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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什么是教育公平?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Torsten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我们可以将教育公平界定为:每个人可以平等的、有选择的分享其所处的公共教育资源以及人们此时所持有的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准则。
1.从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来看,户籍制度限制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反映,它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接触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以户籍制为基础,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后,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就无法像流入地儿童那样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后来由于国家的政策调整及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公立学校原则上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必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由此看来,在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与流入地的儿童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2.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来看,主要体现在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上的差异
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是无法消除的,因为人们无法做到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教育公平的主要可操作层面的教育过程的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的差异上。面对“没有城市户口”、“收费高”两大拦路虎,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进入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工子弟学校,但这类学校的弊端很多。如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消防设施不具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隐患、办学者和教师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科目不完整、部分学校除了语文和数学以外,其他科目课程的教学均不能确保,学生使用的依然是以前的五年制教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此类学校都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从而使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质量没有保证,素质也得不到全面提高。
3.从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来看,缺乏良好的正规教育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无论是教育起点公平也好,还是教育过程公平也好,教育公平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上。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在现实条件下,一方面少数社会精英占据着国家和城市最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自己的下一代能够继续他们的社会精英身份和继续他们的优越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们,为了使自己的后代能够尽快摆脱现实的卑微地位,获得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上升,从而想方设法获取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部分人的“希望”只能成为“奢望”,从而陷入又一轮的贫困代际传递中,家庭收入低=没钱提供教育=子女教育水平低=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低收入者产生。由此看来,缺乏教育既是贫困的原因,又成为贫困的结果。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
1.户籍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给予了人为划分,即把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人为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同时还直接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就义务教育领域而言,正是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才造成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户口成为他们在城市中公平地生存和发展的“瓶颈”。这种情况表明,户籍管理体制的城乡分割已严重落后于社会需要,不能适应在改革中急剧变化的城乡关系,以及人口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社会现实。
2.义务教育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规定了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经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则由乡镇政府以教育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收,相当于农民自己掏钱解决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但现实中,农民工离开农村后,他们流入地的城市财政中在义务教育经费里没有包括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这项经费,从而使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如果增加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投入,即要增加财政的支出,还会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这必然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再者地方政府如果按照本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拨款标准,那么用在农民工子女身上的教育投入无疑会变成当地政府财政的巨大开支,仅靠当地政府筹措,压力很大。
3.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这类学校的师资人员,既无教学经历,更无教师资格证书,有的自身不过初中水平,根本不具备任何任职条件。民工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放下屠刀,立地成校长。”意思是杀猪卖肉的,办起了学校也可摇身变为校长。“半路出家”办教育,既无资质,又少有人“充电”进行深造,多数人只是将办学作为自己赚钱的一条“捷径”。同时,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也是很成问题的,特别是初中,专业对口的教师很少,绝大部分教师从教的并不是他本身所学的专业,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更是从未接触过,之所以从事教育这一行业,只是为了有份稳定的工作。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研究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诚然,就现实条件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受到诸多限制,但是我们必须通过以下途径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近年来户籍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户籍,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进行严格控制。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之策就在于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
2.改革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实行“教育券”制度
发放教育券是20世纪90年代
以来美国公共教育改革实现私有化与市场化过程中流行起来的一种新的教育资助方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最早提出了“教育券”(schoolvoucher)理论。弗里德曼所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指: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则向政府兑取与券值相等的现金流入。这样学生可凭教育券到任何一所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同时,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采取这项制度关键是保证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落实。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也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条件。这无疑是保证教育公平的一项十分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3.公立学校要承担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
在公立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公立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免费提供教科书、捐赠学习用品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就学。
4.加强培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
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水平,首先要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待遇,例如户口、住房、高薪等现实问题,以便吸收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其次可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请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来参加公立学校举办的公开课及教研活动,或者送教到校,实行校长委任制和骨干教师支教制的措施。委任公立学校的校长及多名骨干教师去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管理、教学(其工资待遇仍由原校负责)。最后政府还可与师范院校联手。各大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每年都有近半年的实习时间,政府可以倡议大学生进行义务支教活动,让部分大学生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实习(时间上错开),这样既解决了部分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难的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
摘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成为我国教育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致成为“两会”的重点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左右的农民工子女处于流动之中,这当中有9.3℅的学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如何处理好这一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边缘群体的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民工潮
20世纪80年代的“民工潮”造就了中国日益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仅为200万人左右,迄今为止已超过1.2亿,短短20余年间,流动人口总数增幅达60倍左右。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人,他们的适龄子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赵欢君,陶李刚.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05,(12).
(一)民族地区县域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现状1.创办历史与规模。从幼儿园的创办历史看,样本幼儿园创办时间最长的为16年,最短的还不到1年。如图一所示,于最近5年创办的民办幼儿园有13所,占样本幼儿园总量的40.6℅;创办年限介于6年和10年之间的有10所,占31.2℅;办园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7所,占21.9℅。民办幼儿园在最近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与该地区经济发展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相吻合的。从幼儿园的发展规模看,小规模民办幼儿园拥有绝对优势。如图二所示,样本民办幼儿园的班级在6班及6班以下的有20所,占样本总量的62.4%;班级介于7班到10班的有6所,占样本总量的18.8%;班级在10班及10班以上的有6所,占样本总量的18.8%。样本幼儿园的在园幼儿总数在200人以下的有20所,占样本总量的62.5%;在园幼儿总数在300人以上的仅有3所,占样本总量的9.4%。2.园所布局。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园所布局极不平衡,城乡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如图三所示,本民族地区的61所合法经营的民办幼儿园中,仅有7所位于各乡镇,其余均分布在城区的各街道。位于城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的园所布局也极不平衡,在城区的54所民办幼儿园中,有25所位于河西,而位于市中的仅有12所。此外,在走访调查的幼儿园所中,绝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均位于临街,外界环境嘈杂,不利于幼儿良好性格的培养以及行为习惯的养成。3.园舍情况。在调查的民办幼儿园中,有30所的主办者即举办者,拥有完全的自;有28所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完全靠主办者个人出资;有13所幼儿园是主办者自己买地建筑,其余59.4%的幼儿园用地均是租赁,有园长就幼儿园用地的租赁问题表示出了担忧。统计显示,该民族地区民办幼儿园园舍平均占地面积为759.8平方米,幼儿人平均占地面积为4.29平方米,但是,不同幼儿园之间的幼儿人均占地面积差距较大,最高的幼儿人均占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最低的仅有1.3平方米。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存在一个共同的弊端,即没有宽敞的户外活动场地。4.教师队伍建设。从表一可知,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比较年轻,40岁及其以下的就占91.5%。教师的教龄呈现年轻化态势,3年以下的以及3-5年分别占62.6%和23.8%,两者共计86.4%。教师的现有学历水平较低,具有初中及以下的占10.3%,高中(高职)或中专的占46.0%,两者共计56.3%;具有大专学历的占40.6%,而本科学历仅有3.1%。从教师的配置情况看,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配置严重不足,一教包班、一教一包、两教包班、两教一保的比例分别为9.5%、60.7%、9.5%、20.3%,每班配备两名保教人员的比例为70.2%,而每班配备三名及以上保教人员的比例仅为20.3%。
(二)民族地区县域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1.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缺位。自《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对民办幼儿园的各种扶持政策纷至沓来,在访谈中很多主办者就表示已经深切感受到了国家政策对民办幼儿园的倾斜。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有关行政部门仅是“消极”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政策,而没有主动地、积极地制订促进本地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适宜性政策。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各级部门没有从该地区人口的分布特征宏观统筹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导致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布局严重失衡,有些位于偏僻乡镇的适龄幼儿无园可上,而在闹区却是园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重在监督,没有对民办幼儿园的真实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比如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亟需解决的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问题。2.“两极化”现象严重。从幼儿园的建筑面积看,各园之间幼儿人平均占地面积差距悬殊,最大的达到7平方米,最小的仅有1.3平方米。从幼儿园环境看,园所之间的环境创设优劣差距甚大,有省级A类一级示范园(纯蒙台梭利教育机构),环境舒适、光线明亮,玩、教具种类丰富;也存在环境恶劣的小作坊式民办幼儿园,光线昏暗,室内仅有课桌椅及简单的简单的动物卡通墙饰,二十几个孩子像小学生一样端端正正地坐在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全园幼儿共用1间卫生间,办园条件较为不规范。3.民办幼儿园“特色”泛滥。由于民办幼儿园的“盈利”性质,为了在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诸多幼儿园打出所谓的“特色教育”,诸如“双语幼儿园”、“珠心算实践基地”、“国学”、“艺术幼儿园”等称谓的幼儿园琳琅满目。这些泛滥的“特色教育”其实质就是让幼儿过早、过度地进行某种技能、技巧的强化训练,有或甚者会对幼儿身心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违背幼儿教育内在的价值取向,即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全面发展。4.教师整体素质薄弱,小学化倾向严重。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其中,教师资源配置是教育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从表一的统计分析来看,该地区幼儿教师的年龄结构、教龄、学历、班级教师人数配置严重失衡。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呈现年轻化趋势,没有形成较为合理的老中青教师梯队,不利于年轻教师的培养和专业化成长;班级教师人数配置少,每班配备两名保教人员的比例为70.2%,幼儿教师的工作量繁重;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较低,大专以下学历的占到56.3%,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幼儿老师在教学活动时,教学材料极度缺乏,环境的创设内容多为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字母等,小学化问题突出。5.本土民族文化缺失。受到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多元文化的渗透,我们的民族文化正在慢慢地被侵蚀。地处民族地区,民办幼儿园里面应该到处充满民族文化的“影子”,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管是隐性课程还是显性课程,在这些幼儿园里民族文化缺失现象极为严重,幼儿园课程已经被“大众化”、“西化”了。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双语教学”备受崇拜,英语老师备受幼儿园管理者青睐;感恩节、圣诞节等洋节成为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如此等等。相反,该地区具有浓郁地方色彩的苗、侗、土家族文化却被幼儿园课程设计者遗忘。
二、民族地区县域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切实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责任,制订促进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的奖励性制度,为民办幼儿园、园长以及幼儿教师提供参与各种创优、评优的机会与平台。比如可以该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实际发展情况提供星级考评制度,不同的星级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由不同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三年考评一次,增强民办幼儿园的良性竞争意识。还可以为民办幼儿园教师提供各种关于教学、玩教具制作等的业务竞赛,满足幼儿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明确扶持性制度,不能仅仅是“锦上添花”,而应“雪中送炭”。充分发挥示范性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对于一些发展缓慢的幼儿园,应通过政府的宏观统筹制订相应的倾向性政策,给予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实质性的帮扶,理顺办园理念、规范办园行为,为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本地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做出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倾斜性”政策,分期、分批地使一些条件符合的民办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此外,还可以为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或提供机动的教师编制,按照考核优先的原则,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免费培训,以此推动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稳定性建设、满足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需求。
(三)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进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在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关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从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首先,有关管理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试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新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包括地理位置的布局、硬件建设的基本条件等。其次,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应规范其办园行为和收费行为,遏制泛滥的“特色教育”,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再次,加强民办园负责人的上岗培训,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完善民办园幼儿教师的岗前培训体系,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幼儿教师师德、教育方法、家园合作工作”。最后,协调统筹“幼小衔接”工作,幼小衔接需要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努力,应加强小学的衔接工作,减轻幼儿园面临的家长、社会双重压力。
(四)建立教师对等式交流的网络体系为民办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的发展提供平等、宽松的交流、学习、研究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互动载体,建立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学习共同体,比如组建“一对多的公、民共同体”,由公办幼儿园形成多个团队分别与民办幼儿园一对一组合,也可以由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组建团队分别与公办幼儿园一对一组合,幼儿园的管理、教学可以经过双方的共同探讨统筹计划,教育资源亦可以统筹共享;还可以借鉴一些地区的有益经验,比如建立“县域姐妹型民办研究会”等,可以邀请公办幼儿园走进来,共同商讨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民工子女的就读学校主要有两种: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城市公立学校。对于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接受的课程和教学都是与当地学生一致的;而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而言,他们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相对城市公立学稍有不足。此外,在教学组织上,部分学校也存在着差别对待的现象,如“分班”、“分座”、“分教师”等做法。这些做法容易使农民工子女产生排斥和隔离心理,阻碍了其融入城市教育的步伐,更容易产生情感隔阂。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人,不仅要给予农民工子弟学校必要的财政支持,更重要的是给予均衡的教师队伍配置,保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安全和教学质量。
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承担人,可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工具性支持。例如,设立农民工子女奖助金制度,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等。笔者所在的学校,针对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庭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一些孩子不按时完成家庭作业的现象,就特别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之家”,不仅有专职轮岗教师指导孩子们的学习,更为他们提供文艺课程教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学校环境。这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广受好评。教师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执行人,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直接帮扶。教师应在课堂上鼓励他们积极思考问题、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及时为他们释疑解难,以达到感染、培养的教育目的;课后对各班学生实行“包保制度”,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实践、遵守纪律的情况填写到“学生成长卡”,每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及时让家长了解情况,也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补偿活动。
2制定补偿政策,维护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优劣的集中体现,取决于政府无差别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师对受教育者的无差别教育。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教育结果公平时指出:“为了实现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不足和社会身份较低的人们”。因此,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在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此《意见》给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引导,但部分地区也存在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的嫌疑,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无差别地接纳农民工子女,这无疑需要政府更多的补偿政策来实现。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无差别教育的实施,首先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时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淘汰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不断鼓励教师深入农村偏远地区任教,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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