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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学者均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经济学家Schumpeter(1912)首先提出了信用创造论,他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专门分析了信用与资本形成过程,将信用创造论置于他的“创新理论”中,即通过信用扩张创造资本,实现创新。此外,他还系统地研究和论证了货币、信贷、利率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影响,认为那些功能齐全的银行可以通过判断和支持那些具有创新生产发展能力的企业家的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而Curley(1960)等则从商业银行系统角度,研究了银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GoldSmith(1969)的研究指出金融机构在墨西哥快速工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King,Levine(1993)等以Sehumpeter为基础,提出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方法,如选择创新企业和项目、增加信贷投入、分散金融风险、披露预期利润等。Stulz(2000)认为,通过对创新项目的监控,银行能够较可靠地根据项目进展及其资金需求情况来为创新项目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因此银行在为需要分阶段融资的创新活动提供外部融资方面更为有效。以上学者的研究集中于银行系统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国外也有学者研究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作用,Saint—Pau(l1992)从金融市场风险角度出发,提出了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方式,如鼓励和支持那些发展潜力较大的经济主体使用生产率较高但具有一定风险的生产技术,从而有效推动其技术进步,提升其经济利润。Kortum和Lemer(2000)通过调查法进行了相关研究分析,他们选取了美国20个产业1965-1992年的生产数据,系统地分析和考察了风险投资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其研究结果表明,在某一产业中,风险资本投入量与专利数量呈正相关性,即在一定情况下,专利数量会随着风险资本的增加而上升,其效应是普通R&D的3.1倍。Hellmann和Pur(l2000)选取了美国173个高新技术创业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产品市场策略和企业的融资策略为重点,研究了风险投资与产品上市周期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风险投资的介入极大地减少了产品上市的时间,对创业者而言更是如此。Romain和Pottelsberghe(2004)则认为与大公司的R&D相比,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和融资两种渠道拉动经济增长。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站在资本市场的立场上,系统地分析和研究了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RobertE.Hal(l2001)、PatrickBohon、XavierFreixas(2000)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资本市场便利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促进了科技创新的发展。ThomasHellmann、ManjuPur(i2000)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资本市场推动着科技创新的产业化。世界银行在2001年进行了一项专业研究,即《金融与增长:动荡条件下的政策选择》,这项研究进一步证实了金融对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Chou(2001)等研究了一定时期内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即金融创新可以极大地提升生产率,加速科技创新。佩蕾丝则在其《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一书中提到了人类史上的几次科技革命,他认为在科技革命成果的转化过程中,金融发展和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金融资本对于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2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融资环境问题融资渠道窄、融资限制条件多、融资成本高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小企业在国家银行贷款的比重仅为222.5%,这与其实际经济贡献量严重不符。融资环境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决定着其实际融资成效。我国现行的市场化金融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当前,很多大型商业银行将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其主要融资服务对象,积极为其提供发展资金,以推动其发展壮大。而中小企业受自身限制,一般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技术能力薄弱,还款周期较长。因此,银行出于自身经营安全考虑,往往不愿为其提供融资服务。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融资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还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以保障其健康长效发展。在此方面,日本具有丰富的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目前,日本共有五家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贷款条件和限制较少,受到了企业的一致欢迎和好评。此外,日本在政府的主持和支持下还成立了专业的担保机构,积极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增加了中小企业从私人银行融资的机会。
2.2融资渠道问题当前,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其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其实际融资需求。创业板市场现在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总体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交易主体不活跃,严重影响了上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受场外市场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限制,我国的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层次较少,难以为处于成长时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
3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对策
3.1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创新机制可以有效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企业高速发展,提升其科技水平。针对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特点,我国可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科学的解决策略。此外,我国还可以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体制创新,提高其金融风险承受能力和应急能力,简化融资流程,提升中小企业的满意度。另外,银行还可以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企业的风险特点、融资需求、融资能力进行金融产品开发,设计和推出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我国还要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采用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贷款。
3.2积极拓宽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金融机制可以立足其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其融资结构,科学设置其科技创新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其工作效率,力求为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尝试将信托投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完善的科技创新融资体系,制定综合金融流程服务“一站式”制度。那些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其信息服务和承销便利,设立专业化融资信息平台,以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此外,政府部门应重视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稳定的地区经济发展融资环境,密切经济和科技发展间的关系,成立一批服务功能完善的社会金融中介机构。信用担保体系是创新活动和科技产业化的另外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企业的信用情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担保机构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作为沟通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使两者之间的利益重叠,因此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4总结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广东在财政科技投入和银行科技信贷结合、科技金融与科技资本市场结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尝试和创新,形成了科技与金融互动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条有广东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广东省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保持逐年稳定增长,财政科技拨款额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力度加大,R&D经费投入强度进一步提高。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上,2008与2010年广东均排名全国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6%。另外,广东省除拟设立2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海洋科技等产业外,自2009年开始,广东省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超过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广东省科技企业积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信保易专项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其次,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多,目前广东省共有创业投资机构28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3500亿。第三,科技资本市场正在完善,目前广东已构建了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所在内的OTC市场正在探索中前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债务性融资市场则相对滞后,目前仅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截至2013年6月份,辖区共有上市公司184家,总市值1.1万亿元,分别较2006年底增长1.3倍和3.18倍;证券公司5家,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1027亿元和387亿元,分别比2006年底增长1.32倍和5.62倍;期货公司11家,期货营业部88家,较2006年底增长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规模达3510亿份,较2006年底增长4.25倍。第四,科技贷款市场已形成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政策性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和民间金融科技贷款共同发展的局面。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广东省合作,由广东省拨出1亿元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国开行将在五年内配套180亿元风险贷款用于科技企业。第五,科技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发展科技保险,试行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产品的保险已经逐渐开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针对惠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而针对科技活动的保险和针对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险则仍未有相关产品或案例出现。第六,科技金融环境基本上有效、开放的运行。目前,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省展开,担保体系建设也在有效开展,针对企业管理人士的培训也开始逐步推进。挂牌在番禺节能科技园的广东省科技金融聚集区,是广东为加强科技金融环境建设的新举措。
(二)存在问题尽管广东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够大,所取成就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广东省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政策机制及效益评估方面的成效还不能满足广东科技企业技术升级和经济转型对金融的需求。广东科技金融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1.思想意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首先,很多人认为科技金融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因此,坐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不理。其次,还有观点认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缺失、生命周期短这两个固有特点,政府必须全额出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完全不引导,不监管,大量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将很难生存下来;而另一方面,我们在一些地市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为风投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手段,因此积极成立风司;结果是:风投由于趋利避险本性都盯着上市企业,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钱;担保公司不搞担保,搞高利贷,地下钱庄;真正需要钱的中小企业仍然贷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顶层设计科技金融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利益,必须规划各参与方的参与模式。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担保等各参与方应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在什么阶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银行如何在现有体制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保险机构应怎样配合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顶层进行设计。3.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亟待构建市场上有大量的处于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融不到资,而同时又有大量的各种资本在寻求出路,引起错位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企业、政府、机构都需要一个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而缺乏科学可行的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应的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评价系统是构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障碍。4.科技金融培训机制有待于分层次全面展开产业链要完整,需要创新链支撑,创新链要完整,需要资金链支撑,资金链要完整,需要熟悉资金运作过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往往都是企业开发人员,他们专注于技术研发,而不擅长营销、融资等商业模式;金融界人员不懂产业链,不懂科技规律,不懂知识产权,因此不敢放贷。这种困境彰显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应从人才培养上开始,金融人才应先了解产业链、创新链、才能开始去从事金融;而企业技术人员同时又是管理人员的应加强企业融资、营销等商业技能。
二、促进广东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它的大力发展依赖于各参与方的主观积极性。随着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的金融强省战略,而科技金融也晋升为广东要大力发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笔者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必须形成两个方向的合力,即横向层次的合力和纵向层次的合力在同一层面上,要通过协调机制、联席会制度等组织方式,充分调动科技厅、金融办、发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性,让他们意识到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导并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要加大对科技企业关于投融资信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础上,各参与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规范,监督有效的纵向同心协力模式;应明确目标、使命,运行机制,行动纲领。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个案,需尽快沉淀为机制,这样才能满足大规模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有的实践表明,在科技金融发展的第一阶段,政府应责无旁贷,也要当仁不让地发挥绝对主导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让,结果就是互相之间做做样子。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政府应在以下层面有所作为。首先,由政府全额出资扩大种子基金规模;条件成熟后再扩充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的民间、风投资本进入;根据实施效果再审时度势规划新型全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在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方面的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其次,为银行准备风险准备金,为银行、担保机构提供工作补贴。第三,为企业分担责任,降低企业费用支出,搭建贴息平台。第四,当科技金融工作进入轨道后,政府应将工作重心转向完善监督机制上,这也是政府最应该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台阶,就容易形成一窝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须有效的监督、控制并引领发展势头。第五,科技金融发展中政府职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为必须懂得适可而止,准确把握范围与力度,这样才能发挥正面推进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滞。
(二)完成科技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历史使命和基本目标是科技金融顶层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按照金融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化的本质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从金融机构体系、中介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政府组织体系和管理监督体系5个方面完成顶层设计。具体改革途径和相应举措呼之欲出:大胆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鼓励多层次债券市场包括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对冲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发展,激发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导基金的辐射功能,降低科技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大胆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大幅精简流程。
(三)尽快搭建功能齐备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应尽早组织统计、银行、企业等相关领域专家确定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搭建一个能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机构投资状况、政府专项基金政策、创新创业项目等信息资源的平台。平台应以构建金融机构信息和金融产品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概况数据库、担保机构担保信息数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为基础,以提供贷款、担保、科技保险、风险投资、股权转让、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务为核心,以银行、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融资为主要服务对象;然后逐渐扩展开发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业成长潜力评价机制和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可持续开发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等建立评价机制,有利于筛选并挖掘最有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另外,企业信用关乎一个企业的融资效率甚至企业的发展,因此应优先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评级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继续完善多种类、多层次资本市场协作机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需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体系应由政府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构成;也可以尝试建立风险池或建立风险准备金模式,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规划建立科技支行。农行江苏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专运作”的独特模式值得广东借鉴。所谓“四新”即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新金融模式、服务新企业和研发新产品;所谓“五专”即成立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订专业流程、设立专项补偿。
江苏科技金融产品供求适应程度的调研分析
调查样本选取与评价方法为了获得现实数据,课题组于2012年3月到5月在江苏省内选择140家样本科技型企业和60家样本金融机构,采取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67份,其中有效问卷152份。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量表法(LikertScales),问卷中每个小题给出备选答案,将重要程度分为6个等级,其中5是最为重要原因,4是比较重要原因,3是一般重要原因,2是一般原因,1是不重要原因,0是不是原因。将普遍程度分为5个等级,最普遍为4,比较普遍为3,一般普遍为2,较少为1,没有为0。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打“√”。假设发放n份问卷,回收k份,令zij表示被调查者j对重要程度或者原因i的判断值,j=1,2,...,k。则原因或普及程度i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z—i=∑kj=1zi,j/k,σzi=∑kj=1(zi,j-z—i)2/(k-1槡)。科技型企业对科技金融产品的运用如表1所示,被调查企业使用的比较普遍的科技金融产品有:科技贷款、创业投资、政府财政支持;使用的一般普遍的产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而对天使投资、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创业板和中小板等科技金融产品企业的使用较少。江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大多数科技型企业还处于初创、成长阶段,普遍存在融资需求,其中融资缺口在100~500万元的最为普遍,融资缺口在100万以下和介于500~1000万元的比较普遍。由于融资缺口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和所有者再投入,以科技银行、创业风险投资为主的科技金融产品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仍比较有限,企业融资困境未得到根本改善。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见表2),企业信用评估水平较低且物质担保匮乏、创业投资发展程度不够、担保体系不发达、银行缺乏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是造成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比较重要原因;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太大、投资者对企业项目不太熟悉、天使投资发展程度不够、科技保险创新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为一般重要原因。
江苏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与科技融资需求的适应能力评判
科技金融产品基本满足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大致会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最后进入衰退期,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差异较大,因而每一个成长周期都有其特殊的融资需求。目前,江苏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能基本考虑到不同阶段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科技金融产品供给(见表3)[2]能基本满足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科技贷款、创业投资、政府财政支持得到比较普遍的应用近年来,江苏省在完善各项科技金融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10年科技投入达到840亿元,2011年突破1000亿元。科技支行在全省各地积极设立,为科技贷款创新提供更好的平台。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丰富多样,既有科技贷款抵押物的创新,如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理股权质押贷款等,又有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独特产品,如“创业一站通”、“科技之星”、“科贷通”等,较好地适应了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需求。与此同时,创业投资积极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其资本来源由最初的政府出资为主,逐步发展到企业、民间及外资的多渠道投入。截至2011年底,全省创投机构数量已达280多家,资金规模逾400亿元,累计投资项目1292项,实际投资149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债券、科技保险、科技担保逐渐拓宽应用范围2007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包括政府主导型、券商培育型、信托保险公司型、商业银行型及民营型的私人股权投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积极支持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债券的应用范围逐渐拓展。2010年9月,江苏省首单中小企业募集票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10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正式发行。截至2011年,全省共发行4期集合票据,共为15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募集资金12.1亿元。科技保险积极迎合科技型企业需求,自试点以来,险种涵盖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软件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产品责任险、环境污染保险、专利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基本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3]。此外,科技担保产品与科技贷款产品相结合,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能力。天使投资、创业板和中小板等融资方式的作用逐渐显现随着创业、创新环境日益优化,天使投资人队伍持续壮大,天使投资的网络不断完善,天使投资家和创业者间逐渐架起互通有无、畅通无阻的投资渠道,使得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同时,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也成为江苏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平台。目前,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超过75%,在创业板市场正式上市的公司数达近30家,位居全国榜首,创业板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在逐渐显现。z科技贷款产品尚不能满足科技融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科技贷款产品额度小、期限短、成本高,限制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科技贷款额度大多在500万元以下,且大多数为短期。利率也至少比基准利率高1百分点,融资成本较高。二是科技贷款的抵押担保不符合科技型企业需求。银行出于评估技术专业性不足和安全性考虑,接受的抵押品仍局限于有形资产,对动产和知识产权的质押限制较多,而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期的投入往往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物化抵押品十分缺乏,这极大地降低了其直接向银行融资的成功率。因此,尽管目前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总体规模有所增长,但由于一般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非常少,使得科技型企业在高技术开发立项上受到限制,甚至大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也难以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创业投资规模小,推动科技创新动力不足虽然创业投资发展较为迅速,但其对科技型企业支持作用有限。一方面,创业投资规模偏小,投资方向有待调整。2001—2010年间江苏实现的创业投资额仅为10.4亿美元,远小于京沪两地的投资额,且投资主要集中于初创期,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比例不高,甚至部分创投资金流向股票、房地产等市场。另一方面,创业投资活力不够、退出机制不健全。合理的高收益难以变现,投资也难以流动进行再投资,这些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也使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缓慢,最终影响到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步履维艰虽然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逐渐开始放开,但2012年12月第6期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直接上市融资仍然存在不少障碍。就股票市场而言,无论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门槛仍然偏高,而且时间长、费用高,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极为迫切;并且部分科技型企业尚不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经营管理不规范,无法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与此同时,科技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在债券结构上,国债仍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债市场相对弱小,而科技债券更是刚刚起步;在发行条件上,对科技型企业的限制过多,使得发行主体仍局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债券品种上,仍以中长期债券为主,短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很少,特别是缺乏有助创新型企业融资的高新技术债券和垃圾债券[4],凡此种种表明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空间仍然十分狭小。4科技保险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产品创新有待提高科技保险业务试点以来,引起了科技型企业的关注,然而由于是新生事物,科技保险的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还较低,实际承保的企业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险业对科技风险的认识、风险管理工具的掌握及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以致目前科技保险保障范围相对需求而言仍较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险种少。另一方面,是科技型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及需求不足,对科技保险产品缺乏应有的认识,导致企业怠于使用科技保险产品。政府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科技融资支持体系不完善目前,在江苏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中,政府各职能部门间自成体系、条块分割,导致了部门间的信息相对封闭。科技担保平台、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估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和信息服务平台结合不紧密,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应有的资源共享作用。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财政引导基金能力有限,税收政策向科技型企业倾斜不足。此外,科技担保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健全。这些都使得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