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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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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论文

第1篇

基于如上分析,导致当前大学生安全意识薄弱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具体如下:首先,中小学安全教育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基础,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继续和拓展。安全教育遭遇应试教育的排斥,虽然我国中小学教育已被称为“素质教育”,但很多学校仍然以考试为中心,安全教育往往是“务虚”范畴;其次,部分家庭对子女教育不健全的因素,由于“独生子女”已成大学生的主体,他(她)们基本上是在父母的细心呵护和老师的关心下成长的,人生经历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对于社会的复杂性知之甚少。一旦离开父母和老师,开始独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种种安全的隐患;再者就高等院校教育而言,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对安全教育存在侥幸和漠视。尽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但往往到了各高校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学校甚至流行这样的说法:只要学生在校期间不出事就万事大吉。

1.2站在学校层面,除专业课教学计划外,还有素质教育、国防教育等,唯独缺少对安全方面的教育,以及明确的定位,有关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观等概念和内容只散见于国家相关的文件中,未被纳入教学课堂。

1.3绝大多数学校将安全教育理解成为安全管理,把两者等同起来,并将硬件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要旨”。于是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一些学校总是找管理上的漏洞,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值班制度没落实、防范设施不齐全等。殊不知,安全事故频发的背后,正是安全教育的长期缺位所造成的。

2.提升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对策和建议

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保障的前提,要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防范可能危害大学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学校安全教育目标的确立,对于大学生的行动具有指引、激励和规范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安全教育目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大学生安全意识现状,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学生的安全。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他包含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单位单独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各阶层学校的系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1将安全意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体系。从中小学开始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对学生全面开展安全教育,使之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扎实、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启蒙教育,待遇与其他基础课教师一视同仁,以确保授课质量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提高;制订统一的教学计划,保证授课时间,既要安排正规的课堂教学内容,保证学生学到科学系统的理论知识,又要安排相应的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自我保护技能;期末统一进行考试考评,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以达到学生从小就重视安全、了解安全的目的。

2.2大学阶段的安全教育,要有继承性、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首先,要与中小学阶段安全教育所列的教学内容进行衔接,对已在中小学阶段已经熟练掌握的内容,在简单回顾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和提高,对中小学生可能没有涉及的内容要进行补充和拓展,做到知识系统的继承。其次,就是根据涉及大学生在校期间及走向社会后应具备的安全知识,进行分类编写和讲解,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以便大学生从感性到理性,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最后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全员化教育。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学校保卫、学工、宣传、教务、团委、心理咨询、后勤等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专业课老师要在教书育人的同时,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学生自我保护的教育渗透到课堂,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氛围。

2.3不断更新完善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部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安全教育实例和事故案例,组织编写教材,保证其教材的先进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还要做到集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高质量理论用书。高等学校在加强思想和文化教育的同时,根据最新教材大纲,引导大学生深刻了解有关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措施,懂得防火、防盗、防暴方面的自救常识,使他们在遵纪守法、保障安全、珍惜生命、预防犯罪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

第2篇

随着一些煤炭企业的管理的深入,尤其是那些在破产后重组的企业,煤矿职工的思想会产生波动,变得浮躁,因为煤矿职工缺少安全意识所体现出的是他们的心理,所以下面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通过两个方面来分析煤矿职工缺少安全意识的原因。首先从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职工会存在取巧的心理,有的人为了能够省事、贪图近利、减少麻烦就会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减去自己认为的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事故发生。职工会存有侥幸的心理,有的人明明知道违章生产会有危险存在,但是盲目地认为不是违章就会发生事故,甚至会把偶然的成功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也就产生了想碰运气的想法,会做出冒险作业的违章行为。职工会有无知心理和依赖心理,职工会因为没有对安全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重视,安全素质低,从而导致自己无法察觉到所做的违章行为,做出愚蠢荒唐的事,还有的职工没有主见,只会依赖别人,当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不仅不会制止别人的违章行为,还会跟着干。职工存在着麻痹心理,因为已经习惯了平时的工作,从而导致职工在思想上麻痹大意,不会注意在工作时出现的新情况。职工还存在着一种十分有害的心理,那就是逞能的心理,他们为了能够表现出自己,经常会高估自己,明明知道违章是有危险的,却还是不顾一切地去做,结果导致了害人害己的结果。除了这些心理,煤矿职工还有着压抑、敷衍、逆反的心理,一些职工会因为自己的人际关系不好或者是家庭在生活中过得不顺利这样的各种原因,让他们的精神感到非常压抑,使他们的心理变得异常疲劳,造成了在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反映迟钝的结果,甚至有时他们会失去自控的能力;有的职工缺少责任心,无法安心于他们的本职工作,一直是有着混日子的想法来进行工作,对任何事都敷衍了事;还有个别的职工会不服从领导的安排,没有组织和纪律,经常为所欲为对着干,甚至会铤而走险,到最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其次是对客观方面的分析,第一点就是管理不严格,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善、健全,有的则是有规章制度却不遵循或者没有制度可以遵循,还有的就是对于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和惩罚力度不够,从而引起“三违”多次的发生。还有煤炭企业的安全培训不够到位,他们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建立培训的制度以及考核的制度,没有遵循先培训后就业上岗的原则,这样就会导致职工缺少了所需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缺少安全意识。另外,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好、职工的工作条件差也都是煤矿职工缺少安全意识的原因,有的企业不够关心职工的情况,没有了解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企业应该知道有的职工经常有后顾之忧如住房和子女等的问题,使他们心理负担重,精神更是疲惫不堪;还有的煤炭企业就重视生产的情况,完全不会顾及工作场所狭窄、灰尘大、设备简陋等这样的问题都会让职工形成厌烦的心理,从而影响到了职工的作业行为。

二、如何强化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由于煤矿生产是在井下进行的,条件十分复杂、恶劣,因此随时有可能发生一些无法预料到的安全隐患,所以必须要求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要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以及较高的安全操作技能。为了能够提高职工的素质,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教育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需要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层次、分工种以及分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分层次所指的就是注意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的程度,将他们的程度分为三类:好、中、差,通过分类所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也应各不相同,“好”的职工就要多讲一些理论,而“差”的职工则要多说操作,还要结合实物来讲解。对于分工种,就是要对各个工种的职工进行分别的、有专业特色的培训,能够做到只要经过培训了就可以用得上。剩下的分级别指的就是要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来进行培训,必须要有层次、有重点、有实效性。还有,煤炭企业需要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从而营造出安全的氛围。可以利用一些比较重大的活动日来广泛地展开安全宣传教育的活动,从而在所有职工中能够形成一种大的安全观,使得安全意识在每一个职工的思想中可以根深蒂固。另外,利用一些班前会和学习会这样的会议来进行安全意识的宣传,在会议上必须要向职工清楚地讲解安全和生产、安全和效益、安全和发展、安全和家庭幸福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让职工认识到违章是可耻的行为,只有安全才是光荣的,这样做就能够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责任心。企业还要运用一些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身边的事故来教育职工,多编制一些在安全事例方面的书籍发到职工们的手中,或是将真实的事故案例制作成漫画贴在安全事故宣教室的枪上面,还可以通过各种学习的时间来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让一些职工上台讲述安全故事并分析一些安全案例,对在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可以吸取教训,或是让违章的职工亲自来教育,让听众能够感同身受,加强警示的作用。

三、结语

第3篇

1.设备因素

机械制造是由一系列非常复杂的系统构成的,而且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中,更加先进的电子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的运用更是增加了其复杂性,一旦这些设备中任意一个节点发生故障,或是设备之间出现冲突,都有可能形成连锁反应,给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反映到设备中的问题有:部分淘汰或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不够及时,在进行机械制造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故障;另一方面,在设备更新的过程中,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人员培训没有做到位,影响整体效果。

2.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数据显示,在近几年发生的接卸制造安全事故中,有近一半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这就说明在施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没有按规范进行操作,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在对于人员的管理上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人员分配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操作存在冲突,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是缺乏完善的系统管理制度,上文中提到过,机械制造是由很多系统结合起来的,要保证整个加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使各个系统发挥各自的功能,然而由于很多企业混乱的管理使得这些系统之间经常产生冲突;其次是对于机械设备的管理不擅,使得设备老化加速,工作效率下降,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最后是员工的管理不科学,使得员工工作的负荷增大,工作效率降低,并且由于交接过程不紧密,极容易发生事故。

4.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事故发生的预见性

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在机械制造的过程中,要建立良好的事故预防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生产任务,在很多配套设施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就开始投入生产,或者是一味的最求利益,缩减了对安全防控的投入,使得事故隐患很难被及时发现,预防也就无从谈起。

5.企业对生产车间的安全投入不够

对于机械制造的安全投入,特别是安全设施建设是整个生产流程的一部分,并且在生产质量和生产进度的保障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设施建设的细节。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极度缩减这方面的资金,对于设施建设也是偷工减料,更有甚者,完全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的过程中完全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这是生产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如何加强机械制造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制度

制度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也是机械制造安全生产的指导,它在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中的作用十分明显,也是整个生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首先要建立整套的预警流程,按照监测、识别和诊断的顺序来对安全隐患进行防控,全面的杜绝危险的发生,其次要建立专门的预警机构,对预警管理进行统一的组织和安排,发挥长效性的功能,最后要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实行问责制。总之,机械制造安全预警管理中,企业要做好制度管理,就要从规范性,监督性和激励性这几个方面入手,建立科学而合理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指导工程建设。

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树立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

任何生产项目,人都是最为关键的要素,所谓团队管理,就是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生产团队的意识和素质。首先要做到的是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对于工作能力强,技术过硬而又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要将其安排到项目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位置中,每个环节的人员配备既要充足,又要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其次是生产队伍的素质,操作人员是机械制造中最重要的构成,操作人员的素质是影响生产质量的关键,所以要想做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要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打造可靠的生产队伍。要强化生产人员的专业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新设备和新技术要让其及时了解和掌握,要加强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其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在实际操作中自觉遵守规范;要提高其职业素养,养成认真负责的操作态度,更快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

3.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

所以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中,建立健全监督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是首要的措施,也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一个大型的生产企业都是通过流程的划分来实现生产的,每个部分这时候就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监督人员要承担监督责任,在每个流程的生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就要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4.改善工作人员的生产环境

机械制造企业首先应提高施工人员的待遇,为他们提供舒适和安全的生产环境,使得工作人员对于生命和健康安全有所保障,从而才能长期稳定的为企业服务,以减少了人员流动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管理混乱。机械制造企业应该切实考虑到行业的高危性,加大投入改善生产人员的作业环境。例如,尽量增加工人的作业空间,避免狭小空间物流部畅通,作业不方便等带来的安全隐患。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人性化的管理,针对多变的生产和操作条件,合理的调整员工的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5.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4篇

【论文关键词】信息化进销存优化管理

网络安全,这是个百说不厌的话题。因为在互联网上,每台计算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间题。安全问题不被重视,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诸如系统被破坏、数据丢失、机密被盗和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等。这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既然说到网络安全,我们经常提到要使用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等。这些的确很重要,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最重要的,那就是思想意识。

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是很厉害的,可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提高认知能力。但是人类本身固有的惰性也是十分严重的,喜欢墨守成规、图省事。就是这点惰性给我的网络带来了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网络安全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内部人员的疏忽所至。所以,思想意识问题应放在网络安全的首要位置。

一、密码

看到这里也许会有读者以为我大放网词,那就先以我自己的一个例子来说起吧。本人也很懒,但是也比较注意安全性,所以能设置密码的地方都设置了密码,但是密码全是一样的。从E-mail信箱到用户Administrator,统一都使用了一个8位密码。我当初想:8位密码,怎么可能说破就破,固若金汤。所以从来不改。用了几年,没有任何问题,洋洋自得,自以为安全性一流。恰恰在你最得意的时候,该抽你嘴巴的人就出现了。我的一个同事竟然用最低级也是最有效的穷举法吧我的8位密码给破了。还好都比较熟,否则公司数据丢失,我就要卷着被子回家了。事后我问他,怎么破解的我的密码,答曰:只因为每次看我敲密码时手的动作完全相同,于是便知道我的密码都是一样的,而且从不改变。这件事情被我引以为戒,以后密码分开设置,采用10位密码,并且半年一更换。现在还心存余悸呢。我从中得出的教训是,密码安全要放在网络安全的第一位。因为密码就是钥匙,如果别人有了你家的钥匙,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你家偷东西,并且左邻右舍不会怀疑什么。我的建议,对于重要用户,诸如:Root,Administratoi的密码要求最少要8位,并且应该有英文字母大小写以及数字和其他符号。千万不要嫌麻烦,密码被破后更麻烦。为什么要使用8位密码呢,Unix一共是0x00至Oxff共128个字符。小于0x20的都算是控制符,不能输人为口令,Ox7f为转义符,不能输人。那么总共有128-32-1=95个字符可作为口令的字符。也就是10(数字)+33(标点符号)+26*2(大小写字母)=95个。如果口令取任意5个字母+1位数字或符号(按顺序),可能性是:52*52*52*52*52*43=16,348,773,000(即163亿种可能性)。但如果5个字母是一个常用词,估算一个,设常用词500条,从5000个常用词中取一个词与任意一个字符组合成口令,因一个字母都分为大小写,所以其可能性为:5000*282828282843=6,880,000(即688万种可能性)o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只用小写字母,所以可能性还要小。这已经可以用微机进行穷举了,在Pentium200上每秒可算3.4万次,像这样简单的口令要不了3分钟。如果用P4算上一周,可进行3000亿次演算。所以6位口令很不可靠,应用8位。

密码设的越难以穷举,并不是带来更加良好的安全性。相反带来的是更加难以记忆,甚至在最初更改的几天因为输人缓慢而被别人记住,或者自己忘记。这都是非常糟糕的,但是密码难于穷举是保证安全性的前提。矛盾着的双方时可以互相转化的,所以如何使系统密码既难以穷举又容易记忆呢,这就是门科学了。目前这方面的书籍几乎没有,所以我只能凭借自我经验来向大家介绍了。

1、采用10位以上密码。

对于一般情况下,8位密码是足够了,如一般的网络社区的密码、E-mail的密码。但是对于系统管理的密码,尤其是超级用户的密码最好要在10位以上,12位最佳。首先,8位密码居多,一般穷举工作的起始字典都使用6位字典或8位字典,10位或12位的字典不予考虑。其次,一个全码8位字典需要占去4G左右空间,10位或12位的全码字典更是天文数字,要是用一般台式机破解可能要到下个千年了,运用中型机破解还有有点希望的。再次,哪怕是一个12个字母的英文单词,也足以让黑客望而却步。

2、使用不规则密码。

对于有规律的密码,如:alb2c3d4e5f6,尽管是12位的,但是也是非常好破解的。因为现在这种密码很流行,字典更是多的满天飞,使用这种密码等于自杀。

3、使用键盘的按健作为密码的组成部分。

现在的许多破解软件都支持Incremental(渐进)方式的密码组合进行穷举,其核心内容就是引人频率统计信息,即”高频先试”的原则。所以,对于键盘的按键都属于”低频使用”的按键。运用这些按键组成密码可以防止支持渐进式组合穷举的破解软件。

4、使用左右上下按键结合输人的密码。把键盘从"T,G,B”三个键和’''''Y,H、N'''',三个键中间划分成左右部分,从,-p”和’''''A”这两行中间划分为上下部分,这样键盘就被围成了4部分。选取组成密码的按键最好从这4部分中分别选取交叉组合,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别人轻易看出并且记住你密码。最好是熟练使用”CapsLock”键,可以达到密码安全的最高境界。

5,不要选取显而易见的信息作为口令。

单词、生日、纪念日、名字都不要作为密码的内容。以上就是密码设置的基本注意事项。密码设置好了,并不代表万事大吉,密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才是关键。1、要熟练输入密码,保证密码输人的速度要快。输人的很慢等于给别人看,还是熟练点好。2、不要将密码写下来。密码应当记在脑子里,千万别写出来。3、不要将密码存人计算机的文件中。4、不要让别人知道。5、不要在不同系统上使用同一密码。6、在输人密码时最好保证没有任何人和监视系统的窥视。7、定期改变密码,最少半年一次。这点尤为重要,是密码安全问题的关键。永远不要对自己的密码过于自信,也许无意中就泄漏了密码。定期改变密码,会使密码被破解的可能性降到很低的程度。8、对于大M网络的系统管理员,应该定期使用密码破解软件来检测全体用户密码的安全性。但要注意这些软件是否留有后门。对于有些用户来说,这样做的确有点太那个了;但是对于管理员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用户采用诸如PGP(PretytGoodPrivacy,良好隐私)这类的软件来生成密码。这是个很好的方法,但是PGP的真正用途是用于对机密性文件的加密。一般密匙都在1024位,如著名的BSA公匙。对于一般密码生成,PGP不是最好的,它并不适合你自己。管理员应该保证Root用户、Administrators用户组、PowerUsers用户组、SuperUsers用户组以及Repilcator用户组密码的安全性要高,防止低权限的用户的密码被窃取影响到高权限用户的安全性及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不要用Root及其他高权限用户去察看其他用户的文件,以免造成安全隐患。管理员要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一旦发现高权限用户无法登陆,察看系统日志,必要时刻将主机断开所有网络以保证主机系统及重要文件的安全性。

二、漏洞

网络安全性之所以这么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系统漏洞。譬如管理漏洞、软件漏洞、结构漏洞、信任漏洞。如果管理员解决不好结构漏洞和信任漏洞,我想这位管理员应该可以卷着被子回家了。在此主要谈论一下管理漏洞和软件漏洞。这两种漏洞产生的原因也是人为的。

1、微软系统

这个涉及面就比较广了,但主要是Windows9x系统、WindowsNT系统、SQLServer.不可否认,尽管这些系统的内核和组成有所不同,但通病还是有的,比如容易受到DoS(DenialO#Service,分布式拒绝服务)和OOB(OutOfBand)方式的攻击。这是比较致命的漏洞,但是通过修改注册表、打补丁的方法都可以避免。但是有一点漏洞是不能避免的,就是在Windows系统下运行IIS(InternetInformationServer,In-tenret信息服务),这样约等子自杀。

首先,Windows下的密码文件存储时都不能经过shadow,所以只要拿到了这个文件用相应的软件打开,所有的用户名和密码都暴露无遗。其次,现在许多用户喜欢用Windows2000,原因是不易崩溃。但是很多人都在Windows200(〕下安装了IIS,但是他们却不会配置IIS.最可悲的是只要你登陆到Intenret,IIS就自动运行,而且端口都是固定的:默认FPPPort21,默认WebPort80,默认SMTPPort25.等于给人家大开后门。对于用SQLServer或Windows2000+IIS架站的服务器,安全系数并不如用Unix系统。因为Windows固有的易崩溃的特性依然保留,对DoS的抵抗力还是太低,直到Beta2版的WindowsXP依然保留了这个特性。而且通过Ftp登陆,首先告诉你机器的IIS是什么版本,这就为攻击服务器提供了方便,而且如果权限设置不好,anony-mous都可以使用debug,安全性实在不好。

2,Unix系统

我这里说的Unix系统指的是和Unix有类似的系统,比如:SCOUnix、以前的SUNOS和现在的Solaris,FreeBSD,xBSD,HP和IBM的Unix.这些Unix的结构基本相同,长的差不多,区别不大,但是都有各自的漏洞。比如SUNOS的snoop命令,可以监听到同一共享网段内的其他用户口令,包括超级用户。这一点也被Solaris继承了。而且这些Unix系统有个通病,就是在能访问对方机器的情况下,把,hel命令用ksh运行,在自己能用的目录里放上叫",Is”之类的程序,希望超级用户可以不小心的运行他们,一旦运行,就可以获得其权限。对于这一点,超级用户的Path中不应当有”。”(既当前目录)。所以这就要求管理员的素质相对的要高,可以把软件漏洞都补上,同时不出现管理漏洞。还得防止被窃听。现在最多的漏洞出现在CGI上。使用这些服务最容易受到DoS方式的攻击。CGI是Web的安全漏洞的主要来源。尽管CGI协议并不是固有的不安全,然而不幸的是,有的Script缺少这样的标准,而对之信任的管理员把它安装在节点上,造成每个CGI都存在被攻击bug的可能性。CGI的安全隐患主要在干两个方面:①他们会有意无意的泄漏主机的系统信息;②处理远程用户输人的如表格的内容或”搜索内容”命令的Scirpt,可能容易被远程用户攻击而执行命令。对于Java,PHP,ASP也存在相应的错误。这些都是管理员应该予以注意。

第5篇

1.1SP800-16

NIST于1998年4月出版发行了SP800-16标准,这是对SP500-172的取代和更新,奠定了针对美国政府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培训的总体框架和内容,提出了有效的框架并据此评估这一培训体系。SP800-16中提出了IT安全连续学习统一模型。模型基于学习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这一前提,主要体现了以下观念。“安全意识”显然是所有员工所必须具备的,而“安全基础和文化”是那些以任何方式参与到IT系统的员工(包括承包方员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基础和文化”是“意识培养”和“培训”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它通过提供一套关键性安全术语和概念的通用基准,来为后续的培训打下基础。经过“安全基础和文化”后,培训的焦点集中于针对个人“相对于IT系统的角色和职责”来提供知识、技术和能力。在这一层,按照技术需求的不同,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层次。“教育和经验”层着眼于开发能够实现复杂的跨学科活动和所需技能的能力及预见力,以促进IT安全专业化的发展,并与安全威胁发展和技术发展保持同步。按照知识的层次来看,学习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但是传授这些知识并不需要按部就班地进行。如果资源有限,组织有责任评估它们的IT安全培训需求范围和培训效果,使培训资源分配能够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与早期美国推行的基于工作职称的教育培训不同,SP800-16旨在提供基于个人工作职能和角色的培训方案,将原本的“一职称一方案”变成了“一角色一方案”。尤其对于一个人在组织中具有多个角色的情况,SP800-16针对每个员工个人培养方案的不同需求灵活变通,力求满足每个角色的培训需求,提供复合式、全面的培训方案。此外,这种培训方法还对不同组织间职称标准划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提高了同种角色、不同组织、不同职称间培训方案制定的一致性;同时,提供了开发课程的工具和学习效果评估体系,尽可能准确地确定不同角色、不同职责的每个学生的学习效果,为课程开发者提供全面、翔实的学习效果反馈,帮助保密培训课程、资料的开发者进一步优化教学培训过程。

1.2SP800-50

2003年10月NIST推出的SP800-50标准,它在SP800-16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机构资源的安全性,特别强调在IT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项目的整个生存周期中的4个关键步骤:(1)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项目的设计。做机构范围内的需求评估,制定和核准培训策略。为了支持机构已经设立的安全性培训目标,这一策略性的计划文档还需确定所要实现的任务。(2)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材料的开发。集中讨论了可利用的培训资源、范围、内容以及培训材料的开发。(3)项目实施。阐述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项目的有效沟通和实施,提出传送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材料的可选方式(如基于Web、远程教育、视频、网站等)。(4)项目实现之后。就保持项目的通用性和监控其有效性的问题给予指导,描述有效的反馈方式。SP800-50标准讨论了用于管理安全培训项目中的集中式、部分分散式、完全分散式3种比较普遍的模型。(1)集中式。所用责任都集中于核心的权威人士(如IT安全项目经理)。(2)部分分散式。培训方针和策略来自于核心的权威人士,但是实施的职责被分散。(3)完全分散式。只有方针的制订属于核心权威人士,而其他所有的任务均被委派给机构。模型的选用应基于项目的预算、资源分配、组织规模、任务的一致性以及整个组织的地理分布。

2NISTSP800-16的版本演变过程

1998年4月出版的SP800-16第一版首次提出IT安全连续学习统一模型,并设计基于角度和表现的培训模型。该模型按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将受训人员分为6种角色,即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设计与开发人员、操作人员、检查测评人员以及普通使用人员。模型针对这6种角色设计了3个基本的培训领域(法律和法规、安全项目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安全),并为此设计了安全培训课程框架,提出了培训有效性的评估方案。2009年3月NIST了SP800-16的第一次修订草案。一是明确信息安全培训职责,即对涉及信息安全培训的机构领导、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高级机构信息安全官、管理人员、培训设计专家、对信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以及用户等7类人员的职责划分。二是在信息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层次上强调知识水平的连贯性。三是对第一版的基于角色的培训提出了一个教学设计模型,即针对政府人员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次进行需求分析、课程设计、课程开发、培训实践和教学评估等五大环节,这使得信息安全的培训可以迭代改进。2013年10月NIST了对SP800-16的第二次修订版本草案,这次修订中首次提出了网络空间安全培训,因为美国2010年4月启动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教育计划》(NationalInitiativeofCyberSecurityEducation,NICE),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教育和培训来改善人的网络行为、技能和知识,从而增强美国整体的网络空间安全。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已着手于将网络空间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上来。2013年版的改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应当在网络空间的背景下进行设计;二是在信息安全培训的目标对象中加入了对重要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安全负有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三是对信息安全培训的评估体系进行了细化,即明确提出了评估培训的4个目的。不到半年时间,NIST再次了SP800-16的第三次修订草案,这个版本改动较小,主要是在信息安全培训的组织责任中加入了网络空间培训管理员/首席学习执行官。其职责包括:一是确保培训教材针对具体人员进行设计;二是确保培训教材对目标人员的有效性;三是为信息安全培训提供有效的反馈信息;四是对信息安全培训教材进行及时更新;五是重视培训效果的跟踪和汇报。

3NIST特别出版物版本演变带来的启示

纵览美国历时17年对信息技术安全培训指南的修订过程,其发展特点如下:首先,该指南进行了顶层设计,即提出IT安全连续学习统一模型,设计基于角度和表现的培训模型,对需要接受信息安全培训的目标对象进行角色划分,按照角色需求从法律法规、安全项目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安全3个领域进行课程设计,初步提出了课程的评估框架。此后的3个版本都是在该体系结构下,从角色划分、培训领域和课程评估方法等3个方面进行充实、完善。其次,该指南具有可扩展性,即该指南的最初版本就设计了连续学习统一体,为培训对象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后,如何满足其信息安全的知识结构留下了足够的学习空间。第三,该指南的实时更新性,即结合信息安全领域的新技术,对培训目标对象和培训课程进行实时更新。如在美国NICE计划颁发之后,指南很快在培训环节增加了对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培训内容。目前,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对涉及使用信息系统的广大普通用户的相关信息安全常识的教育重视不够,更确切地说,对公众的信息安全常识教育的计划和实施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参照NISTSP800-16和SP800-50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信息安全常识和培训纲要的规范指南,以便完善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的完整体系,推进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工作,为构建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基础保证。

4结语

第6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学生处于身体成长和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成人而言,需要更多的营养。但是,一些学生食堂提供的食物,未能有效保障学生成长所需要的营养,甚至还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如在2012年3月至4月的一个月时间内,云南省镇雄县的木卓、芒部、罗坎、坡头等乡镇发生多起小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不少小学生在吃了营养餐后发生腹痛、腹泻、头昏、发烧、呕吐等症状。其中4月9日,该县塘房镇中心小学——顶拉小学发生300多名学生(该校一共60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就在此后的第三天,云南景东县漫湾镇中小学又发生了一起营养餐毒倒近200学生的事件。笔者最近三年连续对国内个别高校食堂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有不少学生认为学校食堂饮食不安全。主要原因是:可能使用劣质油(占45.7%)、可能使用问题肉(占38.4%),和可能使用劣质香料(占15.1%)。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作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我们又设计了开放性问题“您认为你们学校的食堂有可能使用问题肉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最主要的两大依据分别是“凭感觉,食堂卖的肉太难吃”(占54.7%),“凭直觉,很少见到食堂有很新鲜肉类”(占41.3%)。为了解决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安全工作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安全工作通知》)和《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等,并在全国开展了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学校食堂而言,不出事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还需要改善食堂环境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学校食堂“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一些学生食堂使用问题食品,导致学生营养不良,或潜在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生智力发育,这才是真正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如此,还会影响学生情绪,形成对学校的怨气和不满,影响学校稳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关键在于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生参与制度。《安全工作意见》与《安全工作通知》等系列文件均规定了要建立健全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且把“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除此之外,学生参与制度是学校食堂安全治理的关键环节。该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立以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校食堂监管小组。具体工作主要分两部分:(1)质量检测,包括肉类、食用油的质量和蔬菜残余农药等方面的检测工作;(2)满意度评价,即进行学生对食堂伙食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前者不定期抽检,后者每月调查一次,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将学生满意度评价作为学校食堂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开通学生投诉渠道,且每月公布投诉情况和问题解决与整改情况。此外,还需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食堂出现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进行严厉惩罚,提高违法成本。最终形成一种包含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学生参与监督和满意度评价,食品质量技术检测,以及学生投诉和问题食品惩罚在内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形成强大合力。惟其如此,才能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地沟油和问题肉等问题食品严堵在学校食堂门外,从而彻底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注水肉”治理问题

人们对注水肉危害的认识远远不足,以为注水肉只是往猪、牛等牲畜身上注了一些水而已。殊不知,一些不法分子除了给肉注水之外,为了扩张血管、多蓄水,保颜色,延长存放期,甚至还会加入阿托品、矾水、硫酸镁、明胶、洗衣粉、卤水、工业色素和防腐剂等。这些东西,对人产生的毒害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大量灌水还会致使屠宰前的畜禽消化功能丧失,胃肠内食物残渣发生腐败,产生酚、氨、吲哚等有害物质,机体免疫功能急剧下降,肠内细菌迅速繁殖,并随血液循环扩散。水中含有的微生物进入血液循环,会在肌纤维中大量繁殖,产生细菌毒素。肉被注水后内环境及酶生化系统遭到破坏,会降低肉的品质。注水还造成细胞膨胀性破裂,蛋白质流失,严重破坏营养成分。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冯平所指出的:“注水害,并非只是简单的欺诈。”那么,如何才能根治注水肉问题呢?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三条,一是建立注水肉举报专线和专项受理制度。该专线类似于12315,专门受理消费者注水肉(包括病死病害畜禽)举报。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和严惩重处制度。一方面对投诉举报的消费者予以奖励,这样既可保护举报的消费者,又能提高举报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严惩重处制度,加大对注水肉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强化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监管人员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做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化繁为简,在最后一道关口——销售环节,严设关卡,通过严惩重处注水肉销售商的方式,堵死注水肉进入销售者口中的通道。同时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注水肉”人人喊打的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围堵、打击注水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让注水肉不再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第7篇

全世界最早制定出安全条例的杜邦公司,建立了以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控制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是企业形象等为原则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同。2001年,杜邦在全球267个工厂和部门中,50%工厂没有伤害记录,20%工厂超过10年没有伤害记录,在70多个国家,79000名员工创造了250亿美元产值,被评为美国最安全的公司,杜邦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就是风险控制。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事故的发生既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又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事先很难估计充分,有时重点预防的问题没发生,但未被重视的问题却酿成大祸。为使预防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一方面要重视经验,对已形成的事故进行统计,发现规律,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采取科学的安全分析、评价技术,对生产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后果做出准确判断,从而采取有效的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日常生产以消除或降低危险程度为目的,以危险点辨识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为重点,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为手段,经过多周期的不断建设,通过闭环管理,逐步完善提高公司安全管理基础,稳定公司局面。

2建立以风险为驱动的安全管理体系

深入分析电网安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积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安全管理分为经验管理、制度管理、预控管理三个阶段。预控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后阶段,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阶段,其基本原理就是应用风险管理的技术,采用技术和管理综合措施,以管理潜在的危险源来控制事故,从而实现“一切意外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控制”的风险管理目标。必须做到全过程管控,以安全风险为驱动,以作业计划为主线,以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为平台,通过各专业、各层级、多部门、全过程的协调、上下联动开辟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目前,公司已形成生产作业现场风险分析系统,通过系统将作业现场的人身、电网、设备、环境四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定级,系统会给出预防措施,但由于人的不可控因素,往往措施在现场不能得以有效落实,所以作业安全风险的落实是安全管理的基石,安监部严格把握安全生产着力点,通过“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方法开展,督促班组现场措施有效执行。

3三讲一落实有效落地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主要基于车间、班组、个人等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辨识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有针对性的落实预防措施,控制作业违章、误操作、人身伤害等安全风险,保障作业全过程的安全。因此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关键就是危险源辨识和预控。“讲任务”。任务要清楚,分工要明确,流程要清晰。每日班组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的生产任务、现场实际情况、天气情况及人员状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任务后组织工作班成员对其进行学习,并向每个工作班成员提前布置,下达分项任务,学习该项工作的检修工艺流程,强化业务技能。讲任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分工、流程。班组成员要搞清楚工作任务是什么,工作该怎么干。“讲风险”。风险辨识要全面、细致。工作任务和工作班成员确定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召开班前会,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对照典型危险点进行分析,要求所有工作班成员辨识作业环境、作业方法、设备本身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该项作业人身、电网、设备、环境四方面存在的风险分析认识,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必要的时候应该有针对性的查阅图纸、资料、规程、事故案例,以便强化每一名工作班成员对作用风险的辨识和控制能力。对复杂作业,工作负责人要亲临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实际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还应组织工作班成员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风险分析,弥补在班前会的分析不准确、不到位的方面,做好工作中易碰带电部位、高处作业易跌落等风险的辨识等工作。“讲措施”。安全措施及风险控制要切实可行,不讲空话、套话。安全风险确定后,工作班成员要根据每一条作业风险,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过程需要,从个人能力要求、个体防护要求、安全作业现场、安全作业行为四个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具有操作性的防控措施,保证现场“可控、在控、能控”。“抓落实”。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预控措施的说明和提醒,确保熟知与作业有关的危险因素、可能风险、预控措施。必须检查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工作负责人必须带领工作班成员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包括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刀闸,悬挂的标识牌、警示标志,设置的安全围栏等安全措施。作业中,工作班成员必须规范作业行为,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开展各项作业,避免无知性的违章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到岗到位标准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风险辨识到位,控制措施布置到位。

4取得的效果

第8篇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第9篇

在很多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较薄弱,尤其是校长,作为整个学校的统领者和管理者,更要树立起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放在所有工作中的首要位置,时刻都不能松懈,校长不仅个人要树立责任感,更要在校园中营造整体氛围,形成安全维护全体行动的良好现象,全方位地使学生安全得到保障。

二、针对安全问题建立相关的制度规章

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对维护校园安全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对安全的规范提出了规章的限制,使学校人员都能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活动,避免因为违背规章而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现在在很多学校中常见的现象就是校外人员随意进出学校,这种情况无疑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持证明进出的措施,学生进出校门要持学生证,工作人员持工作证,不明人员进出要提前登记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三、加强学生校内生活管理

学生在学校内的一切活动都应在学校的掌握中,在生活方面更是要格外关注。由于小学生天生好动,在课间或午间容易在走廊或楼梯上追逐打闹,从而容易发生磕碰、摔伤等意外伤害事件。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学生平常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比如在住宿这一方面,查勤人员一定要加强管理。随时掌握学生的数量和动向,一旦发现有学生未归要及时反映。避免因为查勤人员的忽视而使学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10篇

1.1实验课较多,很多实验设计到生物安全问题

《免疫学检验》在本院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课时分配:总课时90节,理论48节,实验42节,几乎是1∶1的比例。本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开设的实验有:抗原抗体的制备(2节)、动物实验(4节)、凝集反应(4节)、沉淀反应(2学时)、血清总补体测定(2节)、免疫荧光技术(4节)、化学发光(4节)、免疫细胞分离技术(4节)、免疫细胞功能测定(6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4节)、免疫病理实验(2节)、医院免疫室见习(4节)。除了医院免疫室见习外,其他每个实验都要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这些实验中,不是要接触细菌,就是要使用血清,或是接种实验动物,而这些标本都是可能带有极大生物危险的感染性致病因子,不管是直接感染,还是因为一些操作因素导致的感染性致病因子间接的播散到环境中去,都会对动物、植物、人类社会造成潜在的危险。虽然在实验之前都对细菌、动物、血清进行了筛选,但是不可预知的生物危险仍然存在。另外,《免疫学检验》实验中还要经常开启橡胶瓶塞、离心、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混合震荡等实验操作,都会导致气溶胶产生,而实验室感染的最常见原因就是气溶胶吸入。由此可见,《免疫学检验》实验课中开设生物安全教育的意义非常大,也是十分必要的。

1.2学生生物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生物安全

《免疫学检验》和《微生物学检验》这两门课程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本院通常在第2年的第一学期同时开设这两门课,在学生学习完免疫学基础理论知识,进入免疫学实验室学习免疫学检验实验技术时,微生物检验实验技术的学习也还只在入门阶段,对于生物安全还没有什么概念,对一些潜在的生物危害因素,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待血清标本,学生认为培养出来的,看得见的,比如一些致病菌可能是生物危险因子,但是血清标本里面那些看不见、潜在的生物危害因子,比如乙肝病毒往往被忽视,特别是同学之间相互检测血清标本时,不认为自己同学的血清是可能带有生物危险因子的。因此,在《免疫学检验》这门实验课中,体现的是在思想上,学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或者意识淡薄。在行为上,对实验室的各种实验标本看作普通东西,在实验操作的过程中没有看到潜在的危险因素,很容易忽视其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物危害。

2探索《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对策

2.1提高《免疫学检验》实验教师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首先要对《免疫学检验》的实验教师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俗话说,给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要想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具有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实验教师本人首先必须具备丰富的生物安全专业知识,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起到榜样作用。对卫生部颁发的一些重要文件,比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文件都应该熟练掌握。

2.2加强学生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

学生通过什么途径来学习生物安全知识,如何学习生物安全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实验教师也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生物安全知识的学习问题,使学生从根本上认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真正具备自我防护能力。由于学校没有专门的生物安全课,所以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开课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学习,比如:专题讲座,可以介绍社会、医院等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事件和存在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讲座,可以使学生充分意识到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对于检验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其次还可以通过见习的方式进行学习,比如,安排学生到医院检验科的免疫学检验实验室参观,让他们更直观的学习到规范的生物安全防护方法。当然,生物安全知识重要而宽泛,通过这些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网络技术,把相关的,重要的生物安全知识上传到系部网站,供学生自学。当然,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就是进入实验室,通过教师的讲解和示范进行实践学习。总之,使学生能从多方面吸收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全面建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2.3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技术培训

(1)从最基本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入手:比如只要进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都必须穿工作服,强调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脱下工作服反折,这一点,如果不强调,往往很多学生,一到下课,直接脱下工作服就放书包了。强调工作服要经常清洗消毒;实验完后消毒洗手;禁止吸烟、吃食物;保持桌面干净整洁,传染性物品放入消毒容器内;如有菌材料溅出,应报告教师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在使用实验器材时一定要合理、规范。对在实验中需要的实验物品不准随意抛掷;对潜在的带有生物危害的标本都要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是其他方法消毒后才能处理。(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在免疫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生物危害有:使用离心机离心、操作玻片凝集实验、对动物进行接种、用移液器吹打、去注射器针头等所产生的气溶胶吸入,而这些实验都是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常规实验,每一个学生都必须操作和掌握。除此以外,在实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皮肤黏膜污染、被感染的实验动物咬伤、误食,甚至可能被刺伤割伤等。总之,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反复强调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规范,避免任何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

2.4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本院在2008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也专门配备了一名生物安全员,落实到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教研室主任也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与法规等,但主要是针对微生物检验实验室,虽然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但是免疫学实验中的一些生物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对免疫学检验实验中的各个技术操作规程也要严格进行规范,每次实验完毕进行相关的记录等。在实验室中,要规范各种标识,使其时效性与警示作用得到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电话,事故处理的流程应张贴在明显处等,使工作人员发生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处理问题的人。总之,实验室环境的井然有序,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初入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的检验专业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示范,并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2.5加强《免疫学检验》实验室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 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 研究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实现企业宗旨、履行企业使命而进行的长期管理活动和生产实践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全员性的安全价值观或安全理念、员工职业行为中所体现的安全性特征、以及构成和影响社会、自然、企业环境、生产秩序、安全氛围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安全文化理念,企业安全文化理念是人们关于安全以及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观念、意识,它将时时处处指导和影响员工的行动方向和行动效果;它是激发员工参与、配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动力。本文着重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探讨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途径。

一、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生产实践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本身是对人的生命权益的维护。工业事故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事故的原因并非物质的原因。90%的事故是责任事故,都与人的因素相关。更确切地说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追根溯源还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文化不高所至。在安全管理系统人、机、环境诸要素中,人是安全的主体,人是决定因素,而安全文化的主体也是人,最终的结果是人的安全、与人的健康和谐的生存和生活。人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文化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同时,在创造文化的三要素(时间、空间、人)中,人是最重要的。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价值实现五个层次上的需求,形成了安全价值体系的需求和观念。可以说“以人为本”是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一切为了人的人本观念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准则。从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来讲,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是提高管理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就我所在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来说: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行业管理。不仅涉及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同时也涉及外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有不同的特点:它强调的是人、车、路三要素的统一协调。交通运输本身又是高风险行业,交通事故发生机率远远高于企业生产事故发生机率。因此我们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中,针对企业交通运输的特点制定了一些安全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直至目前使用的(2011)东电联字13号《东电机动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形成了以安技部为管理主体,运输部为行业管理的执行部门,对企业内各单位、子公司所拥有的机动车辆采取了“分散经营、集中管理”的管理体系,对大东电行管车辆驾驶员实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目的是要保障我们驾驶员按国家行管规定出车上路,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完成企业运输任务。通过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一般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下降,充分体现了东电“以人为本”是安全管理理念。

二、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安全文化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包括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法制、经济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措施,涉及企业党政工团各个部门和单位,涉及千家万户和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沟通和联系,努力构建安全文化网络体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整体效应,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土壤是员工,员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等基础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工作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理念的灌输,把各种安全理念、警句汇编成册,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定期开展安全理念专题研讨、讲座、交流活动,提高员工对各种安全理念的认识程度,从根本上强化安全认识,提高安全觉悟,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观念。例如:我们每月一次全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每周一,是各单位雷打不动的安全学习日;对于运输部汽车工段各班驾驶员,还执行企业班前会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还有各工段、班组的班前会,每周一次安全专题学习会等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安全理念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安全观念,掌握了一些安全知识,不等于就具有实际操作技能,只能是“应知”。要做到“应会”,还必须进行反复的技能训练。对此,要狠抓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的强化性训练,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系统安全技能培训,定期举办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知识考试,提高和巩固培训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练兵、防火、防汛事故演习和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演练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训练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优化环境,开展活动,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良好的安全环境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硬件”建设,是安全文化建设成果的具体表现。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建设安全文化园地、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安全座谈以及征集安全漫画、安全警句格言、举办安全签名等活动,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积极开辟安全学习园地,悬挂安全标语口号,设置安全橱窗,为员工提高良好的安全学习环境;要积极改善安全文化环境,安全文化环境建设向客户延伸、向关键岗位延伸,对重点部位进行美化、亮化、规范化、模板化、标准化,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例如:机车工段将从日常工作中总结提炼出的:“强调在班前、操作要规范、监控在过程、总结要及时”安全工作四部曲标注在《安全学习园地》。要通过安全文化的物态化,依靠环境引导人,使广大员工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熏陶,从而有效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平。

(四)制度建设,构建机制,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必要保证。

第12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院在2010年2月~2013年2月共发生60件手术室护理安全事件,其中有40件为一般安全事件,有20件为中度安全事件,其中一般安全事件属于医疗差错,中度安全事件属于3级医疗事故。

1.2方法

详细调查翻阅全部安全事件发展过程以及处理记录,根据医护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薄弱和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位、制定执行力度较低以及医护工作人员自身责任心不是很强等来对安全管理事件实施归类统计,分类统计每一种因素所引起的安全事件等级。同时对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3,4]。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来实施统计分析。其中组间数据资料的对比采用的是t检验,而计数资料对比则采用的是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的阻碍因素,医护工作人员自身责任心不强与管理制度缺位为主要阻碍因素,与其他因素对比所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处理对策

基于上述阻碍因素的分析,建议可采取以下处理对策:①构建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增强护理工作人员责任心,将其工资收入、个人评选、晋升机会以及奖金等与护理安全事件发生率相挂钩。②制定并完善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当前社会形势予以修订,确保护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可遵章行事,系统且全面的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术前确认制度、各物品器械和药品管理制度、复核管理制度、患者交接制度、手术标本安全管理制度、防感染制度等。在管理期间,因手术室随时都有可能增加各种诊疗项目,且设备仪器也在相应的改进,医护人员也在更替,对此,在实施管理时,应对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及时地完善以及合理地修订,以保证手术的质量以及安全。③增强医护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按照岗位需求,定期将手术室护理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学习,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手术室有关设备仪器操作的训练,使其能够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④加强非医疗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易耗品来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成本较高的这些材料,可实施班班交接,且做好详细地使用记录,强化医护工作人员的火警意识,设立手术室配送组,由该小组每天对手术室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确保手术室各种物资供应及时,保证手术使用。除此之外,手术室附近环境必须要确保安静,以此提高手术成功率。

4讨论

第13篇

本文作者:赵士辉工作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

食品行业道德的主要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功能。食品行业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予以规范才能维护和保障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各自的正当利益。食品行业道德首先通过道德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使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有章可循。这种规范与法律规范、食品行业的政策规范有某些交叉重合之处,但又有所不同。如前所述,道德与法律及作为法律补充和延伸形式的政策的性质是不同的,食品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广泛,要求的层次多样,它以自己独特的内容规范着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第二,他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来说首先是一种“外在”于他的规范性要求,即社会和行业对于其自身的道德要求。这种规范性要求对于他是具有“向善”内容的社会和行业的压力、约束力,制约着他的思想和行为,使其不可轻易逾越这种规范,而并非完全出自本身的自觉自愿,这就是他律功能。他律功能可以表现在若干方面:譬如以食品行业道德的内容形成的行业制度环境对从业者的环境约束;通过行业道德评价对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精神约束;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操作性规范对于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制约等。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在餐饮业推行的“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常教育”的“六常法”管理操作性规范,就是围绕着对现场和环境的管理,通过现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途径,把员工的职业行为首先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约束,形成他律要求,从而提高服务效率。第三,引导功能。食品行业中的企业与从业人员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表达着自身内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食品行业道德对这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这种引导功能就是通过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判断力与道德责任感,来引导人内在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的选择。食品行业道德规范中包括着评价性规范和操作性规范,其中评价性规范构成关于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性、评价性和引导性的基本功能,而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则进一步制约着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还通过进行社会评价、行业评价和个人评价,通过世袭相传、师徒相传等途径和特有方式,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实施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职业活动既是人生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人生活动时问最长的领域,食品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可以大大提升从业者的道德境界。第四,自律功能。食品行业道德的自律功能体现在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与从业者个人自律三个方面。自律功能是在规范功能、他律功能、引导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功能,可以促使其从业人员形成职业良心,这是一种履行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其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发自内心地对食品行业道德遵从,是从业人员的行业道德水平发展的高级阶段。自律并非排斥他律,而是对于他律的升华和内化,已经形成了一种道德需要。自律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¹自律也不是神秘的,它是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按照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必然结果。孔子曾经总结自己一生在学习中经历的不同阶段和境界:“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在“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阶段和境界,发自内心的想法、愿望和要求也不会超越社会的法度,就是达到了高度的自律状态。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经过食品行业道德的长期教育和训练,在具有了比较深刻的职业道德认识、一定的情绪情感以及一定的道德意志,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觉悟的基础上,必然地会在职业生活中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评判和检查的状况,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高度自律状态。

(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区别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条中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¹。食品安全法因其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直接强制性的特征,而成为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的重要手段。但是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行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的制度监管作为运行保障,更需要食品行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作为有利的支撑。在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的体系中不仅包含着食品安全法,还包含着食品行业道德及食品安全道德的建设和管理,食品行业道德包括食品安全道德是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上的区别,表现在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要求层次不同、社会运行方式不同、作用效果不同等几个方面。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关系,充分发挥法与道德各自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第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范围不同。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与食品链各个环节的法律体系,譬如美国政府自1906年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和药品法》以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对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管程序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又譬如欧盟国家30年来就陆续地制定了20多部有关食品的法规。但是由于法律的作用范围相对狭窄,而无论法律规定设计的如何完善,也是永远不能将所有食品行业的职业生活内容、行业存在方式覆盖起来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有重合部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只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护那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这正是法律这种制度性规范的局限性。食品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则广泛得多,这正是世界各国都重视食品道德对于调节食品安全作用的重要原因。第二,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层次不同。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只要求其职业行为规范在食品安全允许的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守法的企业和守法的从业人员,对其行为的要求具有整齐划一性,而不管其行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食品安全法表达的是最低限度的食品行业道德要求。食品行业道德则对于从业者内在的职业道德德性和外在的职业道德行为,均具有低、中、高不同层次的要求,还体现着某些超前的内容。这种多层次的要求分别表现为坚决禁止的、要求做到的以及大力提倡的不同的道德层次,不具有整齐划一性。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中既有出于履行职业责任的道德要求,也有出于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履行职业责任是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体现着责、权、利的一致:而履行职业义务则不与获得职业报酬相联系,出于义务是一种奉献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境界。总之,食品行业道德的要求高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第三,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社会运行方式不同。食品安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对食品企业与从业人员发挥作用的。这种强制力首先是针对人的外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育的。食品行业道德作为职业生活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内心信念和良心、行业舆论与社会舆论等道德评价的方式以及职业习惯来发挥作用,调节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作为一种职业道德,食品行业道德虽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是它仍然属于是将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渗透和体现在行业制度中而形成的强制性,与食品安全法的社会强制性方式具有性质的区别。第四,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的作用效果不同。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¹,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法比食品行业道德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效果快速,因此食品安全的关键首先在于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道德对于维护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效果缓慢,但是道德教化的效果比食品安全法要深刻和持久,能教化人的心灵、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形成职业道德良知,从而在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中能发挥深刻和长远的作用。

(二)食品行业道德对食品安全法的支撑食品安全法与食品行业道德在适用范围、要求层次、作用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不仅使得食品安全法构成食品行业道德的保障,也使食品行业道德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构成食品安全法的基础。第一,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法律的内容分为价值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其价值性领域是法的内在的精神实质,并可以进行善或恶、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评价。法的技术性内容是法的价值性内容的体现,可以进行科学或不科学、适当与不适当的技术性评价。道德精神属于法的价值性内容的范畴,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及其自觉的程度怎样,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是在某种道德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使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成为某种特定道德观的化身。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观念产生,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定者也总是首先从自身的道德观念出发来思考法律。由此形成许多法律规则同时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如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五爱”,《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许多条款直接由某些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在外表上与道德大不相同,但法律体系下蕴涵着道德,比如民商法的大部分条款是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遵守诺言等道德规范的体现。又如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是以反面的形式来表达、强化着道德的要求,以间接的形式对道德进行维护。就是法律中大量的技术性规范也具有相应的道德基础,特定的道德是技术性法律规范赖以制定的出发点。食品安全法也是如此。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要求食品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信息公开和免费查询、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技术操作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规定;关于食品检验中尊重科学、悟守职业道德、保证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的规定;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准确、及时、客观地进行信息规定,也都同样体现着社会道德的精神。当然法律中所体现和反映的是最基础层次的道德要求。第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需要一定道德素质的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固然依赖具有一定食品安全道德理念的人来进行设计,我们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为食品安全设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运行过程,以及在运行过程中食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权威能否得到有效树立,它的具体规范要求能否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现,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在社会环境条件的构成要素中道德的状况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遵守和执行法律,把法律外在于人心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人自觉自愿的守法执法行为均需要以道德为基础。食品行业从业者实际的道德状况制约着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状况,他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其认真贯彻、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事件的发生,从反面说明了需要具有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来遵守和执行法律。食品行业道德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也为维护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长久的动力。

第14篇

「关 键 词劳动安全事故/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重大伤亡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正 文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056-0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但理论上对该罪有关具体认定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处理大量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的需要,因此,我们尝试着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如何认定本罪的主体范围

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至于本罪中单位的范围,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单位完全一样,即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伙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即便某些企业、事业单位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但只要其中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部门也包括在内。[1]

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中的直接管理、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也包括单位中负责主管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至于这些人员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直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职工还是临时被安排从事该工作的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在不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隐患,同时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提出了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隐患的情况时,是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要让该两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向他们提出该情况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该两类人员事实上是否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只要其不知道这种情况已经被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就不应要求他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即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要向该两类人员提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时,该两类人员本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种非正当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隐患没能被该两类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发生了重大伤亡的事故。客观而言,这种情况下该两类人员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却无法对该两类人员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刑法规定的不周全之处,有待于今后改进。

第二,有关主管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在已经向直接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由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者担负的职责,其不仅负有安排后者对劳动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管理、维护的职责,而且还负有对后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其对后者的工作情况没有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明知后者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不管不顾的,他仍然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当然,由于其并不是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工作的人员,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仅负有次要的责任。如果他不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又进行了检查,且认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经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即便客观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也不宜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

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本罪主观上对于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表现,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这是针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对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行为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言,其主观态度就不一定是过失。相反,行为人对他人提出的事故隐患的意见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乃至于对事故隐患依旧不采取措施,从主观态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不能是过失。[3~4]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表现为故意,但对其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是过失的心理态度。”[4]我们认为,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犯罪过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将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作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处理,既有利于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又能够遵循将客观方面性质相同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独立犯罪之科学的立法惯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过失究竟是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同时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呢?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的态度只能是故意的话,那么,本罪的罪过形式就只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单位中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后,就应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话,由于行为人在得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意见时,确实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将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如行为人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还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记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难道就不作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恐怕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对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某些时候,就会为行为人提供一个很好的逃避罪责的借口,在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了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第二、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质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虽然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是该设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维护,或者是使用时间比较长而使其原有质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从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管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在该事故发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造成的,就符合本罪这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单位本来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从而使从事某项劳动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患的,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该单位仍不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的,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是否以本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哪些情况的劳动应当装备劳动安全设施,国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确地作了规定。对于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尚且要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那么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根本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具备上述同样条件时却不以犯罪论处,显然没有道理。从《刑法》第135条规定惩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应当追究这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却无法包含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这种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程度重于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行为,目前虽然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该种行为从实质上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样,却要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刑法评价,毕竟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将来刑法修改时应当弥补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才能准确地认定本罪。我们认为,正确理解本罪中的“提出”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由谁来“提出”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下面的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第一,有关部门。《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具体来说,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门是否就仅限于上述部门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属于某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子单位时,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中负责各子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应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

第二,单位职工。对于向有关负责劳动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职工,究竟是指单位中的哪些职工,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88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职工的范围不应当有限定。即只要属于单位职工,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职工,也不管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否影响到该职工的安全,都有权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提出。这当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等经济利益安全的考虑。

(二)提出的内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内容当然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内容足够的明确、详细?一般而言,只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向单位中的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某项或某几项或者所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就可以具备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很详细地说明具体情况。如果要求他们很详细地说明具体的情况,就会常常因为这些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不具有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使他们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而不利于督促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存在问 题的感觉,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体的说明,那么,就不宜把这种情况的“提出”视为本 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还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当着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面提出,还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不管是专门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提出,还是在谈其他事情时顺便提出,都应认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问题是否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客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某些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观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正是因为该项安全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所造成的,才能让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是有关部门或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某项劳动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让行为人负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问题必须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应当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理解该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在本罪中,应当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在客观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如果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不属于本罪中的“事故隐患”,如单位要求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某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时间

从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角度讲,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之后,如果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话,就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越快越好;如果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员的话,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既然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着发生事故的隐患,那么该种事故什么时候发生,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把握的,可能过去很长时间才会发生,也可能很快就会发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当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客观上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也不宜让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其一,当时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们客观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这实际上属于义务冲突的问题。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优先履行重要的义务而不履行次要的义务是解决义务冲突的一般原则。因此,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行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也不应当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其二,在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后,客观上没有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即使由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如矿井内排气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运转,瓦斯的浓度已严重超标,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即开始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但是,当时既来不及修理排气设备或更换新的排气设备,又无法通知在矿井深处作业的工人,结果由于矿井内作业工人使用机器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矿井崩塌报废、工人被炸死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第15篇

【关键词】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监督组织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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