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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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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会问题论文

第1篇

易卜生在中国的研究起始较早,似乎这一研究对象没有更多言说空间了。事实并非如此。考察国内易卜生研究现状,我们会发现学界对易卜生最重要的戏剧及其所蕴含的现代性与审美性的关注远远不够,易卜生在中国其实成了一个最熟悉的陌生人 ,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复杂而有趣。

一、传播错位与研究补齐

文学的传播和流传从来不是直线和等量的,无论是外国文学在本国的流传还是本国文学在外国的流传,完全符合原作精神是不可能的,总会出现一些变异,接受者必然会对放送者的作品有所选择、吸收和排斥。这是比较文学理论中的常识。

易卜生的作品在中国的流传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在国内,提到易卜生的作品,首先出现在人们脑海中的肯定是他的社会问题剧,《玩偶之家》、《社会支柱》可谓人尽皆知。但其早期和晚期剧作并不像中期剧作影响那么大。

易卜生在中国的传播始于五四时期,他的社会问题剧与当时中国社会思想启蒙与反封建斗争的需要相契合,很快在思想界产生了巨大反响。易卜生在中国的译介最早始于1922年,1918年《新青年》推出易卜生专号,介绍了《娜拉》、《国民之敌》、《小艾友夫》三部作品,前两者均为社会问题剧,《小艾友夫》属于象征剧。与此同时,《野鸭》、《海上夫人》等后期剧作虽也被翻译到中国,但受关注程度不高。直到1980年代,易卜生早期最核心的戏剧《布朗德》和《培尔金特》才公开上演,但影响远不及他的社会问题剧。

随着时间的推移,易卜生的历史剧、思想剧、心理与象征剧的重要性日益彰显。20世纪2030年代那个充满内忧外患、思想剧变的时代已然远去,人们逐渐把眼光投向探索人性弱点,表现生命过程内在矛盾的剧作,从而使过去单一的接受视角得以改 变。然而,时至今日,相较于社会问题剧而言,易卜生其他类型的戏剧在中国的传播仍显不足,更不用说学术研究了。

因此,邹建军先生主编的《易卜生诗剧研究》意义非凡。邹建军先生认为对易卜生整个文学创作来说,无论是早期的诗剧还是后期的象征剧,都比中期的社会问题剧重要得多。(《序二》5)这一评论是具有前瞻性的。国外文学在某一国的流传,有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特征。也就是说,人们在接受异国文学时,往往根据不同时代、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姿态,吸收不同的成分。这种选择性的拿来,很容易导致传播上的错位。前文已经提及中国社会变迁对易卜生接受的影响,此处不再赘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文学研究倾向的变化与文学接受的关系。

很长一段时期,在我国的文学研究中,对西方文学思潮的接受更多地是在工具论的层面而不是在本体论的层面。学者更关注异国文学中所反映的社会状况、阶级冲突等内容,而常常忽略掉了具有作家个人特色的思想和情感,这其实是一种文化过滤。例如:西方学者更关注托尔斯泰作品中的宗教感情、道德的自我完善,而中国学者则更关注作品中所反映的俄国的司法腐败、阶级压迫。反映在易卜生这里,则是学者更多地关注他的社会问题剧,而忽视了对他其他时期剧作的研究。新时期以来,随着大量西方文学理论的传入,中国学者观照文学的视角出现了多元化特点。人们不再仅仅着眼于文学中的社会历史因素,而更注重文学本体的研究。显然,易卜生诗剧和象征剧蕴含了更多文学本体的因素,因此,今天它更受到文学批评家的青睐。

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易卜生诗剧研究》一书不因袭旧路,有意回避流俗,展现出了锐意创新的学术精神。该书收录的论文研究目标集中于易卜生早期剧作,这与过去的易卜生研究截然不同。整部论文集为我们展现出一个完整、动态、现代的易卜生:①该书有利于修正易卜生在中国的传播错位,让更多人关注易卜生的前后期戏剧创作,从而为我们还原一个完整的易卜生。比起简单地把易卜生视作现实主义作家,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突破意义。②无论内容还是形式,易卜生中期的社会问题剧都不是突然产生、戛然而止的,它有其思想渊源并产生后续影响。因此,研究易卜生早、晚期戏剧,把早、中、晚期的易卜生剧作衔接起来,有利于了解其思想的动态变化,也能够加深对其中期戏剧的理解。③作为社会问题剧作家的易卜生只能被视为现实主义作家,而其作为现代戏剧之父的身份则得不到体现。易卜生诗剧的现代性更多地体现在他的思想剧、象征剧中。着重研究这些戏剧类型,发掘其剧作的现代性,从而给现代戏剧之父以应有之义。正如邹建军所言,易卜生早期的10部诗剧现在看来真是经过时间检验而具有经典性的作品,与后期象征剧和中期社会问题剧中的优秀作品相比,也毫不逊色,其优势与特点还更加鲜明。更为重要的是,易卜生中期社会问题剧与后期象征剧里面的一些作品,往往都来自于早期诗剧,或者说与早期诗剧存在密切关系;如果不读其早期诗剧,就不可能准确地理解其中期社会问题剧与后期象征剧因此,我认为易卜生早期的诗剧,在其整个文学创作里占有重要的地位,应该特别引起关注与重点开掘。(《序二》5)这段话宏观且动态地把握了易卜生戏剧体系的全貌。这种思想贯串于整部论文集中。如王芳实在《论弗瑞亚与凯蒂琳的三层关系》中引用卢卡契之言《凯蒂琳》已包括剧作家最后一部作品的所有问题,把该作放置于整个戏剧体系中来研究;《〈诺尔玛,或政治家的爱情〉的三重隐喻》(杜雪琴)一文认为在其早期诗剧中,往往也存在着强大包容性和多义的阐释空间,易卜生从此剧始逐渐走向一条未来的象征艺术之路。

二、前沿理论与多元视角

英国学者朱利安沃尔弗雷泽(以下简称朱利安)在《21世纪批评述介》中将空间与场所作为21世纪文学批评的一种趋势。最近25年中,兴起了多学科的关于空间、地点、文化地理学的研究。这是一个涉及广泛、形式多样的研究领域。它认为我们对自己居住场所的性质进行批评干预的同时,居住场所反过来也决定了我们对自身的看法。批评家们以各自迥然不同的方式揭示出:空间自身是如何既作为一种产品(经过不同的社会过程和人类干预所产生的),又作为一种作用力(它反过来影响、指引、限定人类在世界上的活动和路线的潜能)而存在的。

文学地理学为文学系统多层结构分析提供了研究方法与路径。朱利安指出空间和地理批评是诸多批评导向之一,但并没有明确描述方法论、步骤和思想谱系。邹建军先生在文学地理学批评实践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并在方法论上做出了指引。他曾在《文学地理研究的主要领域》一文中指出文学地理批评的领域(《文学地理研究的主要领域》),其中,一国自然山水对作家文学构成和演变的影响,文学作品对地理空间的建构,文学作品中自然山水的描写及其意义等方面在易卜生早期戏剧的研究中可以得到灵活运用。在《易卜生诗剧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学者们对这一批评方法的创造性实践。论文集中有6篇文章是从地理与空间批评的视阈研究易卜生诗剧的。

王晓燕和胡红梅的论文虽同认为《凯蒂琳》展示了自然、地狱、天堂三重地理空间,但王晓燕指出它们在凯蒂琳犯错、受罚与赎罪的生命历程中,起到了暗示命运发展脉络的作用;而胡红梅则认为三重地理空间展示的是一幅人类从原罪到炼狱到救赎的宗教仪式画面,各有旨归。高丹的论文《论培尔金特中的三重地理空间建构》将剧中空间分为真实地理空间恋恋故园、虚拟意象空间山妖王国与索尔维格森林、现实与虚幻的空间中年旅行足迹,真实的地理空间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凸显了培尔金特的性格;虚拟空间是易卜生内在精神的外化和分离,而现实与虚幻交织的空间则代表了培尔金特梦游式的旅途,不同地理环境对培尔金特不同人生阶段的性格塑造起到了重要作用。《试析〈海尔格伦的海盗〉男女主人公性格中的地理因素》通过分析北欧及挪威峡湾的地理环境,指出人物性格和精神气质与其生长和生存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

文学伦理学批评也是21世纪文学批评的导向之一。伦理问题对当代文学批评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伦理批评意在分析艺术作品的伦理本质,希望能因此在叙事的生活和读者的生活之间建立起有意义的联系。(沃尔弗雷斯 143)北美伦理批评的代表人物西伯斯在《批评的伦理》中指出承认伦理在批评理论中的地位,使这一学科中的实践者们具备了自主能力,能提出与文学文本及其可观的社会和意识形态涵义相关的结论(沃尔弗雷斯 145)。伦理批评者的作用就在于指明特定文本向读者传达知识和普世的善的概念。伦理批评的实践者已取得多方面的成绩,《易卜生诗剧研究》中收录了这样的范例约6篇。

邹建军的《无爱的悲剧:布朗德形象本质新探》在对布朗德与家庭、社会、宗教三重伦理关系进行考察后,认为布朗德的悲剧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者的悲剧,这种极端个人主义是排斥他者的,导致他对家庭、社会、宗教缺乏真正的爱,无爱的伦理关系导致个体的悲剧。在传统批评中,学者更倾向于从哲学角度同情和理解布朗德的自我主义,并肯定它所蕴含的反封建、反传统的社会意义。邹建军对这一阐释方式产生了怀疑,他站在伦理批评的角度得出的颇具新意的结论与先前的认识迥然不同,这也充分显示了新的批评方法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在《英格夫人的伦理主题》一文中,谭认为易卜生在剧中描绘了围绕在英格夫人这一女性形象周围的复杂伦理关系,展现了当时的社会家庭伦理准则;并通过对以英格夫人为中心的多方伦理关系的分析,探讨其悲剧中的伦理内涵。张武进、周美兰在《从〈苏尔豪格的宴会〉看易卜生的伦理困惑》一文中认为,易卜生的戏剧创作始终贯串着人性自由与道德禁忌之间近乎二律背反的矛盾和冲突。个体有寻求独立与自由意志的内在需求,同时又处于道德原则与伦理秩序之中,人需要依靠理性在二者之中寻找平衡点。《苏尔豪格的宴会》正好体现了自由意志与道德禁忌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又正好是易卜生本人的伦理困惑,从而把作家的伦理观念与文本中所体现的矛盾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在《论〈海尔格伦的海盗〉中的伦理因素》中,刘遥引用了易卜生的话在各种男女之间的关系、女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和人际关系的故事中,我看到了个人生活的丰富和鲜活资料。就是在和所有这些男男女女的相处中,产生了《海尔格伦的海盗》的原始和模糊的初稿,并指出该剧立足于人和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这种人际关系在该剧中被设定为家庭成员关系,伦理困境是主要人物走向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

文学地理批评和伦理批评两种新的批评方法在文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除此之外,我们还能看到其他一些新的批评方法的运用。《〈海尔格伦的海盗〉的生态女性主义解读》即是一例,安安通过分析女主人公伊厄棣斯与三个主要人物的矛盾关系和象征意义的分析,揭示出这部悲剧所蕴含的生态意识、女权意识及其社会批判意义。赵义华将信息管理学理论运用到文学批评实践中的做法则颇具创造性。他在《〈海尔格伦的海盗〉中的交流阻滞型悲剧 》中表明悲剧原因无关命运,而是人物在交流过程中发生的信息交流阻滞。

第2篇

新闻评论定义外延之辨析

目前学术界对于新闻评论的定义出现了这样几种不同的表述,笔者现搜罗展示于其下:

(1)“新闻为事实的客观记载,评论为基于事实而发表的意见。”①――林大椿

(2)“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最近报道的新闻,或者虽未见诸报端但确有新闻意义的事实,所发表的具有政治倾向性的,以广大读者为对象的评论文章。”②

――范荣康

(3)“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最新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针对性和引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述评等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③――丁法章

(4)“所谓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新闻评论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文字,或声音,或音像结合,或图文并茂,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④――赵振宇

(5)“新闻评论是新闻体裁中重要的一类,它表达人们对新闻事件的判断、对由新闻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的思考。”⑤

――马少华

(6)“新闻评论,顾名思义是相关新闻的评述、议论。作为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它是针对新闻报道中重要事实或社会现象及人们思想中的突出问题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具有一定倾向的言论,是新闻传播媒体的各种言论的统称。”⑥

――薛中军

要想下定义,首先要找准它的属概念。从逻辑上讲,下定义就是要明确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外延),同时揭示被定义概念与其同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内涵)。因此学者们对新闻评论所下的定义,无非也就是从新闻评论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来加以概括把握,引申得之的。根据观察,学者们对新闻评论概念的外延概括不外乎这样几种表述:评论文章、论说文、论说形式、言论、新闻文体、新闻体裁。我们把它们分为两组:1.评论文章、论说文、论说形式、言论;2.新闻文体、新闻体裁。然后逐组来进行分析。首先,第一组外延,根据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评论文章”、“论说文”、“论说形式”、“言论”这些表述除了语词形式和语义范畴的一些差别外,实际语义是基本相同的,但是“论说形式”和“言论”的语义范畴明显大于“评论文章”和“论说文”。换言之,“评论文章”、“论说文”一定属于“论说形式”和“言论”,但“论说形式”、“言论”不一定都属于“评论文章”和“论说文”。胡乔木同志曾经指出:“每篇文章都有它的结构,也就是形式。”⑦既然是评论“文章”、论说“文”,自然具有内在的文体结构。而“论说形式”和“言论”语义则比较宽泛,它们可以仅仅只是一些零星的观点碎片,不必言之成文。因此,从概念限定的精确性方面来考量,“评论文章”、“论说文”更适合于作为新闻评论概念的外延。

其次,再来分析第二组外延。“新闻文体”和“新闻体裁”仅仅只是所适用的语境不同,语义也是基本相通的。在中外新闻史上,学者专家们曾相继提出过各自对报纸的定义,其中大多关涉新闻评论。比如,1818年英国的《报纸法》就指出:“报纸系指揭载公报新闻事件、注释及观察之纸片,因贩卖而印刷……”就把极富评论成分的“注释”与对事件的“观察”记载并列提出,初步表示了报纸两大基本文体样式的端倪。中国著名报业史专家戈公振为报纸所下的定义也很具代表性:“报纸者,报告新闻,揭载评论,定期为公众而刊行者也。”⑧中国著名新闻学家甘惜分也表示:“新闻是报道或评述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⑨由此可见,新闻评论早就是学者们公认的一种新闻体裁。而“新闻体裁作为新闻内容的表达方式,也是新闻内容最常用的分类方式,它往往依据新闻内容的基本性质对新闻进行分类,有消息、新闻通讯、新闻特写、新闻专访、新闻分析评论等”。⑩通过以上对历史和概念的梳理可以得知,把新闻评论归属于一种特定的新闻体裁或新闻文体,不但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而且也符合当代新闻评论实践的发展,因而以新闻体裁或新闻文体来定义新闻评论概念的外延同样也是可行的。

再次,为了确保对新闻评论概念外延的精确限定,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评论文章”和“新闻体裁”之间的语义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交叉包含关系,相交领地就是:一切刊载在新闻媒体上的具有新闻价值的评论文章。因此,从新闻评论定义外延的层面上来考量,我们可以把那些不具备新闻文体特征的语录形式或碎片形式的言论意见拒之于新闻评论概念的门外。

新闻评论定义内涵之辨析

在这个限定的外延区域内,我们还能否对新闻评论概念的内涵做出更加精准的概括呢?为了便于具体分析,我们把学者们对新闻评论定义的内涵限定浓缩为这样几组关键词:

第二组评论客体:新闻事件、紧迫问题、社会现象、思想倾向

第三组表达形式:阐述观点立场、发议论讲道理、判断思考

第四组性质特征:政治倾向性、针对性、引导性

第五组传播载体:现代新闻传播工具、大众传播工具

第六组服务对象:广大读者、广大受众

对于第一组、第五组、第六组关键词,学者们的观点比较统一,从学者们各自所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们所达成的共识。但是在第四组关键词“政治倾向性”的揭示上,就可以听到来自学界的不同声音,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政治倾向性应该属于政论文的特点,现代的新闻评论不必都具有政治倾向性。而且,随着当今新闻评论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专业评论基于从可读性方面考虑而自觉摒弃了政治性话语,如果我们再三强调以政治倾向性来统率新闻评论的话,就会画地为牢,扭曲新闻评论概念的本身,因此政治倾向性不应该成为拘囿现代新闻评论发展的枷锁。

分歧最大的当数第二组:评论客体。范荣康、丁法章、赵振宇先生认为,新闻评论的对象包括新闻事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而马少华先生则认为新闻评论的对象是新闻事件。讨论至此,相关问题也就浮出水面。既然“一切刊载在新闻媒体上的具有新闻价值的评论文章”是成为“新闻评论”的一个要件,可以推导出,任何的“新闻评论”都必须刊载在媒体上,而且还须具有新闻价值。由此派生出来的问题是:在长期的新闻评论业务实践中,那些刊载在媒体上的关于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思想倾向的评论文章,究竟具不具有新闻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回顾一下学术界对“新闻”定义的探讨。“新闻”定义在20世纪末经过新闻传播学者们的广泛探讨后,目前被学界一致认可的有三种说法,即“事实说”、“报道说”、“信息说”,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语用学范畴。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者董天策经过分析后提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只有信息才是新闻的属概念,也只有信息概念才能整合‘事实说’和‘报道说’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概念。”“完整的新闻定义应当是‘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11)如果以此认识基础来思考分析问题,那么“当前重大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思想倾向”都应该属于“新近变动事实信息”的范畴,或者说它们都是从“新近变动事实信息”的认识基础上推导或提炼出来的,因此也就天然地具备了新闻价值的某种要素,如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等,具备了新闻品格。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新闻评论客体当应包含“新闻事件”、“社会现象”、“思想倾向”、“社会问题”等这些包含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元素。

当然,学者们的观点产生分歧的还有第四组关键词,那就是“判断”是不是新闻评论的本质特征。我们知道,作为评论必须阐述观点、发议论讲道理、表达意见。但是,仅仅这几种表达形式还不能够揭示出新闻评论的本质规律。因为它们只是反映了论说文的一般规律,并没有揭示出新闻评论的特殊规律和特殊要求。任何一种显在的表达形式都对应着一种内在的思考路径,因而表达形式也是一个思考方式的问题。逻辑学告诉我们:思考的一个最有效的向度就是认识,新闻评论的表达形式应该也是一个合乎理性、合乎逻辑的认识过程,因此我们也就可以从认识论的层面上来把握新闻评论的特殊规律。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判断”这种表达形式,是否揭示了新闻评论的本质特征呢?关于这一点,港台和大陆的不少学者都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比如郭步陶先生在讲到新闻评论的性质时说:“判断,‘这是评论最重要的部分’。”(12)台湾《联合报》的主笔王民先生写的《新闻评论写作》第七章的标准就是:“最重要的一课――判断。”他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新闻评论所讨论的问题,不外是真或伪的问题,是或非的问题,善或恶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判断问题。”(13)另一位台湾新闻学者林大椿在《新闻评论学》中把新闻评论的性能分为五种,其中第三种即为判断性,他说:“新闻评论对一切问题作评断,是一种最要紧的工作。”(14)中国人民大学新闻评论学者马少华也认为:“新闻评论的基本功能就是对新闻进行认识,判断是新闻评论的核心价值。”(15)既然新闻评论不同于任何宽泛意义上的公民言说,那么它就必须符合一种“内在的文体自觉”,而“判断”正好是新闻评论文体表达形式上的一个特殊标志。

为了满足广大受众的认识需求,任何新闻评论都必须表达判断。对于那些评价具体新闻事件的评论,不但需要作者做出有力的价值判断,还需要作者做出及时的事实判断;而对于那些评价社会现象、思想倾向、社会问题等宽泛意义上的评论,如果不能做出事实判断,做出一定的价值判断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因而“判断”应该是新闻评论的立身之本。认准了这个基点,我们就可以把新闻评论和其他的边缘文体(如杂文)区分开来。新闻评论的结构遵循着严格的逻辑程序,有概念、有判断、有推理,有完整清晰的论证过程;而杂文的结构沿袭着形象思维的脉络,它不需要做出判断,也不需要完整清晰的论证过程。因此,在新闻评论定义内涵的层面上来考量,有无判断、有无内在论证结构则可以成为新闻评论和杂文等边缘文体的分水岭。

通过上述甄别分析,我们可以把在媒体上发表的这两种类型的评论文章纳入到新闻评论概念的范畴:1.针对具体新闻事件表达判断的具有内在论证结构的评论文章(如新闻时评、新闻述评)。2.针对当前重大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和思想倾向表达判断的具有内在论证结构的评论文章(如社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等)。

结语

根据各位学者的观点,结合本文的语义学分析,笔者认为可以把新闻评论的定义概括为: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当前重要的新闻事实、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思想倾向表达判断、阐述自己观点、立场,具有内在论证结构的一种新闻体裁。

注释:

①③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②范荣康:《新闻评论学》,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④赵振宇:《论新闻评论的根本特性》,《新闻大学》,2006(1)。

⑤马少华:《新闻评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⑥⑦⑧薛中军:《新编新闻评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⑨⑩甘惜分:《新闻学大词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董天策:《新闻传播学论稿》,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12)(13)(14)(15)马少华:《时评的历史与规范》,《新闻大学》,2002(73)。

第3篇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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