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商法课程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商法课程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商法实训

第2篇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图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四、总结

第3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第4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第5篇

一、《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

《国际商法》课程中运用双语教学,是指通过汉英两种语言系统、语言文化的联系和对比来促进教学内容的实施,其目的在于传授国际商法专业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提高英文听、说、读、写等能力,从而为培养外向型的专业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财经类专业一般在大学三年级开设《国际商法》课程,根据有关调查,此时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体英文水平尚未达到接受全英文授课的程度。如果硬性地让其听教师用英文讲授复杂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课堂上便会处于困惑状态,最终英语没多少长进,专业知识也是一知半解,全英文授课方式就只能流于形式而失去意义。同时,采用全中文讲授《国际商法》课程显然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才“专业加外语”的要求。首先,《国际商法》课程具有鲜明的国际特色,其主要框架是以合同法为中心,涵盖贸易、经济、法律、地理、政治、历史等多门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其目的在于学习者能够学以致用。因此,采用英文教材、运用双语教学是《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在要求。其次,根据“输入假说“,教师在授课中适当采用外文,实际上是让学习难度略高于学生的理解能力,给学生创造一个“跳摘”的机会,可以提高学习兴趣和效率。由此可见,《国际商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不是全英语教学难以贯彻而做出的无奈选择,而是灵活运用教学方式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的有益尝试。

二、双语教学的初步实践

自2009年以来,笔者尝试开展《国际商法》课的

双语教学,至今已讲授四轮,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分述如下 :

(一)教学大纲的调整和教材的选用考虑到双语教学与全中文授课的差异,笔者首先对《国际商法》的教学大纲进行了调整,重新设计了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针对学生专业英语词汇量较少、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在绪论中增加了国际商法的历史演变的内容,通过对整个演变阶段过程的学习和了解,学生在最初的几节课里便可以掌握大量的专业名词、术语,从而为以后各章节的学习做好专业词汇储备。双语教学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选用一本合适的英文版教材。由于国内出版社引进出版的英文版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几乎是空白,而通过进国外教材成本非常高,学生难以承受昂贵的书价,因此,笔者选择了几本国内知名高校编著出版的英文版教材,尽管内容上有些过时的地方,但其文字较浅显、通俗易懂,以此切入,易引发学生对英文教材及双语教学方式的兴趣,故使用效果比较理想。

(二)循序渐进、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授受双语训练,学生刚开始势必感觉有一定的难度。故在每学期初,笔者采用较为浅显的内容用英文讲,重点和难点用中文讲解。随着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逐步适应后,再提高英语讲授的比重,最后过渡到英文教学为主。整个教学过程不拘泥于汉语、英语各自所占的比重,对于用英语解释太复杂而汉语解释简洁明了之处,则用中文讲解,案例讨论一般也采用中文的方式。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还结合使用讨论式、练习法和案例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同时,鼓励学生用英文发言、提问,实在无法表达时,才用中文进行表述,然后由教师或是别的同学用英总结。此外,有选择地要求学生用英文完成部分作业;以训练其英语的书面表达能力。总之,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注重学生接受的实际效果,避免使双语教学流于形式。

(三)运用多媒体教案、增大课堂信息量我校《国际商法》课每周3学时,采用双语教学后并没有增加学时,由于中英文讲授、全英的书面材料和板书增加了一道语言关,教师的授课量和学生的理解力均受到影响,故学生普遍感到授课信息量较小。对此,本人借助于多媒体英文课件的制作,预先做好POWERPOINT演示文稿在课堂上使用,大大的节省了板书时间,并使授课内容变得生动、丰富,增大了课堂信息量;同时上课节奏亦加快,从而保证了教学进度。

三、加强双语教学

(一)学校应进一步加大对双语教学的支持力度

针对目前双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首先应加快英文版教材的引进工作,并寻求切实可行的措旌,使学生能用上与国际同步的最新教材。其次,加强教学管理,营造学习氛围,创建校园英语环境,注重加强双语教学氛围的整体设计。如办英语板报、英语广播等。

(二)抓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授课教师英语水平一方面对现有教师进行再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教师到外语学院进修,或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国外语言专家进行师资口语训练,提高其英语水平和英语授课水平,并创造条件把教师送到国外培训。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双语教学人才:学校要采取特殊政策吸引国外留学人员来校任教,或邀请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专家学者承担部分双语教学课程,通过双向交流,提高师资水平。

(三)积极探索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保障,双语教学也不例外。当代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发展变化是教学方法综合化、教学手段媒体化、主体化。作为双语教学的老师,应大胆尝试多种教学方法的并用,比如采用自学一练习一讨论一辅导等方法的组合,提高教学效果。同时,针对《国际商法》课强调案例分析的特征,积极开展活动教学,由学生自己组成小组团队,合作学习,共同探索。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远程教育;法学;课程;改革

一、新课程设置的构想

新课程专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6学分,共1368课时。其中公共课程全部为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1学分,918学时;专业选修课程1分,342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课程开设大学语文(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外语等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开设宪法学(3学分、54学时)、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法理学(3学分、54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分的课程修读。

新课程本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1学分,共1 278课时。公共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5学分,990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最低选修10学分,180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开设应用文写作(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逻辑学等课程,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专业必修课程开设中国法制史(5学分、90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国际法学(5学分、90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0学分的课程修读。

二、新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

(一)取消毕业论文必要性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毕业论文具有三个特点:指导性、习作性、层次性。

从目的上看,成人学员大多已经在工作岗位上撰写了论文,部分学员还参与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攻关。仅仅以本科课程、甚至专科课程是否可以应用到具体问题上来总结和检阅学员的学习成果,显然略失偏颇。

从特点上看,指导性做不好。远程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学员的论文质量,甚至有些指导教师自己撰写论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习作性没必要,前面说了,好多学员已经写了不少的论文,个别学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无论其理论性,还是实践性都强于指导教师的论文。

(二)取消外语必修课程的必要性

学以致用是学习最根本的目的,远程教育专科培养的是低端的人才,这些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几乎不会接触到外语,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语时,我们学的外语知识根本解决不了学员的需要,因为学员遇到的外语专业性太强,而我们现在设置的外语课程根本谈不上什么专业性。

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知识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也不可能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与其通过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语水平学习借鉴外国法律知识,倒不如通过专业化分工方式,将那些有外语天赋的外语尖子培养成为职业地翻译人员,将国外先进的知识准确的翻译成为汉语文章,供工作一线的每一位人员参考、借鉴。

(三)减少专业课程数量而增加学分和学时的必要性

1.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通过对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及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养国家级的高层次人才,甚至是国际级的高级人才,它是一种精英教育,其毕业生部分将成为法学专业的职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而非一线工作人员,另一部分将成为实务界领军人物。它要求学员知识面广,课程覆盖法学专业各领域;要求学员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课程理论性要强;要求学员具有比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课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设置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民法学、民事诉讼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十四门主干课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据自身教育目标的侧重,设置了不同的课程,比如,邮电大学培养能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备认识和处理信息时代来临所产生的新问题,如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和通信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技术课程。经济类院校法学专业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知识产权法、保险法、金融法、海商法、劳动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还有些学校开设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秘书理论与实务、社交礼仪、计算机应用基础、文献检索与利用、专业英语等课程。 而现代远程教育培养的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单位发挥自己法学专长的基础人才,它是一种大众化教育,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已经有稳定职业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另一部分还有稳定职业的毕业生也将成为基层人员。它不要求毕业生知识面广,更不追求毕业生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所以,现代远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区别于普通高校法学课程设置。

2.课程数量和深度的设置要与学员求知状况和基础相适应

电大法学专业专、本科学员中不仅有在职人员,还有下岗、待业人员。他们为了调整知识结构、学习新知识,甚至是为了解决就业,选择了教学方式灵活的、教学内容个别化的学习方式继续其学业。这个群体的学习目的不是要成为国家高级人才,而是要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有用人才;这个群体,他们在选择专业时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们几乎全部是有过法律实践的法律实践者。

鉴于现代远程教育面对的群体自身的条件和追求的目标,以及中央电大的培养目标是“各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就应该把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作为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真正实现课程数量以“必需、够用”为原则。课程深度以能完全、彻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能被学员掌握、应用为原则。

3.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教学方式和技术的要求

现代远程教育是通过提供视频和授课讲义,同步播放自主学习课件。课程讲解是网络课程的主体部分,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学习,它具有虚拟性、兼容性、开放性、支持协作和信息资源的丰富性,

在教学方法上提倡创新性,在教学手段上倡导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大力推动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应用和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要求教师自行开发多媒体课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远程教学工具将日益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也将逐渐丰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多样化、层次化、专业化,万金油式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会被社会彻底淘汰。真正为社会培养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才是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终极教学目的。只有对现在的远程法学课程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

参考文献:

第7篇

民法与商法均为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司法考试中更有得民商者得天下之谓。民法和商法关系密切,学科上将二者合称为民商法学。然而,一方面,民商法教学在具体课程设置上存在过于偏重民法而轻商法的事实;另一方面,商法与民法教学基本上处于割裂状态。而事实上,我国基本上属于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以合同法为著例。无论讲授民法还是商法都不可能越过合同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由于商法思维不够的原因,合同法被当成了纯民法的范围,而商法则被限定在公司、破产、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等制度范围内。这样做的后果是,未来的法律人在合同法司法实践中往往缺少商法思维,并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因此,基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现实,民商法学教学工作者应寻求民法和商法教学的无缝衔接,即民商法学整体教学观,并适度增加商法课程教学比重,同时调整既有的商法教学计划,最终达到培养具有商法思维,熟谙商事规则,适应社会需要的法科学生的目的。

二、民商合一背景下的合同法教学

(一)合同法的商法属性

1.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合同法形式上没有区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统一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不论其营利与否。如借款合同既适用于自然人之间借款,也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保管他人之物既有保管合同也有仓储合同。因此,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

2.合同法整体上是商法。尽管就形式而言,合同法是民商合一的典型,但究其实质,整体上是商法。换句话说,合同法是以商法为基调的。但是,合同法的商法属性学界则很少提及[1],相当的合同法主讲教师也未注意到。

就立法沿革来看,合同法是商法。《合同法》于1999年通过,它是在此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分基础上整合而成。在该法出台初期,习惯上称之为统一合同法。既然《合同法》与此前的三个合同法是承继关系,则后者必然在《合同法》上打下深深的烙印。无论是从立法名称,还是适用范围,此前的三个合同法都明显属于理论上的商法。进一步的佐证是,《合同法》借鉴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许多规则,其商事化程度更加惹人注目[2]。

就合同法适用主体范围而言,合同法是商法。《合同法》第2 条是关于合同定义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共两款。第1 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2 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前款看似不分主体,不论营利性与否,既适用于民法,也适用于商法,然而由于第二款明确排除了身份性协议这类纯民法协议,因此该条最终确立了商品交易规则的基调。毫无疑问,商品交易的规则主要是商法的领域。

根据《合同法》第9 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显然针对法人而言,因为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无需单独强调。此点与《民法通则》区别判然若揭。可见立法本意是突出合同法商法属性,或者说是以商事合同为基调的。就合同法内容安排而言,合同法以商事合同为主。

格式条款规则、融资租赁、仓储、运输、行纪以及间接等是商事营业的著例。不仅如此,即便在那些既适用于民事合同也适用于商事合同的场合,商事合同为基调的安排也至为明显。《合同法》第12 章借款合同共16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规定仅有两条零一句话,且安排在最后。立法显然是为凸显合同法商法的属性,自然人借款合同仅作为例外性规定而已。

(二)合同法教学应主动传播商法理念

以此为背景,教师应该在学生尚未接触商法前,利用合同法教学这一宝贵的时机适时播下商法理念的种子,为其民法和商法学习的衔接打好基础。

商法理念集中体现在商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追求交易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教学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表见、表见代表规则发现外观主义,以初步理解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引导学生通过买卖合同中的质量异议期、试用买卖中沉默规则、间接中委托人的介入权等制度的学习,初步理解交易效率原则;引导学生通过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与附随义务规则等的学习,进一步理解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在显失公平规则学习中,通过统计分析,引导学生该规则在实践中较少运用,从而推知商法的技术性,而较少伦理性。

按照这一思路,在合同法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积极研讨相关规定的合理性。比如,委托人任意解除权问题,其实宜限定为民事合同领域,而不适用于商事合同领域;又如,格式条款规则也应限缩解释为适用于消费合同,侧重于弱势主体保护,但对于平等的商人之间,则因其都具有相当的经营经验及知识,有足够的注意能力和交涉能力,无政策倾斜保护的必要[3],否则有违商事诚信原则。再如,作为合同的保证,在商法中以连带责任为典型,但在担保法中却不分具体情况,凡约定不明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民事保证未见妥当。此外,关于民间借款利息计算的限度问题也可以重新评价。民间借款既有日常偶然的生活小额借款,也有商人间生产性较大数额借款,对于后者不应严格限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这个传播和培养商法思维的过程,也使得学生逐渐认识到:尽管民商合一是一个趋势,但是在历史的特定阶段或者特定领域,民法和商法各有其特色,不可能完全同一。

三、商法教学侧重商法理念和技术

商法的技术性特点决定了商法教学培养目标应定位于职业训练,但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商法思维,后者是商法理念的载体。

在英美法系,由于缺少系统的成文法典,注重经验主义和实用哲学,商法比重较大,且涉猎广泛,内容庞杂,在以案例教学法和诊所教育为主导的教学方法指导下,学生浸染其中,对商法理念、技巧掌握效果显著。自1984 年吉尔森教授在《耶律大学法学杂志》上《商业律师的价值创造:法律技能与资产定价》,首次提出交易教学法的概念框架以来,交易教学法日益受到重视。这篇论文是哥伦比亚大学交易课程指定的必读文献。在哥伦比亚大学,每学期有超过150 位学生竞争交易课程的50 个名额。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交易教学法的实施主要通过交易课程以及交易工作坊两个层次展开。不同于诊所教育模式,交易教学法更侧重商事非讼业务,还原了商事活动的综合体,因而更有助于职业训练。

大陆法系民、商法关系上存在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模式。尽管民商合一是历史趋势,但主流的民商法教学仍将民法和商法分别开来。这对于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不存在问题,因为民商分立的国家存在着商法典,其中的商法总则是理论的抽象,相应地,商法教学首先就是对商法总则的理论进行讲授;民商合一的国家没有商法典以及相应的商法总则,讲授商法对教师的知识水平和讲授技术性安排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笔者的理解是,教师应具有大民商的整体性思维,即民法教师应关注商法的发展,反之亦然,不可固步自封。整体性思维的形成赖于扎实的体系教育以及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培养,而教师在民法和商法教学中适当进行轮换则是必要路径。

第8篇

【关键词】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法

2007年以来,安徽三联学院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相结合”的培训技能型人才之路,构建课堂教学和校企合作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对专业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奠定了学科支撑。经济法政系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教学效果良好,笔者认为国贸专业《国际商法》也应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双语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中改变传统的单纯以汉语为载体的教学方式,将英语运用在教学中,英语、汉语在课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形成以英语讲授为主、汉语解释为辅的专业课教学方式。《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可以进一步体现国家教育部对双语教学的要求和号召,全面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外语应用能力和专业课综合素质,适应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外语加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一、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际商法是国贸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其主要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报关、结算等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运用法律和使用英语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打下基础。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教学以其视野的全球化、语言的国际化对以及中西方教学模式融通化的优势能够充分实现这一目标。

国贸专业本科生所修课程,无论是作为法律基础课的《经济法》还是作为国际经济基础课的《国际贸易实务》,都与《国际商法》课程内容存在衔接与交叉,国贸专业学生较重视英语学习,较熟悉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规则,更容易全面把握《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该课程在国贸专业高年级开设,此时一部分同学已经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学生们具备了较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是可行的。

二、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面临的困难

1、英语水平

《国际商法》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课程,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大量的案例作支撑。而国贸专业学生仅在大一下学期学习过《经济法》,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做基础,也不能熟练地用英语思考、分析和解决国际贸易案例。在课堂教学语言上如果提高英语讲授的比例,课堂容易变成外贸英语或者法律英语的教授,如果考虑学生实际英语水平,教学效果又将大打降低。

2、教材

《国际商法》教材缺乏,原版英文教材即便有,也是针对法律专业的。这些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物买卖、运输、结算、等,通常会与国贸专业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等课程的内容重复。加上原版英语教材语言深奥,体系复杂,《国际商法》教材的选择也是重中之重。

3、教学方式

国贸专业是热门专业,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都不在少数。国贸专业的课堂通常是五、六十人的大课堂。学生英语水平良莠不齐,教师统一授课只能照顾大部分学生,这样会限制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的进步,而英语水平低的学生会因为听不懂、跟不上而失去学习兴趣。而且大课堂教学,师生之间的互动机会很少,而学生也容易陷入为考试过关而学的误区。

三、安徽三联学院《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几点思考

1、教学目标的制定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学目的,应定位在培养学生学好英语、掌握国际商事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塑造学生在国际商事法律事务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打下语言和专业基础。具体地说,在《国际商法》双语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为学生创造全英语的环境氛围,包括电子课件的准备以及在课堂上的讲授均使用英文,为学生创造英语语言环境,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用英语进行表达、讨论、提问。其次,受学生英语交流能力的限制,在课堂讲授中若涉及学生难以理解的难点问题,教师应用汉语作适当的解释,其目的是提高知识掌握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助于学生对国际商法重点、难点和原理的把握。[1]

2、教学内容的选择

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本科《国际商法》的学时为72个课时,如果授课教师不分重点,面面俱到地将所有知识点都向学生讲授,学生一定难以掌握,学习效果一定不理想。因此,要达到好的教学效果,确定教学内容很重要。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是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组织法以及国际货物买卖法,因此这些内容应着重讲解。WTO等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法及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则应以了解和介绍为主。授课教师应尽量在体系结构上依照教材,内容上不简单重复教材,这样才能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学到最重要的知识。[2]

3、教学模式的实施

双语教学的课程内容应该与本校母语教学的课程体系融为一体,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总的说来,和重点院校相比,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教师的教学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部分英语成绩差的学生没有兴趣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还有个别学生反映上课听不懂老师的英语。因此在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开展《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不能操之过急,刚开始课程的时候,授课教师可大部分用中文讲课,将教材中难懂或难讲解的法律专业知识点挑选出来,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采用多媒体演示,从而帮助学生理解。大多数学生反映难懂的部分,用中文解释,浅显易懂部分用英语讲授。当学生适应了这种教学方式后,则应增加英语讲授时间,最后力争授课教师全英语讲授。同时,对于一些基本法律原理和重点、难点的讲授, 可用英汉双语重复讲解, 确保学生知识获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无论学生人数多少,教师要尽量使用互动或者模拟法进行教学。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这一章节讲解信函、合同和单证讲授时,可将课堂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分别代表买卖双方、银行、贸易公司、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每个小组的同学各派任务,各司其责,全部用英文表述,来选取对于己方最有利的条款和操作;在单证的课堂教授时,可具体比较讲解各种单证的特点,给出具体的商务情形,让学生自己选择适合的结算方式;在有争论的时候,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中英文辩论;英文信函则可以作为学生的作业来布置。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他们对知识的理解,还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英语交流能力,另一方面也为他们今后进入实践领域打好基础。

4、教学手段的进步

多媒体和网络的利用可极大地丰富和提高《国际商法》教学手段。备课时,授课教师可通过电子课件提前将上课所要涉及的法律制度、原理向学生做简单介绍, 有条件时提供相关英文视频, 音频材料给学生下载,并指出重点观看内容和相关讨论案例,要求学生课前将本课所涉及的词汇及法律原理领会掌握,观看老师提供视频,并按照老师要求完成学习和案例讨论的准备。授课教师可积极利用互联网双语教学素材,通过搜索引擎把互联网上将相关的信息筛选出来,通过与双语教学电子课件相链接,实现有用信息的自动选取,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些国内外网站也是学习的资源,例如可建议学生进入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IS(国际清算银行) 等组织机构的网站进行学习。另外,通过建立《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网络平台也可以实现教师间教学资源的共享,包括加强跨系部、跨专业、跨课程的合作交流,以解决双语教学任课教师缺乏和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有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3]

5、考试方式的改革

根据双语教学的特点,对学生的考核可以不采用传统的试卷考核方式。在《国际商法》双语课程教学过程中,为考查学生综合能力,应增加口试比重,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学生成绩的评定,要结合总结性考试与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价,可将学生在课堂讨论的次数、质量、水平确立为评价内容,鼓励学生撰写英文报告、论文、案例分析,特别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他们的英语表达能力、英语思维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特点,学生如果获得与英语相关高级别的证书,可以给平时成绩加分,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竞赛和职业技能证书考核。[4]

6、双语教材的选择

环顾国内本科院校《国际商法》教材的选择,大多数院系采用了英文原版教材。外国学者原版教材是根据外国法律及国情编写的。如果不分情况,在安徽三联学院国贸专业一味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学生畏学教师畏教,将违背开设这门课的初衷。笔者认为,授课教师可根据本专业学生实际和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编教材。如前所述,教材内容应侧重国际商事行为这一部分内容,将与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等课程的重复内容部分删去,突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这样学生学起来不至于对教学内容感到繁杂,而教师对自己编写的讲义更加得心应手。[5]

7、师资力量的建设

双语教学要求教师精通法律专业和国贸专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对此,系部和学院应提供培养途径,每年选派一到两名符合教学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或者到一些双语教学开展较好的高校去观摩,学习经验。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在教材的编写、教学内容的选择、课前课后活动组织等方面要花费几倍的时间,因此,学院应考虑对双语教学的教师一定课时量的奖励,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双语教学,从而推动双语教学在安徽三联学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明科.《国际商法》英汉双语教学探析[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8):34-35.

[2]付五平.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模式探讨[J].怀化学院学报,2012,(6)46-47.

[3]陈慧婷.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阴山学刊,2010,(6):19-20.

[4]周超.双语教学探讨[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8):76-77.

[5]丁敏.课程双语教学模式探讨[J].潍坊学院学报,2010,(2):14-16.

作者简介:

陈黎(1980.11-),女,安徽合肥人,法学硕士,安徽三联学院经济法政系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

第9篇

关键词:商法学教学 难点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8.034

1 商法学在教学中的所存在的问题

1.1 随意的借鉴国外教学方式

美国的诊所式教学方法被我国使用,此方法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学生们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增多。可是就目前来看,不适用于我国的教学。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单独性教学方案,需要具备较高的成本。并且一位教师只能对3名左右的学生做指导,需要的师资力量过大。适用于我国的教学方法提倡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成本上不需要增加,可是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课时过多、不能够包含所有的商法学内容等。因此,不能够随意的借鉴国外的教学方式,要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创新适合的教学方式。

1.2 缺乏实务能力的培养

商法学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味的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只是在不断的灌输理论知识,学生呈现被动的接受状态。学习的方式为记笔记以及背笔记,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的记忆能力得到了提升,可是实务能力却被严重阻碍。一些概念熟记,可是不知道该怎样的应用。

1.3 教材不能够推陈出新

部分的高校教师所使用的教材还是传统型的内容,没有新意,虽然在当前商法学教材中,有着较多的种类,可是在教材内容上还是偏重于理论知识,一些实践上的内容较欠缺,所以在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方面,不能够有效的实现。

2 商法学在教学中的难点

2.1 商法学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

商法学与市场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如:票据、证券、保险等领域,那么就需要学生有着一定的实践能力。所以,商法学在教学过程中,有必要培养学生相应的实践能力,让学生可以在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能够尽快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实践能力是商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2.2 所涉及到的内容较抽象

商法学一方面包含着总论,还包含着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公司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30多个单行商法。学生想要将所有的商法都理解是比较困难的,同时,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较多,修改较频繁,学习的负担逐渐加重。教师也要不断的更新授课内容。因此商法学在教学中是非常抽象的。

2.3 商法学和其他的学科进行交叉教学时,存在较高的要求

商法学中所存在的单行商法较多,可是商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融合性,并且商法学和经济法、民法都是互相紧密相连的。学生一定要具备较多的基础知识,对于教师而言一定要具备更高的教学标准,对每一类法律法规都要透彻了解,在商法学上和其他学科上都要有所了解。

3 商法学在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的解决对策

3.1 学生的知识面要拓宽,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商法学在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只注重技术和理论知识,缺乏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了解,促使复合型人才缺乏。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引导学生选修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让学生的知识面能够拓宽,大力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3.2 实践教学力度要加大

在商法学教材中存在着理论大于实务内容的问题,所以在商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掌握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不应该只是按照课本的内容灌输,要把理论知识的教学作为基础,侧重于实践教学的分量,让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得到提升。

3.3 教学的实习环节要落实,学生的实践能力才可以切实提高

教学的实习活动是每学年必须具备的环节,诊所式教学法相比较,教学的实习是最为适合我国的教学理念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可是一些形式化的实习活动,不能够将预期的目的实现。所以想要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一定要在商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准确的落实实习环节,让实习内容突出,让实习计划详细。实习之后有必要让学生们认真写实习报告,实习中所产生的问题就会被解决。

3.4 师生之间在教学中要增加互动

教师在商法学教学中往往会存在以自身为主体,只讲解不互动,促使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所以,要在教学时增加提问和分析讨论的环节,让师生之间能够具备充足的互动。那么课堂就会营造轻松氛围,学生们的主观能动性才会得到有效的提高。

3.5 提倡应用案例教学,教学的内容会更加丰富

在商法学教学的过程中,适当的提供相应的案例,师生共同对其分析探讨,在分析探讨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提示,让结论能够正确得出。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并不是非常关注答案是怎样的,最关注的部分是学生们能够提升自身的推理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能够让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激发,让课堂气氛轻松愉快。一方面理论知识会吸收,另一方面主观能动性也会得到完善。

3.6 教学手段尽量使用多媒体,让创造性的教学能够持续进行

我国已走向信息化的时代,在商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将多媒体的教学手段合理运用。可以利用视频或者PPT等方式,让学生能够对商法学内容轻松的吸收和理解。商法学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性较强的学科,在多媒体教学的使用中,一些地理位置的局限性就可以被突破,能够合理的使用国外以及国内较适合的教学资源,让部分学校所缺乏的资源短缺现象得到改善。

4 总结

根据以上的论述,就商法学而言,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不能够全面让商法学产生效用的。想要提升新型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并且让理论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要严格关注商法学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让教学方式不断创新,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学习,力求将我国的商法学教学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马斌.试论商法学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0,(5).

第10篇

关键词:商法;法商结合;考试改革

一、法学本科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必要性

《商法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法学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目前大学讲台上的商法教学不断徘徊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并最终主要停留在远离现实的“坐而论道”、“理论布道”的场景。在不断被实践俘虏的今天,商法教学正面临着整体危机。2009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全国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研讨会”上参会者的诸种争论集中反应了这一点。传统教学中“满堂灌”和“一言堂”的教学手法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学生们非常渴望能够接触现实,活学活用自己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所以授课方式和考试方法必须要进行改革。高校是为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所以高校的考试更应该社会化,与社会需要保持一致。考试“指挥棒”的变化蕴含着巨大的能量,考试往哪指,学生就往哪使劲,备受社会关注。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爱来上课、爱上听课”,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培养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针对商法教学面临的整体危机,过于实务化的导向会使得法律精神、社会正义的传承变得困难,所以笔者认为《商法学》的教学活动仍需继续坚持理论训练为主的基本立场,在坚守理论训练立场的基础上拓展其实用性;《商法学》的考试改革应当坚持以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中心,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因素的复合型、全程性考试模式,无论是从考试过程、考试内容,还是从考试方式、方法上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改革。

二、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的内涵

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普遍出现了一种“热招生、冷就业”的局面,高入学率和低就业率矛盾十分突出。虽然法律人才总量在增多,但是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已很难适应市场需求,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正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凤毛麟角。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迫切需要财经、金融、商业、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所以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通才化的时代潮流,法商结合人才应当界定为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融通,精通法律又融汇经济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的高级应用型复合人才。

三、对法学专业《商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的设想

1.转变考试观念、改革评分标准

《商法学》课程应改变以往侧重基本知识考核的考试模式,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本课程中主要问题的思考和基本知识的实际掌握,即由侧重考核学生“知识接受量”转变为侧重考核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和“思维能力提高度”。命题的指导原则既应要求学生将原理、推论有机地联系起来,系统全面掌握该科的基本理论,又要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增强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不是书本内容的简单重复,而必须综合判断、归纳、分析,使教学内容融会贯通,才能求得正确答案。

要改革高校长期形成的“一考定成败”的现象,必须探究评价考试成绩的科学机制,对学生成绩实行综合评定方法,课程的最终成绩要结合学生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方面给予恰当的权重,建立多元的、综合性的终结考评制度。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试方式。最好采用等级制评分,即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同时加大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规定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从学习效果角度讲,持续学习的效果应当超过临时突击。为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促使学生充分利用平时时间努力学习,评分标准应增加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左右,以遏制有些学生平时“不来上课、来上课了不学习”,在考试前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前死记硬背对付考试的不良现象。

2.丰富考试方式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一个综合结果,修完一门课程并不是拿到分数了事,目前文科的期末考试都是比较简单的,学生混个学分顺利毕业是不成问题的。结合《商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等多种考试方式。教学中的闭卷笔试较多,它系统地反映了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对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可比性。开卷笔试除要求理解课程的基本原理外,着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关注课本以外的信息。口试使师生面对面交流,不受书本的约束,提问和回答可以由表及里步步深入,这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结构掌握的深度、广度有明确的了解,并对口头表达能力、反应速度和思维启迪起到训练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学习法律本身就需要学习者具有一定的语言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必须端正学生对口头表达能力培养的认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学生口头表达的训练。叶圣陶先生说过:“接受和发表,表现在口头是听(听人说)和说(自己说),表现在书面是读和写。在接受方面,听和读同样重要;在发表方面,说和写同样重要。”

3.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

考试是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由于考试对课程实施所产生的积极反拨作用,考试往往指挥着课程的实施。所以,考试改革与课程改革必须同步进行。中国法学教育大班化的现状,无疑也制约了要求学生群体“小规模化”的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大学生逃课多、考试搞突击的局面,应倡导让学生参与组织考试。《商法学》课程社会实践性很强,单靠理论知识是很难学好的。由班上的学生自由结成学习合作小组,任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打分小组”。合作小组是课堂上自主、合作、探究的基本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团队合作的效益,根据班级实际把每7位同学划为一个合作小组。考前老师会根据课程进度公布每个小组的设计性考题,在课堂教学环节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结合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由学生自主设计展示方式,可以制作多媒体课件、演情景剧、新闻访谈形式等等。由其他合作小组当评委,从内容的知识覆盖面、形式的创新度和认可度、团队合作默契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点评并给该展演组及每位小组成员进行打分;并由专人负责汇集各个小组的点评意见并认真把意见记录在《合作小组学习记录本》上。这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考试形式,使课堂教学中师生双向交流更多,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随之而来的是学生学习更主动,缺勤率大幅度下降。

参考文献:

[1] 刘梦兰.商学院法学专业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研究[J].

当代教育论坛,2004,(12).

[2] 惠泱河,等.开展考试改革,构建综合性全程考试新模

式[J].理工教改动态,2003,(5).

[3] 吴雪梅,等.透视考试制度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影响及考

试改革[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6).

On the Examination Reform of the Commercial Law Course of Law Undergraduate

——View from the Combination of Law and Business

XIE Jing, YU Jin-xiang

第11篇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复合型专业;法务金融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68-02

一、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必要性

1. 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明显,就业难的问题较其他专业更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2010~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本科专业在3年里都因就业率落后被列入“红牌”专业。现实表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势在必行。据调查,当前复合型人才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法学、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专业的适用性来看,法务金融专业人才不仅适用于法律和金融部门,又能适用于一切与金融联系比较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法务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适用领域宽广,必然会提高专业就业率。

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高等教育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高等教育关键是特色化教育,设置法务金融专业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 符合高等教育创新的需要。《纲要》 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设置法务金融专业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而进行的教育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法务金融专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法务金融专业只是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进行试点, 2010年招生一个班。该院对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论证, 被调查的金融单位无一例外都欢迎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这一方面是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知识面较广, 比单一型人才的创新能力强;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是金融业务创新,这些复合型人才比单一型人才都有特有的优势,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

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先例, 但有类似复合型专业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在美国的大学有法律与经济(含金融)相结合的专业,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法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 二是在经济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在第一种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经济分析专业,该专业是哈佛大学很强的一个专业,许多教授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从不同领域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在经济学院中开设法律经济学是美国大学的普遍做法,其中最有名的莫数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其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三、法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思路

法务金融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主要是将法学与金融学两个专业进行复合,法务金融专业人才应知法律,懂金融,除了懂这两行业外,还有一些必备的基本功需要掌握,如对经济规律的了解,懂得看财务会计报表等。因此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可开设经济、会计方面的相关课程。

(二)主要课程设置

1. 专业基础课设置。 专业基础课是一个专业所必须了解的学科,法务金融专业需要法学和金融学两方面基础知识结合。法学类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商法学、行政法学及诉讼法学;金融类专业基础课包括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课程。

2. 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设置。 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面主要以金融业为主,金融业又主要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为主,为适应人才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应以行业来设置相关的课程,可分四类设置:第一类是所有行业必备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些课程主要以民商法方面的法律为主。第二类是不同行业所需的不同法学课程,主要是银行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方面课程。第三类是不同金融业所需的不同金融业课程。主要以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两条线设置。如针对银行业可开设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用管理学、投资银行学、公司金融等金融业务经营课程;针对监管方面可开设银行监管学、保险监管学及证券监管学、风险管理学等方面课程。第四类是金融监管法律。金融业是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法也是金融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开设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监管法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课程。

3. 选修课设置。 法务金融专业选修课设置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二是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设置。 本科教育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 但也要顾及少部分研究型人才升级需要,如考研的需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懂金融的法学类人才, 这类人才的执业需以拥有司法考试资格为最佳条件, 因此该培养方案可适当设置满足司法考试的课程,如民法专题研究、刑法专题研究、商法和经济法专题研究、诉讼法专题研究、理论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 研究型人才培养课程主要针对将来学生考研而设置, 在金融行业中主要以民商法为主, 因此法务金融专业设置中的法学更多的是民商法类课程, 在研究型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民商法类之外的课程,如刑法、行政法或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在金融类课程中,由于金融业中银行业是主要行业,而且银行业也是需求人才最多的行业, 因此在研究该类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适当增加银行业方面的课程。

第12篇

就发表的学术论文看,虽然有一些涉及该学科的理论阐述,但数量并不多,而且研究的范围也仅限于学科属性或现代商人法方面,至于作为支撑一个学科独立性所需要的关于学科的价值、内在逻辑体系、基本原则、学科(从另一个方面讲即法律部门)发展的规律等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如此,国际商法必然难以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的联合夹击下分立出来而独立存在。这种后果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所致,一个缺乏理论支持的学科不可能成为发育成熟的学科,就不可能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可以说,构建国际商法学科的基础理论势在必行。应当说,该书总体上是以这一问题为主线展开对国际商法理论问题建构的。

自治性和国际性是国际商法的典型特征。首先,作者通过研究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将国际商法分为萌芽、中世纪商人习惯法、近代国内法化和当代国际商法部门的形成四个阶段,这种划分虽然为商法学界所公认,但作者的着力点着重在于通过对国际商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的分析来揭示国际商法的本质特征,其分析系统、深刻而不失简约,对国际商法的这一特征从历史视角揭示得入木三分。

本书对国际商法法律渊源的研究,则主要在于通过法社会学解读,重点对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法律地位、构成等进行了阐释。可以说,从一个部门法的角度诠释了当下流行的法律的全球化和全球治理主题,阐明了法律全球化的差序性问题,这一点上的分析基于部门法视角,于国内普遍流行的法理学阐释显然更有说服力。

本书还对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展开了深入地研究。部门法基本原则是各法律部门理论研究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国际商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可能没有自己独立的原则体系。作者首先指出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大陆法系关于商法的基本原则在原理上是相通的,然后重点对国际商法中的特别原则以及传统的商法原则在国际商法中的特殊表现进行了分析,作者提出的商业保护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国际商法中的特殊表现等都是先前未受到学界关注的。

对于国际商法的主体,随着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调控地位日益突出,国家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也越来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本书重点对国际商事行为的特殊主体——国家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进行了研究,并结合中国近年的国家行为案例探讨了我国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应取的态度,即继续坚持绝对豁免原则而不是 “赶时髦”地采限制豁免主义。

对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特殊处理方法——国际商事仲裁, 本书也给予了应有的关注。该书从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视角加以剖析,指出国际商事仲裁经历了由最初的纯粹民间法属性,发展到国家权力全方位干预,现今演变为国家法适度干预并逐渐复原其民间法属性的过程,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乃国家法与民间法属性有机结合, 交互作用并达致和谐的一个典型样本。最后还对国际商事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了预测,指出未来国际商事仲裁将向司法监督弱化、仲裁业发展产业化、仲裁行为国际化多元化、利用互联网仲裁等方向发展。

本书最后,从国际立法学的视角研究了国际商法统一的方法论问题和国际商法的学科体系构建问题。作者提出了比较法方法、博弈论在国际商法统一中的方法论意义,并通过案例分析了国际商法统一的具体步骤和存在的具体技术性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虽然是初步的,但国际商法作为法律的国际统一化水平最高的领域,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对于其他法律部门法律统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仅仅提出国际商法学科的独立是不够的,独立的学科必须具有独立的学科内容构成体系。作者最后分析了当前我国国际商法学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的国际商法学的学科体系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了科体系方案。

应当承认,国际商法学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还不多,尤其是学科理论建设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这给我国整个国际法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带来了不少的混乱和资源浪费。因此,希望本书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国内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1.案例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一个案例,既可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很好地说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这在案例教学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在我国,相比于判例法的美国,案例来源选择受到很大局限。法院判决书显然是选择案例的绝佳途径,但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法院必须公开每一个判决;而法院公开的判决,又都是有选择性的,因此,案例来源相对有限。

2.案例与知识点的衔接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案例教学中,大多数案例来源于教课书,它们大部分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思考和设计编写的,并不能很好地涵盖和深入每一个知识点。而法院的判决书,对学生来说,又是一个固定版本,学生通过判决书在得到真实案情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在无形中固定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往往只是从法官判决的角度去理解案例背后的法理,不利于启发学生思维。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包括根据教师选择的案例,查找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案例。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案例教学仍然是书面式的教学,仍然是象牙塔里的实践。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社会,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层出不穷的纠纷,难以固定的立法、修法以及适用法律等,象牙塔里的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只是身在情景再现中。例如在模拟法庭这种案例教学中,学生们只是在课下反复地模拟排练进而在课堂上发挥。纵然有些教师很好地应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一点是,案例教学只是情景创设,纸上谈兵对学生来说依然是无实战的教学方式。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案例教学其价值最终体现来源学生对其参与的的积极性。因此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很高。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行“诊所式”教学时不可避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经费问题。在“诊所式”教学的基地,学生开展的是义务法律帮助,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如何维持基地运行,经费来源是个重要问题。现有已开办“诊所式”教学的学校,解决经费的来源除了学校自己拨款,主要是与国际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得到国际支援。因此,今后在开办“诊所式”教学时,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国家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一种法学教学的改革,旨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毫无疑问,政府应予以财政上的支持。

(2)师资来源问题。“诊所式”教学虽然类似于放羊式的教学但是也不能缺乏老师的指导。但是在高校中,一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教师是很少的,而教师的科研任务很重,加上教学任务,就很难再分身从事“诊所式”教学基地的指导任务。所以可以考虑从律师事务所招聘一些兼职实践导师,主要从事在幕后给予学生指导的工作。甚者高校和公司企业合作开办实习基地,从而是整个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学生的实践导师。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构建案例教学,首先就需要对高校传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即高校“进门”难,“出门”容易现象的改变。这一现象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进入大学后的学生,出现懈怠迷茫,甚至只想混个文凭,使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这个问题必将导致,在课堂教学中,经常出现冷场,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上述案例教学其价值实现,就必须依靠活跃的课堂气氛。因此高校将“出门”的门槛拉高,将课堂上表现作为成绩评定标准,如果学生不积极应对,课前不做大量准备,那么他就会挂科,而将挂科与毕业的标准挂上钩,挂上一门课学生就毕不了业,这样就会督促学生努力配合老师搞好学习。再者大班教学问题,要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质意义,小班教学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就对高校师资力量提出了考验,而在中国法学教育出现尴尬境地的今天,相应的缩小法学教育的招生数量,不失为一个良策。

第14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双语教学;教学目标;ACCA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2-025-02

财务会计双语教学是为培养国际化会计复合人才的一门会计学专业学生拓展需求类课程,需要在培养阅读专业文献和专业写作能力的同时,兼顾专业听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会计专业术语,学习财务会计领域的理论和前沿知识,并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假设和原则;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财务会计理论的现状,学习并通晓西方国家财务会计的各种实务操作方法,并能用英语进行会计工作的日常交流,能读懂一般的外文专业文献。

一、西方会计教学现状

那么,在西方国家(英美),财务会计教学采用何种模式呢?笔者在分别对美国加州大学富乐敦(FULLERTEN)分校和英国龙比亚大学克雷格洛克哈特(CRAIGLOCKHART)商学院的会计相关课程进行了跟班学习后,有以下几点感悟:

1、专业方向种类繁多,但彼此差别不大

以会计学学士学位为例,专业选择就分为企业金融学方向,市场营销学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学方向,法律方向和创业方向六个层面。其中,企业金融学方向和人力资源方向的的主要课程为:

Napier大学会计学学士企业金融学方向和人力资源方向的的主要课程设置对比表

学位研究方向

课程

设置

会计学学士企业金融学方向

会计学学士人力资源方向

第一学年课程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商业技能》《经济学原理》《会计信息系统》 选修《市场营销学》《行为学》《创业学研究》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行为学》《经济学原理》《会计信息系统》 选修《创业学研究》《市场营销学》《跨文化与组织管理》

第二学年课程 《公司会计》《商法与公司法》《职业会计学》《财政管理》《管理科学与统计》 选修《商务会计学》《商务》或《管理挑战》 《公司会计》《商法与公司法》《职业会计学》《财政管理》《管理科学与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第三学年课程 《高阶公司报告》《高阶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现代公司财务》选修《税务学》《管理会计学应用》《审计》《公众财政学》 《高阶公司报告》《高阶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 选修《雇佣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发展》 选修《税务》《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学应用》《税收编制与财政研究》《审计》《公众财务》

第四学年课程 论文 选修《投资管理》《当代财政问题》《全球财政市场》《货币理论与政策》 选修《国际会计》《管理会计学改革》《战略管理会计学》《企业社会责任》 《领导力的改革与创新》 论文 选修《全球雇佣实践》《当代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选修《国际会计》《当代财政问题》《管理会计学改革》《战略管理会计学》《公司管理》《投资管理

由此可见,同一学位的不同方向所开基础专业课程基本相同,但到高年级之后逐步细分,在论文的写作方面有较大的差别。也就是说,教学目标的不同决定了课程设置,论文方向,以及学生学习范畴的差别。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会计专业,基本只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和国际会计学之分,每一类学科方向的课程设置以及最终的论文选题没有太大的区别。

2、课程结构设置简单,以学生自学为主

英美大学课程每门课一般有二至三名教师共同担任。教学十三周,每周教学二小时(有的为一小时),教师辅导学习一或二小时。每门课只有一至二个大作业加一次考试。学生按要求应在三个学期内(每年三个学期)选学课程(相当于一个学期专攻三门课程)。每周总学时(包括辅导学习)在10个学时左右。教师只给大作业一个等级分,基本不详细批改。

英美教学方式以学院为范围开设课程,课程学时数少,由学生自由选择规定数目的课程学习,这是很好的教学组织方式。相比较中国的本科教学而言,中国的教育学制长,学的课程多,有些课程与所学的专业无关,学时数非常多,每一门课程都只由一门教师完成,学生习惯于听,而非自己学习思考,学习依赖性相当严重。西方的教学方法与中国的教学方法有相当大的区别,老师不会照本宣科,每周虽然只有2个小时的课堂讲授时间,但是教学速度非常快,以财务会计课程为例,一堂讲授课就涵盖了2-3个章节,一百多页的课本内容,这就需要学生大量的课外阅读作为基础。在西方的高等教育里面,大都是学生在课下阅读大量的书籍,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只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国际化培养目标

会计教学理应培养契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的客观需求,拓宽培养复合型会计国际化人才,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双语教学要求,随后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将双语教学作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项重要内容,其后在2007年陆续了鼓励双语教学的举措,即辅助教学的模式。众多高校包括我们贵州财经学院开始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选取少量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现代会计学双语),希望能提高学生掌握国际会计语言与规范的能力。

2011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会计国际化人才需求,很多高等院校积极引进了英国公认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IMA)、英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1MA)等办学方式,使用国外指定原版教材授课,因而,教学计划中的绝大部分必须采用双语教学。在培养国际化会计人才的需要的背景下,必须重构会计国际化教学目标,强调会计国际化教学是对传统会计教学的有益补充,双语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处于主导地位,财务会计双语的教学目标定为:培育学生熟练掌握国外会计处理基本规范,能够按照国际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使用管理会计知识加以分析。

三、财务会计双语教学的准备与实践

1、明确教学目标,充分准备教学资料

通过西方会计教学的跟班学习和多年双语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明确教学目标。以财务会计双语课程为例,由教师带动学生朝会计国际化视野方向进行系统的培养,最佳程度的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上通过教师串讲,案例剖析,师生互动讨论,由教师检验学生课前自学效果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提出系统的专业前沿理论知识。但实际过程中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因为原版教材往往阅读量很大,一些学生由于语言问题而不能坚持自学,或者虽然课前阅读了课文和相关资料但不能把握要点,致使课前预习没有实际效果而最终放弃。因而,选用合适的教材就成了双语教学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财务会计双语》,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国际化的培养目标,着重于对ACCA人才的培养,所以采用BPP Learning Media编著英文原版教材《ACCA PAPER》。该教材从ACCA考试的层面系统介绍了西方会计的理论和实务操作方法,内容全面且难度适中,外语地道,语言明快流畅,学生可以领略地道的专业表达方式,了解中西方会计处理的不同,达到财务会计教学的目的,把握ACCA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拓宽国际化的视野。在中文教材上,选用了立信出版社常旭、编著的《会计专业英语》作为辅助材料,该教材采用中英文对照学习,是学生进行会计双语学习的基础材料。

2、引导学生自我学习,着重讲解重点与难点

在双语教学过程中,鉴于西方的授课经验,学生的自我学习是关键。教师在明确教学目标,合理定位学生的学习方向,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之后,按授课计划进度提供给学生大量的学习资料供学生课前参考学习,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尽量用英文授课,在必要时以中文辅助解释,主要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理解程度适当加以调整。在财务会计双语教学中,笔者一般以ACCA的案例引出本专题主要内容,列出关键词并加以解释,通过例题讲解加深对学生理论的理解,提出问题让学生以习作的方式解答,着重引导学生发现重点,理解难点,掌握解题的技巧。这要求双语教师在掌控教学进度的前提下,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教学过程的互动,引导学生自我学习。要避免教师只管讲,学生只知道听的“填鸭式”教育,使得原本能够精彩纷呈的课堂变得平淡无味,甚至成了纯粹的专业词汇学习,或者出现备课时几乎把每一句课堂用语都设计好,根本不敢多讲一句教案上没有的话,师生之间缺乏互动“默默无闻”的教学。

3、动手与动脑结合,恰当安排习题和答疑

在双语教学中,很多学生反映看得懂、听得懂,但仍不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遇到题目依旧不会做。因为课堂时间有限,这些能力又不能仅依赖教师讲授达到提高,问题长期积累下来,往往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造成教学的恶性循环。因此,习题课和答疑课就成了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习题答疑不一定完全由教师讲解,可以请一些知识掌握得好的学生在充分准备后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也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教师总结,或者由同学自由组合共同完成。形式也不一定拘泥于课堂,可以针对全班、部分同学或者个人,借助于班级公共邮箱或网络教学系统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习题一定要保持英文形式,答疑也尽量以英文形式完成,避免某些学生对课堂教学不感兴趣,只是等着习题答疑,降低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笔者将习作的成绩最终计入学期的总评成绩,以便将学生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理论跟实践相联系,逐渐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有效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对同类课程的学习兴趣,最终提高学校双语教学的总体质量,有效实现双语教学目标。

参考资料

[1] 于洪,周恒男.对管理会计双语教学方案的探讨[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7-28.

[2] 史艳红.解决高校双语教学中矛盾的方法与途径 [J].山西大学学报,2007(04).

[3] 李颖琦.高校双语教学实践研究[J].会计之友,2008,(1下).

第15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双语教学;教学目标;ACCA

财务会计双语教学是为培养国际化会计复合人才的一门会计学专业学生拓展需求类课程,需要在培养阅读专业文献和专业写作能力的同时,兼顾专业听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会计专业术语,学习财务会计领域的理论和前沿知识,并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假设和原则;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财务会计理论的现状,学习并通晓西方国家财务会计的各种实务操作方法,并能用英语进行会计工作的日常交流,能读懂一般的外文专业文献。

一、西方会计教学现状

那么,在西方国家(英美),财务会计教学采用何种模式呢?笔者在分别对美国加州大学富乐敦(FULLERTEN)分校和英国龙比亚大学克雷格洛克哈特(CRAIGLOCKHART)商学院的会计相关课程进行了跟班学习后,有以下几点感悟:

1、专业方向种类繁多,但彼此差别不大

以会计学学士学位为例,专业选择就分为企业金融学方向,市场营销学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学方向,法律方向和创业方向六个层面。其中,企业金融学方向和人力资源方向的的主要课程为:

Napier大学会计学学士企业金融学方向和人力资源方向的的主要课程设置对比表

学位研究方向

课程

设置

会计学学士企业金融学方向

会计学学士人力资源方向

第一学年课程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商业技能》《经济学原理》《会计信息系统》 选修《市场营销学》《行为学》《创业学研究》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行为学》《经济学原理》《会计信息系统》 选修《创业学研究》《市场营销学》《跨文化与组织管理》

第二学年课程

《公司会计》《商法与公司法》《职业会计学》《财政管理》《管理科学与统计》 选修《商务会计学》《商务》或《管理挑战》

《公司会计》《商法与公司法》《职业会计学》《财政管理》《管理科学与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第三学年课程

《高阶公司报告》《高阶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现代公司财务》选修《税务学》《管理会计学应用》《审计》《公众财政学》

《高阶公司报告》《高阶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 选修《雇佣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发展》 选修《税务》《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学应用》《税收编制与财政研究》《审计》《公众财务》

第四学年课程

论文 选修《投资管理》《当代财政问题》《全球财政市场》《货币理论与政策》 选修《国际会计》《管理会计学改革》《战略管理会计学》《企业社会责任》

《领导力的改革与创新》 论文 选修《全球雇佣实践》《当代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选修《国际会计》《当代财政问题》《管理会计学改革》《战略管理会计学》《公司管理》《投资管理》

由此可见,同一学位的不同方向所开基础专业课程基本相同,但到高年级之后逐步细分,在论文的写作方面有较大的差别。也就是说,教学目标的不同决定了课程设置,论文方向,以及学生学习范畴的差别。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会计专业,基本只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和国际会计学之分,每一类学科方向的课程设置以及最终的论文选题没有太大的区别。

2、课程结构设置简单,以学生自学为主

英美大学课程每门课一般有二至三名教师共同担任。教学十三周,每周教学二小时(有的为一小时),教师辅导学习一或二小时。每门课只有一至二个大作业加一次考试。学生按要求应在三个学期内(每年三个学期)选学课程(相当于一个学期专攻三门课程)。每周总学时(包括辅导学习)在10个学时左右。教师只给大作业一个等级分,基本不详细批改。

英美教学方式以学院为范围开设课程,课程学时数少,由学生自由选择规定数目的课程学习,这是很好的教学组织方式。相比较中国的本科教学而言,中国的教育学制长,学的课程多,有些课程与所学的专业无关,学时数非常多,每一门课程都只由一门教师完成,学生习惯于听,而非自己学习思考,学习依赖性相当严重。西方的教学方法与中国的教学方法有相当大的区别,老师不会照本宣科,每周虽然只有2个小时的课堂讲授时间,但是教学速度非常快,以财务会计课程为例,一堂讲授课就涵盖了2-3个章节,一百多页的课本内容,这就需要学生大量的课外阅读作为基础。在西方的高等教育里面,大都是学生在课下阅读大量的书籍,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只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国际化培养目标

会计教学理应培养契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准则持续趋同的客观需求,拓宽培养复合型会计国际化人才,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双语教学要求,随后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将双语教学作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项重要内容,其后在2007年陆续了鼓励双语教学的举措,即辅助教学的模式。众多高校包括我们贵州财经学院开始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选取少量课程实施双语教学(现代会计学双语),希望能提高学生掌握国际会计语言与规范的能力。

2011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会计国际化人才需求,很多高等院校积极引进了英国公认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IMA)、英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1MA)等办学方式,使用国外指定原版教材授课,因而,教学计划中的绝大部分必须采用双语教学。在培养国际化会计人才的需要的背景下,必须重构会计国际化教学目标,强调会计国际化教学是对传统会计教学的有益补充,双语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处于主导地位,财务会计双语的教学目标定为:培育学生熟练掌握国外会计处理基本规范,能够按照国际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使用管理会计知识加以分析。

三、财务会计双语教学的准备与实践

1、明确教学目标,充分准备教学资料

通过西方会计教学的跟班学习和多年双语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明确教学目标。以财务会计双语课程为例,由教师带动学生朝会计国际化视野方向进行系统的培养,最佳程度的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上通过教师串讲,案例剖析,师生互动讨论,由教师检验学生课前自学效果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提出系统的专业前沿理论知识。但实际过程中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因为原版教材往往阅读量很大,一些学生由于语言问题而不能坚持自学,或者虽然课前阅读了课文和相关资料但不能把握要点,致使课前预习没有实际效果而最终放弃。因而,选用合适的教材就成了双语教学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财务会计双语》,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国际化的培养目标,着重于对ACCA人才的培养,所以采用BPP Learning Media编著英文原版教材《ACCA PAPER》。该教材从ACCA考试的层面系统介绍了西方会计的理论和实务操作方法,内容全面且难度适中,外语地道,语言明快流畅,学生可以领略地道的专业表达方式,了解中西方会计处理的不同,达到财务会计教学的目的,把握ACCA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拓宽国际化的视野。在中文教材上,选用了立信出版社常旭、编著的《会计专业英语》作为辅助材料,该教材采用中英文对照学习,是学生进行会计双语学习的基础材料。

2、引导学生自我学习,着重讲解重点与难点

在双语教学过程中,鉴于西方的授课经验,学生的自我学习是关键。教师在明确教学目标,合理定位学生的学习方向,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之后,按授课计划进度提供给学生大量的学习资料供学生课前参考学习,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尽量用英文授课,在必要时以中文辅助解释,主要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理解程度适当加以调整。在财务会计双语教学中,笔者一般以ACCA的案例引出本专题主要内容,列出关键词并加以解释,通过例题讲解加深对学生理论的理解,提出问题让学生以习作的方式解答,着重引导学生发现重点,理解难点,掌握解题的技巧。这要求双语教师在掌控教学进度的前提下,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教学过程的互动,引导学生自我学习。要避免教师只管讲,学生只知道听的“填鸭式”教育,使得原本能够精彩纷呈的课堂变得平淡无味,甚至成了纯粹的专业词汇学习,或者出现备课时几乎把每一句课堂用语都设计好,根本不敢多讲一句教案上没有的话,师生之间缺乏互动“默默无闻”的教学。

3、动手与动脑结合,恰当安排习题和答疑

在双语教学中,很多学生反映看得懂、听得懂,但仍不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遇到题目依旧不会做。因为课堂时间有限,这些能力又不能仅依赖教师讲授达到提高,问题长期积累下来,往往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造成教学的恶性循环。因此,习题课和答疑课就成了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习题答疑不一定完全由教师讲解,可以请一些知识掌握得好的学生在充分准备后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也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教师总结,或者由同学自由组合共同完成。形式也不一定拘泥于课堂,可以针对全班、部分同学或者个人,借助于班级公共邮箱或网络教学系统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习题一定要保持英文形式,答疑也尽量以英文形式完成,避免某些学生对课堂教学不感兴趣,只是等着习题答疑,降低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笔者将习作的成绩最终计入学期的总评成绩,以便将学生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理论跟实践相联系,逐渐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有效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对同类课程的学习兴趣,最终提高学校双语教学的总体质量,有效实现双语教学目标。

参考资料

[1] 于洪,周恒男.对管理会计双语教学方案的探讨[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7-28.

[2] 史艳红.解决高校双语教学中矛盾的方法与途径 [J].山西大学学报,2007(04).

[3] 李颖琦.高校双语教学实践研究[J].会计之友,2008,(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