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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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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贸易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碳关税,六重,不确定性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虽然世界上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的不确定性,是指碳关税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标准、操作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环境是复杂的,且具有不确定性;其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碳关税实行前所设计的目标、实施速度、预期效果与世界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博弈,更可能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响进而改变“碳关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进程与实际效果。

一、征收“碳关税”是否合理的不确定性

“碳关税”纷争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认为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必需措施国际贸易论文,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WTO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认为“‘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不考虑环境外部性的一种矫正,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应该看到这一合理性而对‘碳关税’予以接纳”。但是,在国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国家间碳关税的财富调节机制是将一部分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偿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但在碳减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援助,反而会因为碳关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出口部门的就业、收入等问题,从而违背了人类公平发展的基本准则,使得碳关税的合理性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二、征收“碳关税”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议定书》第10条都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肯定了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是各国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论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是一种“奢侈排放”,有别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性排放”和“发展性排放”,理应负担主要的减排义务。而碳关税是不区分来源国,对未达到美国国内减排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一律征收,无视附录1缔约方和非附录1缔约方国家的区分,有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外,在WTO框架下,从GATT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来看,征收“碳关税”也有违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再看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其中(b)款要求该措施可以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学者据此认为碳关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符合“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条件,但问题在于碳关税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吗?这一点现在无法证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选择措施的存在。此外,碳关税是否适用第20条(g)款也存在争议。从以上分析可知,碳关税有不合法的理论依据,而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又有曾经著名的“小虾——海龟案”,当环境和贸易冲突时,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护环境为由而胜诉的先例,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导致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

三、“碳关税”征收标准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确定性

虽然美国和欧盟都没出台具体的碳关税征收方案,但文献中提到的碳关税都是直接基于进口产品的所谓“碳含量”或者“内涵排放”的标准进行征收。“内涵排放”是指产品自此上溯到各个生产阶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如果碳关税的征税基础是贸易产品的内涵排放,则影响内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等,此相关信息需要根据各国采取的减排政策措施,定量计算出国家间政策的具体差距,这都需要获得出口国政策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还要细分到各行业、各产品,计算其内涵排放来确定税基,同样需要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国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确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关税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数。因此,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个技术难题。最后即使碳关税合理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发达国家可能仍有权选择自己的征税标准,就像普惠制一样,可以任由发达国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如此,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四、“碳关税”操作方法的不确定性

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随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实际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去操作。不论怎样的标准,都需要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排放标准并计算排放成本,且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需要统计各国工业部门细分行业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数据,上文提到了这样高要求的数据几乎难以获得,而且如何计量和监测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标准和方法的统一。目前碳排放的计量方法日益多样化,国内外碳排放相关标准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黄金标准、PAS 2050等等,这些标准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准确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但是究竟选择哪种计量标准和方法能更准确地加以统计,且不会引起各国的争议国际贸易论文,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探索。

五、征收“碳关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

作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减排计划的必要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关税的目标是以征税为名达到保护气候安全之实。然而,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实践中同时却会产生碳泄漏的问题,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碳泄漏的产生主要源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的经济传导作用,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三种渠道产生,进而增加了非减排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有可能偏离最初的减排设想,不同程度的破坏了全球减排合作机制,造成碳关税目标与预期效果的偏离。

六、利益博弈影响“碳关税”能否征收的不确定性

能否征收碳关税还取决于各种经济体之间的博弈,首先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虽然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但这主要是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的结果。而且,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因此,发达国家欲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相反会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小论文。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夕,12月3日,中国、印度、南非、巴西四国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东道主丹麦提出的要求2050年减少全球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见,新一轮博弈刚刚开始。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碳关税能否征收还取决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其内部分歧主要表现在:碳关税是否是牺牲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部分行业的一种做法,征收碳关税是否显然是安抚有关利益集团的一剂良药。因此,欧盟内部少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碳关税议题,而许多其他成员国却一直表示强烈反对。无独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众议院法案获得通过的消息进行评论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他说:“在当前整个世界经济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们已经看到全球贸易大幅衰减之时,我想我们对于发出任何保护主义的信号都应该非常谨慎地考虑。”“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个国际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关税能否最终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期来看会转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稀缺资源的角逐也会促使经济走向低碳化发展的轨道。因此,“碳关税只是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解释不应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沉迷的理由。碳关税将是大势所趋,尽管最终能否开征还具有不确定性,但中国外贸沿着低碳化道路发展的选择应是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外贸战略仍是当前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应改变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向第三产业倾斜;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碳关税,六重,不确定性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虽然世界上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的不确定性,是指碳关税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标准、操作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环境是复杂的,且具有不确定性;其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碳关税实行前所设计的目标、实施速度、预期效果与世界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博弈,更可能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响进而改变“碳关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进程与实际效果。

一、征收“碳关税”是否合理的不确定性

“碳关税”纷争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认为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必需措施国际贸易论文,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WTO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认为“‘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不考虑环境外部性的一种矫正,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应该看到这一合理性而对‘碳关税’予以接纳”。但是,在国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国家间碳关税的财富调节机制是将一部分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偿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但在碳减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援助,反而会因为碳关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出口部门的就业、收入等问题,从而违背了人类公平发展的基本准则,使得碳关税的合理性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二、征收“碳关税”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议定书》第10条都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肯定了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是各国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论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是一种“奢侈排放”,有别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性排放”和“发展性排放”,理应负担主要的减排义务。而碳关税是不区分来源国,对未达到美国国内减排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一律征收,无视附录1缔约方和非附录1缔约方国家的区分,有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外,在WTO框架下,从GATT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来看,征收“碳关税”也有违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再看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其中(b)款要求该措施可以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学者据此认为碳关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符合“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条件,但问题在于碳关税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吗?这一点现在无法证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选择措施的存在。此外,碳关税是否适用第20条(g)款也存在争议。从以上分析可知,碳关税有不合法的理论依据,而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又有曾经著名的“小虾——海龟案”,当环境和贸易冲突时,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护环境为由而胜诉的先例,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导致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

三、“碳关税”征收标准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确定性

虽然美国和欧盟都没出台具体的碳关税征收方案,但文献中提到的碳关税都是直接基于进口产品的所谓“碳含量”或者“内涵排放”的标准进行征收。“内涵排放”是指产品自此上溯到各个生产阶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如果碳关税的征税基础是贸易产品的内涵排放,则影响内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等,此相关信息需要根据各国采取的减排政策措施,定量计算出国家间政策的具体差距,这都需要获得出口国政策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还要细分到各行业、各产品,计算其内涵排放来确定税基,同样需要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国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确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关税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数。因此,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个技术难题。最后即使碳关税合理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发达国家可能仍有权选择自己的征税标准,就像普惠制一样,可以任由发达国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如此,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四、“碳关税”操作方法的不确定性

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随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实际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去操作。不论怎样的标准,都需要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排放标准并计算排放成本,且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需要统计各国工业部门细分行业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数据,上文提到了这样高要求的数据几乎难以获得,而且如何计量和监测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标准和方法的统一。目前碳排放的计量方法日益多样化,国内外碳排放相关标准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黄金标准、PAS 2050等等,这些标准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准确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但是究竟选择哪种计量标准和方法能更准确地加以统计,且不会引起各国的争议国际贸易论文,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探索。

五、征收“碳关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

作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减排计划的必要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关税的目标是以征税为名达到保护气候安全之实。然而,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实践中同时却会产生碳泄漏的问题,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碳泄漏的产生主要源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的经济传导作用,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三种渠道产生,进而增加了非减排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有可能偏离最初的减排设想,不同程度的破坏了全球减排合作机制,造成碳关税目标与预期效果的偏离。

六、利益博弈影响“碳关税”能否征收的不确定性

能否征收碳关税还取决于各种经济体之间的博弈,首先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虽然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但这主要是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的结果。而且,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因此,发达国家欲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相反会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小论文。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夕,12月3日,中国、印度、南非、巴西四国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东道主丹麦提出的要求2050年减少全球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见,新一轮博弈刚刚开始。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碳关税能否征收还取决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其内部分歧主要表现在:碳关税是否是牺牲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部分行业的一种做法,征收碳关税是否显然是安抚有关利益集团的一剂良药。因此,欧盟内部少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碳关税议题,而许多其他成员国却一直表示强烈反对。无独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众议院法案获得通过的消息进行评论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他说:“在当前整个世界经济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们已经看到全球贸易大幅衰减之时,我想我们对于发出任何保护主义的信号都应该非常谨慎地考虑。”“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个国际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关税能否最终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期来看会转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稀缺资源的角逐也会促使经济走向低碳化发展的轨道。因此,“碳关税只是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解释不应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沉迷的理由。碳关税将是大势所趋,尽管最终能否开征还具有不确定性,但中国外贸沿着低碳化道路发展的选择应是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外贸战略仍是当前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应改变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向第三产业倾斜;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参考文献:

①黄凌云,李星.美国拟征收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10(11)

第3篇

1 比较优势

(1)继续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尖锐,未来政策重心在于充分就业,并注意开发小容量的细分市场。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需要完善市场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低层次产品的饱和,意味着应当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把重点放在现有比较优势的特定产业上,在发展新的投资项目时,以各个产业区段的技术结构为主;在改变现有的资本分布格局时,对缺乏比较优势的项目引入资本,以弥补因资本价格高昂而带来的自生能力低下的问题。 利用加工贸易,提高附加值,有意识地培养长期竞争优势。

(2)将内生性比较优势置于主导地位。随着外生性比较优势重要性的不断下降,内生性比较优势在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重要。内生性比较优势是人为创造的比较优势,其核心是通过政府和企业投资进行知识、技术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积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下,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既可发挥垂直分工中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又可获得水平分工中的技术外溢和管理经验等好处,降低学习成本,提高学习速度,实现动态比较利益。

2 竞争经济

(1)产业集聚。这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的一个共同特征,指经营同一种产业的一群公司在地理上集中在一起。这种空间产业组织形式,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取比较优势:①整体的外部经济效益;②内部空间交易成本的节约;③内部竞争带来的学习与创新效应;④产业群的品牌与广告效应。

(2)结构调整。竞争优势来源于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我国今后进行致力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适应型调整。也就是说,充分发挥现有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明确进行有进有退的结构性调整,即重点发展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行业,着力培育具有潜在竞争力的行业,积极放弃在可预见的未来难有竞争力的行业。由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增加创新投入,强化人力资本积累,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实现产业的跨越式进步。以产业升级带动部分产业和企业的退出,以技术结构升级的调整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3 政府管理

(1)自由贸易政策。世界贸易总的走向是向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WTO的背景下,政府制定合理有序的自由化时间表,执行贸易激励政策。按照WTO规范赋予企业更广泛的外贸经营权,实施经营资格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让国内具有竞争实力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早日进入国际市场,也方便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面对因进口限制和出口支持大幅度降低产生的外部压力,政府应当强化对交通信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社会投资,这是我国企业与产业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外部条件。

第4篇

论文摘 要:倾销与反倾销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内占据重要位置且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词汇,每个国家都想通过反倾销来获得国际贸易上的主动性,从而对自己国内贸易和市场进行保护,然而,在反倾销战役打响了一个多世纪以来,立法源源不断,其公平性是否毫无疑问,这值得思考和探讨。

1 反倾销法产生的背景

1.1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当受到谴责。”WTO在继承GATT的基础上,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然而,反倾销作为倾销的对立面,自然是对其的一种否定和打击。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倾销这一国际贸易行为的否定和反对;二是对倾销行为的打击和抵抗,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这种意愿提供合法依据,即是反倾销立法。

1.2 倾销与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倾销,其经济学原因,在于战后各国为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工业的重建以及本国市场不受冲击而迅速利用其反倾销这一贸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倾销也始终是各国保护贸易的重要工具。

1.3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

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

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 反倾销背后的理论依据

2.1 反倾销支持论

(1)1947年至1995年,关税总协定(GATT)主持了8轮关税减让谈判,使主要工业国家的平均关税从50%逐步削减到4%左右。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国外倾销手段冲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而许多非关税壁垒,如限额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都已经被国际公认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此时,“反倾销”这一含义便成为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继而保护国内市场安全。这是从安全角度对反倾销的支持。

(2)从贸易保护的角度,即通过反倾销抵制国外产品过多进入国内市场,其抵制的不一定是真正倾销的商品,也有可能是用反倾销的手段对绝大多数国外产品进行排斥,往往是国内保守派势力的理论。他们通常相信消费者会把原先对本国产品的购买需求转向倾销进口产品,造成进口国相关企业市场缩小甚至完全丧失,企业利润下降,开工率降低,社会失业率上升。从这个角度讲,贸易保护对国内市场有利。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平贸易;页岩气革命;制造业回流

2008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贸易政策在整体上显露出保护主义的特征。奥巴马出任美国总统后,强调“公平贸易”,具体表现在:国际上强调相互公平,重点发展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将劳工、环境和食品标准加入到贸易协定中,最终达到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模式的目的。在国内推行战略性贸易,重点发展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以促进出口。美国的这些公平贸易政策都旨在改善贸易失衡,复苏美国经济,并将对中国乃至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公平贸易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在二战后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向它的主要贸易伙伴开放国内市场但并不要求它们同等地开放本国市场。全球贸易额每年的增长率大大提高,约为5.8%。到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传统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下降,美国意识到不平等的市场开放程度和生产标准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对外贸易上一直坚持公平贸易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公平贸易政策强调的内容有所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专注于平等的市场准入,对那些不遵守“公平”原则的国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在90年代,美国的公平贸易政策体现在追求平等的环境和劳工标准上,并声称它以高于贸易对手的环境和劳工标准生产。之后,更多的内容被添加到公平贸易的条款中,比如食品安全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等。此外,战略贸易政策作为公平贸易的一个衍生品也应运而生,其内容是重点发展被政府选中的具有相对优势的关键性产业以促进出口。金融危机后,奥巴马提出美国应得到来自于贸易伙伴的同等贸易优惠。为了推行这些标准,美国在危机以来明显偏向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奥巴马认为,在公平贸易的基础上,拥有更高生产率的美国工人比其他国家的工人更具优势。

二、危机后美国公平贸易政策的具体表现

1.在国际上通过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来追求“公平”发展区域贸易具有快车道效应和示范作用。奥巴马在2009年11月启动的TPP是美国区域贸易政策的代表。在谈判中,美国积极推广公平贸易政策,让其他贸易国在知识产权、国企的角色、劳工和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方面接受更高标准、更加开放和公平的贸易协定。PSA是另一个区域政策的代表,PSA旨在促进服务贸易,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并在授权、执照发放、通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等重要领域制定新的规则。TTIP是美国双边贸易协议中最重要的一个,通过TTIP的谈判,美国和欧盟将组成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贸易团体,并试图建立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将来如果想参与到全球贸易中,就很可能必须要打开市场,提高生产标准和规范本国市场。2.在国内强调战略性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挑选出部分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行业进行重点发展,以此扩大出口。在此政策下,奥巴马发起了“页岩气革命”、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在2008-2013年期间,美国的页岩气产量增加了20%,天然气(单位:百万英热)从2008年超过13美元的价格降到了2012年的1-2美元。大幅降低的气价使一系列相关产业的产品价格也相应降低,这有利于促进美国的出口。奥巴马意识到只有实体经济才能拯救美国经济,所以提出了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的政策,意在发展高端制造业。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美国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制造商中有37%打算或正在积极地考虑回国。与此同时,美国的高端制造业正在进行“再工业化”,奥巴马在2011年成立了先进制造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美国在高端制造业的全球领导地位。

三、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一些国内的学者把TPP、PSA和TTIP称作美国的ABC(Any-oneButChina)即“中国除外”的对外贸易政策。面对美国这些具有侵略性的贸易政策,中国也必须有所行动。首先,中国应该使其贸易伙伴更加多边化,参与到更多的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中来以此减少对美国的出口依赖。其次,中国应坚定进行市场改革,建立起一个自由、透明、规范的市场来应对美国的制造业回流减少的外国投资。最后,中国的制造业在国际分工中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加速从低端产业链到高端产业链的升级,合理优化制造业的产业结构,加大教育和研发的支出,培育新一代的高科技人才。

参考文献:

[1]韩霜.美国贸易政策研究—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第24页和第8页.

[2]席桂桂.奥巴马连任“公平贸易”规则继续.中国经济导报,2012(B01),第1页.

[3]朱彤,张悦盈.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转变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浪潮的兴起.亚太经济,2007(02),第34页.

[4]覃乾.美国“再工业化”挑战中国制造.装备制造,2011(06),第1页.

[5]“Reshoringmanufacturing:Cominghome.”Economist(SpecialReport)19Jan.2013:4-6.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院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营销

论文摘要院在纺织品贸易中,由环保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绿色标志认证而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致使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失去低成本的优势,从而给服装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我们应通过绿色营销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分析

1绿色壁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绿色壁垒与传统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等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的贸易壁垒由于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际舆论谴责并易遭到对方报复,所以成为势力日渐减弱的壁垒形式,而绿色壁垒之所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非但不会被淘汰,反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不断强化,是由于能保护进口国的经贸利益,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绿色壁垒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响应,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支持,绿色壁垒是日益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为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的非绿色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绿色壁垒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来阻挡发达国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

2绿色壁垒的不合理之处

在合理的外衣下绿色壁垒也掩藏着许多不合理,这些不合理自然成为人们怀疑甚至攻击的切入点,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适用同一标准不合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的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绿色壁垒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与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公平。绿色壁垒造成的单边贸易极不合理,在推行绿色壁垒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落后于发达国家,过于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通过制定与实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可能达到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处处碰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以致丢失了大量海外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的低要求低标准大肆在发展中国家兜售产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单边贸易不仅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新的环境危机,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推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其次,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环境和资源将国内的大量高能耗尧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

首先影响的是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设置了严格的诸如技术标准等限制的贸易壁垒。其次使纺织品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成本上升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为厂家为了避免产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贵的进口染料替代国产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检测费用较高,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须对每种颜色抽取样品,并对每个样品逐个进行检测分析,而检测费则根据色样的多少来收取,从而又额外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绿色营销对于色彩丰富的我国纺织丝绸服装制品业的对策尤为明显,面对日趋强化的绿色壁垒,纺织服装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去迎接全球绿色化的挑战,即大力开展绿色营销,利用绿色营销去融消绿色壁垒,具体而言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树立绿色营销观念,从战略的制订到具体实施过程都应始终贯彻一种绿色理念而不是寄希望于消极回避或通过抗争去减弱绿色壁垒的阻碍。产品包装绿色化,绿色包装正成为绿色营销中引人注目且行之有效的一环。由于产品包装占用了大量物质材料,污染了自然环境,损害了人体健康,而许多不可回收的包装物更是又污染又浪费,所以推行绿色包装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且作为最外在表现的产品附加成分,包装的绿色化无疑能最直接地向消费者传递绿色信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绿色产品形象,所以绿色包装对于绿色营销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争取获得绿色标志,在当今的绿色社会中,绿色标志无异于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立足国际市场,赢得顾客,获得发展的金钥匙。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场准入证遥开展绿色促销,树立绿色品牌形象,绿色促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围绕绿色产品而开展的促销活动。传递有关绿色产品的绿色信息,其目的是通过绿色信息的传递来树立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使之与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相协调,从而吸引消费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销售。其二,绿色促销即绿色的促销,是指企业在促销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以“绿色”为指导原则,例如在促销活动中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等等。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大力开展绿色促销活动,树立起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绿色品牌形象,有利于改变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较低档的形象与地位,提高档次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绿色营销是21世纪的营销主题之一,在21世纪非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多重压力而难以生存,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广泛欢迎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陈依慧袁金毅.绿色壁垒院国际贸易中的新障碍咱允暂.改革月报,2001,(10)55

第7篇

[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wwW.133229.Com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8篇

论文摘要:对国际劳工标准是否应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截然相反的态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的原因,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并论述了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般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体现的旨在保护全世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国际规范。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国际贸易竞争。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率先于1890年开始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并于1930年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制性劳工生产的产品。

    二十世纪末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在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因此发达国家将自身发展困境统统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工标准。(2)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劳工标准所特有的复杂性、随意性、隐蔽性等特点迎合了发达国家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需求。通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不仅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转嫁了其国内经济发展危机。

2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两种不同态度的理论基础

    2.1支持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在主要发达国家,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贸易应予挂钩有“人道主义论”、“贫困进化论”、“移民压力论”、“社会倾销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社会倾销论”。

    “社会倾销论”认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童丁以及囚犯来生产出口产品,导致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还有些发展中国家禁止劳工建立工会组织,导致工人工资被随意压低,工时被随时延长,这事实扭曲了产品的正常成本,致使生产成本降低。该情形使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大为减弱。这种因低劳动力成本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认为是对出口产品的变相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宗旨。这种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劳动工资低下及其他社会条件恶劣形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就是社会倾销或日劳动力倾销、福利倾销。这种社会倾销现象会导致执行高劳工标准的国家将面临一系列负面影响。所以该理论认为应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低劳工标准的国家予以贸易制裁,而不能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同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贸易制裁促进劳工标准的提高是防范不正当竞争、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局面所必需的。

    2.2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理论依据

    对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应与国际贸易挂钩的主张,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持否定态度。其否定的理论大致包括特“比较优势论”、“特定文化论”、“投资区位调整论”、“与贸易无关论”等几种观点,但其主流观点是“比较优势论”。

    “比较优势论”认为,不同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发达国家的“社会倾销论”完全抹煞了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石即比较优势理论,否认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利益。有“优势”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目前的发展格局只能是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比较格局,国际贸易自由化也只能在此基础上的逐步自由化。如果按照发达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逻辑思路,也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可以要求限制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的发挥。这样有违开展国际贸易的宗旨。发展中国家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的自然享赋一样是一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基础,这种比较优势,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两个领域的范畴,要真正提高世界的整体福利水平是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全球经济,而不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限制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当前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践

    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没有将劳工标准纳人wto多边规则中,但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发达国家正以双边贸易协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国际劳工标准。例如。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一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人其协议内容。此后,2003年,美国与新加坡、智利、越南、柬埔寨等国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也都纳人了劳工标准。

    3. 2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发展趋势

    作者认为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必然趋势,其理由主要在于:

    (1)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目前仍存在着生产商为获得较高利润而压榨劳动者的情况。低成本策略不仅损害了人权,更破坏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很难对某些不当的降低标准行为做出公正的处理,但各国对自己的进出口贸易都相当敏感,因此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有利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最终更好地维护各国劳工的基本权利,它符合各国的长远利益。

第9篇

    论文摘 要:倾销与反倾销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内占据重要位置且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词汇,每个国家都想通过反倾销来获得国际贸易上的主动性,从而对自己国内贸易和市场进行保护,然而,在反倾销战役打响了一个多世纪以来,立法源源不断,其公平性是否毫无疑问,这值得思考和探讨。

    1 反倾销法产生的背景

    1.1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当受到谴责。”WTO在继承GATT的基础上,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然而,反倾销作为倾销的对立面,自然是对其的一种否定和打击。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倾销这一国际贸易行为的否定和反对;二是对倾销行为的打击和抵抗,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这种意愿提供合法依据,即是反倾销立法。

    1.2 倾销与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倾销,其经济学原因,在于战后各国为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工业的重建以及本国市场不受冲击而迅速利用其反倾销这一贸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倾销也始终是各国保护贸易的重要工具。

    1.3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

    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

    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 反倾销背后的理论依据

    2.1 反倾销支持论

    (1)1947年至1995年,关税总协定(GATT)主持了8轮关税减让谈判,使主要工业国家的平均关税从50%逐步削减到4%左右。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国外倾销手段冲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而许多非关税壁垒,如限额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都已经被国际公认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此时,“反倾销”这一含义便成为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继而保护国内市场安全。这是从安全角度对反倾销的支持。

    (2)从贸易保护的角度,即通过反倾销抵制国外产品过多进入国内市场,其抵制的不一定是真正倾销的商品,也有可能是用反倾销的手段对绝大多数国外产品进行排斥,往往是国内保守派势力的理论。他们通常相信消费者会把原先对本国产品的购买需求转向倾销进口产品,造成进口国相关企业市场缩小甚至完全丧失,企业利润下降,开工率降低,社会失业率上升。从这个角度讲,贸易保护对国内市场有利。

    2.2 反倾销反对论

    (1)比较优势理论对部分反倾销进行否定。大卫李嘉图和约翰穆勒等国际经济学家提出各国根据其各自资源和技术等对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同,故产品价值便不同,一国利用自己比较优势高生产的产品卖到比较优势低的外国市场上,虽然低于销售国同类产品价格,但不应该被判定为倾销,因为这与全球资源配置紧密相关,并非人为地恶意地造成的损害。这种理论对倾销的判定标准定得比较严格。

    (2)自由贸易论观点持有者认为国际贸易的最好状态便是实现市场自由化,反倾销必然体现了各国的贸易保护思想,不利于开放市场和增强市场流通性,反而限制了商品、技术、服务的流动和发展,从而影响了世界贸易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这种观点不仅站在各国利益的立场上,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全球利益的立场上。

    3 反倾销的公平性探求

    3.1 从立法背景看其公平性

    从反倾销的立法史可以看到,一战后各国进入制定反倾销法的高峰。其原因前文中已经简略分析。可见,国家贸易保护的动力推动了全世界的立法脚步。从国家贸易的角度来看,通过反倾销的手段防止国外销售产品冲击国内市场,保障国内市场在有序、稳健的环境下重建,这自然是体现了反倾销的公平价值的。因为其可以以其工具价值进而实现整个国家贸易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但同时,从国外生产商、销售商的角度来看,过度严格苛刻、甚至毫不留情面的反倾销法对其经销的商品无疑是巨大的打击。既是产品的价格低廉并非人为恶意而是因为比较优势造成的,其所受的质疑背后是巨大的国家利益。因此,动辄以反倾销法示国外生产商、销售商,对其来说又充满了极大的不公平。对于国内消费者,则无法通过低价购买到廉价的物品,使其购买力水平大大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也难以提高。可以说,反倾销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国内市场的快速重建和国内贸易的繁荣,又带来了对国外生产商、销售商的伤害和国民的利益牺牲。所以,其公平性必然一分为二。

    3.2 从当今国际贸易现状看其公平性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背景,在反倾销立法不断的时期,国际贸易还远远没有今天这般繁荣发达。科技、思想、意识的力量使国际贸易的范围越来越广,利益涉及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当GATT成立以及演进至WTO后,其在国际贸易上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其所推动促进的自由贸易更是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但是,事实却是:在倡导自由贸易的今天,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的工具却被一次又一次地使用,许多国家在提起反倾销时同时又成为他过反倾销诉讼的被告,这正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相互的攻击和自我保护造成的。而在反倾销调查时,各国又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致使结果往往带有极大主观性和保守性。法律的公平价值是其本身的属性,然而,作为工具的反倾销法很难像民法、刑法一样具有普遍性和天然性的公平价值,其司法过程的主观臆断比例和先入为主的偏见占司法的很大部分。

    由此,当反倾销立法的不公平性还存在争议时,司法的不公平性便毫无疑问。在分析反倾销法的背景、公平性后,我们虽然很难预测反倾销的最终结果,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未来很久它还将一直发挥作用。对它的研究必须以一种更为深入更为发展的态度不断进行。

    参考文献

第10篇

随着Internet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步伐在深度和广度各个方面都大大加快,电子商务是在信息时代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也是信息技术与各国信息化建设的必然产物。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涉及世界各国,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扩大了市场范围,增加了贸易机会

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成千上万的用户群遍布世界各地,对于企业来说,利用网络的跨地域能力以及电子商务24小时在线业务模式,可以令企业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市场,吸引到更多的业务伙伴,使企业的销售渠道更容易控制和掌握,同时网上销售也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了企业的潜在的买方市场和经营机会,让企业不必耗费巨资就可以将业务拓展到全球。

(二)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增大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许多职能活动被Internet所简化,使有形价值链变成无形价值链,如采购员可以足不出户,通过Internet与原料供应商洽谈,批发商和零售商可能因此而消失,降低了产品采购成本;不必再印制、存储和分发大量的宣传资料,避免了因为产品更新而使旧资料变成一堆废纸造成的浪费;电子商务的工作模式也使企业的生产制造、库存与客户、市场与销售紧密结合,随时了解客户需求量,随时安排生产,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资金占用等,在营销方面,可以运用多媒体宣传将公司的产品信息加上声音、图片和简短的视频文件提供给客户,将企业的售前服务与售后服务的支持环节搬上网络,实现管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从而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也使客户及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增加整个社会的需求量。

(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加赢利

在传统方式下,人们必须在商场营业时间去商场购物,受较强的时间和地点限制。电子商务的全球市场由计算机网络联结而成,网络工作的不间断特性使之成为一个与地域及时间无关的一体化市场,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和Internet随时、随地、随意地进行商务活动。企业也利用网络追踪和分析每一位消费者的偏好、需求和购物习惯,同时将消费者的需求及时反馈到决策层,促进企业针对消费者而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使企业对客户的了解和认知更为透彻,更好地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为企业增加赢利。

(四)加快产品生产周期,保护市场

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企业可以在网上展示商品,提供有关商品信息的咨询与检索服务,与客户进行互动的双向沟通,收集市场信息,进行产品测试与技术革新,加快商品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时间,保护市场,赢得更多利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随着Internet在全球的迅速普及及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现代化进程,以Internet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对企业的传统生产经营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并对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构筑全球化的无形大市场

传统企业经营时通常会受到企业所在地域的限制,要跨地区、跨国界经营,需审慎选择目标产品和市场,仔细研究制定经营战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冒着各种经营风险。而Internet具有全球性,所以不论企业在何处经营,都可通过网络这个无形市场在全球进行销售和经营。因此,企业应不断拓展Internet的网络应用,开展网上产品洽谈会、无形展览、演示等,实现网上交易与经营,有效地将其产品或服务推向全世界。

(二)改变传统的营销理念,促进企业定制营销方式的发展

定制营销是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借助Internet的无形市场环境,企业与消费者直接连结起来,使企业从传统营销的4P(产品、价格、地点、促销),即以推销产品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到以现代营销的4C(客户、成本、便利、沟通),即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模式,直接面对消费者,建立客户数据库,让消费者按自己的意愿定货,参与商品设计,实现双向沟通,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提供新型服务的能力。本论文由论文由整理提供

(三)共享信息,实现公平竞争

电子商务使企业竞争基础发生变化,为中小企业赢得了与大企业相抗衡的可能性,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不受自身规模绝对限制,及时了解全行业的竞争动态,从而进行正确的企业战略调整和战术决策,扩大竞争范围,逾越各种壁垒,进入更广阔的市场。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大企业规模经济的显著性,为所有企业提供了完全平等的竞争。

(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电子商务对企业内部生产带来的优越性不胜枚举,也对所有企业带来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更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不受传统商业环境的即时驱动和临时诱惑的影响,他们通常是理性的,有目的,有准备地搜寻信息,仔细挑选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选择性。在“买方市场”中,品牌意味着质量,意味着价格,意味着消费者的地位和品位。企业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才会有更多的机会在网海中进入消费者搜寻的范围之中,增加消费者访问本企业网站的机会,所以,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更具有竞争优势。

三、循序渐进发展电子商务

在我国,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企业运作模式和技术去改造传统产业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虽然大范围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还不十分完善,而且发展电子商务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发展电子商务势在必行。企业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1、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科技意识,树立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消费中心意识,密切联系市场和消费者的具体需求,灵活应用电子商务这种先进的贸易手段,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小批量化,产品个性化和消费者参与企业生产的特点。

2、改变传统的经济模式。企业必须从传统的经济模式向知识经济模式转变,以人力资本和技术知识为核心,不断加强学习管理,适应迅速变化的竞争环境,学会知识技术的生产和应用,及时把握网络信息脉搏,积极寻找吸引消费者的方法,提高自己网页的访问率。

第11篇

近中期中国经济预测

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亚洲发展展望》报告

2007年3月27日

中国在2006年经济增长率高达10.7%的基础上,2007年和2008年经济增长率将分别放缓到10%和9.8%,投资仍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在中期(2007年-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9%。这一时期通货膨胀率会略有增高,但年均低于3%。

中国政府将继续通过限制投资增长为整体经济降温。就中长期而言,政府的目标是实现更均衡和更全面的经济发展,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投资和工业的依赖,而更多地依靠个人消费增长和服务业发展。

中国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需要通过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推动个人消费增长,将工业主导型的经济增长转变为服务业主导型的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但迄今为止,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展缓慢,部分原因在于货币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在中国产生的作用,与这些政策在充分市场化国家的作用有所不同。

中国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收入差距扩大影响了个人消费增长,并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也已经成为决策者特别关心的问题。

(详见《财经》网络版省略“每日特稿”)

社会

市场化改革真正含义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 李实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罗楚亮

“收入差距与社会公平”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论文

2007年3月21日

在改革过程中,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并不是如何调动各类资源参与经济增长过程,而是试图通过激励机制的改变来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率。最为典型的表现在通过建立起差异性的工资制度或按劳分配体制来增强劳动生产率。研究显示,在收入决定中,个人生产能力特征因素,如教育等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强。这不仅表现在教育收益率不断上升,也表现在教育程度和教育收益率的差异对整体收入差距的解释程度也在不断上升。

人们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不满与市场化改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其中一些问题并不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而是在不完善的市场体制下产生,或由特殊的市场化方式造成的。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集团的干扰,市场结构被刻意扭曲,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福利与利益以“公平交易”的名义被强势一方攫取。

因此,市场化改革并不能简单地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不能将市场化简单地归结为价格调节,而应当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参照,只有这种竞争机制才能形成公平的交易行为与价格水平。构建、维持并完善“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才是市场化改革的真正含义。

宏观

21世纪更可能是“多极世纪”

世界银行中国与蒙古局

局长 杜大伟(David Dollar)

世界银行政策研究论文

2007年3月

由于亚洲经济的崛起,存在着21世纪是“亚洲世纪”的说法。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在1990 年-2005年间贡献了世界经济增长的28%,印度贡献了9%,但亚洲其他发展中经济体(近10亿人口)只贡献了7%,与拉丁美洲相当。

因此,亚洲经济并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成功。中国之所以增长更可观,是由于其人力资本基础较好,对外国贸易和投资更为开放,而且在沿海地区形成了很好的投资环境。但中国本身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包括对美国的不可持续的贸易盈余、能源和水资源的短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以及社会不平等的上升等,中国需要与美国进行良好的合作。 21世纪更可能是一个“多极世纪”,而非“亚洲世纪”。

政策

公平与效率可兼得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

主任 林毅夫

CCER简报

第12篇

[关键词] 农产品 技术性壁垒 应对 策略

一、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如下特点:

1.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据商务部调查,我国目前约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近百亿美元。目前,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有89.7%的受调查企业称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市场。中国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畜产品和水产品。

2.指标要求越来越严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它的指标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3.从终端产品限制延伸到产品的全程控制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进入其市场的农产品有非常繁琐的产品标准,规定了最终产品应该达到的要求。但这还远远不能符合美国的规定,他们要求整个生产过程是可控制的,这就是我们熟知的HACCP认证的要求。

4.歧视性严重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而且技术壁垒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5.扩散效应显著

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我国也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如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暂停了对我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二、我国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足

1.预警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益频繁和影响不断扩大,反映了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滞后,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没有形成系列化、专门化和专业化的信息集成。国内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甚至政府决策部门也没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信息服务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职能看,各部门都在做信息收集与风险分析工作,但都存在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到位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的问题。缺乏各种专业信息之间的科学匹配、整合、综合与集成,没能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具有复杂层次结构和功能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信息资料搜集欠缺,快速反应机制,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导致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策略选择难以科学化和及时有效。

2.国际规则研究不够

WTO的许多贸易法规在强调公平贸易的同时都保留“环保例外权”,即如果可以证明进口产品对生态环境及动植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就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由于对国际规则研究不深入、不系统,更没有针对性,因些我国在依法应对国际规则的弊端时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在消除TBT、SPS协议给国际贸易制造障碍方面明显滞后。按照该协议规定的模式,WTO实际上是听任TBT贸易障碍发生,而后由受害国申诉,将TBT案件作为贸易争端解决,因此该协议基本上没有对违规TBT的事先防范机制。因此,发达国家利用此设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协定议SPS协议的条款,但实际上则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难逾越的贸易壁垒。

3.WTO成员国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充分行使

TBT、SPS协议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公平与非歧视的参与贸易的权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保护。由于我国对协议中的优惠条款研究不深,运用不灵活,该条中各款所列的优惠待遇至今大多数仍是空头支票,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封堵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歧视事件多不胜数。对类似的事件,我国一般都不能据法力争,而是听之任之。

4.争端应诉能力不强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我们对于TBT协议承认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对于各国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目标而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不及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行业协会不太懂市场规则,遇到贸易技术壁垒,不应诉、不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放弃了巨大的利益。

5.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壁垒乏力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综合能力不足,应对水平亟待提高。表现为:企业对国际标准和规则变化缺乏依法预测能力;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准备明显不足;企业总体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外贸体制不完善,出口秩序缺乏法律规范。

6.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功能未充分发挥

当前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在TBT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灵、覆盖面窄;内部制度不完善;协会地位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主要是指过对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以及各国经济运行状况等进行系统连续的监测,预先对农产品出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状态发出相应的技术壁垒风险警度预报,从而使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等免受国外TBT带来的风险或危害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是指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信息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及其功能,其作用在于超前预测、及时部署,防范于未然。

2.多途径构建争端解决的法律应对体系

应当建立如下立体层次的应对体系:

(1)国家技术性壁垒应对小组是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构。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台的背景日益复杂,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复杂,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上很难实现规范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所以应该建立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进行整合管理。该机构与企业、产业的顺畅的沟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它一方面保障该机构对国内企业需求,行业利益,各相关行业的结构、层次和连带关系的了解和掌握,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另一方面要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和评估结果,迅速传达到相关产业和企业,给企业以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变“消极、被动、事后弥补”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

(2)充分利用WTO中与农产品技术壁垒相关的规定。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整套的贸易原则和规定,其中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有关的协议主要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条款,就可能消除很多农产品出口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非歧视原则,获得非歧视待遇;积极援引等效条款,加强磋商;利用透明度原则,获取技术壁垒信息;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获得优惠待遇;充分利用科学依据原则,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参与TBT/SPS评议。

(3)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实施其自由化承诺的一个保障。它不仅为WTO各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经贸纠纷的场所,而且通过其裁决的执行减少了国际经贸领域中引发贸易战的可能性,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因此,对一些明显针对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在磋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利用WTO规则中对发达国家的例外条款,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壁垒的障碍。

3.提升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的孵化器,入世后中国市场经济正式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不强。针对以上情况,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标准化、清洁化的生产方式。

(2)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3)积极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4)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迂回战略战术。

4.依法加快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建设。面对国外越来越多的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应该重视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功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行业和商会组织,引导它们承担起保护国内企业的职责,一旦我国企业受到冲击,要迅速地做出反应,采取各种相应措施,形成一个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民间组织反应机制。

(1)加快重点中介组织建设。一方面,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

(2)重视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积极中介组织的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建设、组织全行业的技术改造更新活动、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主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李轩:“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与中国的对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109页

[2]王平:“中国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战略研究”,沈阳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3月,第168页

[3]王江龚丽:“中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的框架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第74页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碳关税 立法 贸易保护 碳排放

世界银行此前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我国是全世界第一出口大国,而且出口的产品以传统工业产品为主,即高耗能、高排碳产品。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很大程度上已经把这种高耗能、高徘碳产业转移至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自己却以出口技术、服务、高科技产品等为主,规避了碳关税。这样一来,即使我国对相关国家征收同样的碳关税.也是无济于事的,大量的国家财富会以碳关税的形式源源不断的流向国外。因此,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

一、在有关国际贸易国际谈判和国内立法过程中应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并确立的,截至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公约.它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而该公约的核心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涵由“共同责任”原则和“区别责任”原则两部分构成。“共同责任”的意思是全世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责任承担应对全球变暖的义务。共同责任就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和人民在应对气候问题上齐心协力、不容许有丝毫的逃避和推诿,共同拯救我们的地球家园。相对于共同责任原则来说,“区别责任”原则对于公约的意义更加重大,因为共同责任原则是所有国家都普遍认可的,关键是如何具体承担这些共同责任。前文已经提到,发达国家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已经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法和损害地球环境的代价发展了本围工业,发展至今对排碳的依赖程度已经不高,且拥有了相对完善的减排技术.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大部分_[业才刚刚起步,他们之前并没有发展工业,也没有大量的排放温室气体.他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快速发展工业以增加社会财富、消除国内贫困.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减排义务是不公平的。综上所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全球变暖应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二、根据国际贸易法原则,针对对我国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国家进行对等措施

由于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经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碳关税征收政策,南此看来碳关税的实施已成定局。既然如此,在明确表示强烈反对和同相关国家紧密磋商的同时,我国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对策予以积极应对。前文提到,碳关税实质上是具有浓烈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披着“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绿色外衣的关税壁垒。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壁垒的对策主要是通过立法设置相应的关税壁垒.即所谓的“以牙还牙”,具体而言就是也立法开始征收相关国家的碳关税。

然而.我国不能学习美国和欧盟那样对进口产品无一例外的征收碳关税,我国的碳关税仅仅是针对对我国产品征收碳关税的相关国家,对其他国家不予适用。而且,基于公平原则,我国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应当比相关发达国家所征税率要高。这样一来,一方面坚持了我国反对碳关税的立场(我国并没有承认碳关税的合理性,因此并没有将其普遍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我围对相关围家征收碳关税仅仅是一种基于公平的关税对等措施).另一方面还维护了我国的经济利益。削弱了对方产品的竞争力,还增加了财政税收,而这部分增加的税收应当用于对被征收碳关税的国内企业的专项补贴,以使其保持国际竞争力。

三、利用国际贸易组织等多边谈判机制解决贸易与气候的综合问题、促进环保与贸易协调处理机制的确定

第14篇

论文摘要: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环境革命,这场革命也逐渐渗透到国际贾易领域。在此意义上的生态可持续贫易,旨在既不损害人类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需要的同时,又要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社会福利,促进全球生态与经济良性发展。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国的互补性和依赖性也日益加强,然而经济贸易现状越来越表现为:资源向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则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公平的经济贸易活动在国际贸易的掩护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全球化蕴藏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潜伏着危机。

世界各国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应认识到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对立—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国际贸易对自然资源需求是无限的,而具有内在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的供给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二者目标取向一致—贸易的合理有序发展是对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既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换取贸易的暂时发展;也不能过度地保护环境而放弃贸易增长。在此意义上,我们探讨生态可持续贸易,以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概念的提出与内涵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产生了一系列阻碍人类经济社会进步的环境问题,引发了环境运动。至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也是目前影响最大,得到世界公认的定义。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效率、生态和谐与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第一,经济可持续发展,即构建集约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第二,生态可持续发展,即改善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第三,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本质是改善全人类生活和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可持续发展应把握三个原则:第一,可持续性。经济社会发展要保持生态系统的协调性和完整性。第二,公平性。一是代内公平,给世界各区域以公平的分配和发展权;二是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不能损害后代的环境利益来发展自己。第三,共同性。各个社会单位共同遵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标。

三、国际贸易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最好地发挥比较优势

首先,提高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自然察赋、环境承载力不同,只靠国内资源满足生活、生产需求,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恶化。国际贸易使国家间通过进口别国的可持续资源来减少对本国稀缺资源的过度开发。

其次,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资源供应总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无法大幅度提高的,若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需求则必须要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国际贸易可以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最后,增强了环保意识和能力。国际贸易使世界各国依存和影响程度增强,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视野扩展到全球范围。技术和资金通过贸易体制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为各国生态建设提供支持。

(二)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负面作用

首先,污染扩散。国际贸易会导致污染环境的外部性产品甚至是危险废物在全世界转移和扩散污染。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海洋、大气等公共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经济的放大效应。国际贸易促进了经济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对资源的消耗,加剧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因此,一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生态之间存在目标差异。

最后,对交通运输网的环境影响。交通运输是国际贸易的必然条件,贸易活动不仅消耗能源、产生污染物,而且交通建设会改变地形地貌,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发展。

四、生态可持续贸易

(一)生态可持续贸易的概念与内涵

资树荣(2001)将可持续贸易定义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它通过商品、技术与服务的跨国交换,满足进口国消费与生产的需要,促进贸易国的经济增长,同时在贸易品的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达到最少,从而减少同代人和后代人的国际贸易对环境的需求。”其深层的含义在于: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贸易;积极促进技术交流和转让,提高不发达国家的环保水平: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减少贸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发展生态可持续贸易的基本原则

第一,环境成本内在化原则。环境成本指产品从原材料到回收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产生的费用。环境成本内在化不仅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实施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还可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秩序的合理有序。

第二,自由贸易原则。可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调节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通过技术和服务贸易,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给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的机会。

第三,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发达国家低价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大量资源,造成出口国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只有环境成本内在化才能实现公平贸易。

五、发展生态可持续贸易的策略

生态可持续发展是牧关全世界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维护本国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力,同时承担不损害他国环境的义务。最终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全球绿色经济体系。

(一)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受到环境要素察赋和环境标准的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一是主动内部化,即经济主体自觉地使用、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资源消耗。二是发生事实污染后,有关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强制干预。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制度。对生产、贸易中的环境成本进行估算、评价并公示,为企业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信息。

第二,完善环境税费制度,促进绿色消费。首先,向生产、消费双方收取污染产品附加税和污染产品消费税;其次设立环境资源税,把资源补偿费纳入到资源税之中。再次,实施差异税收,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二)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消除税收差异对贸易的影响,减少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增强其价格竞争力,而将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商,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应该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资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对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则给与相应的退税补偿。从而调整我国出口结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三)利用.WTO规则设置合理的绿色贸易堡垒

绿色贸易壁垒,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环保意识和可持续观念: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出口国的生态环境,是解决国家间环保事业发展不均衡的有效措施。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应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符合WTO规则的环保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设立适合我国的、合理的绿色壁垒,对“三高”产业及产品加以限制,从而保护本国的环境利益和人民健康。

第15篇

论文摘要: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全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环境革命,这场革命也逐渐渗透到国际贾易领域。在此意义上的生态可持续贫易,旨在既不损害人类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需要的同时,又要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社会福利,促进全球生态与经济良性发展。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国的互补性和依赖性也日益加强,然而经济贸易现状越来越表现为:资源向发达国家转移,污染则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公平的经济贸易活动在国际贸易的掩护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全球化蕴藏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潜伏着危机。

世界各国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应认识到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对立—具有内在增长机制的国际贸易对自然资源需求是无限的,而具有内在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的供给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二者目标取向一致—贸易的合理有序发展是对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既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换取贸易的暂时发展;也不能过度地保护环境而放弃贸易增长。在此意义上,我们探讨生态可持续贸易,以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持续概念的提出与内涵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产生了一系列阻碍人类经济社会进步的环境问题,引发了环境运动。至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也是目前影响最大,得到世界公认的定义。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效率、生态和谐与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第一,经济可持续发展,即构建集约式的经济增长方式:第二,生态可持续发展,即改善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第三,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本质是改善全人类生活和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可持续发展应把握三个原则:第一,可持续性。经济社会发展要保持生态系统的协调性和完整性。第二,公平性。一是代内公平,给世界各区域以公平的分配和发展权;二是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不能损害后代的环境利益来发展自己。第三,共同性。各个社会单位共同遵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标。

三、国际贸易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最好地发挥比较优势

首先,提高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自然察赋、环境承载力不同,只靠国内资源满足生活、生产需求,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恶化。国际贸易使国家间通过进口别国的可持续资源来减少对本国稀缺资源的过度开发。

其次,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资源供应总量在一定条件下是无法大幅度提高的,若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需求则必须要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国际贸易可以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最后,增强了环保意识和能力。国际贸易使世界各国依存和影响程度增强,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视野扩展到全球范围。技术和资金通过贸易体制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为各国生态建设提供支持。

(二)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负面作用

首先,污染扩散。国际贸易会导致污染环境的外部性产品甚至是危险废物在全世界转移和扩散污染。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海洋、大气等公共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经济的放大效应。国际贸易促进了经济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对资源的消耗,加剧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因此,一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生态之间存在目标差异。

最后,对交通运输网的环境影响。交通运输是国际贸易的必然条件,贸易活动不仅消耗能源、产生污染物,而且交通建设会改变地形地貌,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发展。

四、生态可持续贸易

(一)生态可持续贸易的概念与内涵

资树荣(2001)将可持续贸易定义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它通过商品、技术与服务的跨国交换,满足进口国消费与生产的需要,促进贸易国的经济增长,同时在贸易品的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达到最少,从而减少同代人和后代人的国际贸易对环境的需求。”其深层的含义在于: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贸易;积极促进技术交流和转让,提高不发达国家的环保水平: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和服务经济,减少贸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发展生态可持续贸易的基本原则

第一,环境成本内在化原则。环境成本指产品从原材料到回收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产生的费用。环境成本内在化不仅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环境保护,而且有利于实施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还可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秩序的合理有序。

第二,自由贸易原则。可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调节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通过技术和服务贸易,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给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的机会。

第三,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发达国家低价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大量资源,造成出口国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只有环境成本内在化才能实现公平贸易。

五、发展生态可持续贸易的策略

生态可持续发展是牧关全世界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维护本国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力,同时承担不损害他国环境的义务。最终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全球绿色经济体系。

(一)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受到环境要素察赋和环境标准的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一是主动内部化,即经济主体自觉地使用、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资源消耗。二是发生事实污染后,有关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强制干预。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制度。对生产、贸易中的环境成本进行估算、评价并公示,为企业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信息。

第二,完善环境税费制度,促进绿色消费。首先,向生产、消费双方收取污染产品附加税和污染产品消费税;其次设立环境资源税,把资源补偿费纳入到资源税之中。再次,实施差异税收,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二)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消除税收差异对贸易的影响,减少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增强其价格竞争力,而将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商,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应该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资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对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则给与相应的退税补偿。从而调整我国出口结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三)利用.WTO规则设置合理的绿色贸易堡垒

绿色贸易壁垒,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环保意识和可持续观念: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出口国的生态环境,是解决国家间环保事业发展不均衡的有效措施。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应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符合WTO规则的环保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设立适合我国的、合理的绿色壁垒,对“三高”产业及产品加以限制,从而保护本国的环境利益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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