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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看,基层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是推进城建档案的实际推动者和执行者,无论政策、管理方针如何制定都需要基层城建档案人员的推进。所以要提高城建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该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1.1制定具体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守则,选择专业化城建档案管理人才。
挑选优秀的城建档案管理人才是确保城建档案管理取得积极效果的保证。首先,我们要根据城建档案部门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人员守则,做到管理的有理有据。再次,我们应加大人才的招募,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注意培养年轻员工。
1.2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在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建档案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挑战,所以必须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培训,以保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适应更好的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城建档案工作涉及重大,城建档案管理不当发生错误可能会决定城建工作的成败,所以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品质。
1.3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目前具有信息化和法制化的特点,为此我们在城建档案管理中也要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使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能够熟知城建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
1.4加强对基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引导,使其明确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基层的城建档案管理者的素质是保证最终管理效果的保证,如何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灌输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是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2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服务管理理念
在城建档案的实际工作中,要想做好任何工作,必须具备明确的服务意识,从某种角度来说城建档案管理业属于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管理理念的选择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确定主动服务的理念。
主动服务的对象是城建档案的利用人员,服务的内容很多元化,各类城建档案都包括其中。可以用查询、复制等方式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推广,使可利用城建档案者拥有高效、便捷的服务。主动服务是一个创新理念,是新形势城建档案工作的必经之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强化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要从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向城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过渡,改变以往仅限于提供城建档案原件的低层次的被动服务状态。
2.2确定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的理念。
随着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城建档案工作由手工操作向现代化方式转变,由实体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对我国目前的城建档案工作现状来讲,网络化信息服务的兴起,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新的社会环境中重新定位,做好过渡时期城建档案信息利用工作。实践证明,没有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用于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就根本谈不上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城建档案信息,可以极大地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从而提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3.3确定提供优质的城建档案信息的理念。城建档案信息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服务的基础,在新环境下工作人员应该抛弃传统的档案管理机制,积极的开发、大胆的应用新的档案管理方法,搜集有价值的信息,用优质的信息资源回馈社会、服务社会。
2.4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分析现有问题也要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在现阶段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由于一些体制原因和管理手段的制约,导致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太低,新鲜血液基本很难输入。由于管理制度很难在根本上得到改善,在一些城建档案所,看管疏忽,甚至无人看管的情况非常严重,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的投入。
2.5城建档案管理体制不成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需要统一和细化。
在目前城建档案管理中,受到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制约,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也没有做到统一和细化,由此导致了城建档案管理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效果不理想,有时甚至还出现冲突。为此,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必须要建立完善统一和细化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效进行,使城建档案管理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
3结语
关键词:造价控制;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优化设计;限额设计;工程变更
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预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目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1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投资估算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因此,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
2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
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只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很显然,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控制工程费用应从设计抓起。因此,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利用各种指标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并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先进使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限额设计使工程造价部门专业人员深入设计阶段,与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为设计的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控制建设投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3设计过程充分的分析数据,设计常出现的为了确保安全设计都大过于保守,造成投资增加。应做到对方案仔细考虑,对方案进行优化,降低设计的安全系数,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结构尺寸,降低造价。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政策性变化大,材料设备价格及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
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机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的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的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3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观察看施工情况,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承发包阶段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择优可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建设工程投资更加趋于合理。
工程造价部门或相关咨询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委托下协助业主进行招标工作,选择技术过硬、资质符合要求、信誉和服务良好的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审计。准确进行工程计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工程索赔、认真按合同进行支付工程款。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都会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控制合同价必须首先控制变更工程。
(四)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工作,工程造价部门在这个阶段中:(1)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2)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要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一致。(3)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4)要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5)要做到严格、合理、公平、公正。
总之,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确定与全过程管理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对于综合医院建筑而言,成本控制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该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现在建筑行业逐渐朝着成熟趋势发展,彼此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大,因此更要管理好成本控制确保经济效益,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探究综合医院建筑中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基于成本控制的综合医院建筑管理
(一)某综合医院项目实例分析
某综合医院建筑项目,其招标预算的费用是3377.9万元,而竣工之后花费总费用为5811.9万元,这个综合医院建筑总计超标费用2434万元。依据各种数据现实可以看出来,该综合医院建筑属于一个亏损项目。事后对整个建筑项目分析发现,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控制不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设计之时没有到现场实地勘察,导致设计图纸和现场存在一定的差异,施工中变更现象较多;施工中监理监督不到位,出现了多次返工现象等。
(二)综合医院建筑成本控制管理措施
从许多建筑工程来看,不管是那种建筑都必须要做好成本控制,这是确保建筑项目效益的根本措施。但是现实中许多人不知道从何处下手。笔者依据自身经验,提出一些合理措施。1.通过目标成本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在实际施工中,建筑项目成本不但要重视经理部下达的目标成本,还必须要以收定支,或者量入为出。具体的操作如下:其一要控制好人工费用;综合医院建筑制定出项目后,就必须要签订相应合同,施工单位就要从综合医院特征以及施工范围,从而确定劳务队伍,当然劳务队伍不能够随意乱找,最好采用招投标形式确定。承包上,可以采用额定单价、按照平方等方式一次包死,尽量不要出现活动现象,这样有利于后期的管理。而且对劳务分包费用要严格核定,对各种支出严格控制,每个月应该月结一次,发现超支就应该及时分析原因。施工之时一定要加强预控管理,防止有合同外用工现象出现。2.严格控制材料费用;对于材料费用的控制上,主要是对进场价格以及消耗量进行控制。首先要按照用量编制出用材计划,而且计划要具有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适时性。施工时,一定要按照施工进度,编制出使用材料计划,如果需要使用特殊材料就必须要提前制定计划。要明确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名称、性能以及规格等等,尽量避免出现采购失误、临时采购等现象出现。在领用材料时,应该采用限额领料方法。3.严格控制使用机械;在综合医院建筑中要多次使用机械,这个方面花费的费用也比较高。所以要尽量对使用次数以及费用进行控制。如果所用机械要进行租赁,就从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以及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控制。4.对现场费用进行控制;在综合医院建筑中现场费用比较多,主要包含管理人员薪资、交通费、业务费等各种花费,所以涉及到的费用比较多,自然控制起来也比较难。从各种超支项目分析发现,这个项目上常常出现超支现象。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应该使用全面预算控制来控制现场的经费收入。例如,交通费采用了包干制。
(三)对消耗资源严格控制
在综合医院建筑中的消耗资源主要是货币形式,因此严格控制消耗的资源,事实上也就是控制成本费用,即为控制成本。常用的方法有下面几种:1.开工之前就要依据图纸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好施工方案,涉及到所需物资计划、配置机具等各个方面的方案,在该方案基础上进行指导和管理。如果施工中要对这些方案进行改变,就应该及时做出调整。2.施工时,必须要将施工方案作为综合医院建筑项目指导文件,所以确定好的方案就必须要具有强制性。而且还要依照这个方案有计划、有条理进行施工,不要盲目施工。还必须要从该方案中合理配置所需人力、机械,让所需要的物资按时入场,避免材料出现闲置和积压浪费。
(四)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所需要材料比较多,并且投资比较巨大,所以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直接影响着整个施工中的成本。对于原材料而言一般涉及几个环节,那就是采购——收料——验收——库管——发料——使用。在实际应用中要做好各个环节。在控制采购上,涉及到了原材料价格,质量以及数量各个方面;而验收上就应该按照小票上所显示规格严格收料;库房管理上,待材料入场后就应该放入到库房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在使用上材料部门必须和施工人员有机配合起来,加强原材料的惯例,要尽可能回收废旧的资源,合理使用。
(五)对工期成本严格控制
从综合医院建筑实况分析可知,施工中常常存在刻意赶进度缩工期现象,其目的就是让综合医院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但是按照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可知,要赶工期属于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该从管理、技术以及经济等多个方面实施,只有各个方面协同起来才能够缩短工期,才能够有效减小成本费用。在实际操作时盲目赶工期,就会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提升项目的成本。在实际建筑中,如果缩短工期要影响到项目的使用,是不能随意缩短工期。
三、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三、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四、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五、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4]贺子龙.建筑事故成因及构成要件分析.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16:17-19.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