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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方面,学术界主要从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状况、生活方式等医疗服务需求方面进行因素分析,也有学者分析了有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供给数量等医疗服务的供给因素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12-13]。王翌秋等利用两部模型法分析农户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时,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医疗服务价格、是否有合作医疗补偿、是否经常饮酒、慢性病程度等因素对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显著[7]。李晓敏等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以农村患者是否就诊作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变量,对湖北省红安县遭受大病风险冲击的农户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除了婚姻状况、是否有新农合补偿、是否患有慢性病、家庭经济状况以外,还有农村居民的年龄、疾病种类等因素,也对农户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显著[14]。而林相森等在进行居民医疗服务状况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除了上述提及的因素外,还把家庭规模和居住地类型(城市或农村)也纳入模型,发现家庭成员的数量对医疗费用支出具有负的影响;而在遭遇到很严重的疾病时,城市居民会比农村居民利用更多的医疗服务[15]。但是现有文献在对农户医疗服务利用状况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没有考虑到民间借贷这一重要因素。实际上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户向亲戚朋友、熟人等借钱看病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户家庭成员患大病以后,如果能够及时向亲戚朋友借到足够的资金,可以为患者及时选择较好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方式,使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在所调查的地区当年共有341人次患病住院,其中,58.1%的患者未能及时住院治疗,65%的患者在疾病尚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要求出院都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因此,民间借贷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住院天数和对医院级别、医疗技术的选择等,从而影响了农户对医疗服务利用的程度。因此,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研究和农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将农村患者住院天数作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状况的变量,将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家庭收入水平、患者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患有慢性病、是否参加新农合、医院级别、是否村干部、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等10个因素纳入模型,对农村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考察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民间借贷规模的偏效应,比较民间借贷在农户医疗服务利用中到底起了多大作用。
二、研究的数据来源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组成的课题组于2007—2009年对四川省阆中和富顺两个贫困县的农户调查。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遵循分层随机抽样原则,从2个县各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取10个村,每个村整群抽取100户农户进行快速问卷调查,共形成了6054个农户样本。第二阶段,按照事先确定的大病标准和5%的比率,从6054个农户样本中选取家庭有成员患大病的农户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305个大病农户样本。本研究采用的是305个大病农户样本中,2006年患大病而住院治疗的231个患者样本,这231个住院治疗的患者分布在205个农户中。本研究中的大病概念根据以下三个标准界定:第一,农户当年住院治疗费用按家庭劳动力人数平均达到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二,不符合第一条,但是农户当年门诊治疗的费用按家庭劳动力人数平均达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三,不符合上述两条,但是当年因病误工累计超过90天的疾病。凡符合以上三个判定条件中之一者,即定性为“大病”。
(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在有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205个样本农户中,2006年发生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农户有137户,民间借贷发生率为66.83%,户均民间借贷金额为10240元,患者人均民间借贷金额为9110元,患者人均住院天数为17.9天。本研究要纳入模型分析对农户住院医疗费用影响的10个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患者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患者家庭货币收入水平、患者年龄、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患者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患者性别、患者是否村干部等6个解释变量。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农户中,家庭年货币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但他们民间借贷发生率也最高;他们不仅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最多,住院天数也最长。这一部分患者由于家庭收入最高,患大病以后能够向亲戚朋友借到的钱最多,所以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也最多。从住院患者年龄来看,年龄越大的患者住院治疗的比例越高,60岁以上的患者最多,占整个住院患者的三分之一强,但他们民间借贷发生率却最低,人均民间借贷规模也最小。从患者的文化教育程度来看,农村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70%以上的患者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他们的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比教育程度高的患者少,尤其是教育程度为文盲的患者,由于他们主要是年纪较大、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农村老龄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所以他们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最低,但住院时间最长。从患者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来看,三分之二以上患者的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75%;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与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成正比,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大,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就越多。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低于50%的患者住院天数最少,但他们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却最大。相对于女性而言,农村男性对住院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更高,将近三分之二的住院患者为男性;但农村男女患者在住院天数和人均民间借贷规模上差别不大。从住院患者的身份来看,与村干部患者相比,不是村干部的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相对较低,但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较大,住院治疗的天数较少。2.患者家庭的外部保障条件变量。患者家庭外部保障条件包括是否参加新农合和民间借贷规模。新农合属于来自家庭外部的正式保障形式,民间借贷则属于来自家庭外部的非正式保障形式。调查地区住院患者93%都参加了新农合;与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相比,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更高,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更大,住院治疗天数也更多。从民间借贷规模看,农村住院患者中,民间借贷规模在2000—7000元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这一部分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也最高;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与其民间借贷规模成正比,民间借贷规模越大,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越多。3.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特征变量。本文以患者住院的医院级别作为医疗机构特征变量。农村居民中选择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比例最高,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时间也最长。相比较而言,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时间最短,但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却最大。4.患者的疾病特征变量。本文以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作为衡量患者疾病特征的变量。从表1中可见,住院治疗的农村患者中将近70%的人患有慢性病,慢性病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和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均比非慢性病患者高,同时,其住院治疗的天数也比非慢性病患者高。
三、民间借贷在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中作用的计量分析
(一)计量模型
对于民间借贷在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中到底起多大作用,本研究将农村居民的住院治疗天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包括民间借贷规模在内的10个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回归模型构建如下:Y=β0+β1χ1+β2χ2+β3χ3+β4χ4+β5χ5+β6χ6+β7χ7+β8χ8+β9χ9+β10χ10+μ模型中,Y表示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χ1表示患者家庭收入水平,χ2表示患者民间借贷规模,χ3表示患者年龄,χ4表示患者文化教育程度,χ5表示患者就医的医院级别,χ6表示患者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χ7表示患者是否村干部,χ8表示患者性别,χ9表示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χ10表示患者是否参加新农合;βj(j=0,1,2,3,4,5,6,7,8,9,10)为模型的参数,μ为随机误差项,表示其他因素对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所建立的回归模型和231个住院治疗的患者样本数据,利用Stata12统计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所示。1.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分析模型的判定系数R-squared=0.2434,表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10个解释变量能够解释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总变异的24.34%;F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具有显著意义(Prob>F=0.0005),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2.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分析(1)患者个人和家庭特征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系数为正数表明,患者住院天数与其家庭收入水平成正向关系,但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样本地区患者家庭收入水平对其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并不显著。患者住院天数与其年龄大小成反比,患者年龄越大,其住院治疗的天数越少,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患者住院天数在年龄上的差别并不显著。患者文化教育程度对其住院天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为负,表明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与其文化教育程度成负向关系,患者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越少;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缩短3.4天。这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农村地区,年龄越大的居民往往文化程度越低,而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差,住院治疗的时间就会越长。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每提高25个百分点,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增加3.9天。因此,非农就业收入的提高能够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能力和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患者性别与住院天数之间成负向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女性患者住院天数要比男性患者少3.1天,不过,男女性别差异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是否村干部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也不显著。(2)家庭的外部保障条件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对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十分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规模每增加5000元,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就能够延长3.4天。民间借贷在帮助农户抵御大病风险,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是否参加新农合这一解释变量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这表明新农合在实施初期对农村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不够,发挥的作用有限。造成新农合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作用不显著的主要原因,一是补偿水平偏低,调查地区当年住院治疗的患者从新农合得到的医疗费报销补偿金额占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仅为20.04%;二是参加了新农合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农村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报销补偿。调查地区当年住院治疗的231个患者中,有100个患者住院费用没有得到报销补偿。(3)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特征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患者住院天数的多少与提高医疗服务的医院级别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医院级别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患者住院的医院每提高一个级别,患者住院的天数将会增加2.5天。这是因为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医院级别越高,说明患者所患疾病越严重,治疗难度越大,所以住院治疗的时间也会越长。同时也反映出农村居民对健康的需求程度。(4)患者的疾病特征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表2中的数据表明,是否患有慢性病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不显著,患者住院天数不会因为是否患有慢性病而有差别。
3.模型标准回归系数分析
在10个解释变量中,只有民间借贷规模、患者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医院级别等4个解释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较大,它们的标准回归系数绝对值分别为0.2809、0.1533、0.1405、0.1218,其他解释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绝对值较小。其中,民间借贷规模的标准回归系数的绝对值(0.2809)最大,这表明在农村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因素中,民间借贷规模对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作用和影响最大。因此,民间借贷规模对农村患者住院医疗服务利用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民间借贷成为了社会企业在当前阶段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但是从民间借贷方面的民事立法来看,存在的冲突与缺陷还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来进行完善与修复。当前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立法在概念方面的模糊不清让民间借贷的法律管制面对着较多困难,在适度保护原则基础上,民间借贷方面的民事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正确的认识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一)推动民法典颁布施行进程
在民权的保障、人民与国家利益的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中,民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则是为了确保民法现实作用的充分发挥。当前我国在1986年进行颁布和施行的《民法通则》在内容方面过于简单,并且一些条款已经难以与时展向适应,所以推动民法典颁布施行进程,对于为各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以及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完善都具备着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在200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但是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之路仍旧需要做出众多努力,如职业立法者队伍的建设以及对多方利益的协调等,这些为的存在让我国所具有的民法体系仍旧欠缺完整性。毫无疑问的是,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将会体现出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会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以及经济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对民间借贷进行专门立法
我国所存在的民间借贷现象逐渐被许多社会企业采用并被社会大众熟知,所以将民间借贷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当中并通过专门立法对民间借贷现象进行制约是十分必要的。在此过程中,对民间借贷开展专门立法对于合法借贷人员权益的维护以及民间借贷发展的规范化具有着重要意义。在民间借贷方面进行专门的立法能够使民法具备更好的操作性、实践性以及针对性,使民法体现出对我国民间借贷现象的适应性。当前如何推动民间借贷的良好发展以及如何实现民间借贷法制化与规范化是我国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当前的学界更加倾向于针对民间借贷现象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来对相关事件以及案例进行处理,我国人民银行业通过开展调研工作来为正式立法提供依据。在民间借贷的立法工作中,不仅要在对我国国情作出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作出正确的处理,同时有必要严格现实民间借贷渠道、借贷对象以及管理范围,从而给你个号的规避因民间借贷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另外,在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对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经验作出借鉴。
(三)对民间借贷现象中的经济类犯罪进行防范
民间借贷现象中经济类犯罪的防范应当强调对民法的运用,而不能单纯依靠刑法来对民间借贷进行压制,这主要是因为单纯的依靠刑法来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不仅制约了民法所具有的社会调解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凸显了重刑酷压等刑法功能,这并不鲤鱼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以及社会效果的发挥。因此,在民间借贷现象中的经济类犯罪管控中要从强调刑法作用的发挥专项刑法与民法以及调节的结合。对于严重的经济类犯罪则应当转交给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开展侦办,而对于具有合法原因但是却暂时欠缺还债能力的现象则应当以民法为依据进行惩处与警告,同时有必要开展教育与调节。对于违法借贷以及虚假诉讼等现象则有必要对惩罚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对借贷合同该内容以及形式作出规范的基础上避免给犯罪行为留出空间。民间借贷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责任体系的构建需要从刑事、民事以及行政多个方面作出考虑通过完善,通过完善其中的具体条文以及对民间借贷与刑法中存在的高利贷行为作为严格界定来在源头上对经济类犯罪进行扼制。
二、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