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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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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论文

第1篇

维护国家安全并不以削弱人权保障为必要前提

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存亡。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无一不是有了政权、建立国家之后,就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权。一国之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无不是以国家安全为前提。国家安全体系丧失之后的必然结果是国家灭亡、领土沦丧、政权陷落和人民流离失所。所以《咨询文件》认为,“第二十三条的旨意,就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国家、、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中文版第V页)“国家保护其公民免受外敌侵犯,确保公民在一个安稳、太平及有秩序的社会生活,追求理想,因此公民对国家负效忠的义务作为回报,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同上)

国际基本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universality),即应为各个自由、民主社会所尊重和落实。这种标准或准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通过的《国际人权宣言》里面。现代人权是指一种普遍的、人人皆可平等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这种普遍性和人权作为权利之一的特殊性要求各国政府提供各种条件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公民享有人权的程度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而且还取决于该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以及政权的巩固程度。也就是说,国家安全是人们享有人权的第一个必要前提条件。而国家亦负有责任发展经济、提高民主水平,从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条件、科技手段和其它条件。不可想象,某些非洲国家的人民能够在内战频繁、外敌(族)入侵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之下享有联合国人权公约提出的那些基本人权。国家都风雨飘摇,人民能够真正享有人权吗?

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二者冲突吗?

根据有些反对者的结论,为第二十三条立法必然会剥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这实际上是将国家与人权简单对立起来,无论从宪法学还是人权理论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诚然,一国的民主程度会影响到该国公民人权实现的程度。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会以镇压人民、剥夺人权为立国的宗旨的,因而那样做会立即导致国家的灭亡或政府的更替。人权的享有程度的确也会受到各国体制的制约的。如果因为反对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或对中央政府不信任,从而认定香港特区不能伸张中国国家安全,那么这种逻辑是极为错误的。

这是因为,第一,根据基本法,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推广到香港;第二,这种认识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第三,进而言之,以这种理由坚持香港不立法将从事实上造成国将不国的事实。若按这些人的逻辑推论,国家安全立法就是违反人权,不立法就是伸张人权;如果万一在香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政府将会无法可依,香港特区之于中央政府的义务也无法履行,香港社会就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从根本上讲,这不是香港人民的福祉之所在。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2)(3)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可见,国际公约并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或主张无国家疆域或无国家秩序的人权。因之,个人权利的行使不能凌驾于其它人权或集体安全和利益之上。

“自行立法”之下的人权保障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有人认为,“‘自行立法’的意思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立法程序、何时立法及立法内容等内容”(李柱铭语,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报》)。李先生具有某些律师狡黠的一面,有意无意地省略“应”字;然而这个字是省略不得的。稍微有点语文知识的人是不会从“应自行立法”的字眼推断出它包括“自行决定是否立法”这一内容的。

根据“应自行立法”的要求,香港政府可以选择的只能是何时立和如何立,因为第二十三条已经指出了“立什么”即应立法的七项内容。可以“自行”立法无疑给香港政府提供了极大的立法空间。在基本法的统率之下,立法过程必须遵循某些不可减让的原则。首先,基本法第三章重申了国际人权公法中认定的那些基本人权准则,因而新的国家安全立法必须以此为依归,这是因为,从法律位阶理论上分析,香港立法机关的任何立法都必须受制于基本法这一最高法律,包括其中的法律原则。其次,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不变。因而,在立法咨询和起草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各普通法国家成文法和判例法的进展。其中,立法咨询不应仅限于普通法国家,因为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也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再次,我们固然可以参考各有关国家的立法模式或实践,但只有那些符合“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的经验才是可被借鉴的。反对立法者往往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夸大或隐瞒某种做法;他们或者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此,我们必须具备敏锐的识别能力。

法须立,但须慎立

客观来讲,社会上反对立法者的呼声不应被忽视,因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而这正是沟通和咨询的目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指出,任何过份政治化的或情绪化的讨论对立法只能是于事无补。

第2篇

    同时,由于中亚 各国自身地区性战略力量尚未形成足够的替代能力,该区出现了一个相对低压的地缘政治空间。原有的强大军事集团所具有的威慑和屏障作用的丧失,使得多种大国力量相继进入,构成中亚地区安全形势的基本因素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

    为了保障刚刚取得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中亚各国在经历了独立建国的初创时期后,不断完善着各自的国家安全观,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共性的对外安全战略。近年随着世界和地区内形势的若干重大变化和多种社会因素的此消彼长。

    在世界文明史的长河中,地处欧亚大陆结合部的中亚地区向来是东西方文化和各大国政治势力影响的交汇处。古波斯文明、印度佛教文明在这里汇集,匈奴、蒙古铁骑的征服,汉唐军府的屯驻,阿拉伯人带来的伊斯兰教,突厥人传播的突厥语文化,都使这块亚洲的腹地蒙上了富于变化的色彩。每当一种强势文化进入这一地区时,随着作为这种文化的载体和后盾的政治、军事实力的消长,其势力范围也随时发生着波动。

    从公元 18 世纪上半叶开始,沙皇俄国由奥伦堡—乌斯季卡缅诺哥尔斯克堡垒线向中亚北部的哈萨克草原推进。到公元 19 世纪中期,已经南进中亚腹地的沙俄扩张势头在东面遇到了中国清朝政府的抵制,南面又与来自印度的英国殖民势力相冲突。最后,借腐败的清朝政府内外交困无暇西顾之际,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等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西部边界大大压缩,夺取了斋桑湖、巴尔喀什湖、伊塞克湖以东的广大战略纵深;又通过两次阿富汗斯坦战争,迫使在亚洲已是强弩之末的英国殖民者做出妥协, 1893 年双方划定土库曼斯坦与伊朗、阿富汗边界,以作为两大殖民帝国势力范围在亚洲腹地的终极分水岭 。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整个中亚地区被俄罗斯东正教强势文化圈所笼罩。

第3篇

1.1国内煤炭生产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状况煤炭生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能源紧缺,对煤炭的需求量逐渐增加,不少煤矿为乞求利益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发生多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国家虽然对煤炭企业采取了整合治理、加大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多项措施,但有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中,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故、伴发事故的发生频率与伤亡人数仍然惊人,因此,如何保障煤炭安全生产仍是一个需要长久挑战与研究的课题。

1.2煤炭安全事故诱发因素分析根据历年来所发生的事故率与危害程度,煤炭生产管理部门与安监部门通过对我国多年来煤炭生产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成因分析,发现人因导致的事故占比高达90%。也就是说,参与生产活动的人员所表现出来的个别的或者一系列的不安全行为是引起煤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人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往往是处于一个“人—机—环境”的复杂系统中,科技的进步也推动着可靠性技术的进一步提升,作业环境的改善,而对于这个环境与生产过程中的人由于心理、生理、精神和精力等原因,存在着较大的不可控性与随机性,所以由人而造成煤炭安全事故频发。

1)煤炭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可知,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如何控制出现的一些不安全行为,这些通过研究所能解决的不安全行为对于煤炭安全生产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2)煤矿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分别从个体因素、组织管理因素与“人—机—环境”因素等3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个体因素:一般根据煤矿工人的心理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单体素质条件,在结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习惯。二是组织管理因素:煤矿的组织管理系统的失误主要指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失误、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培训教育体系的缺陷及安全管理体系的失误,职业健康体系的不完整、激励体系的不科学、安全质量标准不健全以及员工思想和心理需求得不到保障等失误。三是“人—机—环境”因素: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有一部分是在“人—机—环境”工作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协同失误,包括机器设备的不安全、人员的误操作以及综合环境引起的不安全等。

2如何构建煤炭安全行为作业体系

2.1行为分析既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人因”是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观察和记录的,是有迹可寻的,所以可以通过对行为的诱导和刺激进行管理和控制。主次因行为分析法运用到不安全行为的致因分析中,并以此来进行煤矿工人的行为管理,将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促进“以人为本”安全行为作业体系的形成。

2.2作业现场观察及沟通搜集行为数据到作业现场观察和收集数据是主次因行为分析的开始,为准确而全面的安全行为分析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制定合理的行为观察程序,结合行为观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讨论,得到原始的煤矿生产现场的工人行为数据。观察与沟通过程体现在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重点行为进行仔细观察,渗透到煤矿生产的每个环节,能客观地反映实际生产情况,有重点地选择可能对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进行研究、评价和分析。安全行为观察者要对正在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时间进行观察,保证观察数据准确可靠。通过这个过程,找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并在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探索出不安全行为的根源所在,做出详细的记录、整理、分类。

2.3整理填写不安全行为记录通过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员在现场观察和交流过程中所积累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记录,为后期分析提供依据。

2.4分析不安全为的原因并进行归类运用主次因行为分析方法,对观察收集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与现场作业人员沟通得到的数据,发现最原始的不安全诱导因素,得出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原因。

2.5建立不安全行为改善模型结合主次因行为分析法,通过对煤矿工人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行为的最终诱发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不安全行为的诱导因素进行循环控制管理,彻底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构建一个具有闭合回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改善模型,提高煤矿生产作业水平,减少由于“人因”产生煤矿安全事故的概率。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