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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
政府在文化事业上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文化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文化活动难以开展。在我国的许多较为富裕的乡镇中建起了基础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但文化设施的利用情况难以令人满意,现有的资源或设施利用率低,甚至被挪作他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Q村建起了一些多样的文化活动场所,但农村文化设施的延续性得不到保证,设施陈旧老化。同时,现有文化活动场地利用率不高,村中的文化活动室只有在重大节庆日时才会使用,平时很少对村民开放,难以令人满意。
农村文化建设的机制不合理,现有的文化资源尚未充分利用,文化建设的人才匮乏,是导致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机制不活,农村基层文化站都是乡镇政府进行管理的,文化站独立进行工作的自主性不大,积极性不高,基层文化单位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文化站形同虚设。[2]另一方面,农村文化建设队伍力量薄弱,从事文化建设工作的人数较少,而且专业素质不高,工作方式落后,缺乏活力。在笔者走访中发现,在Q村的村委人员构成中,只有1名负责文化活动的人员,且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知识,又兼任其他工作,更没有多少精力投入,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活动的效果。
1.3农村居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积极主动性不高
在我国农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占20%,小学占40%,初中占29.5%,高中占10%,大专以上仅占0.4%。[3]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差,思想观念的落后也严重制约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发挥公民意识主动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强。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选择看电视、打牌、搓麻将、玩游戏等娱乐性的活动,文化活动沦为单纯的娱乐活动,未能发挥文化真正的作用。可见,农村居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状况。
2.就当前农村文化建设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孝”作为中国社会所特有的道德伦理准则,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历代统治阶级都极为关注和崇尚。所以,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关于“孝”的文化体系。孝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不同时期给它注入了不同的内涵。孝文化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孝文化是指社会、家庭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精神赡养、情感慰藉等方面的思想观念、社会伦理、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简言之,孝文化就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行为方式的总称。广义孝文化包含精神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及物质层面的内容,并将孝的内涵从家庭伦理进一步扩展到对国家效忠的态度上。传统孝文化起源于农耕社会,农村孝文化起初只是调整农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关系,并没有家庭之外的社会规范。随着历史的发展,孝道逐渐与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农村孝文化逐步同社会的文化、政治、法律相融合。广义的孝文化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分析。
(一)从精神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孝”的观念体系,即“孝德”
“孝”字最早发现于殷商甲骨文中,这表明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人们就有了“孝”的观念。西周以后,出现了大量关于孝的文献记载。《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的象形意是指年轻人背着老年人,象征着和谐的亲子代际关系,因而孝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尊重和爱戴的美德。总之,“孝”是孝敬长辈、赡养父母、善待老人的一系列观念。孝文化历来受到中国普通百姓和帝王将相的极力推崇。在古代,孝敬父母、光宗耀祖、效忠君国成为当时人们的崇高的价值追求。当民众将孝行从个人行为和家庭行为扩展到社会行为,上升到国家层面,并形成统一观念时,孝道及孝行就演化成了一种特定的文化,深刻地融入到了民族的观念系统。
(二)从行为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践行“孝”的具体活动,即“孝行”
第一,最基本的“孝行”包括养老、敬老、送老、祭老。《礼记•祭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养老就是照料老人生活起居,使老人吃饱穿暖。敬老就是精神上尊老爱老。送老就是老人过世之后,按照本民族本地方礼节风俗为其送葬、尽孝。祭老则是清明或老人的祭日,子女举行祭祀仪式对老人寄托哀思。第二,家庭孝敬,包括夫妻和睦、父慈子孝、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友爱。家庭中夫妻之间要平等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气氛;父母对子女要关心、照顾,要尽心尽责养育子女,教育子女要相互帮助,共同进步,还要教导子女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人。第三,要建功立业,光宗耀祖,效忠国家。孔子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即一个人最大和最理想的孝行就是建立功业、扬名于世、显赫父母。这里的孝除了指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孝顺,还指在社会上小辈对长辈的尊敬、礼让。孝的最终衍伸是效忠国家,就是人们要听命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封建社会君、国一体,孝就表现为爱国。一个人的成长、立业、处世,始终都贯穿了“孝”。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孝”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三)从制度层面分析,孝文化是关于“孝”的伦理准则,即“孝道”
以血缘关系为钮带的“孝道”宗法制度早在周朝初期已经制定,使孝成为一种正式的人伦规范和礼仪制度。孔孟儒学则提出了孝的具体伦理道德规范。“三纲五常”说,使“孝”最终成为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和政治制度,统治者标举“以孝治天下”。宋明时期,统治者更是大力宣扬孝义、倡导孝行,在选拔和考核官吏时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首要标准。至此,孝的本义从家庭伦理延伸到社会道德规范,从人际关系扩展到政治法律关系。
(四)从物质层面分析,孝文化还包括关于“孝”的物质载体和活动载体,即“孝形”
孝文化在中国绵延数千年,孝文化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的传承和弘扬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活动载体,包括与“孝”相关的人物、传说、典籍、民俗、礼节、碑文、建筑等方面。对“孝”论述的论著如《孝经》《礼记》《女儿经》等文化典籍;有以孝命名的城镇,如孝感;有丰富多彩的孝的故事传说、孝的代表人物;有众多的关于孝的遗迹碑刻等。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这一民俗活动历经六百余年从未间断,就是典型的孝的活动载体。这些物质和活动载体都是当前传承和弘扬孝文化的宝贵财富。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的时代内涵
(一)强调精神赡养
自觉善事父母是新农村孝文化的基本内涵,儿女要自觉奉养父母,使双亲颐养天年。善事父母包括物质供给和精神赡养两方面。物质供给是善事父母的较低层次和基本要求,指尽己所能,从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精神赡养则是较高层次的奉养,在满足老人物质需要基础上关注其精神需求。当前新农村的孝文化则应更多关注“精神赡养”。(二)强调“生命价值”《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要践行孝道,首先要保证行孝者和被行孝者生命的健在。为人子女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行孝,即珍爱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也是孝行的体现。当今社会的生存压力大,个别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点困难挫折就轻生,留下年老孤独的父母。这是一种非常不孝的行为。
(三)建立“平等原则”的新型孝道
旧的孝道强调子辈对父辈的绝对顺从,是条“单行线”。新型孝道则是“双行线”,核心在于子辈与父辈的平等对话,而不是对父辈权威的盲目顺从,更不是父辈对子辈过分纵容。新型孝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平等交流和理性之爱。
(四)及时行孝,厚生薄死
现在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很大,有很多人认为,等自己的生活条件好了再来孝顺父母。然而,“子欲孝而亲不在”,“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可能会突然离世,行孝已晚。有人为了弥补缺憾,并受封建迷信的影响,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办豪华葬礼。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孝道应破除旧时代的丧葬陋俗,大力提倡趁父母健在时做到物质和精神赡养,并建立社会主义的文明丧葬新风。
三、余家山头村“女儿节”及其特征
(一)余家山头村“女儿节”的来历及所体现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内涵
衢州市作为“南孔圣地,孝贤故里”,近年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树立了儒家文化发展的典型。农历正月十八为衢州市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相传余氏始祖守益公(明洪武年间)有一女儿,守益公非常疼爱该女。在女儿出嫁后,因思女心切。守益公在每年正月十八都叫其女回家尽孝。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由此得名,历经二十二代子孙的传承,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甚至在时期也不曾中断。每年正月十八,出嫁的女儿都会回到娘家团聚。在过去,女儿上午回家孝敬父母,下午到余氏祠堂祭拜祖宗,参加村里的民俗活动。“女儿节”当天的主要活动有:请佛赐福、祭祖、走马灯、舞龙灯、唱戏等。而今的“女儿节”与古时不同的是,它扩大了活动范围,女儿们会带上亲戚朋友到娘家聚聚,并与同村的“女儿”交流工作和致富信息。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是村民自发组织的。代代相传不间断,是因为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活动形式简单而隆重,是因为它过滤了繁文缛节,遗留了文化的精髓;活动内容丰富而务实,是因为它真正体现了孝、德、伦、礼等这些最博大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十八十八,女儿回家。”这个专为女儿而产生的习俗,在古代是破除男尊女卑传统的表现,在现代是孝文化、和谐社会的最好体现。2011年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已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确立了“尊重女性、崇尚孝道”这一宏大的文化主旨。正是从那一天起,余家山头村的“女儿节”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走向了更高的文化层次,注入了更丰富的文化内涵。
(二)余家山头村“女儿节”的特征
1.浓郁的地方性。
女儿节民俗活动内容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请佛赐福、祭拜祖先、走马灯、舞龙灯、唱大戏等都是地方上流传甚广的习俗,体现了地方民俗节庆特点和鲜明的地方性文化特色。
2.悠久的历史性。
余家山头村“女儿节”孝文化作为传统文化,历经六百余年、二十二代子孙传承,至今从未间断过,在当地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民俗文化景观。
3.独特的超前性。
在古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地位低下,根本就没有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因此不可能会以女性的名义来设立一个节日,而余家山头村却恰恰相反,传承着尊重女性的“女儿节”。这符合现代社会所提倡的男女平等与和谐社会的宗旨。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孝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加强学术研究,把握新农村新型孝文化的时代内涵
余家山头村已经开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有衢州市文化局负责人、文联、作家协会、民俗专家、大学教师参与的孝文化研讨会。对当代新农村孝文化展开了深度研究:认真理清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孝的当代涵义、当代特征及当代价值;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了解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针对当前新农村养老资源匮乏的现实问题展开系列研究,为新农村孝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及方法建议。
(二)孝文化教育常态化
孝文化教育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青少年的孝文化教育。对农村青少年进行新孝道理念教育,使青少年懂得尊重、爱戴、孝顺自己的父母。这也是爱党爱国的基础和前提。要把孝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学校要开展各种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孝道教育。二是对全体村民开展孝文化教育。无论何时,家庭永远是农村老年人的第一生活场所。家庭的和睦及家庭成员对孝文化认知和践行状况,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从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需求者增加,而养老资源的供给者减少的现实困难出发,政府要对村民展开各种形式的孝文化教育,使每个人对“孝”都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农村孝德制度,建立孝德管理长效机制
要落实好农村孝德制度,使孝德管理工作日常化就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在村委会建立孝道奖惩机制,树立孝德典型进行表彰,促使村民孝德观念的养成。余家山头村每年“女儿节”都评选并表彰“好女儿”“好媳妇”。2011年评选出了“好女儿”26名、“好媳妇”46名并予以表彰,还建立了“孝慈善”基金。该基金针对本村生活困难家庭的老人予以帮助,为该村的孝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2011年9月,该村好媳妇邵玉仙被评为柯城区第一届“十佳道德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四)要强化法制监督,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与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力相比,运用法律规范人们的孝德行为、强化人们的孝德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政府要完善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机制,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和调解员,不断把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个角落,使农村养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部分农村家庭尝试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减少了多子女农村家庭中的赡养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对这些有益探索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解决当前农村庞大的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倡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
要使得社会主义的建设更加和谐、有序,必须有相匹配的文化作为支撑。所以群众文化的作用也正体现于此。现阶段农村的文化娱乐生活略显得单一,农民的创造力容易被忽略,因此不少农民的文化生活比较落后,这些滞后性也容易造成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加强群众文化的建设,有助于调节每个农民的个体行为方式,同时也可以保持与维系该群体认可的文化心理,可以使得农民的认同感得到强化,树立农民们的民族自信心,增强农村集体的凝聚力,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可以说,群众文化的开展在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是不可或缺的。在农民群众心中,他们认可的群众文化是经过自己长期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思想价值观念,这些文化中也饱含了他们优良的传统和先进文化思想,他们不仅认可这种文化,而且善于把这种文化表达出来,所以他们也可与通过这种形式展现自己的想法和才艺,使得自己的心灵得以愉悦,使得和谐的风气在当地形成。民众的欢笑即是社会和谐的音符。因此,在建设新农村文化中,必须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可以增强凝聚力的功能,使得群众可以更好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不和谐的“声音”,起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新农村和谐文化的作用。
二、重塑新农村乡风文明,规范群众的道德与行为
重塑新农村乡风文明也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的要求,作为意识形态精神性的文化式样,群众文化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承担着规范集体成员的作用。比如在不少群众文化创作的作品中,宣扬儒家思想中忠孝节义、圣贤风范等作品占比很大,这些作品在有形无形中都承担了劝善抵恶的功能。而通过这些作品可以更好地农民感受到生动活泼的生活场景,丰富了农民们的群众文化生活,也让他们通过文化娱乐的熏陶,受到正面的道德教育、体会到文明,这样的群众文化有利于规范新时代下农民们的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行为准则、是非判断等,使得艺术性与思想性达到高度的统一,所以说,群众文化对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一个社会教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而依据国家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群众文化需要在内容上不断深化、创新,让群众在自愿、自觉地条件下,恪守的社会道德与伦理规范,并把自觉地把这种道德和规范传递到更多的家庭、群众当中。
三、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
群众文化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产物,更是农村文化生活的主要表达形式。群众文化的开展,可以给新时代的农民更多的娱乐享受和审美情趣,而且群众文化更多的是从农民自身的内在需求而创造出来的,带有符合新时代农民的情感需求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更是满足了农民们日常娱乐的需求。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大力实施下,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民们对越来越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他们希望可以通过交流、参与的主动式文化活动,希望在休闲中获得知识,在文化生活中修身养性,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角度上看,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农民群众在民间文化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在经过适当的支持与鼓励农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群众文化的建设中来,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提升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认可度、参与度与创造能力,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化建设的热情,激发新农村文化的活力。
四、具有经济功能,促进新农村繁荣发展
国家提出要建设新农村,而这种要求更深的内涵是推动农村的整体发展,其中就包括了经济的发展。而可以积极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同样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因为“艺术也是一种生产活动,艺术产生的作品从内在条件上说具有商品的属性”,群众文化也以艺术展现为基础的,更是适用于农民的自身需要和要求的。群众文化可经过一定的“化学变化”,由产品到商品的质变,就可以给当代的经济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新农村的建设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总之,如果可以在建设新农村文化的过程中,把握好一个群众文化的原则,走推陈出新、贴近农民日常需求、文化特点的道路,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打好群众文化的文化战略,积极引导和开发群众对文化的创造力,培养出一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群众文化形式,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有效机制,把这种群众文化的优势发展成为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发展。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