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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级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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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级论文

第1篇

 

各学习站点:

为做好2021学年春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1学年春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表

完成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2021年1月15日前

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学习站点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

2021年3月1日-5月22日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021年3月13日前

学生上传立题卡(PDF格式)至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学生上传任务书(PDF格式)至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2021年4月10日前

学生上传论文初稿(PDF格式)至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2021年4月24日前

学生上传论文二稿(PDF格式)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工商管理、会计学

2021年4月30日前

学习站点提交学生答辩日程安排表

2021年4月30日前

学生上传论文二稿(PDF格式)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专升本其他专业

2021年5月15日前

学习站点提交学生答辩日程安排表

2021年5月8日-5月22日

毕业设计(论文)终稿上传与答辩

2021年5月8日-5月22日

学生上传论文终稿(PDF格式)上传教务系统(附件形式)

学习站点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021年5月29日前

学习站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和成绩公布及录入工作

 

2021年4月3日-12月12日

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与整改

2021年4月3前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学生名单

2021年4月10日前

被抽查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立题卡、任务书、报告等以PDF格式压缩打包后,附件形式至上传教务系统毕业论文“论文归档稿”处

2021年4月24日前

公布抽查结果

2021年5月22日前

检查未通过的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整改,并重新将材料上传教务系统毕业论文“论文终稿”处

2021年5月29日前

学院对抽查整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统一答辩。公布成绩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工作要求:

1.请各学习站点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做好2021学年春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上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报告学院。

2.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提前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由学习站点提前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提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其答辩时间仍然安排在培养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学生应在要求时间内点完成材料上传,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成绩记为无效,并纳入下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名单。

4.请各学习站点在答辩前1周上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学院将安排巡查答辩情况。未上报答辩时间的学习站点,不得单独答辩,否则成绩不予以记录。

第2篇

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其使用设计软件,熟悉设计与制作的一般流程,使之初步具备与客户沟通和协调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当前,毕业设计选题价值较低是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受限于指导教师承接的社会设计项目少、种类单一等因素,目前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难以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项目库”,导致多数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选题大多是与实际生活脱节的虚拟课题,“真题真做”或“真题实做”少之又少,毕业设计流于形式与表面,难以深入开展。这与高职院校一贯秉持的“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相背离。除此之外,在评价方面,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也存在很大问题。许多学校的毕业设计评价时仅由专业教师自行承担,缺乏引入设计公司社会性评价的环节;同时,答辩环节缺乏必要的淘汰,造成考核和评价形式大于内容以及企业和社会参与评价少的问题。

二、基于创业理念下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的教学改革

(一)鼓励学生自主选题

基于创业理念的毕业设计实施的第一步,就是让学生自己走向市场,设计选题。毕业设计项目或是来源于学生与同学的交流,或是来自于网络的项目外包,不论是哪一种,其真实性必须得到保证。以近几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设计项目而言,大致有视觉识别系统、宣传册、房地产公司楼书、包装设计、企业网页设计等几大类。毕业设计的自主选题虽然是带有学生个人偏好的一次主观选择,但项目是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真实设计,因此,能够使学生获得设计过程的完整训练。学生的选题大多比较贴近本人的职业期望,能够训练学生掌握相关设计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中的基本能力与关键能力。导师应在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前提下,使课题类型多样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各自的潜能。学生在启动带有独立工作性质的选题中,自然也会根据个人的实际能力,选择深度、广度和难度适当的项目进行毕业设计。而作为毕业设计实施的管理者,学校专业教研室需要客观评估学生的选题,比如,判断学生自主选择的项目是否具有典型性,其训练是否具有实效性与可行性等。

(二)让学生与客户充分沟通

明确设计任务学校在强调毕业设计“真题真做”或“真题实做”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虚拟创业。市场上的项目大多是有条件的限定性设计,比如,针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等选题,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时,必须了解消费对象、产品、媒体特定、制作工艺等要素;针对有关室内设计方面的选题,则必须详细了解客户意愿、工程预算、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艺术设计创业的成功离不开客户资源,一个设计师只有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固定客户,才能够被市场认可。有创意的设计并不一定适应于市场的竞争,这其中涉及到设计营销与管理的重要性。如何让设计达到预期的市场效应,首先就要对所涉及到的市场进行分析,找到最恰当的目标消费群,进行市场定位,然后确定项目的核心。一切设计行为都围绕着核心概念展开,这样才能使设计不偏离客户的想法。学生在毕业设计的前期,需要深入市场进行调研,积累有关市场信息和工艺方面的资料,在与客户就设计风格、造价成本、媒介材料等设计问题进行交流时,面对客户的质疑,应适度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应完全被客户牵着鼻子走,要用创意引导并说服客户,使客户认同自己的设计作品。

(三)制定科学的评价

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主体理念会计客体会计基本前提

一、传统会计主体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传统会计主体的新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以信息高速公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得知识、信息的扩散和应用大为加快,交易、决策瞬间完成,电脑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使通过互联网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经济。网络经济的兴起,促进了虚拟企业的迅速发展。虚拟企业是一种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传递和管理的跨越物理空间的虚拟组织形式,为了完成特定的经济活动,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将多个个体联系起来,建立起短期或长期的合作关系,以最快速度推出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一旦业务或交易完成后,又可在瞬间解除这种联系。虚拟企业的出现,突破了传统会计主体本身概念,不局限于实的物理空间,还存在于虚的网络空间;并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使会计主体分合迅速,极具灵活性。从而使得会计主体的空间范围越来越难以界定,传统会计主体更加难以把握。因此,需要突破传统的会计主体的思路,对会计主体本身重新进行认识。从传统会计主体内部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兼并浪潮纷纷兴起,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日趋广泛,跨国界、跨行业经营的公司日渐增多,企业经营的空间不断地扩展和延伸,由此产生的合并会计报表业务,将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合并,实质上是对不同的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进行调整、归集与合并,体现母公司这一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这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带来了冲击。因此,应建立衍生新式的会计主体或另辟蹊径设定会计主体。从会计主体外部看,主要包括会计信息需求和会计信息反映两个方面。会计信息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具开放性,各企业、公司、同行的信息在互联网的支持下能够互相兼容,实现资源共享。但传统会计主体并没有从信息需求的角度作任何解释和定义,只是从会计核算角度限定了特定的空间范围,难以内涵会计主体所涉及的更深远的意义,如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关性。会计信息反映强调单个、有形、稳定的经济实体。传统会计主体是进行持续经济活动、能用价值计量的特定单位,大到一个公司、企业,小到车间、班组甚至个人。但从宏观管理的角度看,传统会计主体并未包括大到多国联合体,小到国家甚至地区。从而对地区、国家、多国联合体、全世界经济的会计核算就不存在,显然这与经济全球化要求会计信息全球化不相适应。由此也产生微观会计属于会计学科范畴,而宏观会计因为缺乏会计主体不能归属会计学科,只能归属于社会经济统计学科范畴。笔者认为,这种由于传统会计主体问题,致使微观会计学和宏观会计学属于不同学科范畴是不科学的,需要进行改革。

(二)传统会计主体概念分析一是传统会计主体的涵义存在缺陷。首先,会计主体定位不唯一。传统会计主体定位于服务对象,而服务对象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自身也可以是相关者,这就造成会计主体定位不唯一。由此产生该定义混淆了会计工作的实施单位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实际工作中还会使会计实施单位面临两难选择,如企业同银行的业务往来中,企业和银行的会计记录就完全不同,并且立足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就会有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供选择,从而面临选择难题,此也为会计主体定位不唯一所致。其次,会计主体范围应扩大。会计主体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限定在具有完整组织结构和人员的单位或组织。该定义较易理解,但无形中将部分经济核算单位排除在外。在经济活动中,个人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如在资金市场,个人投资者进行会计核算、决策分析,从事着会计主体的工作。在网络经济时代,不同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打破企业间的间隔,以网络为纽带,组成联合体(网络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该联合体也要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会计主体范围应当扩大。二是传统会计主体存在歧义。按照哲学或科学的观点,主体应是事物的主要部分,起主导作用。而传统会计主体含义中的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这一事物的非主要部分,起着辅助作用;主要部分应该是会计人员,起着主体作用。由此,传统会计主体中的主体含义与通常所说的主体含义不一致,即产生歧义。

(三)传统会计主体难以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需要传统会计主体与会计实践特别是网络会计实践的冲突引发了对会计主体的研究。主要一是修改传统会计主体定义。该观点建议将会计主体定义为“会计工作的实体或个体”。会计主体分为实体和个体:实体型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企业中的一个特定部分以及合伙企业,还可以是几个企业组成的联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个体型会计主体就是个人,拥有经济资源,为了特定的目的,以个人为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这一修改后的定义,实质上仍然没有解决传统会计主体的缺陷与歧义的问题。二是拓展传统会计主体内涵。对传统会计主体存在的局限性,拓展其内涵:由过去单个的、有形的、持久的主体扩展到包含多个的、无形的、短时的主体,甚至只要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相互协作的结合体,无论有多少个部门或独立的企业组织,都可以视为会计主体;并承认相对稳定的、实的联盟体与松散的虚的联盟体即现实主体与虚拟主体并存的局面。但是虚拟主体变化无常,难以界定。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修改传统会计主体定义还是拓展其内涵,都是对传统会计主体的改良,这种改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二、新会计主体与客体的构建

(一)新会计主体因为在会计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会计人员,所以会计主体应是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服务的人员或组织。如注册会计师是会计主体的典型实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会计行业注册会计师业务,使得会计服务市场逐步形成,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注册会计师是这一作用的主体,在会计工作和服务中起着主导作用。财政部是我国会计主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全体会计工作人员或组织构成我国会计主体。而传统会计主体不是会计人员,而是会计工作和服务的单位或组织,这样会计人员的主体作用被忽略,会计人员工作和服务的单位就可控制(因为单位是会计主体,在整个会计工作中起主体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弄虚作假,,这样使得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控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可见,会计主体不应该是会计信息的产生或发生者,而应该是会计信息的加工或处理者,即会计人员要树立其是会计主体的新理念,从理论上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是完全可以控制的。会计人员应该独立于会计工作和服务的单位,否则将无法充分发挥其会计主体作用。如果会计人员或组织不是独立于会计工作和服务的单位,则会计主体是指在企事业单位组织中从事会itT作的人员或组织,并具有其特定的环境、目标、制度、活动、机制和治理结构。如企业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下,从事盈利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为了有效地从事经济活动,制定了目标系统和规章制度,在一定的机制和治理结构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具有特定的目标和权责利等规章制度。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为其设定的目标服务,履行相应职能,使其行动符合企业的制度和规则安排。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规范进行核算,实行监督,以便实现会计目标,从他律和自律上得到保证,使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规范适当。但企业是在一定的内外部社会和经济环境下运行的,会计人员身处其中必然受其影响,发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由于存在着自然人固有的价值取向,会计人员也会表现为“经济人”偏好经济利益,“社会人”偏好人际关系。作为自然人和组织人的矛盾性,可能导致会计人员“应当如何”与“实际如何”二者不对称。因此,就有必要对二者的一致性程度进行检验,通过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性和恰当性进行鉴定和评价。为了保证会计信息与会计准则制度的一致性,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就是“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必须是规范和恰当的,这就是对“会计人员”的假设。亦即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为标准,规范、恰当地进行会计核算。关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已经体现在我国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中。这里强调的是作为会计法规制度中的规范和作为会计管理活动中的行为符合规范,在理论上并不是一致的,实践上还有待通过检验加以证明。因此,应经常对会计信息加以检验,以进行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程度的评价。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条件。应将会计人员行为规范与恰当纳入会计主体假设之中,使之成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前提。

(二)新会计客体会计工作中被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是会计人员实践的对象,称为会计客体。这里会计客体也就是传统的会计主体,亦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长期以来,将被会计服务的对象称为会计主体,容易引起歧义,不便于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依据哲学观念,被服务对象即会计人员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应属客体,所以传统的会计主体应该称为会计客体更为确切,而会计主体则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组织,不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单位。因此,传统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本末倒置,需要纠正,使其正确。会计客体是会计人员工作和服务的企业、单位、个人、组织、虚拟企业等,通常的会计客体是经营性企业。国外称会计客体为会计实体,因为其是有形而稳定的实体组织。实体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当实体是人们认识实践的对象时就是客体。虽然国外将会计客体称为会计实体,但会计实体不能说明是行为发出者还是承受者,而实际上其是会计行为的承受者,笔者认为称为会计客体更为贴切。一个会计主体可以有多个会计客体,一个会计客体可以相应多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会计客体都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会计主体对一个会计客体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范围由其所涉及的需要的经济活动业务事项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