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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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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论文

第1篇

(一)提高侦查取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侦查取证工作是由特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为收集、证实罪犯犯罪行为及缉获犯罪人依法采取的专门性的调查工作或是强制性措施。科学技术在侦查取证工作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丰富取证手段。在传统取证过程中,手段较为单一且固定,很容易被罪犯掌握,从而提高罪犯的反侦察能力,增加侦查取证的难度。其二,提高取证质量。除了丰富取证手段外,科学技术在侦查取证工作中的应用,还能有效提高取证的质量。以往的侦查技术手段,大量数据的录入基本上都靠人工完成,取证质量有待提高,存在漏洞。科学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证据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二)优化刑事诉讼整个流程

除了在侦查环节发挥作用外,科学技术的应用,还能优化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刑事诉讼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所有环节都是步步推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够最大限度优化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衔接,对数据及资料进行高效整理、保管。如科学技术在立案环节的应用来说,可以大大提高资料收集的效率,并且对资料、数据进行高效的分类处理。立案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过程和活动。科学技术在这一环节的应用,能够将犯罪行为进行系统化整理,让公诉人在裁定和判断的过程中能够轻易的发现案件的线索及犯罪过程。此外,科学技术信息化的表现在审判环节也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和效果。审判环节是由人民法院,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对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过程及活动。

(三)总结

第2篇

对一项事物的定义,是人们界定、划分和理解事物的主要根据。对于痕迹检验概念的准确划分,将会进一步促进该技术实践的发展。近几年,我国专家学者对于技术的理论研究较少,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技术含义层面上,界定其为:“公安机构侦查利用痕迹检测理论知识、方法去检查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以此确定犯罪嫌疑人与现场遗留痕迹之间关系的侦查方法,是刑侦技术的重要内容。”因为对整个理论认识的不到位,直接引起了整个技术研究的重心偏移,具体在痕迹检验工作中体现为综合勘查理念的缺失、偏移及案发现场管理工作的无序。所以,需要工作人员对痕迹检验的主体加以完善。我们可以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指公安部门综合利用痕迹检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采集、保管、检验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来确定犯罪现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该项技术主要包括:枪弹痕迹检验、指纹足印痕迹检测、工具痕迹检验、车辆痕迹检验、开破锁痕迹检测、牙齿痕迹检验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心理侦查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2痕迹检验方法

在刑事勘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①痕迹检验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侦查案件、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条件。从转移理论中可以知道,传统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犯罪证据,当其离开现场时也必然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于此基础上,转移理论认为,刑事勘侦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从而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高办案效率。②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勘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侦查机构拥有过于宽泛的侦查权利,导致审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侦查部门充分利用科学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掌握客观证据,减少错判或误判现象的发生。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和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增加,各种新型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痕迹检验技术更加高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痕迹的提取、收集、检验、鉴定,为办案人员提供客观证据以供他们分析与判断案件。并且,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技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3痕迹技术的发展道路

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发生率正在逐年上升,犯罪分子愈加狡猾猖狂,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痕迹检验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也就显得越发重要。在过去,国内的痕迹检验技术比较落后于,对于痕迹也只是停留于初步的收集和鉴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且需要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下,对案件侦破提供的证据也不全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科技含量得到了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攀升,而且还扩充了痕迹检验的范围,纳入了DNA技术、生化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最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在将来,刑事科技工作者们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以便于更好的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4结束语

第3篇

(一)根据气味特征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气味是人身上挥发的一种味道,因为人的体质和饮食习惯的不同,每个人身上散发出的气味是不同的,利用人体的气味是人身同一认定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根据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手印和指纹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已经广泛的运用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而且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通过指纹的人身同一认定已经相当成熟。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很难在犯罪地点不留下任何线索,所以在大部分犯罪现场经常会有犯罪人遗留下来的手印和指纹,这就要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进行仔细地勘查。世界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同样,世界上也没有两只相同的手,每个人的手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每个人的手的外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的手上有缺陷,有的人的手粗壮,有的人的手很纤细等等,通过对手的外形判断,能够进行人身认定。其次,每个人的掌纹和指纹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对掌纹和指纹的提取进行鉴定,能够对人进行统一认定。

二、昆虫学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在杀人案件侦查中,昆虫对尸体的作用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人死亡之后,尸体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肌肉松弛、出现尸斑等一系列反应之后,尸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昆虫。尸体上常见的昆虫有5目67科之多,尸体上的昆虫不仅仅是蚕食尸体,而且还能带入更多微生物进入尸体内,这在有很大创口的尸体上表现的尤为严重。蝇类是尸体上最为常见的昆虫,通过对蝇类在尸体上的繁殖程度可以判断人的死亡时间。比如,在常温下,卵期的发育时间是1-2天,蝇类幼虫可分为三个成长期,一般要6-10天。当然,不同种类的苍蝇的发育情况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在判断尸体死亡时间,要根据周围的环境、温度、湿度等情况判断,不然的话,盲目判断就会存在偏差,给侦查案件来带困恼。对于一些死亡时间很长才发现的尸体,用昆虫来判断死亡时间更显得重要。因为尸体在死亡超过3天,法医很难通过普通的病理学知识来判断准确的死亡时间。而通过昆虫的繁殖等情况却可以判断超过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尸体的死亡时间。所以,昆虫学的发展给刑事案件侦查提供了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分析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

物证是证据学里面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在中国封建社会就讲究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才能定罪。而现代化学、物理学、仪器分析技术的出现,更是广泛引用在物证的检验鉴定上。

(一)在司法化学里面,运用薄层分析,紫外光谱等分析仪器,可以检验各种成为的化学物质,为提取有机物质提供了方便。

(二)物理和化学在刑事技术上也广泛应用,例如提取指纹的方法——硝酸银法,就是利用硝酸银与潜伏在指纹中的氨化钠发生反应,从而让指纹显现的更加清晰。

(三)仪器分析法对科学技术的要求很高,现在很多勘查车上都配备了很多分析仪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充分体现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中。

四、高新科学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

(一)DNA指纹技术对人身的同一认定自上世纪末发现可以检验DNA以来,DNA检验指纹的技术不仅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而且范围不断扩大,现在DNA检验技术已经具有了很大的权威性。DNA检验的范围非常广泛,比如通过DNA我们可以检验人体的唾液、头发、精斑、尿液等,然后通过检验的结果进行人身的同一认定。不仅如此,DNA检验还具有非常大的可靠性,其检验的出错率非常低,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现在DNA已经广泛的应用在侦查案件中了,这对侦查犯罪案件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DNA检测的出现,还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因为在案件中,犯罪现场都留有犯罪分子的DNA,而案件中累犯很多,很多犯都是多次作案,这在减少犯罪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二)自动化技术在刑事技术中的应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未来产业自动化已经不仅仅是节约劳动资源,降低成本这样的简单了。“科技创安”是我国建设新型警察队伍的重要要求,在最大限度预防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警力资源也越来越紧张,警察队伍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利用先进的自动化科学技术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不二之选。

(三)纳米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应用纳米是一种长度单位,纳米技术在我们的科技领域起到了指导作用,曾经有人大胆预言,未来很多高端的科学技术都要需要依靠纳米技术来革新和发展,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纳米技术的发展给科学发展带来很多便利,纳米技术的发展方向是把各种仪器设备小型化,在欧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让纳米技术为科学技术服务,比如用纳米技术生产抗菌、抗水等仪器。然后又通过纳米技术制造出小型仪器,把这种仪器设备利用在证据的检验上,不仅使得在侦查案件中携带方便,而且有很大的灵敏性,便于侦查人员的操作,从而减少了人力物力,提高了侦查效率。

五、结语

第4篇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逆作法施工时,需要使用地下连续墙,其不仅可以起到挡土防渗的作用,还能够作为主体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外墙。在施工前,需要仔细测量土压的强度,然后进行地下连续墙与中间支撑住的钻孔灌注桩的施工,之后挖掘地下一层土方,做好构筑顶部的圈梁、腰梁、被扣和纵横支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之后在进行地下二层土方的挖掘工作,然后方能进行楼板的施工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工民建的钻孔排桩挡土结构中也可以利用逆作法来进行施工,这就使得逆作法有了更为广泛的使用空间。

2逆作法的施工特点

在工民建筑中使用逆作法进行施工,其中的一个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够很大程度上缩短施工周期,这是由于逆作法可以满足地下和地上同时进行施工,采用立体交叉的方式进行施工今儿讲施工周期大为缩短。不仅如此,逆作法的另一个优势就是能够使基坑变形极大的缩小。这是由于逆作法主要是通过将地下围护进行封闭,这样就能够极大的减小周围建筑物以及环境对建筑本身所造成的影响。封闭式的地下维护结构作为挡土墙有着极佳的防渗漏功能,作为外墙,也有着较好的承重作用,地下室的柱、墙、板还能够当做水平支撑系统,减小基坑的变形。除以上功用外,在现代施工操作中,使用逆作法进行操作施工还会使得工民建的地板设计更加趋于合理,当进行地下室板封底的过程中,由于此时的主体施工已经进行到了一定的进度,这时地下室的柱、墙、板可以作为水平支撑系统,减小基坑的变形,最终提高建筑物的强度以及使用性能。

3逆作法在工民建中的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使用逆作法进行施工可以对施工中变形和沉降进行有效的控制,相对于正做法墙体和楼板以及柱都是在混凝土地板封闭之后再开始施工,施工中所需要维护的结构在开挖过程中变形就已经结束,这样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施工操作,可在测量后在进行支模、绑钢筋等工作。对于逆作法的施工操作,楼板和柱不仅作为临时支护结构,还作为结构墙体的组成部分,需要严格控制变形和沉降的发生,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测力度,对于地上工作以及地下工作要严格掌控。在进行逆作法的挖土工作时,特别是在有顶盖的地下工程中,进行挖土时对施工工艺有较高的要求,施工难度较大,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对挖土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对施工安全更要特别注意。

4新型施工工艺在现代工民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意义

第5篇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建筑工程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技术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工具不断在建筑领域获得广泛推广与应用,进而将我国建设工程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新技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传统工艺、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获得了妥善处理,更在于提高了建设施工效率和速度,工程施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获得大幅提升。同时,建筑工程新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的施工成本,为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方面赢得较大优势,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对于建筑行业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技术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广的重要意义都有着高度的认识,技术研发和革新经费占企业经济收入的比例较大。各种专业建筑技术人才的培养体系也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2建筑施工领域应用的主要新技术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应用的新技术种类很多,涉及建筑施工的不同方面。其中,较为常见的新技术、新工艺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防水技术和屋面施工技术三种。下面就这三种新技术进行详细讨论。

2.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建筑工程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施工的难度也在不断上升。水泥是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由于水泥遇水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水合热,这对于混凝土的配制及施工质量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的重要原因就是混凝土剧烈放热导致。因此,在混凝土配置和施工中,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放热和温度实施有效控制。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构件质量、体积的增加,使得放热现象更加突出,从而引发的质量问题也更加明显。控制混凝土放热及温度已经成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点。要避免混凝土裂缝产生,保障混凝土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混凝土硬化过程的放热曲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具体施工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周密的施工准备,从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方便保障施工的正常有序进行。在正式施工时,要严格遵循混凝土施工工艺,按照施工设计的顺序,从下往上,一层层施工,确保浇筑均匀。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混凝土放热情况,控制混凝土温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最好在天气凉爽的时候施工。除此之外,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完成后,还要实施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巩固混凝土施工质量,防止质量病害的发生。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混凝土表面进行反复涂抹,以减少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裂缝的发生。混凝土表面处理后要立即覆上塑料薄膜,进行成品保护。同时,为防止混凝土硬化过程中受周围环境温度影响产生不确定后果,所以要选择适当的保温材料对混凝土进行保温处理。混凝土浇筑后一段时间里,混凝土都处于较为复杂的化学和物流变化过程中,为防止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出现裂缝,以及尽早对出现的病害进行处理,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要安排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浇筑施工的质量。要高度重视混凝土的养护工作,根据具体施工条件选择正确的养护方式,保障混凝土在潮湿环境下完成养护硬化全过程。

2.2防水技术

防水技术是建筑工程施工时最为常见的施工技术之一。针对雨水冲刷侵蚀的顶层与外墙防水,建筑内卫浴设施的防水,针对地下水浸泡的建筑地基防水。建筑的不同部位根据自身的防水需求采取不同的防水方式。从过去到现在,随着建筑水平的提升,建筑防水技术也在飞速发展,为建筑提供更有效的防水保障。当前工程施工中的新型防水技术是在防水面涂刷新型高分子聚合物水泥基复合涂料,通过形成的致密涂膜以达到防水的目的。在进行防水涂膜施工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所有基层、节点和板缝的处理工作要做好。第二,涂膜施工要采取分层的方式间隔实施,每完成一层涂膜施工后都要仔细检查涂膜是否完整形成,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涂膜施工。第三,防水涂膜单层要达到1mm以上的厚度,以此形成充足的防水能力。对于涂膜水层的收起部分要进行多次的涂膜,并且要防止涂料的流淌和堆积现象。外墙由于具体环境不同,防水技术也不一样。当前外墙通常采用加气砼砖墙施工技术达到防水的目的。加气砼砌块墙体具体的做法是:在两种不同材料间的界面上设置钢丝网并固定牢靠。根据工艺规定在墙面上进行涂刷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抹灰施工。以此防止墙面抹灰层出现裂缝和空鼓现象。水平和竖向的灰缝厚度和宽度要保持在既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施工完成之后要及时对墙面进行淋水养护工作。

2.3屋面防水施工技术

屋面防水施工包含多道工序,其中最关键的工序其实就是屋面的防水处理。作为建筑防水的重要环节,屋面防水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防水材料从沥青防水卷材道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再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性能逐步提升。目前建筑工程中防水施工中所用的卷材以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高分子防水卷材为主。通过新型材料的应用,有效减少了渗水和开裂现象的发生,建筑屋面防水效果得以明显改善,使建筑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4其它建筑施工新技术

除了上述提及的三种新技术外,当前建筑领域应用的新技术还有很多,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钢筋连接技术、盖挖逆作法、结构转换层施工技术、混凝土泵送技术、外墙保温技术等。这些新技术覆盖了建筑施工的各个工序,它们的推广和应用,极大地改善了施工质量,进而为人们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3结束语

第6篇

文化作为人类在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其他有意义的象征综合体,其影响日趋重要,企业在营销中必须注重文化营销以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差异。因为人们的行为受到文化的强烈影响,从他们的习惯、爱好、处世哲学、与他人交往的风格到他们的产品、消费方式,无不是以文化背景为基础的,尤其是当营销活动跨越国界后,频繁的经济交流活动带来的是更深层次的文化交流,各国交往中的文化冲突、个体价值观念和群体意识形态的变动与抵触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而在全球营销中因忽视跨文化营销而导致营销失败的态势,使得文化营销全球化的影响力就更为突出出来了。

、文化营销全球化影响的是全球消费者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对于什么是文化,十个人可能有十种不同的回答,从市场调研、谈判、定价、促销、商品的款式、包装到销售商的选择与佣金的确定,文化渗透于所有的营销活动中。文化的差异使得各国消费者对物质内容的要求各有其特点,有的要求产品实惠、有的讲求产品的档次和品味,有的注重美感。日本人设计的产品普遍小巧、精致、玲珑,这与日本特有的文化分不开的。企业如何满足这些“上帝”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采用全球文化营销是个切实可行的好方法。

文化营销全球化是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的重要途径。当今全球市场的竞争,更多地体现着“文化竞争”的特点。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往往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障碍,许多在国内市场畅销的产品因不适应国外市场的文化传统、文化观念而失去这一市场。因此,企业要开拓市场就必须令其营销活动渗入文化,必须赋予产品文化品位、文化意境、文化格调。

文化营销全球化是企业创造全球长期优势的必然选择。一个企业要在全球范围内长期占领市场,必须使其产品、价格、分销渠道和促销长期为目标市场接受。然而,随着社会信息网络化、科技现代化、交通便利化程度越来越高,似乎整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各企业之间模仿、借鉴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不同企业的产品特征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不易为消费者辨别。企业致力于寻求能长期、稳定、排他地占领市场的良方,而文化营销便具有这一特性,文化优势是极不易被他人模仿、借鉴的。

二、文化营销全球化的动力

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首要标志是“以世界为工厂,以各国为车间”的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他们在世界各地从事生产活动,从而大大推动了各国商品在国际间的流动。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年世界投资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母公司%万多家,其境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了多万家,占世界总产值以上,国外分支机构销售额达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万亿美元的世界出口额。生产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提高了各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程度。全球货物贸易出口额达亿美元,进口额亿美元,“地球村经济”呈现出强大的发展空间,传统意义上的国内、国外市场界限将消失,市场无国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世界统一市场将会全面形成。企业生产与市场全球化,必然要求营销全球化。为了获得全球竞争优势,企业营销应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企业应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欲望,而网络化的出现,使得营销全球化更为方便、快捷,从而加速营销全球化过程。这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竞争的地域也逐渐由区域扩展到全球范围,使企业营销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只有适应这一变化,才能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中,根据各国文化差异进行全球文化营销,将成为企业全球化竞争的重要手段。入世的推动。入世,意味着中国将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入世后,中国能与占世界经贸(以上的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多边基础上、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这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入世使得商业日益繁荣与发达,人们更加富裕,有了更多的能力与机会去创造文化活动,人们追求的生活方式更加不同,同样也造就了不同文化的自我复兴。企业认识到商品意识和文化营销的重要性,从而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的营销文化。同时,中国传统的文化将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营销中的文化蕴量将随着入世的到来而显得越来越厚重。

三、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

经济全球化使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文化多元化问题,根据文化差异而成功地进行市场细分成为企业制胜的诀窍,只有那些审时度势、把文化差异转变为资产的企业才能够为文化不同的各国市场服务。而现阶段,中国的文化营销在全球化进程中,仍存在着巨大的障碍。

跨国经营观念落后的障碍。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经济历程实在是太短了。几十年来,中国搞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是卖方市场格局,那时,企业不要说文化营销,就连市场营销都不必谈。改革开放后,由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市场也逐渐过渡到买方市场,受到了巨大冲击的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但这种转变,还无法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我国企业仍热衷于提不起人们的购买兴趣、刺激不了人们的购买欲望,只会造成顾客竟相观望和忠诚度下降的“价格大战”,这是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中外营销环境中的文化差异障碍。要真切地了解营销环境中的文化差异,那就需要知道文化构成的各个方面,主要有物质文化、语言文字、审美观、、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根据文化对营销的意义,本文仅从文化传统、消费者的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的文化潮流三个方面探讨各国的文化差异。文化传统是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积淀。各国的民族精神、传统观念必然体现在商品消费中;文化观念是一种社会心理,从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审美观念、价值观念一直到消费者的思维方式、需求心态和满意程度都属于这一范畴。因此,产品必须有“情”,必须与消费者“情投意合”;文化潮流表现为一定时期的消费潮流,或者说,一种新的社会时尚往往决定了当时的文化潮流,每个国家的文化都不是静止、古板的,它在缓慢地变化着,任何一种现有文化都是对以往文化的变革,因此,一旦形成一股文化潮流,那么,它对市场的影响将是迅速且长久的。以下列表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观念进行对比,以进一步说明各国的文化差异。中外营销环境中巨大的文化差异,是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难以逾越的屏障。

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文化差异障碍。产品在不同的国家所处的生命周期也有所不同,而在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文化差异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在投入期,由于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产品的特色和它在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得企业经营持“惟我独尊”的理念,把跨文化差异的费用转嫁给国外消费者,忽视市场的文化差异,以一种文化涉入另一种文化。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竞争的压力使企业不能忽视文化差异,也不能把弥补买方和卖方之间跨文化差异的费用转嫁给国外顾客,为了成功,企业必须考虑文化差异,为不同市场设计、生产、营销不同的产品。北京前门肯德基“变脸”为青砖大瓦房即说明了这一现象。肯德基刚进入北京市场时,其店面与全世界各地肯德基的标识一样,并凭其独特的服务、环境、标识,令中国消费者体验美国文化,忽视中美的文化差异。但随着中国快餐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他就不能再忽视文化差异了,通过适应中国文化的要求,适当改变店面,以加深消费者的印象,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在衰退期,消费者对原文化的重视减弱而去追求新的文化要素,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要在全球市场中生存下来的唯一法宝就是顺应文化的变化潮流,解决文化多元化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都将成为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

四、跨越文化营销全球化障碍的思考

文化传统、文化观念及文化潮流等文化差异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行为,营销活动时,如何在了解、把握目标市场的文化差异中实行文化营销策略,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立足全球市场的关键所在。

注重文化适应与互动。跨越文化界定的消费趋势必定存在,日本的家用电器、汽车和照相机;美国人的电影、音乐、快餐和饮料;欧洲人的住房、服装、文娱用品和休闲情调,成了全球相当多消费者共同追逐的目标。然而,文化的相互兼容是有限度的,全球的文化差异无法被抹去,在市场营销中,要充分了解全球市场的文化环境并适应它,避免与当地的文化发生冲突,它要求企业在进行文化营销时不是被动地适应当地文化特点,而是在吸收当地文化的同时,针对市场还没有或还未定型的某种消费模式,利用公司的优势在市场上建立新的文化模式,从而进入并占领该市场。在法国巴黎巴士底狱广场附近有一条名闻遐迩的家具街,多年来,国内家具厂试图把中式传统家具打入欧洲市场,可惜一直收效甚微,且关键就在于未能重视东方风格的传统家具在进入西方市场前所应进行的适应性的改变。传统的中式家具展现出的是东方古文明的美,但雕人画物太多太繁,色彩大鲜艳,与法国人所喜欢的风格粗犷,构图简洁、色彩古朴沉着的家具不适应。

第7篇

关键词:室内装饰设计;现代技术;结合

1关于现代技术和现代审美意识了解

技术是设计的依托和保证。现代科技日新月异,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发展和涌现,再加上有利于快速交流的信息网络和电脑技术,使我们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能力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技术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高技术、高情感”就变成一句口号。美国未来学者约翰·奈斯特认为:“高技术和高情感是我用来描述我们怎样对技术作出反映的一个公式。每当社会采用新技术就必须有人的平衡的反映——那就是高情感——不然的话,这种新技术会受到排斥。高技术越多,高情感越深。”

科学技术是美学观念的动力,当科技发展之时,也必然导致审美意识的变异。“高技术、高情感”,这就是现代审美意识。现代的审美层次从单一的形式美转向文化意识,人们更重视艺术风格、文化特色和美学价值的追求以及意境的创造。人们在探索科技的进步的同时,对以往的文化传统并不是否定和抛弃,而是以强大的内聚力包容了传统文化所创造的传统技术、传统工艺,并在现代设计的基础上,拓展了包括作为“新传统”的现代设计在内的几乎所有的传统设计和社会文化等内容,使传统的涵义得到提倡。现代审美意识的发展使现代设计比以往具有更多的立足点和更广泛的内容。

2室内装饰设计的传统风格与现代技术特征

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室内设计必须兼顾传统和现代,但是有些人往往一提传统就会理解为复古,一提现代就会理解为照搬西方风格,通过对传统风格与现代特征的探讨,对“中国特色的现代室内设计”将有一个较深刻的理解。

当代哲学家保罗·利库尔在《历史与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曾被许多谈论全球化问题的学者广泛引用:全球化的现象,既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又起了某种微妙的破坏作用。它破坏了传统的文化,并由此产生了冲突。我们的感觉是:这种单一的世界文明同时正在对缔造了过去伟大文明的文化资源起着消耗和磨蚀的作用。这种冲突表现在它呈现于我们面前一种平庸无奇的文明——在世界各地,人们看到的是同样的电影、同样的由宣传所歪曲的语言。看来似乎人类在“成群”地接近一种消费文化的过程中,也“成群”地停顿在一个次文化的水平上了。于是,我们遇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了走向现代化,是否必须抛弃使这个民族得以生存的文化传统?事实是:每个文化都无法承受及吸收来自现代文明的冲击。这就是我们的谜:如何复兴一个古老的、沉睡的文明,使其参与到全球文明中去。

民族的传统复兴是指经过一段非传统的历程之后出现的传统复兴,是以自然的方式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应在本体基础上进行自身进化,灌输以新鲜的内容。当代的人们常产生一个误解,把传统归结为或者等同于“过去的东西”,认为只有古代的东西才能代表民族性,这是一种将传统凝固化的观点。实际上,传统并不仅代表过去,同时也代表现代和未来。包豪斯的创建人格罗皮乌斯有句名言:“真正的传统是不断前进的产物,它的本质是运动,不是静止的。传统应该推动人的前进”。因此,对传统复兴的本身不等同于照搬和模仿传统,“传统”本身更要求和包含着文化发展中的积累性和继承性。这样,传统在发展中才能流传和保持,不是原有东西的延续,而是不断地进行适应新时代的改变和增添的新内容。由此看来,当代人所要找寻的文化传统,是“古”与“今”的统一,是对现代人仍然产生影响力和支配力的传统,这种传统指向未来。只有指向现代和未来的传统才是有生命力的传统。发扬传统的最高境界是,来源于传统,不似传统。

因此,传统和现代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个体,实质的特征都是一致的,都是建立在反思基础上,遵循适时变化和发展的本质。而不是把“传统”和“现代”当作某种形式或风格的“标签”。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一个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传统如何扬弃,如何创建适时性的新文化的问题。生活方式世界化、现代化与文化形式的民族化这两种趋势并非矛盾而是密切相连的。中国室内设计专业的室内设计师只要明晰民族传统与现时代的关系和特征,明确新时期对继承和革新民族传统风格的探索依然是中国现代室内设计发展的主流,加之在设计师中产生民族的回归意识,笔者相信,在全球化的语境中,中国室内设计会有崭新的明天。:

3室内装饰设计与现代技术结合的意义

室内装饰设计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产物,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文化类型。世纪之交,在经济、科技等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文化趋同的问题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从过去强调室内设计的艺术或技术属性,到现代关注“室内设计与文化”的相互关系,体现出一种由文化衍生出的设计样态不可避免地承担了表达其文化旨意的任务,同时展现了世界多元化的格局。新世纪,室内创作向文化观念的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阶段,整体看室内装饰设计的风格,传统与现代技术的结合过于生硬,传统装饰形式直接的运用,民族性的表达依然处在直白的彰显时期,只能是一种暂时的过渡。本文旨在探讨现代室内装饰设计的中国风格,室内设计将更多地承载着隐性的文化内涵和不断进步的现代技术气息。现代的室内装饰设计风格,呈现着凝炼的文化传统精神与现代抽象的思辨形式融合的语境,并且,必将从彰显走到隐性、含蓄的呈现。

参考文献:

[1]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郑时龄.全球化影响下的中国城市与建筑[J].建筑学报,2003.

[3]张志奇.中国当代设计需要“和而不同”[J].家具与室内装饰,2005,8.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型员工激励约束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丰富现有的激励手段,实现激励体系的多维化发展,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一、建立以科学、公平、合理为原则的薪酬体系

1、薪酬政策的对外竞争性。为了保持公司在行业中薪资福利的竞争性,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为此公司薪资福利部门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进行薪酬调查,了解本行业相近公司在薪资福利方面的数据,以调整本年度公司的薪资福利政策。除了进行每年一度的薪酬福利调查之外,公司还应根据需要聘请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做相关数据的调查。

2、薪酬的对内公平性。“按表现来支付薪酬”是有效的薪酬支付体系的一条基本原则。好的薪酬计划一定是公平的,在诸多薪酬体系的案例中,支付不与业绩挂钩,不公平往往是薪酬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

3、薪酬设计一定要结合公司本身的实际支付能力。薪酬计划得好与不好,是看它是否适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能否有效激励员工。公司制定薪酬福利的指导思想是吸引并留住最好的人才,但是由于各个公司目标不同、在市场中的收人状况不同、员工的需要不同、公司的预算不同、公司之间的发展阶段相异,所以不能盲目照搬别人的经验,而必须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企业,激励的重点应有所区别。

4、与时俱进。在相当多的公司里,薪酬制度计划一经制定,就许多年“躺”在上面睡大觉,很少有人花心思去想想这些计划执行起来有什么问题?是否是员工需要的?哪些方面可以改进?福利计划激励员工的效果怎么样?企业应派专人负责改进已有的薪资制度计划,并根据需要去研究和开发新项目。一个计划出台后,经过一年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问题,而且通过了解其它相同业界公司的状况会找到一些差距,第二年做计划的时候将此考虑进去。企业的薪酬方式应该不断创新,改变过去员工无权决定自己收人的状况。

二、建立公正的绩效考评体系

绩效测评是根据一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按照岗位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品德、才能、表现等,实施经常的考察和评价的过程。企业不仅要获知员工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准确识别员工状态。并依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员工队伍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帮助员工个人提升自我。通过自我实现,从而推动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通过岗位绩效测评可以准确了解岗位人员知识能力的优势和不足,再加以适时的、有目的的培训岗位人员,可以有效地改善员工的素质结构和提高工作能力水平,从而为企业培养和选拔出合乎要求的人才。

笔者认为,企业的绩效测评只有在以下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公正准确地实施。

其一、规范化。企业的绩效测评标准、绩效测评程序及绩效测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即要规范化,并且在绩效测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这些规定应对企业全体员工公开,使员工对绩效测评工作产生信任感,并能理解和接受绩效测评结果。

其二、客观性。评枯绩效测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绩效测评标准,针对客观绩效测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掺人主观性和感彩。将被绩效测评者与既定的工作标准作比较,而不是在人与人之间作比较。

其三、多层面。全方位绩效测评是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立体式地进行岗位绩效测评。它包括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和自我评价等。各方面人员以不同的视角,对被绩效测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个方面立体交叉式的评价。

4、适时反馈。绩效测评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测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绩效测评的教育作用。在反馈绩效测评结果中,应当向被测评者就其评语进行说明解释。既要肯定成绩和进步,也应说明不足之处,并提供今后努力改进的参考意见。

三、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措施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由高到低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了满足的情况下,人才会有更高层次的需要。对知识型员工可用经济利益激励,权力与地位激励,文化激励。尽管大多数的知识型员工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因此就把他们当成雷锋,缺乏必要的物质激励,就会出现花不该花的,拿不该拿的现象。如果大范围的出现这种情况,那就不仅仅是人品问题那么简单,而是制度问题了。

1、经济利益激励。经济利益激励除工资外还有多种方式:岗位工资、年终奖、职务消费、福利补贴、期权、企业产权、持股等。①岗位工资其实就是岗位的价值,按照岗位高低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②职务消费就是按照员工职务给其本人一部分经费用在消费上。③福利补贴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方式,比如多给员工买几份保险,解除员工的一部分后顾之忧。④产权应给出资人,但应承认知识型员工的人力资本,他们也贡献了特殊的资本,但不能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了,工资是劳动报酬,产权的收益才是资本的报酬,资本必须取得产权。国际上企业产权数的38%归没有出货币资本的人力资源所有。

2、权力与地位激励。①可以让知识型员工中的精英分子作企业的CEO,让知识型员工真正在企业经营中说了算。如果不能保证董事会决策的不失误,不如将权力交给员工中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②成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于管理、经济、法学及多方专家,同时还可以有来自于本企业的员工,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作用是形成一个支持或否定CEO决策的咨询机构,显而易见,能加人这个机构,意味着对此知识型员工本人能力及价值的承认。

3‘文化激励。人的需求层次不同,高层次的需求是成就感,是别人的承认,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文化塑造,必须要在观念上承认知识型员工的地位和作用,理念上要有等级的差别,只提没有能力大小只有分工不同是不行的。承认能力差异就必须承认收益差异,不能老讲平均主义。应建立:能力不同——分工不同——收益不同的企业文化导向。

四、知识型员工的约束措施

有了上述这些激励措施,知识型员工流失的现象必然减少,但少了不等

于没有,总有一小部分人不讲公德,不讲商业伦理,足够满足的情况下还是跑了,更有甚者带着公司的核心技术机密跳槽到了对手公司那里去。其实经济学不讲温情与良心,讲的是约束。有激励同样要有约束,约束机制同样重要。

1、内部约束是企业、当事人之间的约束。主要通过公司章程,合同,偏好,激励,机构来约束。①制度约束,就是让制度说话,规范的制度应详细、明确,谁违章行事一目了然,照章处理即可。同时,公司章程还可以保护公司的法人,管理者照章办事,即使出了问题也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法律责任。②合同详尽,对商业机密,技术专利等保护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几百页的合同做出来,约束很完整了,无德之人不愿也不敢背叛企业了。③偏好约束就是对真正优秀的知识型员工,根据他们的需要,给予相应的满足。④激励中的约束,比如期权、年终奖3,5年后才能达到,可以有效地避免拿了就跳,撂下企业这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利于将权力交给真正适合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⑤机构约束,就是不要把人与机构的矛盾转化成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人与人的摩擦往往带有个人的成见,感情的因素。完善机构约束,让人与机构打交道。

第9篇

1.1艺术性在网站的设计中,其中艺术性以及实用性都存在着自身的优势以及劣势。对于网站设计的艺术性不单单是指艺术创作,同时还指在网站的设计中具有的艺术价值,一些艺术性比较强的设计师在网站设计之后能够有效的带给人视觉冲击,使用户更好的享受上网。但是对于网站建设仅仅是考虑到艺术性而忽视了实用性,那么网站的建设是失败的,即便网站充满了创意,但是若是网站无法真正的为用户服务,那么也仅仅是一个观赏物。一些设计师为了使网站简单化,导致页面没有东西,用户找不到导航以及各种快捷键。并且很多网站设计的有些过于绚丽,致使网页上的很多字都难以分辨或者是网站上很多的字都无法看清,最终导致了用户对网站失去兴趣。因此一个网站的设计不能够仅仅是具有艺术性,其实用性也是极其重要的。

1.2实用性对于一个网站来说,实用性是非常重要的,网站制作出来是对用户进行服务的,若是网站失去了实用性,那么仅仅是一个观赏物而已,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网站的实用性则能够有效的满足用户的需要。但是对于网站的实用性来说,其艺术性也是很重要的,用户进行网站的访问,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要进行美的享受,若是用户打开一个网站,网站的艺术性能够第一时间吸引用户,若是一个网站失去了艺术性,那么用户登录网站仅仅是满足自身的需求,用户会很大程度上感到无聊,网站缺乏新意,从而影响了网站用户的访问量。所以,对于一个网站的设计来说,在满足用户的需求时,能够带给用户美的感受。

2网站设计做到艺术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2.1确定网站的目标对于网站的设计,首先要能够明确网站的目标,针对网站的目标来确定网站的类型,深入设计网站的元素。对于网站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信息服务,用户在登陆之后查询自身所需要的信息资源;②创造收入,对于此网站来说,实用性及其重要,因此操作界面必须简介人性,为用户提供清晰的信息导航;③教育或培训服务,主要是网站能够利用某些知识对用户进行服务,这种网站主要是为了吸引用户,能够为用户创设一个新颖的环境;④宣传公司产品,主要是作为公司主页用,其中主要有公司的简介业务范围等,这种网站设计也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程度,才能吸引观众的目光;⑤娱乐网站,为用户提供一些书籍、音乐以及影视服务等。以上是以服务的功能为目标进行设计,另外还可以以服务的人群为设计的目标,针对儿童、青年以及老人等设计相应的网站,适合其访问,为其提供相应地服务。

2.2网站导航的设计对于网站导航的设计,一定要清晰明了,能够使用户第一时间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导航的艺术性设计可以遵循着平衡、呼应以及对比等原则,而对其的实用性设计是要能够避免将重复的内容放在屏幕的右端以及下端,同时也避免用文字的大小以及颜色来代表之间的关系。利用一目了然的布局模式,使用户登陆时能够直接找到,要能够避免连续的文字出现,从而能够清晰明了的展现在主页。对于网页的导航来说,不能够缺乏创意以及艺术性的,但是也不要失去实用性,网站的设计中不要使用隐藏的导航以及移动的导航,在不同页面上的导航必须要保证一致性,而导航要具备可跟踪的能力,这样导航能够为用户提供追踪路径的能力,有助于用户对资料的查询。并且网站在利用图标进行导航时,一定要附上文字说明,同时按钮也要避免过小的点击区。

2.3艺术性与实用性相互结合网页导航是站点的主要控制方式,能够利用超链接、图形按钮等工具来为用户进行服务,因此导航的设计必须要清晰整洁,结构分明,并且要具有艺术感,创作和美是不能缺少的,若是网站缺乏了艺术性,是无法吸引用户的,缺乏了美感的网站就像是没有艺术的生活。并且若是缺乏了实用性的网站就不能称之为网站,因此网站的设计必须要做到艺术性与实用性相互结合。很多设计者在进行设计时候,都感觉到艺术性与实用性相互矛盾,但是若是仔细的研究,便可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的联系,艺术性能够提升网站的吸引度,合理的运用色彩以及图形元素来丰富网站的表现力。并且设计者能够利用生活中物品作为图标的设计元素,不仅能够提升网站的艺术性,也能够提升网站的实用性,更有助于用户对图标功能的理解,更好的进行驾驭。网站的实用性属于隐性元素,若是网站能够方便的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用户能够的时间满足自身的需求,那么也就展现出了网站的实用性,良好的实用性能够促进用户对网站艺术性的欣赏,能够使用户专注于网站品牌以及内容的设计上。所以,综上所述,网站设计要做到艺术性与实用性相互结合,二者共存,才能够设计出对用户帮助最大的网站。

3结语

第10篇

技术美是人们把审美引入技术活动中,用美的尺度衡量产品效用功能与精神功能、实用功能与审美价值相互统一的深度[5],是从哲学角度对美学的思考。用于服装设计领域,反映出在人文、经济综合体系内利用技术创造有时尚元素特征和附加价值的形态自由化信息,满足服装造型与人体静动态实用机能的关系,以功用性进入市场;同时在一定消费条件下,服用者能用感知觉的变化清晰地表露个性特征。而技术与功用等的谐调整合能实现服装造型的精神和内涵演绎,符合消费者心理等多层面需要,故技术美赋予服装造型独有的特征:1)技术要素的情感化与艺术化。服装造型内涵以外在整体和内在局部形态传达,在物质满足无法适应的消费时代,有明确结构、材料、工艺等技术要素印迹的服装需要能够承载文化及象征性等非物质意义的情感符号作为传播手段,设计者依据审美变迁对技术要素的表达方式做形态美的感知、提取和优化,将具有明显非同步特征的各形态要素艺术化,使隐匿的技术情感转化为超越服装商业价值的艺术情感与文化生产力,使服装造型成为各时间段文化变迁的情感物化产物。2)造型形态设计中事、物的互助化。现代服装造型设计是通过建立在穿着状态基础上的、形而下的有形物质设计表达形而上的理念,符合着装者全面要求的外形和内在结构等方面的“人—机—环境”大系统设计,技术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融会使其关注的不只是服装“物”概念,还包括特定时空下“人—人”或“人—服装”间行为的互动与信息的互通,即服装“事”概念,从而将相应环境下表层显性和深层隐性的文化意义联结,增强了设计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双性”特征。

2服装造型多元形态技术美表达分析

2.1功用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功用性是服饰文化成因之一,描述因功能所决定的基本形式无法满足精神需求,将“人”的特性和周围“物”的协调收纳进来,使处于多样化审美感知等环境中的受众产生一定生理、心理效用等,借用有象征意义的表现手法,赋予服装动态系统相应的精神活动能力[6]。功用传统一直是服装造型设计的中心,尽管技术引发的物质丰富改变了受众价值判别标准内涵,服装造型形态自由性增强,但经异化的设计活动对被动的功用特征影响甚微,各类设计元素以理性技术手段按美学原则造型,用近于装饰的手法隐匿功用形态,让其呈现局部具象化或整体抽象性的艺术张力。如军服造型包括外廓型的功用差异和内饰物标识的功用差异,男女军服常服廓型采用“T”“X”型,用后腰横带、束腰等方式收腰身,既满足日常活动,又在形态上突出功能美感;姓名牌、级别资历章、绶带、胸标、臂章等内饰物则增强军服作为职业装的识别功用性。功用形态技术美在生活中极为常见,其语义传达全面考虑人在服用过程中的生理、心理、行为、环境适用性的硬件要素,同时满足其感官审美体验性的软件要素。

2.2材料形态技术美表达

造型设计是有目的性的对材料和物体做组织、加工的综合五感创造过程[3]。人们对材料质地及服装产品整体意象等的感知是动态发展过程的,各生理器官感知材料自然原始的物理特征,通感与空间结合,互通人类感官世界的真实性,引发心理情感体验与共鸣。新材料涌现、新织造工艺、后处理技术与二次成型技法等都丰富着服装造型材料形态语言,使其与特定社会文化相联演绎出一定象征意义,反映服装的“物—物”关系和“物—人”关系。1)服材表面特性为基础,表现为已有质地、色彩组合和图案描绘等二维或二点五维平面与空间所打造的表面视觉一次肌理效应。技术美感染力融合传统与现代众多色彩、纹样的具象与抽象形式,从绘、泼、溅、染、磨等平面或肌理技术手法中汲取营养,用建立于材料本身特性基础上的特有语言、观念和感受触动着装主体的情感情绪。图1为Etro2013春夏时装系列[7],材料形态注重材质表面的数码印花处理,和服与一块布的无结构造型、长袍式样与东方风格的鹤、凰、花卉等动植物图案巧妙组合,以廓型和冷暖配色的过渡与布局,共同描绘出东方文化意蕴与西方色彩热情的融通。图2为Prada2013春夏女装[8],用段染、浸染、喷染等染色技术以色晕渐变把自然界的抽象为系列绸缎服的图案装饰;裁片染彩变换以无彩色为主,染色扩散的纯度明度色晕变化产生水色光影效果丰富材料视觉;衣身局部的纹样以柔美无彩色与淡粉色的互溶过渡实现色晕与硬质绸缎的和谐共存,用抽象性突出设计的东方风情禅意。此类技术美描述逐渐突破材料单纯色彩视觉影响,融入更多款式细节设计变化,将服装设计要素做充分组合。2)以服装材料二次形塑为延伸,在心理感知基础上依靠技术建立材料延展的虚拟特征属性与物质状态,或用织造形成内部肌理,或用表面立体、镂空处理、符号与细节质感和肌理的形塑演绎节奏韵律形式的空间层次感,由空间视觉纹理变化引发触觉、嗅觉等心理特征,传达成衣某些效用信息;二次形塑可用于整体或局部的体量扩张与空间延伸,包括拼合式形塑、复立体形塑和破坏性形塑。图3为邓皓2011春夏针织连衣裙[9],将伊斯兰建筑礼拜殿内柱上花朵式放射状小尖拱龛的抽象体作为裙身针织纹样,采取对称、连续、循环方式形成二方或四方连续纹样点缀裙身;裙摆则以独有的针织技法织造纹理实现表面立体特征肌理,而抽缩堆积获取了人体空间由深至浅的立体廓型围合过渡,于流动的服饰变化中将伊斯兰建筑文化刚直而纤柔的艺术风格呈现出来;图4的Etro2012秋冬女装款式[10],用腐蚀加工在丝绒表面做对称的通透花式纹案,材料肌理层次视觉多变,人体肌肤和面料间的反差若隐若现,带出材质形塑中的色彩变化;皮革镂空款式中则将材料二次形塑中“二”的概念丰富化,在同一款服装中用镂空皮革与毛料组合,精致的镂空点、皮革边缘自然波浪褶的流线感与毛料厚实感共同演绎款式的刚柔特征。材料二次形塑增加了材质的艺术情感和审美感知,可通过表面肌理的不同程度处理达到五感交联的状态。

2.3结构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造型整体印象由外轮廓决定,并引出具有丰富直观感知的物质实体,而结构技术是外轮廓实现基础,能构成服装并展现与装饰相同的空间张力和生命感知韵律,提供与功用性相适的空间形式。其技术美感通过服装成型内外块面与人体凹凸区域的位置关系、相连或相拼块面边界线形态等信息传递,现将结构形态技术美语义概括为两类:1)借省道、褶裥、分割线或垫衬等内结构语言,按人体线、面差做空间维度动态软性雕塑体,服装体现“微建筑”的美感和流线性。图5为巴黎世家的设计师尼古拉•盖斯奇埃尔2012春夏女装用结构变化演绎先锋主义建筑形态服饰[11],以宽松式为原始状态,结合人体颈、胸、腰、臀的连续双曲面,利用面料折裥成型技术塑造颈前凹面、胸腰落差收式夸大腰腹臀凸面的连续空间变化,用“虚—实—虚”过渡的折裥式省缝划分为侧结构面和中设计面。设计面边缘虚化的省式折裥影响造型流动美观性,体现设计者对款式的结构感知和风格定位;结构面省缝折裥形态依据设计面形态变化,除能辅助塑造风格特征外,体现板师对人体结构的理解,保证成衣完整的塑形效果。2)用结构“破”“立”关系创造时代感知形象:一是突破人体比例、表面起伏和面面转折限制,以块面二次构建的体量感、层次感和错视感等形式法则,塑造建筑结构力量感;二是消解省道、分割线形态特征,以折叠、包裹、卷曲等灵变性、容纳性结构手段确立人体美感时代精神性的“无结构”模式;从结构创作理念等方面破理性、立感性。图6为比利时设计师马丁•马吉拉2009秋冬利用结构破立关系建立起肩部的屋檐建筑特征[12],“虚化”的结构性细节与“物化”的装饰性细节弱化人体肩形特征,用肩角耸起夸大廓型特征,领口及腰间的过渡曲线体现面料自然线性向结构力学建筑技术美的转变,取得刚硬与柔美相间的精致外观效果;如图7所示,川久保玲2012秋冬女装将强烈几何感的二维平面理念用于服装造型设计形成纸片装概念[13],融合材料性能的斗篷式阔摆、大斜度肩颈线、扁平的弧形香蕉袖、略微前置的衣袖窿位、边缘接口经压缝工艺处理的廓型等牵引出整件衣服扁平视觉效果的刻意立体造型,灵巧而坚硬的线性特征、纯粹且简化的空间状态演绎出二次元向三次元空间造型的认知。

2.4工艺形态技术美表达

服装工艺形态是传统手工制作和现代工业生产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技术与文化形态,是对现存事物作美化整理的动态历史过程,工艺师借助一定材料、工具、审美能力和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实践活动[14-16]。按流程顺序划分为:前期生产准备、铺排料工艺、剪裁工艺、缝制工艺、整烫塑形工艺、质量控制、制订技术文件以及流水线设计等[17],其中综合物料特质、机械设备、后整理技术、生产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将传统和高新技术融合,获取形神兼备的审美载体。前期准备和铺排料裁剪工艺为后期造型技术做好材料形态、结构形态准备;缝制工艺是造型实现基础,并在快节奏的生活中由静态向动态发展,按其制作特点和艺术形态分为基础工艺和装饰工艺;基础工艺缝接各衣片实现从平面向立体式样转变的工艺技术,如成衣开衩工艺、开门工艺等;装饰工艺用于体现设计理念或实现一定功用的工艺技术,或带有东方刺绣、镶滚等传统工艺美术的印迹,或以西方具象或抽象花边、排褶、镂空等立体装饰工艺,借服装承载或移植工艺的文化蕴义。整烫塑形工艺贯穿于成衣制作整个过程,涵盖产前、粘合、中间、成品整烫等几部分,是保证服装符合人体体表凹凸立体性状、实现特定造型结构稳定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中归推拔是成衣造型二次塑形的重要整烫工艺环节,其技术美实现一方面对人体基本结构特征的观察和把握,了解人体凹凸曲面的表达与工艺实现的关系,确立归、推、拔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操作中要对成衣造型有连续性、系统性、区域划分性的充分认识,进而实现工艺操作的连动性。

3结语

第11篇

一.概述:

管道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以及液化石油气增热气均是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的系统形式,早在60年代末,在北京即开始建设小区范围内的管道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及分配管网系统。它是国内最早出现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项目。70年代初,在上海金山石化等地相继建设了以工厂职工居住区为对象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系统,它们与在60年代中出现的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系统、液化石油气增热气(液化石油气与发生炉煤气等的混合燃气)系统一起构成了我国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的分配方式的最初启动。

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从深圳、佛山等地开始经历了新一轮发展,随即在我国华东1中南1华北等广大的地域推广。相当多的项目是作为城镇的独立气源出现,有的则是作为城市其它气源供气系统的补充或竞争系统。

这新一轮的发展在有下列特点:

1.主要气化设备采用了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在60年代末,气化设备是因工程而异的个别设计和制造的非定型设备);

2.气化站的建设基本上有设计规范的指导;

3.建设过程大多与房地产开发或城镇建设相结合,同步实施;

4.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大多纳入市场经济轨道。

经历十余年的发展,急需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已往的实践作一综合,以求得出有参考借鉴意义的结论。可以预计,进入二十一世纪,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灵活、适应性强的燃气资源,液化石油气管道供应方式,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系统,在我国广大的城镇,以至乡村一定有着继续更大发展的市场。本文重点对纯管道液化石油气小区供气做技术经济分析。

二.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项目的投资及成本的构成:

1.投资费用

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项目包括气化站工程、分配管网和户内管道三部分,气化站的直接工程包括土建工程(站房、围墙、道路、贮罐基础等)、工艺设备工程(气化器、贮罐/气瓶组、热水炉、水泵、阀门、仪表、过滤器、水封、分离器等)以及水电消防等辅助设施工程。

分配管网可能是中压或低压系统,与项目供气规模的大小有关。

户内管道包括主管及燃气表具。

下面以表格形式列出七个实际工程项目的工程直接费用,详见表一:

表一说明:

1)表中数据根据工程预决算整理所得;

2)不同工程中相同蒸发量但不同生产厂家的蒸发器在本表中按下列统一价格替换:

50kg/h蒸发器:4.18万元100kg/h蒸发器:4.95万元

150kg/h蒸发器:6.46万元200kg/h蒸发器:7.22万元

300kg/h蒸发器:8.25万元

3)土建工程在原工程预决算的基础上去除了工程特殊要求的部分,只保留了可满足生产基本需要的土建部分;

4)气化站供电、供暖、给排水及消防均按直接接入气化站内计入表中,去掉了因工程的特殊性而加长的管道或电缆部分;

5)液化石油气分配管网按气化站和用气小区相邻或在用气小区内计入表中,去掉了因工程的特殊性而加长的管道部分;

6)户内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按平均投资1100元/户计入表中;

7)由于工程建设的其它费用如征地费1电增容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有其地域1环境等的特殊性,本文末做归纳总结,具体工程应给予考虑。

2.工程运行成本:

工程年运行成本见表二:

2)单位总投资费用与规模的关系见图2

由图二可以看的瓶组贮存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的单位总投资额随供气模式增大而显著减少。

由表一的数据可以得到瓶组储存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单位总投资的计算式:

e=2.5IgG-0.188

式中e--单位投资费用[(万元/(吨/年)]

G--供气量(吨/年)

Ig--物价指数(1999年为1.00)

1.成本分析:

成本构成见表三:

从上表中可以得出成本中原料费的比重:N=原料费/总成本,平均值N=87.61%

从表三可见,N值与供气规模有关,规模越大,N值越大。

N值与供气规模的关系见图三:

同时由表三的数据分别可得到N的计算式:

对瓶组贮存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

N=66.2G0.0607

对贮罐贮存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方式:

N=66.7G0.048

式中:N--LPG原料费比重%

G--供气规模吨/年

四.销售价格制订的原则及售价计算公式:

1.销售价格制订原则:

销售价格应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订,制订的原则是薄利,同时销售价格的制订应建立在我国现行税制的基础上。

2.销售价格制订公式:

销售价格(P)为工厂成本、管理费、财务费(包括利息)所得税、地产税及增值税各项税费之和,严明卿推导了一个供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公式,公式如下:

Pt=[(1+m+i/12)C0+(Pt-C0)TE-TsCLPG/(1+Ts)+PtTs+B]

所以Pt=[(1+m+i/12-TE)C0-TsCLPG/(1+Ts)+B]/(1-Ts-TE)

式中:

Pt---销售价格(元/吨)

C0---LPG成本(元/吨)

CLPG---LPG购入价(元/吨)

TE---所得税率+地方税率

Ts---增值税率

m---管理费率

i---财务费率(指贷款利率等费用支出)

B---净利

将N=CLPG/C0代入上式中得出:

Pt={[(1+m+i/12-TE)/N-Ts/(1+Ts)]CLPG+B}/(1-TE-Ts)

P={[(1+m+i/12-TE)/N-Ts/(1+Ts)]CLPG+B}ρ/10

00(1-TE-Ts)

式中:P---销售价(元/m3)

ρ---LPG密度(kg/m3)

第12篇

一、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韩国表面上已基本取消了进口产品的硬性管制,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等多种技术性措施进行严格控制。根据韩国《2002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显示,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其主要制度包括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紧急进口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强制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份标准规定等。

韩国依据《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制订了种类繁多的检疫和卫生标准。如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进口紧急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原产地标识等。

韩国对农产品农药污染控制极严,《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韩国公布的2002年版《食品公典》,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品中的抗生素、杀虫剂、激素残留允许基准进行了修订。另外,对农产品中使用激素和抗生素等也严格限制。

1961年12月30日制定《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原木、苗木、水果、蔬菜、韩药材及植物性产物1000余种,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该法规定: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等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机构发给的、标明经检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由签发机构或检查官直接署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

对食品的检查,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国立检疫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药事法》执行,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9条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的标准和规格。另外对产品成分配合比率、制造方法、容器是否适当,性能说明是否夸张和虚假标志,是否有过分包装,韩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实施检查。食品中的水产品和畜产品(食用肉类)及畜产加工品分别由海洋水产部的国立水产物检查所、国立兽医科学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

韩国还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61年颁布),实施对牛、马、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为防止口蹄疫等恶性家畜传染病的流入,韩国政府制订并颁布了《粗饲料进口卫生条件》。除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外,其他未列入不受限国家名单的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粗饲料(指稻草、麦秆、草料类作物,青饲料作物,生物发酵饲料作物,饲料用根菜类、野菜类、树叶类,通过保持自然状态或进行干燥处理,以及一般截断或粉碎切割后生产的饲料)向韩国出口时,必须是韩国政府认可的设施和工厂经消毒和高温处理后生产的粗饲料,而且必须用密封集装箱运输,出口国政府还需签发相应的出口检疫证书。该制度于2001年7月28日实施。

目前,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订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于2001年7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

二、质量认证制度

1992年,韩国把ISO9000族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KSA9000,并从1993年开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按《质量管理促进法》的规定,由工业振兴厅依法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制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基准,包括认证机构及培训机构的有关基准、审核员资格基准及认证审核基准等;对认证审核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机构和各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工业振兴厅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指南,制定了认证机构的认定基准,并按基准要求开展了对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1.提出申请: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的资料。

2.实施审核:由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指导派两名以上注册审核员组成审核组,按《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基准》实施审核。

3.提出审核报告:审核组对申请企业审核完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4.作出结论: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审核组的报告,投票作出审核结论。

5.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审核结论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审核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另外,认证机构需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其事后管理状况报送给工业振兴厅。

6.监督:认证机构按“认证业务规定”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注册认证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7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5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KS标志认证制度。KS(KoreanStandards)标志认证制度是依据产业标准法制定的国家规格,自1960年开始执行,每5年对规格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审议,决定是否予以修订、废止。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试验、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38年后,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

第二,ISO9000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1993年将《工业产品品质管理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国内ISO9000认证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1997年对《品质经营促进法》进行了修改,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

第三,IS014000认证制度。1995年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O14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1400标准,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第四,环境标志制度。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通过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施行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施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等工作,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象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第五,环境成绩标志制度(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从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等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0年2月3日公布),为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为在施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地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订了环境建设3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性数据库。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运作

(一)农产品、水产品

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2002年,韩国主要监控的农作物包括西红柿、白菜、各种水果等110个品种。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该国生产的农产品。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果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可随时对所涉及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即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逐批检验。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动物疫病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国际兽医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需接受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出口。

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后加工的农产品实行特别的检验制度,对部分水产品要求在指定机构接受检验。农林部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委托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对农产品实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立水产品检验所统一进行。

韩国对水果的进口许可经过三个阶段的审查,首先对出口国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析研究,对病虫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第二阶段到产地进行实情调查并共同进行消毒处理试验,验证检疫的安全性;第三阶段就两国检疫协定进行协商,最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口。对谷物的进口限制,主要以转基因或运输过程中为防霉变而使用的防腐剂过量为由进行限制。

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依法负责对进口园艺产品实施卫生检疫检查。韩国已经根据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但是,作为一种有效的非关税措施,韩国通过实行严格的检疫标准限制进口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水果等园艺产品在内的植物及其容器、包装,进口时必须接受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在卫生检疫方面,对200余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农药污染控制极严,如菠萝的DDT、DDD残留标准为0.2ppm。

有关检疫的其它规定包括:

(1)已经杀灭了害虫、且经过包装处理,害虫无法侵入的植物;或者经过加工,害虫无法重新繁殖的植物,进口时可以不经过植物检疫。

(2)进口植物必须附带出口国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原件或经检疫官签名、盖章的复印件。

(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口的植物:

经过对害虫威胁的分析和评估确认,如果该害虫流入韩国境内将对韩国内植物造成巨大伤害,则含有该害虫的植物或途经该病虫害发病地区的植物,被禁止进口;有害植物;泥土或沾泥土的植物;上述植物的容器或包装。

(4)需要隔离栽培后才能进入韩国的植物是:花卉的球茎类;土豆的块茎和地瓜的块根;果树类的苗木等;禁止进口品种中,以试验为目的,且获得了进口许可的、用于栽培和繁殖的种苗。

(5)经进口检验,确认有关植物符合附带卫生证书规定、临时进口限制规定、产地检验规定、消毒处理规定、禁止进口商品规定,且不含有限制入境的害虫及临时限制入境的害虫,则可以给该植物发放检验合格证书,通关放行。

(6)在下列情况下,有关植物将被作消毒、退回或销毁等处理:

未附带出口国当局发放的检验证书或属于阶段性限制进口品种或禁止进口品种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禁止入境病害虫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监视类病害虫、限制类非检疫病害虫或临时限制入境病害虫的植物,需经消毒处理后才能通关放行,如没有办法消毒,则销毁或退回。

(二)工业品

韩国依据《品质经营促进法》及实行规则,对工业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执行机构为产业资源部下属的技术标准院,该院根据《品质经营促进法》第17条和第29条,制定安全检查对象产品的安全检查标准。2000年韩国技术标准院为了提高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根据IEC制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出与IEC标准同等的241个标准,并向WTO技术委员会通报。该标准将分三阶段实施:2002年7月开始,电视、吸尘器、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于2002年开始;电线及保险丝类等将于2003年7月开始。

对于汽车,除了实施税上加税的措施外,在产品分类上,国产汽车出口时归类为重化工类产品,但对进口的外国汽车则归类为消费品,使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产生购买奢侈品的印象,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取了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另外,税务机关对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重点进行税务调查,由于在韩国偷税漏税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手段使那些欲购进口汽车的人望而却步。对于己经获得EU和DO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坚持按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证,实际EU和DOT标准高于韩国标准。(三)药品、化妆品

对进口药品要求提供以韩国人为对象的临床试验资料,把进口药品排除在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之外。

化妆品则把在国外没有任何销售限制的防紫外线、增白、除皱等品种列为功能性化妆品,而采取与医药品标准相同的事前审查制。

(四)中国对韩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重影响

目前,中国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领域。

1.疫病区域化问题

韩国一直把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中国某一个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受此限制,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只有菠萝、青香蕉可以对韩出口。

在畜产品检疫评估时,韩国甚至以从某一企业产品中检出韩国禁止的病原体为由,把中国其它所有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均列入禁止进口范围。2001年6月,韩国从中国个别企业产品检检出禽流感病原体后,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了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同年11月底虽然有条件解禁,但目前中国家禽肉对韩出口实际仍处于停顿状态。

2.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目前,中国仅有17家禽肉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可以对韩国出口。

3.过于苛刻的检验措施

中国的农畜产品对韩国出口中遭遇了韩方苛刻的检验措施,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2002年1月,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芩、黄芩根、黄芪、干桔梗、生姜、藕、葛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

1999年9月以来,韩国对中国的活鳗、活石桂鱼实行严格的鱼体激素含量检查,采取“先精密检验、后通关”的管理措施,延长通关时间(一般为3~4天),致使活鱼存活率下降。这一做法阻碍了中国对韩国的鲜活鱼类出口。从2002年7月1日起,韩国对进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把国产活鱼与进鱼区别开来,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活鱼的对韩出口。

四、政府、非政府机构和企业的作用

就技术性贸易措施而言,韩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政策的制定方面,重点对进口农产品、汽车等进行限制,比如:规定必须对水产品及肉类实行产地标识,对转基因的农产品及食品要特别标明等。

第13篇

关键词:视频通信应用实现通信技术

随着人们对视频和音频信息的需求愈来愈强烈,追求远距离的视音频的同步交互成为新的时尚。近些年来,依托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条件的发展,集音频、视频、图像、文字、数据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各方面通讯,缩短了时区和地域的距离。

一、视频通信概述

视频通信实质上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通过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为不同地域的人们提供了类似与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为身处异地的人们提供了一个相互讨论问题并可协同工作的环境,它集计算机的交互性、通信的分布性,以及电视的真实性为一体,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二、视频通信的组成

(一)组成

一个视频通信系统包括节点机和通信网络两部分。典型的会议节点机主要由音/视频获取设备、回放设备、媒体编解码器、通信接口卡和会议功能模块构成。网络部分主要指支持实时多点传输的网关和信道。完整的视频会议系统的逻辑结构模型由六大模块构成:(1)人际交互模块,即视频会议系统的人机界面。(2)会议文档部件,包括会议文档的自动生成、管理和查询等功能模块以及与数据库的接口模块。(3)媒体处理部件,包括音、视频信息的获取、编码、回放等处理模块。(4)共享空间部件,包括共享空间管理模块、电子白板及应用过程共享功能模块。(5)会议管理部件,包括会议的发起、与会人员的管理(加入/退出)、会话建立以及会议结束等处理模块。

(二)软硬件与网络条件

要进行网络视频通信,需要一定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作为支撑。

1.所需硬件环境。

要使用网络视频会议,除了要有一台较高性能的多媒体计算机或显示屏外,还需要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或耳机等外部设备,其中最主要的设备为摄像头,它是用来进行视频获取的一个重要硬件,摄像头分为模拟摄像头和数字摄像头两大类,前者捕获的为模拟视频信号,需要将其输入到视频捕捉设备进行数字化后方可转换到计算机中使用。而数字摄像头可以直接捕捉影像,然后通过串、并口或者USB接口传到计算机里。

2.所需软件环境。

(1)操作系统软件: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络视频会议软件都支持Windows98/Me/2000/XP/2003系统,另外也可有一些视频会议软件支持在Linux等非Windows系统中运行。

(2)网络视频软件:要进行网络视频会议,必须借助于网络视频会议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支持点到多点的视频会议应用,即可以在用户之间,也可以实现多个用户进行联机视频会议。

(3)其他软件:音频连接模块、网络交换机、多媒体加速软件、多媒体编码/解码软件等。

3.承载网络。

要在网络视频通信系统中使用视频,用户必须具有可供视频流畅传输的网络链路,也就是说用户必须具有足够带宽的局域网环境和宽带接入Internet的网络环境。

三、视频通信系统的实现

NetMeeting作为一款免费网络电话与协作办公工具,它除了支持视频、音频的实时交流外,还提供了文档与应用程序共享、电子白板和远程桌面共享等多种功能,是一款用于网络视频通信的优秀软件,使用它我们可以轻松的进行网上视频通信。

(一)安装视频软件

首先,检查需要进行视频通信的系统中是否安装了视频软件,如果没有安装,可以通过填加组件的形式进行安装。

(二)连接信息设置

确认NetMeeting已经安装在系统后,单击“开始”>“程序”>“附件”>“通信”>“NetMeeting”命令,启动程序。首次运行NetMeeting,软件会出现一个向导,要求用户信息进行简单的设置,单击“下一步”按钮,输入个人信息。接下来,向导要求用户设置网络连接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网络连接情况选择ADSL、局域网等。单击“下一步”按钮跳过NetMeeting服务器设置,此时向导会要求对计算机声卡和麦克风进行测试。单击“下一步”按钮完成向导之后,即可进入NetMeeting主界面。

(三)开始视频通信

1.新建视频通信。单击“呼叫”“主持会议”命令新建一个视频会议,在弹出的“主持会议”对话框中设置会议名称(不能使用中文名)和密码,然后,将“会议工具”中的“共享”、“聊天”、“白板”、“文件传送”四个复选框全选上,单击“确定”按钮。

2.呼叫主机。建立会议后,与会的计算机即可呼叫主持会议的主机,方法是单击“呼叫”“新呼叫”命令,或单击NetMeeting面板中的“呼叫”按钮,打开发出“呼叫”的对话框,输入IP地址,并单击“呼叫”按钮即可对主机进行呼叫。

3.接入验证。此时,被呼叫方的计算机中会出现是否应接呼叫的对话框,单击“接受”按钮。然后,拨入方计算机即可登录会议,如果在“主持会议”对话框中设置了会议密码,此时还会弹出一个对话框要求用户提交验证密码。

4.进行视频通信。各个不同地方的参与视频通信的人员,只需要单击主界面中的“开始视频”按钮,即可发送视频流。将发言请求发送到中心站的服务器上,由主会场主持人来确定允许还是否定发言请求,一旦确定可以发言,即可实现通话。

(四)其他功能

NetMeeting界面下方有四个按钮,分别对应了“共享”、“聊天”、“白板”和“文件传送”四项主要功能(这四项功能需要在会议属性中启用,否则在非会议中处于不可用状态):

1.“共享”功能。通过共享功能可以便于同其他会议参加者在获得授权后控制本地主机上的应用软件进行演示与操作。

2.“聊天”功能。单击“聊天”按钮,NetMeeting会弹出一个聊天对话框,可以对所有或某一与会者发送聊天信息。

3.电子白板。系统提供多块白板,与会人员都可通过白板进行绘制矢量图,可以进行文字输入、粘贴图片等。在主控模式,主持可以禁止其他人使用白板。

4.传送文件。“传送文件”功能用来在与会者之间传送与接收文件。使用方法比较简单,只需单击“文件传送”按钮并选择需要传送的文件即可。

四、结束语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视频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完善,视频通信技术将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利用到工作及生活中,甚至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人们根据自身对网络质量需求的不同,自由选择传输方式及终端设备,更多的行业、企业、个人都将享受到视频通信所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文字图形设计;数字媒体;运用;实现;对策

0 前言

在当今的艺术领域中,文字图形设计作为其中的一项构成内容,在世界开展设计活动的过程中,面对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如何将其运用于文字图形设计领域中,以抓住这一全新发展机遇,实现设计方式的变革,是当前文字图形设计者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将数字媒体技术完善运用于文字图形设计中,是当前进一步提升文字图形设计水平的重要保障,同时也能够为提升设计的效率奠定基础,所以针对如何实现数字媒体在文字图形设计领域中运用进行研究,现实意义凸显。

1 文字图形设计与数字媒体概述

1.1 文字图形设计

所谓的文字图形设计指的是一种以文字为基本元素并融入设计者的想象力来形成各种不同图形的艺术设计,对于受众而言,看到的是具体化的图形,但是,图形本质上依旧是文字。因此,对于设计者而言,在实际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保留文字元素与促使相应的文字图形设计能够具备自身的完整性,并传达出相应的内涵。

1.2 数字媒体概述

基于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诞生为数字媒体的出现提供了基础,所谓数字媒体可谓是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融合性产物,其是以数字为存在形式的,并借助数字化的形式,将相应的信息进行传递。在此过程中,屏幕则就成为了这一信息传递的载体,进而营造出相应的视觉效果,同时,借助传媒技术的支撑,实现了现代化媒体艺术理论的缔造。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的数字媒体形式为网络媒体、数字影视以及电子报刊读物等。

在数字媒体中,其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网络、计算机、电视以及手机等屏幕为媒介,将相应的信息内容传递给受众。而在所传递的信息中,包括了多种信息形式如文字、图像以及视频等,在传递的过程中,信息内容丰富多样且还具备了动态化、实时化的更新,进而满足当前受众对信息所提出的需求与要求。

基于数字媒体下,呈现出的突出特点为数字化、信息化以及双向传播性等,而当今社会中,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与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融合,促使数字媒体逐渐成为媒体中的主流发展趋势。而也正是因数字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字图形设计这一艺术领域随之向数字化时代过渡,并展现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价值。

2 在文字图形设计中实现数字媒体运用的途径

2.1 借助相应数字媒体软件的运用来实现设计

当前,在数字化媒体时代下,数字媒体技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则是以相应软硬件来构成数字化系统,如当前较为常见的分布式系统、Windows系统等,借助这些系统的处理方式,对数字媒体运行的方法途径进行分析后,可得出:在数字图形设计领域中,需要借助相应软件的运用为支撑,而Appocation software作为一款专门用于文字图形设计中的软件,其原理和日常所用的Photoshop CS等软件相同,都是用于处理图形图像的软件。

而从现阶段用于处理图形图像的软件上看,较为常见的为Painter/CoreI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软件,而这几款用于文字图形设计的软件都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其中,Painter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透明分层构建设计给予支撑,在相应笔刷的设计上,不仅丰富多样且灵活多变,在使用这一软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有着极高的仿真度,因此,所设计出的文字图形作品的质量也相对较高;而借助Photo-shop软件的运用,在进行图形设计的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图形处理工具种类丰富,且相应的色彩搭配样式较多,且还具备着羽化的功能。

而在实际借助这些软件来完成文字图形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则可以以多种软件结合运用的方式,充分汲取不同软件的优势,以提高设计作品的质量。比如,在针对所设计的文字图形进行后期修饰与渲染的过程中,则可借助Photoshop软件的运用来实现;而在文字图形的矢量设计上,则可借助Illustrator软件的运用来实现;在进行综合设计中,使用CoreIDraw软件的效果更好。因此,在进行文字图形设计的过程中,数字媒体技术的运用需要以相应软件的选择与使用为支撑,进而才能够为实现数字媒体技术在文字图形艺术设计中的运用提供基础性保障。

2.2 实现设计方法与数字媒体的融合

在实际开展文字图形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主要借助仿生设计、概念设计等方法来实现设计工作的开展,而相应实现数字媒体技术在这一设计工作中的运用,则就需要将现有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法与数字媒体技术进行融合与运用,进而实现文字图形设计方法的创新,并为提升相应设计作品的效果、提高设计效率与质量奠定基础。

在文字图形的设计中,采用仿生设计这一设计方法,则是以科学与艺术思想相结合的方式,将设计者所持有的生态观融入设计理念思想中,通过生态原理的融入来展现出设计作品中蕴含的人性化、人文化价值理念。而究其本质,仿生设计则是通过对生物肌理以及质量等的模拟性创造,强化文字图形的视觉效果,促使人们在看到这一设计作品的过程中,能够产生一种真实亲切之感。

而在文字图形设计中,还经常使用到的一种设计方法是概念设计,在运用这一设计方法的过程中,则需要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促使相应的设计理念与成品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之需。在实际设计中,需要借助的融入与支撑来实现作品由粗到细的设计,最终呈现出完整与全面的设计作品。

借助创新设计方法,是当前文字图形设计中的一种主流思想与手段,实施上,对于设计工作者而言,创新就是设计的灵魂所在,如果取法创新,那么相应的设计作品也就没有了所谓的艺术感,无法满足受众的实际审美需求。因此,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以创新设计方法的融入,促使文字图形设计不断实现突破创新与发展,在展现出设计者设计理念的同时,赋予设计作品以灵魂。

而在如上三种常用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法中,在实际设计中,可借助多种设计方法相融合的方式,并积极将数字媒体技术运用于其中,作为文字图形设计实现创新的突破口,同时也为提升设计作品的效果奠定了基础。

3 结语

在文字图形设计领域中,将数字媒体进行运用,能够以数字技术的融入为支撑,促使设计者借助相应数字化软件的运用,并积极与设计方法相融合,为实现设计思想与方法的创新并提高设计作品的艺术效果提供了出路,对于当前的文字图形设计工作者而言,数字媒体技术的融入与广泛运用开启了该设计领域的新章程。

参考文献:

[1] 王小宏.文字图形设计的数字媒体化实现[J].西部广播电视,2015(20):209.

[2] 孙为.数字媒体中的动态文字设计[J].装饰,2008(05):81-83.

第15篇

关键词:技术措施作品专利权市场管理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签署了两个新版权条约要求各国对有效的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之后。[1]一些主要的缔约国相继制定了关于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条款,国内许多学者对技术措施的保护问题也做了很多研究,有的学者从权利的角度探讨技术措施权,[1]有的学者从权利限制的角度论述技术措施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2]还有的学者评述国外技术措施立法,进行比较研究。[3]这些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技术措施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但是笔者发现,各国的立法和学者的研究都是沿着版权保护的思路发展的。技术措施是否是版权派生的权利?为什么要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畴?这种立法的思路是否科学?技术措施的性质是什么?法律对其如何定位?这些问题与技术措施的立法密切相关,而各国现有技术措施立法模式也不甚相同,保护程度宽严不一,理论争议颇多。笔者力图以技术措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切入点,结合已有的技术措施立法,对其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有关学者的关注,并对我国技术措施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认识和分析一个法学概念必须从性质入手,只有清楚认识研究对象的性质,才能准确地进行制度分析和研究。对于技术措施的研究也必须首先从性质入手,深入分析技术措施本身的内涵,这是建立科学制度的基础。

在技术措施性质问题上,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1.总体认为技术措施是一项民事权利,只是在具体定性上有所不同。李扬先生明确提出技术措施权的说法,认为技术措施实质是借用有形财产权的方法来保护无形财产,是一种特别的权利保护。[4]有的认为技术措施属于版权中的经济权利,[5]还有的认为技术措施是一种类似于数据库的特殊权利。[6]

2.认为现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内立法所禁止的行为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而并非对技术措施本身的保护。因此,技术措施应该是一种禁止权,这种权利与著作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绝对不应当属于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除非技术措施本身就是软件作品。[7]

就笔者看来上述说法都不尽合理,难以经受严格逻辑推理的考证。以下从技术措施的概念入手,展开分析其法律性质。

由于技术措施的定义方式繁多,笔者酌选几个典型定义分析。德国著作权法第95a条(2)规定,本法规定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本法所保护的作品以及其他客体为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设置障碍或者作出限制的技术、设施以及相关的部件。[8]郭禾先生的定义:著作权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其作品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在作品的载体上采取的以技术手段为内容的防范措施。[9]李扬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指的是版权人或相关权人为了防止他人非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而采取的技术上的手段和方法。[10]梁志文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运行中,版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未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设备、产品或组件。[11]

上述几个定义都是从版权人的角度考虑,区别在于概念外延上的细微差别。不论从语言上如何概括,技术措施的内容应该是技术措施的设计思想、构思和流程、工序,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物质实体(比如,装置、部件)或者无形的技术。下面以技术措施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两条主线,分析技术措施的性质和保护方式。

1.技术措施的物权法分析:以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为对象

对于以装置、部件等为表现形式的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来说,可以沿着物权保护的路子来考虑。有形的物质技术设备和措施,是物权法所规制的物,其保护方式应当遵循物权法的规定。技术措施使用人享有所有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扰物权行使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脱离物质实体而存在,否者就失去了物权存在的基础。具体到有形的技术措施来说,用户不得不正当地干涉技术措施的行使,这是物权物质性的要求。因此,处于此物质实体层次的技术设备,应该和一般的物质设备在法律保护上没有什么区别,具体说来就是,用户不能针对这种设备从事破坏、移除行为,这种移除是指把设备保护的对象和设备相分离的行为,比如:盗贼把住户的门锁和门相分离行为破坏了门锁的功能性,是一种非法行为。同理,用户把技术设备和保护的对象相分离也是一种非法行为。但是如果用户合法取得了包含有形技术措施的产品后,对产品及包含的技术措施可以任意处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破解技术措施行为。破解之后随着产品的再转让,会导致技术的公开,而技术措施的原使用人没有权利控制。这是物质流通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技术措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那另当别论。

笔者进一步假定这种有形的技术设备是专利产品,分析法律对其应当如何保护。

首先该技术设备应该满足专利性的要求,即具有新颖性、技术性、实用性。在新颖性的判断上,其技术要素应该是未曾发表过的,国内未曾公开使用过的。而大部分这种加密的技术措施往往是业内通用的,不能为少数几家所垄断,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技术设备具有开拓性,这部分技术设备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

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不得采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技术生产同样或者类似的设备。但是,专利申请的时候必须公开该技术的要素,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此技术。

作为技术设备的发明者往往希望通过此技术的使用排除其他竞争者的使用,更希望避免用户和捣乱者(通常指以破解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为乐的黑客)的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而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要素公开反而促进了破解和解密,从而增加非法复制、使用和访问的容易性,这恰恰与技术设备发明者的初衷向背。由此可见,对物质性的技术设备给予专利保护并没有减少和杜绝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行为。

综上,可以认为对于物质性的技术措施设备,物权法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限的,需要遵循首次销售原则,[2]而且申请产品专利并不能达到技术措施控制版权的目的。

2.技术措施的版权法分析:以无形的技术措施为对象

无形的技术方式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技术,不通过一定的有形物质来体现,而是一种设计思想、构思、流程和工序,通过对其的展示、表达,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比如:网络空间中访问密码的使用,序列号的控制等。根据现有的法律,无形的思想表达可以是版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作品;可以是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或者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也可以是一种商业信息,受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公开作为公共使用的信息资源,对全社会开放,法律不提供私权保护。因此,技术措施这种无形的思想表达要么作为作品,要么作为商业秘密,要么是公共信息,对所有人公开,自由使用。下面分别阐述这几种情况。

首先作为版权客体--作品进行分析。依照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作品的一个种类。数字化和网络化环境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绝大多数也是思想的数字化表达,因此技术措施可能作为一般作品而存在,也可能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不同的表达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保护思路。

先探讨第一个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保护。

构成版权法上的作品,应满足三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性、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性。[3]如果技术措施可以作为一般作品受到保护,其首先必须是作品,满足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独创性要求,技术措施应当是自己独立创作的,而不是完全沿袭别人的;可复制性要求这种技术措施必须表达出来,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上,作为技术措施可以存贮于硬盘空间和服务器空间中,当用户访问或者读取的时候,复制到用户的内存或者存储介质上,因此其可以满足可复制性的要求;至于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性对于技术措施来讲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技术措施的表达是多样的,作为技术措施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就以"软件狗"为例,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它可以有多种编辑和实现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作品而寻求版权的保护。

但是,技术措施主要通过实现其功能,来控制受保护对象的复制、使用和访问行为。可以说功能性是技术措施追求的唯一目的。版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更不保护其表达体现出来的功能性。这种功能性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措施,使用的方式包括控制、破解、规避等,而这些使用恰恰是技术措施所要控制的行为,因此把技术措施作为一般作品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制作者或者使用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对这个问题,郭禾教授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在技术措施的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针对技术措施本身规避、破坏;另一种则是针对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在第一种情况下,破环技术措施的人就没有接触和使用作品,当然谈不上版权侵权,第二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侵犯版权的准备行为或者部分侵犯版权行为,对此,我国是按照共同侵权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又很难有共同的故意。如果技术措施本身构成了作品,倒可以称为版权侵权,但是这只是针对技术措施作品的,而不是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因此,技术措施不属于版权范畴。[12]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法理不能按照有些学者所论述的那样,抛开版权法理抽象地或者表面地分析适合版权保护的条件,譬如,非独立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技术措施法律保护要件,都应该在解决了是否可以版权保护问题的前提下,再予以考虑。[13]

由以上论述,笔者可以认为,一般作品保护的路子对技术措施不适用。

再看另一条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

技术措施也是通过计算机语言编辑的作品,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界定,这种技术措施可以是计算机软件。因此,根据计算机软件版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剖析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的权利内容。

按照我国现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按照版权的形式给予保护的。软件版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八项权利内容。[4]这些权利内容是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内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中复制权处于核心地位。如果把技术措施归为软件,那么其具有的权利内容应当与一般软件的权利内容相同,即以复制权为核心,包含发行、传播等权利。不论具体到什么权利,都脱离不了版权的属性。而这种重在保护复制权的软件权利,对于技术措施来说虽然可以阻止单纯破坏和复制技术措施的行为,但是不能阻止被破坏之后接触和复制作品的行为,因为技术措施的版权不同于作品的版权。因此,把技术措施界定为作品的意义也就不大,因为技术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保护对象,而不是重在发行、出售技术措施。当然以制作、出售技术措施为目的另当别论。

退一步讲,就算把技术措施作为软件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实施者是有利的。但是,通过一个软件去保护另一个软件的版权也没有办法实施。因为这两个软件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版权,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内容,受到相同的权利限制,也就是说地位相同的两个版权之间不可能互相保护,这如同地位相同的两个自然人之间不能互相保护一样,比如: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监护人才能保护被监护人;人和被人之间的地位不相同,才能发生;等等。如此推论,只有把技术措施和被保护的对象之间合成为一个作品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两者之间合成之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技术保护措施的软件或者数字化作品,现实中计算机软件通常可以这样实现。但是,对于一般的数字化作品、录音录像、影视作品等却不能和技术措施结合成一个作品。如果不顾及这一客观现实,把技术措施定性为软件作品,那可能造成不同作品不同对待的状况。况且软件版权保护的弊端让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纷纷不同程度转向了软件专利保护的路子。[14]版权只保护技术措施的表达,不扩大到思想、程序、方法的原理决定了给与技术措施版权保护恐怕意义也不大。

总之,走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路子仍然不通,法律不能把技术措施定位为软件。

排除技术措施作为作品保护的途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也不可行。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作为技术措施,使用过程中面向用户,杜绝不了用户采用反向工程加以破解,自然没有办法保密技术要素和技术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不是有效的方式。

3.技术措施的专利法分析

纵观世界知识产权,授予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权已是发展趋势。[15]笔者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技术措施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寻求专利的保护。

我国没有关于软件专利的立法和相关的规范,只能借鉴国外软件专利的情况,讨论技术措施作为软件可否获得专利保护?如果可行,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能否达到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目的?

按照美国《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一项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只要是某个专业领域的实际应用,就属于可专利的主题,可以授予产品或者方法专利。[16]

日本2002年修改的《发明专利法》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论存储在固定介质,还是无形的网络空间上,都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因此未经授权从网络下载受专利保护的软件是侵权行为。[17]根据这些相关立法,技术措施软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关于专利三性的判断,首先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从整体上来说,如果其解决手段利用了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并且借助计算机硬件实现了技术效果的计算机软件,则属于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具备技术性,属于可专利的范畴。[18]

按照欧盟《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计算机软件发明必须做出技术贡献。判断这种技术贡献的时候,应当将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可以包括技术的与非技术的特征,以此与现有技术比较两者的差别。[5]

按照上述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性的规定,只要具有技术贡献,满足传统专利三性的要求,就可以取得专利权。在前面的分析中,笔者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软件受到版权保护,对此,技术措施如果达到了专利三性的要求,做出了技术贡献就可以作为专利权客体,申请专利的保护。授权的权利范围应该与传统专利权范围等同。这种排他性权利包括: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等,但是科研试验使用和临时过境使用不视为侵权。也就是说除科研、试验外,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技术措施专利。在这一点上,郭禾教授也认为,技术措施作为一种方案除了作为技术秘密享有事实上的保护外,要想获得法定权利只有申请专利这一种途径。[19]

但是技术措施的目的重在保护作品、数据库,限制他人的使用、复制和访问,而不仅仅保护技术措施本身,并且技术措施专利保护的范围只能是阻止他人破环、破解,并没有排除他人的绕过、避开、和反向工程使用。再则,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公布技术措施的技术要素,以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这样侵权用户可以很容易的破解和绕过技术措施,而进行非法复制、访问。这与保护技术措施的主要目的,与技术措施制作人的期望都背道而驰。正是因为现有的法律不能很好的减少和杜绝版权侵权,版权人才转而寻求技术措施的保护,而立法反过来又把技术措施推向知识产权法领域,姑且不说法理上是否合适,至少可以认定,这种循环立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的方式也不能妥善解决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仅有的好处是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抑制针对技术措施本身的复制、模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措施的专利亦不能阻止他人制作专门的破解程序和软件。因为破解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技术措施专利不能排除别的程序的制作和使用。是否可以基于诚实道德的原则,调解专利和反专利的关系,还需深入的探讨。

由以上分析可知,技术措施的定性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至今学界还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技术措施无非是技术措施使用人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无非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访问、使用自己的数据库、享有版权的作品、享有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这种技术方案,除了以物质方式体现的技术措施,可以按照物权处理其包含的权利外(但是这种权利是其物质性体现出来的,不是其技术性体现出来的),很难说本身是一种权利。这种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把其武断地界定为一种权利是丝毫没有道理的,而且延及到禁止合理使用,更显得荒谬。

按照民法理论,自立救济的方式包含三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技术措施则可看作是对非法使用者的一种正当防卫。[20]但是这种正当防卫应当是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如果对作品保护,应当是对自身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许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保护,而不能对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正当防卫。借鉴正当防卫的理论,技术措施的防卫应该是事后防卫,而不能主动进攻,KV300那样的防卫就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层次。[21]但是这种防卫只是一种自立救济的方式,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收效甚微,达不到保护的目的。为了对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种保护在性质上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救济,是国家对著作权流通市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对自立救济的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技术措施的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这与反不正当竞争不是竞争者享有的权利一样,而是国家对扰乱市场行为的管制,是管理市场的一种行政职权。国家基于市场的管理职权,可以对破解、规避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的商业行为加以制止、处罚,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反技术措施的设备、方法和程序。给技术措施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技术措施使用人可以单独提出赔偿,也可以以行政处罚为依据,要求责任人赔偿。

但是,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也是有限度的(正如市场经营者不能凭借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而垄断市场一样),这种限制应当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合理使用的限制,技术措施的使用不应当影响到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景。另一个是滥用技术措施的限制,比如:技术措施使用者通过技术措施的规定限制其他生产者进入相关市场和对相关信息的使用。美国审理的Skylink和Static案件就是滥用技术措施的典型案例。[22]法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阅读、欣赏作品或者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而阻止侵犯版权的行为,以保证版权人能从数字化作品的许可中获得经济利益回报,保证其版权不受侵犯,而不是让其阻止其他主体的竞争和公共信息的获得。技术措施的立法不能偏失,不能使技术措施关系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把技术措施定性为版权、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权等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从这个规范的层面上来讲,立法制止的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的行为,并非保护技术措施本身。也就是说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不能泛化。仅仅是技术措施而未与作品相结合,充其量也只能和一般技术一样同等对待。德国的著作权法既是如此对待。

总之,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用来防卫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访问、复制其管理、控制对象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基于当前技术措施使用的广泛性和盗版的严重性,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行政管理法案或者专门条款,用来规制针对技术措施的破坏、规避行为,规范著作权流通市场,促进文化繁荣和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注释:

[1]WIPOCopyrightTreaty(WCT)和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WPPT)有关两个条约的中文译文可以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这里借助知识产权法中的首次销售原则,来指产品销售后技术措施产品人丧失队产品的控制能力。

[3]笔者借鉴了美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此要件对于判断思想表达是否构成作品,比较全面和准确。可以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软件的具体权利内容可以查阅2002年1月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5]欧盟《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第4条界定了软件专利三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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