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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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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行政管理论文

第1篇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普遍陷入困境,公共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不满情绪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美两国政府率先展开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西方学者在总结这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不同方向的管理理论,被统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中具代表性的有:

1.小政府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他们认为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要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提供不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2“.流程再造”理论。这一理论由哈默和钱皮提出,它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流程再造理论认为企业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要围绕顾客的需求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改革,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得到大的提升。后来这一理论被逐步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中,用来改造传统力量强大的官僚制体系。

3“.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奥斯本和盖布勒,他们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要解决当前政府部门的弊端,就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用企业家精神去重塑一个“企业化政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方法指导政府机构的运行,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该理论的核心要素是以顾客为中心,强调政府部门应对他们的顾客———社会公众负责,聆听他们的呼声,并把社会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上述不同的管理理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他们“共同的主题就是对市场机制和市场术语的运用”。从源头上讲,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将企业管理的一些原理、技术和方法应用于公共管理部门,通过引进私营部门成功的市场经验,实现在公共部门的良好管理。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公共管理者集中地关注责任和高绩效,试图重构官僚机构、重新界定组织使命、使机构程序合理化并分散决策权”,可见,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效益和效率。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与高校的教学科研机构属性不相适应,对外屈从政府和社会压力,不能维护高校自主办学和学术自由,对内干预学术事务、侵犯学术权力,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越来越成为高校发展的阻碍。因此,亟须要对当前高校管理进行改革,寻找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适应高校的快速发展。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管理效益和效率上的价值取向正可以为此提供理论支撑。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欧美一些公共管理学者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这一理论代表人物是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他们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一书中对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七大原则:服务而非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是生产率;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事务。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管理公共组织和实施公共政策时要把重点放在如何为公众服务上,而不是依仗手中的权力为政府航船掌舵和划桨;要向公众放权,由公众来决定航船的方向;公共管理者的职责只是建立具有高度响应力和高效执行力的行政机构来为公众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肯定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推动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同时摒弃了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的“企业家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关注的重点在于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主张把效率和生产力置于民主、社区、公共利益等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中,力求建立一种以公共协商对话和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行政。可见“,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取向是民主,高度重视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追求最大程度的公平、民主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就是把民主、公平和公正看作是公共行政的首要价值取向,把公共利益的获取放在首位,并时刻强调行政部门的服务性。根据这一理论,高校行政管理就是要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模式,把为师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宗旨,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高校的管理部门应倡导实践民主、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努力使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和谐关系,要充分考虑并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使全体师生平等地享有学校的发展成果。

三、服务行政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服务行政”概念来源于“公共服务”,1913年,法国著名法学家莱昂•狄骥在《公法的变迁》一书中,最早论述了“公共服务”的概念和意义。1938年,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在其代表作《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服务行政”概念。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开始了“服务行政”理论的系统探讨研究,“服务行政概念逐步被引入到行政模式的构建中来,成为直接思考行政改革目标模式的理论探索”。服务行政理论涵盖有多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为人民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服务行政最根本的主题。在服务行政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的一种制度”;服务成为了“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政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可以实现对个体目标和社会整体目标的系统整合”。服务行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主题,与我国高等教育目的是一致的。教育理论家阿弗烈•诺夫•怀海德(英)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指出: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专题规划》中也明确:高等教育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当然,这种一致性需要一套科学的行政运行机制做保障,这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与实践管理者所面对和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四、结论

第2篇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我国是法制国家,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健全,法制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依法行政。

(一)要把握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应用法律来规范我国经济市场的主体条件,用监管的意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要严格登记和管理许可证等,从准入的方向上规范指导工商业的发展。对完全符合规定、达到条件的主体应给予一定的帮扶和指导;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企业要实行绿色通道等支持。同时,应对市场的退出机制进行完善,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非法企业进行整顿和取缔,从源头上为工商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规范经济市场的交易行为

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首先应做好市场监管的工作,推进市场流通机制的改革,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行各业的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和整顿,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其次应当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打假,反对不正当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机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其他商户的诚信积极性,使市场稳定良好地发展;最后应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支持良性的文化方式,规范广告传媒市场,并且维护好各个企业的商标权。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执法,以此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各类商户有法必依,达到规范经济市场交易行为的目的。首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执法首先要懂法学法,只有自己学好了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约束他人。其次,要加强工商管理立法,不断研究当前市场上新出现的情况和新问题,对其进行调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立法的建议,完善我国工商管理的法制体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深入研究当前的工商理论,要在态度、内容、方法、风气上深入研究,要特别重视理论的研究,加强实践,推动发展。

(一)深入推进理论的研究

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就是为实践指明道路。我国的工商管理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永远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要想深入发展,必须增强对理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从零起步,至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然而,从指导实践的层面来看,这些理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扩充,对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应当永无止境。要认识到理论的创新对实践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不断地用研究的成果丰富工商管理的理论,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难题

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永远不能割裂脱节。当前应把握好工商业方方面面的特点和环境,发现其亟需解决的各种难题,提出好的解决方法,结合实际,运用试点到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更应当深入对群众的了解,深入市场内部,把握好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丰富理论研究,针对不同的难题提出攻克的方法,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更有深度,更具现实意义。

(三)研究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

工商管理理论的研究是一个严肃的课题,要求我们要时刻端正态度,形成良好的研究风气。开展真实有效的社会调查研究,切实反映当前的社会情况,不能止于表面的了解,要深入问题内部,事无巨细,方方面面地对各种工商管理的现象进行归纳整理,从中找到一定的规律与研究的思路,防止走马观花的研究,要使研究的成果朴实有效,关于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的研究要能够深入人心,使基层的工作人员有认同感。

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提高工商人才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最大目的就是使理论的研究能更好地为工商管理的队伍和相关人才所用,即武装干部的思想。理论直接关系到管理水平的高低。根据现实情况形成的管理理论要不断地灌输到工商管理队伍中去,使队伍中的干部能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真正惠及大众。在此过程中更要保证干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不断深入实际,不断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骨干来领导整个工商管理队伍,使工商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用理论引导实践,推动改革

第3篇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操作性、应用性都比较强的学科,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的研究领域可以追溯到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公共管理学已经有超多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了,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各种典范经历各个时代的影响进行了变迁。公共行政学经历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行政的原则,公共行政即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学的不同阶段影响以后,各个学者们将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与公共行政的规范性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公共管理这种不同与公共行政的新研究寻找更好的发展途径。公共管理学科基于不同的时期的因素可以理解为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其实就是公共行政学。像这样的理解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那些坚持公共行政范式的学子们也反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的说法有着差异性。二是认为公共管理学只是一门关于公共行政的方法与技术方面的分支学科。三是认为公共管理学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分析的新路线、新范式或新的学科框架。”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大量关于第三种理解的公共管理学的文献在西方国家涌现而出,可见公共管理这一新的术语被视为了公共行政的新东西而成为焦点。与此同时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又出现了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理念的一种思潮,即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在各国为应对政府信任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时而产生的一个为实现良好治理的方向指引。它是以市场导向、服务和顾客导向、运用企业管理的哲学与技术为核心的弹性的公共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学是在现实的不同时期时代背景的推动下逐渐兴起和发展的,与每次科学技术变革和政府再造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公共管理学是与时俱进的,也唯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向前发展。

1我国公共管理学发展与所面临的问题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及方法研究公共组织和政府的管理活动,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最早被称为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是属于法学类政治学门下的。早在1997年我国对研究生专业目录重新修订后增加了“管理门类”学科,公共管理学才正式列为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原来的行政管理成为其二级学科。这种转变不仅适应了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的需求,还为建立现代化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公共管理学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个方面。公共管理在中国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因此我国持有开放的心态和各国学者、学术机构交流,近年来我国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平凡,还有每年派出交流学者和学生,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学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公共管理学在我国是经过传统意识转变到现代的意识的。我国在1996年才开始对城市与工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从此以后公共管理经过了制度上的变革、社会转型中才体现出了它的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也是经历了一定的过程以后人们才逐渐改变了对公共管理学的认识,不再单纯的以为公共管理只是服务于后勤,重视它的公共事务性、公共政策性、公共治理的过程。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是人才上的培养。针对公共管理学研究生的培养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还在继续进步,培养了一批顺应我国时展需要的现在公共管理复合型专业人才。对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学术研究和给政府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共管理学作为一级学科现在已经有了5个二级学科,它们是社会医学、卫士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为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共管理学是从政治学科分离出来的,也是对此学科意义上的一个肯定。在20世纪80年代这么学科才得以重建与恢复,在1999年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公共管理专业所示进行了正式的批准试办,即MPA的专业教育,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经历了很多的影响,从不成熟逐渐发展到更加专业与成熟化,而且得到了社会各界、各个学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肯定。我国公共管理学只经历了20来年的短暂发展,但是从目前的成绩来看,还是让人很欣慰的。我们国家依然很清晰地认识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深刻转型与改革,而公共管理学作为重要的学科也即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新的环境、新的形势。是在新的形势下,适用于我国的学术前沿的基础理论研究是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世界各国之间,既有普遍适用的共性原则,也有各不相同的个性或特殊原则”,我国正是缺乏了对本土化特殊原则的创新研究。二是公共管理学发展到今天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教学模式都有些陈旧,更多的教学脱离实践,亟待改善。三是学科的研究方法有些单一,很多公共管理学的著作有相互模仿,缺乏原创的东西;有关方法论方面的教育和成型的成果也很缺乏。任何新生的东西都会遇到不多不少的问题,公共管理学也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大胆的面对这些问题,要善于把握时代给予的有利于公共管理学发展的大好形势,要非常有效的将挑战机遇紧紧的把握。

2对于公共管理学前景的思考

公共管理学源于美国,但是它的成长并不是全在美国,它的成长是由当时的美国比较进步青年代国当时比较发达的德国进行学习而产生出来的。对这一现象当时来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美国属于精英决策、管理的国家,人们对外来的方法是否比本国的好首先是持怀疑态度的。之后美国边发展边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公共管理改革,美国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得益于这些改革,得益于改革带来的符合国情的治理模式。在公共管理发展方面的经验对于正在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共管理学科在美国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取得的经验和不足。一是是管理通过借鉴现代科学的知识、方法,在推动美国的民主、公共决策及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学科贡献。二是一是美国走向现代化管理是得益于提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公共管理的诞生。它不仅帮助政府设计了职能、制度、资源配置,还通过科学管理的理论提高了美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反腐等工作的效率。三是贯穿于公共管理学的服务精神在美国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鼓励学生与老师积极参与实践、去政府地方的工作进行学习、在管理岗位的领导进行讲课等方式,使学生对理论研究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从而提升实际操作的能力。四是四是发展中不断有问题出现是正常现象,这个学科在美国也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不足。首先,公共管理学在美国特别强调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问题,但对其他工作方面的关注度还是不够,这很容易导致学科发展方向缺少宏观性。没有了高度的前瞻性就只能在出现问题以后做补救,就无法起到学科的引领作用。其次,学者中大都重视政策研究,忽视了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很难进一步深化学科发展。审视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轨迹如同审视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没有比较和相互的学习,借鉴有益的成果就无从谈起。通过分析美国的相关经验和不足,笔者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一是认清公共管理学在我国要达到的现代治理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重学科艺术的同时还要平衡公共管理与现实政治之间的关系,要避免美国只重效率不重结果的问题。二是在公共管理的学科设计要学习美国的公共管理学科对其地方管理的贡献作用,众所周知美国很多官员和部门的领导均是公共管理院系毕业的,教育对地方治理的支持和服务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对专业化人才的公共服务意识也是需要教育来唤醒的。三是公共管理的研究主体是公共部门,未来中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学都应受到公共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唯有这样这门学科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管理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有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我国要把握趋势增强我国公共管理的应用性,在发展实践中找寻新的课题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总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应该改革和社会巨变所带来的绝佳的发展机会,而且要有效的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要善于总结,更要善于学习,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国外的好经验,将之运用到我国的公共管理学当中,从而将我国的公共管理学推动到一个新的层次上去,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第4篇

1.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组织职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首要职能是组织职能,高速公路行政制度的组织职能存在特定性特征。依照其特定性特征的原则进行划分,可以分成有职权性和非职权性两大阵营;依照其管理宽度的原则进行划分,可以分成多种层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将责、权、利下达至各层级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处,并命其工作人员做到协调工作。

2.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第二大职能为监督职能。在高速公路的服役过程当中,牵连着多方的利益群体,其中便不可缺少有监督职能发挥效用,平衡各方利益群体。高速公路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涵盖两个方面:

(1)针对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

(2)针对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活动涵盖三大因素:①监督者、②被监督者、③所处外在环境。

3.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职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第三大职能为调控职能,调控职能更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当中必不可少的职能之一。以国家的整体宏观规划为依托,在对高速公路开展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活动过程中,都要有宏观调控作为支撑。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职能的实施,意在依据国家对高速公路做出的整体规划行事,从而保障高速公路整体规划目标的落实。

二、我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度问题分析。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度涵盖多重内容,局限于高速公路垄断性的作用,其组织制度的贯彻落实出现(或潜在蕴含着)诸多弊端。在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规模适度与否、结构规划的科学与否、收费站点的布局合理与否等问题都没有得到透彻而明确的回答,尚需进一步的论证和推敲。目前,全球的收费公路总体建设里程为14万公里,其中有超过70%(约10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位于我国境内。仍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在我国的收费公路构成当中,有95%的高速公路以及65%的一级公路,某些收费站点的间隔距离仅有几公里之近,布局甚是欠缺合理性。例如,广东省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和收费价格在项目审批时便已经敲定,通常状况下,收费价格和收费年限都不会轻易的出现变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会出现个别路段车流量超出预期而形成超额收益,而个别路段车流量未达预期而形成亏损的现象。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与运营效益如何实现平衡,从而实现组织制度的最优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制度问题分析。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制度全面与否、科学与否等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存在行政管理的地方,就要有行政监督作为支撑。在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监督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具体体现如下:

(1)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责划分不明确。在我国现行的管理机构布局上,存在明显的机构管理范畴重叠,导致同一个任务有多个管理主体的问题出现,层级之间的隶属关系混乱。例如,部分高速公路企业没有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只是由财务部门登记后每年做账务处理,这样就无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实物的存量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

(2)高速公路在投建过程当中的行政监管力度不到位。因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监督力度的匮乏,使得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者在利益的诱导下,利用职位之便,导致行政管理监督制度的非规范性问题的出现。例如,广东省高速公路大都属于经营主体多元化,尽管此种多主体的投资方式能够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然而,容易导致其监管的重叠、混乱甚至出现空白。

3.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制度问题分析。若要使高速公路能够正常发挥其应有的公共服务作用和经济利益效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保障。详细来说,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制度渗透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其一,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技术性问题。当下,涉及到此类问题的具体法规制度仍未形成,唯有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提炼出一些相关条文作为约束。例如,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等活动,都有其针对性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此类衡量性的技术要求和约束性的执行标准都要以详细的制度文件展现。然而,我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此类调控制度尚没有形成完整地文件,为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技术调控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其二,高速公路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因此,其相关信息都应该做到公开、透明。然而,当前信息公开的制度和信息公开的程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信息公开问题颇多:

(1)应被公开的信息范围不清晰、

(2)信息公开的流程环节尚未统一、

(3)信息公开的监管机制匮乏。

三、我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探析

1.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度。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制度应能充分展示依法行事的精髓,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制度的形成是要为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提供必要的约束和支持。若要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制度得到应有的贯彻和落实,并发挥相应的效力,就要使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示人,从而实现其应有的强制性和约束性。基于此目的,应深入强化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现实诉求,从而为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工作做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监督制度。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否关乎到经济和法律等诸多因素,同时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有力支撑。纵观西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的国家,其大都由健全的法律、法规做出极,倘若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便会困于执行。我国的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改革大都是借鉴以往时期的经验进行,尽管此种方法具有显著的针对性,然而却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作为代价。因此,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改革应首先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并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只有依照此种方法,才能保障改革无障碍进行。例如,笔者所在公司与员工核算每月电费使用量时就是严格按照公司现有关于用电方面的管理制度每月根据水电工对员工所住的家属楼、集体宿舍抄表的分户用电数,上报审核,作扣缴电费依据;核算水费时根据每月公司的水费缴纳情况,核查总水表与水厂提供的数据是否符合;公司员工床上用品的申请购买、发放等环节(审核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开单-做好登记工作)都有完善的制度监督,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符合电话费报销条件的员工的电话费报销;每季度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需求量,绿化用品采购计划的申请、审批等程序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3.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制度。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调控制度,是保障我国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正常且无障碍进行的必要之举。转变原有的宏观调控手段,达到行政管理制度转变的效果,从而减小行政管理调控制度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

(1)针对高速公路全部关联范畴开展技术性要求的考量,完善相关行政制度的建立,实现强制性制度约束。

(2)健全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并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监管机构,从而避免信息公开的不彻底问题出现。例如,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将具体工作信息明示于平台上,既方便了员工的查看,又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性。

四、结语

第5篇

(一)市场诉求

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机会主义假设信息完全均匀分布、交易双方相互对称,并且每一次交易都能做到精确计算,那么,信用就不是市场所必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品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搜寻品”,即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就可以确定其质量,而是只能等到试用一段时间才能知悉其质量,即“经验品”,有的甚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不能确定商品的质量,即“信任品”。更甚者,在交易前,买家充其量只能对商品进行所谓的“代表性”考察。而这种考核结果会导致卖家有意或者无意地为改进“代表性”而忽视甚至降低商品的质量。正是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交易就变得“复杂”起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时,交易主体的“不老实”行为,即市场机会主义。逆向选择是在签约或交易之前,由于信息分布不均和不对称,导致交易者无法获取市场真实信息放弃“正确”而选择“错误”,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道德风险是在契约签订之后,在履约过程中交易主体不完全按照约定的条款或者在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尽量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行事。依据交易双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发生的内容和时间两个维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隐藏知识的逆向选择,即在签约前由于信息拥有不均和不对称而放弃“正确”选择“错误”现象;二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选择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行为;三是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不向委托人报告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契约未穷尽的或发生变化的信息,甚至与“客户”共谋,共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信用自我管理机制

重复博弈、声誉机制和合作机制

1.重复博弈

该定理认为,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会出现对双方均有利的合作均衡。在经典“信任博弈”例子中,博弈者A和B,如果A会选择一开始就不信任,双方都获得0收益,如果A选择信任,可能受损,也可能获益,在此情况下,B为了获得利益可能会采取可置信的承诺,比如进行抵押,与A签订一个强制合约,使得违约的惩罚金超过B欺骗的租金等。另一个解决途径就是增加交易次数。只要未来的合作交易贴现不低于即期违约的租金,则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就会产生。

2.声誉机制

四位经济学家(Kreps,Milgrom,RobertandWilsons)将不完全信息引入重复博弈,建立了声誉模型,即著名KMRW定理。定理的解释是,每一个参与人尽管在选择合作时可能会面临被对手出卖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合作则暴露了自己的类型,从而失去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如果对方是合作类型的话)。因此,如果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的话,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每一个参与人都会尽量树立自己合作的良好声誉(即使本质上是非合作类型的),以获得对手同样的回报。3.合作机制。有学者提出的合作机制演化研究认为,凡是具有善良性和宽容性的个体合作性较强。“针锋相对”的个体则集中了善良和宽容的特征,善良性防止他陷入非合作的麻烦中,对对方背叛的报复则保证了对方背叛行为的谨慎性;宽容性则有助于在对方背叛后重新开始合作,而简单清晰的规则更易于被人理解,从而导出长期的合作。另有学者提出了集体稳定策略,即假设存在一个全部采取某一个特定策略的群体和一个采用不同策略的变异个体。如果这个变异个体能得到比群体中的个体更多的收益,则这个变异策略就能入侵这个群体。而如果一个群体的策略是不能被入侵的,则就是一个集体稳定的策略。信任与合作的战略只有在长期的交互关系中才能成为集体稳定策略。

(三)信用外部管理机制

双边信用管理机制、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和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1.双边信用管理机制

有学者在对中世纪热那亚商人远程贸易研究中发现,在热那亚商业社会,商人一般会让人其地中海沿岸的远程贸易,若商诚实履行贸易,则获得合作剩余,而若选择欺骗,则商人损失了的货物,但终止关系。热那亚商人普遍会支付较高的佣金或工资,使得人对未来继续合作的预期收入贴现超过了其背叛所得,因此,远程贸易制度在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往来中得到普遍推广,商人间长期交易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建立“双边声誉机制”。据学者考证,热那亚的商业人一般为贫穷和低收入阶层人群,优厚的佣金使得他们可以经过若干时间的诚实而上升到中收入阶层,这种社会阶层的流动构成了社会纵向的紧密结合和“文化信任”的形成。

2.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就是一种俱乐部制度,或者说是一个多边互惠体系。体系外具有排他性,尽管俱乐部体制对于成员没有强制的约束,但是一旦发现成员的背叛行为,将使得俱乐部所有成员迅速知晓而将其排除在整个俱乐部之外,停止与这个成员交易。这种俱乐部“放逐”行为能保证俱乐部仲裁结果的有效实施。这些俱乐部组织形式的第三方信用保障机制能使成员间保持信息高度流通,从而大幅度降低交易的信息不对称。

3.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熟人间或俱乐部式的信用保障的根本点在于长期稳定的交易,因此,交易秩序必须封闭于一个特定的群体之内。而在现代匿名社会中,非稳定交易是常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尤为突出,外部性普遍存在。在存在外部性的世界里,容易产生“公共地悲剧”,即个体利用自身信息与行为优势占有公共领域的剩余;“搭便车”,即个体不付出成本只获取集体收益;“囚徒困境”,即在信息不对称博弈中,参与人的自利行为会导致非合作的“纳什均衡”等现象,以及签约人对合约签订后的可执行性和执行结果的机会主义预期,执行过程的难以监督会导致签约人行为的扭曲。因此,用于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不能解决匿名社会里的所有市场外部性问题,信用关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人格的制度与法律框架。专家系统、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是匿名社会非人格化的信用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用管理机制

降低信息成本和改变信用预期从广义上理解,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属于政府信用管理的范畴,而狭义的政府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市场信用问题政府进行直接干预,即政府信用管制。西方学者认为需要政府信用管制是因为:一是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诸如民事法庭判决获得补偿,但不足以弥补损失,社会总成本高于政府管制代价。二是消费者不可能轻易地对搜索到的信息作出评价,而犯错误的代价很高,如某种药物的潜在效力与安全,某一特定的航线安全性。三是市场供给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而政府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有降低得到信息成本的规模效益。政府信用监管的基本原理是在企业信用双方(或各方)博弈矩阵中嵌入政府博弈变量,以第三方或者以博弈对手身份参与博弈,并以尽可能低的政府成本改变企业间一般信用博弈的参与者预期,从而减少信用风险发生。有学者认为:第一,如果政府拥有更多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外公布,将有利于消除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第二,如果政府对企业失信行为处罚力度足够大,企业将消除失信的动机,从而克服“道德风险”。第三,如果政府能提高发现企业失信的能力,企业失信的概率将降低。第四,如果企业失信收益越高,其失信概率越大,政府对其监管的力度也应加大。第五,如果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企业信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失信概率。

二、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重点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认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责。随着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信用与信用监管地位日益显现。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主要部门,信用监管贯穿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和监管过程,其监管重点包括:

(一)不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建设法治信用出发

不断完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中的内容和责任,将企业信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从制度上保障企业信用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提高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的地位与权威,从而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改变信用成本预期,减少市场机会主义发生,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其他部门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接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升数据交换质量,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尽快将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提升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展企业公示信息科学研究,探索企业信用数据变量间的影响路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的规模效应,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最大限度地缓解市场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自我管理约束机制指导企业、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组织

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注重企业声誉或信誉,开展信用自我评价、行业评价活动,主动维护企业或行业整体信誉。积极培育企业信用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服务(专项服务)和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定期区域市场信用评价指数;制定企业信用奖励政策,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积分制度以及信用资产管理制度,赋予诚实守信企业更多的信用资产。

(四)积极探索政府信用监管和行政执法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等现代科学技术

第6篇

1.企业行政管理的概念。

企业的行政管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主要包括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办公事务管理;在狭义上是以行政部门为主,在日常工作中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在日常中主要包括: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办公物品的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等。

2.企业行政管理的意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的努力,使得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使得公司在运作中成为一个高效的整体。使得员工在工作中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并且用合理的资金使得员工具有最高的工作效率,进而按照计划完成公司的发展目标。

二、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

1.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日常事务。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各类公关负责,负责公司的宣传、会议安排和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公司的材料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和报刊杂志管理等;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相关物品的保管工作;负责公司各种证件的办理、年检和相关证书的颁发等;负责公司后勤事务,保证公司正常开展工作。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加强公司环境建设;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行政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公司职能部门信息的收集工作,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汇报给公司的领导,收集的这些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的采购和库存情况,公司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司人力资源的建设情况等等。在收集信息时,要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进行收集,这样能够做到信息的全面收集。与此同时,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帮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强化对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3.加强全面沟通。

针对公司的沟通,可以分为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进行纵向沟通,在沟通中要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领导的意思要做到正确把握,并且正确无误地传达给公司的职能部门和下级部门。领导的意思传达之后,职能部门和下级部门反馈的情况,要及时汇报给领导,这些工作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同时也要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这种纵向沟通主要是领域领导的意思,执行领导的决定,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做好这些工作就需要行政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分析和表达能力。所以,行政管理部门要创建一种畅通的沟通渠道,发挥最大的努力,收集更多的信息。尽可能多地和公司职能负责人的沟通,获取更多、更全面的信息。

4.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公司没有将人力资源部门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人资方面的工作,由行政部门管理,公司中人事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我认为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人资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岗位的描述和员工的考勤工作。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符合公司发展的组织框架,并且根据公司领导的意思,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岗位职责,并且做好工资员工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中,假如出现了特殊的情况,要认真、特殊对待,并且制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解决,在解决中要尽量做到与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相一致。第二,招聘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实际,根据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公司的招聘计划。在制定招聘计划时,要按照公司各个部门的意思进行,招聘人员岗位的描述要根据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度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简章。同时,也要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相一致。在招聘人员的考核和面试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证公司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公司的培训工作和考核。针对公司发展情况,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这种培训工作是保证公司员工更新知识、与时俱进的基本条件。集团公司在培训工作中,要进行一定的支持,提供一定的咨询工作。在培训之后,要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并且制定奖惩措施,保证培训人员在培训中认真听讲。公司更好地开展培训工作,能够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5.注重企业形象建设。

第7篇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第8篇

过去的企业管理程式化,管理和市场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新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善公共服务为目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管理可以从许多方面入手,但都应该本着“以人为本,方便为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以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过去企业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背靠背”的服务方式,不符合时代要求,应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工商管理专业是最后一个“窗口模式”,应广泛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商业管理,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开发在线系统,建立网上虚拟营业大厅,实施网上预定和发牌等公共服务,使人们的工作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快速和安全地处理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舒适的服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基础,提升整体素质,提高团队战斗力和集体凝聚力,建立一支人民满意、政府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创新。首先,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以建设学习型团队,坚持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和完善各种学习制度。采用创新机制,加强干部交流;通过越来越多的在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根据德、能、勤、性能等指标,选拔高素质的人才;通过全面激励机制、优胜劣汰的人才机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活力和热情,提高整个团队的能力水平。其次,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改掉坏习惯,不断提高自己,营造自我提升的学习氛围。在这方面要加强培训,主要集中在政治觉悟的提高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形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打造服务至上、和谐、创新、诚信为本的工商管理高素质队伍。最后,在产业文化和商业文化建设上要进行价值观的选择,要形成一个高效的团队,还要进行硬件上的优化,不断提高文化建设的水平。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人员整体素质。除此之外,要积极树立工商管理榜样,不断开拓新局面,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能力的提高也具有良好的作用,也能够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第9篇

一、在我国推行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共财政。历史证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引导。通过对市场行为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需要呼唤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所面对的基础,已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和个人,转到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上来,财政的“独立主体性”正在形成,财政活动也正转到为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满足经济主体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国家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就被充分认识到,而起调控作用的财政应采取公共财政的形式,则是近些年才被我们逐渐认识到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财政不应是延续计划经济诸多特征的传统财政,而应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共需要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所谓硬环境,就是要能保证市场的物资流动、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畅通。这种市场环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谓软环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有一套相应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游戏规则”的实行。

2.公共财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败的一剂良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预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学公开的运作程序之上,这就为精打细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避免了由预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铺张浪费现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财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过对政府财力的法律制约,将所有政府预算内外的收入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政府收支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约束,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财政的推行实为医治政府权力腐败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所面临的难题

1.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公共财政学建立在以私有经济为主的“社会共同需要”之上,我国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体制时如何给大量的国有经济定位,就成为一大难点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应该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所组成,提出所谓的公共财政双元结构论。也有学者将国有经济视作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的庇护。“公共财政双元论”本身违背了公共财政论将财政定位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这一初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国有资产的财政收支,也同样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大目标,这部分政府收支仅仅是财政的一个构成要素,而非独立成分。也即是说,国有资产财政只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如果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共财政必然是一元论。至于将国有经济视作公共财政的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庇护的观点,与我国政治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也是不符合国情的。

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担负的责任,远比西方的一般企业多,它们不仅承担了大量理论上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而且在经济发展中充任了“龙头”作用,带动了大量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现如今,国有企业担负的政府职责不可能马上全部转给政府承担起来,同时,能替代国有企业龙头作用的经济力量尚未真正形成。在此情况下,如果让国有企业“一刀切”式地退出,很可能出现一些“真空”或“半真空”状态,这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运用和调动是不利的,为此,在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去留,应该注重效率标准。真正有效率的企业,应予以保留和发展;确实无效率的,应予以裁撤。就我国国有经济目前发展的势头看,随着国企脱困目标的如期实现,国企上交给政府的利润必将大幅度增长,如果将此部分收入用于国企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或安置下岗职工,这或许更能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即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定位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之上。

第10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第11篇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第12篇

一、企业战略管理渐进性特征的内涵

战略管理的渐进性是指在企业的整个战略过程中,各种战略活动进行的逐步、适宜、连贯。

美国著名的战略管理学者奎因教授在对全球范围内的20多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之后,在其著作《企业应付变化的战略》一书中得出如下结论:“一般来讲,战略是点滴凑集,逐步演变的……,真正的战略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系列决策和一系列外部事件中逐步得到发展,使最高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员们有了对行动的新的共同的看法之后,才逐渐形成。”这一论段的实质是,在企业战略的实践活动中,决策层、企业内部要素、外部环境三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战略,作为负责战略的决策层,必须重视三个方面间相互作用的过程。

可见,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仓促的战略规划不可能对各种存在时间差异的信息做出反应,确保战略与环境相适宜。决策层作为战略的中心,由于接受信息的滞后性及信息本身的不充分性,同样会使其战略决策表现出不断酝酿、不断修正的过程。所以,企业的战略活动也许不能清晰地划分为上述三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为了尽量对战略信息保持灵敏的反应,取得战略的主动权,在战略的规划阶段,要运用管理职能调动企业资源服务于可能的战略目标,也即边规划边实施。综上所述,无论信息客观的自然属性,还是决策层主观的管理行为,都充分说明了战略存在的客观规律性,即渐进性。

由于战略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因此,围绕一定的战略目标,决策层要调动一定的企业资源向有利于战略建设的方向配置。但是,如前所述,战略的客观规律性制约企业资源调动的方向与数量,在没有确认明晰、具体的战略目标之前,大量的企业资源不可能一次性地投入到新战略的实施。否则,资源的倾斜必然打破企业系统的有机平衡,挫伤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从资源调度的角度看,战略也体现出渐进性这一特征。

通过对战略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战略渐进性的实质是,在企业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间实现平衡和适应。具体地说,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等内部资源都是有限的,各种要素资源合成的综合竞争能力也是有限的,对于企业环境中的各种战略机遇,战略决策层必须整合相应的企业资源,才有可能利用战略机遇,最终达到企业资源与战略机遇的最佳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战略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渐进性这一特征,可以说,战略的渐进性特征其外延涵盖了整个战略过程及其各方面。在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决策层的有关战略行为不可逆转地受到这个基本特征的制约,任何脱离企业能力的战略行为和急功近利的重大决策都会阻碍企业的健康成长。

渐进性特征对企业战略管理的内在制约表现在战略管理渗透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战略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战略管理更加注重在战略实施阶段的控制。从渐进性特征的角度,可以把战略定义为一种模式或计划,它将一个组织的主要目的、政策与活动,按照与企业实际符合的程序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总之,信息的利用和决策过程以及企业资源配置等方面都体现出企业战略管理的渐进性特征。下面论述影响这一特征的有关内容。

二、渐进性特征的制约因素

企业战略的渐进性规定了战略的推进需要经历企业资源的调度利用过程。企业处于社会的大环境中,同时,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企业战略的渐进过程又受到特定社会背景下各种因素的影响。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企业及其战略体现出逐步、适宜、连贯。具体地说,企业环境内部、外部的四个因素导致战略的渐进性。

其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的改变而使企业受到影响,甚至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事实上,决策层在其战略规划阶段,不可能对许多随机的政治环境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在战略的不断推进中,他们更多地是根据环境的需要不断修改、确认战略方案。企业环境的这种复杂性和多变性,促使决策者要在动态中把握战略的全过程。

其二,竞争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行为。在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战略群体中,单个企业的战略行为会引起其它企业针锋相对的反应。于是,在互有攻防的竞争较量中,战略规划必须对对手可能的战略做出适当的应付策略。这样,战略就呈现出了动态性。在以高速度、快节奏为特征的动态竞争条件下,战略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时间在先,更主要的在于分析、引诱、把握竞争对手的反应和改变需求或竞争规划的能力,以此逐渐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战略群体内部各个企业间相互制约的战略行为,导致企业的战略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处于绝对优势的战略成效,即使在远期内,战略效果也只能表现为有限的竞争优势。

其三,有限的企业能力。由于取得预期的战略成效需要调动企业内部的要素支持战略推进,因此,衡量企业各方面要素对于战略实施的优劣利弊显得尤为必要。显然,企业内部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又互有差异。在加工制造业,企业的竞争特长可能是规模经济;而对于新兴的高技术企业,它的竞争优势会表现为前瞻性原创技术的研究开发。对于企业可能的战略规划方案来说,新的战略可能会放弃原有的企业竞争能力,同时,企业有限的资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新战略的实施,这样,为了满足战略方案的要求,企业必须逐步地培育新的竞争能力。总之,特定时期有限的企业能力使得企业的战略表现出渐进性。

其四,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的独特历史、业务流程模式、内部英雄故事、现存的组织—权力结构等构成了企业独立的文化。显然,战略管理与企业文化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文化在深层次上影响企业战略制订的思维模式,而战略的推进需要适宜的企业文化支持。要想取得预期的战略成效,在战略的酝酿过程中,必须对现存的企业文化进行深入的比较思考,明确企业文化对于可能的战略方案的阻力和益处,进而在战略与企业文化之间创造出适应性。

三、渐进性战略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渐进性特征的实际意义在于,企业战略管理是在一系列有关渐进性特征限制因素作用下的行为过程。因此,作为战略中心的决策层必须遵循战略的渐进性,找到符合渐进性的战略措施及方法。具体地说,战略管理已经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中,决策层的战略活动包括战略创新,需要经常对企业的现存业务进行评估,对外部信息保持灵敏的反应,进而对企业现在奉行的战略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战略机会保持清醒的认识。根据渐进性特征的内在要求,处于管理核心地位的战略管理可以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其一,构建有效的战略管理体系。战略管理体系,是指各种企业资源、管理要素在战略的行为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的有机整体。有效的战略管理体系,一是可以防止战略过程中出现个人主观决策的风险,二是有利于形成以战略管理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战略管理体系的内部要素包括:信息网络、决策体系、企业流程、组织结构,这四个方面的有机复合,构成企业组织的管理格局。从整体上考察,战略管理体系的管理机制作用于战略的全过程,符合战略内在的渐进性要求,因此,决策层应充分注重战略管理体系的建设,实现对企业战略的科学管理。

其二,保持对战略的脉冲。战略对于日常管理行为的影响,主要是形成与战略相适应的组织气氛,这种组织气氛有利于实现决策层对战略有效的控制。于是,在整个战略过程中,需要围绕战略进行有步骤的、持续不断的各种活动,同时使各种战略信息在组织内部适当流动,如召开一系列的战略会议,调整组合企业要素等,最终形成有利于战略活动进行的企业综合能力。为了实现战略对组织系统的脉冲态势,决策层可以从企业局部的某一子系统着手,开展特定的活动,然后再把对子系统的行为拓宽到新的领域,进而调动整个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各级员工关注、理解组织的战略活动。

其三,识别战略机会。在动态竞争条件下,战略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能创造出本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否能对竞争对手的战略冲击作出相应的反击,以免陷于不能自拔的战略泥潭。为此,必须将企业的内部资源状态与外部的机会结合起来考虑,有的信息要求对战略目标进行必要的修改,有的信息缩短了战略的推进时间,有的信息可能是由竞争对手制造的干扰源,这就要求决策层既要主动地寻找、分析外部信息,改善组织系统内部的信息网络,又要谨慎地利用信息资源,保证战略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一个对战略机会把握准确的企业,往往能在竞争中抵御对手的冲击,实现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否则,战略的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系统的大幅震荡,最终导致清算、破产。

其四,组织控制。企业各级部门的人员对战略核心思想的理解互有差异,他们会有根据地采用不同的行为,而各方面努力成果的组合决定了战略的效果,这样,强调战略的组织控制,成为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层进行组织控制的相关工作包括:在核准战略目标时,需要设置合理的差异范围,致力于战略环境气氛的建设;行使必要的权力,组建“战略军团”;将关键的下级部门纳入决策体系;进行阶段性的战略总结。在战略的组织控制中,尤其重要的一环是建设有利于战略推进的组织结构,结合战略的要求,合理选择各部门的人员,形成推动战略进行的强大组织力量。我国许多企业的战略失败都是由于战略决策和战略推进之间的脱节造成的,而造成这种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组织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战略实施能力的下降。

[参考文献]

[1]奎因。企业应付变化的战略[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

[2]L·拜亚斯。战略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第13篇

1.行政协调机制的作用。

应对公共危机,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至关重要。行政协调是调整行政系统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对于我国而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能够更加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提高处理危机的效率。一方面,政府要依靠其被赋予的权力协调好行政部门内部的关系,包括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另一方面,政府要协调好和其他参与主体的关系,既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动摇,又要充分发挥其他参与者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危机。

2.基于我国当前的需要。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也悄然而生。我国的社会环境复杂,公共危机带来的危害更加广泛。因此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迫在眉睫,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公民权益的保障,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较晚,且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和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又增加了应对公共危机的难度。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时多是借鉴国外经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因为国情不同,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缝隙和空白,导致我国的行政协调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1.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

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既包括危机发生时的积极应对,也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而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危机的避免与预防。但政府部门往往缺少这种认识,认为只有发生的危机才是危机。甚至有的官员认为预防危机不能显示自己的能力,而能够处理危机才是获得政绩的机会。可见,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是内部行政协调机制运行的一大阻碍。

1.2层级间信息沟通失真。

公共危机的出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初始阶段的信息常常不完全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实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决策者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应对,可怕的是层级间信息失真导致二次危机的发生。非典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政府部门的隐瞒,由于不能准确掌握消息,领导者无法做出判断,最终致使非典愈演愈烈。

2.外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外部行政协调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协调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当前我国在应对危机时,主要是政府一枝独秀,掌握一切大权,其他参与者的权责不明确,在实际的危机处理中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明确各个参与者的权力和职责,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是处理公共危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3.缺少内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互动。

当前我国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和外部行政协调机制都是各自运行,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延误危机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1.政府内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一套行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公共危机。政府内部层级复杂,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存在缺陷:从纵向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获取不对等,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信息缺失或失真。从横向来看,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规范、不清晰,在应对危机时存在重叠和推诿,不能及时有效地减少危害的发生。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1信息传达。

我国近些年危机事件较多,一是因为信息部门工作能力不强,未能及时察觉问题;二是信息搜集方法不科学,缺乏有效的搜集、分析方法;三是信息传达失真,为了推脱责任欺上瞒下的情况多有发生。因此,行政协调机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且这一环节贯穿整个危机处理过程,不容许半点虚假。

1.2危机响应。

危机响应指的是在危机发生时的及时反应,这个环节的出现说明两点,一是危机已经发生;二是已经做好准备应对危机。

1.3危机决策。

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会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先制定多套方案来预防。当危机发生时,实际的复杂会使事先制定的方案存有利弊,而决策者在此时需要协调多种情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

1.4危机处理。

危机处理是整个行政协调机制的核心,这是将决策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环节。危机处理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这不仅会影响到许多正常工作和业务流程,还要进行及时的信息通报和资源调拨。这项工作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可以胜任的,因此需要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在危机发生时,政府部门需要运用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来确保以上四个环节的有效进行,通过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将危机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2.政府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2.1政府与其他参与者的协调。

政府虽然是应对公共危机最主要的力量,但必须认识到政府不能凭借权力而一意孤行。因为政府同样存在缺陷,在许多问题上缺乏客观的认识,因此要认真听取其他参与者的帮助和建议,协调好与参与者的关系,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2.2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协调。

处理公共危机仅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各种力量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高效地降低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企业、第三部门、媒体和公民作为参与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在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各自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显现出成效。如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第三部门能够集结国内外力量。所以协调好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处理公共危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内外部行政协调机制互动平台的构建。

第14篇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

第15篇

一、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刑法罪名和追诉标准有: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商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一)非法经营罪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包括范围较广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执法权限而言,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指出推荐阅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犯罪案件,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

另外,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非法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根据《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当上述行为达到犯罪追诉标准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方面应主动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应及时向本局法制机构报告案情,由法制机构组织两人以上的专案组进行核实,专案组成员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是否移交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对构成移交的案件,应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县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责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就构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