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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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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学论文

第1篇

艺术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因此艺术研究不能缺乏文化视角,对现代影视艺术的研究同样如此。本文根据影视艺术的特点和功能探讨其特定文化属性,从其大众文化属性出发揭示其创作机制和发展规律,及其与精英—雅文化和经典艺术的关系,并联系我国影视艺术创作的实际,试图为国内影视业找到一条走出低谷的有效途径。本文为笔者关于影视艺术的文化学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关键词】影视艺术/大众文化/读者性文本

当我们试图深入影视艺术,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批评的时候,我们首先会遇到它的文化属性问题。因为艺术是文化的特定表现,它“双重地归属于文化:一方面,作为文化所产生的并且在文化中发展的艺术活动方式,作为由艺术创造者和艺术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而实现的人对世界的艺术形象掌握的方式归属于文化,另一方面,作为在文化中对象化的、固定的、得到储存的具有艺术价值的艺术活动成果归属于文化”。(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114页。)实际上,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以文化为表现对象。那么,何为文化呢?文化是一个古已有之却又长期争论的概念。关于文化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二百个之多。从词义学的角度看,“文化”一词在西方主要源于拉丁文“cultura”,意指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出来的事物,是与自然存在的事物相对而言的。在汉语中,“文”是一个象形字,它的原始形象是表示许多装饰花纹相互交叉,富丽而不单调。《说文解字》即是这样解释的:“文,错画也,象交文。”《易·系辞下》也说:“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中则有这样的句子:“五色成文而不乱。”“化”是一个会意字,从“人”从“匕”,“匕”乃回首从人之意,表示引导从善;也可解释为改易、生成、造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为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这里,文化实际上被理解为一个过程性的动作,这个动作既指涉人有意识地作用自然世界的活动,又包含了原有的自然物根据人的活动改变面貌和秩序,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成为属人的,从自然物变为文化物,从自然秩序变为文化秩序的过程。”(注:丁亚平《艺术文化学》,文化艺术出版社,第31—32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含义也在不断地演进,不断地扩展,由人对自然的改变性活动和自然的人化到人的社会活动及由此而形成的组织、制度、思想与各种意识形态结构都成为文化的表述对象。正如萨姆瓦所说:“文化是一种积淀物,是知识、经验、信仰、价值观、处世态度、赋义方法、社会阶层的结构、宗教、时间观念、社会角色、空间关系观念、宇宙观以及物质财富等等的积淀,是一个大的群体通过若干代的个人和群体努力而获取的。”(注:萨姆瓦等《跨文化传通》,三联书店,第28页。)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更为明确地指出:文化“是人类在自身的历史经验中创造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的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显然,文化的范域是极其宽泛的,其所有构成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物质层次、精神层次和艺术层次。“物质生产的产品和方式属于文化,以‘天然’向‘文化’的转化正是在物质水平上开始为限。而至于精神生产,它则形成精神文化的层次。只是必须预先说明,不应该在那种涵义上理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区分:仿佛前者是某种纯物质的和只限于物质的东西,后者则是某种纯精神的和只限于精神的东西。而应该理解为:在文化的这些层次中,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相互关系正相反——物质文化根据自己的内容和发挥功用的方式是物质的,精神文化在这些决定性的方面是精神的,然而它的所有产品是被物化的,否则,这些产品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而物质文化的全部过程表现精神的目的、计划和模式。”(注:[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第88页。)人类全部的艺术创作及其作品构成文化的艺术层次或称艺术文化。艺术文化在人类总体文化中处于一种特殊地带,它介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既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又分别延射、渗透于物质和精神文化,以“边缘艺术”的形态与物质文化或精神文化交叉、交融,如建筑艺术、工业品艺术设计、演说艺术及艺术政论作品等。实际上,即使是处于独立空间的纯粹的艺术创作,也与物质和精神文化领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为无论多么纯粹的艺术创作都离不开以特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主体的生成和生存环境,并且不可能不表现和反映特定物质和精神文化的状态和内涵。由此可见,艺术不仅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且成为文化的一种生动而有意味的表达。

正是由于艺术既是文化的表现,也表现文化,所以文化便从根本上决定着艺术的性质与特征。苏珊·朗格指出:“常说的艺术基本统一性,并非在于各类艺术形成要素的相同和技术的相似,而主要在于它们特有含义的唯一性,即在于全部艺术‘意味’的意义。‘有意味的形式’(其确实有意味)是各类艺术的本质,也是我们所以把某些东西称为‘艺术品’的原因所在。”(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3页。)这里的“有意味的形式”即是情感的形式,或称人类情感的符号,它是“一种情感的描绘性表现,它反映着难于言表从而无法确认的感觉形式。有意味的形式概念,起码为上述要求提供了出发点。所有的描绘方式都是复杂的、准确的和微妙的。符号的制造,就像制造一个便当的碗,一支顺手的桨那样,要求着高明的技术。表达的技术是比自卫技能更为重要的社会传统。……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注:[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50—51页。)作为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艺术无疑是为人类情感的表达需要而诞生的,同时也会随着这种表达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而无论人类情感抑或这种情感的表达,都在文化的范畴,且既为其它文化形式所影响和制约,也影响、制约着其它文化形式。因此,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时代,由于这一区域、时代的特定的文化环境及生成于斯的人类的特定情感的决定,艺术便诞生了它的特定风格。当然,这种风格不仅表现在艺术家身上和艺术作品中,同时也表现在艺术符号-形式方面。如所周知,东方写意的文化土壤诞生了以虚拟、程式为基本特征的中国传统戏曲,而写实的话剧只能由与之相适应的西方文化所孕育:至于话剧在中国的移植,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文化的“西风东渐”。所以,不仅一个艺术家、一件艺术作品的出现与一种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是一种艺术样式,也可以看作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难从艺术符号上找到其特定的文化信息;反过来,我们研究一种艺术样式,显然也必须首先考虑其文化属性。只有把握了文化属性,或者说,只有搞清楚了这种艺术样式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背景,才有可能找到接近它、了解它、并深入研究它的有效路径,才有可能对它作出实事求是的确切评价。对影视艺术的研究、批评便是如此。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存着三种文化形态: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所谓主流文化,是指反映统治者的价值取向、代表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统治者的地位并在国家机器运转中起主导作用的统治者的文化。所谓精英文化,也称雅文化,即由少数知识程度、思想修养、艺术造诣明显高于广大普通群众的社会上流人物所创造的文化形态。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前工业社会的各个阶段,这种精英文化或雅文化常常与主流文化相互渗透,互为依存,共同构成一股左右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力量。如我国历史上,曾以正统的儒、道、佛三家学说为主体,以《诗经》为发端的文流为正统规范,历经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至近代西学,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上层文化,这种上层文化就是典型的主流文化与精英文化的混合体:它在态势上属于精英文化、雅文化,而在功能上则完全属于主流文化。当然,有时候,精英—雅文化也会处于与主流文化分离甚至对立的状态,如在现代,精英—雅文化就往往以“纯粹”的文化形式反抗主流文化的或干预。至于大众文化,情况则有些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大众文化”就是大众所创造的、适合于大众且在大众中流行的文化,这一点似无歧义。但同样为大众所创造、同样适合于大众、同样在大众中广泛流行的还有“民间文化”,它是否也属于大众文化呢?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看法便有不同。“大众文化”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哲学家奥尔特加的《民众的反抗》一书中,主要指现代社会中涌现的,被一般人所信奉、所接受的文化。“大众文化是大众社会的产物,这种社会最先产生于先进的工业主义的美国。”(注:覃光广、冯利、陈朴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33页。)显然,这种观点强调了大众文化的现代性,并由此将此前时代就已存在的“民间文化”排除在外。周宪更为明确地指出:“我认为,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和现代文化中的大众文化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首先,大众(mass)这个概念是一个现代的范畴,与传统社会的俗民(folk)概念截然不同。从社会学角度看,大众文化首先是和大众的形成密切相关。而大众的形成又是现代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化,现代城市出现了;城市吸引了大批人口的迁入,大批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里原来的居民也发生了变化,于是便形成了奥尔特加所说的‘平均的人’——现代都市大众。这和传统社会中分散地居于乡镇甚至乡村的俗民完全不可同日而语。造成大众文化出现的第二个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所形成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相当程度上说,没有大众传播媒介,就没有大众文化。正是大众传播媒介使得大众文化迥然异趣于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文化的产物,它和古典文化中的民间文化截然不同。……无论是大众抑或大众传媒,都是现代文化的产物。”(注:周宪《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64—65页。)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一些学者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具有相当时间跨度的概念,并不局限于现代工业社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当然并不否认传统民间文化与现代大众文化的区别,但那只是大众文化在不同时代的阶段性差异;即使是在现代,大众文化也不都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如服饰、饮食、时尚等。大众文化不等于大众传播,也不等于以电子媒介为表现形式的群众文化,“大众文化是一个历史更为久远,内容也更为复杂的概念”。“群众文化是现代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但群众文化并不就等于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早在群众文化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其主要形式是‘民间文化’(包括民间故事、民歌、占巫、庆典、戏曲说唱、绘画装饰),这就是传统的大众文化。”(注: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4、258—259页。)这里又引进了“群众文化”的概念,可见大众文化是一个种概念,它还拥有若干属概念。对于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文化具有过程性,正如C.P.曼克思所说,文化现实(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都是历史的,来自于过去,并前进到新的未来。(注:转引自覃光广等主编《文化学辞典》,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第129页。)大众文化同样如此。尽管“大众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现代,然而并不意味着大众文化完全是现代的产物,它在过去时代就已存在,这种存在当然只以其本质与现代大众文化的一致为标志,而在表现形态和具体特征上则可以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如上所述,传统的民间文化与现代的大众文化在大众创造、适合大众及流行于大众等方面如出一辙,这就充分显示了二者本质的一致性。事实上,大众文化是不断发展、变迁的,主要表现为内容或结构的变化。如果说在前工业社会,大众文化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形式:那么,在工业和后工业社会,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当然不是唯一形式)则转变为大众传播文化,虽然大众传播并不等于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由民间文化向大众传播文化的转变,无疑是人类总体文化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更新和完善了大众文化的内部构造、结构功能,而且大大提高了大众文化在人类总体文化中的地位,因为大众传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不似以往民间文化的无足轻重。众所周知,传统的民间文化因其浅与俗往往难登大雅之堂,从而不能对社会文化发展构成决定性的影响,虽与精英、主流文化并存,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而现代大众文化(大众传播文化)却几乎控制了现代文化的发展趋向,既使精英文化难以举步,也让主流文化不得不首肯和认同。“这情景确乎令人惊诧。大众文化一开始还只是零星地、羞怯地在‘娱乐’的名义下被举擢而出。然而,很快这种局面就被轻而易举地改变了。不仅仅是武侠小说、言情小说,也不仅仅是西部片、武打片、娱乐片、爱情片、警匪片、生活片,还有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录像、流行歌曲、摇滚乐、卡拉OK、游戏机、迪斯科、劲歌狂舞,还有像袜子一样被频繁更换、忘却的流行歌星、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几乎是渗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与此同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精英文化,则被困窘万分地挤出了世人的视野。”(注:高小康《大众的梦·潘知常序》,东方出版社。)现代大众文化的兴起一方面是缘于现代社会人们特定的社会心理和时代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大众文化的主要形式——大众传播文化的独特功能,即大众传播的媒介系统不仅对人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控制力,而且以其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大量而全面的渗透在全社会构成一种媒介环境,从而使得“人们一天除睡眠和工作外,几乎全在媒介中度过”,“媒介带来的信息充满着生活空间”(注:沙莲香主编《传播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53页。)。这样,大众传播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任何社会现象、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乃至某一个人物、某一种商品充分“炒”热,让世人不得不接受。而现代大众文化正是在大众传播文化(媒介)的功能作用下,同时契合人们的社会时代心理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唯其如此,所以从总体上看,尽管现代大众文化的声势、地位已远非传统的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可以望其项背,但却并没有超越后者的浅与俗。这种浅与俗对于传统大众文化——民间文化来说除了限制其自身的发展外,并不存在其它危害;而对于现代大众文化来说,由于它已肆意越过边界侵吞了精英文化的领域,把精英文化赶入了枯鱼之肆,因而它的浅与俗则有可能导致人类文化的全面退化。正如美国著名大众文化评论家伯纳德·罗森贝格(BernardRosenberg)所认为,现代大众社会存在着单调、平淡、庸俗、丧失人性及人们在富裕生活中容易产生诱惑和孤独感的缺陷,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达和表现的大众文化虽然可以暂时克服人们在现实中的茫然感、孤独感和生存的危机感,但它也很有可能大大地降低人类文化的真正标准,从而在长远的历史中加深人们的导化。于是,如何处理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关系,如何改造和提高大众文化的品位便成为了大众文化发展所亟须解决的问题——现代影视艺术正是以这样的文化境况为背景进入我们的研究、批评视野。

不论电影抑或电视,其诞生伊始,便不仅意味着人类一种新型的艺术样式的出现,而且标志着现代大众文化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鉴于当代大众文化已与现代通讯手段产生了不可分割的联系,电影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关键的文化转折点。它奇妙地将技术、商业性娱乐、艺术和景观融为一体,使自己与传统文化的精英显得格格不入,并对其造成重大的威胁。”(注:[美]丹尼尔·杰·切特罗姆《传播媒介与美国人的思想》,中国广播出版社,第32页。)电视同样如此,正如日本电视社会学家井上宏所指出:“电视以神奇莫测的光电变换手段,为自己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赢得了应有的地位。在电视传播过程中,在电视播出者与视听者之间,通过电视图像形成了新的传播关系。日本的电视传播学者藤竹晓认为,电视传播的基本要点是人们如何把电视作为社会认识的手段而加以利用并使之发生效果,即把电视看作是人们认识社会的重要手段。同时,电视还有另一个作用,即‘娱乐作用’。电视传播是以图像为主(也包括语言、音响效果和音乐等要素)的媒介,而图像则产生了电视传播的两重性,一方面使视听者认识世界,另一方面为视听者提供了娱乐。”(注:[日]井上宏《电视社会学》,见藤竹晓著《电视社会学·附录一》,安徽文艺出版社,第129页。)由此可见,电影、电视是认识与娱乐并举、传播与艺术并存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本为现代大众文化的重要构成,具有现代大众文化的性质与特征。而既在现代大众文化之列,影视艺术便首先是一种适合大众审美心理和欣赏水平、为大众所喜爱的通俗艺术,这与民间艺术类似(所以民间艺术/文化即是传统的大众文化),却与所有高雅艺术划清了界限;而其现代性,即与现代通讯手段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以神奇莫测的光电变换、以奇妙的声像记录及呈现为艺术创造方式,以及以对当代大众生活、心理的准确把握和表现为艺术追求,以满足当代大众的审美、娱乐乃至消闲为创作目的,则使影视艺术将作为传统大众文化主要形式的民间艺术/文化远远地抛在了后面;至于商业性,更是影视艺术同时区别于传统高雅和民间艺术的现代大众艺术(文化)的重要特质。影视艺术正是这样的一种艺术样式:它集传播与艺术于一体,熔通俗、审美、娱乐、消闲、商业于一炉,乃大众文化的现代表现形式,也是现代大众文化的艺术表现方式。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便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影视理论与创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现代大众文化正处于上升期,其发展方兴未艾,但我国影视艺术却已面临危机。有观点认为这种危机为各种现代大众娱乐/文化形式的蜂拥而起所致,实际上,任何娱乐形式其魅力都无法与影视艺术相比拟,更无法取而代之。显然,影视艺术的危机不是由于来自外部的“同行相争”,而是由于自身内部的问题。具体地说,我们对影视艺术的大众文化本质还缺乏真正的、深刻的认识,对影视艺术作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的内部机制和运作规律还缺乏了解、掌握;或者,甚至根本没有将影视艺术纳入大众文化的范畴,置其大众文化规律于不顾。一个突出而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理论和创作上流行“三分法”。所谓“三分法”,即人为地将影视艺术作品分成主旋律片/剧、艺术片/剧和商业片/剧。主旋律片/剧以政治宣传为目的,用概念代替形象,或用形象图解概念;艺术片/剧故作高雅,阳春白雪,孤芳自赏。这两类影视片/剧都以不顾观众兴趣、爱好,远离大众为共性,是“文以载道”、“为艺术而艺术”等传统艺术美学观念,实际上即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的演绎和表现。商业片/剧应该是绝对通俗化、大众化的,因为它追求票房,重视观众,甚至可以迎合观众。例如好莱坞的商业片/剧就是真正的大众艺术,它们能够真正地令大众着迷,充分满足当代大众的娱乐、审美需求;而我国的所谓“商业片/剧”则只不过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因为受传统艺术文化观念的长期熏陶和沉重压迫,真正的艺术家们往往羞于与大众为伍,不愿意从事商业片/剧创作,也不懂得怎样创作商业片/剧。因此,迄今为止,我国的商业片/剧创作从未获得应有的地位,大部分“商业片/剧”出自缺乏艺术功力者之手,或为艺术家不得已(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勉强为之,随意为之,甚至随便为之,以致这些作品基本上既无艺术性,也无商业性。其实,艺术性与商业性在影视创作中并不是对立的,恰恰相反,它们相互依存,至少,商业性必须以艺术性为前提。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与现代大众艺术文化观念的分水岭不在于是否承认艺术的存在,也不在于认定艺术层次的高低有别(尽管人们已习惯于认为大众文化/艺术浅俗、低级,事实上大众文化目前也基本上处于浅俗、低级的层面,如前所述;但大众文化/艺术的艺术文化水准并不是没有提高的可能:不仅大众的素质可以不断提高,而且大众文化/艺术自身也存在着提高品位的机制与功能——这种机制与功能将在“现代影视艺术的文化学研究之二”里详论),而在于是将艺术的接受者定位于少数人,抑或定位于大众。罗兰·巴尔特(RolandBarthes)在讨论文学文本时提出了“读者性文本”和“作者性文本”两种文本倾向,“巴尔特对这两种文本倾向的区分不只是指文本的基本性质,而且也指文本所引发的阅读方式。‘读者性文本’往往让读者被动地、单纯接受式地阅读,使读者单向地从文本接受意义。相对而言,‘读者性文本’是一种封闭性的文本,易读易懂,清晰明了。‘作者性文本’和‘读者性文本’不同,它不断地要求读者积极介入,像作者一样或者和作者一起建构文本的意义。这种文本将其构意结构展示在读者的面前,要求读者对文本进行再创作。……‘读者性文本’通俗易懂,比较大众化,而‘作者性文本’则比较深奥复杂,是少数人欣赏的先锋文学”。(注:徐贲《走向后现代与后殖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74、258—259页。)影视艺术作为大众艺术(文化)形式,显然应该构建“读者性文本”——商业片/剧所建构的便是这种文本,它并不排斥艺术性,其与建构“作者性文本”的传统高雅-精英艺术的区别仅在于文本的基本性质及其阅读方式不同而已。由于对商业片/剧的误解、歧视和实际创作的粗劣状态,可以说,我国真正的商业片/剧根本还没出现。这样,不论是观念上还是实践中,影视艺术在我国都还没有真正被当作大众文化来对待,国人是一直沿用主流、精英艺术文化观念,按照传统艺术美学原则倡导和从事本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的影视艺术的创作,焉能不使影视艺术陷入危机?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外影视界虽然没有“主旋律片/剧”的概念,而“文艺片/剧”和“商业片/剧”的说法却是存在的。但不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纯粹的文艺片/剧,即所建构的是“作者性文本”的影视作品,无不感到寂寞与孤独,自觉难与商业片/剧一争天下。事实上,文艺片/剧并不是没有存在价值,只是其真正价值不在于被观众接受,而在于探索影视艺术的内在机制,尝试各种艺术创作方法和手段,尽可能挖掘出其潜在的表现力,从而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与启示。作为现代大众文化形式,影视艺术的主要片/剧种只有、也只能是以建构“读者性文本”为基本特征的“商业片/剧”。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专门提出这一概念,因为影视艺术的商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其机体的不可割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代大众社会和现代大众文化的标志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影视作品都应该具有商业性,都应该是商业化的,因此,提“商业片/剧”就好像说“女人是人”、“松树是树”一样纯属多余。当然,强调影视艺术的现代大众文化属性,主张影视艺术创作遵循现代大众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并不意味着现代影视艺术只能停留在一般大众文化的浅、俗层面上。相反,由于影视艺术不仅是所有大众文化形式中对大众最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一种,而且,它的特殊机制还赋予了它有效吸纳高雅艺术与文化因素的功能,这就使得它不仅可以自身超越浅与俗,而且还有可能引领整个现代大众文化提高品位。

尽管影视艺术不在精英-雅文化的范畴,不是精英—雅文化所孕育、产出的传统经典艺术,但它却与精英—雅文化及其经典艺术关系颇为密切。如所周知,影视艺术的内在机制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它能巧妙地将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建筑等传统艺术门类融为一体,虽然被融进的各门传统艺术已经过改造和转化,以影视特有的方式呈现和表达,然而它们毕竟来自精英—雅文化,并没有完全磨灭其本来的经典艺术特质,这就为影视艺术提高自身的艺术、文化品味提供了一种可能。从历史上看,电影正是由于引进了文学、戏剧元素(如叙事、矛盾冲突、情节结构等)才从街头杂耍变成艺术殿堂中的一员;电视剧作为电视艺术基本的、主要的品种,也是在电视与戏剧的嫁接中诞生,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依靠戏剧的美学原则奠定其艺术地位。当然,影视艺术与上述经典艺术的关系必须慎重处理,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如果过分强调影视艺术对经典艺术的依赖,以经典艺术的美学观念和原则取代影视艺术独有的艺术观念与美学原则,甚而至于将影视艺术与经典艺术混为一谈——这种情况在我国影视界司空见惯,如不少国产影片和电视剧都可以被看作是用摄影/像机所记录的戏剧演出。这样影视艺术虽然被赋予了戏剧/经典艺术的特征,却同时也被改变了文化特质,即其大众文化色彩荡然无存,取而代之为主流、精英文化,而这显然不是影视艺术提高艺术、文化品位的正确途径,因为由此途径影视艺术不仅会逐步丧失自己的艺术个性,而且会以“作者性文本”的建构走进有悖现代大众审美需求和艺术消费心理、从而远离大众选择的死胡同,如同上文所述。影视艺术借助其与精英—雅文化及经典艺术的密切关系提高艺术、文化品位的正确途径是:以大众文化为体,以精英—雅文化为用;或以影视艺术为体,以经典艺术为用。具体地说,在影视艺术的创作中,首先必须坚持大众文化的方向,以建构“读者性文本”、满足现代大众的消费型艺术审美需求为目的;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影视艺术的独特功能,将精英—雅文化及其经典艺术的精华按照现代大众文化的要求进行特定转换,使其具备大众文化(艺术)的表现和传播方式,从而为当代大众所乐于接受。

第2篇

(一)德育课程,要让学生深入探究道德教育的实际意义

在学校里开展德育课程是很必要的,在入学之初,真是学生的人生观,价值馆,道德观,世界观初步形成的阶段,在这个时期,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观念形成的动向。这样做并不是要对学生进行洗脑,让他们有相同的观点,而是要引导学生走向道德的正规。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在课程上要有鲜明对比的案例,让学生们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对结果进行引导式的分析。这样就可以让学生的思路活跃起来,并且有各式各样的思维展现在当下,而教师所要做的就是扮演一个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引领的领路人。

(二)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德育趣味活动

在学校组织德育教育主题活动,例如对于被人遗失的一块钱和一百元钱的态度;对于窃取他人科研成果,商业信息等事件的态度等等。这些活动可以以辩论会的形式出现,可以以小型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出现,无论以哪种形式出现,其目的都是在于要对学生的道德行为进行实时掌握,并且对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行适时纠正。在这里就简单的举个实际例子来进行一个小小的深化研究:学校可以组织一次这样的活动,由一家公司提出一些要求,让学生做出一个可以实行的方案,学生可以自由组合人员配备,写出执行方案。如果有两份一样的方案出现,那么就要求学生说明自己的方案设想思路,和方案定稿的背景。如果有一方出现说不出思路,或者对方案没有更好的设想,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一方是属于抄袭或者说是窃取。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是要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且对其采取处罚措施。要让学生在大学文化的视域中,找到对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让学生走向社会,关注道德

要让学生多多参加社会实践,这样才会让大学这座桥梁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对于德育教育方面,笔者认为在这里不应该仅仅采取规劝措施,要让学生多多听取法制报告,这样不仅仅是要让学生了解法律,还要让学生明白,道德不是一个口号。讲文明,讲诚信,不光光是让人遵守道德,而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们小事不注意,出现了一些道德上的瑕疵,那么以后出现大的问题就有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界限,如果是那样,就会毁了学生的一生,也就会像网络网络上那些曝光的高级犯罪分子那样,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范不仅仅是给犯法的人制定的,也是给那些没有道德的人以威慑的效果。

(四)网络教育,不要让网络毁了学生的一生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也要与时俱进,要关注网络教育,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现在很多学生都是每天痴迷网络,而且现在也有人在利用网络言论自由,来误导学生的视线,蒙蔽学生的眼睛。与此同时,也还是有很多人在网络上报道一些正面的新闻,传递正能量。所以说利用网络教育,对于十分热衷于网络的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做到,使校园网的论坛洁净起来,不要让那些存在诟病,诬陷,诽谤等思想的文章或言论在网络中传播,于此同时,还要注意多多让学生走进网络正能量中来。让通过对一些热点事件的报道,评论,让学生了解事实,尊重事实。对这些事件有个正面的认识,让他们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都有一个正确的取向。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在德育方面交给自己,老师,家长,社会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创新探索

在各大高校的德育教育中,都有着不断的创新探索,这点是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值得欣慰的地方。因为德育教育对于学生来说,不是一门简单的科目,他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时结业的课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教育。是需要所有人的努力,大环境的熏陶才能取得一些成果。而这些教育措施,都是需要各大高校的德育教育工作这精心筹划的。并且这门功课也需要广大的外援力量来支撑局面。所以在所有的教师教学过程中,都要密切注意学生的思想动向,因为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不仅仅是一句空话,还需要从事教育方面的各类人事都可以尽一份心力,共同研究出更加完美的德育教育方案。在大学文化视域下的德育教育,一定要切实的联系学生进行探索和创新,千万不要进行教条主义,不要归一化学生的思想,因为那样不仅不会起到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还会令学生产生负面情绪,对德育方面产生反感,甚至会走向道德的对立面,直至触犯法律的界限。

三、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文化研究学派;文化社会学;符号学;民族志;电视文化

Abstract:paringwithtraditionalempiricalresearch,itre-exploredthecomprehensiverelationandfeasibilityintelevisionproductionandconsumingprocesswithmanysocialfactorasatechniqueandacultureproductionwhichbearsofspecialsignificancewiththeaxesofculture.Inthecultureresearchschool,theresearchesofWilliams,Hall,MorleyandFiskearecomedowninonecontinuouslinebutalsowithnewideasandmadetheprosperousphaseoftelevisioncultureresearchtogether.

Keywords:CultureResearchSchool,CultureSociology,Semeiology,Ethnography,TelevisionCulture

20世纪50年代,电视的出现改变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影响了他们的休闲活动及对其他媒介的使用。政府、广告商、受众对电视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影响力充满好奇,于是学者们依循北美功能理论之传统,开始对电视的效果进行实证和量化的科学研究。他们运用统计学的方法来测量电视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如电视如何影响政治竞选活动,它所展示的暴力内容会不会影响观众的日常行为,它对儿童与青少年会有什么负面影响,等等。这构成了电视研究早期的经验主义传统,也成了美国电视研究的主流范式。

但是,作为一个必要起点的经验主义传统却并没有穷尽电视研究的全部任务。从研究方法来看,实证的量化方法在分析电视对人们潜移默化的影响时显得无能为力。从研究意图来看,它更多地从维系现存社会秩序的立场出发,来寻求说服及控制大众的手段。这些局限性使得该类研究往往从表面探讨电视现象,回避了更为深入的意识问题,即文化价值问题。与之相较,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文化研究学派则选取了不同的研究路径。詹姆斯·凯里指出:“文化研究没有试图预测人类的行为,而是试图诊断人类的意义。更明确地说,它试图绕过行为研究那种比较抽象的经验主义以及正规理论那些飘忽不定的建构,从而更深地进入经验世界。”[1]为此,它将电视技术的发明、电视节目的制作及受众的收视行为都放在一种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语境中来考察,引入了符号学、意识形态霸权理论及民族志等诸多理论资源及研究方法,在电视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文依据文化研究学派发展的历史脉络,在该学派中选取了先后从事电视研究的四位代表人物,阐释其对电视研究的主要贡献,并由此展示文化研究学派的研究方法对我们现今电视研究的借鉴意义。

一、雷蒙德·威廉斯:电视技术的文化社会学

文化研究学派早期的代表人物多为新左派成员,深受西方的影响,习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考察文化现象,关注文化与社会的关系,雷蒙德·威廉斯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威廉斯认为,作为日常意义与价值的文化,是社会关系的总体表现的一部分;因此,文化理论要定义为对一种整体生活方式中的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研究。[2]这一基本的理论出发点贯穿于他的电视研究中,突出表现为他对科技、社会制度及文化三者之间关系的关注。他把大众传播当作现代社会的重要文化现象来研究,并认为这种社会文化现象不但与先进的传播技术的发明密切相关,而且同科技发明产生及应用的社会历史紧密相连,同社会制度、文化惯例、人类社会变动的政治经济力量、人们使用科技发明的社会意向等紧密相连。[3]这一点,在他的《电视:技术与文化形式》一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他将电视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技术加以分析,并且在这一批评维度中审视它的发展、体制、形式与后果。有学者指出,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技术作为了一种研究电视的范畴,并且认为在技术与文化变迁的关系方面需要一种新的批判性的探究。[4]也正因为如此,这本书被西方学者认为是有影响力的及原创性的,标志着英国电视研究一种新类型的开端。[5]

长期以来,对于电视技术,存在两种传统的论调。第一种观点认为电视技术与历史上其他技术一样,是偶然被发明的,随即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除了技术的严格内在的发展,没有理由可以解释任何一种发明的产生。因此,在这种视野下,技术是原因,它导致了社会与文化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观点隐含了技术决定论的因素。人类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取决于一些技术被发明的偶然性。与之不同,另一种强有力的观点认为,技术并不一定能导致社会与文化的巨大变革,如果一种技术不被社会接纳并运用,那么这种技术并不能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技术的运用,而不是简单用技术发明就可以解释一切。技术为什么会被接纳和运用,这取决于社会中其他各种因素,因此,这些被运用并产生影响的技术在此是一种后果而不是原因。用威廉斯的话来说,任何特定的技术都可以算是由某个其他方面所决定的社会过程的副产品。[6]这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要少了一些技术决定论的色彩,但它把技术边缘化了,技术是一种在边缘被发现的东西,随后被接纳和运用。然而,在威廉斯看来,无论是前者的技术决定论还是后者对技术的边缘化处理,都已经把技术从社会中抽象出来,把研究和发展设想为自我生成的。他认为,发明本身并不能带来文化的变化;要理解任何一种大众传播技术,我们必须将其历史化,我们必须考虑它们在某种具体的社会秩序内与那些具体的利益形式的接合。[7]因此,威廉斯试图对电视勾画一种不同的阐释,使我们不仅看到它的历史,而且更具体地看到它的运用。他认为,这样一种阐释将不同于那种强调偶然性的技术决定论,也就是说,技术应被视为由于一些已在意料中的目的和实践而被寻求和发展的东西。同时,在这种阐释中,对于那些作为已知社会需要的目的和实践而言,技术不是边缘,它就是中心。[8]这样,威廉斯就从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技术的电视的社会史和电视技术的运用的社会史——来分析电视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剖析社会力量与技术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方面,电视并非单一事件,而是电学、电报、摄影、电影及无线电方面的发明和发展的复合体。这些先行技术本身往往早已被人们发现、发明,但其发展的可能性却总是要等待某一个必要时刻才能被整合进社会系统中。这个时刻就成了技术发展的历史与社会动因。电视技术的实现有赖于这些原本着眼于其他目的、回应其他社会需要所获得的发明。于是,威廉斯断言,绝对不是传播系统的历史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或新的社会状态,而传播系统,包括电视都是后者内在的结果。

另一方面,电视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运用,也不是说一旦有了某种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就会被找到并发展起来。威廉斯认为,关于技术对需要的反应的问题,主要不在于需要自身,而在于它在现存社会构成中的地位。[9]电视技术的运用针对的是现代城市工业化生活,一种既流动又以住宅为中心的生活方式,相对于人们所普遍认为的扩张了的军事和商业运作等重要刺激,这是一种更为广泛的社会需要。因此,在电视还是一种远不及电影的劣等视觉媒介时,人们就以一种异乎寻常的态度偏爱它,全力支持它的扩张。

在威廉斯看来,电视技术的产生与运用都关系到社会意向的问题。它是否与决策集团的考虑相一致,是否恰当的回应了社会生活趋势,都决定了它能否得到官方许可与赞助,人们的接受与拥护,从而保证其顺利诞生及发展。对电视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技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分析是威廉斯最具见地的论述。在有关电视技术社会效果的问题上,他旗帜鲜明地与经验主义的大众传播研究划清了界限。他指出,如果媒介——不管是印媒介还是电视——是原因,那么所有通常被人们视为历史的事物就立刻变成了效果。同样,与媒介直接的生理及心理效果相比,那些在其他地方被视为效果,并要接受社会、文化、心理及道德探究的事物就会被认为是不相关的而被排除在外。[10]由此,经验主义效果研究的局限性一目了然。

此外,在技术的基础上威廉斯还探讨广播体制、电视文化形式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对于由技术所带来的电视节目的表现形式,威廉斯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流”(flow)的概念。传统的文学与视觉艺术文本往往是单一的、不连续的,而电视节目的播放所形成的“流”则完全不同,它是由节目、广告以及节目预告等组成的一种混合体。在那儿,一个由不太相关的单元构成的流动系列取代了由定时、有序的单元构成的节目系列,在这其中时间安排尽管存在却不公开,真正的内在结构是公开结构之外的一些东西。[11]在电视节目“流”所展现的世界中,各种事件旋生旋灭,即来即去,充满了变化与杂糅。这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体验,展示了电视作为通俗文化载体的特有形式,并且也与今天学者们所关注的后现代性一脉相通。

有学者提出,威廉斯对大众传播的讨论至少在两个层面上是可取的。第一,他将电视的发展描述为一个复杂而不连续的过程。第二,他将政治经济学和文化内容之间的各个层次联系起来,将对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发展为对霸权和具有破裂形式的意识的研究。[12]文化研究学派的另一位主将霍尔就深受其影响,坚持把电视放在一种整体的、历史的、动态的社会语境中来考察,对其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和电视节目的编码解码分析。

二、斯图尔特·霍尔:电视的符号学与文化霸权

霍尔是当代从文化研究视角研究大众传播及通俗文化的大师级人物。他针对隐藏于量化或实证研究方法背后关于社会运行、个人行为的理论假设来批判主流传播研究,主张从文化与权力的关系出发来研究传播现象。他曾指出,用最简单的方式来描绘,从“主流”到“批判”视角的变动,就是从“行为的”到“意识形态的”视角的转变。[13]因此,他的诠释框架以马克思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并借鉴了阿尔图塞、葛兰西等人对传统的修正,以及民族志、语言学、符号学等多种研究方法。

具体来看,一方面,根据语言学、符号学的观点,符号具有某种物质实在性(如词语、手势、图像等),可以通过感官来体验,但是其魅力并不在于符号本身,而在于它的意义。由于作为一个“物”的符号同时具有其自身之外的隐喻意义,因此可被用来产生一个由相互关联的意义构成的系统。[14]也就是说,符号可以与意义形成共鸣。霍尔因此认为,事物本身并没有意义,而是存在这么一些表征系统,通过概念和符号构成了意义。意义生产依靠于诠释的实践,而诠释又靠我们积极使用符码——编码,将事物编入符码——以及靠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进行翻译或解码来维持。[15]于是,他将电视视为整个表征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些传播实践的“客体”则是意义与讯息,其形式为特定类型的符号载体,它们像任何形式的传播或语言一样,在一种话语的语义链中通过符码的运作而组织起来。[16]

另一方面,受葛兰西霸权理论的影响,对于传媒,霍尔又从了解社会统治秩序、国家形成及维系的过程来理解其角色并对其进行意识形态批判。霸权理论认为,统治阶级并非通简单地通过对被统治阶级实行高压政策来维系权力的统治地位,他们还会努力制造一些有利于其统治的共识,建立自身的文化霸权。在文化分析中,这一概念就被用来说明日常意义、表征以及行为是如何被组织及理解,借此使得统治集团的利益成为一种似乎自然的、无可争辩的普遍利益,并宣称是为了所有人。[17]宗教、教育、大众传播、文学艺术、娱乐、工会等都是争取这样一种共识的工具。因此,电视也就不仅仅是在传递信息与娱乐,而且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所。它一边生产并强化着主流意识形态,一边收编其他群体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就是要解构电视媒体如何塑造“有利于统治权力结构”的共识及价值体系,比如现行的政治体制、男性中心的价值体系、种族歧视等等。

霍尔对这两种理论资源的吸收完美地结合于其《电视话语的编码解码》一文中,它详尽地分析了承载着意识形态的电视话语的意义流通过程,以及在解读环节中受众与主导意义结构争夺霸权的实践。

符号和符号被组成符码或语言的方式,是任何传播研究的基础。[18]霍尔由此进行分析,在电视话语的“意义”流通之前,先要将原始事件编码成电视符号。在符号学家罗兰·巴特看来,某个符号或符号系统对现实进行意指时,包括了两个意指序列(ordersofsignification):直接意指(denotation)序列,指符号与其所指对象间的简单关系;引申意指(connotation)与神话(myth)序列,此时符号的引申意义用来代表文化或文化使用者的价值系统。因此,电视制作的视觉符号和听觉符号也会涉及到两个层次的意义,即明确的意义层次——它再现事件现场的种种影像和音响,以及隐含的意义层次——传媒的立场以及传播的目的,等等。引申意义与神话得以协调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表明了某种潜在的、微妙的组织原则——意识形态的存在。因此,在电视符号隐含的意义层次,往往也就是意识形态话语介入最活跃的层次,主流文化的“文化霸权”隐而不彰地附着其中,期待借此温和的方式得到被统治阶级、集团的“自由赞同”。如此一来,行为主义之传媒信息是社会现实的记录的命题就受到了认为传媒过程具有意识形态转化的特性这一重新定义的挑战。[19]

如果说揭示出电视传播内容的意识形态本质展示了文化研究学派的锐利与深刻,那么把电视机构生产出来的产品当作一个意义开放的文本,研究其在流通、消费阶段的诸种可能,则显示了文化研究学派视野的开阔及对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强调。

由于各种事物——世上的物、人、事——本身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最终的或真正的意义。是我们——在社会中,在人类文化中——使事物有意义,对其指意,因而从一个文化或时期到另一个文化或时期,意义常常会发生变化。[20]也就是说,这个意义从来就不只是关于其自身的,而且是涉及到文化过程和文化关系的。每一个符号都加入了一个我们称之为文化的意义之网。电视文本的流通过程就不再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这种线性模式可以解释的。电视信息的生产和接收虽然相互联系,但并不同一,整个流通过程由于符号身后文化规则的介入而各环节相对独立,上一环节不能完全保证下一环节的情况。如果受众的文化规则与电视文本制作者相对应,意义的流通则得以圆满完成。若双方文化规则不对应,则受众不仅会对符号的明确意义层次产生误读,甚至有可能对其隐含的意义层次产生对抗解读。因此编码与解码的文化规则不仅仅是理解符号表面意义的能力问题,而且牵涉到了文化惯例、社会背景、当前利益等诸多方面。

霍尔由此意识到,无论制作者如何精心,解码始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于是,他提出了三种受众解读立场:倾向式解读,受众从信息所提示的预想性意义来理解,编码与解码互相和谐;协商式解读,受众一方面承认支配意识形态的权威,另一方面强调自身的特定情况,受众与支配意识形态处于一种矛盾的商议过程;对抗式解读,受众有可能完全理解话语赋予的字面和引申意义的曲折变化,但以一种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读出新的含义。[21]其中后两种解读方式的提出无疑显示了文化研究在力图摆脱阿尔图塞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开始导入葛兰西霸权理论。他们不再认为文本结构将主导受众讯息接收的结果,而是认为意识形态与被统治者的社会经验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矛盾,其交汇处就是一个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的场所,受众成为不断抗争的积极主体。

符号学与文化霸权理论贯穿于霍尔电视编码解码理论的始终,它改变了实证主义研究对信息传递者与受众关系的线性理解,认为意义不是传者“传递”的,而是受众“生产”的。这种视角的转变不仅仅意味着发现了积极“生产”意义的受众,而且把受众纳入到了主体间传播关系之中,揭示了阐释过程中所隐含的社会经济关系。[22]从此受众研究不能仅仅关注于观众消费节目的情况,还要说明观众是如何解读节目的意义的,霍尔的研究成为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研究受众接受行为的理论背景。此后,文化研究敞开了关于电视受众主动性的研究的大门,一种新范式的受众研究兴起并迅速扩展开来。这其中,又以戴维·莫利的《〈全国〉观众》和《家庭电视》研究最为典型。

三、戴维·莫利:电视观众的民族志研究

莫利之前的文化研究学派学者包括霍尔在内对电视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对电视文本结构的分析,媒介掌控受众的力量得到强调。作为霍尔的学生,莫利受三种解读方式的启发,考虑将分析的重点从文本转向受众。他指出,“文本的意义必须放置在特定的环境中考察,然后想一想,它接触了哪些其他话语,并再评量,这些接触又会如何重新结构该文本的意义,以及那些话语的意义。”这样,“受众具有哪些话语能力(知识、偏见、抵抗等等),他或她又如何运用这些能力理解文本,决定了文本意义的建构方式。”[23]由此,他指出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能够发展出一种分析模式,它能将对理解收视实践的关注与对理解在具体语境中解读特定节目素材的关注结合起来。[24]莫利不仅有这样的构想,而且身体力行,在20世纪80年代,他先后出版了《〈全国〉观众》与《家庭电视》,采用民族志研究方法将霍尔的受众解读模式应用于经验性研究。

民族志原本是人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学者们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在一种比较自然的环境中了解并描述某一文化或族群中人们的日常生活。早在1957年著述《识字的用途》时,英国文化研究学者理查德·霍加特就采用了民族志的方法。后继者们纷纷效法将之运用于研究特殊群体文化,民族志的传统因此在文化研究学派中沿袭下来。之所以要将其移植到传媒研究,是因为文化研究学派的学者希望突破经验学派传统的以统计方法为基础的量化调查,发展出一种更为有效的质化研究方法,同时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地弥补符号学和结构主义方法对文本主导意义的高估及对受众解读的忽视。我们知道,传统量化研究将传播内容等同于事实资料的讯息,将受众当作某一客观的社会类别的代表,从其社会文化系统、日常的生活情境中抽离出来,来调查阅读率和收视率,或设计问卷(多为封闭式问题)向受众提问,再统计各类数据以获知受众的反应。这些调查统计尽管可以做到非常详细,但由于方法本身的限制,对于研究对象实际生活状况的把握是不全面的。比如,我们可以统计出有多少人在看一个电视节目,但事实上这些人对同样的内容的反应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而这一点比抽象的人数更为重要。而且民族志研究也已经展示,文化形式有着联系的原则,反对对一个业已建构的理论的样本,仅仅努力去挖掘一些在方法上不加思考的数据。[25]此外,文化研究中曾一度盛行符号学和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它关注传播中意义的建构方式,认为有可能直接从受众的社会位置推论出他可能的解读方式,这种想法会导致忽视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其他因素的作用。事实上,受众对文本意义的解读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是一种独特的实践活动,必须通过深入接触才能把握,而这方面民族志研究方法具有难以替代的长处,因此,有学者早已指出,“民族志研究方法最主要的好处在于它超越文本来理解受众做出了何种解读”。[26]它主张以“深描”来掌握社会群体与文化的复杂性,并把受众的解读活动从文本结构的小范围还原到社会历史的大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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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利首次采用民族志方法对BBC晚间新闻节目《全国》的观众进行研究时,它是在一种团体的情境下进行的重点访谈,主要想了解不同观众接触节目文本时所拥有的诠释符码将如何决定观众的解读。民族志方法摈弃了问卷式的封闭式提问,研究者们并不在乎花上几个小时与采访对象东拉西扯,他们认为只有在这种罗嗦冗长的交谈中,才能真正了解受众复杂的解读情况,才能了解受众到底会使用什么样的话语来形容自己的收视或阅读感觉,而通过分析受众使用的这些话语,哪怕只是“呀”、“哦”这样的语气词,往往也能追根到它们背后的社会权力因素。因此,莫利的这项研究在最初几个阶段的访问中并没有预设方向,而是先通过交谈了解受众对一个节目评价的参照物是什么,通常使用什么样的词汇,此后才开始有关于《全国》的话题。最后,参考其根据各个不同层面的因素所做的事先设计,结合访谈记录,莫利得出结论:首先,客观的社会人口学变项——年龄、性别、种族以及阶级,“文化架构与认同”的程度(即个人所处的社会部门以及所从属的不同的亚文化,使得他对某些特定的语言和规则的熟悉程度不同,对某些话语把握的深浅程度也不同),还有较难设计却十分明显的个人特质都会影响到受众的解读。其次,不能简单的将社会变项当作决定解码的因素。“问题总是社会位置加上特定的话语位置,然后才会造成特殊的解读方式”。[27]话语是理解一个重要的社会经验区域的社会性的定位方式。[28]人们分别拥有着自身的话语,他们背后的结构性因素融合其中,告诉他们如何理解自己的社会经验。在观看节目时,人们是根据其话语来理解文本,意义的建构也因此而不同。

除了特定的话语,受众接受文本时的情境对于其解读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全国〉观众》之后,莫利的《家庭电视》就转向了这一领域。哈默斯利和阿特金森曾对民族志方法有过经典描述,“研究者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参与到人们的生活中,观看发生了什么,聆听他们说了些什么,并就问题提问。”[29]莫利的这项研究就是沿着这一思路前行的。它强调自然环境中受众的电视收视实践。在这次研究中,莫利继续采用民族志方法。相对于前一次研究,这次研究被认为是采用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志,重点考察家庭生活中权力的运作(尤其是性别)对电视收视实践的影响。在该项研究中,莫利选取了18个家庭作为样本,研究者们亲自走进这些家庭中进行访问。访问对象既包括父母也包括小孩,一般持续一至二小时。为了留有空间进行思考、提问,整个访谈过程并没有结构化。而且,由于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以及对采访对象有着繁复的质询方式,莫利非常自信能获得真实的情况。通过这样一种参与观察加访谈的形式,莫利了解到男女在家庭中的社会角色是不同的。家庭对于男性来说是休闲场所,对于女性来说则是工作场所。正是有了这种由性别关系所建构的家庭环境,才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收视经验。这也正如特纳所指出,莫利的研究引导我们关注那些生产出受众的社会力量,有效地让我们离开对文本及受众的审视,走向一个更为宽广的对日常生活的实践及话语的研究。[30]

由上观之,不难发现文化研究正是凭借民族志方法有效地发掘了受众解读文本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开创了考察电视观众主动性的新格局。而在关于受众的能动性这一点上,文化研究另一位代表人物约翰·费斯克似乎走得更远。

四、约翰·费斯克:走向的电视文化理论

约翰•费斯克深受英国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影响,又吸纳了后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创建了丰富的电视文化理论,他提出的许多观点乃至术语都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比如,他以传统的凯尔特人社会中的吟游诗人作比,提出电视在现代社会中的吟游功能(bardicfunction)。这一概念的提出超越了传统的媒介反映社会的观念,它不仅坚持把媒介的角色定义为语言的操纵者,而且强调其积极的中介角色。它不是简单地复制其所有者的观点或其观众的“经验”,取而代之的是,“吟游的”媒介从它们所表现的社会中获取表意的“原材料”,把它们加工成独特的形式,这些形式看起来是“真实的”或“忠实于生活”,但这并不因为它们果真如此,而是因为吟游诗人的专业声望,以及我们业已与吟游演出联系在一起的那种熟悉与。[31]这一概念大大丰富了人们对电视的理解,今天已广为接纳。

从学术源流上来看,费斯克沿袭了文化研究学派传统的对符号学的青睐,他在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及罗兰·巴特的符号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电视文本有三种不同的表意层次。在第一个层次,符号是独立自足的,影像即代表了实物,比如一辆汽车的照片就代表着这辆汽车。到了表意的第二个层次,原本简单的意义就被提升到文化的层次上,符号的意义不再单纯来自符号本身,而是来自社会使用及评价能指与所指的方式,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汽车代表着自由,而一部豪华车往往还代表着财富。也正是在这一层次,费斯克强调了巴特著名的“神话”概念以及引申意指。我们知道,汽车的基本意指或直接意指主要是交通工具,当它被引申为自由或财富的象征时,这些引申意指便构建了一个“神话”。而电视在制造引申意指时其手法与电影类似,一些技术性的手段如镜头的角度、灯光、背景音乐、切入切出的频率都可以构建引申的意义。最后,在第三个层次上,各种神话组合起来,构成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我们知道,引申意指及“神话”并不是某一个人的胡思乱想,它们受制于更深层次的文化,是人们所共享的,比如认为汽车代表着自由或财富也必须大多数人都这么看才行。这时,文化便成了面对、解释、组织外在现实时所采用的大原则,而由此产生的意识形态具有巨大的威力。[32]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费斯克借助于符号学分析工具,把电视文本的解读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他对神话及意识形态的强调也使其理论具有了批判的锋芒。

不过,在费斯克众多的电视文化理论中,最富创见也最有争议的莫过于他对受众从电视文本获取的论述。与以前的文化研究学者不同,费斯克的目的不在于揭示统治者操纵意识形态实践的阴谋,而在于分析受众的创造力与生产力。他曾说过想发展一种关于的社会主义理论,它将其定位在支配结构中,但却是在从属者一边。[33]费斯克显然认为,只有诉诸于“”这样一个精神分析学和美学的概念,才足以确立抵抗性/创造性阅读的地位,才有可能抗衡来自主导意识形态操控的“”和文化工业资本积累的“”。[34]这样一种论,扎根于符号学,受惠于德塞图的抵制理论,并与大众文化的平民主义一脉相通。

根据符号学原理,任何讯息都是多义的,所能产生的意义或诠释总是在一个以上。因此,电视文本的意义应该是开放的,其效果也不是根据刺激—反应模式来发生,而是要通过受众在解读过程中与文本意义进行协商来产生的。费斯克将这样一种观点推至顶峰,认为受众可以自行从文本中建构意义,并从中得到。一个电视文本之所以流行,正是因为它能被不同的受众应用于不同的社会经验,满足不同的心理需求。此时的受众被赋予能力,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享受到了“语义民主”。[35]他进而还借用巴特的观点——作品只有在被阅读时才成为文本——认为文本根本就是不确定存在的东西,主张“我们可以发展一种符号学民族志,在这里没有文本,没有观众,只有关于生产与传播意义及的过程的事例。”[36]与此同时,受德塞图抵制理论的启发,费斯克认为大众能够用游击战术对抗强势者的战略,偷袭强势者的文本或结构,给自己创造出一个行为的自由空间。在西方社会中,没有权力的人对有权阶级的抵制,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符号的,一是社会的。前者与意义、和社会认同有关,后者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更有关。[37]而大众对主导意义的对抗,正是由所驱动的发生在符号领域中的一种反抗。

费斯克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躲避式的,它们围绕着身体,而且在社会的意义上,倾向于引发冒犯与中伤;另一种是生产诸种意义时所带来的,它们围绕的是社会认同与社会关系,并通过对霸权力量进行符号学意义上的抵抗,而在社会的意义上运作。[38]对前一种的认识常见于对电视娱乐综艺节目的分析中,比如针对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观众的智力竞赛节目,就有一种强烈的狂欢性质。节目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了表达他们不被认可的知识、劳动和智力的机会,观众为参赛者的成功喝彩,现场充满欢呼与嘈杂。这种狂欢一方面有对平时被压制的技巧的公开喝彩,另一方面公开的喧闹也使观众得以逃避常规社会秩序所限定的身份和角色,释放自身被压制的情绪。后一种是大众文化在微观政治层面运作的结果。同样一个电视节目,当文本被受众读出与自己更为相关的意义而不仅仅是传播者想传播的意义时,他们是有的,而且是一种生产者的。

费斯克关于电视文化的理论与他所主张的电视的两种经济理论密不可分。费斯克指出,电视节目首先在演播室被生产出来,然后作为商品被卖给经销商;此后,在电视节目被播出时,它又由商品转变为生产者,生产出观众,并把观众作为商品卖给广告商。这二者共同构成了电视的金融经济。而在电视的文化经济中,观众则从商品转变为生产者,为自己生产出属于自己社会经验的意义和,以及逃避权力集团的社会规训所带来的。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成了电视文化经济的核心。

费斯克强调的电视文化理论固然使人感到耳目一新,但它也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有学者指出,他对观众的能动性过于强调,从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结构的限定作用;也有学者指出,主导阶层与从属阶层在争夺话语权时所拥有的力量是不同的,民众被欺骗、纵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自己解放自己的可能性。但不管怎么说,费斯克对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文本强大的意识形态权力所持有的保留态度以及对从属群体创造力的肯定,确实使文化研究有效的脱离了精英主义对民众能力潜在的贬抑,在电视文化理论中另辟了一方新天地。

从以上几位学者的电视理论构建中我们可以看到,电视既生产也传播文化经验,文化在受众与荧屏互动时获得意义,但是社会经验与社会关系的语境却存在于荧屏之外。[39]这几位学者虽然理论侧重点各异,但他们都持有一种整体的、文化的研究视角,并对其他各种理论与方法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文化研究思潮目前还处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相信它还会给我们的电视研究带来新的富有挑战性的学术话语。

注释:

[1]JamesW.Carey,CommunicationasCulture,Routledge,1992,P56。

[2]ChrisBarker,CulturalStudies:TheoryandPractice,SagePublications,2000,P39。

[3]张咏华:《媒介分析:传播技术神话的解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5页。

[4]JohnCorner,CriticalIdeasinTelevisionStudies,ClarendonPress,1999,P9。

[5]GrameTurner,BritishCulturalStudies:AnIntroduction,Routledge,1998,P57。

[6]雷蒙德·威廉斯:《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陈越译,《世界电影》2000年第二期。

[7]GrameTurner,BritishCulturalStudies:AnIntroduction,Routledge,1998,P59。

[8]雷蒙德·威廉斯:《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陈越译,《世界电影》2000年第二期。

[9]雷蒙德·威廉斯:《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陈越译,《世界电影》2000年第二期。

[10]GrameTurner,BritishCulturalStudies:AnIntroduction,Routledge,1998,P58—59。

[11]JohnCorner,CriticalIdeasinTelevisionStudies,ClarendonPress,1999,P63。

[12]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46页。

[13]StuartHall,Therediscoveryof‘ideology’:returnoftherepressedinmediastudies,inMichaelGurevitch,TonyBennett,JamesCurranandJanetWoollacott(ed),Culture,SocietyandtheMedia,London:Methuen&Co.Ltd,1982,P56。

[14]萧俊明:《文化与符号——当代符号性探究探析》,《国外社会科学》2000年第四期。

[15]StuartHall(ed),Representation:CulturalRepresentationsandSignifyingPractices,SagePublicatons,2002,P62。

[16]StuartHall,Encoding,Decoding,inSimonDuring(ed),TheCulturalStudiesReader,Routledge,1999,P508。

[17]JohnHartley,Communication,CulturalandMediaStudies:TheKeyConcepts,Routledge,2002,P99。

[18]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58页。

[19]ChrisRojec,StuartHall,Polity,2003,P93。

[20]StuartHall(ed),Representation:CulturalRepresentationsandSignifyingPractices,P61。

[21]StuartHall,Encoding,Decoding,inSimonDuring(ed),TheCulturalStudiesReader,P515—517。

[22]单波:《评西方受众理论》,《国外社会科学》二00二年第一期。

[23]DavidMorley著《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台湾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94页。

[24]DavidMorley,ChangingParadigmsinAudienceStudies,EllenSeiter,HansBorchers,GabrieleKreutzner,andEva-MariaWarth,RemoteControl:Television,Audience,andCulturalPower,Routledge,1989,P25。

[25]RogerGrimshaw,DorothyHobson,PaulWillis,IntroductiontoEthnographyattheCenter,inStuartHall,DorothyHobson,AndrewLoweandPaulWillis(ed),Culture,Media,Language,HutchinsonGroupLtd,1981,P74。

[26]NickLacey,MediaInstitutionsAndAudiences:KeyConceptsinMediaStudies,2002,Palgrave,P174。

[27]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台湾远流出版事业公司,2001年,第184页。

[28]约翰·费斯克:《英国文化研究和电视》,见罗伯特·C·艾伦编:《重组话语频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05页。

[29]ChrisBarker,CulturalStudies:TheoryandPractice,SagePublications,2000.P27。

[30]GrameTurner,BritishCulturalStudies:AnIntroduction,P138。

[31]JohnHartley,Communication,CulturalandMediaStudies:TheKeyConcepts,P16—17。

[32]JohnFiskeandJohnHartley,ReadingTelevision,Methuen,1984,P41—46。

[33]约翰·费斯克:《解读大众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8页。

[34]肖小穗:《传媒批评:揭开公开中立的面纱》,黑龙江出版社,2002年,第110页。

[35]张锦华:《媒介文化、意识形态与女性——理论与实例》,正中书局,1994年,第32页。

[36]IoanDavies,CulturalStudiesandBeyond:FragmentsofEmpire,Routledge,1995,P123。

[37]陆扬、:《大众文化与传媒》,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