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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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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

第1篇

1.两者调节的领域存在差异性货币政策的调节领域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而相比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调节领域更为宽泛,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还涉及社会发展的非经济领域。具体地说,货币政策是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国民经济,货币供应量的改变主要发生于流通环节,对流通环节的调控主要集中于市场经济领域,在这一系列的连锁反馈过程中,货币政策要发挥其功能需要商业银行的配合和传导,因此受金融系统边界的制约,由此可见这种政策的调节领域比较有限。财政政策主要发生于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环节,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动涉及社会稳定各个方面的实现,特别是在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等领域,具有货币政策无法比拟的优势。

2.两者调节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性财政政策更关注经济公平,货币政策更体现经济效率。这是因为,尽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的都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的性质明显不同。货币政策调控的资金为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偿还性,其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会使经济的运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财政政策的货币资金较具有无偿性。通过资金的无偿占有和使用,调节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两者调节的时滞存在差异性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财政政策的制定时滞较长,而货币政策的制定时滞较短。政府制定和修订财政政策要经过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有一整套极其严格的程序,不允许随意变动年初的财政预算,因此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政策的变动时滞较短。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货币政策时滞较长,财政政策时滞较短。货币政策的实施要有传导渠道承载,无论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还是通过信贷渠道传导,都需要较长的传导链条,因而货币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发挥要有较长的时间分布间隔。财政政策一般通过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其达到的效果也较易在短时间内显现。

4.两者调节的方式存在差异性尽管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点,但财政政策能够由政府直接调节和控制来实现,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别是在调节经济结构领域,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减变动和税率的大小变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与规模。相比较而言,货币政策的间接性较强。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畅通的传导路径为依托,还需要商业银行的紧密配合,且政策效应的发挥还受到企业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费意愿等因素的制约。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表明二者之间密切相关,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补充。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根据自身特点将两者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准确地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财政与货币政策搭配的理论综述

1.封闭经济条件下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JohnRichardHicks和AlvinHansen(1937)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得出的一个经济分析模型,用于反映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下,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关系,该模型广泛应用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IS曲线用来描述产品市场均衡,根据封闭经济国民收入等式:Y=C+I+G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下方倾斜的IS曲线。LM曲线用来描述货币市场均衡,根据等式M/P=L1(r)+L2(y)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上方倾斜的LM曲线。IS与LM曲线的交点意味着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业时的均衡,因此需要财政与货币政策进行调节,其中财政政策改变IS曲线的位置,货币政策改变LM曲线的位置,通过IS和LM曲线位置的变化,实现充分就业下的均衡状态。伴随着IS-LM模型的诞生,经济学家对它的批评和指责就不绝于耳。例如,模型的创始人J.R.Hicks就公开表达了对该模型的不满:IS曲线表示的是流量均衡关系,而LM曲线表示的是存量均衡关系。若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在一年中同时达到均衡,则在整个过程中货币的供给必须与需求保持相等,这只有在不确定的预期每天都正确的情况下实现,这显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评指出:IS-LM模型的一个假设是两种市场的均衡相互独立,一条曲线的变动不会引起另一条曲线的变动,这种假设不正确,IS和LM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各种对IS-LM模型的批评不无道理,但并没有因此撼动该模型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后来的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还是供给学派,其理论都没有取代正统的IS-LM模型,反而被纳入该模型,丰富和拓展了该模型。因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证明IS-LM模型的巨大价值,是政府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冲突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要实现内部均衡,还要实现外部均衡。当一种经济政策面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时,就会出现内外冲突的问题。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这个问题,称之为“米德冲突”。他详细分析了两国为维持内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设定两个国家A和B,在A国的国内支出上出现了自发紧缩,其结果导致了A、B两国国民收入的紧缩,并且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A国的方向变动。在这种情况下,A国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胀来实现内外均衡。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停止国内的萧条以实现内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国进口需求的缩减和A国的贸易差额移向顺差以实现外部均衡,对A国来说,这不会产生政策冲突问题。但如果A国不这样做,B国就会面临严重的政策冲突。为了实现内部均衡,B国的国内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胀来制止经济萧条,但为了外部均衡,B国又要求国内支出有政策性收缩,以便在A国对B国出口需求缩减的同时,限制B国的进口需求。这就存在尖锐的政策冲突,稳定国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胀会导致国际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国际收支达到均衡的政策性紧缩又会加剧国民收入的下降。可见,在米德的分析中,内外均衡的矛盾表现为国内总需求紧缩和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运用金融政策一种工具,因此必然导致调控中左支右绌的情况。以上米德的论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开放经济中内外均衡的冲突十分常见和频繁,单一的金融政策无法解决内外均衡冲突的两难困境,运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这一思想构筑了政策搭配理论的基石。随后经济学家们在此领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冲突理论为依据展开的。

3.丁伯根法则为解决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经济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丁伯根(J.Tinbergen)最早提出将政策目标和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数学模型,论证了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要有相互独立的N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这一理论被称为丁伯根法则。这说明,只要政府能够运用两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通过政策工具的配合达到理想的经济目标。当A1/B1=A2/B2时,方程组无解,这意味着两种政策工具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有相同的影响,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政策工具,因而不可能全部实现两个独立的经济目标。丁伯根法则对经济政策理论具有深远意义,它的重要贡献在于研究了政策搭配的数量匹配性,并提供了一个可扩充性较强的数学模型。该法则还进一步强调了众多且广泛的政策搭配是实现经济内外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2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税政策;路径分析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

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㈨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

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广泛参与,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监督。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规的约束、伦理道德的规范,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相对统一的政策运行和协作平台,保障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得以有效实施和完善。

第3篇

1.1政策偏向于损害老实人的利益

邻避效应一般发生在城市内部之中,与城市居民息息相关。没有人希望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家门附近,虽然它会为大部分人们带来很多的正外部性,但对设施所在地的居民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具有牺牲某个地方的利益,以换取大众方便的特点,往往会导致地方民众的排斥。垃圾处理是每个城市都不可逃避的责任,诸如垃圾场这类服务广大地区的民众,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的垃圾问题,但同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臭气、蚊蝇、渗滤液污染等等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问题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甚至会对居民的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以至于民众都希望不要设施建设在自己的住所附近。更有已建好的邻避设施带来的不良影响,导致民众产生不良的刻板印象,凡邻避设施的建设都会带来一定的污染。比如由广州市政府全资投入的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当地的“环保样本工程”,然而生活在附近的村民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所以李坑的村民从来没有停止投诉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村民生活环境、空气的污染造成的影响。面对这样的邻避效应,政府为了将既定的政策执行下去,坚持邻避设施所发挥的正外部性,同时又要应付当地人们的强烈反对,往往权衡利益后,容易作出让步。既然在东边无法实施方案,那就把方案移植到西边,再不行就转到南边或者北边,反正方案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只能选择成本最小化处理,将设施移到反对声最少的地方。所以最终很容易演变为哪里的反对声音最小,就会在谁家落地生根。而往往反对声较少的地方一般都是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维权意识的不高,最终只是亏了老实人,让老实人承担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

1.2导致政策搁置或无法执行

出发点再好的政策,没有大众的支持,都难以实现其真正的效果。因此政策执行在整个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一旦离开了执行,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贯彻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政策实施的结果总会造成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而公共政策遭到邻避效应的影响,即遭到附近居民的反对呼声,居民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抗争,“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等等激烈的情绪笼罩着选址点的周围。此时普通民众团结起来,共同反抗邻避设施的建设。这些表面看似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们发出的狭隘观点,但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当地人的角度上考虑,就不能仅仅用自私二字可以涵盖他们的行为了。在落实政府政策、建设邻避设施过程中,周边的居民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受害意识,从而产生反抗运动,导致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断恶化。所以这种情况下,多数政府是不敢贸然继续坚定执行原定的方案,不能与公众的意愿公然违背,否则将会演变成更激烈的反抗运动,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导致政府多数选择搁置原定的方案,以平缓大众的激烈反抗情绪,从而致使所定的方案无法实施。比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项目启动后,发出通告决定在番禹区大石街建立一座焚烧发电厂。这个决定遭到附近楼盘居民集体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舆论之下,最后决定停建。

1.3延误政策进度,加大政策成本

公共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大众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决策,只有这样,公共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才可以得到大众的支持,从而顺利完成政策的实施。而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中,遭到邻避效应的阻碍,说明政策没有真正得到大众的支持,也就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延误工程的进行,甚至会使政策被,从而政策前期的准备工作与政府所花费的精力白白浪费,进而再重新制定新的方案,加大政策的成本。比如番禺垃圾焚烧厂在公布启动项目前,政府已经派专家对选址点进行一定的调查与研究,花费了一定的资金与人力。而在公布决定后却遭到大众的反对,不得不重新遵循民意,重新进行选址论证,再次进行环境评估,再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决策成本。

2正视邻避效应,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第一,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民意。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所以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难免会遇到邻避效应。因此,在建设邻避设施之前,必须保证公共政策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让更多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共同讨论,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从而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比如,面对番禺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政府先斩后奏的做法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后来政府认真听取民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与广大市民一起讨论研究建设选址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后共同达成一致认识。

第二,采取协商策略,及时化解矛盾。邻避设施的建设是为了满足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解决社会中存在的某个问题,它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同时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无可厚非会遭到一部分人的否定。当公共政策引起邻避效应时,政策的执行者与公众产生矛盾,这个时候各个利益群体都可以公开言说,发表意见与想法,从而使问题透明化。在面对公众的意见,面对他们的合法维权时,政府应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用充分的论证、以科学的数据说服公众。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民意,积极主动地吸取合理的建议,以便改进方案,赢得公众支持。

第三,保证政策公平,强化科学决策。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原则一定是站在大众利益之上,不能掺杂其他的利益集团纷争。所以当邻避设施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时,政府应该根据民意改进方案,同时也应该根据科学的数据以理服人,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如果根据专家的调查与研究结果,某个选址的大部分条件都符合设施的建设,可以实现政策最优化,这时政府应该尊重科学依据,在民众的不理解或者反对呼声中,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耐心对民众进行解说,同时尽可能让当地居民的损失最小化,加大技术的投入,辅助以相适当的补偿减轻他们的心理排斥感。不能一味采取哪里反对声小,就把政策移植到哪里的不公平做法,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借用制度的权威把最优方案执行到底。

第4篇

一 问题的提出

财政支出的扩张在中国是一个长期趋势,如何把握好扩张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面对欧债危机、世界实体经济衰退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我国政府在2012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面对如何把握财政支出扩张“度”的难题,有必要从全局着眼,从政府政策手段综合平衡协调的角度去考虑财政支出扩张性。财政支出扩张到什么程度,必须充分考虑货币政策手段运用到什么程度,必须充分认识货币手段的主观目标和客观效应对财政支出扩张的影响程度,并基于此,来把握财政支出扩张度。

二 财政政策不是孤立的,应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配合

由于我国本轮经济的收缩期与世界经济的收缩期叠加在一起,又由于金融危机的作用导致了收缩的时间延长和幅度加大。使得当前我国面临的经济问题既有短期性的,又有中长期性的;既有总量方面的,又有结构方面的。面对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及政策传导机制的局限性,很显然,只采用一项经济政策绝不可能实现目的,更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难以独立承担起推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不同的经济政策,其目标和实施的措施、手段以及工具又是不同的,其政策效果也是不同的,甚至有可能存在着某些矛盾。在综合运用各项经济政策时,需要处理好这些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协调,才能够治理中国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既治标又治本,使中国经济运行实现良性循环的目的。

1.在储蓄动员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扩张和货币供给扩张是有内在协调性的。财政支出扩张刺激需求,扩张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发债实现储蓄动员;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转而投入实体经济,增加总需求。货币供给扩张刺激需求,扩张也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发基础货币,二是通过降低利率实现储蓄动员,增加派生货币。显然,从结构角度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特别是在储蓄动员方面,在储蓄规模既定的条件下,两者的效应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实现。同时启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都在“争夺”储蓄资源,都有可能引起基础货币供给扩张。在增发货币方面,理论上讲,两者可以同等程度放大,但问题是谁也无法承受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因此,货币供给的扩张会对财政支出扩张客观上起到限制作用。贷款增长幅度反映的是间接融资的储蓄动员效应的放大程度。现在我国的储蓄动员由于股票市场低迷、严控企业债券发行,起主导作用且操作简便的就是银行信用扩张。对财政来说,贷款增长会压缩国债发行空间。对高利润追求的本性使得机构投资者不会过多持有国债,银行当然也乐于放款。所以,不能认为财政扩张支出时发行国债没有硬障碍。而且,货币供给扩张时,资本市场会被激活,大量资金会流入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另外,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资金来源结构已发生变化,消费信贷成为居民重大支出的资金来源。从今后趋势看,房价如果下调,购房者会借低利率之机介入房市,此时,房贷规模自然膨胀。这些因素,实际上都是储蓄动员,当然会压缩国债发行的空间,也会抬高国债发行成本。

因此,在全面启动增长上,货币政策显然有作用空间。货币政策的切入点是直接刺激市场投资需求,而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强化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货币供给扩张过程中,调低利率、放松贷款限制的直接效应是限制财政支出扩张。

2.财政政策具有结构特征,货币政策具有总量特征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能对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但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结构特征。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具有总量特征。只有财政和货币两种手段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把政府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结合起来,做到在有效刺激需求的同时兼顾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目标的实现。

财政政策通过变动收入和支出来调节经济结构。由于税负及支出规模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并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因此,财政赤字或结余都不能太大,这使得财政政策对需求总量调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财政政策对社会供求结构的调整作用要大得多。市场机制可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为了减少资源浪费,需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干预。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主要表现在:通过扩大或减少对某行业的财政投入,来“鼓励”或“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即使在支出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政府也可通过差别税率和收入政策,直接对某行业进行“扶持”或“限制”,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结构的效果。

货币政策扩张的优势在于既可充分调动存量货币,又可直接增发基础货币,这对投资和消费的扩张具有无可比拟的诱惑性。其本质上是把更多的储蓄吸收过来注入到实体经济,反过来又使货币供应量按乘数效应增加。从总需求扩张诱导的角度看,利率下调对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的吸引力最强。我国现行制度基本不允许实施财政贷款,财政对投资的支持,要么是无偿拨款,要么是贴息,但这两者资金额都比较小,而且不可能大幅扩张,因为财政支出主要是保公共产品供给。货币供给扩张恰好打消了人们对财政资金的期望。现在刺激总需求,从引导全社会投资和消费角度看,冲击力最大的还是货币供给扩张。但货币政策调节社会供求结构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中央银行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信贷规模、公开市场业务等各种工具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从而达到调节社会总需求。可是,因为银行信贷资金是追求盈利的,其在带动资源配置方面要体现市场原则的基本要求,政府不能指望信贷资金能直接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投入预期收益率低的产业,特别是公共产品产业。如果真有银行信贷资金做到了这一点,则其背后往往有财政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经济结构矛盾和总量矛盾,必须根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不同,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货币政策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

从财政政策调节看,对总供给的调节首先反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如财政运用税收、贴息和投资政策,引导货币流向新兴产业和瓶颈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对总需求的调节主要通过扩大或缩小财政支出,以结构调节为前提,以刺激和抑制社会总需求。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投放货币和再贷款等手段控制基础货币量,通过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控制基础货币乘数,以有效控制社会总需求。同时,中央银行在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基础上也会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

一般来说,运用财政政策启动经济较为直接、迅速,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较为明显,往往起的立竿见影的效果,适用于公共性和难以取得直接回报的项目。货币政策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间接作用于社会,其效果的显现通常存在着一定的时滞,适用于那些在比较短时间内能够得到直接回报的项目。同时,为提高国际竞争力所需的技术改造和为解决就业所需的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主要不能靠财政手段,而要更多地依靠信贷手段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视其回报情况的不同,有的可用财政手段来启动,有的也可吸收非财政性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来实施。正因为财政手段与货币手段各有长短,所以两者必须紧密配合,在实现社会供需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加快社会供需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这样才能相互扬长避短,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三 结论

第5篇

根据中央关于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规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藏系牦牛及藏系羊5种险种的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根据地区间财力状况大致分为东、中、西三地区及中央直属农垦总局四类;地方财政包括省市县三级。就5种险种的保费补贴分担情况,本文选取东部地区的北京、浙江,中部地区的河南、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陕西、四川与内蒙古等7个省区进行对比。表2可以看出,保费补贴多为中央、省、市、县四级结构,补贴比例≥70%,农户自筹保费较少,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在中央财政补贴方面,中西部地区补贴比例高于东部;地方财政补贴方面,财政收入较好的地方政府承担较多保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政府承担较少保费。除以上5种险种有中央财政补贴外,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养殖险种并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表3)。这对于健全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创新和改革畜牧业保险制度,推进畜牧业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比较发现,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府财政压力小,畜牧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普遍在50%左右,其余由龙头企业或农户承担。西部地区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区别在于陕西省仅有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宁夏的保费补贴则分自治区和市县两级,补贴比例达到75%。保费补贴划分到市县一级的做法可以降低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压力,提高总体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农民负担;但对于部分养殖大县,具有较强保险需求的同时又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不足,客观上造成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影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各省区针对不同险种制定了不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多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如表4所示,在能繁母猪险种上,除北京,上海少数发达地区的保险金额达到2000元,其余省区均为1000元,费率为6%,无明显差异。奶牛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差异较大,费率从4%到8%,保险金额从3000元到8000元不等,部分省区根据奶牛年龄、品种及饲养模式的不同,确定了不同的保险金额。如:北京市奶牛的保险金额按奶牛的牛龄及胎次分为两档。四川的育肥猪保险费率按规模进行了区别,鼓励规模化养殖,以便集中管理,降低风险。新疆参照羊只品种、畜龄、饲养成本、市场价格的70%将保险金额厘定为6个档次。2.4保险责任与赔付标准内蒙古畜牧业保险险种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均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如表5所示,在赔付标准上规定能繁母猪和奶牛按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育肥猪按照尸重和出险时当地生猪市场收购价格计算赔偿。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对3种险种的保险责任与赔付标准大致类似,北京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方面增加了难产;奶牛则针对固定圈舍内死亡或伤残,经畜牧兽医鉴定失去产奶能力的奶牛进行赔付,保险责任包括难产死亡或胎产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在赔付标准上,北京市也有创新,若能繁母猪、奶牛死亡,根据实际情况按保险金额的80%进行赔偿;奶牛因胎产造成子宫受伤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去奶牛残值。除以上3种险种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还包括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主要在四川、青海、云南、甘肃省和自治区开展。各省区也相继开展了其他养殖险种,制定了相关的保险责任,如表6所示。肉鸡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体一致,在赔付标准上,北京按肉鸡的饲养日龄成本,江苏按肉鸡尸重计算赔付。2.5风险控制北京、江苏、浙江、河南及黑龙江五省市所采用的不同的农业保险风险模式是目前中国现行的主要农业保险风险控制模式;不同模式下政府与保险人在赔付责任和风险防范上承担不同责任,具体如表7所示。在巨灾风险分散措施方面,目前,北京、江苏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较为完善,但筹建方式上差别较大。北京按农业增加值1‰计提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建立再保险巨灾分散机制;江苏则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分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构建省市县三级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对比内蒙古,自2008年开始着手准备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并未有效落实。

3各省区畜牧业保险的特点总结及启示

以上从保险品种、补贴政策等7个方面分析了各省区畜牧业保险政策的异同点。基本特点如下:在保险险种上,除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外,北京、浙江等多省都相继开展了符合当地养殖条件的保险险种。东部沿海省区多开展水产、家禽保险;中西部地区多开展畜禽保险,对保障养殖户收入水平,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保费补贴上,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普遍在50%以上。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的影响,财政补贴具有差异性,西部地区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对于较贫困的市县,保费补贴的承担存在困难。在保险金额上,保险金额多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北京、黑龙江等省区按品种、规模、生长期将保险金额进行了细分,有利于畜牧业的规范管理和畜牧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在保险责任上,保险责任多针对由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保险个体死亡。各地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殖环境也进行了调整。相比北京的做法更为合理,针对牲畜的经济价值进行赔付。在风险管理上,目前,只有北京、江苏等部分省区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易发生农业巨灾,各省区应加快大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自2007年以来,内蒙古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面临保险责任范围不切实际,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内蒙古畜牧业保险的发展。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政府财政补贴应加大对畜牧业保险产品研发的支持。

保险产品是否符合保险标的的特点,满足投保人规避风险的需求,直接影响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内蒙古畜牧业保险目前包括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三个畜种,而在内蒙古畜牧业中占重要地位的肉牛、绵羊等并没有保险产品。在养殖过程中这些牲畜同样面临诸如病害、自然灾害等多重风险。开发研究这些畜种的保险产品,既是完善内蒙古畜牧业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是提高内蒙古畜牧业风险规避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2)根据牲畜养殖特点和经济价值,调整责任范围。

目前内蒙古实施的畜牧业保险大多是保障牲畜生理价值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所涉及的重大病害大部分属于非常发性疾病,而在饲养过程中农户经常遇到的疾病问题(奶牛养殖中常见的炎、产后死亡等)并未囊括其中。应结合实际,了解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适当保障一些疾病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

(3)进行合理的风险分层,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6篇

国内研究方面,不少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关系。姚大鹏(2005)基于IS-LM模型分析认为,从微观和中观层面上改革我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使我国的IS曲线和LM曲线更加平缓,从而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效果加强,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李颖(2007)认为仅依靠货币政策并不能够有效治理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只有配合相应的财政政策,建立起消费主导的良性经济发展模式和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才能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带来的通货膨胀。苗艳芳(2008)认为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存在三大问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位”和“越位”并存、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不默契、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乏高水平和深层次配合。李颖(2010)提出应该从四个层面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效果:共同目标、相对作用、实施主体以及搭配方式。曾倩(2011)总结了从1998年到2010年间我国每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文件内容,发现我国的财政政策措施和货币政策措施之间缺乏配合,而且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调整模式,这为宏观经济带来了过强的刺激,很容易导致经济“过冷”或“过热”,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利用1980年~2009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建立MS-OLS模型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价格决定方面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证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物价稳定方面能够有效互补。

从上文文献综述中我们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一定是相互加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否相互配合取决于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分析影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增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国内学者大都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忽视了对两者之间配合效果的实证研究。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仅分析了价格层面的配合效果,研究角度比较有限,而且利用29年的年度数据时间序列较短,建立的模型并不具有很好的稳健型。为了弥补目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1999年1月至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建立了VAR回归模型,对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的互动效果进行了分析检验,希望就政策组合的效应和政策制定的效果得到清晰的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有益建议。

二、计量模型

1.计量方法。VAR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其中Yt为时间序列构成的向量,p为自回归滞后阶数,ut~IID(0,Ω)是随机误差列向量,其中每个元素都是非自相关的,但不同方程对应的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相关。

2.样本与统计数据说明。本文利用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货币供给M2三变量构成的VAR模型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将统计数据取对数后进行分析。样本取自期间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为代表财政政策效果的统计量,以lnm2作为代表货币政策效果的统计量。Lnczsr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lnczzc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lnm2表示取对数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所有数据均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模型利用软件EViews7拟合。

3.VAR模型的设定和估计。(1)以(lnczsr,lnczzc,lnm2)变量构成一个三变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确的模型估计结果前我们需要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根据SC准则和HQ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4期。并对VAR(4)模型中的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进行了检验,通过诊断检验。(2)从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计表达式。

三个方程的可决系数(R2)分别是0.9258,0.8696,0.9998,拟合优度较高。从第一个方程来看,度量货币供应水平的lnm2的滞后二阶的系数为负(-1.790),但是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0052),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收入增加速度。从第二个方程来看,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2655),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支出增加速度。从第三个方程来看,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负(-0.023),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而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正(0.0189),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当货币政策扩张时,由于税收制度的稳定机制导致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将削弱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但是扩张货币供给是同时配合增加财政支出,可以抵消掉财政收入增加的负面效果。(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检验结果发现lnczsr,lnczzc,lnm2三个变量互为格兰杰因,说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强。(4)脉冲响应函数。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也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innovation)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图1是对VAR(4)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对数的财政支出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6个月内引起对数财政收入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6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财政收入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在6个月内引起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的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2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货币供给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对数货币供应量的正向冲击虽然会随着时间的延长有所减弱但是其影响却会长期存在,在15个月之后稳定在0.7个标准差的位置,而且该冲击在5个月之后将导致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增加和对数的财政收入的小幅减少。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财政政策的冲击将对货币政策产生长期影响,具体而言,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加财政收入对于货币政策的增强效果是一致的。第二,货币政策的正向冲击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作用非常小,而且还会引起财政赤字。(5)预测方差分解。VAR方差分解能够分析影响内生变量的结构冲击的贡献度,图2是对VAR(4)模型的方差分解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之间的对结构冲击的相对作用。从图2中可以看出,对数财政收入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5%左右;0%~20%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0%左右;0%~5%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5%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4%~82%,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4%左右;18%~18%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8%左右;0%~8%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8%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6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65%左右;0%~25%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5%左右;0%~10%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要大于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效果。

三、结论和建议

第7篇

为了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国务院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7年,国务院又决定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国家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出发点就是促进教育公平,对潜在学生的资助可以减少其为接受高等教育所承担的私人成本,从而提高他们进入大学的可能性。扶持困难家庭的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的资助体系虽然帮助了许多困难学生获得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中国的学费仍然处在比较高的水平。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仍然受到学费的制约。帮助弱势群体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仍然需要完善的资助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持续上升,而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决定了各项财政政策制定的基点与价值目标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机会公平将是很长时间内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的基本落脚点。

二、关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

随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上升,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投入及资助力度持续加大。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引起关注。高等教育的资源利用效率是影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决定性因素。国家的财政政策开始关注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策越来越关注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情况。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后4%时代怎么办成了社会热点。其中最引起关注的是投入的经费如何支配,也就是资源利用的问题。从投资体制入手,国家进行了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从“基数加发展”到“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再到“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变革历程。1955年至1985年,中国采取“基数加增长”的高等教育拨款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控制和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1986年,国家开始采取“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等学校经费的利用效率。但是,没能切实核算高校的实际成本,导致各高校过多地依赖在校生人数作为拨款的参考依据,只注重学生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办学质量。2002年至今,“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模式得到应用。基本支出预算是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则是学校某些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在高等学校核算中需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4]。拨款方式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而提高效率的价值追求并没有否定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并不是说要将教育资源平等分配,而是教育资源有效分配,满足高校运转需求及项目的开展,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学生享有其该享有的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即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是确保每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是学生公平地分享学校的教育资源,以满足和平衡每个人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受教育过程处于公正合理状态的决定性因素。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关注,实际上是对于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地追求,政策中折射出公平的价值取向。

三、方向:加强投入产出率的评估,实现结果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体现在教育结果公平上,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实质性的公平,也是衡量大学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5]。起点公平一直被视为教育公平的核心组成部分,过程公平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起点公平和教育公平成为中国以往制定政策时的主要目标导向。增加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投入产出效率,而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结果需要用结果公平来考证。在中国当前主要强调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的教育公平政策中,教育结果公平可以作为一种客观的政策评价和监控的工具。同时,教育结果公平也将为中国教育公平的未来发展提供新思路和启示[6]。结果公平应该成为今后制定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目标和导向。加强对高等教育投入产出率的评估,不仅是对高等教育投入资金与其所创造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评价,而且也是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包括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是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财政政策促进教育结果公平,以产出机制拨款的财政政策可以激励大学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的注册学生完成学业,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

四、行动:以公平为取向,构建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体系

(一)明确政府高等教育拨款的主体地位,加大投入

《国家教育与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本世纪末达到4%”[7]。这个本世纪末是指20世纪末,然而,直到2012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28%,首次实现4%的目标[8]。目前,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均值为4.8%左右,中低收入国家的这个均值反而更高些。从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来看,2009年,该比例首次突破7%,达到0.79%,成为历史最高值,但2010年又有所下降。中国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始终没有超过0.8%,而该值是目前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的平均值,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1%,主要发达国家平均为1.7%。很明显,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中国财政压力不断增大。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保证更多的适龄青年公平的享有高等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仍然需要财政拨款发挥其主导性作用。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区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是最主要的促进公平的财政政策。由于中央财力和地方财力的差异,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经费数量差异明显,各地方政府财力不同,不同地区的地方高校的所得财政拨款也不同。这样就造成了高校间发展的不均衡,造成各地区高等教育的学生在享有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而高校毕业生涌向发达地区,又使欠发达地区在投入高等教育的收益降低,造成欠发达地区在财政上和人才流失上的双重风险。这种不公平问题,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高等教育财政支付转移要以公平为导向,并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支付的程序及算法要体现公平原则,具体来看要加大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地区的纵向转移支付,并不断推行省级政府间的横向支持。增加过渡性的转移支付金额的数量,根据各地实际支付能力与全国平均生均经费标准间的差异,给予各地发展高等教育所必须的经费补偿。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的差距,保证不同地区的学生享有高质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机会。

(三)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除少数国家外,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接受高等教育都需要缴纳学费,这是个人及家庭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渠道。然而,学费却成为一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从而影响了高等教育公平。目前,中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但是,为了惠及更多的学生,切实解决因学费而无法入学的问题,资助政策体系还应该不断完善。随着高等教育成本的增加,各地高校学费的上涨的趋势明显,因此,要不断的提高资助的标准及比例。丰富及细化资助的项目,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不同项目的资助。对于申请资助的程序要给予简化,并且要透明化,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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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revenuesareusedtosupportgovernmentspending.税收收入将用来支持政府开支。Healthcare,defense,socialsecurity,andpoliticians''''salariesareallgovernmentexpenses.卫生保健,国防,社会保障,以及政客们的工资是所有政府开支。Fromaneconomicstandpoint,itisreasonabletothinkoftheAmericangovernmentasonelargecompany.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合理地认为,美国政府作为一个大公司。Thetotalamountofgovernmentspendingisdictatedbythegovernmentalbudget,justasthespendingofacompanyisdictatedbythebudget.总额政府开支是由政府预算,就像一个公司的开支是出于预算。

Throughtaxesandgovernmentspending,theAmericangovernmenthasadirecthandintheworkingsoftheeconomy.通过税收和政府开支,美国政府有直接的手头的工作,经济。Bychangingeithertaxesorgovernmentspending,thegovernmentaffectstheamountofmoneyavailabletothepublic.改变或者税收或政府开支,影响到政府的资金数额,向公众提供。Changesintaxationandingovernmentspendingarecalledfiscalpolicy.变化,税收和政府开支是所谓的财政政策。ThegovernmentactivelyusesfiscalpolicytosteertheAmericaneconomy.政府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美国经济。InthisSparkNote,youwilllearnbothhowandwhythegovernmentutilizesfiscalpolicy.在这SparkNote,您将学习如何和为什么都政府利用财政政策。

Butfiscalpolicyisnottheonlymeansthatthegovernmentpossessestosteertheeconomy.但是,财政政策是不是唯一的手段,政府拥有引导经济。Throughmonetarypolicy,theFedisabletoaffectoutput.通过货币政策,美联储能够影响产量。ThekeyfactorthattheFedusestoaffecttheeconomyistheinterestrate.的关键因素,美联储使用会影响到经济的利息。Becausethegrowthoftheeconomyisdependentupontheinterestrate,bymanipulatingthisvariabletheFedcaneffectanincreaseordecreasesinoutputtohelpmaintainstablegrowthandlowinflation.由于经济增长取决于利率,通过操纵这个变量的影响,美联储可以增加或减少产量,以帮助保持稳定增长和低通货膨胀。TheworkingsofmonetarypolicywillalsoberevealedinthisSparkNote.运作的货币政策也将显示在这SparkNote。Together,monetarypolicyandfiscalpolicyworktogetherasreignstosteerthemightyhorseoftheeconomyintherightdirection.同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共同努力的统治,带领强大的马经济的方向是正确的。紧缩的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降低产量。例子包括提高税收和减少政府开支。

Contract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reducesthemoneysupplyandthusreducesoutput.紧缩货币政策-颁布的政策,降低了美联储的货币供应量,从而降低了产量。Examplesincludesellinggovernmentbonds,rais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rais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出售政府债券,提高准备金要求,并提高联邦基金利率。

Currency-Physicalmoneyusedinaneconomy.货币-物理钱用在一个经济体。

DemandDeposits-Moneyinabankthatcanbewithdrawnatanytime,thatis,ondemand.活期存款-钱存入银行,可随时撤回,这就是需求。

Deposits-Assetsplacedinabankforstorageandprofit.存款-资产存放在银行存储和利润。

DisposableIncome-Incomethatcanbespentaftertaxes.可支配收入-收入,可用于税后。

ExpansionaryFiscalPolicy-Policyenactedbythegovernmentthatincreasesoutput.Examplesincludeloweringtaxesandincreasinggovernmentspending.扩张性财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从而增加产量。例子包括降低税收和增加政府支出。

Expans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increasesthemoneysupplyandthusincreasesoutput.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联邦储备银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产量。Examplesincludepurchasinggovernmentbonds,lower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lower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购买政府债券,降低了准备金要求,并降低了联邦基金利率。

Fed-ShortfortheFederalReserve,thegovernmentagencythatcontrolsmonetarypolicy.美联储-短期美联储,政府机构,控制货币政策。

FederalFundsInterestRate-TheratethatbankspaytoborrowmoneyfrombranchesoftheFed.联邦基金利率-银行的利率支付借钱分行美联储。

FiscalPolicy-Policythatusestaxationandgovernmentspendingtosteertheeconomy.财政政策-政策,利用税收和政府开支,以引导经济。

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Asystemofbanking,likeintheUS,whereonlyaportionofdepositsarehelpinreserves.分数储备银行系统-一种系统的银行,比如在美国,只有部分的存款是帮助储备。Therestisreturnedtothepublicasloans,therebyincreasingthemoneysupplyandstimulatingeconomicgrowth.其余的退还给市民的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和刺激经济增长。

GovernmentBonds-BondsissuedbythegovernmentandsoldbytheFedduringopenmarketoperationsasameansofmonetarypolicy.政府债券-债券发行由政府和销售的过程中,美联储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手段的货币政策。

GovernmentSpending-Moneythatthegovernmentspendsongoodsandserviceslikeemployees,socialsecurity,anddefense.政府开支-货币,政府开支的货物和服务,如员工,社会保障和国防。

GovernmentSpendingMultipliers-Numbersthatincreasethechangeinoutputaffectedbyachangeingovernmentspendingduetoconsumer''''s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政府支出乘数-数字的变化,增加产量的变化而受影响的政府支出,由于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

InterestRate-Theratepaidtolendersbyborrowersinreturnfortheuseofasumofmoney.利率-利率支付给银行的借款人,以换取使用了一笔钱。

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Anumberthatdescribestheamountofanadditionaldollarofincomethataconsumerwillspendratherthansave.边际消费倾向-一个数字,说明了数额增加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消费者将花费,而不是保存。

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oaffectoutput.货币政策-政策制定的影响,美联储输出。Thethreebasictypesincludeperformingopenmarketoperations,chang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manipulat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这三个基本类型包括执行公开市场操作,改变了存款准备金,操纵联邦基金利率。

Money-Ameansofexchange,storeofvalue,andunitofaccountwithinaneconomy.钱-一种手段交换,存储的价值,单位帐户内的经济。

MoneyMultiplier-Thenumberthatdescribesthetotalchangeinthemoneysupplyresultingfromasingledepositinabankundera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货币乘数-数字描述的总变化,货币供应量产生一个单一的存款在银行根据分数储备银行系统。

MoneySupply-Thetotalamountofmoneyinaneconomyincludingbothdemanddepositsandcurrency.货币供给-总金额在目前的经济形势,包括活期存款和货币。

Multipliers-Numbersthatdictatetheoveralleffectofapolicychangeontheoutputofaneconomy.乘法器-数字发号施令的总体影响的政策变化对产出的经济。

NationalIncome-Output.国民收入-输出。(Seethedefinitionofoutput.)(见定义输出。)

OpenMarketOperations-ThepurchaseandsaleofgovernmentbondsbytheFedasaformofmonetarypolicy.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政府债券的形式作为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输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

PriceLevel-Theoveralllevelofpriceswithinaneconomy.价格水平-的总体价格水平的经济体内部。

Real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valuedinconstantcurrency.实际产出-总金额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经济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价值不变汇率计算。

ReserveRequirement-Thepercentageofdepositsthatbanksarerequiredtokeepinreservesandnotgiveoutasloans.储备要求-比例的存款,银行须保持在储备,而不是给出了贷款。ThiscanbemanipulatedbytheFedundermonetarypolicy.这可以操纵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

TaxMultipliers-Numbersthatdescribetheoverallchangeinoutputcreatedbyachangeintaxesduetofiscalpolicychange.税务乘法器-数字描述总体产量的变化所造成的变化,由于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变。

第9篇

辽宁省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该领域仍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居民文化消费结构单一、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有:文化建设缺乏原创意识,文化领域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率低,文化建设结构不合理,文化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文化建设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文化创新投入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的缺失、文化创新人才支撑不足、文化建设制度创新需要加强以及体制机制、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而以上这些制约因素的形成,都与该领域的财政政策不足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总量不足尽管辽宁省财政对文化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文化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总体而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作为衡量文化建设投入的两项重要指标,即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事业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比重都偏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财政投入的用途上,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所占比例较高,而用于发展文化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次,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出未能全部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三)财政投入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辽宁省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经费的基数,还是经费的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差距。从城乡结构来看,省会沈阳及其它中心城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较多,增长较快;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则长期缺乏必要的财政投资,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四)公共财政在促进文化建设发展中的定位模糊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部分组成。公共财政对这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所区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依托,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为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文化产品产业化。

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对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时效有限,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驱动力;税收优惠力度偏小,难以成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增长点;公共财政的扶持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偏于实力比较强大、拥有雄厚政治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或国家控股文化企业,而对于比较弱小、相对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力度较小。在无形资产难以有形质押的情况下,相对安全的投资对象必然获得有限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的青睐,愈是资金困难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融资愈是困难。“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二、优化辽宁省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基于前文分析,辽宁省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建设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都偏低,因此,应当逐年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绝对量,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来源渠道,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内具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文化项目,对省内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文化项目,对知名文化品牌和具有领军、先导作用的文化项目,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新兴创新型文化产业,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事业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最新科学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人才的培养。因此,财政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当协调文化、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制定优惠资助政策,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来省内发展;扶助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文化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鼓励基层文化骨干人员进修培训。

(四)促进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文化建设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不断丰富,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高端技术作为文化建设的动力和传播文化的载体,决定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文化传播的效果,提升文化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辽宁省应当运用财政手段,着力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促进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社会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各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

第10篇

离岸业务市场的发展过程是税收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全球离岸业务中心的共同特点是:涉及离岸业务的税收都处于很低水平,大多数离岸业务中心对其离岸业务提供部分或全部税收优惠。图1展示了离岸业务与税收的关系。1.离岸业务涉及的税种全球离岸业务中心在税收结构上以直接税为主,一般无间接税。对离岸公司而言,离岸业务涉及的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利息预扣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扣税、印花税等税种,因此多数离岸业务中心无营业税。例如,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在其所有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高达40%~50%。2.离岸业务的税率为了解离岸业务的税率,本文选取全球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离岸业务中心(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和菲律宾马尼拉)进行比较研究。这些离岸业务中心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见表1。以中国香港为例,作为全球著名的离岸业务中心,其优惠税收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香港早在1982年就取消了原先对外币存款利息收入所征收的16.5%的预扣税,因此在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但是部分交易如股票交易,需缴纳印花税。从2011年起香港将企业以外的法人实体的所得税下调了1个百分点,即对除企业以外的法人实体的应税利润征收15.5%的所得税,对企业应税利润按照16.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而作为全球最具竞争力之一的自贸区离岸业务市场,新加坡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政府优惠的税收政策。多年来,新加坡为了保持其在全球离岸市场中的竞争力,对所得税进行不断调整。例如,2010年新加坡将企业所得税从之前的18%下调到17%,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总部享受10%的优惠税率,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可见,这些离岸业务中心都实施较低的所得税率,并且都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和股息预扣税。对于离岸业务涉及的印花税,伦敦不予优惠减免,中国香港实行较低的税率,新加坡和菲律宾马尼拉则完全豁免。3.离岸业务的税收征管全球离岸业务中心的税收征管都表现出简单和高效的共性。以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为例,中国香港的税收征管采用一级税制的征管体制,对税收征管主体实行规范化和简单化的管理,以通知申报纳税方式进行税收征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征收环节上,征税机关实现网络化管理,与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政府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保障纳税人的“课税同意权”;新加坡税收征管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优惠税制的体系化以及税率的简单化,其实施的效果相当于实行了一种档次少、级距小的超额累进税率,降低征税机关的征管难度,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4.离岸业务的税收监管随着全球离岸业务的迅速发展,离岸业务市场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为了争夺外资,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有害的税收竞争举措,给国际税收秩序带来较大冲击。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愈发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希望通过加强税收透明度建设和国际税务合作来遏制有害税收竞争。目前,无论是国际组织或国家的监管机构都趋于加强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监管主要针对避税活动展开,包括避税的单方规制和多方规制。避税的单方规制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本国居民在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制定受控外国公司的制度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等;对离岸公司避税的多方规制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国际合作,与避税地国家签订情报协定,与非避税地国家合作等。另外,针对离岸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法(比如转移价格),实行正常交易原则,采用预先定价协议(APA)机制等法律规制措施。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在离岸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制定较为滞后,使得离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仍没有明文规定,究竟应该对离岸业务的哪些纳税主体征税,征收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等等。也就是说,我国还未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进行规范,因此,目前我国离岸业务市场的税收政策处于真空状态。事实上,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起始于1989年,而我国第一部离岸金融的正式法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于1997年10月23日才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并于1998年正式实施相关细则。在税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方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离岸业务税收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离岸业务税收优惠也没有成文的法律承诺。以上海和深圳为例,两地同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但是它们的税负却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上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面临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而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免征营业税,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截至2014年3月25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7492户,其中外资628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468万美元。内资企业6864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2116万元。如果再加上已办理核名手续但还没有设立的企业,数量将达到1万户左右。这意味着,在吸引企业入驻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半年交出的成绩单赶上了过去20年。但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目前吸引的外资企业数量远远小于内资企业数量。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离岸业务中心,开展离岸金融和离岸贸易等相关业务,有利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吸引外资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尚未制定出台针对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难以与国际接轨,一方面会降低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大量的外资企业因为较高的税负而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较高的税负可能会刺激离岸业务交易主体逃避税收监管,对国内和国际税收竞争秩序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研究设计适合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不仅为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等级,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三、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设计

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是连接境内在岸市场和境外离岸市场、具有双向辐射与渗透功能的市场区域,因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应从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税收监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等方面进行设计。1.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以最常见的离岸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为例,其主要是吸收非居民资金为非居民提供的一项国际金融业务,是两头在外的业务活动(outsidetooutside)①。由于非居民个人或机构是资本的持有者,他们可以决定将资本投放于何处,如果对其资本投资收益征税,则不利于吸引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业务。为此,本文从设计原则、税种、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进行设计。(1)设计原则。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功能,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设计的原则是:第一,税制具有国际竞争性,至少在东亚具有相对竞争性,使上海自贸试验区快速成长为东亚乃至亚太离岸业务中心。第二,税收征管制度更简洁高效。这既是发展国际业务的要求,也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税种:单一直接税。依据全球离岸市场的共同点,税种少、低税率是推动全球离岸业务中心快速成长的助推器。为此,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中心只征收一项直接税,即所得税,免征包括营业税在内的所有间接税。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税,即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等;取消离岸业务相关的印花税。(3)税率:多级分类所得税率。在税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即保证离岸公司的税率不高于在岸公司的税率,保证离岸公司面临的税负不高于周边离岸业务市场的税负水平,这是发展离岸业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为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需要,税率设计须有一定弹性,以便于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离岸业务结构。为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所得税率设计为15%~17%(见表2)。(4)税收征管。为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的高效征管,应从征管对象和征管机构两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征管对象的核心要素一是离岸业务界定,二是离岸业务分类。本文建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模式,这种模式的业务链是两头在外,即为非居民提供服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便于识别界定。关于离岸业务分类,主要是对离岸业务包进行分拆,根据国家战略给予不同的税率待遇。例如,离岸金融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总部设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离岸业务)为15%,地区总部设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离岸业务)为16%。2.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监管制度国际避税行为是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固有风险。在岸公司通过离岸业务中心设置子公司,采用转移定价行为①避税,转移了利润,侵蚀了在岸公司的税基,扭曲了国际贸易和投资模式,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增加了离岸业务中心以外的国家征收税款的成本,导致竞争环境缺乏公平性和有序性。国际上针对离岸业务税收监管的通行做法是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1)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规制国际避税行为。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pricingagreement,APA)机制就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为国际通行的反关联企业避税的方式(目前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最有效的方式,已成为美国、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预约定价显然可以被运用到离岸市场上,而且基于离岸业务的国际性以及离岸业务关联企业国籍的复杂性,在离岸市场上应主要采取多边预约定价①的方式,即纳税人与两个以上的税务当局达成预约定价协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制国际避税行为,即通过预约定价协议机制,离岸公司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税务机构和离岸企业双方同意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即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结合离岸业务的特点,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可采用多边预约定价的方式以防范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并充实完善涉及预约定价协议机制的法律规范。(2)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以经合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都纷纷加强了对离岸业务中心的监管。上海在建设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市场的时候也理应遵守相关的国际准则,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世界上部分低税率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国际离岸业务中心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双边税收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以提高税收透明度。3.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自贸试验区区内与区外的税制协调是保障离岸业务税收监管统一化,防控在离岸市场中交易主体因内外政策差异而套利的风险。作为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何与区外税制改革衔接将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可复制、可推广的前提。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制的制定,应借鉴全球离岸业务市场的经验,针对离岸业务设计具有普遍性的税收政策。基于此,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应从技术、制度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等层面进行。此外,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将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纳入我国税法体系中,为今后我国境内成立的其他自贸区制定离岸业务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中心与我国其他各离岸业务市场之间的沟通合作,逐步使境内离岸业务市场的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统一,实现资金在这些离岸中心的有效配置。

四、结论与启示

离岸业务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重要的功能性业务。离岸业务的发展要求有相配套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支持。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和启示。1.结论(1)全球离岸业务的产生到现在只有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其之所以能迅速发展与税收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2)全球离岸业务中心的共同特征就是涉及离岸业务的税收都处于很低水平,大多数离岸业务中心对其离岸业务提供部分或全部税收优惠。(3)具体而言,全球离岸业务中心在税收结构上以直接税为主,一般无间接税。全球离岸业务中心都实施较低的所得税率,并且都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和股息预扣税。对于离岸业务涉及的印花税,大多实行优惠减免或完全豁免。(4)全球离岸业务中心的税收征管都表现出简单和高效的共性。征税机关实现网络化管理,与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政府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相当于实行一种级距小、档次少的超额累进税率,降低征税机关的征管难度,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5)各国都趋于加强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监管的措施主要是对避税的单方规制和多方规制。此外,针对离岸公司最常用的避税手法即转让价格,实行正常交易原则,采用预先定价协议(APA)制度等法律规制措施。2.启示为使上海自贸试验区快速成长为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离岸业务中心,需要根据我国国家战略即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设计离岸业务税制和税收监管制度。同时,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不仅能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等级,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借鉴国际经验,对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有如下启示:(1)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中心只征收一项直接税,即所得税,免征包括营业税在内的所有间接税。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税,即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等;取消离岸业务相关的印花税。(2)为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税率设计有一定弹性,采用多级分类所得税率,以便于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离岸业务结构。为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所得税率设计为15%~17%。(3)为实现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的高效征管,应从征管对象和征管机构两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就征管对象而言,其核心要素一是离岸业务界定,二是离岸业务分类。本文建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模式,这种模式的业务链是两头在外,即为非居民提供服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便于识别界定。关于离岸业务分类,主要是对离岸业务包进行分拆,根据国家战略予以不同的税率待遇;就税收征管机构而言,征管机构的核心要素一是设置“离岸业务税务登记证号”,二是设置“离岸账户”。(4)针对离岸业务的税收监管,上海自贸试验区应从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两方面来规制国际避税行为。(5)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制的制定,应针对离岸业务且具有普遍性,以便未来能在全国其他自贸区范围内,从技术、制度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等层面进行复制和推广,为今后我国境内成立的其他自贸区制定离岸业务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第1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税制改革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因特网为载体、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极其迅速地改变着传统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它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据国际数据集团的预测,今年全球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源将达1500亿美元;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很短,但发展速度异常迅速,今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预计可达8亿元,2002年预计可达100亿元。中国被看作世界上发展电子商务最有潜力的国家之一。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现行税制的改革,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又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使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在保证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又能维护国家和保护国家利益,并不断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主要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祥地,也是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最快、影响最为显著的国家。美国政府始终对电子商务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1997年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指出“对Internet商务只适用现有的税务制度,而不对Internet商务开征新的税种”;1998年通过的《网络征税自由法案》规定对网络接人税延期三年征收以及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等;今年年初美国众议院又以352票赞成,7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延缓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案,继续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等29个成员国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第一次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指出“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的交易相对于非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应接受中立的税收待遇,电子商务的税务应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并以最简便的方式进行管理”。OECD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在分配税收管辖权上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而不是针锋相对的态度。

欧盟对待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显得相对保守,倾向于制定较为严格的监察和管理措施,对免征关税问题也较为慎重,主要是担心免税会影响各成员国的财政收入。但目前也原则上同意不再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公司征收新的税种,并就跨国电子商务的有关原则与美国达成了一致。

综合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一些共性的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税收中性原则。即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2)公平税负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使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同时要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3)便于征管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考虑Internet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从而难以成为一种可靠的税源;(4)简单、透明原则。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并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选择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直接的挑战。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首先必须在以下几个税收政策的基本方面作出选择:

1.征与不征的选择

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交易,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达成的交易,它们的本质都是实现商品或劳务的转移,差别仅在于实现手段不同。因此,根据现行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的规定,都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如果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不对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征税,则有违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原则,对一类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就意味着对其他纳税人的歧视,从而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美国,沃尔玛特等传统的零售商对电子商务免征销售税也存在较大的异议。在我国,电子商务将会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形式,如不对之征税,政府将会失去很大的一块税源,不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且,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办法,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无地域、无国界的特点,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问题面前,税收的国家和由此带来的国家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当然,为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应的税收鼓励政策是必要的,但主要应通过延迟开征时间和—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来实现。

2.是否开征新税的选择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国际上对其是否开征新税也众说纷纭,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因特网传送的信息流量的字节数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开征新税比特税。比特税方案一经提出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就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税制建设来说,征收比特税显然是不现实的。再说在许多基本问题尚未搞清之前,如哪类信息的传输需要征税、哪类纳税人可以免税、跨国信息的征税权如何划分、国际重复征税如何避免等,匆忙征税未免过于草率。

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不开征新的税种,而是运用现有税种,对一些传统的税收基本概念、范畴重新进行界定,对现行税法进行适当修订,在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中补充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将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纳入现行税制框架之下。

3.税种的选择

在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的情况下,原有税种如何使用需区别情况对待。电子商务形成的交易一般可分为两种,即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所谓在线交易是指直接通过因特网完成产品或劳务交付的交易方式,如计算机软件、数字化读物、音像唱片的交易等。所谓离线交易是指通过因特网达成交易的有关协议,商务信息的交流、合同签订等商务活动的处理以及资金的转移等直接依托因特网来完成,而交易中的标的物——有形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转移。因此,对于在线交易,宜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离线交易宜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通过因特网提供网上教学、医疗咨询等业务,则应属于服务业,宜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关税的选择

关税问题是电子商务带来的重要税收问题。1998年5月20日,WTO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召开的电子商务大会上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网上贸易免征关税的时限至少一年”。在1999年12月召开的WTO西雅图会议上,东道主美国竭力要求WTO能够颁布一项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永久性议案——《全球电子商务免税案》。该法案最终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无法控制正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从而影响这些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尽管该法案没有通过,但是要对电子商务正式开征关税,从技术上来说,各国都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国加入WTO在即,因此采取“网上贸易零关税”的政策显然是明智之举。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人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推动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WTO电子商务“零关税协议”中并不包括离线交易达成的贸易,因此对这部分交易可视其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而对其征收关税,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当然,在具体征收时还应掌握灵活性的原则,在一定时期给予必要的优惠措施。

5.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世界各国在对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有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属人原则”的,有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的,不过,很少有国家只单独采用一种原则来行使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往往是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多坚持“属人原则”为主来获取国际税收的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收入较少,希望通过坚持“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目前外来投资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行使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应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标准。

三、改革现行税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成为我国税务管理部门的一项迫切任务。现行税制的改革,主要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修订税收实体法

我国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其中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是流转税法。流转税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增值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增值税法中增加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而不论这种有形动产是通过什么交易方式实现的。二是对营业税法的修订,主要是在营业税法中增加网上服务和在线交易的征税规定,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网上服务等同于一般服务,按“服务业”征税。另外,相应地在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征税规定。

2.完善税收征管法

完善税收征管法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现行税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也要求那些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企业,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实行起来并不严格,征管法中也没有规定明确而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基本流于形式。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收管。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除了上门直接申报、申报、邮寄申报外,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用户登录,并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6)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税务机关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权查阅、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网络信息和密码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而造成偷税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积极参与制订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电子商务税制问题上,必须同其他行业、领域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作为税务部门来说,主要应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订。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4.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税收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不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搞不清其中的运作机理,那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就会无从下手,即使当局制订出了十分完善的税收征管条款,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还是技术问题。因此,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拥有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才能真正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

5.加强国际间合作与协调,共筑国际税收新体系

电子商务是一种无国界的交易活动,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使得一个国家的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交易的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交易信息,从而为税收征管提供翔实、有力的依据。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加紧密的合作,以形成更加广泛的税收协作网。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问题,实际上就是税收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重新分配。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的研究和政策的制订,并应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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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国章,王秀明。我国税收如何面对电子商务[J].福建税务,2000,(3):25—26.

[3]闵宗银。电子商务及其引起的税收问题分析[J].税务与经济,1999,(6):12—15.

[4]江经杰,刘红林。面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稽查[J].税务研究,2000,(6):51—55.

第12篇

关键词:税务稽查;政策取向;执法环境;稽查管理体制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其目的是通过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惩处作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务稽查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有序运行。保证了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便于发挥税收监督职能,促进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以确保税收征管质量,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总之,税务稽查工作是界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体系的信息反馈系统,是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税法权威、严肃税收法纪、惩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培育良好纳税观念、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保证。同时,我国税务稽查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我国税务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仍停滞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国家为了应付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务上狠下功夫,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的现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的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企业却没有进行有效查处。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两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联系,加之纳税人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复稽查。此外系统内部征收与稽查为了完成各自任务发生磨擦,出现征收不能及时给稽查提供线索,稽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反馈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现象。

2.税务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彻底,实施起来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3)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不受影响;(4)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从而出现税收工作“盲点”。加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法律仍不够健全,社会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影响。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仍存在个别腐化堕落者,他们大肆利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乱征滥罚,擅自减免各项税款,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代开、虚开、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额损失。

3.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纳税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长。现在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岗位技能差,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从帐实上查找蛛丝马迹,挖掘隐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出的稽查决定缺乏实在的内容,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4.稽查工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很多基层征税机关,他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选案阶段,由于税收收入任务重,税务机关强调稽查查补收入的责任目标,以致选案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科学选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准那些经济运行较好的企业为重点稽查对象,重复稽查同一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情况较差的企业却很少去查去管。5.税务稽查的正常执行受到执法环境的制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出现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各种说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的领导直接给稽查人员施加压力,致使稽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良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税务稽查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进度、深度和广度。

二、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议

1.规范稽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执法。

(1)科学地开展稽查选案工作。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建立税务稽查选案信息系统,将重点行业,异常申报企业,重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资料输入该信息系统,从而科学地挑选税务稽查对象,从根本上避免纳税人的重复选案。(2)认真做好稽查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稽查工作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施法治管理,防止人为变通了结。关键要做好以下两点: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证要合法。(3)严格逃选审理人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稽查审理工作承前启后,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最后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准确合法,因此审理人员在挑选上必须具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特点。他们必须对稽查文书的格式制作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附属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具体事项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防止稽查决定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和失误,尽可能避免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4)加强稽查执行工作力度,捍卫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稽查执行工作是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环,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实现的关键步骤,要充分体现税法的刚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已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中涉及纳税人的有关补缴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和调帐等事宜,一一贯彻落实到位。改变对偷税漏税处理查得多补得少,征纳双方讨价还价的作法,督促纳税人将相关税务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必要时,税务稽查执行部门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等措施,维护税法的尊严。

2.理顺稽查管理体制。

理顺的稽查管理体制应符合几个有利于:(1)有利于加强稽查工作的规范领导,掌握工作主动权,摆脱单纯任务观点的束缚;(2)有利于稽查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摆脱地方不适当干预和说情风干扰;(3)有利于发挥当地税务机关对征收、管理、稽查、复议四个系列的综合协调作用和监督作用,减少稽查组织内部非业务性机构,节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现行稽查管理体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机构能独立行使执法权及掌握规范性工作主动权,可考虑对稽查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人事经费及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在各项征管综合协调、实务、工团、纪检、监察等方面由当地税务局领导。

3.培养高素质的稽查队伍。

税务稽查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客观上要求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稽查队伍。(1)从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证。各级稽查组织人员的配备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各地税务机关还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备稽查人员,从数量上保持稽查队伍的稳定。(2)保证稽查队伍的质量。稽查人员应该是集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于一体的优质人才,政治上事业心强,为政清廉、拒腐防变、有高度的责任感;业务上精通税收政策,懂法律,会查帐,办案能力强。作为领导,在选人用人上要把好关,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上来。(3)建立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着重在现代会计实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上进行强化训练,每个稽查员要掌握多种形式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办法。(4)把鼓励竞争机制引进稽查管理,实行稽查人员等级制和稽查主检官制,坚持奖罚分明,坚持个人收入与稽查业绩挂钩。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13篇

为什么需要激励政策

循环经济之所以被称为经济,必然要在企业生产中产生经济效益。根据一般规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产生效益的主要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二是节约原材料带来的成本下降;三是减少的废弃物排放收费或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应当看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试图实现减量和循环的多数环节,并不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然选择,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过程也存在着可以替代的生产过程。现行市场条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不仅性能上常常不占优势,而且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以致循环经济的发展很难自发进行。从总体上看,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价格障碍,以及由于收费、税收减免或国家优惠政策等原因导致的物质循环过程中的成本障碍,使得循环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效益难以显现出来。造成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因为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要在开采一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试图免费或低价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通过排放废弃物节约私人成本。

二是跨国公司基本垄断了国际上品位较高的矿产地,现有世界资源供应体系主要是满足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这就导致在国际分工中存在着对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国明显的价格不利因素。由于发达国家比较早地开发并利用了自然资源,本国资源大多已经被耗竭或开发成本增高,因而利用经济、技术乃至军事上的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脱贫,在没有能力建设完整工业体系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廉价出卖原材料和能源积累资金;当发展中国家成为“后来者”需要利用外部资源时又常常受到排挤,并表现为价格歧视、没有定价权或话语权,明显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资金成本。这种国际分工不利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大多数资源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却比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有些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产生的效益,如果考虑环境成本,低于一次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既要廉价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又要通过各种法规、公约或指令,要求产品出口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料的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循环经济的成本障碍。也就是说,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不会优先选择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或生产方式的。

此外,由于各种“协议”收费的存在,按地区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政策的执行走样,税收环节的执行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再生资源使用没有成本上的比较优势。

资源价格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非常关键而又最难以推动的环节。由于实施赶超战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采用了生产要素低价的政策工具,如压低资本投入品价格、低农产品价格等。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已历经多年,但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资源价格还不能反映真实成本,资源原材料被无偿或廉价使用。以“产量收费”的政策,不仅容易带来“挑肥拣瘦”、浪费资源的问题,还加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成了有害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采用经济政策的作用不外乎有两类:一是激励作用,一是约束作用。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话就是“胡萝卜+大棒”,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从中受益,而违反规定的企业受到惩罚。

激励作用。通过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的建立与实施,以鼓励那些率先实行低消耗、低污染的经济活动。这是因为资源消耗越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越少,其经济行为的生态效率和效益就越好,从而激励经济行为主体采取科学的、先进的技术,把经济发展真正建立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制度可以激励人们的经济行为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约束作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使得经济主体不得不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行为。因为资源消耗越高,生态环境的影响或破坏就越严重,其经济行为的生态绩效就越小,从而要求经济主体采取果断的技术经济措施转变经济行为方式,以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高效配置。从这一意义上说,目前人们各种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必然在这一系列经济制度的制约下逐步转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来。

总之,要使企业生产中的物质能够“循环起来”,必须通过以制定政策为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这样就可以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循环经济法》需要建立的激励政策

从总体上看,对于减量化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生产活动,应更多地采用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进出口政策等方面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1、利用财税政策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一国或一个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给予某些经济活动的财政支持或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的途径包括建立专项基金、投资倾斜等;税收优惠则是对某些经济活动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其作用:一是通过财政补助(如贴息、直接拨款等)以降低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投资成本;二是通过税收或收费以增加能源资源的使用成本。通过这两种手段的使用以调节人们的资源能源节约的行为。

我国在推动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专门的政策,包括对从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活动的有关企业及产品实行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这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工具。国家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如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在《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增值税: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基金:我国目前用以推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项资金,主要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

我国已经制定资源税和补偿政策。例如,我国实行资源补偿费制度,《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等均做了相关规定。

在激励循环经济的发展上,我国现有财税政策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有:

(1)增值税已经向资源综合利用倾斜,但增值税设置不合理。其一,我国目前的税收设计是以生产环节税为主,特别是增值税的政策设计实际上不是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因为企业越是节约,增加值的比例就越高,支付的增值税也就越多;其二,增值税的税率设定对国内外企业不公平,在“两法合一”后,一些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实施;其三,不少的企业为了少交增值税甚至逃税,想方设法通过收支账目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实际进行税制改革,从投资引导逐步向税收调节转移,使之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2)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惩罚性的税收政策。目前收取资源补偿费的范围狭小,许多资源仍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的状态;就收取的额度而言,远远低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社会上存在“资源无价值”的观念。资源税征收仅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固体盐等资源,其目的主要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性质。这些资源税,一方面税率过低,起不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范围狭窄,如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没有列入。又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而且是对使用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我国的税收是建立在已经创造的财富基础之上的,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惩罚性税收。

(3)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税收优惠措施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在财政支出账户上列出环境保护目录,但税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可以勉强归入环境税行列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但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也没起到相应的作用。此外,一些政策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目前已经出台的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技术标准推荐和禁止目录不多,使得许多政策难以操作。长期以来,我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但一些地方对某些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技术界定,给执行时带来不确定性。

最近一个时期,国家出台或调整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控制产能过剩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目录,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调整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及其价格形成机制,促使资源型产品的价格能反映其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调整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逐步取消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资源型产品不仅不退税,还征收一定的关税。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多次调整。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目录中,也将资源节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通过市场培育,促进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已有政策和目前的现实,《循环经济法》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开展循环经济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2)科技支持。应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利用财政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和资金支持。

(3)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对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认定。企业采用或者生产经过认定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4)投资倾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或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5)制定相应的价格、税收和收费政策。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性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垃圾处理费,并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鼓励通过押金、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物。

2、培育绿色产品市场

绿色消费是重要的循环经济理念之一,是一种适度消费、节俭型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和无污染消费。绿色消费要求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

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主要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如果仅靠环境意识,绿色消费就无法成为社会大众消费的主流行为。因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促进绿色消费。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之一,对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绿色采购具有很大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引入对资源能源与环保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资源节约、环保标准,而且要求产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再利用和再循环、处置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相关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政府办公的所有方面和环节,如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明设备等室内办公用品,各种车辆、小型船舶等室外办公用品,以及办公建筑等。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这为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

其后,国务院、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一些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规章,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实践。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了或正在制定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随着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些行业、企业也主动地开始实施绿色采购。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绿色采购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相关条款仅仅是原则性的政策宣示,而没有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没有对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标准和清单进行准确界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虽然较为明确、具体,但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较差,而且实践中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较大,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弊端,冲突、衔接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绿色产品的定义模糊,标准和清单不一,使得采购者往往无所适从。目前,我国不仅有全国性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还存在着多种正在使用的节能、环保标志。这些清单和标志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重叠互不相属,不利于政府绿色采购义务的落实。

三是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范围过小,占政府采购的比例很低,无法有效推动政府绿色采购进程。

第14篇

关键词:商业企业层次组织结构

在国外,商业企业己经有悠久的历史了,而在中国的大地上它却仅仅有二十年的经历。然而就在这二十来年中,它却充分显示了其具有的优越性而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什么是商业集团?在经济生活中是怎样发挥作用呢?

国内外经济学家对于商业集团的说法各异,企业界认识的看法也是不尽相同的。从对国内外商业企业集团历史和现况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商业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从其组织形态来考察,是一个以大型骨干商业企业为主体,以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受这个核心主体不同程度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为,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如资产联合、资产融通和经济协作而构成的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多功能的大型、稳定和特殊的经济联合体。我们再来分析一下,首先商业企业集团是一种经济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行政组织或别的什么组织。其次,商业企业集团是由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有着某种共同利益的企业联合而成的,因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实体或企业。再次,商业企业集团的特殊表现为它有一个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力或影响力的核心:表现为企业集团各成员之间联系方式的多样性,正是这种多样性使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经过分析我们来为商业企业集团的本质总结一下特征:

1.商业企业集团对于商业企业具有规模大的特点。这里所说的规模指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规模,也指企业集团的整体规模。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企业集团的数量并不多但其规模之大是非常惊人的。

2.商业企业集团经营的多角化。这是因为商业的形成过程具有兼容各行业相关企业的特点,这样必然使其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同时商业企业集团庞大的规模决定了它既有必要多角化经营以分散经营风险获得多种机会,也有可能这样做。多角经营是和主攻行业相辅相承的,不可割裂地看待。

3.产融结合。商业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必然出现产业和金融的结合。这己成为企业集团的明显特征。这一特征的出现时因为企业集团的产生或销售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迅速增大,而它的强大实力所产生的信用可靠性也使金融业更乐于、更有必要和产业相结合。

4.经营国际化。在资本主义国家,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上占据重要地位,几乎所有大的企业集团都是跨国经营的。我国的企业也正走向经营的国际化,不少大型企业集团已把国际市场作为自己的进攻目标,在创造条件向外向型企业集团转化。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有以下特点:第一、我国的商业企业集团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所有制结构这一特点,直接影响着企业集团的其他特点。第二、企业集团面对多层次政府的管理。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然后是总部和成员所在地政府的管理。第三、企业集团的行业性特点比较明显。由于我国企业集团尚属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它仍然保持较强的行业性特点。第四、企业集团具有联系国家和企业的桥梁作用。企业集团根据国家的基本政策再对成员企业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和指导,使其成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既避免了国家对企业之间的直接干预,有防止了企业围观活动偏离国家宏观调控的倾向。

要更加深入清楚地认识商业企业集团,有必要对其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做进一步的考察。首先,通过优化流通生产力的配置,发挥群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其次,通过“强弱结合”,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社会商业整体商业效益。再次,通过发展“多元化经营”,趋利避害分散风险,保持企业的稳定发展。最后,发挥大批量经营的优势,降低成本,降低流通费用,薄利多销,提高市场竞争力。

那么如何使它更好地更快地健康发展成为我们当前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首先,组建时机主要在于各企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组建企业集团已经成为多数联营企业的共同要求。实行紧密联合的企业己有一定数量并且相对的稳定。有适宜的政策环境。其次,合理模式的评价标准:是否有利于核心企业作用的发挥。是否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否有利于集团内各种关系的协调。是否有利于集团正确地处理各种对外关系。

第15篇

(一)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的简单说明本文在分析时所采用的是向量自回归模型。传统的经济计量方法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来描述变量关系的模型。但是,经济理论通常并不足以对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提供一个严密的说明,而且内生变量既可以出现在方程的左端又可以出现在方程的右端使得估计和推断变得更加复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出现了一种用非结构性方法来建立各个变量之间关系的模型。VAR模型就是非结构化的多方程模型。VAR模型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从而将单变量自回归模型推广到由多元时间序列变量组成的“向量”自回归模型。

(二)数据说明本文采用的数据从1994年1月至2014年9月的月度统计数据,变量说明如表1:通过消费价格指数的差分,我们可以得到通货膨胀率pi,由费雪方程(1+实际利率)*(1+通货膨胀率)=1+名义利率可得实际利率ri=i-pi文中采用上证综指指数代表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为消除货币供应量的季节波动,分别对m0,m1,2移动平均进行去季节趋势的处理。同时,为了避免数据出现异方差性,研究过程中将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处理后的数据如表2:由于三种货币量的高度相关性,我们在接下来的模型操作中将会将其分为三个变量组进行讨论,即第一变量组:lst,lm0,lri,lpr;第二变量组:lst,lm1,lri,lpr;第三变量组:lst,lm2,lri,lpr。

(三)具体分析1、单位根检验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发生,保证回归结果的无偏性和有效性,必须先对各个变量序列进行平稳性分析。因为对变量关系进行的传统显著性检验因假设前提不成立将失去意义,只有模型中的变量满足平稳性要求时,传统的计量经济分析方法才是有效的。常用的检验方法有DF检验、PP检验和ADF检验等,在此我们采用ADF检验方法对各组变量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2、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1)滞后阶数的确认。由于Granger因果检验对于滞后阶极其敏感,选取不同的滞后阶有可能带来截然不同的检验结果,而Granger因果检验是基于VAR的滞后阶进行的,因此,在进行Granger检验前必须严格确定VAR的滞后阶。本文再次运用的检验指标为AIC指标确认的滞后阶数,各不同变量组最优滞后阶数如下。3、模型结果分析(1)利率与股票市场的关系。利率的变动在短期内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明显,中长期的影响不显著。相反,股票市场的变动不论短期还是长期,均无法对利率产生显著地影响,侧面反映了我国政府在控制利率变动时,并不主要以控制股票市场为主要调控目标。(2)存款准备金率与股票市场的关系。无论短期长期,存款准备金率都很难显著地影响股票市场的走势。而股票市场的价格走势在中短期内对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不明显,但长期来看,股票市场对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有着较为明显的格兰杰影响。(3)货币供应量与股票市场的关系。与预期一致,对股票市场产生最明显影响的货币量为流通中的货币总量(M0),且M0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仅在短期内显著,并且,股票市场在短期内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的影响也是十分可观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在长期过程中,货币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

二、结论与分析

(一)货币政策对股指的影响。从前一部分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利率已经初步具备了影响股市的能力,但由于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投机性过强等原因,股价指数对利率变动的反应并不是很敏感,利率对股市的影响能力有待提高,当然这需要一个健康的股市为前提。货币供应量的不同统计口径对股市的影响各不相同。M0对股价指数在短期内有着显著的影响。M0作为在银行体系以外流通的现金,是与消费变动关系最密切的统计量,若M0增加,市场多出来的流动性更倾向于流向资本市场(如股市),从而推动股市的上扬。但是,对于国家宏观调控而言,此分析的实际作用并不很强,M0具有十分强的流动性,央行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另外,M1对股市的影响很微弱,主要原因是M1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活期存款,这部分资金则是生产资料市场购买力的主要媒介,对股市不产生直接的影响。M2作为广义货币供应量,等于M1+企事业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流动性较弱,尤其是准货币(M2-M1)的流动性最差,显然对股市无法产生显著的影响。不同于被普遍认可的“央行降准将推高股价”的观点,本文研究反映出准备金率与股票市场的高度分离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基本上不会对股票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谓的推高论,从某种意义上讲或许只是名义上的利好消息被炒作后放大化的市场过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