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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汉语语法学史,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作为语言学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的问题。综观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见是不一致的,概括起来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这门学问,甚至连语法学的观念也没有,语法学是19世纪末从西方引进的,1898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出版后,中国才开始有汉语语法学。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可是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自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古代的语法研究有自身的特点,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学中的重要内容,那么就该承认虚词的研究具有语法学的性质。
第四种意见认为:作为描写和研究不同语言的语法学,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当以元代卢以纬《语助》问世为标志。
不难看出,第一种意见认为汉语语法学是1898年诞生的,诞生的标志是《马氏文通》的问世;在《马氏文通》问世之前,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纯粹是从西方引进的。很明显,这种意见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存在的事实,即使是《马氏文通》问世以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也不是中国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但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不符,而且于逻辑事理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关于汉语语法学史的史实,后面将有说明。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这种意见的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既然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语法学是从西方引进的,那么它就没有资格称为汉语语法学,只能叫做中国的西方语法学。语言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引进包括语法学在内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必须在本民族语言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西方语法学绝不可能在本民族语法学的一片空白的土壤上立足。其次,既然《马氏文通》问世后中国有了汉语语法学,那么就不能不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或问世时就存在汉语语法学或汉语语法学的萌芽这样的事实,可是,持第一种意见的学者却断然否定了这样的事实。这就是第一种意见不能自圆其说的症结所在。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在《马氏文通》问世前就有语法学,语法学的萌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而且语法学的诞生不以有比较完整和比较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为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来观察问题的。持这种意见的学者不但承认《马氏文通》问世前有语法学的萌芽,而且承认有语法学的存在。更为可贵的是没有用西方语法学的相当成熟了的范本去评判汉语语法学的事实,也没有把相当成熟了的汉语语法学的著作《马氏文通》作为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这种意见的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肯定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也就是说,没有在汉语语法学的萌芽和汉语语法学的诞生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
第三种意见也是立足于汉语语法学的史实上来观察问题的,但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了一步。这种意见肯定了汉语语法研究是同汉语语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的。汉语语法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的,语序和虚词是十分重要的语法手段,因此,汉语语法研究自然就把重点放在句法特别是虚词方面。这样,虚词的研究当然就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重要内容。就这点而言,汉语语法学与西方语法学有显著区别。持这种意见的学者,理所当然地就肯定元代卢以纬的《语助》是中国第一部研究文言虚词的语法专著。但不足的是也没有明确指出汉语语法学是何时诞生,是以什么作为诞生标志的。
第四种意见从各民族语言的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语法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种特色是由汉语语法的民族特色决定的。因此,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把《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以元代卢以纬的《语助》问世作为前后两个阶段的分界点,并明确提出《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也就是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符合汉语语法学史实的。我们认为,判断中国古代有没有语法学,首先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观察问题的出发点,其次还要有足以构成该学科成立的一些基本条件。
我们认为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应该从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出发,而汉语语法学的实际又确实是同汉语语法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吕叔湘、熙先生在50年代初就说过:汉语的词是没有形态变化的,所以汉语的语法也可以分成句子的结构和虚字的用法两部分,不过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分开,因为有些虚字是和句子结构有关系的。①我们认为吕、朱两位先生的看法讲出了汉语语法学的特色,勾勒出了汉语语法学的框架,是同印欧语法学有显著区别的。我们还认为语法学科的成立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语言结构规律本身;第二,这种研究应该是独立的系统的,而不是顺带的零星片断的;第三,这种研究要有为一定目的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第四,要有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著作作为标志,并且对当时和后世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如果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语助》,应该说《语助》标志着中国古代语法学科的诞生,或者说《语助》已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尽管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从这个基本认识出发观察《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我们就会发现先秦至唐宋时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确还属零星片断的,但是到了元代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就出版了卢以纬的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系统的虚词专著《语助》。这部著作收66组虚词或跟虚词有关的短语,共136个词条,其中单音节词68个,复合词和短语68个。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路子,即从语气角度对虚词进行分类和综合分析,重视虚词与实词在语法功能上的区别,有针对性地区别虚词在不同句法位置上的不同作用,注意词和短语的区别,通过虚词的语法作用来分析句型句式等。②应该说,《语助》已不再是文字学、训诂学的附庸,而是开创了独立地对以虚词为重要内容的汉语语法进行综合研究的局面,构建了体现汉语语法特点的汉语语法学的初步框架,并且对后世的《虚字说》(袁仁林)、《助字辨略》(刘淇)、《经传释词》(王引之)乃至《马氏文通》等语法著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语助》的问世应该是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
二在汉语语法学史研究中遇到的第二问题,是根据什么标准去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如果运用的标准不同,那么对同一语法学现象就会有不同的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评价。如果运用的标准是不科学的,那么在评价某一或某些语法学现象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相反,如果运用的标准是科学的,那么就会正确评价各种语法学现象,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结论。
以往的汉语语法学史论著,应该说都是根据一定标准去评价史实的方方面面的。比如,对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有没有语法学这一具体问题,学者们之所以有不同意见,就是因为从不同标准出发观察问题的结果。概括起来,学者们用来评价汉语语法学现象的标准大致有三个:一个是“因西文已有之规矩”的以西律中的标准;一个是用现代语法学观点衡量古代语法学现象的以今律古的标准;一个是从汉语语法学史实出发,坚持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观点的实事求是的标准。我们赞成第三个标准。
有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或者说《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他们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头脑里早就装着一个语法学范本,这个范本就是西方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的源于希腊和拉丁语法学的18世纪的传统语法学体系。他们认为,在中国跟西方语法学范本最接近的语法著作是《马氏文通》。于是,《马氏文通》就成了中国有语法学的标志,在此之前中国当然就没有语法学了。
不可否认,世界上各种语言的语法是有共性的,语法的共性粗而言之至少表现在都存在着词有一定的类别和语句有一定的构造规则上。但是,这种共性又表现在具体语言的语法的个性之上。换句话说,各种具体语言的语法既有共同之处,又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汉语和印欧语都存在着词的类别问题和语句构造问题。但是,汉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虚词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基本一致的。③印欧语在词类问题上,实词和虚词相比,实词由于有形态变化,因而在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语句构造问题上,短语和句子的构造规则是不一致的。因此,中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是以虚词和句读为重点的,而印欧语的语法研究是以实词的形态变化和主谓二分的句子构造为重点的。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没有把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统一起来去看问题,而是以西方语法学的特殊性否定了汉语语法学的特殊性。这怎么能得出正确结论呢?
另外一些学者也断言中国古代或《马氏文通》问世前没有语法学,是用以今律古的标准衡量中国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其实,汉语语法学跟西方语法学一样,都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过程,都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在这些学者中,有的并没有全盘否定《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但是却认为统统是汉语语法学萌芽,只有《马氏文通》才是汉语语法学的初创的标志。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没有正确反映汉语语法学的实际。不错,马建忠在评价自己的著作时曾说:“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④马建忠所说的“因西文已有之规矩”,是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意思;“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是与汉语语法进行比较的意思,并不是全盘照搬西方语法学。马氏在序言里对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是给予一定肯定的。比如,对《学记》中的“离经辨志”说,对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中关于字、句、章、篇的论述以及关于虚词的分类说等,都推崇备至。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氏不可能对《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及汉语语法学发展史作出准确全面科学的评价。但是,这也足以说明《马氏文通》不是纯粹的舶来品,而是在汉语语法研究固有成果的基础上,借鉴西方语法学的新知,而成就的一部相当成熟的古汉语语法著作,已经不是什么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因此,拿一部已经相当成熟了的古汉语语法著作《马氏文通》当作汉语语法学诞生的标志,是不妥当的。
持以西律中标准的学者心目中的西方语法学本身,实际上是经历了由萌芽、初创再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大约始于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一般认为古希腊柏拉图的对话录《克拉底洛篇》是西方语法学萌芽的代表作,它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起源和语言结构问题的。西方语法学的初创,当推被美国学者布龙菲尔德誉为“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的古印度人波尼尼的《波尼尼经》。这部语法书大约形成于公元前4世纪,它是一部梵语语法书,用3996条经句概述了梵语的语音结构、词语的构成及变化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的西方语法学是包括语音学内容的,并不是纯粹的语法学。同时,所谓语法学的内容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全而又全的。比如,亚里斯塔克的学生特拉克斯对他的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了系统的整理,他自己也发现了一些语法范畴,明确了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连接词等词类的定义,因而被西方学者赞誉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语法体系。其实,用我们今天的标准衡量,特拉克斯的语法体系并不完整,至少是没有句法内容的。西方语法学的成熟,一般认为是以在18世纪形成的传统语法学为标志的,它把语法学分为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它的某些术语、概念、规则和理论一直在西方一些国家的语法教科书中沿用至今。无论持以西律中还是持以今律古标准的学者,断言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都是用18世纪以来形成的相当成熟的西方语法学的范本来衡量《马氏文通》问世前的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结果。
当然,各民族语言学中的语法学的萌芽、初创再到成熟,在时间上不会是完全同步的。西方语法学的萌芽至初创只经历了大约一两个世纪的时间,而从初创到成熟大约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的萌芽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五世纪,即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口说流传的《公羊传》。可是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到初创的时间却比西方语法学长得多,大约直到公元1324年,即元代泰定元年《语助》的问世,才标志着汉语语法学初创的开始。从初创到成熟大约又经历了五百年的时间,汉语语法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1898年《马氏文通》的问世。这里所说的语法学的初创,是语法学已经初具规模,已经独立形成学科的意思。初创阶段的语法学,应该具有基本上反映本民族语言的语法的主要特征的性质,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观察和分析中外各种语言的语法学现象才比较客观,才是对语法学史实的尊重。
以往,一些学者一提到《马氏文通》就说它是“模仿”之作,接下去就说它只能算是汉语语法学初创的标志。这样评价《马氏文通》实际上也是一种以今律古的表现。我们认为应该给《马氏文通》以正确的评价,这涉及到正确把握汉语语法学发展脉络的问题。我们很赞成王海先生的意见:“《文通》的模仿,除‘次’的范畴外,大多表现在个别问题上,如:个别词类中小类的设立,个别句子成分的确定,个别句子的分析等。而《文通》的创新,则表现在整个体系上。《文通》体系既有宏观的高度概括,又有微观的深入开掘;既有普遍规律的阐述,又有专书特点的揭示,是一个相当完备、相当精深的古汉语语法体系。”⑤因此,我们认为把《马氏文通》看作汉语语法学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比较合适。这点可以从它问世以后的深远影响得到证明。拿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语法论著跟它相比,无论是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上大都比它逊色。即使到了今天,我们还可以从它那里学到许多东西。
总起来看,研究汉语语法学史既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应该尊重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用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评价语法学现象,从中理出作为汉语言学一个分支学科的汉语语法学从萌芽、初创再到成熟的发展脉络,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研究汉语语法学史的学者都很关注元代卢以纬的《语助》,但是对它的评价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是汉语语法学萌芽阶段的语法著作。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虚词是汉语语法的重要内容,那么就应该承认作为研究虚词的我国的第一部专著《语助》具有语法学的性质。再一种意见认为《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而且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因为它体现了汉语语法学的基本特色。
很明显,前两种意见都承认《语助》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专著,这种研究已不同于过去的零打碎敲地研究,而是从大量文献中搜集材料,然后加以分门别类进行综合研究。这两种意见的不同之处是承认不承认《语助》的语法学性质。所谓语法学性质,就是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有语法学性质,就是具有语法学的根本属性。语法学的根本属性是研究并说明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包括语法单位的确定,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的分类,语法结构框架的构建等。第三种意见比第二种意见又进一步,敏锐地从语法学的共性和个性对立统一的观点出发,看到了《语助》是体现了汉语语法特点并初步构建了汉语语法学框架的价值。正如何容所说:“考察一种语言有多少种性质不同的表意单位,和它们怎样配合变化以表示出很繁复的意思,而予以系统的说明,这是文法学的任务。”⑥《语助》抓住了汉语语法的作为语言结构中的重要环节虚词这个内容,特别重视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从虚词角度切入并进而触及到句子内部或句际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以及词类等问题。⑦因此,《语助》不但是我国第一部研究虚词的具有语法学性质的专著,而且也应该说它是一部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第三种意见说《语助》是汉语语法学的雏形是符合实际的。
前面已经说过,要正确评价语言学发展史上的种种问题,绝不能以西律中,也不能以今律古,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套历史事实。学术界一般认为两汉时期的《尔雅》、《方言》、《说文解字》和《释名》等分别是中国古代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的奠基之作。这样的评价,无疑是正确的,是唯物地历史地辩证地观察问题的结果。如果我们用当代的训诂学、方言学、文字学和语源学著作去比附的话,那么《尔雅》等著作是相当幼稚或不完善的,甚至会发生怀疑它们究竟是不是某学科的奠基作的错觉。对待《语助》也是一样,也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和模式去苛求它。
我们说《语助》是我国汉语语法学的初创之作,还因为它不是一部孤立的语法著作,而是有着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的。早在《语助》问世前,历代学者就对虚词和句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先说虚词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在汉代及其以前还是零星片断的,是在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里所开展的顺带的研究。比如,汉代《尔雅》这部训诂学著作的“释诂、释训、释言”三篇,基本上是以虚词为研究对象的,其他各篇都是实词。《诗经》的毛亨传、郑玄笺,许慎的《说文解字》里就用过“词”、“辞”、“语辞”或“语助”等术语指代虚词。它们所研究的虚词,大多相当于今天的助词,有些则是副词。虚词的研究发展到南北朝和唐代,就已出现了专论,开始从训诂学、文字学等学科中独立出来,并逐步走上较为系统的研究道路。比如,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就以在句中所处的位置为标准,把虚词划分为“发端”、“答刂句”和“送末”三个类别:“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乃答刂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⑧唐代柳宗元则在《复杜温夫书》中以在句中的作用为标准,把虚词分为“疑词”、“决词”两类:“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词也;‘矣’、‘耳’、‘焉’、‘也’者,决词也。”⑨宋代的虚词研究在以往的基础上发展到以所有的词为研究对象,并明确采用“实字”(相当于名词)、“虚字”(相当于名词以外的词)这样的语法术语,把汉语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除了区分“实字”和“虚字”外,宋代学者还区分了“动字”(相当于动词)和“静字”(主要指名词,也包括形容词在内),“死字”(指实字,也指静字)和“活字”(等于动字)等。
再说句(句子)读(主要指短语和分句)等语法单位的研究。为了读懂古代经书,早在汉代就产生了句读之学的萌芽。汉代王充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①0王充虽然没有给字、句、章、篇冠以语法单位的字样,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地确立了这几种单位,而且论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刘勰则进而论述:“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区轸相异,而衢路交通矣。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①1刘勰从汉语的最小单位“字”谈起,一步步阐述由字至句、由句至章、由章到篇的组合过程,并且特别强调句和章的作用,句是“联字以分疆”的,章是“明情”达意的。总之,他是从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统一的角度论述语法单位的。再后来,学者们又把句法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句和读上。对句读给予明确解释的是唐代天台沙门湛然,他说:“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①2所谓语绝,也就是表达了一个完整意思;所谓语未绝,也就是还没有表达一个完整意思。湛然的话,我们可理解为是在给句和读下了明确的定义。到了元代,程端礼继承并发挥了王充、刘勰和湛然等关于篇、章、句、字的理论观点。他说:“既于大段中看篇法,又于大段中分小段看章法,又于章法中看句法,句法中看字法,则作者之心不能逃矣。”①3尽管程端礼对汉语的四种结构单位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但是他毕竟明确勾勒出了四种结构单位法则从大到小的层层制约的关系。
《语助》正是在这种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下问世的。在它问世之前虚词的研究实际上已支撑起了汉语词法学的框架,句读或篇章句字的研究已支撑起了汉语句法学的框架。《语助》则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了汉语语法学的雏形。
我们说《语助》是从系统论述常用虚词入手形成汉语语法学雏形的。有两层含义:一是它把以往汉语句法研究成果运用于虚词的阐释之中了,即把对虚词的阐释放在句法单位的句或读当中了;一是它把以往汉语词法特别是虚词的研究成果继承并更加系统起来了。比如,在解释“也、矣、焉”时说“是句意结绝处”。①4在解释“初、始、先是”时说“文字中着一‘初’字于句首自为一读”。在解释“而”时说“是句中转折,带此声以成文见意。句首有‘而’字,亦是承上文转说下意。句末有‘而’字,却是咏歌之助声,与‘兮’字相类”。又如,在解释“者”时说“有‘者’前‘也’后,‘者’举其说于前,‘也’释其意于后以应之”,很明显这是在联系”……者……也”句式讲述“者”、“也”的前后呼应关系。这虽然是在解释虚词,但是显然是在运用以往关于句读的研究成果。卢以纬对句和读分得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又是把虚词放在句和读的语境中去解释的。《语助》对虚词的论述不但是系统化的,而且在前人的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语助》的作者把他所认定的文言“语助”(大体相当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两个标准划分了类别。按语义内容作者把“语助”分成66组,有的组只有一个词,如“而”、“毋”、“恶”、“哉”等,有的组竟有9个词语,如“何则、何者、何也、是何也、是何、何哉、何以、何如、如之何”等。在此基础上,作者又按语法功能对大多数“语助”标明了类别,有用术语“××之辞”标明的,有用术语“××声”标明的。这是卢以纬的创造,至少卢以纬的分类意识是更加自觉的。其中有“疑而未定之辞”(如“乎”、“已矣乎”),“自问之辞”(如“何则、何者”),“发语之辞”(如“粤”、“殆”),“嗟叹之辞”(如“呜呼、吁”;“噫、噫嘻”),“继事之辞”(如“乃”),“禁止之辞”(如“毋”),“非然之辞”(如“岂”),“咏歌之助声”(如句末的“而”、“兮”),“句末助声”(如“止、忌、居、诸、且、思、斯”),“句绝之余声”(如句末的“夫”、“欤”、“邪”),“语余声(如“耳”)等。另外,作者对少数“语助”则是直接用语法功能的描写来暗示其类别的,其中对某些连词就是这样处理的。如“虽然:承上文义,固是如此,又别发一段论文”;又如“然则、然而、不然:此皆承上文”。还有用跟俗语相比较的方法暗示其类别的。如“未尝:俗语‘未曾’之意”,暗示其属于用来否定动作或性状的副词。卢以纬除了把“语助”按语义内容和语法功能分为若干类别外,还对某些“语助”的用法进行了辨析。如“夫:在句首者为发语之端。有在句中者,与‘乎’相近。有在句末者,为句绝之余声”。对虚词用法辨析得如此细致入微,而且这种辨析跟句法的联系又是如此紧密,都是大大超过历代学者的。
《语助》不但对虚词本身的研究达到了空前的水平,而且对虚词和实词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比如,在解释“庸、顾、殆”时说,“‘庸’训常,训用,‘顾’训回视,然非语助,而有似语助者。”“殆,危也,也以‘殆’为发语辞者。”“声随语发,意不加重,且不训本字义,此等字多有之,亦语助之类也。”这是作者在利用前人关于实字和虚字的研究成果解释实词和虚词集于一身的三个词条。不难看出,作者所掌握的标准是科学的,所谓“训××”的用法就是实词,“不训本字义”的用法就是虚词,而且透露出许多虚词是从实词虚化而来的信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使用现成的“实字”和“虚字”这样的术语,而是用“语助”这个术语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虚词,用“非语助”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实词。“语助”这个术语虽然在西晋杜预和唐宋时代孔颖达、陈彭年等人就在使用,但是用来指代相当于我们今天的虚词,卢以纬还是第一个人。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是一种突破,反映了作者对实字和虚字的新的认识,为后人把动词从虚字中分化出来奠定了基矗
《语助》的问世除了有广阔深厚的学术背景外,还有广阔深厚的社会背景。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由蒙古贵族居统治地位的封建制国家,也是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由于蒙古贵族统治者缺少浓厚的封建思想文化意识,“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所以在客观上有利于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交流,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多种语言文化交相辉映的局面。元代还是我国历史上对外开放的极盛时期,中外人士频繁接触与交流,因此在当时实行了蒙古语、汉语和色目人使用的波斯语等语言并行并用的语言文字政策。柳诒徵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据至元诏书,则蒙古字未兴之先,已以汉楷与畏吾儿字并用。蒙古字既颁之后,各国之字,仍副之而行,则蒙古未代宋之时,固亦通用汉文。”①5这就是说,在元代至元以后,实行的是多语文并用的政策,以蒙古新字为官方第一文字,蒙古语为官方第一语言,汉语文和波斯语文等也是通用语文。
与此同时,元代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还在中央设立翰林院、蒙古翰林院和集贤院等机构,在其中都各置译史之职,把汉文的经史典籍翻译成蒙古文,便成了这些机构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另据《元史·百官志》记载,蒙古翰林院的主要职责是译写一切文字,颁降玺书,以蒙古新字为官方文字,以其他文字副之。此外,忽必烈即帝位后还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创设了各路提举学校官,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同时在京师则设立蒙古国子学,选蒙、汉、色目百官子弟入学,用蒙古语、汉语、波斯语等语言作为教学语言。
这种特殊的社会情况,给语言研究,特别是汉语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形成了元代汉语研究的鲜明特点,即非常重视现实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音韵学和语法学是成绩卓著的两个部门。元代的音韵研究一反以往沿袭《切韵》和《广韵》的脱离实际语音的传统方法,而是以当时活的汉语语音为研究对象,描写并反映了当时汉语北方话的实际语音系统,编写成具有改革意识的《中原音韵》。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完稿于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修改定稿于元元统元年(公元1333年),是我国古代语言学史上的一部优秀著作。汉语、蒙古语和波斯语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它们之间差别很大而密切接触,这就给语法研究提出了许多现实课题。其中不仅学习汉文典籍要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即使是汉语与蒙古语、波斯语对译,也必须突破虚词这个难关。在这种情况下,语法研究必然要解脱文字学、训诂学的束缚,走以语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的发展道路。这样,卢以纬《语助》的问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无独有偶,《语助》恰恰也是在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公诸于世的,这也许不光是时间的巧合,而且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正像元代胡长孺在泰定元年给《语助》作序时所说的:“‘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昔人是言,为用字,不当律令发,惜概而弗详。予友卢子允武以文诲人,患来学者抱犹彼苦,爰摭诸语助字释而详说之。见者目豁心悟,悉喻所谓,成人之意厚矣。”①6胡序对以往学者研究虚词的状况是不大满意的,批评他们是“概而弗详”;对以文诲人的卢允武则大加赞赏,对虚词的研究做到了“释而详说之”,并且能使读者眼界开阔,心领神会。胡长孺在序中还说到:造句为文不用虚词往往是不能成句的;“法语直遂,巽与婉曲,阖癖变化,宾主抑扬,个中奥妙无穷”,这些都跟使用一两个起关键作用的虚词有关。胡序把虚词在汉语语法中的重要作用讲得非常透辟,对《语助》一书给予了高度评价。
《语助》的问世标志着汉语语法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为这门学科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矗它对明清两代的汉语语法研究,特别是《马氏文通》都有深刻影响。从元泰定元年问世后到清朝初年就翻印了许多次,其中目前能见到的有元代由胡长孺作序的《奚囊广要丛书》本,明代万历壬辰年(公元1592年)由胡文焕作序的《格致丛书》本(更名为《新刻助语辞》,并删掉了胡长孺的序),清代康熙丁卯年(公元1687年)出版的《音释助语辞补义》等。这部书还流传到日本,“自宽永年间以《新刻助语辞》为名被多次翻刻”①7,成为从幕府时代末期至明治年代中期约250年间助字研究的核心,成为日本汉语语法这门学科的原动力。
许国璋的论断不但促使我们对汉字的特点加以反思,而且使我们重新思考一般语言理论的文字观。这种文字观出于西方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力图把语言的研究从文字的研究中独立出来。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语言学视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驾于口语形式之上。人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像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6〕。根据索绪尔的分析,文字的这种威望是由于:
1.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2.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3.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4.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像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讨论了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实物的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如果没有联系,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7〕。
二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美国语言学家雅各布森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最后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里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各布森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言语作为一种听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时间为建构力量的。文字作为一种视觉符号系统,它的结构主要是以空间为建构力量的。当我们把口语的词或句子用文字书写下来的时候,符号系统的转换伴随着功能的转换——文字要对空间作出承诺。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者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强烈的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德里达也指出,东方社会一直把语法学视为书面语言的科学。书面语言以视觉和读得懂的方式传达信息,它不是口语的替代品。研究书面语言的术语、条件和前提都与口语不同。
三
事实说明,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魁《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刘大魁《论文偶记》)。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像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像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音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8〕又说“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9〕还说:“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0〕
当代西方哲学从人类文明的多元性批判了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在拼音文字基础上建立的“语音中心论”(Phonocentrism),批判了现代语言学从西方传统文化承继下来的漠视和排斥书写文字的强大传统。“语音中心论”认为说出的话或语音与思想之间具有直接的内在联系,语音能够透明地呈现思想和内心经验,因而较之文字更接近自然和真实。而事实上对各种非拼音文字的研究表明,文字并不是语言的表达,不是为了表现语言而产生,它自身具有独立的起源。它的起源与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语音中心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种族中心论、西方文化中心论。当然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一个词只用一个符号表示,而这个符号却与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而与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不必经过语音的媒介而直接与概念沟通的文字代表就是汉字。索绪尔认为,像汉字这样典型的表意文字,具有一种远甚于表音文字的强烈倾向——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因为对汉族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文字不是口语的记录者,而是第二语言。因此汉族人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谈话人就会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但索绪尔还是将表意文字排除在他的语音优先论之外,显示出他的种族中心偏见。事实上,正如德里达所指出的:在汉字文化中“可以找到逻各斯中心论以外发展着的强大文明的证据。这是对西方中心论的有力驳斥”〔11〕。许国璋对汉语书面形式的性质、功能、价值、意义的论述,对长期以来以其主流追随西方“语音中心论”的中国现代语言学,是一种深刻的警省。
注释
〔1〕〔2〕〔3〕〔4〕〔5〕〔8〕〔9〕〔10〕许国璋:《许国璋论语言》,75、72、1、75、75、74、75、13页,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
〔6〕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一、关于汉语、汉字的特点
在我国语言学界,源出于西方语言学的对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认识一直被视为科学定律。这种认识认为,语言是思维的符号,文字记录语言,是“符号的符号”。因此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与思维无关,仅仅记录语言,是第二性的。用这个观点来看待汉字,就会认为汉字的表意功能多此一举,不如用单纯记录语音的拼音文字更合适。用这个观点来看待中国古代语言学,就会认为“中国古人误以文字为语言”,因而“说文解字”之学不是语言学,“中国没有语言学”。许国璋认为这是对汉字和汉字研究传统的极大误解。许国璋指出:“汉字书写形式的特点有二,一是分理别异,一是形声相益。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字’本身即是语词的词”(75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由于过去将有声语言放在第一性,“字”的音和义都被视为对语言的记录,亦即字本身只有形。这其实是西方拼音文字的理论。它不符合汉字的事实。在汉字中,“一个字有形而无声就不能叫做‘字’”(72页)。许国璋认为,“语言首先是有声语言”这种“常识性说法”,“适用于历史的某一时期,不适用于信息时代”(1页)。他在论述汉字的区别性特征时更进一步指出:“我们非常惊讶,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语言研究者,在狂热地鼓吹废弃汉字、代以拉丁字母拼音的时候,那样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
许国璋的论断不但促使我们对汉字的特点加以反思,而且使我们重新思考一般语言理论的文字观。这种文字观出于西方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曾力图把语言的研究从文字的研究中独立出来。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语言学视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驾于口语形式之上。人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象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1〕根据索绪尔的分析,文字的这种威望是由于:
一、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二、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三、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四、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讨论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的实物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没有联系的,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象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2〕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雅柯布逊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语境
信息
说话者………………受话者
接触
代码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其三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下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柯布逊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的“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强烈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的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
也许,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①《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同上)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章句》)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象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象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言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74页)。“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75页)。“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3页)。
二、关于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
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是我国语言学界长期忽视的一个课题。由于片面将语言的符号功能单纯化,把语言视为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我国的现代语言学未能将对汉语、汉字结构特征的认识与汉语、汉字的文化属性、文化内涵、文化功能联系起来,从而作出科学的理解。许国璋却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深入论述了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这是难能可贵的。许国璋所说的“语言哲学”,不同于现时西方流行的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后者是出于形式语言学或逻辑语言学的范畴。许国璋所论“语言哲学”,属于“文化语言学”和“人类语言学”(90页)。许国璋认为,汉语、汉字的符号建构,是汉民族认知世界的一种结构化运作。这一点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和刘勰的《文心雕龙》有关论述中已清楚地表述出来。
例如许慎指出:“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许国璋认为,中国古代学者没有对现代人所称的“语言”作正面的考察,而主要是从语言的书面形式论证文字的起源,“因此,我们可以从他们对文字起源的论证中,找出某些语言起源的理论”(13页)。许慎的论述表明,初民是把天象和物象作为语言资源来看待。初民对世界的认知形成一个系列,“天象、地貌、鸟兽的足迹、作物的生态、人身、人身以外诸物,都提供了各自的符号”。这种认知“由二项对立(binaryopposition)构成:天和地、鸟兽和农作、人和物。三组六类的名,反映人对世界的分类和认知”(13—14页)。在这里,许国璋把汉语的文化建构与汉民族世界观的建构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出深邃的语言本体论思想。他为汉民族的文化、语言、认知的建构描绘了这样一个模式(68页):
─天象
观、视│物││鸟类
人───│├───┤│兽类
取│象││地象│
(庖牺)───││││植物类
─人类
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语言显然成为人与世界连结的纽带。语言之“象”正是一个民族看待世界的
又如刘勰指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锺,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许国璋认为刘勰是在回答什么是形成世界第一原理(道)的问题。而他的答案是,我们至少可以从道的表现形式(realization)来对它观察,这就是道的“文”。这个“文”不是客观的天体地貌告诉人的,而是人对客观世界认知以后形成的概念。许国璋把“刘勰的语言学理论”概括为一个从客观世界到人的概念加工,再到语言,又到文字的模式(39页),指出这一模式在承认客观世界形和体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人的认知作用,肯定了语言的主体性。
许国璋关于汉语的文化建构的论述给我们很深的启迪。
中国公元前200年诞生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语言学专著《尔雅》,对所解释的词语作了这样的分类排列,即: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从这样一个排列体例来看,其顺序依次是语言人类社会的亲属——宫室——器具——音乐自然界的天——地——山——水生物界的草——木——虫——鱼——鸟——兽——畜,要言之,即语言人自然生物,语言排在第一位。这显示出语言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在语言部分,《尔雅》或“举古言,释以今语”;或“约取常行之字,而以异义释之”;或“道物之貌以告人”,如此细密地辨析词义,反映出古人对语言意义的高度重视。《尔雅》反映的是中国先秦两汉时期人的文化知识结构。在这个结构体系中,词义的理解与阐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种对语言意义的重视,其实不独从《尔雅》始。在某种意义上,《尔雅》是对前代名物释义的一种大汇编。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语义的解释就成为人们认识世界、体验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如《尸子》中将一对一的同义互训汇通为一对多,多对一的语义阐释方式。这种语义阐释方式在《尔雅》中蔚为大观。古人将自己对世界万象聚散离合、有机统一的理解,透过语义的汇通与条理固定下来。词义系统成为人的世界蓝图,语言观成为人的世界观的基础,这就说明《尔雅》何以以语言为其发端了。
中国古人对语言的重视显然出于他们对语言本体论意义的一种独特的感受。从哲学意识萌动的时候起,中国人就始终把人看作世界和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并非中心的部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和“我”的概念的基本特征在于它们不仅有人类学的含义,而且有宇宙论的含义。人与世界的本质关系及由之而来的认识关系,庄子在《齐物论》中非常精练地表达了:“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人并没有截然区分人与世界的自然关系和人文关系,相反,他们倒是早就看出这两种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非此即彼地截然分开。人与世界的关系决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全方位的。体现和维系人与世界的这种多方位关系的语言,因而也非纯粹的符号系统和工具——
语言是人性的表现。孔子说:“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在古人眼里,“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春秋谷梁传》)
语言是天道的表现。古人认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维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之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
语言是事物本质的表现。许慎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说文解字·序》)在古人看来,文字的产生,是由于从鸟兽的足迹领悟到不同的纹理可以互相区别,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对万事万物的“纹理”加以抽象和区别。所以,“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而“文者,物象之本也。”经过象形——象征的抽象过程的文字图象,已不再是事物的自然之形,而是凝聚着人的概括的事物本质。
语言是治理天下、教化人伦的基础。古人对语言在一个社会组织中的维系作用有深刻的理解。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因而“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成为春秋时代的一种社会警醒意识。孔子把正百事之名作为他为政的首要之事。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古人又把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的象征。在他们看来,历史上既有“结绳之政”,又有“八卦之政”,然后是“书契之政”。所谓“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周易·系辞》这样评价语言文字的治理天下的作用:“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是《易》卦名,这里作事物的画象。正由于语言文字概括了事象而又条理了事象,掌握文字就掌握了一种世界秩序,从而人人明理习仪,天下才得以治理。古代的统治者深谙此理,如《周易·夬卦》所言:“夬,扬于王庭。”《五经文字叙》解释说:“夬,决也。王庭孚号,决之大者,决以书契也。”这就是说,统治者总是利用文字下判断,在王庭上公开号召。许慎的解释更明确:“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说文解字·序》)文字不仅是“宣教明化”之本,而且由于懂得文字可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说文句读》),可以“令行禁止”明其忌,所以王者对“能文者则禄加之”。
总之,天道人性,流于语言,化成万物。古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正因为语言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据有如此重要的本体论地位,所以古人论文辞才有“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的说法。
三、关于汉字的起源和演变
在汉字的起源和演变问题上,许国璋提出了两点有价值的看法。一是汉字起源的此世性,二是汉字起源的抽象性。这两点看起来互相矛盾,但其实质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汉字起源和演变的文化特征。
汉字起源的此世性,说的是汉字产生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过去我国学术界很少从理论的角度思考汉字之社会文化缘起。许国璋以《说文解字·序》中“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汉字的起源具有“此世性”。古代的汉字起源论与西方民族的“神造字母”论不同,“腓尼基人奉Cadmus神为字母的创始者,诺尔斯人奉Odin神为Rune字母的创始者,希伯莱人奉人类始祖亚当为语词的创始者,汉族初民奉‘王天下’的庖牺氏为创始人”。这“说明汉字起源学说的此世性,这一此世性是整个汉文化的此世性的一部分”(66页)。为什么这样说?许国璋引用了金岳霖的观点。金岳霖根据人与世界关系的不同,称印度文化为他世性的(otherworldliness),讲来世超度;希腊文化为超世性的(super-worldliness,即站在超出世界的层面上观察和分析世界),讲设问求知;中国文化为此世性的(this-worldliness),讲实用经验(见75页)。从许慎《说文解字·序》可以看出,古代的汉字起源论是与社会发展论密切联系的。“王天下”和“作《易》八卦以垂宪象”是相互联系的,治理天下需要书面符号形式。其后“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又,万品以察。”随着生产的发展,简单的符号已不敷社会的需要。于是书契(文字)应运而生,它使各类事物的区别明显了,也使各项公职的执行方便了,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许国璋显然指出了中国古代语言、文字起源学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尽管庖牺氏制八卦,仓颉造字都带有神话传说的色彩,但它们的社会发展基础是无可怀疑的。
与汉字起源的此世性相联系的还有汉字符号的人为性。许国璋认为,不能套用西方符号理论的能指所指结合任意性的原则来解释汉语言文字。所谓任意性原则是指语言符号所反映的词与物的关系是任意的,而非自然的。许国璋认为,任意性原则对硬要建立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联系的批判是正确的。但事实上词与物的“自然结合”本身不可能在语言这一个介质中体现,它不存在,因此为它而作的假设也就无必要。然而反过来用这一假设(指“自然结合”论)证明“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正确,却是荒谬的。因为从语言体系来说,语言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具有系统性(systematicity)、可分离性(discreteness)、可学会性(learnability)。“语言学家发现语言的体系,是人对自身行为中的理智性的发现,也是对于理智性存在于语言行为中的肯定”(24页),“词之所以为词,是因为它存在于各种关系中。……正是这种可以抽象的延伸赋予词的‘所指’一种内存的理性;‘所指’之多而有变,都是按早已被人们所认识到的法则进行的,不是偶然的。在理性的网络中,词的所指变成一桩理性的事件”(31页)。从语言的群体发生来说,原始时期的语言符号是有任意性的,因为当时部落未成、语言未备,名不可能是有关联有从属的名,不妨假定为独一、偶然、任意的名。部落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约定俗成的。所谓“约”,指社会制约,社会共议(consensus),决非任意创造,因为其时语言社团形成,语言使用者担负了命名和用名的双重任务,开始有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制约。文明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立意的(motivated),即使是民间任意创造的词,也有语言文字学家赋予有理可据的形态(此段参见32页)。从语言的个体发生来说,小孩学母语或成人学外语,都有一个对任意性从感之甚切到不再感到的过程。小孩学语时常有的“超类推”(overgeneralization)现象,即对“任意性”的一种抵制(见31页)。可见“任意性”只是心理适应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不适应就觉得不可捉摸,适应了就觉得理应如此。在这个意义上,任意性是可以转变的,不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语言特征”(同上)。因此,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一种“人为的联系”、“理性的联系”,是受语言和社会双重制约的联系。许国璋特别指出:“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正象中国的主流哲学一样,是入世的,旨在治世的。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之学,其中心思想即是找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理性联系。”(37页)
如果说汉字的起源是此世性的,那么汉字的符号建构应是具象的,它出自于汉民族的实用——经验理性。然而许国璋并未在具象性上停留,而是指出了汉字起源时即具有、以后又不断发展的符号概括性。他以许慎《说文解字·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初民的造字是按照物的类画它的形,而不是按一件具体的物来画出它的形(如牛代表牛类,不是哪一只具体的牛)。这时已有概括,但抽象不够。其后从有限的物象产生无限的字,意味着字已经变成脱离物象的符号,抽象程度提高了,字的符号性增强了。许国璋强调指出(72—73页),汉字从象形变为象征,从图形变为笔划,从复杂变为简单,它的“文”已经大大不同于原来的图象,成了物象中最本质的东西,而它的“形声相益”的孳生更不受物象的限制。但许国璋并不因此否认汉字构形的理据。他把“分理别异”和“形声相益”看作汉字的两个特点,始终认为“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75页)。“文字的产生,贵乎有区别性特征”(70页)。并因此而批评那些片面强调汉字的符号化、符号性,且由此引申出方块汉字应废弃,代之以彻底符号化的拉丁字母拼音的观点,是“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许国璋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汉字的符号化过程,如何理解汉字的文化特征,如何认识汉字在其结构形成和演进的历史上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功能?
许慎认为,在仓颉造字之前,古人已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开始了象征符号的创造。汉字由图画文字发展而来(例略),汉字的发展史又是图画文字的象形、象意特征逐渐褪化的历史。这种褪化不是要将汉字发展为一堆纯粹假定性的符号,而是要使汉字的表意功能更好地适应语言与思维的发展。在汉字表意功能的不断完善中,汉字的结构形态无论在历时层面还是共时层面都经历了很大变化。
从历时层面来说,汉字的文化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符号化的递嬗过程。根据考古学的发现,汉字由图画文字向象形文字的过渡,在距今4500年左右。与图画文字相比,甲骨文字毕竟在符号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它的象形字大部分已经线条化、轮廓化、特征化了。尤其是甲骨文正以一种强劲有力的趋势用形与声的互注发展汉字的表意功能,使汉字能适应日常交际中新概念新语汇的大量形成。例如甲骨文的“河”字即在原有的“何(荷)”字形体上加形符“水”,“祀”字即在原有的“巳”字形体上加形符“示”,“鶏”字即在原有的象形符号上加声符“奚”。
周代的代表文字是金文,它在结构上与甲骨文没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的变革,封建割据冲破了汉字的统一规范。各种地方势力和地方文化对汉字作了种种改造,或分化,或繁化,或简化,但汉字发展的历程并没有中断。作为汉字发展主流的秦系文字,出现了直线化、笔画化的趋势。尤其是在秦统一天下后整理、推行的小篆,字形简化,形体固定,异体字减少,合文淘汰。秦系文字的进一步发展,终于导致汉字形态的巨变,产生了隶书。
隶书前的古汉字都以曲线构形以象实物之形。这种写实性的曲线虽经小篆改为圆润的线条,但象形的表意作用仍很突出。隶变将圆润的线条改为方折的笔画,使汉字的书写彻底摆脱了“描绘”而成为符号的书写。隶书大大简化了汉字的形符。许多以不同实物为摹写对象的形符被简化成单一的符号。如隶书中“鸟”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鸟爪的象形符号;隶书中“燕”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燕尾的象形符号;统一改为四点后,这些字的象形作用显然淡化了。由于形符的简化和统一,许多字难以看出本义。在符号化的进程中,汉字在象形的作用上付出了代价。
但隶变并没有改变汉字象形表意的性质,只不过使汉字的象形表意手段大为简化了。隶变后的汉字依然可以有一定的索形依据。例如“车”字在甲骨文中画有车厢、车轮、车衡、车辕、车轭、马、辔、车辖。隶书中的“车”,仍可以看出一个车厢和两个象征性的车轮。“角”字在甲骨文中象牛角形。隶书中的“角”字上部仍呈角形,等等。在古汉字中,同一个象形符号无论作单字还是作偏旁都是一样的形状,而在隶书中,“手”形作偏旁则左有“打”,下有“拳”,上有“看”;“示”形作偏旁则左有“祖”,下有“祭”等等。从这些偏旁也可以看出,隶变后的汉字结构虽然褪去了古汉字原始的象形特征,但在它的笔画态势中依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象形表意的理据,而同时,隶变后的汉字又大大便于书写了。显然,这是汉字表意功能在发展中的自我完善。
汉字数千年的发展过程,是其与生俱来的象形表意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世界上许多文字都曾经历过图画文字的阶段,然而后来大多走上了用字母记音的发展道路,成为语言符号的符号。而汉字却把它的以形示意的文化形态发展,保存了下来。为了适应汉语表达的需要,汉字在表示词音上发展过多种手段,但它的逻辑框架依然是以表意为核心,形成其独具一格的文化样式。许国璋对汉字的符号概括性的分析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汉字及其文化特征。
注释:
*《许国璋论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以下引许书只注明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