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际贸易保险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保险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国际贸易保险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国际贸易保险论文

第1篇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标”,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第2篇

1.独立担保的含义 独立担保.是指一种与基础合同执行情况相脱离,一旦出具后,其效力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担保。其付款责任仅以独立担保自身条款为准。担保人开出担保的行为与受益人接受担保的行为构成了两者之间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新的合同关系。独立担保是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担保方式的出现是为了克服传统的人的担保的缺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经济交往不断扩大,贸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有些交易,如国际借贷、项目融资、BOT等,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履行期间也很长,涉及到的问题既多又复杂.传统的保证合同已无法满足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独立担保则较好地满足了各方当事人的需要。

2.独立担保的优点

(1)对债权人来说,银行作为独立担保人无疑是使其债权得到实现的最有利的保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寻找最有力的担保方式或法律手段。银行由于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在国际贸易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债权人就要求债务人通过银行提供债务担保,而且希望能够将银行作为第一债务人而确立其立即追索权(immediate recourse),以免花费过多的时间卷入繁琐的诉讼中。因为在这段时间内,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有可能恶化,从而失去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债权人还希望排除担保人可能享有的种种抗辩权,以使自己的权利更容易实现。

(2)对银行来说,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最不希望的就是卷入基础合同可能产生的利害冲突和法律讼争之中。因为银行作为享有独特地位的金融机构,无疑最善于处理资金关系,如果银行不能以独立的身份支持他人的债务,而是作为从属的当事人附属于他人的债务,或者说银行不是在金融上支持他人的交易而是被迫充当“仲裁员”的话,那么银行的信用就会沦为商业信用,银行将不得不卷入基础合同的纠纷中。担保银行希望它履行担保义务,向受益人付款的条件应当尽可能简明、易行.不使银行承担太重的责任。

(3)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也是有利可图的。在国际贸易中,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一笔保证金(deposite)或以有价证券(valuable securities)质押作为担保,对债权人来说这也是一种稳妥可靠的担保方式,但对债务人来说,这种做法等于冻结了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对其资金周转十分不利。而独立的银行担保对双方来说都是能接受的便利的担保方式。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它犹如现金担保一样,债权人一旦提出要求,便可立即取得;对债务人来说,不需要冻结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而只需向银行提出申请,请银行为其提供担保。所以。独立的银行担保,特别是“凭要求即付”的银行担保(demaJld bank guarantee又称见索即付银行担保),实际上是以现金或有价证券做保证金的代用品。 基于上述优点.银行做独立保证人的独立担保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 3.独立担保合同的特点 从属性与独立性是其基本特点。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独立合同.并不从属于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担保人原则上不能以主债务人根据他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所产生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债权人。因此,当债权人由于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转向担保人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时,一般比较容易得到满足,也较为省事。原则上不会卷入由于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所引起的各种诉讼。

二、独立担保法律关系分析

要正确判定独立担保制度风险的来源,就必须首先分解独立担保中的法律关系。在一个基本的独立担保中,独立担保一般涉及到申请人(主债务人)、受益人(主债权人)和担保人三方当事人。三方之间除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外,担保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为纯粹的独立担保合同关系。 1.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基础交易关系 它是独立担保赖以产生的前提和原因,但是,基础交易关系与独立保证关系的法律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即基础交易关系的无效并不导致担保人与主债权人的担保关系无效。在此法律关系中,受益人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独立保函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

2.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虽然独立保函是应申请人的委托为申请人的利益开出, 担保人与申请人具有委托合同关系。但是,独立保函一经开出,就与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相互独立。 3.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担保关系 这种独立担保关系。独立于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关系。也独立于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符合独立保函的规定的条款,担保人就必须付款。 三、独立担保的制度缺陷分析及法律救济手段 1.独立担保制度缺陷分析 从独立担保的运作原理可以看出。独立担保人依照独立担保的承诺,其所承担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而不是从属于基础合同债务人的付款责任。受益人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独立担保合同所规定的索赔单据。担保人就应该在合同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履行付款义务。正是由于独立担保在制度构建上所体现的担保人付款责任的绝对性、无条件性和单据化的特征,使其在简化了受益人索赔环节的同时,也为受益人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欺诈和滥用权利的机会。我国对独立担保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主要担心的是独立担保欺诈和滥用权利。

欺诈主要是指受益人明知申请人没有违反基础合同而通过伪造担保合同规定的单据,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而滥用权利则指受益人在没有确知申请人违约.或是因受益人的原因导致申请人违约的情况下仍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但更多的国家则不对其严格加以区分,而是强调受益人恶意行使索赔权利的事实存在,即受益人在明知基础合同债务人(申请人)已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受益人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因其违约行为而使申请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下,仍以基础合同债务人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理由,提示与独立担保合同表面相符、但内容不实或伪造的单据,向独立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意图造成担保人或申请人的损害,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国际实践中对独立担保欺诈和滥用权利的认定 虽然国际商会《见索即付独立保证统一规则》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均未对受益人的欺诈或滥用权利及担保人的抗辩权做出规定,《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明确规定将其留给所适用的法律解决,但是这一作为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例外的理念已经被许多国家法律及相关的国际条约所普遍认可。在独立担保的国际实践中,通常独立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情形来认定受益人的索赔存在欺诈和滥用权利:

(1)受益人提交伪造和不实单据:即受益人明知申请人没有违反基础合同,而通过伪造单据或提供不实单据,仍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的情形,担保人可以认定受益人为欺诈。

(2)符合特定条件的基础合同解除:基础合同解除存在以下情形:第一,受益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而且该基础合同的解除非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二,受益人的根本违约、其他不当行为或者合同自身约定的不可抗力引起的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第三,受益人与申请人经过协商解除了基础合同,并因此免除了申请人的责任或者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后果已经进行了清理。在此种情形下,受益人仍向担保人提出的索赔可以认定为欺诈或滥用权利。

(3)符合特定条件的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存在以下情形:第一,由于受益人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引起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第二,基础合同是一项违法交易,如走私、贩毒等,此种情形下,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申请人违约的事实都真实,担保人也可以根据“违法合同自始无效”原则,以基础合同违法导致无效为理由,认定受益人的索赔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存在以上两种情形,担保人可以认定受益人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并以此进行抗辩。

(4)符合特定条件的基础合同履行;基础合同的履行存在以下情形;第一,基础合同未到履行期限,即排除受益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后,在基础合同未到履行期限时,受益人就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第二,基础合同已经得到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的债务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合同,例如出示了受益人出具的收到申请人还款的收据或声明。在以上情形下,受益人的索赔可以被认定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 在上述情形发生时,担保人可以认定受益人欺诈或滥用权利.但是担保人往往不积极行使抗辩权,因为除单据欺诈外,担保人并不承担认定受益人的索赔是否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的责任。因此,担保人通常情况下更愿意在收到与独立担保约定的相符单据后向受益人付款,然后把受益人欺诈或滥用权利的索赔损失转嫁给申请人(因为申请人通常给独立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已提供了反担保)。

3.独立担保制度法律救济手段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独立担保中,受益人实施欺诈或滥用权利的受害人不仅是担保人也包括申请人,存在此类情形时国际上通行的救济手段是法院禁令。法院禁令是指法院命令某人为某一特定行为或不为某一特定行为的裁定。在受益人提供了伪造和不实的单据时,如果作为担保人可以通过单据的表面特征显而易见地看出受益人的欺诈。则担保人负有拒绝对受益人付款的义务。如果担保人违反这一义务,其将丧失向申请人追偿的权利。除此之外,根据独立担保的特征,担保人并不承担对于受益人在基础合同中的欺诈的调查和核实义务,否则将导致独立担保失去其固有的高效率的功能。在受益人提交了表面相符的单据(其内容未必真实)时,担保人的责任仅为及时将索赔单据传递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认为受益人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申请人将有时间和机会向法院申请禁令。也就是说,担保人不能根据申请人的单方请求认定受益人在基础合同中的欺诈,并以此来拒绝向受益人付款,而是应该根据法院禁令来拒付款项,否则一旦发生错误拒付,担保人将因其错误拒付向受益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会影响担保人在金融界的声誉。 由于法院的介入将破坏独立担保的担保人付款义务的及时性、无条件性、不可撤销性等特征,因此在申请人申请法院禁令时,法院往往会采取谨慎的态度。

一般只有在受益人的欺诈和滥用权利的情形十分明显、申请人的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下发禁令。而且,法院通常都会召集申请人、担保人及受益人参加庭审,核对证据。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是否已经发生了受益人提出索赔的事实根据(如基础合同债务人违约);受益人的索赔是否具有明显的欺诈性(由申请人提出确切的初步证据):如果法院不签发该禁令,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胜诉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等。经过对以上因素的谨慎权衡和判断,法院才会作出一项阻止向受益人付款或阻止受益人提取该担保款项的临时命令。

此外.独立担保的有效抗辩还包括:(1)公序良俗抗辩。即所担保的基础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付款;(2)非法债权抗辩。即担保的债权违反国家公法而被宣布为非法债权的情况下,如走私产生的债权,担保人有权拒绝付款。 由于独立担保的特点导致受益人在实践中很容易通过欺诈或者滥用权利侵犯担保人和申请人的利益,甚至会成为阻碍独立保证制度在实践中运用的最大障碍,因此强化欺诈和滥用权利等的抗辩制度,应该是完善独立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

四、对独立担保制度风险及滥用防范 在2000年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最高人民法院担心国内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独立担保又存在着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所以对独立担保的国内效力不予承认。最高人民法院这一谨慎态度是符合当时中国国内经济状况的,但是6年的时间过去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内经济逐渐一体化和国际化,独立担保无论是在地域范围还是在业务总量上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我国目前银行业对外独立担保业务也在蓬勃发展,而且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独立担保的欺诈和滥用权利的风险并不比国内少,国内法院对国际间的欺诈和滥用权利更难阻止,所以我们也更应当对独立担保加强立法和规范工作,尽量使欺诈和滥用得到控制。

1.完善独立担保法律制度 独立担保是不同于我们传统人的担保的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所以不能用传统的《担保法》中的规定来规范。而我国对新型的独立担保尚未有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关于独立担保的规定主要是各专业银行的管理规定。但是,各专业银行的规定只是对本系统的内部规定,一般不具有外部约束力。这样,一旦银行开立的担保条款不完整或不明确,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补充.因此发生纠纷也只能类推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状况对促进独立担保在银行业务中的开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维护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声誉。另外,这种新型的独立担保不仅广泛的运用于国际贸易中,而且也可以用来支持国内贸易,在我国已经出现的银行保证监督专款专用就是这种性质的担保。因此,我国应该考虑在《担保法》中对这种新型的独立担保作出特别规定,或先由人民银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来调整这种独立担保,立法时应借鉴《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和《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的规定,并适时加人该公约。

2.在实践操作中注意风险防范.落实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主要有: (1)外汇保证金。委托人在担保行存人一定比例的外汇做保证金。(2)信用反担保。由金融机构或财力雄厚的企业提供反担保。银行应审查反担保人的资格和信誉,落实反担保人的外汇实力。(3)抵押或质押反担保。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以作为抵押,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转让的权益可以作为质押,银行应与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以实物抵押要办理好担保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保险单、产权证书等交由担保行管理,待担保义务解除后退还给委托人。

第3篇

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体现了国际贸易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地域性保护制度差异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障碍,国际社会为协调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地域差异障碍进行了立法构建。目前,国际贸易商标显著性立法构建中出现了以驰名商标为典型的扩张性保护与平行进口为典型的抑制性保护趋势。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识别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它是商标的固有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目的。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商标的显著区别性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参考文献:

第4篇

1.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随着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步伐,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融资在方式上和市场组织形式上均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的变化。

1.1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新的发展趋势,一些国际大银行已不再只是对客户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进行局部的融资,而是更加关注客户在整个贸易周期的需求,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开始,追踪整个供应链中货物及资金的走向。

1.2 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

国内贸易的特点和性质上与国际贸易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将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方式移植到国内贸易融资上,根据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业务风险程度,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银行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大力开展保理、福费廷和出口商票等融资业务,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第三方买断、资产证券化、风险参与、再担保等方式来分担风险,提高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进而促进贸易融资和银行汇票的发展。

1.3 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贸易融资电子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银行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国际电子结算支付系统。电子商务平台既能为买方提供了货到付款交易的自由,又可为卖方提供支付的保护,为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提供业务资源,为客户获得业务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贸易的风险。

2.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模式落后,融资对象集中

目前,国内各银行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仍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比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而相对于保理、福费廷等较为复杂的业务则开展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2.2 缺少有效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虽然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较为复杂,但也是可以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的。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和企业也都建立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仍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粗放经营,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和风险进行周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因而使得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隐患较大。

2.3 缺乏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对商业银行和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国际结算、信贷、法律等知识水平不高,因而急需一大批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2.4 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竞争不规范

第5篇

论文国际贸易是高收益与高难度、高风险并存的,如何做到既要拓展国际出口业务又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作为企业的核心与骨干必须准确把握上述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贸易风险具有的两个功能,其次,分析了国际贸易风险的特性。最后,就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规避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价值。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不少风险。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受不可知因素的影响,与外方发生贸易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买方可能采用以下手段损害卖方企业利益: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而设圈套进行欺诈,从而侵吞货款;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从而逃避债务;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与中国厂商的合同、并拒收货物,或采用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手段让中国厂商蒙受损失;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时,中外双方解决争议因人力、物力的消耗造成的成本较高问题。

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比如在交易前的准备环节,由于市场调查失真而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国际贸易是一个紧紧依赖于环境的活动,尤其是对国际环境的依赖,所以,诱导国际贸易的风险因素极为繁多,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更使得国际贸易风险因素复杂化而难以准确把握,致使国际贸易风险事件经常发生,并导致重大的风险损失。然而,也正是环境的复杂多变,又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有利的机会,使国际贸易活动有可能获得风险收人。企业常常会对这种风险收人与风险损失、风险成本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行为。本文就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预见及规避方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2、国际贸易风险的功能、特性及规避 1诱惑功能

诱惑功能是指国际贸易风险诱导经营者追逐风险利益。马克思曾这样评价过风险利益的诱惑功能:对于资本家来说,如果有20%的利润,他们就会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他们有的就会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杀头的危险。马克思所描述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经成为过去,但他所指示的风险对企业经营的诱惑功能却是深刻的,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益与风险伴生的规律。

风险诱惑功能的强弱,取决于风险收人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风险收人是指国际贸易活动在风险因素构成的环境中所获得的收人,它是国际贸易活动全部经营收人减去非风险经营收人的余额;风险成本是为克服风险因素的作用,企业所投人的资本、人力、时间、信誉和社会利益等。风险收人与风险成本之间的比率或差额越高,风险的诱惑功能越强,反之则越弱。 2约束功能

风险是一种带来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不确定性。因此它在引诱贸易活动、追求风险收益的同时,也对贸易管理行为构成了约束。这种约束具体表现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威胁、抑制和阻碍,也就是风险成本与风险损失对国际贸易活动的约束。

国际贸易风险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风险损失的大小与风险成本的大小。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都很大时,风险约束力就强;当风险损失较大、风险成本较小或风险损失较小、风险成本较大时,风险的约束力也较强;当风险损失与风险成本较小时,风险将更多地表现为对国际贸易行为的诱导。 3国际贸易风险的特性

(1)经营活动中风险的共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经营活动中都有可能会遇到风险,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都有其共同的特性。

第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人类存在的历史证明,无论是自然界中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还是社会领域中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

第二,风险的相对变化性。风险的相对变化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性质的变化。比如车祸,在汽车没有普及以前,表现为特定风险,到20世纪在西方国家汽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后,车祸就成为基本风险。又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海难,对船东和出口商或是进口商而言,是纯粹风险,而对承担大量货物运输风险的保险人来讲,却是一种投机风险。②风险量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风险、抗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风险能够加以控制,使其发生的频率降低,导致损失的范围减少和损失的程度降低。预测技术和方法的不断完善,对风险的估测日趋精确,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的不确定性。③某些风险在一定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被消除。比如,随着通信技术和银行业的发展,电子信用证和SWIFT格式成为信用证结算的主要手段,使得以涂改或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乃至消除。而同时,伴随一项新活动的开始,又可能有新风险的产生。比如,EDI贸易方式的产生及发展,引起了电子提单及其他电子数据安全哇风险的产生和其他风险。

第三,风险的可识别控制性。所谓识别,是指可以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通过有关方法来判断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与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程度,诸如费用、损失的损害;所谓控制,是指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来规避风险或控制风险发生导致不利影响的程度,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为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提供了理论、技术和方法支持。

(2)国际贸易业务中风险的特性

既然风险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够引起损失和损害的不确定性,而国际贸易风险则是这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表现和影响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结果的特殊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分析、推导出国际贸易风险所具有的特征。

第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必然产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性表现为形成国际贸易风险原因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产生和诱发国际贸易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的复杂性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认识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局限性。由此国际贸易风险就有了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依据,就必然以风险成因的角度表现出来。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为国际贸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在国际贸易风险存在基础消除之前,国际贸易风险是“必然事件”,国际贸易经营者只能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但无法将其降低至零。另外,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在它是通过偶然性体现出来的。国际贸易风险的存在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但风险的表现形式却有个体性和差异性,风险的发生无论是范围、程度、频度,还是时间、区间、强度等都可以表现出各种不同形态,并以各自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

第二,国际贸易风险的无意识性。国际贸易风险形成于国际贸易主体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又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承担了这些失误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总体说来,首先,国际贸易风险与有关经营商的主观意识的无意识性密切相关。因为即使比较复杂的国际环境,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经营主体能够准确意识到所处的环境,有意识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避免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国际贸易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或降低。因此,国际贸易风险往往与经营行为主体的主观无意识性相关,经营行为人的主观无意识性包括其无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无意中采用了不适合的贸易方式方法,无意中遗漏了贸易过程的某些环节,对贸易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失误等。其次,国际贸易风险是经营主体无意中接受的,经营行为人事先对风险的发生并无足够的觉察,或对风险的强度判断失准,所采取对策与实际发生的风险不对等。再次,国际贸易风险不包括经营行为人故意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4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1)广泛咨询收集贸易中的对方相关信息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谁掌握的信息量越多,胜出的机会就大大增加,就能避免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盲目性。到海外投资,一定要请国际政治专家帮助考证当地政治环境是否稳定,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如何等;与国外大公司、金融财团合作,一定要设法弄清楚他们与该国政府、议会之间的关系;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风险,但可以了解这些风险的发生规律。

(2)风险转移

所谓风险转移,就是将风险转由其他主体承担,自己不承保。保险是一种最典型的风险转移技术,企业为避免火灾、水灾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万一企业遭受这类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这类损失,风险得以转移。与保险类似的还有期权。对于将来准备以外币支付来进口某项产品的企业来说,汇率上涨极为不利。于是,为避免汇率上涨带来的损失,该企业将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即买入一个买权。保险是防范贸易风险的重要工具,企业应加强认识,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通过承保出口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买家风险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此外,信用保险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衍生功能:一是通过对买方信用风险的承保,推进银行介入贸易融资,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促进企业间交易由现金交易甚至易货交易模式,变为更高效经济的信用交易模式,企业的交易过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保险后的应收账款资产质量得以提高,从而改善企业总体财务状况,改善财务报表;四是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的贸易条件,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巩固贸易关系。

(3)非保险技术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影响,对策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取代已经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 2000,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海运, 公路,空运,铁路运输l)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Ex Works (EXW)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Free Carrier (FCA)

Free on Board (FOB)

Carriage Paid To (CPT)

Cost and Freight (CF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Delivered at Place (DA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新版本的这种分类方法看似没有旧版本的排列容易记忆和把握,但这种分组方式强化了适用于海运与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区分,提醒大家不要混用。在过往的贸易术语使用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一些人把FOB用于空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由此造成了误解和分歧。新版本的分组方式在这一点上为使用者划分了更为清晰和直观的界线。

2、术语的增减

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增术语

新术语含义

卸货费承担

被取代的术语

新术语的优势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Delivered Ex Ship (DES)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用DAP替代以前三个术语,适应所有运输方式,指定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更简化。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elivered Ex Quay (DEQ)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更加适合当今运输模式。

3、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在新版本的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论文怎么写。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4、“船舷”概念的消失

在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船舷”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划分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船舷”这个界限只能作为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此次新版本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on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5、关于“StringSales”(链式销售)的补充

新版本考虑并具体化了“StringSales”(链式销售)。像FCA, CPT, CIP, FAS, FOB, CFR 以及CIF这些贸易术语的说明中提及连环贸易,并对连环贸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卖家不需要再次运输货物,因为货物已被第一个卖家安排装船运输了。中间的卖方通过接收货物而非运输货物向买方履行义务。为明确起见,Incoterms? 规则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经运输的商品的义务作为运输商品义务的替换。

(二) 新版本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术语使用范围的变化——将Incoterms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像欧盟这种单一市场内部的进出口过程中,国与国的边界手续的大量消失,以及在美国国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Incoterms而不是UCC(美国统一商法)。

2、注册商标带来使用格式上的要求

以往的Incoterms 2000不是注册商标国际贸易论文,因此在使用的格式上往往会出现差异。而Incoterms? 2010是注册商标,这就要求在使用时格式必须规范,并且,由于?是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任何贸易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 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时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3、风险临界点的变化,贸易术语中地点的重要性

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但这也并不能杜绝在风险划分点上产生争议。贸易术语的使用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地点或港口名称越精准,Inconterms规则越有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影响分析

(一)总的来看,影响力有限

此次Incoterms? 201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但笔者分析此次修订影响力不会太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贸易术语只是沟通工具,非强制使用

INCOTERMS是全球贸易经验的总结,就其性质而言它只是业界沟通的工具,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新版本虽已执行,但在INCOTERM2000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旧版本。

2、此次修订的是D组贸易术语,对现在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影响不大

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D组术语,替代以前的四个D组术语,而目前在贸易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还是FOB、CFR、CIF、EXW等术语,也就是说,使用量最大的术语在此次修订中没有实质性变化。

3、技术层面东西,对贸易本身影响不大

INCOTERMS 作为技术层面的成果,只是给相关当事方针对具体合同条款更好的约定,但没有影响主要的贸易因素,因此,对贸易本身没什么影响。

4、未必能解决THC 问题。

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erminalHandling Charges)的责任方。目前,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重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方面是来自卖方国际贸易论文,一方面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工具性,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达成的意愿,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新版本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很难发挥实效。

(二) 实务各方应如何应对

1、海关——对报关通关无影响

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实践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主要是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项目中“成交方式”这一栏,但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只有6种成交方式可供选择填报,(见下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代码表给出的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和计算税费。这几种成交方式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的概念,它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论文怎么写。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买卖双方成交时实际使用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要依照实际成交方式中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选择代码表中具有相同价格构成的代码填报。

比如在报关单填制时,一批空运货物出口实际成交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CA,但由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FCA,因此不能够填报FCA。因为FCA的价格构成只包括成本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所以应该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同样只包括成本的成交方式,即FOB填报。这样看来,此次新版本虽有贸易术语的增减但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以及通关带来影响。

2、买卖双方——辨识新旧版本,明确风险费用

(1)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辨识新旧版本,避免纠纷

选择贸易术语需要与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相适宜,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是否添加额外的义务,不论选用何种Incoterms规则,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解释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址惯例影响。

如果确定要适用某一版本规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 2010规则。

(2)明确风险、费用划分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国际贸易论文,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以及相关费用的划分。同时,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地址或港口名称。

(3)INCOTERMS不是一份完整合同,其他事宜需约定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然而,Incoterms并没有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3、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费用

在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点的旧版本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随着新版本中,“船舷”概念的消失,代之以“装到船上”,这就需要托运人和承运人进一步明确在装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Incoterms? 2010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 (ICC) ,ICC Publication No. 715 , 2010 Edition

[2]From theintroduction of Incoterms? 2010. iccwbo.org/incoterms/

[3]TransplaceHighlights Changes to Incoterms and its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Shippers.,logisticsmatter.com/.,by PressReleases on December 16, 2010

[4]王学惠: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对IncotermsRrules2010的认识, 《国际商报》,第7070期,2010-11-01

第7篇

【论文摘要】在21世纪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人才的培养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如何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职业技能需求做了调查研究。

国际贸易的专业人才不论来自何种途径,其所需的基础知识及职业技能的训练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但是,在现阶段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并为企业所用,学校教育的课程与训练活动是否能跟得上时代;在现今失业率的不断提高,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中,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已刻不容缓,特别是高职院校。

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目标。本研究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探讨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以作为高职教育专业规划与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研究范围

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大致可区分为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人际能力、工作态度、判断能力概念能力等六项本研究主要针对专业能力,即职业技能。

2研究流程与步骤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产业界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需求,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国际贸易公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与能力,确立国贸专业技能的基本内容;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形成问卷初稿;通过相关从业人员业者问卷预试并修正后,再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了解相关企业认知的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及其排序;通过量化分析,归纳出研究结论与建议,以作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与实训设计的参考。

3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主要围绕调查业界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需求,从商务英语(贸易英语会话能力、英文阅读能力、英文商业书信能力);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实务、国际货物运送实务、国际货运保险实务、关税法规与通关实务、国际商务仲裁、国际贸易谈判技巧);国际营销(国际营销基本理论、市场调查、贸易参展实务);贸易法律(民法、商法、贸易法规);国际金融与汇兑(进出口贸易财务操作、国际汇兑暨厂商外汇操作)五个层面进行题项设计,受访者依其认知的各项能力的重要性分别回答。问卷采用采李克特尺度衡量各项能力的重要性,r非常重要j5分、r较重要j4分、r一般重要J3分、r较不重要j2分、r非常不重要J1分,N不计分。同时为了解职位自身背景对答题的影响,针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国际贸易行业的工作年限设计了个人资料部分。

4资料搜集

本研究采E—MAIL邮寄问卷调查法,发出问卷285份,回收有效问卷l79份。有效回收率62.81%。对回收问卷,计算各题项平均数,了解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与排序,以作为高职校院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计的参考。

第8篇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提高。如何培养出操作能力强、直接服务地方经济的“无缝对接”应用型人才是当务之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本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必然需求。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及体系的构建,主要要着眼于本专业的学科定位、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主要由专业基础能力、专业综合能力、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构成。因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围绕这四种能力进行(如图1)。

(1)优化设计实践课程,搭建专业基础平台

运用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课程涉外性特点推广普及双语教学。

1.增加实习实训比重

在培养计划中应加大实践课程设计的比重,增开外贸函电、WTO规则和进出口业务操作等课程。依托实验室以及丰富的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构建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其分为两个层次:校内实训、论文撰写。第一,有效安排校内实训,让学生在仿真的业务环境中,熟悉并掌握国际贸易的程序、环节及做法,打下良好的实际操作基础,为学生走出校门进行校外实习做好充分准备。第三,论文撰写方面。引导学生结合贸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撰写应用性、操作性方面的专业论文。

2.聘请校外人员专题讲座

聘请多年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人员,结合自己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经验体会,具体解析外贸实务各环节的要领,加深学生对国贸实务课程的理解和掌握。聘请银行国际结算部的资深专业人士,从专业实践的视角,讲述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银行业务的特点和国际结算实务。邀请省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资深专家,给学生讲述进出口检验检疫的业务范围、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当今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挑战。聘请海关关税处资深专家,结合最新海关工作进展,讲述海关的主要职能,向学生讲解通关改革后的通关体系。

(2)校内实验室建设,搭建综合实训平台

校内实验室包括两种:国际贸易网络模拟实验室与场景实验室。

1.国际贸易网络模拟实验室运用国际贸易模拟流程软件进行网上模拟实习,以实际贸易流程为依据,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虚拟国外交易对象、国际货运公司、海关、银行、商检机构、保险公司等国际商务环境,建立外贸实务教学系统、外贸单证教学系统、外贸模拟联系系统以及外贸实习平台; 教师通过系统教学软件,指导学生的操作,并对学生的操作结果进行评分。在校内建立模拟实验室,可以在虚拟的贸易环境中,让学生在计算机操作下完成进出口业务的流程,掌握进出口货物贸易过程中的询盘、发盘、还盘、填制单证、国际结算、报关等各项环节。

2.国际贸易场景实验室将外贸实践能力的培养内化于实验室的空间中。它按照国际贸易磋商和履行两大流程,确立磋商流程场景教学的模拟方案,建立履行流程中出口托运订舱模块、办理保险模块、进出口检验检疫模块、通关模块、信用证支付模块、外汇核销模块和出口退税模块等的模拟方案。这些模块完全根据国际贸易中的现实流程模拟。这些不同空间的流程被高效地浓缩在一个由不同场景构成的空间当中,学生在这个空间中完全可以接近现实地从事国际贸易每一个流程的操作。

图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3)鼓励“双证”学生,搭建职业技能平台

“双证”是指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内专业课程基础上,积极参加校外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比如:单证员、报关员、跟单员、外销员以及国际商务员等,具体见表1:岗证结合对应表。

表1 岗证结合对应表

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实践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支持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的各种学习类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给予学分奖励。比如大学生创业大赛、管理沙盘模拟大赛、大学生WTO谈判模拟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设计组织多种社会调查活动,鼓励学生深入当地,就贸易类的相关问题展开实地调研。

(4)校企合作,搭建就业平台

校企合作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校外实习。利用实习基地,安排学生认知实习、课程综合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组织学生到证券公司、银行、外贸公司以及工商企业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进行演练。第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行新型“订单式”人才培养。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指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用人协议,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合作办学模式。

三、改进措施

(1)以教育培养目标为导向,加深认识,准确定位,全面把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加大与相关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的沟通力度,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逐步调整课程结构,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和分配教学时间,突出高层次应用型、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

第9篇

(一)运输路线

一般教师在讲解国际货物运输的知识时,主要讲解三部分内容。首先是运输方式,其次是运输条款,最后是运输单据。如果能加入运输路线这部分,会使授课内容更加丰富。比如,讲解海洋运输方式时,给学生介绍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及北冰洋的主要海运路线及沿途的主要港口;在讲解铁路运输时,讲解我国通往邻国的铁路干线及国境车站;在讲解航空运输时,给学生讲解世界上主要的三个航空业务区及最繁忙的三条航空线和航空站。

(二)各海域和港口的气候类型

世界各国的港口自然条件不同,特别是在气候方面差异较大,从而对商品的运输产生直接影响。有些港口全年都可以通航;而有些港口则冬季封冻,不可通航;更有甚者,北冰洋由于气温较低,大部分港口常年冻结,船舶不能停靠,利用率极低。比如俄罗斯虽然拥有广阔的海域,但是由于纬度偏高,使得除了太平洋南部、黑海沿岸及摩尔曼斯克港之外,其他港口冰封期都很长,利用率非常低。又如,东南亚的中南半岛上大部分国家为热带季风气候,有明显的干湿两季;马来半岛上大部分国家为热带雨林气候,终年高温多雨。因此在磋商合同的装运期以及商品的包装时,要根据经过的海域、港口以及商品的性质选择。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也会用到贸易地理的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二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货物运输保险;三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货物运输保险;四是保险条款和保险实务。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指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而风险中的海上和外来风险都跟货物的运输路线有关,这势必会牵涉到贸易地理的知识。教师们在讲解保险的知识时应该给学生介绍国际贸易运输中哪些航线和海域容易发生风险。世界上比较著名的海盗有索马里海盗、加勒比海盗和马六甲海峡周围的海盗。教师应该在地图上指出索马里海盗活动范围主要在亚丁湾,而亚丁湾是通过苏伊士运河必须经过的地方,现在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范围已经延伸至印度洋。因而,我国同欧洲,北美东海岸之间的运输特别应该注意防范。加勒比海盗,一般活动在巴拿马运河附近,因而我国同北美西海岸之间的贸易应该注意防范。马六甲海峡被称为海盗天堂,海盗也很猖獗,因此我国同中东以及欧洲和北美东海岸之间的贸易都应该注意。海盗劫持的风险不在我国海运保险的基本险承保范围之内,而需要投保战争险。如果用的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保险条款的话,应投ICC(A)。

三、能源及农业贸易地理(经济贸易地理)对编造贸易实务案例很有用处

国际贸易地理中会讲解具体货物的贸易地理,比如能源贸易地理和农业贸易地理,而这些即是在讲解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和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属于经济贸易地理的范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讲解案例时,如果具体货物的贸易地理知识学不到位,将会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例如在讲解国际贸易术语时,用来解释风险转移的条件是货物特定化这一知识点时,可能会用到一个案例:中国以CFR贸易术语出口到美国小麦500M/T,卖方准备到目的港再将其中的200M/T给A商人,300M/T给B商人。结果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暴风雨袭击,其中的200M/T货物落海,卖方以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为由让买方承担损失。我们先不分析案例,而是分析下这个案例的背景,小麦的主要出口国在北美和欧洲;进口国在亚洲和非洲。我们向美国出口小麦本身就是不太符合实际的,会让学生产生我们向美国出口小麦的错误认识,而这种认识无论对他们写作论文还是实际工作都会产生误导。

教师在编造案例时必须要考虑到产业布局,不能违背了产业布局的规律。比如中东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澳大利亚和巴西盛产铁矿石;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一般集中生产和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而发达国主要是集中生产和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这样学生以后在从事国际贸易相关工作时,才能按照产业布局规律进行市场调研,寻找客户,从而才能顺利进行交易磋商,签订合同。

四、贸易术语的讲解中会用到自然地理的知识

(一)贸易术语的全称中必须包括一个地点,这个地点在以C开头的贸易术语中是费用转移点,不是交货地点。而在其他贸易术语中是交货地点,也是费用转移点。这个地点非常关键,因为这个地点发生变化,则对于以C开头的贸易术语而言,费用转移点就相应发生了变化。而对于其他贸易术语,则风险转移地点、交货地点以及费用转移点都发生了变化。如果对目的国的城市和港口不熟悉的话,很难正确选择合适的地点。例如有些教师在讲出口到美国的案例时,只知道用CFR New York,而不知道美国的其他港口,从而使学生产生出口美国,目的港就是纽约的错误认识。

第10篇

一、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验课建设现状

两年来,我一直承担商丘学院商学院开设的国际贸易实务流程这门实践课程,主要针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我院在20xx年建立了专门的国际贸易实验室,通过软件设立了一个仿真的涉外商务和国际贸易平台。学生通过扮演:进口商、出口商、供应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等五个不同角色进行互动式进出口贸易业务操作,并自动配有完整电子商务网站、海关、船公司、保险公司、税务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与各个角色交互。

通过在实验室建立仿真的国际贸易环境,让学生熟练运用交易磋商的各种技巧,掌握外贸业务流程和惯例以及体验国际贸易不同当事人的地位,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实习,使学生熟悉了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了感性认识,并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验课教学改革的方向

自20xx年底中国入世以来,广大企业对外贸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培养出高素质的外贸人才,仅有外贸业务流程模拟演练是不够的,我们要牢牢确立能力本位的 体验型 教学模式:以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为方向,以实践为中心,使学生体验外贸岗位的真实工作状态和要求,在处理实际业务的过程中完成知识的系统融合、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

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提高途径,大部分企业较认同的方式有:校内企业外贸活动仿真、校内外贸流程模拟实训、校外实习等。据此,我们确立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模拟实验课程的指导思想:面向企业,立足岗位;优化基础,注重素质;强化应用,突出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技术岗位型人才培养模式[1]。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在模拟实验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安排以及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上都要以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为导向,力争变 教师主导型 为 学生主导型 ,变 要我学 为 我要学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极强的实践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并通过综合系统的能力训练,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2]。

具体来说,除了我们已经在用的外贸业务流程模拟演练以外,还有如下两种较为可行的 体验型 教学方式:

(一)推广 诊所式 的贸易教学

诊所式 教学要求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能对实践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这种教学方法不但能用于法学专业,也可以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推广实施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方法是:第一,建立国际贸易实验室,内设业务办公区、样品陈列间和商务谈判室以及保险、报检、报关等公共服务区。第二,设立模拟公司,每一模拟公司有4名成员,分别扮演外贸业务经理、外贸业务员、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的角色。两个不同的模拟公司彼此间互为出口公司和进口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并依次完成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保险及装船条款等外贸商务谈判。第三,要求学生以设立模拟公司、模拟商品展销会的形式,自主设计产品目录,完成商品的布展、现场推销和外贸业务的洽谈[3]。

贸易 诊所式 仿真教学强化了学生在真实外贸背景下的外贸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和谈判技巧。由于模拟是以小组为单位,通过模拟过程中的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诊所式 课程教学好比将学生置于驾驶席,而不是乘客席。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会如何处理 案件 。

(二)鼓励、支持灵活多样的校外实习

模拟是为了实践服务,但毕竟不同于实践。因此,为了更好更快地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我们要直接从实践中学习。首先,就学校而言,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提升学生的外贸实战技能。如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结算部等相关人员来学校举办讲座;组织学生考察贸易实务部门,熟悉贸易实务的具体环节,写出调查报告;邀请已毕业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进行座谈,了解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做法、变化[4]。学校和企业可根据需要,适时地组织学生下到企业基层实习培训,学生就可以运用所学知识亲身体验外贸工作实践,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带回学校,这样就能有的放矢,更能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

其次,就学生而言,应鼓励学生通过亲戚朋友或社团组织介绍,建立起与当地外贸公司联系的桥梁,开展营销、代销、中介服务、经纪业务等创业活动,让学生较深入地了解和熟悉进出口外贸业务的流程,获得课堂上学不到的感性认识。

第11篇

论文摘要:实践性教学对于培养实用性和具备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来说尤为重要。现今实践性教学设施不够完善、教学方法单一等现象仍在高职院校普遇存在,巫需调整改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真正具有职业能力的国际贸易实务人才。

高职高专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宏观教育政策导向的需要,同时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国际贸易实务是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人员的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它重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不深究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方法论,强调教学内容的”实际、实用、实践”,理论教学要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把职业资格标准引入课程体系,促进学校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在教学内涵上的相融,所以加强实践性教学是让学生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目前来说,部分高职高专的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受传统教学方法惯性的影响及受硬件条件不足的制约,在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教师的队伍结构方面,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都没有企业工作经历,他们的优势在于对理论性知识掌握得比较充分,这在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授课时会侧重于理论教学;校内实训室相对匾乏且操作方法与教学内容简单,远不能满足学生反复练习的要求,自然也达不到全面掌握专业技能的目的。因此,加强实践性教学是改变目前国际贸易实务动手能力培养落后局面的需要。

一、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改革尝试

通常来说,实践教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课程性实践教学,即与课程理论学习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平时作业、综合练习、模拟考试、大型作业和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另外一种就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即综合运用各课程知识、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另外,教师应该以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内容的展现上,尽可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图文并茂、视听并用的优势。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已意识到实训的重要性,实习课程的比例在逐渐加大,实习的内容也愈发接近现实工作岗位,并且加大投资建立模拟实验室。通过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按照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进行具体的商品交易。在模拟实训中,学生分角色互相配合演练,从草拟业务函电、核算和确定商品价格,直到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各个环节,学生都可以得到亲身体验,并在切身体验中强化对知识的积累和理解。在实训中学生还要互换角色,使每名同学都体验到对外贸易岗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和要求。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加有效的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依据课程理论指导,遵循国际贸易实际工作流程和岗位能力要求,笔者设计并实施了如下校内实践教学方法,经实践有明显成效:

(一)课堂理论教学互动法,讲求学中练、练中学、边学边练、变练边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习兴趣,以案例为学习项目,规定一定任务,在教室和计算机房利用教学软件完成学习任务,包括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汇票等单证的填制,实现学生对国际贸易工作流程中片段性技能和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二)使用仿真法进行校内集中实训,按实际工作流程设计实训型,实施履行模拟订单的操作练习,为此设计并建设了一个国际商务综合实训室。

二、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之成效与评估

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之方法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评估,建立在微格教学理论基础上,对学生的操作过程采用形成性评价。即不把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成绩,或对某人操作技能高低进行定性,而只是作为学习者改进、提高教学技能的依据,明确自己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或问题。微格教学的评价,有自我分析、小组分析、指导教师分析三结合的定性分析评价,同时,也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制定的评价量表的定量分析,以量化的结果说明在哪些指标上还存在问题,以及技能整体所达到的程度。定量分析给出具体的量化结果,定性分析找出产生不足的原因,指出努力的方向,被评价者容易接受。因此,两种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被培训者改进和提高,完善自己的操作技能。具体可以采用。

(一)在实训体系中借助反馈机制进行评估,在设计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实训体系中,通过正负反馈对实施操作的学生进行指导和调整,反馈频率的高低能够衡量学生操作质量的高低,一般来说,反馈次数越多,质量越低,反之就越高,在教学中设定的标准是,二次以内为优秀,不超过四次为良好,不超过六次为及格。

(二)针对学生的实训作业进行评估,实训时根据抽签分配学生充当进出口商,并在确定的贸易方式、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下完成实际的操作任务,形成最终的全套单据,教师可以按照USP600和URC522的相关规定,以出单时间的逻辑性、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单证的一致性为标准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估和指导讲评,设置标准是,没有不符点为优秀,10%以内的不符点为良好,20%以内的不符点为及格。也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取长补短,学生之间互相学习。

第12篇

论文摘要:实践性教学对于培养实用性和具备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来说尤为重要。现今实践性教学设施不够完善、教学方法单一等现象仍在高职院校普遇存在,巫需调整改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真正具有职业能力的国际贸易实务人才。

高职高专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宏观教育政策导向的需要,同时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国际贸易实务是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人员的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程,它重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不深究学科知识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方法论,强调教学内容的”实际、实用、实践”,理论教学要以实际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把职业资格标准引入课程体系,促进学校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在教学内涵上的相融,所以加强实践性教学是让学生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目前来说,部分高职高专的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受传统教学方法惯性的影响及受硬件条件不足的制约,在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教师的队伍结构方面,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都没有企业工作经历,他们的优势在于对理论性知识掌握得比较充分,这在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授课时会侧重于理论教学;校内实训室相对匾乏且操作方法与教学内容简单,远不能满足学生反复练习的要求,自然也达不到全面掌握专业技能的目的。因此,加强实践性教学是改变目前国际贸易实务动手能力培养落后局面的需要。

一、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改革尝试

通常来说,实践教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课程性实践教学,即与课程理论学习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平时作业、综合练习、模拟考试、大型作业和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另外一种就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即综合运用各课程知识、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另外,教师应该以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内容的展现上,尽可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图文并茂、视听并用的优势。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已意识到实训的重要性,实习课程的比例在逐渐加大,实习的内容也愈发接近现实工作岗位,并且加大投资建立模拟实验室。通过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按照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进行具体的商品交易。在模拟实训中,学生分角色互相配合演练,从草拟业务函电、核算和确定商品价格,直到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各个环节,学生都可以得到亲身体验,并在切身体验中强化对知识的积累和理解。在实训中学生还要互换角色,使每名同学都体验到对外贸易岗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和要求。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更加有效的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依据课程理论指导,遵循国际贸易实际工作流程和岗位能力要求,笔者设计并实施了如下校内实践教学方法,经实践有明显成效:

(一)课堂理论教学互动法,讲求学中练、练中学、边学边练、变练边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习兴趣,以案例为学习项目,规定一定任务,在教室和计算机房利用教学软件完成学习任务,包括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汇票等单证的填制,实现学生对国际贸易工作流程中片段性技能和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二)使用仿真法进行校内集中实训,按实际工作流程设计实训型,实施履行模拟订单的操作练习,为此设计并建设了一个国际商务综合实训室。 二、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之成效与评估

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之方法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评估,建立在微格教学理论基础上,对学生的操作过程采用形成性评价。即不把评价结果作为最终成绩,或对某人操作技能高低进行定性,而只是作为学习者改进、提高教学技能的依据,明确自己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或问题。微格教学的评价,有自我分析、小组分析、指导教师分析三结合的定性分析评价,同时,也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制定的评价量表的定量分析,以量化的结果说明在哪些指标上还存在问题,以及技能整体所达到的程度。定量分析给出具体的量化结果,定性分析找出产生不足的原因,指出努力的方向,被评价者容易接受。因此,两种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被培训者改进和提高,完善自己的操作技能。具体可以采用。

(一)在实训体系中借助反馈机制进行评估,在设计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实训体系中,通过正负反馈对实施操作的学生进行指导和调整,反馈频率的高低能够衡量学生操作质量的高低,一般来说,反馈次数越多,质量越低,反之就越高,在教学中设定的标准是,二次以内为优秀,不超过四次为良好,不超过六次为及格。

(二)针对学生的实训作业进行评估,实训时根据抽签分配学生充当进出口商,并在确定的贸易方式、贸易术语和支付方式下完成实际的操作任务,形成最终的全套单据,教师可以按照USP600和URC522的相关规定,以出单时间的逻辑性、单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单证的一致性为标准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估和指导讲评,设置标准是,没有不符点为优秀,10%以内的不符点为良好,20%以内的不符点为及格。也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讨论,取长补短,学生之间互相学习。

第13篇

一、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与构建

(一)“以岗为纲”,设置和构建专业课程

“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的教育思想是一种新的职业观。在常规教学中,大多以大纲规定的目标为尺度衡量教学效果的好与差,所以“以纲为本”的教育思想一直限制着教育者的思维。“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的思想与其相反,它站在职业岗位的角度“以岗为纲”,通过对岗位的共性与个性的研究,制出与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质完全一致的教学纲目,这样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才能深受一线岗位的欢迎。根据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的要求,国际贸易专业新型的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图如下所示:

1•在教学上对岗位能力四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对知识与素养的要求是了解,然后再理解,对一般能力的要求是掌握,而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是熟练掌握。

2•正确处理基本素质、一般能力与职业能力三者的关系。从短期看,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主要来自职业技能。但从长期发展看,知识与素质教育是基础,是基本功,基础不牢,专业难精。一般能力,尤其是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毕业生成长的关键能力。因此,必须长短兼顾,正确处理这三者的关系。

3•国贸专业主干课程体系设置应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综合职业能力是由基本素质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谈判能力、交际能力、口才能力、应变能力及处理法律纠纷能力等合成。合成过程是通过每一门课程内容教学得以完成,但课程本身具有缺乏弹性的特征,即课程有自身的学科知识体系且存在时滞性,须将课程的“刚性”尽可能柔性化,增强课程的灵活性。课程的取舍或更新,都要依据职业技能、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来确定。课程整合不是一个简单拼凑过程,而是要从基础和专业课程中寻求其内在结构、内容等方面的异同点,严格以职业能力或岗位能力为主线进行整合,遵循各课程间递进式关系,循序渐进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技能课程体系。

(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整合设置的思路

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应以国际贸易行业的岗位对人才的知识与素质,一般能力和专业技能的要求来确定,主要包括四大模块:即

1•国际商务英语,含商贸英语、商务英文函电、英语口语等;

2•国际市场营销,含市场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推销理论与技巧、商务谈判、经营管理等;

3•电子商务,含计算机操作技能、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电子单证交换技能等;

4•国际贸易业务技能,含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商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报检、报关实务、国际货运与保险、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等。这四大模块中各有众多的课程组合,而前面三个模块的课程都是为后一个模块打基础或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业务素质服务的。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各模块各门课程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要保证国际贸易专业骨干课程的教学不受冲击和挤占,这就必须对各模块的课程进行整合,打破原学科的系统性,避免各课程内容的重复。可将相关联的课程整合为一门课,例如,“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就可整合为一门课,电子商务的几门课可整合为一或两门课。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的“国际金融”课,可采取开讲座的方式,只侧重讲解与外贸紧密相关的内容。“国际商法”课程要打破原学科体系的框框,专讲其他专业课未涉及到的国际贸易法律知识,例如,WTO规则,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关托收、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等,相关课程已涉及到了,没有必要重复开设,可采取专题讲座方式讲授一些与国际贸易业务紧密相关的国际法律知识,这既节省大量课时,又达到扩展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效果。又例如,“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样需要与“国际贸易实务”进行整合,删除与“国际贸易实务”重复的内容,专讲各种业务单证知识和单证制作的技能,把教学重点放到指导学生缮制业务单证的训练,为学生毕业后直接上岗从事单证业务打下扎实的功底。另外,其他的课程也都可考虑进行必要的整合。至于如何对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进行整合,是一项具体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分别做出详尽的方案,这里不再赘述。

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开发

依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和“以岗为纲”的教学要求,为适应市场对各种专业人才必须持证上岗的需要,国际贸易行业先后出台了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跟单员及单证员等资格证考试制度,凭有关机构认可发放的资格证书才能持证应聘上岗的普遍做法,应指导学生积极应试,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证的考试,这是应用型高校应尽的职责。专业资格证通过率的高低,这是评价一个应用型专业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为此,针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毕业前普遍要求参加有关资格证的考试,学校应组织开发有关资格证考试的“报关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报检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及“单证员资格证应试辅导教材”等的编写和组织辅导工作,并使这些教材能有效发挥指导学生应试,大幅度提高考试的通过率。这是国贸专业教师的当务之急,是学院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市场培养大批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的急需。

三、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采用“四模块”实践教学模式

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是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整合的关键。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体系实施来实现,课程体系由模块构成。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笔者认为国际贸易专业应配置如下四个实践性教学模块:

1•课程认识实习模块,巩固基础知识

课程实习安排在各门专业课程内和学年中的寒暑假,主要是指专业课程内(也包括专业基础课)的实践环节,目的是使学生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巩固所学过的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知识结合起来。例如:当讲述国际贸易政策,特别是进出口商品政策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时,为了更好地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查阅资料,了解中国加入WTO前后的关税变化,说明当前国际经济中“关税壁垒”日益弱化的特征,而非关税壁垒,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收集有关中国企业“反倾销”、“绿色壁垒”等情况的相关数据,分析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并尝试提出一些对策。经过这样的训练,理论已经完全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教学,学生不仅印象深刻,而且学会如何用经济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校内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模拟实习环境

校内实习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三到五学期,目的是使学生在动手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研究问题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可以分为:

(1)课程实训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场调研实训、国际市场营销实训、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报关实务实训、外贸单证实训、电子商务实训等。在《外贸单证实务》与《报关实务》课程中,会有很多进出口贸易的单据,教师在教学中尽量收集企业常用的单据类型提供给学生,使学生获得逼真的实训效果。同时,尽可能贴近业务和实际,收集实际的案例,这样不仅使学生有亲切感,而且非常实用,让学生学得踏实。

(2)考证实训项目。结合“双证书”制,要求学生获得与国际贸易专业相关的报关员、单证员、报检员等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对国贸专业的学生进行为期2周的考证实训,一方面利于提高学生的考证通过率,另一方面普遍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3)专业综合实训。《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是集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职业素养于一体的综合实训课程。利用外贸综合业务实训计算机模拟软件系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为期2周的综合训练,其中涵盖了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报检、报关实务、单证实务、托运与投保、国际货款结算等多项专业技能。通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运作和全套单据的制作,让学生掌握从分析市场环境开始,到完成市场开拓,同外商建立起业务关系的整个流程。具体以进出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以具体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为背景,针对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进出口商品成本核算、出口报价与还价、交易条件的磋商、进出口合同的订立、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单证的缮制、审单付汇,验货收货等主要业务为序进行训练。同时,在实训中要求学生通过因特网去寻找出口的商品和客户,自己设计产品目录、宣传网页和出口营销方案。通过这样集中的训练,学生对三年的专业知识有了系统的认识,强化了前面学过的知识,又通过这种模拟训练,培养了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的职业能力,使学生既具备上岗就可以较好地上手工作,又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3•校外实习基地模块,为学生提供全真的实践

实习基地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式的,主要是同外贸企业或工商企业订立实习协议;另一种是非协议式的,主要是到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海关、商检局、商务局、港务局、国税局等。一方面,建立几个稳定的协议式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和外贸企业架起了一座共同发展的桥梁,既便于学生对即将从事的工作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也便于外贸企业从中发现和选拔人才;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非协议式的实习基地,如组织或鼓励学生参观港口、码头、仓库、生产车间,让学生看到真正的货轮、火车车皮、大型拖车、集装箱、堆场、货物包装方式、海关监管场地等实物。鼓励学生直接找船运公司、保险公司、海关和检验检疫局咨询相关问题。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也可归入这一模块。毕业实习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实结,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及指导老师的不定期抽查结果加以确定。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三年制的第六学期进行,由专业老师负责论文的指导、答辩和成绩考核。

第14篇

创新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当我们跨入21世纪时,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更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一个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贸易和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革命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也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一、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形式创新

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电子商务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不仅如此,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对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这是为一外贸工作者的评聘中级职称的论文,发表在2007年9月号的《商场现代化》杂志上。

买卖双方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直接办理订购、谈判、签约、备货、领证、报关、报检、租船定舱、交税、保险、支付结算、退税等各项外贸业务手续,大量缩短了交易时间;同时带动金融、保险、商检、海关、税务、运输等有关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加速资金周转,节省利息开支。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

二、网络贸易带来国际贸易形式的创新

网络贸易是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的在线交易(tradeonline),它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广义的网络贸易主要包括因特网贸易和edi无纸贸易两种贸易。同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网络贸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具有直接、高效、低成本以及“全天候交易”等优点。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还可以通过网络尽展所长,促进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的发展,加剧了产品和半成品在国家和地区迅速流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主导性的贸易方式。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营销链长,费用高。产品需经过国内商、国外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诸多中间环节,才能实现从生产商到国外消费者的转移。而网络贸易只需借助一只鼠标,买卖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由于网络贸易的开展,中小企业不仅能获得自身以常规方式无力收集的市场信息,还可以像大企业一样上网拓销,与遍布全球的公司合作,使自己更具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机会。可以预见,在二十一世纪,网络贸易将会成为主导性的贸易方式。

三、运输工具和结算方式的创新

第15篇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模式改进

一、序言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课程内容包括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两大部分,也就是关于国际贸易的宏观知识和微观知识的两部分,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关键地位。在课程体系里,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学生应该学习过《经济学原理》《统计学原理》等课程,而在该课程之后,再安排《国际货运与保险》《报关实务》《国际结算》《外贸单证实务》《国际商法》等课程,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在国贸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要特别重视提高教学效果。本文结合个人的教学实践,针对《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教学方法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方面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理论部分包括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组织等内容;实务部分包括市场调研、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货款支付、商品价格核算、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订立和履行。内容涵盖面广,涉及知识点多。而且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中。比如国际贸易理论部分的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美国和欧盟新推行的“碳关税”,新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如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的“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国际贸易实务部分,如2009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新版英国《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国际商会新推出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等。而很多教材即便是新出版的,也没有做到全面反映这些新的变化,而有的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活动没有充分反映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新动态,不能将最新的内容融合到教学中的问题。比如选取的案例发生的时间比较早,内容与目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教师要做到在教学内容上与时俱进,方能确保学生学到的知识的实用性。

目前教学中,部分教师在讲授理论部分时,按照教材编排顺序平均用力,不考虑学生的基础和理解能力,存在讲授内容过多,讲解程度偏深、偏难,脱离实际的毛病,学生感觉理论部分难于理解,不实用;而在讲实务部分时,不注意基本概念和操作原理的解释,一味注重所谓实际操作,比如对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部分的教学,花费大量时间在运费、保险费的计算和提单、保险单如何填制上,造成与后续课程的内容的重复。另外不重视对于实务操作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国内法律的讲解、解释,结果造成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学生如果没有建立起总体上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框架,没有建立起按照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进行规范操作的理念,掌握的实务操作会流于表面,对于后续课程的学习也不能提供足够帮助。

2.教学方法

目前很多老师上《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都会采用多媒体设备,特别是使用PPT课件授课已很普遍。而几乎每个授课教师也都会列举案例、提问学生和要求学生根据布置的题目分组讨论并进行课堂演讲的形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的教师使用PPT课件授课时,课件不够生动,加上PPT课件承载的内容多,教师不注意与学生互动,只顾自己讲,学生学习会觉得容易疲劳;

目前采用较多并且较为有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是小组讨论,即由教师选取、或由学生自选适当的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实际问题,由学生组成小组来进行分析,并将其做成PPT,在课堂上演讲,并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讨论。学生发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这种方法具有一定

的效果,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学生对知识掌握不够,并且由于时间有限,不去充分查阅资料,不去自学相关知识,结果导致分析不到位,基本概念解释不清。结果导致讨论效果奇差,浪费课堂时间。

其次,教师没有很好的控制办法,出现了搭便车现象。小组中部分同学忙碌,部分同学不参与讨论,课堂发言往往是小组代表,没有达到全员参与、共同提高的目的。

教师的教学方法应更加灵活多样,要能吸引大多数学生的参与,教学形式和方法要突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考试形式单一,考核不尽科学

考试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考查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改变考试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考试中存在以下问题:

对技能、能力的考核力度不够,考试形式单一,考试方式大多侧重笔试,对于口试、操作考试、演示考试采用较少。笔试的卷面分数在学期总评成绩的分值比例较高,笔试的考试内容偏重于知识记忆,名词解释、选择、填空、判断、案例分析等试题不能充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考合一存在弊端。在传统的“教考合一”的模式下,任课教师既是命题人,又是阅卷人,为了提高学生的卷面成绩,任课教师往往在考前划重点,缩小复习范围或者用各种方式透露考试信息,造成学生学习积极性下降,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教学改革的建议

1.教学内容上

(1)教学内容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

首先,教师要通过科研,真正理解教学内容的精髓,把握本学科或课程的发展趋势,及时吸收相关领域的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授课内容不可以局限于教材,可以从网络、有关的报刊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并以此来调整授课内容。比如,获知国家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教师在备课时就要做出响应的调整,按照新的要求、新的办事程序介绍报关、退税内容。

其次,要引导学生关注有关理论的背景、作用,并且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分析现实问题。比如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都是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国利益而采取的措施,都有其实施的条件、作用和目的,从不同角度看又都会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教师要设法带领学生去联系实际,提高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上看,统计数据表明,同前些年相比,欧美日仍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但我国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贸易增势强劲。可以向学生提出这一问题:贸易地力方向变化后面的原因是什么?带动学生去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第三,加大对贸易理论部分中实用性内容的教学力度。比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非关税壁垒”等,都是我国外贸企业要实际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教师要让学生熟悉国内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外国的“两反一保”措施,我国如何对进口产品进行“两反一保”。外贸企业如何突破外国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学生熟悉和掌握的这些知识,是他们进入外贸企业工作必备的常识。

(2)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对于实务部分内容任课教师应通过各种渠道,与外贸企业人员共同开发课程,将企业的工作流程、实际案例引入课程教学内容当中,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突出考证要求。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系,结合有关的考证要求安排教学内容。目前有关国际贸易专业的考证有单证员、跟单员、商务师、外销员等考试,教师要密切有关这类考试的大纲要求和试题内容,以帮助学生顺利通过这类考试,这也是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方面。

2.根据教学的需要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并且做好课堂设计和教学组织工作

制作PPT课件要增强吸引力。可适当增加图片、视频,笔者在课件中加入了有关外贸单证的实例,在讲非关税壁垒措施时,播放有关的电视新闻视频,增强了直观效果。

科学的分组和有效管理是提高分组讨论效果的途径。教师在分组时要求明确小组成员的角色和分工,小组成员的角色经常变换,使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扮演不同的任务角色。力求使小组成员在性别、成绩、能力等方面具有异质性。小组的管理策略:选择合适的题目,确立小组目标;合理分工,强调个人责任;监控学生行为,提供技能指导;确立标准,强化评估。

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的教学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施案例教学要注意:

(1)选择合适的案例

案例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应用时要留出足够的时间给学生,促使学生开动脑筋,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训练学生思维的敏捷性、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采用合适的案例讨论方法

对于简单的案例,可以随授课进度当堂提出,教师让学生短暂思考后请学生发言或学生自由发言,最后教师进行案例总结。对于综合性的有难度的案例,可以预先布置、分组讨论,规定时间让学生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3)教师做好案例总结

教师对案例分析的评析和总结能够整理学生思路,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案例讨论的效果。教师要对学生的发言或报告进行评价,指出其中的对错、优缺点。然后教师要简明扼要地总结与案例相关的知识点,并比较分析容易混淆的地方。

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模拟实践操作,学生很感兴趣,针对某些章节的内容可以采用,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在讲授国际货款结算的金融票据内容时,通过分小组模拟票据流转过程,可以使每个小组成员都参与其中。使用从外贸公司获取的真实空白票据的复印件,分发给各个小组,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教师给出的资料和要求模拟完成一系列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提示、承兑、拒付、追索、付款。通过模拟操作,使教学与实际操作环节相融合,不仅可以加深对相关流程的理解和记忆,而且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考试模式改革

(1)丰富考核形式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考试应该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核、加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重视创新能力的考核为改革方向,打破传统单一笔试的局面,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比如,增加口试。要求每位学生画出某种支付方式(汇付、托收或信用证)的主要流转过程图,并进行讲解;提交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或小论文;期末的笔试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综合性的主观题能够测试出学生综合分析、创新思维能力。口试、专题报告或小论文以及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2)建立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

试题库不仅克服了个人命题容易出现的片面性、随意性,而且保证了试卷测试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提高了试卷的保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实现教考分离也是对学生的有效激励,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结语

以上是我对改进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粗浅认识,作为一名高职教师,教学活动中要始终“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提高个人的教学理念,加强自身的科研力度,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时丰富、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月,王贵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探讨[J].吉林工程技术示范学报,2012,(2).

[2]李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方法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