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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学校一年级120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后了解到:学生自己整理书包的占58.2%,早晨自己穿衣服的占2.2%,自己叠被子的占1.6%,用餐时自己盛饭的占14.1%,自己每天步行到校的占5%。
由此引发我的思考:而今中国一大批小皇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活自理能力普遍低下,如此进入充满竞争的21世纪,将会惨遭淘汰。尤其是当今农村小学生的劳技教育已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如何针对农村实际,对小学生加强劳技教育呢?
1.学习讨论,明确意义,形成共识
我们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劳动课教学大纲》,并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广大教师深刻地认识到:第一,不爱劳动的学生并不是天生懒惰,而是“日久成习”,要培养学生真正爱劳动的习惯,要给予热情地引导、及时地鼓励、不懈地督促。第二,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不要让学生为自己做事,如打扫办公室、批改作业等。有时还要带头劳动,实践证明教师亲自参与学生一起劳动,能空前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切忌将劳动当作一种惩罚手段用在学生的身上,如犯错之后罚擦黑板、摆桌子、扫地等,因为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情感。
劳技教育缺少了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为一方面家长可以在生活中随时随地指导学生进行劳技训练,另一方面家长还可以督促孩子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学生爱劳动的感情。我们通过家长学校举行家长教育讲座等,让学校和家长形成共识:学生参与劳动,不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爱惜劳动果实的品质,而且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智力,在劳动中提高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使双手更加灵巧;不仅有助于锻炼身体,增强体质,而且有助于学生形成健康的品质,懂得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关心他人、帮助别人。
2.重视劳动课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小学劳动课是对学生进行劳技教育的主阵地,在每学期初,学校就要求教师根据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做到:劳技课,课表上有位置,行动上不被占挤。另外还要求广大教师根据教材的知识点和编排特点,组织实施教学,提高每堂课的教学质量。首先,教师应根据小学生的好奇心理和兴趣的不稳定性,挖掘每课内容和思想内涵,创设劳动教育的愉快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情境,激发学生的思想感情,树立劳动观念。如在手工制作时,播放一支精选的音乐,营造一个和谐的音乐氛围,让学生随着优美的旋律进行实践操作。其次,加强先进导向,进行技能指导。教师在课前先制作几个精致的手工制作,让学生进行观赏,激发学生浑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动手愿望,然后,指导其手工方法,让学生自己操练。再次,展示劳动成果,让学生体会劳动所带来的快乐,从而树立劳动最光荣的思想。
3.开发课外劳技教育的渠道
结合农村的实际,努力开辟课外劳技教育的渠道,让学生到广阔的天地里去体验生活,从学习体验中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树立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的思想。在实践中,我们力争做到劳技教育的五个结合:
与自我服务劳动相结合要求学生自己照料自己的生活,保持自己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培养学生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技能,如教育学生自己削铅笔、包书面、整理书包、洗手洗脸、剪指甲、订钮扣、系鞋带、穿衣服、铺床叠被等。
与学校服务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的思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值日劳动、大扫除劳动,让学生为美化校园、美化班级出力。如擦窗扫地、布置教室、植树浇花、冲洗厕所等。
与家庭服务劳动相结合让学生帮助父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让其感到自己是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应该关心家中的事,做好父母的小帮手,培养孝敬父母长辈的美德。如:洗衣做饭、扫地洗碗、买菜购物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协商,调解,一裁两审”程序环节过多
传统的“协商,调解,一裁两审”程序安排不利于劳动争议的迅速解决,增加了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本,尤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还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产生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同时,在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工会组织没有明确的支持义务的今天,过长的程序安排最终拖垮的是弱者———劳动者一方,而非用人单位一方。虽然曾经基本上被劳资双方遗忘的协商环节今天被正式写入法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将来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确实有效落实,这一规定也会像以往的一些法规一样,成为一纸空文。协商,调解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拦截案件的功能。如果这两个环节都不能很好发挥,让案件进行到下两个环节,那整个案件处理起来仍然会突显出程序复杂,环节过多的弊端。
2办案人员素质能力不高
办案人员的资格标准直接关系着案件处理的效率与公正,而我国目前的办案人员水平较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员只要高中文凭就行,而资格证是由培训班培训取得,高通过率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仲裁员水平不足。在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下,劳动关系呈现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是这时仲裁员的文化素质的缺陷,很难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3案件处理周期长
一个正常程序下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调解到仲裁,如若仲裁不服,再到法院判决,真正解决这些案件,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是很漫长的。伴随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程度的提升,使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只是起到了延缓矛盾激化的作用,浪费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耽误了这些案件的及时解决。再加上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当事者往往要求权利的真实利用,也让仲裁成为了耗费时间的必要程序。
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短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只有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对劳动者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能够维持的生存,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一般不会首先选择劳动仲裁的方法,通常会选择协商等比较缓和的方法来争取他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恰恰是利用了这一点,就以协商的为由拖延时间。当劳动者意识到只有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才能解决劳动纠纷时,可能劳动时效早已经错过了保护期限。因此无法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可见,现行的“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延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改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1借鉴国外“裁审分离,各自终局”
由于现行劳动争议机制的“协商调解一裁两审”造成的人员浪费、资源消耗以及劳动者的不满,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即或裁或审,劳动争议诉讼者必须采取仲裁或者法院审判的程序,即只能选择两者之一来作为讨权方式,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仲裁或者审判机关提请重新处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解决的效率,减轻了当事者的经济、精力耗费;也有利于分流案件,减轻劳动部门的压力,并且可以强化仲裁的责任心,提高处理案件的质量;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厅,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则可更加高效率地处理此类案件。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就是一裁终局,抑或两审终审,不会造成劳动争议案件累诉,降低劳动争议者的诉讼成本,也缩短了维权时间。
2提高仲裁人员素质,保证仲裁公平公正
首先要对仲裁人员的学历进行要求,让一些民间因素降到最低,至少应是大学专科学历,而且有从事仲裁、律师、法官等工作的经验,或者在法学教育和科研部门,从事经济部门工作、并有高级职称的人。还应该严格考核,凭仲裁资格证才可上岗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应聘请加强对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对疑难案例、统一办案尺度、案件处理的思路和技巧等问题进行培训讲解。通过培训,拓展仲裁员办案思路,提高全员综合办案能力,对将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等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合理分流案件
配合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案件合理分流,减少裁审环节,简化处理程序,使争议快捷、高效处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特质,建立快速处理机制。集体劳动争议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化,可由法院直接受理并通过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与和解衔接机制,对劳动争议调解书、和解书,由法院直接确认其效力,增强对当事人权益保护,强化法院执行能力。加快诉讼内调解机制建设。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庭,专司案件调解,也可以推广建立法院委托工会等社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制度,利用社会资源,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劳动争议多发地,法院可以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派出庭或巡回庭,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法院应建立劳动争议陪审员制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充分听取陪审员意见,发挥陪审员作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护理级别是否与护理服务需求一致,为照护老年人提供准确客观的护理等级评定方法。方法将153例等级护理老年人分别按医嘱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分级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分为一般照顾护理(自理)、半照顾护理(介助)、全照顾护理(介护)三级,比较不同分级法的差异。结果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均P<0·01),后两者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医嘱分级法较老年人实际需求较远,改进措施除增加医护人员和改善相关条件外,可将Barthel指数分级法作为标准分级的补充来替代医嘱分级法,以尽可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养老机构中,分级护理由医生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结合其家属及养老机构行政人员的意见后制定,以医嘱的形式下达,由护工提供护理服务。因此,此护理分级方法受到医生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为了解其是否与“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相适应,并探讨较为准确的护理分级评定方法,笔者于2005年5月对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方法和内容进行了调查,同时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评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了评估和量化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中的等级护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龄<60岁、语言交流障碍、神志不清及特护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龄60~102岁,平均80·2岁。
1.2方法
1.2.1护理分级根据文献[1-2]将老年人护理分为3个等级:①一般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顾护理服务,定为自理。②半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功能减退,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丧失者,提供半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助。③全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者,提供全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护。
1.2.2护理级别的评定方法2所养老机构现行分级护理资料从其主管业务的行政人员处取得,由笔者和4位经培训的大三护理本科学生对选取对象的当日医嘱的照护级别(自理、介助及介护)进行登记(医嘱护理分级)。然后,根据《广州市托老服务工作守则》[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护理分级依据[2],评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级别,即自理、介助、介护(标准护理分级)。再根据Barthel指数分级法[3],对老年人进行分级,Barthel指数计分≤40分为介护,41~60分为介助,>60分为自理。
1.3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逻辑检错后采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χ2检验。
2结果
3种护理分级方法评估结果,见表1。
表1示,医嘱分级与标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χ2=10·95、20·43,均P<0·01,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后两者比较,χ2=1·97,P>0·05,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3讨论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4]。养老机构中护理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护理级别的依据和护理要求,对养老机构中护理工作以及管理起着规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是规范指导护工的护理工作和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的有力保证。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及标准护理分级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均P<0·01),而Barthel指数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可见,医嘱分级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在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划分由医生、行政人员及老年人家属共同参与有关。调查中发现,医生的人员配备远低于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病情变化难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老年人的护理等级也就很难根据其实际需求来调整;由于不同的护理等级的收费也有所不同及家属的参与,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种护理等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其家属的意愿。除此以外,负责执行护理工作的护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当护理级别与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异时,只能简单机械的执行,使得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当的照顾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为依据的标准护理分级,虽能体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但我国养老机构划分老年人护理等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才出台,且全国各地大都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至今许多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Barthel指数分级法是被国际上公认的ADL评定方法之一,它评定简单、可信度及灵敏度高,是临床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ADL评定方法之一[5]。临床上对于护理分级差异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数分级法[4-6],它不仅可以用来评定治疗前后的功能状况,而且可以预测治疗结果及预后,体现需要护理程度。本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数计分法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分级,其结果与标准护理分级评估结果一致,而其评定更简单。因此,Barthel指数适用于我国的老年人,可用于评定其功能的高低。
综上所述,不同护理分级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医嘱分级较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差较远,因而建议将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现行标准护理分级的补充内容,以完善现行标准护理分级制度,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护理的经验[7],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差异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适的护理设施和护理方式,以充分体现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托老机构照顾护理分级标准及护理内容[S].粤发[2000]2号,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民发[2001]24号,2001.
[3]南登昆.康复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3-44.
[4]王淑琴,刘雁梅,汤红梅,等.军队医院病人分级护理差异性分析[J].护理研究,2005,19(6):51-52.
[5]顾敏,顾旭,姚云海,等.早期康复治疗对手外伤患者Barthel指数影响探讨[J].现代康复,2000,4(1):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