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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社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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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社会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绘画基础;教学;评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美术高考热”不断升温,每年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日趋增加。艺术设计学科逐渐成为热门的学科,全国各大专科院校也纷纷增设艺术设计专业,如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但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和已经进入高等艺术院校的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不能简单地把设计专业等同于绘画专业,尤其是在艺术设计专业中的绘画基础教学方面,不能轻易认为用绘画造型可以替代艺术设计中的造型基础,从而忽略艺术设计造型基础的独特个性。艺术设计中的绘画基础教学定位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我们艺术设计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素描、色彩,是所有学习美术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绘画课程,在艺术设计教学体系中,把它们作为基础绘画教育课程,有我国多年艺术教育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素描、色彩课程一直被认为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但在学习设计的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很难把基础绘画课和设计专业结合在一起,只注重绘画写生和技法的训练,而忽视艺术设计的专业性,牵制了学生设计思维的发展。在过去,我们的艺术教育强调基础,强调绘画功底,在这种情形下着实培养了一批批写实功夫和艺术表现力过硬的画家,以至于这些画家至今还陶醉于花费数月表现一个比真的还真实的手工绘画作品的满足感受中。现在的书店里,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素描、色彩书籍被命名为“正规画法、正规范画”的字语,难道除了他们的画法外,其他人的绘画风格都是旁门左道吗?何谓“正规”,艺无止境,但凡形成一定的范式或风格,即是走到了终点,接下来就是必然要打破它,超越它,这样艺术才能进步,我们才能创新。如今是一个数字技术、多媒体影像可以轻松去复制作品,可设计艺术却不能去重复、去拷贝,因为设计追求的是原创性和创新性;目前我们的创新设计、原创设计和国际上一些优秀的设计相比显得有些滞后,看看近年来一些产品造型专业的萎缩状况,一些大型的优秀建筑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都来自于国外的设计师即可而知。我们的一些设计师的创造力相对就显得有些苍白,这是不是过分强调基础忽视创造力培养的结果,是不是所谓“正规”的绘画基础教育造成的?这就需要每个从事设计艺术教育工作者重新思考、重新定位我们的“绘画基础”和功底的了。

过去,我们传统的素描、色彩绘画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过分强调物体的造型、色彩搭配、明暗调子、质感、体积、透视关系等方面的要求。这在传统绘画教学中能体现出其合理的教学目的性,因为那毕竟是在培养画家;但在现在的设计教学中如果还过分强调虚实、强调素描明暗调子,而忽略艺术设计教学目标的目的性,忽视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花上过多时间去进行追求光影的虚实和物象的体积、质感的表现时,会不会觉有些得太奢侈,会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呢?既然我们培养的是设计人才,而不是画家、艺术家,那么它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呢?一味的对着物象去表现、再现,对着石膏像磨来磨去,会使我们学生失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和表现力,更谈不上创造、创新了。所以把传统的绘画基础课放在课下,把能培养学生快速造型的设计素描、设计速写、设计色彩放在教学首位,不失为一种目的明确的基础训练。

第2篇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议题,那些符合主流规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场与婚姻观往往更加隐蔽、更加想当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价值中立”的庇护下更容易给人以纯粹客观研究的错觉。果真如此吗?以最为权威的“婚姻质量”研究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确指出:“高质量的婚姻表现为当事人对配偶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满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冲突少及无离异意向”,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设计测量指标。在模型检验之后得出研究结论:“平等、和谐、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国夫妻关系的主流……”显然,在这个研究中,夫妻冲突以及离异意向是被作为负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与性的交流是被作为正面因素出现的。该研究结论虽然是在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虑了诸多主客观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调查中),什么样的研究假设本身就已经透露出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和世界观倾向,区别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设计上考虑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对其结论采取开放的态度,而差的研究者则是千方百计玩数字游戏来印证自己的假设。这篇论文虽然属于较好的一类,但是这并不能使它避免从“价值相涉”的假设出发得到具有价值倾向的结论。再以“婚姻匹配”研究为例,不管是早期关注门当户对的先赋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亲职业),还是越来越多研究关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个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设其实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社会因素决定论”,即便是涉及个体因素,也指向个体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而非主体意愿和主观能动性。尤其是,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中那些常见的复杂性、偶然性、变动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见的。

与此相类似,对于“光棍”、“剩女”等议题,除了个别“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学研究更加明显地仅仅从各类社会的“焦虑”(从群体的健康到社会的稳定)出发,而基本上不考虑主体自主性与相关人群的主体建构。更进一步看,婚姻在这里是作为人生必经之路来规范个体的,而“焦虑”则是因为个体偏离了这种社会规范。研究者的“婚姻观”显露无遗:“婚姻”更加倾向于社会设置或者想象的社会事实,而不是个体的生活。换句话说,现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着这样的痕迹:社会唯实论的范式压倒社会唯名论;工业化、现代化理论压倒后现代视角,理性压倒感性,婚姻的本质论压倒社会历史建构论及主体建构的视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会规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论文,研究者们那种以法律与社会习俗的设置为本的立场与态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献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关注离婚,但是在“白头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离婚总是与风险并提。再如,对于事实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虽然从多样化的角度扩宽了对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难发现,研究者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为框架、谴责式地论述这些婚姻的“违法”性,包括:早婚“陋习”、包办婚姻、重婚纳妾、近亲结婚、未被法律认可的私婚(事实婚姻)。尤其是事实婚姻,被认为“会造成婚姻关系混乱、家庭不稳定、人口增长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数研究者能够分析性地看待这些法律设置之外的事实婚姻形式,至少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而产生的礼治秩序与民间习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某些社会学和法学界学者对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变性婚姻权利这些方面的讨论。2000年以来,社会科学的CSSCI杂志发表了近50篇这一类主题的论文。其中较多的论述比较宽泛地涉及同性恋婚姻权益的讨论,以及对于男同性恋人群的状况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过对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具体实践的社会学分析,强调中国社会中的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正在转型,同性恋伴侣关系开始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属体系,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之下男同性恋群体发展出的三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婚外有“婚”、两个儿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认为这是同欲与异性恋一夫一妻制协调和接合的结果。个别研究者从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困境等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反思传统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对于“变性婚姻”的讨论不乏正面、强调其自由与权利的宽容立场。以上这些研究从更为多样化的视角、更为宽容与尊重生活事实的立场出发,挑战了婚姻制度设置中的“异性恋”规定及婚姻主体男女二元性别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实证基础

有研究者遗憾地指出,“学术界对于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方法比较简单”,而且“过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整体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评论上,忽略了人的主观性……”除了广泛地缺乏实地调研的泛论特点,在婚姻的实证研究中,定量问卷调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个别变量考虑到主观因素(比如对于婚姻满意度的个人主观评价),绝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于婚姻质量、择偶标准、婚姻匹配、婚姻支付、离婚率等问题是以客观指标来测量的。人口学界则更是盛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客观测量婚姻迁移、婚姻挤压与光棍问题等等。除了这些调查的质量本身之外,定量调查的实证主义与客观主义特点,使得婚姻的多样性、复杂性、婚姻主体的主观性及其对于婚姻的主体建构与感受都难以呈现。相比而言,民族学、人类学对于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细致和深入。个别社会学研究者也开始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农村的招婿婚姻;用访谈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结合深度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男同性恋的伴侣关系与婚姻实践、婚外包养关系中双方(尤其是被包养的女方)的生活实践与情感、相亲市场中新出现的白发相亲的现象,用网络文本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女同性恋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调查,这些研究方法更加贴近生活与具有情感性的“人”。当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冲突,仅仅在婚姻研究这一个专门领域中是难以解决的。但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毕竟是千姿百态的个人出于丰富多彩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婚姻生活实践,不是说问卷调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们努力地把五彩缤纷的婚姻主体性和能动性,尽可能多地纳入进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婚姻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为突破口,长驱直入研究方法的纵深。

三、迈向“多样化婚姻”的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的婚姻研究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设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认可(最好也得到社会认可)前提下尽可能白头偕老的异性恋的婚姻立场,还偏向实证主义视角下的定量方法。虽然有个别研究在主题方面超出了制度规范,但在立场上对这些非法或偏离社会主流规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态度的。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主体建构、个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结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应的,更加适用于研究新兴的、复杂动态的、贴近主体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现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结果是,尽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现有的知识框架下,我们对于“婚姻”其实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笔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层面提出“多样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点。第一,研究主题更加多样、态度更加宽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观测量、定量调查一统学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第二,不仅仅关注制度层面的婚姻设置,更强调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形式,强调婚姻主体的界定与情感感受。同时强调生活实体与制度规范之间的互动及张力。第三,更具有挑战主流规范、挑战“常态”的批判性视角。被称为“婚姻”的生活实体可能超越异性恋,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别对立;可能是短暂的;人们结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样化的、仅仅由结婚主体之间商定的;人们也可以不选择婚姻而生活。多样化婚姻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生活的逻辑,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规范。

四、结语

第3篇

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文化并非是独立的,它的发展始终受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二是文化绝不是由物质简单派生出的从属现象,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与发展规律,文化生产也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产是一种不断制造和产出意义的过程(即文化生产是一种表意的实践活动)。要准确把握文化的社会学性质,必须抓住以下环节:

1.构形(formation)。在文化问题的研究中,威廉斯一直不满意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划分以及他的反映论思想。威廉斯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划分不仅否定了文化等因素的自主性,也否定了文化生产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与影响,更忽视了文化生产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如果说马克思那个时代文化生产还没有直接参与到经济生产中去,这种划分还有一定意义的话,那么,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文化生产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时,这种划分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另外,反映论总是把文化看成是社会物质过程的一种反映,这实际上否定了艺术活动自身的特质。在威廉斯看来,艺术活动的产物———艺术品,既是物质性的,又是想象性的。当然,威廉斯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的唯物主义性质,而是希冀以新的理论成果充实这一理论。在他看来,要准确说明文化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性质,在文化理论中引入“构形”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威廉斯的构形事实上就是文化的一种能动创造,这种创造不仅表现在文化内容上,而且还表现在文化形式上。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他从艺术理论中的“典型性”概念切入。在他看来,“典型”具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形象象征”或“符号象征”,二是作为某种具有重大意义的事物类别的表征性的实例。第二种方式在那里是经常被应用的,但第一种方式却鲜有提及,它是被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提出并加以发展的。威廉斯认为,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十分重要,它对理解文化特别是艺术活动的独特性起着关键作用。威廉斯提出的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组织结构或塑造形式的过程,即“构形”。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以威廉斯对语言问题的分析作参照(在威廉斯看来,文化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对语言的分析,只有准确理解了语言的实质,才能准确理解文化的实质与发展。因为,文化总是要借语言的形式存在与发展。换一个角度看,文化也是众多符号之一,文化发展规律自然也要符合符号共性规律)。威廉斯认为,正是沃洛希诺夫的语言理论使语言问题的研究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沃洛希诺夫认为,语言符号具有“二重性”,它既跟外部世界有关,又跟符号系统的内在结构形式有关;但是符号既不等同于客观对象及其所指示或表达的事物,又不完全取决于结构形式,而是结构形式与外部关系约定俗成的结果,是一种“接合表述”(articula-tion)。这种约定俗成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个人言语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威廉斯认为沃洛希诺夫语言理论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他是把整个语言问题放在那种总体的理论格局当中加以重新考虑的。这使他能够把‘活动’(洪堡之后的那种唯心主义强调之所长)看做是社会活动;又把‘系统’(新的客观主义语言学之所长)看做是与这种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而不是像某些一直被人们袭用的观念那样,把二者看做是相互分离的。于是,一方面,他吸取了这些不同的传统之所长;另一方面,他又逐个使它们显露出相关的缺陷”②。在威廉斯看来,“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就是要发现文化是如何在不断构成结构或模型中发展的。不过,对待这种文化构形,必须像沃洛希诺夫对待语言符号那样,把它放在总体理论格局中加以把握。既要看到这种文化构形对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与个人发展的影响,更要看到个人活动与社关系的变化对这种文化构形发展的影响。

2.霸权(hegemony)。只了解文化的构形方法,对文化社会学研究来说显然还不够,必须进一步了解文化存在的样态。对此,威廉斯采取了与一般把文化纳入意识形态研究不同的思路与方法。在他那里,文化研究是不包括意识形态问题的,甚至文化处于意识形态之外;意识形态是指相对正规的、被清晰表达出来的关于意义、价值与信仰的体系,而文化则相对而言是指不那么正规的、不完整的关于意义、价值等的思想意识;意识形态影响的范围比较狭窄,而文化影响的范围则相对广泛,它几乎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每个方面。他认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财产、能力、地位的不平等,由此导致文化的差异与权力关系。对这种差异与权力关系最好的解释方式就是“霸权”。由于统治阶级掌握着社会财富,在社会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因而他们的文化必然在社会中处于霸权地位。不过,霸权不等于强权。他说:“葛兰西对‘统治’(主导)和‘霸权’作出了某种区分。‘统治’体现为直接的政治方式,体现为紧急时期采用的直接或有效的高压强制手段。而在更为通常的情况下,它却是一种由许多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组成的复杂关联体。至于‘霸权’(根据不同的解释),则或是指这种关联体,或是指作为这种关联体必要成分的那些能动的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①由于文化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全过程,并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想用一种精神力量统摄所有领域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威廉斯看来,霸权的影响力不完全在于强制人们接受,更在于通过自我确证让人们自觉接受,并以此付诸行动从而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因此,霸权不是一种统一的总体力量,不是一种系统或结构,而是一种由种种彼此分离甚至完全不同的意义、价值和实践适当组合而构成的复合体。依赖这些从根本上体现特定经济现实活生生意志(从广义上讲,即政治意志)的意义、价值与实践,霸权就完成了组构文化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功能。由于现实生活是发展的,总会出现一些新的领域和新的因素,因而霸权也呈现为一种流动的过程。它随着新领域与新因素的出现不断发展自身,并在与对抗因素斗争中修正自身。所以,威廉斯感叹地说:“在复杂的社会中,文化分析最有趣又最困难的部分是试图在霸权的那种能动的、构成性的但也是发生着变化的过程中把握霸权本身。”②3.主导文化、残余文化与新兴文化。有霸权自然就有对抗与斗争。为了更好地说明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威廉斯提出主导、残余与新兴三个概念。威廉斯认为,在对文化霸权与对抗的关系分析中,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时代”概念,这个“时代”可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等来表征,与此相对应的分别是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时代文化是对不同时代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整体的反映,体现的是一种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可以从总体上影响相应时代的文化特征。但由于时代文化过于抽象,若仅仅停留于此,就会失去对不同时代具体阶段文化特征特别是对文化发展具体过程的把握。要想具体了解这一过程,就必须认真分析不同时期文化主导与残余、新兴的关系。所谓残余,就是有效地形成于过去,但却一直活跃在当前文化过程中的事物;它既是过去的某种因素,也是现在的有效因素。残余在社会中存在,不仅因为它是作为传统的组成部分对文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威廉斯认为文化发展是离不开传统的),更因为任何社会中总会存在一些用主导文化术语无法表达或确认的经验、意义和价值,它们往往会保留残余文化及相应术语。这就决定了残余文化与主导文化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由于残余文化涉及的都是主导文化无法涉猎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取代了主导文化(至少在残余文化涉及的领域是如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与主导文化存在对立关系。但主导文化对残余文化这一特点十分清楚,它总会设法渗透或收编残余文化。威廉斯认为,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特别是当主导文化在某一特定时期存在明显缺陷时,残余文化的作用就会凸显。人们会因为主导文化没有很好解决,而残余文化却可以解释某种现象,进而对主导文化产生质疑,并由此对残余文化产生一定认同。尽管如此,威廉斯仍认为真正代表文化发展方向并对主导文化产生重大威胁的不可能是残余文化,而是新兴文化。威廉斯指出:“在任何一种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尤其是在这种社会的阶级结构中)总是存在着某种适应于文化过程中那些要取代主导的或与主导对立的因素的社会基础。在理论核心论述中,有对于这种基础中的一类所作的精彩的阐发:某一新兴阶级形成了,新阶级的意识觉醒了,并且就在这种形成和觉醒中,(通过现实的过程)新的文化构形因素(常常以不平衡的方式)兴起了。由此可见,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这种兴起在文化过程中显得格外突出。”①不过,在威廉斯看来,仅看到新兴文化的阶级基础还是不够的,还要看到新兴文化可能产生的社会领域。跟残余文化类似,新兴文化首先产生的领域往往是那些主导文化没有涉猎或无法确认的领域。在威廉斯看来,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涉及人类生活的所有经验领域,越是渗透力强的主导文化,问题会越多,暴露的矛盾会越尖锐。这样反而刺激了新兴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当然,新兴文化的发展之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它最终会发展壮大并代替主导文化,成为未来社会的新主导文化。威廉斯说:“在我们这个时代(同其他时代一样)里,新兴文化实践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它同客观存在着的能动的残余文化实践一道,构成了未来的主导文化必要的复杂因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