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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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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论文

第1篇

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4〕吴彤,曾国屏.自组织思想:观念演变、方法和问题〔J〕.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2000.

第2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11月6日宣布:中国外汇储备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面对如此规模巨大的外汇储备,如何充分运用并使其发挥最大作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外汇储备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探讨我国兑现加入WTO承诺后,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外汇储备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安全中的作用等问题。

一、金融安全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逐步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安全与稳定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可以使一国经济陷入停滞、负增长甚至倒退。金融危机频繁发生,金融安全维护愈发困难,金融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甚至被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人们由此产生了对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恐惧进而去防范它,对金融安全与稳定则由衷地企盼并竭力维护。金融风险的产生或存在构成了对金融安全的威胁,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化解金融风险就是巩固金融安全。

2.金融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关系着一个国家的贸易收支,影响着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当金融风险日趋严重时,由于投资者对本币资产的恐慌性抛售和私人资本外逃,进一步加剧了本国货币汇率下跌。为了阻止汇率下跌,中央银行往往用外汇储备入市干预。而为摆脱金融危机,危机国家则通过增加外债来救急。这样,会使本来就已经债务累累的危机国家进一步加重债务负担,恶化其债务状况。

二、我国的外汇储备

上面已经提到当一国金融风险日趋严重时,中央银行往往会用外汇储备入市干预,以阻止本国汇率下跌,防止进口商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降低通货膨胀。那么,外汇储备到底能发挥哪些作用,我国的外汇储备情况又如何呢?下面我们来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外汇储备的涵义

外汇储备属于国际收支平衡表储备资产项目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储备的一部分,主要由国际收支顺差形成,是弥补国际经济交往中自主易不平衡的主要手段。

外汇储备既可以是外币现金或相当于现钞的支付凭证,也可以表现为以外币计值的短期金融资产,具有灵活性、方便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直接用于各种经济交易和国际支付,并可根据本国需要进行区域调拨和币种转换,必要时可用作外汇市场的干预,以保持汇率稳定。

(二)我国外汇储备的特殊性

20世纪80年代,中国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管理职能,其外汇结存也计入国家外汇储备,我国的外汇储备就由国家外汇库存和中国银行外汇库存两部分构成。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发展,政府不再无条件地使用其所持有外汇,而划入国际清偿能力的范畴。自1993年起,中国银行的外汇结存不再计入我国外汇储备的范围,现阶段我国外汇储备只包括国家外汇结存。

2006年11月,我国外汇储备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这是继2006年2月,我国取代日本成为全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后,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外汇储备超过万亿美元的国家。

三、外汇储备与国际金融危机

外汇储备对于一个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大背景下,虽然开放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优化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另一方面却也能够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增加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延伸,世界各国及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前所未有地紧密,这使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危机,随时有可能通过经济链条蔓延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此时外汇储备在规避国家的金融风险及危机,保护国家金融与经济安全方面就扮演了一个极具分量的角色。

(一)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外汇储备在规避金融潜在风险中的作用

1.金融市场开放下面临国际游资冲击的风险。通常,非国际货币的发展中国家在开放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实行浮动汇率,其宏观经济政策都会存在弊端,国家内部的金融体系机制不十分健全,可能存在大量经济泡沫,此时如果该国大规模举借外债,其货币就会面临投机性资本冲击的强大压力,若本国缺乏足够的外汇储备以应对冲击,就会抵挡不过投机资本的力量。当一国经济发展呈现疲弱的态势时,投机资本就会抓住该国金融体系机制上的缺陷,利用其可兑换的固定汇率下被高估的弱势货币进行投机性打击,牟取暴利,这种国际游资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诱发并加速一国的金融危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货币危机正是如此,不管是拉美的债务危机还是墨西哥、亚洲货币的大幅度贬值最终都表现为:缺乏足够的外汇或外汇储备保持本币汇率稳定,对外债务支付困难和要求延期。但是如果一国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就会有与强大国际资本相抗衡的实力,足以让恶意投机止步。我国所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就可以给投机资本以威慑作用,使他们不敢对中国进行恶意或蓄谋的投机,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事实上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降低了企业境外筹集资金成本,能够使国际金融市场感受到中国的力量和重要。并且能够使得周边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感觉到中国的经济实力所能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了外界对我国经济金融实力的信心。

2.金融市场开放使一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被削弱,发展中国家有丧失经济的风险。金融市场开放下,金融衍生工具增加了资产的可替代性,国家金融当局对市场货币总量和货币实际供应量难以进行准确的估计和判断,一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大大降低。随着金融资产规模膨胀和外资的不断流入,货币当局干预市场的能力以及对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力降低,中央银行的监管难以真正实现其监管目标和发挥作用,变得力不从心。

与此同时,在当前国际金融体系中,全球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发达国家垄断资本集团,为其所操纵和控制。这些垄断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开放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使本国经济处于发达国家强大的垄断资本摆布之中。然而强大的外汇储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证我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尤其是利率的稳定,使我国真正有能力实现浮动汇率。通过市场机制保持汇率稳定,在与国际垄断资本的长期较量中获胜,保护国家的经济,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

(二)外汇储备在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播风险中的作用

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播主要通过两种渠道:一是商品市场渠道;二是金融市场渠道。

1.商品市场渠道的国际货币危机传播,是指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通过商品市场的传播时,另一个国家实际的宏观经济变量发生改变,从而在另一个国家诱发和产生金融危机的可能。货币危机在商品市场上的传播,是通过两国间直接或是由第三国产生的间接联系完成。假设A国经济稳定、低通货膨胀、汇率水平适当、无国际收支逆差,B国遭受了一次货币冲击,将引起外汇市场对A国的投机性冲击,表现为:

(1)造成A国出现贸易赤字及外汇储备减少。货币冲击导致B国货币汇率下降,货币贬值,而B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下降,竞争力增强,若B国与A国对C国出口类似产品,C国会增加B国进口商品数量,导致A国出口数量减少,甚至完全从B国进口;另外,B国商品降价会导致A国商品降价。这样B国的货币危机就通过A国商品出口减少、价格下降及进口增加引发A国的贸易赤字,从而减少A国外汇储备。当其外汇储备下降到难以维持外汇市场上该国的汇率水平时,就容易诱发对A国货币的投机冲击,导致A国的货币危机。

(2)产生多余的货币供给。B国出口商品价格下降使得A国进口商品价格下降,迫使A国国内类似商品下降,最终整体物价水平下降,从而导致A国国内的货币需求下降,经济中就产生了多余的货币供给。而其只能由中央银行向居民出售外国资产收回本币才得以消除,这样外汇储备减少,当外汇储备减少到难以维持本币汇率时,就容易诱发本币货币危机。

由此可见,一国的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危机传播时,对于稳定本币汇率,避免本币受到投机冲击,阻止货币危机在本国的发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市场渠道的国际货币危机传播。金融市场是货币危机在国际间传播最迅速、最重要的渠道。如果大量的A国投资者及居民提取本币将其兑换成外币,那么会造成银行大面积的支付危机,而在A国银行体系拥有大量资产的国际投资者就会面临流动性困难,并因此转向B国的金融市场上提取资金,当这种提款较为集中的发生在B国时,就有可能引发B国的货币危机。但是如果A国有强大的外汇储备就会减少国际投资者的流动性困难,也就减少了引发B国货币危机的可能性。因此,一国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不仅可以避免本国遭到货币冲击,也是对与本国经济联系紧密的周边国家的支持,对于维护本国的国际地位和金融信誉也有一定的作用。

四、过多的外汇储备也蕴藏着风险

虽然外汇储备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并不是说外汇储备越多越好,要坚持适度原则,过多的外汇储备实际上也蕴藏着风险。

(一)决定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

一般认为,决定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首先是国家的进口规模和外债的规模,其次是汇率制度及汇率的稳定状况,再次是其他目的的外汇储备需要。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外汇储备一般应相当于一个季度的进口额。以2005年为例,我国每季度进口额大约1500亿美元,加上外债流出、外商投资回报以及其他需要,外汇储备规模应约为2500亿-3000亿美元;而统计显示,我国实际外汇储备已达8189亿美元,高出合理需要1倍以上。

(二)我国外汇储备过多所造成的影响及蕴藏的风险

我国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外汇储备过多隐含着巨大风险。外汇储备不是多多益善,必须规模适度,储备增加有利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与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能力。不过,外汇储备超过合理需求、高速增长,也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负面影响(萧灼基)。拥有巨额的外汇储备不等于中国经济就高枕无忧,高额外汇储备累积了巨大的汇率风险,增加了配置这些资金的难度,还增加了中央银行和国家外汇管局管理国内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外汇管理难度。

1.外汇储备过多会增加本币升值压力,加剧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一国外汇储备过多会增加对本币的需求,减少对外汇的需求,就会造成外汇供给大于需求,从而本币升值产生巨大压力。另外,央行以外汇占款的形式投放基础货币,通过货币乘数效应,又会形成巨大的货币供给量,成为通货膨胀的压力。当前,面对我国巨额外汇储备,如果要既不对人民币升值产生压力,也不对国内的价格水平产生压力,央行就必须通过发行中央票据采取对冲,由此对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都将造成很大压力。

2不利于提高我国总体经济的运行效率。高额外汇储备,意味着相对应的国民储蓄从国民经济运行中沉淀,没有参与国民经济的运作;另外,我国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巨额资金缺口问题,如“三农”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问题等。因此,对处于高速增长时期的中国来说,此时以较低的利率借钱给外国政府使用,从总体经济效率上看是一种浪费。

3.外汇储备过多会造成外汇资金的闲置和积压。如此巨大的外汇储备,表明我国牺牲了自己国民消费和投资的机会向外国提供低息融资,充当别人的现金流。发展中国家投资资本回报率普遍高于发达国家,1994-2003年间,所有发展中国家投资回报率平均为13.3%,而西方七国集团平均只有7.8%,最高的美国也不过9.9%(梅新育)。

4.可能面临美元贬值风险。我国外汇储备目前以美元为主。从历史上看,美国往往不顾他国利益,不断地交替采取美元升值、贬值的政策,以解决其经济的矛盾与问题。如果我国长期持有高额美元储备,遇到美元严重贬值,可能的损失不能轻视。

第3篇

伴随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涌现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经济恐慌,不可避免引发了新的金融安全问题。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从广义来看,金融安全是指一国具有抵御来自国际金融危机侵扰,保持国内投融资秩序正常、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以及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稳定发展的能力。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风险乃至防止整个经济受到来自外部的冲击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损失是金融安全的主要内容。

在全球化过程中金融风险有普遍增大的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金融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但是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风险更大。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的实力薄弱,经济金融制度及结构的缺陷较多,对开放进程的准备和力量积蓄都不充分,因此,难以适应全球化引发的冲击,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这是70年代金融全球化以来金融危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进一步金融开放面临的风险

(一)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存在风险

资本账户的开放是一国对外经济部门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开放资本账户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风险:首先,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之间存在冲突的风险。其次,增加债务偿还风险。资本账户开放后,资本流入结构中的间接投资、短期资本和私人资本所占的重将大大增加,将增大债务偿还的风险。

(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缺陷,不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对金融监管的要求

90年代以来,我国涉外金融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日益增加,这些变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现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市场化、国际化步伐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等,所以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

(三)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冲击

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在当今全球性互动的巨大变革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已不由自主地被抛入了不变不行的激烈竞争之中。然而,必须冷静地看到,在如何及早完成银行体系再造、提高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等方面,我国银行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

三、我国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维护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

(一)逐步开放资本账户,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

应尽快促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从而有效防止国际游资的冲击;同时,能够密切利率与汇率之间的联系,即利率变动会通过国内资金供求、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及远期外汇供求等方面的变化来影响汇率,使人民币汇率机制趋于完善。

(二)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保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所谓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WTO,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势在必行,而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引进风险。因此,在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成为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1.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一是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做到及时公布重大政策变动,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的会计财务规则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的数据。

2.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指标体系。金融全球化风险是一种宏观金融风险,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设计指标体系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由金融监管当局结合国内金融稳健性情况统一拟订反应对策。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信息畅通和反应机制的灵敏性,能够对外部重大冲击和风险因素做出快捷的回应。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天生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一旦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挤兑现象,健康的银行也可能会受到冲击。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挤兑,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正是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本和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正在建立中。

(三)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组与再造,培育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中的竞争优势

1.积极培育符合国际水准的大银行。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对银行体系的重组要有前瞻性发展眼光。为此,必须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路,重新构造我国商业银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体系。

2.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进程。经营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银行所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对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国内银行必须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前提下,对自身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品和服务、技术与人才等进行全方位、大幅度、深层次的再造和升级,实现高层次的经营国际化。

参考文献:

[1]王子先.论金融全球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12.

[2]王自力.反金融危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6.

[3]史东明.经济一体化下的金融安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3.

[4]姜波克,徐蓉.金融全球化与风险防范.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2.

[5]高涵.金融全球化与金融风险的防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5.

第4篇

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影响是复杂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作了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检验。

对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经济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目前未能达成一致。一类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可能促进东道国的资本积累和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从而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给东道国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可能将别国的经济衰退或危机输入东道国;当东道国面临经济困难时,外资银行可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谈儒勇等(2005)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调和的,而调和的关键在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是否适度以及东道国是否具备相应的银行开放条件。我们认为,两类观点对我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银行业低效率运行的现实需要外资银行的进入,而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则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设计来规避,新近颁布和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将在后面具体阐述。对于外资入股东道国银行这一特殊途径,巴曙松(2006)认为,外资入股给东道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有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稳定。

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效率、经济金融稳定性影响等方面。在银行业效率方面,Levine(2003)运用47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对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多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较大,银行效率较低;Claessens(2001)运用80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减少银行的税前利润和日常开支;Denizer(2000)关于土耳其银行业和Barajas(2000)关于哥伦比亚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家个案分析则证实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和提高贷款质量。以上实证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结论,即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提高东道国银行业的效率。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其开放度正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东道国经济稳定性方面,实证研究的结论同理论研究一样,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发现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与银行危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得出外资银行进入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结论。另一类观点则支持外资银行的进入,Barth等(2001)研究发现在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少的国家,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叶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将显著降低东道国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银行进入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则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比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即法人机构;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以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是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中国加入WTO以来,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逐渐受到外资银行的重视乃至追捧;而法人机构的设立在入世过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但随着2006年12月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最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外资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将迅速增加。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策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由主要引进外国银行来华开设分支行转移到着力推动中外资银行加强业务协作与股权合作,以促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中资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仅2005年就有10家中资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3家对我国银行业举足轻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掀起外资入股的新一轮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最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顺应该政策的指导,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了设立法人机构的申请,目前已有9家经过批准,可以预测“法人导向”原则将有力地促进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独资银行。

与此相应,外资银行进入路径的不同选择也以不同程度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发展和安全。外资银行以设立机构进入中国的方式比较而言,设立法人机构比设立分支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不仅加大监管难度,而且容易引入国际金融风险。首先,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决策权,资金的调度受境外总行的影响,我国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国监管当局对其母行的风险难以监测和控制。一旦外资银行母行发生危机,风险会马上波及到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我国存款人债权的保障和清偿无法得到优先考虑。第三,外资银行是一个国家资金进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机构资金调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为大规模投机资金进出我国的通道,也可能在国内金融危机初显时抽逃资金进一步加剧危机,出现拉美和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情形。相比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外资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对金融稳定有利。首先,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我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由于受母行经营的影响小,法人银行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因此从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有所限制,或引导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变。我国2006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同时开始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制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风险,在全面开放银行的同时又有力维护了我国的金融稳定。

而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金融的侵蚀上。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加快引资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建行、中行和工行这三家大型国有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引发了关于金融安全的大规模争论。许多学者针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表示担忧,主要就是担忧我国金融的丧失。在我国,直接金融不甚发达,经济体系的资金配置依赖着银行业。银行业的丧失,等于丧失经济体系资金配置权,将严重危害经济。因此对金融的强调意义重大,然而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仍比较严格,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外资尚无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国手中。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金融安全影响的进一步分析

1.中国金融安全的关键: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金融安全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指的是通过金融系统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经营,保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是一国的宏观调控能力问题(吴晓灵,2006)。金融安全从微观上讲是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不因个别机构经营不善而导致系统性挤兑风险。微观意义上的金融安全是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服务的,对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个银行或者局部市场的层面。应该在宏观层面上在整个金融体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这个问题。因此看待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应当只关注单个银行的存亡或计较于中资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利用金融业开放与外资银行互利合作,建设一个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稳健的金融体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从宏观层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体眼光看待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与银行业,我们可以发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体制和观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资金、持续浪费公众资金、制造高额不良贷款、危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银行体系。建设安全、稳定和有效的银行业体系,提高其竞争力,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目前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和资金配置效率,将资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领域和企业,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效率以促进金融安全。

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既有外部冲击,又有金融体系不健康的内因,建设健康的金融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不论是设立机构还是入股中资银行都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的金融稳定。如前文所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银行体系的低效运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贷款,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是建设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业体系,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扩张主要通过竞争和示范这两种方式促进中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具体而言,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都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给中资银行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他们反思、学习、变革和完善;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则是直接地为被入股银行带来先进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理念。在竞争和学习中,在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中资银行改善他们的经营管理,将资金投放到更具有生产力的企业,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资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比较。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入世5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扩张和入股中资银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明显的威胁,反而加速中资银行的改革,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中资银行的改革,银行业整体向着更具效率、更加稳定的方向进步。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金融安全进行了全面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金融总体稳定,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王元龙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课题中,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稳定;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金融运行平稳”的总体评价。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与扩张,会带来一些不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国通过金融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规避了很大一部分风险。而且瑕不掩玉,外资的进入通过竞争和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变落后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理念,促进了整个银行体系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为我国构建稳健的银行体系注入强心剂,促进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也势不可挡。

我们不难发现,在宏观上突飞猛进、超常规地引入外资,而不注重基础制度和结构的改革,不注重监管的加强,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来说可能是危机四伏的。许多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银行进入,特别是外资股权并购银行的行为进行政府管制。因此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坚定地开放银行业,在微观上继续鼓励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在宏观上控制外资进入的比例和节奏,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1.微观层面上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进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开放不可逆转,而且中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过度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会造成资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安全。从目前来看,外资入股比单纯的引入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示范效应更加明显,对于促进中资银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要坚定地推进银行业的开放,鼓励外资入股中资银行,促进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推动整个银行业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宏观层面上警惕丧失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从国际经验出发,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过快推进银行业外资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教训不能忽视,我国在推进银行业开放的同时必须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首先,加快中资银行的改革,促进其市场化运作,成为自负盈亏、自负其责、高效运转的商业银行;其次,监测并关注在华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母行的经营动向,防止国际金融风险传入我国;第三,监测并限制国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及时逐个评估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改革是否发挥了应当发挥的作用,并据此决定国外投资者能否入股其它中资银行或者扩张其股份比例;第四,继续控制外资持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最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国内投资者,鼓励其投资中资银行业。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如何超越“贱卖”的争论与分歧?[J].dcotor-,2006

[2]谈儒勇,丁桂菊.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5)

[3]吴晓灵.在开放中发展中国金融业[Z].,2006

[4]叶欣,冯宗宪.外资银行进入对本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J].世界经济,2004,(1)

第5篇

[关键词]对外开放;金融安全;经营效率;竞争

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银行业在2006年12月已经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包括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及外资银行开展业务不再受地域的限制。中国的银行在国内的业务开始面对全方位的国际竞争。这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担忧:中国的银行是否做好了应对这种竞争的准备?或者说是否有能力应对这样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否将危及到中国的金融安全?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有30年,这期间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到目前为止,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仍有相当的距离。这种情况下,在经营中被各级政府干预最多的银行,则会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忧虑。但中国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证明了加入WTO所带来的经济推动力。并且,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银行业或早或晚要面对这样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应对这种局面,解决可能出现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金融安全问题

国际主流金融学研究中,金融安全并不是一个热点问题,对于同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危机或银行危机,这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力量经济体看待问题角度的不同。国内金融安全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始于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问题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的角度,即金融开放是否会弱化国内对金融形势的控制力,从而引发金融危机或形成国外对于国内金融拥有过度影响力的局面,因而对金融的对外开放持怀疑态度。这种认识具有片面性,实际上作为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的国家,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的效率问题,这也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如果国内银行不能形成具有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经营体制,从而在经营方式和经营效率上有一个根本的改观,那么必然会重新累积大量的金融呆坏账,引发严重的国内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是当前普遍关注的金融开放所可能导致的对国内金融控制的弱化,使得政策的制定失去弹性和灵活性,受制于外在势力。综合两方面的考虑,这里定义金融安全为一国金融的良性运转及对于其国内金融的有效控制。

二、中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

中国银行体制的变革始于1979年,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1985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为专业银行,结束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国单一金融主体的体制,人民银行则转变为独立行使金融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形成了专业银行体制;第二阶段从1986年~1993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新型股份制银行的建立,标志着银行业开始引入竞争,逐步形成了主要由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乡信用社等组成的混合体制;第三阶段从1994年~2000年,专业银行全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消了它们之间的经营限制,并分离政策性贷款业务,交由新成立的3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同时组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着手处理专业银行剥离出的历史遗留的巨额不良贷款,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为主的经营体制;第四阶段从2001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根据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逐步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国内的银行业务,中国的银行业开始面对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形成了相对开放的银行经营体制。

由于近年来不同经济体出现的经济动荡往往从金融不稳定开始,因此,中国的银行业改革显得更为谨慎,也相对缓慢。但比较国有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的改革初期,中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表1反映了从1990年~2004年四大银行市场份额的演变情况。

资产、资本、存款及贷款比例数字反映的是四大商业银行相关项目占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的比例。存款货币银行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外的各类银行和储蓄机构。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利润比例数字反映的是四大银行的利润之和占除外资银行外的所有国内商业银行总利润的比例,即不包含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考虑到其他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较小,可以使用其作为整体指标的替代。

从表1中数据可以发现,四大商业银行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从86%逐年降到了56%,资本、存款和贷款的情况类似,利润则经历一段时间下降后,又达到了期初的水平,即占利润总额的86%。因此,数据反映出虽然中国的股份制银行(指除原有的四大国有银行外的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国内银行和储蓄机构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仍然占据国内银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

三、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与金融安全

1986年,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中国的银行业开始引入新型股份制银行,国家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到今天,国内已经组建了十多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些股份制银行被人们寄予极大的期望,希望这些银行的发展及积累的经验能有助于银行业的改革,从而彻底改善中国银行企业的低效经营问题。但对这些股份制银行20多年经营状况的考察,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实达到了这样的目的。表2是同时期股份制银行市场份额变化情况。数据显示,股份制银行发展初期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绩效,利润的增加幅度远远高于其同期资产的增长,1998年更是达到了顶峰,即以行业9%的资产实现了超过行业50%的利润,显示了较高的经营效率。但其后股份制银行的相对经营效率开始下滑,到2004年股份制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仅略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个别年份甚至低于平均水平。对比四大商业银行相关数据则反映出与股份制银行相反的趋势,最初是不断下降,1998年后相对于其他银行相对经营效率不断上升,2004年则以不足60%的行业资产规模,实现了超过行业80%的利润。虽然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从1997年开始,四大商业银行剥离了超过1.4万亿的不良资产,相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及其他政策支持,但至少说明这些股份制银行并没有显示出更高的持续经营效率。此外,股份制银行与自身的纵向比较,也同样没有反映出效率的持续改进。下图是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商业银行几项经营指标的历史数据图示。

下图显示,股份制银行的权益报酬率和资产净利率总体是一种不断下降的趋势,进一步分析股份制银行的其他经营指标会发现,其权益/资产比率也在不断下降,表明其单位资本所承载的资产数量不断上升,经营杠杆不断加大。但由于资产净利率不断下降,即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使权益报酬率在经历初期的上升后又不断下降,而对比同期的权益/资产比率数据,可以发现初期的增长可能更多地来源于经营杠杆的增大,而非绝对效率的提高。与此同时,四大商业银行的权益报酬率及资产净利率在经历一段时期的下降后,1998年起开始持续的改善。当然,也应该注意到,四大商业银行盈利指标的改善大致开始于第一次不良资产的剥离,并且,在股份制改造时国家再次从相关银行剥离大量不良资产,并注入巨额资本,而大量的不良资产本身说明经营可能存在问题。因此,其效率能否持续改善并被维持,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以上的数据及分析中可以看到,银行企业经营效率的根本改善,并不完全在于单纯的企业制度形式上的改变(企业新制度的确立,更多反映的是建立起进一步改革的微观基础),实际上还涵盖银行业体制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中国的银行业最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1.银行企业风险管理的缺失。中国银行企业的风险管理存在两种趋势:一是缺乏风险监控及风险责任,使得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随意性、主观性很强,而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这也是前期银行企业产生巨额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二是硬性的风险连带责任。一些银行企业的管理者把提供贷款的风险责任与具体的经办人挂钩,这使得经办人员在审查贷款申请时过于规避责任,影响银行业务的拓展。传统银行更多地表现为第一种倾向。股份制银行更多表现为第二种倾向,这可能是其不良贷款率很低,但其经营效率却不断下滑的原因之一。这种倾向导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银行更愿意把款项贷给公认的当前热门行业(实际上也是一种责任推卸行为),而不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这会使贷款的集中度过高,并孕育巨大的潜在风险,比如当前的房地产行业。

2.对银行企业经营缺乏有效监管。一方面,由于体制及产权结构的不合理,中国的行政力量对银行企业有着很大的直接影响力,最近虽然政府更多地采用了市场手段调节,但在目前的体制下,效果并不理想。而政府运用行政力量进行调节时,因为专业资源的限制,往往成为简单的行政命令,导致所谓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对自身的经营也缺乏有效监控,这实际上也是行政干预的起因。这方面的缺失使得银行经营行政化,表现为高层决策的随意性及执行层对于责任的过度规避。因此,为解决这种两难,有学者提议引入少数私有权益股东直接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渠道向所有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传递有关信息,从而对高层行为有所制约,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及业务评价程序。

3.银行企业的经营惰性。中国目前1年期的存款利率为4.14%,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银行贷款的基准息差达到3.33个百分点。在银行的权限浮动范围内,实际的息差水平会更高,而国际上息差水平一般在1.5-2.5个百分点。过高的息差使国内银行过分依赖传统银行业务,缺乏业务创新和业务开拓的动力,形成经营惰性,并导致竞争力的脆弱,因为一旦更有竞争力的企业进入,必然要压缩市场的息差水平。但对于本来就管理水平不高的中国银行业,这种状况只能逐步得到改变。

中国要确保自身的金融安全,首先必须改善银行企业的管理,提高其经营效率。而要达到这一点,目前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虽然从前述的数据对比中可以发现,四大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指标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同样应注意到这种改善更大的成分来源于政府的扶持,同时这样的改善也类似于股份制银行建立的初期状况。因此,必须解决银行在风险管理、经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使银行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资源的浪费(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就会成为必然,最终,问题的累积会导致银行业的经营失败而引发金融不安全。

四、银行业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

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已经全面开放,一些人士担忧这将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安全。当然,这部分人并不否认中国国内的银行经营缺乏效率,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外资银行的经营更有效率,但他们认为正是这一点可能导致国内银行无法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从而导致外资银行的大规模扩张,使国内丧失对金融的控制,或者更可能的是,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外国金融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引起国内的金融动荡,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但显然关闭金融市场并不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国际经济交流的互惠合作原则表明这样做也是不可能的,同时这种行为也无法完全解决来自内部的金融安全问题。因此,中国必须应对这样的挑战,如果政策适当,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将更有利于中国的金融安全。首先,保证对国内主要银行的有效控制,外资对这些银行仅限定在允许参股的范围内。个别银行允许被外资收购,也需要经历法定的批准程序,以对可能引起的金融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其次,利用外资银行的参股及外资银行在中国营业机构的直接竞争,改善国内银行的管理,提高银行企业的经营效率,而这种直接参与及直接竞争对企业能力的提高(即通过直接的感受和学习)已经在其他行业得到了印证。因此,将能更好地确保中国的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少新,许传华.建立金融安全协调机制的路径选择[J].管理评论,2006,(6).

[2]宋立.体制转型加速阶段我国金融安全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5,(5).

[3]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中国金融年鉴(1990-2005年)[J].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社.

[4]陈华.银行脆弱性理论及其最新进展[J].经济学动态,2006,(1).

第6篇

【摘要】网络金融安全问题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网上银行的安全既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舆论长期关注的焦点。文章首先探讨网络金融概念特点,继而分析我国网络金融安全现状,最后提出改善我国网络金融安全几点对策。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电子货币;对策 网络金融安全

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硬件、软件、防火墙、网络监控、身份认证、通信加密、灾难恢复、安全扫描等多个安全要素。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关乎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审视网络金融安全问题。

一、网络金融概念特点

(一)概念

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一种通过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智能设备,借助国际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无境域限制的联结客户与金融机构,以实现及时获取经济金融信息、享受网上金融服务、开展网上金融交易的金融活动。网络金融包括在线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上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安全,是指金融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畅通快捷。网络金融安全包括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部分,系统安全主要指网络设备的硬件、操作系统以及应用软件的安全,信息安全主要指各种信息的存储、传输和访问的安全。

(二)特点

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自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掀起了一股网络银行浪潮。这一金融创新正彻底颠覆了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业态,银行由实体化向虚拟化发展,金融服务的时空界限不再明显。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无界性。网络金融的无界性主要是指金融活动无时空局限,打破传统的金融服务时间、境域、空间、方式等限制。网络经营企业只要开通网络金融业务,世界各地的上网用户皆可能在任一时间、任一地点、以任一方式成为其客户,并以商家愿意接受的任一电子货币支付,交易地域模糊性给计量造成困难。

3、低成本。虚拟形态的网络银行交易成本远小于物理形态的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而且服务效率得到提高、服务质量没有降低。这是网络金融得以出现并迅速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4、加密性。传统金融下交易过程依赖于物理设置和现场办公,而网络金融下交易过程采取技术上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的变更或认证来实现。

5、信用性。电子货币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涉足短期电子商业信贷、中介支付、投资理财顾问等金融或准金融业务,而金融交易信息传输保存的安全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保护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无疑,人的信用价值以及游戏规则的固化是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基石。

二、网络金融安全现状

网络金融安全伴随着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金融机构内部,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如由于软硬件配置不匹配、系统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稳定等形成的安全隐患;二是来自于金融机构外部,取决于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以及其他各种外来因素如黑客攻击、自然灾害侵袭等所造成的安全问题。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80%的网站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20%网站的安全问题还十分严重。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困扰网上金融交易的最大问题,影响我国网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网络金融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网络系统漏洞。互联网本身固有的技术体制存在缺陷。基于远程通信的便利,互联网并未考虑安全性问题,因而基于信任主机之间的通信而设计的TCP/IP协议缺乏安全机制,建立在互联网络为基础的金融网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防毒软件功能不强,造成网络运行不稳定,被病毒入侵、被黑客攻击,轻者数据毁坏丢失,重者烧毁硬件。目前全球的黑

客攻击事件,40%是针对金融系统的,我国则高达60%以上。

3、交易系统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未达到这一要求,其自行开发、应用的网上交易系统大多未经过权威部门的检测认证,存在安全控制技术落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抗攻击能力不强、响应滞后、访问授权混乱、客户地址及邮箱等资源保护不力等情况。出现系统虚假信息泛滥;账户密码被黑客破译,数据资料、交易指令被篡改,资金被盗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被盗卖;信息传递的私密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缺乏保障等等现象。

4、交易监管滞后。由于网络金融交易的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身份确认、交易真实性验证、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全球化,提高了信用风险程度。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运作监管经验不足、手段不全、技术落后、分业网上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内控制度不健全、网上业务定期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了网上业务运作中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

5、协同机制缺乏。各银行网络系统各自为政,各行间信息隔绝,缺乏沟通协作。有的商业银行将其银行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等作为绝密材料被保存,行业间数据资源共享是一道屏障,造成资源资金浪费,延误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 6、应急预案缺失。除上述种种因素外,金融机构未对停电、暴力犯罪等人为因素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络金融的运行安全。

三、网络金融安全对策

强化技术防范。网络金融安全防范中,技术防范是关键。金融企业应制定全面周密的软硬件装备升级换代方案,即时引进和应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较高安全系数的金融电子化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核心技术,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不断升级,维护网络系统健康运行。要配备性能良好的内外网络防火墙、病毒防御与杀毒软件,定期升级,严格网络登录口(下转第235页)(上接第233页)令管理等。要采用数字证书等较高级别的网络加密技术,设置交易中的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密码。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提高金融装备国产化水平,夯实金融安全基础。

3、加紧人才培养。网络金融机构要培养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枝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又掌握金融实务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国家层面讲,要积极培养政治过硬、技术全面、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金融执法队伍,提高金融执法人员素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从企业层面讲,要通过不间断的全员培训培养教育,让全体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网络技术安全缺陷,充分认识潜在的网络安全隐患危害性,掌握必要的软件系统安全技术、数据信息安全技术、病毒防治技术等。要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尽可能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麻烦,保证网络金融企业的经济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4、加强内部控制。网络金融机构要参照相关的法规条例,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病毒防治、密钥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人员变动管理,及时注销、移交和变更原有的密钥等信息资料。要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实现数据可追溯性。

5、加强预警监控。掌控网络金融风险重在预警评估与防范。网络金融机构,要建立网络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专人监控业务运行,加工处理数据,研究数据指标,制定网络金融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发现指标逼近预警线,果断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以应对。

6、加强监管合作。面对网络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大部分金融交易依赖于电子网络,网络银行资金日趋庞大和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但由于网络技术发展存在先天性缺陷——技术漏洞,使得网络安全成为制约网络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有必要适时同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沟通信息,打击犯罪,规范业务合作的程序,交换网络监管措施,创造网络金融活动的准则。

[2]熊建宇.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安全体系构建[J].科技信息,2010(31).

第7篇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源开放性,基于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检索、整理和组织,进而扁平化互联网信息资源,以满足对金融信息的需求,使用户获得金融信息的方式更便捷;二是成本低、效率高,通过P2P直接交易进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金供求信息在互联网中形成“池”效应,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成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能够更快更好地完成风险评估,业务处理速度更快;三是发展速度快,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成长,出现了众多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等;四是风险大,由于缺乏金融风险控制经验,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不健全,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点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其传染隐蔽性、扩展性的特点,可能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概况

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信息安全相对于传统金融企业仍较薄弱,其中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将会给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带来严重影响,如2013年4月,丰达财富P2P网贷平台遭到持续攻击,网站瘫痪5分钟,2014年3月网贷之家官网遭到恶意攻击等。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亟待提高,管理也存在较大局限性,互联网金融企业虽然可以依据大数据来分析用户的行为,监管各种交易风险,但是这些更多的是对微观层面的控制,很难从宏观上进行监控,如2013年8月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三是用户认识度不高,用户对互联网金融借助的大数据云技术概念和技术缺乏了解,没有考虑自身的需要,完全照搬国外经验,以致资源利用率不高,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四是消费者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仍旧薄弱,如点击不明链接,遭受木马攻击,导致泄露支付账号和密码以及消费者身份信息等。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1.信息技术风险

一是计算机客户端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客户端基本采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的方式,缺乏传统金融行业的动态口令、U盾等辅助安全手段,一旦客户端感染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将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二是网络通信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输,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建立保护敏感信息的完整机制,互联网金融中的数据传输和传输等过程的加密算法,一旦被攻破,将造成客户的资金、账号和密码等的泄露,给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三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存在漏洞风险,互联网平台面临网页挂马、数据篡改、DDoS攻击、病毒等信息安全风险,数据库系统存在越权使用、权限滥用等安全威胁。

2.业务管理类风险

一是应急管理风险,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较好且完备的应急管理计划和灾备系统,业务连续性较差,一旦发生电力中断、地震等灾害,将给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乃至导致破产。二是内控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存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执行力欠缺的问题,员工的不当操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失败,可能在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时导致不可预期的损失。三是外包管理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采用外包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业务或技术支持。如果缺乏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或未明确业务外包范围,将导致不宜外包的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出现泄密风险。四是法律风险,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监管措施,这些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体系

1.建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安全准入门槛,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监管职责和互联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而搭建起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二是构建包含一行三会、司法和税务等多部门的多层次、跨行业、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

2.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协调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对接。整合资源,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数据库,以实现数据的归类整理分析和实时监控业务流程。

3.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系统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加之“棱镜门”的出现,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在核心软硬件上去除“IOE”,开发具有高度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在互联网金融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国产化软硬件设备,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的投入,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为基础,建立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应用PDCA的思想,从整个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来实现互联网金融长期有效的安全保障。

4.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体系

第8篇

一、我国金融会计领域应用计算机的主要发展过程

(一)起步阶段: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最早起步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在80年代初期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一时期,计算机开始在会计制表、储蓄、对公核算业务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应用系统一般在DOS平台上单机运行,系统的开发、硬件的选型均不统一,软件系统的特点也只是模拟手工核算,目的只是为了减少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缺乏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发展阶段:到80年代中后期,金融电子化工作得到各行重视,各银行系统纷纷制定本行的电子化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规划也做出了安排。在此期间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应用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清算网络开始建设。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是,一些银行开始了微机应用由单机向网络运行的过渡,如出现城市通存通兑网络、同城清算网络,业务应用领域也从单项业务发展向综合会计业务过渡,软件开发和硬件选型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统一,操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已经建立。人总行在这一时期牵头制定了金融电子化发展规划和远期目标设想,1989年人行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网络系统开始启动,同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规范会计软件管理工作。

(三)规范再发展阶段:进入90年代,金融会计电子化规范管理工作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各行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了本系统的全国异地电子联行清算系统如异地汇划系统、信用卡清算系统等,在90年代后期一些行会计核算在大中城市建立了集中清算中心,财政部也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这一时期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网络安全问题逐渐成为安全防范的主要研究课题。

今后,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向网络化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出现,网络安全成为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工作的重点,电子化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应运而生,会计电子化的安全日益关系到银行生存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目前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回顾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一)软件设计、开发中技术安全措施少、安全级别低。现有会计应用软件系统在设计、开发阶段,普遍存在系统需求中安全需求少、软件设计重功能轻安全,软件设计选用语言和数据库考虑安全性能少,以至软件投入运行后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如数据库呈开放状态,易于打开,应用系统软件存在安全“BUG”等。这类现象在金融会计电子化起步、发展阶段开发的系统更为明显,并且这些软件系统在目前还未得到彻底更新换版。

(二)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低。这主要是在硬件选型上考虑安全性能的比较少,而主要侧重硬件功能和价格的考察,另外这与在硬件选型上不统一,缺乏金融系统的统一的硬件选型标准有关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由于硬件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会计应用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机房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但这一要求在一些小的机房、场地建设中注意的较少,尤其在一些县支行机房建设中安全要求没有得到彻底落实,甚至有的地方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房和场地,并且即使建立了专用计算机房,由于考虑资金等因素,许多安全设施并未配置齐全,如有的机房无避雷系统、不配备“UPS”系统、“UPS”损坏后不及时修理、机房管理不严密等。

(四)网络安全问题突出。由于我国计算机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安全经验不足,暴露出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比较多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网络传输载体本身安全性能不稳定。目前我国网络传输载体主要分有线和微波两种,可从我们应用会计电子化网络的实践看,这两种载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安全问题。比如电信部门提供的传输线路传输质量不高,所用电话线路由于多为明线易损坏,而微波载体由于通讯发送、接收设备安全性能不高,一些外来自然因素影响了传输效果,甚至导致传输线路暂时中断。如目前人行电子联行系统就存在因雨、雪天气导致通讯中断的现象,就是X.25专线也多次发生过因电信部门线路被损坏影响数据传输的现象。

二是投入使用的网络软件安全技术措施少,尤其是地方性局域网络。首先由于目前对于地方建设的清算和会计信息传输网络的安全技术规范还不大明确,并且对于局域网络安全建设的认证、验收还没有一个技术规范和认证体系,使得局域网络建设缺少安全把关,使已建成网络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多漏洞和隐患。

(五)应用系统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在应用会计微机系统方面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就是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当然具体管理工作薄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一点。首先,在操作人员方面,主要表现为操作密码管理不严格,存在密码口令使用周期过长、密码泄密、操作用户离岗不签退应用系统、窃密等问题,这主要源于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其次,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落实不到位,尤其对安全操作与方便业务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妥当,在管理中突出表现就是违背安全规定设置和配备操作岗位和操作人员,出现违规操作、违规兼岗现象,对计算机房疏于管理;第三,系统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系统管理员的两项重要职责就是保证自己操作的安全和会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目前有的系统管理员对以上两项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重视自身操作安全忽视对用户操作安全的检查,有的疏于对计算机电源、硬件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检修,对会计应用系统的操作和运行状况不能做到定期检查。第四,在具体安全管理方面,手段比较少,对软、硬件的安全检查更少。银行会计部门每年都要搞安全检查,但往往只是注重业务操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很少联合科技部门对会计应用系统软硬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即使对业务操作安全方面的检查,由于只是对操作现场简单了解一下,也很难发现日常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

(六)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直接降低了会计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性能。比如人总行组织开发推广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我们在1993年就开始了推广应用工作,1996年已推广到系统内多数营业机构,而真正的管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到1997年方出台,这在当时为许多行管理此系统安全形成许多不便。另外,法律制度的滞后也使一些机构无所适从,比如目前印鉴技术已发展到电子印鉴逐渐取代传统印鉴阶段,电子印鉴的安全系数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现在的法律不认可电子印鉴。还有伴随金融电子联行的普及和异地汇划网络的建设,异地汇兑处理手续也发生了变化,《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处理手续》有的环节已不适应电子化形势,但至今未做出改变,这使得一些电子联行处理手续合理不合法。另外,即使有的行及时制定了有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由于基层行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实施细则,加之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现有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还很多。比如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核查制度,可在基层卫星小站和县支行很少将此规定落到实处。

三、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防范和解决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保会计工作在电子化条件下安全、高效地开展,笔者特建议如下:

(一)程序设计、开发阶段加强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首先,要求业务部门谋划系统业务需求时,要充分考虑到诸多安全因素,对系统安全提出明确、具体的业务需求,一改过去重功能轻安全的做法;其次,在软件系统设计开发阶段,软件编辑人员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的数据库、运用严密的编程语言开发软件,尽量减少程序上的安全“BUG”;再次,在硬件选型时,要尽量采用安全性能高、运行质量好的设备,减少硬件安全隐患;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金融系统软件开发规范和硬件选型标准,尤其明确安全规范。

(二)会计计算机系统应用阶段安全防范。

1.建议各银行对会计系统内计算机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房、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各家银行有必要对自家先投入使用的会计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自我分析,目的是发现和解决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遗留的安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对旧版本软件进行换版升级。

3.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基本的还是人的因素。因此,需要尽更大的努力去提高人们对计算机安全的认识,尤其对会计系统安全的认识,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应做更多的教育工作。超级秘书网

第9篇

(一)境外信息安全威胁已然显现

棱镜门事件折射出美国通过国内高科技公司实施全球网络空间霸权的战略图谋,为我国金融业敲响警钟。是国外对中国金融信息的窃取仅次于军事情报,我国金融业核心软硬件多为国外企业产品,使得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容易被国外掌控,为行业信息安全埋下隐患。服务外包对国外厂商依赖度较高,加大了风险控制难度,敏感信息、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性增加。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摩擦不断增多,金融改革持续推进,竞争进一步激烈,金融机构数据中心遭受境外黑客攻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例如,2013年11月29日,“中国煤炭银行”官网被黑,其官网称此次事件系日本金融财阀勾结国内金融集团所为。

(二)互联网舆情威胁不容忽视

互联网是广大网民获取信息资源、表达诉求最便捷和最有效的平台。微博客、网络社区、论坛等网络舆论平台飞速发展,成为社会舆论的发动机。网络舆论与摘要:我国金融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速,国内外信息安全环境深刻变化,金融机构须定期判断和分析国内外信息安全形势,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本文分析了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信息安全形势,并从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制、夯实信息安全基础、强化互联网风险防范等角度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关键词:金融业;信息安全;安全威胁;形势分析;应对策略传统媒体相互呼应,将迅速形成风险扩散的“蝴蝶效应”,放大信息安全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局部的信息安全风险被网络聚焦、放大,会加大风险控制与事件处置的难度。此外,一些组织或个人出于竞争、报复或利益的目的,通过互联网关于金融机构的不实信息,营造“伪舆论”。还有一些小摩擦或小纠纷,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察觉和合理处置,引发网民围观,形成网络热点事件。这些不仅会严重影响金融机构声誉,还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甚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实力相对较小的微型金融机构可能面临倒闭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使信息安全形势更趋复杂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快速发展势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巨头纷纷进军互联网金融,推出“余额宝”、“微银行”、“京宝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对激烈竞争,传统金融机构积级调整战略介入其中。互联网金融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同样引入了信息安全风险和威胁。除具有传统金融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存有信息技术导致的平台风险、技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的业务风险,且风险诱因更加复杂、风险扩散传播速度更快。移动互联网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互联网金融随处可及,互联网金融活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将成为网络钓鱼、黑客攻击的新目标,金融业面临信息安全形式更趋复杂。

二、新形势下金融业信息安全应对策略

(一)完善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制

组织机制是保障信息安全最基础、最有效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基于当前信息安全形势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机制。

1.明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信息安全职责。当前,保障信息安全已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责任,而是机构内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共同的职责。金融机构要明确业务部门、内控部门与技术部门共担信息安全风险的责任,将信息安全保障纳入到各岗位职责中,将信息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局面。

2.严格信息安全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问责制,把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识别、消除纳入业绩考核范畴,使所有员工意识到信息安全责任重于天。

3.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规范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关注各流程、环节之间的衔接性,实现部门自控与机构内控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夯实信息安全基础,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信息安全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内外部的信息安全威胁不断发生变化,信息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不断建设、持续完善的工程。金融机构应根据机构现状和内外部安全形势,科学制定机构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有重点、有层次推进机构信息安全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防范水平。

1.切实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严格遵照安全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机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具体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接受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国家密码工作部门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2.稳步推进信息产品国产化进程。“棱镜门”事件后,信息安全国产化进程加快,金融业要牢牢把握国产化机遇期,以安全生产为底线,按照“推广成熟、扩大基本成熟、试点逐步成熟、攻关不成熟”的策略,稳步推进金融业信息技术国产化进程,逐步实现信息安全产品、关键设备、核心系统、系统等国有产品替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自主运维能力和水平,逐渐减少对国外企业外包服务的依赖。

3.安全管理与技术防护并重。综合使用多种安全机制,将不同安全机制的保护效果有机结合,安全管理与技术防护双管齐下,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立体防护体系。金融机构要摒弃“重技术,轻管理”的认识误区,突出安全管理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增强技术防护体系的效率和效果,弥补当前技术不能完全解决的安全缺陷,实现最佳的保护效果。

4.完善灾备体系建设和管理。灾备体系是保障金融业务连续性的重要防线,是维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措施。金融机构要把灾备中心建设规划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高度予以重视,扎实做好机构灾备中心布局规划和灾备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评估当前灾备中心布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核心业务系统,要实现应用级备份,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及时恢复业务运营。确保备份数据的有效性,定期对冗余备份系统、备份介质进行深度可用性验证。

5.加强人员操作行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从风险防范角度进一步完善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加强操作流程管理和审查,实现人员操作事前能控制、事中可监控、事后有审计,使风险防范从“管住人”进一步发展到“管住行为”。善于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操作风险防控,达到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防范技术人员操作风险的目标,确保操作零风险。

6.提高机房设施保障水平。计算机机房是信息中心的核心部位,除承载机构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外,还有空调、消防、防雷等保障机房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机房设施。要加强机房设施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UPS供配电子系统、机房空调子系统、防雷接地子系统、设备监控子系统、机柜微环境子系统、安全消防子系统等机房设施健康运转,为机房这个“躯体”提供充足的“氧气“和“血液”,保障作为“器官”的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将机房设施安全放在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同等重要地位,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勿将本应发挥安全保障功能的机房设施变成风险易发区域。

7.重视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评估信息安全风险,建立风险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风险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单项演练、综合演练、跨部门演练、跨地域演练等不同类型演练的组合,具备应对不同类型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风险的变化和应急演练效果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坚持在演练中锻炼队伍,持续提高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置能力。

(三)强化互联网风险防控工作

1.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网络热点事件。完善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网络舆情摘报和热点专报制度,及时掌控舆情动态,尽早发现各种形式“伪舆论”,避免形成网络热点事件,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重视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完善舆情热点事件处置机制和流程,做到反应快速、判断准确、处置合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协同作用,对网络舆情进行正面引导和回应,将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10篇

从去年年底开始,特别是今年5月份以来,越南发生了一系列的经济风波。受此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对越南的出口和投资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下滑势头有所显现。

面临风云变幻的国际经济局势,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外贸企业“走出去”的保护措施;而越南金融危机的发生,也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再一次承担了为我国企业对越投资、出口保驾护航的重任。

越南经济急转直下,贸易风险陡然激增

在过去的10年里,越南一直是亚洲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年均经济增长率维持在7.5%的高水平上。由于大量的海外资金看好越南,流入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和热钱持续累积。直到2007年下半年,越南一直是世界投资机构的宠儿。而为了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越南政府也对物价上涨、经济过热等现象保持了较高的容忍度。

不过,今年以来,随着越南的多项经济指标亮起红灯,人们对于越南经济的信心也急转直下。数字显示,5月份越南国内的通胀率达到了25.2%的恶性通胀水平,为13年来新高;今年1~5月份的贸易赤字达到了144亿美元,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额。“越南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增长过快,特别是虚拟经济部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

越南金融危机的出现和深化,对我国企业的对越出口和投资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现在,我国在越南投资的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加大的问题”,越南中国商会副会长贺长顺说,“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出口到越南的货物无法议付,因为越南的美元比较紧缺,现在不少货物只能积压在港口”。同时,由于越南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对越出口难度加大,客户的不稳定性增加,收汇风险加大。

据统计,以河北省为例,今年4月份,河北省的对越出口额达到6687万美元,但进入5月份,对越出口额迅速回落到4347万美元,环比下降35%,呈现出明显的下滑态势。

信用保险促进对越贸易,中国信保保障外贸安全

面对愈演愈烈的越南经济风波,如何保护中资企业的对越贸易安全?这是中国信保一直在思考和破解的问题。中国信保在国内有23个营业机构,在伦敦等地设有海外代表机构,与全球诸多政府部门、金融保险和法律等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形成覆盖中国、走向国际的业务服务网络。

越南是我国在东盟地区的重要经贸伙伴国之一,也是中国信保在该地区业务开拓的重点市场之一。中国信保一直都在关注越南的经济风波。目前,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3个产品,可以保障企业对越南出口以及投资的安全。

有了这3项信用保险产品,一旦企业投资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以及承租人违约等风险,中国信保可以向投保企业提供经济损失赔偿。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越南双边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信保支持企业对越南出口和投资的作用逐渐显现。2002年,中国信保支持我国企业在越南开展了短期险业务,承保规模为158.3万美元;到了2003年,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了3508万美元。此后,中国信保对企业开拓越南市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中国信保支持企业在越南出口和投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9.25亿美元。

2008年5月,在中国信保承保的出口越南项目中,有一笔200多万美元应还款到期,越方向中国出口商提出延期一个月支付的请求,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越方在拖欠10天后支付了款项。“这是越南中长期业务中首次出现债务人请求推迟还款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越南项目还款因货币危机而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在出现支付困难时能主动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这说明越南目前债务偿还意识以及主观信用仍较好”。该项目负责人说。

关注越南经济动向,加强信用风险防范

虽然国际经济风云变幻,面临着很多难以预知的风险,但是国内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对信用风险概念并不陌生,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以及有关工具的使用还远远不够。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93%的出口均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这种情况,越南经济风波的爆发又一次为国内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

中国信保一直致力于开展信用保险宣传,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自2005年起,为了帮助我国企业把握全球信用风险,中国信保开始以中国视角绘制的全球信用风险“地图”——《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在这份国别信用风险图中,中国信保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状况等,从中国视角将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等60个和中国外经贸交往密切的国家所存在的国家风险划分为九级。根据评定,越南的国家风险被评定为五级,亦位居国家风险较高水平之列。

今年以来,中国信保也对越南当前的通货膨胀和货币危机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风险,中国信保按照保单规定及时向投保企业进行赔付,确保企业经营不受影响,能够可持续发展。

二是收集和整理动态信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注重风险的过程追踪管理,强化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安全;稳定;市场效率

一、金融安全、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的效率

(1)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艰巨任务和职责。但是,法律并没有很精确的来界定金融稳定。实际上,在国际上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也尚且刚起步,将金融稳定的认识综合起来大致可以概括为,从宏观上来看,所谓金融稳定就是要求三个组成金融体系的部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的基础设施都可以正常的运转起来,并可以进行正确的评估、同时可以使金融风险得到防范和化解。其中,金融市场是指股票、货币、债券以及衍生品市场等。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的基础设施是指支付、法律、会计体系以及清算等。(2)金融安全。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从静态的角度看,金融安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不会遭到威胁和破坏,同时,能够保证国际和国内的金融资源的有效供给;从动态的角度看,金融安全指的是要在金融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保持动态的均衡与稳定。从宏观上看,金融安全是指整个金融行业能够抵御危机的能力;从微观上看,金融安全指的是金融机构能够避免出现破产、挤兑以及流动性的危机等不能支付的情形。由此可见,金融安全问题表现为多种形式,有局部的风险,也有系统性的风险。因此,从宏观的角度看,金融安全近似地等于金融稳定。(3)金融市场的效率。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值,也就是成本与收益的比值。效率的实质在于体现出如何才能实现社会资源合理的利用和配置。从微观上讲,金融效率是个体在金融活动中的效率;从宏观上讲,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行业整体的运行效率。金融体系组成社会经济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因此,对金融效率的评价标准便是增加了社会的净福利。

二、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的关系以及两者的抉择

一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首先,要实现金融安全必然要求金融行业能够有稳定的发展,甚至排斥包括一些技术创新等可能会造成不稳定的部分因素。而金融效率则更多的关注如何实现金融资源的最合理最优化的配置。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对立关系便体现在两者之间在取向上的矛盾。其次,作为两个组成金融发展的重要的部分,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在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另一方面,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是确保金融效率的最重要的基础,而且是把提高金融效率,促进其发展做为最终的目标。如果没有金融的稳定和安全作为保障,金融的效率也是无法实现的。但是,绝对的金融稳定对提高金融的效率是十分不利的。也就是说,金融效率只有建立在安全稳定基础上,才是可以让金融资源同时符合理性化和最优化的配置方式。如果没有金融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即使能够在短期内实现金融效率的提高,但是长期中则难逃危机的命运。同样的,只有能够包容创新包容效率的金融安全,才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可持续实现的金融稳定。而所谓的死水无微澜的绝对安全是不值得提倡的。因此,在面对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市场效率的抉择时,必须妥善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刻认识到两者间相互对立有相互联系的影响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推动市场化取向的金融改革进程中,应当在兼顾金融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提倡金融效率的提高,由此来推动金融行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与经济的联系越加紧密,金融危机涉及的范围也扩大了很多,其破坏力不断加强,在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危机通过跨国界的传递,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如果保证金融市场的效率,如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近几年来,金融行业飞速发展,金融与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此,金融危机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加强金融安全稳定性变得至关重要。而如何处理好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取舍均衡则是关系金融业能否实现快速发展和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本文便是对金融安全稳定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两者之间的抉择和权衡提出了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赵建.货币需求、货币溢出与通货膨胀:基于中国货币现象的实证检验[J].财经论丛.2009(1)

[2]张玉喜.货币与经济周期:理论发展及其评述[J] .当代经济研究.2010(5)

[3]刘晓辉,张.FDI资金流动下的政策有效性与人民币汇率政策[J].当代经济科学.2006(6)

第12篇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

第13篇

一、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述评

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相关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起源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针对金融安全,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完全不被自己掌控的不安全,另外是完全被自己掌握但做得很差,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安全状态。就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而言,是银行能够凭借各种手段保证本期和预期的偿付能力以及银行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其机理是银行发挥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银行资本及流动性足以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实际或潜在的挤兑威胁和侵害,把风险控制在偿付能力的状态之中。银行预期收入的现值足以清偿债务,且有现金支付本期债务,从而实现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的金融安全,是以牺牲金融效率为代价的。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在效率和安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符合现阶段以及衔接将来发展的决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的本质应该是高效率下的安全,既不能为安全牺牲效率,也不能为效率而丧失安全。一个低效率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体系,会直接妨碍一个国家稀缺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从而对该国经济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重大影响。而且,在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中,一个低效率的银行体系一旦受到国内外冲击,有可能会导致系统性信用紧缩、金融恐慌、动摇公众信心,从而危机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引起社会动荡,爆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问题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状况

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制度缺陷、体制脆弱性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高。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以后引起的金融竞争、制度冲击和政策干扰。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银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实际资本金充足率不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过去较少考虑运营成本。例如,只考虑存款数额,而不考虑吸收存款的成本及存款的运用情况。符合银行商业化管理要求的资产负债管理才刚刚起步;资产结构单

一、流动性差,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消费信贷、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咨询、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网络银行刚刚起步,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5%,近些年来虽然有所改观,但资产结构仍处于严重不合理状态;内控制度不严,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内控不严、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坏账使不少银行存在着发生危机的隐患。

其次,金融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下降,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安全基础不牢。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流动性水平越低,其经营风险水平越高,银行抗击意外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大的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1)我国金融业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例不高。1999年末这一比例没有出现以20%(一般20%以上较为合理)为中心线的波动特征。这表明我国银行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并不合理,收益性与流动性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2)资金周转缓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6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3)贷款收息率低。各金融机构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贷款收息率也很低。据统计,到1999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50%。(4)存差有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有效益的贷款大大减少,形成一些信贷资金的闲置,这些闲置资金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既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影响了银行的收益和稳定性。(5)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1家,股票市值占GNP的27%,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业制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积聚劣质客户和资产结构短期化,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更加集聚,安全度下降。

第三,银行不良债权比例较高。反映银行债权质量最直观、最简单的统计指标是不良贷款率。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1997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上升到29.2%。其中,无法收回的呆账约为4%,呆滞贷款约占12%;1998年末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到30%以上。近几年来这一比例更高,仅此两项就超过了银行自有资本。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金融风险仍然呈逐年升高之势。银行内部稳定性这一子系统是现阶段整个经济金融领域中安全程度最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系统能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其银行资本充足率1999年仅为5.51%,大大低于8%的国际警戒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亦较低,有些银行甚至出现明盈实亏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引致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处在危险的边缘,应当予以高度警惕。为了银行自身的安全,必须改变现有的银行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对策

银行最终安全是银行正常功能的发挥、经营秩序的完善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在信贷资产质量、非信贷类资产质量、表外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利润增加、支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危机的发生。

(一)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综合竞争力。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所以防范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风险其最根本的立足点应放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脆弱的国有银行体系之所以还没有倒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这些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有关,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新增存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在减弱。经济增长率如果不上去,不能维持高速度,那么原先在高速增长隐藏下的金融风险必将充分暴露,所以保持国内经济适度增长已是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国有银行既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今后的3~5年内必须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抓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新晨

(二)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商业银行对外开放。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与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开放程度越高,银行机构质量就越高,其脆弱性反而越小;相反,银行业开放度越低,银行机构质量也越差,银行脆弱性就越高。

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金融基础又十分脆弱,构成经济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产权软约束,经济效益不理想;构成金融微观基础的银行同样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资产质量低下,不良债权情况严重;既未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又没有外部健全与完善的监管体制。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一定要慎重。由于银行服务业的特殊地位,如今各国在开放过程中给予银行业一定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惯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在对外资银行进入方面:(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中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第14篇

一、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述评

我国对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相关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起源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针对金融安全,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是完全不被自己掌控的不安全,另外是完全被自己掌握但做得很差,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安全状态。就商业银行金融安全而言,是银行能够凭借各种手段保证本期和预期的偿付能力以及银行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其机理是银行发挥正常功能和经营秩序,银行资本及流动性足以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实际或潜在的挤兑威胁和侵害,把风险控制在偿付能力的状态之中。银行预期收入的现值足以清偿债务,且有现金支付本期债务,从而实现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的金融安全,是以牺牲金融效率为代价的。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在效率和安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做出符合现阶段以及衔接将来发展的决策,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的本质应该是高效率下的安全,既不能为安全牺牲效率,也不能为效率而丧失安全。一个低效率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体系,会直接妨碍一个国家稀缺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从而对该国经济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重大影响。而且,在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中,一个低效率的银行体系一旦受到国内外冲击,有可能会导致系统性信用紧缩、金融恐慌、动摇公众信心,从而危机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引起社会动荡,爆发全面的经济危机。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问题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确保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状况

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制度缺陷、体制脆弱性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高。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以后引起的金融竞争、制度冲击和政策干扰。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银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实际资本金充足率不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过去较少考虑运营成本。例如,只考虑存款数额,而不考虑吸收存款的成本及存款的运用情况。符合银行商业化管理要求的资产负债管理才刚刚起步;资产结构单

一、流动性差,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消费信贷、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咨询、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网络银行刚刚起步,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5%,近些年来虽然有所改观,但资产结构仍处于严重不合理状态;内控制度不严,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内控不严、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坏账使不少银行存在着发生危机的隐患。

其次,金融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下降,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安全基础不牢。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流动性水平越低,其经营风险水平越高,银行抗击意外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大的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1)我国金融业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例不高。1999年末这一比例没有出现以20%(一般20%以上较为合理)为中心线的波动特征。这表明我国银行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并不合理,收益性与流动性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2)资金周转缓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6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3)贷款收息率低。各金融机构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贷款收息率也很低。据统计,到1999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50%。(4)存差有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有效益的贷款大大减少,形成一些信贷资金的闲置,这些闲置资金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既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影响了银行的收益和稳定性。(5)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1家,股票市值占GNP的27%,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业制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积聚劣质客户和资产结构短期化,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更加集聚,安全度下降。

第三,银行不良债权比例较高。反映银行债权质量最直观、最简单的统计指标是不良贷款率。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1997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上升到29.2%。其中,无法收回的呆账约为4%,呆滞贷款约占12%;1998年末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到30%以上。近几年来这一比例更高,仅此两项就超过了银行自有资本。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金融风险仍然呈逐年升高之势。银行内部稳定性这一子系统是现阶段整个经济金融领域中安全程度最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系统能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其银行资本充足率1999年仅为5.51%,大大低于8%的国际警戒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亦较低,有些银行甚至出现明盈实亏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引致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处在危险的边缘,应当予以高度警惕。为了银行自身的安全,必须改变现有的银行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对策

银行最终安全是银行正常功能的发挥、经营秩序的完善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在信贷资产质量、非信贷类资产质量、表外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利润增加、支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危机的发生。

(一)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综合竞争力。 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所以防范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风险其最根本的立足点应放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脆弱的国有银行体系之所以还没有倒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这些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有关,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新增存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在减弱。经济增长率如果不上去,不能维持高速度,那么原先在高速增长隐藏下的金融风险必将充分暴露,所以保持国内经济适度增长已是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国有银行既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今后的3~5年内必须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抓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新晨

(二)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商业银行对外开放。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与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开放程度越高,银行机构质量就越高,其脆弱性反而越小;相反,银行业开放度越低,银行机构质量也越差,银行脆弱性就越高。

我国当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金融基础又十分脆弱,构成经济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产权软约束,经济效益不理想;构成金融微观基础的银行同样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银行资产质量低下,不良债权情况严重;既未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又没有外部健全与完善的监管体制。在这种背景下,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一定要慎重。由于银行服务业的特殊地位,如今各国在开放过程中给予银行业一定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惯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银行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在对外资银行进入方面:(1)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分支机构数量;(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3)限制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中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第15篇

[论文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提出六个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以指导金融监管法的实施。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担负着货币供应、资金融通、资本形成、风险管理、支付服务等一系列特殊职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利益产生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场的多变性、自发性等特点也决定了金融市场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监管,才能确保金融活动的稳定进行。因此,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体系中占有基础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监管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法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等。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规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最有力工具。进行金融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债权人利益。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金融监管行为适时、适度、规范进行,防止监管过度和不足等“失灵”现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另外,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弥补金融监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们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它往往与一国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等密切相关,是一国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对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法不一,但是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统一监管是宪法依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在金融监管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的法定性、监管内容的法定性﹑监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监管权力的法定性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七条与《保险法》第九条也分别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原则要求合法的金融监管主体利用合法的监管职权,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的监管行为。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①第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金融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权,进行监管活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第三,金融监管职权应依法行使,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职权的取得,范围和程序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第四,金融监管应有平衡制约机制,必须控制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既然法律赋予权力,就应同时对权力加以限制,避免滥用。

(二)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发表的“监管独立性与金融稳定性”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包括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干涉的独立性和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行业俘获”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能得到保证,金融监管机构才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主要是指监管主体应独立于政府。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按理论讲,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具备组织独立、执行独立、规制独立和预算独立四点特征。

(三)合理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即适当。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场合理、适度的监管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适度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根据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监管必须以金融市场的自发性调节为基础,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应让其自我调节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第二,监管者应避免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侵犯,抑制市场活力,监管者应尽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行为不当时,应该能及时应对、运用适当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第四,应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区别监管,运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四)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或称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金融监管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公开原则,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以保障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对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知情权。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正原则是指金融监管主体要按照公平、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公正原则要求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金融市场上不同的被监管者。公开、公正原则不仅是金融监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其他金融活动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五)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安全与效率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原则要求监管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安全关系着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也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而金融效率原则是指监管者应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本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作用。效率原则是有效金融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防止金融监管过度所必需。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体现和终极目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监管应讲求经济效率,即金融监管不应导致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和鼓励等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二是金融监管应讲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监管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化的金融监管目标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并重,才能最好的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六)协调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