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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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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论文

第1篇

本文作者:王卫贝群蔡爽工作单位:十里河保健食品专营市场一角

专营市场中的商户大部分规模较小。被调查商户中,30家注册资本只有10~20万元,38家员工人数都在3人以下,只有4家员工在3~5人之间,只有2家员工在10人以上。从商户经营状况来看,半数商户表示基本保本,8家商户表示持续盈利,还有6家商户表示年年亏损。在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方面,半数以上商户经营的保健食品不足10种。1.3专营市场中的部分商户员工流动较大。有7家商户的员工流动性很大,21家商户偶有流动,16家商户人员流动不大。专营市场商户的经营品种情况。专营市场内商户经营的保健食品,从剂型来看,以片剂、胶囊、冲剂和口服液为主,并以片剂和胶囊产品居多。这些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功能多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和提高免疫力为主。多数产品来自广东、上海或其他大中城市。专营市场内商户被投诉者较少。在顾客投诉方面,37家商户表示从未被投诉过,7家商户曾被投诉但次数不多。遇到投诉,多数商户都能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客户投诉不合格的产品,商户基本都能在核实后退款召回。

从十里河保健食品专营市场和其他地方的保健食品专营市场来看,当前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保健食品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十里河保健食品专营市场的经营者来看,因受教育程度不高和商户员工队伍不够稳定,大部分商户经营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仅通过商户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很难达到要求。这是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保健食品概念不够清晰。当前的保健食品,大多数是用传统中草药加工而成,且多数是以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为原料。市场上经常见到同一类产品,成分相同,却有的是药品,有的是保健食品,这就容易使商家炒作保健食品概念,打药品的球。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名目繁多政出多门。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2005年7月1日以后,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批准文号应为“国食健字”和“国进食健字”。但从我们对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情况来看,一些保健食品却还有其他批准文号,审批部门有卫生部、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保健食品经营者对保健食品质量把关不严。

调查显示,40%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是通过厂家或商的网站联系采购产品,30%的经营者是直接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联系等候送货上门,只有30%的人员是通过电话、产品订货会等渠道采购产品。在索证索票方面,只有80%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向供货人索取产品及生产厂商资质证件,但是能够认真核对资质材料并对产品进行验收把关的却只有30%的经营者。多数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购销台账登记不够准确,在销售时又不开具正规票据。二是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大都没有经过任何专业知识培训。他们对于保健食品的了解,主要通过厂家的推荐和产品广告,而了解保健食品风险的主要渠道应该是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以及媒体报道。三是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设施设备难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由于大多数保健食品经营者同时经营其他各类商品,往往都将保健食品与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往往达不到保健食品所需要的保存条件。保健食品包装标签混乱。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消费者选择使用保健食品的主要信息来源,但许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并不规范,已经成为保健食品的安全隐患。非法经营保健食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屡禁不止。包括: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冒用保健食品标志、将普通食品当成保健食品进行宣传、销售;利用“专家咨询”、“免费体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等等。虚假广告降低了保健食品的可信度。有的把保健食品功效说得神乎其神,有的广告宣传对专家的评审意见断章取义,有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效宣传。更严重的是,有的广告故意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宣传,误导消费者。患者使用了保健食品,而没有及时采取其他的治疗手段,延误病情,耽误治疗。保健食品经营多部门监管,导致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乏力。以十里河保健食品专营市场为例,工商部门是市场的主管部门,药监部门是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管部门,此外还涉及其他一些部门,容易形成人人都在管、人人管不到位的情况。

第2篇

关键词:节后假日;食品监管;月饼市场

峨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粟胜欣

“春节”、“端午”、“中秋”……中华大地传承了五千年的民风民俗,给千家万户带来了欢乐、祥和。此时季节性、假日性热销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饼……在大量上市。人们在饮食文化的品尝中领略和寄托了中华民族的远古文明。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3.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4.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第3篇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尽管监管部门针对问题迅速采取行动,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问题层出不穷。有人戏称厂家关于毒食品的创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问题多发期。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监管体制虽然在我国已经形成,但在监管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问题开始凸显,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尚未出台,而且某些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过于原则、粗放,疏于精雕细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进一步细化充实。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形势不适应。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坚持重点治乱。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食品产业的蓬勃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为了保障人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20多个。从表面看,这种体制似乎可以强化多重协同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或空白,效率低下。

3.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有待强化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的印象在公众心目中尚未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许多领域亟待拓展和加强。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代价较小,法律的震慑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有待加大

虽然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较之前加大了。但总体上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是偏轻。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有很多,比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虽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方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原因,有些案件往往是以罚款等处罚力度较小的形式结案。

三、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强化法制建设

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应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随时关注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为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2.加快构建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全面快速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探索建立扁平化监管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基层”的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专责、企业负首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3.加强能力建设

政府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包括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权力资源整合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社会稳定能力,基层监督能力等。一是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应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政府权力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的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的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四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

4.建设行业自理机制

鉴于行业自律机制是政府对行业、对市场实现延伸管理的重要途径,所以,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去行政化”。政府应真正从不该管的事情中退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并给予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小型化”。坚持就近就便、社区化、微观化原则,形成分治性组织布局。三是“全覆盖化”。不论哪个行业、不论谁从业,只要进入市场,都要就近纳入一个行业协会中,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遵守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章。四是“权责化”。政府应实行权力转移,赋予行业协会实体化的责、权、利。使其在管理中更有权威,管理更有效。

5.提升产业素质

第4篇

本文作者: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趋势

(一)建立相对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单一部门的集中监管制,如加拿大于1997年设立食品检查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管,基本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也是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承担着绝大部分的食品监管。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改革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选择,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监管成本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新世纪以来,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峻形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美国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强化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同样,加拿大也于2011年修改了《蛋制品条例》、《新鲜果蔬条例》和《加工产品条例》等。欧盟于2000年确立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框架,2002年后又通过法规、指令或者决议,在饲料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大量具体明确的规定。经过持续的改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三)采用和推广可追溯体系食品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往往规模庞大、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凸显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可测和可控的重要性。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适应信息化时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欧盟早在1997年就开展了食品追溯制度的研究,其2000年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成功的食品政策需要实现对饲料和食品及其成分的可追溯,必须引进适当的程序、手段、步骤来实现可追溯。2002年欧盟《基本食品法》要求强制实行可追溯制度,凡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日本于2001年开始研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在政府的主导下,各民间机构和企业纷纷开始研究“可追溯体系”的操作平台。目前,日本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已扩展到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方面[4]。上述措施的实施与推广,基本实现了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原因可核实、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且追溯领域不断拓宽,追溯环节不断延长,促进了公众消费信心的提升。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新思路

(一)改革我国的资金投入模式,构建食品安全项目体系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模式的弊端,必须实行以资金机制为牵引,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构建“国家监测计划”、“国家援助计划”、“食品安全计划”、“国家风险评估项目”以及“国家预警项目”5大战略计划为主的食品安全国家项目体系。同时,通过项目资金的垂直投入,打破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地域界限和部门约束,由过去的“规则驱动型”向“任务驱动型”转变,并推动建立有效的“考评制度”和“问责制度”。这样既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问题,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向“可评价、可控制、可预防”的方向转变,又避免资源浪费,有效节约成本。(二)实施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综合治理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着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亟需第三方监管。实际上,政府无法承受全部监管之重。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实行第三方监管并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是指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这是由于与其他任何产品相比,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正因为食品与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三)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行之有效的措施。近期,爱德曼公关公司2012年度全球信任度调查表明,食品和饮料已成为我国民众信任度最低的产品。恢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必须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对许可后的监管和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基层监管,建立国家、省、市、县、乡5级监管体系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应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补贴,有效发挥其作用。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乡5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监管机构。按照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采取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省、市3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县级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第5篇

目前正值旅游旺季,确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游景点监管的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监管的主要对象。针对旅游市场周期短、游客相对集中,食品经营者结构复杂、客流量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如何加大对旅游市场食品、餐饮的监管,是摆在我们工商部门的首要问题,探索对其监管方式和方法,对于今后监管工作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目前季节性旅游市场餐饮经营存在的问题:

1、因经营的条件所制,难以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些旅游胜地由于受自然、生活等环境的制约,再加上经营设备简陋,经营周期短,经营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卫生部门要求,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因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

2、因有关前置手续的制约,为办理营业执照造成难度。季节性强的旅游胜地经营的大部分是商业、餐饮业。在对餐饮业的监管上,由于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经营者提供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证》,而绝大多数经营者全年只能经营3至5个月时间,再加上经营的从业人员不稳定,正因为如此,从卫生部门要求获取不到办证的资格,工商部门就无法办理办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者就领不到《营业执照》。

3、对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造成困难。工商机关对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因大部分经营者的前置许可不够条件,因而就造成了无序进入或违法经营(无照经营)长期存在,给工商部门日常监管造成了许多不便。同时也制约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游客对本地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信誉度。

4、经营的饮食质量无法保证。在“三证”尚不健全、监管难以深入、各职能部门职权不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经营者经营的饮食质量就难以保证,万一发生饮食方面不安全问题时就无法查处,形成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当地政府以经营的商户属于卫生、工商、公安为理由推辞,卫生部门以没办《卫生许可证》为由不参与处理,工商部门没办营业执照处罚难以介入等问题,到最后处理的结果将导致游客不满意,经营者意见大的问题。

二、监管的方法:

1、配合卫生部门办理临时《卫生合格证》。面对以上问题,我们应本着确保游客食品安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景区餐饮业的管理,应由景区管委会协调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联手,形成监管合力。对不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可以协调卫生部门尝试核发临时《卫生合格证》的办法,以解决前置许可的问题。

2、办理确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实名登记制。对办不下《卫生许可证》的,采取实名登记制的办法:一是经营者出摊经营前出示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并予以复印,详细登记经营者出摊位置、名牌号;二是登记经营者详细地址,起码知道经营者是什么地方人,万一出了问题,就能及时联系;三是由工商部门对采集到的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建档保存、备查。

3、签订食品安全合同,责任到人。在经营前,由卫生、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签订有关食品安全责任合同书,合同上必须载明有关各负责任承诺等事项,应负的责任范围。

4、建立市场查巡制。实行实名管理以后,对经营者在日常监管中具有以下4个作用:

(1)实行实名管理制以后,明确了双方间的连带责任。经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签订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合同书以后,明确了经营者在经营中各种事项,达到的标准,如发生不安全事故时所负的责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经营者不得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也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2)实行实名管理制以后,弥补了原先经营者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彻底改变以往传统地做法,对经营者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及住所要与公安核实,经审验准确无误后备案,同时所备案的联系方式是否能打通,并每月联系一次。这样万一发生什么问题,就能果断做出应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行业也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标准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用。从食品流通的源头入手,从食品的生产、投入市场等方面整顿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不断地实行权利,充分的发挥了对食品市场监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体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首先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在社会中的推广力度,从食品制造行业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食品监管制度,对于流通的食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抽检,检查不合格食品厂进行停业整顿。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食品不能给予生产。同时严格把控投入市场中进行市场交易的食品,对于不合格,钻空子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惩罚。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才能够从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场时是否安全,减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场交易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安全食品。

3.3严格执行规范执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视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并且做好严格的记录。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的惩处,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事件产生。训练有效的监管队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焦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部门,一定要意识到自身实行监管权利时,所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其职能。从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始,切实抓好市场准入与准出、食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万静.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律与社会,2009(12)

第7篇

以集成商为主的推广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软件第二类以集成商为主的推广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显著特点是大部分集成商也有一套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极少的集成商没有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而是用厂家的视频监控系统),但是他们系统中的底层库基本都是集成某些硬件厂商的库,也就是说软件系统不是全部自己研发,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硬件设备厂商,软件系统能卖一些钱但不多。相应软件开发人员也只有两三个人。集成商把整个高速公路基建项目承包下来,由于整个项目包括很多系统,其中有些利润很大,有的利润没有那么大,比如软件系统中收费系统利润大,但是只有一些有有资质或有特权的企业才能进入这个领域。因此,集成商肯定会根据情况在盈利多的项目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主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投入的资源就相对少。因此视频监控系统平台不会有很大的发展,并且他们还可能依赖于视频监控设备厂家。

以无硬件设备的纯软件为主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软件第三类以纯软件的厂家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显著特点是功能相对比较完备,具有通用软件平台的雏型,但是可能还没有得到市场上的认可,在市场推广使用的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虽然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份高速公路已形成路网,但是实际上没有实现真正的联网监控。最能说明问题的一点是,到现在为止,全国约13个省号称建立了联网监控中心,但几乎很少省联网监控中心能够真正实现可以任意调度下级的任意一路的视频,没有真正实现上级想看下级哪一级视频就调那一路视频,只能说基本实现了联网监控。并且他们还会受到以编解码器厂商为主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挤压,市场环境恶劣。在过去的“十一五”期间,国家印发了《Za无一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交通部根据发展战略确定了交通信息化发展方向,并开展实施示范工程,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实验为信息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十二五”时期,国家更是要求要以科技进步为引领,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运输的现代化水平。到了这个阶段的时候才是他们求发展的时候。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发展的三个阶段根据上面各种类型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平台软件情况的分析,说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清晰的交通软件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在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还没有真正到位,发展环境还没有实现优化,再加上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国产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还不能为国民经济提供足够的支撑,不能适应国家交通信息化的要求,使得我国在交通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本文认为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将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孤岛式视频监控系统阶段、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阶段、营运级视频监控平台阶段。孤岛式视频监控系统阶段孤岛式视频监控系统阶段主要是指高速公路以路段为单位的视频监控统,各个路段使用不同厂家的设备,各个厂家的设备不一定能够互编互解,只是路段内是联网监控的,而各个路段之间相互独立,根本没有信息共享与调度,技术上开始尝试实现联网监控。在这个阶段主要特征是:在硬件方面,各个厂家的主要比拼的是硬件,各个厂家的硬件产品的品质参差不齐,由于没有经过洗牌,设备厂家的也很多;在软件方面,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基本是免费的或象征性地收一点,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视频监控,信息没有共享,软件只是作为抗击竞争对手的手段而被迫立项开发的,不能促进硬件的销售。在集成商方面,他们来会选择集成系统利润大的厂家设备,不会考虑业主的服务问题;在业主方面,相对于业主得到的服务来说也没有保证,有的小厂家在施工完后几乎不提供服务。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阶段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阶段指通过前面的阶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业主委托某些研究所或单位初步定义了一些标准如SIP协议(尽管可能不是非常完善)实现互联互通,并且管理体制上也开始统一管理,各个路段已经开始互联,信息开始共享,系统也不是单一的视频监控,开始尝试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业务上的融合。在这个阶段主要特征是:在硬件方面,各个厂家的设备的品质差不多,或相差较小。同时,硬件设备厂家也会经过较大的洗牌。在软件方面,平台软件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在半年或一年能做出来,平台软件应用在区域中心或总中心不再是免费,一些纯软件的厂家也开始进来,平台系统功能也很完善。对于硬件厂商来说,那个地方的总中心用上哪个厂家的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那么谁的设备就能占主导,平台软件会影响业主的设备选型和选型的比例,软件能促进硬件的销售。在集成商方面,软件平台已经开始以单独的项目进行招标。在业主方面,不仅仅会考虑平台软件的价格、功能等,开始会考虑厂家的服务了。这个阶段时间可能会很长。营运级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阶段营运级联网视频监控平台阶段,指经过前面两个阶段的发展,联网监控平台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而是提供了各种服务的运营级别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业务结合紧密,它为业主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平台可以让业主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托管式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计费策略(短信、电话咨询等)和服务等级。在这个阶段主要特征是:在硬件方面,各个厂家的硬件产品都很成熟,使用哪一个厂家产品都可以。同时,在这个行业经过进一步的淘汰也许只能保持3一5个硬件厂家。在软件方面,由于需要与各种硬件和其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平台软件不仅功能完善,而且运营级平台对采用的标准要求更严格,必须遵循将来将要出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于标准问题的讨论日益增多,前段时间很多厂家建议采用SI户防、议作为高速公路监控互联石诵的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本文觉得0NVIF或PS工A这两大标准组织定义的标准最有可能成为监控行业标准,将来将要国家出台的国家标准也会跟这个标准体系靠拢。到了这一阶段,平台厂商跟业主的关系将是长期合作的共生关系,只有平台厂商和业主互利共赢了,才能保证平台软件及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到那时,运作良好的平台软件将会引领这个行业。

第8篇

然而,食品网络营销在不断扩大之时,也不时曝出网络营销存在的安全问题,如食品存在假冒、伪劣、粗制滥造、违法添加剂等现象,给食品的网络营销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消费者健康带来了隐患.食品网络营销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政府相关决策部门和监管机构的重视[3].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它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执法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食品安全保障技术,保护食品网络营销的安全,提高监管与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1食品网络营销带来的商机

正如18世纪末英国发明家瓦特发明蒸汽机引发工业革命、20世纪初弗莱明发明电子管引发微电子技术革命一样,在人类历史上,每一项重大科学技术的进步并服务于全社会、影响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的众多领域时,毫无疑问,该项技术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促使社会经济启动一轮爆炸性的增长.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将又一次引发一场技术革命,它将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

1.1网络营销概述

食品网络营销是指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以及电子支付技术,实现食品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完成交易的方式.网络营销模式可以分为C2C和B2C两种主要模式.

C2C模式是指提供个人对个人的网络购物、宣传、支付交易等电子商务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淘宝网所提供的个人开设的网店销售食品就是典型的C2C模式.

B2C模式是指提供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购物、营销宣传、支付交易等形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例如,中粮集团我买网等一些大中型企业开设的网络商店所提供的针对终端消费者进行食品销售的行为,也包括一些其他B2B电子交易平台(如当当网)所提供的企业对个人的网络营销形式,都属于B2C模式.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团购也属于B2C模式.

网络营销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通选择,消费者使用网络搜索信息、购买商品与服务已经深入人心,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依靠网络点击分析市场和获得利润已成为常态[4].新营销方式带来的变革与发展受到了众多学者和企业界前所未有的关注,网络营销已开始进入追求精准营销的新阶段,食品行业也纷纷加入其中.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和食品企业在考虑如何利用网络实现有效营销、推动营销业绩增长等核心问题,一个善于运用网络营销的企业,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

1.2网络营销的价值

网络营销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原因是,其一,网络营销具有无可比拟的时效性,信息受众非常广泛;其二,网络营销可以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互动,网络的使用者和终端用户数非常庞大,网络的信息传播与数据采集等已非常成熟;此外,电子支付技术已经普及,为网络营销提供了支持和坚实的基础.

相对传统销售,网络营销更直观、更有效率,不仅企业拥有了一个跨越时空的平台,也使经销商和消费者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思考和选择.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了年度互联网统计信息,截止到2011年,我国网民已达5.13亿,手机网民达3.56亿.其中,中青年占绝大多数,而且商务类应用呈上升趋势.受互联网巨大消费人群和消费潜力吸引,一些有远见卓识的食品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利用网址直达功能,注册食品名进行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新方法,完全可以作为企业新的赢利手段,一些企业已经很好地运用了这个方法并尝到了甜头.以北京为例,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庄园酒”、“庄园葡萄酒”两个通用网址.网民只要在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网址栏便会显示该公司的相关信息,而且是唯一出现在网页上的公司.据称,80%的经销商是通过在地址栏输入“庄园酒”或点击搜索页面才找到锦绣大地,该公司开通庄园酒、庄园葡萄酒通用网址之后,其网站访问量急剧上升.

国内著名企业五粮液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集团全资子公司)已经成功地与国内最大的跨平台博客传播网(BOLAA网)进行了战略合作,采用网络营销方式对红酒进行大规模市场推广,这是知名食品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的一次营销突破,并已经获得丰厚的回报.由此可知,食品网络营销最大的优点是企业能够以较低的营销费用甚至零费用进行信息查询、市场调研、完成交易全过程.

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最直接好处是商业成本下降[5].在美国,每笔传统交易的平均成本达到1.08美元,而通过网络,每笔交易的成本能减少到0.1美元,节约90%的成本.网络营销对于食品行业已具战略意义,和传统营销一样,网络营销也可以实现精准营销,准确地锁定目标消费者,使营销更具实效.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式下,营销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敢于革新观念、整合资源、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往往能更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墨守成规,不能接受新事物和应用新技术的企业则容易原地踏步,失去发展良机.现代食品企业要发展和壮大,网络营销是必由之路.而网络营销的开展,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和一个好的市场环境.

2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状况

据CNNIC统计,在美国,使用网购的人群已经超过70%,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选择网络购物的人群分别达到了53.6%和57%,而我国网络购物率仅26%[3].因此,我国在食品网络营销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目前质量监督、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暂时无法有效地对网络所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储存卫生、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监管,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食品网络营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销售假冒劣质食品

网络营销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少数不良厂家提供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构成了危害,给监管带来了困难.

对于食品网络营销而言,目前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甚至无任何标签,更无从了解所销售食品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信息.众所周知,食品、尤其是熟食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加工工人的健康状况有着紧密关系.这些因素表明,食品网络营销对消费安全是一种巨大威胁,因此,网络营销对生产厂家、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传统食品销售企业相比,网络营销的特点之一是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既不能直接看到所购买的商品,也无法接触到食品,不能实际查看所购买食品的外包装及其应标注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网络根据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了解商品,因而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渠道的束缚,一部分消费者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可能会出现某一食品因为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而被各大超市、集贸市场等实体店全面下架,而在部分网店依然销售无阻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2违法销售食品

网络营销还存在违法销售进口食品等现象.低成本是网络营销的重要特点之一[3].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特别是进口食品比传统实体店更具成本优势,以网络销售进口食品为例,其价格一般比实体店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低10%~25%,因此,造成少数消费者选择网络平台选购进口食品.于是,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进入到这个行业提供进口食品销售或提供代购服务.然而,由于网络营销缩短了流通的中间环节,容易造成监管缺失.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书,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甚至一些网络平台对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误购、误食,危害消费者健康.

3食品网络营销安全监管难点

虽然网络营销给食品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公平的市场,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喜爱,但作为新兴的营销手段,网络营销的游戏规则与传统销售的规则不尽相同.

3.1法律依据和监管缺位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进行食品销售.但目前仅对传统的实体店铺进行审核,对于食品网络销售,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食品网络销售没有规定必须强制进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不一定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缺乏对食品网络营销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通过网络进行食品销售所产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执法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相关部门对网络食品销售进行监管变得更难、效率更低.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的数量一般不会很大,费用相对较低,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可能会知难而退,不会采取维权措施[1].而且,进行网络营销的商店并非一定存在实体店,监管部门很难根据对传统商店的监管经验对网店进行现场监管和风险监测,甚至一些不法网店在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和相关信息可能不准确、不全面,使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的监管和追查的难度很大甚至无法追查.

3.2信息不对称

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其虚拟性带来了监管困难.在实体店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可以直接看到和接触所购买的物品,而网络营销,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食品.食品网络营销的全部信息均来自于在线广告,而一些经营食品的网络平台仅在网页上提供食品的图片和价格,一般没有食品配料、使用方法等详细信息,而且不排除少数不法商家为了让所售食品更具广告效应和诱惑力,对食品的图片进行了某种处理,造成图片信息与实物相差巨大,使消费者产生错觉、甚至引起误导.

目前,网络营销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而监管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网络经营者准确、全面的信息,即便已掌握的信息也没有实现完全共享,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管和评估,甚至发现了食品安全风险,却难以获得网络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不利于进行网购食品的安全溯源.

此外,食品的网络营销与传统店的食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异,日常监控和抽样检查更难,食品安全技术支持部门目前还不能像监管实体店一样,对网络营销开展持续、有效的风险监测,缺乏有针对性的高效监管措施和经验.对于网络营销,如何进行抽样检测、如何选择样本才更具科学性与代表性,才便于发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4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安全对策

虽然网络营销使小型企业与国际型大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但由于食品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在对食品网络营销安全进行监管时,除了使用常规监管手段外,监管机构还应从监管方式、方法,甚至立法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满足食品网络营销的安全监管需求,保证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根据网络营销的特点和食品零售的特殊性,监管机构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监督和部门合作、建立诚信体系等多方面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1加强立法和拓宽监管

网络营销作为一项新的商务活动形式,其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加强和完善立法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食品网络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到网络食品销售本身的跨地域性,食品网络销售的立法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必要时还可以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与网络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食品网络营销的安全监管.

考虑到网络营销的特点,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营销持续健康发展.由于该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通过网络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给监管增加了难度.但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食品网络营销的实践情况,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积极鼓励和倡导食品销售者积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经营者常住地或者经营发生地的监管机构对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对其所经营的食品种类进行明确,并对经营者的地址、网络平台以及身份等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和确认,必要时应随时实地抽查和核实.

为了维护和建立网络营销的市场诚信,监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将已办理过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网络营销企业的相关信息向网络平台经营者进行通报,加强监管机构与网络平台的合作,给消费者以提示,给经营者以警示.对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网络经营企业和个人信息进行公示可以使消费者能在网络平台上了解更多的信息,若食品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备案地的工商、卫生和质检部门进行投诉,从而避免出现产品质量、售后、假冒伪劣等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使监管部门的认证标识成为维护网络经营秩序的标志.

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对于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也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食品流通许可标识的权威和公信力,促使食品网络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觉到监管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受监管.

4.2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加强网络平台对网店经营者的制约机制,监管机构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方的义务在操作层面进行细化,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方在食品网络营销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在交易平台提示和预警信息[1].同时,参照实体商店的常规做法,对正在销售的相同或类似的食品提醒和监督经营者进行下架,并对其他问题进行详细检查,对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网络经营者采取关闭或注销网络商店等制裁措施.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不安全食品的销售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销售三无食品或违法销售进口食品等情况,应要求网络平台对经营者进行即时纠正和清查.同时,还应杜绝被清理食品又到其他平台再进行销售的可能.

监管机构应与网络平台建立食品网络营销安全“黑名单”,将销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商家列入黑名单之中,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对其实行规定时限的市场禁入.同时,还应将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列入“食品安全风险名单”,并在各交易平台公布企业黑名单和食品安全风险名单,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消除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

4.3加强技术监管

食品安全技术监管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针对食品的网络营销的新特点,技术部门应借鉴对传统实体店的监管经验,对食品网络营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网络平台方的积极配合下,及时整顿或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网店经营者.

进一步探索食品网络营销风险监测形式和抽样方法,加强技术监管的作用.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抽样检测是监管机构宏观掌控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食品网络营销与传统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别,为了使抽检的样品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更加真实地反映网络营销的安全状况,技术部门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抽样检测.

从统计学讲,监测抽检是一种无偏性的抽检,是指对网络营销的食品进行动态随机抽样,通过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添加剂等信息进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操作指南、评估方法、监管法律等工作.随着食品网络销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对传统实体店进行食品抽样监测一样,对网络营销的抽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5结束语

第9篇

1.1食品实验室理化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具备样品采集程序及统计技术,加强采样技术管理,将采样工作规范化和统一化。贯彻落实样品采集制度,掌握熟练的采样技巧,确保样品质量。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1.2食品实验室理化检测中的工作要求

分析过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同时要求也较高,对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的基础设施都有一定的要求。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样品的前期处理、过程总结、室内审核、登记报告等,抽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实验室要对试验过程中使用的各项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及控制程序进行分析理化。

1.2.1质量保证人员的要求

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各级检测人员审核制度及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制度;查看技术人员档案,了解技术人员的学习经历、培训及教育情况、及科研成果[2]。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对工作的专业态度都会对影响检验结果,因此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检测结果报告,一般是每一个检验人员完成各自工作职责之后的几个具体数据汇总,将整个检验结果对外公布,接受广大社会群体的检验。由此看来,检验结果不仅仅是检验人员的个人研究成果,它代表的是整个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1.2.2质量保证仪器设备的要求

实验室中使用仪器必须配置齐全,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经得起专业机器的检阅,使得检测工作能顺利进行。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制度、维护措施及核查记录制度,操作大型仪器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养技术,对其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都要了解清楚,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上岗。仪器档案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制度,将仪器设备准备计划、采购合同、验收记录、仪器使用说明书、仪器维护工作及报废处理纪律全部记载在档案之中。使用仪器设备之前,要对其进行检定、标识和校准,检验合格之后,仪器还要定期进行维护、核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1.2.3质量保证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研究的主体对象不尽相同,因此,实验室根据不同情况建立技术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非常有必要。根据实验过程中检测需要,配置相应的实验设施,对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对检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因素加以控制和记录,尽量使设施与环境达到检测标准需求,使得检测工作准确无误。实验室除了配备基础设施外,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验功能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及时监测和记录某些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例如:灰尘、辐射、温度、震级等等,将不相容的检测活动隔离开来;针对一些可能会产生污染物质的实验室,将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分离开来。实验室中的用水量、器皿、技术资料、等都需要满足实验要求。

1.3食品实验室理化检测后期工作要求

质量控制与保证是建立在实验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必须遵守数字修约准则,谨慎选取异常值。对以下数据要着重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分析数据的准确记录、数据离群值检验、数据方差分析等等。一个分析机构的整体水平是利用技术,综合分析评价技术的高层次信息,这样分析结果才能全面,数据才能更准确。理化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需要分析目标、实验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整体要求,采样、以及样本的贮存等等。进行理化检测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主要有: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数据处理、报告。

2如何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在质量体系中的管理功能

2.1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

要使得实验室发挥其最大作用,就必须加强质量体系管理,制定一个完善的质量体系方针。我国应该根据实验室系统发展的实际特点,建立质量体系方针政策,所制定的方针必须全面、科学、有效。食品检验实验室的随着硬件、人员、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变化,也呈祥出多元化发展趋势。由此看来,建立灵活完善且全面的质量体系方针尤为重要。针对不同情况,方针建设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体系方针,要与食品检验实验室操作人员、操作技术以及项目各个环节相适应,质量体系中的细则有明确的责任权属和奖惩制度划分;其次,根据质量体系方针进行优化配置,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将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零部件的维护工作纳入质量体系管理范畴之内,每一台机器的专属名称、使用年限及维护人都详细标注出来,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与检查环节。最后,在了解食品检测样品试剂的检测方法、监测要求、监测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质量体系方针,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操作,要与采购部门、质检部门以及督导部门共同协作。验货时,谨遵质量体系标准,将实验室的设备仪器规格进行比较,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查、抽样、盘点。一旦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更换,使得食品实验室内各项机器设备以及各项物品质量处于稳定状态。

2.2提倡全员参与

对于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实验室,领导层可以加大试验室的基础建设,重视人才在实验室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专门聘请一些专业技能强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相关管理层进行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实验室员工人员对食品检验的认识。培训时,剖析重点内容,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及整体业务水平,做到样品摆放整齐,药剂量数及使用方法准确,对资料的统筹规范了解透彻,设备的维护方法掌握到位。检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多多交流,交换彼此的意见及建议,互相学习,共同进步。这样做能节省培训费用,提升食品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素质及实验水平。具体的质量体系管理工作是建立在实验室特点的基础之上开展的,采用分组审核、全员内审的方式,全面提升质量体系运作效率。对机构设置、实验流程、岗位分配等工作进行审定,将内审员组长与分层统筹结合起来,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保证实验结果的全面性与准确性。这样的方式能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准则,统筹全局,做好工作,使得审核工作有原始凭证及准确的业务指标作支撑,成为最有效且最有力的审核标准,将质量体系管理高度上升到另一层次。

2.3规范细化质量体系监督考核

(1)制度制定之后,除了执行,还需要监督考核机制的辅助。因此,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在质量体系标准执行过程中,进行实时、动态、不定时的监督考核。将考核指标的工作进行整改,严格遵从质量体系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将工作人员的权限及职责分配好,每个工作人员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减少人员分配不均,工作环节衔接不紧密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领导层要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其责任感,上下级员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在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及运作阶段,将实验步骤详细化,根据实验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流程,发挥监督考核的最大功效。(2)提高监督考核标准,主要体现在操作流程、实验质控、操作规范等方面。食品检验实验室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全面培训,帮助其早点适应实验室的工作氛围。管理层帮助提升其专业技能,将量化与考核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考核者不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除此之外,食品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完善好各方面工作。例如:操作流程、设备保养、全面规划质量控制、及时登记、备案记录等,为监督考核工作作铺垫,全面提升质量体系运作效率。

3结论

第10篇

关键词:假日食品;监督管理;传统节日

Abstract:“SpringFestival”,“fifthdayofthefifthlunarmonth”,“Mid-AutumnFestival”......TheChinahasinheritedfivemillenniumcommonsocialpracticefolkcustoms,broughttoeveryonehasbeenhappy,isauspicious.Thistimeseasonal,holidaysellingwellfoodlikeLanternFestival,steamedricedumpling,mooncake......Isgoingonthemarketmassively.ThepeopleinthedietculturetastedunderstandsandhasreposedChinesenation''''sancienttimescivilization.

keyword:Holidayfood;Managementbysupervision;Traditionalfestival

研究背景

传统节日来临时,人们张灯结彩、喜笑颜开,商家也赚得盆满钵满。但节日过后,曾经旺销的节日食品将进入滞销,那些销不完的食品,尤其是月饼将流向何方呢?笔者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回收食品与召回食品不是同一个概念。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回收的解释有两条:?把物品(多指废品或旧货)收回利用;?把发放或发射出去的东西收回。本文所指的回收食品当然就是指在销售旺季过后因滞销需要收回处理的食品,这些食品经检测合格且在保质、保存期内,本身尚不存在安全隐患。如过了中秋节的月饼、过了端午节的粽子、过了元宵节的元宵、过了夏季的冷冻饮品等。而召回食品本身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本文拟就月饼市场的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3.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4.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第11篇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

3.[美]默顿•米勒著.刘勇,刘菲译.默顿•米勒论金融衍生工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第12篇

食品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方方面面,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监督机制正在不断地加紧制定、建立和完善。处在社会激烈转型、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阶段,人们不禁惊叹“我们的社会病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人,那么如果社会出了问题一定是人出了问题。而人出问题,首先是思想即价值观上出了问题。笔者着重从价值观的角度透析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原因:

(一)“经济人”假设的异化与市场经济下道德伦理的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异化为功利化、程式化、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的经济人密不可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思想是社会关系,即逐利者与他人、社会及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理性经济人”是奉行道德规范、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双面人。随着萨伊、西尼尔、马歇尔等人对斯密观点的选择性继承与补充,“理性经济人”逐渐演化为“货币的追求者”,经济人思想中的人际关系内容被隐去、道德约束被解除,只剩下单纯的逐利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学习西方而来,落后的生产力使中国急于发展经济却忽视了道德伦理的建设,在旧的价值观被打破而新的价值观没有跟上的价值空窗期,西方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趁虚而入,部分食品生产者便不择手段、无所畏惧,在制假、售假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二)社会价值缺位与自我价值错位

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认可与满足,只有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兼具才使生命完整而具有深度。当前,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特别是社会分层、利益多元化促发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在快节奏的资本和商业运作过程中,不少市场经济主体奉行金钱至上的原则,忽略了人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和他人的经济利益关系,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漠视社会责任与担当;在自我价值的定位上,则是以金钱来衡量,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社会价值的缺位和自我价值衡量尺度的错选,使生产者不惜制假掺假,滥用不安全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销售者不惜售假卖假,摆出局外人的姿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消费者或者“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或者力不从心,默默忍受,致使食品安全问题一再泛滥。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生产厂商不惜以“毒”“黄”等外包装,传递商品信息以外的“三俗”文化信息,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理,一味迎合低级趣味。

(三)企业价值观严重缺失

企业价值观就是企业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而在经营过程中努力使全体员工都遵守的信条,它是企业哲学的一部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处理一系列矛盾的行为准则,比如如何应对市场、如何化解员工矛盾、如何在造福社会的过程中盈利等。海尔把价值观表示为“真诚到永远”,IBM的价值观定义为“最佳服务精神”,相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更应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位置。在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大事件中,涉及到许多大的集团公司、龙头企业,比如石家庄三鹿集团、浙江嘉利达明胶有限公司、上海福喜集团等,这些企业并非没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口号,而是没有把这些口号内化为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没有转化为企业行为合力。如果每个企业都能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使每个员工都能像企业文化中号召的那样———诚信、务实、奉献、以人为本、止于至善,那么这个企业就不会唯利是图、泯灭人性,食品生产企业就不会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不会使用国家法律禁止的添加剂、化工材料来赚取昧心钱、不义钱。

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重树社会价值观

(一)道德建设是重树社会价值观的首要任务

总理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曾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重树社会价值观必须将道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政府在进行市场监管时,要德法并重,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对于诚信经营、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予以嘉奖、树立典范,对于制假、售假者严惩不贷,使其“有耻且格”;企业道德是一个企业自我进行善恶评价的企业良心,企业道德不应是一个抽象概念,应该是每一个企业员工道德建设的集合,诚信为本、务实利民应该是每一个企业的应有之义;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不制假、不售假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每一位公民不管处于什么岗位上都应该出自己的一份力。如果每个人在追求自我社会价值是自觉的以道德标准为基础,同时受到社会法制的约束,社会和谐就离我们不远了。

(二)塑造正义、仁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经济人”是重树

社会价值观的重中之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方面,各类经济主体的价值取向对整个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重树社会价值观首先要在经济领域塑造物质基础的创造者———“经济人”的正确价值观。许多食品企业快速发展,面对着不同的变化和挑战,员工的思维和行为常常无所适从难以形成合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要尽早确定正义、仁爱、有担当的价值观,用企业的价值观来同化每一位员工,从而协调统一企业行动。企业的责任不仅在于赢利和纳税,也不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最大的责任在于安全生产,要兼顾员工、消费者、国家方方面面的利益。在食品的外包装方面,企业谋求创新、独特,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应以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基础,产品携带的文化信息要能让大众能接受,否则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负作用。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应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方面不制假不售假,另一方面要承担社会责任,敢于“吹哨”,只有人人都充满正义感、具有仁爱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不复存在,整个社会才能和谐。

(三)缩小贫富差距是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的必由之路

第13篇

随着各大通信运营商机构重组、业务整合的逐步完成,各家运营商之间新一轮的全业务竞争已经拉开帷幕。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社会渠道将成为多方争夺的稀缺资源,渠道建设已成为通信运营商取得竞争优势、提高谈判能力的重要砝码,其作用不可低估,渠道建设是否完善和成熟,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市场分额。目前,通信运营商在电话放号、收费方面的社会渠道建设已日趋完善,然而,在宽带业务方面的渠道建设和利用却不尽如人意。怎样打开宽带渠道建设的僵局,是通信运营商急需解决的问题。

1宽带渠道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1渠道商对业务掌控困难

宽带作为互联网数据增值业务的载体用户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大。而其ARPUT值相对较高,且用户忠诚度高的优点也是数据宽带业务成为各家运营商争相竞争的主要原因。然而宽带业务受理专业性强,业务开通不同于移动电话放号,不能实现即开即通。并且宽带数据业务的资费种类多,其资费政策随市场竞争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另外受到用户身份鉴权手段局限性的影响,这些都使得社会渠道商受理业务时程序繁琐,难以很好的掌握此项业务。

1.2渠道商对市场的掌控困难

由于宽带渠道终端建设薄弱,渠道营销人员多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卡贩子等,其综合素质较低,渠道经理很难对所受理的业务的实际开通情况进行追踪分析;不能主动了解、追踪、分析市场走势,各渠道商之间的竞争也处于无序状态;渠道商对目标客户群难以掌控,在宽带业务发展方面存在盲目性,缺少有效的营销技能和手段。

2完善宽带渠道建设策略

2.1短渠道策略

针对宽带这一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本身受理、安装技术较复杂,价格较高的特点,在建立渠道时适合采用短渠道策略,即产品从运营商流向最终用户的过程中,只经过一个中间商的分销渠道,即一级渠道。这样有利于保证用户使用宽带的及时性,便于运营商了解渠道市场,便于提供售后服务。渠道过长,服务质量难于保证,容易引起用户对经营者身份的质疑,并且运营商渠道管理成本增加,渠道商收益相对降低,经营积极性下降。

2.2宽渠道策略

宽带产品的ARPUT值相对较高,又是推广互联网应用业务的前提,且用户一旦购买,多数不愿意频繁更换运营商,所以商机如战机,哪家运营商先赢得客户,必将为后期保持稳定的业务收入奠定基础。这就决定了在这个产品的推广上要采取宽渠道策略。即设置若干渠道商,尽可能地利用中间渠道销售宽带,通过这种方式迅速渗透市场,扩大宣传,并且便于中间商展开竞争,提高销售率。“渠道就像一根水管,粗一点的话,水自然流得多,也流得顺畅一点”。

2.3渠道定位策略

宽带渠道营销策略必须与运营商在一段时期内的总体营销战略一致,并有明确的定位,包括品牌策略,传播策略,人员策略,信息策略以及财务策略等,在公司外部的统一,整合及协调。这项工作是整个渠道建设的关键,如果没有营销策略的明确定位,仅仅把渠道策略作为一个独立整体考虑的话,那么这个渠道策略必定要与企业的总体战略失去协调,并错失更多变化中的渠道机会,同时也无形中为竞争对手创造了发展并巩固的条件。

2.4渠道服务策略

宽带业务受理、安装过程比较复杂,越是这样,就越要做好服务支撑保障工作,可以专设渠道保障部,甚至可以开设渠道绿色通道,不要仅仅把渠道商当是合作伙,更要把渠道商当成重要客户来对待。重视对渠道商的业务培训,培训方式不必拘泥于形式,要以辅导为主、讲课为辅。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渠道交流会,创造渠道商之间互相学习的机会。就像“搭台、唱戏”,运营商是帮助渠道商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载体。切不可因这方面的工作处理不当,而影响渠道商的营销积极性和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到别的“剧场去唱戏”。.5渠道激励策略

宽带是一种相对高端的通信产品,对渠道商的激励应该持续,且激励力度较大。不妨借鉴安利的激励策略,在安利只要是通过某营业代表介绍的用户都可以成为下一级营销代表,而在这条营销线上的各级代表都可以获得其以下各级用户消费产品的奖励。笔者不提倡在宽带渠道营销中采用长渠道策略,但从安利的成功激励中很明显看出,长效的激励会大幅增加渠道商对运营商的依附性和忠诚度,所以可以考虑通过某种考核体制使渠道商分享用户月数据通信费用。

第14篇

关键词:食品企业 检验室 现状分析 建议

一、小型食品企业检验室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企业对检验工作不够重视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的领导只注重产品的销量和企业的经济收入,但很少重视产品的真正质量和自己企业检验的结果。企业领导认为,产品的生产条件、工艺、人员没有改变,凭借经验,产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应该都是合格的。殊不知,其实我们的检验室除了对产品质量出厂把关外,还可以检验我们的原辅材料,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以小麦粉为例,GB13355要求的水分值是≤14.0%,也就是说每100g小麦粉中的水分不得超过14g,那么我们把水分分别控制到13.5和14.0(声明: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虽然只相差0.5,但若以20000kg计算,就相差1000kg。等于把1000kg的水当面买,乘以单价,利润就会相差很多。

2、检验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6.2 1.规定:企业应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并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从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状况看:目前大专以上只占38%,所学专业与食品检验有关的只占27%;难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能运用法规标准、检验结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检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部分食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购买了审查细则中要求的检验设备,也培训了检验人员,取得对应产品的检验资格,现场审查时应付了检验考核。但等到生产许可证颁发之后,大多企业并不能做到对自己的产品批批进行检验,有的两三批只检验一次,产品已经出厂销售了,企业并不知道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甚至有的检验室形同虚设,检测设备上的尘土蒙一层。到企业去检验,检验室无蒸馏水,做蛋白质、二氧化硫的企业无上下水、检验员不会使用高压灭菌锅、菌落总数稀释度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3.检验结果及运用不理想。

部分食品企业检验人员不到位、独立性差,出现“检不了”和“检而不用”的状况。甚至任意取消检验环节,擅自处置检验结果,将不合格产品放行出厂。 还有的企业检验人员很少动手做试验,凭借经验数据推测检验过程数字,有的直接把前面的数据抄到后面的批次产品原始记录上来,蒙混过关,给产品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4、检验人员数量配置不到位

QS考核细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需独立配备专职的检验人员。而某些中小企业为应对QS考核,临时聘用兼职检验员,但在考核通过后,不再与检验人员续约。导致出现有设备无检验员,检验室形同虚设的情况。对于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的年糕、月饼等生产小企业。通常都不配备专职检验员,而是在需要时,临时聘用兼职检验员。因此在任务繁重、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会发生实际未检、编造记录、应付了事的情况。

5.缺乏必备检测能力。

检查表明,54%以上企业没有必备检测仪器设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6.政府监管存在真空环节。

政府对食品监管过于注重结果监管,从而忽视了对食品生产、检验过程的全方位监管。在监督后处理上还存在重处罚轻帮扶的现象,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常常因产品不合格被查处,主因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尤其是检验环节出问题造成的。间接反映监管部门在深入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尚有欠缺

二、小型食品检验室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配备不到位、整体素质偏低、从业秩序欠规范、检验结果及运用不理想的问题,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积极寻求新的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找准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科学管理与落实出厂检验的关键点,为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1、精心组织培训,分类施教,努力提高检验人员业务水平。面对各检验人员参差不齐的业务水平以及面临的检验知识更新的需要,质监部门应定期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举办分类别分层次的教育培训。一是基础培训。以基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室和质检机构派员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的法律、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等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使企业检验人员基本具备独立上岗的能力;二是专项培训。针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试剂不断更新的现状,适时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应对新情况的能力;三是交流培训。组织检验人员对平时检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将其中的共性问题提请检验机构专家进行解答,将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业务难题通过交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在外请专家进行集中交流培训的同时,基层局应注重从辖区注册检验人员

2.推行检验人员报备制度,对检验人员统一管理。按照切合实际、严谨认真的原则,对区域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数量、文化程度、专业技能、薪酬水平、培训状况等进行分类登记,统一纳入质监局的管理中。通过该报备制度,监管人员能便捷准确地了解每个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而掌握辖区内检验人员队伍总体素质状况,为有针对性地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报备制度的另一项显著作用是积极发挥在册检验人员的能动性,使之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顺风耳、千里眼。监管部门通过与检验人员进行联系与沟通,掌握一线检验情况。明确检验人员在出厂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时,应积极履行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3.引导检验人员区域共享,合理配置检验人员资源。尝试在中小食品企业中推行检验人员区域兼职制度。该制度采取同行业、同区域、同专业的形式,辖区内注册检验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同时兼任本区域同行业食品企业的检验员,完成兼职企业的食品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区域兼职制度原则上要求检验人员对于各企业检验任务能合理统筹安排,进行批批产品不间断、不漏批次的检验。为了保障区域兼职制度的顺利持续实施,有条件的企业要与兼职检验人员签订兼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契约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检验人员薪酬等事宜。这样检验人员与聘用企业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聘用关系,有利地保证了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监控。从试点情况来看,区域兼职制度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实现了检验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了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提高了检验人员的收入以及工作的积极性。

第15篇

博物馆作为承载着历史、传统、艺术等的文化综合体,是大众汲取文化养分的重要平台。当今形势下,全国各地的博物馆都在想尽一切办法,转换自己的管理理念,争取社会效益,以增加博物馆的收入。博物馆作为特殊的行业部门,要考虑依靠大量的馆藏文化资源,各种类型的展览以及文化活动,设计开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拓展博物馆的影响力和文化的渗透力,以适应新形势下自身发展的需要,唤醒博物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博物馆能在社会的行业链中有一定的比重,同时也使更多人认识文化资源、喜欢文化资源、消费文化资源。充分体现博物馆从“文物的收藏、展示”向“器物为人服务”的理念转变,更加人性化地转换和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大众的文化消费需求。

一、博物馆文化产品与文化创意产品

1、博物馆文化产品的概念。通俗意义上讲,博物馆文化产品是在博物馆展销的与该馆藏品(或展览)以及该馆文化特性有关的带有文化性、纪念性的特有商品;它是博物馆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与博物馆主题相关的历史、文化信息,同时被赋予了文化内涵、地方特色和艺术品味。

2、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分类。国内博物馆一般把除展览和相关教育、服务项目之外的文化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托博物馆藏品和展览设计制作的各种材质的创意文化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第二类是文物藏品的复仿制品;第三类是与博物馆藏品和展览相关的书籍、电子出版物及各种纪念品。结合国内对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分类方法以及参考台湾成功大学陈政国的设计理念,可将现有博物馆文化产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出版类。主要是博物馆馆藏的部分学术资料、相关书籍刊物、开发报告、研究报告等,利用博物馆独有的文化资源,设计制作成博物馆导游手册、画册、卡片等,旨在宣传博物馆自身的经营理念以及其学术研究成果。例如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出版的《麻将历史与文化》一书,在馆内的展示区出售。第二,典藏复制类。主要是针对博物馆馆藏的精品文物或临时展出的精品进行的仿制品设计制作。这种复制品一般是较为高档的商品或礼品,目的是满足一些有经济实力的藏友把馆藏“文物”带回家。第三,文化创意类。创意灵感来源于博物馆自身丰富的藏品,主要是通过文化展品本身所蕴含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以文化、创意为核心,进行元素的提取、分析,将概念转化为产品实物,并找到一种使文化视觉符号与现代人生活状态相吻合的形式,从而探寻受众在商品使用中精神层面的满足。第四,体验类。主要是让游客在欣赏博物馆精美的展品之外,还能亲自参与并体验文物的挖掘、探寻等活动。例如在日本横滨的“泡面博物馆”,除了在展示区域有全球各种珍奇泡面外,博物馆还在馆内开辟体验专区,让参观的游客DIY制作专属于自己的泡面。

二、天子驾六博物馆文化产品设计

(一)博物馆主题文化元素的提取。天子驾六是古代礼制的一种行为。天子所御驾六,其余副车皆驾四。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天子驾六博物馆是一座以原址保护展示的东周时期大型车马坑为主体,辅展以东周王城概况、近年来王陵考古的新发现及部分东周时期珍贵文物的“王城、王陵、王器”专题博物馆。

在对博物馆文化元素的初期整理阶段,首先对天子驾六博物馆以及洛阳相关博物馆的文物展品、文化元素外在的视觉识别符号进行梳理归纳,结合该历史时期的政治、艺术、文字、礼制、祭祀等方面的元素进行深入研究,并挖掘展品的内在涵义,从而得出一个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缩影。

文化元素的提取首要考虑和分析的是受众的需求,根据博物馆自身的目标群体提炼博物馆文化中的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分类对博物馆展品的外在轮廓、内部装饰、纹理、材质、功能、工艺等信息加以整合和评估,初步提取一些能代表博物馆韵味和地域文化的视觉符号。例如,博物馆书画、三彩人物、古钱币、陶瓷器、玉器;青铜器纹样(饕餮纹、夔龙纹、窃曲纹、回纹、风鸟纹等)、织物图案、建筑装饰、瓷器、壁画等。此外,鉴于洛阳“牡丹花都”的城市特点,及每年一届的牡丹文化节,“牡丹”也就成为产品设计开发的重点元素之一。2012年初,在历时3个多月的层层筛选和多次修改完善之后,笔者合作设计的洛阳“牡丹花都”城市标志成功中标,这个标志的开发和设计,更加深了笔者对牡丹元素的理解和应用。

(二)设计展开阶段。在完成博物馆的文化元素的初步整理归纳后,将获取的文化元素进行概念化的构思和转化,并同时开始文化创意产品的展开阶段。根据博物馆受众的心理特征、需求、习惯、情感等因素,归纳并对产品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全面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包括当前博物馆所有文化信息的整理、分析,提炼出相关的文化符号,产品对象定位分析等工作。结合现代设计理念创作出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元素,因为民族元素是本土文化的代表和浓缩,是民俗习惯、文化传承的产物,将其应用于产品设计中可以辅助表现博物馆的文化背景。其次,民族元素对内具有根基性,可以激发消费者的文化归属感和亲切感;对外具有新颖性,可以提升博物馆的吸引力。

根据前一阶段文化元素符号的分析结果,综合各种因素开始进行方案构思,最终确定使用周代的一种重要装饰纹样——窃曲纹。这种纹样由两端回钩的或“S”形的线条构成扁长形图案,中间填以目形纹,是中国古代青铜器纹饰之一,始见于西周,盛行于西周中、后期。《吕氏春秋·适威》有记载:“周鼎有窃曲,状甚长,上下皆曲,以见极之败也”。

鉴于博物馆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展示性等特殊属性,建筑往往别具一格,是一方文化性地标。其本身也往往具有特殊的意义,结合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博物馆建筑中的很多细节和形式往往都蕴含了丰富的概念和 象征。天子驾六是在原地原址修建的遗址型博物馆,在文化元素的设计上依托和融合博物馆展示特色外观形象进行设计。对产品的定位,包括产品材质、色彩、外观、价格、包装以及受众心理分析等,进行草图方案的绘制。

(三)设计实施阶段

1、标志设计。标志是博物馆文化视觉识别设计的核心,也是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灵魂。一个优秀的博物馆标志,能够充分体现博物馆所在领域的文化氛围、主要特征、经营理念和内涵;能够进行流畅的系统延展性应用,辅助整合博物馆体系彰显品牌特征。

鉴于天子驾六博物馆“王城、王陵、王器”的特点,标志主体采用了象征帝王的色彩——金色(CMYK :C=5 M=20 Y=90 K=0)。金色高雅、华贵、辉煌,是财富和美好的象征,充满了浓浓的历史感,代表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金色与纯正的黑色搭配使得标志彰显高贵与神秘的感觉。并依托和融合博物馆特色外观形象和古代书法中“车”的元素,这符合博物馆的气质与内涵。

2、创意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标志定位完成后,接下来就是产品开发的实施阶段,是将设计草稿向文化产品转化的阶段,表现的重心在产品的细节、材质以及模型的制作等。其中也包括颜色的处理,博物馆由于特殊的环境,且承载和表达着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其产品色彩的选择会从代表着民族文化精神和象征人民美好愿望的色彩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