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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也逐渐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和关注。为了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市政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效的解决了市政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系列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并且伴随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不少函待解决的问题。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从而使市政招投标工作正确开展。
二.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市政工程中招投标的对策分析
针对市政市场的存在不当竞争机制,为引导市政企业在投标中自由、公平地竞争,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市政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为市政招投标项目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使市政招标采购信息在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网络平台上传递和沟通,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其次应提高招投标单位和个人的整体法律意识,特别应加强施工单位法人教育,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规范企业在招投标市场行为。再次要应加强政府在招投标市场中的监督功能,正确引导招投标市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1.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招标投标法》在招标市场中的执行力。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竞争市场和完整监督体系。法律体制的不统一致使在市政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和执行力度的不具体和不全面。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要依靠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规范。要在统一了市政建设的管理权力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刚制定的法律法规能满足工程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在系统上和执行上充分考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对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和评审人员,也要在巩固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建立一个持续有序的竞争市场。
2.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要在规范市政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论是在招标前、招标过程中还是招标完成后的建设中政府的监督管理体制都应细致而全面,防止一系列虚假竞争、权钱勾结现象出现。再对投标企业展开全面重点监督的同时也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让政府和中标的企业置于群众的监督范围之中,将监督的权力交付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同时通过工程的建设建立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3.招投标活动中必要的保密工作
首先,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
其次,标底编制的科学性为保密防止漏标起到关键作用。标底管理不合理就会出现漏标现象,并且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腐败现象。目前常见确定标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评标标底底价=标底价;二是评标标底价=(A+B)/2,其中A代表招标人的审定招标控制价,B代表招标人报价在合理控制价允许偏差范围内筛选出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平均报价;显然方法一容易漏标,不好控制。而方法二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弱化了招标人标底价对中标价的影响,比方法一在公平竞争上前进一大步,在现行招投标市场应优先运用。
4、合理确定评标方法
尽管评标时间有限,有些专家对经济方面不甚了解,仍然制定了有针对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进行比较;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均将提出质疑,合理废标,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哄抬报价、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高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评审过程要优先推行计算机软件评标为主,人为核审单价为辅的原则;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5、加强中标后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中要有相应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做出响应,为中标后合同订立的提供依据,保证中标合同顺利签订。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坚决贯彻标后合同签订后的备案制,一旦发生纠纷,应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合同作为裁定标准。因为市政工程地下、地上不可预见情况较多,因此在标前投标人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详细了解现场地质情况,同时向招标人提出相应疑问,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疑。招标人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以预留金的形式写入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变更调整幅度,规范变更程序,使最终决算价控制在合同价内,从而保证国家投资有效应用,杜绝腐败浪费现象。
四.结束语
市政工程关系到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关系到我国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其招投标过程将会直接对整个市政工程的成本和工程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新的时期下,加强对市政工程的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将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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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工程 投标审计 策略
近些年,由于市政项目中很多招投标审计存在诸多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成本过高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为促进市政项目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得到有效、透明的运用,相关审计机构应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实行招投标前、中、后的全程同步审计监督,让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真正成为一个阳光工程。下面,我们将具体讨论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审计内容:
1 市政工程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管理,进行规范合理的招投标,能够有效防范工程项目风险,遏制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行为。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招标条件的审计,这主要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招标标底的审计。审计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质及标价是否超过预算外,还需要加强对工程基本造价的审核,防止标底脱离实际。
(3)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招投标工作是否合规的重要准绳,需要审查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承包工程的许可证。
(4)招标投标程序的审计。这是招投标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人员要依据法定招投标程序为标准,审计招标投标的工作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了规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要求。
(5)对市政项目投标单位报价、工期和施工方案的审计。在报价审查中,需要从技术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需要审计其标价计算的依据、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图1 招投标审计工作程序图
2 市政工程招投标前的审计监督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市政工程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1)市政工程招标条件的审计
做好市政工程招标条件的审计的第一点就是要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介绍,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程序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因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时间而导致串标风险,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了疑难问题解答。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的现象发生;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的人员。
3)标底的审计
我们知道,市政项目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中标与否。建议市政工程项目要重点看是否由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在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情况。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招标中的审计监督
1)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的问题;建设单位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有关方面代表是否齐全;检查委托的招标机构是否合法有效,投标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投标书是否按保密要求存放;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主要工作是:检查评委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委是否按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招标组织人员统计工作是否正确;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低于标底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检查对于投标低于标底的标书是否进行了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一般而言。工程量清单基价的招标中经常采用合理低价评分法评法。
评审投标报价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的响应性和报价是否合理的评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骗标、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避免了工程造价被恶意扭曲的情况。
3)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检查定标的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露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 招标后的审计监督
1)反馈监督,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
2)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如: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第一,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人员对于我国已经明文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存在有不理解,不知道的情况,操作施工的工人完全不知道安全的技术标准,任意操作,将会导致重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安全管理没有合理的组织和机构,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许多施工单位仍然按照利益至上的原则,在人员设置的时候忽视安全生产,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上完全虚设甚至不设,使得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无法进行从而起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三,由于近几年的劳动力市场紧缺,临时性的民工经常会被招募进施工单位仓促施工,在招募的过程中,忽视技术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招聘也完全没有手续和相关的流程,进一步恶化的施工单位人员难度素质。
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缺乏。
对于相关的安全人员的重视和对于施工人员的重视程度都没有按照相应的国家要求和标准进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多是临时工的形式,缺乏相应的手续和安全责任合同,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上,这些安全技术人员完全没有资质和能力对于生产现场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和排查,另外,在普通施工人员的使用上,施工单位的临时性更强,完全无视安全培训。以上无证上岗,无资质上岗的潜在威胁时巨大的也是应当必须排除的。
对于生产机械的违规使用。由于现在很多的建筑施工单位盲目的追求利益,在生产机械的使用上出现了大量的违规操作,使得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在没有合格资质的安全人员的监督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很多施工单位出现了生产机械的滥用和乱用现象。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对于施工机械的购买时购买廉价的未经过检验和质量鉴定的机械,甚至报废的和淘汰的机械也经常出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现场,大大的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3.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些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完全无视安全生产责任,或者对于责任制的签订不重视,在事故的安全方面相互推诿,推卸责任,也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样,施工单位的各方在施工时对于安全都置之不顾,分包单位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就使得安全生产没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完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流程
施工企业要想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要从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流程方面进行入手,这是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流程不仅仅包括采施工计划、合同签订、材料运输,而且还包括后续的工程验收、材料管理等必要的环节。施工企业通过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流程,增强施工计划的科学性,加大施工过程管控,进而可以将施工安全管理的漏洞全部堵塞,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企业安全风险。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需要明白二个重要问题:第一,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对于安全管理目的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去追求施工盈利的最大化,需要综合考量进度与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使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综合效益。第二,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需要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预审、资格复审、资格后审等多个环节进行,确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
2.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督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是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关键环节。施工过程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的过程,需要从细节入手,提高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水平。
1)施工企业需要在市政工程施工之前,进行相应的交接检查。同时,认真填写交接检查记录,这样可以使后期市政工程施工有据可查。2)实际施工时,需要加强巡检与旁站。这里的巡检与旁站,主要是针对安全监督人员以及施工技术人员来讲的。通过巡检与旁站,可使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并提高施工质量与进度,处理好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可以为市政工程施工奠定良好的安全施工基础。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工艺、工程施工技术上,更细致地考虑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3.实行安全管理法人责任制
做好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法人制度,提升法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这是重要的策略之一。施工企业必须要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与法人的组织管理相联系,其目的是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约束与控制。这就要求法人必须要在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中,认清自己的安全责任与职责,协调好各个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做好各个方面的配置工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失误控制在最低限度。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推行建设项目重点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于项目重点工程环节,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除了要法人提高自身责任之外,还需要工程项目各个部门以及部门管理人员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程安全管理队伍,将对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效益意义重大。
4.加强市场监督,规范主体行为
政府是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在实际的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政府应该加强对于市政工程市场主体,主要是中介机构、承包商、建设单位三者的管理。对于建设单位,政府应该严格加强建设部门资质审查,重点抓工程报建,尽量防止靠行骗盈利以及买空卖空问题的发生。对于工程控制价编制上,不应该一味的追求压低标准,给与施工方合理的利润空间。在招投标方式上,尽量清除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水分,不断改善与完善定标、评标标准,力求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科学与公正,实现企业信誉、施工安全组织设计的定量化。但是,政府对于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适度、适量与适宜,不要影响到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文化是潜在的生产力。从一定程度上讲,文化决定着企业员工工作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也是衡量员工施工工作的重要指标。为此,企业有关部门应该注重对于员工安全文化知识的学习与灌输,加强员工安全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德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参与能力,提高员工施工工作科学性以及有效性。施工企业有关部门要自觉地将企业安全文化的要求融入到企业施工过程之中,形成企业独特的文化内涵,树立不一样的企业文化形象,引导广大员工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应该帮助企业打造特色鲜明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形成企业的独特的安全管理风格,使得企业安全文化被全体员工认可和接受。企业全体员工,形成一致的安全价值观念,并且在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认真遵守企业安全规划,使全体员工形成安全施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牢牢把握安全施工的主动权。
结束语
总之,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市政工程施工数量和规模激增的同时,也暴露着非常严重的生产安全问题和极大的管理难度,因此,笔者认为如何有效的对于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我国的市政管理人员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申志成.刘宇平.探讨如何将生态建筑理论应用市政建筑工程之中[A].第七届全国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