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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不稳,激励机制缺乏
镇街干部处于最基层,往往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比较差,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工作压力大,镇街干部既要完成财政所工作,又要参与驻村、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其它事情,工作杂,身心累;另一方面:永嘉县干部调配有着明确规定,山区的干部一定要通过考试才能向沿江、局机关交流,所以很多财政人员干的再好,不如考的好,最终调动还是要通过选调、选聘,造成镇街财政会计队伍业务干劲不足,人心思迁。由于没有很好的横向和纵向流动正常交流机制,又缺乏向上的通道,职业认同感差,造成队伍人心不稳。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科学
镇街财政预算是镇街政财管理工作的一项首要的基本任务,而准确合理的财政预算计划是分配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效果至关重要。镇街财政预算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缺乏严谨态度,在编制财政预算时编制不够细化、内容不够完整,存在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较高,年末项目支出拨款过于集中。而在执行过程中镇街领导会存在随意改变支出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三)财政决算不严谨,预算监督不到位
财政决算在编制过程中,由于专业性强、时间紧、并且软件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有一部分镇街为了审核通过,为了套公式而套公式,随意比较大,决算不够严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镇财政的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而镇人大兼管其他事务,往往这种监督只停留在纸上,沦为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镇街没有向人大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几点建议
(一)继续规范运行,建立目标责任制
镇街财政职能应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来合理定位。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要不折不扣完成帐户清理,保证政府资金安全。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配套制度,力促运行规范、高效。在运行过程中,要科学、合理设置对镇街财政所人员的考核,提高目标完成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要求内部解决镇街财政所的编制问题、人员问题,由于镇街受编制、会计专业人员匮乏所限,往往财政所运行很难规范化。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县财政局出面与要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对接,解决镇街财政所专用人员的编制;另一主面:加大内部专业培训,培养多专多能的干部,以解决燃眉之急。要规范财政所机构建设,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人员,要适时建立人员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安心工作的人员在其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交流到沿江或财政局工作,对优秀的镇街干部按正常组织程序予以提拔重用。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人员,外送到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进修,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规范编制程序,强化科学执行
镇街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注重其严肃性、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从以下方面落实:一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的参与人,包括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人员、财务人员、组织干事等;二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步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财政预算代编项目,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执行中追加;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量入为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三是镇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镇主管人员审核及修改,然后提请镇人代会(人大)审批后执行,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和客观形势变化等,需要调整预算的,要调整预算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切实提高镇街财政预算的执行力,使其预算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公示制度,监管监督有力
辽宁省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该领域仍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居民文化消费结构单一、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有:文化建设缺乏原创意识,文化领域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率低,文化建设结构不合理,文化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文化建设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文化创新投入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的缺失、文化创新人才支撑不足、文化建设制度创新需要加强以及体制机制、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而以上这些制约因素的形成,都与该领域的财政政策不足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总量不足尽管辽宁省财政对文化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文化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总体而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作为衡量文化建设投入的两项重要指标,即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事业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比重都偏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财政投入的用途上,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所占比例较高,而用于发展文化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次,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出未能全部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三)财政投入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辽宁省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经费的基数,还是经费的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差距。从城乡结构来看,省会沈阳及其它中心城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较多,增长较快;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则长期缺乏必要的财政投资,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四)公共财政在促进文化建设发展中的定位模糊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部分组成。公共财政对这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所区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依托,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为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文化产品产业化。
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对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时效有限,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驱动力;税收优惠力度偏小,难以成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增长点;公共财政的扶持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偏于实力比较强大、拥有雄厚政治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或国家控股文化企业,而对于比较弱小、相对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力度较小。在无形资产难以有形质押的情况下,相对安全的投资对象必然获得有限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的青睐,愈是资金困难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融资愈是困难。“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二、优化辽宁省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基于前文分析,辽宁省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建设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都偏低,因此,应当逐年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绝对量,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来源渠道,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内具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文化项目,对省内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文化项目,对知名文化品牌和具有领军、先导作用的文化项目,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新兴创新型文化产业,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事业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最新科学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人才的培养。因此,财政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当协调文化、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制定优惠资助政策,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来省内发展;扶助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文化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鼓励基层文化骨干人员进修培训。
(四)促进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文化建设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不断丰富,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高端技术作为文化建设的动力和传播文化的载体,决定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文化传播的效果,提升文化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辽宁省应当运用财政手段,着力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促进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社会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各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
要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优势,举办专题节目,开展电视讲座,创办法制专栏,抓好面上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发挥基层财政所的宣传作用,通过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以最小的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坚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例如: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依法采购的意识;利用“5•18”法制广场集中宣传、送法送政策下基层等活动,宣传财政惠企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是基础,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可依
要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使财政行为在法律规范内正常运转,做到主体合法、范围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一)要加强财政立法建设
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立足于财政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不断建立规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要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加强立法项目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有序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探索建立财政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制度建设评价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
(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文件制发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文件制发后要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统一、合法,并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重点,建设“法治财政”要有法必依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的根本要求。
(一)要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重大决策程序。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各种决策风险。重大决策事项应交由财政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财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制定完善行政执行责任制,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环节,规范执行流程。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保证,建设“法治财政”要违法必究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以及防止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依法实施财政监督
要积极开展日常财务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财务监督及跟踪检查,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支出效益。要加大会计执法力度,严格把好会计从业准入关,加强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建设、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要加强财政绩效评价
要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效用性和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