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资产评估审计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审计;资产评估
随着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对资产评估的各种规范相继完善,资产评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两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审计与资产评估,理清他们在企业评估中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实务工作。
进行资产评估时,通常情况下,如企业全部产权变动,部分产权变动等,应该先审计后评估。特殊情况下,例如单项资产的评估等,则可以不先进行审计而后评估。理由如下:
一、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首先,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地方,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并且资产评估和审计都是一种针对事实的判断。这种相似性建立了他们可以借鉴结果的关系。但是,审计是基于历史信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核;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未来能产生的价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这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不可等同性。
从企业整体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为例,其“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外部条件,预测出企业未来每年的平均收益额,然后将收益额通过收益还原或称资本化处理,从而确定企业资产的总体价格。这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是“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而最能反映企业这个“情况”的恰恰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表。
二、资产评估的目的及依据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取得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具体目的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特定目的的资产评估。只有在保证使用资料真实性、完备性的前提下,资产评估的目的才有可能达到。
资产评估的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内部资料、外部资料);其中内部资料就会存在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作为前提条件。还有就是产权依据中的各种证的真实性,也可以通过审计证实。
也就是说,只有审计在先,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21条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评估工作在先,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要素”势必受到影响。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评估机构按某一时点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后,企业资产、股东权益必然发生增减变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当只反映一定期间和某一时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结果及所体现的“会计要素”,如果把因物价变动而使资产发生变化的评估结果混杂在其中,必然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能清晰地了解到他所希望或应该知道的内容。
资产评估方法的实施需要以真实、正确地反映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为前提,而这个会计资料也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的前提
资产评估主要是解决计量问题,这个计量工作是建立在企业提供的账面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账面数据是企业资产评估的前提。而审计主要是解决账面问数额的真实性问题。所以大部分学者认为,有些资产评估,如考虑企业整体价值时,评估数据应依赖于审计,妥当的办法就是先审计后评估资产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为基础,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则主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具体来说,在债权债务的评估中,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帐外的或是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产生漏评或错评。
四、财税体制的要求
根据现行财税体制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先由审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及所反应的经济活动先进行审验,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以与审计报告审验完一致的企业帐、表为基础,进行资产评估。这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从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出发,正常经营的企业的企业与产权拟变动的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计算口径、会计处理方法上根据不同的需要,可能存在详细和粗略反映的差别,但是绝对不会存在本质的差异。即不应该在企业产权拟变动,且在未进行审计之前就先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资产评估的结果反映到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上后,再报给财政和税务机关。
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需要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工作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弱化谁先谁后的问题。如,相关规定中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价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这种业务的处理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共同合作,才能完成企业的审计、重估。
参考资料:
[1]胡晓明.《资产评估与审计关系的综述及思考》.资产评估,2011.1.
[2]将应光.《浅析实务中的资产评估与审计的相互协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5.
[3]程德元.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国资产评估,2011.3.
,浙江绍兴人。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汉经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发起人,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武汉双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北省资产评估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国资委特聘专家、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特聘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湖北省资产评估学会理事。
二、研究领域
一是会计职业发展方向研究,是当前唯一一个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对会计职业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平民学者,率先提出了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熟悉各类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岗位的性质,对于本专业学生正确把握职业特点,做好职业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也为大量正在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同仁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二是准则研究,不惧权威,敢于向权威挑战,对目前由权威部门颁布的各类准则进行了细致研究,对大量准则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好的改进建议,为未来各类准则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敢于以民间知识分子的身份,对高精尖领域进行没有任何经费支持的研究。四是会计专业教育研究,就本学科各类课程的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路,以利于本专业广大教师学习和参考,就会计人才培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呼吁高校要从事实训教育,要聘请具有实训经验的教师授课等。五是评估领域的研究,在评估师队伍中赢得了声誉。
三、重要荣誉
2006年承接中国总会计师学会《CFO在企业管理中的桥梁作用》研究课题,获国家级三等奖;2008年完成湖北省评估协会研究课题《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现状和对策》获三等奖;2008年完成《提高小型高科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获武汉市财政局三等奖;2009年完成的《草根会计人的崛起之路》获得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风采征文三等奖等;2009年度《对企业合并准则的六点质疑》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0年完成的《提高教育装备财务管理方法探讨》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社主题征文二等奖;2010年度《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1年度《会计考试与会计职业成长之路》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2011年度《CPA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思路探讨》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
四、主要论著
1、《财务管理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2、《审计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3、《资产评估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4、《建立企业授信机制的探索》,《财会月刊》,2000年第14期。
5、《上市公司计提四项准备的纳税调整问题》,《湖北财税》,2001年第10期。
6、《提高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财会月刊》,2009年第2期。
7、《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会计制度特色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09年第5期。
8、《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六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1期。
9、《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三点质疑》,《财会月刊》,2010年第3期。
10、《抵、质押品的管理与资产评估》,《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10年第5—6期。
11、《对CPA审计证据准则的五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5期。
12、《注册会计师监盘的难点与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第6期。
13、《我的财会职业生涯回想》,《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年第7期。
14、《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回顾和展望》,《新会计》,2010年第9期。
15、《对无形资产准则的三点质疑》,《商业会计》,2010年第14期。
16、《IT环境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年第22期。
17、《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0年第24期。
18、《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业务几个亟需规范的问题》,《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2期。
19、《内部控制审核业务:值得期待的业务增长点》,《中国会计报》,2011年4月22日。
20、《对外币折算准则的4点质疑》,《国际商务财会》,2011年第6期。
21、《“10+3”的成长情感》,《中国会计报》,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