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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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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论文

第1篇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正式实行。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1989年杰里·D·沙利文在《蒙哥马利审计学》一书中指出“任何一个公正会计师,无论其能力如何,只要丧失了独立性,那么他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对那些将倾听其意见的人们——无论是客户还是信贷提供人、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其价值都将甚微”。独立性在审计中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新准则处处体现着“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务必“客观、公正、独立”。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得不到维护,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得不到明确以及相关的保护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新准则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从审计独立性角度对新审计准则执行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对新准则的有效实施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新审计准则有效执行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是否得到提高与维护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自身利益和政府介入角色错位的威胁,要剥离利益对独立性的弱化,关键在于转变审计委托模式,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要想政府介入与独立性成正向关系发展,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1.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托模式实际上是由管理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查自己,并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委托模式下,管理当局的权力很大,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发生冲突时,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威胁就是提出变更审计人员。国外采用的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审计委员会,在缓解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压力、提高审计独立性方面将会发挥重大的作用。针对我国现有委托模式暴露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审计委托模式,转变现行审计委托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可以公司董事(主要是外部董事)定期轮换的形式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职责,并作为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纽带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直接交换审计意见及探讨重大审计问题,对变更事务所等重大情形必须经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减少管理当局对事务所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

转变审计委托模式后,源于管理当局的压力相对减小,但要从实质上削弱这种权利经济压力,还需构建审计付费新模式。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支付者应采用多元化模式,改变原有的由客户管理当局支付审计费用的单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获得经济上的相对独立,避免注册会计师潜意识的或无法抗拒的站在管理当局的一边。首先,国家作为审计报告最大的使用者,应从其征收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设立审计基金,作为国有银行和政府部门使用审计信息的费用。其次,广大投资者作为审计报告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按照投资者从股票市场上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受益于其利用已审的会计报表信息获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广大投资者的付费可以以证监会为支付中介。最后,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自己承担主要的审计费用。为避免管理当局利用支付审计费用威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管理当局不应该直接支付审计费用,而应该通过财政部门间接支付。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来确定审计费用支付的金额,这样就可以剥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经济利益依附关系。

2.转变政府介入角色

由于政府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很多被包装上市)的利害关系并未从实质上分清,政府容易为企业“求情”。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反而成了企业的庇护者,大大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是一台“监控器”,监管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审计准则,是否有违规、违法、舞弊等情形。在审计结束形成审计报告时,政府是一台“鉴证器”,应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行抽查鉴定;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进一步追查,若确属舞弊行为,应依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把握好这两个过程、两个角色,政府的介入才能有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这是新审计准则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

(二)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保护功能

1.加大宣传力度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向社会加大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减少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不理解而把一切职责归咎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的现象。比如,定期举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讲座,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区别,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应有的职责,讲解会计审计专业术语,特别是新审计准则引入的许多新的专业名词,例如:职业怀疑态度、舞弊审计三角理念等。

2.加强自身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自我整顿,做注册会计师名副其实的“父母官”。中注协要加强对会员特别是股东的素质教育,增强其社会荣辱观。同时,注册会计师协应该从半官方组织转变为民间自律性组织。

3.建立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司法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广泛的司法介入机制,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从行政性向自律性转变。要与司法部门沟通,形成共识,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建立与注册会计师监管相配套、与司法界的相关法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制衡,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司法界受理审计案件的执行者中必须有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三)建立有效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机制

在优化审计委托模式、付费模式,转变政府角色等措施有效运作后,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将随即建立。这个保护机制需要政府部门(财政部门、证监会、税务部门、政府审计)、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司法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参与。这些部门都应该以遵守法律法规为执业前提,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为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以下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利益保护机制运用模型进行说明。(如图1)

(1)由企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要与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证监会协定审计费用)委托事务所审计,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的资料。

(2)注册会计师按新审计准则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政府等监管部门行使“监控器”的职能,督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各监管部门还应相互监督,以免某些部门因地方性利益而或者越位监管。

(3)事务所把了解到的企业基本情况和审计结果、企业是否欲变更事务所等报送信息管理部门,由他们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4)信息管理部门把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及其他情况上交给政府等部门,并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是否进一步追查的命令传达给事务所。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把审计结果等资料送交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或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

(6)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咨询与服务,并根据其执业情况(是否按审计准则开展业务、是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建立信誉、品牌档案。

(7)信息管理部门把政府等部门下达的命令传达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一步协助、指导注册会计师抽查或追查。

(8)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等部门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协会成员利益;同时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

(9)政府等部门行使“鉴证器”的职能,对信息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情况进行鉴证。证监会、金融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调节企业股票发行价格、银行贷款利率等。

(10)当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引发诉讼时,由政府等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证据,以合理认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1)司法部门提供与各部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并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受案小组。

这个保护机制若能成功建立,相信注册会计师必能“理直气壮”地严格执行新审计准则。

第2篇

摘要 众所周知,公路属于国家的核心基础设施,它具有资金投入量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社会效益显著、固定的资产等特点。随着国家颁布实施了新会计准则后,对于公路管理局会计审计整体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指出了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措施。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借鉴。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公路管理单位 会计审计 问题 措施

当前,随着公路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财务管理的作用越发的明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实际中,为了确保我国会计审计准则能够实现国际趋同目标,不断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提高会计审计的总体水平,加强单位改革,推动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国家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本文就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对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番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一、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了会计审计的重要性

对我国现阶段公路管理单位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后看到,内部会计制度观念滞后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对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连审计最基本的知识也缺乏相应的了解,致使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停留在“防弊纠错”这一初级阶段上,认为公路管理单位中的项目审计是一项事后审计和核算以及调查的工作,由于存在这样的滞后观念,最终将会导致单位难以树立起较高的内部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的重要性,从而使得会计审计具有的管理服务功能作用难以得到全面发挥。

(二)没有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

当前,要想保证公路管理单位顺利有序的进行各项工作,就必须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与技术,然而现阶段,由于我国公路管理单位内部缺乏良好的会计审计环境,有的会计依旧通过账面资料这一渠道来查找存在的弊端,技术不仅单一而且较为滞后,对现代化内部会计审计水平的不断提升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内部审计标准说明》,强调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要充分掌握与了解财务、管理、会计、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保证审计工作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而我国目前公路管理单位担任审计一职的人员大部分都是会计工作者,都未参加过系统性审计知识培训,根本不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没有时间实时的更新业务知识,所以,对于现代公路管理单位所提出的会计审计要求,其难以及时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单位各项工作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失

对于公路管理单位而言,其的会计审计工作存在着挑战性,需要在相关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及各岗位的支持下,方可有效推动会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不过,实际情况是由于未重视起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内部审计部门也未进行独立编制,使得部分审计归属于财务、纪委、监察处中,审计的独立性丧失,难以将监督和内部控制作用全面的发挥。

二、增强会计审计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审计方法及手段

要想确保会计审计具有较高的效率,公路管理单位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为着手点将审计方法加以改进,具体如下:首先,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查找审计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根据财务收支情况,充分利用会计收支审计结果对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是有效的、合理的进行一番详细的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其次,应积极的开展各项审计活动,加强执法,对于存在浪费国家资源的不良行为应严惩,合理配置使用资金,增强单位内部资产利用率,并详细划分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贯彻落实到位。另外,不仅要开展经常性的审计活动,同时,对于核心项目、核心资金的审计也应予以重视,以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时效性,不定期进行审计,以不断提高突击盘点,特别要严格审核财务工作人员所保管的单据、白条、现金等,并做好现金账核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再有,关于固定资产的审计,应查看其的合理合法性,摒弃传统的审计方法,搜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以此获取到价值高的信息,同时,对单位办公室、基础设施等的变化加以观察,对员工福利待遇等全面的了解,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将公路管理单位具有的审计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

(二)培养一批专业水平高的审计人才

公路管理单位应构建相应的学习制度,督促会计业务学习,加强培训他们的新会计制度、计算机操作等知识,从而将会计审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将理论和经验有机的结合起来,强调审计工作者每完成一项审计业务时,必须做一番细致的经验教训总结,并实时做好案例分析,以将自己问题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再有,对会计审计工作有效管理,保证审计人员实际工作中始终有坚定的立场和原则。强调业务工作必须是合理布置的、有科学计划的、要求具体的,以构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且对审计工作者的思想动态加以观察,力争培养一批专业水平高的审计人才队伍。

(三)确保会计审计的独立性

会计审计应有着相应的权威性,唯有如此方能保证其具有较好的职能作用。若会计审计不具备独立性,那么,就很难对经济实时有效的监督,具有的作用无法发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教训和会计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要求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公路管理单位要想确保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构建一个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将其独立在被审计部门之外,并且,关于人员的组成,也应相对保持独立性,防止出现利益相关性,确保审计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会计审计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占有重要比例,所以,公路管理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将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的提高,这是现代公路管理单位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长盛不衰的根本。

参考文献:

[1]王燕.新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的问题及对策.魅力中国.2010(25).

第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共同点;中外差异

一、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1、 内部审计准则有关概述

内部审计准是有关各类政府机关、各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守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准绳和尺度,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2、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差异比较

中国内部审计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关键部分。2003年4月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中指出,三个层次构成了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分别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威性和限制性,构成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

本文中的“外”所指的主要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并不是和具体到某个国外国家的比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发展与实务支持。在这一框架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指南具有法定约束力,实务咨询起指导性作用,而发展与实务支持则仅供参考。

3、结构差异比较

从结构上来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务实务准则(以下简称SPPIA)共分五个部分。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为总题,接下来依次是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附则。SPPIA第一部分是导言,接下来依次是属性准则、工作准则、执行准则与术语。

在结构上,SPPIA的内容更加具体。不仅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还包含了国际审计领域的发展趋势,内容更加丰富。

4、基本内容差异比较

从内容上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职能着重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实现。而国际审计准则已经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完成,内部审计目标也发展成提升价值、完善组织经营,推动组织实现目标。我国仍处在这一转变的过渡阶段。

在SPPIA中,规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力、责任和目标都正式写入IIA。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定义中有所提及。

SPPIA中对于审计独立与客观性的定义和规定都比较具体详细,并列举了几种可能情况加以界定。我国的独立准则中对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解释不够具体、并且较抽象。

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SPPIA对不遵循规则做出了规定,该情况出现时要向管理者和董事会通报,我国对于此则没有规定。

二、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同之处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在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和国际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都由“增加组织价值”、“系统化与规范化”、“独立性与客观性”等基本概念贯穿,同时都遵循着“防弊、兴利与增值的共存”的基本原则,都具有“增值的特点。”我国对“控制”的定义与IIA定义的基本理念一致,对“控制的概念与责任重”中对控制的界定一致。我国所提出的内部审计范围为“内部控制与经营活动”,其中控制与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经营活动的审查以控制为核心,对控制的审查又依附于经营活动。

我国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迄今我国内部审计体系准则的体系框架已相对完整,有关内部审计国家实务准则框架(简称IPPF,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标杆)内容的绝大部分我国的准则体系也都已经做了规范。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些差异,但是在涵盖面上来说协调程度很高。

不管是中国还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都没有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纳入审计准则体系。但是职业道德规范在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都居于最高地位,都拥有法律约束效力。

三、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优缺点及其发展建议

1、 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之处

在具体内容方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存在下面三点创新: “三性审计准则和” 控制自我评估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

我国的第21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及其定义对控制自我评估准则有了明确的定位。作为主体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控审计前的控制自我评估,是为了寻找审计的重要部分,对“软控制”做出评估。工作人员如果熟练掌握了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应用,内部审计就可以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IIA中对此则无详尽的实务公告。“三性”准则即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项审计准则则是我国的独特创新,对于世界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也是一大贡献。

审计中最为关键的技术问题之一便是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由于其复杂性,IIA在审计准则中对于此的定义进行了回避。但我国具体审计准则第19号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对这两个概念做出了界定。此外,对于如何运用、确定重要性标准评估风险有了详细规范。

控制和风险作为我国具体审计的核心概念。该准则中对于“内部控制”的见解是非常广泛的: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的目标,组织内部进一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积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则,提升组织运营的效果及效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程序。第5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是总纲,规范了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内部审计控制的目标、方法等,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对存在于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要素的具体评价与审查加以规范。IIA虽然曾有过关于控制的恰当界定,但在后续的准则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遵循。

2、 落后于国际的部分

从空间范围上来看,显然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只能在中国使用,不具备国际性。但SPPIA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能适应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

受我国经济以及理论起步时间的影响,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有一些落后于国际的部分。SPPIA在导言中提到:适用于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即内部审计主体可以由组织外部的审计工作者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人员或者机构任职。此理论于90年代在西方兴起。我国则是近几年对于此问题的理论才开始研究,尚未付诸实践。

3、 发展建议

应该修订内部审计准则,一方面要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注意吸收国外现有的成果,使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不断发展和完善。吸收外国先进成果具体建议有:一、制定有关独立性的具体准则,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视;二、开展风险评估;三、强调专业胜任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

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注意预测未来风险;二、从审计的角度对组织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多角度考虑问题;三、内部服务人员应该掌握真实的经营知识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四、开展增值性审计。

四、结论

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发展来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将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落后的弊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应该继续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之处,立足中国国情,打造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时展需求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作者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孙立 《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期刊论文] 当代财经 2003年12期

[2]刘晓莲 《国际内部审计研究》[学位论文]博士 2004

第4篇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入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管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费用。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可称为信息费用。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在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去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立场的合理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督制裁费用。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成本。如果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费用。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督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作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因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原有的许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时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认识或有一定认识,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如果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成本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成本,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给以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背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如果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合理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合理,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创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变迁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问题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费用的过程,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在利润”,为了让这种潜在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望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成本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优势”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归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准则,以实现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从而促进制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最终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遇到的问题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合理的使用力量。从实施成本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成本。从摩擦成本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强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集团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注意的问题

第5篇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入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管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费用。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些成本可称为信息费用。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在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去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立场的合理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督制裁费用。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成本。如果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费用。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督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作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因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原有的许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时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认识或有一定认识,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如果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成本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成本,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给以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背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如果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合理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合理,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创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变迁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问题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费用的过程,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在利润”,为了让这种潜在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望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成本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优势”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归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准则,以实现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从而促进制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最终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遇到的问题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合理的使用力量。从实施成本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成本。从摩擦成本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强调各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集团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赖性。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注意的问题

第6篇

论文提要: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变迁进行探讨。

一、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审计准则的制定

(一)审计准则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改革开放30年来,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复复都是围绕产权改革展开的。只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才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为什么说审计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产权呢?从审计的发展史来看,审计是基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透过审计报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了解自身资本的保全与增值状况;而经营者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解脱其对产权维护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利益按照契约安排实质上是经营者投进人力资本的产权收益。可见,审计实际上是以协调财产所有者与财产受托治理者之间内在利益冲突关系的一种外在社会保险机制,它既要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又要体现财产经营人的利益,按产权的观点则是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同等要求。因此,审计是与产权制度及其运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对特定产权主体的保护。

(二)审计准则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审计准则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降低审计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审计交易中,有关审计委托人不仅要了解关于审计主体的声誉评价、业务能力评价,还要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钱的,这些本钱可称为信息用度。审计准则可以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把不同方面的这些标准联系起来有助于评价各个审计主体的声誉,进而帮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根据其潜伏伙伴以往的行为方式往推断自己未来最有可能的行为方式,从而产生对未来态度的公道预期。

其次,审计准则降低了监视制裁用度。对于根据理性原则进行损益计算的审计主体而言,违反制度规则的净收益必须超过由于这一行动而产生的净本钱。假如他们由于违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们就要把这种制裁带来的损失纳进到本钱收益分析中。由于对声誉的珍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审计主体即使是在“短视的自利”要求与审计准则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也会遵守审计准则,履行与之相关的审计协议,从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监视制裁机会主义行为的用度。

最后,审计准则降低政府监管本钱。审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一套标准。对于制定和监视这些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监管者来说,完善和可操纵的审计准则可以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导致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进市场竞争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逻辑井然且具有可操纵性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监管本钱。

二、我国审计准则变迁的原因

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稳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人对利益极大化的追求之间的冲突。

(一)制度的稳定性。稳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现实的和具体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变。人们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稳定功能;另一方面又会被其稳定不变性所困扰。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时间空间展开的过程中,会由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来适宜的制度就变成了过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变的事实就要求人们主动采取行动,改变或打破旧的稳定性,建立新的稳定性。

(二)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质世界的运动,人类对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却无法应对,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它们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假如环境不发生变动,则人们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为之操劳,制度变将就不会发生:但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实,要求人们适时改变和调整已有的行为规则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极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对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决于个人对收益和本钱的计算,只要违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违反的本钱,个人就有动力违反已有的规则,并逐步导致制度变迁。对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车”的困扰产生供给不足,而在作为正式制度专业化供给者的国家出现后,制度供赐与新的方式出现,但这并不违反个人利益极大化原则。假如个人不存在利益极大化的追求,制度变迁也不会发生。

审计准则毫无疑问也是一项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必然会发生变迁。新准则代替旧准则是制度稳定性、环境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及利益极大化追求三者之间持久冲突的结果。公道的制度沿着时间空间展开后逐渐会变得不公道,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改变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创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变将就是在约束条件改变的条件下对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模式

(一)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来考察。制度经济学中将制度的变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考察存在需求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变迁模式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种变迁的主体、优劣势以及面临的题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两种变迁模式。诱致式变迁与强制式变迁是很难划分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社会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努力及用度的过程,以最少的用度获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者首先发现新制度的“潜伏利润”,为了让这种潜伏利润内部化,他们有强烈的制度变迁渴看与意愿。然而,“搭便车”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题目,致使制度的供给不足。这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主体——国家就可以采取行动,利用强制性的变迁来矫正制度供给的不足。

在此还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赞同制度的变迁,个人是通过本钱一收益分析来决定是否同意制度变迁的,当由于变迁带来的本钱大于收益时,个人就会组织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不能以个人为标准,只要社会总的净收益大于零就应该进行变迁。但是,假如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变迁为保证,仅仅靠诱致性的自发变迁,则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导致变迁难以彻底、时间漫长以及变迁的本钱过大。同样,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风”实施强制性变迁,不考虑社会大众是否真正有对变迁的需求,则同样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制度变迁的主体角度分析,我国的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准则的变迁模式同样不能简单的回为任何一类。目前,我国的审计准则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颁布,形式上看来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从其变迁的深层次考虑,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度变迁的发生。此外,我国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会听取和征求有关审计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其制定准则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国审计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模式的联系与不可分割。

(二)根据制度变迁的速度不同来考察。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考察,存在激进式的制度变迁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我国审计准则变迁走的是渐进式变迁道路,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逐渐缩小旧制度的空间,终极达到整体变迁的目标,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边际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没有按照一个理想模式和预定时间表进行,而是依变迁所碰到的题目而定。根据在各个阶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目标以公道的使用气力。从实施本钱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变迁是一种边际性的变迁。变迁通常总是从原有的审计准则的“边际”即不均衡最严重、获利性最大、机会本钱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开、本钱和阻力最小的那一点开始,每一次变迁进展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本钱相等的一点,因此每一次审计准则的变迁都交易达成。

2、局部性。我国审计准则变迁通常是从某一特定制度安排开始进行改变,逐渐扩展与其有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为零,通过分步实施向未来分摊巨额本钱。从摩擦本钱来看,局部性变迁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一直注重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夸大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补偿机制,使得各社会利益团体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达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3、路径依靠性。所谓路径依靠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往。也就是说,一次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进一定的轨迹,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在我国审计准则变迁中,旧制度在国际化过程中的顽强维持和向新制度的渗透,使得路径依靠性非常强,出现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国审计准则变迁应留意的题目

第7篇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拥有极大的信息系统审计需求市场,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方向。然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现状还不能适应时势的需要,尤其是在推行基于国际性的标准COBIT 上的研究和实践缺乏。为此,我们应在全面把握我国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对策,以适应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目标标准(Control Ob2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 CO2BIT) 是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 ISACA) 的信息技术治理学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Institute ,ITGI) 基于其原有的控制目标体系,结合并改进现有的正在发展中的其他国际技术标准和工业标准而制定的控制目标体系,为IT 的治理、安全与控制提供了一个一般适用的公认标准。自1996 年问世以来,目前已经更新至第四版,是国际上最先进、最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已在全世界100 多个国家的重要组织与企业中运用,指导这些组织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有效管理与信息相关的风险。最新版本COBIT 4. 0 更注重帮助董事会和员工应对不断增加的职责,包括面向公司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层适用的指引,由四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概述、框架、核心内容(控制目标、管理方针和成熟模式) 和附录(图表、前后参照和术语表) 。核心内容依据34 项IT 流程来划分,全面介绍了如何控制、管理和测量每个流程。另外,COBIT 4. 0 分析如何将具体的控制目标划入五项IT 管理领域,以识别潜在缺口; 令COBIT 标准与其他标准( ITIL 、CMM、COSO、PMBOK、ISF 和ISO17799) 协调一致;阐述关键目标指标(key Goal Indicator ,KGI)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之间的关系,说明KPI 如何推动实现KGI ;结合业务目标、IT 目标和IT 流程。COBIT 标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系统控制目标和IT 标准,而且提供了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南。它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评估指标,从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审计思路,而且它提供的控制矩阵、管理明确诊断表和风险评估表等科学的手段,让信息系统审计师合理评估审计风险,从而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COBIT 标准对我国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有很好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我国应大力推行基于COBIT 标准的信息系统审计。

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审计人才缺乏信息系统审计是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的交叉学科。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财会、审计知识,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但我国现在大部分审计人员并不熟悉计算机是如何进行经济与会计业务处理的,不知道计算机处理与网络技术的运用有什么风险、怎么样的控制才能有效降低这些风险,也不掌握如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审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虽然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比较熟悉,但他们又不熟悉会计、审计知识,不知道要审什么、该怎样审。而开发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员也很缺乏。

2. 法律法规不完备在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方法、对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的实践,而新的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程序标准、准则和法律还没有出台或并不完备,有些甚至还是完全空白。例如,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等的法律效力和保存要求;数字认证机构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计算机犯罪适用的法律;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审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等。从近年情况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才刚起步,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组织颁布或制定了一些准则和规范,但是,这些准则和规范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性和结构性。不仅缺乏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系统功能审计方面的规范,还比较概括、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的我国审计人员来说,显然还缺乏具体的指南。

3. 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企业交易事项的大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运作完成,人工轨迹遗留较少,传统审计线索荡然无存。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审计必须参与和融入信息系统的设计过程,在执行测试时必须穿越信息系统,以确保对连续监督程序和输出结果的控制。在我国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中,尚不具备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的功能。审计人员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难以保证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质量。

三、发展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对策从上述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概要分析中,作者认为,响应国际发展趋势,在信息系统控制和审计领域推行COBIT 标准无疑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具体实施时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COBIT 标准具有系统的和完备的框架体系,它的运用首先定位于信息及其相关技术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它在整体上表现出IT 业的大量相关技术。这就意味着运用COBIT 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目前,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养及与之相关的在审计人员中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在人员培训上,要求对低层次人员培训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未来人才的培养进行统筹规划。对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重点可放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审计、系统的功能或应用程序审计、网络安全审计和审计软件的开发等方面;对未来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在高校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增加IT 和电子商务等内容,不仅要把信息系统审计列为必修课,而且应对这门课的要求或大纲达成共识。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应意识到,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审计人员的培养。我们可以培训审计师成为掌握必要IT 技能的人员,但很难要求他们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方面的专家。因此,审计机构要改变以往由会计师独唱主角的情况,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将在审计组织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计机构应注意吸收这方面的人才,并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与会计师良好合作,更好地执行信息系统审计任务。

2. 完善审计准则从国际同业的实践看,COBIT 标准已经逐步成为通行准则。我国应遵循国际标准或规范,把COBIT 标准作为核心标准, 同时, 借鉴ISOPIEC17799、ITIL 、PRINCE2、COSO、SOX 法案等其他国际标准和原则,进而确立适合自己的信息系统审计目标、对象、范围、方法、流程等。进一步完善与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准则,要在法律法规上,确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权审查被审计算机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有权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审计,被审单位应对审计人员的信息系统审计给予积极的协助。在建设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时,可以借鉴ISACA 的做法,也采用三个层次体系结构,以基本准则为核心,统领具体准则和执业指南,从而使整个准则体系不断扩展、完善。内容划分方式可分为审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三大类,并按这些类别来制定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作为一个完整的准则体系,各项具体准则要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准则的制定、上,应当遵循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ISACA 的做法是,先规划出基本准则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按照现实需要出台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程序。准则采用分项制定,完成一项,一项,实施一项。这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全面顺利的实施,也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循序渐进地正确掌握这一系列准则,从而促进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在实务中迅速发挥作用。我们在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上,可参照ISACA 做法。同时,对国际上已有的成文准则、习惯做法、专业术语,应当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尽量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3. 加强审计方面的IT 技术对于审计领域来说,COBIT 只是一套成文的信息技术控制标准,它只是向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但究竟如何才能成功通向胜利的彼岸,却有待审计人员自身去开发高效快捷的通向目标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审计这样一个高专业化、高技术性的审计业务领域。首先,应注重软件的开发,如开发数据采集软件,建立一种能够容易访问被审计单位不同介质、不同编码、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以便打通采集信息系统所需原始数据的瓶颈;在软件的研制方面,还要考虑审计作业发展趋势,如在现有审计软件基础上开发、研制新的适用信息系统审计的分析工具。其次,联网审计的加强,它是方便快捷地运用COBIT 标准的有力举措。这种审计方式成功实现的关键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审计接口,因此,信息化的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倡甚至是严令监督企业提供数据接口,以便联网审计的展开。最后,就是专家系统的构建,它能将基于COBIT 标准的成功案例进行积累和专业化,更好地为我们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服务。放眼未来之路,如何借鉴COBIT 标准开展适应国际趋势的而又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系统审计道路,需要新时代的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改进。中国审计人员将以倍增的热情,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充满豪情地投入到审计技术创新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1 ]李 丹. 信息系统审计———传统审计的一场革命[J ] .中国审计,2002 (1) :57 - 58.

[2 ] 钱 艳. 信息系统审计———网络架构、测试与评价[D] .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3 ]管亚梅. 信息系统审计———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的构建思路[J ] .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 (12) :78 - 80.

[4 ]陈婉玲,杨文杰. ISACA 信息系统管理准则及其启示[J ] . 审计研究,2006 (增刊) .

[5 ]董 霞.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研究[D] .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第8篇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拥有极大的信息系统审计需求市场,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方向。然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现状还不能适应时势的需要,尤其是在推行基于国际性的标准cobit 上的研究和实践缺乏。为此,我们应在全面把握我国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对策,以适应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一、问题的提出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目标标准(control ob2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 co2bit) 是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 isaca) 的信息技术治理学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institute ,itgi) 基于其原有的控制目标体系,结合并改进现有的正在发展中的其他国际技术标准和工业标准而制定的控制目标体系,为it 的治理、安全与控制提供了一个一般适用的公认标准。自1996 年问世以来,目前已经更新至第四版,是国际上最先进、最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已在全世界100 多个国家的重要组织与企业中运用,指导这些组织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有效管理与信息相关的风险。lw881.com最新版本cobit 4. 0 更注重帮助董事会和员工应对不断增加的职责,包括面向公司董事会和各级管理层适用的指引,由四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概述、框架、核心内容(控制目标、管理方针和成熟模式) 和附录(图表、前后参照和术语表) 。核心内容依据34 项it 流程来划分,全面介绍了如何控制、管理和测量每个流程。另外,cobit 4. 0 分析如何将具体的控制目标划入五项it 管理领域,以识别潜在缺口; 令cobit 标准与其他标准( itil 、cmm、coso、pmbok、isf 和iso17799) 协调一致;阐述关键目标指标(key goal indicator ,kgi)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之间的关系,说明kpi 如何推动实现kgi ;结合业务目标、it 目标和it 流程。cobit 标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系统控制目标和it 标准,而且提供了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南。它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评估指标,从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审计思路,而且它提供的控制矩阵、管理明确诊断表和风险评估表等科学的手段,让信息系统审计师合理评估审计风险,从而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cobit 标准对我国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有很好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我国应大力推行基于cobit 标准的信息系统审计。

二、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审计人才缺乏信息系统审计是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网络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的交叉学科。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财会、审计知识,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但我国现在大部分审计人员并不熟悉计算机是如何进行经济与会计业务处理的,不知道计算机处理与网络技术的运用有什么风险、怎么样的控制才能有效降低这些风险,也不掌握如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或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审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虽然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比较熟悉,但他们又不熟悉会计、审计知识,不知道要审什么、该怎样审。而开发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员也很缺乏。

2. 法律法规不完备在信息化条件下,审计方法、对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审计的实践,而新的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程序标准、准则和法律还没有出台或并不完备,有些甚至还是完全空白。例如,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等的法律效力和保存要求;数字认证机构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计算机犯罪适用的法律;在信息系统审计中审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义务等。从近年情况看,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才刚起步,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组织颁布或制定了一些准则和规范,但是,这些准则和规范还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性和结构性。不仅缺乏对信息系统开发和系统功能审计方面的规范,还比较概括、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的我国审计人员来说,显然还缺乏具体的指南。

3. 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企业交易事项的大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运作完成,人工轨迹遗留较少,传统审计线索荡然无存。这就要求信息系统审计必须参与和融入信息系统的设计过程,在执行测试时必须穿越信息系统,以确保对连续监督程序和输出结果的控制。在我国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中,尚不具备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审计线索的功能。审计人员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难以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难以保证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质量。

三、发展我国信息系统审计的对策从上述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概要分析中,作者认为,响应国际发展趋势,在信息系统控制和审计领域推行cobit 标准无疑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具体实施时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cobit 标准具有系统的和完备的框架体系,它的运用首先定位于信息及其相关技术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它在整体上表现出it 业的大量相关技术。这就意味着运用cobit 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既要掌握现代审计理论与实务,又要掌握信息系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目前,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养及与之相关的在审计人员中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在人员培训上,要求对低层次人员培训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未来人才的培养进行统筹规划。对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重点可放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审计、系统的功能或应用程序审计、网络安全审计和审计软件的开发等方面;对未来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在高校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增加it 和电子商务等内容,不仅要把信息系统审计列为必修课,而且应对这门课的要求或大纲达成共识。审计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应意识到,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审计人员的培养。我们可以培训审计师成为掌握必要it 技能的人员,但很难要求他们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方面的专家。因此,审计机构要改变以往由会计师独唱主角的情况,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将在审计组织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审计机构应注意吸收这方面的人才,并进行审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与会计师良好合作,更好地执行信息系统审计任务。

2. 完善审计准则从国际同业的实践看,cobit 标准已经逐步成为通行准则。我国应遵循国际标准或规范,把cobit 标准作为核心标准, 同时, 借鉴isopiec17799、itil 、prince2、coso、sox 法案等其他国际标准和原则,进而确立适合自己的信息系统审计目标、对象、范围、方法、流程等。进一步完善与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准则,要在法律法规上,确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权审查被审计算机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与安全措施,有权利用网络和审计软件进行审计,被审单位应对审计人员的信息系统审计给予积极的协助。在建设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体系时,可以借鉴isaca 的做法,也采用三个层次体系结构,以基本准则为核心,统领具体准则和执业指南,从而使整个准则体系不断扩展、完善。内容划分方式可分为审计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三大类,并按这些类别来制定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作为一个完整的准则体系,各项具体准则要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准则的制定、上,应当遵循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isaca 的做法是,先规划出基本准则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按照现实需要出台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程序。准则采用分项制定,完成一项,一项,实施一项。这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全面顺利的实施,也有利于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循序渐进地正确掌握这一系列准则,从而促进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在实务中迅速发挥作用。我们在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上,可参照isaca 做法。同时,对国际上已有的成文准则、习惯做法、专业术语,应当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尽量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3. 加强审计方面的it 技术对于审计领域来说,cobit 只是一套成文的信息技术控制标准,它只是向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但究竟如何才能成功通向胜利的彼岸,却有待审计人员自身去开发高效快捷的通向目标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审计这样一个高专业化、高技术性的审计业务领域。首先,应注重软件的开发,如开发数据采集软件,建立一种能够容易访问被审计单位不同介质、不同编码、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以便打通采集信息系统所需原始数据的瓶颈;在软件的研制方面,还要考虑审计作业发展趋势,如在现有审计软件基础上开发、研制新的适用信息系统审计的分析工具。其次,联网审计的加强,它是方便快捷地运用cobit 标准的有力举措。这种审计方式成功实现的关键是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审计接口,因此,信息化的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倡甚至是严令监督企业提供数据接口,以便联网审计的展开。最后,就是专家系统的构建,它能将基于cobit 标准的成功案例进行积累和专业化,更好地为我们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服务。放眼未来之路,如何借鉴cobit 标准开展适应国际趋势的而又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系统审计道路,需要新时代的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改进。中国审计人员将以倍增的热情,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充满豪情地投入到审计技术创新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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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 霞.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研究[d] .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第9篇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司法界处理有关纠纷的难题,直接关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此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待加以解决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柑应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O万元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不一致

1.何谓虚假报告。无论是验资报告还是审计报告,以什么标准来评判其虚假与否,法律界和社会公众认为只要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会计职业界则认为,只要报告的出具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应将其定性为虚假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社会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区别会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会计界所主张的“真实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是指“内容的真实”与“结果的真实”,而会计界所强调的“真实性”是指“程序的真实”与“过程的真实”。

3.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法律界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审计准则。而会计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依据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做出的报告,尽管其可能同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之处,但它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认为应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界往往认为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许多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案件绝大多数也是按此判决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很合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绝大多数采用审计抽样的审计手段,这种审计方法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即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审验资料“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对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就是报告的使用目的有所侧重,查错纠弊并非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责任(专项审计例外)。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赔偿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而不应笼统规定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鉴定必须由熟悉该行业的人士进行。而在我国,处理该类法律纠纷的法官大部分不是很了解会计知识,因而,尽快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民事裁定和刑事裁定及其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但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不过,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时候,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

对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建议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控或诉讼:

1.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应征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来确定。

2.其他部门,如审计署、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等,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移交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四)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假如说独立审计准则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时具有强制性,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那么即使遵守了,该行为依然存在被判定为渎职行为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势必会陷入有法律约束却无法律保障的困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理论意义:

在201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新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内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11年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我国一直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现实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中国在全球经济要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双重压力下,本国企业所能得到的帮助将会越来越少。在国外大型企业的强势冲击下,发展自身,提高自身素质变的刻不容缓。面对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庞大的资金支援,我国的资本市场也出现巨大变化。上交所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大,大家纷纷通过上市来筹集资金以应对国外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仅仅靠资金的充足还是无法和国外先进企业相抗衡,没有同样先进的管理理念,再充足的资金也只能如同“暴发户”一般,无法得到长远发展。

公司经营,外靠先进的经营理念,内靠自身完善的运营。通过完善、高效的内部审计活动,组织可以达到最佳的公司内部运营。从内部出发,由内而外改善公司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企业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一个完善良好的内部审计,提高的不仅仅是公司财务的安全性,更可以使公司达到最佳的运营状况,在无形之中为公司节省资源,提高利益。

选题目的:通过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找到国内内部审计独立性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让内部审计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际内部审计的研究当前各国内部审计遵循的新版的《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是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的。其中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协会做出了新的解释,即从独立性到客观性的转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为,内部审计较外部审计而言,其独立性必然不如,但如果说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也是很荒谬的一件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新版《内部审计实务框架》中,更加强调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其目的与独立性一样,都是为了更加公正的审计结论与审计评价,强调对事的客观性和对人的独立性,以减少以往仅仅强调独立性而对内部审计人员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约束。

2、我国的研究状况

我国内部审计在一开始时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受到国家审计的干预,在本单位也受单位领导的制约,这使得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实现。且由于我国在内部审计发展阶段即没有强有力的经济体推动其发展,也没有健全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长期得不到政府与企业的足够重视,发展滞后。

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相继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配套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新的《内部审计准则》中,我国内部审计界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与1996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董事会通过的内部审计定义相似,说明我国内部审计正处于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第三个转折点上。

我国内部审计成立二十多年来,内部审计虽有发展,但现状仍令人担忧,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更加严重。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内部审计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在成立之初,很多企业并不能很深刻的了解内部审计的作用,只是单纯的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不仅不能得到高层领导的足够重视,很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仅仅由公司一些其他部门人员兼任,甚至由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兼职,致使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独立性更加缺失,几近于无。且我国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缺少,缺乏客观公正的独立性观念,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仍然处于薄弱环节。

3、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面对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国家应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结合自身问题,积极推广先进观念。从需求决定供给的思想出发,在企业需要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自身形成自己独有的经营管理理念。健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让内部审计有法可依,从而提高独立性。宣传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从人员自身起,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已成为我国审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主要研究内容

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定义

(2)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定义

2、内部审计的发展及其独立性的必要性

(1)现代内部审计的发展

(2)内部审计的作用

(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3、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所存在的缺陷

(1)我国内部审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

(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差

(3)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制约因素

4、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1)加强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

第11篇

关键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政府审计,应用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内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审计方法。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则是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上发展起来的,是将审计风险模型运用于制度基础审计之中,并以此指导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的一种旧的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除了继承吸收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优势外,在适应经济业务复杂化和合理规避审计人员风险的要求下,体现出:重点在于对风险的评价和防范;重心前移至计划阶段;内外环境相结合,以实际审计结果作为调整重点;合理预期的使用,有效地识别各种重大错报风险等特点。

二、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有的责任机制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审计风险也为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所重视。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要求新的审计方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整个世界处于一种急剧变化的过程中,全球性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政府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世界各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政府所处的环境更为复杂和多变,这种情况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就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引入以风险控制和方法为主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传统审计方法的局限性要求进行改变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量评估,来确定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内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实质上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发展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它还不是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它在理论与实务两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

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己经在理论和实务中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势在必行毕业论文格式。但将其应用在政府审计之前,必须明确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明显的差异。只有准确地了解其差异,才能更好的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作用。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于政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

(一)现代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和道德规范的缺失

首先,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之前对被审单位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确定期望审计风险。而期望审计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其次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千差万别,而大部分审计人员熟悉的只是审计、会计的业务,而对其他专业方面了解很少。还有,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范围被扩展,会计师需要关注的是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决定了专业能力范围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师充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在风险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会导致其搜集不到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审计结论,就极有可能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合理科学的衡量审计风险水平。

另外,对法律风险的预期影响审计人员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当审计人员认为法律风险较高而可能引起较大审计风险损失时,可能会执行尽可能详细的程序来保证审计质量。而当其对法律风险的预期较小而不会引起明显损失时,则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目前我国审计人员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全面实施风险导向型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而会降低审计质量。

(二)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足

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一些不可量化的风险做出主观判断,因而对独立性有更高的要求。在地方上,审计机关被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视同为一般行政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和罚没收入返还两个部分,在一些财政紧张的地方,基层审计机关有时连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都得不到保证,没有充足的经费保证,政府审计机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时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占总预算经费绝大部分的预算管理资金,势必与被审单位形成某种变相的利益纽带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迁就被审单位,避重就轻,甚至互相串通,从而严重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另外,审计人员方面,受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地方行政首长对审计人员有巨大的影响力,依法审计在许多地方没有落到实处。

四、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从我国政府审计机关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要在政府审计中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审计的跨国界发展。我国审计准则从一开始就是借鉴国际惯例,并在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风险导向审计不是制度基础审计之外的一种方法,而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是以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为立足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政府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审计计划,使审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有效地进行风险评估,可以简化风险导向审计工作。

风险评估的过程主要是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政府应根据各种风险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之后,运用特定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决定控制程度和策略。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可以分为5类,即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风险意识是风险导向审计得以有效使用的重要前提,只有意识的提升,才能加快工作的效率和提高工作的稳健性。

(二)打造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是能否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决定性条件,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也决定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因而是重中之重,必须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吸收的办法,打造一支符合风险导向审计要求的专业审计队伍毕业论文格式。审计机关能否拥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的审计人员,对能否有效开展风险导向审计起决定作用。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激励审计人员自主提升,从社会上吸收各类专业人才。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化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

要推动社会建立完整信用体系,在政府、银行、协会及审计机构等单位之间连网,实现资源共享。审计机构本身也应建立庞大的数据库,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审计人员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所需要掌握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内容以及审计对象所在行业、企业战略,成功、失败审计案件介绍等信息,以不断拓展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为政府审计完善管理的信息依据。

(四)完善审计制度以保障审计独立性

要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在经济上断绝与被审单位的联系,就必须解决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问题。对此,政府必须要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落到实处。首先要对审计机关的经费进行垂直管理,这样不仅切断了同被审单位的经济联系,而且切断了与同级政府的经济联系,审计独立性明显增强;其次是提高审计机关经费的优先级,使之得到地方财政的优先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地方财政实在不能完成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还有是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情况定期进行行政性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明确政府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

针对政府审计人员责任轻,法律规范弱化的现状,最好的办法是,对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进行明确,让审计人员清晰的认识到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做到有所担当。理性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在明确合理的权责范围下,审计人员自然会主动的履行审计职能,规避审计风险。权力方面,宏观上,应当加强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明确界定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在审计法中对经济责任审计要有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的目标和内容要进行规范,同时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政府审计的单位和项目,通过法律适当地加强审计权力。责任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如果出具虚假的审计信息,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利益损害,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对此可以在法律和行政制度上加以明确。只有在明确的权责范围下,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个人而言才具备其应有的意义,能够得到审计人员主动的应用。

参考文献

[1]高伟.风险导向审计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审计研究.2004,(3)

[2]徐伟.试论风险导向审计及其在我国的运用.审计研究.2004,(4)

[3]张龙平,李长爱,邓福贤.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会计研究.2004,(12)

[4]陈茂芬,张奏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6):94-96页

[5]陈强,杨智慧.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审计与理财.2005,(6):96-97页

[6]赵煜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审计.2005,(5):43-44页

[7]乔瑞红.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原因分析.经济师.2005,(3):213

[8]陈志强,从审计风险模型的改进论风险导向审计的战略,审计研究,2005,2

[9]许莉,透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审计研究,2005,5

[10]王咏梅,吴建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及运用研究.审计研究,2005,6

第12篇

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会计硕士产学研合作教育,需要高校与企业做出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在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紧紧围绕提升会计硕士职业能力这个目标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培养环节遇到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实践基地培养条件、管理机制和合作培养内容等方面。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实习实践基地为例,总结“农大—瑞华”产学研合作教育经验。该合作模式把会计硕士培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农大培养为主,侧重理论学习,完成校内导师和第二导师共同选定的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以瑞华培养为主,会计硕士深入到瑞华参加实习、实践和撰写论文,培养实践和科研开发能力。第三阶段会计硕士将知识与实践凝练成学位论文。

(一)理论学习阶段

研一理论教学阶段,学院以全国会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为指南,在此基础上与实习基地共同探讨和商定培养方案。学院与瑞华的第二导师共同创建了会计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每一年度委员会都会通过座谈、专访等形式共同论证、修订培养方案,第二导师全程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在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计硕士的校内导师和第二导师根据会计硕士的培养方向在培养方案指定的课程中选课。校内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案例教学,采用MPACC案例库中的案例和实习基地提供的案例进行情景教学,突出企业实际问题的讲解,与理论相得益彰,充分体现理论知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二)实践阶段

选择审计方向的会计硕士,一般被推荐到瑞华实习。瑞华在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与瑞华共同制定了工作细则,制定了联合培养方式、培养费用、生活安排、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长效机制,2014年12月,学院申请瑞华为校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出台了《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一个直接面向市场需求的校所合作战略联盟。2011年至今,会计学院以2011级、2012级、2013级会计硕士为运行实体、在多年产学研合作培养会计硕士的基础上,与瑞华就共建面向以提升就业能力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教育达成共识,开展长期合作研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A+H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瑞华对会计硕士实习生存在着强烈的内在需求,每年10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4月份,事务所会集中处理大量的审计业务,业务在短时间内骤增,而在其它时间业务量归于常态,所以会计师事务所非常需要实习生来所工作,达到三赢的目的,学校、事务所、学生三赢局面。瑞华实习生的年接纳量可达40余人,每年10月份会安排实习生统一进来连续培训17天,前10天讲解审计准则和职工制度要求,讲解事务所具体业务,后面7天讲解今年会计准则的变化。通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实习生们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也有所了解。在11月份陆陆续续地加入到对企业的审计工作,大的公司项目一般会比较多,一般会进驻几十人,实习生在其中做一些配合性的辅的工作,比如用事务所自己编制的审计软件,按企业的循环做一些简单的底稿,或者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去做企业循环中的某一部分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实习生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有所了解,通过审计,实习生还能分析出企业做的账正确与否,哪些部分存在问题,软件测试有异常的,实习生会反馈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一步处理,进行一些补充的程序,或者是对企业发表意见。实习结束后学员撰写详实、深入的实践总结报告。实习生工作结束后毕业时,优秀学员会优先考虑留所工作,如果家不在当地的,还可以推荐到瑞华其他地区的分所工作,黑龙江分所出具鉴定和证明。

(三)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研二下学期,则是一个将实践与理论重新整合的过程,会计硕士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与校内的导师进行交流探讨,将知识与实践凝练成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也可以是案例分析。瑞华可以为会计硕士在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方面提供很多素材。在实习过程中,瑞华对几百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上市公司的舞毕、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上市公司内控的不健全问题都可以进行研究,调查问卷的基础素材可以从事务所获得也可以从审计客户中获得。因此,会计硕士在实习过程中得到的不仅是职业能力的提升,还有研究水平的提升。

二、应用效果

第13篇

论文摘要:计算机和软件技术的广泛运用,使会计电算化进入到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对会计电算化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从会计电算化基础内涵入手,通过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展开分析,运用分析、举例等方法原理,结合目前我国企业和审计的实际情况,讨论了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一系列影响、会计电算化审计面临的问题等,提出了会计电算化审计未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观点,得出了应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系统电算过程和结果的审计的对策。  

 

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将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具体应用到会计业务处理工作中的会计信息系统。通俗的说会计电算化就是应用计算机设备和配套的软件替代手工完成会计工作的过程。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遍开展,对审计工作的审计线索、审计内容、审计标准和准则、审计技术及审计人员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如何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对传统的审计方式进行改造,是国内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 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内容却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电算化审计的内容和难度加大:由于软件行业的发展,会计软件也朝着复杂化、专业化发展,其功能越来越多,结构也日趋复杂。但是,目前我国的软件公司在开发财务软件时,仅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极少兼顾到电算化审计的要求,故当审计人员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往往发现缺少数据接口,也不能进行数据转换,很多本应由计算机完成的工作,现不得不人工完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审计人员的负担,也会产生不应有的差错。 

审计人员需要对财务软件进行审查:因财务软件是根据相关数据自动生成报表,故一旦公司财务软件受到攻击,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均可能产生相关漏洞,这就为某些不法之徒侵占公司财产提供了便利。这样的情况就要求审计人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软件进行细致的审查,以检查其是否被恶意程序修改,产生的数据是否真实、合法、安全、有效。 

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标准和准则的影响:审计对象、审计线索、审计内容、审计技术等是审计的相关要素,如今会计的工作方法发生了改变,由手工记账向会计电算化发展,故审计的相关要素也发生了更改,其旧有的与手工记账相对应的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也不适用了,势必需要一套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能与现有的会计环境相对应。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关于电算化审计的准则和标准出台,但与实际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因此国家需要加快制定与会计电算化相应的审计准则和方法。 

2 会计电算化审计面临的问题 

我国电算化审计软件还不成熟,不完善:由于我国软件公司在设计会计软件时未能考虑到审计的需要,没有设置相应的电算化审计窗口,以致影响了审计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我国的商品化会计软件向用户提供的是一个“黑盒系统”,既不提供审计所需数据接口,也不提供系统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文件结构及设置,这方面的工作就需要由人工来完成,光靠软件很难进行审计取证工作。 

二是会计软件未能预留审计测试通道。审计人员经常要进行穿过测试,在系统不提供审计测试通道的情况下测试数据很难清除,极易破坏客户的数据文件。电算化审计软件是审计人员开展具体电算化审计工作的有效工具。 

3 我国会计电算化审计的对策分析 

会计电算化的实施使得会计系统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电算化系统的审计与对手工账簿的审计相比,相应在审计内容、方法上也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对购置的会计软件还是对自行开发的会计软件,审计内容上都需要对其系统内控进行审计,以及对其电算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审计方法或措施有所不同。 

3.1 需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才 

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其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有了相应提高。在手工记账时代,审计人员只需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及实务知识即可,但在会计电算化时代,由于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引入,需要设计人员掌握一定程度的计算机知识,能分析掌握会计电算化系统。 

3.2 审计人员需要在现有的审计基础上研究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 

新的事物的产生必然需要有新的技术和方法。因此需要加强对计算机审计的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例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测试技术、数据库或数据文件的审计技术、应用软件审计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的评价技术等,这些审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将极大地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效率,加快审计工作的进程,也将对目前各种不同的审计技术和工具进行相应的规范。 

3.3 为适应电算化审计,需要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手工记账相对应的审计方法显然已不能达到电算化审计的要求,其审计风险也日益显现,在会计电算化的环境下进行审计,原有的审计线索和审计数据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形势要求审计人员加快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同时,对会计电算化的审计范围也扩大了,电算化审计不仅需要对数据的输入及输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计,更需要对会计电算化程序进行检查,已确定其未受攻击,计算过程是可靠的。 

参考文献 

[1]邱胜利.会计电算化与计算机审计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1. 

[2]尹平.审计技巧示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韦沛文.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4]崔健民.独立审计准则操作指南[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5]托马斯·波特.计算机审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6]蔡春,车宣呈,陈孝.现代审计功能拓展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第14篇

论文摘要: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经济活动逐渐成为国人乃至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审计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趋重要,但因为审计职业在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审计环境日益复杂化,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仍然时有发生。文章通过对审计风险的概念、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审计风险的概念虽有多种定义,但具代表性的有《国际审计准则》、美国的《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内控测评、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强化审计质量三个方面。最终的目地是为了达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已发展到了通过评价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战略计划的风险基础审计阶段。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审计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只有对此进行全面、系统地认识,才能最终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目地。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间审计领域。自1931年美国厄特雷•马歇尔公司案件开始,到1938年的麦可森•罗宾斯

公司破产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针对会计公司的300多讼案,在民间审计领域刮起了一股诉讼浪潮,被世人称作“诉讼爆炸”,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审计风险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民间审计的审计风险有许多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发表没有适当修正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审计人员往往按上级的意图行事,对审计人员构成责任或损失的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审计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规范化,审计风险已不再是一个只适应于西方国家的概念。它已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明确地摆到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面前。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部门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而不是一种保证就是对审计能力有限性的一个认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这种认识从另一方面表明,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承担一定的风险。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人员的责任是通过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结论相当重要。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求审计人员是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未进行扩大范围的审查,就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如判断的失误、遗漏了重要的审计程序、采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等,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想使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审计也不例外。特别是现代民间审计所处的市场经济,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换。因为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地审查、如实地报告的责任。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这使审计职业界对审计责任问题有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认识,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范围也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而对其他事项几乎不顾,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后来,公司的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申请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随着审计范围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人员的责任也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并开始发生了针对审计责任的诉讼。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多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在传统的审计范围之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3.被审计单位外部和内部的经营背景。经济环境、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品质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风险模型中首先要考虑固有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现代审计首先要对企业内外环境全盘评估的理由。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可以从审计费用充分表现出来,西方审计职业界确定审计费用时,都考虑了审计风险,特别是其中的固有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审计的风险,就必须对审计风险实行事前控制。其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内控测评。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测评。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质量的审计来自于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与审计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强化审计质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证就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面对审计风险应采取分析性对策。一是要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预测审计风险,收集和整理审计风险资料,列出不同的审计方案,经评估审计风险,分析选择出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确定有效的审计范围,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等等。二是承受风险,提高审计单位防范意识,有效地抗拒来自审计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控制风险诱发的因素,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承受力,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审计任务。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风险是无法消除的,审计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审计风险,弄清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尽量减少以致避免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误差的各种因素同样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因素,如被审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不严,执行不到位,财务状况不佳,经济活动计划性差,会计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这些情况,明确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以便更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奚淑琴,吴晓根.审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雷达.审计机关审计风险及其控制.审计理论与实践

第15篇

论文摘 要: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经济活动逐渐成为 国人乃至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审计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趋重要, 但因为审计职业在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审计环境日益复杂化,审计过程中 的审计风险仍然时有发生。文章通过对审计风险的概念、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控制和防范 审计风险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审计风险的概念虽有多种定义,但具代表 性的有《国际审计准则》、美国的《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风 险产生的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内控 测评、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强化审计质量三个方面。最终的目地是为了达到预防和控 制审计风险。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受到诉讼的威胁,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已发展到了通过 评价审计风险制定审计战略计划的风险基础审计阶段。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 速发展和审计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只有对此进行全面 、系统地认识,才能最终达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目地。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间审计领域。自1931年美国厄特雷•马歇尔公司案件开始,到19 38年的麦可森•罗宾斯 

公司破产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针对会计公司的300多起诉讼 案,在民间审计领域刮起了一股诉讼浪潮,被世人称作“诉讼爆炸”,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审 计风险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民间审计的审计风险有许多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审计 准则》、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和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认为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 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 报表发表没有适当修正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 。”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审计人员往往按上级的意图行事,对审计人员构成责任或损失的事件几 乎不可能发生,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审计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 的日益规范化,审计风险已不再是一个只适应于西方国家的概念。它已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 ,明确地摆到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面前。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主观和客观 两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 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 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部门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调审计报告 仅是一种意见而不是一种保证就是对审计能力有限性的一个认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 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这种认识从另一方面表明,审计人员对 审计结论承担一定的风险。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人员的责任是通过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 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运用应有的技术 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结论相当重要。审计人员的工作责 任心,要求审计人员是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 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具有敏锐的 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未进行扩大范围的审 查,就是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如判断的失误、遗漏了重要的审计程序、采用不恰当的 审计方法等,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审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想使 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审计也不例外。特别是现代 民间审计所处的市场经济,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换。因为市场制度与法律制 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 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 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地审查、如实地报告的责任。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 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 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这使审计职业界对审计责任问题有 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认识,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范围也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 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而对其他事项几乎不顾,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 量进行任何分析。后来,公司的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申请贷款者提供可 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 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随着审计范围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 人员的责任也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并开始发生了针对审计责任的诉讼。此后,对内部控制 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 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多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在传统 的审计范围之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 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 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3.被审计单位外部和内部的经营背景。经济环境、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 的强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品质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 而影响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风险模型中首先要考虑固有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现代审 计首先要对企业内外环境全盘评估的理由。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可以从审 计费用充分表现出来,西方审计职业界确定审计费用时,都考虑了审计风险,特别是其中的 固有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审计的风险,就必须对审计风险实行事前控制。其具体措施可归 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内控测评。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赖程度把握不准,就会 产生审计风险。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测评。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质量的审计来自于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 与审计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强对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强化审计质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要对审计风险进 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证就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面对审计风险应采取分析性对策。一是 要对审计风险进行预测、控制和分析。预测审计风险, 收集和整理审计风险资料,列出不 同的审计方案,经评估审计风险,分析选择出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 ,确定有效的审计范围,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等等。二是 承受风险,提高审计单位防范意识,有效地抗拒来自审计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控 制风险诱发的因素,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承受力,保证高质量的完 成审计任务。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风险是无法消除的,审计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审计风险,弄清可能导致 审计风险的重要事项,尽量减少以致避免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误差的各种因素同样也是造成 审计风险的因素,如被审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不严,执行不到位,财务状况不佳,经济活动计 划性差,会计人员水平较低等因素。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这些情况,明确可能出现 的审计风险,以便更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奚淑琴,吴晓根.审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雷达.审计机关审计风险及其控制.审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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