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消费论文范文

消费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消费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消费论文

第1篇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旅游消费的专门研究较为少见,主要的工作是附带在相关专题或系统研究中进行的。从国外100余年的旅游研究史来看,尚未找到专门系统研究旅游消费的著作。从近期研究动态来看,也未将注意力摆在旅游消费的系统研究上来。从国内的旅游科学研究情况来看,旅游消费的系统研究已经起步,但从严格意义上来看,相关学科所作的工作更多。

旅游消费的研究,已有工作大致可从两条线索中追溯:一是从消费经济学的角度,二是从旅游科学研究中附带或从其他相邻科学角度所从事的专题研究。

1.从消费经济研究中产生的旅游消费研究成果

从消费经济角度探讨旅游消费问题,在我国是尹世杰教授最先敏锐地感觉其意义,并率先倡导的。还是在80年代初期,尹世杰教授就指导研究生从事过这方面的研究,同时他也认为董辅@①较早就具有旅游消费经济思想,主要是旅游资源价值问题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问题的研究。实质上,在80年代就有从基本理论研究入手进行探讨的,如龚晓宽、宋维真的研究,但是总的说来未形成体系,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主要从消费文化的角度,涉及了旅游消费的研究,1994年底,由《消费经济》杂志社首先发起的消费文化的讨论中,就出现了许多观点,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旅游消费的研究,如尹世杰教授认为消费文化包括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人们精心创造的实物生活资料和精神文化产品,以及富有创造性的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消费行为;周淑莲等则认为与旅游密切相关的茶文化、酒文化、服饰文化等是消费文化在消费品上的表现,风俗、风格、地方特色等是在消费方式上的表现。这些认识,与国内国外旅游文化研究的范畴有十分类似之处,当然,也是各有侧重。值得指出的是,消费文化对旅游文化的较细致的研究也有成果,如梁琦对生态旅游消费的研究;近年来兴起的闲暇消费研究,也有不少涉及了旅游消费问题,如曹茉莉的工作;从旅游消费的分析入手进行部分预测的研究工作也有开端,如池进的工作。

2.从旅游科学进行的旅游消费研究的成果

从旅游科学的角度研究旅游消费现象,已有较多的成果。主要工作大致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旅游消费供给与旅游消费需求的研究。旅游消费供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地的规划和区域旅游开发两个方面,可以说近20年来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是最丰富多彩的,仅90年代以来从地理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关论文就多达千余篇,论著和教材达30余部。据统计分析,1980~1993年旅游地理论文的63.6%为旅游资源与区域开发内容。旅游供给的研究有过以国内国外两种对象的研究,面向国外旅游市场的研究,如谢彦君的工作;面向国内的研究又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和旅游资源非常优越的旅游地的开发研究,这是主要的;另一类是旅游资源不是很优越的旅游地的开发研究,这是一个重要的有希望的新研究领域,如许春晓的系列研究。从旅游科学角度研究旅游消费需求的专题论文较为缺乏,谢彦君作过国际旅游市场对中国旅游消费需求的研究工作,但旅游经济学中的旅游消费研究以及旅游市场研究等领域,就是为了揭示这一类问题的。值得一提的是牛亚菲在这方面的突出的有特色的工作,将旅游消费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特征研究推向地域空间,将旅游地与旅游市场的空间组织模式及动态平衡关系揭示了出来,并以大城市为中心分析了不同地域的旅游供需关系。

②旅游消费力与旅游消费关系的研究。关于旅游消费力的研究,国内一般用人均GNP水平与旅游消费关系来探讨,并已成为一个经典范式。许春晓提出“四力诠释”(资源吸力、城市挤力、收入动力、时间助力)观点,细分了形成机制;旅游消费力的实证研究,往往与其它研究夹在一起进行,常见于其它标题下的论文之中。对于旅游消费关系的研究,近年来成为热点,一方面,继续对旅游消费的正面影响给予充分肯定和更加深入的研究,甚至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措施研究,如蔡雄等和陆林的工作;另一方面,对旅游消费的负面影响,旅游开发对旅游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冲击的研究,这一课题近年来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注意,有不少研究成果,如全华等的工作。

③关于旅游消费模式的研究。首先是旅游消费的行为模式研究,率先工作是陈传康教授指导的硕士生研究课题,之后又有许多更深入的研究,如吴必虎等的工作以及曾尊固教授指导的陆林博士的工作;其次是旅游消费组织形式的研究,目前对团队和散客两种形式都有较多的研究。现代旅游业最初的旅游消费都是力图通过团队形式去组织的,进而在90年代以前大多把研究注意力放在团队组织上,有一批成果,如阎纲的工作。自90年代始,旅游消费观念明显的变化,散客市场迅速扩大,研究工作随之出现,如李海瑞和向才德的工作。更有人开始了自助式旅游的研究。

④旅游消费水平和旅游消费效果的研究。旅游消费水平高低的研究,确实是一个少有人深入的研究领域,目前的工作还停留在旅游消费的人均花费分析及其原因探究上,这些工作也较为分散,可见于旅游开发的现状描述和前景分析的研究工作中,如刘德谦的工作;当然,对旅游消费群的扩大速度及其旅游消费总需求的研究,也可在一些对旅游业发展的预测性研究工作中见到,但也不深入。主要工作如苏敬之和石建国的研究。关于旅游产品的精细化以适应提高了的旅游消费水平的研究,有两方面工作比较突出:一方面从旅游地的形象定位角度进行了较深入研究,如陈传康等的工作以及李蕾蕾博士论文的部分内容;另一方面,对旅游产品加工和包装的研究,如马永立和王晓云的工作。关于旅游消费中审美情趣高尚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近年来虽有人涉足,如陈光照的工作,但尚不多见,是一个应加强的研究方向。关于旅游消费效果优化的研究,集中于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如谢彦君、沈兵等的工作;对于旅游地开发后各种关系的调查及其协调途径的研究,有部分成果,如李海瑞的工作。

⑤旅游消费结构的研究。旅游消费结构研究主要分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是旅游消费结构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有旅游消费的类型划分和层次认定,如陈传康的工作;旅游消费结构的形成机制研究,如李中的工作;也还有旅游消费结构的研究方法的探索,如卫海英的工作。第二是旅游消费结构的实证研究和发展趋势研究,专门研究较为少见,多夹于旅游市场分析和区域旅游开发的有关文章中,如陈传康的许多区域旅游开发研究就涉及这类工作。

二、旅游消费研究的近期热点

鉴于旅游业迅速发展和旅游消费研究的现状,1997年6月,在尹世杰教授的倡导下,由《消费经济》编辑部和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湖南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了中国首次旅游消费学术研讨会,会议收到了30余篇论文(主要论文由《消费经济》陆续发表),到会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的代表,湖南省政府及旅游局也派了代表,会议汇集了旅游管理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旅游实业家和经济、哲学、旅游、地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大会的主要论文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反映着旅游消费研究的近期热点。

1.旅游消费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

以尹世杰教授《略论旅游消费》的发言为主线,就旅游消费的作用、当前我国旅游消费的主要问题、如何提高旅游消费质量等进行了具体的讨论,同时引发了旅游消费概念、对象、内容的讨论,如彭明朗教授提出了对旅游消费的初步定义,并划分了旅游消费的几种类型,其余专家也各持己见,因没有这方面的专题论文,未能深入而形成相对一致的看法,肯定了旅游消费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文化活动的说法;翟辅东教授《旅游消费问题浅议》的发言,对旅游消费形成条件、特点、存在问题及引导途径进行了论述,研究生黄芳《浅析旅游消费有关特点》一文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些理论问题的讨论特别热烈,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旅游消费作用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对人的发展有很大作用,赞同其具有经济性、闲暇性、异地性、文化性;旅游消费问题有基础设施、环境污染、软环境落后、产品类型少等;旅游消费质量的提高途径要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特别强调了服务质量和旅游消费者素质提高两方面的作用。

2.关于旅游消费趋势的讨论

以许春晓《与湖南旅游消费趋势》的发言为引子,对后湖南旅游消费趋势,湖南旅游发展的新机遇及其旅游消费趋势下的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旅游消费趋势问题,引起了观光旅游的命运、旅游消费热点演替问题的深层次探讨;讨论后基本同意旅游消费趋势为旅游消费供给和旅游消费需求开始转型并渐渐趋向平衡,旅游消费力增强且旅游消费关系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模式将现代化并且旅游消费内涵化将明显,旅游消费水平提高而且旅游消费效果将优化,旅游消费结构将变化,具体是观光旅游形式、自然风光旅游产品消费份额将下降,商务、度假、生态等旅游形式和文化旅游消费份额将上升,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观光旅游还将占大份额,自然风光旅游产品还是主体。梁琦通过对中国国际贸易中旅游业份额的增长趋势的分析,谈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的趋势。

3.关于旅游消费和文化消费问题的讨论

以赵学增教授《旅游与文化消费》的发言为主线,认为旅游是文化消费的基础形式之一,旅游管理的核心是文化管理,并就旅游的文化内涵和特征作了深刻论述,认为其有复合性、情景文化、本性复归、路上文化、移植文化五大特征;郑炎博士等也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4.关于旅游消费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讨论

以曾坤生《生态旅游消费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发言为代表,既强调旅游本身的发展,也强调旅游资源的保护,认为生态旅游的发展为中西部发展提供了机遇,区域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莫一心研究员就《发展旅游业,促进持续发展》作了发言,重点就发展旅游业与转变消费方式作了论述,特别指出了旅游消费者素质提高的意义;柳思维教授和刘醒夫研究员也就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谈了湖南的战略;徐飞雄《关于旅游购物品消费的几点思考》就旅游购物品消费的特点、消费水平的意义及其提高途径作了细致的研究。

三、旅游消费研究的近期主攻方向

1.学科基本理论建设

由于旅游消费的专门研究还不是很普遍,不是很成熟,夹于旅游学科中的旅游消费研究又注重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而旅游消费基本理论问题未被提到应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和研究。而今,这一工作就显得紧迫而又艰巨起来。因为旅游消费研究的独立发展,已迫切需要基础理论的指导了。

学科基本理论的建设,对旅游消费来说还是开头,故而急需解决以下问题:①旅游消费的基本概念问题,包括旅游消费的定义、内涵、外延,旅游消费活动的特点;②旅游消费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由于旅游消费问题的研究具有综合性和边缘性,并且目前的状况是学科相关研究走在前头,自身系统理论研究尚为起步阶段,故而明确旅游研究对象和内容,实质上是明确自身与相邻学科的界线,守住自己的阵地;③旅游消费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或相对独立的学科,都应该有十分切合解决自身独特研究内容需要的有特色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论的形成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借鉴相邻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应用筛选,精选出适合者;其二是创新研究方法,根据旅游消费研究的特点,设计出一套新方法。

2.学科应用理论建设

现代科学的发展都是围绕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的。旅游消费要加强研究的呼声,也是在旅游业日益壮大,旅游消费现象日益普及,旅游消费课题日益增多的时代大背景下提出的;旅游消费研究必须面向实际问题,立足应用研究。当然,作为指导应用研究的应用理论,是一不可缺少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目前急需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①旅游消费的发展规律与预测方法研究。旅游消费的发展变化,其总体风格是与社会文化心态的变化密切相关的,其变化速率是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而同步的。而总体风格的具体形成机制与结果,变化速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水平,还是很难建立精确的数量模型作中长期的预测。这又是一个意义十分巨大的工作。

②旅游消费对旅游开发影响与供需平衡研究。旅游消费会拉动区域旅游开发,这已是定论,但具体作用机制及过程尚未清楚;现今多数学者主张的旅游开发适度超前理论,也未找到这个“度”,以致旅游界在供需之间难于找到平衡点或适度点。

③旅游消费的引导方法和措施研究。旅游消费的发展在方向上存在着合理与不合理,在速度上存在快与慢,特别是在一些旅游消费习惯不普遍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已到了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水平,但是没有旅游消费的引导就是不能很好地发展。

④旅游消费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旅游消费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互动关系,旅游消费的水平依赖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旅游消费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对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意义尤为重大。深入探讨这种关系十分必要。

3.旅游消费的典型现象研究

①典型现象的调研。任何学科的实证研究都十分注重典型现象的研究,典型现象的调研,为实证研究积累样板,为理论研究提供素材和证据。这种典型旅游消费现象,是全国范围出现的各种富有代表性的各类型事象的研究。

第2篇

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传导机制,归纳而言,消费信贷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消费需求产生拉动作用。

1.1消费信贷能减弱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从而促进消费增长流动性约束的存在是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减弱居民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约束,改变预算约束线的位置,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并且缓解大额刚性支出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居民一生中会经历置业、结婚、子女教育、养老等阶段,这几类支出可以称作“大额刚性支出”,当不存在消费信贷时,居民为实现“大额刚性支出”就不得不提前进行储蓄,在积累足够多的储蓄前,居民会尽量减少开支,谨慎消费。而且近几年,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的成本大幅提高,居民为购买此类产品,需要进行一个较长时间的储蓄,这严重制约了居民的消费水平。当居民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时,那么就能摆脱预算约束,提前实现“大额刚性支出”,从而减少目标性储蓄,增加当期消费。若所有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消费信贷来实现对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根据个人需求相应调整消费品组合,则有利于形成新的消费热点,促进社会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1.2消费信贷通过扩大货币创造乘数从而刺激消费需求由于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的不均衡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满足法定准备金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并不能全部与需求者匹配成功,从而产生部分沉淀资金,即超额准备金。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信贷市场效率得到提高,信贷资金的更容易找到合适的贷款对象,从而降低了超额准备金率,货币创造乘数也随之增大。这样,等量的基础货币供应创造的货币供给总量增加,若货币需求保持不变,社会上的货币供给大于需求,市场利率就会下降,又投资为利率的减函数,因此投资需求会增加,社会总产出和国民收入随之增加,从而拉动居民的消费需求增加。

1.3消费信贷有利于提高消费的边际倾向从而提高消费水平消费信贷能够促进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上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消费是收入的递增函数,但消费增加的幅度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边际消费倾向小于1。现实生活中,边际消费倾向一般与收入呈反向关系,即低收入群体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通过发展消费信贷,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和能力,使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不会受到影响,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上升,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第二,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居民的消费不是取决于当期收入,而是由一生的收入所决定。居民会根据生命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消费和储蓄,将一生的收入均匀地分配至生命的各个周期,以实现消费的最优配置。居民的一生可以粗略的分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时期。一般来说,中年时期收入较高,收入大于消费支出,因为其收入不仅要用来还清以前的债务,还要为养老进行储蓄,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青年和老年时期收入较低或没有收入,只能依靠信贷和储蓄来进行消费,收入小于消费支出,此时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将未来收入提前用于当期消费,使青年和老年时期的边际消费倾向得到提高,平滑人们一生之中的消费,从而有效提高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

2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2.1变量的选取、数据的来源和处理为了实证分析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程度,本章以居民人均消费信贷余额CL反映消费信贷的变化情况,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CE来衡量居民的消费水平。鉴于消费信贷的统计口径最近几年才完善,2005年以前的数据缺失,所以选取2005-2013年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共36期,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在实证分析之前,先对数据进行预处理。首先,以2005年第一季度的CPI为基期,将每个季度的数据折算为实际的余额,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其次,由于所采取的数据为季度数据,包含季节变动因子和不规则要素,为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移动平均乘法比率模型对数据进行季节调整。最后,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以及模型可能出现的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我们对所有的变量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表示为LNCE、LNCL。取对数后并不会改变变量之间的经济意义和因果关系,变量之间的关系变为弹性关系,变动体现为百分比关系,误差变为相对误差。

2.2实证过程

2.2.1单位根检验对于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考虑的就是其平稳性问题,若把非平稳时间序列当作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就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回归结果变得不可靠。统计学中常用的检验序列平稳性的方法为单位根检验法,下表1为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由上表数据可知,经过一阶差分后,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能够拒绝原假设,接受备选假设,即ΔLNCE和ΔLNCL为平稳序列,表明原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记作I(1)。

2.2.2协整检验两个时间序列变量都为同阶单整,可以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关系主要用来说明时间序列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先以LNCL为自变量,LNCE为因变量做OLS回归得到方程,再对其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ADF检验的结果如下表2所示。由此可知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说明回归结果不是“伪回归”,序列LNCE和LNCL之间存在(1,1)阶协整关系,即两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2.3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协整分析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静态关系,为了研究两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各变量滞后期所带来的具体影响强度,我们利用ΔLNCE,ΔLNCL两个平稳序列作为内生变量,建立VAR模型进行分析。依据AIC和SC准则取最小值,经过反复比较,将变量滞后期确定1-3期的值作为内生变量。从(2)(3)式的各系数T统计量看,大部分变量是显著的,有少数变量不显著,这是由于模型各滞后项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致,这种VAR模型中常见的问题并不影响模型的效果,可以忽略不计,不需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剔除。模型有2个内生变量,3阶滞后项,共6个单位根,经AR根检验后发现所有根的模的倒数小于1,都位于单位圆内,因此,该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模型的结果显示,人均消费支出受自身滞后一期的影响很大,从第三期开始,影响逐渐减小。滞后一期的消费信贷对消费支出产生抑制作用,从第二期开始,才产生正向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逐渐增大。符合前文协整检验的结果,说明消费信贷会对消费需求产生长期拉动作用。

2.2.4脉冲图形基于VAR模型的结果,我们建立脉冲响应函数,绘制脉冲响应图,以求直观形象地分析消费信贷与消费支出之间的关系。通过脉冲分析,可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横轴表示滞后期数,纵轴表示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中可以看出,消费支出(ΔLNCE)对自身的一个标准差信息立刻产生了较强的反映。第一期的响应值达到0.023,前5期的响应程度都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冲击的影响逐渐减小,从第10期开始,消费支出波动趋近于0,受到自身的影响趋于平稳。根据“荆轮效应”的解释,居民的消费不仅受本期绝对收入的影响,还受以前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所以,本期的消费支出与过去几期的消费支出有较强的关联性。期初,消费支出对消费信贷(ΔLNCL)的扰动做出的响应为负值,在第二期达到负向最大的0.043,从第四期开始转为正值,在第五期达到正向最大值,之后这种响应逐渐减弱,趋于稳定的正向反映。这说明消费信贷在前四期对消费支出会产生微弱的负效应,但在以后较长时期内会形成一种稳定的正向影响。

2.3实证结论分析

2.3.1协整检验的结果分析消费信贷的扩张对消费支出的增加有着长期拉动作用,消费信贷规模扩大1%,会使消费支出增加0.3214%。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支出的不确定性大,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较强,而通过消费信贷,居民可以在形成较稳定的消费预期,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消费支出。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的高刺激作用,我国消费信贷对消费需求的正向影响程度偏低。这是因为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信贷体制和结构不完善,导致其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3.2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图的结果分析消费信贷短期内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滞后的抑制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消费信贷能有效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现实生活中确实如此,居民在利用消费信贷完成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后,会背上还款的压力,期初的一段时间内,大额负债的冲击会使居民变得谨慎,从而增加储蓄,减少近期的消费支出。但是会产生一个长期的正向影响,因为消费信贷助居民提前完成了置业结婚等大额消费,居民为未来特定支出进行储蓄的压力大大减小,消费倾向增加,未来时期的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消费信贷的存在,能够减弱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实现消费的跨期转移,使得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具有计划性,将现在和未来的收入结合起来,平滑各期消费支出,提升整体的消费水平。综述所述,继续完善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于拉动居民消费需求有重要意义。

3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完善信贷体制虽然我国消费信贷近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绝对规模不断扩大,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在居民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下,继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信贷体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个人征信系统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一个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信贷报告部门,贷款人通过一定的费用可以从该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资料,这样既能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行业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分析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金(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商业条件(Conditionof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用于我国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加强信贷资金风险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发生逾期、违约甚至损失的概率也逐步上升,出现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方法和技术落后,信贷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欠缺。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信贷管理体系:第一,规范信贷操作流程,重点强化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三个部分的分工和职责。第二,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在坚持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则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定量分析技术,使决策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强化贷款风险意识教育,重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3.2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同等重要,良好的法律担保体系在规范消费信贷市场,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高消费信贷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第一,构建消费信贷的法律体系。针对日益繁荣的消费金融市场,有必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防止金融欺诈,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贷款者的权益。除了制定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还应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立法时不仅要涵盖所有消费贷款业务,还要对特殊的消费信贷品种做出专章规定;对于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每个程序,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规定,提高可执行性。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贷担保制度。在强化债务人担保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加快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由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的方式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消费贷款担保基金,以此形成稳固的担保网络,降低信贷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消费信贷类保险业务,如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确保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丰富信贷担保的层次,从而促进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3.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消费预期前文的分析表明支出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制约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在预期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出于对养老、医疗、教育等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居民不得不紧缩当前消费,提前进行储蓄。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较小,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全、保障力度和保障水平不够,使得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较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变居民未来支出的不稳定预期,提高居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消费信心,从而增加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因此,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缓解居民后顾之忧,改善储蓄率过高的有效方法,也是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扩大消费信贷的重要途径。

第3篇

(一)生态消费观可以塑造和谐人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生态消费观,既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哲学观和一种意识形态,一方面,生态消费观是一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集中反应,另一方面,其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并在塑造和谐人格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生态消费观所倡导的适度、全面、绿色和可持续的消费,实际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发展关系,彰显的是如何处理诸多关系的正确态度,这种关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态文明理念是否能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能够贯彻。当然,不良的人格和不和谐的人际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障碍,更是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阻力。纵观人类对于自然界无情的掠夺和疯狂的践踏,从某种程度上看,也是人对人(代内或代际)的剥削与掠夺进一步发展和升级的结果,体现的是不良人格和人际关系的不和谐。所以,进一步传播生态消费观,使其在塑造社会成员的和谐人格方面,在促进和谐人际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通过间接的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消费观是构建“两型社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把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做好,要把构建“两型社会”任务放到国家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两型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其中,下大决心和大力气才能见到成效,如果没有正确和科学的消费观作为指导,没有正确的消费伦理,在实践中很难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当然,在生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地安排我们的生产、生活,并不是要求我们降低甚至是放弃生活的质量,而是要求我们的生产、生活必须同自然环境相和谐,在环境和资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在生态平衡所要求的限度范围内,合理规划与安排的一种新型生活方式。生态消费观是以保护环境,促进身心和谐发展为目的,更加注重生活质量提高的崇高的精神追求,放弃各种以享受性和挥霍性物质消费为核心内容的消费价值理念,生态消费观提出的消费理念,是在自然资源、能源可承受基础上的消费,这对于构建“两型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类对于地球的开发利用,一方面使得人类社会突飞猛进地发展,同时也使得地球陷入生态灾难的窘境,许多不可再生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出现了挥霍浪费问题,地球的资源只能满足人的需求和消费,却无法满足人的欲求和浪费,这样的一种盲目的消费和无度的浪费,在毁灭了地球的同时,其实也毁灭了人类自己。在资源能源问题成为热点问题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传统消费观导致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生活方式,对于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破坏,环境污染、土地沙化、白色垃圾、沙尘暴、赤潮等原本只是一些环保主义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现在均已成为老百姓街头巷尾热议的问题。如今,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悬挂在每个社会成员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坠落的危险,如不妥善、及时地处理,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将毫无未来可言。由此可见,以节约的方式进行生产,以环保的态度进行生活为特征的生态消费观的广泛传播和被接受被认可是我们构建“两型社会”必不可少的价值基础。

(三)生态消费观强调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推进美丽中国的构建

生态消费观是一种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型价值理念,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和与国情相适应的消费、同奢侈消费相区分的适度消费,突出展现的是满足人基本生存需求的消费。适度消费也可以称之为合理消费,指的是在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同时,把消费水平控制在资源、环境、经济和技术等客观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的消费。这种消费理念,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中心,倡导健康、理性、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消费,强调在消费时,不仅要考虑到自身利益得到满足,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人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不仅要考虑到代内人的利益,更要考虑到代际人的利益,反对以铺张浪费为特征的过度消费,反对以满足虚荣心为特征的奢侈消费和超前消费,提倡适度、和谐的消费。这一理念是对传统消费观和消费模式的扬弃,是对人类消费活动在更高层面上的理性规范,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更深刻的把握,更是生态消费观念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绿色消费,也被我们称之为可持续消费,是以适度节制消费为特征,以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为目的,以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为理念的一种新型消费行为和消费过程。绿色消费是生态消费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该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客观需求。绿色消费,从狭义范围来看,特指的是对绿色产品的消费,从广义视角来看,指的是一切无害于资源和环境的消费。作为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模式也分为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可以称之为绿色消费,也就是狭义的绿色消费,只要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和不污染环境的消费都可称之为绿色消费,例如我们自觉抵制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黑色”产品而使用绿色产品的消费行为。第二个层次,可以称之为循环消费,这种消费对丧失了实用价值的消费品进行循环再利用,以尽可能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侧重于消费品的反复利用,例如用洗完脸的水冲拖把,少消费甚至不消费一次性消费品等消费行为。第三个层次,可以称之为低碳消费,低碳消费是绿色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减缓人类活动对气候的破坏并逐渐达成一种互相适应的良性发展状态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其侧重点则是在消费行为中尽量减少CO2和SO2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例如我们提倡选择低能耗的商品,倡导公共机构的节能政策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低碳消费。

(四)生态消费观倡导与国情相适应的消费,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与国情相适应的消费,是指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相结合的一种可持续消费理念。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尤其是梦幻般的发展速度更是让人叹为观止,正如我们看到的,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就取得了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发展成果,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逐渐出现的环境和资源问题也在中国30年里集中的显现出来,环境污染、土地沙化、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今,中国人口达到了13亿,但主要资源(水、耕地、矿产资源等)人均占有量却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GDP总量世界排名第二,但单位GDP能耗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石油连续多年净进口,2010年后70%以上依赖进口;我国南方水资源污染严重,七大水系中40%的水已经丧失实用功能;我国的SO2排放量世界第一,CO2排放量世界第二;进入21世纪以来,奢侈品消费在欧洲遭遇冬天的时候,却在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抢滩登陆,到如今,中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面对如此严酷的问题,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原有的传统消费观念树立与国情相适应的生态消费观,则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二、构建生态消费观的现实途径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生态消费观应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遵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构建原则,立足于世情、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并构建有益于人类自身、有益于社会,有益于自然发展的生态消费观。

(一)培育生态消费观的文化底蕴

要树立生态消费观,首先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让人民充分了解传统消费观所导致的各种危害性,进而从以自我为中心转移到自觉控制自我的行为、合理节制自我的欲望,通过合理规划对自然的利用与开发,使自己的消费行为趋于理性,最终实现人的生态化。加大宣传力度,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来宣传文明的、健康的、新型的消费理念,如被大众广泛接受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社会公益宣传栏等,通过公益广告、记录纪实片、动画漫画等直观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各机构、各单位、政府各部门也可以通过参观学习、社会实践、理论探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和研究。因此,倡导生态消费观,培育生态消费的文化底蕴,需要新闻媒体、教育部门、政府和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形成合力,通过广泛的、系统的和大众化的宣传教育,燃起人们热爱自然、崇尚自然的高尚道德情操,从内心深处真正地认识到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和自然资源的不可替代性,进而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消费观,形成社会主流思潮,为资源环境和人类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

(二)强化生态消费观的政策引导

生态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科学的消费模式,离不开制度与政策的支撑。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扶植与鼓励生态消费,为推广和普及生态消费理念提供可靠的保障与支撑。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产品生产、流通的全过程。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指导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等多环节,鼓励绿色产业和相关链的构建,制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构筑绿色、生态产品的市场网络,以满足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消费需求,对于生产节能、低耗、环保产品的企业可适当地进行财政补贴,对于购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价格补贴,同时严控那些高污染、高能耗、低质量和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改变企业的“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的政策来规范、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对个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和科学引导,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来限制和消除不合理的非生态消费,如通过征收奢侈品税来节制消费者的奢侈消费,通过制定相关金融政策来限制消费者的超前消费,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促进产品生产与流通,减少消费者的过度消费等,培养起广大消费者的生态消费观念,真正做到理性消费。

(三)加强生态消费观的科技基础

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基本环节,实现四个环节的生态化,使四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化产业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培养和树立生态消费观的重要途径。生产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应在生产过程中,转变生产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夯实科技基础,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转变,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清洁产品和生态消费品;在分配过程中,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型产品的合理分配,发挥新型产品的生态化价值,物尽其用;在交换环节中,理清交换的中间环节,使交易的方式简单、透明、公开,尽量避免在交换过程中产品的再次污染;在消费领域,则应提倡生态消费,侧重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侧重于消费品的循环再利用,不能用时尚的标准来决定商品的使用寿命,在其使用价值没有被消耗殆尽时,其结构和功能没有被完全破坏时,就不应被舍弃。

(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4篇

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的一般权利,其依据在于生存权,包括安全权、受尊重权、质询权、求偿权、环境权和结社权属于民事权利,不具有制约、限制垄断者的垄断行为的作用。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它们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费者并不具备各个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识,而且一般来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过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课以提供适当信息的义务,以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否则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机能。

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规定内容空洞,有待充实。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实质上表现为选择权。例如地域卡特尔提供分割市场或采购渠道手段使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其各自地域内享受垄断地位,剥夺消费者或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拒绝交易、搭售等可能会直接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也可能会妨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控制企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上有多个竞争者,最终还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

以卡特尔为例。无论是价格卡特尔,还是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都会产生如下危害:掠夺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因为“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商联合抬高价格,消费者就得多付款,这就使社会收入个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向生产者的手中,成为他们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产品不合理地抬价后,有些消费者本来可以消费得起的商品因为价格过高,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消费打算。这部分损害虽然没有流向生产商,但是因为减少了社会消费,也会成为社会的净损失。”然而,如果除垄断者的产品外还存在消费者比较满意的替代品,有足够多的厂商相互竞争,不同品牌相互之间替代性相当强,消费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异的竞争性产品中挑选,从而避免这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替代品的行为对垄断者形成有利的制约,垄断者不敢滥用垄断势力。

3.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c)的规定,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对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条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对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行为即歧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歧视虽然主要是垄断者针对交易对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会使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支付不同的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的合法的歧视行为或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存在着选择自由,即市场上存在着替代品或有效竞争。

4.自由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权通过签订合同,决定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不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在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替代品,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竞争。为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与知情权一样,这也是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侵犯自由权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垄断高价。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a)的规定,索取垄断高价是指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产品的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而垄断者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定价,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法的理论认为,垄断者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而且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因此,反垄断法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下相适应的水平,目的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权被侵犯的结果是消费者效用被垄断者掠夺,造成价值损失,减少社会福利。

二、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1.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行为无效。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是由规定的,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消费合同中可以创设新的权利类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2.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如果通过一个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共谋定价一律被禁止。侵犯选择权、自主交易权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三、基本权利的功能

1.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反垄断法的功能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和必要条件。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市场机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当然,维护市场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竞争,企业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维护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产生垄断,垄断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垄断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进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而这种法益只要由《禁止垄断法》加以维护和促进,消费者就有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禁止垄断法》给予消费者的自由。”

自由权、选择权是私法自治的内容和体现。如果消费者能够充分地行使自由权、选择权,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功能,从而无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私法自治的补充、辅助手段。

反垄断法保护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竞争。

3.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社会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权利制约垄断行为更要靠所有消费者的努力。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仅是消费者对自己的义务,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而斗争。

基本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的保障。如果消费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可能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权利发挥着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

参考文献:

[1]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第5篇

论文摘要:在目前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过热、出口下调,所以国内消费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消费的作用与地位,分析我国当前要扩大消费的原因和其中所面临的问题,凭借可以利用的有利形势,为探求更大的经济增长空间,提出相关的对策。



1经济增长中的消费

1.1消费与GDP

消费与GDP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宏观经济领域讨论的热点,大部分学者们认为消费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有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特点是增长迅速。从近期数据来看,GDP由2001年的109655亿元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经历了持续7年的高速发展,翻了一番多,增长速度为世界之最。据专家估计,10年内中国GDP将保持较高增长率。目前,中国的国内年储蓄率超过40%,还将持续15年左右,利用外资已居世界第二。另外,中国潜在的国内市场容量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成本较低,这些都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相当竞争力的几个优势。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的区域不平衡与城乡差距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待开发的优势,消费水平与结构的落后、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的不饱和蕴含着经济增长的空间。就具体的消费情况而言,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0411亿元,增长17.2%;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8799亿元,增长15.8%。目前,中国居民人均收入早已超过1200美元,正处于消费形态快速变化的时期,消费焦点主要集中在住、行等价值量大的高档商品,汽车、住房、旅游、文化等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根据2000-2007年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数据显示,总体而言,消费的作用在减弱,投资的作用继续增强,外需的作用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一个发展格局。连续7年我国经济的成长速度在10%左右,这其中消费贡献在40%左右,投资的贡献在48%,外需的贡献是12%左右。这种格局表明整个国家经济增长,以内需为主,以外需为辅。

1.2战略调整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大背景的变化,重新审视“三驾马车”对我国经济继续发展的作用很有必要。目前,虽然投资至关重要,但投资过快增长也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如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及环境等。同时,投资所产生的供给最终要由消费需求来消化,没有消费需求做支撑,往往带来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最终导致供给过剩,引发经济波动。在2007年里,流动性过剩突出、央行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都折射出投资的过热。出口固然重要,但对出口的过分依赖将隐藏经济发展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已高达64.4%,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会使本国经济因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而处于被动地位。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持续的巨额贸易顺差使我国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另外,截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53万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将抑制我国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同时持有外汇储备的各种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美元资产储备的损失风险也会加大。所以,作为发展中大国,只有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广阔的优势,立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规范与创新相关制度和政策,缓解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经济增长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动力。

2扩大消费中的有利条件和突出难点

当前,有利的条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结构从以衣、食为主逐步转向住、行方面,并开始步入物质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的升级转型阶段。这客观上迫切要求宏观经济政策作出调整,以促使需求和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2)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供给能力的增强和生产成本的下降,许多高档消费品能够以适当的价格进入大众家庭。新技术的大量应用、销售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市场上充分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直接受益。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丰富了市场供给,形成了新的消费增长点,刺激了消费品更新换代。(3)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参考西方国家贷款消费模式,“量人为出”的传统消费思维正经受着革命性的冲击。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尤其房贷)的民众数量不断增加。(4)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网上购物等全新消费模式可随时随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5)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强大的市场供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6)在区域上,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以及新农村建设战略将是的扩大消费的大背景与契机。目前,影响消费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2.1消费率下降,投资率偏高

最近的15年,我国居民消费额的增长一直慢于GDP的增长。与消费率相反,投资率却偏高。而在这期间,总资产贡献率逐年降低,使经济局限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模式。1990年,中国的投资率为35.2%,2004年上升到43.2%,1990年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为62%,2004年下降到54.3%。现在,中国的投资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左右,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也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

2.2预期的不明确抑制消费

目前,大部分家庭住房、教育、医疗支出压力过大。房地产开发热浪高,房价不断攀升,城镇中工薪阶层有需求而买不起房。教育消费支出占去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很大。当前,一部分城镇居民和大多数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很多都是自费负担医疗,而药价、医疗费用普遍都很高。2007年CPI上涨至6.8%,如今仍在延续。通货膨胀使得很多城市平民积攒下来的财富迅速的贬值。很多数据的增长显得虚有其表,如工资的名义性上涨。未来的不确定性,生计、健康、教育的无保障导致预防动机比较大,形成了较高的储蓄率,挤出了其他消费支付。

2.3收入分配不公

近年来,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扩大到接近0.5。我国低收入者和中下收入者占总人数的80%。200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6.3%,农村居民则为43.1%。依据边际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占财富大多数的一群人的消费倾向却是很低的。目前收入差距不仅是城乡之间,还有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这将导致社会消费倾向的下降。

3扩大消费的相应对策

(1)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层阶级。遵循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的个人分享,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尽快提高政府公务员、国企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制定科学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量化标准;建立起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制度改革。同时,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实行的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低),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改变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当提高起征点或者部分补贴项目免税。为减少失业人口,大力发展服务业。

(2)确保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目前,中西部和广大农村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要逐步增加农民收入。①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阻止收入增幅下滑的局面。在取消农业税等措施之后,要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保证农民主要收入来源,防止“谷贱伤农”的情形发生,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外,要取消不合理摊派,精简乡村干部,抑制农资产品价格上涨。②通过转移支付体系,减轻农民消费负担,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构建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③充分吸收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或非务农时段的劳动力。另外,应当尽快淡化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这有助于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扫除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的部分障碍。

(3)保障消费者权益,改善

居民消费环境,加快消费模式更新换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产品品种,建立商品标识和质量安全认证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减少因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欺诈行为。推广新型零售业——超级市场、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向镇乡的延伸。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良好的消费信誉和舒适的购物环境,而且注重质量和售后服务,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当地消费者的信心和购买欲望,使其能放心大胆地消费,从而将潜在购买力转化为实现购买力。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壮大保险产业。尽快完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和人们对经济预期的不明确,提高未来收入的预期,尽力稳定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心理预期。完善各项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消除居民对教育收费的不确定感,增加现期消费倾向。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稳定广大在职职工保持正常的收入与消费心态,防止消费倾向进一步下滑及储蓄倾向的非正常上升。鼓励更多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挥保险的功能,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消费信心。

(5)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发展信用型消费。要注重消费观念的转变,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适度消费观念,转变传统的量入为出的低消费习惯,支持收入稳定的消费者提前消费。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消费信贷的贷款消费对象和范围。大力开展消费信贷,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改变消费信贷落后局面。积极推广以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信贷形式,方式应灵活、多样。

(6)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涉及生活设施的建设,重点是乡镇、村落比较聚集地方的类似于下水道、通讯设备的农村电网、电视网、自来水建设,之后便是涉及农户厨房、卫生等方面的建设。2008年初,财政部与商务部在三个省率先进行“家电下乡”工程试点,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13%的资金补贴,这是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这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工商联手开展的惠农促销模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陈太明.中国财政支出与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10).

第6篇

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的一般权利,其依据在于生存权,包括安全权、受尊重权、质询权、求偿权、环境权和结社权属于民事权利,不具有制约、限制垄断者的垄断行为的作用。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它们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费者并不具备各个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识,而且一般来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过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课以提供适当信息的义务,以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否则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机能。

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规定内容空洞,有待充实。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实质上表现为选择权。例如地域卡特尔提供分割市场或采购渠道手段使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其各自地域内享受垄断地位,剥夺消费者或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拒绝交易、搭售等可能会直接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也可能会妨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控制企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上有多个竞争者,最终还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

以卡特尔为例。无论是价格卡特尔,还是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都会产生如下危害:掠夺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因为“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商联合抬高价格,消费者就得多付款,这就使社会收入个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向生产者的手中,成为他们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产品不合理地抬价后,有些消费者本来可以消费得起的商品因为价格过高,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消费打算。这部分损害虽然没有流向生产商,但是因为减少了社会消费,也会成为社会的净损失。”然而,如果除垄断者的产品外还存在消费者比较满意的替代品,有足够多的厂商相互竞争,不同品牌相互之间替代性相当强,消费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异的竞争性产品中挑选,从而避免这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替代品的行为对垄断者形成有利的制约,垄断者不敢滥用垄断势力。

3.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c)的规定,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对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条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对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行为即歧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歧视虽然主要是垄断者针对交易对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会使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支付不同的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的合法的歧视行为或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存在着选择自由,即市场上存在着替代品或有效竞争。

4.自由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权通过签订合同,决定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不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在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替代品,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竞争。为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与知情权一样,这也是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侵犯自由权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垄断高价。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a)的规定,索取垄断高价是指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产品的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而垄断者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定价,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法的理论认为,垄断者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而且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因此,反垄断法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下相适应的水平,目的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权被侵犯的结果是消费者效用被垄断者掠夺,造成价值损失,减少社会福利。

二、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1.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行为无效。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是由规定的,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消费合同中可以创设新的权利类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2.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如果通过一个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共谋定价一律被禁止。侵犯选择权、自主交易权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三、基本权利的功能

1.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反垄断法的功能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和必要条件。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市场机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当然,维护市场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竞争,企业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维护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产生垄断,垄断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垄断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进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而这种法益只要由《禁止垄断法》加以维护和促进,消费者就有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禁止垄断法》给予消费者的自由。”

自由权、选择权是私法自治的内容和体现。如果消费者能够充分地行使自由权、选择权,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功能,从而无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私法自治的补充、辅助手段。

反垄断法保护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竞争。

3.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社会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权利制约垄断行为更要靠所有消费者的努力。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仅是消费者对自己的义务,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而斗争。

基本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的保障。如果消费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可能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权利发挥着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权利基本权利功能

[论文摘要]消费者权利是一种制约和平衡的制度。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其依据在于生存权。他们只是一般民事权利,不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在反垄断法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强制性规定,而垄断者的义务属于禁止性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他们被卡特尔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损害时,可以提起私人的反垄断诉讼。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第7篇

通过对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现状分析,发现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根据研究这些问题,提出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战略,以下进行详细描述。

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汽车营销模式

目前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它拥有着十几亿的人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差异,人们消费水平层次不齐,人均消费不高。在这样的国情下,企业应该在经营的过程中,多经营一些中端产品满足大众的需求,对于那些高端产品则少量经营,这样就能以最快的速度扩大市场。我国汽车需求量以及消费量比较大,但很多的汽车产品都是来源于国外,我们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这就导致我国目前汽车生产经营规模小,不能满足我国的市场需求。而且现在我国加大了对城镇道路的建设,规范了道路交通,所以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汽车营销模式。

2建立网络化的汽车营销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节奏变得越来越快,对于经常处于忙碌状态的他们来讲,购物都成为了一种负担,为了节省时间,绝大部分人会选择在网上购物,无论是日常用品还是衣服都可以在网上找到,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网上的价格偏低于实体店。网络销售已经成为了一种最直接的销售模式,也是见效最快的销售模式。所以汽车营销应该加网络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结合起来,建立网络化的汽车营销模式,喜欢网络购物的顾客可以在经销商自己开设的网站上面挑选自己喜爱的款式,还有一部分人对于网上的东西不信任,更信赖实体店的产品,他们就可以到店里直接挑选,这样两种模式的结合尽可以最大的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

3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营销模式

无论是汽车生产商还是经销商,都应该意识到消费者是营销的主体,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目标,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营销模式。一旦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降低汽车销售量,影响整个销售额,给生产商以及经销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后还要提高服务质量,在售前服务到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让他们满意。定期的对老顾客进行回访,收集他们反馈的信息,及时做出处理,维护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还要经常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他们的需求,改善汽车产品存在的不足,提高汽车设计、生产技术。

二结束语

第8篇

进入大互联时代之后,商业民主意识和消费者渐渐崛起,这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市场营销不再是从一端向另一端的商业过程,而是品牌与目标消费群之间的交流互动过程,甚至要求二者之间的关系愈加亲密,继而形成品牌与目标消费群之间的强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生活关系”。简言之,就是将品牌的市场营销活动与消费群的社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双方来说,自觉地建立起亲密友好型的关系。

二、酒店营销的几点思考

(一)提供更好的支付体验

手机扫码,完成支付,无需前台过账,即可自动收款。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这种新型便捷支付逐渐成为了酒店营销的新内容。作为中国移动互联网最大入口的微信,拥有七亿的用户。微信支付依托着微信的大数据库,强有力地占据了便捷支付的大部分市场。近期,长沙佳驰软件与腾讯微信深度合作,将简单点免费酒店管理系统全面接入微信扫码支付,为酒店提供“一部手机住酒店”的全新到店支付方式。该项支付流程为旅客在酒店前台扫描入住登记单上的二维码---输入密码---确认支付,即完成房费的支付,旅客无需携带银行卡和现金即可完成支付,酒店也无需为客人找零。这种体验让追求数字化生活的消费者大呼过瘾。

(二)酒店自建销售平台,避免过度依赖OTA

从酒店自建平台的类型来看,酒店官网和APP是绝大多数酒店的选择。酒店在官网和APP上下了许多功夫,花费了不少人力和财力,但收获却并没有和付出达成正比,至少从数据上看是这样的。如果说酒店APP是业内跟风的鸡肋产品,那么官网也好不到哪里去。官网是酒店的重要的自有平台,但访问量却并不高。互联网的核心是分享,有分享才有共赢。尽管同行是敌人,但在面对共同的“敌人”OTA面前,可以抱团取暖。无论是同品牌酒店、同酒店集团不同品牌酒店,还是精品酒店之间,亦或同区域酒店极间都可以缔结联盟,并在联盟的平台内提供更好的服务。尽管OTA掌握着渠道并收取不少的佣金,但是客房是酒店说了算,酒店完全可以把位置好的房间留出来,放在自己的营销渠道上。有如此多优势,酒店要把自己的平台建设的风生水起并不难。

(三)节日营销关键在持续

节日营销或许看起来是一件无需耗费脑筋的事,因为节前消费是一个年度事件,但是如果你到最后一刻才开始说服消费者在节日购物时能够对你的企业进行关注的话,那么你尚未开始就已经失败了。与受众建立起联系是全年都在持续的一件事,必须是持续的联系而不是突然的联系,这样在消费者开始列出节日购物清单之前你就已经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了。如果你将节日活动独立于“平时”的数字及销售活动的话,那么作为营销人员的你就已经失败了。这并不是说你在节日季发起的强劲的节日营销活动没有意义,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活动应该是整体社交、移动以及数字营销过程的一部分。节日的讯息应该是你与客户已经进行的交流的一个自然延续。

(四)酒店营销在实践中的注意点

1、影响力为王。随着社交覆盖的下降和竞争的日趋激烈,通过有影响力的人以一种受信任的方式传递酒店营销信息是最佳途径。为那些有影响力的人赋予权力与利益,通过参与将新的粉丝变为酒店的忠实用户。

2、移动端App继续占领高地。内容将会继续以惊人的速度在移动端App上被获取。像Snapchat和Instagram这类App将不再是青少年的专利。如果酒店想获得更多的用户,移动端是酒店的必须要占领的地方。

3、短注意力时代需要更优的视觉效果。随着内容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需要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潜在消费者的注意。可视化效果在这一方面会优于文本,这也就意味着酒店需要一个全面的视觉内容战略并且获得应有的重视。

4、品牌社区为赢。酒店应该寻找途径来创建社区。这就意味着,除了在facebook和推特以外,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努力建立会员制体系并且生产独家内容。

5、利基站点(nichesite)价值凸显。企业将不得不寻找新的资源去获得新的目标用户。利基站点在这一环上将被证明是更为有价值的选择。利基站点的用户数量虽然不占优势,但是其特点是聚合力超强,目标用户集中。

6、视频项目填补空白。在教育,价值驱动,消费者服务或仅仅是单纯的娱乐领域,酒店应该以视频的方式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并获取信任。需要以短视频和长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去填补空白。

7、行为营销促进购买消费。了解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会帮助增加销量。基于消费者在网站上的行为分析去进行内容生产,酒店的营销会更为成功。

三、结语

第9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逻辑现代性消费文化文化形式

【论文摘要】现代性消费文化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由此资本逻辑成为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从资本逻辑的视角看,生产与消费的脱节造成资本增殖的失败,因此资本必须要在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界定

消费文化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它是以利润为目标、以现代市场为方式批量生产消费性商品的文化样式,它不会出现在“前现代”或“传统”所标识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也不是现代社会中仍然残存的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只能在买与卖的交换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文化样式,正是经过了“买卖”关系的中介之后,消费文化与传统文化产生了质的区别。如果说传统文化往往还保有纯文化的形式,为了文化而文化、为了艺术而艺术,那么现代消费文化则根本不打算掩盖自己与利润的关系,它最主要的方式便是通过公司行为去组织消费品的销售,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不仅使得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消费模式因无法满足现代人的消费欲望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存优势和存在根基,而且使得像电影、书籍、报刊、比赛等精神产品彻底地商业化,成为了只有在买卖关系中才能存在、才能呈现自身的文化商品,这样就把消费文化的生产从根基上拖进了资本的运行轨道中,资本属性成为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

很明显,资本定义了消费文化,决定着它的存在基础、运行原则和发展方向。所谓现代性消费文化,本质地来说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可以再明确地将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归纳如下:(1)对商品符号意义和象征意义的消费成为现代日常消费的主导模式,消费已经成为文化现象(消费的文化理解)。(2)消费是人们据以认知自身和现实生活的意义源泉,是现代人自我认同和自我表达的主要形式,由此生存具象化为消费模式,消费成为建构他们自身及其日常生活的现实力量(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3)无尽的文化形式为无限的消费需求和欲望提供了最合适的表达渠道,从而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殖自身得以可能(资本规定性)。(4)文化的公共性保证了某种特定消费模式的可推广性,这一点使得资本能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制造出与某种消费模式相适应的特定消费欲望(消费文化的可推广性)。

资本逻辑是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资本决定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既然如此,就应当在资本逻辑的视域中考察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生成路径,这样才能探寻到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深层根源及其生成过程,从而把纷繁复杂的消费文化表现形式融合为统一整体,对现代消费文化问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当然,本文只是此种研究方向的一种尝试。

二、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资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只有获取剩余价值,利润才能得到保证,资本再生产才能持续进行。这意味着资本必须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无论处于何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怎样的自然后果和社会结果。资本把现实生活世界的各个事物都要收编进自身的增殖体系中,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变成资本增殖机器的环节,使一切事物都要实现资本化。资本从本性上来说不承认任何限制,它的扩张过程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疆域,最终的必然结果就是世界市场的形成、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的世界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遥远万里的人们由于资本的纽带作用而发生相互联系,资本把整个世界建构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现代性世界,一切都处于错综复杂、无穷无尽的资本因果联系中,一切都由于资本而获得了自己的呈现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资本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世界的通约,由此造就了一个包罗万象而又本质同一的总体性世界。

资本所造就的总体性世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内在有机的统一体,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持续欲望会不断地冲破社会有机的生存外观,致资本再生产于不可能,这就是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脱节,或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运动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增殖自身的过程,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依赖市场交换过程的顺利进行,否则资本就无法实现自身;同时,资本的本性从根本上决定着资本家会想方设法压低工人工资以获取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将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而资本的扩张必然导致消费品规模的扩张,由此造成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以限制消费为前提的资本扩张,导致的结果却是消费品规模的扩张,从而破坏了资本再生产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称为“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

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在现实层面上表现为商品向货币跳跃的失败,这就违背了资本增殖的本性,必然为资本所不能容忍。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积累的重心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生产性消费是剩余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因此,尽管资本家尽可能地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压低工人的工资,但这并不妨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到19世纪末,随着资本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扩散,生活消费品的生产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此,如何发现和刺激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就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条件。但是,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本性决定着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压低工人工资,这样工人的低工资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低消费状况,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成为资本自身前进的障碍,资本必须要寻找到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方式正是以泰罗制科学管理原理为理论基础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2O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罗面对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怠工现象,提出了他的科学管理思想,以代替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验方法。他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一个人把生铁装上车的过程可以分解如下:(1)从堆上或地上把生铁铲起来(一分钟的百分之几);(2)带着所铲的东西在平地上走(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3)带着所铲的东西沿着斜板走上车(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4)把生铁扔下(一分钟的百分之几)或放在堆上(一分钟的百分之几);(5)带着空铲走回原地(每走~英尺所需用的时间),从中不难看出,泰罗制科学管理的精髓是动作、时间的细分和标准化,通过计量工具的精确化,工作被拆分为“一分钟的百分之几”和“一英尺”的细微动作,这就是由泰罗所开创的劳动形式化和合理化。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层面,美国实业家、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福特充分吸取泰勒制科学管理原则,创立了旨在高效率生产产品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例如,将汽车的部件彻底标准化,并在流水装配线上批量生产。生产过程强调同质产品的一致性、标准化和大量生产,每个工人从事单项任务,工作高度专业化,按照比例付酬。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促进了工人工资的增长,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大众有效需求的增长,第一次创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有机结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为什么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二律背反问题呢?这是因为,资本家发现,如果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足够多,但是,如果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价值观不及时更新的话,那么人们的消费模式就跟不上手中货币的增长速度,由此而来工人工资的提高对于有效需求的培养就不会发生实际意义,这时特定的消费价值观的培养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尤其在以“灵活积累”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了确证。

福特式生产方式需要长期和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在人们需求稳定而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确实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然而问题在于,一旦需求出现不稳定、多样化的情况,福特生产方式因同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而致的僵化、单板的弊端就体现出来。2O世纪7O年代的石油危机及其随后的美国汽车工业的下滑,是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衰退的标志性事件。伴随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衰退而来的是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前者一些不具备的特点,如更加关注特殊化的产品,关注产品的用户化,风格和质量尤其受到重视,较短的生产周期,富有弹性的生产过程。为了适应并引导消费大众的需求,资本一方面改变生产过程的内部环节,另一方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消费者身上,研究如何才能制造出花样繁多的新的消费需求。因此,资本必须要在人们的价值观,即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的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三、文化形式:二律背反的解决途径

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历史意义,它不仅使得日常消费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从而资本能够进入消费品生产领域,而且通过改变社会的整体精神气质,深刻地改造了大众的消费模式,使得大众不再以“需求”为尺度自然地进行自己的消费,而是以潜在的“欲望”为导向主动地建构自己的消费,这就是流行于西方社会并向全世界扩散的消费主义。所谓消费主义,是指不是为了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追求被文化形式所不断制造出来的欲望的满足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它具体表现为把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消费更多的高档商品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并以此作为生存意义的源泉和人生价值的尺度。消费主义所表征的是人们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而欲望满足的意识必须在一定的文化价值系统中才能获得合法性。

欲望往往被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个体事情,其实这种自然主义看法深深掩盖了欲望的根本的社会性质。“我想要某种东西”至少表明:这种东西与某种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想要”本身就与人们愿意及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管是否被意识到,它都作为显性意识的前提进入到了每个人的意识深层,这正是文化进入个体身心的过程。因此,首先是具有价值取向的文化系统在人们的各种需要和欲望中确定哪些应当得到满足、满足多少和怎样满足,哪些需要和欲望是必须加以控制和禁止的,现实生活的人们才能去追求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生活方式本身是相对的文化范畴、社会范畴,而消费主义企图把追求无尽欲望的满足说成是自然的和普遍的,无疑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这就把理论的触角深入到了为某种利益格局做合法性辩护的现代性消费文化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大众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已经得到满足,资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要通过广告、电视、电影、宣传等各种文化手段和文化形式向大众推销适合于资本增殖的生活方式,因此,现代性消费文化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无止境地追求欲望的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脚醴一旦消费者的消费愿望经欲望中介后达到无限的层次,那么资本增殖就具有了可靠而持久的保证,这其中发生关键作用的杠杆便是消费文化对大众生活方式乃至个体身心的影响和重塑。

感恩节的传统是在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庆祝,但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却在1939年宣布该年的感恩节在11月23日,这一小小的改动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仅仅是源自俄亥俄州百货公司老板小弗雷德·拉扎勒斯的建议,在他看来,这样做会使“圣诞采购”旺季延长一周。布尔廷斯评论道:“这次罗斯福总统宣布对感恩节的日子作小小的调整,乃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既揭示了美国圣诞节的实质,还表明感恩节这一古老的节日也转变为一个美国消费性节日了。”事实上,圣诞节和圣诞老人的形象本来也都是美国式的传奇或神话,圣诞树和圣诞贺卡也都是美国商业神话的副产品。只有想象一下,在1948年左右,美国每年都会销售2800万棵圣诞树和15亿张贺卡,它和经济的关系是多么紧密。

第10篇

从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增长速度来看,安徽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从2008年的526.7元增至2013年的956.03元,年均增长率为16.3%。从文化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来看,也有明显提升,从2008年的5.53%逐年增加到2013年的7.04%。安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在中部六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数据分析显示:2007—2011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年均文化消费年长率为14.2%,仅落后于河南,处在中部地区第二。安徽城镇居民平均文化娱乐用品支出从2007年的259.91元逐年增至2012年的413.61元,在中部居于第三位,高于河南、湖北和江西。农村居民平均文教娱乐支出从2007年的283.17元逐年增至2013年的376.66元,2011年仅落后山西,处在中部地区第二。

二、安徽省居民文化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安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虽呈现出增量趋于加速、产品趋于丰富、服务趋于多层等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与全省城乡居民对文化消费日益增长的期求,以消费拉动文化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状况。

(一)在消费总量上,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是反映居民文化消费水平高低和居民文化生活质量的综合性指标。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快速增长,人均GDP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则会出现“井喷”。据统计,2013年安徽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38.87亿元,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理论上分析,居民文化消费应进入快速增长的“井喷”阶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统计部门的数据来看,2012年和2013年安徽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比重均超过7%。2012年,居民文化消费总体增速为9.24%,小于12.1%的经济发展速度。

(二)在消费水平上,存在区域间、城乡间和群体间的不平衡

一是区域间文化消费不平衡。安徽各市间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从文化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来看,2012年占比最高的芜湖市达到9.02%,比最低的淮北市高3.47个百分点。2013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达到2411.16元,最高的马鞍山市(3719.26)是最低的六安市(1361.57)的2.73倍。在公共文化资源拥有方面,2012年阜阳市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56.46万册,居全省第12位,仅相当于全省总藏量的2.49%,约为合肥市的1/10;而其人口数却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4.9%(常住人口数约占全省的12.8%)。二是城乡间文化消费不平衡。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消费支出明显落后于城镇,2013年芜湖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是2456.06元,其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610.84元,仅是城镇的1/4。三是不同群体间文化消费不平衡。需要引起关注的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文化消费水平堪忧。安徽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农民工能享受的文化服务偏少,业余文化生活总体单调,文化消费能力、消费时间、消费频率等方面问题较多。

(三)在消费结构上,新兴文化消费发展不够

文化消费结构是指城市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中各项消费资料的种类和比例关系,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文化消费状况的重要标志。文化消费结构一般被分为较低层次和较高层次两种,前者是指娱乐性、享受性和消遣性的文化消费,后者是指发展性、知识性和智能性的文化消费。从近几年的文化统计年鉴可看出,安徽居民文化娱乐用品消费远低于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具体表现为看电视、听广播、阅读报刊杂志和上网是主流文化休闲娱乐方式,而涉足欣赏艺术演出、创意手工制作、绘画、收藏等文化活动的居民相对较少。从全省来看,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品种还比较单一,消费层次整体不高,新兴文化消费发展力度有待增强。(四)在消费供需上,有效供给矛盾突出制约安徽居民文化消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较为严重的供需矛盾。从供给来看,近年安徽实施了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增强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但安徽文化消费产品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如一些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活动中心虽然硬件设施较为齐备,但存在着图书种类少更新慢、文化产品单一陈旧、文化活动匮乏等问题。目前,安徽县级电影院屏幕总数较少,全省不到一半的县有数字影院,远未满足县城及周边农村消费者的需求。从需求来看,部分文化产品超出了居民文化消费能力,特别是一些高雅的文化消费,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艺术品收藏等,在价格上都高于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文化产品还存在结构性矛盾。政府推进文化消费的政策大多都集中于广播电视、书报杂志等传统文化产品,对新兴的文化消费需求呼应不够,对特殊群体文化需求重视不够。

三、推动安徽文化消费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增强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安徽文化产业发展要坚持以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靠政策支持,在认真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借鉴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经验,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各市按照省里的规划,出台高水准、有特色的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在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融资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要进一步发掘安徽丰厚的文化底蕴,提倡创作体现徽风皖韵的原创性作品,制作既体现安徽特色又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文化精品,分类打造面向市场、面向全国的一流文化产品品牌、文化节庆品牌和文化园区品牌。同时,应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皖中、皖南等文化产业先发地区,可整合现有文化产业资源,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实现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皖北地区城市应根据各自优势,建好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项目等文化载体,重点打造淮北洪庄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淮南志高动漫基地、亳州老子文化生态园、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园、宿州神游天下动漫产业园等重点项目。

(二)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多元文化消费主体

在安徽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扩大文化消费,一是要特别重视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培育新型业态。扶持计算机网络和手机等新型传播载体带来的新媒体、新业态,力争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相融合、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围绕建设动漫大省的目标,着力发展动漫产业。谋划并建设以合肥、芜湖两个国家级动漫基地为龙头,辐射带动马鞍山、池州、淮南、蚌埠等动漫产业集群点的动漫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工业、农业、旅游、体育、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四是通过开展文化课堂讲座、艺术鉴赏培训以及在媒体开辟文艺评论专栏等形式,有效提升百姓的文化品味。五是加大宣传,尤其要加大对文化品牌的广告宣传力度,重视文化形象包装,激发消费者旅游、购物、经商的热情,引导人们转变文化消费观念,提升生活文化内涵,释放文化消费新活力。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目的是完善文化消费的支撑平台,满足人们最基本的文化需求,进而帮助人们提升文化层次。同时,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原则,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益性,它决定了必须建立起同政府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资助项目、兴办实体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让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决定了必须坚持向城乡基层倾斜。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要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一契机,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建设等相互衔接,建设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四)细分文化市场需求,缩小城乡文化消费差异

第11篇

电视广告是企业宣传产品、服务、文化以及概念的主要途径,是广告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运用语言、声音、动画等综合的手段向观众传递相关信息,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媒体特点声音语言和图像语言是电视广告的主要传播通道,其主要的特点是声像并茂,这也使得电视广告成为大众媒体中独具优势的媒体,电视广告最大的优点在于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的双重输出。

2.传播特点电视是我国最庞大的大众媒体,是一种线性结构,按照时间顺序播出。观众在收看电视广告时,中途中断就不能够接受到全部的信息。这与传统纸质媒体以及互联网媒体有很大的不同和差距,这种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视的收看效果。

3.内容制作特点电视广告具有视觉冲击和反复播放的特征,这也决定了电视广告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视广告的发展。电视广告播放的时间限制使得在制作中,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电视广告的商业目的。

二对消费文化的影响

以电视广告为代表的大众媒体是消费文化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信息化的时代,大众媒体已经成为引领社会消费的主要力量。一方面,电视广告对于丰富消费文化的内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电视广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正确消费价值观念的形成;另一方面,电视广告的商业特性使得电视广告的内容可能出现虚假信息,对消费者的正确选择产生负面的影响。

1.对物质层面的影响电视广告能够影响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电视广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众多的消费信息,通过精心的制作为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企业文化以及品牌等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时间。从积极的意义来讲,电视广告促进了市场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信息交流,推动了潜在消费市场的开发和发展,进一个人物符号,以及TiffanyKeys商品符号,揭示出TiffanyKeys的钥匙符号代表着李娜、李宇春、章子怡开辟新领域、开启人生新阶段的勇气和一种成功的人生。而广告中的文字有一个共同特点:它脱离描述产品本身,主要表达一种人生、生活、情感上的感性意义。如六神花露水“我们的本色”,多乐士彩漆“我知道你想要的是我们在一起的家”,脉动“精彩由我”,以及上述TiffanyKeys“开启无限可能”等都是脱离商品本身的一种感性意义的表达。这种意义的产生依靠上述广告场景、人物以及产品符号的组合联结,是精心策划的。从本质上说这种意义是武断的,是一种幻象。

三结语

第12篇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险[3]。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4]。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5]。以南阳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8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南阳市一些银行规定外地人的住房按揭不予办理。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6]。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7]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8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8]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注释: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P1~2;

[2]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2002年第23号第3页

[3][4](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年出版,P39

[5]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6]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P69.

[7]曹思源.“论现行破产法的修改”,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4);

[8]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P272.

参考文献:

1、赵旭东《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2、黄勤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3、徐晓松《公司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第13篇

个人信用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人为取得某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做出的偿还承诺和偿还行为。它不再仅仅是靠过去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来提供劳动力和获取报酬,也不再仅仅通过银行的存、取款来达到消费的目的,而是利用起个人信用来达到消费和经营的目的。

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作为开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保险保障情况、个人信用记载、个人其他资产构成以及个人债务情况等六个部分。

1.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此项内容主要是方便银行对借款人真实身份、社会关系和社会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般把握。

2.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银行所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都基于对借款人运用第一还款来源的预期,就个人而言,现金收入即为第一还款来源。

3.个人保险保障情况。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较长,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银行和贷款人都在寻求第三方保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安全性。

4.个人信用记载。通过借款人历次借款活动的连续纪录,以观察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有恶意拖欠或赖帐等恶劣倾向。

5.个人其他资产的构成。银行掌握个人的全部资产,既可在贷款时选择合适的抵押品,又可对借款人的偿还有一个全面的判断。

6.个人债务情况。商业银行在考虑贷款时,还应适当考虑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负债比例过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那么银行就不应发放贷款。

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源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广泛交叉,借款人可以多头贷款。但同时一些借款人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贷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重复抵押贷款、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信贷风险增大。

5.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6.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解决消费信贷问题的重要途径

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个体要想获得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申请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可见信用保证保险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如何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环境

第一,要倡导信用文化,强化社会信用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理念,使讲信用成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加快信用法治建设。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对违约失信者或其高层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同时,更要严格执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严厉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大大提高违约失信行为的成本。

第三,发展信用服务中介行业。主要是发展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和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解决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问题,使保险人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便利。

2.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同步发展

信用保证保险是高风险业务,从发达国家的保险实践看,一般商业性保险机构只能选择性地涉足部分领域。鉴于信用保证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应积极扶持,成立相应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以财政资金作后盾,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可在不同领域内分工协作、同步发展。政策性保险机构负责经营出口信用保险、财务风险保险等高风险业务,此外,为一些特定对象提供特殊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机构则经营其他如国内贸易信用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有关保险机构应根据社会需求和特定的信用环境进行认真研究,强化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改进现有险种,推出新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信用保证保险的需求。

第14篇

【关键词】信贷消费;消费安全;个人破产;信用监控;机会均等

何谓信贷?金融学认为,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即银行信用,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它包括商业银行存、放款、结算等各项资产负债业务。狭义的信贷仅指银行贷款[1]。这一定义显然过于狭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认为,信贷是一方(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另一方提供商品、货币、服务和有价证券,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依约定偿还的交易行为。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信贷消费”之“信贷”。因此,信贷消费是经营者一方向消费者提供为生活目的之需的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消费者依约定时间、方式迟延偿还货币的消费交易行为。因此其既包括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放发的消费信贷,也包括其他经营者的赊销。从时间上来看,包括不定期付款和分期付款。就信贷消费的法律关系而言,主体一方是经营者,包括商业银行、零售商、服务提供者、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另一方是消费者;其客体是货币。信贷消费具有信贷性、债性、信用性、国家干预性、宏观调控性等特性。信贷消费作为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至今并未产生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我国信贷消费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不敢、不能或没有机会信贷消费,因此,加强信贷消费立法,从法律上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2]。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一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3]。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4]。以成都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12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成都市一些银行规定,教师可以不需担保而贷款2万元;1999年末,成都市一些银行暂停对外地人的住房按揭。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5]。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

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6]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4~10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7]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P1~2;

[2][3](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年出版,P39、39;

[4]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5]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P69.

第15篇

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马双等(2010)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参保家庭比未参保家庭有更多的营养物质摄入量,参与新农合使农民食品消费支出增加约81元。臧文斌等(2012)使用中国城镇居民入户调查数据探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消费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提高了参保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支出,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提高的幅度分别为20.2%和12.6%。马双和甘犁(2010)研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能增加11%的居民消费。现有的研究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或者仅仅关注居民食物消费,而未将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作为分析对象;或者只关注某一种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将城居保和城职保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考虑,未从整体上考察城镇医疗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对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鉴于此,本文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医疗保险与城镇家庭消费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数据与模型

1.关于数据。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入户调查,抽样和数据处理方法与国家统计局其他调查大致相同。该调查自2005年开始,每年1至2次,通过更新数据建立了《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问卷》数据库。调查问卷设置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财务情况和投资选择等方面的35个~50个具体问题,包含详细的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以及其他家庭特征信息。李涛(2006)、陈彦斌等(2009)以及梁运文等(2010)利用该数据库进行了有关居民投资行为、居民财产分布等方面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数据质量较为可靠。虽然该数据库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中国居民的投资行为,偏向于宏观研究,但由于调查数据中不仅包含丰富的家庭收入和消费等信息,而且有家庭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否有成员患有大病以及医疗支出等信息(自2009年开始有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因此本文尝试利用该数据库进行医疗保险和居民消费关系的微观研究。本文采用的是奥尔多2009年调查的A卷调查数据,在12个省的41个市(区、县)进行,调查地范围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各省市。与目前实证研究使用较多的CHNS数据相比,奥尔多调查数据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家庭消费支出信息,因此在家庭总消费支出、非医疗消费支出等关键变量上有准确的数据,而不必如现有文献一样使用耐用消费品存量数据替代消费支出的流量数据。同时,奥尔多2009年调查收集到的样本量也比较大,经过数据整理,本文最终获取的有效样本为4694个家庭。

2.计量模型。

研究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必须解决两种由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与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相关。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预防性储蓄越高而当期消费越少。二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受到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更可能参与医疗保险;同时,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会有更多的医疗消费支出和相对较少的非医疗消费支出。为了解决这两种自我选择问题,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作为控制变量。这样就可以在给定相同的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条件下,研究家庭参与医疗保险对其消费支出的影响,从而很好地解决了上述自我选择问题。同时,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收入、家庭规模、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比例等家庭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将各类控制变量逐步加入,本文得到三组计量模型来分别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以及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其中EXP、MEDEXP和NONMEDEXP分别为家庭总消费支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和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HI为家庭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险,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SAH为家庭成员平均健康状况,问卷中调查了每个家庭成员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和“非常差”,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SAH。RAV为家庭平均风险厌恶程度,调查数据中包含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厌恶程度信息,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很喜欢冒险”、“喜欢冒险”、“一般”、“不喜欢冒险”、“很不喜欢冒险”,与SAH一样,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RAV。Xi为控制变量,包含一系列家庭特征变量,主要有:(1)INC,即家庭总收入,在回归中取对数。(2)SCA,即家庭规模(家庭人数)。(3)AGE,家庭成员平均年龄。(4)EDU,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5)FEM,家庭成员中女性占比。(6)PTY,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党员,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7)MIN,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

三、实证结果

1.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

本文对回归结果进行了异方差检验,发现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异方差—稳健估计,以使回归结果更具有可靠性。表1报告了家庭总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第一列只估计了参与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第二列和第三列分别加入了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变量。三个回归模型都表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显著增加家庭总消费支出。具体来说,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的总消费支出会高出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个结果与Gruber和Yelowitz(1999)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他们发现放宽Medicaid条件会使美国家庭消费上升5.2%。

2.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表2报告了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虽然在前两个模型中,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显著为正,但加入其他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之后,该项系数变得不再显著(即使在10%的水平上也没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是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并无显著影响。虽然现有的研究曾认为医疗保险的普及会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但是本文的回归结果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事实上,苏春红等(2013)利用2009年CHNS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对居民患病就诊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能使城镇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呈现显著增加。

3.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表3报告了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是本文的关注重点。从表3中可以看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提高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模型(3.1)到模型(3.4),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始终显著为正;在控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系列变量之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会使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能够降低预防性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