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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紧迫性使得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其次,在思想教育学科领域中,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仅是为了引导人们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以及择业观,更重要的是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人格、能够正确的认识社会。对于这一点,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很大的优势,既做好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又关注到了群众实际生活问题,解决广大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生活问题就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仅如此,如果思想政治教育脱离了现实,只一味地强调思想进步则很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实际的目的。
二、传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情况
1.更贴近受教育者的实际生活
我们要清楚,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对象就是广大群众,因此,我们需要将群众与思政教育的关系纳入研究范围内,并针对群众的实际生活、实际思想问题等关系进行深入分析。重新审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逐渐走向与现实生活互动的世界。随着两者关系的复杂,研究一定要根据群众眼中的思想、行为特征,如何在中构建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展开进一步的研究。总之,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要注重研究对象的明确,重新走向对象并审视和研究对象,以深刻把握和明确对象,从而实现研究的创新和发展。上面提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引导人、教育人以及关心和帮助人,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我们要关注到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主动关心和帮助受教育者,坚持思想问题和生活实际问题的共同解决和处理,办实事,办好事,做到倾听群众意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和思想,全面发挥传统思政教育工作的作用。
2.传统思政工作与新媒体思政教育的融合
互联网时代的掀起,促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而新媒体的诞生受到了人们的热烈追捧。凭借着便捷的分享方式和丰富的资源特点,使得新媒体很快成为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而新媒体在不断扩张的同时,这也给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通过利用来自新媒体、利用新媒体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融入同类人群中,以刺激其好奇心,从而更好的起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例如:微博的信息传递功能也是微博最大的存在优势,思政教育工作者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利用微博的功能随时随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可以通过微博的另一些功能与用户直接进行交流,这种交流隔着一定的屏障,对于用户来说,更容易接受。而且现代人都不愿意浏览长篇大论的信息,微博的字数限制也使得人们一眼就能浏览到关键的信息。另外,微博所拥有的话题讨论也是思政教育可以利用起来的一些资源,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发挥思政教育的作用。
3.心理与思想的双重教育结合
最后,我们可以借助心理教育等方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起到给教育对象启发的作用。一方面,教育者要根据受教育者传授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让受教育者对于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标准有一个了解,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我认识到自己的思想行为。另一方面,适当的心理咨询不但能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更能帮助思政工作者深入掌握受教育者的心理特征,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和实际需求来开展有效的思政工作,从而达到高效的目的。
三、结束语
(一)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的要素
1.客户授信额度:证券公司发放给客户授信额度的总和。由于流动性管理属于动态管理,实际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为客户授信额度中去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即客户剩余授信额度。
2.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根据客户实际担保品价值和交易情况计算得出的客户可用保证金总额。该值已经去除了客户已经使用的部分。
3.融资余额:客户借出后尚未归还的资金。证券公司进行流动性管理,即要保证存放在融资专户中的资金头寸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融资需要,那么,融资专户的资金总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未来的融资余额。
4.担保物价值:客户提交的现金担保物和证券担保物的价值总和。在不考虑授信额度影响的情况下,担保物的价值越大,意味着客户潜在融资需求越大。
5.市场交易情况:包括指数的涨跌和交易量的变化。客户通过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形成交易需求,进而影响未来交易行为。
(二)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的基本思路
通过对客户的融资需求的准确预期,科学确定存放在融资专户中的资金规模,以实现融出资金的最大收益。在融资业务的流动性管理的要素中,未来融资余额即为客户的融资需求。因此,若能找出其他要素与融资余额之间的稳定关系,就能对未来的融资余额作出准确预期。下面利用定性分析法来分析各要素与融资余额之间的关系,找出与融资余额相关的因素。
(1)客户授信额度:客户授信额度反映了客户的最高信用需求,是信用交易的临界值。从业务实践的情况看,授信额度要远高于客户实际产生的融资余额,二者相关性不高。
(2)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授信额度足够大的情况下,保证金可用余额与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实际可形成的最大融资规模。随着保证金可用余额的不断增长,客户的融资余额也不断增加。
(3)担保物价值:担保物价值与融资余额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担保物价值的变化通过影响保证金可用余额大小来影响融资余额。
(4)市场交易情况:市场交易情况是决定融资实际发生额的重要因素。客户通过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多少。通过上述分析,在涉及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的各要素中,直接影响融资余额的要素主要是保证金可用余额和市场交易情况。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的实证分析
下面采用实证法,通过对实际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融资余额与保证金可用余额、市场交易情况之间的关系模型,从而确定融资业务流动性管理的方法(由于指数价格的涨跌同时影响保证金可用余额,为了避免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间产生自相关,实证分析中仅用上证综指交易量作为市场交易情况)。以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100多个交易日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将T-1日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上证综指交易量与T日的融资余额之间建立二元回归,找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模型,运用统计检验方式对回归方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回归结果可行。检验结果分析:
1.变量显著性检验(t检验):经查t值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解释变量参数的t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各参数均较好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2.拟合优度检验(R2检验):R2值为0.8078(R2值越趋近于1,说明拟合效果越好),说明回归方程对样本观测值的拟合程度较好。
3.方程显著性检验(F检验):将查询F值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该方程能够较好的通过显著性检验。4.一阶自相关检验(DW检验):经查DW值表,0≤DW≤dl,说明随机误差项之间存在正相关。通过对回归方程进行统计检验发现,大部分检验均能通过,说明该回归方程对融资余额与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数交易量之间关系总体模拟效果良好。其中,DW检验效果之所以不显著,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前期加速度过快,致使随机误差项之间呈现一阶自相关。
三、研究结论
1.融资余额与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数交易量之间具有明显相关性,可以通过对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以及指数交易量数据的分析,预测未来的融资余额的规模。
2.未来融资余额与保证金可用余额之间呈现较强的正相关,而与指数交易量之间呈现一定程度负相关,说明在业务发展初期市场交易情况对融资业务的增长影响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可能和投资者对信用交易模式不太习惯,心态上与普通交易有所不同有关。
(一)校内行政人员对思想教育缺乏认识
当前国内高校的行政人员普遍存在对思想教育认识不足的问题。受高校行政体制的影响,校园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往往更倾向于对学校的科研教学工作进行重点管理,而很少对思想教育进行思考和研究。甚至有部分行政人员认为,思想教育工作欠缺实质性意义,没有严格执行的必要。由于许多高等院校的行政人员不重视推行思想教育工作,因此许多院校的思想政治建设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校管理中的各个部门缺乏交流
基于我国国情,当前国内院校的行政机制中往往存在两个管理组织,一个是学校教职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另一个是基层党委组织。在学校的行政体系中,党员组织通常占据主导地位。在落实政府出台的教育方案、安排思想教育工作章程时,党委组织和校方的行政组织有时无法达成共识,导致推行思想教育工作的方案被迫搁置。同时,在执行与监督思想教育工作时,党委部门与校内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协商交流,双方各施各法,导致思想教育工作无法建立起有序的系统。此外,教职人员不但要负责课堂讲学,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是落实思想教育的主体,而管理部门与教职人员之间缺乏沟通,致使行政人员与教职人员无法协调合作,影响思想教育的推行进度。
(三)校园行政机制缺乏对职员的保障措施
为加强学校行政队伍建设,为思想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当前不少高等院校制定了教职人员培养计划。一些院校为了增加辅导员人数,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质,都实行了许多激励政策,对愿意担任辅导员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优厚的条件。比如,一些院校提出,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校内担任三年辅导员即可以获得优先保研资格。推行鼓励政策后,大量年轻有为的教职人员的加入了辅导员的行列。但从本质来看,这种“先要求辅导员付出努力,再兑现校方承诺”的做法是一种不尊重辅导员的政策。笔者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发现,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之所以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许多高校都尚未建立专门负责思想教育工作的行政组织。当前,社会各界衡量高等院校发展水平的首要指标是教学质量和学生成绩,而对于思想教育则缺乏关注。因此,许多高校并未给行政人员提出优渥的福利待遇,而将一些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提高教学质量上。
二、加强学校行政控制力度提高思想教育效果的措施
(一)加强学校行政工作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理念
1.提高服务意识是推行人性化思想教育的基础
推行以人文本的行政管理机制,是现代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高等院校的行政控制系统中,实施人本管理、提高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可以使CENTURY思想教育工作事半功倍。服务意识与管理理念之间并无冲突,相反,该管理与服务可以通过相互协调实现相互促进。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中,推行思想教育,往往是通过上级分配、下级执行的模式实现的。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取得较高的工作效率,但过于僵硬呆板缺乏人性化,不利于落实思想教育。而服务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将协调合作,交流沟通作为推行思想教育的主要手法,在服务理念的指导下,各级行政人员能够从人本角度出发,全面贯彻思想政治教育,大幅提升了思想教育的效果。
2.在服务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更为人性
将服务意识作为校园行政管理的首要工作理念,乍看之下有可能会削弱内部管控的力度,影响工作的实施效率。但将服务意识加入到行政理念中,能够使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更具有人性化色彩,从而提高行政人员投身思想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让行政人员能够更大程度地施展出自己的专业能力。
(二)强化校园思想教育班底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
为了保障校园推行思想教育的效果,校方必须对现行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改良,创建高素质的思想教育行政班底。在高等院校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和教职人员不但要熟悉马哲原理、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还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同时,担任思想教育职务的人员还要有严谨的纪律意识和良好的人格素质,对自己担任的职务要有深刻的认识,了解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并秉持坚定不移的态度落实高校思想教育。具体来说,优秀高校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端正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政素质,不但要精通行政管理的原理和技巧,还要掌握丰富的文化知识。同时,行政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团队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述能力,能够胜任校园中的各个岗位。将高素质的行政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一支专门的思想教育队伍,能够大幅提高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学校应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行政人员的待遇水平
在高等院校中,行政人员是负责落实校内思想教育任务的主体。为了保障思想教育的实施效果,校方应尽可能帮助行政人员处理好生活与工作中与遇到的问题,这样行政人员才能无所顾忌地全心投入到思想教育工作中。目前,我国各大高等院校连年增加招生指标,致使内部行政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为了满足校内管理工作的需求,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队伍也日益扩大。为了让行政人员能够同心协力、全心全意地落实思想教育工作,校方应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行政人员的待遇水平,让更多优质的行政人才能够加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班底中。比如,学校可以对行政人员推行思想教育的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考察评价优异的行政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或福利。同时,学校可以制定一套升迁机制,提拔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推行鼓励机制不但可以激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行政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管理能力,全心全意地服务于本职岗位,为学校的思想教育建设贡献力量。
(四)强化学校的思想教育力度关心师生的需求和想法
十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对广大群众进行心理疏导……”会议提倡的“人文关怀”,给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启示,而“心理疏导”则是学校实现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人文关怀”的含义是,关心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环境,充分考虑人们内心的想法,维护他人的主观意志,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当前,我国度许多院校内部的制度建设尚未尽善尽美,因此经常会出现工作安排不当、劳动成果分配不均等情况,这些问题会使行政人员和教职人员感到自己被校方忽视,因此内心会产生负面想法和消极情绪。同时,由于校园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十分繁忙,不少工作人员会感到工作压力较大。这些情况都会对行政人员和教职人员的工作效率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负面情绪长时间无法消解,就会为学校的日常工作埋下隐患。因此看,高等院校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力度,关心行政人员和教职人员的想法和感受,经求工作人员的意见,让每个职员都能感觉到校方对自己的重视。具体来说,高等院校应将“人文关怀”作为开展思想教育的指导理念,关怀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比如,学校可以在互联网中创建一个专门的意见交流社区或微博,让师生和行政人员能够在网络上尽情发表自己的想法、疏解内心的负面情绪。
三、结语
关键词:行政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现状 对策
随着社会的日趋发展和进步,我国行政单位体制改革也随之得到了深化,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当做前提的财政管理机制,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
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定义
我国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财务制度、政策、方针以及法规等,有计划的对资金进行运用、筹集以及分配,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并对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确保事业任务和计划能够顺利的完成。
2、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2.1、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财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甚至是形同虚设,人力资源配置以及会计制度也不健全,并缺失相关的监督制约制度,普遍存在随意调用资金的现象。
2.2、缺失有效的预算执行能力。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资金预算主要是为了科学规范的对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和财务收入进行统筹管理。这就致使财务预算制度一定具有约束性以及强制性,但就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形式而言,预算管理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其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支以及支出混乱等现象,以此使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的社会公信力被大大的降低。
2.3、没有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第一,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规范的管理资产资源配置,还缺失合理的资产管理监督制度;第二,没有合理的资产预算管理配置,投入资金利用效率低,致使资金投入严重的超出预算;第三,资产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程度较低。第四,没有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手段,还具有着严重的资产流失以及资产虚增等现象。
3、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3.1、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如果想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则需要使人力资源具备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首先,事业单位可以从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意识着手,这就需要事业单位不断的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工作以及在岗培训工作,以此使其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事业单位可以选取完善奖励机制以及培训机制等方面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创设良好管理氛围,吸引更多优秀的管理人员加入其中,以此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汲取更多的知识和经验。行政单位还需要从完善软件资源以及硬件建设等方面着手,为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职能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在工作中还需要足够的尊重员工,并积极的鼓励员工不断的对工作进行创新,积极的奖励具有贡献的员工,以此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可以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并潜移默化的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的完善、科学和先进。
3.2、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想要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可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但是在实际部署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来对管理细则以及管理资源配置进行制定,主要囊括了执行方案、资金管理系统、设计方案以及经费支出监督等财务控制制度。实行以上制度需要涵盖行政单位的所有部分和所有工作环节,并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制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时,需要严格的对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遵循,并把此当做标准来对工作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以此使相关的资金定额以及项目工资被控制在标准之内。第二,还需要不断的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财务风险可以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中,而财务监督机制需要把量化形式当做标准,杜绝出现形式化,从而让财务监督体制存在着更高的操作性。
3.3、加强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需要在对国家制定的资产管理法规以及法律进行遵循的基础上,对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进行制定,并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环节以及具体内容进行确定,从而为资产管理配置提高合理的资源支持。提高固定资产的盘查规划,并制定年度、周以及季度的审查细则以及资产管理预算。不断的对固定资产制度进行强化,在责任落实到人以及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有部门具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进行明确。
3.4、构建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需要把国有资产的利用和分配当做重点,构建相关的国有资产监控制度,实现财、实一致。还需要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审批制度,设置专门的小组对重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在资产得到批准的前提下,保证国有资产具有的完整性得以落实。强调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机构统一,则可以使专项设备具有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从而使国有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
4、结语
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具有着独特的历史因素,如果想要对其进行改善,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以此使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使财务管理具有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罗晓文,李彦敏.财务制度与财务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及会计制度的关系――基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编写财务制度的实践[J].财会通讯,2006(08).
[2]郭祥林,陈双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A].“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
[3]吴岚.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湖南省卫生经济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暨第二十二次学术年会专辑[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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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企行政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发展对于国企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国企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严峻,越来越多的国企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助于国企管理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管理方法和技术参与到国企的管理过程中。但当前国企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国企管理人员缺乏先进的管理意识,对现代化管理技术的认知程度不够,对国企行政管理的监督不够等,这些都会导致国企行政管理水平下降。
一、国企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环境越来越复杂。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其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比如信息化是当前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就应该要结合信息化时代的特点’对具体的管理内容进行完善’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企业环境,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种事务也越来越多。
(二)国企行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很多国企行政管理过程中’其管理制度还应该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使得国企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序,能够更加统一。
(三)国企的管理体系有待健全。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对各种公务活动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从而确保各项公务管理任务能够得到落实。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必须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体系,但是当前很多国企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使得整个管理过程更加顺畅。
二、国企的行政管理策略
(一)积极应对复杂的环境形势。国企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从管理人员方面着手,管理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形势的了解,从而使得国企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更加顺利地完成。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要加强信息化宣传’对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进行详细的讲解,使得国企行政管理人员都能对信息化管理有详细的了解,并且能够对国企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的挑战有所了解,加强对各种问题的解决,从而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比如在国企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使得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实现信息化和现代化。
(二)对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与完善。首先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国企的管理人员的受到传统的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因此使得很多国企内部出现人员冗余的现象,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规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比如对各个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确定,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完善,从而使得国企行政管理的各项任务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落实。同时,还应该要在国企内部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对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促使其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的确定,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其次,要在国企内部加强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完善国企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得国企内部的各种信息的传递更加顺畅,落实各项国企行政管理任务。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多层级的管理体系,对于不同层级的责任以及权利义务进行确定,使得国企内部能够实现有序化发展。另外,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同的层级之间要加强沟通与信息反馈,对各项行政任务的完成过程进行汇报,从而使得各项行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为了实现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在国企行政管理过程中逐渐实现信息化与现代化,借助一些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使得国企行政管理流程更为顺畅。
(三)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国企行政管理效率不高,与国企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当前很多国企在发展的过程中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使得很多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督促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实践能力,提高自己的行政管理水平,进而能够对国企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有效地解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要接受国企内部以及外界的监督,比如一些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可以避免国企行政管理人员出现慵懒懈怠现象,以此提高国企行政管理的综合水平。
三、结语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 文献探讨
一、国内有关研究
1.财务管理的目标问题。已发表了很多论著,也提出了众多观点。代表性的有:(1)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相等。(李陆德,2001)分析了两者的涵,说明在质上并不相同,在相同条件下两者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在数值上也不一定是相等的。
(2)相关者利润最大化。(张国庆,2005)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将相对下降,知识资本的地位则相对上升,企业不再仅仅归属于股东,而且归属于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经营者、员工、顾客等。
(3)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最大化。经济增加值是公司营运利润与资本成本的差值,是衡量企业在某个特定年份中赢利抵偿资本机会成本的指标(曾惠香,2004)。
2.财务管理地位问题。(林建于,2004)认为,财务管理并不是以该部门或财务人员为中心,而是在探究管理从何着手的问题;不涉及管理与生产孰轻孰重,而就各种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作讨论。
3.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经理人财务问题。(许美惠,2005)提出所有者财务问题,法人财产概念的提出,使原有集所有者、经营者、经理人职能于一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发展成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营人员分工合作的财务管理机制,所有者财务由出资人进行,以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为目标。
二、国外研究文献
笔者整理分类国外的财务管理研究,依各年代及应用方面将其分为融资财务、投资财务和资产财务3大方面为主,本文即将逐一提出比较。
1.融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00年代~1950年代)。19世纪初,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开始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当时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预计资金需要量和筹措公司所需资金。因此,这一时期称为融资财务管理时期或筹资财务管理时期。
1910年美国学者米德MEADE出版了本世纪第一部专门研究公司筹资财务管理的着作《公司财务》,1938年DEWING和LYON分出版了《公司财务政策》和《公司及其财务问题》。这些著作主要研究企业如何筹集资本,形成了以研究公司融资为中心的“传统型公司财务管理理论”学派。
2.资产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50~1964)。50年代以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买方市场趋势的出现,公司部的财务决策上升为最重要的问题。最早研究投资财务理论的JOEL DEAN于1951年出版了《资本预算》,对财务管理由融资财务管理向资产财务管理的跃进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3.投资财务管理时期相关研究(1964~1979)。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日益增多,随着市场日益繁荣,投资风险显着增加。这对当时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财务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投资问题上,因此称为投资财务管理时期。
如在1952年,H.MARKOWITZ就提出了投资组合理论的基本概念。1964年和1965年,美国著名财务管理专家WILLIAMF.SHARPE和J.LINTNER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简称CAPM)。此两者揭示了资产的风险与其预期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将证券定价建立在风险与报酬的相互作用基础上,大大改变了公司的资产选择策略和投资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资本预算决策。
4.财务管理深化发展时期相关研究(1979~迄今)。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遭遇了通货膨胀。于是各国开始进行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行使有效财务管理的研究工作。严酷的经济现实迫使企业财务政策日趋保守,主要是因通货膨胀导致。
解除完通膨危机后,随着通讯和交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公司开始朝着国际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空前活跃,此时财务管理理论开始转向国际财务管理领域。80年代后期,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风险管理、国际转移价格问题、国际投资分析、跨国公司财务业绩评估等,成为财务管理研究的焦点,此时,企业财管进入深化发展的阶段,并朝着国际化、精确化、网路化方向发展。
三、总结
今天,财务管理已发展成为集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于一身,以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为主要容的管理活动,并在企业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参考文献:
[1]Herbert Simon.(1994),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REVIEW,SPECIAL ISSUE.
[2]JAMES, C.VAN HORNE; JOHN MWACHOWICZ,JR.(1998),FUNDAMENTAL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关键词]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学院文化;行政管理
随着高校二级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相关院校也开始尝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的形式有“订单式”培养、建立实习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区、“3+1”、“2+2”等模式。其中,“3+1”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采用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校企合作形式。与普通高等学校不同,这种新的办学模式决定了必须开拓不同于以往传统学院的发展路线。如何结合学院实际,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提升行政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是学院管理部门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学院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追求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学术地位等学院硬实力的提升,而忽略了学院的“人文气质”,即学院文化建设。高校作为传承文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主要阵地,如何发挥文化建设在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探索出一条优化学院行政管理模式的新路子,应当成为二级学院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学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大学文化是大学思想、制度和精神层面的一种过程和氛围。高校二级学院文化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学院文化是指一个学院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学院文化是指一个学院独有的价值观念、历史传统、管理模式、行为方式、人际关系、行为规范、风格风貌,以及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及其他集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带有自己鲜明特色的文化现象。学院文化建设就是通过努力营造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学院文化,在学院文化氛围的引领下,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学院环境。在积极向上的学院文化氛围中,全院师生会产生归属感和团结感,使其能够互相支持,为共同建设学院而出谋划策。在这样整体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中,处理事务势必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是福州大学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联合创办的新型学院。学院综合办公室作为行政综合管理部门,工作范围、性质和工作方式与传统院校有较大不同,除本部校区外,还要同时负责龙岩上杭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与一般意义的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基地不同的是,它拥有独立的校区,与学院本部相距460公里,无法短时间来回,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管理难度。“文化是一个大学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根基和血脉,也是大学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和特征”,同时也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之一。紫金矿业学院成立至今,在新模式办学的基础上尝试通过融合企业优秀文化,加强学院特色文化建设提升学院的凝聚力,探索出一条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工作效能的新思路。
二、学院文化建设的功能
(一)全面提升素质,陶冶思想情操。
文化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人、引导人、陶冶人、感染人。优美舒适的校园、完备的文体活动设施、丰富高雅的文化生活,这些独特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元素为学院教职工提升素质、陶冶情操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在文化内涵丰富的环境中工作,容易让人产生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健康平和的心境,而浓郁的学术氛围更容易使人养成勤于思考、大胆创新的精神和意识,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培育了竞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
(二)团结凝聚个体,激励个体发展。
学院文化从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学院全体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是理想、信念、目标和价值的精神基础,可以说是学院师生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因此它具有强大的凝聚力,通过激发个人对学院的真诚情感把大家紧密联系到一起,从而激发人们的群体意识和集体意识,使个人信念和学院发展联系起来,更加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团结一心为学院发展而奋斗。同时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保持高昂的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成为激励大家勤奋工作、勇于拼搏的强大动力。
(三)激发创新思维,实现自我超越。
高校作为知识、人才、信息和发明最为集中之地,是创新氛围最为浓厚的地方。而大学文化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集中体现了大学的科学精神。这种精神是激发创新思维,推动创新创造活动的强大动力。通过多种文化形态相互碰撞交融,逐渐积累为个人心理深处的一种潜在意识,对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产生新思想、新观念。处于这种环境中的个体,不可避免的受其影响,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孜孜不倦地追求突破和创新。
(四)调解主要矛盾,协调利益冲突。
学院综合办公室是一个集行政、党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为一体的综合管理部门,而校企合作新模式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特殊的内部管理结构,使得各部门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由于利益冲突产生矛盾。学院文化是协调各种关系的有力保障,其中蕴含的共同理想追求、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剂”的作用,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在共同理想目标的指引下,淡化利益观念,调和主次矛盾的冲突,以更为和谐的方式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学院文化建设的实践
文化建设虽然存在较多的共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每个学院的历史传统,创办背景、专业设置等都不尽相同。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紫金矿业学院立足实际,以校企合作新模式办学为立足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具有特色的学院文化。
(一)加强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办公环境建设。
作为教职工的第二个“家”,学院办公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优雅的办公环境不仅使人心情愉快地工作,更让身在其中的教职工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教育。学院积极创建整洁卫生、格调高雅、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工作环境,使大家感受到家的温暖,也为更好地服务师生提供了前提。
2.加强人文环境建设。
高校教职工除了工作压力之外,还有养家的压力、职称的压力、子女上学就业的压力等。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是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诸多问题的有效举措,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关心和指导,同时定期组织老师参加各种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这不仅有利于调适生理和心理状况,也一定程度上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3.加强标识文化建设。
标识文化就是把最能代表学院文化特质的含义形式化、符号化、格式化过程中形成的文化。通过制作具有地矿特色符号的院标、院歌、院训等学院形象标识系统,积极打造具有地矿专业特点的人文景点布置,此外通过加强院史宣传、建立地质博物馆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营造品位高雅的文化气息,形成独具学院特色的形象文化。让大家一看到这些标识就会想到自己的学院,想到它背后厚重的承载及丰富感人的故事,使人建立起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营造文化氛围,提升业务能力。
1.加强业务培训。
与专任教师不同,学院管理人员很少有机会研究管理学或进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学习活动,这就使得其自我提升受限。而二级管理制度的推进,对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聘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干部,系统性、持续性地为管理人员提供多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大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管理论文并定期进行交流研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2.加强专业特色培训。
学院管理人员虽然学历高,自身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较高,但一般都是非地矿专业毕业生,对于地矿专业背景、行业特点等相关理论知识基本一无所知。对此学院定期对非地矿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矿业知识培训,同时组织管理人员赴上杭紫金山金铜矿、露天采矿场、黄金冶炼厂等地感受紫金企业文化,邀请集团“双师型”教师对地矿行业现状以及集团的近期整体规划进行详细介绍,帮助管理人员掌握更多的地矿专业知识,也提升了其对校企合作新模式办学的整体认识,使他们在落实具体工作时能更好地体现学院的特色和优势。
3.加强国际化培训。
国际化是紫金矿业集团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学院制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指出:“学院要充分把握大好时机,顺应时代潮流,着力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通过与紫金矿业集团国际化办公室合作,对管理人员进行国际化培训,通过集中强化语言学习,培养管理人员国际化理念,开阔国际化视野,重点学习国际化惯例和规则,满足国际化发展趋势。
(三)弘扬地矿精神,创新管理模式。
1.继承优秀传统。
紫金矿业学院突出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严谨求实、团结拼搏、开拓创造”的老地矿精神。学院创立初期,为解决部分教师编制不足的难题,返聘部分原地矿系退休老教师,老教师们严谨的求学精神、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地质事业的热爱深深地感染我们每一个人,使大家在具有浓郁“地矿”气息的文化土壤中耳濡目染。优秀的传统不仅让我们以成为学院的一分子为荣,也督促管理人员紧跟前辈脚步,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2.推进管理创新。
创新是促使学院事业不断登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先进的管理理念促使每名教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高校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学院顺应时展潮流,在继承“地矿人”优秀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借助网络、新媒体力量,共创学院线上文化新平台。积极推进网络工作平台的建立,根据学校网站群的后台优势开发学院网站,建立机关各部门工作QQ群、微信群等作为官方推送平台。同企业内部OA系统、钉钉办公系统实现系统资源共享,加强与企业内部交流,保持信息实时畅通,打造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
3.推进制度创新。
始终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努力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随着上杭教学基地的正式运行,针对“一院两区”新模式办学的实际,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设置上杭教学基地办公室,隶属于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委派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基地的各项工作,协调基地的教学科研以及与紫金矿业集团的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并对相关的差旅、资产管理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规范行政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推进学院高效管理。
(四)明确奋斗目标,增强集体凝聚。
1.明确工作目标。
大学的办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所持教育观念或哲学观念,它是建立在对教育规律和时代特征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学院建立之初,就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创业型矿业学院的中长期办学发展目标,也是全体教职人员的共同目标,在矿业形势面临重大挑战的大环境下,以此激励大家同心同德、集思广益、共渡难关、努力奋斗。
2.加强沟通交流。
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是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其不仅能够传递有效信息,保持信息上传下达,同时还能根据不同个体的优势和长处,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提高工作效能。学院综合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请大家畅所欲言,有利于开发新的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于上杭教学基地与本部信息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学院除了利用网络交流平台进行信息传递之外,还筹划升级平台以实现网络视频会议功能,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3.加强岗位锻炼。
新模式办学对于学院综合办公室带来特殊的管理模式,也带来新的挑战。为配合上杭教学基地办公室的管理,学院在每学期初都会临时抽调数名管理人员前往基地,同基地专职人员一起,负责教学基地的各项工作。针对本部的岗位空缺,学院实施管理A/B岗制度,空缺岗位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B岗人员负责,通过多岗位锻炼,不仅使他们在各个岗位都能独当一面,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促进各岗位工作更加紧密地衔接与配合,有效提升了集体凝聚力,使办公室成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战斗集体。
四、结语
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企业支持办学建设、企业参与办学过程、企业检验办学成效”的办学模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创新,也给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学院通过融合企业优秀文化,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对优化学院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学院管理部门应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增强危机意识和统筹意识,正视自身不足,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适应学院发展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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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静.二级学院办公室工作创新研究[J].才智,2015(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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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和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资源是自然形成、未经开发的,而资本却经过精心的开发和筹划,成为企业产生利润的基础。其次,资源和资本在使用上考虑的角度完全不同,如果要资源,人人都想要最好的,钱越多越好,技术越先进越好,人越能干越好,但作为资本,人们就会更多地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会在乎成本,会考虑利润。第三、提到资源人们多考虑寻求与拥有,而提到资本人们会更多地考虑如何使其增值生利,资源是未经开发的资本,资本是开发利用了的资源。
1、在人才招募上:如果我们正在找工作,我们读十份招聘广告,会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内容十分雷同: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流利地使用英语等等,难道有这么多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是一样的吗?
我曾听一个年长朋友抱怨过,他工作的公司在招聘时要求能流利地用英语交流,那时,这个要求很普遍,为了找工作,他在应聘前还真在口语上下了不少功夫,应聘面试时与考官侃侃而谈,顺利过关,结果工作快半年了,除了"hello"之类的就没说过什么英文。WWw.133229.cOM还有的公司,招聘话务员,要什么:"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能用关于交流。"本不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从来没有做过对外贸易,资源浪费啊!也许他们是为了长久之计吧!
上述的招聘就是将人作为资源,只片面地追求好,不论是否需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流利的英语等,只要别人要求,我就要求。这种招聘方式,或者会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或者成为员工队伍不稳定的根源。终将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一个人的能力不同,其对薪金和发展前景的要求就会不同,一个不太会讲英语的人和一个能流利地进行英语听说读写的人对薪酬的期望会有很大差别,同样,一个营销专业毕业的大专生和一个mba或emba对薪酬的要求更会大不相同,一个人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社会就为他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使其容易不稳定,同时,由于他们投入了大量成本才成为了较为稀缺的人才,社会提供给他的报酬水平也会较高,一个企业如果想招募并留住这样的人才,只能按社会标准付给他较高的薪酬,这就意味着我们增加了成本。如果,我们将人力看作资本,这是我们会很自然地考虑一个问题:我们多付的成本能否给我们带来收益?
假设一个企业只做国内贸易,估计在一年之内都不会与国外公司打交道,如果招聘时非要求良好的英语水平,这对企业来说只会带来两种结果:
(1)增加工资成本。本来销售部的工资成本可能是15000元/月,由于要满足高素质员工的薪金要求,使工资成本增加至30000元/月,而增加的15000元成本并不给企业带来任何价值。这样做不是白白浪费吗?
(2)造成流动,增加招聘培训成本。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招来的员工在了解到他们的收入状况后会产生不满,然后另谋高就,这样,不仅使公司已支出的招聘培训费打了水漂,还得不断再去"浪费"招聘培训费用,以维持公司在人才上的高要求,而这些增加的成本也不能给企业带来价值。
2、在人才的使用上:一个公司招募了一个新员工,在招聘时其条件完全符合公司要求,但试用期结束时,该员工却未能完成公司的工作,因而被解聘,这是谁的过错?公司?员工?
我们很难说这完全是一方面的过错,但我们知道,对同一个员工来说,将其视为资本或视为资源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孙先生的故事。
孙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甲公司做销售员,三个月过后,被炒了鱿鱼,于是,孙先生又来到乙公司,销售业绩却很不错,不到一年,就被提升为销售主管,同样一个人,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的表现?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在招聘过后,甲、乙公司都做了些什么。
孙先生来到甲公司后,人力资源部让他填写了各种表格,然后,就让他到销售部上班。销售经理将一摞产品和公司的介绍资料给了他,安排他去行政部领了笔、本等用具,向他介绍了部门的其他同事,最后,给他下达了销售指标,并让他坐到办公桌旁开始工作。孙先生没有销售经验,由于拿到的资料是公司发给客户的宣传资料,对产品的介绍很简单,孙先生对产品是什么也不甚了解,只能自己瞎闯,结果三个月过去了,仍是一头雾水,不要说完成销售任务,根本就没开张,结果被炒了鱿鱼。
在乙公司孙先生有着不同的经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对他们进行了关于公司文化、公司发展史、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孙先生对公司有了全面的了解,到了销售部,又受到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随后销售经理亲自带他到销售现场观摩其销售过程,在这之后,才让他独立进行工作。在每周的销售例会上,销售经理还会不断组织大家对销售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帮助大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孙先生不笨不傻,在这种周到的训练和辅导下,很快就入了门,加上孙先生勤奋敬业,销售业绩迅速上升,渐渐成为销售员中的佼佼者,很快就被提升了。
甲、乙公司对人才不同的处理方式反应了不同的人才观,甲公司将人才仅视为资源,只要招进来,就算完成任务,而乙公司将人才视为资本,根据企业的需要不断对其进行经营开发,使其升值,成为企业的利润来源。两种做法导致的结果可想而知:甲公司在感叹"人才难求",一直忙于苦苦寻找好的"人力资源",乙公司却人才济济,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而实际上他们拥有同样的资源,就像他们都招聘过孙先生一样。
现在,我们了解了将人力作为"资源"和"资本"的不同做法和不同结果,我们知道只有将人力视为资本,才能最经济地拥有人才,并拥有充足的人才,并使人才不断成长,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那么,我们应如何将"人力资源"变成"人力资本"?
二、人才招聘
1、招聘前进行规划:现在许多企业尚无能力做全面的人力资源规划,但起码在招聘前应有一个针对本次招聘的规划,这个规划应包括如下内容:。招聘的目的:为什么要招这个人?。应聘者的工作任务:招进来的人将完成哪些工作。对应聘者要求:为完成上述工作,应聘人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2、追求"门当户对"
农夫娶到公主当然是美事一桩,但如果日后因农夫养不起公主而遭公主抛弃,那还不如开始就娶个村姑,白头偕老,和和美美过一生。招聘人才也是这样,不要一味追求水平高,而要追求经济适用……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过高的要求将造成人力成本增加或人员流动频繁……增加透明度,充分确认合作意向。人力资源部应该尽力为企业吸引人才,但吸引人才应靠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政策,而不要仅靠招聘技巧。"骗"进门,留不住,不如当初就不让进门,因此,在招聘时应与招聘者充分沟通,首先,应让应聘者了解他到公司后将要完成什么工作任务,需要具备哪些技能,以使应聘者能判断自己是否喜欢并胜任这份工作,其次,应该向应聘者客观地介绍公司能提供的待遇和发展机会,这样,虽然损失一些人才,但愿意进入公司的人会相对稳定地为公司工作,从而减少因人才流动造成的招聘和培养等费用的损失。
三、人才使用
1、人才开发:
(1)人才开发的目的:
使社会人才成为企业人才。虽然我们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做了基本的规定和审核,但要想使应聘者的能力能充分为我所用,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培训。例如:当我们招聘一名销售代表时可能会要求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但如果我们不对他进行有关公司和产品知识的培训,他还是不能很好地向客户介绍我们的公司和产品,只有提供相应的支持,员工的才能才会被开发利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使人才适应企业的变化和发展。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也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因此,对人才的要求也会不断变化和提高,而企业不可能靠频繁地换人来适应这种变化,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根据企业的需求不断为员工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使员工的能力不断增长,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从而降低人才成本,为公司节约资金,变相的为公司企业增加利润。
(2)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
人才开发的主要方法是培训,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即可以是参加培训课程,也可以是在工作岗位上的辅导和训练,还可以用鼓励员工自学的方式使员工自己通过读书、上学、进修等方法来进行自我培训,因为是以为企业开发人才为目的,因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从企业对人才知识技能的需求出发,鼓励员工按企业的要求去不断提高自己。
2、人才使用:恰当地使用人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并能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相比有其独特性,即其创造利润的能力有很大的弹性,一个工人可以每天生产20件产品,也可以每天生产50件产品,一个销售员可以每年带来10万元利润,也可以每年带来40万元利润,这关键看企业如何去使用员工。从人力资本开发的角度来讲,员工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想使人才创造最大价值,就要为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支持,包括相关的培训、相应的办公设备、其他部门的配合等等,这样,员工的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效益。
(2)激励:
激励的作用:激励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为企业做更多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对员工进行引导,鼓励员工去做正确的事,使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从而使人才增值。
摘要: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对中国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即使中国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不能磨灭,从各个方面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产生着影响。本文主要以供电企业为例,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对其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传统文化对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官本位”的意识阻碍了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皇帝为顶端的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在这个宝塔形的体制结构中,上尊下卑,界限分明,不容僭越。官为百业之首,唯有走上仕途,才能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也只有做了官,才能获得特权和利益。中国自明清以来对官吏实行的是低俸禄政策,但是这并不阻碍底层莘莘学子通过科举考试挤入统治集团。因为官员的俸禄虽低,但是整个社会上是以官职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地位的。时至今日,“官本位”意识仍然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中央在淡化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但是国有企业中的分配机制仍然在按照行政级别制订,如某级别可以享受多少工资待遇、多大住房(包括地段)、可以购买多少企业股票,这种分配政策的制订无需接受任何质疑和监督,于是基层企业规模再大,其领导的级别不如上级机关衙门里的一个小官,巨大的社会分配不公由此而产生,于是乎“官”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仍然是社会的特权阶级,导致大家对“官”仍趋之若骛。
近几年来,大学扩招,各种门类大学生出现了,大学生也不再是国家干部了,但是国有供电企业领导经过改革之后的自由裁量权却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企业还是象一个官僚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弹性尽可能加大,在不唯文凭、不唯学历、只唯能力的外衣下,不对能力制订客观的评价指标,权力指挥一切,国有企业中的成“官”的正常通道没有了,于是寻租现象就出现了,其结果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但不能优化、发展,简直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2、传统儒家文化对我国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消极影响
儒家管人思想,具有鲜明的矛盾性和两重性。它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又相互结合,良莠混杂,瑕瑜互见。具体表现如下:
(1)重德治而轻法制的偏向
儒家的两位重要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他们都更注重个人修养,强调道德教化。虽然也有虽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艺,不能正五音”(《孟子?离娄上》)一类主张规章制度的话,但相对于其长篇的“德”的强调来说,太过于苍白。
表现在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常以非理性的伦理道德观念为原动力。它过分重视德行管理,忽视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结果导致企业员工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司空见惯。规章制度停留在嘴上、纸上,而不能见之于行动。这种“德治”虽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和谐,但企业毕竟不是一个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需要一种客观公正的标准对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
(2)重均同而轻个性的偏向
中国儒家思想是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但与西方管人思想相比,恰恰又缺乏对个体地位的认同。它虽然处处讲人,但真正重视的是人所属的团体。在“均同”思想影响下,总体是神圣的,至高无尚的,个体则是卑微的,微不足道的。这种总体对个体的排斥,构成了中国儒家管人思想的本质。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我们更偏重于那些重总体,轻个体的学说。但是如果把这种群体观念发展到极端,无疑会对个体产生排斥作用。这种排斥的后果,无疑要扼杀个体的活力,使个体的任何行为都要从群体的规范,群体的心理,群体的习惯中去考虑,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果谁要标新立异,搞些创新,就可能遭到群体的孤立和攻击,从而导致个体对群体的畏惧和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严重地阻碍了人的创新精神的发扬。谚语“枪打出头鸟”,就是这种思想最精确的诠释。
第二,没有完善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具体表现就是讲攀比,不讲竞争;讲均同,不讲贡献;讲公平,不讲效率等等。长期以来这种“求和去异”的儒家管理思想,造成了人们根深蒂固的依附性和均同性思想,顽固地保护着人们的心理长城。
第三,以往在企业职工个性上,共同性胜于特殊性,群体性高于个性。使职工个性长期处于抑制和闭锁状态,个人需要绝对服从集体的利益,排斥任何做法的“个人主义”。其结果,使一些企业失去了生机和活力。
(3)重传统而轻变革的偏向
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管理一直占主导地位。一面是家长专制式的管理关系和纲常礼教,另一面则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传统守旧思想。尽管中国历史上,不乏一些反传统倡革新的思想家和勇士,他们的管理思想也产生过广泛影响,但最终多被儒家管理思想吞没。其根本原因是:
首先,当维新者在管理意识上起来反传统时,却又常无意识地停留在传统之内,传统意识潜移默化地决定着他们的思考方向和界限。
其次,历史上多次革新实践,革新者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继承传统者。商鞅、王安石、谭嗣同等许多著名改革家的结局告诉人们,宁求稳健而不务革新,可能是较明智的选择。
这种因循守旧,知足长乐,处事退缩,不思进取的倾向至今仍深深影响着当代供电企业的管理思想和行为,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更愿意采用已有的方法和制度,而不愿意思考、创新。这是我国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有企业的业绩与企业领导升贬并无直接关系,企业倒掉,领导易地继续做官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企业领导更多的是对上负责,于是因人设岗在国有企业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岗位设置不合理,很多在岗的员工本身就不具备上岗条件,考核也就无从谈起。在这种形势下,任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无法在这类企业中执行,换句话说,谁也没有能力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制订如此复杂、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替代,企业领导的协调水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人治”也就习惯成自然了。“人治”得越久,领导的自由裁量权也就越大,领导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制度也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因此制订制度的唯一目的就是应付检查。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措施
1、儒家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西方的各种先进的管理思想正源源不断的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流也会越来越频繁和深入。如何将儒家文化更好的融入到西方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去,以更好的适应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促进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更好的发展是中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专家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传统儒家思想中,有很多用人的思想和理念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谋而合。因此,新兴的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向传统文化学习,才能有更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儒家文化在根本上说只是一种处世哲学,更多着眼于宏观的环境,如国家;对于企业这种微观组织的细节化的管理论述甚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借鉴儒家文化时不能从中得到具体的帮助,可以引用的只是一部分原则和处理事情的态度等,缺乏严密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分析。所以,我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吸收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精华,在传统儒家文化的指导下,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强调对个人的尊重,重视运用待遇和发展机会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来淘汰不合格的员工。
2、具体措施
(1)改革薪酬体系
①取消一切所谓某某级领导干部享受某某待遇的特权,把包括住房在内的全部福利和包括公务用车、通信费、招待费等职务消费全部纳入薪酬体系,使企业内部整个薪酬体系透明化。
②尽可能实现同工同酬,原有体制内职工的收入可以以股份分红形式进行调节。
(2)公开招聘流程
按照企业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公布岗位说明和岗位要求,招聘过程公开化,做到以岗选人,为合理的设置绩效考核标准奠定基础。
(3)疏通各岗位的上升通道
①加强技术、经营、行政管理三支队伍建设,疏通每个岗位上升的通道,改变以往提升待遇只能走行政管理一条路的现象。
②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各岗位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时,对于能力已超越岗位要求而又无岗位可上时,可以将相邻岗位加以合并,同时相应提高薪酬。
(4)强化制度管理
改革目前制度订得很严而执行很松的陋习,将各项规章制度简单化,做不到的制度不制订,凡已制订的制度必须确保执行。因此对规章制度实行持续改进,不搞大而全,在执行过程中逐步修正、完善、增加。
(5)加强内部竞争
改伯乐相马为赛马。如同美国国会选举一样,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岗位(如1/4)在公司内部重新竞聘,这样每过数年公司各岗位之间就相当于轮换一次,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使整个企业在创新中前进。
另外,严格控制每个岗位竞聘者的数量,当某岗位竞聘者的人数超过设定上限时,则适当降低该岗位的待遇;当该岗位竞聘者数量不足时,则提高该岗位待遇,相当于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对各岗位的薪水进行调控。
参考文献:
1、邱雯.美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比较[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1(10)。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企业第一责任人;行政赔偿
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作为一项特殊的产品,食品不仅具有反复性、日常性等特征,更是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损害一旦发生甚至不可逆转。然而从食品工业产生开始,大小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层出不穷从未停歇。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估计食源性病原体的污染每年大约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Mead et al.,1999)。食源性疾病不仅影响了生产力,相当于是对人体能量的另一种赋税(FAO/WHO,1984)。虽然食品消费是私人物品,但与之相伴的食品安全所引发的疾病却会给医疗服务体系带来负担,给经济生产率带来损失。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第九章“法律责任”专章共15条的篇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近年来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发,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无疑是当前大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结果在一定层面上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存在内容滞后缺失或者操作程度低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四年后即将启动新一轮的修订,“治乱用重典”的呼声日益强烈。当然,“重典”显然不仅仅意味着严刑峻法,动辄死刑。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个环节,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也需要系统化思维。因此,“重典”应是明确规定和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规定不同层级和程度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在反复评价和反思的动态中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将主要运用法律责任理论和政府监管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构成,梳理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并针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强化民事责任机制:自我规制与损害赔偿
(一)食品安全:谁的责任?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之初就在立法取向上采取了强化“命令与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l)”的规制方式(高秦伟,2012),甚至实施排他性的规制,前者如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原法第60条),后者如该法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在立法技术上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standard setting)的基本制度与制定程序(陈军,2009;高秦伟,2012)。
在食品安全责任设计上,现行食品安全也是强调政府规制,以政府责任弱化行业组织与企业责任。政府及相应行政部门集中承担了食品安全责任,过分依赖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充分秉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未能有效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我规制相结合。背后的原因显然是与食品行业的市场失灵以及诚信缺失密不可分。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迅速转型至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成为不少企业的唯一目标。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爆发后,公众对于企业能够自我约束的信心跌至谷底,以政府行为干涉市场运作、以政府规制取代企业责任的呼声不绝于耳(国务院,2008)。但是事实上,在实践中,政府责任模式所导致的弊端却已经呈现。仅以三聚氰胺为例,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仅一年后的201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令禁止的三聚氰胺重现奶业江湖,这对由立法刚刚确立的政府主导型的规制模式而言显然是个沉重的打击。这表明,在现有市场经济环境下,将食品安全责任完全交由政府掌控的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中央层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可见,本次机构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着力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落实到食品安全领域,以食品生产经营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被重申,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法律责任规定上重心的转移,使民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首要责任。
(二)自我规制与损失赔偿
随着科学技术手段在食品领域的运用,现代食品在配方、标准、制作工艺等方面都已经愈加精细和高度技术化,因此无论是多么详尽的立法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会给企业留下宽泛而广泛的裁量空间,而执法更无法深入到每项产品的每一环节的所有程序中。因此,实现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场取代监管,并进而弱化行政手段,强调企业责任。而其中关键就是实现企业和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几乎可以涉及非政府行为的所有方面(Cary Coglianese,2013)。通过法律授权或政府委托,一定的社会组织承担起公共管理与规制的职能,规制过程的决策和执行均由二者分享,具有社会自治的制度性意义(田飞龙,2010)。在食品安全领域,自我规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根据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以高于国家的规格、标准的水准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王贵松,2009)。基于自我规制,相关食品企业除履行除法定义务外,还需要履行约定义务,即向购买方承诺其产品所应达到的标准。
基于此理念,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机关未能履行监管行为,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而根据依法行政的制度宗旨,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时,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实践中的事例也印证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在2007年三鹿奶粉所点燃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责任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从民事赔偿程序中“金蝉脱壳”,受害者因此追溯无门。人们开始意识到,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民事责任缺位或者脱逸时,以国家财政作为后盾无疑是很好的保障(朱新力,2001;杜仪方,2009)。
(二)食品安全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由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补充责任,其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赔偿制度是否具备可行性?虽然《宪法》第41条第3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但是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仅规定了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却未做任何规定。
鉴于国库资源的有限性,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公民任何的权利受损最后都可从国库获得赔偿;普通公民要获得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中,当消费者权利受损时,是否具备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从理论层面出发,要使得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至少要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能够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八章中对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职权所进行的明确规定,也为确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提供立法上的可能性。然而,依据行政法一般理论,上述“无固定内容的条款和普遍标准(昂格尔,1994)”的规定在赋予行政权限的同时也给予其大量的裁量空间,而依据行政裁量,行政机关有权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它认为最为妥当的法律效果(杨建顺,2004;周佑勇,2007)。按照此逻辑,行政机关完全可以裁量为由否定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疏于监管的行为属于、并从而逃脱行政法律责任。但是事实上,食品领域却具有特殊性。鉴于食品安全领域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为有效约束行政权,学界在判断行政行为时往往会运用到行政裁量缩减论以对抗裁量(李建良,2002)。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其规制权限的行使虽然具有裁量权,但是如果该权限行使侵犯到了公民健康权这项标准,则行政权限就应当受到限制(下山瑛二,1978)。也即,当产生对国民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损害结果的危险时,如果行政机关行使规制权限就能够容易地防止该结果的发生,而不行使则无法防止时,行政机关就应当行使规制权限,否则就可判定其行为违法(王贵松,2007;胡建淼、杜仪方,2010)。
受害者具备资格。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认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却并不意味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害者就有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即,受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需要证明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间存在利害关系。事实上,现行《食品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已经为普通公民行政机关预留了完美空间。因为根据“保护规范”理论,只要“有效的法律规定(行政的法律义务即由此而来)不仅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至少也――是为了公民个人的利益,就应当肯定主观权利(哈特穆特・毛雷尔,2000)”。换言之,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被作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时,行政机关给国民供给安全食品就不仅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更是应确保每一个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下山瑛二,1978)。而当公民身体生命因食品安全而受损时,当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也自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虽然遭遇重重困难,但是理论界对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制度的探索却从未停止。大陆法系对于食品和食品行政自身特征的细致把握,以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立法中预留的空间,都为设立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可能性。
(三)修法的动向
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弊端,“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一个月后,在今年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国新闻网,2013)。鉴于我国食品行政监管现状与现有立法基础,在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契机下,笔者认为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应考虑将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写入立法。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行政责任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在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问责条款前增加行政责任条款: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而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虽然并不属于行政责任的概念范畴,但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中也有必要对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一定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的,规定处以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但是,法条中关于谁来问责、依照何种程序追究等关键要素却并没有涉及,这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作支撑,问责机制仅流于形式,极具风暴效应却很难具备实施的有效性。因此也有必要在本次修法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管问责制度中具体的问责主体、权限、问责客体责任层次、问责事由的标准和范围以及问责程序制度体等进行明确规定,让食品安全问责摆脱“运动式风暴”而走向“常态”。
三、明确刑事责任追究制度:行刑衔接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应由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应当基于刑法规定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界相关论著已较为成熟,笔者在此不着笔墨(张亚军,2012;刘仁文,2012)。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也在很大程度上为食品安全入刑实践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但是显然,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除刑法处罚外,更常见是同为公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二者与私法领域的民事责任一起共同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体制。 只有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衔接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时防止滥用法律。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界,就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关系的探讨却凤毛麟角。
现行《刑法》涉及食品安全刑法处罚的相关规定是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的规定在第84至第94条。《食品安全法》仅有的刑罚处罚条款出现在第98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一风淡云清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实现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食品安全法》引致到《刑法》的目的。但是如同任何简洁的立法所面临的难题一样,过于模糊的规定方式并未明确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边界,这为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难度。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等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而事实上上述行为又均符合《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行为要件,或者准确而言都是后者的具体化。那么,二者是否会交叠或者真空?
依照刑法理论,要构成犯罪,要件之一是违法行为必须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而相较于行政处罚而言,判断危害性是否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就要从“被侵害的法益”和“违法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对此,刑法泰斗陈兴良教授提出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后果大小”作为区分两项制度的决定因素,而上述标准也成为刑法学界通说(陈兴良,1992)。如果将上述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我们发现相较于《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而言,《刑法》第143条还规定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表述方式。显然,上述条文采取的是以“后果大小”标准作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临界点。通过法解释的方式我们可以认为: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出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相关行政机关就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都会触犯刑律,只有当该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时,才可采取刑罚处罚方式。然而,问题并非就此迎刃而解。对于何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说怎样的情形才可算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此,《刑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它仍然有待于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法院指导性案件加以进一步明确。
笔者认为,虽然存在必要性,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量刑等进行具体规定显然不现实。倒不如借助修法的东风进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法》143条中“严重事故”、“严重危害”等进行量化,也许是更为便利而有效的途径。毕竟,作为不同的规制手段,刑罚和行政处罚有其各自疆域,不宜随意取代。面对食品安全严峻现状,在“治乱用重典”理念下,更要警惕食品安全处罚走向以刑罚取代行政处罚的极端。
四、结语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上而言,法律责任的意义在于其是使得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如果缺少了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事实就等同于只有行为模式而缺乏具体规范后果的道德规范,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凯恩,2008)。当然,在食品安全领域,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现实意义远不仅此。健康和生命在任何社会语境下都是第一位的,更何况在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文化下,食品安全又是涉及民生、政府公信力甚至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而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仅能够为损害提供救济,更能够通过惩罚方式对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就是要建立起可操作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以民事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理念,增设自我规制和违约责任条款,同时设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使得损害赔偿更具备实际效果;在民事责任缺位时以行政赔偿责任作为补充,实现依法行政与受害者权利保障相结合,同时进一步明确现有行政问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而作为最严厉的刑事责任,秉承罪刑法定,通过法解释明确相关概念从而实现刑罚责任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总之,只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各自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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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Mead,P.S.,L.Slutsker,V.Dietz,L.F.McCaig,J.S.Bresee,C.Shapiro, P.M.Griffin, and R.V.Tauxe,1999,“Food-Related Illness and Death in the United States”.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No.5,pp.607-625.
关键词:转型期;公民参与;公民文化;总体利益;公共政策
所谓转型期,指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导致中国社会形态的改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的改变。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政府的管理论文"target="_blank">行政管理理念正在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理念向现代的民主行政理念转变。而民主行政理念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上,不仅需要制度上的配合,更需要从文化与治理观念上着手。事实上,公民参与是实现直接民主而且有效的一种方式,而目前,我国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对其中主要的障碍作粗略的分析,以期对推进我国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有所裨益。
一、公民参与的概念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1.公民参与的概念。
所谓“公民参与”,就是为了落实民主政治、追求公共利益及实现公民资格,由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行动,这些公共事务是以公民本人切身的地方性事务为基础,再逐步扩大到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由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的关心与适时的投入来实现;而公民参与的行动必须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并且依参与者根据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花费的成本、预期的影响力等,理性地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与策略[1]。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1)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信息的完备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共政策制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自身的局限性,以及信息的有限性,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民的积极参与,可以为政策制定提供丰富的信息,很好的弥补政府的这一缺陷。因此构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多种方式,通过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充分利益博弈整合公民的利益诉求,是公共政策建立在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相对平衡的基础上,降低政策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科学性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这是因为政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都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大多数现代国家里,特别是人口众多和地域辽阔的国家中,公众不容易直接对中央政府的决策发表意见,但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中发挥更重要和更直接的影响作用。
有许多政策只有依靠公众的合作与参与才能得以贯彻执行,如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若没有公众的支持,即使政策制定出来了,贯彻执行仍相当困难。要保证政策有较高的支持度,就不能忽视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效介入[2]。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这样那样的困境。就现阶段而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障碍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文化因素的制约。尽管民主社会最大的希望是,公民个人最大限度的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参与将培养人类能力并因此获得人性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公民从年轻时代首先学习的就是“如何更好地服从”这门课,只是后来才了解到权威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直到成年期,才真正发现可以参与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这时,传统的文化意识已经把公民变成为一个顺从者,政治文化因素影响了青少年不断形成的对民主社会中公民身份有意义的理解[3]。
2.公民自身的局限性。现代公共政策往往带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知识方面,普通公民常常不能理解政策质量标准中包含的知识,所以他们可能会对专业领域或科学界认定的政策质量标准无法提出质疑。在能力方面,他们是否具有参与政策应该具备沟通技巧,是否充分地理解政策过程和决策方式,是否充分地理解参与者的期望受政策限制,是否充分的理解公共问题解决的利益取向等,都是公民参与的巨大障碍。此外,由于部分参与者经常代表的是现存组织的群体需要,表达着他们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公民的普遍利益。因此,这些现象的存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3.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主要是指部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达到体现自己意志的公共政策能够顺利出台这一目的,通过操纵公民参与,导致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代表缺乏代表性和全面性。综观近几年的公民参与实践,部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也非常重视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出台之前,广泛征集公民的意见,有的还召开大型的听证会。但是,由于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产生方式不尽合理,参与的公民是由上级组织指定,而非通过制度化的严格程序产生。在上级组织指定参与公民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政府部门观点相左的公民排斥在外,更有甚者,参与者本人就是公共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或是与政府有利益关系等状况,都导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
4.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主要是指公共政策过程中,由于政府以及公民自身等原因所导致的相关利益主体缺位,致使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一方面,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主要是封闭内向型的,政策制定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公民分离的,常常成为及少数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我意志的表现。
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相关利益者的意志和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本来作为公共政策相关人的公民,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最有发言权。然而由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就会导致公共政策所整合的利益不够全面[4]。
三、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几点对策。
1.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阿尔蒙德认为“民主国家为普通人提供一个有影响力的公民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5]。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清官情结、臣民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民参与,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公民认为政策制定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与自己关联不大,形成了公民参与的文化困境。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可以从地方性的事务做起,尤其是与公民最切身的事务相关联,才会引发公民参与的动力;当公民在这些地方性事务的学习中学会参与并适应后,将会逐渐培养起参与更广泛的公共事务的能力与兴趣,并能进一步明确参与公共政策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在参与过程中逐步提高认知水平和能力。
2.把握好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所谓公共利益就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能够满足共同体成员的生存、享受、发展等公共需要的各种资源和条件的总和。”[6]所谓总体利益就是“目标群体的全部利益,是整体利益与所有部分的相对独立的利益之总和。”[7]在现阶段,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应该是以总体系统观为指导的总体利益,因为这样既能发挥对部分进行整合的整体优势,又能调动系统所有组成部分的积极性,从而使系统具有较大的总体利益。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活动,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不能够掌握有关公共政策的相关信息,那么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很难体现其价值。把公共政策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使公民能够科学地了解公共政策的目的,并对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出科学与准确的判断,以便更好的行使公民的政策参与。
4.构建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从理论来看,公共政策供给取决于社会各阶层达成的保护自己利益话语权的均衡。
从制度上保障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参与公共政策,确保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能够充分完备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实践中,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组织结构方面,实现地方基层自治;二是法制环境方面,建立“公民参与法”,充分保障公民参与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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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富锋。《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路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46期。
[5]阿尔蒙德等著。《公民文化》[M].张明澍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
美国只有2.49亿人口,但其出版业却异常发达。据ISBN权威出版部门鲍克出版公司的统计显示,美国现已发出87000多个出版者前缀。1998年美国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就达9000多家,其中,年销售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出版社为40家,前20家规模最大的出版社的年销售收入占全美出版业总销售收入的75%,利润占50%。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年出版1至3种图书的小出版社。这些出版机构除了少数由政府管理外,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其出版活动不受政府干涉,政府只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出版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每年平均生产图书240亿册,人均占有图书约100册,可以说,美国人用于购买书刊的开销是世界上最高的。1997年美国共出版新书6.8万种,印数22.8亿册;1998年美国出版新书5.6万种,一直稳中有降,但却全面覆盖了人类文化各学科。我国无疑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13亿多人口,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至2002年全国仅有出版社568家(包括副牌社36家),期刊8187种,报纸2038种。2001年全国共出版新版图书9.14万种,重版、重印图书6.3万种,总印数63.1亿册;2002年出版约为17万种,其中新版约10万种,重版重印7万种,总印数68.7亿册(张);期刊出版28.46亿册。2002年,全国出版社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200家;销售收入1亿~5亿的有50家;5000万~1亿的有60家;1000万~5000万的有90家。我国出版机构之间虽然在规模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远没有达到美国出版业那样的巨大反差和行业垄断。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家能与时代华纳相抗衡的出版集团,规模普遍偏小。我国图书市场的增长速度虽然远高于西方国家,但是,我国人均书刊消费水平却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销售往往受制于国家经济的大环境和国民素质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出版市场也必将展现出更大的市场空间。
二、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
美国出版机构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出版业的巨人,有赖于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国内购买力强劲;二是国际图书进出口业的迅猛发展;三是出版公司跨国运营。
仓廪实而知礼节。一个国家经济上的强盛必然会带来文化上的发展。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民众的文化水平也一直处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发展,从而带来了国内强大的购买力。
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一直是美国进项较大的业务。据1999年8月6日《环球时报》载: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电视中,60%~80%的节目来自美国,而美国自己的电视中,外国节目占有率仅有1%~2%;美国影片产量占全球影片总产量的6%~7%,却占有了全球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书刊进出口业务也非常卓著,目前共有图书进出口公司85家,出口公司8家。据美国商业部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图书出口在1997年达到18.9亿美元,比前一年上升6.8%。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公布的经济报告显示,美国自1977年以来,版权贸易的增速是美国经济增速的两倍。2000年,美国版权产值达到4572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9%。美国版权出口额大大超过其他传统产业部门,并且安排了430万人就业。相比之下,我国的版权贸易对外出口额几乎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数字。据《世界图书》杂志1993年公布的数字,全国图书年出口总额仅为世界图书年贸易额的0.04%。1999年,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我国书刊(含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口总额为1527.47万美元;2000年为1633万美元;2001年出口额仅为1800万美元,进口额为8000万美元;2002年全国图书、报纸、期刊累计出口899157种次,1740.58万美元,金额下降1.32%。这些数字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甚至与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相比,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美国的出版集团大都是以图书经营为重点的跨媒介、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在多种不同的媒介之中,出版集团往往同时经营数种媒介业务。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发展也已成为出版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美国连锁书店鲍德斯,2001年员工已达3万人,在美洲、欧洲、澳洲和亚洲拥有869家传统连锁店和349家超级书店。2000年鲍得斯总收入达33亿美元,其中,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经营收入约占2/3,达21.92亿美元。美国的《读者文摘》,目前已有48种版本19种文字发行到世界各地,每月读者有近1亿。这家公司还制作13种语言文字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视节目在24个国家销售。
与国外出版集团跨地区、跨媒介的经营相比,我国的出版集团只是近几年为了针对加入WTO以后欧美对中国市场的进入,通过行政和政策手段而形成的,并且多半是以省区为主的行政式组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这种组合方式也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和自身的发展特点决定的。对于出版业,我国更加注重它的舆论导向作用,常常把它视为建设精神文明的基地。所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市场化与舆论导向之间的矛盾,便成为我国出版业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以地区分立和在国家行政干预管理下形成的以省为单位进行的集团组合,其实并没有解决出版市场地区分立的问题,并且,我国的出版集团实际是出版社之间的联合,图书出版经营往往成为集团的主要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出版集团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跨媒介、跨地区的经营结构。
三、出版理念与经营运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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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的时代是不断变化的时代,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社会一步一步由动力时代步入机械化时代、自动化时代,进而进入了信息技术时代,社会经济形式也由农业经济社会进入工业经济社会,进而步入知识经济社会。这种技术和经济形式的改变正引起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巨大变革,也导致广泛的管理危机。如果我们用一个词来概括导致许多企业衰败的原因,正如Gerelle和Stark111所指出的,那就是“变化”。这种变化是剧烈的、突变的和难以预见的。许多企业的倒闭不是由于对这种变化的认识太迟而无法采取相应的对策所致,就是尽管认识到了这种挑战,由于无法完成需要的内部调整来适应这一挑战而所造成12。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我们的企业该怎样办,他们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付当前的改变和适应未来不可预见的变化?这引起了包括政府、企业界和理论界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也成为机械、计算机、自动控制、企业管理等各相关学科的研究重点。本文通过对市场演变及其与之相应的企业生产方式和制造模式转变的分析,揭示企业管理变化的必然性,提出协同管理这一面向新的市场环境和企业制造模式的企业管理新概念,并将协同管理与传统企业管理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协同管理的特点,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市场的变化过程
近一个世纪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经历了一个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在这种转变过程中,用户要求、竞争焦点、竞争方式等方面都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变。
(一)规模经济支配的大量生产型卖方市场(900~1970)
从本世纪初一直到40年代末,市场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基本上不愁销路。这一时期企业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效率扩大产品产量来满足市场对产品的大量需求。
从50年代到60年代末,工业化国家进入高速増长时期,竞争开始加剧,但市场仍未饱和。随着一些相对欠发达国家,如50年代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和60年代的日本利用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生产较低价格的产品相继进入国际市场,使得价格成为用户购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成本也就成为企业竞争的一个新的焦点131。为赢得竞争,企业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如増大批量的方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是为大量的产品开拓新的尚未开发的市场。
这一时期的经营逻辑是:扩大批量降低成本激发需求继而进一步扩大批量141。规模经济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范围经济支配的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型买方市场(1970~1990)
从70年代到80年代,随着市场需求逐渐饱和,那种生产什么就买什么,生产多少就能买多少的买方市场己逐渐被卖方市场所替代。用户对产品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产品品种多样化,以满足各种不同的使用要求,而且希望产品价格要低、性能要稳定以及质量要可靠。这种市场变化将竞争的焦点引向市场、价格、质量和可靠性151。企业开始认识到不仅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而且通过増加产品品种扩大市场适应范围也是増加效益的重要途径,并且在市场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后者更为有效。从而使企业的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大量生产转向多品种小批量生产。
在此期间,由于其产品具有质量高价格低性能可靠等优势,日本生产的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等产品充斥世界市场,日本企业取得了十分有利的竞争优势。
这一时期的经营逻辑是:扩大范围可以带来效益。范围经济成为起支配作用的经济理论。
(三)知识经济支配的批量定制生产型买方市场(1990~)
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东南亚经济的崛起及其中国和东欧一些国家经过市场经济改造,并相继进入国际市场,导致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能否及时开发和生产成为影响企业竞争的又一主导因素。知识经济开始发挥作用,企业的竞争方式开始转向以知识为基础以尽可能最低的成本、最高的质量和最快的速度生产定制化的产品。表1列出了各个时期市场竞争各种要素的变化情况。
二、生产制造模式的转变
为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企业也在不断调整生产方式和制造模式。一般认为企业生产方式经历了少品种单件小批生产、少品种大量生产、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和批量定制化生产四个阶段,而相应的制造模式也经历了手工制作方式、福特生产方式、精益生产方式和敏捷制造方式四个发展时期6~91。表2列出了各个时期对应的生产方式和制造模式。
(一)少品种单件小批生产的手工制造模式
在本世纪10年代之前,包括汽车在内的产品生产主要是靠具有高度手工技艺的工匠一件一件地制作出来的。由于是手工生产(CraftProduction),几乎可以说没有完全一样的两件产品。这种生产制造模式效率底下,产量受到极大限制,难以满足市场对各种工业产品的大量需求。
(二)少品种大量生产的福特生产模式
为解决市场日趋紧张的供需矛盾,HenyFord创立了以零部件互换原理、作业单纯化原理以及移动装配法为代表的大量生产方式(MassProduction),应用其理论建立的第一条汽车装配生产线于1913年在福特汽车公司正式投产,经过几年的运行产生了巨大的效益101。到20年代,这种大量生产模式在制造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奠定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们对产品数量的需求。几十年来,随着市场要求的变化和制造产品的复杂化,以及自动控制技术和各种机械加工技术的发展,大量生产模式在形式和内容上也都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至今仍在工业生产中占据统治地位1111,仍是“以量取胜”的普遍生产模式112。
大量生产模式虽然能以低的成本生产大量的产品,但其缺乏柔性、不能根据市场多品种要求灵活变换生产的弱点,在多品种小批量的市场需求面前日益暴露出来并越来越明显。
(三)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精益生产模式
进入70年代,兼备手工制造和大量生产两者的优点,同时又能克服两者的缺点的一种高质量、低成本并富有柔性的精益生产方式(LeanProduction)开始在日本企业大量应用。这种生产方式产生于丰田汽车公司的准时生产制(JIT),由于顺应了当时市场的变化要求,使日本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引起全球的普遍关注,并于80年代开始逐渐在世界范围推广应用。曾被许多学者|13'141认为将取代大量生产而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制造业生产方
(四)批量定制化生产的敏捷制造模式
进入90年代,市场需求的个性化己成为市场的重要标志,而由此带来的市场不稳定性、突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趋势日益明显。精益生产虽然能以小批量、低成本、高质量、快速生产市场所需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柔性和应变能力,但它只能应付己知的在预定范围内的变化,缺乏对未来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也难以在市场变化出现时对系统作出及时的调整。
1991年由美国提出的面向21世纪的敏捷制造模式(AgileManufacturing)1181,是一■种使企业既能快速适应各种预知的变化又能对不可预见的变化作出快速响应的新的制造模式。敏捷制造以市场机会为契机,借助虚拟企业(VirtualEnterprise)这种特有的组织形式,通过快速集成虚拟企业各个成员组织的各种核心优势,进行快速的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向用户提供各种符合个性要求的定制化产品方案,使企业快速实现各种市场需求,最终赢得市场竞争。由于敏捷制造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市场变化,普遍认为它将取代当今占统治地位的大量生产方式和精益生产方式,而成为21世纪的重要生产制造模式119-27。
三、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
企业管理是一门实践科学,它的许多理论和方法是企业生产经营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同时,企业管理又对企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极大的指导作用,应用其理论和方法,可以帮助企业进一步深刻认识现状,分析和解决许多实际的管理问题。
企业管理的研究对象是企业管理系统。随着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生产制造模式的转变,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内容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一般认为,企业管理经历了从古典管理到科学管理再到现代管理的三个发展阶段。
虽然自有人类社会劳动起,就存在着管理。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管理却源于20世纪初的泰罗科学管理原理。所谓古典管理即是在此之前的管理,那时的企业管理主要是凭经验,工人劳动无统一的操作规程,管理无统一的规则。人员培养靠师傅带徒弟。
泰罗的科学管理使企业管理摆脱了经验管理的束缚,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其主要思想是:①用③工人的作用就是准确无误地实现管理的要求281。其主要内容包括作业研究、计件工资制、标准化、计划与执行分开、例外管理、员工培训等,对于提高当时的劳动生产率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奠定了企业管理的基础。其后韦伯的行政管理和法约尔的组织管理与泰罗的科学管理共同构筑了企业管理体系。专业化分工和科层式组织结构是该体系的基本理论依据。随后,虽然梅奥的霍桑实验开创了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的先河,产生了现代企业管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促使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进行相应的改变,产生了事业部制、模拟分权制及矩阵制等组织结构,但企业管理基本上是在此原体系基础上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指导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没有改变。
1根本法与基本法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所有权,这就是说国家享有国有资产的绝对权,排他权。但是,我国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基本法和众多的部门法规却又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也就是说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权,支配权。作为公司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公司的?因为这两个所有权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显而易见,根本法与基本法和部门法相冲突,这无疑构成了一个属于经济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国有资产如何实现中的法律矛盾:
国有资产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资产。但全体中国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这些财产,于是财产的支配方式自然就会按照现行的两种方式予以实现。一是靠政府去实现。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权,因此,不仅与政府的性质相冲突,而且显然又会导致计划经济的再现。另外的方式是靠企业(或公司)去实现,但这又与现代公司的性质相冲突。以上国有资产实现方式本身不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实现的结果必然是倒退到单一的产品经济。
目前看来,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享受股权,给企业(公司)以所有权。而我国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彻底解决则还需要从制度创新和新法律的出台等多方面着手。
3电力根本大法--《电力法》不尽人意:
(1)《电力法》将电力垄断经营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时间仅仅过去四年,就发生了诸如撤消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推行政企分开,网厂分开,主副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进行城乡电网改造和推行同网同质同价等等重大改革。因此,《电力法》的很多内容已经显露出其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的要求。"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等法律条款显然与网厂分开,竟价上网的要求相冲突。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必然导致区内供电垄断,这与产权多元化,资源优化配置及平等竞争等市场规则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应对加入WTO后的市场状况。可见,以《电力法》为基础的电力法律法规完全有修改和补充的必要。
(2)《电力法》对长期困扰电力企业的三个老大难问题(电费回收,窃电查处,电力设施保护问题)软弱无力:
在文字表述上,《电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适应范围不确切,数量要求不具体,时间地点不明确等,导致无"法"具体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确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否则,仅此三个问题就足可以抑制全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了。
(3)《电力法》回答不了许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个老大难无"法"解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难问题又更加突显出来了,诸如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损害赔偿问题,电力监管问题等等。这些关系电力企业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是绝对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没有有力的法律供给,使其有"法"可依,那电力企业的日子将越来越艰难。
因此,《电力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1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通过前一个时期的电力改革产生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已经基本上被四级法人(国家电力公司,网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五级调度(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的组织结构所框定,从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运行上的困难,形成了法律体制中的多重矛盾。虽然国家电力公司已经脱出了电力部行政框架,却依然行使着大量实际上的管电行政职能,并且还大大拓展了企业,行政和行业的管理职能和投资者权力。这种把国家电力公司推向一个单一的管理机构,与改革的初衷--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是互相违背的。
总之,国家电力公司如果不能尽早改变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业,既不象行业管理又不是事业单位的"四不象"状况,必将而且应该被市场所淘汰。当然,不管如何改革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对电力的监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都是极不完善的,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度时期才能发育完善。在这一过度时期中,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国家的扶植和监督。在撤消国家一级的电力公司这一设想模式下,国家恢复电力管理职能部门不是不可取的。
2关于网集团公司:
现在来看,在国家电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网集团公司的设立首先就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应该是国家授权的机构和部门的规定,实际上是架空了国家一级的电力投资公司,造成了体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团公司的设立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企业,这就造成了集团内各省公司相互之间以及省公司与网集团公司之间在网权和经营权等等方面的混乱。再次,网集团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也与国家关于"省为实体","电网国家管"等基本的办电方针相冲突。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网集团公司是先于国家电力公司而成立的,这种"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结果亟待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和改造来予以规范和理顺。将网集团公司改组为现有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国家电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强"和"减少管理层次",可实际上这样拼凑起来的大型企业从结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现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虚胖浮肿,从管理上看,可能是权利的上收和机构的臃肿。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监管上还有一个更好地协调和理顺的问题。否则,电力改革很难正常进行下去。
为此,国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电职能部门,就没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国家电力公司了。这样一来,就可以考虑将全国电网按照合理网架结构(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成几个大网,以大电网为单位成立集团公司(实体),具体负责大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安全以及网间电力调剂等电力输送事宜。
3关于省电力公司:
"省为实体"这一提法并不十分确切,一是容易错误地理解为"这个实体的省电力公司是省一级的公司,省内其它电力企业都要归他统一管理"。而这与《公司法》的规定和与市场化的要求明显是相违背的;二是容易被错误地造成省内电力市场的垄断。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网厂分开和输配分开的实现,电力经营企业将会增多,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才会真正实现;三是容易将省界理解为电力市场分界,形成市场壁垒?quot;省为实体"应该是将省电力工业局(现省电力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后改组为完全市场化的电网(电力输送)企业(实体),完全按照独立法人的公司进行运作。可是,当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国家电力公司和网集团公司两级既是行政化又是企业化的管理机构的制约;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关系所牵带的电业局,中心机构及其他未单独核算的电厂,企事业单位等的事务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还有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等为由将其职能向地,县两级电力公司延伸的强烈意愿,甚至将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权利又事实上地收回了省电力公司。所有这些都无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杂琐碎的事务性管理所纠缠,根本无法按市场化的现代公司运作。如果说国家电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说目前的省电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须看到:省电力公司的改革与国家电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个省内不可能不设立电网公司;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公司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壮大,不论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装备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进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而绝不是简单地瓜分,更不允许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据国家成立电力管理职能部门而成立省一级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电机构外;还必须组建省内电网公司。
4关于县为实体: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垂直领导和管理体系到县这一级已经是到底了,因此,能够被国家,网和省电力公司(甚至还包括地市电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权也就层层层瓜分得所剩无几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义务和责任了。现在看来,"县为实体"应该理解为电网企业不一定是实体,电力经营企业必须县为实体。至于一个县内设几个电力经营企业,这可以通过鼓励公平竞争由市场决定,当然,这里所谓的"县"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样。主要还是要看合理电网和市场需要来决定。
因此,"县为实体"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电力管理体制的设计思想明显是因袭行政管理,行政区划和地缘经济,从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背离,这种嵌套复杂的体制产生的必然是复杂的管理结构体系及相应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对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抵抗。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按照现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级所有为法人所有,改垂直领导管理为投资人权能,并伴随国有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互动。
三在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困难及建议:
"管理"是企业的灵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来巩固。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电力企业来说,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电力企业管理中,过去行之有效的许多内部法规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以至造成许多方面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违"法"操作的混乱局面。
1电力企业自身的"法律"供给奇缺,造成了许多工作无"法"可依:
当前,电力企业在外部环境方面,已经失去了政府行政职能的依托和保护,在行业内部来说,也逐渐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权力和人事工资福利的依托。因此,电力企业的管理必然要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经验式,命令式,被动式和封闭式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这既包括对企业及内部各部门权利义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也包括对企业外部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纠纷预防,困难救济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对电力企业来说,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上述要求。应该说,电力企业适应市场化的管理还仅仅是刚刚起步,诸如合同管理,商业运营,产品促销,公共关系,企业形象等等,都有一个由无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2电力企业管理的外部法治环境不好:
当权者力图把政府权利和部门管理行为变为金钱和物质利益。这就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令人发指的腐败行为;必然会造成"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踩住(阻碍)"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的严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败最为突出。立法不准,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无法无天等等情况一时很难根除,电力企业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周密的应对措施。比如必须十分重视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建设好自己的法律队伍;完善好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好自己的公共关系;形成好自己的监督体系等等。
3电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电力企业过去长期以来都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生存和发展的,加之长期缺电,因此,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行政命令,电霸作风,封闭管理,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这些,都是与市场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背道而驰的。通过前二十年来的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电力事业的发展,已经基本上扭转了全国性的缺电局面,电力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电力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尽早找准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扎扎实实转变观念,努力提高员工的法律水平,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处处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四电力市场整体结构模式建议:
1整体结构模式:
(1)改革前的结构模式:
电力工业部发电厂
发电厂
电力工业局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
(省)设计,施工
安装,试验
检修,制造
研究,调度
学校,医院等
其他发电厂及其电网(主要是水电部系统)。
(2)现在结构模式:
国家电力公司发电厂
网集团公司发电厂
发电厂
省电力公司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电力调度
试验研究
学校医院
多经企业等
独立发电厂
地方小电厂及其电网。
(3)建议结构模式:
政府部门:
国家电力管理部门;
省电力管理部门。
市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A1售电企业C1用户D1
发电企业A2输电企业B售电企业C2用户D2电网服务企业E1
电网服务企业E2
发电企业An电网服务企业En售电企业Cn用户Dn
2几点说明:
就政府而言:设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部门。
就电网企业而言:设网、省、市、县四个层次的电网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发电企业而言:除网省电网公司保留必要的调峰电厂外,全部组建发电公司。
(1)A--电力生产企业,即各类发电厂,一律实行独立核算,竞价上市。A企业除按规定向B交纳过网费和电网发展基金等必要的费用,向E交纳服务费和结算拥金外,其余均按企业规范自行进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价,竞价上市。但允许的电价浮动幅度则必须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核定。过网费,电网发展基金,服务费和结算拥金等的收取标准和分配办法均由上述部门核准并进入A企业的成本。
(2)B--电力输送(由电厂出口直至用户)企业,即是从网省市到区县的电网公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合理调度。B企业按成本总量,电网同步发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测算需向AC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和电网同步发展基金,报国家物价和电力管理部门核准后向ACD企业收取。B企业内部以程序(规范)化管理为主,参照市场(竞争)化管理,促使其服务标准化,产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虽然对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来说,B企业是垄断性企业,但实质上他是一个为电力市场服务的中介性运输调度企业,而且还是一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进行的严格控制的微利企业,因此,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响。
(3)C--电力销售企业,在网上购买A企业的电能,向用户D出售商品电。商品电价在政府允许浮动范围内由C企业根据市场自定,真正做到了电能商品竞价上市。在这一模式下,同一供电营业区可以有多个C企业经营电能商品,可以开展公平竞争,允许其获取合理的差价。对广大电能用户来说,垄断已被打破,用户可在商家的竞争中获利。
(4)D--电力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按市场上各个C公司的电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自主选择向某个(甚至是某几个)C企业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电。但商家和用户都必须接受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
(5)E--一些不同类型的电网服务公司,公正,公平,公开地为ABCD企业服务,并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分别向ABCD企业收取服务费。计量结算企业E1的主要职责一是对ABCD企业的出、进电量和种类分别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计量;二是根据ABCD企业出、进电量、种类和相关的价格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并且根据企业的委托完成各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而一些专业技术公司(如检修、试验、研究等)根据ABCD企业的要求为企业进行各项技术服务。
3建议模式的特点:
(1)真正实现了制度创新:
打破了传统的电力生产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垄断的电力经营和销售模式;
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格局(主体多元化,价格市场调节,用户自由选择)。
(2)解决了传统模式的症结:
实现了电力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从根本上打破了垄断和封闭的基础;
引进了竞争机制,真正解决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公平竞争,政企分开等许多难题;
引进了透明的分段式组织结构,解决促进了电力服务质量不好,电价混乱,乱搭车收费等难题的解决;使广大用户对电力计量和电价都放心,使用户用上"放心电"。
引进了生产经营分离,输送销售分离的电力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商业化运营,从根本上消除了拖欠电费的条件。
(3)过渡比较容易:
敞开电力系统的大门,大胆引进各种市场主体的资金(一般地说,他们都会愿意把资金投向电力企业的),比较容易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现有省市县三级电力公司比较容易改组为省市县的电网公司;
将省市县电力局(公司)的相关部分改组为一个或者几个相应的电力经营公司;也可以吸纳当地其他企业参加重组;
【论文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风险管理;法律规制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