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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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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论文

第1篇

企业战略五要素分析法(简称:ECSRE)是康孚咨询在多年的战略咨询实践中,根据中国企业的特定情况,并吸取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开发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战略五要素分析法。主要包括:企业的性质(Enterprise)、企业(家)个性(Characteristic)、企业的发展阶段(Stage)、企业的资源(Re-source)和外部环境(Enviroment)五个方面。

1企业的性质

是企业贷款准入的门槛,也是符合信贷政策合法取得贷款的前提。企业是什么性质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客户,采取何种授信方式等,即企业的性质分析和企业准入的标准。增加企业性质和准入标准的识别和分析,商业银行便可与实施的系列信贷政策和防范措施来控制信贷准入过程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消除和减少其对银行经营不利影响的行为。一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变化来决定信贷准入,把国家的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结合起来,优化贷款的投向。二是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为信贷准入的切入点,如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商业银行应抓住契机。三是以支持扩大内需为信贷切入点,促进消费市场的启动,全面推出消费信贷也是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等。

2企业(家)个性

即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担保能力、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横向分工、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绩效、战略稳定性和文化适应性等。可以从有没有涉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即企业(家)个性分析。集团客户分、子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相保、担保圈、关联程度等都不同程度影响企业的授信、用信方式,也直接影响贷款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如实际控制人涉诉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企业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动等,都能及时传递出借款人出现风险的信号。

3生命周期是企业成长壮大的动态轨迹

分析了解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能够找到与其相适应的信贷支持内容。1972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拉芮•格雷纳在《组织成长的演变和变革》一文中首次提出生命周期概念,来自生物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学者和企业研究者,对生命周期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深入的研究。根据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选择银行时机。借款人是新建企业还是向纵深产业链发展企业,从事的是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等分析,可以帮助银行用于选择准入时机,解决什么时候准入、什么时候扩张、什么时候压缩、什么时候推出的问题。对于那种总销售量依然保持较好势头,但经营业绩由一定下滑且原因不明的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主打产品所处生命周期阶段分别判断,寻找产品发展趋势,清晰地找到原因,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必要的分类探析

便于判别其资源价值和竞争优势。主要包括:成本领先、市场营销、研究和开放、生产运营、人力资源等。企业是固定资产投资、加工制造、出口贸易还是房地产、政府投资行为等。企业的资源是稀缺性的还是不可模仿性的,如果一种资源是所有竞争者都能轻易取得的,那么这种资源对于公司竞争来说就是劣势,反之则是竞争优势。资源的不可模仿性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是价值创造的核心。增加对企业资源以及研发能力的分析,可以预判未来一段时期内,企业整体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5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主要包括:宏观环境、产业产业环境、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分析等。企业的是否符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即发展的前景和外部环境对其影响作用分析。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多,环保政策越变化,环保标准也越高,原来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随着环保政策的变化可能马上成为限制性企业,为其提供信贷的银行带来风险。因此,银行相关人员应该具有前瞻性意识,选择那些处于政策生命周期前沿的企业,选择那些可以达到更高政策要求的企业,作为银行的信贷战略伙伴。综上论述,信贷业务审计问题表现与企业战略五要素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企业的五要素管理是把双刃剑,好的企业管理要素齐全,出现问题的企业问题也往往反映在上述五个要素上。所以,抓住企业管理的五个方面的管理,也就牵住了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牛鼻子”,有利于审计发现和揭示风险,从而为遏制和控制风险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ECSRE在信贷业务审计中应用路径

1查阅基础资料

即通过CMS信贷管理系统了解企业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重点关注企业注资验资等情况,电联会计师事务所或借款人,询问企业是否存在,是否真正需要贷款,必要时,直接与借款人见面,了解贷款真正目的及贷款的实际用途等,掌握第一手材料。

2追踪资金流向

借助CAS计算机审计系统、资金关联交易等查询贷款真实用途,并通过传票影印系统查验往来账款的流转。审查经销商和开发商账户,了解资金去向,查询账户中大额提现情况,转入信用卡、个人账户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单位情况,并要关注资金转入证券、房地产和境外公司账户等情况。

3外部咨询勘验

通过到税务、工商等部门查阅经销商会计报表,现场走访,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与企业员工座谈,查验抵押物和具体开发项目情况,了解经销商业务开展情况,掌握其是否具有担保能力等。必要时询问法院或有关执法部门或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了解情况,取得证据。

4网络信息搜集

借助人行查询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工商登记查询等进行延伸审计。到房产或公证部门了解抵押物登记情况,是否抵押给第三人,查询评估公证真伪等。

5数据综合分析

第2篇

(一)安宁稠州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现状

1.贷款支农支小见成效

经过较短时间的发展,目前安宁稠州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截至2013年9月9日,该行吸收存款8600万,发放贷款1.17亿,涉农贷款占比逼近80%。安宁稠州村镇银行目前共服务80家左右的中小微企业,三年准备5-6亿的贷款,惠及1000户左右的中小微企业。

2.信贷产品丰富

就目前来看,稠州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其中个人贷款业务有针对具有稳定职业和工资收入的高端人群的白领贷、个人消费贷、个人创业贷、个人住房贷等;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互助贷、及时予、抵全贷、动产质押贷款等;三农贷款业务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由此看来,稠州村镇银行的客户不仅是农户和农业产业化组织,还为城镇居民设有专门贷款业务。

3.贷款方式及还款方式灵活

在贷款方式上,稠州村镇银行设立了农户申请用于生产经营的30万以内的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可直接通过信用贷款,银行在对农民的资产状况、个人履历等考察后发放贷款数额。针对中小微企业,稠州村镇银行目前实施的贷款方式是联贷联保贷款,没有实施信用共同体和订单农业贷款的方式。在还款方式上,目前稠州村镇银行有着多样化的还款方式,可按月、季分期还款,到期还款,定期还款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高效的收回本息,也能使客户能灵活的运用资金。

4.业务办理效率高

稠州村镇银行推出的《农村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机制灵活,决策链短,使得贷款手续与其他机构相比较为简单,贷款业务的受理时间正在慢慢缩短,效率相比之下较高。通常情况下,企业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个人信贷业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果是老客户则办理时间会更短。

(二)安宁稠州村镇信贷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1.市场定位有所偏离

我国《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该全部投入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稠州村镇银行成立时把网点设立在连然城中心,没有设在真正需要它的农村地区,没有将目光重点放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上,在农村资金需求还没得到满足时,就把资金投放在城镇内具有一定收入的个人消费贷款和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没有将资金运用到农村经济,使大量资金回流到城镇,农村地区不能得到大力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宁的“三农”问题,稠州村镇银行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仍需继续强化。

2.信誉不足

银行的发展取决于银行的信誉,这种信誉需要长期积累,村镇银行是一个新起的机构,不可能短时期建立自己在社会和客户中的信誉,因此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和拓展业务必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在所调查的70户农户和40个小微企业中,只有少部分人知道稠州村镇银行,在其网点办理过业务的更少,可见稠州村镇银行在安宁知名度和信誉度不高。大部分人认为稠州村镇银行不是正规银行,不敢去办理业务,尤其是较为边远农户,由于消息相对闭塞,对村镇银行不了解,存在不认知、不接受和抵制的现象。缺乏信誉度是稠州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不积极处理好这个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其发展。

3.吸收存款不力

据银监会规定,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截至2013年末,稠州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为73.42%,依照目前发展趋势,稠州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呈现着上升的趋势,存款的增长速度和贷款的增长速度不匹配。导致这种结果主要由于安宁的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水平很低,闲散资金较少,客户对稠州村镇银行不信赖。稠州村镇银行进入安宁时间较短,网点数量很少,客户存取款不方便,客户更喜欢把存款存入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这些银行成立时间较长且网点多,不仅方便而且可靠。所以稠州村镇银行要想吸收存款很难,没有存款的大力支持很难拓展更多的信贷业务。

4.信贷业务发展受限制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和小微企业,在这样地域和服务对象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稠州村镇的业务发展也受到限制,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更是难以转移。目前稠州村镇的信贷业务大多偏向城镇个人和中小企业,还对这类客户设立专门贷款业务,可是在支农贷款业务上并没有针对性和创新性,这极大偏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而这主要是因为稠州村镇考虑到农民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大,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信贷风险,同时安宁的部分农户信用水平较低,使得农村的借贷环境和氛围不容乐观,因此稠州村镇不愿发展支持各类农业建设的贷款。稠州村镇支农信贷业务的单一和信贷风险防范是其目前最主要的问题。

5.信贷审查机制不完善

稠州村镇在信贷业务受理的过程中强调的是简化业务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信贷员为了能高效快速的办理业务,信贷审批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当有关系贷款时,会出现信贷员在贷款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发放贷款的违规操作,一些信贷员还会高估抵押物的价值。这一系列不严谨的审查机制会出现一定的信贷风险。

二、针对西部地区村镇信贷业务现状的改进建议

(一)强化市场定位

当前农民的状况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他们农田很少,只有少量收入,没有其余经济来源;第二种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第三种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的企业已经做大,涉及许多行业,基本实现小康水平。村镇银行要帮助的就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吴少新,2010)。稠州村镇银行的根本任务就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致力于建设新农村。应该在乡镇地区设立营业网点,将对象定位于安宁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和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建立真正符合村镇银行的政策和定位。

(二)提高公众认知度

稠州村镇银行应积极通过政府各类媒介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宣传其坚定的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提高公众对稠州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首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利用政府信誉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其次应充分利用股东的资源与社会知名度;接着增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后组织员工进行宣传,尽量普及到各个社区乡村(袁天昂,2012)。稠州村镇银行信誉度提升,将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办理业务,吸收存款会更加有力。

(三)加强业务创新

稠州村镇银行作为农民的银行,拥有针对性强、适合客户的产品非常重要。稠州村镇银行应把握安宁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农户、小微企业对金融需求的特点,与安宁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积极了解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优惠,针对不同需求的客户开发相应金融产品。安宁市的农业主要有种植业(水稻、玉米、无公害的蔬菜)、养殖业(猪、牛、羊)、旅游业(高尔夫、温泉)。在这样产业结构中,稠州村镇银行应该有发展这些产业的意识,通过信贷支持,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和农业主导产品。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形式,优化各种生产要素,这样的模式可照顾各层次农户。稠州村镇银行可以发展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这是解决贫困地区失业人员就业的途径;美丽家园建设贷款,通过政府贴息、设立担保机构、开设贷款风险补偿,创新“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风险共担机制,推动农户贷款建房,建设美好家园;创新教育贷款,为农户子女上学提供最低利息的贷款,提升农户知识水平;创新巾帼创业贷款,通过妇联推荐为具有创业能力的妇女提供贷款;产业化到户贷款,采用“公司+农户+基地+扶贫贴息”的模式,将分散的贫困农户引入市场,提高农户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创新贷款方式结合调查分析

针对客户偏向信用贷款、大多客户找不到担保人无法担保贷款、所拥有的物件不能抵押或抵押值不足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等问题,稠州村镇银行要在联贷联保、信用共同体和订单农业的贷款模式上积极创新。首先积极推广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联保贷款,按“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到期还款、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贷款;其次积极创立信用共同体,壮大融资担保组织,解决客户找不到担保人的情况;再者稠州村镇银行可以鼓励具有相同经营项目企业组织成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农业,稠州村镇银行为这些农户提供贷款,使农户专注于农产品生产,为企业、银行、农户带来利益;最后稠州村镇银行可扩大抵押物范围,除林权抵押和动产抵押,还可发展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铺底贷等。

(五)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第3篇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起的,从表面上看,次级债问题是由美国低收入者的房贷所引发的。实质上,本次危机是源于刺激经济的目标下过度的信贷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使状况愈演愈烈终致危机恶化。而贯穿始终的问题是:无论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存在着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病。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在追求业绩的利益驱使下,片面的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直线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倍地放大。

商业银行作为专门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高负债性和高外部性的特点,这就使其不仅追逐收益性,也必须关注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转型与发展”的双重使命,这必然使信贷风险不断积累。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下,信贷风险管理已不再是对风险的规避和对冲的博弈术,而是一种保值增值的差别化技能。信用评级机构则在此中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甚至故意为投资银行提高其产品的信用等级,某种程度上对金融风险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比较而言,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是严格的。而恰恰次级债以及衍生产品均由美国证监会监管,作为长期监管股权资产的机构,对债权资产的利害关系肯定不如美联储,监管错位也可以看作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可能面对的信贷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1.信用级别管理不严及住房贷款比例增大可能导致个人住房贷款者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

由于信用体系的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无法得到借款人的信用保证。相对于美国的信用等级而言,我国的借款人甚至达不到次级信用级别。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主要是通过申请者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审查其收入状况,导致资信较差的借款者可能凭借虚假证明从银行得到贷款,进入房贷市场。银行为了扩展业务规模,按揭成数都比较高,近几年仍然维持在70%左右,甚至是“零首付”。目前,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进一步进行法规及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2005—2006年按揭成数下降到了60%左右,但是这个数值还是偏高,依然蕴含着很大的风险。

2.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相对较高且缺乏更新机制致使商业银行过度放贷

商业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中,有部分贷款是抵(质)押贷款,其中有很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在我国经济上行时进行的,那时的宏观经济背景还比较乐观,现在经济处于下行中,银行的抵(质)押物的价值已大幅缩水。而住房按揭贷款又被我国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业务而大力发展。行业间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又促使其不断降低办理条件,进而对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许多银行还通过推出各种优惠业务刺激个人房贷消费,从而抢占市场份额。这种风险意识的缺失使银行业的风险正在不断累积。而且,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证件房屋作抵押的抵押物跟踪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甚至会出现抵押的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还没有办理好后续抵押登记手续,使银行的抵押权“悬空”。

3.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业促使风险加大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房贷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到5年,而我国房地产行业个人信贷业务是最近4年才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业已进入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基于房地产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它已成为宏观政策重点调控的行业。2006年以来,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使借款者低估了潜在风险;同时,贷款机构风险控制意愿下降,使行业风险加大,最终导致从紧的货币政策出台。2007年连续加息导致住房开发成本高,同时也推高了贷款买房者的还贷成本。随着次级债危机影响下的经济下行,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增大,个人住房贷款者可能选择提前还贷或断贷,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市场上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形。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进行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不仅是保护资金的安全,而且还要提升构成银行经营模式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组合水平。信贷风险管理应遵循保本、稳健的原则,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保证存量资产质量的稳定,这是银行生存的基础。对内生不确定性引致的风险,如银行由于内部的信息传导不及时、相关制度不完善而发生的操作失误、贷款抵(质)押物价值没有及时更新等,可通过加强控制程序和业务检查力度来实现。

1.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

商业银行必须使用内部控制的标准流程从严控制个人住房贷款者的信用级别,严格检查每一笔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信贷员必须要与贷款申请人见面,而且必须面对面地签订贷款合同。对于新收到的房屋按揭贷款申请,由信贷工作人员到单位核实收入证明,通过核实贷款者真实身份。

2.增强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宏观层面看,2007年央行10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每周发行定向票据,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回收了银行体系内相当数量的流动性。而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持自身流动性成为银行渡过难关的重要手段。

3.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印证了金融创新会给银行业带来双重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和交易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必须清醒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审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过程发现,即使美国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市场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缺失,尤其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导致了对其认识上的盲点和监管上的空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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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琳,齐腾.次贷危机的传导及其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现代商业,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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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1.样本和数据来源

为了提高研究设计的可靠性,笔者搜集了2004-2012年深沪A股上市公司的长期借款数据,涉及的企业共有1156家,长期借款共8967笔。在将一些缺失的公司样本剔除之后,得到了两个最终的回归样本,一个是包含了8742个企业——年度观测值。其中,3421个观测值是企业i在t年获得1笔或多笔长期借贷,以及5321个企业——年度变量属于企业i在t年未获得长期借贷。另一个则是包括2684个企业——年度变量样本,通过将企业i在t年收到多笔利率的情况按照其贷款额度的权重计算获得。

2.数据分析

如果我们假设上述的银行业改革目标顺利完成,那么就意味着我国当前银行业的信贷配置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改变了传统一刀切的非市场化定价。但是,评判银行业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并不仅仅是这些,还包括了企业的财务业绩、治理结构以及商业信用等是否能够将企业融资成本的差别充分体现出来。表1和表2给出的分别是样本数据中涉及到的变量设计和相关的描述性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1.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信贷筛选特征与效率

如果我们将目标锁定在企业财务绩效指标,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只有股份制银行的绩效指标系数呈正相关,其他类型的银行则不具有这种现象,比如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银行等,同时其他指标也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由于本文所采取的数据都是长期贷款,因此,在对其进行分析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企业在借款期间的业绩表现。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银行来说,国有银行在借款期间是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还有待研究。

2.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定价

水平与企业贷款成本。尽管央行在2004年以后完全放开了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上限,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其贷款利率仍然集中在基准利率的[0.9.1.1]倍的区间内。因此,本文从信用风险定价的角度对企业贷款后绩效做了简单的回归。结果表明,贷款来源于城商行的企业样本不具有明显差异,农商行和外资银行因样本数量过低而不能进行统计回归。

三、结语

第5篇

为了更好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结合邮储银行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可从担保方式创新、服务创新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从而更好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1.担保方式创新:

1.1农民房产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随着农村集体方案的陆续出台实施,农民房产宅基地等不动产将逐步可以上市转让交易,这将很好能够解决农民贷款缺少传统抵押物的问题;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也是一个创新方向。

1.2林权抵押:目前林权改革已完成,全国许多地方林权已分户到个人,这就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办理创造了有力条件。

1.3动产及权益质押:粮食预期收益权抵押、农机具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担保方式也可逐步进行尝试。

1.4互助合作担保:对于行业风险较小、经营稳定、客户群体较多的行业,可积极发展以成员制为组织模式的担保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者每个成员缴纳一定的担保基金,以互助合作为目的,为成员提供可控限额的担保服务,成员之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5探索“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模式:这种模式的推广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引入担保公司,由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农村客户、企业、合作社等的信用等级向邮储银行出具一定额度的担保函,邮储银行依据担保函,直接将资金受托支付给贷款客户的上下游核心企业,生产周期结束后,核心企业可将款划给银行。

1.6引入供应链金融模式:模式一:“公司+农户+联保”:对一些当地特色产业如苹果收购贸易行业,由大型的果业仓储公司为下游苹果收购客户提供担保,下游客户再组成3-5户为一组的联保小组进行互保,我行可根据客户情况对下游客户进行贷款,而对上游的核心大企业综合评定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对下游客户进行担保,另外核心企业(客户)可自己使用贷款额度。该模式可大力推广复制,例如:“企业+协会+基地+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2:“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与邮储银行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业订单的合作社(农户)发放贷款,用于满足订单要求所组织的粮食种植、养殖、特色产品加工及其物流等所产生的之初。由签订农业订单的龙头企业或邮储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1.7农业贷款保险担保:可与保险公司联系,引入保险公司开发农业贷款保险,作为农业贷款的最后“担保人”,将农业贷款风险进一步降低。

2.服务创新:

2.1提高服务时限,让客户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邮储银行应充分利用网点遍布城乡的有力优势,在每个乡镇网点设立邮储信贷咨询受理点,方便农村客户,在具体办理业务中,坚持“阳光信贷、绿色信贷”的理念,从而有效适应农村客户“短、频、急”的信贷需求,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快速、优质的信贷服务。对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等每个环节的操作时限都应进行规定和优化,并细化到岗位,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还制定了信贷人员“八不准”和“三严禁”制度,约束信贷人员行为,彻底做到公开办贷、透明服务。

2.2为农村客户提供方便的结算、配套服务。

许多信贷客户表示还款、结算方面不方便,所以配套的结算服务的硬件水平还应进一步提高,具体措施:一是可大力在县域、农村地区推广、安装自助设备;二是对于较为偏远的农村客户可为其安装POS机,方便客户转账、结算;三是可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推广邮储银行绿卡、信用卡,引导客户刷卡结算;四是大力宣传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产品,引导客户大力拓展客户使用银行非柜面结算渠道,方便客户。通过结算网络、服务的完善化、多元化使农村信贷客户真正享受到邮储银行方便的信贷及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展客户资源。

2.3差别化授信、利率政策,为优质客户及产业提供优惠。

在支农信贷发展方面,为更好使客户享受到邮储银行支持三农发展,为农村客户提供优惠的政策,邮储银行对于重点支持的优质行业,如果业仓储、粮食收购行业等将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授信措施,例如对于合作时间长、资信良好的优质老客户,可给予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时间、制定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给予利率优惠的个性华授信支持方案,从而提升客户对邮储银行的忠诚度和认可度。

二、做好支农信贷创新的保障措施

1.行业的选择是关键。

农业是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的产业,所以风险较大,对于邮储银行来说,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也要进行扎实的行业分析,可选择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或者经营一直比较稳定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另外可选择有政府补贴的行业、优惠的行业及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而对于价格波动频繁、可替代性强的行业则要谨慎进入。

2.强化信用建设。

只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才能使邮储银行信贷资金更好支持三农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诚信宣传,时刻提醒客户“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二是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制定不同的授信支持方案,对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可给予个性化优惠政策,同时开展信用村(镇)建设、授牌工作,使广大客户认识到良好的征信对自身经营和融资的重要性。

3.取得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非常重要。

第6篇

l、体制原因。一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拔改贷",即国有企业的资金由直接拔款改为贷款,试图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来解决资金使用的效益问题,"拔改贷。从其初衷来看,本无可厚非,但这一改革措施(即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事实上使银行由"统管"逐步"演变成"统包"。国有企业来自财政的资本金投入萎缩,又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自筹资本,自有资本金的增长又受到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统计标明,改革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中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部分逐年上升,1978年为57.5%,1980年为61.4%,1985年为67.1%,1990年为73.3%,1994年为90%。

2、政府原因。政府职能转换缓慢,政企不分,国有商业银行自不完备,地方政府非理性地干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决策,倒逼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若干有悖于经营原则的无效或低效贷款,强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信贷资金"供给制";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原因之一,

3、国有企业原因。国有企业由于受粗放式经营增长方式的影响,在生产经营上片面追求产值、追求速度,而忽视市场需求的研究,忽视产品质量的提高,致使产品积压,经营不善,造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在企业沉淀、呆滞,加上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企业不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这是比较直观的原因。从深层考察,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控制权与融资结构的错位则是问题的根源之一。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看。他们的作法是,企业内部人、企业股东(或所有者)、企业债权人三者对企业生产和发展决策权、控制权的相互制衡,形成。"三权鼎立"的控制权结构安排,对于维护协调有关方面利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我国,国有企业远未形成如此控制权结构,致使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与融资结构呈现非对称性。

4、国有商业银行原因。

第一,从贷款投放环节看,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乃至现在,确实存在着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的问题,政府强令银行贷款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但政府强令贷款也好,政府干预或决策也好银行也都同意货款了。虽然有些贷款银行可能迫于无奈,考虑与政府的关系,考虑今后业务发展需要政府支持怕不同意贷款今后业务不好开展,甚至个别的考虑怕丢官,明知不行也同意贷款了,结果形成了不良信贷资产。但是不可否认,有打些贷款投放时银行态度也很积极,也认为可以发放贷款,未经详细论证便匆匆决策发放贷款,而后来事实证明决策失误,形成不良信贷资产也就在所难免了,更不排除社会上不正之风对银行机体的侵蚀,“人情贷软”、"关系贷款"所引致的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上述种种,政府干预也好,"人情贷款"也好,银行经营决策失误也好,均可以归入银行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的范畴。因此,可以说银行缺乏健全的信贷风险约束机制,决策失误,是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最大的、最种耍的因素。

第二、从贷款使用环节来看,即使排除贷款决策失误的影响,即在贷款决策正确的条件下,在贷款运用过程中也是存在着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极大风险的。这里,既有宏观大环境的影响,也有企业因素的影响,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贷款使用这一环节中,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也与银行有直接重要关系。这主要体现在银行对信贷业务"重贷经管"、"重贷轻帮"和"重发展轻完善"等几个方面上。

1、重贷轻管。贷款发完,只等收本收息,忽视对企业用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健全对不良信贷资产的预警预报机制,只有贷款到期收不上来时,才发现问题,结果失去了转化和控制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良机。

2、重贷轻帮。银行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围绕信贷所进行的结算服务,没有发挥银行联系面广泛、信息灵通、经济咨询力量较强的优势,帮助贷款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协助企业发展生产、创造效益;如开展经济咨询、财务顾问、投资理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各种服务把握企业经营脉搏,特别是投入精力,参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结果不能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控制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

3、"重发展,轻完善"。银行从自身发展考虑,偏重于布网点、增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忽视了信贷资产的质最管理,加之业务发展快,队伍扩大迅速,部分人员素质差,为不良信贷资产形成埋下了隐患。因此可以说在贷欺使用环节中,银行缺乏管理、监督、参与、帮助的机制;没有充分认识银行和企业兴衰共存的关系,则是引致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第三、在贷款回收环节中,企业、政府和其他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拖欠银行贷款,这是形成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外部原因和客观环境。从主观上分析,银行自身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工作脱节,没有建立严格的信贷考核和奖惩制度,收货工作缺乏力度。(2)银行没有抓住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约有利时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投入较大的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和媒体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银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和的相应机制:没有取得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对银行收货工作的支持。(3)银行游离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活动之外,没有发挥金融部门对企业的参谋、桥梁和纽带作用;(4)银行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给逃债、转帐提供了可乘之机。(5)银行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的相关机制,不仅为企业拖欠还债和相互占用资金培植了土壤,而且加剧了银行间的矛盾。因此可以说,在贷款回收环节。银行缺乏应有的管理机制、良好的保护氛围、强烈的参与意识;合理法律手段的运用和银行间的合作机制,是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着出,银行自身的不足或缺陷存在于信贷资金运用的每一个环节它是不良信贷资产形成、发展和变化的和主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5、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企业赖债被诉诸法律,作为最大债权

人的银行往是胜诉而赔钱。有的利息收不到,有的本金收不回,有的还例赔进去了诉讼费和其它费用。而债务人丝毫不受损,法人代表并没有压力,处之泰然。对个别确实需要核销的呆帐,银行又难以核销。按照《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贷款本应实行有效财产抵押,但对过去信用贷款和手续不完善部分的贷款补办手续,有的企业不理解、埋怨、抵触、造成银行反倒求助于企业,工作难度大。对新发生的贷款实行抵押,既使处于主动的银行也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手续不齐的贷款上不敢"下斩",加之抵押又要经工商、房产、土地等部门过户,又因收费太高而使抵押"搁浅",难以落实。

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1、改革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形成,客观上要求抛弃传统的集权投资管理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按照价值规律和讲求经济效益以及责、权、利相结合的投资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决策行为,属于宏观的战略决策,国家权力适当扩大,属于微观项目,决策权相应缩小。因此,投资决策权应适当分散,建立分层次决策体系,逐步实现分级管理,责权相结合的方式,改变目前项目过于集中的状况,赋予地方、部门和企业一定的投资决策权。国家在宏观经济上制订科学的产业政策,指导投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及市场需求等,对企业投资无疑有极大的作用。防止盲目和粗糙的决策,有利于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2、财税体制改革要为银行和企业营造宽松环境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主要是价值调控。而财税与银行信贷是影响和制约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价值流通、价值增值的两大外部因素。两者各有分工,互为补充、互相协调,互相制约,作为一个整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作用。企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落脚点。税收增则信贷减,反之亦然。要解决这个问题,掌握的尺度应该是:银行收得回本息,财政收得上税,企业有积累并能自我发展。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认为新的财税体制要面对企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为银行和企业营造宽松环境。·同时要推动企业改革和银行商业化进程,促进新财税制度的完善。具体讲要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亚洲四小龙成功的奥妙就在于企业有自我积累,有造血功能。因小龙的企业所得税较低,台湾所得税为20%;新加坡为10%;香港为15%;我国企业所得税为33%,与亚洲四小龙比仍偏高,与西方发达国家比基本持平。降低所得税率在一定的情况下会使国家收入减少一块,但税赋的确定应该符合我国国情,用一定的时间放水养鱼,培养企业创造新的财源是必要的。

3、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银行、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保证银行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建立起以信贷资金来源制约信贷资金运用的机制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收支管理中,只有贷款规模而没有资金来源,甚至不顾资金承受能力,强行发放贷款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严重的根源之一是信贷部门只负责资金的筹措,贷款是否合理却管不着,所以,要真正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就必须坚持以信贷资金来源制约信贷资金运用的原则,要协调信贷管理与资金管理,使资金的所承受能力与抵御贷款风险损失的可能相匹配,坚决杜绝资金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贷款走的现象,从根本上保证实现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5、建立起贷款项目备选库制度和后评估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要改变以往就项目评估项目、坐等计划评估的做法,把项目评估工作与项目推荐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争取项目评估的主动性。实施项目备选库制度,其基础工作是要搞好项目库的建设,主动与政府综合计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通过及早介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了解拟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情况,掌握项目发展变化动态,将一些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通过预评估列入项目备选库。由于列入备选库的项目,已经经过了初选和预评估,在正式评估时,可以节约评估时间,提高项目评估的工作效率;加强和完善后评估制度,项目后评估是相对于贷款项目决策实施前的评估而言的,即在项目实施或建成投产后,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将项目实施过程或投产后的数据与项目决策依据--项目评估时的数据进行比较,判别当初预测生决策的正确程度及偏差度,分析成因,以总结有益的经验或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原决策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使项目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后评估,可以掌握项目系统复杂的动态变化,使项目管理真正为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并且,通过项目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可以为今后同类项目的评审和决策提供参照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评估质量和贷款管理质量。

6、建立起贷款风险责任制体系

以往的贷款管理中,责任不清是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低劣的一个重要原因。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就必须明确贷款风险的责任与义务相对应。在具体的操作中,将贷款风险责任管理以责任系数方式量化分解到贷款管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按项目类别和各级信贷管理人员所负责任大小确定不同责任系数,将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责任人头上,并按贷款实施效果和分散的责任系数进行奖罚,真正做到责、权、利挂钩。经办行每年对本行贷款风险和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经过经办行审计部门审计后,报上级行进一步审查,对风险度超标的行,责令其限期完成风险转化任务。并且实行压缩逾期和贷款回收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层层下达,落实到人,分阶段进行考核,调动经办行收货积极性。

7、坚持贷款集体审批制度,实行审货分离

集体审批贷款是实行审货分离的一个好办法,它能有效地扼制住"人情"贷款的发生。最主要的是运用了集体的智慧对信贷员提交上来的贷款申请和调查情况进行质疑式的提问,逐个排除风险,从最大限度上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

8、坚持贷款三查"制度,对贷款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对贷款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检查的"三查"制度,是从多年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贷款实行三查",实际上是对贷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是保证贷款高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下去。

9、建立贷款公证制度

贷款公证制度,是以法治贷的一项有力措施,对贷款合同进行公证,在法律手续上是对借款单位的一种制约。在法律观念上,加强了借款单位对贷款的法律认同。在法律程序上,如发现贷款有风险时,可以免去等阶段,直接进入执行阶段,由公证部门通知法院下令追缴,在时间上争取了主动权。

10、扩大抵押贷款比重,加强对借款单位约束力。

实行抵押贷款,是对银行贷款确立物的保证,是银行贷款避免风险"的最佳途径。目前,我们应加紧贯彻落实《担保法》,对各项贷款尽量办理抵押,扩大抵押贷款比重。对贷款实行抵押办法,将加强对借款单位的还贷约束力,保证贷款如期收回。

11、完善贷款操作程序,建立核保制度。

为了把贷款风险压缩到最低程度,应加紧完善贷款操作程序,建立对借款单位的保证单位进行的核保制度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12、建立贷款低压保险制度,降低和转化贷款风险

为了尽量降低和转移贷款风险,还应对所有办理贷款的非证券类贷款低压物要求其一律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防止因其一时损毁造成的还贷难。对此类贷款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提交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作为办理低压贷款的比不可少的凭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和转移风险。

资料来源:

《金融市场》1996年5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及对策陶云生

《四川国际金融》1996年7期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张兴江

《投资与金融》1996年2期优化信贷资产运作策略谈

第7篇

(一)环境问题的严重与企业环境风险的产生

目前,中国正处于环境问题最严峻时期,而通常正是在这个时期,企业的环境风险也将更加显著。这里所说的企业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其内外环境因素变化直接或间接使企业承担的风险。这种环境风险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因为违反环境法律,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受到严厉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高额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而政府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另外,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带来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足以导致一个企业消亡。

第二,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环境风险。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例如,为了遏制区域严重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自2006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2}和“流域限批”{3}措施,这对于在限批区域内的企业无疑加大了其环境风险。另外,中国政府重点治理的“三湖”、“四江”区域,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将可能面临被关、停、并、转的命运。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拓宽、趋严带来的风险。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如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部倒闭,被工艺界称为“黑色星期五”。199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样给中成药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4}另外,我国环境法律对于企业环境行为的规范也日趋严厉。例如,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5}

第四,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措施。{6}如2003年1月2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人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我国将有3000多家整机生产厂和上万家的机电零部件的生产厂会受到这个指令的影响,涉及出口企业约2000家,产品20多万种,涉及的机电产品总值达317亿美元。{7}

(二)银企环境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以上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风险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影响到一个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商业银行,没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特别是企业面临的日益加大的环境风险,也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信贷安全。

常识告诉人们,如果银行知道企业面临着不利的环境风险就不可能冒很大风险进行贷款。但事实上,尽管银行在主观上并不想将资金借贷给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企业,然而致命的问题是,银行并不能在现实中准确地区分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小,哪些企业环境风险大,这主要取决于银行能否真实而准确地获知企业与环境风险等有关的企业环境信息。问题是,目前在制度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吗?

在银企信贷关系中,企业由于环境风险而承担的不利益将可能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贷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这种风险的转嫁恰恰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之上。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难以拥有等量同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这种信息不对称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可能发生在银行与企业借贷关系形成之前,也可能存在于借贷关系形成之后。但无论是发生在何时,对于银行来说,都面临着企业由于存在环境风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甚至伪造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即使银行在贷款后了解到借款企业的真实环境信息,但所能采取的措施最多也就是亡羊补牢。{8}第二,当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后,银行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不能观测到企业行动本身,或者说,只能观测到企业的行为,但不能观测到企业的行动效果,或不能准确评价企业的行动效果,从而使得企业有机会利用信息优势来损害银行的利益。{9}如由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无法完全彻底了解,企业通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挪用于环境风险非常高的高污染类项目,从而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缺失

很显然,对于这种银行与企业在环境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由于直接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消除这种不对称也是银行之所求。但靠银行一己之力无法消除这种不对称。如果要改变这种状况至少需要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努力。客观地说,银行与企业信贷关系中的环境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诚实行为与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努力调查获得改善,但是不可能根本消除。{10}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披露上都存在一定的成本;同时,对于某些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风险信息,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并不希望让银行获得,因为那样可能导致银行对其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来说,加强对借贷企业的信息收集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银行信息收集能力不高,尤其是我国银行长期缺乏企业信贷环境风险意识,因此往往难以获取需要的企业环境信息。

事实上,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也开始注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而且这种公开往往是强制性的,构成了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从法律规定看,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的主体范围也不好作统一界定,因为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企业的环境状况对不同的公众也存在不同的影响,导致不同的法律可能基于不同的目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有不同的要求。目前以下几类企业负有强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一,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企业。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时候,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都需要公开环境信息,只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对于那些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轻度环境影响或产生很小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没有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

第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践中,往往都是那些平时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危害最大,也是直接威胁周围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中它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主要对象。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目前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门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告》规定,对于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以及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对污染严重企业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主要是想通过公众的压力和监督迫使企业治理污染。因为公众可以通过选用企业产品来体现对一个企业环境行为好坏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投资者也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审慎决策投资方向。{11}

第三,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现代公司需要承担环境和社会受托责任,其中环境受托责任要求公司必须对环境资源承担保护责任,如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为社会提供无污染的食品等,并将履行情况全面及时地向委托人报告。{12}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但是在证监会的证券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中也很注重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上市公司阐述投资项目环保方面的风险。2001年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明确要求,股票发行人对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说明,如三年内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等。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将其修改为《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比如,在1993年到2003年间,江苏省在深、沪上市的78家上市公司中,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50家,占64.1%;在2001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15家,占25%;在200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24家,占35%;在200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的有30家,占38%。{13}

尽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也存在强制性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其不足是很明显的,因为在前面提及的几类企业范围极其有限,而且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也并不是涉及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境信息,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同样也并不是直接针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环境信息对于银行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无论是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还是企业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信息往往都构成企业的环境风险信息,银行积极而主动地收集并加以运用,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权力的干预与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一)银企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克服与公权力的干预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还是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都不利。那么,如何克服银行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不对称困境就不仅仅是银行一方面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它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关注的对象。正如笔者在前面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于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单纯依靠企业自主的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是银行的独自收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环境公权力的干预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其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可能在市场框架内通过私力自身得到解决。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银行与企业信贷交易过程中,占环境信息优势的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境信息给银行,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为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对于环境信息劣势者而言,既然不能通过环境信息优势者的告知而获取环境信息,其就会自行收集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环境信息劣势者自己收集环境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因此,我们不难看到,现实生活中,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前和信贷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能够主动提供环境信息,银行也可能主动收集企业的环境信息,但这种环境信息的提供行为和环境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信贷关系形成为目的的,只要信贷关系已经形成,环境信息优势方的企业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环境信息的提供,而银行受到信息收集能力以及成本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环境信息的进一步收集行为。{14}

第二,政府在解决银企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公权的强制力可以强制性地赋予企业对自身环境信息的说明义务,而银行作为私权主体是不能够强迫企业告知环境信息的。其次,一般来说,政府作为一种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对于环境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处理能力要强于银行,这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成为可能。特别是与私人主体往往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同,政府作为一种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使其无偿提供环境信息成为可能。再次,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其直接向银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使得银行无需再去收集、处理环境信息,因而极大地降低了环境信息成本。最后,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环境信息具有公信力。{15}

(二)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现实路径与信贷安全的保障

也正是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上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得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文,通过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达到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利于银行信贷安全。那么,银行又如何获取企业相关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能够实现其信贷安全目标呢?

1.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与提供

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企业的排污及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因此,环境信息主要包括这些污染源的排污情况的信息。根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6}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方式主动收集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因此,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一般都已拥有,只要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银行可以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而获得其需要的某一企业的环境信息。

根据《意见》规定,环保部门在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时,尽管基于环境保护需要应全面完整收集企业所有环境信息,但是对于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包括八个方面的环境信息:(1)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4)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5)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6)环境友好企业名单;(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8)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从总体上看,这些环境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与非环境风险信息。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的等环境信息,这些明显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环境信息表明该企业为环境友好型的,则说明该企业环境风险很小。至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信息,是否属于环境风险信息,则要看其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企业新建项目由于存在很大的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信息,就应该列为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主要揭示不同企业的环境信誉等级,通常用不同色彩表示,是一个企业环境信息的综合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指标、污染行为指标、环境一项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清洁生产指标以及信任度指标。{17}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可以根据其等级来判断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将依法收集到的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2.企业环境信息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

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提供,使得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从而大大缓解了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其对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

第一,减少银行因为担心企业的环境风险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由于银行通过市场难以获得其信贷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只能将潜在的企业借款人分为有限的几个风险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借款人给予平均的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环境风险的企业由于贷款利率高于其预期的利率水平而退出,而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则会接受贷款条件,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加大。{18}在绿色信贷机制下,由于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评价信息银行都能够通过环保部门而获取,使得银行有能力区分不同环境风险的企业,也使得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于银行来说,将资金借贷给环境友好型企业,不仅获取利益,而且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也会有很大提高。

第二,限制商业银行向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各商业银行要将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分类给予信贷: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股价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三,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是绿色信贷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企业环境信息对于银行信贷安全的促进作用已经明了,但要使其能够落到实处,《意见》还对监管机构的积极作为提出了要求。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中,对于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所形成的环境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同时,在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中,对于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获得的企业环境信息及时通报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意见》对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信息作为信贷时差条件,将商业银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参考文献】

{1}参见《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载/xcjy/zwhb/200707/t20070730_107365.htm。

{2}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规定,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自2007年1月10日起,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参见《环保总局通报1123亿严重环境违法项目,首次使用“区域限批”遏制高污染产业》,载/xcjy/zwhb/200701/t2OO7OllO-99415.htm。

{3}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2007年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萃县工业园区。并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见《环保总局:长黄淮海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应建立统一治水机制及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载/xcjy/zwhb/200707/t2OO7O7O3-lO6O35.htm。

{4}藏立:《绿色浪潮》,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5}参见《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人民日报》2007年7月8日,第二版。

{6}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7}杨逍、张倩:《论政府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规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99页。

{8}赵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64页。

{9}徐菲菲:《信息不对称与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第5期,第90页。

{10}赵宗俊等:《基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2005年第3期,第102页。

{11}王华等:《环境信息公开:理念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12}曲冬梅:《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矛盾与选择》,《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第69页。

第8篇

为使信贷独立审查官的工作顺利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使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重庆市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查(暂行)办法》,规范了信贷独立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审查内容和尽职要求,建立了独立审查办职责和岗位职责,为独立审查条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实行全面风险审查

一是坚持独立、现场、高效原则。坚持与信贷前、后台工作的相对独立,保证审查意见的独立性;坚持对新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进行实地核查,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非财务因素的审查,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坚持高效率完成审查工作,保证不因独立审查工作延长办贷时间。二是加强财务因素的审查。一方面,继续加强客户现金流量审查。通过查看客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进一步了解客户销售货款回笼、他行资金回笼、个人银行卡结算资金、整体存款余额等情况,准确判断客户现金流量和资金实力情况,把握第一还款来源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实地查看企业库存、纳税申报等情况,分析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努力还原真实情况;通过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初步分析,结合具体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变化等财务因素的核查,掌握企业资金使用、经营效率、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真实情况。三是加强非财务因素的审查。通过对企业生产现场、库房进出记录、发货单、员工工资、水电费交纳等一系列非财务因素审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进一步验证和补充财务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四是高度重视抵押担保措施。通过进一步强化抵押品现场核查工作,并有效利用重庆国土资源网站等资源,结合类似资产的最新成交价格,分析抵押品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较好地把握了第二还款来源。五是有效开展贷款项目回访工作。为了及时掌握了解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信贷独立审查人员利用续贷审查或专门组织回访的方式,对经独立审查的部分贷款项目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重点围绕贷款批复条件落实、贷款资金使用、企业现金流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企业银行借款变化、担保措施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近两年,共对60余个贷款项目进行了回访检查,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行进行沟通,并督促各行进行整改,同时通过回访收集的最新数据,与企业上年同期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企业续贷过程中进行信贷独立审查提供参考依据。六是完善核查手段,切实提高核查意见质量。为尽可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尽量使所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重庆市分行不断丰富完善核查手段,充分利用网络等工具,多方面收集独立审查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例如,搜集整理了近两年重庆市所有区县的土地成交交易记录6000多条,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为抵押土地的价值判断提供了较为准确客观的基础数据;利用工商局“红盾网”系统,充分了解企业信息,以及需要了解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重要股东的其他注册信息;利用会计之家网站的年度审计报告查询系统,对客户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防伪编码进行查询,客观地验证所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总结

第9篇

一、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要求为各类会计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

由于银行这一行业的非凡性,可以了解到其他表使用者无法了解的信息,但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仍在银行信贷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采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披露程序的制约,也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大大减少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成分。在199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告非凡委员会完成的综合告——《改进企业告——着眼于未来》一书中,强调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完整的有效会计信息,这相对于以往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强调会计告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大大前进了一步。所谓有效信息,是指有助于决策的信息,而不管其成本相对收益是否过高,有效信息应当是可靠的,不带偏见的,不加粉饰的。通过有效信息,决策人员可以更好地评价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

“充分披露”作为财务表的一个重要原则,近年来往往在“可靠性”与“相关性”方面发生冲突,致使一些国家如美、英等国提出对现行财务告的批评。如,“企业告没有能够像人们期望的那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严重地不完整,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现行企业财务告只关注过去而不重视未来”:“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从十九世纪产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告演变而来的,它无法满足二十世纪末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等。针对这些批评,美国会计界开始面向客户,对会计信息的生成渠道和告方式等具体问题展开了研究和探讨,其中尤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告非凡委员会为代表。根据这一委员会的研究,今后企业告模式将出现这样几个变化:

1.从原来着重于财务信息,扩展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市场占有率、质量水平、客户满足程度、员工情况、革新情况等的有机结合,从原来着重于最终经营成果,扩展到企业的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而且新增加的信息类型在企业告中占有很大比重,同时,财务会计与治理会计开始融合。

2.对财务告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重点是划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目的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企业的发展趋势、机会和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揭示企业告的不确定性。

上述告的新变化,必将有助于满足各类表使用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充分要求,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过多的考虑“相关性”这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有可能会损害其“可靠性”特征。为满足客户对有效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企业必须改进财务告模式。然而,由于受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质量特征以及财务表重要性等具体原则的约束,目前尚难以将用户所需的有效信息恰到好处地纳入财务表原有的结构中去。为了圆满解决需求信息与提供信息间的矛盾,满足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要求,最可能及最便利的方式,就是通过财务表附注西方财务会计中的财务表附注相当于我国财务表附注加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来反映,揭示客户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恰好从一个侧面证实,财务表附注的重要性正在财务表体系中得到增强与提高。

为了便于人们对未来财务告模式的熟悉,以及对财务表附注地位的深刻把握,本文将陈毓圭博士翻译的“企业告模型的结构”一表摘录如下:

企业告模型的结构

Ⅰ、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

A财务表及相关信息

B治理部门用于治理企业的高层次经营数据和业绩指标

Ⅱ、治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数据的分析

A有关财务、经营、业绩的数据变化的原因,关键趋势的特征及其对过去的影响

Ⅲ、前瞻性信息

A机会和风险,包括关键趋势所引起的机会和风险

B治理部门的计划,包括影响成功的重要因素

C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风险、治理部门的计划进行比较

Ⅳ、有关治理部门和股东的信息

A董事、治理部门、酬金、大股东、交易、关联方关系

Ⅴ、公司背景

A广泛的目标和战略

B经营活动和财产的范围及内容

C产业结构对企业的影响

二、财务表附注在未来财务表发展趋势中日益呈现其重要性

未来财务表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基础上的,这种变化给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机遇与挑战。首先表现在:1.表外信息不断增加。财务表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非凡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兴起,表内信息越来越难以满足决策者的信息需求。根据安永道国际会计公司前主席葛罗夫斯的一项调查,美国公司的年度信息自1972年来平均每年以3.1%的速度增长,而同期财务表的增长速度则达7.5%。从我国目前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中期告来看,表外信息同样有增无减。显然,在整个体系中,表外信息将越来越冗长,内容越来越丰富,信息质量和信息价值也将越来越高,这表明财务表愈益为人们所重视。2.非财务信息不断增加。诚如前面“改进企业告模型”中所展示的,现阶段财务表使用者正日益注重有关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这与高度发达的经济技术背景是相适应的。对此,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作了明确的规范。譬如在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上市公司的中期告除了披露公司财务告外,还要披露公司治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化情况;公司提交给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的重要事项等。在第五十九条中对年度告则规定了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内容。尽管目前各国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各有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看,为了适应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需要,在财务表附注中披露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将是必然的。

其次,伴随着金融工具日新月异的发展,如何将这些金融工具尤其是创新金融工具从表外项目的一般揭示,转变为充分有效的揭示,对当前财务告包括财务表附注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单纯的“表外注释”可能难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研究探讨财务表附注的新形式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此外,披露自愿性信息、猜测信息、分部信息,以及社会责任信息也越来越依靠于财务表附注。财务表附注将成为二十一世纪财务告模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对知识经济熟悉的提高,人们已逐渐感受到了现代信息技术对财务表及其所提供信息的影响与作用。未来会计信息和传输将由现在的书面形式转向电子形式,一个全国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将逐步形成。尤其是计算机联机实时系统的出现和运用,将使会计业务数据在发生的同时即可实地记录和处理。而信息使用者通过联机,可直接进入企业的治理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分期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业经整合的、历史的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更加突出了财务表附注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只有对各种信息做出正确、合理的分析,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经营决策。可以深信,这种以文字为主,辅以数字分析的财务表附注将会始终居于财务告的核心地位。

三、正确熟悉会计表附注在信贷治理中的作用

诚然,企业告模式及财务表的未来发展趋向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希望与可能。然而,由于受现阶段我国客观经济环境和会计治理体制的制约,欲使财务表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信息,仍将更多地依靠于财务表附注。当然,就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而言,必须对整个财务表体系加以改进,比如,国外有人提出“彩色告模型”与“会计频道”等概念或设想就是这种改革的信号。此外,随着财务表的发展,我国的财务表附注将有可能与财务情况说明书融为一体,这一点已基本在上市公司体系中实施,这实质上是财务表发展国际化要求的客观必然。同时,由于银行的行业非凡性,银行信贷治理者对会计信息的把握要求更为全面和真实,会计表附注在信贷治理中的作用也显得更为重要:

1.会计表附注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便对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进行判定。

依据企业会计规范编制的会计表,实际编制中存在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时期的同一企业可能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在实施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之间的不同时期存在一定的差异。举例来说,某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10万元,使用5年后,废时无净残值。若这一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一年后,因某种原因从第二年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这样,从第2年到第5年两种折旧方法计提的年折旧的差异就会很大。

按平均折旧法,年折旧额=10-0÷5=20000元。即每年平均计提取折旧2万元;而按双倍余额递减,2—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4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万元。即该企业在第一年采用平均折旧法,第二至第五年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时,1-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这一年折旧额与平均折旧法下的各年平均为20000元折旧额的情况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它对于这一期间利润额的形成和税款的缴纳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影响现金流量,从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会计表附注的补充披露就能为表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信息提供帮助,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以便银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监控。

2.会计表附注有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以适应我国当前信贷治理队伍的现状。

会计信息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理解这种逻辑关系需要把握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而银行信贷治理人员业务基础各异,假如能够看懂企业表,就可以通过会计附注对表中数字进行解释,将抽象的数据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项目,并说明产生各个项目的会计方法等。这样不但使熟悉会计的人士能深刻理解,而且使非会计专业的人士也能明明白白。如固定资产作为一个表项目,只能反映企业在过去时间内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无法反映其分布构成。通过附注就可以将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工器具等原始价值分别反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占全部固定资产的比重及各类固定资产间的比例,判定投资结构的合理性。会计表附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表的使用者正确理解会计表,合理获得有用的会计信息。

3.会计表附注有助于会计表提供更为完整、全面的信息,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从形式上说,会计表以数字为主,会计表附注侧重于文字,辅以数字注释两者结合。从内容上看,会计表附注除原有的内容外,如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表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会计表附注将可能与财务情况说明书融为一体。同时,会计附注所反映的内容将更为完整、全面,还将对前瞻信息、企业背景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加以有效披露。随着我国财务告方式的改进,会计表所提供的信息将更具国际化,会计表的全面性特征将更趋明显。譬如在资产负债表中,为了帮助信贷治理人员正确理解应收账款,可将应收账款按债务人或“账龄”的长短分别列示,使表在提供给收款总额的同时,通过附注提供具体资料,以便评价客户的信誉,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第10篇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银行信贷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现行公司制度所提供的债权保护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最近,农凯、铁本、德隆,华光等系列关联企业贷款相继出现问题,而且涉及贷款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总结教训、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加强对关联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已显得十分紧迫。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国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膨胀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中国社会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关联企业集团内在的特点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关联企业集团是通过资产纽带,把众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联结在一起,内部经济成分复杂,成员企业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常常通过产权纽带,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控管理,而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时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将迅速波及其他成员,出现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关联企业集团规模庞大,其下往往注册了诸多的子公司、分公司,使银行对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贷款的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决策层有时只能在信息极大不对称下做出相应的信贷决策,潜伏着较大贷款风险。

3.关联交易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和逃废银行债权的常用手段

关联交易双方在形式上法律地位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关联交易客观上存在着不公平的极大可能性和因关联企业内部人控制而滥用的巨大风险。关联交易客观上存在不公平及滥用的巨大风险,是关联交易法律特征的逻辑必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企业的利润并转移企业有效资产,对企业的还款能力造成很大影响,从而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损害。

4.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管理粗放

部分银行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对关联企业贷款贷前调查不细致,或者流于形式,贷款担保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贷后管理薄弱,没有建立及时的风险检测、预警体系,贷款出现风险时疲于应付,不知所措;少数信贷人员甚至与企业勾结起来,教唆企业编制虚假贷款资料,蒙骗上级行,贷款发放之初就隐含巨大风险。

二、国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之考察

1、加强关联企业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高度重视通过关联企业立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英美法系对关联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美国为典型。美国的公司法主要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两个原则保护关联企业的债权人。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法律原则上承认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各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当控制公司过度操纵从属公司使从属公司实际上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时,法律可以揭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面纱”,把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从而责令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深石原则,控制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或者分配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则由母子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照比例清偿母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以保护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大陆法系对关联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立法以德国为典型,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转移的最高数额、损失的承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控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从属公司董事及监察人的责任、“不利影响”之禁止等措施来实现。此外,德国《股份公司法》创设了当今各国公司法上极为独特的归附制度。在此制度下,法律赋予了主公司对归附公司的原则上无限制的领导权,同时取消了对归附公司财产的限制,使得主公司可以将归附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与此相适应,母公司必须对被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从而建立了严密的债权人保护体系,大大强化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2、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

国外银行对关联企业客户的风险控制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企业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国外银行对关联客户一般定义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的、互相关联的一批债务人(两个或更多法人单位)。一种情况是:集团内的一个或几个公司对集团内的其他一个或几个公司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或者拥有对投票数量的控制地位,其决策影响集团中其他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集团的一个或几个其他成员遭遇财务困难,集团的其他成员可能发现难以完成支付义务。前者比较容易界定和掌握,后者则是更广义的关联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对第一种情况即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对不是集团客户但可以明显判断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在风险控制上也会统一考虑。

3、建立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

为实现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国外银行按照关联企业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为每一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通常设在关联企业集团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如果关联企业集团的大部分业务由某一子公司承担,有时也会在分支机构这一层次设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银行对集团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并报有权部门审批。全球账户经理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子公司所在地的分行不承担对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即使这些业务是在分行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事实上在银行内部有一个风险转移机制,即由总行给分行提供内部担保,分行将风险转移给总行,从而实现对集团客户风险的集中控制。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分行为每一个子公司指派一个账户经理,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账户经理的主要任务是经常访问子公司,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和业务需求,并向全球账户经理报告重要的进展或变化。在收入分配方面,分行对子公司办理业务的收入由分行保留,收益记在当地账上。同时在银行内部建立一个管理会计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将所有来自于集团客户的收入最终记为全球账户经理的收入。

4、做好母子公司信用评级

一般情况下,对主要的子公司的信用评级比照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掌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出具担保或安慰函。如果分行认为某一个子公司有特殊的风险,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全球账户经理,并对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作相应调整。与母公司关联度不强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通常比母公司信用等级调降。信用评级主要依据客户经审计的年报,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但同时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分析,因为贷款是在未来某一时间到期,企业未来的状况直接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如在西德意志州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历史数据只占40%,而前景分析占60%,充分体现其对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视。对大型跨国集团,通常将外部评级如穆迪、标准普尔、费奇等权威评级公司的评其结果,作为掌握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

5、实行统一授信

在确定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时,集团总部所在行为授信主办行,各分支公司所在行为授信协办行。在授信中既有总的授信额度,也有结构授信,一是明确有多少额度是需要担保的,多少额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产品结构,即按照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配;三是期限结构,即短期和中长期的信贷业务各占多少。授信又分为内部授信和外部授信。内部授信是银行机密,不得告知企业。对重要优质客户,可给予外部授信,亦即承诺授信,外部授信可以通知客户,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银行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按授信额度的5%收取风险准备金)。在承诺授信额度内,分行可以自行审批发放贷款,不需上报总行。全球账户经理将对集团客户的总的授信额度根据需要分配给全部或部分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较好的子公司给予倾斜。全球账户经理通常预留一定的机动额度,以便能够对客户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做出反应。对集团客户和所有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均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控制,全球账户经理可以在接受客户申请时准确掌握其授信额度的余额,做出是否同意提供贷款的决定,从而把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事先核定的额度之内。未经全球账户经理同意,任何分行不得超过额度对集团客户的子公司发放贷款。

子公司所在分行的客户经理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后,写出调查报告,送当地分行的信贷部门,分行信贷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没有直接的信贷决策权,汇总有关情况后上报总行信贷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超过信贷风险管理部审批权限的,上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在审批授权上存在两种模式,如汇丰银行实行个人授权,即将贷款审批权限授予制定的个人,在审批程序中也没有信贷审查委员会,而有些银行则实行机构授权,并逐级设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大额、疑难贷款。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担保

国外商业银行接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银行通常也要求母公司提供这类担保,其目的是将关联企业集团绑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有的母公司不直接提供担保,而是出具安慰函,声明:总公司知道该笔贷款,确保进行监督,使子公司正常发展以尽量归还贷款,母公司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不会出售对子公司的股份,等等。即使有母公司提供担保,仍要对子公司本身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做好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测,确保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如果母公司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银行认为母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则要求子公司在集团公司之外另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以抵押、质押为主),同时分行需要征得全球账户经理的同意,才可接受子公司从当地提供的担保。如果集团公司对集团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则担保金额相应从对集团公司的授信额度中予以扣除。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但通常设定以下保护措施:一是要求客户不以资产对外提供抵押;二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在偿还顺序上应一视同仁;三是设定交叉违约条款,即若客户对他行违约,银行将提前收回贷款。同时贷款发放的金额和期限要尽量与客户的现金流相匹配。

7、建立关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国外银行均建立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对集团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管理和使用。所有子公司的账户经理负责收集子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业务、调查报告、融资情况等,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及时向全球账户经理传送,全球账户经理汇总所有账户经理的上报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加工,建立一个可以授权共享的集团公司数据库,供全球账户经理和分行账户经理在处理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业务时使用。总行通过该系统可以在任一时间掌握集团客户及其分布各地的子公司的业务情况,为信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8、银行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从国际上看,关联企业客户大额授信的风险管理问题早就引起了一些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重视。在发达国家的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管理中,银行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建立信贷咨询系统的做法对控制关联企业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德国,30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大额授信的报告制度。1948年德国为加强对“单一借款单位(singleborrowerunit——即同属一个集团客户的企业或者通过利润转移协议附属于同一集团的企业)”授信的风险监管,建立了大额(100万马克或100万马克以上)信贷登记信息系统。德国在1997年第6次修订的《银行法》中规定,央行信贷登记信息系统收到贷款人给同一借款人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授信报告之后,将各家银行给同一借款人的授信进行汇总,并把借款人的情况及所涉及的贷款人的数量等信息反馈给所有的贷款人;比利时于1944年为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及其他大额贷款的风险管理,也制定了大额贷款的登记制度。现在比利时的规定是当某一法律实体(即企业)或者自然人从同一银行机构获得等于或者超过25,000欧元贷款,银行必须向CCCR(中央共同信贷登记中心)递交关于其银行客户的信息。大额授信监督管理制度对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

第11篇

1.商业理解。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商业目标,即从商业角度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效果,然后根据这种知识确定数据挖掘的目标。在本文中,该目标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真实数据,采用最合适的任务安排和挖掘算法,为银行提供一个现成可用的,经过评估的贷款拖欠者预测模板,而不需要用户自己建立模型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2.数据理解。数据理解的关键是数据源的选择。本示例为了获得现有的贷款拖欠数据,需要从名为bankloan.sav的数据文件中把流bayes_bankloan.str选择出来。然后为数据源添加一个类型节点,我们可以看出,影响default的因素有:年龄、学历、最近工作的工龄、收入、信用卡债务、其他债务。

3.数据准备。在构建模型时,有些目标字段的值不完整或者是空值,如果不经过数据的处理直接进行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导致预测结果的错误,为了排除这些观测值以防止在模型评估中使用,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在例中,我们为类型节点添加一个选择节点,并在在“条件”框中,输入default='$null$',这样就可以达到对数据进行缺失处理的目的。

4.模型建立。Clementine提供了多种预测算法,如C5.0、神经网络、Logistic回归等,本文中我们选用贝叶斯网络节点建模,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Step1:将一个类型节点添加到源节点bankloan.sav,并将default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出,其他所有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入。Step2:由于我们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贝叶斯网络,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哪个模型具有最好的预测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节点之后添加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将模型的名称分别设置为“TAN”“Markov”“Markov-FS”,其中第三个模型不仅具有马尔科夫覆盖结构,而且使用了特征选择预处理来选择与目标变量有重大关联的输入。Step3:通过运行上述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就可以生成相应模型,在这里我们可以查看它们的详细信息,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左列包含节点网络图,可显示目标与其最重要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右侧显示变量的重要性,它表示评估模型时每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Step4:将TAN模型块附加到选择节点,将Markov模型块附加到TAN节点,将Markov-FS模型块附加到Mark-ov节点。Step5:为了避免输入,要重新命名评估图形上的模型输出。将过滤节点附加到Markov-FS模型块。在右侧的字段栏中,将$B-default、$B1-default和$B2-de-fault分别重新命名为TAN、Markov和Markov-FS。Step6:将评估图形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图形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它。这样就可以生成一个收益图表。图2显示,每个模型类型都生成了相似的结果,但是马尔可夫模型要稍微好一些。但是要检查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分析节点而不是评估图形。

二、模型分析

为了从多种模型中选择最佳预测效果的模型,需要利用预测集的数据来检验模型的准确度,对数据流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我们将分析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分析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在完成模型实施阶段之后,数据流设计中的数据流图如图x所示。图3展示了数据挖掘流程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些步骤是在数据挖掘工具的指导下一步步自主建立的。完全符合CRISP-DM标准流程,并且将数据挖掘的流程可视化地展示在用户面前,能够让用户了解并指导数据挖掘的全过程。通过运行分析节点,我们可以得到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图4显示了依据正确和不正确的预测百分比得出的准确性。就像前面的“评估图形”一样,本图显示马尔可夫模型在正确预测方面要稍微好一些,但是,Markov-FS模型仅落后马尔可夫模型几个百分点。这可能就意味着使用Markov-FS模型要更为方便一些,因为它计算结果所需的输入更少,因此节省了数据收集和输入的时间以及处理时间。

三、总结

第12篇

经济正处在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要求信贷快速增长。一是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增长周期。观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经济波动周期,一般的程式是:在每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之前,投资开始加速,物价开始回升,同时伴随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的高增长。二是伴随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消费的外生性增强。如汽车、住房等十万元级消费,多数人难以单纯依靠个人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获得的可支配收入来实现,不得不借助信贷供给增加支持。跨入GDP人均1000美元的门槛后,这种伴随消费结构升级而出现的信贷创新和扩张趋势将会持续开展。三是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企业和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进入重化工阶段,资本深化不断推进,创造单位GDP需要的资金存量增加,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资金供给。

内在经济活跃程度加强,增加了贷款需求。政府的投资冲动,引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潮;民营经济日益活跃,民间投资增长逐步加快;在外国直接投资达到历史新高的同时,金融机构及企业境外资金明显回流;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企业融资格局进一步向银行贷款倾斜。

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比例的压力,也成为信贷扩张的内在动力。

贷款结构优化释放出贷款增长的空间

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直接关系到贷款的效率、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是我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03年以来金融机构进一步从客户、行业、区域、期限多方面调整新增贷款结构,拓展了新增贷款空间。一是调整贷款投向的地区结构。商业银行贷款加速向贷款质量优质区、利润中心区集中。二是改善贷款的行业结构。城市经济的发展成为贷款投放的重点,如贷款增长最快的是信息服务、教育、房地产、城市公共事业等部门。三是改善贷款的客户结构。盲目“垒大户”的现象已有转变,新增贷款中增长最快的是民营企业,从而使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释放空间。

贷款发放方式多样化,有保障的贷款方式比重不断上升

多种形式融资并用。一是贷款以外的方式融资,金融机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为企业融资;二是呆账核销减轻了银企双方的经营压力,减少了贷款账面余额。

信用和担保贷款占比大幅度下降,有物资、资金作保障的抵押贷款占比上升。2003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77万亿元,同比增长72.2%;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4.44万亿元,同比增长91%.12月末,已签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为1.28万亿元,同比增长73.5%;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余额8934亿元,同比增长69.7%.

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化解历史包袱,信贷增长的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新增贷款质量明显提高。2003年年末,按五级分类标准,全国银行贷款不良率15.19%,比年初减少4.69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亏损大幅度下降,经营效益再创历史最好水平。贷款周转速度加快。2003年,银行及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7.1万亿元,比上年多发放4.97j亿元,增长40.4%,贷款周转次数为1.03次,比上年加快0.14次;贷款周转天数为354天,比上年加快60天。这些都显示了信贷增长可持续性的增强。

货币信贷变化中值得关注的几大关系问题

货币信贷快速增长与投资高速增长的变化的关系。贷款增长过快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济的低水平扩张,投资过热和部分行业、地区重复建设等经济结构性问题有所显现。2003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较上年增长43.2%,远远高于投资增幅。投资是中间需求,如果投资不能转化成最终消费,只会形成新一轮“生产过剩”。

信贷快速增长与物价迅速回升变化的关系。如图所示,我国的CPI与信贷增长比较,约有半年以上的滞后的正相关关系。2003年的信贷和经济增长过快,将推动物价上涨,加上农田保护、种粮农民不增收等因素的影响,占GDP权重较大的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物价已显示出不断加速上涨的趋势。全面反映通货膨胀压力的GDP缩减指数(综合反映了CPI和PPI)变动率,从2002年的—1.2%骤升至2003年的4.5%,表明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信贷总量快速扩张与区域、行业分布不平衡的关系。2003年以来,我国信贷的增长也出现地区间增长差异过大的问题,信贷增长地区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必然进一步造成地区间经济差距的扩大,持续下去,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贷款行业投向过于集中,行业结构风险开始显现。2003年以来,房地产、钢铁、水泥、汽车、电解铝等行业出现了过热增长、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问题,信贷对这些行业的放款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信贷总量快速扩张与银行系统风险的关系。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达到1:1左右,而我国这一比例本来就低,近几年又在下降,2000年为1:10,2002年下降到1:15.1,2003年进一步下降为1:16.7.2003年,我国国内信贷增加额2.99万亿元,而股票市场上的融资额仅有1357亿元,信贷融资是股市融资额的22倍。贷款所占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72.8%攀升到2003年的85.1%.2003年企业债仅发行336亿元,为银行同期新增贷款的1.1%.

信贷高增长与金融调控手段的关系。信贷的高增长几乎必然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2003年在信贷高增长的背景下,广义货币M2与狭义货币Mi分别增长19.6%和18.7%.从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形成机制来观察,信贷的高增长,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人民币汇率预期和出口增加等原因使外汇储备大量增加,结售汇体系迫使央行投放大量基础货币。二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充足,为信贷扩张提供了动力,虽然央行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但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充沛,从总量上抑制资金运用的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三是利率工具难以充分利用。2004年元月,价格水平上涨3.2%,而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98%,已经使存款的实际利率变成负值。注重货币信贷预调的政策建议

货币信贷调控的原则。经济上升期货币政策的基点应是保持稳定。虽然2003年贷款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资本市场低迷,使得总融资增长速度并没有贷款增长速度那么大。由于我国具有转轨中和发展中经济的双重特征,客观上存在一个必要的2%左右的“自然通胀率”,正常的物价稳定目标区间上下限应该高于一般发达国家1—2个百分点,可以界定在2%~4%之间,物价水平超过4%才可以说是出现了通货膨胀。从这个意义上看,一段时间的贷款较快增长对促进物价回升和GDP的增长是十分必要的,不会引发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快速增长持续下去,造成持续的总融资增加量超量供给,则出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和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因此,较好的选择是:既不能过松,使得局部过热问题加剧,又不能过紧,以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货币信贷调控的方式。我国区域、行业和融资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因此,货币信贷要结合结构特点进行适时适度的调控。从信贷投放产业的角度看,在对部分过热行业予以适当抑制时,货币信贷的“水龙头”要有扩有控、有松有紧。从信贷投放地区角度看,货币信贷政策调整的重点应主要针对某些地区进行结构性的预调,对于不同区域的信贷投放要予以引导,寻求“点”突破,防止地区间的差异拉大。同时,要尽快扭转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逆向运动”,逐渐降低间接融资比例、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股票市场的发展,应开始建立纯粹服务于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类工具及其市场。推进直接金融工具的多元化和金融市场的分层化。开发具备新的风险收益工具,如新的股权类工具、新的集合投资工具、证券化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等。

第13篇

对信贷结构的认识

信贷结构的表面形态是信贷资产总量的分布构成,是信贷总量变动的结构基础和支撑,其内在形态是信贷资产总量中各品种、客户、行业、区域、期限等多层次的有序组合。它既有数量特征,也有质的规定。通常讲某行业或某客户所占份额或比重是信贷结构直接的数量特征,信贷资产总量内的各种比例关系是信贷结构的派生数量特征。信贷结构质量特征主要是指在总量内务部分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当社会经济发生较大变化或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要求或目标发生重大调整时,原先的信贷资产分布构成就会发生相互更替,一些主要品种、主要客户、主要行业就会变为次要品种、次要客户、次要行业。这种变化推动着信贷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深刻理解信贷结构的内涵,全面把握其数量特征和质量特征,对于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是十分重要的。把信贷结构简单地归结为各部分间的比例关系,忽视其内在的相互关系,就会对信贷政策取向产生误导。信贷结构是动态的,随时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并不完全取决于商业银行,它还要受经济、社会、市场、客户、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它要满足风险防范与控制基础上的收益最大化目标,依据这个目标来不断地调整信贷结构,使信贷结构不断地优化。信贷结构的调整是对信贷资产分布构成比重和比例关系的调整。信贷行为一旦发生,不论是对客户的信贷进人还是退出,信贷总量的增加还是减少,都会反映为信贷结构的调整,都会引起信贷结构内在关系的变化。信贷结构还是反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研究信贷结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控制潜在的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水平。就此而言,信贷结构调整是加快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是优化信贷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经营效益的主要通道,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

从目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通常是把重点放在对单一客户的管理上,而对不同期限和不同风险的信贷产品、对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对具有相近风险特征的客户群体、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客户群体、对在某一区域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客户,在信贷管理上则显得较为薄弱。信贷资源过度集中在某些客户、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就容易导致信贷结构的局部失衡,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结构性信贷风险。这些局部的信贷风险从表象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偶然性,其实是对信贷结构管理这个深层次问题缺乏足够认识所导致的结果。

对信贷结构调整的理性分析

信贷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任务。信贷结构的性质表明,信贷结构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其具体方式常常表现为,日常性的微调和阶段性的大调。日常性微调用来解决信贷资产存量结构在市场变化中的衰变、劣变,是商业银行面对变化的宏观经济和市场走势所作出的适应性调整。这种调整虽然时效性较强,但对整个信贷结构影响较小。阶段性大调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而进行的信贷结构重大调整,它主要是对信贷结构目标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它需要一个渐进的、不间断的、动态的调整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只要有信贷业务,就存在信贷资源的配置,就有信贷资源的分布构成,就需要有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信贷结构调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长期任务。

信贷结构调整必须遵循“三性”原则。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有机统一是衡量和评价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分布合理性的尺度和标准,是确定信贷结构调整目标的重要依据。信贷结构调整是要有成本的。信贷的进入或退出都是一种交易行为,交易成本是进人或退出成本的核心部分,包括银行为实现信贷进入或退出收集信息的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机会成本等。根据成本一收益均衡的原则,只有当进入或退出的成本小于收益时,这个交易才是可行的。如果成本等于甚至高于收益,就没有必要去做这个交易了。具体来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就是不断增加高收益、低风险的信贷资产比重,降低高风险、低收益资产的比重,控制低风险、低收益资产的比重。同时,还应注意流动性风险,在期限上把握好合理的比例关系。避免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太发达的情况下,信贷的期限结构失衡很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信贷结构调整要通过机制来激励。信贷结构的调整对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其难度是相当大的。尽管统一法人的体制要求各分支机构必须执行统一政策,但分支机构由于受到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动,会进行逆向调整。因此,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方式选择十分重要。阶段性的重大结构调整可采取强制性的、指令性的方式来实现,日常性的调整可通过引导性的方式来实现,如通过内部资金价格来引导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确定的目标进行信贷结构调整。这是成本最低的信贷结构调整方式。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市场信贷资金供求状况和信贷结构调整的要求及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来引导分支机构的信贷投向,抑制盲目扩张和资源的过度占用,尤其应当对不同的资金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分布按目标结构要求的方向运动。同时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信贷交易行为的评价与考核,并将结果与其收入分配挂钩,以强化约束分支机构的信贷行为,避免分支机构逆向选择客户、决策信贷资源配置,激励分支机构服从全行整体资源调度,形成按总行规定的要求来配置信贷资源的内在动力和调整的主动性,在管辖范围内实现信贷结构调整目标。

对信贷结构调整的把握

信贷结构调整应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信贷结构调整是建立在对现状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基础上的一种超前性调整。对未来的分析判断、预测本身就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这对决策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总行要有一个明确的信贷结构调整目标与计划并作为指令性要求,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以信贷目标结构来评价各分支机构的信贷行为。由于信贷结构调整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需要经过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决策层应在可以预见的诸多因素中筛选出具有本质性、长期起作用的关键因素。

第14篇

第一,它有利于增加信贷资金的运用渠道,可以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盈利途径。

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规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克服银行信贷资金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将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炒股;另一方面,现实中却又有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入股市。而且,由于信贷资金入市绝大部分属于暗箱操作,因此除了少量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有据可查外,没有人能确切知道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数量。有人估计,2000年流入股市的银行贷款就达1000亿元左右。既然严格的法律规定亦难以堵死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暗道,而且各种暗道的存在使银行对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流动完全处于一种无法监控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固守原有的法律和政策限制,而应使信贷资金入市公开化和合法化,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这样对规范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减少银行贷款向股市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少银行资产业务风险。我国之所以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我们一直认为,股票市场风险很大,而银行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各项存款,特别是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如果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一旦运用银行贷款进行的股票投资失败,不仅会使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应当说,上述看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有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允许信贷资金入市还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业务风险。一是因为过去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主要源于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而如果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变银行贷款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道,就可实现信贷资金向股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流动,并使银行可以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时间、规模、途径和方式等进行有效监控,这相对于过去的那种信贷资金向股市的盲目流动而言,不是加大了银行的风险,而是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二是因为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随时在股票市场上卖掉,换取现金。既然如此,与工商企业的设备贷款相比,银行以股票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换言之,银行对股票市场主体贷款的风险并不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贷款。如果考虑到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股票作为质押品、而股票的流动性又远高于其他抵押物的情况,则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就更有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三是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并不意味着银行可以不加选择地对股票市场主体发放贷款,相反,如同对一般工商企业贷款一样,银行可以在贷款对象、贷款时机、贷款方式、贷款数量和贷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和自主选择,从而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以内。可见,对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应当辩证地看待。在很大程度上,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实际上是减少银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信贷资金入市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其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规模和交易的活跃程度,而要扩大市场的规模,并保持市场交易的活跃,其前提条件又是必须维持一定的市场资金存量和流量。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意义正在于可以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增量资金来源,从而可以对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股市低迷、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削弱,而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又资金过剩的情况下,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更可以改变两个市场的不均衡状况,从而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减轻股市波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运行。如前所述,在信贷资金流人股市问题上,我国一直存在着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悖逆的不正常现象。由于大量银行贷款暗中无序流入股市,监管部门又要依法对信贷资金入市予以查禁,因此,在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股市的剧烈波动。当监管者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时,大量信贷资金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市,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动股票价格的猛烈上涨。而当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资金的查处力度时,原来流人股市的信贷资金又会大量从市场撒出,从而导致股价的剧烈下跌。这种现象已经为2000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实践所证实。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允许信贷资金入市后,银行贷款流人股市的渠道和方式得以透明化和规范化,信贷资金向股市的流动成为公开、合法、有序和可以由银行加以控制的流动,原来信贷资金向股市的非规范和无序性流动将不存在,这就可以避免由信贷资金的流出流人所引发的股市过度波动,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三,允许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监管当局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政策来调节,即当股市过度高涨时,有关部门就会推出“利空”政策,以此阻止股市的过度繁荣;而当股市长期低迷时,有关部门又会抛出“利好”政策或措施,以求刺激股票价格的回升。这种主要依靠政策进行调节的方法不仅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股市的宏观调节缺乏经常性和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我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经常性的、依靠经济手段对股票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而这一机制的核心就是在允许信贷资金入市的前提下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因为,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后,中央银行便拥有了调整保证金比率这一调控股市的有效手段,它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及时调高或调低保证金比率来有效控制银行贷款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防止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这对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金入市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寻求信贷资金入市的合理而又安全的渠道,以便降低信贷资金入市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于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股票的买卖,因此信贷资金入市只能采取间接方式。具体说,可供选择的信贷资金入市途径有以下几种

1.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这为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提供了一条合法的通道。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批准了多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使两个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实践证明,这条通道的打开,不仅使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使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各项业务的开展更加顺利。同时,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当然,同业拆借由于具有期限短的特点,因此这种方式只能解决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

2.对券商实施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信贷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入市,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商业银行都十分有益。对券商而言,股票质押贷款可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其相对长期的资金需求,适应了其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增强了券商的经营灵活性与资产的流动性,使一批符合条件的综合类券商在竞争能力、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得到不断增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整个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条件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给商业银行相对充裕的资金找到新的运用渠道,从而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的社会信誉一般要高于普通工商企业,作为抵押品的股票又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将信贷资金间接投入股票市场,其风险比之一般工商企业贷款的风险要小得多。

3.推出除券商之外的股票质押贷款,即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和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如果个人和一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资金,则其一部分可用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以及用于实业或不动产投资;另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证券市场,这种乘数和放大效应将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鼓舞新老投资者的信心,也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流入市场开辟新的途径。同时,由于能够用于质押的股票一般均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因此,全面开放股票质押贷款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市场的理性投资。而券商通过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以获得新的利润来源;此外,如果能使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用其所持股票进行质押获得贷款,也将大大增强券商对客户的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个人和企业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可以为其资金提供更为宽阔的运用途径,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缓解目前信贷资金运用效率低和大量闲置的问题,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与银行的其他信贷业务相比,股票质押贷款具有很强的变现性,这对于注重资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来讲,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银行将会由此进入新的领域,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获取资本运作的收益。对中央银行来说,则可以通过对股票质押比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关键性指标的调整,来有效调控通过这个渠道流人股票市场的信贷资金数量,最终实现调节市场运行、分流储蓄、缓解通货紧缩的目的。

4.商业银行为券商提供除自营之外的其他业务贷款,如投资银行业务贷款等。就性质而言,证券公司是企业,而且属于资本密集型的金融企业。作为企业,证券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只有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区别,而不存在企业本质的不同。所以,证券公司应该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如券商开展企业重组并购等投行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如果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就可以缓解券商资金实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券商业务的开展。

5.建立股票信用交易制度,开办股票信用交易。这也是实现信贷资金间接入市的可行方式。所谓股票信用交易又叫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它是指股票交易者按照确定的比例,将一部分价款或一定数量的股票交付给经纪人,不足部分由该经纪人向银行贷款垫付而进行的一种股票交易方式。股票信用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借钱买股票和借股票卖股票;二是存在经纪人与股票交易者以及经纪人与银行之间的双重信用;三是存在双重利息支付,即投资人要对经纪人的垫付款项(或代垫的股票)支付利息,经纪人也要对银行的贷款支付利息,前者高于后者的差额构成经纪人的收益;四是其交割方式仍以现货交易为原则;五是股票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比例由中央银行制定,中央银行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通过调整保证金比例来调节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的数量,从而起到调控股票市场运行,防止股票价格过度波动的作用。

我们认为,信贷资金通过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入市,无论对投资者、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证券活动主体,还是对证券市场的完善与调控,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都还不太健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集中涌入股市也容易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只要我们在允许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如努力促进上市公司在制度、管理、技术上的创新以增强获利能力;监管部门完善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规则和统计监测制度,及时调整对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管理政策,加强对信贷资金入市的宏观调控;各金融监管部门统一政策,加强协调与配合等),我们认为,由信贷资金入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第15篇

财务报表分析的最基本功能,是将大量的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财务报表仅仅是数据,分析的核心在于解释数据,并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关键是要透过数据发现是否存在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隐患,从而得出借款企业有无还款能力的结论。财务报表分析是把整个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成不同部分和指标,并找出有关指标的关系,以达到认识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的目的。当然,财务报表分析只是一个认识过程,只能发现问题而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只能作出评价而不能改善企业的状况。银行在信贷审查中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针对借款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控险措施,若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则可予以贷款支持,否则不予支持。

二、银行信贷审查中财务分析的内容及方法

银行信贷审查人员进行财务分析最关注的是借款人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偿债能力与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财务分析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财务特征,有不同评价标准及审点。(二)研究规模、结构及质量:不同规模的评判标准不同。而“平衡、和谐”的结构是一个重要感觉。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质量反映企业经营和投资战略;负债和权益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收入和利润的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盈利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现金流量运转的顺畅程度、现金的赚取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战略。(三)详细分析三张表:三张表应互相印证、有机统一。运用一些分析方法(如指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异常变动找原因,并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对整体财务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给予综合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财务比率的比较是重要的分析手段。这些比率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可分为: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和盈利能力比率。银行审查中比较关注变现能力比率,即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如银行在与一担保公司合作前,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及资产都较大,但其资产多是固定资产,资产的价值和快速变现能力较差,其担保能力并非财务数据反映的那么强大,与其合作应审慎。

三、银行信贷审核中财务分析的关注点

除上述常规分析方法外,结合银行信贷审查的特点,实际操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关注存货、应收帐款。存货有太多沉没成本还是固定资产增加闲置资产,还是技术落后或营销体系不完备导致滞销?分析存货结构、价值、期限以及变现性。应收帐款关注集中度、回收率、变化趋势,详细分析帐龄、结构及质量,确定坏帐风险及其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特别提示的是“其他应收款”不可忽视,往往隐藏很多问题,如大股东或关联企业占款,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对银行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带来难度。通过其他应收款大额往来明细及款项性质的注释,可了解企业大额资金是否被其他企业占用,有无往来单位名称异常(如投资公司、期货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往来性质异常的款项,对分析企业的资金流向及风险有很大作用。(二)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利润下降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是否成本增长率高于销售增长率?关注销售收入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情况(应收帐款增加)。财务分析关键是解释数据,如利润率下降是由于市场原因还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造成的,是整个行业的下滑还是个案,对企业影响有多大,是短暂的还是持续的,这些分析都很重要。(三)分析盈利能力应分析各层次利润,如毛利润、营业利润、税前/后利润及与销售净额的比率。以存货作为营运周期主要部分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毛利润,同时结合考察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对于以成本控制为成败关键的贷款对象,重点分析营业利润。(四)负债中的“应付款”同样分析账龄和集中程度,还涉及商业风险问题,影响供应链的稳定性。“其他应付款”也是一个需花时间核实的科目。往往隐藏着向股东、关联企业或职工的大额借款,削弱了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资本的特征就是具有稳定性,而流动性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银行审查中会详细了解该科目构成、还款期限等,通常的控制措施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在结清我行贷款前不得归还股东借款/职工集资款”。

(五)核实资产的真实有效性和价值。

如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有虚增情况。若评估增值所占比重过大,将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真实性,影响对其偿债能力的判断,只有还原为真实有效的资产所作的评价才是有意义的。例:一户造纸企业,所有者权益1.8亿,实收资本2000万,资本公积逾1亿(大部分为评估增值),资产负债率69%,若剔除虚增资产部分,资产负债率高达83%。(六)重点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不局限于现金流量表,还要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结合起来对照分析,相关数据是否一致统一,可互相解释,这样才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管理业绩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成绩和问题。现金流量分析应集中在:借款人的现金来源和用途有哪些,是否围绕其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现金流不足或为负情况,其主要原因何在;借款人未来的现金需求如何;借款人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否稳定等。而且还应注意现金的性质,如公积金、公益金有很多专业性质或专门用途,不能用来还款。只有“自由现金流”可直接用于还款。另外,货币资金中有多少已用于质押,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正确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很重要。(七)在对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分析时同样需结合其财务状况分析:为什么需要贷款?是规模扩大产生的需求还是市场销售不畅造成资金回笼不及时产生的需求?究竟资金链中缺口产生在哪个环节?需特别说明的是,银行在衡量大额贷款客户风险度的五条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的两条重要标准为:现金流量的脆弱性和财务杠杆比率的高低。可见银行在风险把握上对现金流量和负债率指标的重视。

由于银行非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够专业,其方法体系不够完善,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不可否认,很多情况下是凭经验判断。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往往可以获得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并发现其中的风险隐患,为信贷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我们将不断总结、探索更加有效的分析方法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信贷》2005年度,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