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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强化对企业主体的跨境资金动态监测,坚持逐月统计涉外主体资金流出入规模、融资余额与结构,建立了宏观形势与微观主体的联接桥梁,并架构起政策传导的有效渠道。同时,我们还在银行层面较早建立了贸易融资信息监测点,从市场环境变化、资金价格波动、参与主体动向等角度了解贸易融资市场变化,把握管理重心,确定管理方向。建立机制,及时应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近年来,与全国形势一致,宁波市贸易跨境资金呈大幅流入格局,2013年结售汇顺差和顺收顺差规模同比分别增长18.9%、22.7%,并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流入重点地区。为了平抑区域跨境资金流动失衡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及时构建了跨境资金流动指标体系,确立了三级风险管理机制,并做好应急措施储备。2013年初,基于辖区转口融资套利交易问题突出,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比全国提早两个月开展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为抑制跨境资金流入争得主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初,基于跨境资金流入形势需要,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分类管理等手段,积极促进区域跨境资金均衡流动。
二、引导银行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坚持共生共荣理念,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前,流通型企业借助贸易融资大量融资套利和生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存,贸易融资有“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倾向。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连续多年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从“惠企”与“惠民”两个层面出发,鼓励银行在贸易融资资金投向、利率、费率等方面向实体经济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欢迎。强调风险底线思维,挤压贸易融资泡沫。为了控制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机构动态通报区域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在净流入形势严峻情况下督促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控制全额质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时约谈结售汇顺差过大、融资套利问题严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对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过快的银行召开政策通报会,要求它们树立合规意识,积极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环境;事后通过对银行现场检查来评估、审视银行履职情况,选择了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企业利用虚假货权凭证融资等违规行为。
三、分层次引导企业纠偏
对企业主体建立分层次监管梯队。实施贸易融资管理既不能对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实施“一刀切”管理,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建立了分层次梯队监管机制。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确立了“先转口、后进口、再出口”的管理顺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点,又不影响实体经济的效果。在行为管理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区别管理,重点打击重复使用或伪造货权凭证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2013年以来已累计查实企业7家,实施行政处罚23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加强对贸易融资合理性审查,对构造贸易进行过度融资套利、且情节较重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继续鼓励正常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手段合理开展贸易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采取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管理手段。贸易融资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遏制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平抑国际收支波动,而非限制企业经营行为,把企业管死。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强调以窗口指导等柔性手段,在风险提示后允许企业主动调节融资结构、抑制不合理融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融资套利情况严重的企业列入B、C类企业,发挥分类监管的政策威慑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贸易融资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心支行对321家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最终将54家企业列入B类,在贸易企业中占比仅为0.27%,但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明显,贸易项下跨境资金连续呈现净流出格局,缓解了集中流入的监管压力。
四、推进政策改革和工作创新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政策创新突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胆实施资本项目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2007年以来,先后推动11项试点政策落地宁波。特别是近年启动的非关联担保、对外债权登记、境外放款三项政策创新是全国唯一试点,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中资企业借外债等多项政策是全国首批试点。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如中资企业“外保内贷”试点帮助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跨境贷款试点以来支持了1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为走出去企业实体运营提供支持,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针对贸易融资市场发展迅速及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加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过对融资资金来源、流向的跟踪管理,探索形成了财务现场核查方法;通过对套利交易的主体信息、交易标的、融资手法和资金使用的分析,总结了“四步评估法”精准识别融资套利交易。上述创新均被国家外汇总局在全国层面推广应用。此外,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了本外币、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资本项目与货物贸易的主体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实贸易融资管理措施后短短三个月内,当地贸易资金净流出14.46亿美元,缓解了资金流入压力;融资结构更趋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内短期融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8.32个百分点;转口融资套利明显收敛,贸易融资“脱实向虚”倾向得到纠偏。
五、对贸易融资外汇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外汇监管部门无法监测和统计境外承包工程资金情况
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境外承包企业可以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并按季度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按年度向外汇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但实际上境外工程使用的外汇账户一般不是以境内机构的名义开立,大部分是承包商在境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或外派机构后,以境外机构名义开立外汇账户,上述情况在外汇管理框架内无任何明确规定。同时,大部分工程项目回款由资金调剂中心调剂,外汇局无法掌握收汇频率及境外项目资金总量,出于节省费用和便利的考虑,将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款循环利用,或在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直接采购,或以收抵支等,外汇局无法延伸监管,同时境外资金若在一段时期内大量进出,还会形成对外汇收支的冲击。
(二)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都在境外,无法实地考察,对真实性判别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法规中没有明确所审核的单证类型,且因部分工程款由境外收入直接支付,承包合同中可对外支付金额明显虚增,企业可操作空间巨大。
二、相关建议
(一)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
建议总局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以增强境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统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境外承包工程按期限划分的标准进行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不变,即一年以下的承包工程,申报在贸易及服务项下,收付汇的管理纳入经常项目货物进出口核查、核销及服务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管理范畴。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无论是否在境外工程地成立企业,除申报为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101050)、利润汇回(302011)的收入纳入经常项目管理外,其他申报在资本项目的收付汇均纳入资本项目管理,由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是统一按照资本项目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划分标准进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规定不变,即只有在工程地成立企业的承包工程业务才视同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才纳入资本项目监管范畴。在申报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统一申报在经常项目下,并执行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对于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则统一申报在资本项目下,执行资本项目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二)完善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监测统计制度
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收支情况纳入统计监管,建立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商务局对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统计,通过将外汇部门与商务部门的相关数据比对,结合企业上报的资金留存境外和境外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对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的监测指标,实现对境外承包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增强真实性审核的可信度和关联性
[关键词]外汇储备汇率风险储备管理
一、美元贬值背景下我国外汇储备承担的主要风险
庞大的外汇储备虽然可以减少本国货币贬值的金融风险,却又引入了另外的金融风险,那就是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1.汇率风险
我国的外汇储备往往由多种储备货币组成,分散在不同期限的资产上,但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约占60%~70%,包括大量美国政府与公司债券。这一结构带来的问题是,储备资产的价值受美元价值变动的影响较大。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已高达GDP的6%,净对外债务己接近GDP的30%。导致美国经常项目赤字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居民过渡消费和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美国通过大幅度贬值美元来平衡美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可以把调整的负担从美国转移给其他国家。因此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的一大特征是美元面临中长期贬值,这样必然使持有美元占较大比例的中国外汇储备严重缩水,发生巨大账面损失。
2.利率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目前外汇储备主要用于购买美国债券,其中绝大部分购买的是美国国债、政府下属机构或政府担保的债券。从收益来看,历年来的储备收益约在1%~2%之间。另外,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是与人民币国债的增长同时进行的,这相当于一个资本由中国流向美国的过程。政府以发行国债的形式向老百姓借钱,将人民币形式的资金以贸易或金融兑换方式转换为外汇储备,以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债券。在发行人民币国债购买美元债券的这一借贷过程中,潜在的利率损失不容忽视。
3.其他风险
首先,会导致我国面临流动性过剩的压力。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显著增多,近几年一直保持在40%以上,外汇占款激增极大增加了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致使当前我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其次,加大了国内金融市场动荡的可能性。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大大增加了对人民币的需求,使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随之不断加大,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得以强化。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导致大量“套利性”外汇资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境内,使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进一步扩大。一旦“套利”成功,这些投机资本又会流向国外,寻找新的目标。巨额外汇资本的进出,有可能引发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
二、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对策
1.建立多样化外汇储备结构
首先,从经济实力和币值稳定原则上考虑,欧盟、美国和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发展成熟度和稳定度最强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国的外汇储备应首选欧元、美元和日元。其次,从交易匹配原则方面考虑,中国的主要贸易地区是亚洲、欧洲和北美。在亚洲,中国大陆的贸易对手主要是香港和日本,结算货币以美元、港币和日元为主;在欧洲地区,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往来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结算货币为马克、美元和英镑;在北美地区,主要贸易国家为美国和加拿大,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与其他地区的贸易往来一是金额较小,二是结算货币多以美元为主。可见,从交易匹配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货币,选择美元、日元、欧元和英镑为宜。另外,从确保外债的及时还本付息及尽量降低因币种转换带来的交易成本考虑,在外汇储备币种组合中考虑外债因素是必要的。通过上述分析,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的货币种类选择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较为适宜。转2.开拓多元化外汇经营渠道
首先,由央行持有的以保持流动性为主的部分,其投资对象应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券。还可以考虑将外汇储备转变为物质储备。目前中国石油、铁矿石、锰矿石、铬铁矿等进口量大幅增长,利用国外资源的成本在惊人的大幅度上升,中国应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变为物质储备,以缓解国际资源价格上涨对经济的影响。其次,由财政部掌管的超额外汇储备,可以将其中一部分交由中司或国际上的私人投资基金代管,主要进行对海外的直接投资,或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国外高收益股票、债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另外一部分可以用来进行能力储备建设。主要是收购对外重要经济资源开采权、投入对中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出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进和培养海外人才,购买循环经济和环保的技术与设备,购买改善国内教育、科研、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事业急需的先进设备。
(一)上海自贸区基本情况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在上海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该实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实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8月,上海自贸区(企业)进出口货值达到500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2%,其中,进口3700.4亿元,同比增长8.9%,出口1303.6亿元,同比增长10.1%。截至2014年9月中旬,区内共新设各类企业1.2万余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3400亿元。经过一年的发展,上海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验田。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为保障自贸区内各项金融工作进展顺利,人民银行协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共同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超过3000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累计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的意见和13项实施细则(如表1)。
(三)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启示和借鉴一是大幅度的简政放权。从具体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四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对系统风险的零容忍。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的借鉴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经获批建成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出口加工A区和B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西咸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5月,《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家民航总局批复,空港新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航空城实验区。2014年10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依托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家海关口岸,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设立空港新城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从国家战略到陕西省的决策部署,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承载,大西安、大空间的地缘优势不断被深入挖掘,陕西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逐步深入。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前瞻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外汇政策设计一是研究与贸易自由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建立前台“一站式”外汇业务服务体系,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流程。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督促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主体监管,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园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二是研究与投融资便利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探索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创新,推动中国-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项目在陕西落地,探索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丝路基金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战略能源中发挥作用,促进陕西与中亚各国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三是研究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结合陕西企业发展特色,鼓励西电集团等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进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便利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四是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支持政策。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合格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外债业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获取先进技术设备。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五是研究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调整辖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政策,鼓励园区内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即期结售汇和衍生产品交易。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进一步深化改革境外直接外汇管理,巩固改革成效,需要剖析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领域仍然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一)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立法层次偏低在立法方面,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没有制定统一完善的境外投资单行法,权威性较低。目前,用于规范和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以部门行政规章为主,如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不同管理部门各取一块,分别涉及审批、外汇等单方面管理,并且不同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无法相互补充和支持。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各部门往往会采用一些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制成规范性文件。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对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无法保证,与促进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存在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境外直接投资行政审批呈现多头管理。现行体制下,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各管一块,各司其职,存在多头行政管理。这种多头分散的管理体制,增加了企业负担,还容易造成管理资源浪费和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由于针对同一主体的不同业务内容与环节的管理资源与数据信息分散在上述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当前跨境资金流动全口径监测的需要。
(三)统计监测体系和主体监管机制不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单一。境外投资企业在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唯一的监测手段是每年一次的外汇年检,年检数据由企业自主申报,年检数据较为简单不够深入,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验证,而且从年检数据中难以挖掘境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和权益具体情况,统计监测和调控难度较大。
(四)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增长,以及境外资源、环境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吸引,境内个人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意愿增强。但是,目前发改委、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出台的法规均为境内机构对外投资设计,外汇管理部门制定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虽然为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预留了政策空间,但至今仍未出台相应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使大量的境内个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海外投资。大量的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游离于外汇管理部门监管视线之外,不仅使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失真,无法监测境内个人非法财产转移等跨境资本违规流动规模,也使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国际比较
中国在境外直接投资方面起步较晚,在管理上积累经验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总结归纳其他国家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指导未来改革的方向
(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际比较1.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出国,美国很早就取消了外汇和资本管制,只要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经济政策,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美国一般都允许和支持。在法律保障方面,美国基本上已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尤其是二战以来,在对外投资方面专门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不断加大对本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和利益的保障。在行政审批权限上,美国实行各州政府管理。一方面美国能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和新经济兴起的不断变化,来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保证和占领境外投资市场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如1999年美国政府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短时间内促使美国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和境外直接投资手段成为世界排名前列的公司;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海外投资企业资产申报制度,充分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美国是鼓励私人资本境外直接投资的。1948年,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时,就创立了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用来奖励、促进和保护私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安全与利益。在1969年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作为主管美国私人境外直接投资保证和保险的专门机构,帮助美国个人企业及个人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投资。2.日本:日本的境外直接投资资本管制政策经历了“由紧到松”的重大调整,实行分类监管模式。在法律保障方面,日本政府始终坚持把支持企业走出去作为国家战略方针,先后制定和修订《外汇法》《外资法》和《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利用外汇储备通过购买海外战略资源和海外企业股权等形式,使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海外投资大国,达到消化巨额外汇储备和“资源立国”的双重战略目标。在行政审批方面,日本对境外直接投资不再采用海外投资审批制度,实行海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和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分工处理”的模式,一类政策一个部门主管,不搞重复管理和审查。资本出境管理政策由财务省主管,“外向型”对外经济政策由主管工商贸易政策的经产省管理。财务省受理对外投资者相关备案文件后,转交经产省做出对该事项的备案意见,最终由财务省做出决定。在危机管理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严格的特许、事先备案和事后报告制度,并实施“海外事业活动基本调查”,为掌握日本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现状、为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调整提供依据。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日本政府在1998年日本国内的外汇兑换和交易完全放开后,个人境外投资基本放开,不受管制。3.印度:在法律保障方面,印度是金砖国家中最早以法律形式来建立投资保障机制的。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对外直接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护法》等,以法律形式来保障本国的对外投资。在行政审批方面,印度政府不断放宽境外直接投资限制,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海外投资。1978年,设立海外合资企业委员会,由商业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部、技术发展总局和公司事务部等机构派员组成,负责批准、管理和审查一切有关境外投资的事宜。在危机管理方面,印度政府专门设立经济司,隶属外交部,来全面负责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在个人境外投资方面,由于印度私人企业较为活跃和发达,印度政府对于个人境外投资管制方面也比中国较为宽松,例如允许个人汇出不超过100万美元在国外购买房地产、允许个人在海外承认的交易所上市等。
(二)启示综合比较上述几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以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国家都非常重视立法的作用。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有法可依,减少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保障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安全和利益。二是发达国家都设立一个统一的对外投资管理机构,如美国对外投资由各州政府负责管理、日本实行“一个窗口、分工处理”的分类监管模式。这种行政管理资源高度整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国借鉴。三是在对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上都采取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监管模式,比如美国设立海外投资企业资产申报制度,日本实施“海外事业活动基本调查”,印度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管。四是越发达的国家对个人境外投资管理就越宽松。例如美国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放开程度大于日本,日本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放开程度又高于印度。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海外投资法》,完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对我国现行境外直接投资行政法规认真梳理,实现顶层设计,提高法律保护层次,制定出台适用于所有投资主体、投资区域、投资性质的《海外投资法》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从宏观上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法律规范,内容涉及鼓励促进、审批管理、宏观调控、监测预警、政府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在《海外投资法》的基础上,涉及各管理部门具体分工的,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在境外直接投资审批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系统化的、逻辑化的、体系化的完整的境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体系。
(二)完善部门分工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一是将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和开办核准业务合并,归口一个部门管理,形成主管部门负责事前审批备案,外汇局负责事中监测、事后核查的管理体制。这样既提高了境外直接投资便利性,避免了投资主体在多个部门奔波,节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又使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框架变得清晰明朗。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放松境外投资管制,逐渐向自动许可制或登记备案制过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投资免除政府事先批准,落实企业投资自,实现跨境资金流动均衡管理的目标。三是搭建跨部门的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商务部、发改委、外汇局、税务部、海关等多个部门境外直接投资审批备案、登记、资金汇兑、纳税、非货币出资等多项信息的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构建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信息支撑,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缺失。
(三)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主体监管框架一是建立完善的境外直接投资事中、事后主体监管框架。进一步规范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兑管理,严格执行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往投资所在国的规定,加强同一主体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各项数据之间的数据联动监测,防止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违规渗透的漏洞。二是完善境外投资年检制度,建立境外投资企业增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涉及资本变动,境外再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全口径监测指标体系,充分掌握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资产和收益的真实状况,强化管理。三是建立境外投资活动调查制度。根据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实际汇出资金、行业属性确立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名录,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境外再投资、跨境资金流动和结售汇状况定期实施专项或抽样调查,全面了解境外投资资金真实流向,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境外投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外汇管理主体监管工作内部控制要确保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业务规范高效,监测分析及时到位,主体监管和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在主体监管模式下,各模块业务人员不再从事单一的行为监管业务,而是办理企业主体整体综合业务并进行监测和检查,因此,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应以业务模块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为主线,按主体监管业务流程梳理风险点,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控制。应分析各模块业务风险点,确定关键业务环节,确保防范与控制到位;根据内控制约性、行政许可时效性、依法行政准确性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岗位之间相互制衡。
(一)综合柜台业务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综合柜台业务模块负责受理外汇主体所有外汇业务,集中办理不同种类、性质的外汇业务,向业务主体提供“一站式”外汇管理服务;同时,按照公布的分类名单,对不同类别主体实施分类管理。2.基本风险描述。一是行政许可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内部授权等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法律风险。二是外汇管理人员服务不到位,与公众关系处理不当导致外汇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管理权威受到负面影响造成的声誉风险。三是综合柜员人员配置不当、人员变动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人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慢作为、应急管理不到位造成综合柜台业务效率低下甚至业务中断的效率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应对所有外汇业务进行重新授权,进一步细化“经办-复核”制度,提高前台交叉复核办理业务的比例。在明确事权分离、完善审批授权制度的前提下,设定柜员业务办理权限,由柜台人员独立完成部分业务处理,并以事前审签和事中授权、后台监督等制度实现对柜员的监督,强化业务交接、岗位轮换等控制措施。
(二)非现场监测分析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非现场监测分析模块主要搜集确定外汇主体监管名单,确定重点监测外汇主体库,对外汇主体的全部外汇业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综合柜台业务”模块,若外汇主体存在异常交易或违规行为,将非现场分析资料移交现场核查岗,并将非现场分析监测结论和相关资料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后移交档案管理岗。2.基本风险描述。监测指标不合理、没有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监测指标;监测流程不合规,未对监测对象持续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导致非现场监测分析质量低下等效率风险;对异常交易线索未及时确认或已确认异常交易线索未及时提供给现场核查模块,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未采取处理措施引发的监管效率低下的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检查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制,明确非现场监测岗位人员职责,并督促监测人员履行数据处理、监测分析、登记台账、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及违规情况、按时形成非现场监测分析报告等岗位职责。
(三)现场核查检查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现场核查检查模块接收综合业务处理和非现场监测模块提供的建议和线索,搜集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判断市场主体收支行为合规性,对核查后最终不能排除异常或涉嫌违规的企业主体启动核查检查程序,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提出现场核查检查结论。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提交案件处罚委员会进行处罚,将预分类结果提交至主体分类委员会,并将现场核查检查资料档案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后移交档案管理岗。2.基本风险描述。针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及违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涉汇主体现场核查检查频率偏低,导致现场核查检查工作目标无法实现。现场核查检查程序、现场核查检查处置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引发的法律风险。对现场核查检查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未采取处理措施导致的监管效率低下的风险。3.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案件移交和核查检查完成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维护外汇管理权威。督促现场核查检查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核查检查程序,依法合规下发现场核查检查通知书、搜集证据、作出检查结论、公布分类管理结果等,严防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加强内部档案管理,按规定定期装订并向档案管理岗移交业务资料,并由分管领导定期检查档案保存和移交情况。
(四)内部管理模块风险及控制1.基本职责。负责协调外汇收支主体监测和主体监管联动管理日常运作;负责研究公布涉汇主体分类管理名单,对外汇违规主体进行处罚;负责主体监测成果与分析报告的局内共享与对口上报;负责研究完善主体监管的政策建议,开展、组织信息调研工作,沟通反映各岗位(部门)情况和业务信息;负责内部管理资料、重要空白凭证、主体档案的分类、装订和保管工作;负责向外汇收支主体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应用开发。2.基本风险。一是分类管理阶段,涉汇主体分类结果没有经分级审批或集体审议,分类确定依据是不充分、不合规;分类结果告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企业异议处理不适当、程序不合规引发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内部管理阶段,内部管理资料、主体档案的分类、装订和保管内部程序不规范导致效率低下的风险。3.分类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主体分类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部门(岗位)反馈的情况,定期(按月或按季)综合评估确定企业分类等级。一是建立科学的主体等级评价体系。二是构建深度沟通反馈机制。三是建立分类级别动态调整机制。4.档案管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档案管理实行“分企业主体”归集业务资料的模式。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索引,为每家企业主体建立档案册,按日随业务进程收集业务档案、非现场监测档案及现场核查档案,按入档顺序进行编码,按自然年度装订成册。因此,要明确档案归档范围、档案立卷原则、档案移交、保管期限及销毁等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交接手续,并加强督促落实。
二、加强外汇主体监管业务内部控制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外汇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及时确认主体监管各工作事项和涉权事项,逐项进行风险排查、识别和评估,建立对各类风险有差别的“区别控制”机制。二是从主体监管全过程启动风险监控,规范业务人员操作行为,识别、监控、评估各项内部管理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二)加强内部沟通机制建设和业务培训。一是强化各部门与岗位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水平与效果。二是结合主体监管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外汇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建设复合型外汇管理队伍。三是加强核查检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数理统计、数据库等软件和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运用能力,利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手段,提高监管质效。
1.依托业务系统,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加以整合,由原来的31个业务系统整合为3个平台上的多个应用系统,实现了银行、企业一个门户入网、一站式办事,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天津外汇局将利用大数据并结合地区情况,构建起以重点企业监测为基础、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监测为节点、防范外汇风险应急管理为闸门三位一体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库和银行监测库,定期进行监测,形成宏、中、微观紧密衔接监管体制,有效做到抓大放小,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贸易要在实现全口径采集业务数据基础上,建立重点企业核查机制,分阶段、分行业、分交易类别确定监管重点,通过系统设置重点企业样本组,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2.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非现场监测工作机制。外汇管理改革后,监测分析成为常态化工作,天津外汇局要分别建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和账户非现场监测规程制度,明确非现场监测与综合分析内容和具体业务流程,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作为监测分析常态化重要载体。同时要成立外汇综合分析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对分析报告内容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确定下一步监测核点,形成一套完善的非现场监测工作机制。
3.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综合监测分析水平。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职能有所转变,天津外汇局将按照总局要求重新划分科室、对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岗位设置,让学习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的年轻骨干负责综合分析和非现场监测工作,做好对经常项目外汇形势分析工作,发现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提高综合监测分析水平。
二、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
1.创新监管模式,实行专人负责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外汇管理改革后,天津外汇局应不断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将所有需重点监测及关注问题进行梳理,按照业务系统模块与贸易方式相结合再任务分解的方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划分,明确监测重点和责任,实行专人专领域监管,全方位、立体化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并按月沟通监测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核查方向,提高监管有效性。
2.强化事后管理,加大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力度。外汇管理改革后,天津外汇局要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等多种方式,对外汇业务存在异常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并将符合分类管理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分类,使绝大多数A类企业享受便利,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充分体现促进便利化与加强管理并重的监管原则,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管理模式。同时发现异常交易线索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注重专项管理,加强对新外贸企业的帮扶。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为了更好地对新外贸企业进行服务,天津外汇局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班全面介绍外汇法规,同时日常提供专门咨询,另一方面要管理与服务并行,对新企业实行定时提醒、分类管理的措施。这种做法将不仅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也使外汇局对辅导期企业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同时也有助于外汇局提供政策服务、依法行政,形成正向激励,切实做到将服务寓于管理,为新企业保驾护航。
三、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
1.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促进经济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天津地区大企业数量少、外汇收支占比高,针对此特点,天津外汇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核心企业实行“一对一”专员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了解重点企业新动向,并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实现从抓全部主体向抓重点主体的转变,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探索银行主体监管,加强对银行的窗口指导和核查。外汇管理改革后,银行将承担更多真实性审核工作,是外汇局和企业间的重要桥梁,银行是否能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是外汇政策能否成功落地的关键。天津外汇局将指导银行制定并完善其内控制度,同时对银行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加强沟通联系,使银行能及时了解外汇形势与当前时期需关注的问题,并对其外汇业务加以指导,提升银行防范外汇风险的能力。
四、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
1.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外汇管理改革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便利、服务实体发展,天津外汇局也将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首先要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务的政策便利化程度,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其业务流程和需求,加强培训和指导并给予专项服务。其次,要稳步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指导有需求的公司完成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2.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合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近年来,天津地区外贸企业转卖业务量迅速扩大,转卖业务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特点,如不加以处理,这些指标异常的转卖企业会被业务系统自动列入重点企业监测库,进而进入现场核查,这样不仅会增加外汇局现场核查业务量和审核难度,还将加大相关企业工作量。下一步,天津外汇局将对主营转卖业务的企业进行调研,并研究措施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确保合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五、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
1.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明确“一事一议”处理机制。对于现行法规中无明确规定的业务,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本着“促便利、防风险”原则,集体研究解决方案,必要时向总局报备。
1.外汇储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而其带来的货币超发的负面影响却已十分明显近年来,外汇储备在迅速增长的同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也有所提升,包括支持战略资源和高精尖机械设备进口、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参与创建社保基金等,但其大部分仍配置在国外金融资产上,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同时,外汇储备增长伴随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导致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并成为国内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上涨的重要诱因。尽管央行通过发行票据对冲了部分基础货币扩张,但只是延缓了这部分货币进入经济系统的时间而已。
2.美国国债预计长期维持低利率,实际价值存在贬值风险,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安全从必要性看,随着美国债务存量不断扩大和社会保障等强制性支出大规模增加,只有维持低利率才能保证债务利息支出不致过度上升,从而为美国扩大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自主性支出腾出一定空间。从可能性看,尽管美联储不能直接购买财政部债券,但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抬升联邦债券价格、压低债券到期收益率并为其创造较高流动性,从而为财政部在一级市场以较低利率、较高价格发行债券提供可能性。1980年1月以来,美国国债利率在震荡中呈下降态势,目前处于历史低位。
3.我国对外资产以外汇储备为主,对外负债却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负债付息率2012年末,储备资产占我国对外资产的比重为65.5%,其中外汇储备占比64%;对外直接投资占比仅为9.7%。而外商直接投资占我国对外负债的比重则为62.8%。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外汇储备在我国对外资产中占比过高。这导致我国对外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负债付息率。
二、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目标
一是处理好外汇储备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一方面要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基础货币投放的联系,消除外汇储备增长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避免货币超发风险;另一方面,要增强外汇储备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二是在坚持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基础上,促进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和资产结构适度多元化,降低美国国债实际价值贬值带来的外汇储备安全风险。三是处理好外汇储备与对外资产的关系。优化对外资产结构,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在对外资产中的比重,提高对外资产收益率。上述目标中,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基础货币投放的联系最为紧迫。否则,外汇储备结构越优化,对外资产收益率越高,利润汇回越多,货币超发的风险就越大,对实体经济的干扰也越大。增强外汇储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最为重要。否则,对外资产收益再高也只是一堆纸币,不能充分发挥其为国家战略服务的功能。实现第三个目标的关键不在于使外汇储备放弃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转而追求高收益、高风险资产,而在于调整对外资产结构、提高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比重。这有赖于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以弱化企业和个人在对外投资渠道不足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所产生的结汇冲动,从“藏汇于国”逐步走向“藏汇于民”。因此,实现第三个目标需要较长时间,近中期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应主要关注前两个目标。
(二)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国际经验
日本、韩国等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汇储备迅速积累阶段,曾不同程度地面临我国当前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它们在保持对外汇市场干预能力的同时,在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基础货币扩张的联系、增强外汇储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及适度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提高储备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三)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思路
1.三管齐下化解外汇储备增长带来的货币超发风险一是通过扩大进口,加快“走出去”,扩大资本账户开放,推动机构和个人境外金融投资及对外贷款等,促进国际收支走向基本平衡,减少外汇净流入压力,逐步实现外汇储备微增长乃至零增长。二是加快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提高汇率对外汇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减少货币当局干预外汇市场的必要性及由此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压力。三是改革外汇市场干预机制,由财政部使用人民币和人民银行使用外汇共同出资成立“外汇稳定基金”。人民币以发行“外汇稳定基金债券”为主要来源。在某一时点后,人民银行通过该基金对外汇市场进行有效干预以实现汇率目标,不再通过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吸纳超额外汇。鉴于国际收支走向基本平衡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基础货币投放的联系又十分迫切,因此建议先进行外汇市场干预机制改革。同时,鉴于未来较长时期外汇可能仍以净流入为主,因此外汇稳定基金中人民币应是主体。
2.除外汇稳定基金外的外汇储备分为三部分,分别用于履行外汇储备传统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投资收益第一部分为“基础储备”,主要满足国际收支融资、抵御外部风险、保持市场信心等外汇储备传统功能。该部分应坚持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的原则,主要投资于美国国债和机构债,适当增加对欧元优质资产及其他高信用级别债券的投资。该部分继续由央行掌握并委托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营,是外汇储备的主体。第二部分为“战略储备”,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设立战略进口基金,扩大紧缺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提高战略物资储备规模;二是注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提升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或设立新的投资机构,对开发境外战略资源和转移成熟产能的投资活动给予扶持;三是扩充社保基金,增强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四是增强援外能力,加大经济外交力度,通过由财政部向央行购买该部分外汇储备的方式,将其从央行资产负债表剥离转归财政部掌握,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如商务部、外交部等)共同管理,或继续由央行掌握并委托相关政府部门管理。第三部分为“收益储备”,主要用于提高投资收益。应针对该部分制定专门的投资基准,适当追求高收益率,允许投资公司债、股票等资产。该部分储备可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司经营。针对该部分储备,应建立长期绩效考核机制,注重长期平均盈利而非一时得失。
三、小结
一、宣钢实施外汇风险管理的背景
我国目前已成为一个进出口贸易大国。2004年,对外贸易再创新高,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1547亿美元,名列美国、德国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比上年增长35.7%。净增长3037亿美元。在2004年,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额度中,我国与欧盟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很大.居日本之后列我国十大进口国的第二位。我国从欧盟国家进口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技术含量高的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这部分贸易目前都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欧元来报价和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人民币汇率目前仍与美元挂钩。与欧元的兑换率随外汇市场自由浮动.这就使得企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汇率风险。而1999年欧元的全面启动,更加大了外汇风险。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一般在国际贸易中面临三种风险:一是由于外汇汇率波动使企业的未来收益变得很不确定的经济风险:二是由于外币汇率波动而使企业的应收外币资金与应付外币价值变得不确定的交易风险;三是由于外币汇率变化而使涉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发生变动的会计风险。宣钢也无一例外要面对这些风险。
二、以保值的理念控制外汇风险
由于汇率波动并不总是朝一个方向运动。因此在进行保值操作的事后评价时经常会发现保值后市场并没有向想象的不利方向变动,与此时的市场价格相比,保值交易会处于潜亏状态,因此。有些人自然而然会认为保值策略失败了,保值交易使自己失去了享受到更好市场价格的机会。但实际上对于一个保值方案的正确评价,其关注的要素主要应包含保值的水平与原来成本的比较.而不受日后市场的变动影响,只要所做保值的水平好于预算成本,保值交易就是成功的,市场的变动只是影响了其保值功效而已。而不做保值从本质上讲是将希望寄托在对市场波动方向的猜测与幻想中,但没有人能够描绘出未来远期市场的运行轨迹,心存侥幸地等待,其结果往往是与市场反向而行。
正确的保值理念首先要树立“固定成本”的概念.锁定成本、规避风险是保值交易的根本出发点,当交易价格低于债务成本时,企业便应理智地开始保值。其次不应以投机的思维看待保值,保值者的盈利状况能够进行事前的估算与衡量,它取决于债务成本与保值成本的差额,因此,保值者关注市场的主要目的应是寻找更为有利的降低及锁定成本的市场时机。
为控制未来现金流并保持长期项目的连续性,宣钢以保值的理念规避与管理汇率风险,将债务成本固定在公司财务所能承受与认可的范围之内.保证按预算支出获得稳定与可预见的现金流:固定甚至降低公司的债务成本支出.从而保障项目持续盈利:同时.防范市场汇率向不利方向波动而导致公司债务成本增加。宣钢在外汇管理中随着管理目标的不同。采取固定汇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来消除或适当保留汇率波动的影响.从而达到多种保值增值的目标。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目前在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实施步骤、风险评价上已经形成了一套办法。宣钢公司成立了外汇风险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设在进出口公司,成员单位是财务处、计划处、工程指挥部、进出口公司、企管办及具体设备或原料的使用单位。公司董事长直接负责.并由董事长授权操作外汇额度、最高成本。管理模式是项目负责制,具体到每个项目。
由相关的成员单位提出成本要求,并根据市场讨论确定公司能承受的风险水平。董事长签字确认项目计划和风险水平以及最高成本线。进出口公司根据宣钢公司对项目签署的意见,选择可以实现预期目标的金融工具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意向协议。公司项目计划、银行协议、资金申请三单备妥后。进出口公司报由宣钢公司财务处进行审核、批准和资金拨付。然后,与银行签定正式协议并进行外汇锁定或期权买卖。项目进行完毕,设备或原料要对工厂进行交库,按照实际执行汇率确定进厂价格,工厂在与计划比较确定无超支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对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处分季度、年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对比原来计划水平确定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水平,并与考核指标挂钩进行奖罚。通过以上办法.宣钢把外汇风险管理纳入正常的管理程序,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的操作和监管部门进行管理,由董事会负责保值政策的制定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保值交易的具体实施并将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建立健全内部授权机制,明确秘书处职责与权利,确保成功保值:将进出口业务与财务核算衔接起来,通过有效沟通使董事会能够掌握资金的整体运作。
三、外汇金融工具在宜钢的应用
l、即期外汇买卖。
宣钢的进口产品包括铁矿石和设备、备件,出口产品主要为钢材和化工产品。按照国际大宗原料贸易惯例,铁矿石的进口和钢铁、化工产品出口均以美元计价。在1995~2000年,宣钢还没有外汇风险管理的概念,收款和付款同样为美元,而美元相对人民币多年保持稳定,因此,所有的业务都采用即期外汇买卖。以2002年3月15日提单的一船6.2万吨矿石为例,该船矿石价格为CIF天津新港约36美元/吨。宣钢于2月10日开出100%的即期信用证,卖方实际交单日期为3月15日。3月21日,银行通知议付,3月25日,宣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金额为223.2万美元。3月25日的银行美元现汇卖出价为8.28,宣钢实际付款为1848.096万元人民币。
2、期结售汇的操作。
宣钢使用远期外汇买卖是从2002年大量进口成套设备时开始的。当时的进口设备供货商90%为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等,这些国家的公司在投标时无一例外是用欧元报价的,具体执行时可以换算成美元,但换算比例是按签订合同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格确定的。下面以2002年5月宣钢进口“15000立方米制氧机组”为例说明远期结售汇的操作过程和成本核算。
(1)进口项目说明:2002年5月20日宣钢以国际招标的方式签订该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德国ATLAS公司,中标价格为279万欧元,交货时间为2003年4月30日之前。付款方式: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以后一个月之内,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合同交货前3个月,即在2003年1月30日之前,开立受益人为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85%。
(2)实际执行情况(敞口管理)。当时由于欧元刚刚开始运行。汇率波动不明显,同时宣钢也没有汇率风险的管理意识,因此采用了即期外汇买卖。成本分析如下:2001年5月20日,欧元汇率银行卖出价为763.11,成本预算为2129.0769万元人民币。2002年6月19日,支付15%的合同预付款:金额为41.85万欧元。当天中国银行欧元卖价为789.2,实际付款额为330.2802万元人民币。
(3)损失计算。2003年4月30日,外方交货,5月28日,设备到达天津新港。宣钢于5月15日从银行赎单,当天欧元汇率为951.41,实际付款额为2256.2688万人民币。由于欧元汇率的变化,实际支出成本为2586.549万元人民币,比预算成本增加457.4721万元人民币。可见,如果对外汇风险不加以管理,企业将会因汇率波动产生极大的损失。
(4)假设A:若15000立方米制氧机组项目采用远期结售汇.支付成本如下:2002年5月20日签订合同后,按照结售汇具体操作办法,分两笔向银行提出《保值外汇买卖申请书》,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一笔金额为合同总值的15%。即:41.85万欧元.到期时间为一个月。当时远期汇率为755.93。另一笔到期时间为180天,远期汇率为752.12,到11月15日申请展期,汇率不变。宣钢第一次付款41.85万欧元,合人民币316.36万元。第二次付237.154万欧元。合人民币1783.68万元。总计采购成本2100.04万元。
(5)假设B:如果签订合同时与外商协议换算成相对人民币较为稳定的美元计价,根据国际惯例,2002年5月20日当天中国银行的欧元汇率中间价为763.11,实际付汇成本为2129.11万元。
通过实际操作与A、B两种假设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欧元不断升水的情况下,使用远期结售汇是最为有效的规避风险手段。因此,从2003年6月份开始,宣钢进口设备、原料均采用了远期结售汇操作方式。到2003年11月底之前,宣钢进口的80万吨铁矿石全部采用了远期结售汇。由于美元远期汇率一直处于贴水状态,汇率相对稳定,但总体水平低于美元的即期汇率水平,因此,使用远期结售汇比采用即期外汇买卖节约了312.12万元人民币的支出。
3、外汇期权的使用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关键词:汇率风险管理VaR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之后又相继出台了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引入询价交易方式、扩大远期结售汇范围、允许掉期交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金融监管方面,以《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核心,以《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补充,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手册》为检查工具,一套相对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这样,无论是从市场环境看还是从监管要求看,提高与完善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都迫在眉睫。
汇率改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本质是将原先完全由中央银行承担的汇率变动风险,通过汇率弹性的扩大,将部分汇率风险转移至企业和个人等经济活动主体承担,从而减少中央银行调节汇率的成本。对于我国的银行业而言,这是一个福音。由于人民币长期以来盯住美元,中央银行吸收了全部汇率变动的风险,以美元计值从事国际经济交易的企业在客观上并无汇率风险。只是以非美元计值从事国际经济交易的企业有管理汇率风险的需求,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为企业提供金融工具进行汇率管理的积极性。而在新的汇率制度下,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将会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银行业就可以不失时机地提供诸如远期合约、外汇期权、货币互换、保理、福弗廷等可以避免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和产品,以满足各经济主体的避险要求。个人外汇理财和人民币理财业务也会因汇率变动剧烈性与经常性而获得新的拓展空间。从国外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看,汇率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工具来实现的。
汇率改革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让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银行的外汇敞口头寸。,新的汇率制度下,商业银行以外币计价的各种资产与负债,会随着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产生盈亏;银行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进而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最后,外汇衍生产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增加。从2005年8月2日开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范围扩大,交易期限限制放开,同时允许银行自主报价,并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这些措施的出台在促进银行外汇衍生交易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银行面临的各种相关风险增加。在提供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时,银行能否准确进行定价,能否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直接决定着银行的竞争力。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事实上的固定汇率制度,致使国内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具体表现在:
对外汇风险的认识与管理理念有待加强
一方面,从知识水平来看,目前不少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缺乏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对外汇风险缺乏起码的了解;另一方面,银行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对在新的汇率制度下银行的外汇风险重视不够,主观上没有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动力。这样,无论是从客观上的能力来看还是从主观上的意愿来看,管理层均不能对外汇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控,致使银行外汇风险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还有待完善
很多银行根本没有制订正式的书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即便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与程序,从政策和程序覆盖的分支机构和产品条线看,仍然没有完全覆盖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产品条线以及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另一方面,在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这一环上,一些制度没有有效地贯彻落实,甚至根本无人执行。
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发达国家的同类银行早已能娴熟地运用各种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以及VaR方法等。而国内的银行才刚刚开始尝试计算风险敞口,有些银行甚至至今都不能准确算出本行所承担的单一货币的敞口头寸和所有外币的总敞口头寸。一些银行尽管能够计算VaR值,但并没有把它运用到银行日常风险管理中,如设置交易员限额和产品限额等。而对风险的监测、控制能力则更弱。一方面是由于对风险管理的监测与控制是以对风险的准确识别与计量为基础的,在对风险的识别与计量都无法完成时,对风险的监测与控制就无从谈起了;另一方面,对风险的监测与控制还有赖于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外汇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有待加强
很多银行还没能建立与外汇业务经营部门相互独立的外汇风险管理、控制和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对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法,并且,审计部门重事后稽核,轻事前防范,也没有日常的稽核监督。同时,由于稽核部门没有垂直管理,在行内与一般的部室平行设置,所以也缺乏权威性、独立性,对同级银行管理层没有约束,更谈不上监督。另外,由于外汇交易、外汇风险有较强的技术性,没有专业的内审人员,很难发现银行外汇业务中的潜在风险点。实际上,当前银行的内审部门几乎无人具备开展针对外汇风险审计的能力。另外,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进行过针对外汇风险(市场风险)的外部审计。
加强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建议
银行高管层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意识
对现有银行高管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以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与相关的知识;让真正精通风险管理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级经理层甚至董事会,这样才能真正为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订与实施提供保证。
完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制定自上而下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授权政策和自下而上的报告政策与程序,做到组织合理、权限清晰、责任明确。新产品、新业务的内部审批程序应当包括由相关部门,如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法律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结算部门等对其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审核和认可。要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对包括外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进行审计的队伍,加强内部审计检查,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国内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程度不高,即便涌现一些优秀人才,也会因激励不够或是工作环境不理想而大量流失。人才资源是服务业的核心资源。要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升迁制度。要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留住人才放在战略的高度。
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外汇风险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金融中介机构外汇风险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贸易额不断增长,出口对于我国GDP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而对我国出口有重要影响的汇率又不断变化,虽然目前我国只在经常项目上放开,在资本项目上仍然进行严格的管制,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一步步放开,进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也将越来越大。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元不断贬值,最近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使我国出口企业的处境越来越艰难。因此,如何面对外汇市场上不断波动的汇率风险,已经成为当下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
一、外汇风险概述
1.外汇风险产生原因
自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美元大幅贬值,固定汇率制度被废除,世界各主要经济大国都采用浮动汇率制度,由此汇率开始发生频繁的波动,使得国际贸易结算中由于汇率的波动出现了汇兑损益,对进出口企业的收支状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产生了外汇风险。
同时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外汇市场上出现了大量金融衍生工具,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大多都是高杠杆交易,在规避外汇风险的同时,也将外汇风险进一步放大,一旦对未来的汇率走势预测准确,就能规避外汇风险,甚至能获得超额收益,但是一旦预测失误,那么所带来的损失往往是致命的。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衍生工具种类层出不穷,金融工程化的不断发展,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外汇风险的同时,也使外汇风险在高杠杆下急剧放大。到目前为止,在外汇市场进行的交易中,每天的平均成交量达到2.5万亿美元,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需要,大多数都是对冲平仓,即绝大多数都是投机,往往就是套期保值者有投机者之间的一个零和博弈。这也大大加剧了外汇市场的波动,使得汇率瞬息万变,大大提高了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
虽然目前对于外汇汇率的变化已经有了很多理论,如利率平价理论、购买力平价理论、国际费雪效应、汇率超调模型,能够对汇率的走势进行有效的预测,但是由于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些很苛刻的假设基础上,而实际情况并不能符合这些理论假设,所以实际的汇率走势往往会与正常的理论预测相悖,这也大大提高了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
2.外汇风险的种类
外汇风险大致包括以下四种:交易风险、经济风险、折算风险、国家政治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了的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后进行外汇交割清算时所出现的风险。这些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前已经发生,但在汇率变动后才清算。因此交易风险会影响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资产负债结构,管理不善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必须进行谨慎管理。
经济风险是指汇率波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影响程度。这往往是不可测的,需要企业对未来的汇率走势作出判断。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国家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环境方面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需要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因
由于企业面临上述外汇风险,所以企业的现金流以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往往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对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和分配活动,管理的好会使企业进入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管理不当则会恶化企业的生存坏境,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因此,企业必须认识到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对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
二、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管理外汇风险,是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限制,因为只有世界上主要的结算货币才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但是企业涉及的经纪业务是用非主流货币结算的话,就找不到相应金融衍生工具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利用货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外汇风险的不足,即利用货币市场上的投资收益对冲外汇风险损失,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即企业优化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资产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头寸与负债所面临的外汇头寸相互抵消,做到“无为而治”,这也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法。
定价策略,可以通过销售价格来面对外汇风险,这中间涉及到一个短期利润与市场份额的权衡;也可以通过调整计价货币来管理外汇风险,尽量在出口销售中用硬币计价,在进口采购中用软币计价;还可以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来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这对于管理折算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特别有效。
三、金融中介机构外汇风险管理
一般来说,金融中介机构所需要管理的不仅仅是外汇风险,还需要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甚至对利率风险的管理比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更为重要。因为,由利率平价理论、国际费雪效应、汇率超调模型可知,利率是影响汇率的最重要因素,利率的变动会引起汇率的变动,而且利率风险管理本身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必须认真管理的重要风险。
下面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与利率风险管理一一进行介绍。
金融中介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与工商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不同,因为金融中介机构处于交易被动地位,因此其管理的难度更大。
金融中介机构应该保持中性,即尽量使每日的头寸为零,或者对每日所保持的头寸进行严格限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对于各业头寸的管理最为重要,因为外汇市场是24小时交易不间断,而银行在下班期间所保有的隔夜头寸是容易导致银行风险的因素,许多银行的倒闭都是由于对隔夜头寸管理不善的结果。必须对每个交易员的头寸限额进行严格的限制,并且保持交易与结算的独立性,加强内部控制,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由于里森既进行交易,又进行结算。
对于头寸的管理也是运用以上介绍的风险管理方式,进行对冲交易,与工商企业大致类似,此处不再累述。
以下重点研究金融中介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目前对于金融中介机构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的计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是对利率敏感性缺口的计量,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敏感性负债,敏感性资产的数量大于敏感性负债,正缺口(PositiveGap),处于资产敏感状态(AssetSensitive)敏感性资产的数量小于敏感性负债,负缺口(NegativeGap),处于负债敏感状态(LiabilitySensitive)利率敏感比率(或利率敏感度)的概念来衡量银行的资产负债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利率敏感比率=利率敏感资产/利率敏感负债。
第二是对存续期缺口的计量。银行的存续期缺口,是指银行的资产存续期与负债存续期之间的差额银行净值(NetWorth,NW)的变化幅度与其资产负债的期限有很大关系。银行的净值等于其资产价值(A)减去负债价值(L),即:NW=A-L为了完全规避利率风险,银行只须调整资产存续期或者负债存续期,只要二者基本相同,即存续期缺口近似为零,银行就不会蒙受什么利率风险了。如果资产和负债的存续期不相同,银行就会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存续期缺口越大,银行净值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变化的敏感度就越大对于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主要就是对其缺口的管理。具体的管理方法就是利用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缺口,将其对冲。
参考文献:
[1]郭林艳.企业综合竞争力理论框架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江南大学,2008
[2]涂永红.外汇风险管理.2004
影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
本文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的年进出口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经笔者整理得出了1984-2005年间我国外汇储备及各个拟影响因素的有关统计资料,并建立表1。其中:FR是当年外汇储备量,IOP是进出口贸易差额,GDP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DEB是国家外债余额,FE是年均汇价。
选择拟影响因素。本文的选择依据是国际收支差额理论、外汇市场汇率理论和基础的外汇储备决定理论。从供给角度分析,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是国际收支和货币供应量;从需求角度分析,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汇率保持稳定的坚实后盾,而且外汇储备也是一国对外支付和偿债能力的保证。同时,外汇储备与GDP密切相关,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一国综合国力的象征。
确定模型的数学形式和影响因素范围。根据理论界的研究和官方的政策可知,外汇储备与其相关因素是线性关系,因此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FRt=C(1)+C(2)*DEBt+C(3)*FEt+C(4)*GDtP+C(5)*IOPt+μt
其中:C(1)是常数虚拟变量,包括许多难以量化的因素的影响,C(2)、C(3)、C(4)、C(5)是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μ是随机误差项。
参数估计及模型实证检验。本模型使用的时间序列数据是从1984-2005年,利用Eviws3.1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第一步先将所有解释变量引入模型进行线性拟合,然后进行t检验,剔除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再进行线性拟合,这个过程反复进行,直到回归方程中没有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存在为止。
第一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9.3121041+1.238462543*DEBt-5.155597631*FEt+0.04159675974*GDPt+0.05693191985*IOPt
但是变量IOP没有通过α=0.05的t检验,因此被剔除出模型。
第二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4.5150252+1.237556549*DEB-5.160974772*FE+0.04190290907*GDP
考虑在模型中加入一个DEB的滞后变量。
第三步的回归结果:
FRt=579.426783+2.918567053*DEBt-2.99704786*DEBt-1-3.820115785*FEt+0.05152616435*GDPt
模型中加入了DEB的滞后影响因素后,但Durbin-Watsonstat的数值达到标准,比较理想,但常数项的t值没有通过检验。第四步的回归结果可以表述为:FRt=3.738268151*DEBt-3.792214102*DEBt-1-2.754640282*FEt+0.04692028987*GDPt
模型中剔出了常数C,这一步模型得以拟合。即外债余额及其滞后一期、国家汇率变动、国民生产总值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外汇储备的大小,其影响系数分别为:
3.738268151、3.792214102、
(2.807721)(-3.610380)
2.754640282、0.04692028987
(-4.352413)(2.663384)
模型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量增长的决定因素
从模型中可知,国家外债余额及其前一年的外债余额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原因。通常一国外债规模越大,短期外债越多,还本付息的压力就越大,为维持清偿力,需要的国际储备就越多。随着国际资本的迅猛流入,我国外债余额也急剧膨胀,并成为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
自1984年以来,我国外债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外债余额折合2810.5亿美元,比2004年年末增加525.5亿美元,增长了20%。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短期外债快速增多、投机性外汇资本的流入,对外汇储备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外债的增加,必然导致外汇储备相应地增加。但是负债与持有外汇储备都需要成本,因此需要权衡他们各自所发挥的作用与持有的成本。
(二)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需求量的重要因素
自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这意味着在必要时中央银行可以入市对人民币汇率进行适当干预,进行逆市场操作。
近几年来,面对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加大,我国又一次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央行被迫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因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所带来的外汇(其中主要以美元为主),导致了我国外汇储备的被动增加。
(三)外汇储备与我国GDP的回归关系
外汇储备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国家信用的保证,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多多益善,过多的外汇储备未必能增加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在资源相对短缺情况下反而是一种浪费。
外汇储备增加表示相应的资源被外国使用,这意味着我国放弃了相应量的投资和消费,所以外汇储备增加越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也就越不利于国内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福利的改善。
(四)影响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进出口贸易额
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变化与外汇储备具有很高的相关性,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进口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占用的外汇资金数量。一国占用的外汇资金越多,发生逆差的可能性及数额往往就越大,因此需要保持较多的外汇储备。
2005年,我国的进出口差额为1019.0亿美元,比2004年末增加了2.2倍之多,这也是致使我国外汇储备在2005年高涨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如何合理的管理外汇储备是目前研究的重点,但对于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问题,尚未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可以进行衡量。因此就需要政府和国家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储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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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借鉴
中国外汇储备自2006年2月底就已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位。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日本财务省数据的统计显示,到2006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9411.15亿美元,同比增长32.37%;而日本外汇储备为8648.8亿美元,我国的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我国外汇储备自1996年末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以来,就一直处于迅速增长的趋势。外汇储备充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清偿能力,提高海内外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货币的信心;也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然而,巨额的外汇储备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构建更为市场化的储备管理体系。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储备体系的简要介绍和比较,给出了中国应如何改善其外汇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新加坡、挪威:多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
新加坡和挪威的储备管理体系,是由财政部主导或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主导,由政府所属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的多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
(一)新加坡的储备管理体系
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采用的是财政部主导下的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CIC)+淡马锡控股(Temasek)+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体制。新加坡实行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战略,所谓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就是在满足储备资产必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多余储备单独成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拓展储备投资渠道,延长储备资产投资期限,以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水平。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加坡经济增长强劲、储蓄率高以及鼓励节俭的财政政策,新加坡外汇储备不断增加。新加坡政府在对经济前景进行评估之后,确认国际收支平衡将保持长期盈余。为了提高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政府决定改变投资政策,减少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资的低回报的流动性资产,允许外汇储备和财政储备投资于长期、高回报的资产。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即新加坡的中央银行,是根据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1月1日成立的。MAS持有外汇储备中的货币资产,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发行货币的保证。新加坡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控股负责。1981年5月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成立,它主要负责固定收入证券、房地产和私人股票投资。它的投资是多元化的资产组合,主要追求所管理的外汇储备保值增值和长期回报。淡马锡控股是另外一家介入新加坡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企业。淡马锡原本负责对新加坡国有企业进行控股管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淡马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于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至今公司资产市值达到1003亿新元。
就对外汇储备积极管理而言,发挥主导作用的为新加坡财政部。GIC与淡马锡所管理的不仅仅是新加坡的外汇储备,也包括了新加坡历年累积的财政储备(主要由GIC管理)。GIC和淡马锡都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
(二)挪威的储备管理体系
挪威外汇储备的管理采取的是财政部和挪威中央银行(NorgesBank,以下简称NB)联合主导下的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NBIM)+挪威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市场操作部(NBMP/MOD)体制。挪威也实行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战略,挪威是世界第三大石油净出口国,随着石油收入的快速增长,挪威于1990年建立了政府石油基金。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开始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财政部对石油基金的管理负责,但石油基金的管理运作被委托给挪威银行。就财政部而言,其责任主要在于制定长期投资策略,确定投资基准,风险控制,评估管理者以及向议会报告基金管理情况。而中央银行则是按照投资要求具体进行石油基金的投资操作,以获取尽可能高的回报。
成立于1998年的NBIM,是挪威中央银行下属的资本管理公司,它的成立奠定了今天挪威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基本架构。它不介入一般的银行业务,其主要任务是履行其作为投资管理者的职能,发挥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优势,对外汇储备进行积极管理。2000年NBIM进行了小规模的指数和加强指数投资。从2001年起,一些组合已经开始投资于股票,2003年开始,又投资于没有政府担保的债券,从而使基金资产组合更加多元化,投资的持有期限较以前也有所延长。挪威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市场操作部主要负责外汇储备的流动性管理,其职能类似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储备管理司。
除上述国家外,韩国也建立了财政部+韩国银行+韩国投资集团这种多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
二、美国、日本:双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
美国和日本采取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管理外汇储备的管理体系。
(一)美国的储备管理体系
美国的储备管理体系由财政部和美联储共同管理。美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实际上是由美国财政部负责制定的,美联储则负责国内货币政策的决策及执行。在外汇储备管理上,两者共同协作,以保持美国国际货币和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事实上,从1962年开始,财政部和美联储就开始相互协调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具体的干预操作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实施,它既是美联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国财政部的人。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财政部拥有一半左右的外汇储备,而美联储掌握着另一半。
美国财政部主要通过外汇平准基金(ESF)来管理外汇储备。其管理过程是:(1)早在1934年,美国《黄金储备法》即规定财政部对ESF的资产有完全的支配权。目前ESF由三种资产构成,包括美元资产、外汇资产和特别提款权,其中外汇部分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主要用于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投资于外国中央银行的存款和政府债券。(2)ESF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与美联储进行货币的互换操作从而获得更多可用的美元资产。此时,ESF在即期向美联储出售外汇,并在远期按照市场价格买回外汇。(3)ESF所有的操作都要经过美国财政部的许可,因为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完善美国的国际货币和国际金融政策,包括外汇市场的干预政策。此外,美国《外汇稳定基金法》要求财政部每年向总统和国会就有关ESF的操作做报告,其中还包括财政部审计署对ESF的审计报告。
美联储主要通过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来管理外汇储备,并与美国财政部保持密切的合作。其管理过程是:(1)美联储通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联储公开市场账户经理(SeManagerOftheSystemOpenMarketAccount)作为美国财政部和FOMC的人,主要在纽约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储备的交易。(2)美联储对外汇市场干预操作的范围和方式随着国际货币体系的变化而变化。这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联储更多的是关注黄金市场上美元能否维持平价,而不是外汇市场。第二阶段是1971年之后,浮动汇率制度开始形成,美联储开始积极干预外汇市场,当时主要采用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的方式。第三阶段是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美联储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很少使用货币互换,而是采取直接购买美元或外汇的方式进行。
(二)日本的储备管理体系
日本财务省在外汇管理体系中扮演战略决策者的角色。日本的储备管理体系由财务省负责,根据日本《外汇及对外贸易法》的规定,财务相为了维持日元汇率的稳定,可以对外汇市场采取各种必要的干预措施。而日本银行根据《日本银行法》的规定,作为政府的银行,在财务相认为有必要采取行动干预外汇市场时,按照财务省的指示,进行实际的外汇干预操作。
日本银行在外汇管理体系中居于执行者的角色。一旦开始进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所需资金都从外汇资产特别账户划拨。当需要卖出外汇时,日本银行主要通过在外汇市场上出售外汇资产特别账户中的外汇资产来实现;当需要买进外汇时,所需要的日元资金主要通过发行政府短期证券来筹集。通过大量卖出日元、买进外汇的操作所积累起来的外汇资产构成了日本的外汇储备。日本银行的外汇市场介入操作通常在东京外汇市场上进行,如有必要,日本银行也可向外国中央银行提出委托介入的请求,但介入所需金额、外汇对象、介入手段等都仍由财务大臣决定。日本银行主要通过金融市场局和国际局两个部门来实施外汇市场干预。其中金融市场局负责外汇市场分析及决策建议,并经财务省批准,而国际局则负责在财务省做出决定后,进行实际的外汇交易。
除了美国和日本采取双层次的外汇储备的管理体系以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采取同样的管理体系,如英国、香港等。
三、中国:单一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
我国的外汇储备是由中央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管理。这实际上是由中央银行独立进行战略和操作层面的决策,在储备管理体系中财政部没有发挥主导作用,也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公司进行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因此属于单一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各主要经济体的实践表明,由财政部决策的、中央银行执行的双层储备管理体系和由财政部主导或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主导,并且建立政府所属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这种多层次的储备管理体系,它们是储备管理的基础。
目前由中央银行独立进行战略和操作层面的决策当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也会带来弊端。一是使得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冲突无法避免。中央银行从2002年开始发行票据对冲外汇占款,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日益严重地受到汇率政策的牵掣,往往难以取舍。二是巨大的储备规模决定了其运用必须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单纯从中央银行角度进行相关决策,缺乏达到和实施上述战略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储备管理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储备管理体系。
四、启示与借鉴
1.采取积极的储备管理战略。外汇储备积极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要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以保证储备资产购买力的稳定,这与传统外汇储备管理的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存在本质不同。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主要考虑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对短期波动并不过分关注,但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货币构成、风险控制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尤其在中国外汇储备数量不断增加,外汇储备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更应该学习新加坡和挪威的管理经验,采取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战略,以减少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在世界发达国家,外汇储备的一般金融资产性质越来越明显,增值已成为了功能之一。我国目前外汇储备经营的原则应当迅速由“零风险、低收益”向“低风险、中收益”上转移,拓宽投资领域,改革投资机制。外汇储备具有同一般金融资产性质相同的一面,在增值投资方面,我国应当积极研究储备资产的增值盈利方式,在投资领域中,不只局限于存款、债券,还可以选取一部分资产,运用国际通行的投资基准、资产组合管理、风险管理模式进入房地产、股票市场,增加储备资产的盈利能力。
本文先通过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实际外汇储备远大于了由此估算出的适度规模,探讨了如何对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一些途径,旨在于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增长的持续性、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做出一点启示。
[关键词]:外汇储备经济效益储备结构资本市场
一、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说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1990年我国外汇储备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至2006年已突破10000亿美元,外汇储备总量十几年来增幅大,变动频繁。在外汇储备的总量管理中,由于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实际上,外汇储备是多个部门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的结果,即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剩余变量。
国际经验表明,目前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最佳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外汇储备管理政策的确定是依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环境、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外汇储备管理目标等多种因素的。所以我国在进行总量管理时,要在分析我国外汇储备的形成机制、影响因素及外汇储备变动带来的影响的基础上,来确立我国适度的外汇储备规模,协调外汇储备管理与其它政策之间的关系,追求整体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我国外汇储备的利用渠道及其合理行分析
对于目前我国超额的外汇储备(比由模型测算的适度规模高出32O0多亿美元),如能合理利用与管理,不仅能发挥外汇储备的基本作用与功能,还能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反之,高额的外汇储备意味着高的机会成本,会给我国经济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为实现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安全性要求,必须考虑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问题。一个大国在多极化的国际经济体系中货币不独立,只能依附于他国货币,他就永远摆脱不掉被动的局面,充其量只能根据他国货币汇率的变动被动地调整自己的外汇储备结构。在目前我国主要储备货币汇率极不稳定的情况下,每一次汇率变动都意味着给我国外汇储备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推动外汇体制改革,完善金融调控体系,为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创造条件。
三、我国外汇储备合理化利用和管理的策略
针对我国的高额外汇储备及目前外汇储备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利用和管理。
1、合理利用过量的外汇储备,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基于我国外汇储备数额庞大,应该在保证其安全性、保值性的同时,也注重其流动性和赢利性。在我国目前外汇储备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可争取创造更高的收益。这一点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制定更加积极的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有竞争力的国内企业在国外建立子公司,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在经济全球化中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这样一来,政府、企业和其他私营机构可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实现互补优势。另外,也可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深化经贸往来与合作创造更多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