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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
《准则》第五条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笔者认为,定义中所说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四条之(一)将“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销售要比资产租赁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也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况是资产租赁呢?因此,笔者建议将“全部”换成“大部分”或“主要”更为合理。另外,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承租方往往只对租赁资产余值做部分担保,出租方则要承担租未担保租赁资产余值减值的风险。因此,使用“大部分”或“主要”字眼更符合实际。
二、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准则》第六条之(三)指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的,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笔者认为,这里应明确阐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是指该资产全新时的可使用寿命、还是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结合旧《准则》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应是指“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
《准则》第六条之(四)指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租赁,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由于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收款额并不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也可能由于租赁双方使用了不同的折现率,导致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也不一定相等。这样,必然会出现要么只有“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要么只有“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形。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是允许双方都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还是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一方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准则》并未明确。笔者认为,会计核算是为会计主体服务的。在判定经济业务类型时,应以该经济业务对会计主体所产生的经济实质作为判断依据。因此,租赁双方在判定租赁业务类型时,无须考虑该经济业务会对交易的另一方产生什么结果,不应受对方判定结果的影响。所以,《准则》第六条之(四)应体现以下观点,即“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承租人应将该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出租人应将该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准则》第十八条指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笔者认为,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获取租赁收益而发生的代价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的一项开支。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就意味着该笔支出可以从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但这与事实不符。因此,不应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四、关于租赁资产公允价与其原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准则》第十三条指出,“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可见,租赁准则与债务重组准则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一样,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将公允价值作为出租人对外交易的计价基础。那么,对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呢?准则并未明确。参照其他新准则的做法,笔者建议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关于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确认
《准则》第十八条指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本文第“三”部分所述原因,笔者先将第十八条修改如下文:“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显然,这里讲的现值就是以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所计算的现值。而租赁内含利率又是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为现值、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为各期现金流量、按年金现值及复利现值的计算公式倒挤出来的。因此,第十八条的内容也可按下文进行陈述:“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租赁资产公允值与初始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修改后的条文与原条文相比,既体现了对《准则》前文相关内容的继承、避免了重复,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助于初学者迅速掌握租赁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关键字:会计准则租赁上市公司
一、租赁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融资租赁情况下,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新旧租赁租赁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用公允价值替代账面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减少了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原租赁准则规定除了采用实际利率法之外,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符合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同时,租赁准则对摊销方法的单一规定,避免了承租人利用不同的摊销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而在租赁活动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记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能够从承租人角度反映企业租赁资产的真实价值。同时,由于融资租入的资产要在较长的时期内为承租企业所使用,为取得这种资产所耗费的费用理应在融资租赁期限内摊销。
此外,租赁准则还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同时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对租赁资产采用不合理的折旧政策与折旧年限来调节利润的现象。如果上市公司作为出租人,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更为严格,与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相比更为科学。另外,新租赁准则的方法对未实现收益的分配更为合理,避免了出租人利用不同的分配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在执行租赁准则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1.融资租赁的第二条判定标准:“……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远低于”,一般是指购价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含5%)。
2.融资租赁的第三条判定标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为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3.融资租赁的第四条判定标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指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作为承租人的上市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时,应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①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②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③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分摊率;④租赁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5.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或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出租人应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并根据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后期的融资收入。这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未担保余值调整日,使后期租赁收款额(包括担保余值)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投资净额的折现率。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88。我所选毕业论文题目是《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应用研究》,下面我将针对我所写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以及论文主要内容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我之所以选择本课题是因为现在很多公司都有涉及到租赁相关业务,作为一名会计专业学生,以及未来的一名会计工作人员,我想通过研究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与影响,从而探究新租赁准则下企业会计人员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填制,为将来工作中遇到租赁业务提前做好准备。
新CAS21租赁准则对原有租赁准则进行了较大改动,对于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衔接都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上述一系列的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制定,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因此,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看似微小,可实际上会导致企业财务指标的巨大变化,使得财务风险增加,如果没有正确的去应对这些变化,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对外融资,因此,对新租赁准则中的主要变化和应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要经济全球化,这就迫切要求会计标准走向统一,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所以在这种形势下系统全面的研究国际租赁准则与我国租赁准则之间的联系,并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合理的借鉴国际准则的改进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课题的研究从理论意义上讲,能够充分展现新租赁准则的进步,深入发现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的联系;从实践意义上讲,可以对新租赁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将要面临的问题提出妥善的建议和办法,从而使得我国的租赁行业更加的规范化,使相关企业的租赁业务有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对CAS21的颁布背景进行阐述,然后在此背景下将国际租赁准则与国内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联系起来,着重针对国内外租赁准则对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研究,找出新旧租赁准则带给企业的变化,再通过东方航空和海澜之家为例,以CAS21为实施条件研究新租赁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最后总结新准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应用
一、公允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做为重点研究的一项会计计量方式后,各个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亦或将公允价值计量引入到现有的会计准则内容中去。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众多人士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最终认为: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现有公允价值准则有其不完善之处需要改进,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仍然是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
FASB在各个阶段中对公允价值的下定义是不尽相同的,2006年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转移一项负债时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支付的价格”。
IASB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使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它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由此可得出,所谓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现时的市场交易价格。
我国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以上各个对公允价值给出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市场的需求,更符合当代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但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运用也依赖于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公平的交易以及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换空间。
二、公允价值理论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资产。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地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可以得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一般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主要在两部分:一是后续计量中,满足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进行转换。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有相似之处,也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如:一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A企业,2010年3月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于开发完成时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10年。当年6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工开始起租,写字楼的总成本为900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数据表明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
若A公司对这栋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在2010年6月1日开发完成起租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9000万元,而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至此完成了投资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同时A公司当期损益中也增加了200万元。
对已采用成本模式讲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讲量时,以变更时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并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如:2008年A公司将自行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10年1月1日,假定A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条件,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成本是9000万元,已提折旧270万元,未提取减值。当日,该字写楼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则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010年1月1日,按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500万元,按已提折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70万元,按原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9000万元,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770万元作留存收益处理,其中按10%贷记盈余公积77万元,剩余693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以成本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处理。如果是借方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损失反映到当期损益中去;如果是贷方差,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将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收益不反映到当期损益,而是反映到所有者权益中,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再将已经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写字楼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0年4月15日,该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是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是7000万元,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应按照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房地产――成本7000万元,贷记开发产品6000万元,差额1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又如:A公司将一租赁期满的写字楼收回,作办公楼使用。2010年5月1日该办公楼正式自用,相应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当天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成本为7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00万元,则需借记固定资产8000万元,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差额800万元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我国当前房地产交易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通常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会反映到资本公积中,等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再稳妥的转入当期损益。如直接反映到当期损益中,会过激的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水平,成为某些企业调整利润的工具,而反映到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中还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规模。
三、公允价值理论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影响
(一)能更好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能更真实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很快,近五年来有数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往往都要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更好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增值潜力和盈利能力。
(二)使“隐性”的所有者权益变为“显性”
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将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大大增加,这使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规模。
(三)公允价值对企业利润的调控
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时,能真实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更好的体现出其增值与盈利的能力,同时会使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的波动,增大企业的风险。从长远来看,若今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前期确认的大量收益需要后期确认大量的减值损失,这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处于极不平稳的状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也很容易使得公允价值变得人为化,成为企业修饰业绩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会计》,2010年.
[2] 张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以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为例》,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王春霞,《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4]任晶,《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asset leasing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which is a small class of asset management work, and som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actual work are studied combined with the domestic situat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ease management abroad and the management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ideas of our country is not in the scope of this paper. There is a blank in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domestic asset leasing, no industry standard in the market, and business process completely rely on the purchase of the way can not get all the necessary resources, so, leasing business inevitably emerged.
【关键词】资产租赁;租赁业务;资源
【Keywords】asset leasing; leasing business; resource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52-02
1引言
在企I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中租赁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以其年度成本低、见效快、转型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青睐。如果通过查字典来了解租赁的概念,就会发现不管是“租”还是“赁”都有出租的意思,看不出“租入和租出”的区别,租赁放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语句的通顺和美感,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租赁是一种业务描述,其内部关系包含甲、乙方或多方,而在实际业务中也是这么做的。目前法律上没有 “租赁”的严格定义,只在《合同法》中定义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定义和表述就导致在实务中需要通过职业判断来进行操作,这种情况需要等一直是“草案”长不成“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成长后才可能改观。
2 资产租赁管理的基本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准则中还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企业实际管理行为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经常发生,不仅限于常规的定义理解,许多其他行为也可归类到租赁中去,如: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资产、占用和借用都可以看做广义的租赁[1]。
3 资产租赁管理中租入和租出情况分析
针对企业资金流向而言,可简单将租赁分为租入和租出。租出资产是企业将自身闲置或经营目的购建的资产出租,用以减少损失和获取利润,这里的业务处理需要职业判断或第三方中介公允价格支持。因出租原因和行为各事项差异巨大,需要就事论事,本文就不在赘述该方面内容,主要分析租入,以下用某施工企业的租赁情况为例进一步分析租赁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某年该企业租入情况:
①承租房屋合同222份,房屋面积266836平方米,涉及合同金额1613万元。其中市内租用房屋36项,租金440万元,外部租用房屋186项,租金1172万元。主要租用房屋类型有:民用住宅、部队营房、企业办公场所及库房场地等。
②承租服务用车593辆,租金1464万元,同比增加100台,租金增加230万元。其中市内26辆、租金127万元,外部567辆,租金1337万元。主要车型为:轿车、吉普车、客货车、轿货车。
③使用施工设备1801台,金额27740万元。主要设备类型:普通运输车辆、挖掘机、自卸车、汽车吊、拌和站、油、水罐车、推土机、压路机等。
当年所租赁的设备见下表:
从表中看出:
①租赁的设备中,大多数为外埠项目租赁,由于外埠项目地区跨越大,在通用设备使用方面,无法实现共享,而该企业现有设备无法保证施工所需,只能靠外部租赁来完成施工任务。
②租赁设备金额比较大的设备类型有吊车、挖掘机、自卸车、卡车、拖挂车及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其中,挖掘机、自卸车、拖挂车为常规设备,需求量比较大,挖掘机主要用于道路管道施工,自卸车主要用于道路施工土方、材料的运输,拖挂车主要用于管线等产品运输及设备转运。道路管道施工的专用设备中,缺口比较大的是摊铺机、拌和站、压路机、平地机、吊管机、移动电站等。
③租赁的服务车中轿货和客货车占42.8%,轿车占37.3%,吉普车占11.8%,客车占8.1%。
4 资产租赁市场的现状分析
①现行市场行情车辆和施工设备的预期回本期约为4~5年,相当于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4~5年计提折旧。企业自行核算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车辆施工设备等折旧年限为8~12年,均摊到各财务期间的平均成本较低。以2.92亿设备使用费对应的设备为例,经测算,把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计算折旧,每年约需要1.8亿,即使再加上人工成本,购置方案也优于租赁方案[2]。
②设备租赁和设备购置在理论上可以按照互斥方案比选的原则,比较两个净现金流量的差异部分。
净现金流量=税率X租赁费-租赁费
净现金流量=税率X折旧-设备购置费
在代入具体数据后可得出租赁方案优于购置方案
上述情况看似矛盾,因为都是没有明确设备使用前提的状况下得出的结论。
在①情况下,是计算全过程行为,实际设备的租赁都不是全过程行为,多为短期或中期,采取全过程的前提去分析,自然得出购置方案优于租赁方案,而对于工程类企业短期的设备使用恰好可以适合生产的需要,规避工期长短,属地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
在②情况下,是计算的每年净现金流量,得出的短期净现金流量对比,②的公式更适合①情况计算使用(相关数据分析后的结论)。
5 结论
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于以不动产为主要生产资源的企业,设备使用范围和时间是规律的、长期的,这种情况下购置要优于租赁;对于活动设备较多,工作地点多变的企业,设备的需求是变化的、临时的,这种情况下短期的设备租赁将更加适合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跨期摊提费用会计新变化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但是新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这种观点认为,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支出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全年的损益影响是一样的。但这里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比如:2007年12月支付2008年的报刊杂志费,是不能计入2007年损益的。
观点二、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例1】假定某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观点三、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时,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二、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摘要】本文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运用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对税法和会计采用会计确认基础时的协调与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度;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实现时间的标准和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会计确认基础通常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确认基础的体系中,是相对应的关系。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借鉴和采用了会计确认基础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所体现。
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资本性支出分期折旧或摊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资本化借款费用摊销。3. 租赁费用摊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 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付实现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对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 租金收入。对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于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接受捐赠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 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分析
首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所以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足够的把握能够确认计量相关资产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支付,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理由必须确认计量相关负债和费用的发生。此时,权责发生制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已确定的潜在权利和义务,从会计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更能够减少人为调控款项收付、操纵纳税义务的发生,堵塞纳税漏洞。其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允许运用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特殊情况下运用收付实现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作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到纳税人履行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实际能力。在会计上一以贯之的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中可能要适当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因为前者以核算为终点,而后者在完成会计核算后还要以纳税为终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纳税人不具有现实纳税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所得,在税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
税收和会计处理应当在各自的框架下处理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费用,在会计中往往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的。此时,税法上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会计上的确认时间会发生不一致。这时,企业应当依法将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确认基础作出恰当的协调。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
-->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和,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差,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对于上述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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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从经济、技术和法律环境三个方面分析了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动因,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和完备的民商法律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论证了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租赁是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无论各国及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还是有关规范租赁交易的法律,都对租赁(以及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角度的不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律上的租赁定义与会计上的租赁定义其实并无本质的差异,但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二者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法律上,融资租赁系指三方当事人、两个相关联的合同构成的租赁交易形式;而在会计上,融资租赁更侧重于经济实质,只要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合同都可能构成会计上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近代租赁为现代融资租赁准备了交易形式上的条件;其次,分权观念日渐为人们接受,为融资租赁的产生和普及准备了心理上的条件;最后,发达国家工商业发展对设备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融资租赁诞生伊始短时期内即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两个因素起到了巨大作用,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表外融资。文章拟通过简要剖析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环境因素,以论证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
1. 经济环境
自工业革命开始,机器设备的制造成本大幅度上升,购买设备所需资金日益增加,使得部分业主在购买资金上发生困难,另一方面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在机器使用中得到回收,因此如果能长时期拥有设备的使用权,这与其拥有设备所有权并无实质性差异。这种对设备使用权的强劲需求是促进现代租赁业,尤其是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二战后世界形势的发展为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方面随着战争结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面临着由战时军事工业向战后民用工业的转化,新的民用工业所需设备大量增加,同时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大批工业设备亟待更新,这二者导致设备投资需求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银行业贷款不足,而一些国家对企业间借贷又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为其剩余资本寻找出路,于是产生了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融资租赁在美国迅速发展除了有税收优惠措施外,还与它被认为具有灵活的金融手段的许多特性和优点有关。通货膨胀的后果也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承租方来说,在美元不断疲软时,用固定租金是很容易达成协议的。例如,如果通货膨胀率为6%,就意味着现在所支付的每一美元租金5年后将只值75美分,10年后将只等于56美分。此外,通货膨胀会使利率上升,使人们不愿去借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使租赁显得合算。
发展中国家大多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而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亟需更新换代,引进先进设备。各国税法对融资租赁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而发达国家为了打开高价值产品销路,也是它们乐于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动因,特别是对于竞争激烈的高价值设备来说更是如此。作为现代重要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向国际空间拓展就顺理成章了。
2. 政府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为了通过租赁事业推行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现代化和振兴机械工业,于1973年创设了“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租赁公司。当利用租赁的企业发生倒闭,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可得到弥补。此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租赁合同下的特定机械且租赁合同的内容能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为期3年以上的长期租赁,而且中途不得随意解约的合同;等价计算适当,租金分12次以上支付,并且是平均收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不准将所有权转让给用户的合同;承租人不可以是信用短缺且政府有事先通知的合同;租赁设备必须是新型的新产品;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在起租日以后3个月内的合同;一年内至少须付租金4次以上者。这种“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首先由租赁公司和政府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保险合同,然后在租赁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中,如因用户破产等原因租赁公司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时,由国家弥补相当于其损失一半的保险金。
3. 技术环境
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极其迅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加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任何购买设备的单位来说,都得承担设备无形损耗的实际速度快于预期速度而招致损失的风险,租赁可能有助于避免这种结局。当企业需要使用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时,采用期限较短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也许是有利的。因为承租人虽然要支付高额租金,但这种代价往往低于拥有设备所可能承受的损失。而且设备使用者往往有许多不同的需求倾向,当有的用户急需全自动车床时,另一些用户得到普通车床就满足了。这样,出租人实际上可将设备轮流租给需求倾向各异的客户,使风险得以分担,租金得以降低。
另一方面,设备更新速度加快导致设备购置频率增加,而通货膨胀使得设备的购置价格大幅上升,一次性支出太大,对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提出了严重的考验。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其陈旧的工业设备亟需更新,但是先进设备的价格往往超出这些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又及时地更新了机器设备,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迅速推广应用。
4. 法律环境
4.1 税收优惠政策
1952~1963年间,融资租赁在美国被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具有调节税负的功能。美国政府1942年规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较实际使用期间显得过长,要收回投资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设备的更新。但企业如果利用融资租赁形式,租金可以记录为费用,使机器设备从原来10年或20年的折旧年限缩短为5年或8年,成为实质上的资产折旧。企业由此可以享受递延税负的好处,改善资金的流量,并在设备陈旧之前,即可更新设备。到1962年,国会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新工厂和设备,允许在企业纳税申报单上采用各种加速折旧法,从而使租赁在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优势尽失。但是某些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的优惠,融资租赁可将出租人享受的加速折旧好处以较低租金形式转移给承租人。
1962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刺激投资的新法案——投资减税法(Investment Tax Credit)。根据该法案,一家公司购置具有8年及以上可计提折旧年限的新的有形资产,最高可按新设备投资价值的10%减免抵扣所得税。这对利润高的企业有充分的刺激投资效果,而那些需要巨额设备投资但利润较低的企业却无法享受该项投资减免税优惠。因此,这些企业要由利润较高的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供应合同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后,将部分或全部减税金额用以抵减租金,从而享受10%减免税优惠。该法案特别促进了那些常须更新设备的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的设备租赁交易。
但是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以及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日益深入,融资租赁早期发展的许多优惠逐渐减少。英国1984年的金融法取消了第一年100%投资减免税的优惠,实行25%减免,同时降低了公司税率;1987年英国开始实行SSAP21,融资租赁成为一种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的种种优惠也不复存在。一方面,英国租赁市场并没有因税收优惠的减少和表外融资特征的丧失而萎缩,融资租赁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些不存在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融资租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表明融资租赁并不是专门利用税收优惠的措施,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税收优惠措施在各国都在逐步减少,而融资租赁仍然在发展。
4.2 完备的民商法律
【关键词】融资 决策 机会成本
一、机会成本的内涵
要深刻地理解机会成本的概念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1)机会成本所指的机会必须是决策者可选择的项目,若不是决策者可选择的项目便不属于决策者的机会;(2)放弃的机会中收益最高的才是机会成本,即机会成本不是放弃项目的收益总和;(3)机会成本是指在资源有限条件下,当把一定资源用于某种产品生产时,所放弃的用于其他用途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机会成本是由选择产生的,一种经济资源往往具有多样用途,选择了一种用途,必然要丧失另一种用途的机会,后者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就成了前者的机会成本(訾建章,2012)。在进行经济管理决策时,力求将机会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是经济行为方式中最重要的准则之一。
二、机会成本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1.机会成本对短期融资决策的影响。在短期融资方式中,机会成本往往会对管理者的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如商业信用和票据贴现。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企业的借款关系。它是商品交换时由于资金流、实物流在空间、时间上的分离而产生的直接信用行为,属于自然性融资。商业信用有很多优点,如灵活、简便、及时、成本低,其缺点主要表现在如果放弃现金折扣时,其机会成本较高。
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折扣率÷(1-折扣率)×360÷(信用期-折扣期)
如债仅人为了鼓励企业尽早付款,给予企业(2/10,N/30)的信用条件,假如企业应付账款为10万元,如果企业放弃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机会,相当于该企业愿意以承担36.73%的年利率的高额代价来融通9.8万元资金20天的使用权,由此可见,企业放弃现金折扣的资金成本是较高的,企业是否应该放弃现金折扣也是决策者需要面临的问题,决策者可以与其他短期资本筹措方式相比较,如果其他方式的融资成本高于这个机会成本水平,就不应放弃这一现金折扣。另外,如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转让,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银行通常会对企业的贴现行为按一定的贴现率收到一定的贴息。通常,贴现率会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票据贴现是优于银行借款的短期融资方式。贴现时的机会成本通常按下式来计算:汇票到期值=票面金额×(1+票面利率×汇票期限÷360);贴现息=汇票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360;贴现实收金额=汇票到期值-贴现息;贴现的机会成本=(贴现息÷贴现实收金额)×360÷贴现期。
如3月1日A企业向B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总价10万元,合同约定双方以年利率8%、期限6个月的附息银行承况汇票结算。B企业因急需现金,于7月1日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6%,则:汇票到期值=100 000×(1+8%×180÷360)=104 000(元);贴现息=104 000×6%×60÷360=1 040(元);贴现实收金额=104 000-1 040=102 960(元);贴现的机会成本=(1 040÷102 960)×(360÷60)=6.06%。如果决策者此时可以以低于贴现机会成本的融资方式筹措到短期资金,可以放弃贴现的决策。
实务工作中还有其他进行短期融资决策的案例,如某企业拥有已持有两年的票面价值400万、年利率2.8%的三年持有至到期国债,在第二年年末企业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现有两种方案可供企业选择,方案一,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贷款400万,年利率6%,继续将国债持有至到期;方案二,将已持有两年的国债以422.4万元的价格出售以解燃眉之急。假设国债转让收益免税,所得税税率25%,市场平均回报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相等。
像这样的一个看似简单的管理决策方案,有时候也会令决策者感到无从下手。如果这个问题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考虑,就会变得比较清晰。现在管理者无非面临两种选择,不卖国债或卖国债,方案一为不卖,方案二为卖,我们只需比较两者中谁的机会成本小,就可以作出选择。因为前提条件假设国债转让收益免税,则不卖国债的机会成本=422.4-400=22.4(万元),该机会成本出现在第二年年末,卖国债的机会成本=[33.6-400×6%×(1-25%)]÷(1+6%)=14.7(万元)。在计算卖国债的机会成本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财务管理者关注:一个是银行利息可以产生抵税效应,另外一个是该机会成本出现在第三年年末,如果要与前者进行比较,需要以市场回报率折现到第二年年末同一时点进行,通过比较,很显然,管理层应该选择第二种融资方案。
2.机会成本对长期融资决策的影响。机会成本对长期融资决策的影响往往不是直接的,它常常潜藏在一些隐性成本之中,但同样应该引起管理层的足够重视。我们以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这两种融资方式为例来进行比较说明。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共同组成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有直接租赁、售后租回、杠杆租赁等几种主要形式。以最简单的直接租赁为例,直接租赁是指由出租人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并向设备制造商支付货款后取得资产,然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由于出租人的资金有可能是从银行借贷来的,出租人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一定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否则出租人无利可图,即便是出租人自有资金足够充足,那么出租人也会要求租赁最低报酬率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率,因为市场平均回报率可视为出租人行使租赁业务的机会成本,否则出租人行使这项业务便失去了意义,因此融资租赁的名义利率往往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决策者往往会选择银行贷款而不选择融资租赁。下面我们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说明两种银行贷款方式下的机会成本。
(1)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而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设定苛刻的限制性条款,手续繁杂,且有隐性成本支出,使中小企业可望而不可及;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关注租赁项目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
(2)融资租赁在税收上有独特的好处,它可以获得资产折旧以及支付的租金利息产生的双重抵税效应。另外,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按租赁物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实际折旧期限,可以加速租赁物的折旧,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而银行贷款利息虽也能产生抵税效应,但相对于融资租赁而言,抵税效应力度远远不及。
(3)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企业可以不付或先付很少的资金就能得到资产使用权,因此可以减少项目推进时间,从而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早投入,早产出,抢先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此外,租赁设备的手续通常比正常贸易简便、快捷,而且管理程序简单,尤其是进口项目,租赁公司可代签进口合同,可大大地缩短进口时间,通常租赁公司进口设备只需要l~2个月。
(4)租金的支付可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分期摊付,而不是一次偿还,减少了一次性资金的投入;由于租赁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而租金通常又是定期等额支付的,当物价处于上升阶段时,租金的成本实质上是在不断下降。也就是说,租赁可部分地抵御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影响,在租赁期满,承租方可以转移资产贬值的风险,这是银行贷款融资并购买设备可能要承担设备贬值的风险所不能比拟的。
(5)融资租赁还租形式灵活,它可以根据企业收入的分布情况确定租赁期限和付租次数,企业也可以根据租金还款计划灵活安排资金的使用,而银行贷款稳定性差,在央行收紧银根的时候或续贷时,会造成企业短期的现金流急速紧张。
(6)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比名义比率要高,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银行的限制性条款,如存贷比的要求,实质上减少了企业实际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二是因为企业在还款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实际上变向地缩短了企业使用资金的期限。以下笔者再通过案例进行定量分析:M公司需购置一印刷设备进行生产,设备总价460万元,资金缺口370万元,购置后前3年每年因此增加销售收入200万元。印刷设备,按照规定,法定折旧期为10年,所得税税率25%。现有两种融资方式如下所示:
A.贷款购置:贷款利率6%,还贷期限3年,分3次于年末偿还。等额还本,余额计息。设备总价款460万元,假设设备残值为零,设备使用期内,按直线法计提折,年折旧额46万元。
B.融资租赁购置:先首付90万元,获得设备使用权,融资总额370万元,租期3年,名义利率6.5%,租金总额442.12万元,还租期36期,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租金12.281 9万元,手续费按融资额的3%一次性收取11.1万元,另需支付设备三年保险费共计1.99万元(交保险公司)以及公证费0.55万元,保险费及公证费于期初一次性支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融资租赁应视为自有设备一样计提折旧,设备可以按租赁期限与法定折旧期熟短原则确定折旧期,但最短不少于3年,因而本例折旧期确定为3年,按照直线法,年折旧额为153.33万元。
现在通过计算比较一下M公司采取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下购买设备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实际设备使用期内的资金价值按贷款利率6%折现。
由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租金12.281 9万元,则有12.281 9×(P/A,i,36)=370万元,通过EXCEL计算查表,i=1%,这个是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的实际月利率,上表中租赁购置下利息和偿还本金是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出来的。通过对两种融资的现金流量的比较,得到如下结论:
(1)虽然从表面上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名义利率高于贷款利率0.5%,但从二者的净现金流净额来比较,租赁购置明显优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购置下的折现后净现金流量合计146.73万元,扣除还需期初支付的手续费,保险费及公证费等合计13.65万元,净现金流入净额为133.08万元,比贷款购置下净现金流入净额71.77万元高出61.31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租赁在还款期内享有的节税效应明显好于贷款,同时,银行贷款的偿还本息的方式同样会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融资租赁的种种好处所获取的收益可视为选择银行贷款的机会成本,而这个机会成本对决策者来说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实务工作中,管理者应该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来帮助自己科学决策。
(作者为硕士、会计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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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量属性的运用已经呈现多样化。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做出了统一规范,现值计量就是其中之一。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一、影响现值计量的相关因素
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必须解决计量的目的和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按照传统的会计惯例,会计计量通常是采用某种可以观察到的并由市场决定的金额,比如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但是当我们无法获得这种可以在活跃市场观察到的金额的信息时,只能转而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由于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发生在未来的期间里,因此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值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捕捉和反映各种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经济差异。由于现值计量能够容易区分出那些看似相同而实际上不同的现金流量,所以比未折现的现金流量能够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从新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需要用现值来计量,这些要素包括五个方面:(1)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估计发生在不同时点的一系列的未来现金流量;(2)预期这些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点的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3)货币的时间价值用无风险利率来表示;(4)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
二、现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在2000年以前的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未使用现值计量属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主要确定了两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现时成本(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其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处于核心地位。在以后的几年中又引入了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属性,而现值计量属性在2000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
1.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某企业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该设备无现款价格约定每年末付款100000元,分10年付清,共付1000000元。购置该设备时的市场利率为10%。经计算该设备共10期递延付款的现值为614460元(查普通年金10年10%的现值系数为6.1446,100000×6.1446=614460),所以该项设备的入账成本为614460元。具体会计处理是:
取得该项设备并交付使用时,按入账成本614460元,借记“固定资产”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1000000元,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二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进行分摊。即
借:固定资产614460
未确认融资费用385540
贷:长期应付款1000000
2.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里两者中的前者可称为销售净价,后者可称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运用就是现值计量属性的体现。
3.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1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一旦出现后者较低的情形,就意味着资产计价在一定程度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
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42条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在预计该现值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或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短期应收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该准则第45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强调的是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三、对我国运用现值计量的思考
1.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意义。
(1)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法规和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从这一原则已经被公认为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但是,这一计量属性也带来了一定麻烦:一是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总是面向未来的,所以历史成本计量有时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有悖于资产的定义,因为资产是“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但历史成本原则强调的是过去。而现值计量属性主要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它既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面向未来进行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历史成本原则。
(2)使财务会计从面向过去转变为向面向未来发展。传统财务会计主要提供的都是面向过去的历史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务会计的发展。人们难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直接获得有关企业未来价值方面的信息,当会计信息使用者有这方面的需要时,只能借助于其他的学科或自己的主观预测。而引入现值计量属性就能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有时比已实现的利润更为重要,因为现金流量才是投资者的最终目标,从而使财务会计在面向未来方面大大的前进一步。现值计量所提供的未来现金流量可以给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3)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财意识。现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是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价值量。我国目前的财务人员很少关注时间价值,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理财活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较高、企业风险较大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可以使财务人员加深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财意识和水平。
2.我国推行现值计量的障碍。要想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广泛采用现值计量属性还不太现实,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值计量属性自身存在不足。现值计量属性的致命缺陷是主观性强,并因此影响了它的可靠性。在确定某项资产的贴现值时,必须先确定以下四个因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某资产可能产生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具体时间以及折现率。这些因素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通常只能靠主观预计。预计净现金流量是多少以及何时流入,很难找到客观的、令众人信服方法,因此主观随意性可想而知,而且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另外,由于现金流量事实上都是在未来期间均匀地发生,而计算现值时预计净现金流量又只能按照时点来表述,于是通常只能假设净现金流量发生在期末,从而导致现值偏小。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那些已经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被规定可以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经济事项,也多数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计量中运用很少。
(2)传统会计与现值计量属性在某些方面还不能融为一体。现值计量作为一种尝试与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传统会计的调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用现值计量所得的收益与传统会计收益是不一致的;现行会计原则诸如客观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都不能接纳现值计量属性;现值计量的主观性导致其不宜用于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凡此种种都影响现值计量的广泛运用。
关键词:租赁 现代租赁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无论被看作是一种金融产品还是一个新兴产业(苏迪尔、阿曼波,2007),租赁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都不容小视。对租赁的认识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展开,租赁研究内涵关注的是租赁市场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而租赁研究的外延则包括从法律、会计、税收、监管四个视角对租赁活动的考察。
租赁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租赁活动所进行的划分。本文从租赁市场、会计、税务、法律和监管这几个角度探讨租赁的分类,力图为租赁研究的不同领域建立沟通,以期更清晰地认识与理解租赁活动。
租赁市场发展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租赁市场发展与内在规律来看,可以按照租赁活动的经济功能将之划分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两种形式。这种方法关注的是租赁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是我们认识与理解租赁现象的最基本分类。传统租赁又被称为“出租(rental)”,是指出租人将闲置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获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历史极为悠久,根据现有的史料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000年的苏美尔地区。直至今日仍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租赁的交易标的、交易主体等都不断发生着变化,如租赁物从不动产为主到不动产和动产并重,出租人目的从利用闲置资产转变为专门从事出租业务(史燕平,2005)。 但是其基本的交易结构和经济功能却始终未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易结构仍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双方当事人结构,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在租期内使用。第二,交易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物的临时使用需要,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第三,租期一般较短,一项资产通常会先后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第四,出租人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如维修、保养、注册登记等。
标志着租赁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现代租赁交易。它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指定或根据自己对租赁市场的判断购买租赁物,然后,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中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交易形式。与传统租赁行为相比,现代租赁交易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普遍具有三方交易结构,即出租人提供资金,供货商提供设备,承租人租赁设备并按约交纳租金。第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中长期融资需要。第三,出租人不负责与租赁物有关的服务。第四,租期结束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租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或承租方又购买选择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代租赁的融资功能,许多学者将之称为“融资租赁”。
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不仅是租赁活动的两种类别,也同时是租赁发展的两个阶段。虽然两者都具有让与租赁物使用权并收取租金的形式,但在经济功能上却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一种经营活动,后者则是将“融资”的本质与“融物”的形式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活动。正是现代租赁的出现,租赁才作为一种行业出现在国民经济领域(刘敬东,2001)。所以,现在提到的“租赁产业”、“租赁产品”都是现代租赁活动后的产物。
在现代租赁活动发源地的英美国家,指代现代租赁活动的英语单词为“leasing”或“lease”,而传统租赁则以“rental”来表示。汉语中的“租赁”并没有作上述的严格区分,实践中可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使用。广义的“租赁”既包括传统租赁活动也包括现代租赁活动,狭义的“租赁”则仅指现代租赁活动(章连标,2005)。处于现代租赁的功能和区分考虑,很多学者也将之称为“融资租赁”(史燕平,2005)。只是这种称谓比较容易与作为现代租赁早期的一种交易形式―“financial leasing”相混淆。
法律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从法律的研究视角来看,租赁是租赁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依租赁合同创建租赁之债。“租赁”在法律上可以按照交易参加者的数目以及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分为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类别。其中,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并以此收取租金的双方交易行为。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收取租金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交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供货人与出租人间的供货合同共同组成。并且这两个合同间有着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关系。供货合同是为了成就租赁合同而签订,供货人知悉要将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的事实。并且,由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交易特点所决定,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货人和承租人之间也具有某些类似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在租赁物出现质量瑕疵时,承租人往往可以直接向供货人索赔,出租人仅是具有协助承租人的义务。
可见,在法律的视角上,所有排除三方交易关系的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都属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法律制度产生时间较早,在“传统租赁”交易阶段就被各国广泛地确认在法律中。在现代租赁活动产生以后,租赁合同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也相应地有所扩张。因为经营性租赁虽然与融资租赁具有同样的金融功能,但在合同法律关系上却与出租更为接近。出租人往往凭借自己对于租赁市场的判断而购进资产,然后再先后安排数个租赁交易来收回投资和回报。所以,绝大部分的经营性租赁交易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同样需要适用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会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会计活动是要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等情况的记载客观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会计标准下对租赁活动的判断与分类关注的是作为一种资产的租赁物是记入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即租赁物在经济实质上属于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所以,从租赁会计的角度,租赁被分为两个类别:一种是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收益都由承租人承担的融资租赁,另一种是风险收益仍由出租人承担的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计入承租人资产,经营租赁中的租赁物计入出租人资产。这是一种与法律上确认所有权归属不同的探究经济实质的方法。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禀承了这种方法,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判断融资租赁成立的具体标准是符合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一是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是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形式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三是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限制,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五是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租赁即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条件下,租赁资产的经济所有权没有转移,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或续租,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税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税务视角对租赁的研究与分类与会计视角下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税收法规中,对租赁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由谁来享有“税收优惠”,既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来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因为只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才有权计提折旧,所以税法将租赁区分为经济所有权已经实质转移的“融资租赁”和尚未发生转移的“经营租赁”。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实质上等同于将融资租赁资产给予承租企业,同时承租企业也将该资产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国税总局2000年84号文件《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以融资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其意思就是融资租赁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折旧可按自有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提取并进入当期成本在税前扣除。对经营租赁费用的涉税处理《办法》同时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动产)时,关于增值税的处理也不同。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确认时,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期末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应交增值税,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仍是由出租人进行核算,因此,只有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不涉增值税问题。
同时,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合计作为计算基数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因此也会产生连锁反应。
监管视角下的租赁分类
监管视角下对租赁进行分类是为了确定监管的范围。因为只有金融活动才有被监管的必要,监管也正是为了保护公众对一国金融体系的信心(苏迪尔、阿曼波,2007)。所以以监管为目的的租赁分类就是要将作为金融产品的租赁活动与其他租赁交易区分开来。
现代租赁是具有金融性质的租赁活动。然而由于现代租赁中的经营租赁更加强调出租人的服务功能,其中租赁物的残值风险也主要由出租人承担,所以往往被看作传统租赁(出租)行为。只有在融资租赁情况下,租赁物的投资决策权和租赁投资的风险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史燕平,2005),出租人本质上仅是资金提供者。所以也只有融资租赁才有被监管的必要。
综观我国关于租赁监管的法律规定,对“融资租赁”的界定与法律视角下的界定基本一致。这种界定下的融资租赁包含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设备与供应商要由承租人选定;二是出租人取得设备就是为了出租给该承租人。
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各自服务的目的和分类标准不同,每一个视角下的租赁类别都有不同的含义。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是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视角对租赁活动的分类,它既是一种纵向的发展阶段划分,也是一种横向的交易类别划分。与法律视角强调交易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会计和税务视角下的分类更为关注租赁的经济实质,即租赁物的经济所有者与法律所有者不一定一致。监管视角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虽然与其法律上的概念基本一致,但两者关注的焦点不同,前者更为强调出租人独立融资提供者(financer)的作用。
不同视角下租赁分类的对比显示某些特定术语在不同场合下的涵义差别。以“融资租赁”为例,在法律领域它是由三方当事人间的两个合同共同组成的独特的合同法律关系。在会计和税务领域它是指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收益都转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企业经营活动。在监管领域它是类似于银行贷款的一种金融产品。所以,只有区分以上各个不同视角、明晰研究租赁现象的目的,才能准确把握租赁及租赁研究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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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hawn D. Halladay & Amembal: The Handbook of Equipment Leasing I, Institute of America Inc. 1995
3.史燕平.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中小企业 审计运用
一、风险导向审计运用不足的原因
(一)从风险导向审计方面
1、审计资源偏离高风险审计领域
控制风险导向审计将审计资源的重点分配于客户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经营风险导向审计将审计资源的重点分配于客户的商业经营高风险领域。可见,两种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均未重点关注管理舞弊,成为实现揭示管理舞弊审计目标的一大缺陷。
2、控制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假设缺陷
如一个单位建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则该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和财务报表编制中进行欺诈舞弊的机会就会减少;反之,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就低。
3、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
在我国,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仍比较空洞,尤其是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规定得较少,概念含糊。
4、审计准则滞后
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所作出的规定仍停留在控制风险导向审计的模式上,采用的指导思想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和推广。
(二)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逐利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企业一样,都是一种逐利性组织,他们也会根据外界调节其行为,以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
2、信息技术使用不足。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既缺乏精通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又无财力建立相应的行业数据库平台,制约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技术的使用。
3、客户的流失对事务所的影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品牌优势,只有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赢得客户。现在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导致一部分客户流失,使得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变得十分谨慎。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运用案例
(一)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实际操作分析本案例选择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资料,由于与审计相关的部分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并没有公开,所以资料并不全面。
公司名称: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华发A、*ST华发B
(二)战略分析
1、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004年4月28日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面对如此压力,2005年度虚增利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本年度的审计重点是审计其是否有虚增利润的情况。
2、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本年度深圳地区电力及能源紧张,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购置并租用发电机自行发电,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受银行政策调整及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银行对本公司收紧贷款,生产资金压力大增;为实现 2005年扭亏为盈的目标,公司董事会于 3月份调整了经营班子。经过第二季度的一系列调整后,下半年公司全面进入扭亏阶段,最终 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662.23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3、完善了内部管理。由于本年度的审计重点是防止其虚增利润,公司财务报表显示 2005年度的净利润为 662万元,而租赁利润却高达 1,693万元,所以应特别重点关注物业租赁业务情况,是否存在虚假租赁、租金过高和提前确认租金收入等情况。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要产品是电路板和注塑件,应重点关注公司现有技术及设备能否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关注国内外生产电路板和注塑件的公司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公司新年度生产资金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适当增加银行贷款,暂无其他融资计划。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将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逐步向应用于平板电视、汽车电子、通讯产品、数码相机等的产品方向过渡。
(三)环节分析及剩余风险决定
1、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这里只以关联方为例。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发物业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投资额:60万元;投资比例:60%;主营业务:物业租赁及管理。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以及大股东占用资产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所以此点也需要特别注意。
2、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认原则,取计算结果的最小值为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然后将重要性水平重点分配给风险较大的几个账户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用。
3、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主要的内容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风险初步评价、重要性标准、审计策略(包括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其他关注事项)、审计时间表以及人员安排、审计实施前准备工作等。
4、审计报告阶段。如果审计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审计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培训层次较低,加之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面向市场的培训机制,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较少,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的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实质性测试阶段要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作为主要的获取审计证据的手段,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素质,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寻求数据间的内存关系来构建模型。大多数程序是以数理统计的广泛运用为前提的,在要求依据数理统计估算可出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应具有相应规模的审计证据。而目前还有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成为妨碍分析性程序成为实质性测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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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力投融资体制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的巨大转变。其间,“拨改贷”、集资办电、“债转股”及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确立,使得电力投融资体制几经转型,不断健全和完善。
对于投资不同的体制有不同的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资本市场而展开的,更多的是讲证券、金融、风险、收益、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绩效、利率和债券管理等等。计划经济框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项目而展开的,就是所谓“大基建”体制。目前,尽管已经把“投资体制”扩展为“投融资体制”,但仍然是在项目层次上讲融资。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主体的完善,必然要求电力投融资体制由“项目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
1我国电力改革市场化取向的必然要求
厂网分开后,出现了电力投融资的新主体,并将形成四个层面,并因此构成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形势下的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第一个层面是厂网分开后形成的七个投融资主体,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家发电集团公司,是我国国家层面上的投融资主体。它们将经营、管理原国家电力公司所经营管理的约l万多亿元的发电资产和电网资产。在这一层面上还有二峡总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华电力公司等。
第二个层面是以电力建设基金由地方政府支配的那部分组建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开发公司或电力投资公司。从1988年到2000年底,前后13年累计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约940亿元人民币,其中由地方政府支配的资金约407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层面是由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力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人,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渠道不断拓宽。一方面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作为重点项目的融资;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办电也得到不断发展。外资来源几乎涉及到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从而形成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多样化的基本格局。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资投资电力的金额已超过千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也超过500亿美元,其中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不包括华能集团)利用外资签约额达128亿美元,累计使用额86亿美元。
第四个层面是由电力行业内部其他企业和非电力行业以及地区之间横向联合组成的企业。例如一些金融机构、煤炭、冶金和地方小企业投资办电,北京与内蒙、山西联合办电等。这些投融资主体是在198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后慢慢形成的。
同时.未来电力投资需求量大。我国“十五”期间新增电源投资包括结转投资规模约5400亿元人民币,共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约为1080亿元人民币;全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需要资金约3700亿元人民币,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740亿元人民币。“十五”到“十二五”四个五年计划中,电力建设项目总计所需资金约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需要8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项目资本金还是项目融资都将出现较大缺口。
而当前,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主要还是项目管理型,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以具体项目为核心融资,建管分离,管理效率低下;二是投资主体未能实现多元化;共是融资方式不合理,多采用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大,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电力投融资体制必须进行实质性改革,其总体目标应该是: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以资信等级为依据,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只权鼎立,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人,严格市场秩序,放松资本管制,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2如何实现融资项目资本管理
事实上,国家目前已着手投融资体制改革,其核心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真正要实现电力项目投融资的资本管理,要解决好如下四个问题:
①投资主体应能通过投资活动的全过程,使资产保值和增值,进一步提高再投资的能力。因此,必须使投资者依法拥有责、权、利。
②投资者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方针的指导下,既能自主投资,又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其投资行为将受到规范和约束。
③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应通过自我努力增强融资功能,建立起合理的资金框架结构。
④政府和行业管理者,能够有效地运用调控手段和制度、规范,使投资者所造求的微观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
因此,项目融资应向企业融资转变,电力投资主体应体现多种经济形式。
一是完善电力投融资相关机制,特别是进人和退出机制的再造。要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是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引入民间资本,实现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昊晓灵曾指出,“中国现在不缺资金,关键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目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外资、民间资本实际上对电力项目热情很高,据统计,目前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民间投资只占3.2%,引人民间资本和外资的空间很大。
三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各种资本加盟债市。全面发展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市政债、抵押贷款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目前,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已经成为美国各州、县政府以及下属政府机构筹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的重要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所谓“市政债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在中国,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几乎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债迄今近乎为零。专家形容说,“重股轻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破脚的残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积极推出2003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也成为银行、股市之外第下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3开创电力投融资的新思路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新的融资方式不断出现。与此相应,电力企业也应在融资手段上拓宽思路。现在看来,有以下四种新型的电力融资方式。
(l)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票据是一种由商业信用关系形成的短期无担保债务凭证。在商业票据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一些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发行无担保短期商业本票,在市场上可以流通,用于筹措短期资金。目前我国的票据功能仍仅仅局限于支付信用结算工具,票据市场交易主要对象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而无商业本票。人们谈论和研究的票据市场只是指汇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贴现市场,票据的融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而言,我国的票据市场只是半个市场。虽然我国不少电力公司信誉卓著,但不能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的流动资金。笔者认为,电力财务公司可以发挥自己依托于电力产业又具备金融背景的优势,为电力企业商业票据的发行积极创造条件,并发行部分商业票据。
(2)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
资产支持证券化是80年代兴起的于美国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指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配以适当的信用增级手段,以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割与重组。资产证券化的股票、债券和TOT(转让—运行一一转让)这些融资方式都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为融资提供支持的资产是该企业的所有资产。电力项目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收入安全、持续、稳定,符合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要求。尽管当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会计准则、税收制度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技术、人才资源等因素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但电力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基础产业,可以争取作为试点。超级秘书网
(3)组建电力产业投资基金
关键字:分期付款 融资 固定资产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外购、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行建造、融资租入、分期付款购买等。由于取得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上也有所区别,比如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而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核算上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其中,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只有明确的会计处理的意图,才能正确的对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一、 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购进
当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价款时就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购进。具有融资性质的付款是指超过正常信用期的付款,且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较长,一般在三年以上,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由于无法一次性付清购买该固定资产应付的全部价款而是采用未来每期支付等额价款的形式,所以这种方法取得的固定资产具有融资的性质。
二、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核算
根据准则的规定,分期付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按照各期的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该按各期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方按照未来每期应支付的金额之和确定,形成一项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借贷方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内的每期期末按照实际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摊销,摊销的金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并且,购入固定资产时记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全部金额应该在信用期结束时全部摊销完毕。除了摊销,每期还要支付等额的货款,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比如:2010年1月1日,光明公司与新华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协议,光明公司从新华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由于光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协商,新华公司同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首付款200 000元以及增值税170 000元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以后每年末支付160 000元,5年内付清。新华公司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已运达光明公司并交付使用。假定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为10%。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该按照各期付款额的现值确定,也就是说,在购买日如果光明公司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而是采用一次性付清全款的方式购买该项固定资产,应该支付的对价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00 000+160 000(P/A,10%,5)=200 000+160 000×3.7908=806 528(元)
根据上式的结果,如果采用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只需要支付806 528万元,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则需要支付:200 000+160 000×5=
1 000 000(元),但是由于光明公司只有200 000元的首付款,也就意味着
806 528-200 000=606 528(元)都需要使用商业信用,相当于光明公司借给新华公司606 528元,购买固定资产,最后则需要偿还160 000×5=800 000(元)中间的差额800 000-606 528=193 472(元)就是因为使用了商业信用,而需要支付的利息。这样一来,光明公司借入的本金是606 528元,应支付利息193 472元,最后一共要归还的本利和为800 000元。
所以2010年1月1日光明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未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193 472元,在取得时不能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而是先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以后的5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也就是说,光明公司每年末支付的160 000元里面有一部分偿还利息,而另外一部分则用来偿还本金,同时减少应付的本金。
在以后五年的信用期内,根据表格里“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末的金额,分别做分录:
除了上面的“填表法”之外,计算每期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有一种简便的方法,只要记住每期的会计处理应“先摊销再付款”,每期的利息就可以采用(当期“长期应付款”账户期末余额-当期“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实际利率的公式来计算。
参考文献:
1. 固定资产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与比较 - 现代商业 - 2008(36)
2. 期刊论文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 会计之友 - 2010(21)
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盈余管理;会计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为了更好的规范这类业务的核算,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转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并将公允价值引入到后续计量之中。公允价值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许多商品难以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并且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选择余地大,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仍有诸多欠缺,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分析
由于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中。
1.1 利用后续计量模式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账面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价值。对于坐落于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通常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这些房地产满足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虽然准则规定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转换无法立即产生收益,但企业在以后各期却可能由于这种会计政策的选择获益。一方面转换可以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施并购重组。转换相当于因为资产的重估增值而调整账面价值,而这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一般是禁止的。另一方面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每期的费用,同时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增加能在当期确认为收益,这都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并且,由于税法不将资产重估增值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也一律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使企业失去折旧的“税盾”作用。
1.2 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可以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闲置的房地产从原先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同时,如果满足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便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时,企业可以将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换时转回,从而规避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损失》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准则还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解除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重新计提折旧,并将转换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样通过两次转换,企业在转换期间内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获得了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同时增加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1.3 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不同进行盈余管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表明公允价值首先应该从公开市场报价中取得。当无法从公开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估值技术取得公允价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公开报价不易获得,并且由于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公开报价也未必是公允的价格。因此,上市公司目前更倾向于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次是通过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获取公允价值。现行准则中,没有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作出明确适当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对经营业绩有利或能够达到特定目的的方法。估值模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但准则对于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关键参数的设定缺乏必要指导和规定。企业还可能选择关联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出具对自身有利的资产评估报告。这都给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使企业可以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满足自身利益,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实例解析 1 世茂股份的盈余管理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的上市公司。2009年6月30日,世茂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408万元,其中因不计提折旧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102万元,因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利润总额306万元,增加投资性房地产1317万元,增加留存收益987万元。当年下半年,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61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4.51%。2010年,世茂股份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26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1.14%。然而,该公司并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世茂股份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导致该企业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其商业地产主要坐落于北京、上海等地区,市场交易活跃,这给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提供了必要条件。2009年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企,发达地区涨幅尤为明显。世茂股份在此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的大幅变动直接导致了当年及此后一年的利润大幅增加,相对于其他采用成本模式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业绩更加“漂亮”。并且,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无需担心这部分并无实际现金流入的利润将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企业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忧虑。 2 海南航空的盈余管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航空运输的上市公司。2009年12月14日,海南航空董事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08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447万元,减少营业成本44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7万元,最终减少净亏损999万元。2009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6.8亿元,减少营业成本190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9亿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变更直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1.14亿元变为3.34亿元。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海南航空的累计亏损减少了4.52亿元。2010年,该公司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48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7.96%。2009年,海南的房地产价格涨幅明显。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文件,海南国际旅游岛正式获批,此举更是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又一轮上涨。海南航空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三亚以及博鳌,受益于这轮涨价,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已经远远高出账面价值。海南航空此次的变更在当期就产生了巨大的效果,直接使公司扭亏为盈,并且在第二年给公司带来了近8%的利润总额,效果十分明显。
3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1 重新规定后续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
现行准则以能否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为依据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并且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同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对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企业获得的是租金收入,与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并无太大的联系。通常在合同签订时已载明租赁期间承租方支付的费用,且出租房并无租赁到期时将其转让的意图。因此,对于这类资产使用成本模式即可。并且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只有营业收入,却没有营业成本,收入费用在逻辑上不配比,违背了基本的会计原则。而对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士地使用权,由于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待其增值后进行转让,需要及时了解资产的市场价值,掌握充分的信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外出售,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有必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准则可以规定企业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类型选择后续计量模式,且企业可以区别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使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2 增加不同类别资产二次转换的限制条件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操纵利润和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盈余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首先在金融工具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其准则制定相对较为完善。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可以借鉴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且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因持有目的改变,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次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状况导致可以转换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这样即截断了企业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的道路,又可以保护企业必要而合法的利益。 3 加强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