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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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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

第1篇

1.时代的变迁——南北战争及伦理秩序的坍塌

《喧哗与骚动》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杰弗生镇上,小说分别以班吉、昆丁、杰生和迪尔西的口吻讲述了美国内战后康普生一家人的生活和精神状况,反映了在历史十字路口迷茫、彷徨的一家人及其没落史。故事与当时美国南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不可分。美国南北战争前,农业是南方社会的经济支柱,农业生产集中体现为奴隶制种植园经济,黑奴人口占到南方人口的三分之一。随着北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蓄奴制引发的南北方的矛盾日益突出,最终导致内战的爆发,内战以南方奴隶主的惨败告终。战后的南方满目苍夷,随着南方政治体制的崩溃,南方的经济体制也随之瓦解。奴隶主逃亡、南部宅地法实施、民主政府实行高土地税政策,这一切都使得大批的种植园经济面临破产的困境,种植园主们以往那种悠闲的生活一去不复返。南方人的物质、精神家园坍塌。战后的南方亟待重建,而这又是个痛苦艰辛的过程,原有的秩序被打破,在新秩序建立起来之前,社会混乱无序,人们在物质与精神上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伦理环境的变化必然引发伦理关系的变化。历史上的每个时期都有特定的伦理秩序,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一伦理秩序,否则将会受到惩罚。面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与迅速发展,南方人挣扎于失落、痛苦、迷茫的边缘,无法自拔,南方传统的道德体系、价值观亦受到挑战。

2.家庭体系的解体

以农业经济为核心的种植园经济造就了以家庭为核心的南方社会。在南方传统的家庭模式中,一家之长的父亲应该具有绅士那般高贵的品格,勇敢,受人尊敬;母亲应是一位完美的女性,坚韧、圣洁、没有任何欲望。时代的变迁必然引发伦理关系的变化和家庭观念的考验,传统的价值观念遭到挑战。昔日的康普生家族是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曾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良田万顷,黑奴成群。可如今的康普生家族却风光不在,正经历着社会变迁的康普生家族日益没落,只剩下一栋破败的宅子,迪尔西和她的小外孙勒斯特两个黑奴佣人,甚至不得不变卖家产维持生计,与此同时,家庭成员间关系冷漠,伦理道德沦丧。作为一家之长的康普生先生,游手好闲,嗜酒贪杯。生活中,身为律师的他从不接洽任何业务,整日醉醺醺的,面对家族的衰败,无所作为,不能给家人带来任何生活上的改善,总是发表些愤世嫉俗的言论,把悲观厌世的情绪和虚无主义思想传递给自己的儿女,尤其是长子昆丁。在精神上,他没有给子女任何正确的指引和帮助。而康普生太太是个冷漠、虚伪、自怜的女人,她一生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称病,整日只知无休止地哀叹和抱怨,夫妻关系冷淡。作为家庭的女主人,她没能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作为妻子和母亲,她没有给予家人丝毫的体贴和关心。子女在她身上得不到丝毫关心和温情,她的冷漠加速了康普生先生的死亡,她的自私使得子女的心灵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不论是对身体残疾的班吉,精神受挫的昆丁,善良叛逆的凯蒂,还是对心灵扭曲的杰生。子女们在父母亲那里得不到理解与支持,家庭关系面临解体。

二、伦理困境的出现

伦理环境的变化带来伦理关系的变化,也促使主人公伦理困境的出现。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家族的衰败,作为家中长子的昆丁,伦理观念受到强烈冲击,心中感到孤独、迷惘、彷徨,在社会中感到无法适应、无所适从。昆丁的这种伦理困境可以表现为其对待手表和妹妹凯蒂的态度上。父亲康普生把先辈留下来的手表传给了昆丁,表寄托着家族的希望和旧南方传统。

在小说中昆丁的叙述部分,表出现的次数高达61次,可见表对昆丁的重要性和影响。一方面,深受传统的南方价值观念的影响,昆丁始终把自己视为家族的继承人,内心时刻憧憬着挑起重振昔日家庭辉煌的重担。然而如今的康普生家族日益衰败,父亲是个酒鬼,母亲“卧床不起”,弟弟班吉是个智障儿,在经济上,康普生家族越发贫困,只剩下一栋破败的宅子;在地位上,随着社会的变迁,失去了先前的尊贵地位。另一方面,昆丁是康普生家四个孩子中唯一一位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哈佛大学接受教育的人,接触现代思想的他深知南方蓄奴制的罪恶,感受到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的冲击,意识到家族衰败的不可逆性。于是,昆丁的伦理困境出现了。是该勇敢面对现实,顺应社会的发展,还是坚守传统的价值观念,重振家族的辉煌?面对社会的变革,他束手无策,难以适应;面对家庭的衰败,他更是无能为力。昆丁对待手表的态度反映了他在新与旧、传统与变革之间痛苦地徘徊、挣扎着。昆丁的困境还体现在对待妹妹凯蒂的态度上。旧南方传统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白人男人把自己想象成勇敢的骑士来保护白人女性,并把家族的荣誉视如生命。昆丁亦是如此,昆丁和凯蒂儿时感情很好,他幻想着像英勇的骑士那样守护着凯蒂,维护家族的荣耀。由于在父母那得不到关爱,畸形的家庭让昆丁对凯蒂产生了一种超越兄妹的情感。出于对母爱和女性的的渴求,本是兄长的他,却把所有的情感寄托在妹妹凯蒂身上,把他视为精神上的恋人。从孩童时期起,他就充当着凯蒂的监护人。有一次,在小河里凯蒂弄湿了自己的衣服,她让家里的小黑奴帮她脱掉脏衣服,昆丁表现出极度的不满、强烈的反对,为此,他和凯蒂还打了起来。成年后,当得知凯蒂恋爱、失身、结婚时,昆丁表现出极度的嫉妒和痛苦。在获悉凯蒂失身后,他嚎啕大哭,感到愤怒和绝望,拿出一把刀说要杀死凯蒂和自己。他要求凯蒂承认失身是其情人达尔顿逼迫的,并发誓要与达尔顿决斗并威胁达尔顿远离凯蒂,否则就杀了他。对于凯蒂的恋爱,他的反应更像是个嫉妒的男友,而非兄长。没能阻止凯蒂的失身,当得知凯蒂怀孕时,他甚至向父亲康普生承认他和凯蒂犯了罪。在得知凯蒂要结婚的消息后,作为哥哥的他,是失落而不是高兴,他甚至劝说凯蒂和他一起逃跑。由此可见,无形中,昆丁背负着精神上的,触犯了伦理禁忌。

是伦理禁忌最普遍的形式之一。禁忌是人类控制自由本能而形成的伦理规范,放任本能和原始欲望,就导致的产生。根据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身份的变化引发伦理混乱,伦理混乱是以缺少理性和违背禁忌为特征的。在家庭这一伦理环境中,昆丁忘记了自己作为兄长的伦理身份,听任在原始本能驱使下产生的强烈原始欲望的支配,意味着他放弃了自己的伦理责任和义务,意味着对社会认同的伦理秩序的破坏,最终必然要遭受惩罚。昆丁深知于此,正统的社会秩序对兄妹是不齿的,他曾幻想着只有他和凯蒂两人在地狱之中,因为他知道在现实世界中他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当然他也深知由于他对凯蒂的感情,死后他也不可能进入天堂。因此,昆丁对待凯蒂的这种超越兄妹之情的感情是其内心焦虑、失落的最深层次原因。

三、痛苦的伦理选择

可以说,昆丁是小说中思想最矛盾、最纠结、情感最痛苦的人物。他对时间极其敏感,耳边总是想起钟表的滴答声。“未来”是看不见的时间的滴答声,“现在”是模糊不清的一片混沌,只有“过去”才是真实清晰的。对昆丁来说,时间只有在对过去的回忆中是永恒的,而表的滴答声却代表了不可阻挡的社会变革的步伐和不可逆转的南方传统价值观的灭亡。因此,为了留住时间,他愤怒地摔碎了表,希望活在过去。所以在昆丁的叙说部分,我们看到昆丁总是沉浸在对凯蒂的回忆之中。面对凯蒂的堕落、结婚,他无法阻止,最终,他只能选择死亡结束痛苦,结束生命。作为旧南方没落贵族的代表,昆丁沉溺于过去,逃避现实,终将无法改变被社会变迁的浪潮淘汰的命运。

四、结语

第2篇

(一)朋友的建立两个公民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和交往,相互对对方抱有善意并且表达了这种善意,都希望对方好,这样才能成为朋友。两个人想成为朋友需要共同的生活相处,这是互相产生善意必须经历的,在相处的过程中判定对方是不是值得继续交往。友爱作为德性是两个人基于交往和共同生活而发生的相互友好的感情,友爱总是使人们的相互交往变得友好、愉悦和有益。不过在我们建立的友谊当中并非都是真正的朋友,我们很可能交上一些酒肉朋友而令我们懊恼,因为在友爱中有三种:“善的友爱、快乐的友爱和实用的友爱”。真正的朋友即善的友爱是当确定愿意同对方继续相处时,因为对方的善而成为朋友,并且他们共同经历事情,更深入了解和学习对方的德性和善,在这个长时间过程中他们变得相依而无法分离,这种真挚的感情只能发生在真正的朋友当中,如果我们有幸就能拥有善的友爱,是因对方自身的原因也就是对方自身的善而发生的友爱,这是最值得期求的,也就是真正的朋友。

(二)朋友的不可或缺无论哪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需要朋友,且不论它是哪种友爱它都是生活的必需品,没有人愿意过着没有朋友的生活。因为我们作为政治的存在者必定过着群居生活,就连本身幸福而自足的人也是一样,说幸福的人就不需要朋友是很荒谬的一件事情,朋友作为最大的外在的善而值得人们享有。一个有德性、高尚的人或者想成为好人、有德性的人,就需要承受其善举的人,当人们处于厄运之中时也需要朋友伸出援助之手。没有朋友,即使拥有再多的财产或者德性都没法和别人共享。正如一个人自己的存在值得他欲求,他朋友的存在也同样值得他欲求。“如果生命之值得欲求就在于感觉到生命的善以及这种感觉本身的愉悦性,一个人也需要去感觉他的朋友对其存在的感觉。”在心灵上我们需要朋友的存在,拥有朋友总不至于让我们太孤独,需要朋友是我们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源于自然感情。友爱作为一种实践活动能够使我们心灵产生道德觉解,通过实践和伴随感情的发展,随着我们在生活历程中使我们把这种友爱德性真正内化成我们自身的德性,我们将真正的拥有它。没有朋友的生活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从古至今我们都需要它,更需要真正的朋友。

二、朋友之“真”的内涵

(一)真正的朋友是一种德性的适度德性在伦理学中出现非常频繁,它使得一个事物状态好并使得它特有的活动完成得出色的那种状态或品质,一种内在的、属于灵魂的总体的善。德性其实就是两恶权其轻的一种品质,在行为和感情方面的中道或恰好。仇恨或恶毒是友爱的一个极端,奉承或逢迎也是友爱的另一个极端,这两者皆不是真正的朋友。在前面说过作为朋友肯定是双方经过交往而对彼此抱有善意并且表达了善意,彼此仇恨的两个人根本不可能是真正的朋友,若是被称为朋友的双方,表面似朋友内心却记恨或仇视对方,那这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朋友。再者,常常是怀着某种目的的人,总会对一个人特别的谄媚和过多的友好,这种人看似很爱对方,不停夸赞对方,可是却不是出于真心,只是为了达到他的目的。这两种情况的恰好或者适度才是真正的朋友,它由着理智所引导,不是毫无原则或者带着目的对朋友好,也不会随意嫉妒或者憎恨朋友,真正的朋友会使得双方的友谊进行得好,希望彼此都过得好并且努力实现,他们之间的友谊就会变得越来越完善,不会走向过度或者不及,这样的感情令我们感觉非常愉悦且对我们友谊,因为德性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让我们的情感生活变得丰富而且心灵得到升华。

(二)真正的朋友是善的,这种友谊令人愉悦真正的朋友是善的、以德性为基础的,我们说“德性的友爱不会产生抱怨”,因为善的友爱没有实用的友爱的那种计较和抱怨。实用的友爱一开始就是因为某些目的才成为朋友,每一方都是为着自己能得到好处而利用对方,当他在这种友谊中如果没有获得他想要的东西,没有满足他的欲望的时候,自然的他就会产生不满和抱怨的情绪,这段友谊对他来说已经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他会认为自己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去维系这段友谊是非常不值得的,“而如果他们自己有求于人的话,他们也会逢迎拍马低三下四的表白自己的友谊,虽然目的一达到,他们又会另唱一个调门。”他们永远都不能体会和得到真正的友谊。而善的友爱不会这样,没有仅仅斤斤计较也不会相互抱怨,钱财或者荣誉等那些身外之物并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成为朋友就是看中对方的善、德性,这种友谊让他们觉得非常的愉悦和发自内心觉得心安。真正的朋友之间一样也会有快乐,但是不同于那种快乐的友爱中那种当下的快乐,真正的朋友之间的那种愉悦是心灵上的满足,是一种高尚的情感。他们会很直率和真诚的指出对方的不足并提出诚恳的建议,因为他们希望彼此都好,获得更多的善,真正的朋友之间总是包容彼此。

(三)真正的朋友数量不多却彼此信任事实上真正的朋友数量很有限,一个人不能没有朋友但是也不要有太多的朋友,朋友过多反而成为一种多余妨碍高尚的生活,一个人不可能和那么多的人共同生活,也不可能对每个人都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德性和自身之故而爱着他们我们不可能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同时了解太多的人并和他们亲密深入接触,形成共同的道德,这看起来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在一生中,能交上几个德性的朋友就已经很难得也应该感到满足了。即使真正的朋友数量不多可是和他们之间肯定是彼此信任的,这一点是真正的朋友之间很重要的内涵。这类友谊是不受离间的,因为彼此非常相信对方,任对方做任何事情都很放心,彼此之间诚实而没有谎言相互信任。而真正的友谊因自身之故而成为朋友,彼此之间不会轻易怀疑对方,而且因为双方自身都是善的、有德性的,他们彼此之间就不会辜负朋友的信任,不失信而且珍惜朋友对我们的信任,就如孔子所说“谨而信”“朋友信之”。

三、真正的朋友的意义

第3篇

一、存在、人与我

人即存在。存在乃整体、大全、无,随着存在的分裂和聚合而涌现出的类存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直接分有大全。这种分有一方面决定了它们都是存在,是类存在。人也如此,是一种类存在。这就是人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分有又使它们处于“无根”状态、残缺状态。归依大全成为类存在的根性。然而,与自然万物接受大全引领,依靠生长、灭亡等手段归依大全而且永远难以达至大全不同,人主要依靠创造走向大全。人不仅能接受大全的引领,而且还能引领大全;不仅能达至大全,而且能丰富、塑造大全。这首先表现在人能创造、丰富自身。这就是人的伦理意义、价值意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即由此决定。因此,在本体论上,人与自然万物同质、同级、同在。在价值论上,表面上看,人与自然万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与自然万物相较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类,正如自然万物与人相较也是一些各不相同的类一样,人的使命就在于保持其作为类的特殊性,即保持其作为类的存在;深层次看,人具有新质,比自然万物高级,甚至高于存在,因为人是一种应当之物,能超越存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之精华,包容万物;是存在之镜,包容存在。人与存在同在,没有人,存在就不再存在,不再完满。人即存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将善的理念置于众多理念的顶端。

人的伦理性存在具有根本意义。人可以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人可以充当政治性存在、经济性存在、文化性存在、教育性存在,但这些存在无不以人的伦理性存在为支撑。事实上,如果人没有完成向伦理性存在的转变,人就不会拥有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如果没有婚姻伦理,人在宇宙中的繁衍续存都成问题。因此,人、人之伦理性存在理应成为价值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是人的一个类存在。如果说归依存在是人的根性,那么,归依人则是“我”的根性。一方面,根源于人使“我”承继了人的宇宙地位与尊严,这是与生俱来的,但却未必伴“我”终生。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是同质、同级、等高的。另一方面,“我”的出生即“我”与人的分离,从此“我”开始了向人的归依和跋涉。“我”的一生即走向人、走向圆满的一生,这是由“我”的类存在决定的。途中“我”可能被取消人的资格,可能一不小心自动离队,还可能凭借创造力量达成人,甚至超越人、丰富人、完善人。这是因为,人是应当之物,“我”也是应当之物,我有机会成为人的领路者。换言之,人在存在的意义上有绝对的自由。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因为伦理创造力的强弱和伦理成就的大小而显示出价值论上的高低。

如同人对存在的分有是残缺不全的,“我”对人的分有也是残缺不全的。人的残缺性使其在宇宙中具有充分的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宇宙使命。这是人之形而上学涌动的根源。“我”的残缺性使“我”在价值王国、在如何做人上具有充分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人的使命。这是人之伦理涌动的根源。

“我”生活于“我”的残缺性中。由于“我”的残缺性源于“我”的存在,所以“我”的一切活动都流露出这种残缺性。我任性、我偏狭、我自私,我温和、我豁达、我善良,我快乐、我痛苦、我烦闷,我行恶时因内疚和恐惧而烦,我行善时也因猜忌和结果的不定性而烦。一切都因“我”而起,我深感做人难。而且,我还要时刻面对众多残缺性的“我”。我生活在“我”的海洋里,我整日在“我”中挣扎,直到“我”成为人,才能解脱。这可能需要无数代“我”的努力,也可能幸运之神就降临在今天的“我”身上。

由“我”走向人是一段漫长的人生历程。其间要跨越我们、你、他等站点。“我”每天都在钻入我们、你、他之中,受其排斥和同化之后再出来,同时“人”也在排斥和同化我们、你、他。直到有一天“我”成为并包容了我们、你、他,“我”就成长为人,拥有一个人的存在。

“我”直接来源于母体的“我”。离开母体即“我”的开始。婴儿期即我的“前我”。母体的“我”虽具有伦理意义,但“前我”还不具有。这主要是因为婴儿还没有责任能力,还不能创造价值以扛起责任,其行为也就不具有伦理价值。直到“我”在“前我”面前出现,我才开始我真正的伦理存在。婴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无理性、无“我”性,仅靠身体直接亲近存在,这看看,那摸摸,这嗅嗅,那舔舔,与存在融为一体。其聪敏源于对存在的直观、体验。赋予婴儿行为以极高的理想伦理价值地位,目的是要有“我”性的我回归而又超越无“我”性的我,成长为人。

如上,我的伦理之路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婴儿或“前我”阶段。此时“我”的理念还未出现,我是一个非伦理性存在;二是“我”阶段,此时我一方面为适应世俗社会而力求摆脱婴儿期的稚气,一方面受人的召唤而力求超越“我”,有时因我堂堂正正地做人而博来阵阵赞赏,有时我为一次诚实而付出昂贵的代价,有时我至大至刚,有时我胆小畏缩,我可能由昔日的小人进取为今日的君子,也可能由君子蜕变为小人,我被夹在善与恶、正与邪、苦与乐的中间,备受伦理煎熬。而且,只要“我”性不去,煎熬不止;三是人的阶段。此时我已将“我”从我的存在中连根拔起,任尔东南西北风,“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我养我皓然之气,至死不渝。当然,我的这种洁身自好是一种不自由状态,只有我们都超越“我”才有人的全面的、真正的自由。此时伦理学纯属多余。因此,伦理学真正要解决的是第二阶段的困境,即解决“我”的问题。只有在“我”阶段,我才具有丰富的伦理意义,才是真正的伦理性存在,是伦理价值的载体。在走向人的历程中,关键在于“我”做什么,创造何种价值。

二、看、思与做

看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一种基本方式。自生睁眼至死闭眼,看伴我终生。看是我向存在发射的光,此光照亮存在。即使不能思和做,我却能看,通过看洞察世间万象。在伦理意义上,看是一种能量,能产生伦理效应,因而本身是一种存在。看把我与存在直接相连,看其实是存在之中的存在,即是存在中的光。我就是通过此光直接把握存在。看即直观。伦理现象不比自然现象可以条分缕析,因而只能通过看、直观来洞察。看是我进入价值世界的惟一信道。看有内视和外视之分:外视是接触财物价值的主要方式,内视则是接触人之苦与乐、爱与恨、赞同与反对、意志与应当等内部态度的主要方式。

思是我把握存在的辅助方式。“前我”阶段,我只能靠看把握存在,当“我”面临于我时,我之思才开始。思的长度远不及我的长度。因此,思之对象的域界随我思的能力而消长。思是一种认识活动,哈特曼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一种存在关系,也即一种存在的主体和同样存在的客体之间的关系。”[1]这种关系不同于看所连接的我与存在、伦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种主客体现象,在那里不仅存在是破碎的,而且主体与客体截然分开、对立。别尔嘉耶夫认为,思(认识)揭示的是存在、生命的秘密,哲学接近生命的本源;“认识是光,这光来自存在,并在存在之中闪烁”[2](P7)。但是,思对于伦理研究并非多余。当我反思伦理行为、总结伦理经验时,意识的作用显露出来。思可以作为看、直观的辅助工具。

做是我接触存在的第二种基本方式。生命即生机、活力。其他生命在自然力面前意志薄弱、甚或只有顺从的意志,而我的生命在自然力面前则显示决定的意志,以至于我会不惜生命来捍卫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捍卫我在价值领域和人伦领域的地位和尊严。意志的力量不仅能为人伦立法,而且能为自然立法;不仅能立足于自然世界,而且能创造一个伦理价值世界。如果不这样做,在人伦领域,我就被取缔;在自然领域,我、人一并被取缔。生命、意志、做与我同在。做是我之生命发射的能量,是我生命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于我,做就存在,不做就不存在。事实上,如果说看和思与我的存在还能须臾分离,那么做与我就根本不可分离。我注定要做。

总之,对于接触存在来说,看、做是两种基本方式,思是一种辅助方式。它们虽然都是我向存在发射的能量,但价值领域只能靠前者来把握。思是迄今为止把握客体的有效手段。当今科学给人类造成的诸多问题,根源于局限于客体的思是一种不健全的理性。这种理性显然不能把握存在,更不能把握价值领域。然而,看和做能把握存在,自然也是根治这种不健全理性的良方。理性之思虽能引导做,使做省力,但这种引导毕竟有限,在思终止的地方,看与做会义无反顾地推进下去,才独立地前行,才真正地开始。正如大脑通过各类器械把月球搞得再清楚,人终究要登陆一样。其中的根由在于,做不仅能推进思,而且能匡正思,最根本的是做是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

如果说思是一种有限理性,需要做和看来推进和修正,做需要看、思来引领,那么可以说,看、直观则具有无限性。它直接从存在出发,无须任何引领。它是发现价值、善的特有方法,意志则以绝对命令的方式将此价值、此善传达于我付诸行动。在伦理价值领域,关键在于我准备做什么,而这首先取决于我直观到什么是应当的,然后意志坚决地按此应当去做。

三、“应当”是如何发生的?

“应当”产生于存在的深处。

首先,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一方面使我承继并拥有了这种地位和尊严,另一方面又迫使我去保持这种地位和尊严,这就是人的终极使命。这是种伦理地位、伦理尊严和伦理使命。这种地位和尊严说明我是有绝对自由、绝对责任、绝对目的的存在,反过来说,没有这种绝对的自由、责任、目的,人在宇宙中就不存在。因此,在向人迈进的历程中,就出现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这是生活中我时时刻刻面对的问题,也是伦理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

其实,一方面我做所依循的法则对于我是给定的,意即我必须维护人的地位和尊严,即我必须做人。此即第一应当。这是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向我发出的绝对命令:应当做人!这是一种存在的必然性、人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此应当法则又是人自身的存在法则,是生命意志本身运行的法则,因而是一种意志的必然性、自由的必然性。

其次,我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众多“我”的海洋中,我在社会、在众多“我”中的地位和尊严同样赋予我以自由、责任和使命。我必须随时超越“我”,必须容纳我们、你、他,必须尊重其他“我”的地位和尊严。这种伦理的必然性就是引领我做的“应当”。同时,尊重其他“我”就是尊重我自身,因为我与其他“我”是同类的。没有什么比尊重我自身更自由了,因此这种貌似外在的必然性同样是自由的必然性。当在公共场所“我”踩了别人的脚还一幅傲慢模样时,别人会责斥:“你还是不是人?”没有什么比这类话更能激怒“我”了,因为这句话从根本上取消了“我”的存在,把“我”开除出人的队列。哈特曼凭空独断地提出并要人们接受“我们应当做什么”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3],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了“我们”对于人、对于存在的根性,从而使他的问题有失去伦理意义的危险,难怪别尔嘉耶夫抱怨在哈特曼伦理体系中,“不清楚的是,人的自由是从哪里来的,人从哪里获得创造价值的力量”[2](P70)。对于伦理学,根本性的问题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再次,我是具有直观能力、理性能力的存在。行动前,我能靠直观获得应当的法则,并预测行为的结果,靠理性获得知识的法则,并设计行为的图景。然后,在意志作用下,以应当的法则引领知识的法则,将其付诸行动。行动后,面对结果,我或欣慰或内疚。对结果的考察是理性的事,这就是对应当的反思,即“应当之思”。“应当之思”能帮助我建立和巩固按应当法则行动的习惯。当然,伦理学也重视对结果的直观,以评价其中的伦理价值,归咎责任。伦理习惯主要是靠失败感、内疚、痛苦、自责等伦理体验来建立和巩固的。

但是,伦理学的使命在于塑造人,对结果的关注、伦理制裁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次行动。它主要不在乎我做了什么,而在乎我还准备做什么;不在乎我过去是什么,而在乎我还能成为什么。伦理学实质上是指向未来的,是自由的、宽容的、爱人的,它真正关心的是“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四、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

伦理学之所以必须先从存在出发阐明其实践品格,然后再从存在出发论证其第一个基本问题的确是“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是因为伦理学本身的特质确实比后者具有优先性。哈特曼的疏忽就在于,不从存在出发,不从人的存在出发,独断地宣布“我们应当做什么”为第一问题,然后又由此问题宣布伦理学的实践品格。

伦理学有两个基本构成:一是伦理法则问题,背后是深层次的意志自由问题;一是对前者进行论证的问题,即伦理学的基础问题。而且,伦理学家多有共识,认为前者是“应当做什么”的问题。叔本华认为,尽管伦理学家对此问题的回答貌似不同,但实质一样,用最简单、最正确的形式表述就是:“不要害人;但应尽力帮助人。说实在话,这就是所有道德写作家竭尽全力试图说明的命题。”[4]我们暂且不论叔本华的概括是否正确。我们可以问:为什么对这同一问题甚至同一答案有不同的论证?这似乎是一个愚蠢的发问,因为立即就有这样的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起点和终点相同,为什么不能有不同的路?也可以回答为:不同的论证都是正确的,都是伦理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还可以回答为:作为哲人个性的传达,伦理学是一门自由的学问。我们也可以反问:条条大路通罗马,难道就没有一条捷径?伦理法则固然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统一的法则?论证可以有多样性,难道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证明?

问题还是为什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论证?我们认为是哲人对“应当做什么”的不同理解造成的,而且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理解里面只有一种是全面的、正确的。亚里士多德从经验出发强调德行,因为德行能导致幸福。康德从先验出发,得出一条绝对形式的法则,因为这条法则本身就是普遍法则。康德是为法则而法则。我们认为,伦理学中的经验主义是错误的。诚然,“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可以是经验中的一切,我们可以从经验出发而且必须从经验出发,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不是一种纯粹的伦理行为,因而必须借助经验;大多数人都从经验出发,他们就生活于经验之中。但是,难道经验中就有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一切都能出自经验?难道我们永远就只日复一日地重复经验,难道我们就不需要创新?当今“克隆人”的问题经验中有吗?显然,在经验主义那里,创新伦理法则的前线被彻底封死,伦理生活的创新也就此完结。

康德的伦理先验方法是正确的,但康德对伦理学必须采取这种方法的原因并不十分明白。只有哈特曼一眼就认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还未做的”,因此它是一个先验的领域,必须用直觉的方法来考察。其实,人之伦理行为确实要从经验出发,伦理研究考察历史中的习俗、伦理法则并对其进行论证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会把伦理学变为解释学,变为后发的、继起的。这是对伦理学实践性的扼杀。伦理学作为关于人的学问,其使命在于创新伦理法则,并引领人们创新伦理生活。它虽然可以研究伦理生活中“已出场的”一切,这是比较容易的,但它更主要的是要研究“未出场的”一切,这是真正的困难与挑战。

五、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

“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中的“什么”是“未做的”,这种“未做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质料性存在;二是观念性存在,我们称其为应当之物。它们都是先验的,但又是两类不同的先验性存在。

应当之物的先验性根源于它本身。无论它是否被实践,是否被经验,它都是先验的。不同的是,在被实践之前,它以纯先验的形态存在;在被实践之后,它以与经验材料相混杂的形态存在,经验形态是其表象,实质上它仍是先验的。不依赖其他任何东西,它本身就是先验的独立存在。

而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则不同。它只是相对于经验才是先验的。一种情况是,它至今未曾为人所经验;第二种情况是,从根源上讲,现有经验中的一切在首次为人所经验之前,都是先验的,或者说,经验中的一切无不来源于先验;第三种情况是,它虽已为人们经验过千百次,但在一次具体的行为中,它仍有待于被经验,因而是先验的。在被纳入实践之前,质料性存在的是先验的,在被实践之后,这种先验性质料性就完全变为经验性质料。质料性存在的先验性依赖于应当之物的先验性。随着应当之物的被实践,它的先验性被彻底改变。

应当之物除了具有先验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理想性、应当性的特征。应当之物是一种理想境界,理想性是指应当之物始终是行为者坚守、执行的目标和信念,即使在它被实践过后也是如此。应当性是指意志欲实践应当之物的坚定性、必然性,是一种自由必然性。例如,在我们以诚实原则结交的朋友当中,诚实原则依然是悬挂在朋友头顶的利剑,他如有背弃,随时会被逐出朋友之列。其原因就在于诚实原则具有这种理想性、应当性。

那么,应当之物究竟是什么?

我们没有随心所欲地做什么,而是在行动之际切入“应当”,这说明在行动之前有一个特殊过程发生:要么意志之前没有裁决物,要么有多种裁决物——有等级之差,甚至处于同一等级——相互冲突,令意志难以裁决而又必须裁决。所谓意志的裁决,就是意志把裁决物与我的内部状态相对照,看其是否符合我的情感——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否对于我有意义、有价值,是否对于人有意义、有价值,最终形成一种态度。这是一个评价的过程。当然,对于行为本身及其结果,也存在这样一个评价过程。经过评价,我们建立一个意义世界,这是一个现实领域。“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与意义本身、价值本身是两回事,这个意义本身、价值本身就是应当之物。意志的裁决就是要根据后者发现前者。后者是一个评价标准、评价根据的问题,比前者更为根本、更为关键。“作为人我应当做什么”所确定的伦理法则就是要根据这个评价标准来阐明,这是一个伦理学的基础问题。如果说“对于人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是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那么,“什么是价值”则又是这个问题的根本,价值及其结构与秩序是这个根本问题的具体展开。

【参考文献】

[1]倪梁康.而对事实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C].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258.

[2l[俄]别尔嘉耶夫著,张百春译.论人的使命[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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