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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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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论文

第1篇

“见过评职称抄论文的,没见过抄得这样明目张胆的。”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收到读者许隆洋(化名)的来信称,他经调查发现,山东省枣庄电视台副台长兼广告中心主任张静参评副高级职称的10篇论文,竟然都涉嫌抄袭,有的篇目甚至“通篇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中国青年报》 2月21日)

涉嫌抄袭论文的新闻很多,有硕士、博士毕业的高材生,有大学的教授,有公务人员,也有企业高管,各行各业都有被涉及到的“新闻主角”。

我不想再去从什么学术道德上来声讨张静。因为张静本身就是在电视台拉了五六年的广告,距离学术这么高雅、高深的东西估计还很远。世界上像张静这样离学术很远的人很多,三百六十五行,并不是要求每行都得是学问家。

第2篇

1.当前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意识是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和情感等的总称,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形式等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体现的是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知识产权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成分的复杂体系。不同层次主体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以及律师的意识固然重要,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和正确与否,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实现作用也是显著的。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提高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2004年11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高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以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亦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指出:“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但由于相当一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并不重视,所以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虽然不能说是空白,但是力度确实极其有限。这直接导致了当前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为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学术道德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选取了山东省部分大学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法学专业)为调查对象,在山东高校中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总体认知水平不高。学生中总体上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相当熟悉的仅占3.1%,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有些了解的占35.0%,略有耳闻的占55.3%,几乎毫无所知的占6.6%。可见当前高校研究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普遍比较贫乏。

2.高校学生中与知识产权相关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在我国愈演愈烈。高校作为科学发展的火车头,文化创新的策源地,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更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认为:包括北大在内,没有一个高校的教师没有发生过抄袭剽窃问题的,没有一个高校的学生不存在抄袭剽窃情况的。郭世佑先生则认为“凡是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的学风不正与学术失范现象,无论是低级错误,还是‘高级’错误,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都不难找到可以对应的根据。”可见,高校学生中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通过文献分析可以归纳出当前高校学生中广泛存在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有: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2、伪造或者篡改调查、实验数据;3、论文署名搭便车及不知情的挂名;4、一稿多投、多发;5、不当注释等。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当前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撰写及发表或完成论文作业中,87.4%的同学曾有抄袭行为;32.3%的同学曾有修改、伪造实验或调查数据行为;63.7%的同学曾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35.8%的同学曾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18.0%的同学曾一稿多投。上述数据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分别为“抄袭(剽窃)”、“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这三者都和知识产权紧密相关,既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同时又是违反知识产权法主要是著作权法的违法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的学术道德建设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

国内外有关学术道德问题和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较多,但是,把知识产权教育与学术道德建设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则很少,几乎是空白领域。已有研究偶有提及,也往往是一带而过。笔者认为,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检索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计算机之父、英国科学家查尔斯.巴比吉(1791-1871)在1830年发表《对英国科学衰落的思考》一文,最早对学术不道德行为做了研究。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邹承鲁院士为主的科学家的联合推动。2000年以后,学术道德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随着国内关于学术不端前期研究的逐步积累以及对其关注越来越多,相关的论文、专著和译著数量快速增加。分析已有研究不难发现,关于研究生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原因,当前学者们一般从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傅立民、孙中华认为,“造成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的不但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更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学术政治化和经济化是社会大环境,学术共同体内部激励机制的功利化和约束机制的弱化是社会小环境;而部分学生学术价值偏离和道德失范既是学术失范的结果,也是学术失范的原因。”关于主观因素,学者们一般认为主要是“研究生个体价值观念扭曲,诚信意识缺失,学习目的功利化”。更多的学者则归因于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是探寻制度性因素。如评价机制不合理,学术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度缺位等。其次,是社会环境因素。如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不足,社会环境的急功近利以及官本位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视知识产权因素是一重要缺陷。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重建高校学术道德

既然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为重建高校学术道德,就必须大力培育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培育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呢?根本在于教育。知识产权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实现知识传授和观念教化的双重目的。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是提高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途径。所以,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应当成为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提高学校对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12所重点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教育情况调查不难发现,大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够重视,甚至认为它可有可无。重点高校尚且如此,其他普通高校就更可想而知了。因此首先要提高学校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其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对于重建高校学术道德的重要作用,加强其对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

(二)明确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目标

学术道德视野中的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不同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博大精深,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具有自身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制教育的目标应设定为:通过传授必要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使大学生初步了解知识产权制度,认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三)关于教学内容。

确定教学内容时应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努力实现针对性、普及性、实践性、新颖性的统一。具体讲,在内容选择上,首先,应注意针对性,重点突出学术道德相关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其次,不必求全求深,应以普及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精神为主。最后,在内容表达上,应深入浅出,并大量引入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吸引力。

(四)关于教学方式。

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特点,教学方式应突出灵活性、多样性和趣味性的特点,并注重实效。可考虑选择多种方式,如列为必修课、选修课、开设专题讲座、经常举办知识竞赛、问题答卷等。

(五)关于师资队伍。

第3篇

“技术”一词源于古希腊语techne,意指“技能、技艺”等。技术与科学(scientia)都是人类在实践生活中积累的经验和智慧,但techne指的是主观性因素,是人们主观推断和推理等的思维方法,而scientia指的则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理性知识,是人们发现、挖掘的客观存在的但还没有被人类加以利用的知识。在我国古代,技术泛指“百工”,随着科技革命的到来,技术不断应用自然科学理论,使得技术本身成为一个理论系统,成为一门科学。所以技术不再是零散的、不连续的生活经验的总结,而变成了有内在联系的、相互融会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首先从人类最基本的实际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出发把握技术的本质,认为技术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劳动的进化史就是技术的进化史。而人的劳动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可以把技术定义为人类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和自身发展,把社会生产实践中的实践经验、工作原理汇总而成的理论体系,它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技术活动,二是技术成果。在技术和理论上阐述了人对自然的积极能动行为,及日常生产过程中展示出来的精神观念,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是认识本质力量的展现,属于直接生产力。技术可以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寿命,同时,技术还可以改善自然环境,创造出更适合人类生存的外界条件。但技术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这就需要人类在利用技术的同时,用科学道德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更好地利用科学技术。科技的进步直接依赖于科学家们的科学劳动,科学劳动塑造人们勇于追求真理、注重实践、崇尚科学、遵循客观规律、直面困难、乐于开拓创新、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态度。科学家们在长期的科学劳动中还形成了一套与科学本身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种科学精神、科学态度、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推动了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在科学精神构成道德观念重要内容的同时,科技知识也深化了人们对自然、社会和自身认识,人们道德视野的扩大,又为新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提出了新的课题,并推动了科学道德观念的更新与发展。

二、科技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知识也需要不断地创新,但在创新的过程中,现有的科学伦理、道德会阻碍科技的进步。例如:在古代,我国的解剖学就已经萌芽了,但是由于封建礼教、道德思想观念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我国古代有这样的认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孝之始也。”这种落后的道德理念阻碍了解剖学的进步。清朝的王清任在舆论的压力下,对解剖学的探索异常艰难。当时的封建礼教维护者辱骂其为“教人于胳堆中杀人场上学医道”。而科学道德的建设没有和科技发展同步,也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例如:2009年,黑客入侵花旗计算机系统,向多台遭感染的电脑下达指令并攫取资料,窃取银行账户登录信息,造成花旗银行损失千万美元。这反映了在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道德建设相对落后,没有对人们使用网络的行为及时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致使人们在利益的诱导下,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置自己于法律禁地而不顾。所以,我们在分享科学技术带来益处的同时,要关注科技的负面作用,及时完善道德建设,解决社会问题,使科学技术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三、科学道德和科学工作的辩证关系

在快速发展、变化的世界中,新的科学分支和前沿领域不断出现,对现有的科学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强上层建筑才能有力地统筹管理社会的正常运行。科学道德和科学技术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科学技术要向前发展,在某些方面就要打破现有的落后的科学道德,从而建立新的科学道德体系。新的科学道德体系在形成的过程中,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对现实情况的否定和对自身发展中的问题的否定后,形成一套符合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相对先进的道德规范,从而更好地指导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两者是在运动中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制约的。

四、恪守科学道德对科技工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