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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马丁·怀特 英国学派 现实主义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是二战后英国逐渐衍生发展起来的一支独具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学派,其生长历程独立于美国主流学派之外,是美国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之外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查尔斯·曼宁(Charles Manning)、马丁·怀特(Martin 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亚当·沃森(Adam Watson)、约翰·文森特(R. J. Vincent),以及巴里·布赞(Barry Buzan)等。在英国学派创建历史上,马丁·怀特是一位极其关键的人物,被称之为英国学派的“教父”,提出的“国际理论”三个传统的论述,是英国学派最具有原创意义的思想和重要的思想基础。但是,怀特的思想中一直具有现实主义的成分,本文试图从怀特的早年现实主义思想入手,进而分析其现实主义思想与美国学派现实主义的异同。
一、马丁·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影响
马丁·怀特于1913年生于英国布莱顿,早年就读于牛津大学,后供职于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1946年完成了具有强烈现实主义风格的作品《权力政治》,此后提出了著名的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统的分析模式。怀特的思想较为复杂,且前后变化较大,由早期的现实主义者变为理性主义者,甚至有学者认为怀特是一个“谜”。1939年爱德华·卡尔(EdwardCarr)的《二十年危机》出版,怀特并不赞同其中将国际政治分为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做法,认为两分法的根本缺陷是将所有的国际政治思想简单地分为对立和矛盾的两部分,这种不完全的划分方法易使国际政治理论研究陷入缺失的境地之中。在卡尔的基础之上,怀特将国际关系理论归纳为现实主义(Real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Revolutionism)三大传统,并认为国际关系应当是这三大传统间的对话。其中,现实主义意指“马基雅维利主义”,强调无政府状态、权力政治,认为冲突是国家之间的固有关系;理性主义意指“格劳秀斯主义”,强调理性原则、国际对话,重视均势和国际法的作用,认为国际关系中不仅有冲突,而且还有合作;革命主义意指“康德主义”,注重人的关系、国际社会和“国际大家庭”的作用。怀特指出,三大传统彼此间相互影响,其中,理性主义影响革命主义和现实主义、现实主义影响革命主义是两大发展趋势。
怀特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发展的开拓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对英国学派的形成和建设的关键作用;其二是促成了英国学派学术传统的形成。体现在国际关系思想三大传统的分析模式几乎贯穿于学派的发展进程、国家体系的研究开创了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研究传统、坚持历史——哲学研究方法被该学派其他学者所继承,成为英国学派方法论的重要特色。
二、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
马丁·怀特国际关系思想的形成与他本人的经历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怀特早年的论著,特别是《权力政治》,表现出一种与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的思想风格相近的现实主义特征,属于传统现实主义。二战之前,怀特是一个基督教和平主义者,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残酷现实使得怀特对国际关系的思考有了明显的现实主义成分,开始否认国际关系中存在着“进步”的倾向,认为国际关系属于重复和循环的领域,这在《权力政治》得以清晰体现。
在《权力政治》中,怀特用绝大部分篇幅来论述国家、支配性大国、大国、国际革命、国际无政府状态、均势、战争与干涉,指出国际关系的实质以及反映这种实质的根本的、持久的特点。其对权力政治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国际政治的实质就是权力政治;(2)国际关系的核心是国家的生存;(3)战争是国际政治的常态;(4)均势是权力政治的基本准则。这表现出一种与卡尔、摩根索、凯南等人既相同又相异的现实主义思想。正如赫德利·布尔所指出的:“卡尔的现实主义是以批判乌托邦主义为目标的;摩根索的现实主义是一套关于国家目标的系统理论;凯南则试图批判道德主义并为决策者提供指导;怀特的现实主义则是松散的,他反对进步观,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与其他现实主义者相比,怀特的权力政治思想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悲观主义情绪,将世俗的悲观主义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相结合,并以此作为其理论的基础。基督教悲观主义是联系怀特信仰和现实主义思想的桥梁。怀特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罪恶的,而政治无关乎美德,人性中不道德因素是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唯一原因,有缺陷的创造者创造出的国际体系不可避免存在缺陷。怀特现实主义思想的另一条重要哲学基础是他的反对历史进步观。他不相信人们能够远离权力政治,认为不大可能建立一个更加和平、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这种悲观主义思想贯穿于怀特的一生;直到20世纪60年代,怀特还表示,世界不会从权力政治向一种新的更好的国际秩序转变。
三、马丁·怀特的现实主义思想与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相似之处
首先,国家中心主义色彩浓厚。同现实主义学派一样,怀特具有国家中心主义倾向,早期的怀特更是十分重视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权力政治》体现出古典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主权国家,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等。虽然怀特后来从现实主义者变成了理性主义者,但其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因素一直存在。
其次,理论起点为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怀特认为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这种观点与现实主义相同。怀特将国际无政府状态看作是战争的根本原因,由于无政府状态缺乏共同领导,各个国家认为维护强权比福祉更为重要,因此国际政治是权力政治,形成了英国学者赫伯特·巴特菲尔德所说的在国际政治中“绝对尴尬和处境亦即无法减轻的困境”,美国现实主义学者约翰·赫茨(JohnHertz)则把它表述为“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这一概念后来为人们所广为使用。
再次,强调大国的特殊作用。怀特将现实主义者关注的“均势”、“战争”以及“大国关系”等均列为有助于国际秩序维持的国际制度,认为大国扮演着维持体系秩序‘管理者’的角色,更多地决定了国家体系的运行规则。国际联盟和联合国是“假制度”,国际社会中具有真正作用的制度是联盟、外交、战争等。外交是谈判的机制,联盟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机制,战争则是最终解决争端的机制。从体系的角度来看,战争是维持或调整体系秩序和结构的秩序,如果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或权利分配受到挑战,它可以通过武力来维持并恢复现状。
最后,国家利益的界定相近。新现实主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的权威机构可以确保各国的安全,所以国家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自身安全。怀特亦强调一国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认为在诸多国家利益中,安全是首要的,一旦安全遭到破坏,所有更高的政治目标都将淹没在自我保存的斗争中。各国将追求自身至关重要利益而放弃共同利益。
(二)同美国学派现实主义思想的不同之处
首先,对无政府状态假设的认识不同。华尔兹认为国际体系是自助体系,国家不得不推行权力政治,以军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安全,导致安全困境出现。只要无政府状态继续存在,国家之间就不可避免会发生战争,体现出现实主义的悲观主义倾向。与此不同,英国学派认为无政府状态并非等同于无秩序,而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秩序。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主权国家可以为了某些共同的目标组成一个社会,限制自己的行为、进行相互合作,即为“无政府的社会”。在其中,自助并不必然导致安全困境,而是国家努力使得国际社会中的规则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学派相比于现实主义更为乐观。
关键词:国家形象;综合实力;软实力
随着国际政治研究的日趋成熟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学术界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研究逐渐发生了转变: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从以往对国家、政府间组织的研究扩展到非政府组织间的研究,以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不断增多;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学者从以往对传统政治、军事的关注逐渐扩展为对环境、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研究;学界对外交领域的研究也进一步扩展,由以往只关注政府间外交即官方外交,逐渐扩大到关注民间外交、公共外交等领域。
基于这些国际政治研究方面的变化,对“国家形象”一词的研究开始不断受到学界的关注。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①因此,国家形象的研究对我国“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一般而言,国外学术界对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被看成是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以及军队形象是西方国家研究的一个角度,但分析较为简单,主要体现为政治军事著作中的零星思想和只言片语。工业革命后,国家形象的研究开始凸显,但其目的主要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合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通过国家形象的塑造为战争做宣传,但尚未形成体系。信息技术革命悄然兴起后,国家形象作为开始被学者广泛关注,并且随着国际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国际政治学角度研究国家形象。②在国际政治方面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上秉承了4种研究路径③:
其一,现实主义“软实力”研究路径。西方大量政治哲学家认为,威望、声誉(reputation)即指“国家形象”,声望因素往往是产生冲突的动机之一。二战后,声望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安全领域,麦尔瑟在《声望与国际政治》一书中试图解决威慑论的核心问题――即在危机关头,坚定的声誉是否真正奏效。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声誉的关注逐渐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学者们试图运用声誉这一工具,分析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地区一体化等问题。
其二,建构主义研究路径。肯尼斯・布尔丁(K.E.Boulding)在此方面首开先河。他认为,人们是在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价值观念下塑造国家形象,即使同一个国家,在持不同价值观念的媒体的“刻刀”下会形成截然不同的国家形象,他强调了价值体系在国家形象形成中的重要性,拓宽了国家形象问题的研究视角。
其三,国际政治心理学研究路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从心理学角度对国家形象形成的根源和不同国家形象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认为,在两国关系中,目标的一致性、相对实力(能力)和相对的文化地位是形象形成的三个结构性因素。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两国关系中存在着敌人形象、盟友形象、依赖形象、屠夫形象和帝国形象等五种相互认知。不同的形象认知影响一国对另一国的政策取向。
其四,公共关系的研究路径。在国际公共关系框架内研究国家形象,其中涉及国际公关活动、国际媒体探讨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迈克尔・昆兹克(MichaelKuncz-ik)1997年编著出版的《国家形象与国际公共关系》是该领域的第一本权威著作。
二、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处于无意识的自发阶段,除了个别研究和著作中提到国家形象的观点外,基本查找不到相关理论研究。90年代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使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舞台的中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大量“中国”、“中国崩溃论”等理论的引进以及为了回应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中国学术界开始对“国家形象”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在中国知网中,关于国家形象研究论文共920篇,实际有用论文809篇。通过统计,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包括6个领域:即,从文化的角度、哲学视角、传播学的视角、国际政治视角、国内政治视角、经济角度以及从符号学、解释学等其他角度研究国家形象。
从数量对比上不难看出,国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播学视角、政治视角和文化视角,其他方面的研究视角略有涉及,但并非学者研究主流。
由于本论文主要涉及传媒和国际政治领域研究,故对这两个领域中以往学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进行综述,主要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公共外交和媒体传播策略三个角度。
(一)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在对国家形象的界定上,学术界基本具有一致意见,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综合实力的表现。具体而言,管文虎等一批学者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国家的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的各项活动及其成果所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国家形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凝聚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④孙有中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对该国政治(包括政府信誉、外交能力与军事准备等)、经济(包括金融实力、财政实力、产品特色与质量、国民收入等)、社会(包括社会凝聚力、安全与稳定、国民士气、民族性格等)、文化(包括科技实力、教育水平、文化遗产、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与地理(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等方面状况的认识与评价。⑤
从国家形象定位及构建角度,管文虎(1999)是国内最早比较详细论述国家形象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指出,中国的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⑥刘明对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定位的核心要素做出了一般性概括,探讨了如何准确定位、构建精致化的国家形象。陈生洛(2007)指出中国大学生心中韩国正面的国家形象,反映了其内心深处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以及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在自己的国土上不断流失的无奈和伤感。
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王红英运用“博弈理论”,提出了中国国家形象建设和外交政策的相关机制――外部的社会回报和社会惩罚。邓超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国际传播、外交政策以及国家内部情况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⑦从现实主义“软实力”的角度,张锰(2008)提出国家形象可以从本源、表象、途径三个方面来理解,本源性是国家形象的基础,表象性是国家形象的推动力,传媒是国家形象的表现途径。⑧陈正良(2008)在分析国家形象内涵及国家形象塑造的意义、中国国家形象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塑造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增强中国魅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二)公共外交角度。从这一角度对国家形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多从公共外交政策制定的角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参考,政治化倾向较为明显。王义桅、唐小松等致力于美国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影响的研究,从提升国家形象的策略角度上,对中国国家形象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和方式。赵玉霞(2007),冷战后中国对外宣传积极向公共外交转变,并初步建立起公共外交体系,中国公共外交已在多领域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的塑造,才能树立真实全面的中国形象,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服务中国崛起。⑨
(三)媒体传播策略角度。国内学者从传媒角度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形象传播现状、传媒理论和报纸研究三个方面。徐小鸽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新闻流动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是一国在他国新闻媒介的新闻言论报道中所呈现的形象。”⑩刘继南、何辉等把国家形象界定为:“在物质本源基础之上,人们经由各种媒介,对一国家产生的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总体感知。”从传媒理论角度,程曼丽(2008)从议程设置角度提出中国的国家形象(即外部公众对中国的印象)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介所设置的,其中充满了“固定的成见”,中国要想突破西方国家既有的认知、评价藩篱,就必须参与到国际舆论的议程设置中去。⑾从以具体媒体对国家形象塑造角度,张玉(2007)以《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为例,运用内容分析和定量研究的方法,指出日本媒体关于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形象。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家形象相关论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学者对国家形象的关注涉及多个角度,程度正在不断加深,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形象的研究上仍然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涉及的角度并不全面,例如对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的国家形象塑造研究非常有限,且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为定性研究,这就造成研究方法单一,多是零散的、缺乏理论的简单归纳,无法向读者呈现一个完整、系统的国家形象图谱。
[注释]
①BouldingK.E:NationalImagesandInternationalSystems[J],JournalofConflictResolution,1959(3):P119-131.
②袁赛男:《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12卷第6期.
③杜雁芸:《国家形象的内涵及中国国家形象塑造》,《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71期.
④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⑤孙有中:《国家形象的内涵及其功能》,《国际论坛》2002年第16期.
⑥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⑦邓超:《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国家形象塑造》,《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第1期.
⑧张锰:《软实力理论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大视野》2008年第7期.
⑨赵玉霞:《论中国公共外交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暨南大学》2007年第1期.
⑩徐小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国家形象问题》,《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2版.
⑩程曼丽:《论“议程设置”在国家形象塑造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45.
[参考文献]
[1]段鹏:《国家形象建构中的传播策略》,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刘继南、何辉:《中国形象――中国国家形象的国际传播现状与对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版.
关键词:“安全困境” 现实主义 理想主义 新自由主义 化解
作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焦点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关系、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国际关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 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power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power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 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 power 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 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 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 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一、由内而外的研究路径:国家为中心
国际政治学是研究权力及其分布的学科。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因素(财富)是权力的重要来源,国家力量是国家富裕的必要条件。因此,把政治和经济结合在一起研究的动力,是对权力来源和运用的分析。从本质上看,国际政治经济学考察的就是权力和财富之间的互动。
美国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罗伯特吉尔平认为,二者互动的内在机制可以归纳为回答三方面的问题[1]:首先是市场经济增长的政治根源及作用;其次是经济变化和政治变化之间的关系;最后,国际市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与吉尔平相似,英国学派的苏珊斯特兰奇也对权力的结构作出了解释[2]。她认为,国际社会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是传统权力政治的范畴,结构性权力由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种结构组成。这是斯特兰奇对财富与权力转化模式的探索。
早期的IPE代表理论[3]包括:相互依存论、霸权稳定论和依附理论。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复合相互依存理论”[4]通过“敏感性”和“脆弱性”两个概念,突破了纯粹的经济自由主义领域,把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初步探讨了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金德尔伯格[5]和吉尔平所主张的霸权稳定论,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涉及财富与权力的转换关系,但是这种理论作为早期IPE的探索,把经济现象纳入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中,为政治与经济在学科上的统一做出了努力。基欧汉的后霸权合作论引入了国际机制的研究视角,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依附论研究市场经济在国际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则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搭建了桥梁。不过,依附论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静态的理论模型上,对世界经济体系中各国经济地位的变更无法给出合理的答案;同样,这一理论也无法让人信服地理解财富和权力转换的途径和因果关系。
通过以上简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早期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理论,主要目的是从政治和经济互动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中仅靠政治学无法解释的现象。但是,由于传统国际政治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学的痕迹,落入以国家为中心、由内而外的研究思路中。
因此,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把国家视为统一、抽象的变量。政治学研究对象中的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处于单元层次的变量[6]。无论是现实主义者或者自由主义者,都以国家利益为分析对象。他们假定,国家中不同阶层和社会团体的成员,对国家利益的认同是一致的。因此,在传统政治学的分析方法中,国家是统一的整体。即使是肯尼斯华尔兹本人,也无法要求研究者区分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的不同变量,更不可能继续对国家内部的不同政治层次进行区分,
(2)国家是国内政治经济变革的唯一决定者。传统政治学认为,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国家间的关系几乎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受到这一思路的影响,学者们更多地把注意力依旧集中在国内政策、条件变化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影响上。
(3)世界经济体系结构基本稳固,一个国家在这个体系中的国际分工决定了它在体系中的位置。各国政府通过刺激需求的政策和福利计划,可以满足本国选民的需求,并促进国内充分就业,同时无须放弃对稳定国际经济所承担的义务。国内经济自主和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准则之间协调一致,是国际政治和经济体系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至少到20世纪60年代末,各国基本上可以部分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管理政策[7]。
但是,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极大地挑战了这一时期的IPE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管理政策的情况受到了挑战。商品、货币和资本频繁的流动,使得国内和国际越来越难以截然分开,社会对政府要求提高,各国政府政策的自主程度开始下降,各国经济的类似性不断增加。“几乎在每一个国家,公众和私人的需求远远比国家满足这些需求的经济能力增长得快”[8]。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本属于各国内部的经济管理事务,越来越被暴露到外部世界面前。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研究范式,越来越受到国际范畴内新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挑战。而越来越多的学者也逐渐发现,即使是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受到外部力量影响的速度不同,在政策立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在此基础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开始出现了由外而内的逆转。
二、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不能忽视国际经济环境对国内政治经济的影响。彼得卡赞斯坦( Peter Katzenstein)在《国际关系和国内结构: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9]中认为,国际关系的内部化和国内结构的外部化在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中有同等重要性。而最突出的研究成果当数彼得古勒维奇( Peter Gourevitch) 。他提出的“颠倒的第二种意向”,突破了传统国际政治领域视国家为单一行为体的研究模式,指出了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的中介环节,从而奠定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思路由外而内转型的基础。
不过,卡赞斯坦、古勒维奇等的探索直到80年代后期才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最终在9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主流,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关系其他领域的研究。如今的国际经济学者认为:“如果不抓住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之间联系的性质以及这些联系的变化,我们不能理解国家内部的政治”[10]。
国际政治经济学逆向的探索未能立即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尽管IPE的兴起是为了把现实主义抽象掉的经济变量和非国家行为体重新纳入到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中,但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国际关系的研究依然以现实主义为主导,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也不能例外,无论是吉尔平或是斯特兰奇,都是现实主义学者。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注意力,依旧集中在解释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上。霸权稳定论、相互依存理论和依附理论,都以全球市场与民族国家处于紧张状态为前提假设条件。IR{pq|lD=lRl !DpZsP5*6}sPvc:2J66wen ki@vcf6FFB J2H3&G0gh
其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环境出现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二是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全球运输成本的降低,包括通信、贸易金融制度等全球一体化公共产品的建立,使得国际贸易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国际资本市场大幅度扩张,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可能性增强。这些变化,几乎影响了每一个国家的政策选择。有些影响比较明显,比如出现关税同盟,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有些影响虽然不那么明显,但在国内政治领域意义更为重大,如跨国行为体对国内政策的影响,利益群体同盟的瓦解与再结盟等。海伦米尔纳和基欧汉认为,国际化通过三种途径影响了国内政治:塑造新的政策偏好和政治同盟;引发国内经济和政治危机;削弱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控制[11]。
论文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两种不同研究路径:国际与国内来自WWW.66WEN.COM免费
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从理论上突破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国家范式,转而从市场与国家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当下的国际关系。从大的研究路径而言,由外而内的IPE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以国内结构作为变量,分析不同模式的国内结构对国际力量作出什么样的不同反应;一类以国内行为体的经济立场为变量,分析利益群体的政策偏好,采纳和推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应对国际力量。总的来说,由外而内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包括以下代表理论:
1.“颠倒的第二种设想”[12]
在华尔兹关于战争根源的三种设想中,第二种强调的是国内政治体制差异对国际冲突或合作的“外溢”效果。古勒维奇认为,将这种设想“颠倒”过来,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际体系不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而是后者的原因。这种分析方法的特点是:首先,把国家内部的属性视为一个随时间而变化的变量;其次,把国际力量作为国家制订政策的环境因素。
古勒维奇是在分析经济危机对国家内部的政治结构、经济政策的影响时提出这一假设的。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及之后的二战期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在大萧条之前,各国都从经典经济学理论出发,通过供给和需求的曲线变动来制订政策。因此,当1929年经济危机发生时,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降低物价,削减成本,减少投资,其结果是工人工资降低,抑制了购买力,并进而引起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此情况下,各国开始探索不同的经济政策。一直提倡自由贸易的英国开始贬低英镑的价值,对进口设置关税壁垒,提高政府补贴,并对工业提供一定的补助。瑞典、德国和美国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并且他们还开始应用经济学理论探索新的政策,这就是现在为我们所熟悉的——拉动内需和宏观经济调控。
古勒维奇认为,国际经济环境通过中介环节,影响国内政策选择。“国际体系不仅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更是后者的原因。经济联系和军事压力限制了包括政治决策、政治形式在内的一系列国内行为。因此,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之间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使得二者必须被视作一个整体而同时研究”[13]。
尽管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古勒维奇的探索并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但是他的假设对后来的政治经济学者提供了这样几点启示: ( 1)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在面对同样的国际经济环境时,有可能作出相同的反应;(2)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治,具有特定的规律; (3)国内利益群体与国际力量的结合,有可能产生新的政策,突破原有的政治结构。正是在“颠倒的第二种意向”的基础上,奠定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转型的方向。
关键词 理论 实践 现实 逻辑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4-0073-79
构建符合中国人思维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是中国众多国际关系学者的企盼和一直奋力向前的目标。学者们对于这一目标的具体内涵和如何达致这一目标,提出许多具有开创性的建议。但要形成某种能够获得国际认同的理论,也确非易事。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什么是理论以及它们有什么作用仍然存在分歧。我们的学科传统和我们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所获得的答案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自行为主义出现以后,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研究中就被注入了实证的传统,这也反映在被我们所认同的三大理论范式中。
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想回答受到实证传统影响的国际关系理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尽管理论在肯尼思・沃尔兹那里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纱”,但是我们可以从被我们所认同的三大国际关系理论中找到其共同拥有的“理论成分”,它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事实和一个适当逻辑的产物。这种对理论的理解与中国人传统上所理解的理论之间的分裂是深刻的,这种中西之间的分裂逐渐演变成国内学者之间在理论理解上的分歧。由这种不同的理论认同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截然不同的。
就我们所知的范围内,“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构成了解释国际事务和跨国界互动行为的三种最具有理论生命力的基本‘范式’(paradigm)”。这种结论在我国学术界具有较大范围的认同。因此,本文将肯尼思・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新自由主义以及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作为选定的分析对象。
一、肯尼思・沃尔兹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神秘化”
肯尼思・沃尔兹在其《国际政治理论》中用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告诉我们什么是理论,并在接下来的三章中进一步用实例告诉我们什么是、什么不是系统层次上的国际政治理论。在这种对理论的描述中我们已经看不到“哲学、历史和法律”的痕迹,
“科学”的内涵受到了极大的推崇。这种理论模式不仅超出了此前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模式,也与中国人对理论的理解大不相同,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指涉对象。对许多中国人而言,肯尼思-沃尔兹所要求的理论内涵完全是陌生的东西,不仅晦涩,而且有点故弄玄虚。
在过去中国人的理解中,理论看似不是一件非常高深的事情,但却是难以达致的目标。中国最为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把理论定义为“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对理论的一般看法。一方面,理论是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没有实践也就没有理论。理论经常被当作是实践的附属品,理论的存在价值在于它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否则的话,理论不可能存在,或者没有存在的意义。离开了实践的理论或许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即谬论,也就是对实践的扭曲。从这种意义上讲,理论不具有独立性,就如同列宁所说的“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另一方面,人们将理论看作是一种系统的结论。只要这种结论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就会被我们当作理论。
翻开中国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教材,它们锁定的探索领域包括两个方面:(1)该研究领域所指涉对象的表现形式,我们称之为“现象”;(2)该研究领域所指涉对象的内在规律,即对象间的“内在的、必然的、有机的联系”。发现规律被看作是中国社会科学的最高目标,它与“真理”属于同一等级,甚至可以互换。而理论则由于“谬论”的存在,丧失了它的纯洁性,它在中国社会科学中甚至不是一个重要的要实现的目标。另外,由于理论牵涉到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中国的理论暗含着更重要的事情是对理论的把握和鉴别。
相对于中国人的这种理论定义和思维,肯尼思・沃尔兹对理论的描述可谓是颠覆性的。这种颠覆性表现在:首先,他指出理论的功能不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是“一种工具,它试图有助于对某一加以限定的行为领域加以解释。”因此对理论的评判标准不是对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而是其所具有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强弱。与中国的理论规定性相比,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几乎与实践没有什么关系,不以实践为目的,也不承担其所产生的后果,它与实践几乎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它既然是工具,就无所谓对错,更不会有“谬论”存在的可能性。
其次,理论高于规律。在中国,发现规律是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终极目标,因为只有它是纯而又纯,支配和决定人类命运的东西。然而,规律在肯尼思・沃尔兹那儿是有欠缺的,因为它无法解释自身,“理论并非只是规律的集合,而是对规律的解释。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律指出恒定不变的或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而理论则解释这种联系为何存在。”H由于规律无法说明某种联系能否存在,也就无法告诉我们能否进行控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而这些任务只有理论才能完成。理论高于规律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人们可以发现规律,而理论只能被创造。
第三、理论与真实性无关。肯尼思・沃尔兹认为,“理论尽管与需要加以解释的世界密切相关,但却独立于真实的世界。”理论只揭示部分现实,它的正确性并不由现实的正确性来决定。而我们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标准在中国人眼中几乎相当于―条普世性标准,中国人无法想象―个在现实中不正确的理论在理论上却是正确的。但肯尼思・沃尔兹对他的信念确信无疑,并引用康德和爱因斯坦的原话来增加其权威性。除此之外,他还进一步指出,理论的解释力是通过“远离现实”而非贴近现实而获得的,意思是离现实越远,我们就越能获致有效的理论。
第四,理论不是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从实践中来即从归纳法中得来是中国人长期信奉的理论的终极来源。但沃尔兹告诉我们紧紧依靠归纳法无法创造理论。“相信通过越来越多数据的累积以及对越来越多案例的研究分析,我们就能发现真理,这一信念被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撕特劳斯称为‘归纳法学者的幻想’。”
肯尼思・沃尔兹用一系列否定颠覆着中国人对理论的理解,他给出了他对理论的定义,他认为理论是“人的头脑里关于某一领域的组织性及其内容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的一幅思想性图画。”那么,某一领域是真实的吗?其组织性和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与现实有何区分?思想性图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将前面他给出的否定性特征加入到这一定义之中,我们难以理解这一定义还能剩下什么。尽管肯尼思・沃尔兹列举了检验某一理论的7个程序,但就其实质来说,它更像是一套逻辑验证程序,而非理论的实质性标准。
肯尼思・沃尔兹本人在国际关系学界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国际政治理论》一书的巨大成功,使得肯尼思・沃尔兹的这一理论定义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国际关系学界的默认。在新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我们没有看到对理论本身的专门表述,只是肯尼思・沃尔兹毫不客气的表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理论。基欧汉和奈强调制度主义以结构理论为其理论核心,他们只不过将这一核心加以拓展而已。”对新自由主义的这一态度也可以从亚历山大・温特那里得到证实,“新自由主义预先就对新现实主义做出了太多的让步,因而把自己降低到仅仅解释一个主要理论体系没有解释的剩余问题这样一个次要地位。”亚历山大・温特尽管也没有对理论的定义作过多论述,但是他的标准比肯尼思・沃尔兹要低很多。在他的理论分类图谱中,他把许多国际关系学派纳入到他的理论范畴之内,在他看来,“一种理论是否有价值,最终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对国际政治的具体问题做出有意义的解释。”在一定意义上,这一定义的内容也包含于肯尼思・沃尔兹的定义之中。但是,肯尼思・沃尔兹根据自己的标准,认为建构主义根本就不是理论,“很难指明建构主义到底对什么做出了解释。它只是提供了一个似乎很有希望的观察世界的新的视域而已。”
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关系三大理论范式中确立了自己对理论标准的制高点。他以他本身所具有的学术地位对什么是理论作了专门论述和系统思考,并以此为根据对其他理论进行评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学者对肯尼思・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提出质疑,但很少看到有人对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定义也提出同样多的异议。
二、一个国际关系事实+一个适当的逻辑=国际关系理论
不管怎样,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定义还是能够理解的。至少我们可以通过他所创造的理论模式来理解。同样的,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如果被认为是国际关系中的三大理论范式之一,我们也可以根据他们的理论构建来理解其理论的基本构成是什么。撇开肯尼思・沃尔兹对自己的理论和其他理论不同的评价,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理论的核心架构由两个基本元素构成,即一个国际关系事实和一个适当的逻辑。
1、肯尼思・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无政府意即国家之上缺乏一个唯一的中央政府。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国际关系的现实,在国际关系进入到现代以后更为明显。因为国家在国际关系契约中被相互承认拥有。是一种最高权力,不承认在它之上的支配力量。这一观点在肯尼思・沃尔兹之前就得到了广泛接受。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对此也进行了描述:“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这一经久不衰的特性导致了千百年来国际政治生活具有显著的相似性。这是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
一个逻辑:肯尼思・沃尔兹新现实主义蕴含的逻辑非常简洁,甚至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来概括:(1)在一个系统中,结构“限制和塑造了行为体和机构,而且尽管行为体和机构的目的和努力存在着差异,但结构却使其运作趋向产生同质的结果”;(2)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结构;(3)因此,国家被塑造成具有同质功能的单元,其首要目标是确保自身的生存,均势政治是一个国家确保自身生存的自然选择。
很明显,肯尼思・沃尔兹使用了一个具有演绎特性的方法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他将结构理论植入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之中。无政府状态在国际政治中行使着结构律令,它使国家必须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自助是唯一的选择。只有在生存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去安全地追求诸如安宁、福利和权力这些目标。
2、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新自由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复合相互依赖,即受国际机制控制的相互依赖。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在其《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生活在―个相互依赖的时代。”这非常明白地告诉我们,相互依赖只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现实。如果按照他们对相互依赖的定义,人类相互依赖的历史应该更长,尤其是在安全领域中的相互依赖。他们提出的复合相互依赖更符合当今时代的现实。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赋予对相互依赖关系产生影响的一系列控制性安排即国际机制以核心地位。所谓国际机制,“就是在国际关系的议题领域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如果我们认同这一定义,国际机制至少一直伴随着现代国际关系,因为作为现代国际关系基本行为者的国家存在的首要前提,需要遵从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互认对方为国家,即国家相互承认对方在地球表面某一区域内拥有最高权力和对外享有自。肯尼思・沃尔兹所发出的“国家的消亡率之低令人惊叹”的感慨是杏与这一因素有关呢,我想对新自由主义者来说是毋庸置疑的。
一个逻辑:寻找新自由主义的逻辑看起来比较复杂。主要是因为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有许多纠缠,新自由主义几乎认同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前提,尽管如此,其内在的基本逻辑还是非常的清晰。我们照样可以求助于一个三段论:(1)在一个系统中,结构对行为体和机构具有限制和塑造作用;(2)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为了管理国家间所产生的相互依赖关系和避免无政府状态的消极影响,人们创设了国际机制。国际机制作为结构层面的干预变量将减轻无政府结构的消极影响;(3)尽管国家的行为在不同的领域行为取向不同,但由于国际机制的存在,它们更倾向于合作。
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正是在无政府结构中发现肯尼思・沃尔兹对人类创制作用的忽视,并因而确立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逻辑。
3、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造成的。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实质内容由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因而,国家之间可以建构成各种各样的无政府状态,甚至包括肯尼思,沃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国际之间的互动所形成的“共有知识”,决定着无政府状态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建构成朋友、竞争对手甚至是敌人。由于共有知识建构相互之间的这种身份,从而影响相互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对亚历山大・温特来说,无政府状态是一个事实,但从来就不是一个具有单一规定性的事实,而是一个多样性的事实,它们在国家的互动中被建构而成。
一个逻辑:与新自由主义一样,建构主义始于新现实主义解释中的缺陷。新自由主义只是质疑新现实主义理论中的“小前提”,而建构主义不仅质疑新现实主义的“小前提”,而且质疑其“大前提”。对亚历山大・温特而言,肯尼思・沃尔兹的结构是一个物质结构,而只有社会结构才构成对国家行为的决定性影响。
“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建构主义的逻辑可归纳如下:(1)人类关系的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从而决定了行为体的行为;(2)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关系结构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结构,它是由国家互动所形成的“共有观念”所决定。(3)无政府文化(共有观念)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对国家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亚历山大・温特的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开放式定义,尽管他把无政府状
态锁定为无政府文化,但是他的无政府文化也是多元的。对他来说,有多少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就有多少种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而不同的文化建构不同的身份和利益,产生不同的国家行为。这使得建构主义难以确定自己解释的边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建构主义只是一个新的“视域”而已。
三大理论“范式”一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使用了演绎推理模式,在大的框架上可归纳成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三种理论具有逻辑上的延续性,新现实主义理论为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开辟了道路,后两种理论都是在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小前提或大前提中寻找出“破绽”后,确立了自己的理论地位。
三、问题:理论的认同与后果
上述的简要分析告诉我们,国际关系理论并不像肯尼思・沃尔兹所定义的那样神秘,它的基本构成只不过是一个事实加上一个适当的逻辑而已。尽管如此,它与中国人传统上所理解的理论之间的分裂是深刻的。随着受到行为主义方法影响的国际关系理论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理解的加深,这种中西之间的分裂逐渐演变成国内学者之间在对理论理解问题上的分裂。
这种分裂首先体现在对中国有没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回答上面。如果按照中国传统的理论标准,中国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个世界的战略划分、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国际政治新秩序等。但如果按照西方的标准,中国则不存在国际关系理论,如王义桅博士和苏长和博士先后直接以“为什么没有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各自论文的题目,并以此作为定论。
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或者是“建设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学派”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首先要面对的或者说必须要回答的是理论标准问题,亦即理论本身的“普世性问题”。本文不对这一问题进行直接回答,接下来探讨一下认同不同的理论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认同中国传统上的理论定义可带来如下后果:(1)理论与实践无法在时间点上进行衔接。理论代表过去,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而实践是当下的事情,它面对当前的问题并为未来开辟道路。过去为真的经验在当前的实践中未必为真,因为理论在还没有接触到实践之前就已经过时了;(2)实践并不完全与理论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关系所暗含的一个逻辑是当前的实践与人类过去的经验是一致的,因而从人类过去经验总结出来了的理论就必然的可以应用到当前的实践去。但是,理论静态的、单纯的和简约的特性,总是与实践动态的、复杂的和具体的特性不一致,理论永远不能包含实践的所有方面,总会为实践的丰富多彩所证伪。(3)中国的理论模式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具有知识意义,而且理论创造者本人还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意味着你若不创造出真理来,你就会制造“谬论”。由于实践先于理论的特性,你得出谬论的可能性非常大。(4)如前面所说,假定中国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但它的着眼点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推行的行动指南。它与中国的理论定义仍然有一定差距,它离实践太近,而历史太短,实际上它本身就是实践。与其说它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不如说它是一个行动目标和历史建构,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
论文关键词 个人 国际法主体 特殊情形
凯尔逊曾言:“认为国际法主体是作为法人的国家的说法并不意昧着国际法主体不是个人。它意昧着,个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是按照个人作为国内法主体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 国际法从诞生发展至今,随着国际法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有拓展的趋势。而对于个人到底能否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学界众说纷纭。下面,笔者将根据学者的观点,对个人在特殊条件下可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这一论题,做简单阐述。
一、 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
在确定何种情况下能够将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之前,要先搞清楚国际法主体是什么、个人又涵盖到什么范围,否则会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因此,下面笔者将结合通说与学者观点,简单阐述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标准。
(一)国际法主体的界定
首先从学理上看,学者习惯用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即使用一句话来描述也可以分出三到四个要素。认同程度比较高的是梁西先生的观点:“国际法主体是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有的学者直接避免了用一句话概括,而是用几个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的范围。这些学者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应当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具有国际求偿能力;第二,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国际义务;第三,能够独立参与国际关系。 根据以上两种定义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国际法主体至少在国际社会上具有独立资格以参加到国际关系中来,并且能相应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国际求偿能力,笔者不认为这必须单列为国际主体的要素,因为求偿必然与侵害权益的损害赔偿有关。所以,只要该主体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就必然相应地拥有国际求偿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主体都是国际法主体。
而从实际分类上来看,在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唯一的主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国际法主体地位也逐渐得到了承认。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不同:国家享有全部的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即国家的权利义务囊括了国际法整个领域,因此国家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而国际组织是在国家签订的协议之下,仅仅在特殊领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以国际组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属于部分国际法主体,或者说是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才能在某一领域成为国际法主体。但不管如何分类,现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主要为国家和国际组织两大类。
(二)个人的界定
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显而易见,第一种学说完全肯定个人具有与国家相同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第二种学说完全否认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而第三种学说则部分承认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其中,第三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有李浩培先生,他认为:“例外地,个人也可以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负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国际社会至少已趋向于承认个人为部分国际法主体。” 笔者也倾向支持第三种学说,有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至于支持的原因,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论述。
在我国,将行为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鉴于国际组织已经获得了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且没有过多的争议,本文则将个人界定为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类。
二、个人具有主体地位的国际实践
虽然个人没有被学界公认为国际法主体,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公约中可以发现规定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款。这些国际实践不仅证明了个人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也为总结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情形提供了参考。基于学者们的归纳总结,笔者认为可以将国际实践分为两种:授权型和惩戒型。
(一)授权型的国际实践
授权,即授予权利。关于权利保障方面的实践,学者主要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权,一类是其他权利。
首先在人权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1998年的《欧洲人权公约》,并且相应的欧洲成立了欧洲人权法院,将对欧洲每个人人权的保障置于司法机关的保障之下。 虽然看起来有很多国际公约保障人权,但区域化、笼统化色彩浓厚,反而不容易在国际法层面上将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另外,对于个人其他权利的保障,散见于各个国际公约之中。如“《联合国》第87条和1947年《托管理事会程序规则》第76至93条,承认托管领土的居民有请愿权” ;再如“1919年《凡尔赛和约》(第279条)成立的混合仲裁庭承认同盟国与协约国的国民对于一战中在原来敌国境内遭受的财产损失有起诉权” ;等等。但是通过列举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承认仅仅局限于某个国际条约的某几款规定之中,对于所处的公约依附性过强,并没有独立的、系统的有关个人授权的规定。
(二)惩戒型的国际实践
对于惩戒性的个人主体资格的承认,主要体现在国际犯罪方面。虽然相关学者没有在此方面再进行更进一步的分类,但是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再分类:个人单独犯罪与个人利用国家犯罪。
第一种,个人单独犯罪的相应措施主要体现在各国的普遍管辖权上。《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本法院为常设机构,有权就本规约所提到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对个人行使管辖权,并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从法条中可以看出,这里的个人仅仅指自然人,此种罪行也多为贩卖罪、海盗罪等性质恶劣的国际刑事犯罪,而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规则,所以在此笔者不再赘述。
第二种,个人利用国家犯罪,主要体现在战争罪、灭种罪、反和平罪等危害国际秩序的罪行,而且是以一人之念而举国实行某种行为的犯罪。对个人的惩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后的纽伦堡大审判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
显而易见,此类主体资格承认就是对于国际犯罪者判处刑罚,只是根据犯罪状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规则,但本质上都是惩戒。
三、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几种情形
现行的国际公约对于个人具有国际法地位仅限于几个特殊领域甚至是个别的条款,而本文意在指出在哪些情况下个人可以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在哪些条件和范围内,可以赋予个人国际法地位,而不是局限于个别规定。经过总结,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中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家不能保护国民基本权利
从传统国际法发展至今,国家一直是公认的国际法主体。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国家能够代表国民进行国际活动,并在国际上为本国国民争取利益。但是,如果国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积极主动的去保障公民的利益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只有本人才能最积极、最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此时再不赋予个人以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个人权利又要如何保障?需要澄清的是,这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者,不仅可以是其他国际法主体,也可以是个人所在国。因此,当国家不能保障本国国民的基本权利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以便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的行使。
(二) 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
这一情形主要适用在惩戒性方面,但是应当排除普遍管辖权作为个人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笔者认为,普遍管辖权只是管辖权的拓展,实施普遍管辖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往国外而无法对其实行刑罚,这与本文讨论的个人参与到国际关系中承担权利义务并无太大联系,因此应当排除实施普遍管辖权的几种罪行。此处讨论的焦点,是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的情形。这主要体现在反和平罪、战争罪等个人利用国家严重破坏国际秩序、对人类的安全和平造成巨大冲击的罪行。这种犯罪往往是几个人或一群人操控,利用国家之力对国际秩序实施破坏,那么对犯罪相应的惩戒不应当也无法对国家实施。因此,在个人利用国家实施犯罪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地位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法人具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能力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往往是法人这样一个群体才具有开发资源的能力和资格,而自然人往往不能,因此此种情形应当只适用于法人。类比《海洋法公约》,当法人拥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的能力时,应当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赋予法人与国家相同的地位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开发。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如果人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个公司类型的机构进行管理,开发类似于投标竞标,中标的法人则可以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开发。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只能是一个设想。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不仅要赋予法人开发的权利,对于开发行为造成的污染或其他侵害,法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无国籍人的权利义务界定
【论文摘要】现实主义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最有影响和最有解释力的一种理论,它关千国际合作的深刻思想对将要构建的国际合作理论是应该得到批判性借鉴的。对于茜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我似要进行批封性的解读,既不能完全肯定,更不能全盘否定。既要看到它合理性和相当深刻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局限性的一面。.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际合作,在国际政治学研究者眼中,是一个让人感到沉闷和乏味的主题。与国际纷争(或冲突)受到青睐大相径庭,国际合作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合作不仅日益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而且逐渐成为各民族国家外交策略的首选。为适应世界形势的发展,构建一种全新的国际合作理论被摆上了国际政治学者的议事日程。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理论大师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理论的萌芽及其诞生决不会无中生有,它总会(而且必须)或多或少地吸收已有理论(或思想)中对自身有用的养分。同理,国际合作理论的建构也离不开已有国际关系理论的相关论述它也必须从中获得灵感,吸取经验。现实主义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最有影响和最有解释力的一种理论它关于国际合作的深刻思想对于将要构建的国际合作理论应当得到批判性借鉴。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如何解读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进而构建一种既反映国际社会实貌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理论是至关重要的。
一、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一般性解读
限于篇幅,本文只分析现实主义流派中比较有影响力的几个分支的国际合作思想,从而大体上理清西方现实主义理论流派的国际合作观。
修昔底德被誉为西方现实主义第一人。他的名著,对国际政治的性质以及现实主义的主要原则作了诸多精辟的论述。他通过对发生于古希腊城邦之问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描述,揭示出国家问争夺权势的斗争是国际关系的本质;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生存是各国追求的最低目标;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按照强权政治的原则行事是其唯一的选择。总之,在他看来,冲突是国际政治的内在逻辑,而合作却很鲜见,即使存在合作,也是由一个强大的主导国支配下的不平等合作。
源于修昔底德的现实主义思想被后人所吸收,在20世纪中先后出现了三派最具影响的现实主义分支。一是经典现实主义,其领军人物汉斯·摩根索在中提出了具有纲领性宣言(v29)的政治现实主义六原则:(i)政治受到植根于人性的客观法则(人性恶)的支配;(2)国家利益以权力界定;(3)任何政治活动都受国家利益原则的支配;(4)道德原则不能抽象地应用于国家行为;(5)世界的道德律令与特定国家的道德抱负有较大差异;(6)政治现实主义具有学科的自主性。基于上述原则,摩根索指出,与国内政治相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合法、有效、至高无上的权力,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社会。在解释国家行为的动因上,摩根索从“人性恶”出发.指出国家必然追求权力,对权力的不懈追求是国际政治中的“客观规律”。因此,在摩根索看来,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的时候,所采取的政策要么是显示权力,要么是增强权力,要么是维持权力。而国家问彼此之间权力争斗的后果将是连续不断的国际冲突和战争。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和作为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国家追求权力最大化的两个基本特征,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极难进行,或者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作为追求权力的工具。
二是结构现实主义(又称新现实主义).其核心人物肯尼思·华尔兹在中精确细致地指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一种特征性结构,系统中各单位的位置性特征是影响国家政策和行为的主要力量。国际政治的这种结构以两种方式限制了国家间的合作。其一是对相对获益的考虑。华尔兹指出,在一个自助系统中,每个单元都要花费部分精力来发展自卫的手段,而非用来促进自身的福利。当面对为共同获益而开展合作的机会时,感到不安全的国家必须要询问将如何对收益进行分配。它们必须要问的并非“我们都能获益吗?”而是“谁将获益更多?”只要每一方都担心对方会利用其增加的能力,那么即便双方都能获得丰厚的绝对收益,这一前景也不能促使它们进行合作。其二是出于对相互依赖所带来的脆弱性的考虑。即一国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而严重依赖他国,或是与他国紧密依存的国家,则要为维持这种依存而忧心忡忡。从国际体系决定国家行为的一般观点出发,新现实主义学者并不否认国际合作。与经典现实主义学者相比,新现实主义学者承认存在有条件的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并且与他们的体系理论逻辑相一致,“霸权之下的合作”可以解释某些经验事实。
三是进攻性现实主义。冷战后,现实主义学者为适应国际格局的变化,同时也为了重整这一理论学派在冷战后日见衰落的地位,约翰·米尔斯海默创建了进攻性现实主义。在
总之.现实主义学派内部虽有分支,其假设也各有偏重,但基本思想却一脉相承。不管是从人性恶条件出发的现实主义,还是从无政府状态条件出发的结构现实主义,它们对国际合作的态度基本一致:国际冲突在所难免,国际合作很难实现或维持。
西方现实主义对国际合作的一般性、常规性解读,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全部。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还应包含如下内容第一,在西方现实主义学者的思想深处,除了“冲突”之外,“合作”也是其关注的一个焦点。理由是:首先。现实主义不仅关注“高级政治”,而且也关注“低级政治”。其次,现实主义者在给予“冲突”以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对“合作”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再次,现实主义认为合作是可以实现的——霸权下的合作。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众多现实主义学者认为合作是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通过对现实主义基本假设和核心命题的深入考察,笔者认为,即使在现实主义范式下,国际合作也并不是非常困难的,而是可行的、必须的。
二、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辩证性解读
在国际关系理论的三次辩论中。西方现实主义都扮演着主要角色,这说明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它毕竟是西方学者按照西方特有的思维方式。为维护西方的国家利益而创立的,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西方意识形态色彩,必须给予批判。对于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我们也要进行批判性的解读,既不要全面肯定。也不要全盘否定。既要看到其合理性和相当深刻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局限性的一面。
(一)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相当深刻性。
首先,不管承认与否,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都是基本事实。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各国为了在有限的资源分配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必将展开激烈的竞争,在某种情况下会出现“零和博弈”的状态。国际的无政府状态意味着缺少一个凌驾于各国之上的公共权威,国际社会的单元——国家无法指望有一个世界政府主持“公道”,自助由此成为无政府秩序中的行为准则。各国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他国侵犯,只能一心追求自身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比较关注国家交往中的相对获益,而对于相对获益的考虑将减少国际合作。虽然国家希望通过国际合作的手段以达到包括生存和安全在内的国家目标,但生存和安全一直是其第一位的需求。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一旦感到合作有可能威胁到其生存和安全时,国家就会自动放弃合作。
其次,相对获益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出于经济原因,理性的国家自然会竭力增加它们所得的纯利益(即绝对获益)。但绝对收益不是它们唯一的关注,它们也关注相对收益。在国际交往中,即使所有各方都能获得绝对收益,合作有时也要困难得多,因为没有国家愿意自己的绝对收益比别国少,而那些收益随时有可能转变为反对本国的力量资源。相对获益并不一定妨碍国际合作”,但与绝对获益比较,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毕竟给国际合作制造了更大的麻烦和阻力。
再次,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并不会自动导致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相互依赖日益紧密,全球性问题的不断涌现也预示着人类共同利益的增多。所有这些客观上都要求国际合作的出现,有些人据此推断出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会自动产生国际合作。但这种结论未免有些唐突。相互依赖的增强仅仅意味着有关国家间接触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导致合作的实现,它既有可能导致合作,也有可能导致冲突。在国际生活中,共同利益没有导致国际合作的例子随处可见:创建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社会以使各国人民生活在一个祥和、安定的环境中是各国的共同愿望,各国都能从这样一个国际社会中获益。但如此美好的愿望不但未能导致各国之间的真诚合作,经常所见的却是各国在和平之路上的兵戎相见。由此可见,共同利益只是国际合作产生和进行的一个基本前提,但共同利益存在本身,并不会自动导致国际合作的出现。
(二)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局限性。
1.现实主义只强调人性“恶”的一面,忽视了人性“善”的一面。从人性“恶”出发,自然会容易得出冲突的结果。但是如果从人性“善”出发,我们就很容易推出合作的结果。人性到底是“本恶”还是“本善”至今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人性中既有“恶”的一面,又有“善”的一面。单纯强调任何一面都是错误的。
2.从国际无政府状态假设出发,并不必然得出“只有冲突没有合作”的结论。其实,国际无政府状态与国际非合作没有必然联系:(1)国际社会虽没有公共权威,但国际体系中存在政府权威的功能性替代物(比如霸主、制度、甚至信誉等)。(2)无政府状态与收益分配的逻辑关系也不紧密。国家也许关注相对获益,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以相对获益为首要导向,因而合作不仅仅依靠收益分配。(3)无政府状态也不是造成国家安全的唯一因素,国家对安全的担心既来自于又独立于公共权威的缺乏。(4)在无政府状态中,自助也不是保护国家安全的最佳途径。相反,均势理论认为国家会通过合作去平衡相对权力上升的国家。
3.现实主义强调权力政治而忽视国际机制对国家行为的作用。国际机制即使不像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宣称的那样可以消除无政府状态对.国际合作的限制性影响,但国际机制毕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减弱阻碍国际合作摩擦力的油的作用,从而提升各国对国际合作的乐观态度。
4.霸权合作论存在着较大的片面性。霸权合作论断言,只有在霸权国存在并有意愿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够产生和维持;一旦没有霸权国,那么各国之间就会处于纷争的状态。应当指出,霸权合作论将霸权看作是使国际格局稳定和促进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揭示了一定的历史现实。但“霸权合作论”过于强调合作中的权力因素,主张合作是权力的产物,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首先,它将合作权威化。那些没有权力,或者没有比他国更大的权力的国家被剥夺了主动参与合作的资格。这意味着合作是大国强国的专利,从而暴露了这些理论“西方中心主义”的弊病。其次,霸权之下的合作仅仅是强权国家推行的形式。并不具有普遍性。美国学者海伦·米尔纳总结,国际合作有三种形式,即默契型(tacit)合作、谈判型(negotiated)合作和强迫型(imposed)合作。霸权合作仅是其中的一种,而且随着国际政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这种合作形式日趋式微。最后,霸权合作论可以解释部分合作的产生,但不能说明国际合作的持续发展。
5.对人类整体利益的忽视。现实主义对于“共同利益并不一定导致国际合作”表现出了一定的洞察力,但如果仅仅抱住这一观念不变的话,就会犯相当大的错误。随着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人类拥有的共同利益不仅在不断增加,而且在由一体化维系起来的国家中,可以说已形成了一种包括各系统在内的比共同利益更进一步的整体利益。而它给每一个成员国都带来了好处,每个成员国从其中得到的好处都超过了所付出的代价和麻烦,而这种好处又是单个国家独自无法取得的,它需要国际社会的大力合作。而这已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了。
6.对国内政治的忽视。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依三个原则组成:排列原则、行为体功能和权力分配。而排列原则和行为体的权力分配是国际关系分析的重点,行为体本身并不重要,因为各行为体在其所有基本功能方面都是类似的。按照结构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国际合作不可能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和本质。但是,各行为体(国家)的基本功能真的类似吗?恐怕不是,因为各国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文化特性以及思维方式,决定了它们在国际交往中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的国家在相同的国际体系结构中有的可能倾向于“冲突”,而有的则倾向于“合作”。
三、对西方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的启示性解读
西方现实主义对于国际合作的看法虽并非完全正确,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但它对于构建国际合作理论(如果要构建这么一种理论的话)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性意义。
启示一:国际合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可见的将来,国际社会仍将呈现出以下态势:国家为确保自身的生存与安全,对保持、增加和显示相对强的实力比较感兴趣;国家关注于国际合作中的欺诈和相对获益问题以减少遭到毁灭性打击的可能性等等。为何?因为世界政府在可见的未来仍是一个未知数,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将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国家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考虑相对收益和提防欺诈行为,以至于增加国家间合作的难度,或者是合作实现后也会难以持久。因此,要想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就不得不克服国际合作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尤其是欺诈和相对获益的问题。虽然当前国际社会出现了更多的国际合作需求,并且国际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对国际合作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上述任一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因此未来的国际合作充满着艰巨性和长期性
启示二:国际合作的渐进性。全球化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后果是全球性问题的日益增多。就其解决的方式而言,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不是仅仅依靠某个国家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为适应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合作成为各国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关系到全人类的共同福祉。现实主义并不否认这一点,但它仍坚持国际政治有“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之分,在“高级政治”领域的国际合作很难达成,而“低级政治”的国际合作却很有可能实现,因为“低级政治关注的重点不是无政府社会中冲突的本质,而是国家在特定功能领域中进行合作的环境。在这些具体功能问题中,各民族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而要想大家都受益,靠各国单独行动是做不到的。换言之合作行为带来的收益超过了单独行动的收益”。按照(新)功能主义的观点。合作会自动地由某一领域扩散至其他领域。现实主义基本上否定这一论断,它认为,“无论经济合作、政治合作,都不会自动地由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扩展。虽然某一领域的合作可能会产生对另一领域加强合作的客观要求,但每一新领域的开拓,每一新步骤的采取都决定于各成员国政府的意志和决心。这里虽然决策者们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起主要作用,但也并非可自行其事,政府本身也要受到国内各利益集团的压力和舆论的影响”。现实主义关于将国际政治分为“高级政治”与“低级政治”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尤其是在当代国际关系中,不应再把经济发展置于政治军事之下,而应当看成是对全局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重大国际问题。但其关于经济合作高于政治合作的看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Jlt,国际合作不可能同时在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等各领域同时实现,它必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先易后难,强求不得。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3]熊韶辉.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3]熊韶辉.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欧洲研究所现设经济室、法政室、文化室、国政室、欧盟东扩室。经济室从事战后欧洲经济思想、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对外经济关系的研究,法政室从事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法律和制度的研究,文化室从事欧洲思想文化、社会结构、社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国政室从事欧洲国家政治制度比较、欧洲国家之间关系、欧洲对外关系以及欧洲在世界中作用的研究,欧盟东扩室从事欧盟东扩相关问题以及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的研究。其中“欧洲经济”和“欧洲政治”被批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重点学科。
欧洲所还设有《欧洲研究》杂志编辑部、图书资料中心、中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欧洲研究》杂志(双月刊),反映了中国关于欧洲问题的最新研究水平和动态,是目前中国关于欧洲研究的惟一公开发表的综合性学术刊物。欧洲所图书资料中心拥有众多百科全书、词典等工具书和专业图书,,中外文期刊200余种,内部资料26种和日报20种,还有欧盟官方文献出版物60,800册(英文、法文)。1985年在本中心内专门设立了欧共体资料中心(现名欧盟资料中心),它是欧洲委员会在中国建立的五个最早的资料中心之一。根据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的财政协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将是该项目在中国支持的两个图书馆之一,由该项目汇集和赠送的有关欧洲研究原文书籍将存放在欧洲研究所图书资料中心,向公众开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欧洲系设在欧洲研究所,是全国最早拥有欧洲经济、欧洲政治和欧洲国际关系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权招收上述三个专业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欧洲研究所与国内和欧洲著名高校联合开发了一套适用于中国研究生学习使用的欧洲研究核心课程与教材,这是国内首套包括欧洲政治、欧洲经济、欧盟法和欧洲一体化史的研究生教材,并已在全国高校中推广使用。
欧洲研究所自建所以来承担并完成了许多国家级、院级、所级重点研究项目,以及接受的委托项目。现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欧洲一体化对世界多极化进程的意义”,现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主要有“欧盟与外部世界”、“北约战略调整与欧盟共同防务及其对我国安全环境的影响”等。25年来,欧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出版了140多种专著、教材、译著和学术论文集。其中许多专著都成为了欧洲问题研究的经典书籍。欧洲研究所编撰和出版的有关欧洲国别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的专著也有数十部。此外,自1997年起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共同编辑出版了年度《欧洲发展报告》,对欧洲政治、经济、对外关系、法律社会和文化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深入分析。
欧洲研究所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欧洲研究所与欧美国家主要的基金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美国福特基金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意大利阿涅利基金会等,还与60多个欧美研究机构和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过去的25年里,欧洲所派出学者赴欧美国家学习或访问达250多人次,接待国外学者来访超过400人次。1997年~2001年,欧洲研究所参与执行“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所通过欧洲研究所申请的26个合作研究项目和57个人员交流项目获得了资助,并有16人获得一年学生奖学金赴欧洲学习。2002~2005年,由欧洲研究所主持申请的欧盟“亚洲链接项目――欧洲研究核心课程开发项目”得到批准。德国曼海姆大学欧洲研究中心、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和中国澳门欧洲研究会为该项目合作伙伴。2005年11月,欧洲研究所申请的“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通过对‘欧洲模式及其对世界的影响’的研究与教学活动增强欧洲研究所实力项目”获得批准。德国曼海姆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是这一项目的合作伙伴。欧洲所还经常举办国际研讨会和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欧盟成员国高层官员和驻华使节来所演讲。
欧洲研究所欢迎有志于欧洲问题研究的青年学子来我所学习和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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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随着超级大国对抗在南中国海海域的相对缓和意识形态对抗的相对弱化,南中国海问题持续升湿,成为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同时,南中国海问题研巧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
在南中国海争端中,越南立场强硬、态度坚决、获利丰厚,是南中国海问题日益复杂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越苗1945年宣布独立之时就开始积极关注南中国海,其南中国海政策根据核也、国家利益的变化而调整。1945年至19巧年期间,为了抗击法国和美国的军事入侵,保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越南共产觉的生存,越南急需中国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多次承认中国对南中国海的岛礁拥有主权。但自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其对东南亚地区的巧也逐渐显露,试图在苏联的支持下建立东南亚地区霸权。W此为契机,越南政府继续推行南越(越南共和国)非法占领南中国海岛礁的策略,并逐步增加了非法占领的岛礁数量,强化了非法占领的力度。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受到经济援助减少、政治领域动荡、军事支持弱化的冲击。接替苏联的俄罗斯国力衰微,不断缩小在金兰湾的驻军规模,失去外援的越南开始逐步调整其南中国海政策并放弃谋求区域霸权的策略,实现同中国关系正常化。
冷战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中越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断地扩大,越南对其南中国海政策进斤了重大调整。首先,积极将域外大国势力引入南中国海争端,W此增加中国的战略压力,获取其在南中国海的实际利益。其次试图将中越南中国海争端东盟化,借助东盟的整体力量与中国博弈。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调整与中国制定的"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背道而驰,为争端的缓和及解决带来了重大困难。在"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命题的学术研巧上,国内学者一般从中国的视角出发,关注中国的爵家矛4益和战略空间。因此,国内学者们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带有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客观公正的逻辑判断略显缺失。本研巧试图从越南的视角出发,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冷城结束后,面对新的国际政治格局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构成、历史演变、产生原因、对中国南中国海政策的挑战W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等问题。
从国际关系史角度来看,冷战的结束塑造了当今的国际关系,也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冷战后,支持越南实施其南中国海政策的苏联解体,送一重大国际背景转变,迫使越南对其南中国海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冷战结束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W冷战结束为标志,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推行至今。本研究W越商方面的南中国海政策为基本研究视角,系统、全面的对送一命题进行了分析,由此推演出越南南中国海政策对中国构成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的应对策略。综上,对"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学术命题进斤深入研巧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冷战结束1^^来,伴随着南中国海局势的升温,南中国海争端逐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越南作为南中国海声索国之一,态度强硬,主张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冷战后,越南不断出台政策维护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1.2.1国内研究现状
中越南中国海争端事关我国核也国家利益,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领域有一定的关注,也做出了一些成果。梁英名、梁志明指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并非一直就有,也并非一成不变,真正意义上的越南南中国海政策产生于1975年越南统一之后,冷战后其根据世界格局的变化进行了重大调整。李金明认为,越商和菲律宾为巩固和拓展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试图引诱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大国势力参与这一争端。钟飞腾认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和其内部政治因素密切相关,而中国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突破点就是越南的内部政治因素。鞠海龙对东盟各国南中国海政策的相关法规做了整体研巧,他认为越南和菲律宾试图借助东盟的区域整合优势增强各自的话语权,从而增加了南中国海争端的复杂性。W此为背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有进一步强硬的趋向。成汉平认为,在21世纪之前,越南W侵犯我国南中国海海域的岛礁作为其海洋安全的基点,并未形成系统的南中国海政策,而在21世纪新的世界格局之下其南中国海政策才逐渐形成,我国应当从外交、经济、军事H个层面采取措施应对越南的海洋安全战略。蒋玉山对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从主要内容、动因分析和趋势预测H个层面进行论述。他认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重也是维护其在南中国海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张文木从地缘政治角度对中国当今的战略环境进行了分析,指出;越南是中国的天然战略盟友,中国在解决中越南中国海争端时应适当考虑越南在南中国海的战略巧益,而不应采取使南中国海局势失控的措施。除两国关系外,中越两党关系也非同寻常。中越两党关系对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最终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有重要意义。此外,冯梁主编的《亚太主要国家海详安全战略研究》、吴艳撰写的《印度尼西亚的南海政策分析》、鞠海龙撰写的《菲律宾的南海政策》也对送一命题有所涉及。
1.2.2国外研究现状
近代W来,西方国家幅起于海详。海洋、海权等问题一直是西方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受政治现实主义影响,国外学者对南中国海问题的研究大多W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为逻辑起点,W图对这一争端的发展趋向做出预测。研究的重也是海权和海上战略对其国家利益和海上霸权的重要作用。此外,他们一般会选取大国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小国或者中等国家的海详权益仅仅作为大国海权和海洋战略的参考变量。例如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认为越南、菲律宾等中等国家只是东、西方大国争夺南中国海海域制海权的战略要地,法国殖民政府占领越南是为了实现对这-海域的控制。安德鲁-S.埃里克森、莱尔-J.格尔茨坦、李楠主编的《中国、美国与21世纪海权》W中美两个大国为研巧对象,在谈及中美在南中国海的利益时,认为越南没有实力与送两个大国对抗,其南中国海政策的核也就是依靠这两个大国之间的矛盾获取实际利益。越南扮演的角色类似于20世纪70年代"中美苏战略H角"的中国。而处于不断晒起中的中国将会在与美国磋商的基础上实现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越南在这场大国博弈中注定被边缘化。Liselott、Odgaard在MaritimeSecuritybetweenChinaandSoutheastAsia—ConflictAndcooperationinthe makingofregionalorder—书中探讨了南中国海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认为海域安全上的缺乏互信及军备竞赛的升级将促成中国与东盟各国为避免"零和博弈"形成一个解决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机制,这一机制的最终成型将会为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提供系统、全面的磋商体系。另外,德国学者乔尔根舒尔茨认为,在当今亚洲,中国的海洋战略引起了南中国海局势的不稳定,南中国海争端声索国为寻求安全寄希望于美国等域外大国对中国海洋政策实施"遏制"策略。印度学者雷嘉.莫汉所著《中印海洋大战略》对中印海洋战略进行了宏观对比,得出结论:中印之间的海洋战略的冲突性大于协调性。为实现印度的海洋战略,印度应加强与越南的合作,支持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
中外学者在南中国海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念和国家利益的主导性作用,将越南作为研巧对象来探巧其南中国海政策内容的学术研巧较少,而将冷战后的越南南中国海政策进行详尽分析的学术研巧更为稀少。本研巧正是立足于此,W期有新意,有价值。
1.3论文的结构及创新点
1.3.1论文结构
本文W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研巧对象,分析了其内容、动因、对中国的影响和中国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文章选题的目的、意义、中外研究现状W及论文所包含的主体内容框架和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阐述了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历史演变和主要内容,属于"是什么"层面。将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按照历史节点分为四个阶段,概述这/I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影响,从而展开对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论述和研巧。第H部分从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分析了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产生的缘由。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因素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内因;鉴于其自身实力有限,试图借助域外大国力量同中国进行博弈和对抗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外因。第四部分结合历史事件和中越双方在南中国海争端中的立场,演绎出越南这一政策对于当今中国提出的挑战,主要包括对中国形成的主权威胁和领王完整挑战。第五部分是中国的应对措施。主要从加强海洋战略建设、发展中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展开外交活动H个层面进行论述。
1.3. 2研究重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本研巧有5个研究重点,首先,越南采取日趋强硬的南中国海政策的原因分析。在这一争端中,越南并非无端挑起争端,也并非故意挑战中園。南中国海对越南的国家利益意义重大,越南难在南中国海争端中做出让步的最重要原因也在于此。其次,越南积极引入大国势力干涉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意图。作为小国,越南缺芝同中国进行博弈的国家实力,但是越南通过外交手段将东盟各国的国家利益甚至是域外大国的国家利益牵扯到南中国海问题之中,从而获取国陈社会的支持,增强与中国对抗能力。研究越南的意图对增强中国在南中国海争端中的话语权极为重要。最后,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在结构上这一部分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和“中国的应对策略”上的过渡部分,关系到全文的结构衔接;在内容上,这部分是本研究的逻辑中心。
创新之处有两点。第一,本研究站在越南的视角分析其冷战后的南中国海政策,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研究的客观性。第二,本研究在“中国的应对策略”这一部分中提出以地缘优势和经济优势为重心积极发展中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论述过程中还会将军备控制因素考虑在内,从而为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策略建议。
1.4研究方法
1 .4. 1文献研究法
学术研究必然要建立在对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占有之上,文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笔者以“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主题,将关键词、相似词作为基本要素搜集大量的材料(包括报纸、刊物、图书、文件、档案、报表、报告以及各种印刷材料等),将其综合起来,整理和分析出冷战后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相关理论、观点与方法,为本研究构建理论支撑。
1 .4. 2综合分析法
从文献研究法中收集的资料规模庞大,鱼龙混杂。要找出真正有用的资料,就必须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综合、细致的分析,鉴别其优劣真伪,在借鉴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
1 .4. 3比较研究法
越南以外,中国同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之间也存在海洋争端。声索国之间的海洋政策同越南有何相似、相同之处,又有何差异、不同之处?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对比分析这些问题对于从整体上和客观上把握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至关重要。所以本研究将立足于越南又不局限于越南,采用横向和纵向比较的方法从而更好地把握“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主题。
所谓特色,就是不面面俱到,而是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学科比较优势,在东南亚研究的某一个领域或者对东南亚某个国家的研究中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东南亚有11个国家(东盟有10个成员国),多样性非常突出,历史、民族、语言、宗教、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几乎找不到对东南亚研究的各个学科领域以及东南亚所有国家都很熟悉的专家。所以,特色研究几乎是国内外所有东南亚研究机构的共同特点,如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以研究华人华侨和中外关系史为特点;北京大学东南亚学研究中心以东南亚历史、东南亚政治和国际关系为优势;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则注重研究当代东南亚国际关系和华人华侨;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以印支半岛研究为传统;云南省社科院重点关注东南亚半岛国家。当然,由于东盟这个地区组织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东南亚研究机构都关注它。在这样的夹缝当中,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一开始就把对缅甸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的研究作为自己的优势、特色,加以培育。缅甸过去是冷门,很少有人关注,但缅甸与我国有2200多公里的边界线,是我国进入印度洋的最捷径,它在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地位迟早会显现出来。基于这样的认识,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组织了多名精通缅甸语和英语的年轻学者,静心投入对缅甸的长期调研和跟踪研究。2004年,东南亚研究所的几名学者联合提出了修建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议并最终为国家所接受。2009年,该所自筹经费开始出版缅甸研究丛书。2011年底,又根据形势的需要,在聘请多名校内外专家的基础上,成立了云南大学缅甸研究中心,从而在国内外竖起了缅甸研究的大旗。GMS合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第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也是迄今为止成效最为明显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云南从1992年开始代表中国参与这一合作机制,广西在2005年也加入了进来。
所谓的研究有深度,就是要能运用合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克服视野不宽、就事论事的传统缺失。我国的东南亚研究队伍中,理论功底好、研究能力强的人多数不懂对象国语言,而学东南亚国家语言出身的学者,往往英语不好,知识面窄,理论基础和分析能力偏弱。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这几年自觉地补课,努力培养一支语言好、理论功底深刻、写作能力强的研究队伍。
所谓接地气,就是强调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即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与研究对象国的社会各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能够与国际学术界接轨。而不接地气在我们国内的东南亚学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过去是没钱,去不了东南亚国家;现在则有很多学者吃不了苦,不愿意较长时间呆在一个国家,尤其是相对艰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我国愿意到这些国家访学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学者或学生越来越少。这些年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以及新加坡的交流较多,有的学者一年能去缅甸五次,并和缅甸的官员、智库、大学建立了机制化的沟通与合作;还有的学者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外调研和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