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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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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论文

第1篇

小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教师在知识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要更用心、更用情,认真备课,专心上课,努力掌握精湛的教学艺术。而要想在小学语文课中渗透法律教育,就更需要教师有效设计教学内容。在备课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外,还要能筛选内容,将语文知识和法律教育灵活对接,并做出有效的设计和预测。另外教师还要抓住重点,对知识内容进行适当取舍,鼓励学生自己探究,促使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在现在很多新课程课堂上,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教师讲得并不多,但是学生学习的效果却很好,这就是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设计的结果。通过有效的设计,教师可以恰到好处地控制知识量,在集中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同时,还为学生留了大量的自我探索时间,既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

二、依托语文教材,深化法律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古今中外的名篇。当然,其中也不乏可用作法制教育的好素材,对于这些素材就需要教师适时挖掘,将教材内容和法制教育相联系,在对学生进行法制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此,教师可以抓关键词进行教学,如“赡养”,在教授这个词时就可以将其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二者的含义,并让学生用这两个词造句,帮学生理清二者间的区别。同时老师还可以适当向学生讲解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从小树立尊敬父母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文章中的个别句子进行引导,例如在讲授《我的战友》这一课时,可抓住“烈火在他身上烧了半个多钟头才渐渐地熄灭”这一句,让学生明白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体悟到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

三、拓宽视野,开展生活实践活动

第2篇

实施案例教学1871年哈佛法学院的院长兰德尔提出凸显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才是普通法的真正权威,这些判决应被编做教材,供学生学习使用。教学过程中,对于这些案例应采取苏格拉底问答教学法来取代讲解式教学。自此这种教学法在各个法学院的教学活动中展开。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内容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分发给学生。学生们需要在课前阅读这些案件,并分析和整理案件的事实、争论的焦点、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在课堂上,老师像个苏格拉底式的引导者,不需要讲解,而要提出各种实验性的问题,组织学生自行理解案例中隐藏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分析和评价其中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这种教学法培养了学生洞察法律问题如何发生,以及律师、法庭及立法机关如何设法解决的能力,通过个案的研究,使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法律的有关材料,不断地把法律原则与具体的事实相互结合,并预计社会改革或实际运用对法律原则的影响力。对于法学学生而言,鲜活的案例远比枯燥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更具有吸引力。

组织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了解法律原则的发展概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美国的诊所法律教学方式大抵有两种,一种是模拟诊所,在专任教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案件的各种角色,体验法律案件处理的整个流程,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讼;一种是真实诊所教学。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真实地处理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锻炼,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重视伦理素养杰出的法律人不只是一个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是一位充满智慧的人,这种智慧超越法律知识和技巧,而是其基于道德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惟其如此,才能得到尊重,才能够认清活动内在价值的意义,才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获得较多的快乐。而这些所谓智慧或者基于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即为:法律职业伦理。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美国律师协会指定在所有的法学院内,增设伦理课程,要求所有的学生接受法律职业及其成员之历史、目标、结构、义务、价值观的教育,包括《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的教育,并要求法学院在任课教师的遴选范围上,包括法院和律师协会的成员。从实践来看,美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状态,各个法学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课程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包括贯穿性教学课程设置、单独的课程设置、诊所式教学、仿真实践教学等。为了让学生切实感悟法律伦理,采取案例教学法、问题导向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影像展示、合作课程、专家协同、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综合开展。

联合学位传统的法学院课程更多侧重法律课程。其培养的学生掌握更多的是法律技能,而欠缺对其他行为科学或者社会科学能力的掌握。为了加强学科整合,使得毕业生具备更多层面的能力,美国的律师协会核准法学院设置联合双学位。就此,美国的法学院也非常乐意并积极着手与本校内的其他院系合作,推广联合双学位计划。迄今最为多见和广受欢迎的是法学与工商管理专业的联合双学位,但除此之外,还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合学位。

第3篇

(一)聘请法学专家进校园,进行专题讲座几年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以教学指导中心政法教研室为主导,邀请省内法学专家、教授、律师走进校园,为学校师生做专题法律讲座。2014年5月14日,邀请青海省法制办公室调研员孟繁勇同志为专兼职教师做了一场名为《全面推进中的我省法制政府建设》的学术讲座。孟繁勇老师分别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及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决定为标志的四个发展阶段。重点讲解了青海省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十个切入点,青海省法制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孟繁勇老师的讲座结合自己十余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深入浅出,受到现场聆听教师的热烈欢迎。这次讲座使广大教师对于我国的法制政府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2012年为贯彻“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为配合青海电大普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校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教学指导中心依托“全省干部自主选学专题”,举办了《法治与人治的博弈智慧》《民法与生活》等法制讲座。《法治与人治的博弈智慧》由校教学指导中心付弘副教授主讲。付弘老师从人治到法治的博弈过程,讲到我国法治国家状态的形成,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到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倡导“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人人依法行事,法律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也支配了他们的处世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法制观念。《民法与生活》聘请了青海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杜文艳主讲。杜教授从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为我们讲解了生活中常遇见的法律问题,从所有权、债、无因管理等民法概念阐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并讲述了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让法律的专门问题走进课堂。法律正如空气、水或面包,须臾不能离开。法律是生活本质的呈现,直接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让每一个人知法、懂法、守法到自觉地维护法律,这是普法工作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的法制讲座的意义所在。

(二)制作多种形式的媒体课件,随时随地走进法律课堂自2013年,青海电大利用微课资源,让学习者享有更丰富、便捷、简单的学习法律的途径。“微课”是指以视频为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微课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有别于传统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课例、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在其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教学资源。法学教研室先后做了约50个微课资源,可供不同层次的学习者使用。

(三)把法律文化带进“市民学校”,实现服务社会的教育宗旨2011年7月,西宁市委宣传部与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主办社区“市民学校”,展开了以宣讲为主要形式的普法教育。西宁市辖区内约有102个社区,每个社区以居住范围组建了不等的市民学校。1.社区。在社区,年迈的老人,关心子女赡养义务;无业的妇女,关心在家庭里的地位和保障;残障人士,关心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如果对于这些人每年都用一成不变的完成普法试卷的方法普法,他们不会对法律有概念和好感。他们通过电视、录像、网络能够了解国家法律,然而,国家法律对于他们不同的诉求,能给他们什么,只有面对面的解答和告慰才能做到。2.学校。学校是法治宣讲的不能忽视的阵地。青少年以接受新的事物为主要知识来源。那么,多种媒体给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概念,该如何消化和理解?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培养及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比完成成千上万的试题更有效。我们的宣讲走进校园,进入课堂,围绕培养和谐社会的新一代建设者,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3.企业。企业职工是社会经济的促进者。他们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所关心的是他们的劳动权益。法律宣讲进厂矿,进企业,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法》进行解读,围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让他们懂得在争取权利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行为履行义务。4.社会特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社会服刑人员,是社区不和谐、不稳定的最大隐患。对这些人进行普法教育,更重要的可能是必须是宣讲者能够成为让他们信任的人和可以接受的人。

二、对青海电大法律教育进课堂的思考

(一)课堂面授趋向观念引导,实现“自我内化”后外在表现事实表明,在当前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法律认知度都还未达到非常发达的程度,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能做到人人知法守法。究其原因,普通公众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分工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更多的忙于生计,无暇深入研讨法律文献和考察法制的运转,即使在切身遇到某些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时,很多公民宁愿以交换的方式换取法律服务,也不愿亲自增加时间和投入去深入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因此,在为建立现代法律秩序而进行的普法教育中,传播新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及精神,比向公众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普法教育中,一方面注重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另一方面,突出法治观念与法治精神的教化和培养,为法治建设的大厦支撑起“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