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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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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论文

第1篇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煤炭资源支撑。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当前中国一些地区仍频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危害矿工生命健康,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要深刻吸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置安全于不顾,始终要明白安全是生产红线,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一定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于监督,才能为生产过程提供有效安全保障。此外,在煤矿开采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落实严格的奖罚条例,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同时强化安全措施。只有全面推行人本化、精细化管理,才能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全覆盖,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得到保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2.1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主要采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共享式学习,是在实景式体验过程中,使职工在内心感到震撼的同时认同企业安全管理,认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起“安全就在你我身边”的意识,从而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及制度,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过程中和职工形成平等、对话和伙伴的关系,与员工谈形势、话长远、说事实、讲道理,使职工坦率而真诚地参与到教与学的活动中来,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学习的目的及所带来的效益,从而激发职工学习兴趣,通过一系列关于安全的故事及游戏,营造轻松和谐氛围,使职工从中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安全规程与制度对自身的保护作用。把体验互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安全故事、互动游戏、亲情帮教、音乐感化、视频特效、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引导,切实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筑牢矿井安全生产基础。除此之外,让职工了解生产中所面临的形势,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同时让家属协管员进行安全亲情宣讲活动、送亲情卡片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职工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区队职工计分和队务公开检查力度,促进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2.2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可以为生产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代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煤矿生产企业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设备不规范管理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如: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1]。当前中国煤矿生产中,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部分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到位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要做到:a)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b)煤矿应急处置工作要到位;c)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组织生产;d)矿井防灭火工作要到位;e)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要符合规定;f)煤矿供电系统要可靠,电气设备管理要严格;g)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要到位;h)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要到位;i)煤矿执行防治水规定要严格;j)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要严格。通过不定期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可靠,严防机电设备失爆和运输“跑车”事故,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同时,实现设备的高效管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中的设备管理目标[2]。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实施奖励机制,利用典型案例,推广优秀成果。

2.3优化生产组织结构

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可以发挥生产时间间隔的优势,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例如,在进行生产时,要注意组织结构中的岗位设置,要注意简化,因为繁冗多余的程序不仅降低办事工作效率,贻误工作的最好契机,而且还浪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可实施多层次防护:a)第一层。设备岗位职工按照设备管理要求,按时、按标准巡检设备;b)第二层。班长按照区域负责制,每天对区域所有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岗位点巡检工作,及时补位;c)第三层。机电队包机组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每周对所负责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d)第四层。区队机电副队长按照包机责任制,每周对所属区域设备进行巡查。在管理中,形成质量管理无漏洞、巡检无空白区的设备管理网络。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合理分配人员,达到岗位职能化;同时合理调配设备资源配置,提高模块利用率。在科学组织施工的条件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是顺利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2.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扎实、精细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个部门间的职责,并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抓好复工复产煤矿瓦斯和水害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装备升级改造工作,结合煤矿攻坚战推进情况,不断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自查自改、排查、回头看3个步骤,对井下所有系统、设备开展好全覆盖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好整改;要贯彻落实好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推进依法治安;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到安全、规范。此外,对于影响到本矿安全的水文、地质、危险爆破作业等情况进行责任划分,进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安全考核长效制度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不放,制定了《生产风险规定》。通过简单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在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设立过程中,应提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感,因为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保证。在安全生产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激励制度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以不定期突击检查为主,并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重奖重罚,注重实效。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煤矿安全监督中建立防控体系,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将有煤矿职工经过和工作的地点都列入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3结语

第2篇

由于电力设施具有高危险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要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而强化电力安全管理的执行力更是其中重要的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能够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设施布置到位,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到细节,不仅能保障电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能保障用电人员的人身安全。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某月份因电力安全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达到6起,死亡人数达到9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达5起,死亡人数达8人。因此,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不仅是对电力工人生命的负责,也是对用电人员生命的负责。尤其是一些电力系统的大型电力工程项目,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将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灾难。此外,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还能减少电力设备故障,降低电力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例如某月份我国因为电力安全问题引发电力设备事故,造成直接损失高达100万元。因此,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也降低了企业的损失。

二影响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的因素

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的有效实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是人员安全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强调电力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电力安全管理的意识程度。据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用电人员和电力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例如某厂两名电力运行监护员工在对电动机绝缘电阻进行测量时,由于工作人员违规进行电力检测行为,造成两人受伤。人员操作主要是电力人员操作技术不娴熟或违规操作造成电力安全事故,例如某市一项工程中由于项目负责人使用未获得相关工作许可证的人员,造成工作中引发电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电力安全管理相关的条文规定。制度是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保证的前提。合理明确的制度才能保证电力安全管理实施的执行力。如果制度制定不合理,员工不采纳,那么安全管理执行力就会降低。目前很多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的执行制度只是一个摆设,并没有真正地按照执行制度条文进行实施。另外,有些安全管理执行制度还是很多年前规定的,对现今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并不适用,造成管理执行力的障碍。

3结构因素

结构因素能够影响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的具体实施流程,能影响执行力开展的过程、对象和结果。制定明细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结构,能够使电力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人员清楚自己在整个结构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使人员明确自己的目标。另外,清晰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结构还能使执行命令能够快速地下达到下属机构,进行有效的针对性管理,从而达到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的目的。

4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是强调部门文化的作用。优秀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文化能够扩大安全管理的执行力作用范围,取得比预期更好的结果。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文化会使员工自主形成安全管理意识,将电力安全管理执行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优秀的电力安全管理文化还会使员工自主地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从精神层面提高了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

5监督因素

监督因素是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的最后防范环节。优秀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能够在监督环节对电力安全管理执行进行保障,保证电力安全管理的高效。监督包括检查和反馈,检查是对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是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监督能够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工作的开展,强化人员安全执行意识。

三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的措施

1强化人员意识

员工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的意识是实现电力安全的关键,因此在企业内部要塑造一个良好的执行力理念,包括对员工进行多样化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培训,管理人员深入到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基层与工作人员进行执行交流。定期开展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工作教育大会,对电力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探讨,让员工深刻认识到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执行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塑造电力安全管理执行良好的榜样形象,使员工产生信服感,带动员工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意识心态的形成和深化,从而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同时,还可以将员工薪资与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挂钩,促进人员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意识的提高。

2提高人员操作水平

操作人员水平的提高对于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力有着重要作用。高水平才能确保相关电力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如果操作人员技术不合格,即使电力安全管理措施安排到位,但员工无法保证执行效果,也就无法保障电力安全管理的执行力。企业要采用获得相关技术资格的员工,还要对员工能力进行深化培养,使员工技术能力能够与时代接轨,避免新设备、新技术引入时技术人员上出现空缺。

3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执行制度

制定好的制度才能保障电力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执行。首先,要制定明确合理的制度条款,使每个员工能够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执行定位,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员工职位出现交集,不仅浪费资源还会引发安全管理执行中的矛盾,造成执行力的下降。其次,制度的规定要切实可行,不能只是夸夸其谈。制度要根据企业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4塑造电力安全管理

执行文化除了制度规定外,还要配合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文化的塑造。塑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文化有利于员工安全管理执行意识的形成,同时也在员工原有的安全管理执行意识中进行深化。当员工具备了深刻的安全管理文化意识后,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电力安全管理执行问题,能够做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提高执行效果。

5加强电力安全管理

执行监督工作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监督工作是电力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监督工作在电力安全管理执行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电力安全管理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要对执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项电力安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满足行业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失误等;另一方面还要对电力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是否执行了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是否态度端正,执行过程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执行的员工,要询问具体情况。此外还可以结合相关软件的应用来完善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执行力,例如电力系统安全性评价软件的应用。

四结语

第3篇

校园的安全管理是指与学校的公共及个人财产还有人身安全等相关的,以及高校灾害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校园内治安管理和预防等;安全管理抓的是发生在校园的公共部分,不可否认校园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对研究生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等。一般来说,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1)涉及到广大研究生在校园中的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2)某些学生做出的严重阻挠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办公秩序的行为的问题;(3)某些学生从负面的声誉等方面严重危害到广大师生或者学校的行为。

二、研究生安全管理研究意义

学校作为广大研究生一个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阵地,对研究生各方面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学校有关部门及老师等通过对研究生校园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研究,将是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路径,同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优秀的自身素质。因此,科学地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广大研究生,对于促进广大研究生成人成才,形成正确的安全观有重要价值,也能有力的保障社会和校园稳定。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不仅能提高整个国民安全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安全水平。安全稳定工作是高校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强化,促进和谐文明校园的构建。因此,笔者在此可以这么总结,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素质教育培养的需要,是整个校园安全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三、研究生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人身安全是指个人的生命、健康、行动等与人的身体直接相关的方面都平安健康,不发生什么事故意外。研究生人身安全是指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这也是学校安全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生除面临着人身安全问题外,还会面临着财产安全问题。当下,在学校所发生的研究生盗窃案件频发,是财产安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学盗窃案件是指以研究生的财物为主要作案目标,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行窃。

(二)消防安全问题

在学校校园内,防火等消防安全也是不容忽视的重中之重,一旦出现或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学生宿舍哄着公寓是广大研究生休息、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研究生在这里度过大部分时间时间。只有做好研究生自救教育管理和宿舍火灾隐患预防,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从最源头杜绝火灾发生、减少甚至避免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强化校园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对整个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三)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因食用不安全的食品而致使数亿人患病,造成许多人死亡,因此,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在高校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研究生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高校的威望和社会的稳定。这些年,学校食品安全警钟一次次敲响,振聋发聩,让人心寒。

(四)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和我国信息网络建设力度的加大,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校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互联网引发的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安全问题。尤其对于需要学术创作的广大研究生来说,网络已经离不开自己的日常工作学习需要,网络安全事关整个研究生的校园安全管理。上网成瘾本身对研究生来说,就是妨碍或破坏研究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不安全因素,而且可能会导致学生误入犯罪的歧途。

(五)心理健康问题

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高节奏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竞争也日趋严重激烈。面对紧张激烈的社会竞争大环境,许多研究生可能会不适应这种情况,并由此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问题,导致产生心理各种问题纠结。现在研究生正处于人数中的重要时期,面临许多选择和问题,难免会产生各种情绪化反应,导致心理障碍等问题。因此,关注广大研究生心理健康问题已刻不容缓。

四、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大家都知道安全管理很重要,但是目前学校有关领导不重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安全问题是一个隐性问题,一般不会发生。但是,我们却忘了,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其产生的后果将很严重,不堪设想。学校某些领导对校园安全问题不重视,主要体现一下几个方面:只知道事故发生后再去抓一抓,缺乏长效机制,许多学校对安全管理只停留在一些表面形式,高校在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方式简单,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都不完善,学校投入给安全方面的实在是较少,这将会影响到整个校园的安全稳定维护,不利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思政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一些学校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教育,严重忽略了对于安全管理教育,更是疏于管理工作。学校老师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严重忽略了对于广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导致研究社的思想产生偏差,不会注意安全的重要性,严重偏离了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导致严重安全问题发生。所有这一些问题,都会对了研究生安全意识产生严重影响,导致意识偏差的存在,从而可能会引发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出现。

(三)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目前,在研究生安全管理上,管理者与广大研究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研究生很少参与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研究缺乏科学性和人性化,没有认真的听取广大研究生的意见,严重忽略的广大研究生的看法,以偏概全,不能有效全面的制定出安全管理规章。因此,笔者在此认为,思政教育工作者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者都应该认真的听取广大研究生意见,以事实为根据并且以法律为依据,以身作则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全面有效做好广大研究生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安全基础设施的不健全

大学校园基础设施问题也是以校园安全一个很重要起决定性的方面,大学校园各种场所都潜在火灾隐患,其中研究生宿舍是高校重点防火安全部位。宿舍是广研究生休息、生活、学习的综合场所,学生主要活动范围和时间都在这里度过,并且当前学生人数增多而学校基础条件设施没有跟进增长。空间范围仍然有限,电脑、电视等各种学习和生活用品增多,容易引发火情的不利因素也随着增多。一些公共场所人员更多密度更大,还有其他一你发火灾的可能因素,都可能导致校园安全问题的引发。

(五)研究生自身对安全意识不足

在安全问题上,部分研究生错误认为自己不发生事及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行,研究生安全意识远没有上升到大安全观的层面。研究生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缺乏责任感和紧迫研究生感。加上他们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能力,这样的安全意识,使得部分做事急于求成、做事不思考不加选择,很容易引发自已不安全或他人不安全。研究生社会经验少,思想单纯,安全意识差,容易掉以轻心成为被侵害对象。这也是目前研究生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研究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策

(一)改善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

要改革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有效维护保障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尽到自己职责。要明确研究生安全挂脖能力老师的各项职责和责任,让广大教职工都能明白自己的任务,有效落实自己的责任,层层把关保障校园安全。要根据安全职责岗位需要,把相关人员职责和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去。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高校的领导和老师都有义务、有责任去做好这项工作,做到扎扎实实。作为小院的安全保卫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该抓实抓细,互相配合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加强研究生安全常规化教育

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常规化的积极推进,落实好研究生安全教育,改变以往到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隐患时再去强调重视的作法,争取做到常规化、经常化。从整个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出发,强调大局,各方面兼顾,认真有效维护好校园安全建设发展。同时就要从一开学就开始,全方位、全时段的教育宣传广大研究生,从根本上全面宣传到位,让广大研究生形成一种思想意识,对于自己人参、财产等各方面都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多引导、宣传、鼓励广大研究生要有自我防范意识,要有防微杜渐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研究生教育,从思想上提高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价值判断的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才是搞好学生安全工作的根本。

(三)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应急预案是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预案),是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基础。学校学校应该做好各种演练准备工作,从各方面思想上、认识上以及现场准备上,切实做好有效预防,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形式。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于事故的突发性缺乏应急性,心理等各方面都难以应对这种局面,手无足措,心慌意乱,因此,学校应该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让广大师生有所准备、有所预防,做到万无一失。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学校首先应建立危机心理预警机制,其目的是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危机的发生起预报作用;其次,要是只专门的协调处理机构,统一安排组织协调,有效地控制住场面,保障最基本的安全;再次,学校制定出一条安全信息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意外险情,广大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互相通知或者得到警告,及时梳理,分散相安全地带,有利于整个事态的稳定。学校有必要从大局出发,组织制定出可行性、操作性和时效性的体系方案,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启动有效地应急预案,把可能有的各种损失都要降到最低的限度。

六、结语

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电力;管理制度

多年来,电力工业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了电网安全运行。但是,现在形势变化了,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全国联网和西电东送的实施、体制改革后安全责任主体的变化,都对电力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虽然我们一再强调电力的安全生产,可电力事故从未被我们杜绝过。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要不断加以改进。

一、目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部分电力企业安全投入下降,由于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电网的输电和配电设备以及发电企业的发电机组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缺陷得不到及时检修,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难度不断增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场化的电力交易也对系统运行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是粗放的,是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是自上而下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的问题还存在,常规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电力设计院二次图纸不经过会审,不经过审查就送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结果当然出现问题。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在现场,深究起来,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意性的延伸,从而造成了安全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的脱节。

3.一些部门“管理衙门化、干部机关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脱离职工搞监管、远离一线抓生产,导致事故连连不断。几乎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表明,事故原因与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密切关系。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原有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可能存在缺位现象。干部是生产的组织者、制度的执行者和安全措施的监督者。跟班是企业干部的职责,不跟班就无法履行职责,这不仅是一种缺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更是一种失职和犯罪。

4.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看不到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看不见“冰山下面潜伏的巨大隐患”,只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才认识到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危害。缺乏风险分析的能力,受业务素质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对生产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判断,不熟悉生产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了解新型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存在盲目性和主观性。

5.忽视安全生产软管理。软管理是相对电力设备管理而言的,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资料、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软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台开关或主变压器与贯彻“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相比,就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者远远逊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网装备科技含量的增加,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软管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

6.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不具备系统思维。常表现在以下方面:缺乏总体数据规划、数据(应用)整合,存在或多或少的“信息孤岛”,部分数据有冗余和二意性,不能融合到整个管理信息平台上。特别是电力企业的生产实时信息,不能充分数据共享,不能为决策和数据挖掘服务。数据基本上是一种相对的静态,数据分析的功能很少,缺少有效的决策支持,电力企业领导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时,需要查阅大量基本数据,对于这些散布在电力企业各个部门的数据无所适从,决策多依靠经验判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对设备的管理通常局限在设备台账、检修记录、消缺记录等单一静态的记录上,设备从发现缺陷到检修消缺的管理过程缺乏科学的管理流程,以及对流程的监督考核管理等。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善以上现象,就要通过建立正确目标、实施员工培训、多方面监督控制等综合手段,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要加入系统思维方式和安全生产软管理方式,这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一方面我们要积极转变观念,应用系统思维,采用防止人为失误的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设置防错机制和纠错机制;另一方面还要特别重视采取防止人为失误的组织措施,规范人为的行为,从工作流程、作业流程和操作流程上防止出现人为犯错误的机会,保证作业人员是安全的。要积极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工作,结合生产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建立一整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规范化作业程序,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人为失误,尤其要避免发生误操作事故,有效减少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1.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即必须具备系统思维。如今,在电网现代化装备的日新月异中,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标准、高要求的形势下,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把握这种先进的思维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各电力企业的共同责任。一个企业,一个生产环节,既是局部,也是全局。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依靠所有电力企业来共同维护。要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电力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电网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2.在系统思维指导下确立安全生产目标。电力企业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电力企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电力企业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项目建设考虑融入全新的管理理念。以EAM(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思想为中心,资产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础,工单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按照故障维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等的可能模式,跟踪、管理设备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并以提高设备运行率、降低总体维护成本为核心目标,将设备管理、工单管理、安全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数据采集管理集成的一个数据充分共享的管理信息系统。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5.电力企业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电力企业对其分电力企业、子电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电力企业各分电力企业、子电力企业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电力企业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电力企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企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发和传播多媒体安全教材,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效果。大力开发具有各种岗位、工种特点的计算机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架构。合理实行企业内部资源配置,通过设立安全教育专职,开展安全教育题材策划与组织传播,明确企业内部各层次安全教育成员职责,建立相关安全教育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安全教育走向规范化。

7.建立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wWw.gWyoO

总之,针对不同的形势,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而企业的管理者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孙绍光,陈涛.《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电力安全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1).

[2]程旭东.小议电力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电业,2004,(4).

[3]林建昌.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与监督”两大体系思考[J].农村电工,2008,(7).

第5篇

1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观念的更新

加强水利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规范的明确,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进步具有促进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实践工作当中,这一现象的原生是因为许多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者的思想较为落后。水利工程企业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思想的更新,引导企业管理者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2明确水管单位的性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于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给予准确定位。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以及水管单位的盈利状况,可以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以下3类。一是,公益型水管单位:这类水管单位主要承担防洪、防旱等任务,除了国家财政投入,没有别的收入来源;二是,准公益型水管单位:这类水管单位既要承担防洪、防旱等任务,又有供水、发电等经营,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还能通过经营获利;三是,经营型水管单位:这类水管单位主要承担供水、发电等任务。

3深化水利“管养分离”

首先,实现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与养护职能分离,包括人员、经费、设备分离;其次,实现水管单位与养护部门的分离,但仍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再一次,实现管养彻底分离:水利工程管理管养彻底分离之后,要确定水管单位和养护企业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管单位和养护企业不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水管单位不再大包大揽,而应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另一方面,养护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发展,树立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主动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水利工程建设要“重建重管”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一定要加强后期管理。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人员、考核、验收等管理细则,使水利工程管理有法可依,凡事有章可循;二是,加大对管理环节的资金投入,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议建立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落实对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只有相关利益者参与监督,监管的效果才能最大化,本着“谁使用、谁监督”的原则,动员广大用水户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四是,建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包括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覆盖从工程建设到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水利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5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者要将安全管理作为最重要的一项管理任务,在出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要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者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教育手册的分发,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只有这样,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才能在一个安全的氛围下进行,水利工程的安全度也会大大提高。

二结束语

第6篇

一、我国证券仲裁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的思路

证券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是任何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都会遇到的问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发展,证券发行和交易涉及的各方之间的证券纠纷也越来越多。中国加入WTO之后,涉外证券纠纷也会不断出现。如何更好地解决证券纠纷,开辟更多的解决争议的渠道,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商事仲裁的特征非常适合于证券纠纷的特点,用商事仲裁解决证券纠纷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生事物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相比之下,证券仲裁的发展却较为缓慢,到目前为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不足20件,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则更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证券业内未形成仲裁的氛围,在绝大多数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中事先没有仲裁协议的安排。证券仲裁发展缓慢的局面会产生如下问题:第一,未能充分利用证券专家的资源,不利于证券纠纷专业化审理的发展需求;第二,不能适应证券业内按自由意愿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第三,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四,增加了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压力。由于解决争议途径单一,大量案件涌向法院,增加了法院的受案数量,使相对有限的司法资源承受重负。

因此,在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下,应大力开展推进证券仲裁的工作。我国仲裁发展的历史证明,行业内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注重对仲裁的宣传和倡导,是有关合同仲裁发展快的主要原因。例如,在我国涉外贸易领域,有关部门比较重视借鉴国际惯例,在国际购销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倡导商事仲裁制度,从而形成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示范文本,被业内广泛地使用。在工程承包和商品房买卖领域,业内有关机构推荐的含有仲裁选择条款的合同范本,在业内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从而促成很多选择仲裁的合同的签订。在国际证券领域,证券仲裁的发展已经成为解决证券纠纷的重要方式。美国证券仲裁历史证明,在设计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时,有关机构在交易所的章程中规定仲裁体制,从而极大地推进了美国证券仲裁的发展。

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这是仲裁的性质所决定的。问题在于,在新兴的证券市场上,市场主体对于采用仲裁来解决证券纠纷这一有效的方式并不熟悉,在此背景下,采用适当指引的方式是必要的。如1994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4139号文的形式了《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应采取仲裁方式加以解决。这种推荐和指引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此项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拟定“证券仲裁协议示范条款”,在证券业内的合同关系中加以推荐适用。这个仲裁条款可以拟定为:“凡是与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证券仲裁示范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我们认为,设计中国证券纠纷的仲裁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在业内加强仲裁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人们了解仲裁的功能及其对解决证券纠纷的切实作用;第二,在业内努力推进仲裁工作,拟定示范性的“证券仲裁条款”,倡导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这种仲裁条款;第三,组织力量拟定示范仲裁规则,倡导人们在适用仲裁时加以选用;第四,向业内介绍和推荐经验丰富和制度完善的仲裁委员会,为业内挑选仲裁委员会提供指导意见;第五,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会员制的仲裁委员会的试点工作,用行业内部的仲裁实验拓展灵活多样的仲裁模式,为今后仲裁法的修改提供实践经验。

二、证券纠纷仲裁的范围

将证券纠纷提交仲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证券纠纷主要是证券市场上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一步说,就其主体而言,证券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发行人或投资者之间以及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之间因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或交易而引起的合同和非合同争议。

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能否进行仲裁的问题,我们认为关键是看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对于仲裁的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来说,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就可以仲裁。

三、证券纠纷仲裁机构的选择

根据《仲裁法》以及证券仲裁的实践,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凡是依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都可以承担证券仲裁工作。但鉴于证券纠纷仲裁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程度,在推进证券仲裁的过程中,由国家有关部门和证券业有关机构采取试点和推荐的方式来选择有关仲裁委员会先行承担证券仲裁工作,是必要和可行的。我们建议,在选择和推荐证券纠纷仲裁机构方面,有四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选择一些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证券仲裁的试点工作。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在“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共有166家,分布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如果由各地的仲裁委员会承担证券纠纷仲裁的工作,有利的方面是方便争议主体,并为证券纠纷仲裁提供了有效的网络。而不利的方面是,各地仲裁委员会尚缺乏处理证券纠纷仲裁的经验,不能提供足够数量的精通证券业务的专业仲裁员以及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等问题。考虑到各地仲裁委员会的现状,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仍应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中心城市的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做试点,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推广。我们认为,这一方案比较稳妥且易操作:(1)这些试点单位具有设立较早、专业人员相对集中、仲裁经验丰富、机构设置完备等优势;(2)这些试点单位的分布较为合理,方便当事人的仲裁活动。

二是推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现阶段证券仲裁的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涉外或国内的契约及非契涉性的经济贸易争议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从1993年起,大陆与香港订立的关于采用仲裁作为解决H股股东为一方当事人的争议的协议中,该会被指定为大陆方的仲裁机构。1994年8月26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委发199420号《关于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证券争议仲裁机构的通知》中,指定该会为证券争议的机构。随后,该会制定了《证券仲裁员名册》,聘请了62名证券专业人士为仲裁员,负责审理证券争议。近年来,该会受理并审结了一些涉及股票争议和国债回购等争议的案件,积累了解决证券争议的经验。我们认为,这一方案的可取之处在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国际国内富有盛誉。但不足之处在于,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可能存在路途距离较远和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

三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行业内证券仲裁部,负责其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证券纠纷仲裁。美国就采取了类似的做法,由证券交易所设立证券仲裁部,来负责其会员之间所发生的证券纠纷的仲裁。这种仲裁模式属于行业内部仲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章程中规定设立仲裁机构的内容和会员之间发生纠纷由该机构进行仲裁的相关条款。该机构的仲裁裁决由证券交易所依照章程中所规定的内部约束机制来督促执行。这种仲裁模式有国际上的经验可循,可以为今后《仲裁法》的修改积累经验。

四是由上述方案一提及的试点仲裁委员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相关分会合作进行证券仲裁工作。这些试点的仲裁委员会都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丰富的仲裁经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其会员网络和强大的证券专业人才库,同时,由于协会对会员有一定的约束职能,有助于敦促会员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这种合作的方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提供组织机构和仲裁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其会员单位提供指引,制定并推荐可选择的格式合同,指导其会员选择适用。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推荐证券仲裁员。这种专业和行业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推进证券仲裁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提高证券仲裁的和解率以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

综上,我们认为,方案四应当成为证券纠纷仲裁机构选择的首推方案;而方案三推荐的行业内部仲裁,可以作为完善我国仲裁制度的有益探索。

四、证券纠纷仲裁对仲裁规则的特殊要求

虽然证券纠纷主要是民商事的纠纷,具有民商事纠纷的一般特性,但证券纠纷因证券市场固有的特点使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证券纠纷仲裁对仲裁规则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符合证券纠纷特点的《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在业内推广使用。在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时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证券仲裁示范规则》要明确证券仲裁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证券仲裁涉及的证券种类,如股票、债券、基金等;(2)证券仲裁受理案件的主体范围和证券交易关系范围。

2、《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应规定证券仲裁实行证券仲裁员名册制,进一步提高证券仲裁员的公信度和专业性。目前,无论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是各地地方仲裁委员会,都使用其统一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但由于证券仲裁具有专业性强和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实行专门的证券仲裁员名册制。因为,证券仲裁员具备证券的专业知识,熟悉证券交易的特殊习惯和行业术语,能较准确、公正、及时解决证券纠纷,容易取得证券纠纷当事人的信赖。

3、《证券仲裁示范规则》要严格规定证券仲裁员利害关系的披露和回避制度。由于证券专家极有可能正在或曾经在证券业内的某一机构从事工作,这种从业性使得证券仲裁员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问题较之其他领域的仲裁员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实行披露和回避制度更为重要。在这方面,规则应详细地加以规定。规则应强调证券仲裁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他们在处理争议的全过程中应当始终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证券仲裁员本人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自动请求回避。证券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都有义务披露与本案件的利害关系,仲裁委员会也有义务将有关情况披露给当事人,当事人也有权依据利害关系的理由请求该仲裁员回避。

4、《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可以规定仲裁员在处理证券纠纷时不一定要严格遵从一般性的诉讼证据规则。由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专业性,决定了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在处理特殊案件时对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追求合理和公平是仲裁的灵魂和特性,因此,在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方面,在合理和公平的原则下,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对于作出合理和公平的裁决是必不可少的。

5、《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应当强调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调解机制。仲裁和调解相结合解决争议是中国仲裁的一大特色。目前世界上很多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给予仲裁员以更加灵活的权力,由仲裁员在仲裁的同时进行调解工作。我们在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时应当赋予证券仲裁员在此方面更多的灵活性,如争议标的超过一定数额的仲裁案中,可专门规定一定时间量的调解,尽可能地提高证券仲裁的和解率。证券纠纷的社会影响面比较广泛,关系到社会上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通过仲裁和调解相结合来解决证券争议,其意义远远超过纯粹的法律和经济范畴,对于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具有实际意义,这是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

6、《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应对案件受理的收费和审理的时间作出更具灵活性的规定。(1)由于证券纠纷的争议标的较大,因此,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的收费上,应当采取灵活的收费方式,例如,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采取分阶段收费的方式,以减少当事人的负担。(2)快速结案是《证券仲裁示范规则》中必须强调的方面。由于证券纠纷的特殊性,要求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缩短办案的时间。我们认为,一般的证券纠纷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重大疑难案件最迟不应超过6个月结案,低成本和高效率应该成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的又一大特点。

五、美国证券仲裁及其给我们的启示

(一)美国证券纠纷仲裁的发展概况

美国证券纠纷仲裁的历史悠久,最早产生于1817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至今已有180多年的历史。起初,证券纠纷仲裁只是作为解决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间纠纷的一种手段。自联邦最高法院的MCMAHON和RODRQUEZ判决后,大多数证券纠纷是依据争议前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美国最高法院的上述两个判例使得证券纠纷仲裁的范围扩大到了解决交易所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因证券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美国的证券仲裁规则呈现多样化。每个证券仲裁机构都制定相应的证券仲裁规则,其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为了统一和协调各机构的仲裁规则,在美国证监会的倡导下,证券业仲裁联席会于1977年4月成立。该协会的成员包括各个自律组织的代表、公众和证券业协会。该协会成立后即按照美国证监会的建议,制定了旨在解决客户小额申请的简易仲裁程序,随后,制定了综合的《统一仲裁法典》(既适用于小额申请,也适用于大额申请)。另外,协会还制作了小册子,以简明的语言和举例方式向申请人解释法典的仲裁程序。《统一仲裁法典》的出台在美国证券仲裁发展史是一件大事,它为各自律组织仲裁规则的统一和协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证券仲裁的发展。据统计,在1993年加入证券业仲裁联合会的证券业自律组织共受理6500多个仲裁案件,美国仲裁协会(AAA)也受理600多个仲裁案件。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在1996年度作出的证券仲裁裁决,就高达6331宗,比1995年增加约10%.

(二)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给了我们不少启发。针对中国证券仲裁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我国的证券仲裁工作。

1、在证券业内开展仲裁的倡导和推荐工作。美国的证券仲裁历史表明,证券业的有关机构和人士注意仲裁的倡导和推荐工作,是证券仲裁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证券仲裁的产生,其直接源由是有关人士在设计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制度时,在交易所章程中规定了仲裁的机制。美国证监会对证券仲裁持鼓励态度,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证券仲裁业的发展。首先,该委员会早在1935年就曾建议交易所应当鼓励其会员向客户提供一份格式化的证券仲裁协议,同时,美国证监会又要求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章程规定,公众投资人即使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也可依照规则要求证券业自律组织的会员机构进行仲裁。其次,美国证券业对仲裁的倡导和推荐为此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收到了成效。中国证监会在1994年曾专门以通知的形式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交所因股票发行和交易而引起的争议应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这项工作应该加强。中国证券业内应拟定“证券仲裁协议示范条款”,并在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合同文本中加以推荐适用。

2、在今后《仲裁法》的修改中,注重确立行业仲裁机构的问题。美国比较注重证券业内的仲裁机构的作用,美国多数证券仲裁都在行业内部的仲裁机构中进行。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是在设区的市组建,这就意味着中国不存在行业仲裁制度。但是,证券业有其特殊性,行业仲裁会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建议,对《仲裁法》作适当的修改,应注重对行业仲裁的研究,在证券、金融保险和工程建设等行业建立行业仲裁制度。

3、应注重研究证券仲裁的特殊程序规则。仲裁规则是处理仲裁案件的程序规则,是公正及时处理案件的程序保证。美国证券仲裁针对证券纠纷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制定了区别于一般仲裁的特殊规则,充分体现了证券仲裁的专业性、公正性和灵活性,其专业性在于注重证券专家的作用,专门聘请证券专家作为仲裁员审理案件,并设置了证券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其公正性在于专家审案的同时,强调非专业的其他仲裁员也应参加审理,以避免专家的从业性对案件的不利影响。其灵活性在于在仲裁中适用法律和认定证据方面,强调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处理问题,不一定严格拘泥于某些法律规定。同时,灵活性还体现在注重调解程序和审理时限的快捷以及收费的相对低廉。我们认为,中国的证券仲裁也应实行特殊规则,即《证券仲裁示范规则》,由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选用。

4、证券纠纷仲裁规则的设计应反映证券业的特殊性。处理证券纠纷的仲裁庭组成应包括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但公共仲裁员应为多数,并对公共仲裁员和证券业内仲裁员作出界定。证券仲裁员须具备证券业的专门知识,从而取得证券纠纷当事人双方的信赖。证券交易既包括了特殊的交易习惯,又有特殊的契约术语,当事人对证券交易公平合理期待如何,并非一般普通市民可知,因此,证券仲裁非该行业专家不能胜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实践的通例。我国证券仲裁员也应分为公众仲裁员与非公众仲裁员,后者即是证券业内人士。在选任证券仲裁员可采用“名单选择法”,即由仲裁机构为仲裁当事人双方同时提供两份仲裁员名册,一份为公共仲裁员名册,另一份为行业内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

5、完善仲裁员严格披露制度。美国证券仲裁规则明确要求仲裁员将那些可能阻碍其作出客观、公正裁决的事实情况进行披露。如有上述事实情况,该仲裁委员会主任有权在第一次庭审前撤换该仲裁员,如没有将其撤换,仲裁主任应将其所披露的任何情况通知当事人,并且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都有义务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以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6、仲裁员不一定完全遵从证据法定规则。美国证券仲裁规则规定证券仲裁的证据可以超出民事诉讼法承认的证据种类范围,仲裁庭可对提供的证据的关联性和实质性作出判定,不一定完全遵从证据法定规则,仲裁庭甚至可以接纳传闻证据。我国的证券仲裁也可适当地逐步地采取此种方式。

第7篇

关键词:LAN;威胁;信息安全;病毒防治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扩展,各类网络版应用软件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在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实现数据集中、数据共享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已逐步成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网络硬件及软件系统的正常顺利运转是基本前提,因此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安全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1局域网安全现状

广域网络已有了相对完善的安全防御体系,防火墙、漏洞扫描、防病毒、IDS等网关级别、网络边界方面的防御,重要的安全设施大致集中于机房或网络入口处,在这些设备的严密监控下,来自网络外部的安全威胁大大减小。相反来自网络内部的计算机客户端的安全威胁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威胁较大。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或用户就可能通过到局域网的网络设备自动进入网络,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局域网络安全隐患是利用了网络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弱点,而系统在使用和管理过程的疏漏增加了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

2局域网安全威胁分析

局域网(LAN)是指在小范围内由服务器和多台电脑组成的工作组互联网络。由于通过交换机和服务器连接网内每一台电脑,因此局域网内信息的传输速率比较高,同时局域网采用的技术比较简单,安全措施较少,同样也给病毒传播提供了有效的通道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埋下了隐患。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威胁通常有以下几类:

2.1欺骗性的软件使数据安全性降低

由于局域网很大的一部分用处是资源共享,而正是由于共享资源的“数据开放性”,导致数据信息容易被篡改和删除,数据安全性较低。例如“网络钓鱼攻击”,钓鱼工具是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一些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意图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账号ID、ATMPIN码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等的一种攻击方式。最常用的手法是冒充一些真正的网站来骗取用户的敏感的数据,以往此类攻击的冒名的多是大型或著名的网站,但由于大型网站反应比较迅速,而且所提供的安全功能不断增强,网络钓鱼已越来越多地把目光对准了较小的网站。同时由于用户缺乏数据备份等数据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手段,因此会造成经常性的信息丢失等现象发生。

2.2服务器区域没有进行独立防护

局域网内计算机的数据快速、便捷的传递,造就了病毒感染的直接性和快速性,如果局域网中服务器区域不进行独立保护,其中一台电脑感染病毒,并且通过服务器进行信息传递,就会感染服务器,这样局域网中任何一台通过服务器信息传递的电脑,就有可能会感染病毒。虽然在网络出口有防火墙阻断对外来攻击,但无法抵挡来自局域网内部的攻击。

2.3计算机病毒及恶意代码的威胁

由于网络用户不及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操作系统补丁,或未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而造成计算机病毒的入侵。许多网络寄生犯罪软件的攻击,正是利用了用户的这个弱点。寄生软件可以修改磁盘上现有的软件,在自己寄生的文件中注入新的代码。最近几年,随着犯罪软件(crimeware)汹涌而至,寄生软件已退居幕后,成为犯罪软件的助手。2007年,两种软件的结合推动旧有寄生软件变种增长3倍之多。2008年,预计犯罪软件社区对寄生软件的兴趣将继续增长,寄生软件的总量预计将增长20%。

2.4局域网用户安全意识不强

许多用户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来进行数据的传递,经常将外部数据不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带入内部局域网,同时将内部数据带出局域网,这给木马、蠕虫等病毒的进入提供了方便同时增加了数据泄密的可能性。另外一机两用甚至多用情况普遍,笔记本电脑在内外网之间平凡切换使用,许多用户将在Internet网上使用过的笔记本电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入内部局域网络使用,造成病毒的传入和信息的泄密。

2.5IP地址冲突

局域网用户在同一个网段内,经常造成IP地址冲突,造成部分计算机无法上网。对于局域网来讲,此类IP地址冲突的问题会经常出现,用户规模越大,查找工作就越困难,所以网络管理员必须加以解决。

正是由于局域网内应用上这些独特的特点,造成局域网内的病毒快速传递,数据安全性低,网内电脑相互感染,病毒屡杀不尽,数据经常丢失。

3局域网安全控制与病毒防治策略

3.1加强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

安全是个过程,它是一个汇集了硬件、软件、网络、人员以及他们之间互相关系和接口的系统。从行业和组织的业务角度看,主要涉及管理、技术和应用三个层面。要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注重把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层次上,而进行这种具体操作的是人,人正是网络安全中最薄弱的环节,然而这个环节的加固又是见效最快的。所以必须加强对使用网络的人员的管理,注意管理方式和实现方法。从而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内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以便更有利地打击不法分子。对局域网内部人员,从下面几方面进行培训:

3.1.1加强安全意识培训,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白数据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理解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是所有计算机使用者共同的责任。

3.1.2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使每个计算机使用者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至少能够掌握如何备份本地的数据,保证本地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

3.1.3加强网络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能够掌握IP地址的配置、数据的共享等网络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计算机使用习惯。

3.2局域网安全控制策略

安全管理保护网络用户资源与设备以及网络管理系统本身不被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目前网络管理工作量最大的部分是客户端安全部分,对网络的安全运行威胁最大的也同样是客户端安全管理。只有解决网络内部的安全问题,才可以排除网络中最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内部网络终端安全管理主要从终端状态、行为、事件三个方面进行防御。利用现有的安全管理软件加强对以上三个方面的管理是当前解决局域网安全的关键所在。

3.2.1利用桌面管理系统控制用户入网。入网访问控制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为网络访问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它控制哪些用户能够登录到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在哪台工作站入网。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网络控制用户和用户组可以访问的目录、文件和其他资源,可以指定用户对这些文件、目录、设备能够执行的操作。启用密码策略,强制计算机用户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器控制台,以防止非法用户修改。设定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检测非法访问。删除重要信息或破坏数据,提高系统安全行,对密码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在多次警告后阻断其连网。

3.2.2采用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通常安装在单独的计算机上,与网络的其余部分隔开,它使内部网络与Internet之间或与其他外部网络互相隔离,限制网络互访,用来保护内部网络资源免遭非法使用者的侵入,执行安全管制措施,记录所有可疑事件。它是在两个网络之间实行控制策略的系统,是建立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基础上的应用性安全技术。采用防火墙技术发现及封阻应用攻击所采用的技术有:

①深度数据包处理。深度数据包处理在一个数据流当中有多个数据包,在寻找攻击异常行为的同时,保持整个数据流的状态。深度数据包处理要求以极高的速度分析、检测及重新组装应用流量,以避免应用时带来时延。

②IP?URL过滤。一旦应用流量是明文格式,就必须检测HTTP请求的URL部分,寻找恶意攻击的迹象,这就需要一种方案不仅能检查RUL,还能检查请求的其余部分。其实,如果把应用响应考虑进来,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攻击的准确性。虽然URL过滤是一项重要的操作,可以阻止通常的脚本类型的攻击。

③TCP?IP终止。应用层攻击涉及多种数据包,并且常常涉及不同的数据流。流量分析系统要发挥功效,就必须在用户与应用保持互动的整个会话期间,能够检测数据包和请求,以寻找攻击行为。至少,这需要能够终止传输层协议,并且在整个数据流而不是仅仅在单个数据包中寻找恶意模式。系统中存着一些访问网络的木马、病毒等IP地址,检查访问的IP地址或者端口是否合法,有效的TCP?IP终止,并有效地扼杀木马。时等。

④访问网络进程跟踪。访问网络进程跟踪。这是防火墙技术的最基本部分,判断进程访问网络的合法性,进行有效拦截。这项功能通常借助于TDI层的网络数据拦截,得到操作网络数据报的进程的详细信息加以实现。

3.2.3封存所有空闲的IP地址,启动IP地址绑定采用上网计算机IP地址与MCA地址唯一对应,网络没有空闲IP地址的策略。由于采用了无空闲IP地址策略,可以有效防止IP地址引起的网络中断和移动计算机随意上内部局域网络造成病毒传播和数据泄密。

3.2.4属性安全控制。它能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查看目录和文件、显示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删除目录或文件、执行文件、隐含文件、共享、系统属性等。网络的属性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和文件。

3.2.5启用杀毒软件强制安装策略,监测所有运行在局域网络上的计算机,对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采用警告和阻断的方式强制使用人安装杀毒软件。

3.3病毒防治

病毒的侵入必将对系统资源构成威胁,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通过网络传播的计算机病毒,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使整个计算机网络处于瘫痪状态,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防止病毒的侵入要比发现和消除病毒更重要。防毒的重点是控制病毒的传染。防毒的关键是对病毒行为的判断,如何有效辨别病毒行为与正常程序行为是防毒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防病毒体系是建立在每个局域网的防病毒系统上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病毒策略:

3.3.1增加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工作人员定期培训。首先明确病毒的危害,文件共享的时候尽量控制权限和增加密码,对来历不明的文件运行前进行查杀等,都可以很好地防止病毒在网络中的传播。这些措施对杜绝病毒,主观能动性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3.2小心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之前进行病毒的扫描和查杀,也可把病毒拒绝在外。

3.3.3挑选网络版杀毒软件。一般而言,查杀是否彻底,界面是否友好、方便,能否实现远程控制、集中管理是决定一个网络杀毒软件的三大要素。瑞星杀毒软件在这些方面都相当不错,能够熟练掌握瑞星杀毒软件使用,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有效使用杀毒软件是防毒杀毒的关键。

通过以上策略的设置,能够及时发现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快速有效的定位网络中病毒、蠕虫等网络安全威胁的切入点,及时、准确的切断安全事件发生点和网络。

局域网安全控制与病毒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探索。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计算机病毒形式及传播途径日趋多样化,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网络安全建设已不再像单台计算安全防护那样简单。计算机网络安全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立体的防护体系,要具备完善的管理系统来设置和维护对安全的防护策略。

参考文献

[1]冯普胜。ARP病毒处理方法[J].内蒙古电力技术,2008,(5)。

第8篇

都昌县84万人口,24个乡镇,46.2万亩水田,18.3万亩旱地,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归结为以下几点:1.农业生产环境不安全因子:工业废气(如烧砖窑)排放影响农业生产区及工业污水流入生产农田等问题时有发生。2.农业投入品不安全因子:违(限)禁农药的滥用,高残留农药超标,如:在水稻、蔬菜、西瓜、花生等作物上防治地下害虫使用呋喃单(克百威)农药的时有存在;喷药后未达到安全间隔期采收;还有稻谷收获后,遇天气不好时使用芽前除草剂防发芽;畜(禽)药品使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现状比较普遍。3.人们意识的不安全因子:近几年例行抽样检测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农产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但不理解的是人们照样购买食用,是什么因为导致的呢?作者分析主要是:(1)、生活水平标准比发达地区低,不求质量只求价格的大有人在,毕竟生活高水平的人群还是及少数,只有经济条件好的人才会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2)、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50年代左右的人还有相当多数,30年前力求解决温饱,现在一时要他们彻底改变只注重质量不要数量是很难的,需要一定的过程。(3)、农产品供应不充足,我县主要靠外地运进蔬菜,价格时高时低,个别农产品时有时无,当地人种的菜很少,所以市场上的卖农产品用的什么药?几天采收的?更不要说是不是转基因的?几乎没有人问,故就出现“不愁没有人买,只怕没有人卖”的现状。(4)、监管存在盲区,在生产环节中,检查发现个体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风险隐患大,他们作物有病虫害,见药就喷的现状存在,种植大户操作相对规范。在市场流动环节中,对分散流动经营体的难监管,属工商部门管理范围,应该要经常抽检,才可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5)、标志农产品难形成效应,通过对市场检查发现,目前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低,很少发现“三品一标”的农产品在大型超市销售,尤其是无公害产品特别少,但也有部分过期的绿色和有机的食品在超市销售,据了解,主要原因是“三品一标”的农产品没有价格优势,甚至很低,导致不会积极主动申报“三品一标”,如果说没有“三品一标”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那可能就不一样了。

二、应对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系统性工程,依托相关单位共同实行。1.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生产基地、合作社、重点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指导,确保生产环节安全,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产品安全优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更高要求。2.积极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县、乡镇两级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从而提高人民安全意识感、责任感。使生产单位进一步清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以随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投入品,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每个人的职责,违反相关规定需受法律的惩处。加大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人们了解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性,力争达到“人人为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识安全”的宣传效果。3.开展安全示范、推动规范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农业生产规范化,各乡镇各抓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各一个示范点,亮出示范牌子、制订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如实记录投入品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监管记载,从而带动辐射标准化农业生产。4.完善检测体系、做好科学抽检:县、乡镇监测站要全面完善检测体系,做到设备全、人员足、档案清、记录实。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检测手段,做到严格按照抽样方案操作,科学采样,精细检测,如实反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问题早发现,处理要及时。5.申报三品一标、规范标识管理:标识是反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号,各级政府要组织优秀合格的生产单位积极申报“三品一标”,真正做到消费人群认知“有标则安、无标存险”的消费理念。同时对已申报成功的单位进行标志规范管理,严格监管“三品一标”生产单位,发现问题应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三、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第9篇

「关键词澳门民事管辖权法律特点法律框架评价

一、引言

世纪之交,在澳门即将回归的历史转折关头,澳门法律制度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自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通过后,澳门进入了后过渡期,澳门的法律本地化工作随之进入了。这一时期法律本地化的工作主要围绕着对构成澳门现行法律制度基础的葡萄牙五大法典的修订而进行。1996年1月和1997年4月,澳门《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相继生效。1999年3月澳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的草稿和中译工作同时完成,并提交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咨询。1999年8月,澳葡当局正式公布了澳门《民法典》和澳门《商法典》。1999年10月8日,澳门总督颁布了第55/99/M号法令,核准并公布澳门《民事诉讼法典》。该三大法典已自1999年11月1日开始生效。这标志着旷日持久的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进入了尾声。

新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以专章的方式系统地规定了澳门(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该法典与葡萄牙机关为澳门制定的《澳门组织章程》、《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以及《澳门司法组织新规则》等法令、法令相配套,构成了澳门现行(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完整体系。本文结合新近生效的澳门新《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令的有关规定,对澳门现行(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作一简要论述。

二、澳门现行(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法律特点

澳门自十六世纪中叶开埠,就成为西方在远东的第一商埠、东西方交通贸易的枢纽、中西文化汇通的桥梁,其渊源流长的对外开放历史为包括管辖权制度在内的澳门国际私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历了几个世纪嬗变的澳门现行(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呈现出以下显著的法律特点:

第一,以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为基本渊源,依循日尔曼式的系统化。

现行澳门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完全是从葡萄牙移植过来的,以1961年颁布并通过1962年7月30日第19305号训令延伸适用于澳门的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为基本渊源。该法典自1967年以来几经修改,修改后的一些内容也延伸适用于澳门。在推动澳门法律本地化的进程中,澳葡当局已完成对《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但这一修订亦以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为蓝本,故新近生效的澳门新《法典》虽然通过本地化程序已转化为澳门本地法律,但立法内容上仍然带有明显的葡萄牙痕迹,立法经验、立法技术也均源自葡萄牙。葡式的《民事诉讼法典》主要以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为立法模式,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强调法律的系统化、成文化,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

第二,回归后的澳门已具备完全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体系。

在葡萄牙管制澳门的漫长年月,澳门司法机关属于葡萄牙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只是葡萄牙司法体系中的一个小法区,在澳门只设第一审法院,全部上诉案件都由葡国的上级法院审理。虽然在过渡时期葡国国会相继修改了《葡萄牙共和国宪法》、《澳门组织章程》,公布了《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澳门总督也在1992年颁布了《澳门司法制度法》和《审计法院规章法》,设立了能审理上诉案件的高等法院和审计法院。1996年葡萄牙再次对《澳门组织章程》作出修改,删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确定澳门应拥有“享有自治权的适应澳门地区特点的自身司法组织”。1998年3月,葡萄牙总统还颁令从1998年6月1日起将一部分终审权下放给澳门高等法院。但是,澳门在回归的前夜仍不具备完全独立的司法体系,澳门司法机关仍然属葡国司法制度在海外的延伸,一部分案件的终审权继续保留在葡萄牙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审计法院和。直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权交接的零瞬间这种状况才宣告结束,澳门在历史上首次获得了完全独立的司法权。

鉴于澳葡当局主持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已考虑到《基本法》为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设计的司法架构模式,其有关司法管辖权的一些规定能注意与《基本法》接轨,使得新组建的司法机构在政权交接后即时运转。

第三,以专章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典》中集中规定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

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上,澳门没有秉承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将国际私法规范分别规定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不同编章之中的模式,也未追随当代欧洲大陆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潮流,而是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中辟出专章,分别规定冲突法制度和(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

第四,规范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长期以来,澳门(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制度除以《民事诉讼法典》为基本渊源外,葡萄牙机关为澳门制定的《澳门组织章程》、《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等重要法律、法令也对澳门司法管辖权制度作出规定。除此以外,葡萄牙加入并延伸适用于澳门的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国际公约也构成了规范澳门(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法律渊源。后,上述葡萄牙法律已被废止,代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的有关国际公约也继续有效,这些法律规范构成了澳门现行司法管辖权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五,澳门新《法典》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未作专门规定。

前述延伸适用于澳门的1961年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时,却将原法典中有关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删除了。按照葡国法律专家的解释,原法典为葡萄牙延伸适用于澳门的法典,葡萄牙作为一个国家,在其《民事诉讼法典》中当然应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作出规定,而澳门作为一个不具独立的地区,在本地区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典》中不应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作出规定。葡方的这一立法观念罔顾了澳门作为一个闻名遐迩的国际性开放城市,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形式多样、数量繁多的事实,导致新《法典》在形式上留下对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不作规定的空白点。这样的立法处理意味着澳门现行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既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又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有鉴于此,笔者行文时在“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一词之前冠于加上括弧的“涉外”二字。

三、澳门(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基本框架

澳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目前正处于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1999年10月8日颁布的第55/99/M号法令在核准新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的同时,废止了经1962年7月30日第19305号训令延伸适用于澳门的1961年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更改该法典的法律规范。新《法典》及澳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勾勒了澳门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澳门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种类

澳门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级别管辖

澳门新《法典》本身并未就级别管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有关法院的审级问题原由葡萄牙为澳门制定的《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作出规定。根据该纲要法第6条的规定,澳门的法院组织由第一审和第二审两个审级的法院构成。第一审法院又分为具有一般审判权的法院和具有行政、税务及海关审判权的专门管辖法院和特定管辖法院。就民事诉讼而言,一般审判权由普通管辖法院行使,该普通管辖法院下设三个法庭,配备四名法官,每年轮流由一名法官担任院长。该法院拥有民事案件第一审的全部审判权。而澳门高等法院则以第二审法院及审查法院的形式运作。该高等法院是回归前澳门等级最高的法院,由一名院长和四名法官组成,以全会或分庭的方式进行审判活动。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葡萄牙司法体系中,澳门高等法院虽然仅是第二审法院,但对澳门其他法院作出的裁判,当事人都可以直接上诉到高等法院。依照纲要法的规定,葡萄牙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对澳门地区的上诉管辖只限于纲要法未作规定的事宜,但这类事宜并不多见,故澳门高等法院对澳门地区绝大多数的案件实际上具有终审权。回归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设立三级法院,这三级法院的组建工作在回归前夕已完成。有鉴于此,新《法典》的相关条文中首次出现了“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的名称,以保证该《法典》在回归后与《基本法》中关于司法组织及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协调一致。

2、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按地域划分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鉴于澳门地域狭小,每一审级均只有一个法院,故澳门法院的地域管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澳门法院与其他法域或其他国家的法院之间划分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这种地域管辖实际上就是“涉外”地域管辖。新《法典》对地域管辖作了以下规定:

(1)、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新《法典》第15条(澳门法院具管辖权之一般情况)可视为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该条规定: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澳门法院具管辖权:a)作为诉因的事实或任何组成诉因之事实发生在澳门;b)被告非为澳门居民而原告为澳门居民,前提是该被告在其居住地法院提出相同诉讼时,该原告得在当地被;c)如不在澳门提讼,有关权利将无法实现,且拟提起之诉讼在人或物方面与澳门存在任何应予考虑的连接点。这一条文中所指的“被告非为澳门居民”、“原告为澳门居民”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案件无疑属于涉外或涉及外法域的民事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特殊性与特定法院管辖的必要性所确定的管辖。新《法典》第16条(对于某些诉讼具管辖权之情况)规定,澳门法院对涉及履行债务、享益债权、抵押、船舶取得、共同海损理算、船舶碰撞、船舶救助、共有物分割、离婚、遗产继承、宣告破产等十二种案件具有管辖权。本文限于篇幅,恕不赘述这十二种诉讼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此外,新《法典》第17条(对于其他诉讼具管辖权之情况)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澳门法院具管辖权审理第16条或特定规定中未规定之诉讼,并且不影响澳门法院根据第15条行使管辖权,这些情况是:a)被告在澳门有住所或居所;b)被告无常居地,被告不能确定或下落不明,而原告在澳门有住所或居所;c)被告为法人,而其住所或主要行政机关,或分支机构、代办处、子机构、处或代表处位于澳门。这一条似乎可视为普通地域管辖一般原则的例外,又像是普通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补充。

3、专属管辖

根据新《法典》第20条(澳门法院之专属管辖)规定,澳门法院具管辖权审理下列诉讼:a)与位于澳门的不动产物权有关之诉讼;b)旨在宣告住所在澳门的法人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的诉讼。

除了上述三类管辖外,新《法典》还系统规定了“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等问题。

(二)、澳门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延伸及变更

新《法典》第一卷第二编第二章对管辖权的延伸和变更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关于附随问题的管辖权

新《法典》第26条第1项规定:“对有关诉讼具管辖权之法院,亦具管辖权审理该诉讼中出现之附随事项以及被告作为防御方法所提出之问题。”

2、关于审理前的先决问题的管辖权

新《法典》第27条第1项规定:“如对诉讼标的之审理取决于对某一行政或刑事问题之裁判,而此裁判由澳门另一法院管辖,法官得在该管辖法院作出裁判前,中止诉讼程序,不作出裁判。”

3、关于反诉的管辖权

新《法典》第28条第1项规定:审理诉讼之法院得审理透过反诉所提出之问题,只要其对该等问题具管辖权。

4、关于排除及赋予审判权的协议

新《法典》第29条第1项规定:如出现争议之实体关系与一个以上之法律秩序有联系,当事人得约定何地之法院具管辖权解决某一争议或某一法律关系可能产生之争议。该条第2项规定:透过协议,得指定仅某地之法院具管辖权,或指定其他法院与澳门法院具竞合管辖权;如有疑问,则推定属竞合指定。

(三)、澳门民事司法管辖权的保障

新《法典》第一卷第二编第三章对管辖权的保障作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无管辖权问题

新《法典》第30至34条分别规定了无管辖权的情况、对管辖权提出争辩的正当性和适时性、对无管辖权作出审理的时间、无管辖权的效果以及就无管辖权所作裁判的效力等问题。

2、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新《法典》第35至38条分别规定了管辖权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概念、解决管辖权冲突的请求及初端驳回当事人请求以及解决管辖权冲突的程序等问题。

四、澳门(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制度的评价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澳门法律本地化的工作步履维艰,法律修订延宕多变,五大法典中四大法典的修订都历经数年,唯独包含一千二百八十四条的《民事诉讼法典》在一

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本地化。鉴于该法典修订时澳门正值回归的最后阶段,澳葡当局能注意法典内容与《基本法》相衔接,如有关各类法院的名称,突破了《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等当时有效的法律的桎梏。法律翻译在不违反葡文本意的前提下也表现出相当大的灵活性。这一新《法典》有关(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规定既有成功之处,也有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关管辖权的规定较为细致,但体系尚欠完整。

新《法典》专门规范管辖权的第一卷第二编第一至第三章共二十六条、七十二项,不但规定了规范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执行事宜的管辖权,而且规定了有关管辖权延伸与变更的制度、管辖权的保障制度,并且对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制度也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与大陆法系国家注重系统化的法律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但是,新《法典》对级别管辖和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未作专门规定,使得澳门民事司法管辖权的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

第二,确定管辖权的原则适应了当代世界各国不断扩大司法管辖权的趋势。

新《法典》将原告住所地(第15条b项)作为确定普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并以争议的标的位于澳门(第16条c项、d项、f项、g项、h项、j项)作为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权的原则,这类管辖根据被1968年签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以下简称布鲁塞尔公约)和1988年签订于罗迦诺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以下简称罗迦诺公约)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法学家称为“过分的管辖根据”。但这些管辖根据与当今多数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根据相比,并无明显不当或过分之处。

第三,个别制度的规定和条文处理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不相一致。

新《法典》确定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与各国通行的做法背道而驰,令人费解。该《法典》第15条(澳门法院具管辖权之一般情况)b项规定,澳门法院对“被告非为澳门居民而原告为澳门居民”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这一条应视为澳门法院确定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被告就原告”原则。《法典》第17条(对于其他诉讼具管辖权之情况)a项却规定,澳门法院对“被告在澳门有住所或居所”的案件具管辖权。这一条的内容和条文处理应视为确定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况,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然而,几乎所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以及上述布鲁塞尔公约、罗迦诺公约都将“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将“被告就原告”原则作为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况。更有甚者,《法典》第17条还规定,澳门法院适用该条规定行使管辖权“不影响因第十五之规定而具有之管辖权”。这使得第15条和第17条的关系更加扑朔迷离。

第四,新《法典》对于行使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分类具有超前性。

在澳门法律本地化的工作中,司法制度的本地化起步最晚,难度最大,在修订《民事诉讼法典》的过程中,规范司法制度的法律尚未完成本地化,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只有具一般审判权的普通管辖法院和作为第二审的高等法院。新《法典》则一枝独秀,率先对与《基本法》确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三审终审制相适应的三类法院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体现了该《法典》的时代特征。

五、结语

当历史的卷轶即将翻开新的一页的重要时刻,经过本地化洗礼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以崭新的面目展现在人们面前,尽管这部跨世纪的新法典在包括司法管辖权在内的诸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但该法典的如期生效,为澳门民事诉讼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转奠定了法律基础,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葡式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在新时代将焕发出勃勃生机。

注释:

[1]有关澳门法律本地化的进程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参见拙文《论澳门法律本地化问题》,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

[2]参见王汉强、吴志良主编《澳门总览》,澳门基金会1994年出版,第160页;米健等编写《澳门法律》,澳门基金会1994年出版,第173页。

[3]同注1。

[4]有关澳门国际私法制度,参见拙文《澳门与中国内地现行冲突法之比较研究》,载澳门《法域纵横》杂志1998年特别号,第87-89页。

[5]在国际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领域葡萄牙加入并延伸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2年5月10日在布鲁塞尔签署的《关于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1954年3月1日在海牙签署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等。

[6]1961年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第65条的规定,葡萄牙法院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1)根据葡国法律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应在葡国的案件;(2)构成诉讼理由的事实发生在葡国;(3)被告为外国人,原告为葡国人的案件,但以被告所属国亦有同样规定为前提;(4)要提起的诉讼与葡国境内的人或物有密切关系,如不向葡国法院,则有关权利难以实现的案件。该条文对专属管辖权也作了规定,葡萄牙法院对下列案件实行专属管辖:(1)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且该不动产位于葡国;(2)对某法人的破产宣告或无偿还能力宣告之诉,且该法人的总部设在葡国;(3)对有关工作关系之诉。

[7]参见《98澳门公共行政》,澳门政府行政暨公职司1998年2月出版,第29页。

[8]同上,第28页。

[9]参见《澳门的制度及司法组织》,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1995年12月出版,第57页。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已经广泛的应用到各个行业。会计电算化替代传统的手工记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会计的现代化发展。论文参考,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今天,会计电算化地位日趋重要,但它在给我们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完善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 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范围,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内部牵制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以分为基本工作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工作岗位,一般可以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

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的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个工作岗位应建立自己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与传统的会计工作一样,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是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论文参考,管理制度。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系统开发、发展与系统操作;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数据录入与审核记账;系统操作与系统档案管理等,应建立一套符合职责划分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单位应对计算机的使用建立一套具体使用制度,尽量做到专机专用;实行用户权限分级授权管理,增加软件的限制功能。论文参考,管理制度。

二、 加强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

计算机的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是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论文参考,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包括:(一)、对计算机所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控制;保持设备整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等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二)、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防止设备被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计算机进行操作等。(三)、对计算机上机管理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包括轮流值班制度、上机记录制度、上机时间安排等。

互联网实现了会计资源的信息共享,但同时也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为了提高网络会计信息的安全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论文参考,管理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包括:(一)、加强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非法删除和修改,定期进行备份。(二)、提高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可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存储认证、授权进入等措施。此外,会计软件还应有完备的操作日志文件。

三、 建立健全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数据。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论文参考,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会计系统有关的资料应及时存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完善的资料使用和归还手续,还应有对所有档案进行定期备份的措施,制定应急措施和恢复手段,会计软件一旦受到破坏能够恢复。(二)、采用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帐薄、报表,其保存期限同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帐薄、报表。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仍需要打印输出。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持双备份。(三)、手工录入并由计算机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维护根本不懂,对使用系统的会计人员应加强培训,减少系统运行后出错的可能性。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不仅仅是对系统的使用的培训,还包括系统运行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凭证流转程序等的培训。掌握会计软件的各种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也是实现电算化安全运行和保障的需要。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小学寄宿制

 

广西北流市环城小学去年秋季期开始招收寄宿生,现有住校生173人,学校和管理教师既要承担学校教育义务,又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他们努力探索生活保育规律,积极进行生活教育管理,始终把对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及自主体验活动等作为日常生活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兄弟学校的帮助下和学校全体领导教师的团结协作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深受学生、家长好评。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该校住校学生均来自农村,绝大部分是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他们年龄小,学习能力、生活能力、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寄宿制管理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了专职寝室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和值周领导,学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使寄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学校为了加强住校生管理,丰富住校生课余文化生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了《值班教师职责》、《守班教师职责》、《晚间活动安排》、《住校生检查情况记录》、《住校生管理考核细则》、《文明宿舍评分细则》、《寄宿生日常生活要求》、《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坚持寝室室长培训,充分调动寝室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值周领导和室长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住校生内务管理,提高住校生生活自理能力。

三、丰富生活 提高能力

学校根据上级关于《寄宿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丰富住校生课余文化生活教育管理论文教育管理论文,提高住校生生活自理能力,学校注重对住校生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的培养怎么写论文论文下载。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定住校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学校专门制定了《住校生晚间活动安排》,给住校生安排了看电视、做游戏、讲故事、写字比赛、书画比赛、语数知识竞赛、诗文朗读比赛、乒乓球比赛、定点投篮比赛、“我洽校长一封信”等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校过得快乐,并从活动中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四、注重安全 严格督查

学校千方百计把住校生安全放在首位,把保证师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站、住校生会、教师会等场合教育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学校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制度,制定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预案,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对校舍、师生伙食、小卖部等场所的督查,确保活动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上下楼道安全。

五、后勤保障 优化环境

为了让住校生有一个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学校认真规划,抓紧安排,专门为住校生安装了电风扇,并定期对厨房、饮具、餐具、寝室进行消毒,每天菜谱不同,做到饭热菜香,确保住校生在校吃得好、住得舒心,过得安心。此外还安排了老师、领导值班,定期对宿舍进行消毒和安全设施检查,每天早上生活教师对学生的床铺及物品摆放进行检查,学生在洗浴时,生活老师进行守护,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值班人同认真填写宿舍日志。

该校领导表示今后他们将更加踏实地抓好寄宿制工作,使学生在校生活开心、家长放心。

第12篇

一、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功能特点【

内容回顾-国库现金是指已经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暂未支付的财政资金余额。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在国库正常支出和资金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国库现金定向操作,以最大收益的业务。其操作原则是要“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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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现金管理追求更高的利息收益 国库现金存量是来自税收,是公共财政资源的一保值、增值,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考量。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向宏观调控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性,绝对的宏观经济效益,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三)是当年因时间差、季节差形成的暂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预算支出是当年国库资金在收入和支出上的时间错位来做短差。不对的。浅析【

第13篇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是要使学生在就业前,到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自己希望的就业领域和岗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实习,以全面实际了解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熟悉具体岗位的业务工作,为就业和尽快适应企业工作的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毕业顶岗实习与就业直通。

二、顶岗实习的任务与目标

1、了解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概况。

2、知道用人单位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

4、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

5、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去做,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

6、具备初步的管理能力。

7、结合实习企业完成毕业论文(包括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分析报告等)。

三、顶岗实习的内容

1、在企业实习将在行政事务、文秘、营销管理、前台接待等岗位实习。

在岗位工作中要做到:

企业要求,熟悉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

安全要求,知道有哪些因素对安全构成威胁,应如何避免;

工作要求,知道某岗位的具体任务,要完成该岗位任务有哪些输入源(该岗位的前置岗位是哪几个,他们传过来什么资料或信息);对这些输入应该进行如何处理,应达到什么要求才完成处理;将处理结果传递给谁等;

2、在事业单位实习将在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行政事务、文秘和综合服务岗实习。

在岗位工作中要做到:

用人单位要求,熟悉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

安全要求,知道防火设备的使用,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网络系统,避免工作中出现安全问题;

工作要求,知道实习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流程,要知道完成实习岗位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完成工作需要沟通的环节和方法,正确处理不同环境下的工作问题,在实习中逐步培养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变化的能力。

注:学生可以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安排,在上述1个岗位或几个岗位顶岗实习。

四、措施与要求

1、企业对学生要按照企业员工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学生亦要以企业员工的身份来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企业指派兼职教师(师傅)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和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指派兼职教师协助指导毕业论文。

3、学生要虚心认真接受企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指点,积极、主动的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经常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周要写不少于300字的实习周记,实习结束要写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总结)。

4、实习结束后,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给学生出具实习鉴定成绩表和实习工作证明书(可能的话)。

5、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符合企业要求,企业与学生双方同意,可正式签定就业协议,学生作为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就业。

6、学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与企业的兼职指导教师和学生保持联系及时进行协调、检查和指导,保证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的顺利完成。

五、成绩评定

1、企业由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成绩。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检查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实习成果评定成绩。

第14篇

关键词:信息安全,网络,措施作者,才让昂秀,单位,青海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一、信息安全的概念

 

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权威定义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使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库等受到保护,最大可能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因素而遭破坏、更改或泄密,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使用户获得对信息使用的安全感。信息安全的目的是保护信息处理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信息的安全,其基本属性有: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可控性、可靠性。

 

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因素剖析

 

(一)来自计算机网络的病毒攻击

目前,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大多利用Internet网络进行传播,所以广大用户很大可能要遭到病毒的攻击。病毒可能会感染大量的机器系统,也可能会大量占用网络带宽,阻塞正常流量,如:发送垃圾邮件的病毒,从而影响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软件本身的漏洞问题

任何软件都有漏洞,这是客观事实。就是美国微软公司,全球的软件霸主,也不例外。但是这些漏洞恰恰是非法用户窃取用户信息和破坏信息的主要途径。针对固有的安全漏洞进行攻击,主要有:①协议漏洞。利用POP3等协议的漏洞发动,获得系统管理员的特权;②缓冲区溢出。攻击者利用该漏洞发送超长的指令,超出缓冲区能处理的限度,造成系统运行的不稳定,使用户不能正常工作;③口令攻击。黑客通过破译,获得合法的口令,而入侵到系统中 。还有IP地址轰击等方法,不一一举例。

(三)来自竞争对手的破坏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有的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对同行进行破坏。攻击对方的网站或篡改对方的信息,或在其他网站上散布谣言,破坏竞争对手的良好形象。有的轰击对方的IP地址,使对方的网站不能正常工作。论文参考,措施作者。

(四)用户使用不慎产生的后果

计算机管理人员平时工作马虎,不细心,没有形成规范的操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很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将自己的生日或工号作为系统口令,或将单位的账号随意转借他人使用,从而造成信息的丢失或篡改。

三、网络信息安全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入网的访问控制

入网访问控制是网络的第一道关口,主要通过验证用户账号、口令等来控制用户的非法访问。对用户账号、口令应作严格的规定,如:口令和账号要尽可能地长,数字和字母混合,避免用生日、工号等常见的东西作口令,尽量复杂化,而且要定期更新,以防他人窃取。目前安全性较高的是USBKEY认证方法,这种方法采用软硬件相结合,很好地解决了安全性与易用性之间的矛盾。USBKEY是一种USB接口的硬件设备,用户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无需存于内存,也无需通过网络传播。因此,大大增强了用户使用信息的安全性。论文参考,措施作者。

(二)加强病毒防范

为了能有效地预防病毒并清除病毒,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病毒防范体系,这包括漏洞检测、病毒预防、病毒查杀、病毒隔离等措施,要建立病毒预警机制,以提高对病毒的反应速度,并有效加强对病毒的处理能力。论文参考,措施作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

1.漏洞检测。主要是采用专业工具对系统进行漏洞检测,及时安装补丁程序,杜绝病毒发作的条件。

2.病毒预防。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不要随意使用外来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

3.病毒查杀。主要是对病毒实时检测,清除已知的病毒。要对病毒库及时更新,保证病毒库是最新的。这样,才可能查杀最新的病毒。

4.病毒隔离。主要是对不能杀掉的病毒进行隔离,以防病毒再次传播。

(三)进行数据加密传输

为防止信息泄漏,被竞争对手利用,可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并以密文的形式传输。即使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截获者没有相应的解密规则,也无法破译,从而保证信息传输中的安全性。比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XP就有这样的数据加密功能。

(四)采用防火墙技术

应用过滤防火墙技术能实现对数据包的包头进行检查,根据其IP源地址和目标地址做出放行或丢弃决定,但对其携带的内容不作检查;应用防火墙技术能对数据包所携带的内容进行检查,但对数据包头无法检查。因此,综合采用包过滤防火墙技术和防火墙技术,既能实现对数据包头的检查,又能实现对其携带内容的检查。论文参考,措施作者。

(五)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制度

一要重视数据备份的重要性,认为它很有意义,是一个必要的防范措施;二要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备份,对重要数据要有多个备份。因为杀毒软件不是万能的,以防万一,很有必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六)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对于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以及可靠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守法观念,加强法制教育。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的一些法律知识,要了解并熟悉,如:《中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条例,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

2.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论文参考,措施作者。论文参考,措施作者。包括出入机房制度、机房卫生管理制度、在岗人员责任制、机房维护制度、应急预案等。

3.建立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要有记录,看落实情况,以免流于形式。

(七)培养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

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保存在纸质上,在ATM上交易时,也要防止是否有人偷窥,不要使用真实信息在网站上注册等等,时时刻刻培养自己的信息安全意识。

以上是本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初浅认识。单位决策者不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而且行动上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包括财力和人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单位用户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使用。

第15篇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