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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过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础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粉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置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断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断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暗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安排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把持,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巧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疏忽。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式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安排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断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置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置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置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置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置后两类商品时会见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供给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供给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调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改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根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置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备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矩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根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含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把持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明,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调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涉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巧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础规矩。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置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宏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供给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良,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给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供给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础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矩,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把持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把持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把持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置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供给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见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明了能够懂得、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保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断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明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断定的高新技巧。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宏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关键词] 消费价格指数 质量调整 适用范围
一、消费价格指数中商品质量调整问题的由来
众所周知,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用某一时期(报告期)的价格水平同另一时期(基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以此来说明消费价格的整体变动趋势。在实践中,消费价格指数通常使用固定篮子方法进行编制,即首先选取一篮子质量和特点不变的固定消费品和服务;其次,分别计算此篮子在不同时期的货币价值;最后、将处于不同时期的商品篮子价值进行相除。在这一整套编制程序中,理论上都要假设篮子中的商品质量不发生任何变化,这显然与经济现实不符。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依此为出发点,主要包括: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商品质量的含义;实践中采用纯样本匹配法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的局限性;理论中存在的质量调整方法种类、性质及各自的使用环境。
二、编制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
在编制价格指数的过程中对商品的同质性要求根源于价格指数的目的,即单纯反映一段时期内价格水平的变化,在这里价格水平的变化是仅指纯价格变动,也就是专指非因商品质量上的任何变动所导致的价格的变动。因此,此时关于价格变化可以区分为: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商品质量差异所引发的价格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以下等式描述:
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质量变化所引发的价格变化无视纯价格变动的本质,而仅仅以观察到的价格变化来编制价格指数,其结果根本不可能达到消费价格指数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含义的本质
对于商品质量的定义,出于研究目的不同存在多种论调,但主要着眼于商品自身的自然属性,即将质量定义为商品物理特征的集合,这其中又有狭义质量含义与广义质量含义之分,例如:计算机的质量可以由运算速度、存储容量、显示器大小这些物理特征决定,当两台计算机在这些方面完全相同时,可以从狭义的角度认为它们两者之间质量相同,但是如果这两台计算机的不同卖主,各自对计算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不同,那么从广义上讲,这两台计算机质量又是不同的。简而言之,这种隔离在具体商品之外,却又和该商品息息相关的无形服务,本身就提升了商品的质量,至此,这两台计算机也就脱离了狭义的同质而存在了广义的差异。
一言以蔽之,狭义的质量是指商品自身的物理特征,而广义的质量是指除去商品自身特征之外,还包括交易条件、附加服务等。
四、实践中为满足商品同质性所采取的措施及局限性
目前各国统计机构普遍采用纯样本匹配法来编制价格指数,其基本思路在于仅选择那些在基期和报告期都存在且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变化的样本,依此来计算价格指数,这本身既剔除了原先样本中被市场淘汰的商品,也忽略了该时期新涌现的商品,它试图仅仅通过市场上持续存在且没有发生质量变化的商品价格变化,来反映整体价格水平变化。
这种所谓的“纯样本匹配法”,在科技水平发展缓慢的年代,由于商品更新换代速度较为僵化,因此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例如1707年佛里特伍德选择的商品篮子中,仅包含小麦、啤酒和抹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那个年代,这三种商品在年际之间进行价格比较时,其本身质量变化甚微,而可视之为同质。然而时至今日经济现实的复杂性,直接对据此方法所得出的价格指数提出了质疑。纯样本匹配法的本质是在回避对于商品的质量调整,它企图不断压缩最初拟定的样本空间所包容的商品种类,来达到编制程序的简化,然而也正是这种动机的驱使,直接导致了价格指数不能够真实反映消费价格的变动趋势,而且那个由于只减不增不断受到挤压的样本空间,也因不再具有代表性而最终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五、理论中为商品质量调整提供的策略及各自适用范围
理论中,对于商品质量调整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质量调整法和间接质量调整法,其中直接质量调整法也被称为显示质量调整方法,它直接估计新老商品之间质量差别的价值,并对其中的现期价格或基期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间接质量调整方法也被称为隐含质量调整方法,它以类似商品所观察到的价格变动为依据,估计出新老商品之间价格差别中的纯价格变动部分。现分别讨论如下。
1.直接质量调整法
直接质量调整法包含:专家调整法、选择费用法。
(1)专家调整法。该方法是通过一名或更多名工业专家、商品专家、价格统计人员或价格采集人员对老产品和替代产品之间质量差别所导致的价值差异直接做出判断。这种方法在采用时必须得到专家的支持,它带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而且结果无法进行客观检验,经常由于专家的不同而导致价值判断差异。因此,尽管方法思路便利,但却极容易出现多方争执。
(2)选择费用法。这种方法的另一种名称是部件价格法,它依据新款商品的可见特点的价值来调整替代品的价格。例如当购买个人电脑时,若市场上包含光盘驱动器的电脑取代了不具有该设备的电脑,而后者此时又已经难觅踪迹,则可以将新款电脑的价格减去该设备的价格来估算老款电脑此时的价格。
对于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李琛琛曾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价格指数与质量调整》中指出:“商品在增加部件时,价格往往并不是原商品和部件价格的简单相加。也是是说,这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调整方法不能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原商品的价格。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在单独购买操作系统时,往往价格昂贵,但在购买计算机时,经常随机赠送操作系统,这时显然不能用计算机交易价格减去操作系统的市场售价来得到裸机的价格,这样势必大大低估计算机价格指数。”笔者赞同李琛琛的观点,为避免该类似问题的发生,荷兰统计局的举措是在使用该方法进行质量调整时,以单独购买某一个部件价格的半价作为购买整个产品时该部件的实际价格。我们将此原则套用在李琛琛所引的案例上,即为若操作系统单卖100元,同时一台不含有操作系统的裸机3000元,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也是3000元(随机赠送),那么荷兰统计局的做法是,将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价格3000元减去操作系统自身市场价格100元/2=50元,即2950元,作为此时裸机的价格,最后,相应的价格指数为2950/3000,这显然低估了真正的价格指数,使价格指数产生了向下的偏误。因此,笔者此处强调在使用该方法时,不但要求能够真实的区分商品及部件的单独价格,而且单独购买部件的价格与包含在新商品中后该部件价格差别不大。
2.间接质量调整法
间接质量调整法包括: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部分重叠法。
(1)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该方法也被称为直接价格比较或可比替换法,简而言之,该方法将某类商品中的新款与旧款之间的价格差异不进行调整,而是直接纳入价格指数中去。这样做的依据是假设该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这显然不适用于质量上发生迅速变化的高新技术领域。若我们深究既然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那么何以区分老款与新款?如此看来该方法从概念到应用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部分重叠法。部分重叠法是指当正在消亡的项目(老款)和其替代项目(新款)在时间同时存于市场时,使得时的价格对老款和新款均可用,在之前取老款的价格变化,而在之后取新款的价格变化。我们采用以下符号形式进行详细描述:以和分别代表第i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形式,那么由于在时刻-1时只存在老款商品,因此当时间从-1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同时当时刻从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由于该方法假定在时间时,新款与老款商品的全部价格差别都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因此在时,老款商品的质量仅为新款商品质量的,所以当计算自-2到该商品的价格指数时,应当依此进行质量调整,也即是。
部分重叠法假定正在消亡的项目和其替代项目之间,在一个共同时间点上的全部价格差别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的,它在此前提之上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而且该方法的应用取决于商品所在市场的情况,只有在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此方法可以得出合理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欧盟统计局:《国民核算中的价格与物量测算手册》,2003年
[2]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费价格指数的决议》,第17届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学家大会通过,2003年
商砼使用前的质量控制
所谓的优质的商砼首先是砼的强度得到保证。砼配合比是进行生产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砼的性能和生产成本,是砼质量控制的核心部分。砼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结构设计的强度等级、砼的耐久性,及工程的结构部位、运输距离、施工方式等来确定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拌和物的坍落度等性能。砼配置强度必须超过设计强度的标准值,以满足强度的保证率的需要。商砼在运输过程中,既离开了生产地,又未到达施工现场,处在动态失控之中,期间受到运输机械、人员素质、道路状况、气候、外部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最让人头疼的是运输机械,目前国内砼搅拌车运输过程的砼离析情况并不少见,这不仅影响砼的质量及出料,更重要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砼运输罐的后锥有搅拌和出料两种功能,砼的装载量达到1/2以上,过搅拌会造成出料口部分粗骨料多,对于和易性差的砼尤为严重;砼搅拌车装料前应将拌筒内的积水排净,装料完毕,允许用不超过3~5kg的水清洗接料口,途中控制2~4r/min的慢速进行搅拌,砼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商砼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将搅拌车身处于水平位置,中、高速旋转20~30秒砼滚筒,使砼进一步均匀,当拌筒停稳后才能出料,并要加强观察,是否有离析现象。商砼水灰比调整应由商砼生产厂家进行,在现场严禁任意加水。对于见运输时间限制的控制,见表1。
浇筑时的科学操作
商砼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但是为了及时地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保证商砼的质量,商砼公司有必要在技术上协助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地反馈施工现场的情况。商砼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砼。机械振捣浇筑厚度不大于30cm。商砼的浇筑振动棒操作人员应安排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熟练振动棒的操作方法。作到“快插慢拔”每个插入点的振捣时间应由现场确定表面出现少量砂浆,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10秒左右,插入点之间距离控制在振动器作业半径的1.5倍;振动棒的插入深度应至少插入下层砼5~10cm,消除上下层砼之间的缝隙。严格遵循振捣的4不原则:1不得漏振;2不得过振;3不得用振动棒赶浆;4不得振动钢筋和模板。因商砼的坍落度一般较大,初凝时间较长,石子粒径偏小,浇筑速度快,张力和冲力大,易发生胀模、漏浆,所以对模板支撑的牢固和严密程度要求更高,浇筑过程中更应不间断地加强检查和加固补救,同时浇筑后的砼表面易发生龟裂现象,最好待表面初凝后用木抹子毛抹一遍,并加强对砼的养护。3砼的养护砼的养护目的,一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水泥充分水化,加速砼硬化,二是防止砼成型后暴晒、风吹、寒冷等条件而出现的不正常收缩、裂缝等破损现象。下面我们来探讨下自然养护的实施:为了使砼能够正常的水化、硬化,在砼成型后一定时间里进行养护,使周围环境有一定的温度湿度,以保证砼的强度、耐久性。自然养护是目前现浇砼工程中常用的养护方式,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措施维持一定的潮湿环境进行砼养护。自然养护期间应对砼采用适当的吸水保温材料如草垫、麻袋、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适当洒水,使砼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润湿状态。砼的洒水养护在浇注完毕,终凝后开始。对于塑性砼应不迟于成型后6~12小时,但在炎热、大风天气,应不迟于2~3小时。为了保证在养护期间内保持湿润,还应每天不断浇水,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还应储水养护,浇水次数取决与气候条件、覆盖物保湿能力。以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为原则,在一般气温15~20℃,浇注以后3天内,每间隔2~3小时浇水一次,同时夜间不少于2次。3天以后洒水次数根据气温不同按照下表进行确定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对于有抗渗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前3天浇水间隔不大于3小时,晚上不少于3次。总之,商砼的质量应从质量责任制抓起,从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源头抓起。因此,使用前的质量控制,浇筑时的科学操作及后期的合理养护,是保证实现优质结构工程目标的关键。
本文作者:张国辉工作单位:黄骅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