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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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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

第1篇

  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年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论文类型:

说明:

1.年级1栏:例:统招为“2003级”;在职为“2003级(在职)”

>2.专业方向1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1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

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本文研究的是XXXXXXXX

第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XXXXXXXX

第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XXXXXXXX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

1、纽伦堡审判

(1)XXXX

(2)XXXXX

1.XXXX

2.XXXX

2、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1)XXXX

1.XXXX

开题报告范文:

以校为本的高效课堂诊断评价与监控策略研究开题报告

湖北省黄石市第十中学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十二五”期間,我校承担了“以导学案为载体的高效课堂教学诊断研究”市级小课题,并于2014年12月顺利结题。经过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委员会专家组认真鉴定,该课题被评为优秀课题。该课题的实施,使我校教师掌握了以导学案为载体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掌握了市教科院开发的“高效课堂典型特征及诊断量化评价”,教师备课、上课、观课、评课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习惯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校教学质量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但是,正如课题结题鉴定委员会首席专家、市教科院院长肖惠东所言,“以导学案为载体的高效课堂教学诊断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使用导学案教学,知识的生成性不够;二是导学案教学重视知识落实和能力培养,但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有所欠缺。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

(略)

(三)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国内近几年在“高效课堂”研究方面有较大进展,主要体现在有效性教学策略研究,高效课堂教学策略研究,以及信息技术下的课堂发展评价性策略研究,对诊断评价和教学策略方面也分别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针对以校为本的高效课堂诊断评价与监控策略研究成果还不多见,此方面的研究处于起始阶段。

(四)选题意义与研究价值

(略)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假设、创新之处

进行本课题研究主要依靠以下理论作为支撑:

1.斯塔弗尔比姆cipp评价模式理论

CIPP模式,亦称决策导向或改良导向评价模式,是美国教育评价专家斯塔弗尔比姆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的课程评价模式。它认为评价就是为管理者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背景评价(ContextEvaluation)、输入评价(InputEvaluation)、过程评价(ProcessEvaluation)、结果评价(ProductEvaluation)构成了CIPP评价模式。

CIPP模式的基本观点是: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在证明,而在改进。它主张评价是一项系统工具,为评价听取人提供有用信息,使得方案更具成效。在搞好评价活动中,评价设计大纲和实施流程是必要的。

第一,背景评价,即确定课程计划实施机构的背景;明确评价对象及其需要;明确满足需要的机会;诊断需要的基本问题;判断目标是否已反应了这些需要。背景评价强调应根据评价对象的需要对课程目标本身做出判断,看两者是否一致;第二,输入评价是在背景评价的基础上,对达到目标所需的条件、资源以及各被选方案的相对优点所做的评价,其实质是对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用性进行评价。输入评价,主要是为了帮助决策者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手段,而对各种可选择的课程计划进行评价;第三,过程评价是对方案实施过程中作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和反馈。过程评价,主要是通过描述实际过程来确定或预测课程设计本身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如何修正课程计划的有效信息;第四,结果评价是对目标达到程度所做的评价,包括:测量、判断、解释方案的成就,确证人们的需要满足的程度等。成果评价,即要测量、解释和评判课程计划的成绩。它要收集和结果有关的各种描述与判断,把他们与目标以及背景、输入和过程反面的信息联系起来,并对它们的价值和优点做出解释。

2.斯塔克外观评价模式理论

外观(countenance)评价模式是由斯塔克提出的。他认为,评价应该从三方面收集有关课程的材料:前提条件、相互作用、结果。前提条件是指教学之前已存在的、可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各种条件;相互作用是指教学过程,主要是指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结果是指实施课程计划的效果。对于这三个方面的材料都需要从两个维度──描述与批判──作出评价。描述包括课程计划打算实现的内容和实际观察到的情况这两方面的材料;评判也包括根据既定标准的评判和根据实际情况的评判两种。

3.元认知理论

“元认知”这一术语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J.H.Flavell提出,之后Flavell本人、Meichenbaum以及Buell等人都对这一概念进行过界定。尽管各研究者对元认知的表述不甚相同,但他们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它的对象是人类的信息加工系统──认知系统。Flavell对其所下的定义:元认知是认知主体对自身心理状态、能力、任务目标、认知策略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是认知主体对自身各种认知活动的计划、监控和调节。

依概念可知,元认知包括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和元认知监控三个成分。

元认知知识是有关认知的知识,即关于个人的认知活动以及影响这种认知活动的各种因素的知识。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关于个人的知识,即关于自己与他人作为认知思维着的主体的一切特征的知识。(2)关于任务的知识,即对学习材料、学习任务和学习目的的认知。(3)关于策略的知识,即个体意识到自己对学习策略的选取、调节和控制有所认识。

元认知体验是人们在进行认知活动时伴随而生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它包括了知和情两方面的体验。即一方面有认知活动进行时对知识获取的觉知,另一方面也有对认知过程中经历的情绪、情感的觉察。

元认知监控是指人们在进行认知活动的过程中,对自身认知活动所进行的积极的、自觉的监视、调节与控制。它包括认知活动前制定计划;认知活动中实施监控、评价和不断反馈;认知活动中对结果的不断检查、调节和修正。

4.自我调节学习理论

B.J.Zimmerman等人基于对元认知理论没有将学习动机等方面考虑进去的认识,提出了自我调节学习理论。因为自我调节学习是最有效的学习方式,是一个不断思考、判断和适应的学习过程。因此它是达到让学生“学会学习”的最佳途径。 

自我调节学习是指学习者为了保证学习的成功、提高学习的效果、达到学习的目标主动地运用与调控元认知、动机与行为的过程。就元认知方面讲,自我调节的学习者在获得知识过程中确定学习目标、选择学习方法、监控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结果。这些过程能够帮助学习者了解自己、了解任务、作出决策。从动机方面讲,自我调节学习是自觉自愿进行的,是学习者主观能动性的体现。从行为看,自我调节的学习者选择、建构甚至是创造最适宜的学习环境和物质环境。

第2篇

1.浅论两种法律硕士并轨培养的可行性

2.职业化视角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构建

3.医学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4.法律硕士职业技能培养的实践路径

5.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模式设计探析

6.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设计研究

7.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8.从负动机角度探讨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英语教学

9.诊所式教学法在法律硕士课程中的应用

10.法律硕士“双导师”培养模式研究

11.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问题与对策

12.论法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机制

13.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实践分析

14.“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坊”实验计划总结

15.浅析广东省法律硕士特色教育培养研究

1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优势与发展探析

17.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初探

18.论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

19.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及其改革研究

20.关于提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研究报告

21.“双导师制”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中的完善与推广

22.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探讨

23.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4.法学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之完善

25.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模式研究

26.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与西部高校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

27.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初探

28.法律硕士学科教学(英语)议论文写作模式之问题探究

29.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教育的思考

30.贵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方法改革初探

31.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律硕士教育改革思考

32.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教学研究

33.法律硕士状告母校无需尴尬

第3篇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也成为很多学生硕士阶段追求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学习目标,但是这不应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全部内涵。诊所式教学方法来源与医学临床医学的学习方法,其主要特点是让学生在模拟训练和实践中获得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在法学教学中主要体现为法律诊所教育。诊所教育自传入中国以来,在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广泛开展。在一些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法律诊所课程也成为研究生选修课程之一。相比传统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更能让学生有课堂主动权,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正是诊所教育具有一般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将诊所教学方法在硕士教学阶段常态化具有必要性。

2知识产权课程应用诊所式教学法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的课程特点及优势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知识产权除了包涵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复杂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外,又兼具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管理学、经济学、文献检索技术等)、学科体系扩展更新迅速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程度高的特点。知识产权课程相比其他理论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自身的优势。知识产权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与其他学科相比要快的多,其对学生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的要求要更高,而法学教科书的内容一般只停留在法学领域内,而对涉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是甚少提及的,所以这就要求学生应该在实践中培养如何结合案例扩展知识背景的能力。

(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需求

无论是法学硕士教育,还是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其教育方式和教育目标上有共性。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和通识教育,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都注重能力的培养,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教学上,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遵循培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人才的要求,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来看,授课模式应该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法学学位,法律硕士以技能培养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法律硕士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大部分是以诉讼律师职为业起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较之西方判例法国家的教学,我们现在的教科书更多是将结论性内容讲解给学生,不重视学生对法律内容的逻辑分析推理过程,这就导致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思维僵化,只知法律规定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三)法学本科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铺垫

诊所式法律教育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很多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作为一门选修课广泛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这为研究生开展诊所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为诊所教学方法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占有主动地位,所以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而法律硕士经历了本科学历教育后,有了较强的自学能力,所以可以让诊所教学模式的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3知识产权诊所式课程设置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