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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规范性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在保险中介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中介服务过程中,要逐渐形成这一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守法遵规、诚实信用、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有利于保险中介业的诚信建设,减少失信行为,而且有利于保险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险业整体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规范性
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在保险中介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中介服务过程中,要逐渐形成这一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守法遵规、诚实信用、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有利于保险中介业的诚信建设,减少失信行为,而且有利于保险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险业整体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钢结构 焊接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1钢结构焊接的相关问题
1.1焊接变形
焊接变形包括许多种类,主要就是纵向、横向、多角变形等。其主要原因就是焊接受热不均匀,对于钢结构的外观、尺度、受热时间没有进行有效的结合和控制,不能在根本上对焊接事项进行有效的关注,导致技术性的焊接工作不能进行有效的实施。在矫正复杂变形的钢结构过程中,容易出现较严重的参与变形现象,如果矫正再次无效,就会使更结构的产品直接报废。另外,在进行钢结构的变形现象出现的时候,不利于进行下一步的焊接工作的开展,在基础性的环节没有做好之后,就影响以后的焊接工作的顺利实施。
1.2残余应力和残余变形
对大型的钢结构进行焊接过程中,如果是各个焊接部位的焊接温度不同,再加上对矫正技术的失误应用,就会使刚结构的构件受到一个残余应力,这样就会使钢结构焊接不稳定,导致钢结构的框架对整体的结构产生较高的约束的力量。尤其是对多跨度的钢结构材料来说,它的节点较多,受到的力的方向较多,受到的力也较多,在焊接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均匀的受热,就会使各个受力的点受到不同程度的压迫,导致残余受力的事项不断强化,使其变形程度不断加剧,不利于钢结构材料的焊接事项的完善进行。如果焊接残余应力现象一直存在,就会使钢结构构件的刚性降低,就会影响其承载力极限,导致二阶效应的现象不断出现。
1.3突发性断裂
在进行焊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突发性的断裂的现象。这种现象出现的实践较短,断口有较整齐切割的状况,这种状况很危险,可能会影响以后的焊接事项的发展。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焊接电流突然过大,或者是焊接速度瞬间变慢,导致钢结构的承受力与预应力在准备状况应付不过来,就出现了焊接线的能量起到加大的现象,致使晶粒的体积增大,使焊接区域的钢结构韧性不断降低,就会出现突发性的断裂现象。
1.4其他焊接质量的缺陷
其他的焊接事项的缺陷有很多,主要就是包括焊缝边沿的互咬现象、焊瘤体积较大、出现较多的气孔等,对于大型的工业钢结构厂房来说,主要导致焊接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的技术不过关、设备的使用不合理、材料的运用科学、焊接流程的错误等,都是导致焊接失误的主要原因。所以以上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在今后的焊接过程中,一定要把握重点焊接流程的建设环节的重点要求,真正将焊接技术进行有效的创新改革,并且将细节性的东西把握起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焊接建设事项的研究,才能使焊接事项完善进步。
2钢结构的焊接质量的控制
实践对于钢结构的焊接技术的实践提升事项来说,就要将管理控制事项进行有效的研究,使人为的、设备的、材料的技术施工事项进行有效的规划设计,真正将钢结构进行科学有效的焊接。
2.1人为因素的实践研究
对于人为的原因来说,这要包括其技术知识基础不过关,并且对于更好的技术的应用重视不起来,不能灵活的进行有效的技术改革。加强对技术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他们基础性的技术知识进行有效的提升,是他们认识到更好的技术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实践性的技术支持来说,就要将设备、材料的施工注意事项掌握起来,把握较好的技术流程进行施工,真正将焊接技术中的有关经验教训进行今后的渗透应用,使自身的技术能够不断地提升;进行有效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因为人为原因出现的时候,主要就是技术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对于施工建设没有较好的重视起来,不能将技术进行有效的灵活的运用,这样,就应该将技术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的提升,使焊接施工人员能够不断将自身的技术施工与钢结构的焊接事项联系在一起,使遇到较大的问题的时候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创新技术提升;对于施工人员的施工合格证进行有效地检验,把握重要的技术施工事项的现场实验,使技术性的环节能够在进行焊接基础的稳固。
2.2对设备质量的实践研究
要加强对施工焊接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研究,把握较好的设备的施工事项的研究,对于采购的焊接设备来说,将其中的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生产日期进行完善的研究,如果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出现,就要进行及时的更换;对于技术人员的设备使用来说,就要进行事前的实验,使技术施工人员能够对设备的使用事项不断地掌握起来,真正将自身的技术与设备的应用结合起来,把握较好的流程进行施工,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进行有效地运用;把握设备施工过程中的灵活技术施工要求,真正将焊接机械设备的电流供应、焊接事项进行灵活的施展,使机械设备在进行有效使用,而不是对其进行死板的施工,在遇到各种施工技术的困难的时候,应该进行对电流、对焊接点的选取、对出现故障的事项进行研究,真正将机械设备进行完善的改造利用,使其能够发挥更好的能力。
2.3对材料使用实践研究
对于焊条、焊丝、焊接母材、焊剂的选取过程中,一定要对其质量进行有效的关注,和检验设备一样,对其外观、整体质量、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进行观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要进行及时的更换,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强化;对材料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与机械设备进行结合实施,使自身的技术能够渗透到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的应用过程中去,使自己能够不断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完善地将技术创新使用进行有效的施展。
2.4 焊接变形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2.4.1 局部变形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首先在设计时要尽量保证加工构件各部分的刚度和焊缝布置的均匀性;其次要制定合理的焊接顺序;最后,对于形状不对称的构件,逐步矫正后再进行总组装焊接。对已经发生局部变形的工件,如果变形很大,可以采用边烤边用千斤顶顶的方法矫正;如果变形不大,可采用火烤方法矫正。
2.4.2 侧弯扭曲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侧弯的情况:焊接之前要挂线检查平台的水平性;构件在运输、堆放时保持受力的一致性,不使侧向出现大应力。扭曲的情况:在下料前要对各节点进行放样,按照放样的尺寸进行下料;拼装节点的母材与连接角钢之间要卡紧,点焊固定后再进行拼装;构件在拼台上拼装时,要保持主装基准面水平。在发生侧弯时,采用火焰法在侧弯的地方用三角加热法矫正,或辅助用千斤顶矫正。一般的扭曲采用千斤顶和火焰烘烤相结合的方式可以矫正,扭曲严重的情况,可用火焰打开主焊缝,将翼板分别矫正后再进行焊接矫正。
2.5 其他焊接缺陷的控制措施
2.5.1 焊缝尺寸不合要求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选择合适的坡口形式和角度以及装配间隙,对于大型和重要坡口最好采用机械加工;合理选择工艺参数;根据装配间隙的变化,随时调整运条角度和速度。焊缝尺寸过小的焊缝应补焊,焊缝尺寸过小的焊缝应磨掉。
2.5.2 裂纹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首先要限制母材及焊接材料中有害杂质的含量,特别是硫、磷含量要严格控制,一般硫的含量小于0.045%,磷的含量低于 0.055%;其次要调整焊缝金属的化学成分;最后焊条和焊剂在使用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烘干,还要认真焊丝上的油污和水分等。
2.5.3 焊瘤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尽量采用短弧焊接(弧长≤焊条直径);选用合适的焊接电流,适当加快焊接速度使熔池温度不至过高;保持正确的运条角度;根据不同焊接部位严格控制熔池大小。
2.5.4未焊透的的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使用较大电流焊接是防止未焊透缺陷的基本方法;角焊缝时,用交流代替直流可防止磁偏吹;合理设计坡口并保持坡口清洁、用短弧焊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未焊透的产生。
3总结
钢结构的焊接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一项技术,由于钢结构的强度比一般材质的铁质材料要高,我们在进行焊接过程中,如果对一些重要的细节重视不起来,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使我们的焊接工作出现困难,所以我们要根据这一事项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才能得出想要的实践改革办法。
参考文献
1]刘坤,王士奇,王玉华.钢结构梁柱检焊混合连接节点的设计方法J].钢结构,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