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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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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法论文

第1篇

在传统学习中,学生参与的程度与其自觉性成正比。简单枯燥的听、记、默、背、考试,通常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学习就会成为一种负担。但在项目教学中,学生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他们自主地确定项目任务,制定项目计划和开展项目活动,他们的角色已转换成积极的参与者,学习已成为一种兴趣。

二、激励手段和评价方式方面

传统教学中,分数是检验学生学习好坏的唯一标准,也是激励学生的重要手段。但这样往往就培养出许多高分低能的学生,而在项目教学法中,分数只是众多激励手段中的一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了从不会到会的合作学习过程和心理感受,以及他们在完成某个项目后所获得的成就感都是激励学生不断学习不断挑战难题的因素。项目教学法的评价也不只注重于分数而是偏重于项目实施的过程,因此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都在不断地接触新鲜事物,不断地被激励着,而这个过程学生的表现也会影响到学生的最终评价。

三、项目教学法在“建筑制图与识图”课程中的应用

“建筑制图与识图”是建筑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识图和制图能力,笔者对施工管理与工程造价两个专业中开设的“建筑制图与识图”进行了课程改革,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而以贴近工程实际的项目带动教学,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做法如下:

(一)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流程

1.确定项目任务在项目教学法中,项目任务的确定应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并且项目应有适宜的难度,要做到既不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又可以促使学生学习运用新的知识与技能去解决以往未解决过的实际问题[4]。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会根据不同章节设计几个不同的项目,比如在学习楼梯详图时,由于这一章节可以说是建筑施工图纸中最难识读的一个部分,经过不断地尝试与改进,笔者在这一部分就设计了一个项目。首先在给学生介绍了楼梯构造中的尺度设计要求和构造要求后,带领学生参观了校园中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楼梯形式后,为学生提供一套缺少楼梯部分的图纸,请学生们加以补充。再比如,在整个课程结束后,会设计一个情境,假设学生家里分到一块地,可以建自家的小庭院,让学生们进行设计、绘图。这样一个项目就能够把制图、构造、识图的内容都综合应用起来。更主要的是学生参与的热情高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2.制定项目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任务的实施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可行[2]186。由于初次接触,学生对所要进行的项目任务了解程度不是很深,因此在制订计划时,教师协助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整个制订过程如图1所示。3.实施计划学生在计划确定后,就要按照需求收集相关的资料、寻找相关的资源,然后开始进行设计,虽然笔者要求每个学生最终都要上交设计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要求学生建立学习小组,加强交流、开展讨论,一些关键点笔者也会系统地给予引导。以自建小庭院为例,笔者的主要引导见表1。总之,在指导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把握一个尺度,做到“遵守本位不越位,给予指导不代替,给予弹性指导不要给予硬性指令”[2]192。把思考、判断、实践的机会留给学生。从多次实践中可以看到学生大部分都能在任务中激发自已的潜能。4.成果准备项目成果的形成是项目教学法区别于一般教学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项目任务完成后学生需根据前面阶段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形成自己的作品[2]195。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项目成果应是广义的概念,它应既包括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终结性成果,还应该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过程记录资料[2]195。因为项目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通过项目任务中的不同的工作与活动来提高和锻炼学生的态度、技能、智力等,因此如果仅以项目的终结性成果作为评价的话,会造成教师对学生的多元化智力因素考察的缺失,从而造成评价的偏颇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降低[5]。以前面所提到的项目为例,学生的最终成果应是一套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细部详图的设计图纸。而阶段性成果包含设计计划书、计算书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小组对设计任务进展情况的一些记录。还有就是教师对学生的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参与的程度、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所做的记录等。5.项目评价项目成果的评价与传统考试的评价的不同之处是项目评价注重的不是“优”“良”“及格”“不及格”的评判上,而应偏重于将学生的不同能力进行细分,并制订一定的标准来使评价更加具体客观[6]。通过评价,学生也能知道自己的优点与弱点分别是什么,并找到自己需要提高的方面,对学生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以前面提到的设计为例,笔者设计的项目成果评价基本标准如表2所示:此评价笔者通常会由各个小组选派代表来一起进行,最后将各个评价结果综合成表格反馈给相应的学生,并对各种评价结果进行归档。

(二)项目式教学法的效果

在对项目教学法进行多次尝试后,笔者发现学生通过完成项目任务的这一过程能系统地掌握制图基础、建筑构造、建筑识图等课程的相关知识,而且为了完成设计,学生还会主动地通过查找资料等方式自学部分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方面的知识,他们已经完全能胜任本专业制图与识图的工作任务,并为后面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任务中小组合作的要求,培养了学生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品质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为学生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项目教学法让学生经历了在“做中学”“学中做”的完整工作过程。学生不再觉得“建筑制图与识图”是一门枯燥的课程,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大大提高了,学习效果显著。

四、项目教学法在实施时需注意的问题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述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1】

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可知合同关系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债权人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只能债务人负有此项义务,第三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从合同关系的特点来分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第三人不能作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合同关系必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与合同当事人不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目的是使订立合同的特定当事人之间相互约束。

2.内容的相对性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所设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原则目的是使合同的条款确定,使得条款只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法学论文,而不干涉第三人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3】包括三层含义:违约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合同债务人应对其履行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以及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意义

1.合同相对性原则是贯彻意思自治的必然体现

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是整个合同法理论的核心所在。依意思自治原则,个人意志是合同的核心,在合同范围内,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暴虐”龙源期刊。【4】合同相对性原则恰恰反映了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既然合同是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那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是合同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原动力”,“合同的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5】

2.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区分物权与债权的标准之一

合同的相对性区别于物权的绝对性,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债权法与物权法的一些重要规则,例如债权法中有关债的设立、债的变更、债的转移、债的消灭、债的保护等制度均应适用债的相对性规则,而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特定动产的登记制度,物上请求权制度,物权保护制度等均是建立在物权的绝对性基础上的,如果不理解债权的相对性,也就不能理解债权法与物权法的各自特点和内在体系。

3.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保护第三人活动自由的体现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一项基本的价值判断,旨在适当维护第三人活动之自由,不致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债务人或给付标的,即应对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否则,第三人之责任范围将漫无边际,诚非妥适。【6】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强调自由竞争,而合同相对性理论将合同效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并不及于第三人。由于合同仅存于特定当事人间,其不具备公示性,加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并未树立。

三、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现实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日益频繁,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基于现实的考虑,渐渐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为保护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合同之债的对内效力不再绝对化法学论文,而进行了一系类的突破。我国主要采纳的是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将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发展与突破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由此可见,在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突破了租赁合同的相对性,有利于保护租赁关系以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使得合同相对性原则得到新的发展。二是,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即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73、74条分别对代位权制度、撤销权制度做了明确的阐述。债权保全制度是赋予了债权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抗特定的第三人的权利,对合同相对性予以突破。但这两种制度在现实的实践中还存在些许问题。如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如何确定标准,是主观有过错还是主观无过错,还是很容易被混淆。所以应规定只要“不行使”,均可代位,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符合社会利益的需要。三是,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制度,《保险法》规定的第三人受益的保险合同,《铁路法》规定的货运合同都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第三人不是定约当事人;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的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龙源期刊。四是,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的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负有注意、保护的附随义务,债务人违法此项义务,就该特定范围内的人所受到的损害,亦应依据合同法原则,负损害赔偿责任。【7】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其突破理论,共同构成现代合同法律关系中相互依靠的两极,其中的任何一极倒塌,都会影响另一极功能的有效发挥,都会影响该项法律制度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所以,我们既要坚守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地位,又要与时俱进,在特定情形下对其作适度的例外和突破法学论文,从而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因为,如果严守相对性原则,在特殊情形下势必影响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在合同的动态运行中的实现。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必须对某些法律规则作出调整。但这种调整不是对原有规则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之趋向现代化。突破理论的精髓在于它维护了相对性原则的宗旨,并使其在获得有益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发展。正是因为有机结合了这些看似对立的突破性制度,才使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使这一古老的原则完成了其现代化的历程。也正是有了突破理论,才使得相对性原则得以进一步修正,从而使得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也才可能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与发展。【8】

总之,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现今的经济交往中存在着十分重大的价值。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并不是否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核心地位,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补充和完善。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如果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既不符合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也会阻碍合同效益原则的实现,总之,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参见:王利明,《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34页。

【2】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3】参见:王利明,《民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35页。

【4】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5】参见: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6页。

【6】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四)》,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03-105页。

【7】参见:张建鹰,《论合同的相对性突破》。

【8】参见:袁合川,《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突破间关系之法理分析》,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04年3月。

第3篇

(一)规划设计频繁更改

第一,地方政府的强烈干预,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规划设计的影响比较大,他们为了追求工期或者是形象工程,而忽视客观规律的现象经常出现,在这种强烈的干预下,一些土地整理项目不得不更改最初的设计规划;第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由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工期比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突发的情况,使得原本的规划设计不得不进行修改,另外,一些部门批准以后,进行了一定的规划设计,但是在获得其他部门的批准过程中,又会对原有的规划设计进行修改。

(二)施工质量还有待提高

土地整理项目对于我国的建设及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除了要保证土地整理的数量之外,还需要保证施工质量,但是目前我国土地整理项目中施工质量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力,在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之前,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质量管理合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执行,使得合同上的相关条例形同空文;二是缺乏专业的施工队伍,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在土地整理工程进行以前,施工队伍仅仅是按照竞价来选择,并没办法了解他们的施工质量,一些缺乏经验的施工队伍,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对于土地整理项目来讲,一般项目的规模比较大,涉及到的资金也比较多,但是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项目的管理阶层对于资金的管理使用非常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预算不合理。对于一个庞大的工程来讲,预算工作可以说是指导工程各项工作的龙头,但是目前的土地整理项目缺乏相应的科学预算,在施工以后往往出现预算不够或者是预算大量结余的现象出现;二是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对于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工程来讲,财务管理是保证项目开展良好的坚实后盾,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财务的管理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奖金福利的随意发放、公款吃喝、挪用资金等现象比较严重。

(四)缺乏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对于土地整理项目来讲,不仅仅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在施工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很多问题,而且在施工后期,还需要对项目进行不断的管理和维护,但是,通过目前的调查得知,很多土地整理项目缺乏后期的管理和维护:一是后期管护的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讲,涉及到后期维护的项目比较多,在工程施工的后期,往往会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所以需要在众多的后期维护项目中选择一些重点管护的目标;二是对于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需要对每个阶段的档案内容进行管理,而在工程后期的管护工作中,更需要对档案进行严格地管理,但是管理层往往忽视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造成了档案的缺失或者是损坏等等。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管理措施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以及管护,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弥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编制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以说是关系到项目能够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对此加以重视。针对以上所述的规划设计频繁变更的现象,我们可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进行深层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和规划编制:第一,在进行项目施工以前,需要对当地的土地环境进行侦测,充分掌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总体概况,确保土地的质量符合土地开发管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第二,认真分析相关的工程资料,在分析的过程中注意一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同时分析是否能够克服这些困难和解决问题;第三,在进行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政府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二)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

工程质量不仅仅关系到工程能否保质保量地完成,而且还涉及到政府和人民相关的利益,必须受到管理阶层和具体施工人员的重视。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为建设优质的工程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于设计单位进行一定的考核机制,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克服规划立项中提出的可预见的问题,同时要突出设计人员在设计单位中的地位,对他们在施工过程中的表现给予考核,选拔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为其他施工人员树立榜样;第二,搞好工程质量管理,需要狠抓施工过程各个环节,对于一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讲,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环节,每个环节的质量以及进度都必须得到保障,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优质性,针对工程每一项环节都予以检测,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对于一项庞大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讲,涉及到巨大的资金数额,关乎到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是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开展的坚实后盾,首先,做好工程的预算工作,在核实预算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各项工程环节,确保无遗漏、无重复,认真核实好每一个环节,使得最初的预算与最终的工程款项相差较少;其次,施工过程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其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给施工过程造成重大的损失;再者,收入和支出进行分开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之间的相互平衡。

(四)完善工程后期的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