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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礼仪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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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礼仪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中职教育;公关礼仪;现状问题;改进对策

为了培养现代社会需要的专业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中职院校纷纷开设公关礼仪课程,这对广大中职生的个人形象、职业发展和品德修养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因此,加强对中职公关教育现状与改进对策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一、中职公关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职公关礼仪教育有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中职院校对公关礼仪教育的重视度不够,缺乏专业的公关礼仪课程教师,大多由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的教师兼任,最终导致了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过程不规范、实践平台不足等问题,造成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了抵触心理,严重制约了公关礼仪教育的落实。另一方面,中职生普遍缺乏对礼节礼仪的正确认识,存在概念模糊、意识淡薄的问题,具体包括缺乏个人礼节礼仪常识、尊敬长辈和师长意识淡薄、不文明的习惯较多等。调查发现,许多中职生没有使用谢谢、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的习惯,同时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也存在许多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破坏公物、乱涂乱画等。

二、中职公关礼仪教育的改进对策

针对中职公关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相关教育主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充分发挥中职公关礼仪教育的教学服务作用,为培养优秀中职人才提供保障。

1.列入必修,提高重视。由于中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基本是应用型人才,他们的技能相对单一,且在身心发展方面不够成熟,再加上社会、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存在许多不良行为习惯。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中职生的全面发展,中职院校必须加强公关礼仪教育,最好将其列入中职生专业必修课程之内,将其与学分挂钩,提高学生对公关礼仪的重视度。同时,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严格管理,一旦有学生出现公关礼仪课不及格的现象,要坚决让其重修,进而在思想理念上促使学生强化礼节礼仪常态化概念。

2.理实结合,促进内化。在中职教育中,公关礼仪教育有别于专业教育,它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功利性,所以,在开展公关礼仪教育时,教师必须全面落实理实结合的理念,让学生在理论指导下,将公关礼仪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在公关礼仪课上,学生应统一着装,然后教师讲解相关职业穿着技巧和生活礼节礼仪常识,并做好示范,让学生充分掌握未来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场合的礼仪;另一方面,中职院校要为学生提供公关礼仪实践平台,加强公关礼仪教学基地和实训室建设,以促进中职生公关礼仪知识的内化与迁移。

3.多元教学,强化兴趣。公关礼仪教育并非一门独立学科,而是一种实用性较强的礼节礼仪教育。所以,在开展公关礼仪教育时,教师必须摒弃传统教学理念,积极构建多元化教学模式,精心创设生活化礼仪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多维互动课堂,进而提高公关礼仪教育实效性。一方面,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微课优化课堂结构,营造轻松愉悦、活泼生动的课堂情境,以充分调动学生公关礼仪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教师要灵活创设问题式、生活式、探究式教学情境,引导学生以小组比赛的形式展开合作探讨、即兴表演等活动,为学生创造充分的自我展示与自我表达机会,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同时,教师要做好课堂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及时肯定和奖励,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持续兴趣支撑下将公关礼仪化为内在素养和习惯。

综上所述,面对中职公关礼仪教育存在的问题,既要将公关礼仪课列入必修,提高学生重视度,又要坚持理实结合理念,促进公关礼仪知识内化,同时要构建多元化教学模式,优化课堂结构,强化学生兴趣。

参考文献:

[1]韩爱群.浅谈对高职院校开展公关礼仪教育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28).

第2篇

关键词:公共利益;现代公共;公共管理;管理本质

Abstrac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usuallyhastwokindofentirelydifferentstandpoints: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andpublic''''sstandpoint.Standsin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takesthepublicinterestspokesmanandvindicator''''sPublicsector,howcancarryontheeffectivemanagementtothepublicaffairs.Standsinpublic''''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howcanthecitizenobtainthethingwhichfromgovernmenttheretheyneed”(thenote: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

keyword:Publicinterest;Modernagepublic;Publicadministration;Managementessence

引言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3.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2.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同时,以公众为立场并不代表公众只是被动的、挑剔的消费者,因而也并不是与公共管理主体相对立的群体。既然公众可以从公共物品中“共同受益”,他们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以税收等方式集体地购买不特定的公共物品之外,公民参与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集体表达利益需求的途径,也是与公共管理主体合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

第3篇

香港政府推动公共艺术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时值城市面貌沧桑巨变,维港两岸高楼笋立,博物馆、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相继竣工。此时香港公共艺术之发展,显得步履迟缓,尤乏点睛之笔以彰显城市风采。1989年,民政局下属之香港美术馆新馆举行户外雕塑比赛,6件作品获奖,是为第一次通过政府牵头征集公共艺术作品。同年,九龙公园内安置展示雕塑作品23件。1994年,市政局举办雕塑展,为又一大型公共艺术项目。1995年成立之香港艺术发展局,致力于资助各类香港艺术项目,包括公共艺术以及公共艺术教育。1999年,“公共艺术计划”正式启动,定期举办,征集全港优秀公共艺术,安置于各种类型的城市空间中,以此鼓励各类机构、商业公司、个人参与支持公共艺术品之创作,以丰富城市景观。2001年,政府“康文署”下设艺术推广办公室,专门从事城市公共空间艺术风景的设计。此外,政府之房屋署、市区重建局等亦有结合各类建设项目,委任艺术家创作置于公共空间的雕塑作品。非牟利文化组织,如香港公共艺术、香港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在医院”、“文化葫芦”等亦积极参与。开发商及私人公司则以太古集团、香港地铁最热衷于公共艺术的发展。2003年以后,文化创意产业被列为香港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公共艺术亦进入政府视线。2004年完成之《香港公共艺术研究》报告,是首份针对香港的公共艺术现状及发展的政府委托之专门研究,对当时香港的公共艺术作了普查,并对今后之发展提出展望。该报告指出,香港缺乏专门的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议今后将公共艺术纳入学校正规教育中,并推行广泛的教育活动,以提高公共艺术的创作与欣赏水平。十年来,政府推动公共艺术初见成效,虽仍未形成城市艺术风景线,但亦妙作迭出,悄然点缀于街头巷尾,增添空间趣味,营造文化氛围。作品题材大都贴民生活,抑或包含纪念意义,阐释人文与地方之联系。例如,市区重建局于中环街市外墙所绘之“漫游中环”壁画,中有一巨型偃卧之漫画人像,寓意中环为香港之金融政治中心,驱车驱马,过客匆匆。然而,生活本当有张有弛,何不浮生半日,偷闲一刻?另外,艺术推广办公室在旺角上海街一历史公共厕所外墙绘上装饰性传统图案,颠覆了公共厕所的传统形象。另一方面,香港一向具有中西包容的开放城市心态,以及高度的民间文化自觉性,因此也出现了表现手法前卫、内容富有争议的公共艺术作品。这类作品大多出现在雕塑展览中,部分亦活跃于社区空间里。前者如2013年,西九龙充气雕塑展中展出了数件作品,其中PaulMccarthy的“狗屎”将一堆真实的狗屎放大250倍,且表现逼真。虽此作品非开“狗屎”主题之先例,但仍因其外观不雅,成为众矢之的。另一件作品,以“烤乳猪”为艺术表现形式,令游人穿梭“猪肚”。社区艺术典型者,有在社区收集旧物,将其转变成所谓艺术作品。围绕这些作品,往往疑云重重,意见不一,从而引发公众对于香港公共艺术的思考。例如,如何理解公共艺术?外观丑陋的作品是否是劣作?民间自发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艺术差异何在?社区文化的发展需要哪些条件?政府当如何支持社区艺术之发展?香港的公共艺术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这些疑惑一方面反映出公共艺术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另一方面亦显示公共艺术教育之不足,相关知识有欠普及。

二、香港的公共艺术教育

在此背景之下,近年来香港公共艺术教育有所发展。提供公共艺术及相关课程的教育机构与课程包括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中文大学文化管理课程、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等。其中,理大设计系与中大艺术系,培养公共艺术创作人才。学生作品在香港艺术展中屡获佳绩。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则从公共艺术历史及评论的角度,教授学生观察及评论公共艺术的方法。因该课程针对副学士学位学生,理论程度相对较浅。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管理文学士课程于2012年成立,旨在配合政府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政策培养人才。其中,“公共及社区艺术”一课为该课程三年级选修课,阐释公共艺术之含义,介绍公共艺术评估之方法,引导学生以文化批判之眼光审视公权力与纪念雕塑之关系,并培育学生策划公共艺术、管理公共艺术,为公共艺术设计场地,以及设计扶持社区艺术政策之实践能力,实为跨学科、系统教授公共及社区艺术之课程。该课程的另一亮点,是课程设计力求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并且融知识与实践于一体,创造性采用虚拟场景、实战演练之新颖教学方法。课程围绕一个虚拟项目展开:假设香港政府决计于2020年前,拆除目前除立法会大楼外所有建筑,重建中环。香港艺术推广办公室受命,规划并发展新中环之公共及社区艺术,委托三家咨询公司从事研究,提供咨询报告。在2013年秋季课程中,学生自由组合,成立三家公共艺术咨询公司,分别取名PaisanoCultureandDevelopmentConsultancyLtd.,HashtagCulturalManagementCoLtd.,以及APlusCulturalManagementConsultancyCo.Ltd.,担当为政府提供咨询之重任。各组成员扮演不同专业角色,包括项目研究兼公司总裁、公共艺术规划咨询师、公共艺术管理咨询师、城市设计师,以及公共或社区艺术家等。课程分两部分,完成前五讲后,各组前往中环,展开中环公共艺术之调研,鉴别艺术品之类别,评估艺术品之公共性(publicness)及有效性(effectiveness)。在此基础上,发觉不足,从而提出新中环公共及社区艺术发展之目标。课程后半部分,配合各专题,公司成员各司其职,逐项完成公共及社区艺术规划、管理之咨询、城市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创作。课程亦包含设计软件技术培训,学生学会运用Sketchup8基本功能,完成设计,并制作艺术品模型。课程于期末报告会上达到,学生基于课堂知识,提出不少有益于启发本港公共艺术发展之建议,例如,创设公共艺术规划办公室、设立艺术家道德保护法、改革赋税以资公共艺术项目、建设香港雕塑公园和公共艺术长廊等。本课程与“项目委托方”艺术推广办公室合作密切,艺推办官员于期中亲临课堂,介绍业务,并出席学生期末报告会,聆听学生所提咨询方案。期末报告会与会者另有小区艺术家、表演艺术家等多人。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