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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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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

第1篇

维护国家安全并不以削弱人权保障为必要前提

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存亡。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无一不是有了政权、建立国家之后,就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权。一国之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无不是以国家安全为前提。国家安全体系丧失之后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灭亡、领土沦丧、政权陷落和人民流离失所。所以《咨询文件》认为,“第二十三条的旨意,就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中文版第V页)“国家保护其公民免受外敌侵犯,确保公民在一个安稳、太平及有秩序的社会生活,追求理想,因此公民对国家负效忠的义务作为回报,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同上)

国际基本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即应为各个自由、民主社会所尊重和落实。这种标准或准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宣言》里面。现代人权是指一种普遍的、人人皆可平等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这种普遍性和人权作为权利之一的特殊性要求各国政府提供各种条件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公民享有人权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该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以及政权的巩固程度。也就是说,国家安全是人们享有人权的第一个必要前提条件。而国家亦负有责任发展经济、提高民主水平,从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条件、科技手段和其它条件。不可想象,某些非洲国家的人民能够在内战频繁、外敌(族)入侵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之下享有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那些基本人权。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能够真正享有人权吗?

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二者冲突吗?

根据有些反对者的结论,为第二十三条立法必然会剥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国家与人权简单对立起来,无论从宪法学还是人权理论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诚然,一国的民主程度会影响到该国公民人权实现的程度。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会以镇压人民、剥夺人权为立国的宗旨的,因而那样做会立即导致国家的灭亡或政府的更替。人权的享有程度的确也会受到各国体制的制约的。如果因为反对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或对中央政府不信任,从而认定香港特区不能伸张中国国家安全,那么这种逻辑是极为错误的。

这是因为,第一,根据基本法,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推广到香港;第二,这种认识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第三,进而言之,以这种理由坚持香港不立法将从事实上造成国将不国的事实。若按这些人的逻辑推论,国家安全立法就是违反人权,不立法就是伸张人权;如果万一在香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政府将会无法可依,香港特区之于中央政府的义务也无法履行,香港社会就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从根本上讲,这不是香港人民的福祉之所在。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2)(3)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可见,国际公约并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或主张无国家疆域或无国家秩序的人权。因之,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凌驾于其它人权或集体安全和利益之上。

“自行立法”之下的人权保障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有人认为,“‘自行立法’的意思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立法程序、何时立法及立法内容等内容”(李柱铭语,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报》)。李先生具有某些律师狡黠的一面,有意无意地省略“应”字;然而这个字是省略不得的。稍微有点语文知识的人是不会从“应自行立法”的字眼推断出它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这一内容的。

根据“应自行立法”的要求,香港政府可以选择的只能是何时立和如何立,因为第二十三条已经指出了“立什么”即应立法的七项内容。可以“自行”立法无疑给香港政府提供了极大的立法空间。在基本法的统率之下,立法过程必须遵循某些不可减让的原则。首先,基本法第三章重申了国际人权公法中认定的那些基本人权准则,因而新的国家安全立法必须以此为依归,这是因为,从法律位阶理论上分析,香港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都必须受制于基本法这一最高法律,包括其中的法律原则。其次,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不变。因而,在立法咨询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各普通法国家成文法和判例法的进展。其中,立法咨询不应仅限于普通法国家,因为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也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再次,我们固然可以参考各有关国家的立法模式或实践,但只有那些符合“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的经验才是可被借鉴的。反对立法者往往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夸大或隐瞒某种做法;他们或者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此,我们必须具备敏锐的识别能力。

法须立,但须慎立

客观来讲,社会上反对立法者的呼声不应被忽视,因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而这正是沟通和咨询的目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指出,任何过份政治化的或情绪化的讨论对立法只能是于事无补。

第2篇

    同时,由于中亚 各国自身地区性战略力量尚未形成足够的替代能力,该区出现了一个相对低压的地缘政治空间。原有的强大军事集团所具有的威慑和屏障作用的丧失,使得多种大国力量相继进入,构成中亚地区安全形势的基本因素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

    为了保障刚刚取得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中亚各国在经历了独立建国的初创时期后,不断完善着各自的国家安全观,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共性的对外安全战略。近年随着世界和地区内形势的若干重大变化和多种社会因素的此消彼长。

    在世界文明史的长河中,地处欧亚大陆结合部的中亚地区向来是东西方文化和各大国政治势力影响的交汇处。古波斯文明、印度佛教文明在这里汇集,匈奴、蒙古铁骑的征服,汉唐军府的屯驻,阿拉伯人带来的伊斯兰教,突厥人传播的突厥语文化,都使这块亚洲的腹地蒙上了富于变化的色彩。每当一种强势文化进入这一地区时,随着作为这种文化的载体和后盾的政治、军事实力的消长,其势力范围也随时发生着波动。

    从公元 18 世纪上半叶开始,沙皇俄国由奥伦堡—乌斯季卡缅诺哥尔斯克堡垒线向中亚北部的哈萨克草原推进。到公元 19 世纪中期,已经南进中亚腹地的沙俄扩张势头在东面遇到了中国清朝政府的抵制,南面又与来自印度的英国殖民势力相冲突。最后,借腐败的清朝政府内外交困无暇西顾之际,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西部边界大大压缩,夺取了斋桑湖、巴尔喀什湖、伊塞克湖以东的广大战略纵深;又通过两次阿富汗斯坦战争,迫使在亚洲已是强弩之末的英国殖民者做出妥协, 1893 年双方划定土库曼斯坦与伊朗、阿富汗边界,以作为两大殖民帝国势力范围在亚洲腹地的终极分水岭 。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整个中亚地区被俄罗斯东正教强势文化圈所笼罩。

第3篇

1.1国内煤炭生产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状况煤炭生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能源紧缺,对煤炭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不少煤矿为乞求利益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发生多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国家虽然对煤炭企业采取了整合治理、加大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多项措施,但有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中,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故、伴发事故的发生频率与伤亡人数仍然惊人,因此,如何保障煤炭安全生产仍是一个需要长久挑战与研究的课题。

1.2煤炭安全事故诱发因素分析根据历年来所发生的事故率与危害程度,煤炭生产管理部门与安监部门通过对我国多年来煤炭生产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成因分析,发现人因导致的事故占比高达90%。也就是说,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所表现出来的个别的或者一系列的不安全行为是引起煤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人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往往是处于一个“人—机—环境”的复杂系统中,科技的进步也推动着可靠性技术的进一步提升,作业环境的改善,而对于这个环境与生产过程中的人由于心理、生理、精神和精力等原因,存在着较大的不可控性与随机性,所以由人而造成煤炭安全事故频发。

1)煤炭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可知,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如何控制出现的一些不安全行为,这些通过研究所能解决的不安全行为对于煤炭安全生产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煤矿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分别从个体因素、组织管理因素与“人—机—环境”因素等3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个体因素:一般根据煤矿工人的心理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单体素质条件,在结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习惯。二是组织管理因素:煤矿的组织管理系统的失误主要指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失误、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培训教育体系的缺陷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失误,职业健康体系的不完整、激励体系的不科学、安全质量标准不健全以及员工思想和心理需求得不到保障等失误。三是“人—机—环境”因素: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有一部分是在“人—机—环境”工作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协同失误,包括机器设备的不安全、人员的误操作以及综合环境引起的不安全等。

2如何构建煤炭安全行为作业体系

2.1行为分析既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人因”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观察和记录的,是有迹可寻的,所以可以通过对行为的诱导和刺激进行管理和控制。主次因行为分析法运用到不安全行为的致因分析中,并以此来进行煤矿工人的行为管理,将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促进“以人为本”安全行为作业体系的形成。

2.2作业现场观察及沟通搜集行为数据到作业现场观察和收集数据是主次因行为分析的开始,为准确而全面的安全行为分析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制定合理的行为观察程序,结合行为观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讨论,得到原始的煤矿生产现场的工人行为数据。观察与沟通过程体现在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重点行为进行仔细观察,渗透到煤矿生产的每个环节,能客观地反映实际生产情况,有重点地选择可能对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进行研究、评价和分析。安全行为观察者要对正在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时间进行观察,保证观察数据准确可靠。通过这个过程,找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并在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探索出不安全行为的根源所在,做出详细的记录、整理、分类。

2.3整理填写不安全行为记录通过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员在现场观察和交流过程中所积累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记录,为后期分析提供依据。

2.4分析不安全为的原因并进行归类运用主次因行为分析方法,对观察收集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与现场作业人员沟通得到的数据,发现最原始的不安全诱导因素,得出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原因。

2.5建立不安全行为改善模型结合主次因行为分析法,通过对煤矿工人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行为的最终诱发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不安全行为的诱导因素进行循环控制管理,彻底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构建一个具有闭合回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改善模型,提高煤矿生产作业水平,减少由于“人因”产生煤矿安全事故的概率。

3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外国文学;国家安全;教学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政治制度、人民生命财产等处于不受威胁的状态。其中,国家文化安全是其构成之一,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保持民族自身文化的特性并延续好这种特性。外国文学课程中的作品承载着太多外国文化的信息,对于帮助当代大学生正确认识外来文化与本国文化有特有的价值。此外,云南地处边疆,是中外文化交汇之处,重视文化安全对于国家安全保障也意义重大。基于国家战略与云南自身所处的实际地缘经济、政治的考量,在外国文学教学中注入文化安全的信息与意识就成为了我们关注的思考点。

国家安全战略大致有霸权扩展型、谋求崛起型、专守防卫型与对外依附型四类。作为和平崛起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谋求汲取外来文化滋养,实现内在自我更新的同时,也在积极谋求走出去的路径。在此形势下,文化安全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文化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有着内在的联系。如果从国家层面而言,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化是探讨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脉络。但如果从云南地方文化的视角考量此问题,就不得不引入另一个文化元素,就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所以在外国文学课程中处理文化安全话题时,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就是一个不能避开的话题,正因如此,我们在进行外国文学教学时,除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外来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联,还要注意对少数民族文化意识的保护,即在学生开阔视野认识世界的同时,使其热爱自身的文化,增加对本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的热爱。为此,我们在外国文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突出了讨论式教学和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在积极发挥教体地位作用的过程中,增强国家文化安全意识,为将来吸取外来文化精华,发展本民族文化打下比较牢固的思想基础。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重视学生对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收集和整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讲到古希腊神话这一章节时,教师专门设置了一个课外讨论题,即收集一个或几个您小时候在家乡听到的传说或者神话故事,可以是少数民族的,收集到后进行分析,对故事中体现的地方文化进行评价。由于所在学校为地方高校,云南省的学生占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也不少,所以收集到的云南少数民族故事不少。课外收集结束后,教师组织学生课堂讨论1~2节课,进行课堂发言,要求学生将自己的核心观点表述出来,供全班思考商讨。此外,教师还借此讲解中西神话故事的区别,进一步让学生体会中西文化的区别。这样的讨论基本达到了使学生既理解、热爱本国本民族文化,同时又了解外来文化的目的。外国文学是以外国文化为主的,但只要我们开动脑筋,也可以将学生引入到中华文化的殿堂,做到中西文学与文化的汇通学习。从学科来说,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即将比较文学的相关理念加到外国文学。重点是比较诗学的概念,让学生既学会用西方的接受美学、后殖民主义等理论评析课本中的作品,又学会尝试用诸如“味”“气”等中国学术话语解读西方文学作品,这样可以将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学术思考置于中西文化汇通的层面。

其次,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赛,提高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例如,教师在讲解到18世纪歌德时,歌德提出过“世界文学”的概念。联系此,教师组织了学生进行了一次课堂辩论赛,辩论赛的辩题是“世界多元文化要强调同”和“世界多元文化要强调异”。经过激烈辩论和教师提示,学生会意识到超越阶级的普世价值观是难于形成的,但不同文化之间可以有很多地方的相似,达成共识是有可能的。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发展道路各异、阶级属性各异,但国家富强是大多数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经济停滞、倒退,人民生活贫困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这样的活动,既灌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培养了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能够培养学生尊重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学会平等对话的意识,也促进学生学习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自己民族的文化,树立了发展自身文化的意识。

再次,注重教学知识的更新,积极促进学生了解外来文化,服务地方发展中心工作,主动融入云南发展。根据中央的要求,云南省的发展定位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昆明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的不少学生今后可能会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所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让学生体验一些东南亚国家的风土人情,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以为将来的中文对外传播打下基础。在亚非文学讲授过程中,教师讲解当代泰国华文文学作家的小小说,并选取适合大学生理解的作品让学生排演成话剧在课堂进行表演。由于缺乏必要的表演技能的培训,学生的话剧表演还比较青涩,但为帮助学生理解泰国当代年轻人的想法提供了契机。鉴于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大胆增加亚非文学比例,并且挑选具有现实意义的作品推荐学生学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增加了菲律宾民间文学专题、缅甸民间故事专题、柬埔寨民间故事专题、马来西亚民间故事专题、印度当代小说、泰华文学当代小小说专题、新加坡华文文学当代小小说专题等。缅甸民间故事《三个龙蛋的故事》生动演绎了中缅两国人民的亲情关系,缅甸人民从内心表达了对中国人民的深厚“胞波”情。我们国家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间安全的好办法就是共同发展,增进彼此间的政治互信以及两国人民之间的感情很重要。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也要体现出自身文化的自信与远见。所以,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周边邻国要从年轻人做起,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央对云南发展提出的重要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也有着内在的关联,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以菲律宾民间文学为例,菲律宾少数民族史诗就来源于当地所特有的梯田种植。当地人在进行稻谷的耕作过程中传唱着特有的史诗。史诗没有靠文字记录,而是仅仅靠口头相传,具有了很浓重的“活态”化的特点,这种史诗既有着浓厚历史底蕴,又有着厚重的原生态的泥土气息。正因为这样,史诗还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使学生了解这些,对于提高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身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都是有益的。在进行外国文学课程建设的同时,可以围绕国家文化安全这一中心议题设置相关的课程。例如,笔者讲授的两门公选课“实用创新思维”和“中外文学名著赏析及其文化透视”,就有助于学生掌握文化创新的思路以及英国、法国、美国与德国等国的文化、历史。特别是在“中外文学名著赏析及其文化透视”这门课中笔者专门介绍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知识,深受学生好评。

最后,外国文学教学要适应网络技术、大数据时代的特点,更新传统文本细读的观念,教师要注重课程网站的建设,帮助学生从传统的纸质媒介的学习转变到网络媒介的学习。传统的纸质文本阅读就是单调的,但大数据时代的文本阅读是并置阅读,即在阅读一个文本时读者可以看到相关的各种观点的文章,并置阅读扩大了读者的视野和思考的空间。对学生的并置阅读,要注意这样几点:第一,要求学生学会从各种链接中进行信息的归纳整理,廓清基本观点种类、思路;第二,要学生对各种观点进行辨析,学会思考,结合原著和有关文学理论进行赏析、批评;第三,使学生得出自己的认识,运用学术语言和自有的语言阐述个人观点。师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在课后运用聊天工具进行在线交流,教师及时解答学生疑问。网络时代面临的问题是,大学生面对的信息增加,信息质量良莠不齐,教师在运用网络工具进行教学交流时,文化安全的意识在虚拟空间中也显现出来。教师在新媒体教学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文化意识的培养、为人做事道理的提醒,并且要警惕网络有害文化的侵蚀。

外国文学教学不是静态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理应注入适合时代要求的精神品质,无论是专业学生还是普通的大学生,提高人文素质都不可或缺。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在专业课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今后既做好本国文化、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也要积极融入地方和国家战略,做好本国文化、本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工作,维护好本国的文化安全。诚然,外国文学课程只能提供部分国家文化安全的载体,很难提供全面的文化安全的信息,但透过这门课至少传达给学生一点文化安全的意识信息也值得的。意识的培养靠单向的灌输还是不够的,不经意间的提示可能会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依此可以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徐 亮.现代美学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史 阳.菲律宾民间文学[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3]姜永仁.缅甸民间故事[M].沈阳: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2012.

第5篇

【关键词】速冻食品、加工储运、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1-0450-02

一、现状与原因

分析速冻食品行业频频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是监管疏漏,“散装水饺”事件呈现国家及企业对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的治理和监管没有做到法制化,制度化,监管有漏洞。出现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标准滞后等问题。二是生产企业执行不力,生产企业对各种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不能严格执行。三是恶性竞争导致的产品同质化高,尤其是速冻调制食品,从南到北除口味依生活习惯略有调整外,产品结构大致相同。初、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花色品种不多;缺少品牌企业与一批行业骨干群。四是降价降质、恶性竞争,失信于民,形成速冻食品行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五是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高。一些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淡薄,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企业管理人员素质高低不同,管理手段不科学,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不严;原材料进厂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够很好落实,检验室缺少器材并未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六是利益驱动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为增加销售额,拼命压低价格,降低成本,甚至牺牲品质,背弃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的原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葬送了企业的品牌。过度压缩商品的利润空间,企业也就无力投入新品开发,使产品单一、老化,致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社会带来沉痛的代价,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劣质产品使速冻食品失信于民。

二、速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其一、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原辅材料的质量是食品生产的第一要素,只有好的原料才能生产出好的产品。原辅材料验收方面不规范,原辅料缺少相应的验收规则。加工企业片面追求高利润,降低原辅材料质量要求。对合格原料未及时加工处理,或未妥善贮藏,致使合格原材料变质。

其二、采用缓冻代替速冻或者加工处理过程中的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导致速冻食品变色、变味,造成营养成分过多损失;

加工设备陈旧或者根本没有速冻设备,不具备速冻条件,以缓冻代替速冻。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当,缺失应有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生产技术条件不过关,未能有效控制好相应产品的技术参数。

其三、微生物指标超标:来源于原辅料、设备、空气、工作人员及加工过程中的污染。企业疏于卫生管理,特别是微生物管理不规范。在速冻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各工序的卫生管理。

其四、食品添加剂超标:个别企业为了改进产品外观,提高产品的冻结效果,一味片面追求产品的口感、色泽,不加控制地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或超量使用添加剂。

其五、冷藏链不符合要求:产品中间运输及贮藏不能完全保证速冻食品所需控制的温度、湿度范围,出现结霜及干耗现象,导致食品出现质量问题。

其六、速冻食品包装及标签不符合要求:

速冻食品的包装不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如GB4803等)。

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GB7718)。为节约成本,所采购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忽视产品的包装,包装材料密封性差,不坚固,易破裂。

三、纠正和预防办法

一是抓好采购质量控制:

速冻食品所用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按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企业应该对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检验。

二是抓好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冷却工序的控制:将热处理后的产品迅速冷却以达到可以进行速冻的要求的过程。此工序是保证速冻食品品质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冷却,降低物料的温度,同时吹干其表面的水珠,才能进行速冻,否则会使表面和中心的冻硬程度不同,缩短产品的保质期,或使产品之间发生粘接。冷却的方法有冷水浸泡、冲淋、喷雾冷却、冰水或碎冰冷却、空气冷却、冷风冷却等。

2、速冻工序的控制:这个过程要求低温、短时、快速,使物料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大的冰晶生成带。掌握控制点为:冻结速度大于5cm/h~20cm/h;食品通过最大冰晶区所需时间3min~20min;形成冰晶的直径小于100μm。只有产品中所形成的冰晶体越小、数量越多,产品解冻后才能保持原有物料的色、香、味、形和营养物质。同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物料,应采用不同的速冻方式。

3、包装工序的控制:包装是贮藏速冻食品的必要手段,既可以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又可以防止速冻食品在贮藏过程中因冰晶升华而发生干耗。要求在环境温度能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快速包装,以免速冻产品发生解冻而变形。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并且坚固、无破裂、密封性好、透气率低,并经过预冷和杀菌处理后进人包装间。这个过程要注意防止包装和包装物造成的二次污染。

4、入库冻藏工序的控制:冻藏库的内部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相对湿度在95%~98%以上。冻藏间的温度应保持稳定,温度波动过大易促使速冻食品中的冰晶体长大,破坏食品的组织结构,导致食品变色、变味、营养损失;同时还会导致产品表面出现冰霜,甚至整包产品出现冰渣、裂纹,影响外观和质量。

三是抓好储运过程的质量控制:

1、贮存过程的控制要求:原料仓库应远离水源,务必干燥,做到能防鼠,防虫。成品贮存要求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冷藏库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视产品而定).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冷藏库的室内温度要定时核查、记录。最好采用自记温度仪。冷藏库的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冷藏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产品与冷藏库墙、顶棚和地面的间隔不小于10cm。冷藏库内贮存的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制。

2、运输过程的控制要求: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保持18~C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0℃或更低的温度。产品装卸或进出冷藏库时要迅速。产品运送到销售点时,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采用冷藏车运输时,应设有车厢外面能直接观察的温度记录仪,可经常检查厢内温度。

第6篇

一、财政和金融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二、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三、结束语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外资并购 经济安全

一、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具体来说,它是指各国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及其相关的生产要素跨国间自由流动的过程。 日本学者金子胜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没有冷战的霸权主义”。 经济全球化很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资本的跨国流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显著的发展势头、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等优势,一直是外资的青睐对象。尤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加入WTO之后,外资更取得了长足迅猛发展。另外,为了开展对外贸易,促进国际投资,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对外贸易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为了配合WTO项下法律文件的实施,并继续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我国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及其附件。新《目录》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然而,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外贸立法的相关缺陷也开始暴露出来了。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当前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的“短腿”现象,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促进外商投资尤其是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了,可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如此,在外资大举进军国内市场的状况下,未免会仓促应战。这在下文阐述的外资并购中,开始显现出来。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其经济管理职能上的稳定而没危险的状态。特指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履行其经济职能时,克服来自国际层面的危机,以保证发展为目标的一种稳定而有序的状态。

(一)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威胁的具体表现

首先,打压国内企业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主要是间接并购和直接并购,而直接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负面影响更大。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热衷于控制市场影响力高的龙头企业和著名商标。将这些企业控制住的目的,往往是获得其核心技术以提高他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利用自身巨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我国其他企业开始进攻,抢占市场份额,进而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

其次,控制民族品牌赶杀同行竞争者。民族品牌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民族凝聚力。民族品牌尤其是电信、能源等,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更是经济安全的脊梁。其他民族品牌,诸如饮食卫生等则关系着民众的身体素质。外资并购使不少民族品牌消失,如“洁花”被“海飞丝”、“飘柔”取代,“美加净”被美国“庄臣”取代。 民族品牌往往具有良好的知名度、成熟的购销渠道、先进的核心技术与强大的创新能力。民族品牌的丢失,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更是失去丢失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进而威胁到国家相关行业的发展进程,损害国家经济安全。

再次,进行市场和行业垄断。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控制我国市场,取得行业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外资进入速度加快我国局部领域已经形成了外资相对或绝对垄断的趋势。

(二)外资并购威胁我国经济安全的具体原因

首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涉及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并购之风愈演愈烈,我国关于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却发展滞后了。主要表现在:规定过于原则化、立法层次低等问题。

其次,地方政府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很多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对吸引外资很上心,并积极制定地方规章来给予外资企业以优惠,将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垄断资源和规模经济的大型国有企业列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地方政府除了在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竞相攀比外。甚至动用行政手段为外资收购敞开大门。然而政府容易忽略对企业品牌的估价和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合理评估。因此,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集中表现在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三、我国安全审查的现状、问题

(一)我国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

我国在安全审查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首先,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受理机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我国的审查机构定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次,提出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标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最后,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2条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期限均作出了规定。

(二)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存在的缺陷

(1)规定过于原则化。《反垄断法》只有第31条原则性地提到了国家安全审查,并未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比如外资并购中只规定了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形。另外,也没有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部门和工作程序做出规定。(2)立法层次普遍低。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规定多出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权威性不够。比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外资并购须经审批的情形及审批机构商务部但此规定由国务院部委权威性不够。再次,相关法律的用语也不一致。《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是国家安全审查,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使用的是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首先需要统一。(3)审查标准过于模糊。不管是国家安全还是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定义或范畴。虽然大多数国家借如美国,都故意对“国家安全”不作出明确定义,以便赋予本国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本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来判断一项并购交易是否需要适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这些国家大都会给出一个总的指导原则,将“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安全”归结为“重大的”、“根本的”“国家利益”、“国家经济利益”或“国家安全利益”,并相应给出审查时的考虑因素。

四、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审查主体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外资并购的审查主体是商务部但涉及金融并购的离不开财政部和银监会涉及国企并购的离不开国资委涉及上市公司的离不开证监会。实际上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处于多头管理阶段。因此如何协调审批效率与审批事项的多样性是我们确定审查主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鉴于中国目前多部门监管外资的客观现实,建议成立统一的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查。在这一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相关经验。例如,成立的用于专门负责反垄断工作的国家反垄断委员会。首先,由于该机构地位高权威高,能够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优先原则,避免地方干扰。其次,因为该机构需要鉴别以并购方式进入我国的外资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还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由其需要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的密切沟通与合作。

(二)审查标准

首先要明确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安全审查;其次审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国应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我们要在立法中明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标准。虽然各国对国家安全没有一致的标准,但外资并购的对象是形成各个产业的单位——企业,我们可从被并购企业的角度来设定标准。可以赋予我国政府以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向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三)审查程序

我国可以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分为申报、通报、初审、调查和总理决定等部分。我国应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的中外各方主动地向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构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审查机构的各组成部门也可以主动要求委员会对并购进行审查。经审查,如认为有必要,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结束后,委员会向总理提出报告和建议。同时,整个审查程序要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外资并购 经济安全

一、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具体来说,它是指各国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及其相关的生产要素跨国间自由流动的过程。 日本学者金子胜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没有冷战的霸权主义”。 经济全球化很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资本的跨国流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显著的发展势头、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等优势,一直是外资的青睐对象。尤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加入WTO之后,外资更取得了长足迅猛发展。另外,为了开展对外贸易,促进国际投资,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对外贸易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为了配合WTO项下法律文件的实施,并继续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我国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及其附件。新《目录》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然而,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外贸立法的相关缺陷也开始暴露出来了。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当前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的“短腿”现象,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促进外商投资尤其是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了,可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如此,在外资大举进军国内市场的状况下,未免会仓促应战。这在下文阐述的外资并购中,开始显现出来。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其经济管理职能上的稳定而没危险的状态。特指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履行其经济职能时,克服来自国际层面的危机,以保证发展为目标的一种稳定而有序的状态。

(一)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威胁的具体表现

首先,打压国内企业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主要是间接并购和直接并购,而直接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的负面影响更大。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收购,热衷于控制市场影响力高的龙头企业和著名商标。将这些企业控制住的目的,往往是获得其核心技术以提高他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利用自身巨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我国其他企业开始进攻,抢占市场份额,进而遏制民族工业的发展。

其次,控制民族品牌赶杀同行竞争者。民族品牌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民族凝聚力。民族品牌尤其是电信、能源等,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更是经济安全的脊梁。其他民族品牌,诸如饮食卫生等则关系着民众的身体素质。外资并购使不少民族品牌消失,如“洁花”被“海飞丝”、“飘柔”取代,“美加净”被美国“庄臣”取代。 民族品牌往往具有良好的知名度、成熟的购销渠道、先进的核心技术与强大的创新能力。民族品牌的丢失,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更是失去丢失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进而威胁到国家相关行业的发展进程,损害国家经济安全。

再次,进行市场和行业垄断。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控制我国市场,取得行业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外资进入速度加快我国局部领域已经形成了外资相对或绝对垄断的趋势。

(二)外资并购威胁我国经济安全的具体原因

首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涉及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并购之风愈演愈烈,我国关于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却发展滞后了。主要表现在:规定过于原则化、立法层次低等问题。

其次,地方政府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很多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对吸引外资很上心,并积极制定地方规章来给予外资企业以优惠,将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垄断资源和规模经济的大型国有企业列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地方政府除了在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竞相攀比外。甚至动用行政手段为外资收购敞开大门。然而政府容易忽略对企业品牌的估价和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合理评估。因此,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最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集中表现在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三、我国安全审查的现状、问题

(一)我国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现状

我国在安全审查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首先,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受理机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我国的审查机构定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次,提出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标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最后,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52条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期限均作出了规定。

(二)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存在的缺陷

(1)规定过于原则化。《反垄断法》只有第31条原则性地提到了国家安全审查,并未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比如外资并购中只规定了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形。另外,也没有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部门和工作程序做出规定。(2)立法层次普遍低。关于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规定多出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权威性不够。比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外资并购须经审批的情形及审批机构商务部但此规定由国务院部委权威性不够。再次,相关法律的用语也不一致。《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是国家安全审查,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使用的是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首先需要统一。(3)审查标准过于模糊。不管是国家安全还是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定义或范畴。虽然大多数国家借如美国,都故意对“国家安全”不作出明确定义,以便赋予本国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本国政府有足够的理由来判断一项并购交易是否需要适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这些国家大都会给出一个总的指导原则,将“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安全”归结为“重大的”、“根本的”“国家利益”、“国家经济利益”或“国家安全利益”,并相应给出审查时的考虑因素。

四、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一)审查主体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外资并购的审查主体是商务部但涉及金融并购的离不开财政部和银监会涉及国企并购的离不开国资委涉及上市公司的离不开证监会。实际上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处于多头管理阶段。因此如何协调审批效率与审批事项的多样性是我们确定审查主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鉴于中国目前多部门监管外资的客观现实,建议成立统一的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查。在这一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相关经验。例如,成立的用于专门负责反垄断工作的国家反垄断委员会。首先,由于该机构地位高权威高,能够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优先原则,避免地方干扰。其次,因为该机构需要鉴别以并购方式进入我国的外资是否会危害到国家安全,还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由其需要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的密切沟通与合作。

(二)审查标准

首先要明确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还是经济安全审查;其次审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我国应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我们要在立法中明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标准。虽然各国对国家安全没有一致的标准,但外资并购的对象是形成各个产业的单位——企业,我们可从被并购企业的角度来设定标准。可以赋予我国政府以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情况向有必要的灵活度,以满足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三)审查程序

我国可以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分为申报、通报、初审、调查和总理决定等部分。我国应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的中外各方主动地向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构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申报,审查机构的各组成部门也可以主动要求委员会对并购进行审查。经审查,如认为有必要,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结束后,委员会向总理提出报告和建议。同时,整个审查程序要有明确的期限限制。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安全;国家安全;韩非子;法治

先秦时期我国社会政治思想领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争艳的景象,这一时期也逐渐形成和沉淀出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其中尤以儒墨道法四大流派影响甚大。在诸子百家中的法家学派的韩非子又因为博采众长,成为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思想托起了一个强大的封建帝国,并影响了数千年的中国封建政治。在前人研究韩非子的一些文献中,多是从法学的视角和层面来研究韩非子的思想的,比如对韩非子的“法”、“术”、“势”的思想体系,韩非子法学思想的研究等等,少有从政治学角度对其国家安全观进行研究的。鉴于此,笔者通过对韩非子文章的研读,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从不同层面对其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安全方面的思想进行研究,从中对我国当下的国内国际安全方面也有一定的启发和意义。

一、安全的涵义及对文中“国家安全”的界定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探讨安全问题首先应当弄清楚安全概念及在文章中的界定,这样我们才有了研究安全问题的基点和出发点。在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义,表达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安全这一概念。安全作为现代汉语的一个基本词语,在各种现代汉语辞书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四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举了《国策·齐策六》的一句话作为例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

我们知道国家安全一词属于现代汉语的范畴,先秦并无此说法,但是国家安全的思想却是由来已久。其实,中国古代的王朝安危问题,亦涉及国家间的问题。虽然先秦国家的概念与现代国家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但古今国际政治具有共通性。由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共主国、诸侯国和少数民族政权构成的国家行为体,它们已经具备了领土、人口、军队等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及拥有部分的对内与对外权限,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的本质属性。在春秋战国这一四分五裂的动荡时期,各国所要解决的就是王朝存亡,国家安危的重大政治问题。当然,这里所讲的安全,与现代国家安全是有很大差异的,在此就不比较古今国家安全的异同。总之,先秦文化区域下的国家安全观指的就是先秦国际政治行为体之间为了弥补自身实力的不足,通过结盟获得更多的国家权力,实现该时期国际体系中力量结构的重新分化组合,以有效维护自身国家安全的一种国际政治理念。

二、从政治、法律、文化、军事和社稷安全方面分析韩非子的国家安全思想

(一)韩非子的政治安全思想

在政治主权极不稳定的先秦,韩非子极为敏锐地观察到了一个事实: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矛盾、斗争促使君主更加集权、专制,因此,极力鼓吹君主专制主义理论,促进了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发展。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韩非子极力推崇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整个封建王朝有着深远的影响。迎合了当时统治者的心理也有利于统治阶层的统治。这一制度措施对政治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适合当时的动荡局势,有利的保障了国家的政治安全。在权术方面,熔法、术、势三者于一炉,权势不可借人,君主恃势不恃信,主有术而御臣,使术走向智谋状态。韩非的这些政治权术思想,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二)韩非子的法制安全思想

韩非子的法制思想是其思想体系中最突出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他认为国家安全和强大的出路就在于法制。他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他不断强化法的公开性、公正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走法治之道。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对当时的秦国安内有很大的帮助,从制度层面上使国家机器具备了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给世人及早的灌输了法制理念,对后世的影响可谓深远。他不但强调国家实力是根本,甚至认为外交无助于国家强大。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以法律统一社会,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法可以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用法律强制社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家以赏刑为推行法治的二柄,主张刑多赏少,轻罪重罚。韩非说:“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韩非的“法”在名义上是赏罚并举,实际在运用过程中就是刑,即“杀戮禁诛谓之法”,“刑”成了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它只能由君主垄断。

(三)韩非子的文化安全思想

韩非子在文化方面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反对和批判“私学成群”的儒家教育,主张和提倡“听吏从教”的法家教育,“废先生之教”,培养智法之士和耿介之士。“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生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韩非子的以法为教”的主张,其核心主张为“以法治国”。韩非子认为文化教育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和君主的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对国民进行教化,最终都是为统治阶级更好的统治服务的,也是为君主统治的国家稳定发展服务的。

(四)韩非子的军事社稷安全思想

韩非子在国家社稷军事安全方面的思想表现为“重农固本,强兵备战”。韩非子说“富国以农,距敌恃卒”,争于气力之世,明君必“务力”,“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养成“耕战有益之民”,以利驱人:耕者富,战者贵。韩非子非常重视人为在农业中的作用。韩非是一个“务力”的政治思想家,他反复奉劝君主要“明君务力”。韩非认为,致力于土地的人就富有,致力于战场的人就强盛,不堵塞富强之道就可以称王。富靠农耕,强靠战事,只有耕战才能使国家富强,富强既是国家务力的结果又是国家务力的表现。无疑韩非子在社稷和军事安全方面的认识和思想对其国家的发展稳定有极大的力促作用。同时,韩非子是现实的物质决定论者,他认为人是自私的,因此争夺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只有强大才能保住自己的利益,所以,相对实力是国家兴衰和国家间关系的决定性因素。韩非子对于社会冲突起因和国家间关系的认识都是物质主义的。对于事关国家安危的战争问题,韩非子则不问战争的目的是否正义,而只关心战争胜负。他说:“战而胜,则国安而身定,兵强而威立,虽有后复,莫大于此,万世之利奚患不至?战而不胜,则国亡兵弱,身死名息,拔拂今日之死不及,安暇待万世之利?”韩非子是那个时期最为独特和坚定的物质决定论者,从近代的国际关系学理层面来定位,韩非子堪称是先秦时期的现实主义大师了。

通过对《韩非子》五十五篇的研读,其中涉及国家安危存亡的句子繁多,并且已形成系统性的认识,从前文中韩非子在政治、法制、文化、社稷和军事安全方面的思想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在当时特定的时期和历史环境下,韩非子所服务的秦国的国家安全思想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下,对内安内,发展经济军事达到富国强兵,对外兼并其他诸侯国,以实现统一六国。其实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就是如何把一个国家治理好。这些都是相辅相成,一脉相通的。可以简单的认为治理好了国家就能实现国家安全了。当然治理国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在研读韩非子的思想时,总结出了其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是治理国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治理国家中的具有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性的计划、方针、政策和策略。韩非的治国方略主要可以概括为:“循天守道、因情而治、赏罚依法、治吏引纲、务力耕战”。治国方略体现的不仅仅是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其实更映射出了其在国家安全维护方面的认识和措施方法。

第10篇

关键词:能源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对策

能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55.2%,已经超过美国的53.5%。①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方针指导下,中国企业近几年从事收购或并购海外能源企业的活动非常活跃。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能源企业对外投资折戟于国家的安全审查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对美的投资中。海外能源投资的道路上依然存在着不少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

一、能源领域国际投资的特点及法律风险

(一)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的特点

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国家为了获得经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充足的能源供应,基于此能源投资也具有了政治色彩和战略意义,人们对国际能源投资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越了能源本身。许多国家对能源领域的国际投资准入施加限制。这种限制不仅表现在国内法上,在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法层面能源领域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自由化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二)从案例的角度剖析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

2005年,中海油拟斥资185亿美元现金收购优尼科全部流通股。但美国国会以“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政府反对将能源资产出售给中国,后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能源法案新增条款直接导致并购失败。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为美国的“国家安全”。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对于能源领域的企业投资须进行国家安全的审查。美国众议院援引《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认为石油产业在开采、加工和提炼中使用了某些敏感技术,这些技术具有商业和军事双重用途,因此中海油对优尼科的并购会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二为中海油的国有企业身份。CFIUS倾向于将所有在美国投资的中国国有企业均假定为受中国政府的控制,在这样的假定下难免会被认定投资会威胁到国家安全。

在我国企业界和社会公众看来,美国的CFIUS频频滥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中国企业赴美并购施加障碍。在能源领域,因为其重要地位和敏感性以及我国能源企业多数具有的国有身份使得这一情况更加突出。如何应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成为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重中之重。

二、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国内法对外国能源投资审查的规制

美国在投资领域长期奉行自由政策,但这种自由并非是绝对的。首先,所有外国政府对涉及国家安全核心基础设施的并购必须申报。其次对外国投资能源领域的投资范围和审批方面均有所限制。最后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与加强透明度法》规定的强制调查程序适用的情形,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时多数要经过强制调查程序。

(二)美国对能源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1、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历史发展

(1)艾克森-弗洛瑞奥法案

根据该法案,对于一项外资并购,如果总统认为有充分证据表明享有控制权的外国实体可能采取威胁国家安全的措施,并且除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外,其他法律规定不能保证提供充分、适当的权限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则总统有权阻止该项外资并购。法案并没有对“国家安全”一词给予明确定义,仅列出了考量并购对国家安全影响的五条标准。这些标准相当笼统与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国会认为总统在安全问题方面享有最终的自由裁量权。

(2)伯德修正案

1992年在国会议员的推动下,通过伯德修正案对1988年法案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并购方为外国政府所控制或代表外国政府行事,并且并购导致在美国境内从事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州际商业的美国公司为外国人所控制,则CFIUS必须进行调查。第二,强化了总统的报告义务。这一修正案对外资并购的法律审查有了很大程度的加强,要求CFIUS对涉及国家安全并购必须主动进行审查。

(3)《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和加强透明度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2007年《国家安全外国投资改革与加强透明度法》规定“对于国家安全的含义应被解释为与国土安全有关的问题,而且应当包括对核心设施的影响”。而《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中规定核心设施作出定义。虽然国会已经认识到定义“国家安全”的内涵是困难的,并且试图通过对外延加以说明,描述CFIUS在审查国家安全时应当考虑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还是过于模糊,导致CFIUS和总统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并很有可能因政治目的而滥用这项权力。

2、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挑战

首先,虽然有关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法案不断的变迁发展,其审查外资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考察因素也在不断的细化明晰,但是至今仍无法明确“国家安全”的定义,进行审查时很可能由于某些政治考量而滥用此权力,而以往的失败案例无疑更加深了中国企业的这种忧虑。

其次,根据美国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我国的能源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会受到CFIUS的强制审查。这无疑增加了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成本,阻碍了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步伐。

最后,美国在其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还可能临时修订法律,对外资准入进行特别的控制,在能源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例如,在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过程中,美国《2005年国家能源法》增加了一项附加条款,要求美国能源部必须与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协调一致调查中国的经济成长、军备扩充、能源需求以及在世界各地争取油源的行动,由此来决定中国围绕能源安全的活动是否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这种立法的临时修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的风险增大。

(三)国际法律规制

1、双边投资协定

中美迄今为止尚未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2012年4月,美国公布了其新的双边投资协定示范文本。根据2012范本第18条有关重大安全的规定,对于何为一缔约国履行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义务或者何为其根本安全利益是由该缔约国单方决定。也就是说这一条款实质与美国国内的安全审查机制相衔接,其具体的判定要依赖于美国国内法的规定。

2、多边投资法律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投资活动越来越活跃,在这一背景下,多边投资规制文件也应运而生。但不少该类协定都允许缔约国以“例外”方式排除协定对能源领域投资的适用。

关于能源领域投资不得不提《能源条约》(简称“ECT”),其是目前为止国际上唯一一个专门规范能源领域国际投资活动的多边协议,亦是目前处理自然资源敏感性与投资环境稳定性之间平衡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法文件②,条约采用的都是尽最大努力或竭力等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字眼。作为各缔约方相互妥协的一个折衷方案,缔约国不承担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条约法义务,其承认各缔约方的外资管辖权,设置一个“软约束”条款,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投资规制的决定权交给缔约国国内法。而且中国与美国均未签署该条约,所以该条约也无法在中美之间产生约束力。

三、中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全面审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做好法律调查与研究

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李侃如教授认为,真正提交CFIUS审查的公司并购案例仅占并购案件总数的3%,而被其否决的又只占审查案件总数的3%,何况CFIUS的审查不仅仅针对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投资也曾因为安全审查而被拒绝。所以我国能源企业赴美投资时一方面不要谈CFIUS色变,另一方面也仍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全面透彻的研究美国的投资法律制度,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细致分析美国以往因安全审查而拒绝投资的案例,了解美国的法律、政治、商业游戏规则,从而制定出最为有利的投资方案。

(二)加快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进程

2011年5月,中美开展了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强调双方承诺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与投资,促进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与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我国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积极的与美国开展谈判,把政治共识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边条约,从而妥善解决目前赴美投资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时应注意:

1、能源企业的投资准入待遇。投资准入的待遇问题是投资是否可以进入缔约国的先决问题。我国在谈判中应该努力的争取能源企业投资的国民待遇,从而为能源企业的投资自由化奠定基础。

2、重大安全例外条款。重大安全例外条款被称为投资的“安全阀”,根据这一条款可以排除给予投资的国民待遇,从而阻止投资进入缔约国。美国2012BIT范本采用自行判断的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与其国内安全审查机制相衔接,而其国内的安全审查又面临着“国家安全”定义不清,标准模糊的问题,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可预测性,极易受政治因素和投资保护主义的影响。我国应该竭力建议美国及时政策解释指引,澄清国家安全在特定并购交易案件中的具体含义,从而使得这一条款不被滥用,构建一个对中国投资者有好的法律环境。

3、救济权利。企业赴美投资的前期准备需要付出成本,如果企业的投资因重大安全例外条款而被拒绝时,企业面临着一定的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如何救济仍然具有争论,可能使投资者面临着权利得不到救济的情况,因此中美谈判时中方应尽力就这些问题与美国达成一致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使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注 释:

第11篇

论文摘要: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已进入稳步发展时期。为早日实现图们江地区“东北亚物流中心”这一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的对策。

当前,进一步加快以珲春为核心的我国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进程,对维护国家安全、繁荣少数 民族 经济 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深化振兴东北老 工业 基地战略、推进全面小康 社会 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图们江地区的开发开放形势

图们江地区的国际合作开发始于1992年,到1994年以前,进展情况较快。之后,由于受国内经济形势和亚洲 金融 危机 的影响,开发停滞,经济也处于低速度运转状态。近年来,由于周边 环境 的变化、地方干部群众的努力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协调与推动,图们江地区的开发开放形势开始好转,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图们江地区开发的周边及国际形势趋向好转

1、当前的国际环境为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提供了难得的 历史 机遇。近年来,我国与周边各国的经贸协作不断深化。比如,中俄贸易额已达290亿美元,2006年被确定为“

二、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图们江地区对我国 经济 社会 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由于图们江地区所处的特殊地缘 政治 与地缘经济 环境 ,其合作开发必然具有战略性、国际性、复杂性和机遇性等特点,从而决定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同周边国家一起,经历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促成其目标的实现。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非传统安全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大学和今后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影响大学生安全因素的增多,安全的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安全概念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有大幅的扩充和加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学生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范围,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开始对高校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应在大安全观的框架下,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非传统安全的内涵

非传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但直到目前,学术界对“非传统安全”尚无被统一认可的权威定义。通常认为,相对于以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传统安全而言,非传统安全更关注那些由非政治因素、非军事因素和非外交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的生存、人民的生产生活、国家的稳定发展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安全问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一方面,部分非传统安全问题是从传统安全中演化而来,只是各自的具体成因、安全主体、涵盖范围、关注重点的不同。另一方面,两者研究的主要焦点和由此形成的路径却有本质上的差异。余潇枫、林国治认为,传统安全更关注“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技术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战争—和平—不可持续安全—战争”的循环式路径。而非传统安全则更关注“非战争现象”,主要是通过价值来应对安全的挑战,形成“发展—和谐—可持续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上升式路径。

(二)非传统安全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安全、金融经济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其他安全领域。一般认为,第一,社会公共安全指社会全体成员公共生活的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等内容。第二,金融经济安全指国家金融经济秩序正常,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以维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转为核心内容。第三,科技信息安全指国家科技发展、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第四,生态环境安全指人类的生产、健康和生存环境等的安全。第五,能源安全指为保障一国的国防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通过维护能源供需渠道,规避对本国的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威胁。第六,文化安全指维护本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及核心价值体系,防止其遭到外来破坏和颠覆。第七,其他安全领域。如人口安全、宗教安全、生物安全等。可见,非传统安全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毕业以后走向社会必然要遇到的问题。因此,掌握包括非传统安全在内的一定安全防范知识和方法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的过程中获益良多。同时,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性不强,现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教材时代性、现实性、科学性、实用性稍显欠缺,内容也不够完善。二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急需更新。目前我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理论体系基本还属于传统架构,并没有从整体上完成对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和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理论构建。三是对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安全防范教育,对新出现的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问题探讨不透彻,对如何开展这方面安全教育的研究也显得模糊。因此,将非传统安全的内容纳入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利于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一般认为,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构成要素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尤其是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关注。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加强非传统安全的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与时俱进,主动地适应国家安全形势的新变化,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更密切地关注和应对当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的威胁和影响。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生活可以说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之一。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在大学里思想单纯,安全意识淡薄,往往不太关注自己的安全,对各种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这当然也包括了非传统安全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因为缺乏相关安全常识和社会经验而处置不当,给自己、学校、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提供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学会在学习生活及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范各种对自己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临危不乱,逐一化解,确保自己的健康成长。

(四)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战略机遇期,综合国力发展迅速,GDP总量已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困难、风险在等着我们去克服。从国家安全领域来讲,当前我国的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许多复杂、瞬息万变的因素,切不可掉以轻心。从高校的安全稳定来讲,境外敌对势力以高校大学生为重点目标,以非传统安全为主要手段,加紧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和价值观进行宣传,散播诋毁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煽动民族分裂等破坏活动等。可见,高校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仍然较大。因此,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将有利于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有效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主要策略及途径

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各高校需要转变安全教育观念,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优化非传统安全教育方式,强化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全面提高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一)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是一个大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首先转变观念,增强大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在把握当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研判,做好教育,备有预案,深入推进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建设。在此过程中,高校要特别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对高校的新威胁,在思想、安全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切实担负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使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学校保持安全稳定。

(二)与时俱进,积极扩展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

以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关注传统安全问题。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凸显的新形势下,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却未能及时纳入我们的安全教育中,这就使得高校的非传统安全教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给大学生的个体安全和校园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因此,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的扩大,应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拓展非传统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经济安全教育;(2)生态环境安全教育;(3)信息安全教育;(4)流行疾病安全教育;(5)科学文化安全教育;(6)校园恐怖暴力安全教育;(7)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安全教育;(8)重大事件、敏感日期、个体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等。既要关注国家安全,又要关注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等,使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实现常态化、系统化。

(三)优化方式,构建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校应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将大学作为一种生非传统教育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逐步构建起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第一,加快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二,渗透于“两课”教学。“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要结合“两课”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 “两课”的教学中。第三,贯穿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90后大学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可以根据这些特点, 通过主题班会、特色活动、专家讲座、图片宣传、播放相关教育影片等各种形式,对其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此外,还可以将非传统安全教育渗透于大学生爱国爱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感恩教育之中。

(四)提高能力,强化大学生非传统安全的实践演练

第13篇

关键词:安防行业;影响因素;层次分析法

一、前言

1979年在河北石家庄召开的“刑事技术预防专业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安全技术防范”概念,这标志着我国安防行业的诞生。当前,城市、国家乃至世界的安全防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及个人的安全越来越离不开安防。“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被提出,国内安防建设需求达到空前旺盛。在《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末期,安防行业规模翻一番,年增长率将达到20%,2015年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因此,当前探究江西省安防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为江西省安防行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实证分析结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层次分析法的简述

层次分析方是通过分析复杂问题所包含的因素以及其相互关系,根据相互关联的因素从高到低排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然后建立判断模型,最后确定出单层排序向量和总排序向量。层次分析法使得一些不容易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它有机结合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其基本步骤 如下:

(一)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一般分为三层,最上层为目标层,最下面为方案层,中间是准则层。

(二)构建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是针对上一层次中的某一元素而言的,这个同一层次中的各个有关元素之间会有一个相对重要性的评定情况,可取1、3、5、7、9等量化值,它的含义如下表。

(三)计算权向量

计算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及对应特征向量,特征向量即为权向量,依据权向量,确定层次单排序。层次单排序是确定各层次中因素对相邻上一层次各因素的优先次序,另外还要计算组合权向量确定层次总排序,层次总排序即同一层次上不同因素对总目标的优先次序。使用的方法有和积法和根法,本文使用的是和积法。

(四)一致性检验

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和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都需通过检验

三、江西省安防行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

(一)江西省安防行业的影响因素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很多,江西省安防行业也是如此,因此本文罗列了七个大的主要因素来研究,分别为技术创新能力、生产要素、制度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企业组织和其他因素。其中,技术创新能力包括产品技术更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生产要素包括资金资本和人力资本;制度环境包括政府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优惠政策、产业补助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市场需求包括政府公共安全购买、居民需求以及居民收入水平;企业组织包括企业数量和企业规模;其他因素包括行业相关配套及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

(二)设计和取得问卷

本文的目的是探究江西省安防行业发展的众多影响因素中,究竟哪一个影响因素权重更大更为重要,因此,问卷的设计是为了获得有关江西省安防行业发展影响因素相互比较中各因素对该行业的相对重要程度的统计数据。作者在江西省三家安防企业进行实地问卷调研,共发送问卷 240 份,收回 128 份,收回率为 53.3%。

(三)构造判断矩阵

分析回收的问卷,然后归纳总结各种因素两两比较后的数据,最后,构造判断矩阵 A―D。

四、结论

针对第三章层次分析得出的结果,本文可以总结出:影响江西省安防行业发展的众多因素中,产品技术更新能力、产业优惠政策和居民需求因素影响非常大;新产品研发能力、市场环境、产业结构政策、行业相关配套及服务、政府公共安全购买和资金资本因素影响比较大;另外影响较大的有企业规模、产业布局政策、基础设施、居民收入水平 、产业补助政策 、人力资本和政府政策法规;最后影响较小的有相关产业发展、企业数量。本文的目的:希望这个实证分析结论能给江西省安防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一个导向。(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第14篇

国家统计局今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科技发展成果丰硕。

报告称,“十一五”期间,科技产出成绩斐然,专利和论文位居世界前列。全国累计登记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17.9万项;累计颁发国家自然科学奖16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6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05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2项;李振声、闵恩泽、吴征镒、王忠诚、徐光宪、谷超豪、孙家栋、师昌绪、王振义等9位科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报告指出,这5年间,中国还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着深远影响的重大科技成果。具体如下:

——“嫦娥”一号、二号探月卫星成功发射,使中国跨入深空探测新领域;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发射成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技术的国家;

——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系统“天河一号”研制成功,并在国际TOP500组织的最新排名中位居世界第一;

——“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重大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建成;

——首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支线飞机完成总装下线并首飞成功;

——首台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海上试验突破3700米水深纪录;

——首次环球大洋科考凯旋;水稻基因育种技术再获突破性进展;

——甲型H1N1流感疫苗全球首次获批生产。

报告指出,专利数量是反映一国科技产出能力的重要指标。“十一五”期间,中国专利部门累计受理境内专利申请363.6万件,授予专利权202.8万件,境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以24.7%和35.4%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递增。专利数量的持续增长,反映了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日益提高。

报告还指出,论文也是科技产出成果的重要体现形式。2008年《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三种国际上较有影响的主要检索工具分别收录我国论文11.7万篇、8.9万篇和6.5万篇,分别是“十一五”期初的1.7倍、1.6倍和2.1倍,世界排位分别从第5位、第2位、第5位上升到第2位、第1位和第2位。

第15篇

从“火灾”中寻找生机

火灾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历程中所面对的一种典型灾害,一方面是由人类的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产生的非自然界固有因素所引起的,另一方面其自身又具有复杂的自然属性。因此,要实现灾害防治经济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就必须对包括火灾科学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诸方面复杂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而作为一门学科,火灾科学因科学问题集中、创新余地巨大,已成为一个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以及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的有长期生命力的研究领域。

经过对火灾科学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孙金华教授已对其有了深刻的认识。在火灾动力学,火灾风险评估与保险、未来能源利用中的火灾安全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构建了化学物质热自燃危险性预测的均温、非均温理论模型,发展了热自燃临界参数的数值分析方法建立了云雾火焰阵面前区未燃微粒子运动的数学物理模型,并从理论原理和实验上揭示了可燃性粉尘云爆炸下限比相应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低的本质规律,与合作者一起创建了基于火灾双重性规律和统计理论相耦合的火灾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创建了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概率预测模型。

自2002年回国后,紧密围绕我国火灾安全的重大需求以及世界火灾科学的前沿研究,孙金华立足于火灾科学基础与应用基础问题,与他的同事携手,共同构建了在国际上具有创新特色的火灾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了火灾风险的动态和量化评估,撰写了我国第一部《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学》的学术专著,为我国亟待解决的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该研究成果已经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场馆等许多国家重大工程和公益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在这一工作的基础上,他又率先在我国开展了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中的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建立了建筑火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概率预测方法编制了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预测软件,构建基于火灾动力学和统计理论耦合的火灾财险费率厘定模型和火灾第三者公众责任险费率厘定模型。在scI高影响区期刊Risk Ana/ysis等国际著名期刊发表了多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并被国际同行评价认为“非常有科学价值”,撰写的学术专著《火灾风险与保险》被收入到当代杰出青年科学文库。

针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的情况,孙金华教授以化学物质热自燃诱发火灾爆炸为研究突破口,创建了危险化学品热自燃危险性预测的理论和数值分析方法,解决了国际基于小药量分析测试来预测化学物品热自燃危险性不准确的世界性难题,并揭示了无机酸对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分解的催化作用机理,他的成果分别发表在SCI高影响区期刊Jouma/ofPowerSource、Jouma/of Hazardous Mater/a/s等国际学术期刊上,并受到了国际学者的好评和广泛关注,为此他被邀请与国际学者一起合作撰写并出版了英文著作New Research on Hazardous Mater/a/s。

在“造福”中升华人生

尽管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及工业火灾研究室主任,孙金华教授并不是从最初就把研究方向锁定在火灾安全科学领域的。

他的转折始于1995年。那一年,他获得日本文部省奖学金,远涉日本,于东京大学进行深造。他的导师就是世界火灾科学界顶级学者,时任国际火灾安全学会主席的平野敏右教授。细论起来,平野敏右教授仿佛是火灾科学界的“普罗米修斯”,将国际火灾科学领域的先进知识传播到中国,并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火灾安全事业的发展,先后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追随平野教授,孙金华开始正式接触火灾,并深入研究了火灾动力学规律及防治技术。1999年4月~2002年3月,他先后以“重点研究支援研究员”和“外国人特别研究员”的身份分别受聘于日本学术振兴会以及日本科学技术厅,在日本国立消防研究所从事燃烧学、安全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名师出高徒,到本世纪初,在国际火灾科学领域,看上去入门不深的他已经崭露头角,甚至引起了我国火灾科学之父范维澄院士的注意。

2002年4月,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支持下,他毅然回国,成为该领域的第一个特聘教授。在范维澄院士主持的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他获得了一个非常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研究平台。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对于范维澄院士的知遇,对于国家的知遇,孙金华感怀于心。随后的岁月中,他以严谨的科研作风,踏实勤奋的工作态度投身到火灾安全科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来,在“百人计划”的三年执行期中,就凭借实力与努力向国家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秀”的答卷――熟知“百人计划”规程的人都知道能够在其终期评估中获得“优秀”殊荣的还不到20%,而他却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5年唯一一个“优秀”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