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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参考文献:
[1]刘仁平.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6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参考文献:
[1]刘仁平.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年6
(一)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教师与学生都没有认识到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使得国际技术贸易课程逐渐弱化。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更加注重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其他课程,忽视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教学,使得学生对于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只将其作为选修的一般课程,上课时缺少认真的态度,出席率不高。并且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在理论教学之中,一些知识与技术的理论比较抽象,学生很难对其进行理解,使学生学习兴趣下降。
(二)教材内容与实际脱节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更新日新月异,很多新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概念出现,对国际技术贸易进行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缺少可利用的教材,教材版本较少,并且教材内容陈旧,更新速度缓慢,无法与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接轨,学生学习到的内容与实际脱节。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之中的内容多以理论为主,缺少对实践的关注,并且很多内容晦涩难懂又没有合适的辅助教材,使得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困难。
(三)教师知识能力有限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国际货物贸易等实物贸易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教师具备本专业的知识之外,还应该对国际经济法学、管理学、技术转让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掌握,才能在实际教学中更好的发挥。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的知识储备不够,也缺少实践经验,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
二、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改革创新路径
(一)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了解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新格局中的全新位置,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培养综合能力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开设,目的并不是只在于让学生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基础知识,而是希望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在进行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设置时,要加大课程比重,使学生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能够充分重视,提高教学水平。
(二)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现状,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使其与实际准确接轨,与时俱进,培养出适应时展的高素质人才。对知识经济时代新衍生的经济技术贸易形式以及相关的新概念和新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教材内容进行及时、合理的更新,使其与时展接轨。增加教材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在教材之中加入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核心内容,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转让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的投入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教师在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学活动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储备以及相关知识运用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挥引导与辅助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在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将各种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为国际技术贸易培养复合型的实用人才。
三、结束语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各国政府对环保、安全、卫生要求日趋严格,促进了TBT的发展。而TBT的影响和作用已经超出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成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现状等,提出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应对措施。
1技术性贸易壁垒含义及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时,强制性或非强制性地规定某些技术上的标准以及效应的认证和检验制度,从而起到限制进口作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TBT是政府主导的调控和规范市场的手段,可以用于解决由于市场外部效应带来的诸如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之类的问题,对本国市场实施保护,维护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于其他非关税壁垒来说。更隐藏,更灵活,且种类繁多,不易对付。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如下:
(1)貌似合理性。它以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具有名义上的合法性。
(2)灵活多样性。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手续比较简便,伸缩性较大,可以针对进口商品随时灵活改变标准水平,或增加标准或技术种类。
(3)伪装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看似公平的标准和法规中,渗入了国与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一些人为因素,这些隐蔽性差异正成为一些国家限制外国商品流入国内市场的借口。
(4)针对性。某些技术性规章和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设置障碍。
(5)坚固有效性。科技水平相对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商品通常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而无法向重则向国家出口,故TBT被突破。
(6)广泛性。TBT的表现形式涉及公约、法律、标准、要求、制度等各个方面,极具广泛性,其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7)复杂性。TBT因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因而远比配额、许可证、出口限制和外汇管制复杂。
(8)利弊双重性。TBT对进口国和出口国都有利有弊。
2国外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现状
多:欧盟的技术标准有10万多个。德国仅工业标准就有15万种,日本199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148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
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绿色壁垒……以认证为例,仅美国就有55种认证体系。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磁兼容、FCC等诸多认证机构为外来产品设置了层层障碍。
细:西方国家对质量指标的要求往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出口企业哪怕是在检测设备上差一点,就会因细小的差别而遭受重创。
严:FDA每月会因各种技术原因扣留3500批各国进口产品,2002年美国又出台规定,所有供应商必须进行IS09000认证,否则拒绝进入美国市场。
3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3.1政府的战略
3.1.1重视技术引进,提高我国科技水平
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只有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才能真正的跨越所面临的技术壁垒,而提高一国科技水平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增强本国在科技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提高科技水平,即通过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来获得技术的溢出效应。为此,政府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①增大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的投入,培养大批基础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我国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②通过减免所得税,工业产品税,免除科研设备和技术进口关税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
③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实现贸易结构升级。
3.1.2通过协调与国际互认跨越技术贸易壁垒
所谓协调是指以统一的形式标准化技术标准或法规,分为谈判协调与权威两种形式。谈判协调是指各国通过谈判形成一套共同的纪律来实现协调。权威协调是各国采用了一个权威的技术规范。
3.1.3建立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服务体系
我国大部分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是因为信息不畅造成的。我国应建立专门的TBT咨询中心,定期搜集、整理、国外TBT的最新动态,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对于贸易对象国的一些技术性限制措施的动态加以密切跟踪,向我国进出口企业提供详尽的技术壁垒咨询服务。
3.1.4积极适用WTO的有关规定
对于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实行双重技术标准或明显歧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依据WTO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另外,可依据WTO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法规体系和贸易救济体系。
3.2企业的战略:
3.2.1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障碍,其根本是要在技术水平上达到一定要求。因此我国外经贸企业要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
3.2.2健全和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就国际市场竞争而言,标准化的作用就是能够“赢得市场竞争”。企业标准化工作应做到:制定能确切反映市场需求,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标准;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有效的标准体系;运用多种标准化形式支持产品开发。
3.2.3实施绿色管理,应对环境壁垒
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削减Reduce、再开发Reuse、循环Recycle、保护Rescue。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技术性壁垒突破策略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为由,强制或非强制性地采取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手段,并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当的障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农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明确,配套性、系统性强;(2)法律法规与标准衔接较好;(3)先进实用;(4)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比较多;(5)技术性贸易壁垒倾向明显。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产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过分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容易形成壁垒。
2.繁多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通关程序。根据WTO的《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农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3.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认证价格不菲,从而给外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如美国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ntrolPoint)即(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欧盟也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政府则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认证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
4.严苛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1992年12月12日实施的“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否则禁止销售。日本实行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称、内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名称、适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温度、原产国(进口品)等。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13/EC号指令。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
1.美国的促进机制。(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些机构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美国商务部、农业协会、农产品贸易协会等。此外,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订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开拓计划:①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为了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美国国会和政府共同制订该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后拔付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②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为了全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此计划。方式也是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和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以返还偿付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④构建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灵活而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有效、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并在法律规章制度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欧盟的促进机制。2003年6月2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分别从2004年和2005年开始执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来与产品类别和种植面积有关的挂钩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FarmPayment)。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2)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3)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Advisory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农场咨询系统。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员必须都建立起这样的系统。在2010年以前,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这个系统。2010年,农业委员会将报告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欧盟部长理事会将决定是否将该系统变为强制农民参加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有关的费用将由欧盟的农村发展基金支付。(4)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按照新的改革决定,将对大农场直接补贴标准予以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该协会由农林水科大臣任会长,各省厅、地方政府、各全国性农业生产、流通组织、贸易、旅游促进团体、以及地方出口促进团体作为成员。该协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2)加强对外交涉,为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铺路搭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国交涉,在关税、检疫等方面取得进展,比如,通过双边FTA协议,降低农产品的进口高关税;要求进口国调整顿秩序检疫政策,或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此举主要是通过构筑面向出口的生产体制,导入新的技术,生产出能够满足海外市场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场标准的、与日本市场有所不同的农产品。同时,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出口品质,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装和保鲜系统,利用共同的运输方式,开发出专门出口的运输路径、运输方式等流通体制。(4)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①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日方对农产品出口的海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将该信息分发给相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检验检疫制度、商标登记、培育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流通状况、饮食习惯等。②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出口计划、开发海外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等。具体方法如在国内成田机场介绍、销售日本品牌农产品;组织国内企业参加国外食品展销会;设立直销点,搜集市场反应;召开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行业的准备会等;在国外,政府协助民间进行市场调研、疏通政府关系、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加强与海外相关贸易部门的联系;另外,金融机构还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和保险的服务。
三、建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突破策略
美、欧、日等国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尽管很多,但是概括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层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农产品自身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构建强有力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与多数人预期的相反,加入WTO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并未显著增长,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却遇到极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欧盟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残酷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自由贸易仍然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世界中的竞争力不仅在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实际用于农业的政府支持却十分有限。因此,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研究世贸规划,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对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抵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特殊的现实意义。(1)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所谓“绿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执行支持计划时必须符合: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小的贸易扭曲,对生产影响很小;不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根据WTO规侧,“绿箱”措施可免除削减义务。由于绿色政策在WTO规则里并不承担削减义务。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扶持空间。我国黄箱支持量允许标准为8.5%。目前我国黄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粮食保护价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国粮食品种的支持量都是负保护。目前我国每年还有很少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都处在世贸组织的“微量允许标准”之内。应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空间,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农业协议要求,转换支持方式,主要应补给生产者。因此,对黄箱政策的支持目标和支持结构应做较大的调整,由主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并重新确定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品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4)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保障机制。①建立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监督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法规公平性等活动,保证和维护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②设立农产品预警调节专项资金,建立补偿制度。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90%以内时,国家对本国产品促销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为国内生产成本82%~90%时,国家除对促销进行补贴外,还应收购、储藏国内农产吕,并对降价使用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80%时,国家启动转产、转业和退耕补贴机制。③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④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率。加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2.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基本原则。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品,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②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④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2)具体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大多仍然是传统的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使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参与竞争的基础或前提。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③进行宏观调控,整合各地优势,形成合力。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量。⑤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区域多元化格局。⑥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参考文献:
[1]HACCP是指以预防为主的食品生产的安全与质量控制的方法管理体系。其基本原则是:1.评估影响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的风险,分析其潜在危害(HA);2.鉴别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点并按已分析出的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CCP);3.确定与各关键控制点相适应的临界值;4.确定各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程序和频度以确保符合临界值;5.确定经监控认为关键控制点失控时,应采取的纠偏措施;6.确定验证HACCP体系的正常有效的运行程序;7.建立全部的程序文件和与上述原则及其应用相适应的准确有效的记录。
[2]商务部网站
[3]“绿箱子”保护,商务部网,2008年1月24日下载
[4]叶堂林:“世贸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4年6月,第144页。
[5]商务部网。2008年2月21日下载
1.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由于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然而现在的世界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很容易发生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一旦此类经济问题发生,将会给世界各国都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国会在国际经济贸易的条件下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还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很多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受到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很容易给我国带来比其他国家更加严重的损失,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出现,我国的经济结构将会不稳,经济波动加大,甚至会导致经济基础动摇。因此,这种冲击将会是世界贸易对我国不利的影响。
2.阻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世界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导致竞争力的不断加强,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来增强自身在世界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企业科技能力的提高和产品科技含量的增加将会对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造成重要的威胁。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经济水平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再加上现阶段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中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会造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同时这也是我国现有经济难以适应和面对的局面。因此我国必须正面面对问题,及时找出适合我国发展的策略,跟上时展的步伐。
二、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影响下我国应该采取的策略
(一)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下,促进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然而当今世界是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只有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不断促进其发展,才能够增强我国的对外贸易,在竞争中占得优势。为了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我国必须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实力,才能够抓住资本的溢出效应[3]。同时高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得到更多的仪器和设备,从这一方面,我国的共新技术产品进口也能够得到有效的扩大。
(二)完善对外贸易机制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在很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都会给我国经济造成重要的冲击,然而,我国要想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跟上时展的步伐,就必须适应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对外贸易机制来保障我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种种手段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我国应加强同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不断发展跨国企业,增加对外的投资;其次,产业结构方面必须做出重要的改变,将剩余劳动力进行充分利用,促进经济的发展;最后,有效利用世界各种资源,将外贸结构进行优化,在当地进行融资。
三、结论
1.1贸易竞争指数分析(TC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即TC指数,是国际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常用指标,指的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通常TC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当取值大于0,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行业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行业竞争力也越小。从TC指数来看,我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值且越来越小,我国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比较优势较小。当然TC指数为负,这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逆差有很大关系。
1.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RCA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可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额的比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RCA(1.25,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8,1.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0.8),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弱。从RCA指数来看,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RCA指数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一直在1附近波动,自2009年后开始减少到1以下,但一直大于0.8。虽然从数据上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与世界运输服务贸易的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比较低的,丹麦的运输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还是比较强的,它的RCA指数达到了3以上。
1.3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是用一国某一产业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例之差来表示的。指数值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指数值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在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中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综合反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因此可以说用该指数来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能更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从NRCA指数来看,近几年我国的NRCA指数一直处在波动中,但波动幅度不大,一直稳定在-0.1附近,我国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NRCA指数一直为负,说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存在竞争劣势。综合以上的指数,虽然各个指数分析的结果不完全一样,但总趋势是一样的。总的来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运输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在世界上存在竞争劣势。而且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一直没什么变化,竞争力增强的趋势不明显。我国虽然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大国,但并不是强国。
2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本文是采用波特于1990年提出的钻石模型来分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2.1生产要素
波特把生产要素分成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类。初级生产要素是指天然资源、气候、地理环境等既定的先天条件,而高级生产要素通常包括现代通讯基础设施、复杂和熟练的劳动力、科研设施等。从初级生产要素看,虽然我国有很多的港口,其中香港、深圳、上海等也是世界级的集装箱航运枢纽,但是我国港口的泊位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提高。从高级生产要素来看,现阶段的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中,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并且我国运输服务领域技术人才和先进运输工具缺乏,直接导致运力不够。
2.2需求条件
国内市场的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动力,波特十分强调国内需求在刺激和提高国家竞争优势中的作用。我国货物贸易一直是逆差的状态,但运输服务贸易却一直是顺差。随着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增长,国内对运输服务业的需求刺激是存在的,但由于我国外贸运输服务主要是由境外公司承运的,所以说我国国内市场对外国运输公司的需求更高于对我国国内运输公司的需求,换一种说法就是实质上我国运输企业的国内需求并不高。所以,我国国内不断增加的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没有起到应有的对国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刺激和提高作用。据调查,境外船公司承运了我国外贸海运货物量的3/4,而我国船公司只承运了剩下的1/4。
2.3相关和支持产业
波特认为一个优势产业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一定是同国内相关强势产业一同崛起的,即“产业集群”现象。某一产业的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情况关系到该产业能否降低成本,形成竞争优势。运输服务的相关产业有报关、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以及通信技术等,在我国这些相关产业的支撑力太弱,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限制了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
2.4企业战略、结构、竞争企业的表现
这主要是指一国内支配企业创建、组织和管理的条件,以及国内竞争的本质。我国国内的运输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而且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核心竞争力较弱。而我国龙头的运输企业,中远、中海等都是国有企业,多数存在政企不分,在市场上缺乏竞争意识且竞争力弱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采用兼并、收购、控股等多种产权交易的方式来对服务业进行大规模重组,以此来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我国在多年计划经济的沿袭下,把物流业的管理权分别划归为铁道部、交通部、航空总局、海运局等各自管理,各个部门又仅专注于自己的管辖领域,使得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相互衔接的高效率运输模式在我国几乎不存在,没有形成物流网络,阻碍了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进程。
2.5机遇和政府
加入WTO后,国际货物运输量大大增加,给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但是机遇也是把双刃剑,随着外资运输企业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运输企业面临了更大的竞争压力。从政府方面来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对运输行业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而且监管和控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对本国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各种措施扶持本国商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对航运业基本没有保护政策。政府补贴在海运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即使是海运业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在实行着海运补贴政策,但是我国企业却不再向国内船公司提供任何财政补贴,这使我国企业在与国外运输业巨头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3提高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3.1培养运输人才,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运输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做大、做强国际运输企业,急需大量的各类各级专门人才。各高校要做好学科建设,加强实训教学,为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输送优秀人才,我国的相关协会要加强运输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要积极引进人才,实行有效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另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对运输服务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在我国以海运为主的情况下,加强港口的建设就尤为重要。整合港口现有条件,同时加大对大型港口的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设施,提高设备利用率,把港口的发展定位在国际化的枢纽港,重点建设集装箱码头,发展港口物流联盟,在竞争中实现共赢。
3.2以科技为支撑,加大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在航运发达的国家中,网络已经在海运业的竞争力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我国海运业必须顺应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方向,以科技为核心,加快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来支撑运输产业的发展;通过推广应用EDI管理技术,加强报关、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票到底的全程运输模式,与世界接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3.3改造企业结构,建立运输物流网络
我国运输业应当以现有大中型骨干运输企业为基础,通过联合、兼并等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结构优化,培养出一批大型国际化运输集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在优化产业结构,建立有效的产业组织的基础上,推进海运与铁路、公路的合作发展及联合建设,同时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集中运输等业务,扩大运输服务贸易的范围,从传统运输服务向综合物流服务发展,建立我国运输企业的物流网络。
3.4合理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管作用,加强对服务运输业的支持
一、影响加工贸易技术进步与技术外溢的主要因素
技术溢出是加工贸易对当地企业的技术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等带来的对当地产业技术进步的综合外部收益。对当地竞争企业的技术创新的示范、刺激与推动,称为平行溢出;对当地上下游关联企业的技术进步的示范、援助与带动,称为垂直溢出。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东道国还是在发展中东道国,如果能够确定发生了技术转让,技术溢出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由于加工贸易可以带动相关联产业的发展,通常情况下,技术溢出效应与加工贸易所联动的当地产业链条的长短成正比。
一项技术转移大致包含四要素:技术转移的输出方、接受方、技术转移渠道和技术本身。当技术既定时,影响技术转移水平的主要因素在于技术的收受双方和技术转移的方式。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技术转移的输出方,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技术垄断的前提下,获得技术创新的利润最大化。
以技术垄断为前提,跨国公司进行的技术转移都是成熟性技术,因此,不论处在全球化生产链条的哪个环节,从事加工贸易的东道国企业都不可能获得最先进技术的转移,依靠技术转移也就不可能实现产业技术的赶超。这是对加工贸易技术转移的起码定位。即使位于较核心的产业链条,依靠技术转移与核心技术的靠近仍是十分有限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面临的情况就是很好的说明。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越近,他们通过外部化购买就越困难,即使实施内部化转移,与核心技术依然保持差距。
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跨国公司按照各个子公司和分包体系在全球化生产体系中的位置决定其转移的技术水平,并根据其技术综合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因此,加工贸易发展初期,东道国当地产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比较优势决定了其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位置,进而确立了技术转移的初期水平。长期来看,东道国如果能够不断推进产业技术的进步和比较优势的动态转换,进而提升其在产业链条中的位置,跨国公司将会稳步提升技术转移的水平。为保持和提高跨国公司整体的竞争力量和盈利水平,在沉淀成本较大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本身也需要不断提高子公司和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亚洲国家计算机产业技术转移水平不断提升的动力,就来源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和配套企业双方共同的利益要求。
不同的技术转移方式也对技术转移效果产生影响。与外部化转移相比较,内部化转移的相对优势突出表现为两方面。其一,许多不愿对非关联方出售的有价值的新技术通常只有内部化方式才能获得,这对于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出口竞争能力是十分关键的;其二,内部化转移使子公司更容易获得与转移技术相配套的资金和新的管理与组织技术、营销方法、培训方法及其他知识,这是技术低成本、高速度转化为生产力的条件。内部化转移的最大缺陷在于东道国企业受到跨国公司“所有权优势”的控制,因此,在跨国公司体系内部使用的新技术和相关经验资产向东道国产业的深化和溢出可能会受到阻碍,子公司会倾向于依赖母公司的技术转移而很少努力于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这样,短期里,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生产和出口效益显著,但长期里,完全依靠外企从事加工贸易,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难有提高。
通过加工贸易推动现代产业发展的韩国和我国台湾,在产业技术能力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的是外部化技术转移,这种发展模式的前提是当地公司有能力通过外部化转移形成有效的生产力和后继的深化发展能力。随着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尖端产品需求的增长,他们发现外部化转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内部化转移和外部化转移应并行,并相互促进。同时,无论是内部化还是外部化,东亚产业技术成长的成功经验在于,政府采取一系列整合战略促进转移技术的深化和外溢,这一整合战略包括建立广泛的教育基础和对民族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力扶持。这一战略对于消化吸收转移技术、缩短技术差距、提升产业链条中的位置,进而最终形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根本性的措施。
技术溢出是技术转移的后续过程,对关联产业的技术带动是技术溢出的主要渠道。在开放经济中,在产品质量、运输成本等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公司倾向于当地采购以降低交易成本。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由于对当地企业缺乏了解并难以建立强有力的信任关系,或服从于跨国公司整体战略需要,子公司会从国外采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地化战略的实施,当地采购率会稳步增长。长期来看,关联产业的发展状况关键取决于当地企业的供应能力。加强当地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的联系,提高当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是扩大技术溢出效果的主要措施。
有关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外溢的研究还发现,通常情况下,下列因素也可能对技术转移和外溢的效果产生影响:其一,外资企业的股权安排。合资企业一般比独资企业会产生更强的技术转移和外溢效果(UNCTC1985,1987;OECD,1992,1993);其二,合资企业的建立方式。在内资企业基础上建立的合资企业比新建企业有更强的技术吸收和转化能力,因而会产生更好的效果(Lee,1991);其三,跨国公司来源。不同国籍的母公司技术水平和技术转移战略不同,进而形成的转移和外溢效果不同(Vernon1981,1992;Dunning1988,1994)。欧美国家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外溢的效果多数较强。
研究表明(江小涓,冯远:合意性、一致性与政策作用空间: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分析,管理世界,2000年第3期),受跨国公司战略影响,面向东道国国内市场的外商投资,通常不会使用母公司最先进的技术,但由于面向国内市场,往往国内采购比例较高,发展配套产业意愿较强,研发行为较为积极,因而,其技术的溢出效应较大。然而,正是由于面向国内市场,这种跨国投资对民族产业的冲击是直接的和强有力的;面向国际市场的加工贸易投资,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结构变化,保持市场竞争力,绝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较高,一部分会跟随母公司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但与国内产业关联度较差,发展配套产业和进行研发的意愿较弱,因而,“飞地效应”明显,技术溢出效应较小。另外,由于面向国际市场,这种跨国投资对民族产业的冲击只是间接的。
理论和经验都证实,东道国在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着很大的努力空间。如果在加工贸易的发展中能够适时提高技术水平,发展起配套产业体系,加工贸易的“飞地效应”就会得到有效抑制,产业关联效应会得到发挥。此时,跨国公司会相应调整在该地区的战略,出于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跨国公司会提高子公司的技术水平,提升其在全球化产业链条中的位置,如此形成良性循环。80年代亚洲“四小”的产业升级就是建立在当地企业在加工贸易发展中迅速形成配套供应能力的基础之上,在我国深圳、东莞和苏州等地,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发展趋势十分明显,并且,这些配套产业能力成为吸引新一轮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态势已经显现。
二、中国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
我们首先考察加工贸易技术水平的现实状况。表1展示了加工贸易企业对自身技术水平的评价。如表1所示,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有近1燉4企业的技术水平属于国内一般水平,另一方面,有1燉5强的企业使用母公司的先进技术。由于各项选择可以复选,我们尚不能判定使用国内先进水平技术的企业是否超过3/4,但1/4企业使用国内一般技术,表明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低于已有的各项调研中显示的三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而且也低于人们的预期水平。
技术使用水平与加工贸易的行业特征息息相关。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木制品、杂项制品行业,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已相对较高,外资的优势可能更多地表现在销售渠道和提供服务等方面,而在高技术行业,外资带入的技术水平会相对提升。这是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
技术使用水平也受制于投资主体的影响。如表1所列,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加工贸易投资,使用母公司先进水平的企业比例最高,使用国内一般水平的企业比例最低,而中小企业则相反。中小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廉价劳动力,他们进行的多是发达国家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链条的再转移,因而技术带动作用相对较弱。
从企业类型上考察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可以发现,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居母公司先进水平的企业比例最小,三资企业该项比例最大。相反,在国内一般水平的企业比例中,集体企业最小,但国有企业的比例远高于三资企业。总体看,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于外资企业,其中,国有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最低。国有企业是我国内资企业中技术整体实力最强的群体,国有企业的技术实力没有显现,是加工贸易发展中的一大不足。
表1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母公司先进水平12021.05
B、母公司一般技术水平8014.04
C、国内先进水平26847.02
D、国内一般技术水平14024.56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2加工贸易技术水平与投资主体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3加工贸易技术水平与企业类型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4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
(与国外同行业企业相比)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5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我们再从相对竞争优势角度考察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表4和表5分别展示了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优势。与国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优势依次排列为:按客户需求提供生产和服务能力强,劳动力成本低,质量一流,技术先进。其中,劳动力成本优势位于第二位,表明劳动力价格低廉虽然仍是我国加工贸易的强项,但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中,灵活多变的生产和服务能力更为重要,过硬的质量也是竞争取胜不可缺少的要素,而这些恰恰是内资企业所缺乏的。技术要素在四项选择中居末位,并且比重远远低于其他三项选择,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体上看并不具备技术优势,劳动力优势仍是竞争取胜的决定因素。这也是加工贸易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
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优势依次排列为:拥有国际销售渠道,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先进,资金充足、规模大,管理成本低和生产成本低。其中,“拥有国际销售渠道”比重最高,说明拥有国际销售渠道是外资投资加工贸易的首要优势,也表明获得国际销售渠道是我国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突破口;“工艺设备先进”的比重紧随其后,这是大部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通过将先进技术物化为先进设备,转而采用廉价劳动力操作的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相当一部分资本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加工是以劳动密集型操作方式实现的。
我们最后考察加工贸易的技术来源和技术开发,前者是加工贸易企业技术的主要外部供给,后者是加工贸易企业技术的内部自我获取能力。按照表6提供的数据,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主要来源中,母公司提供和公司自主开发各占近一半的比重,在国内外购买比重不大。调查还显示,母公司提供的技术中,35%是母公司先进技术,24%是母公司一般技术,41%是国内先进水平,仍有11%是国内一般水平,也就是说,母公司提供的技术中,有少部分仅属国内一般水平,但有1燉3强的企业获得了跨国公司母公司的先进技术,这是十分值得重视的。
接受调研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开发状况优于预期水平。70%强的样本企业设有技术开发机构,近半数的样本企业能够提供企业所需大部分技术。这部分技术开发的层次受制于加工贸易生产产品的性质,但对于先进技术而言,它能够成为有效的技术进步和外溢的渠道。
表6加工贸易企业技术的主要来源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主要由海外母公司提供26145.79
B、主要由国际市场购买5710.18
C、主要由国内市场购买417.32
D、本公司自主开发27048.21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7母公司转移技术的技术水平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母公司先进水平9235.25
B、母公司一般技术水平6424.52
D、国内先进水平10841.38
E、国内一般技术水平2911.11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8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开发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有技术开发机构并能提供企业所需大部分技术26748.28
B、有技术开发机构但只能提供企业所需少部分技术12222.06
C、有技术开发机构且出售技术专利71.27
D、没有技术开发机构15828.57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三、加工贸易的产品性质
考察加工贸易产品性质,可以测度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进而得出有关技术进步的状况。课题组调查的加工贸易样本企业中,57%的企业从事成品组装生产,20%的企业从事零部件生产,35%的企业从事中间产品生产,同时,67%的企业的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7%的企业生产属于资本密集型,17%的企业生产属于技术密集型。总体来看,加工贸易摆脱劳动密集型生产的企业在20~30%之间。
从外方投资者的角度来观察,大型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在加工贸易阶梯中的状况与其它投资者相比没有明显的差别,说明无论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还是亚洲新兴工业体的中小企业,他们移入中国的全球化产业链条的性质基本相同。但考察加工贸易要素密集度,来自投资者的差异就十分
明显,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加工贸易中,劳动密集型生产的比例远远小于其他投资者,而技术密集型生产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投资者,说明即使在相同的生产链条中,跨国公司投资进行的加工贸易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这对于我国提高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实现制造业的技术密集化具有重要意义。
表9加工贸易的外方投资者与加工贸易阶梯(%)
成品组装零部件生产中间产品生产
A、大型跨国公司58.2618.2634.78
B、个人投资者55.1715.5241.37
C、中小企业51.4124.6533.80
D、其他68.756.4525.80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0加工贸易的外方投资者与加工贸易的要素密集度(%)
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其他
A、大型跨国公司56.938.7630.668.03
B、个人投资者78.313.616.0213.25
C、中小企业75.542.7213.0411.96
D、其他61.1111.1113.8922.22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情况反映了加工贸易发展的技术进步状况。在表11中可以看到,与投资初期相比,44%的企业产品已经进行了升级换代,还有15%的企业产品面临新的升级换代。产品的升级换代主要取决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其次是母公司战略的决定,再者,产品升级换代与否还受样本企业投资设厂的时间的影响,因此,没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并不代表技术陈旧和落后,44%的升级换代比例表明加工贸易近半数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了技术进步。
从产品性质考察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结果表明,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和出口大部分位于全球化生产经营链条的劳动密集型环节,技术含量不高,实现技术进步的企业比例尚不足半数,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推动技术进步的意愿显然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也可以看到,在样本企业中,有35%的企业进入了中间产品的生产,30%的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链条中从事着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活动,这是我国加工贸易向技术密集化制造业发展的良好开端。
表11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与初期产品相比,实现了升级换代24044.28
B、与国内产品相比,实现了升级换代10319.00
C、竞争能力强,不需要升级换代7614.02
D、母公司没有升级换代计划478.67
E、面临升级换代8315.31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四、加工贸易的产业关联
发展配套产业,是加工贸易带动产业升级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工贸易实现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直接渠道。通过当地采购,通过对当地配套商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技术援助,跨国公司可以带动配套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当本地产业还没有具备配套生产能力时,外资配套企业的进入,可以通过示范效应、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入以及再配套等环节为当地企业培育和发展配套能力提供间接条件。通常情况下,当地采购率越高、采购产品的技术含量越大、内资企业进入配套体系越多,技术转移和外溢效果越明显,则加工贸易通过配套产业发展对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发挥越充分。
表12、13、14分别展示了样本企业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情况。根据表中展示的情况可以看到,46%的企业在国内进行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与其它采购来源相比,国内采购成为加工贸易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最广泛的来源途径(表12)。但调研数据也显示,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企业零部件采购总量中的比重较低,在机器设备总量中的比重更低(表13),并且,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基本都是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只占13%(表14)。国内采购的状况说明,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作用很低,大进大出的局面没有彻底改观。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对关联产业的技术带动作用难以发挥,技术外溢效果也深受抑制。
表12接受调查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来源
企业数比重
A.母公司内部采购9516.8%
B.母国进口10718.9%
C.订购方提供13724.2%
D.其他国际采购20436.1%
E.中国国内采购26146.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65142.3%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3接受调查企业国内采购比率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4接受调查企业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与零部件属性
企业数比重
A.初级产品28149.7%
B.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23140.9%
C.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制成品7413.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65103.7%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5显示了加工贸易企业对配套企业的技术援助状况。可以看到,实施了技术援助的企业占有效样本企业的36%,64%的企业没有实施技术援助,其中,27%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技术援助。技术援助比例不高,这既与国内采购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有关,也与大量采购来源于国外配套企业的跟随进入有关。从不同的投资主体进行考察,大型跨国公司比其他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技术援助倾向,47%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对配套企业进行了技术援助,这一比例比中小企业高出近18个百分点,大型跨国公司子公司的技术援助在技术水平和援助效果上显然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因而,调研结果表明,他们在推动配套产业技术发展中的作用总体上优于其它投资者。
表15加工贸易企业对配套企业的技术援助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进行技术援助19135.97
B、没有技术援助15128.44
C、准备技术援助509.42
D、不必进行技术援助14126.55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6不同投资主体对配套企业的技术援助(%)
大型跨国公司个人投资中小企业其他
A、进行技术援助46.9232.472
9.5243.75
B、没有技术援助27.6925.9727.7131.25
C、准备技术援助6.159.0912.053.13
D、不必进行技术援助19.2332.4731.3321.88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亚洲“四小龙”的经验表明,以内资企业为主体的供应商群体是加工贸易避免“飞地效应”、加速升级换代的重要保证。因此,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发挥现有产业的生产和技术能力,推动现有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融入配套体系,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有效拉长产业链条、促进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外溢的重要方面。根据表17的调研数据,有49%的企业与国有企业有配套关系,仅次于外资企业51%的比例,其余依次是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抛开配套产品的技术含量来看,国有企业在配套体系中的地位有所上升,这有利于推动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步伐和提高技术外溢效果。但实地考察调研表明,为加工贸易配套的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配套产品的技术含量很低,加工贸易的主要配套产品,特别是中间产品的配套生产基本是由跟随进入的外资配套厂家完成的。
表17加工贸易配套企业的构成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国有企业27649.11
B、集体企业14024.91
C、乡镇企业12021.35
D、民营企业16629.54
E、外资企业28550.71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课题组企业调查。
表18在国内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或设备)的主要障碍
企业数比重
A.国内产品价格高于进口品8915.8%
B.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39470.1%
C.国内产品交货不及时7413.2%
D.缺乏国内供货商的信息519.1%
E.国内采购运输环节没有保障234.1%
F.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安排285.0%
G.国外客户要求使用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14926.5%
H.国内采购出口退税时间太长10719.0%
I.深加工结转手续太繁琐10418.5%
J.其他142.5%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62183.8%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18是样本企业对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障碍的信息反馈。从表中可以看到,“国内产品质量不稳定”是排在第一位的障碍,选择该项因素的企业比例高达70%,并与其他选择拉开了很大的距离,表明我国企业进入全球化产业链条、拉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主要、最大障碍是产品质量问题。其余几项选择比例相对较大的障碍性因素依次分别是,国外客户要求、出口退税时间较长、深加工接转手续繁琐、国内产品价格高和国内产品交货不及时。除去出口退税和深加工结转两项政策面问题外,其余都与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息息相关。因为长期里,客户出于降低成本考虑,都希望采购本地化,只有当本地企业产品质次价高时,才会要求使用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因此,推动内资企业积极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内资企业的分包供应能力,形成加工贸易技术进步与产业关联的良性循环,成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发展的核心问题。
五、加工贸易的人力资源投入
随着跨国经营的当地化发展,对当地人力资源的培育和人力资源的流动成为技术外溢的间接渠道。对于投资方而言,相对于资金和设备,掌握技术资源的人力资本的沉淀是其撤资转移时100%的损失,因而也是东道国最保险的收益。所以,鼓励外资企业人力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流动是各东道国外资政策中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当地化比例越高、人力培训状况越好、流动性越强、向内资企业流动越多,技术外溢效果越好。
表19、20显示了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聘用和培训情况的调研结果。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到,加工贸易企业当地化比例很高,近80%的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主要来自本地招聘。同时,加工贸易企业的人员培训状况也较好,85%的企业对员工进行国内培训,还有24%的企业对员工进行出国培训。高比例的当地聘用率和培训率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培养精良的技术管理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队伍,同时也为员工流动进而产生技术外溢创造了条件。
表19加工贸易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主要来自外商投资国6711.45
B、投资国和本地招聘457.69
C、主要本地招聘46779.83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20加工贸易企业员工培训状况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出国培训12721.30
B、国内培训50985.40
C、没有培训538.89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21、22显示了对加工贸易企业员工流动情况的调研结果。根据表中数据,加工贸易企业员工队伍基本稳定,同时,72%的企业存在合理的流动,这种流动为技术外溢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如表22所示,加工贸易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主要在外资企业之间“跳槽”,流入外资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占流动的70%,这使得通过人才流动实现的间接的技术外溢效果大打折扣。除去外资企业外,人才流动的主要去向依次是自创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其中,向国有企业流动比例最低,并与前两者差距较大,表明国有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很差,民营企业是未来实业界接受技术外溢和实现技术进步的主要载体。
表21加工贸易企业员工流动状况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很稳定,基本没有跳槽14524.09
B、存在合理流动43371.93
C、流动过于频繁264.32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表22加工贸易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流动方向
企业数占有效样本企业比例%
A、外资企业37669.12
B、国有企业529.56
C、私营企业10118.57
D、自己创立企业10619.49
资料来源:根据企业调查问卷计算。
考察加工贸易企业员工聘用、培训和流动情况可以看到,加工贸易企业人员聘用的当地化比例很高,培训状况良好,流动性也很强。但由于当地企业在用人机
制和经营环境方面与外资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人员流动主要在外资企业之间进行,外企向内企的流动比例较低,从而使得以人才流动为渠道的技术外溢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人才流动的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只有当内资企业具备或创造出相应的人才吸引机制,上述状况才可能发生改变。
当前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对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国与世界接轨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国际经济学相关理论指出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作为贸易出口国,往往必须具备领先于其他国家较为先进的技术,因为只有技术创新,拥有了新产品与新工艺,才能保持其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具备出口的潜质,因此,对于出口国而言,国际贸易的进行是其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
作为贸易进口国,由于国际贸易所存在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势必会对进口国技术带来积极的影响。如果贸易双方人才、设备等技术水平差距过大,更会激发进口国去适应外来的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在知识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中,世界网络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形式,从静态角度出发,我国的技术创新的发展势必会提高自身的出口潜力,因而增强其国际贸易水平;同时,从动态角度出发,国际贸易的开始势必会给我国现存技术带来一定的冲击,从而给其技术创新带来动力。因此,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互相促进的关系,但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其技术创新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利用外来技术大力开展自身的技术创新,为其经济飞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技术在其发展中的内生化演变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传统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演进的过程,其中有两条主线尤为明显:一是从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二是从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原理发展成为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从传统贸易理论开始,就对技术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经济学认为商品的生产不仅依赖于具备各种生产要素,更重要的是需要关注如何组合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这是最早的把技术作为生产要素的提法之一,这种技术可以在固定的生产要素条件与一定的规模下实现产出最大化以及产品多样化,而斯密的绝对优势原理以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这种技术所带来的绩效,即劳动生产率。多数古典经济学家意识到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早在19世纪早期,Torrens(1844)就意识到在知识与国际交流加剧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发展应该只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区。Mill(1848)对基于技术发展的国际贸易的条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Bloomfield(1978)系统分析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并认为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对技术差距理论中涉及的要素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将有关国际贸易中技术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古典经济学家对于技术的定义显然与现代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对于技术的理解相对来说比较狭隘,认为技术就是提高劳动者能力和设备水平,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高。
虽然众多古典经济学家肯定了贸易发展中存在技术的影响,但在理论发展中对于技术创新的见解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分工的改善可以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斯密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劳动的分工,会对国家的贸易模式及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以李嘉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斯密绝对成本理论基础上,把国家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归因于贸易所带来的外在技术创新。
因此,这两个学派最主要的分歧在于,斯密一派认为技术创新是源于劳工分工的内生变量,而李嘉图一派则认为技术创新是贸易所带来的外生变量。虽然,古典贸易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个时期,但是对于技术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分歧,没有明显的界定,所以在古典贸易理论中对技术本身缺乏系统的定义,导致技术在贸易理论中被纯粹的认定为外生变量,即便如此,古典经济学家对于国际贸易过程中有关技术的认知在日后其理论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之后的很长时期中,国际贸易理论发展中技术方面的演进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的发展,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对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贸易模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理论再将技术创新引入到国际贸易理论当中。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中,由古典贸易理论中所提出的技术的重要性被忽视,新古典贸易理论是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以生产禀赋差异对国际贸易进行研究,而忽略了贸易中各国间存在的技术差异,其中以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H-O模型)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
H-O模型主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不同的要素禀赋及不同产品的生产函数角度阐述其对贸易产生的决定性作用。它与之前古典贸易理论的区别在于:古典贸易理论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而新古典贸易理论将贸易与经济增长分成两个独立的概念,忽略了技术在贸易模式中的重要性。实际上,H-O模型把经济增长排除在其模型之外,关注的只是贸易的静态层面,单考察了生产要素差异所带了的比较优势,而忽略技术之间的扩散对贸易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由于H-O模型对于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忽视,从而使技术在新古典贸易理论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处于迷失阶段。
直到20世纪中期,众多学者又逐渐开始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经济增长的贸易条件即技术因素重新被纳入贸易理论模型的研究中。随着新禀赋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将RD(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知识视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禀赋之一,同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技术同样视为国家重要的禀赋之一。国际市场存在的竞争越发激烈,新产品不断增加,外生的技术差异虽然在经济增长中产生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内生技术创新对于经济进一步增长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众多学者从外生技术对贸易的影响转为更深一步的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其模式的变化。
Vernon(1966)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主要在具有相似要素禀赋的发达国家中,由于各个国家在产品各个环节所存在的差异,从技术创新以及传播的角度研究贸易的产生及其所带来的贸易模式的变动,为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发展奠定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理论兴起,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转变为以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开始研究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Krugman(1979)开始将技术引进到贸易模型中,进一步研究了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里所指的技术创新还局限在外生的,无法对其产生的原因作以解释。
20世纪80年代所产生的内生增长理论与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融合,为之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之后贸易理论研究超越之前静态层次的研究,使得技术成为贸易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重要纽带。随着21世纪的到来,企业异质贸易理论成为当今贸易理论的代表,即新―新贸易理论。这一理论最早是由Melitz(2003)提出来的,主要是在企业异质性、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本假定下,以微观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国际贸易对具有不同生产率企业之间资源配置效应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优胜劣汰的选择使得拥有高生产率的企业步入出口市场,而低生产率的企业只能淡出出口市场,与此同时,同一行业内的资源也将低生产率的企业流向高生产率的企业,使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及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从而使整体行业生产率及整体经济实现增长。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贸易理论研究步入一个崭新的领域,为国际贸易的动因及模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解释,企业为了追求高的生产率及利润必定会加大技术创新的步伐。由于该理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模型框架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但该理论为今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开拓了一个崭新的思路。
三、基于中国国情下的国际贸易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由于地大物博的优势以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优于发达国家的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局面全部打开,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日渐频繁。对发达国家相比,作为经济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新产品进入市场,必定会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地位造成很大的冲击,本土企业若想继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就务必开展技术创新,赶超外来的先进技术水平,以此与外来竞争者相抗衡,因此,国际贸易间接地成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其次,国际贸易开展的过程中先进的出口国在将新产品传输到我国的同时,也将其产品所具有的工艺与技术水平传递过来,由于技术溢出的发生,给我国同行企业带来了模仿的契机,在模仿先进技术的同时,使我国技术创新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第三,如果先进出口国本身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领先技术水平,我们在引进这些产品以后本身就具有了先进技术设备,这可以称为有形的技术创新。
与此同时,在引进先进技术产品的同时会要求具有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企业员工经过培训之后吸收了外来先进技术,这就相当于给本土企业带来一定隐形技术创新;第四,由于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际贸易过程中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同时会影响我国积极改善创新的内外部环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企业而言,为了更合理的使用先进技术往往需要企业在组织管理方面做出相应的创新及转变,这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创新意识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第五,在起始的贸易谈判阶段,先进的出口国为了使进口国更加全面与详细的了解产品特性,促成贸易实现的目的,出口国会在合理的限制内演示产品性能,若交易失败,出口国的技术已经产生一定的技术扩散,而这种扩散也会一定程度的给进口国带来技术创新;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是贸易双方技术传播与创新的最直接方式,进口国在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中不仅会获得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同时还会从人力资本、生产水平等其他方面认识到自身与出口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从而引发进口国的再次适应性创新。总而言之,上述的各种方式都会增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我国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同时,掀动自身的技术创新,一方面可以逐渐减少对此先进技术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加之我国自身的二次创新,很有可能领先于国际市场上同产品的技术水平,成为产品垄断供给者。
因此,我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不仅能够吸收外来先进技术,激发自身的技术创新,从静态层面上看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增加自身的技术存储量;更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从动态层面提高了我国技术创新意识,提高了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加强了创新制度环境的形成,为今后我国步入发达国家之列甚至赶超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与技术水平呈高幅度的增长,而出口能力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贸易的出口国一般具有领先于其他国家的技术,因此,国际贸易对于作为贸易出口国的中国有关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从静态层面来说,我国只有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才更有可能拥有新技术与工艺,这才具备出口产品所必需的条件,因此,我国为了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就会充分的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其次,从动态层面来说,出口贸易必将会带来一定的技术扩散,我国的技术优势会在对外贸易的进行中逐渐丧失,因此,我们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放任其流失而无作为,在技术丧失的同时会逐渐丧失其出口国的技术优势以及出口地位,
另一种是持续的开展技术创新,为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的出口地位加大创新的力度,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制胜,当然,我国遵循了后者选择;第三,在贸易双方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出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国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寻找产品技术的不足改进技术,开展新的技术创新;第四,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贸易利得为之后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技术领先国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在资金强有力的保证下,技术领先国为了保持这种优势,更加激发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动力;
最后,国际技术贸易作为技术传播与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技术的转移和扩散虽然可以给进口国带来先进的技术,看似是出口国技术的流失,实际上是出口国传播的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在本国经济中已经明显落后,因此,适时的转移次核心技术从而获得可观的回报对于出口国进行核心技术的创新提供经济后盾。总而言之,我国在进行对外贸易的同时更要保持自身的先发优势,持续开展技术创新,适时的将逐渐淘汰的新技术转换成国际贸易中的利得,对于我国积累资金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语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中技术的演变,由最初肯定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到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经历了相当长的迷失阶段,直到今天,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柱之一,是我国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的源动力。不管是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新贸易理论,都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具有一定的肯定,在这里,我们只着重探讨了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事实上,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是相互依存的,两者之间存在有互动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一,技术创新提高了我国新产品的研发水平,改变了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因此产品技术含量更高,品种更加的多样化,是我国作为出口国占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因而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二,技术创新加速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我国国际分工的地位,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促进我国工农业的大力发展,导致分工专业化,更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第三,技术创新提过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与产品核心竞争力,而一国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与自身优势上,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扩大我国产品价格等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生产技术与产品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地位;
第四,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结果,他们迅速的改变着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与效益,网络技术创新更加剧了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因此,技术创新反作用与国际贸易,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进行就是在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中飞速发展的。
关键词新贸易理论技术制度WTO后发优势
1新贸易理论对技术的探讨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本上都属于静态分析,即假定一国的要素禀赋、技术水平与消费偏好等变量固定不变。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结构变化,经济学家开始用新的方法分析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贸易结构,形成了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代表者之一克鲁格曼,首先脱离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用高度抽象但近似弗龙和赫崎的模型,假定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生产新产品的国家获得福利,利润率提高,资本向获利高的地方(发达国家)流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加大。一旦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一部分得到技术的国家用低成本劳动创造较高的收益,资本因此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流动,改善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缩小了差距。但是,模型所说的资本向创新技术国家还是向转移技术国家流动是不确定的。这个模型只能说明技术创新可能给双方都带来收益,但如何确定趋势,没有进一步研究或说明,不足以说明后发展国家一定能够或在什么约束下能够受益或赶上产品创新的国家。其次,克鲁格曼从李嘉图模型开始,假定每个国家之间的要素不同———技术含量不同,各自在市场中有自己的地位。技术领先国家开放贸易,后发展国家“赶超”上来,消除了“技术优先”者保持其技术领先的程度。新贸易理论中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虽然给发展中国家的后来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但是,除了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外,许多国家在技术、教育、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如印度),却没有对改变产品和产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那么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际的技术进行学习和消化以求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的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在当今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过程中享受到技术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呢?
也许产品周期贸易理论能给我们做出一定的解释。这种理论指出,发达国家开发创新产品首先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后者在进口这些产品并逐渐占有这些产品的生产,而发达国家继续开发并生产更新的产品,周而复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发展中国家技术的模仿对自身比较优势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提升上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更容易注意到技术过时的速度较快,从而减少对学习活动的投资。技术模仿在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反而会强化技术模仿的惰性。更进一步,发达国家促进创新的政策反过来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赶超过程。
此时,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比较优势形成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2.1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
虽然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许多,如各种生产要素的禀赋和积累,但历史经验表明,没有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有再多的生产要素及其积累的国家都有可能是低产出与低经济福利的国家,从而使其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
G·阿尔蒙特、P·鲍尔在研究20世纪的政治制度发展中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力量的强弱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社会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弱小;而社会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强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想要发展经济,在国际贸易中提升自己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避免制度性的贫困。
2.2技术与制度之争
关于技术和制度哪一个因素能更好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贸易获益,经济学界历来有争论。在中国,杨小凯、林毅夫关于技术模仿与制度模仿的争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实质上,他们双方观点的交锋点是发展中国家要取得贸易上的比较优势,应该走技术模仿道路还是制度模仿道路。
杨小凯制度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以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是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且认为在进行较为容易的技术模仿之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林毅夫技术模仿论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的技术模仿,是后发国后来居上的主要依据,后发国通过技术模仿,促进生产要素的积累(特别是资本积累)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最终达成经济发展,上层建筑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发展。
我们认识到,所有的观点都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指出了制度在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里我们并不关注技术还是制度谁更重要,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发展国际贸易中地位如何,即制度到底怎样影响着技术的形成,又如何促成后发优势及比较优势的生成。
2.3制度外生及其优势
现代化研究的理论表明,就整体而言,先发国家由于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其制度变迁方式以制度创新为主,多为内生的,而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大可以结合切身实际情况,大量借鉴先发国在制度变迁中的经验教训,其制度的生成多为外生的。但是这种制度生成方式并不是全盘的复制先发国的制度,也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创新。
我们将发展中国家,即后发国在制度上模仿发达国家的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现象。这种制度上的搭便车由于制度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存在着巨大的有益的能动作用,体现在这种制度模仿不仅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制度变迁的巨大推动力量,同时又不会阻碍发达国家的制度创新。不同于技术模仿的是,发达国家往往愿意帮助和鼓励这种制度模仿的生成,以形成制度上的规模效应,从而有效的减少不同制度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从而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贸易利润。
2.4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模仿
加入WTO正是中国对WTO规则制度的模仿过程。WTO首先属于一种多变贸易体制。而所谓贸易体制,就是国与国之间彼此发展经贸联系的某种制度性安排。而WTO这个贸易体制完全是由各成员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多变协议,既赋予各成员参与全球贸易及贸易规则制订的权利,又赋予各成员国政府相应的义务。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履行其成员国义务,争取其成员国权利,前提就是承认并接受它的制度安排,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往来。这么做无疑是有好处的。
3制度模仿的方式问题
无疑,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推进国际贸易,必然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因为是后发国,因而可以借鉴制度的规模效应考虑制度改革的方向。事实上,这种制度上的改革更多的是一种制度上的模仿。而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样的模仿究竟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呢?其进行的方式对一国的贸易水平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的变迁是受众多因素共同影响和制约的过程。因而成功的制度变迁往往是渐进的、摸索的,那种激进的、认为制度可以决定一切而盲目的陷入主观主义和制度决定论的观点往往最终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的失败正是很好的例证。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实现对于发达国家的赶超,人为地扶持众多违背本国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为了支撑这些不具备自身能力的产业,政府就必须制订各种管制措施对经济体系进行强有力地干预:政府对管制措施的设计服从于一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可以想象,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只会继续在长期内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产业结构不易优化,缩小经济发展的空间,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
中国渐进式的制度改革初期,只知道以往计划经济的道路不能再走了,但仍然不知道改革究竟往何处去,走的是与先发国相似的制度创新的路子,改革的代价是巨大的。如今,在全球化的开放条件下,制度的变迁不再是一个缓慢的、自发演进的过程,中国加入WTO等强制性的制度模仿过程正好说明制度模仿也可以是渐进和激进交织的过程。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入世意味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终结。
应该说,不论是激进式的制度模仿还是渐进式的制度模仿,终究还是一种方式,并不是目的。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旦条件成熟,采取快速的制度模仿也是可能的。正如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道路,不仅仅有技术后发优势的发挥,也包括制度后发优势的发挥,当然还包括资本、劳动、经济结构等多方面的后发优势的积累和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制度模仿发挥了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体现在贸易上,不仅仅形成了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机制,对外贸易战略也从极端的内向型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开放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不仅仅在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及民主和法治意识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些都为改革开放、贸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只有制度上的不断完善,才能促使对外贸易的氛围不断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才能有强有力的保障。
4综述
总之,我们认为,由于后发优势的存在,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仅仅在技术上不断地学习创新,更要在制度的借鉴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上取长补短,这样的“追赶”才能后来居上。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和全盘的西化是决然不同的。
入世使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结合,受国际通行惯例的制约更加明显,这既是我国技术学习、制度改革的压力,也是动力。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技术和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是全方位的、大规模的,但是它们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是手段和过程。
技术和制度的学习模仿并不排斥创新,它们的发展有利于贸易的进步,反之,贸易的发展促进技术的交流和制度的完善。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整体的宏观上做出有利于技术和制度从模仿到创新的战略安排。例如完善促进知识积累与技术进步的制度基础,构建不同层面的促进知识积累、技术进步与创新的运行机制。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将私人成本、社会成本和私人利益、社会利益相一致,最大化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而使创新活动成为内在的持续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赵伟.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论文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1国际经济发展背景
受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呈缓慢趋势。2013年直到现在,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好有坏,经济逐渐走向复苏。但是,世界经济的复苏还是存在很多担忧,有很大的不确定,总体是尚在慢慢上升阶段。影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如美国股市波动频繁、欧元汇率波动、东亚国家经济复苏、国际石油价格不稳定。
1.2我国经济发展背景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经济增长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量大至高的运输需求,迫使交通运输业的急剧变革和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全面融入了经济发展中。但我国经济发展也处在了一个不协调的状态,城镇与乡村贫富差距过大,是我国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1.3我国公路运输行业的地位及运输经济发展的现状
运输是我国商品流通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流发展的重要环节。公路、航空、航海以及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管道运输也是今年来发展起来的运输方式之一。因为公路灵活性非常好,所以其在运输中占主要地位。公路运输这个行业很古老,也是我国物流行业中最传统、最广泛的业务形式,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路货物周转量年平均增长率达11%,铁路为4.3%;公路旅客周转率年平均增长率达12%。铁路为5.8%,因此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经济的总发展。
2国际经济贸易对公路运输经济的影响
2.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公路运输经济体系的完善
公路运输经济在宏观上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快慢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运输体系的建立。公路运输为社会公共运输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存在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人们平均每人增加一辆车就会给公路造成堵车,给其他车辆带来拥挤的困扰,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其次,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不稳定,汽油价格的增加,票价也随之增加,这无疑是对公路运输的一个挑战。我们必须对公路经济运输的未来发展目标做出分析,然后进行指导,进而完善公路经济运输体系。社会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部分,强调了公路经济运输建设的完善,而且逐步实现了公路运输的健全发展,例如高速公路的建立,不仅缩短了城市之间的距离,而且避免了堵车、红灯、交通事故的状况,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而建立综合公路交通运输体系,为我国交通运输逐步进入协调、优化、提升的新阶段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出行更加方便,减少堵车的现象,我国高速公路开始拓宽公路路道,提高了出行效率。这些举措避免了物流出现的资源浪费、效率低、成本高的缺陷,而且促使公路运输高效运输以及便捷转换,演变成一种衔接顺畅的交通布局。
2.2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国际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公路运输的发展,不仅使得交通枢纽得以优化,而且也带动了旅游经济的向前发展,也使得公路运输网络逐渐完善。随着新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网络的飞速发展,在这个经济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互联网也带了生活的便利。例如,购买汽车票现在实行上网订票以及实名制购票实等政策,这种办法对公路运输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创新和突破。有效解决了排队烦、排队难的问题,也提高了购票的效率,对人们来说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公路网络的拓展使得市场流通与交换的步伐逐步加快,使得市场竞争以及市场选择淘汰的过程加快;使得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旅游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脚步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的步伐也加快,为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了物流服务业的发展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演越烈。特别是2012年,自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了使得金融危险得以有效防范,我国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近年来一些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较大型的运输企业开始从单纯的“车轮”公司发展为能提供多种服务的物流服务公司,增加了“物流”意识。这些企业抓住机遇,聚合仓储、装卸、运输、流通加工等多项物流功能,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物流服务关系,创造了很好的效益,促进了经营的快速增长。
2.4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了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了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的运输业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的运输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使得我国运输业对于国外资金的引进越来越快,同时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样就带动了我国运输业在吸取外来经验和技术上自我发展,促使了其改革和创新。这种改革和创新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我国运输业的竞争意识,加强了竞争意识,有利于我国企业逐步走向国际、走向世界。国际贸易经济的繁荣发展,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各种物资的运输量大大增强。国内的许多地区的交通运输管道依然继续完善,加快建立管理体制,加强通运能力。由此可见,我国运输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3结语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
在我国外贸出口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也遭到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浙江省温州市历来都是国外对我国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重灾区”。2006年2月8日,欧盟安全委员会通过新的CR法案(ChildResistanceLaw儿童安全法案),这个法案要求售价低于两欧元的打火机必须装上儿童安全锁,这个法案的真实目的就是利用技术壁垒把中国打火机挤出欧盟市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温州市先后有眼镜、打火机、鞋类、水产品、低压电器等20余种产品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土耳其、印度、阿根廷、巴西等提起的贸易壁垒案件23起,涉案企业170家,涉案金额6847万美元。很显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当前温州企业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增多的原因
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后配额时代的到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则能够避免这一弱点,合理合法的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WTO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的门槛,具有二重性。
人们环保、安全和保健意识的空前提高是产生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因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理性正是在于它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而这些法规、标准正是伴随着人们的环保、安全以及保健意识的提高而发展。
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迅速提高,贸易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更加复杂,其中相当一部分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科技的发展,提高技术的精度要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以实现,而人们追求高质量、高精度的偏好永远是递增的,其结果便是国际贸易中所交易的产品的技术密集度不断攀升。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壁垒作用是由于WTO各成员间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造成的。高灵敏度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给发达国家限制进口,设置技术壁垒提供了快速准确的检测数据。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各个行业技术的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也不例外。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经济的影响
从宏观上说,短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产业国际竞争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是影响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同质产品所耗费的生产成本越低,在竞争中就更有竞争力。发达国家所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而且这些标准大多高于国际标准。温州出口产品要想打入这些国家市场,必须达到其标准要求。但目前温州大多数企业科技水平不高,经营管理比较落后,要想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善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这就容易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使产品市场价格升高,直接削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增加检验检测成本
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必须要满足贸易对象国的检验检测要求,才能进入其市场,然而发达国家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设置重重障碍,他们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温州产品必须按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方能进入其市场,结果费时、费力、增加了出口难度和产品成本,削弱了国际竞争力。
认证费用昂贵
产品获得认证,才可以顺利地进入贸易对象国市场。而发达国家的认证要求颇高,以电子、电器、机械类产品为例,强制性颁发产品认证书的认证项目就有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欧盟的CE等多种,而且这些国家对我们所出具的自行检测认证报告不予承认。这样,要取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就必须由国外认证机构认证,而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昂贵,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制约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温州出口市场仍然集中于传统市场,据温州海关统计公布的资料测算,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及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水平较高,技术法规严格、技术标准繁杂苛刻,温州产品经常被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出口产品经常处于一种被动受限的局面,出口市场不但难以巩固和扩大,而且有缩小、甚至退出市场的可能。
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逐渐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受限制的品种越来越多,二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据调查,2004年约有2/3的温州进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纺织、轻工、五矿化工、食品土畜、机电、医药保健等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食品土畜、纺织产品,由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与贸易对象国的利益有冲突等原因,受限制的程度较大,如食品土畜企业、纺织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矿化工产品,由于很多是资源性产品,甚至是战略性资源产品,是进口国的切实之需,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少。另外,一些发达国家还有意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出口。欧盟15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瑞士、韩国等40个国家和地区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和食品受到影响最大。纺织品和服装对欧盟的出口因其实施偶氮染料禁令和生态纺织品服装规定而面临新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替代纺织品配额的趋势;轻工产品出口受影响的案例明显增多;机电产品出口受影响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客观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
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对于这种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二是基于歧视性贸易政策产生的技术壁垒。这是自某国或某地区为限制商品进入其市场,以安全、环保、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特意制定的一些歧视性标准、法规和检验程序等。如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的103项农场的检测,而对其国内生产的大米却未规定如此多项的检测程序。对于此类明显的歧视性措施,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研究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
包括有关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应该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体系,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尤其要充分利用WTO歧视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信息。除此之外,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保护国内市场和经济安全,支持竞争,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积极采取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的国内技术壁垒体系;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将环保纳入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政府可授权部分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制订该行业的协会标准,并可委托行业协会起草强制性标准的制订草案,作为政府制订技术法规的参考。允许行业协会按其行规行约行事。
主动参与有关国际贸易的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我国要主动破解技术性壁垒,从规则与标准的角度减少企业经营风险。通过研究开发最新产品工艺,争取参与制定行为标准和环保标准等。
培养专门人才
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应加强对世贸组织基本法律规则,特别是对《TBT协议》和《SPS协议》有关内容的深入研究,加快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李志军.怎样打造“技术壁垒”的矛与盾[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前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产物,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上说,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不利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国所获得的利益较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会减少,那为什么各国还是会倾向于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呢?
一个很重要且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口国的企业或相关行业,特别是那些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会受到进口产品的影响,其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也就是说,设置壁垒根本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由于各国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需求偏好与经济禀赋等客观条件上存在着差异,使得各国的技术性措施之间产生着分歧,为了保证自身的最大利益,各国间必然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A国和B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A国在甲产品生产上有优势,B国在乙产品生产上有优势,两国分别从对方进口自己的劣势产品,即A国从B国进口乙产品,B国从A国进口甲产品。A国和B国只允许采用技术壁垒方式(TBT)来限制对方出口,它们的策略及利得如下图,所示,
理性的国家知道,如果双方都不设置技术壁垒,他们都能够从贸易中获得0.5个单位利益,这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格局。但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他们的占优策略。因为,在一方设置技术壁垒行为被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他将获得1个单位利得;如果对方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会使自己造成1单位利益所得损失。相反,如果他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的利益所得损失为零。根据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每一个理性主体都会剔除严格的劣策略(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去选择设置技术壁垒。因此,尽管各国都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考虑到在其他国家设置了技术壁垒之后自身的利益会有损失,所以,为了能够回避这种风险,各国最终还是有很强烈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意愿。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壁垒设置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
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各国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各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在一个民主的政体中,多数人的意愿应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当少数利益集团受到损害时,迫于政治压力或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府往往采取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建议。这与关税的实施是相同的,关税的采用必然导致消费者福利的损失,技术壁垒的设置给消费者带来的是较少的产品选择和较高的消费价格。但不同的是,技术壁垒的设置常常是符合了或者至少表面上符合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消费者生存环境的洁净和安全等),相关的压力集团有更好的口实来要求技术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市场结果,对经济个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有资源配置和福利影响,理性的经济个体对不同的政策及其市场结果也有一定的偏好,必然会通过施加各种政治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偏好,获得利益最大化。消费者人数众多,利益分散,每个消费者难以察觉自己在贸易保护下的福利损失,而且消费者更多的是注意他们在生产方面的地位,这个地位的维护和提高经常得益于进口保护政策。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结果。
假设1:一国政府G有设置和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两种选择,国内生产者P有生产和不生产产品两种选择,但生产的产品在同国外产品的竞争上没有优势,国内消费者C有购买和不购买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两种选择。那么,我们可以建立如图2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由图2模型可知,当政府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该种产品可以自由进口,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也可选择进口的该种产品,由于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者的价格,消费者当然会倾向于花费2个单位的利益损失购买进口产品,但此时国家和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则国内生产者就会要求国家对该种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也会认为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则会导致进口产品对国内的垄断,国内生产者的大量倒闭,造成国家巨大的逆差,不利于本国该种行业的发展,从而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当政府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会对该产品的进口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减少进口产品的数量。此时,尽管国内该种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但会低于进入到本国市场的进口产品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会造成自己3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会得到2个单位的利益,政府得到1个单位的利益;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产品则会造成自己5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政府能得到3个单位的利益。由于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消费者购买该种产品的支出增加了,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要求国家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形成了国家——国内生产者——消费者三方的博弈。但只有当国家认为国内该种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的时候,才会逐步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2:一国内有两个企业A和B,企业A已经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并且在市场上具有稳定的销售份额,且企业A可以通过要求政府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打击其他竞争者。企业B打算从事该种产品的生产,但是对企业A的竞争实力不完全了解,无法判断企业A在企业B进入市场后的反应,此时,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一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领先企业;二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一般性企业。具体博弈策略及利得见图3和图4:
在图3中,由于企业B是该行业的新来者,在技术、销售渠道等各方面都不会比企业A更有优势,而企业A是该行业的领先者,企业B的进入对企业A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是,当企业B选择进入市场,且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国外企业也会进入本国市场占去一定份额,所以企业B一定会倾向于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获得更大收益。当企业B认为进入该市场所得到的收益太少而选择不进入该市场时,对于企业A可以在本国市场上得到绝对多的收益,但是,如果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A便可以取得本国市场上的绝对垄断。所以,无论企业B选择进人还是不进入该产品市场,国内总会有企业要求政府要求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图4中,因为企业A在该行业的竞争实力一般,所以企业B有可能在进入之后与企业A一统市场,由于这两个企业本身实力都一般,会做各方努力,为自身减少竞争对手,扩大所得收益,所以,无论企业B进入市场与否,企业A都会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企业进入本国市场。而当企业B进入市场后,就会同企业A一起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得最大收益。
总之,对国家而言,一方面,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加强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可能地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又为了保护那些缺乏国际竞争优势或者幼稚产业,不得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而言,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会为自己的产品减少竞争对象,可以得到更多利益;而对于广大的消费者而言,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内同类产品更强烈的竞争,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产品选择和较低的消费价格。所以,由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利弊不一致,一个国家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何种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都是国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
3、结束语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环境,所以能以一定的合理性来增加出口国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起到限制其出口的作用,又因为它可以调控经济贸易利益,所以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科技、政治上的优势,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对世界公平贸易带来极大危害,打乱世界贸易秩序,阻碍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人世”不久、且对外依存度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国外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大大限制了我国的商品出口,而且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部门的发展。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加快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也要区别对待,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那些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同时,我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一、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韩国表面上已基本取消了进口产品的硬性管制,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技术法规、标准、检验等多种技术性措施进行严格控制。根据韩国《2002年HS进出口通关便览》显示,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其主要制度包括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紧急进口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强制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份标准规定等。
韩国依据《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狩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制订了种类繁多的检疫和卫生标准。如转基因加工食品标识制度、水果、蔬菜、花卉病虫害检疫制度、口蹄疫及疯牛病疫区产品进口紧急限制制度、家禽肉检疫制度、水产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强化原产地标识等。
韩国对农产品农药污染控制极严,《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韩国公布的2002年版《食品公典》,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品中的抗生素、杀虫剂、激素残留允许基准进行了修订。另外,对农产品中使用激素和抗生素等也严格限制。
1961年12月30日制定《植物防疫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检疫所,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原木、苗木、水果、蔬菜、韩药材及植物性产物1000余种,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该法规定: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等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机构发给的、标明经检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由签发机构或检查官直接署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
对食品的检查,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国立检疫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药事法》执行,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9条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的标准和规格。另外对产品成分配合比率、制造方法、容器是否适当,性能说明是否夸张和虚假标志,是否有过分包装,韩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实施检查。食品中的水产品和畜产品(食用肉类)及畜产加工品分别由海洋水产部的国立水产物检查所、国立兽医科学检疫所进行检验、检疫。
韩国还依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1961年颁布),实施对牛、马、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
为防止口蹄疫等恶性家畜传染病的流入,韩国政府制订并颁布了《粗饲料进口卫生条件》。除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外,其他未列入不受限国家名单的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粗饲料(指稻草、麦秆、草料类作物,青饲料作物,生物发酵饲料作物,饲料用根菜类、野菜类、树叶类,通过保持自然状态或进行干燥处理,以及一般截断或粉碎切割后生产的饲料)向韩国出口时,必须是韩国政府认可的设施和工厂经消毒和高温处理后生产的粗饲料,而且必须用密封集装箱运输,出口国政府还需签发相应的出口检疫证书。该制度于2001年7月28日实施。
目前,韩国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安全性等问题的宣传普遍持保留态度,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不同程度的担心。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制订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并于2001年7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该《基准》,对于生产、加工和进口的大豆及玉米制品、豆粉、玉米淀粉、辣椒酱、面包、点心、婴儿食品等27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5种主要原材料中,只要有1种以上为转基因技术种植、培育及养殖的农、畜、水产品,且基因变异DNA或外来蛋白质存留在最终产品时,均须进行标识。
二、质量认证制度
1992年,韩国把ISO9000族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KSA9000,并从1993年开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管理制度,按《质量管理促进法》的规定,由工业振兴厅依法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制定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认可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基准,包括认证机构及培训机构的有关基准、审核员资格基准及认证审核基准等;对认证审核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注册审核员实施监督管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应机构和各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有效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工业振兴厅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指南,制定了认证机构的认定基准,并按基准要求开展了对认证机构的认定工作。其认定程序为:
1.提出申请: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附上有关的资料。
2.实施审核:由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指导派两名以上注册审核员组成审核组,按《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基准》实施审核。
3.提出审核报告:审核组对申请企业审核完后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的认证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
4.作出结论: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审核组的报告,投票作出审核结论。
5.颁发证书:认证机构将审核结论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审核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另外,认证机构需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其事后管理状况报送给工业振兴厅。
6.监督:认证机构按“认证业务规定”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注册认证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7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在企业或国立试验研究机构或工业振兴厅指定的咨询诊断机构从事5年以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业务(不包括培训期)。
韩国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框架是:
第一,KS标志认证制度。KS(KoreanStandards)标志认证制度是依据产业标准法制定的国家规格,自1960年开始执行,每5年对规格是否适合进行一次审议,决定是否予以修订、废止。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试验、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38年后,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
第二,ISO9000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KSA9000系列,1993年将《工业产品品质管理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国内ISO9000认证由工业振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1997年对《品质经营促进法》进行了修改,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
第三,IS014000认证制度。1995年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O1400提供了法律依据,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1400标准,正式实施认证制度。
第四,环境标志制度。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通过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境标志制度施行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施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管着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等工作,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象产品的选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
第五,环境成绩标志制度(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从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程序、指导方针等进行了研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修改(2000年2月3日公布),为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为在施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地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订了环境建设3年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的环境性数据库。
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运作
(一)农产品、水产品
韩国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2002年,韩国主要监控的农作物包括西红柿、白菜、各种水果等110个品种。农作物生产国如存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进口该国生产的农产品。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果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可随时对所涉及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即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逐批检验。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动物疫病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国际兽医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需接受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出口。
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韩国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后加工的农产品实行特别的检验制度,对部分水产品要求在指定机构接受检验。农林部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委托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对农产品实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立水产品检验所统一进行。
韩国对水果的进口许可经过三个阶段的审查,首先对出口国的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析研究,对病虫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第二阶段到产地进行实情调查并共同进行消毒处理试验,验证检疫的安全性;第三阶段就两国检疫协定进行协商,最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口。对谷物的进口限制,主要以转基因或运输过程中为防霉变而使用的防腐剂过量为由进行限制。
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依法负责对进口园艺产品实施卫生检疫检查。韩国已经根据WTO/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了《植物防疫法》,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有关病害虫管理。但是,作为一种有效的非关税措施,韩国通过实行严格的检疫标准限制进口的事件时有发生。包括水果等园艺产品在内的植物及其容器、包装,进口时必须接受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在卫生检疫方面,对200余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基准,农药污染控制极严,如菠萝的DDT、DDD残留标准为0.2ppm。
有关检疫的其它规定包括:
(1)已经杀灭了害虫、且经过包装处理,害虫无法侵入的植物;或者经过加工,害虫无法重新繁殖的植物,进口时可以不经过植物检疫。
(2)进口植物必须附带出口国政府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原件或经检疫官签名、盖章的复印件。
(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口的植物:
经过对害虫威胁的分析和评估确认,如果该害虫流入韩国境内将对韩国内植物造成巨大伤害,则含有该害虫的植物或途经该病虫害发病地区的植物,被禁止进口;有害植物;泥土或沾泥土的植物;上述植物的容器或包装。
(4)需要隔离栽培后才能进入韩国的植物是:花卉的球茎类;土豆的块茎和地瓜的块根;果树类的苗木等;禁止进口品种中,以试验为目的,且获得了进口许可的、用于栽培和繁殖的种苗。
(5)经进口检验,确认有关植物符合附带卫生证书规定、临时进口限制规定、产地检验规定、消毒处理规定、禁止进口商品规定,且不含有限制入境的害虫及临时限制入境的害虫,则可以给该植物发放检验合格证书,通关放行。
(6)在下列情况下,有关植物将被作消毒、退回或销毁等处理:
未附带出口国当局发放的检验证书或属于阶段性限制进口品种或禁止进口品种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禁止入境病害虫的植物,将被销毁或退回;经检验,发现监视类病害虫、限制类非检疫病害虫或临时限制入境病害虫的植物,需经消毒处理后才能通关放行,如没有办法消毒,则销毁或退回。
(二)工业品
韩国依据《品质经营促进法》及实行规则,对工业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执行机构为产业资源部下属的技术标准院,该院根据《品质经营促进法》第17条和第29条,制定安全检查对象产品的安全检查标准。2000年韩国技术标准院为了提高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质量,根据IEC制定的技术标准,制定出与IEC标准同等的241个标准,并向WTO技术委员会通报。该标准将分三阶段实施:2002年7月开始,电视、吸尘器、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证试验;荧光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于2002年开始;电线及保险丝类等将于2003年7月开始。
对于汽车,除了实施税上加税的措施外,在产品分类上,国产汽车出口时归类为重化工类产品,但对进口的外国汽车则归类为消费品,使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产生购买奢侈品的印象,在汽车噪音检测上,采取了高于欧美的韩国标准;另外,税务机关对购买进口汽车的顾客重点进行税务调查,由于在韩国偷税漏税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手段使那些欲购进口汽车的人望而却步。对于己经获得EU和DO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坚持按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证,实际EU和DOT标准高于韩国标准。(三)药品、化妆品
对进口药品要求提供以韩国人为对象的临床试验资料,把进口药品排除在医疗保险报销药品之外。
化妆品则把在国外没有任何销售限制的防紫外线、增白、除皱等品种列为功能性化妆品,而采取与医药品标准相同的事前审查制。
(四)中国对韩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重影响
目前,中国受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领域。
1.疫病区域化问题
韩国一直把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中国某一个地区存在韩国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中国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受此限制,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只有菠萝、青香蕉可以对韩出口。
在畜产品检疫评估时,韩国甚至以从某一企业产品中检出韩国禁止的病原体为由,把中国其它所有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均列入禁止进口范围。2001年6月,韩国从中国个别企业产品检检出禽流感病原体后,对中国相关产品采取了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同年11月底虽然有条件解禁,但目前中国家禽肉对韩出口实际仍处于停顿状态。
2.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目前,中国仅有17家禽肉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可以对韩国出口。
3.过于苛刻的检验措施
中国的农畜产品对韩国出口中遭遇了韩方苛刻的检验措施,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2002年1月,在未事先通报的情况下,韩国对中国出口的枸杞子、干萝卜丝、萝卜根、当归、黄芩、黄芩根、黄芪、干桔梗、生姜、藕、葛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
1999年9月以来,韩国对中国的活鳗、活石桂鱼实行严格的鱼体激素含量检查,采取“先精密检验、后通关”的管理措施,延长通关时间(一般为3~4天),致使活鱼存活率下降。这一做法阻碍了中国对韩国的鲜活鱼类出口。从2002年7月1日起,韩国对进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把国产活鱼与进鱼区别开来,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活鱼的对韩出口。
四、政府、非政府机构和企业的作用
就技术性贸易措施而言,韩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律、政策的制定方面,重点对进口农产品、汽车等进行限制,比如:规定必须对水产品及肉类实行产地标识,对转基因的农产品及食品要特别标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