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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格式要求:
1.论文分【封面】、【指导老师评语】、【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这几个部分,排版时按以上顺序排版,各部分要另起一页进行。
2.插入页码的要求:正文页码和正文之前部分的页码要分开标记(插入分节符),【封面】和【指导老师评语】不加页码。
3.摘要、关键词部分:
(1)摘要”二字居中,“关键词”不用,左起写就可以了;
(2)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的内容不加粗;
(3)英文关键字注意每个单词的开头都得是大写,而不只是在词组的开头写;英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加分号;
(4)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的字体可以适当加大以使页面较为饱满(但字体不要过大)。
4.目录部分:
(1)“目录”二字居中;目录部分的字体和字号要统一;
(2)引言不要写在目录里;
(3)目录中不要出现括号、句号、叹号等标点;
(4)建议使用word的目录生成功能(在正文的各个段落的【段落】格式属性中可以设置【大纲级别】为【1级】、【2级】等标题等级;在设置好段落的【大纲级别】后在目录页使用【插入】-【引用】-【引索和目录】生成目录,再对目录各标题内容进行编辑);
(5)目录中的字体不能是斜体,自动生成的如果是斜体要改正。
5.正文部分:
(1)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五号字体,标题可以适当扩大,不扩大的话也要加黑,要和正文有所区分;
(2)各标题和标题下内容间隔不要过大(在正文部分使用1.5倍行距时,标题和内容不要再隔一行);
(3)一级标题居中,“一”后面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顶格写,后面什么符号也不要有;三级标题空两个格,后面是原点,如“1.”
(4)正文中有图表的,表头要居中(不要在表格里面),表下方要写资料来源,左起空两个格写;
法学作为一门高等教育的知识学科,其知识体系至少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形而下的所谓“死知识”。这类知识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名词概念的具体含义等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对于学生而言,主要就是识记,教师稍加解释和辅导即可。第二个层次的知识是形而上的抽象内容。这类知识以法学教育所要灌输的各种价值观、各种理念精神为代表。掌握这类知识更多的是要靠“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模式,即教师只能将一些框架性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加以点拨、引导。对于学生而言,这类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还应当进一步内化为自己的主动认知,只有这样,才算是教育的成功。这一问题以往常常被我们忽视,在教学过程中,形而上的内容被等同于法律条文一般,教的人认为宣讲了即可,学的人认为记住了就行。如此一来,价值观停留在内心之外,流于形式也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有学者就从心理学、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价值观不能仅仅停留在“知道”的认识层面,还应当“内化”。这一认同的内化机理具体来说包含五个环节,即理性认知、情感共鸣、思想转化、心理调适和沉淀固化。结合目前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可以清晰地看出,问题在于现行教育模式把重点放置在了第一个环节,即仅仅强调理性认知这一认识环节,而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其余四个环节则几乎被忽略。事实上,后面的四个环节才是决定价值观确立的关键。
除此之外,我们目前法学专业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不成功还与另外一个原因有关,那就是愈发严重的应试化倾向。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很大。由于这种压力的存在,它回溯性地产生了一种连锁反应,导致我们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越来越应试化的道路。具体来说,就业压力首先影响了高中毕业生的专业选择,毕业之后的就业难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对法学专业有所顾忌。近年来一些法学院系招生规模的萎缩即表明了这一点。招生困境反过来会直接影响大学的很多方面,其中就包括教育思路和教育理念。国内前些年热议的法学教育该不该走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讨论即源自这一背景。同时,国内高校的评估评价体系中看重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返回来推动或者说加剧了这种应试化。就学生自身而言,就业当然更是头等大事,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入校以后就会考虑要准备将来的一系列考试,如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由于这些考试决定了他们未来的人生,因此学生们对其都格外重视,校方由于考虑到就业率的压力,对此也往往持积极鼓励的态度。最终,各种因素汇聚成的无情现实使得国内各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义无反顾地走向了应试这条道路。
这种应试化带来的负面效应迅速累积,并引发连锁反应,使得当前的法学教育陷入到一种退化的困境之中。其突出表现就是对简单识记的强调,对阅读和思考的忽视。而这一状况又与前述第一个原因密不可分,即能够量化、标准化地以统一试卷的形式加以考查的多是形而下的知识,形而上的知识虽然与此不同,但也只能无奈地与“死知识”一同以试卷形式考查,最终使得知识层次不加区分,考查方式无区别,进而造成教学模式也完全同质化。
以司法考试为代表,探讨其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法学教育自身的定位,是前些年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经过了多年讨论,目前对此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考试不能成为法学教育的单一化指标,法学教育应当有自身的品格。正如北京大学的潘剑锋教授所言:“法学教育的性质是多维而非单一的。一方面,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职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只限定于法学知识的讲授,而应当向学生提供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知识讲解和学术训练,使学生养成‘多知识角度的观点’,并进而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公正气质。”
二、法学专业价值观教育的改进路向
关键词:网络环境;教学模式;评价
引言
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应用,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影响。以这两种技术为载体的网络教学作为现代远程教育的一种重要教学模式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将教育的发展方向推向国际化、网络化、个性化。
本文从分析教学模式评价的意义、原则、内容等方面着手,给出了教学模式评价的方法,从而来验证该教学模式的可实施性。
一、网络教学模式评价的意义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效果的客观描述,它应用于教学过程的全过程,目的是促进教育环节中教与学的发展,用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目标达到的程度,因此,教学评价也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网络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它在形式上采用的是师生分离、教学分离、时空分离的形式,这必然导致对网络教学评价与传统教学评价的不同要求。对网络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进行科学的、客观的、系统的评价是促进这种新型教学模式健康、快速地发展的必然要求,使其逐步形成和完善成为一个高效的学习体系,也必将为促进人类教育事业的进步带来强大的动力。
二、网络教学模式评价的原则
首先,网络教学属于教学模式的一种,对其进行评价仍属于教学评价的范畴,因此应具有传统教学评价方面的要求,即教学评价对教育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教学评价应起到指引教育的发展方向,规范教学指导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其次,网络教学评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从整体出发对事物的现状、属性、规律等客观特性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以偏概全夸大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而忽略了事物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再次,根据网络教学的自身特点,还应考虑其开放性、多元性、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充分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内在要求,判断其是否符合我国现阶段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网络教学模式评价的内容
教学评价的内容包括很多,涉及到教育的目标、教育管理体制、教师队伍的建设、学生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他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和促进教与学这两个过程。在网络教学评价中,除了对其进行全面评价外,主要应对网络教学支持服务系统、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重点评价。
四、网络教学模式评价的方法
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的作用如何评价?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对未来的教育发展方向起到指引作用?教学评价方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采用哪种评价方法直接影响着评价的结果,因此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整体的、综合的评定。
4.1针对网络教学模式的特点来制定评价的方法
网络通常采用网络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方法、互动教学方法等教学形式,因此,我们应评价其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否能够通过互联网上的资源来解决与实际结合比较紧密的问题;学生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师是否能够利用多媒体课件形象、生动、直观地演示比较难以理解的知识。评价该种教学模式是否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和教学目的,是否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果,是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及对知识的理解。
4.2案例教学评价的方法也是经常被使用的方法
但是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很多客观因素以及某些主导观点的影响,因此案例教学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性原理。以往也有很多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学策略,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内在的规律,更好地进一步开展我们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评价可以采用能够全面评价对象各种特性的自然调查方法;可以采用简单、直观、明了的量化评价方法;或者采用能够做出教学效果评判的总结性评价方法。我们可以在教学过程中考察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使教师能够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4.3由于网络教学评价的复杂性、模糊性,涉及到很多的因素和不同的层次,因此我们可以采取实时的、综合的评价方法
要树立适应网络教学的新的评价理论和评价体系,使我们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实时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能够不断提高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也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从而提高网络教学的教学质量,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结论
教学模式的评价对教学实践起到了判定的作用,目的在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评价、反思、再实践这个过程,才能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创造出更适合于教学发展的教学模式,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快速的提高,从而达到进一步推动和指导教学实践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许立新,张广武.案例教学法与教师专业发展[J].世界教育信息,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