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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的变革,择业和求职现已成为高职毕业生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就业,毕业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适时调整好择业心态,在择业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部分高职生能够正视社会现实,就业态度和动机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满足现状。教师及学校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理,良好的求职择业观念,对高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的变革,择业和求职现已成为高职毕业生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走好人生这一步,对高职毕业生来说尤其重要。面对就业,毕业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的。一方面,他们为自己即将走向社会,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兴奋甚至是激动;另一方面,也为择业的严峻形势而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所以,适时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勇敢地迎接挑战,在择业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高职生就业心理现状与形成原因分析
大部分高职生能够正视社会现实,就业态度和动机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满足现状,具有较高的期望值、眼高手低等情况存在。
根据对我校(包括机电高职、计算机高职、会计电算化高职、软件高职等)152名高职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高职生急于求成,就业期望值较高,而且诚信意识不强,实用主义思想支配就业选择,一些高职生在职业追求上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更多地看重职业的个人价值。再是,高职生充满就业信心,但有少数学生缺乏勇气,底气不足。可见,高职生普遍自我评价较高,不能全面地认识自己,同时,存在着对职业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高职生就业与成才的高期望值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相矛盾以及他们自身所处的层次环境因素影响,形成了部分高职生在择业和就业问题上存在以下心理问题:
1、焦虑心理。它是由心理冲突引起的一种复杂而过度情绪的反应。高职生求职择业中埋怨用人单位录用程序烦琐,盼望面试一锤定音,焦虑心理常使他们签约不慎,后悔不及。
2、胆怯心理。这是一种胆小、脆弱性格特征的心理现象。有的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面试时,怕见主考官;试用时,谨小慎微,怕说错话。
3、依赖心理。某些高职生在求职择业中不主动去联系单位,不积极参与竞争,而是寄希望于学校、亲属,坐等学校优生优荐,指望父母包办。
4、自负心理。这是一种缺乏自我客观评价,心理素质极不成熟的表现。高估自己,低看别人,自以为高人一等,胜人一筹,在求职择业中,好高鹜远,一旦未能如愿,则情绪一落千丈,产生孤独、失落、抑郁等不良心理现象。
5、自卑心理。不能向用人单位充分展示自我,从而坐失良机,自卑还使一些学生悲观失望,破罐破摔,不敢参与就业市场竞争。
6、挫折心理。在就业过程中,他们希望一蹴而就,害怕失败。
7、攀比心理。对自己缺乏正确的分析,不从自身实际出发,总想谋到一份自己认为比别人强的岗位。
8、从众心理。在就业过程中,忽视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过分追求实惠。
分析起来,造成以上心理问题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就业形势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制度日趋完善,高职毕业生数量逐年攀升,呈跳跃式增长,而社会对人才需求增长则是缓慢的或与往年持平,无形中增加了毕业生就业的难度,导致许多心理困惑的产生。
2、用人单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在录用观念上还存在首先看毕业生的毕业学校,甚至对高职毕业升有能力和素质认知上的偏见,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用人单位挑肥拣瘦,使毕业生对就业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学生认为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是不得已的选择,潜意识中有自卑和压抑感,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很大,容易产生自卑或者自弃心理。
3、办学机构因素的影响。各高职校为了宣传和招生等需要,表面上是为了增加高职生的自信心,称高职生为大学生,他们在学校学习和实践的影响下,就接受了“大学生”的称呼和概念,高职生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和虚荣,在择业时就必然以“大学生”自居,造成高职生高不成低不就的茫然和浮躁心态。
4、毕业生自身和家庭因素的影响。高职学生大都是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平平的学生,本身就存在学习能力不高和方法不当等问题,心理承受和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不高,加上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过度关注,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二、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障碍应对措施
就业竞争和压力越来越大,致使高职生求职择业心理产生了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就业能力。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会损害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安宁,贻害学校生存,危及社会安稳。因此,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心理显得尤为重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1、学校要加强高职生求职择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学校不仅要注重生源进口和专业教学,而且应注重生源出口,关注毕业生就业。要广泛深入宣传就业政策法规和就业信息。要积极开设求职择业指导选修课,帮助高职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保持良好心态,掌握求职心理与艺术,更好地就业。要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帮助高职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困难、挫折和失败时,及时解除心理冲突,迅速消除心理误区,有效排除心理障碍,从而能以积极心态面对求职择业。
2、要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理智评价自己,要对自己的气质、性格和能力要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定位自己,从而使之切合实际的合理设计未来的人生目标。
3、要鼓励他们勇于竞争,让他们能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点,自我设计,自我包装,自我推销,自我实现。
4、引导他们坚定信念,勇敢地面对社会、面对挫折。高职生与普高生相比,更需要自知、自信、自立、自强。要清醒认识到,在求职择业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要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5、政府主管部门要政策引导,规范和完善就业市场。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发挥社会上一些心理咨询机构的作用。
6、家庭也要关心和引导自己的子女求职择业,注意减轻他们的求职压力,与孩子们做到心理沟通,并与学校相互配合。
总之,选择职业就是选择未来,毕业生如果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社会环境,弄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地选择职业,也就为未来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帮助高职生树立良好的求职择业观念,也必将对高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光哲,张春林,张元等主编《职业生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版.
[2]钱景舫主编《生涯规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关键词 大学生 劳动报酬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0-0128-01
9月份是全国大学生入校的日子,一些大学生家庭在高兴之余也为高昂的学费一筹莫展。现在的学费支出几乎已经成为家庭支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了一些贫困家庭的负担。基于以上情况,我国的贫困助学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与高昂的学费相比,却显得微不足道。贫困家庭的莘莘学子们,为了能圆自己的大学梦,解决自己在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能保证自己的日常生活,就在上学的同时做起了兼职。但这些学生们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与他们的劳动付出却不成正比,甚至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还要低。
存在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用工双方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在大学生用工这一社会现象中,雇主处于主动地位,掌握了报酬所得制定权。同时,不排除雇主与雇主间的联合,一起将大学生劳动报酬推向低点。一般大学生群体来自于全国各地,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所以很难形成共识,而这些雇主们都是大学所在城市的本地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很容易结合在一起。这就造成了大学生群体在用工劳动报酬制定上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二)悬殊的供求关系。需要寻求兼职工作的大学生数量的供给与雇主对劳动者数量的需求方面的悬殊,供大于求,庞大的大学生兼职群体又一次把劳动报酬推向低点。(三)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淡薄。虽然大学生们有劳动意识,但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上意识淡薄。一是由于大学生们的社会经验不足,对于社会劳动报酬平均标准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由于大学生在经济上不独立,主要经济来源在于家庭,这就造成了在劳动报酬的索要方面很少有意识去讨价还价,这就给谋求暴利的雇主们有了可乘之机。以上两点造成了大学生在维护自己的劳动所得方面的意识淡薄。综合分析以上原因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所得的保护有待加强。但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意识淡薄,在劳动报酬标准的制定上缺少话语权,致使很多情况下大学生们变成了“廉价劳动力”。同时这些付出劳动的大学生们的工作很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所以也造成他们不能形成共识,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从而导致大学生们,明知自己的劳动被变相打折,却无能改变,所以,我们的法律更应该对他们给予保护,使我们社会的劳动更加具有公平性。
对大学生获得平等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立法保护。现行法律对大学生劳动报酬所得权的保护仍处于空白状态。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在现行法律实践中,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大学生。所以,对大学生劳动保护,尚需法律进一步加强。(二)加强行政监管。劳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具有对个体商户、企业的监管权力,在现行法律中主要调整的是正式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就造成了大学生劳动报酬所得权监管实施上的空白。所以,在立法保护的前提下,把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所得权以及大学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之内,有利于保护大学生劳动报酬权。
同时,对大学生劳动报酬权的保护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可以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大学生的劳动报酬如果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长久生计。(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大学生们虽然在劳动报酬的给付上处于被动地位,不容易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代表他们就甘于接受,大学生群体是社会就业的主力军,不久将来,也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大学阶段,对他们的劳动报酬进行保护,获得平等的报酬权,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对大学生劳动报酬的法律保护仍比较薄弱,很多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立法、行政监管的手段对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进行保护迫在眉睫,对大学生群体的自立意识的培养、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参考文献:
[1]陈力.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06).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心理;对策;教育
一、大学生择业时常见的心理误区与障碍
1.大学生择业时常见的心理误区
(1)急功近利。这是大学生择业时最为常见、最难避免的一个心理误区。它是指大学生在择业时一味地追求那些经济收入丰厚、社会声望较高的职业和向往经济发达、生活环境优越地区的心理倾向。大学生择业的这一心理倾向,也为近年来诸多关于大学生择业行为的调查报告所证实。调查表明,大学生择业时选择的单位性质依次为外资企业(28.27%)、合资企业(13.84%)、事业单位(13.72%)、国有企业(13.6%)、党政机关(6.34%);大学生选择单位所在的地区依次为上海(32.25%)、北京(27.56%)、深圳(12.56%)、广州(6.85%)、大连(5.01%)。
首先,这些被大学生首选的地区的职业岗位毕竟有限,不可能满足大学生的普遍要求;其次,大学生的自身条件也各有差异。这些为大学生普遍向往的职业,却未必是自己成就一番事业的最佳选择。
(2)消极依赖。指大学生在择业目标选择上、在面临择业竞争时,期盼依赖家人、亲朋好友、国家、学校和老师帮助的一种心理倾向。这一倾向与大学生的自身成长经历的局限性是分不开的。大学生毕竟只是经历了十几年的学习生涯,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缺乏求职择业的经验,仅拥有较为简单的与家人、朋友、老师的社会关系。在突然要面对重大的人生选择时,就难免产生一定程度的依赖心理,但如果不设法消除这种依赖性,对大学生就业是十分有害的。
(3)情绪波动。大学生择业过程中在情绪上出现异常波动,较多的表现为焦虑、不安甚至抑郁等消极的情绪状态。一项大学生择业前情绪状态的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择业前抑郁焦虑普遍存在;并且女生的焦虑水平高于男生,抑郁水平则低于男生。造成大学生择业前情绪波动和异常的原因主要有,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缺乏自信和足够的承受压力的能力、恋爱困扰、家庭背景等。
(4)盲目攀比。大学生未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自己的专业范围、职业兴趣与事业追求、实际能力与综合素质等,在择业过程中盲目地从众与趋新。大家都想去沿海地区,他就想去沿海;听说金融、IT行业热门紧俏,就想去这些行业谋一份职。这种缺乏全盘考虑,没有切合自己能力与兴趣的职业追求,往往在择业时会经受不必要的挫折,延误或丧失就业机会。
2.大学生择业时常表现的心理障碍
(1)焦虑。是由心理冲突或挫折引起的,主要表现为恐惧、不安、忧虑等。毕业前夕,大多数大学生心理问题表现为过度焦虑。尤其是一些来自边远地区,或性格内向,或有生理缺陷,或学习成绩欠佳的大学生,以及女大学生表现得更为突出。这种焦虑使他们在择业时精神负担沉重,紧张烦躁。
(2)自卑。缺乏自尊心、自信心。常表现为:缺乏正确的自我认识,自惭形秽,缺乏信心和勇气。这使部分大学生对就业悲观失望,同时阻碍其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的正常发挥。过度自卑,还会导致精神不振、消极厌世,甚至走向极端。
(3)怯懦。是一种胆小、脆弱的性格特征。例如在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时,常常面红耳赤,语无伦次,答非所问,面试前准备的“台词”忘得一干二净;或者由于谨小慎微,唯恐一句话说错、一个问题回答不好会影响自己在用人单位代表心目中的形象,不敢放开说话,没有把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表现出来。
(4)自傲。孤傲心理是缺乏客观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的表现。他们择业时往往好高骛远,期望值过高,容易脱离实际,以幻想代替现实,使择业目标和现实产生极大的反差。
(5)冷漠。是遇到挫折后的一种消极的心理反应。一些大学生择业时,因受到挫折而感到无能为力,失去信心,往往会出现不思进取、情绪低落、情感淡漠、意志麻木等心态。这种心理与就业的竞争机制和社会环境是不相适应的,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差。
二、对策与措施
1.学校应注重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健康的择业心理教育
(1)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高校要加强国情教育,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志愿的关系,自觉地把国家需要与个人的利益统一起来;教育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多做贡献;根据社会的需要调整自己的期望值。
(2)全面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增强择业竞争力。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知识素质、专业技能素质、人文科学素质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首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职业对求职者所需知识的共性要求,培养学生掌握三方面的知识:一是宽而实的基础知识;二是精深的专业知识;三是现代管理和人文社会知识。学校要引导学生利用专业学习的空闲时间,多读些管理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人文方面的书籍,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开阔自己的视野,不断增强对社会和现代管理科学的了解,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其次,从大学生迈进大学校门开始,高校就要培养他们为就业做充分的准备。在大学四年中,为他们制定一个个目标,如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初中级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中级程序员、高级程序员、报关员、营销员等各种职业技能证书等。
(3)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开展健康的择业心理教育。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产生的心理误区和心理障碍,与毕业生的社会阅历、知识结构、认识水平、心理承受能力有很大关系,这就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系部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高校就业办公室应广泛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介绍社会发展状况,通过媒体、网络及时提供人才供求信息,使毕业生对择业环境有全方位的了解。与此同时,还应对毕业生进行有关求职择业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求职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如自荐材料的准备、面试的技巧等等。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可对大学生的择业心态进行心理测试,帮助大学生客观地认识自己,分析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指导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错过求职机会。高校教育工作者还要教育学生正确面对择业挫折,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4)进行相应的体验式培训。心理学研究表明,使用传统式的培训,培训对象在课堂中仅吸收10%~30%的内容,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遗忘。而“体验式培训”采用科学的“多重感官学习法”,即包括小组讨论、深度会谈、情景活动、角色扮演、作业练习、行动指南等方式,使培训对象通过亲身体验获得自己的经验,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收获。就业心理指导工作可采用体验式培训来帮助学生获得职业生涯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用职业生涯的理论来指导自身的就业,提高就业的有效性,使学生经过培训后能够比较清晰地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掌握就业技巧,将来成为更有成就的人。
2.大学生必须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
大学生只有对自己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给自己准确定位,才能确立正确的择业目标。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主要应做到:
(1)自我反省。大学生面对择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应明确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方向是什么,自己的性格特点怎样,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在哪里,最适合干什么等。只有通过理智、冷静的自我思考,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使自己在择业过程中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
(2)社会比较。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大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在客观上要寻找评价的参照尺度。可以与社会其他人员作比较,特别是与自己条件、情况相似的人进行比较,避免孤立地认识和评价自己。也可以通过社会人员对自己的态度及自己参加社会活动(如社会实践)结果的分析来认识和评价自己。
(3)心理测验。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心理学的标准化测验表,对自己的性格、气质、能力、职业倾向等进行测验。通过结果分析,明确自己的个性特征,找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类型,减少择业的盲目性。
3.大学生要学会用心理调节的方法进行自我调适
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自我调适的常见方法有:
(1)自我转化法。当就业不良情绪不易控制时,可以采取迂回的方式,把情感和精力转移到其他活动中去,如参加有兴趣的活动、学习一种新知识技能、假日郊游等,使自己减轻或消除不良情绪的影响,以求得心理平衡。
(2)适度宣泄法。择业时遇到挫折而产生焦虑和紧张时,不能一味地把不良情绪藏在心底,应进行适度的宣泄。忧虑隐瞒得越久,受到的伤害就越大。宣泄情绪比较好的办法,是向知心朋友、老师倾诉,以及参加打球、爬山等运动量大的活动。宣泄时一定要注意场合、身份、气氛,注意适度,应该是无破坏性的。
(3)松弛练习法。这是一种通过练习,学会放松身心的方法。放松训练可以帮助大学生迅速减轻或消除各种不良的身心反应,如焦虑、恐惧、紧张、失眠、头疼等。择业时遇到类似心理反应,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进行放松练习。
(4)自我安慰法。择业时遇到困难和挫折,尽最大努力仍无法改变时,应说服自己适当让步,不必苛求,找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理由来保持内心的安宁,承认并接受现实,以求得解脱。
(5)理性情绪法。情绪困扰并不一定由诱发事件直接引起,常常是由经历者对事件的非理性观念引起的,如果变非理性观念为理性观念,就可消除情绪困扰。例如个别学生认为“大学生就业应该是顺利和理想的”,遇到择业挫折便消沉苦闷、怨天尤人,从而产生不良情绪,引发心理问题。如果转变这些错误想法,不良情绪就会得到调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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