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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现场银行监管,是指监管当局运用现代化的监管工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判断和预警,以及时掌握银行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的监管行为。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事前监管,其目的在于认识、监测与控制银行业务的内在风险。通过非现场监测,阅读和分析审慎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包括公开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审查和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等手段,监管当局可以实现对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持续跟踪。非现场监管常常能反映出银行潜在的问题,特别是现场检查间隔时期发生的问题,从而提前发现风险并在其恶化之前迅速要求银行拿出解决办法。由此可见,非现场监管是贯穿于整个银行业监管流程的主线,也是构建持续性银行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手段。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LS)《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有关内容和当前各界比较一致的认识,一个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具有通畅的渠道能获取真实、有用的信息,在单一合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并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具有审慎经营的指标监测体系,通过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具备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评价系统,能运用统计监管信息,对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监控。2004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着手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标准和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监管功能。
二、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概况
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督,主要是银行机构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业务经营状况的资料和报表,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监管报告。
根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现场稽核暂行规定》,我国的非现场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的内容。(1)风险性监督。主要考核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状况。(2)合规性监督,主要核查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额、资产负债比例的执行情况等。我国的非现场检查非常重视对银行的风险性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场监管在这方面的缺陷。
我国银行的非现场监督制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不同部门来分工实施的。现金和信贷计划统计分析报表是由调统部门负责收集、写出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信贷质量、大额贷款风险等报表则由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并写出监管报告。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年度会计报表则由会计部门负责。因此,银行机构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资料。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一些部门还会要求银行机构提交一些特别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非现场监督,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实施监控和考核。这套指标借鉴了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国情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其人民币主要监控指标有8项:(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和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4)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备付金比例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单个存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8)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货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此外还设置了6项检测性指标,即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股东贷款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指标、资本利润率指标和资产利润率指标。
但是由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有专门的报表收集与分析功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体系,所以无法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突出表现在:(1)监管报表无统一标准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门的报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断和评价标准各不一样,不够规范,这必然会影响监督的质量。(2)信息分散和割据。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未联网,信息资料不能共享,部门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分散和割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增加了银行重复报送的现象。(3)个别金融机构统计和会计监督报表不够真实和准确,还有粉饰经营的情况,严重影响非现场监督的准确性和预替性。各种报表信息资料的虚假性一直是我国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一个难以克服和避免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监管的成败。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非现场监管体系
建立国际先进水平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监管当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的高素质人才,并具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预警风险的现代化手段。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这两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在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1.明确非现场监管内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时、准确预测和预警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与地区性风险的指标体系。根据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性监管内容与合规性监管内容相结合
具体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风险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风险集中程度及内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监管,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损益情况的分析和对金融机构成长趋势的分析;③合规性监管,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及业务行为是否合规等内容。
(2)明确对不同监管对象的监管重点
以银行为例,政策性银行实行规模管理,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因此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合规性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贷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己经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并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出于历史原因,各项指标要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还要有一个过渡期。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应该是:资产质量、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情况及管理水平:对其他商业银行则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要特别关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
各监管当局应建立渠道畅通的非现场监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各余融机构按指标体系向监管当局报送的金融统计数据,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应能满足非现场监管的需要:监管当局要实现非现场数据源从手工报送到数据来源电子化的转换,对各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监督当局在做好非现场监管软件开发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非现场监份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到风险预警整个非现场监管过程的电子化。
3.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监管内容,可以用问卷、面谈、质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还要建立并规范非现场监的基础档案。第二,加快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开发。要加紧非现场监管软件的开发。要在监管当局系统内配备非现场所需设备。第三,完善监管当局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监管当局非现场监管的分级责任制,明确监管当局各级机构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要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对监管信息定期进行反馈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保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发挥金融监管的整体优势。第四,加紧非现场监管人员培训。非现场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金融、财务、计算机等多种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第五,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在非现场监管工作步入正轨后,要建立金融业综合评级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适应银行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对内全面推行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标准,对外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协调、合作与息共享,实施对跨境银行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武汉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程康宁.对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2:15-17.
[2]李坷.对银行业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探析[J].金融实务,2005,7:28-30.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2.保险公司在增员宣传和奖励措施的制定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保险公司在新进驻地为了尽快开展业务,在招聘人员时加大奖励力度,放宽招收条件,违规增员;有的在组训时不是传授诚信的营销策略,而以传授技巧为名,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如何夸大险种益处,尽量不提或少提险种的除外责任或免赔事项等等。
3.保险员的道德风险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险员的业务素质较
低,道德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受利益趋动,展业中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营销员为了多进单,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很少为保户的利益着想,一味推荐一些高佣金的险种;有的片面夸大险种的益处,夸大个别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对保单上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做保底承诺;有的营销员为了推销自己的险种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险种,损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对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户动员其投保(据笔者所知某银行一个门卫结婚七年多没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肾炎,今年初却入了十大疾病保险),给以后的理赔工作埋下纠纷的隐患。这也是保险业无序竞争和从业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
4.保险业快速增长与保险理赔相对滞后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为了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在理赔方面实现了其所承诺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户的好评。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理赔案件的增多,一些机构和贷理员在观念上“重展业、轻理赔”毛病逐渐暴露出来,案件处理不及时,手续也相应繁杂起来,笔者一个同事的儿子在公共汽车上多嘴下车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视力,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矫正后0.1的视力才符合理赔条件,与当时投保说的差距很大。对此,中小城市的保户因当地没有保监机构是投诉无门,既便能向其上级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体,极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这样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保险市场上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由于保监机构高高在上,鞭长莫及,不但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无人过问,而且,保户有对保险公司不满的事情也是投诉无门,日常监管更是一个盲区和空白。虽然外资保险机构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将其业务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中来。但是,如果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显然对保险业的长期和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业务萎缩后,再想开展起来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领导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建全保险监管体系。建立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体制,是确保保险业稳健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空白问题,一是采取在若干个中小城市中选择一个相对中心城市派驻保监办事处为常设机构,行使该区域日常的保险监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区域的其它城市检查或调查了解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可以采取委托监管的模式,省城以下的保险业监管委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这样虽然力度不如保监机构大,但是,可以消除监管盲区,不会也不可能出现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保户也有投诉的地方,对消除保险业务中不规范的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有利于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投入的有效降低,对于企业开支的节省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财力、物力及人力的结合情况进行妥善的处理,有利于其资源浪费的减少,有益于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施工企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
(1)根据生产计划进行规划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包括工期、产量、产值、成本、利润及安全等。(2)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尽可能的采用先进理念与新技术进行生产要素配置与技术革新的合理化建议。降低施工现场的浪费情况,提高经济效益。(3)优化劳动组织,做好班组建设与民主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思想水平。(4)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进行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所有工作按标准进行。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一个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是施工质量,同时也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保证了工程质量才可以给企业获得信誉、市场和效益。首先、应该不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应强化质量意识,不断落实质量的责任,不断强化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提升员工的质量责任心。并且分班组以及分项目落实好质量责任制度,使质量目标同每一个员工经济利益挂钩,建立一个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其次、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于工程的质量应严格检查,一旦发现的问题应该找到产生的根源,并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具体落实的情况。
3.2施工现场进度管理
在进度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奖罚力度,促使所有员工群策群力,克服困难,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应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安全、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控,同时与设计部门、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协调一致,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
3.3现场安全管理
实行安全管理的目标在于确保施工项目过程中不会有危险情况出现,不会出现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事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来给工程质量服务,安全管理应该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有所体现。需要注意关键点有:首先,设立安全保证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基于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应该下大力气做好,对于不同阶段工程的特点加强防范。其次,在主体施工时期对于关键位置比如说脚手架的稳定、防止高空坠落、洞孔防护、基础施工时期的重点在于建设支护以及围挡。
3.4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在项目现场施工中,需要的机械和设备品种数量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只有真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设备的优化配置。施工项目在筹备阶段,管理者应该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按照项目的大小,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划,合理确定施工期所需的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对租赁的设备,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切实加强管理,避免租金的不必要浪费。其次,要加强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设。使用机械设备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该深入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合理组织利用,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设备操作和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科学养护、精心维护。设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负责设备的正常操作运行工作,及时全面的收集燃料消耗和维修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合理利用统计结果,以便及时检查设备运行的效果,调整使用方案,降低使用成本。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措施
4.1加强对施工前准备的管理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文件、施工条件和施工现场及设备的准备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未来施工的进度、质量、成本等影响很大,所以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准备,首先要将施工规范熟练掌握,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全面的收集施工时所要运用的各种数据,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等工作,同时绘制关键的工序流程图,保证施工的工序和步骤;②建立健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考核制度,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激励和约束;③认真编写预算,以此作为成本分析和控制支出的手段。
4.2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整个建筑施工全局技术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等进行编制,优秀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用较低投入换取最大化的效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不同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也不同,有时甚至差距很大,在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劳力等,齐商共讨,科学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出台后,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及时调整,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实际紧密结合。
4.3加大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管理主要涉及到三方面工作:即采购、供给以及发放。①采购阶段:要事先做好调查工作,对市场中不同生产厂家的材料予以对比和分析,拓宽进货渠道。要尽可能简化材料进货环节,从而不断降低材料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②材料供给:要结合建筑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材料供需关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予以配制,这样才可以使施工材料有序进入施工场地,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③材料发放:结合施工具体情况来发放材料,同时对材料的发放情况予以登记、跟踪使用情况,从而减少材料与资金浪费。
5.结束语
一、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意义
偿付能力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目前,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法律变更和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历史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应用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科学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中国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方法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现代化,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问题。今后,在应用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参考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分析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有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或遭遇破产的厄运,为此,必须建立专门保护破产寿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专项基金,健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安全网。我国虽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险保证金,但没有规定如何使用该基金对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寿险公司进行救助。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也没有考虑各寿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大小。上述基金的投资运用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为此,在今后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保险保证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以使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突出问题;控制措施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建设的成就举世曙目,大规模的居住建筑群建设迅速,这对于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品质的提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行业是爆发式的增长,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所涉及的:安全、材料质量、施工进度、现场程序、人员构成、机械安全与效率等,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投入使用的品质、安全、在质量。
1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意义
俗话说万里之路始于足下,每一栋建筑的形成是人员控制材料井然有序的逐步发展而来的,在其中每一项工作都对于建筑的品质忧虑起到一定的作用,现场的管理对于建筑来说是重中之重,如果没有好的秩序管理,那么优质的建筑就无从说起,当下我们从业者需要思考的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发展,科学管理体制是需要不断吸收经验不断改进中产生的。所以我们今天做以下分析。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分析
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机械、人员、材料、质量、图纸契合度、安全、成本、环境保护等。2.1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是建筑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安全、效率、成本控制等。建筑施工机械是企业的建设工具,也是一个企业体现良好形象的工具,在建筑机械的管理中,人员的操作、机械的性能、日常养护等工作要不断的规范流程,在建筑建设中要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率,保证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减少安全隐患。2.2建筑施工人员管理分析。建筑形成其实就是人员合理利用材料实现所设计的物体,人员的管理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良好的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各方面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决定现场管理的效率化、合理化的基础,企业对于施工人员要不断培养其专业性,合理规划企业发展中人员的发展要跟上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的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在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材料采购等方面为企业的发展积蓄潜力。2.3建筑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分析。每项建筑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大约占整体费用的百分之六十五左右,这样的占比决定了材料的管理工作地位,作为施工企业,我们对于工程的整体造价中占比较大的材料管理进行分析,从材料的采购、进场、储存、安装等工作中努力使其发挥最大化的效益,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工程的实际用量计算得出,编制好周计划、月计划、施工整体材料使用计划,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确保材料的保管与安装合理化,避免材料因潮湿、质量、保管制度中造成浪费,建立信息化的材料采购中心,合理对比价格、性能、质量等,做到质优价廉、控制资金使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控制措施
3.1安全至上,预防为主。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是重点工作,安全的落实与执行的优劣是直接体现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的门面,因此,在现场管理中,我们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安全施工规范量化到每位参与其中的人员,忽视安全是隐患也是危险,是现场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对于人员与企业的生命财产必须做到整体的安全防护,对重点部位要有防护措施以及降低危险程度的方案,我们要准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施工管理理念,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3.2强化组织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强化组织管理是确保工程进展与质量的保证措施,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是保障工程在建设中一直处于可控制范围,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的前提。我们在不断深化施工技术的同时,也要保证管理工作上与技术科学的合并,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的保证企业的发展,每项工程的顺利开展,离不良好的集体凝聚力,没有良好的组织程序与工作制度,那么生产力变无从说起,所以我们要不断深化管理,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使团体的智慧得到最大化的释放。3.3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与良好的现场管理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是指导施工技术的形成,其主要是工程的性质、规模、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有针对性的制定的,一份良好的施工组织指导方案,是各部门合理利用资源,投入最低的成本满足合同要求的过程,因此,施工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人员等相关,我们要不断优化设计或精密的组织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下人们关注质量的热度不断提升中,建筑企业要保证自身发展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在不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深化管理工作制度,避免因人员、安全、效率、质量等因素影响整体的规划建设,不断从工作中找出更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保障施工项目在建设中的控制能力,稳定控制减低事故的发生与短龄建筑的形成,为企业的发展规划好百年发展的长路,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因为这是基础于是技术能否体现的前提。
作者:李建明 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陆雪琪.探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探讨与剖析.[J].建筑机械,2009,07(上半月刊):273~275.
对于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这一责任要确实的落实到质检科的员工身上,对工程施工的不同工作时刻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施工单位及各组织在职责分工比较明确,将自己的工作认真的落实到实处,还要将其他单位的工作进行相应的协调并相互的监督,为了使工程施工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道坚硬的屏障,对于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组织和员工,将会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教育,对员工的施工工作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对各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及挂牌施工,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在每个环节中都会符合施工的标准和施工上的技术要求。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领导要和施工的员工经常的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及要求,尽量的满足及帮助他们解决这些困难,使他们从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领导们的管理,接受施工工作中的不同要求。施工单位还可以采取不同的施工技术的比赛,通过竞争及合作的方式提高员工的施工技术,相应的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对表现比较突出的施工单位及组织,要给与相应的物质精神的奖励及鼓励,使人们为交通工程的施工提供比较周到的服务。
2.交通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
交通土建工程包括交通路桥施工工程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等。其中交通土建工程包括交通路桥施工工程和交通路桥质量测试和交通路桥监理方面。交通土建工程中路基路面施工包括了一般的路基路面施工、特殊路基路面施工、路基路面围护工程施工及沥青路基路面的施工。
2.1路基路面的施工主要过程第一,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一环节主要是进行技术方面的准备及组织准备的基础准备工作;第二,修建小型的人工构筑物,这一环节主要是修建挡土墙和小桥涵等。第三,路基路面土方石修建工程,这一环节主要包括了开挖路及填路基和平整压实机建排水沟和加固的工程工作。这一环节是整个路基路面施工工程的重心。第四,路基路面施工工作的验收和检查,是整个路基路面施工工程的最后一步,主要是用于技术的把关,保证了道路的质量及安全。
2.2路基路面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路基路面施工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技术的准备,物质的准备及组织的准备。在对整个修建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要对道路进行前期的施工测量工作。首先要对道路的中线进行标定及恢复工作,要严格的按照测设后的标准路线平面图和曲线、直线几转点一览表及之前测试的护桩记录等来核对道路中线的问题。其次还要进行横断面的测量及检查,进行水准点的加设及复查。在施工的过程中测量工作主要是检查道路修建过程中的填、挖等状况是否符合初始的设计要求,检查工作是所有工作的中心及必要的条件。
3.在施工的管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
要严格的按照质量的控制程序进行执行。工序的质量是交通土建施工管理的基层,也是工程施工是否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为了可以使施工管理的效果及施工质量提高,一方面:在质量控制程序上严格的把关,按照施工合同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的对施工程序进行控制,不管是施工前或是施工后要有专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另外一个方面,在施工技术没有达到质量的标准及要求后,还要对施工的计划方案进行质量目标的明确,对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不同环节采取明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监管的措施。其次,在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管理计划时,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对施工管理计划进行灵活的制定及变更。
在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和情况,新的问题及情况会与之前制定的施工管理计划有一定的出入,这时就要工程施工现场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的对施工计划向上级部门提出施工计划的调整报告。工程施工方的总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及时的与设计方进行联系,争取对施工计划适当变更。对于做过更改的工程施工计划,项目的工程的总工程师,应该对工程图纸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在技术上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交底,并把修好的施工计划和图纸及时的分发到不同的施工队伍,对他们的施工技术与施工程序做出严格的检查及监督。
1.1建筑工程的施工机具使用管理极其混乱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虽然制定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是实际生产中却难以落实到位,形同虚设,主要是由于没有专业机械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机具的管理不重视,安全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在实际生产中,施工电梯常常出现谁使用谁操作,没做到至始至终由专职司机操作现象,使用过程中难以及时发现故障,造成事故不断,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1.2材料和购配件的选购不合格和使用规范
建筑材料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一方面,选购不合格材料或与使用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送去检验的材料与施工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另一方面,即便是材料合格,但使用材料数量不足或操作工艺不规范,无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1.3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经费投入不足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是企业效益的保证。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此保障生产安全。但是,在实际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意识不强,往往是重生产,轻安全,只要进度,不要安全;在人员配备方面,只有施工技术人员,不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监管缺失,安全措施费用变成了企业的预期利润,安全保障经费没有保障。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完善施工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政府部门需调整现有管理体制,根据实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施工企业领导阶层更要有现代管理意识,制定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人制度、财务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才能在庞大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使得施工现场保持高效安全运行状态。施工企业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完善用人制度,实行业绩考核,竞争上岗。企业根据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项目经理有权自行组建项目部,行使一定范围内人事和薪酬奖惩支配权,审批支付工人工资,参与专业施工队伍选择和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构配件采购,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2.2加强施工机具的管理
制定机械管理制度,安排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具操控使用,定期做好检测保养。建筑企业在规划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之时,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计划施工机具的选购与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在施工阶段的成本,扩大企业经济效益。对于专业性较强建筑起重机械,通过“机电一体化”公司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减少了企业机械设备的投入,降低经营和安全风险。
2.3加强建筑材料的管理
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情况,通过调查建筑材料市场,选择适合的材料,由有专业知识材料管理人员严把进货质量关,对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材料构配件杜绝进货,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坚决退场。送检材料按规范见证取样,做好送样封存工作。做好材料出库入库登记,规划材料堆放,做好标识,定期检查保质期;登记好库存量台账,根据需用量进货,既保证施工有效期使用又可减少资金占用量。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对新型材料要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实际施工经验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盲目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2.4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建立安全隐患预警系统,保障施工安全,就是保障施工企业的效益,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以生命和经济为代价。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不定期或定期的检查施工现场,避免施工现场违规作业现象的出现,降低安全风险。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培养和安全故事教育。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加强安全预防措施。对于不同的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所面对的安全问题也不同,管理人员就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周边的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对策。比如,一项商务大厦工程项目占地12600㎡,其东西相邻的现有建筑仅有12m,建筑总高度达125m,可知,这一建筑工程项目不仅耗时长,施工条件复杂,还容易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甚至危及到生命与财产安全。对此就必须根据这一具体情况进行周密调查,详细制定现场安全对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交通导行方案以及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避免出现各种安全隐患、施工机械振动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公共交通等情况。
3结语
论文关键词: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为防止操作风险,提高授信评估工作效率,实现授信评估与机构内部相关系统的连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需根据授信评估方法、模型、授信资料清单、分析报告模板、建议授信计算公式等内容。撰写系统开发业务需求书,或引进先进的授信评估系统并进行客户化改造.或选择系统开发商进行自主开发授信管理系统。
应当客观地看待新兴市场国家保险制度的弱点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研究报告认为,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不稳定,主要是由一系列微观经济问题和制度方面的失灵造成的。这些国家,在进行了重要的结构性转变后,常常会出现高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的情况。就保险业而言,问题首先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引起的。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出现道德风险,公司所有者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去谨慎行事,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情况通常会引发制度上的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会在一种与合理的财务惯例不一致的目标指导下行事,而与此同时,他们却可以避免外部纪律的约束。法律框架不健全,使得管理松懈和公司控制不力等问题变得愈发严重。
按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必须首先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以便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出现严重扭曲。如果整个经济不稳定,银行、信贷和税制等金融与法律基础不健全,保险业就不可能稳健发展。同时,还必须在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只有当达到了国际认可的审慎标准,保险业只有已颇具备竞争性、专业性和透明度时,保险市场才能实现真正的整体稳定。
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急需进行改革,但必须看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市场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保险制度的调整必须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此外,保险监管框架也必须经常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观念和市场需求。
应当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
关于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和市场竞争。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制订适当的经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应当鼓励保险公司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制结构。为了加强对管理成效的监督,限制不良动机,避免外界对保险机构商业活动的干预,应当在良好的财务状况基础之上,建立股权多元化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要想实现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制订内容广泛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实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衡量、监督和控制不同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增强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持供需平衡,以合理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强谨慎监管的前提下,应当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创造保险市场开放的竞争氛围,允许业绩较好的保险机构展示他们的优势,特别应当在谨慎而非歧视的原则基础之上允许外国保险机构的进入。
关于法律环境。建立良好的保险制度,立法是必不可少的。在进行保险立法的同时,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如商法、民法、公司法、税法和银行法等。也就是说,应当培育一种法律环境,通过这些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推行,使市场参与者确信,保险市场的规则和做法是可靠的,进而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信心。参考一些工业化国家的模式,制订相关制度尽管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也应当适应新兴市场国家的特殊情况,并且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这些制度加以调整。保险监督当局要持续行使监管职责,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审慎监管规章和标准。这些规章和标准应当客观、统一、透明,以使被监管者和经营者都能够熟练掌握使用。
关于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为了能让投资者、消费者、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一些对保险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有关各方对企业的运营效率作出合理评价,并对其未来前景作出理性预测,就应当向他们提供所必需的信息。在这个方面,会计制度发挥着主要作用。事实上,只有当拥有了实施法规所必需的有效信息的时候,保险法规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确保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可靠信息,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监管当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如果缺乏这种获取可靠信息的机制,就很难及时发现保险隐藏的财务问题,一旦到了恶化的地步,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保险机构,并且与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保持一致。会计核算应当能够真实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准确披露公司的经营业绩。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
关于信息披露和数据库建设。获得充分的保险信息是利益相关者和有关方面作出判断和决策的前提,应当逐步提高所披露信息的标准、质量、及时性和相关性,这对消费者能够从适当的保险机构选择适当的产品非常必要。最重要的信息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的性质以及相关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掌握可靠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保险费率是在大数定律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损失频率、损失严重程度和死亡率等大量可靠的保单数据,是确定保险费率、维持偿付能力和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讲,不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机构以往的保险单数量还不足以建立可靠的数据库,甚至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系统。因此,应当鼓励承保人通过相互合作,共同收集数据。保险监管机构也应当建立可靠的监管数据库。
应当建立一个高效能的保险监管机构
只有建立起一个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法规以及可靠的信息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保险监管机构至少应当拥有以下职权:发放保险许可证;按照法律和规章,实施统一监管;依法取得相关信息;能够采取紧急措施,对不执行监管建议和指令的保险机构实施处罚。保险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和被监管机构,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运用权力和资源,追求明确的目标;监管人员要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应当有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45源,以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有能力并拥有足够的资源与国内外其他管理机构合作并交换信息,从而支持统一的监督。监督机构应当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保险单位,如政府各部门、税务部门或保险保证基金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协作计划,以便正确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应当鼓励保险业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通过业务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限制有害行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原则和组织(包括专业团体),对公共监督机制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当然,监管机构有必要对这些自律安排进行仔细检查,以便确保其能够真正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当形成一套审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开展保险业务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专门的经验、科学的管理和长远的经营战略。因此,在多数国家,对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的机构必须进行登记注册,这是一种法定要求。实际上,登记注册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措施,通过这种措施可以阻止较差的保险机构进入保险市场。只有这样,保险监管机构才有可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防止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预防措施上,而不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去处理陷入困境的保险机构。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如果登记注册控制不严,资金不足、管理不力的保险机构就会进入保险市场,随后它难免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要对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认真把关,监管机构应审查申请者的业务规划,资本金来源的性质和充足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合适,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等等。
即使是在控制较好的保险市场中,保险机构也有可能会出现资金困难,最终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有一套采取补救措施的机制,一旦个别机构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应当能够有秩序地退出市场。在保险法规中对此类问题应有明确规定,包括对陷入困境的佝险机构的管理问题,如确认保险机构无力偿还债务的标准、通过重组恢复偿债能力的条件、可以利用的补救措施、撤销许可证等。实践证明,如果迟迟不采取措施,就会大大增加解决危机的成本,因此必须事先确定采取补救措施的程序和具体的办法。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当拥有足够的自,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灵活处理各种新的问题。
应当对保险机构实施持续性的监管
监管机构应当对保险机构在整个营业期间内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技术和财务等诸多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首先确保保险机构遵守各项法定市场行为规则,如履行对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为此,保险监管机构不但要在特定的时间对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而且还要监督其营运情况。实际上,保险监管机构不仅要关注保险机构作出最后财务报告时是否具有偿债能力,而且要关注其将来履行义务的能力。
(一)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资料管理问题主要是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的管理,当施工计划、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时,就会出现后续在现场施工过程对图纸进行频繁修改状况,不仅会延长施工时间、浪费资源,而且会影响到施工质量。
(二)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数量都非常多,在施工过程,材料和设备的存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原材料管理问题,如果原材料的质量无法保证,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甚至留下安全隐患。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不仅对于企业成本和效益的控制有直接关系,对于施工计划的有效进行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中很多企业都对设备疏于维护,导致设备更新过快,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
(三)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施工时工作人员不能明确自己的具体任务,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短缺或重复工作情况。还有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缺乏状况。
(四)工程经验的总结上存在的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情况不确定,施工现场可能出现很多意外状况,而在此种状况下,企业往往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现象,导致错失了可以弥补的机会,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五)施工过程中面临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在建筑工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运转,进而影响到施工效率。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技术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建筑工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中谋求效益。因为施工现场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都要通过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才能实现,现场技术管理如果混乱就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经济效益,一般来说与施工现场技术是一致的,只有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达到标准化,才可以确保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高效科学的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事实执行施工工作,即: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应该符合现代化企业相关标准,讲究科学管理。例如,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施工现场人员和各种设备的安排是否合理等。在对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进行科学管理时,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标准规范原则。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就是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其应当规范、有序的展开。而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就要求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形成共同协作、齐心完成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局面。除此之外,还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定和流程行事,按照规定作业方式和相关质量标准、建筑施工中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科学施工方法,制定管理标准和施工流程,从而实行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针对资料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在施工前多个部门之间应进行会审,首先明确施工要求,其次对施工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科学地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从而实现保质、高效的施工目标。
(二)针对材料和设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在每个阶段都要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执行,并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在各个环节,都要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和质量最优化目标,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针对在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策略。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对现有人员进行科学测试,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在施工时,自身所面临的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单位时间效益的最大化。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环境和工程的难易程度,科学量化工程考评,激励员工潜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四)针对在施工现场面临突发状况的策略。针对工程现场施工,要建立突发状况应急机构,而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应积极应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把握机会,快速实施,使损失降到最小。同时善于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建立工程日志,储备施工经验。在以后的现场施工过程,可以对其加以借鉴。
(五)针对在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制度不完善问题的策略。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针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在施工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沟通,定期开会各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合作解决各类问题。
四、结束语
(一)根据计划进度安排施工
根据施工进度这一目标来详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首先,确定总的进度计划,然后,再逐步细化为单位的进度计划与不同阶段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在具体执行时应结合施工实际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综合计划进度要求,同时参考上级规定的任务目标,把综合计划进度安排再进行细化,形成每月或每周的进度目标,从而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施工队上。此外,还要对施工中涉及到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做好规划,维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不同部门间的有效协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还需及时检查施工进度。若发现施工进度跟不上计划要求的,必须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改进,确保工程进度。
(二)重视施工总平面管理
施工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就是施工总平面管理。这项工作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进程,并维持施工秩序,提升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有效避免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使施工过程井然有序地进行。
不过,这属于一个阶段性的管理,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需及时调整施工平面的具体布置,从而满足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三)抓好施工调度
在施工时,施工计划常常会受到各种已知或未知的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全面实施。因此,通常都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其更符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发挥出全局性的指挥与协调作用。由此可见,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抓好施工调度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
(一)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与质量目标责任制
制度是一切行为准则的标准。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抓好质量管控工作,必须依靠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避免产生质量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因此,要从施工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责任人等入手,全面落实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质量检验: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施工设备等检验;对各个工序的检验;竣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另一方面是工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点,根据相关工艺要求、结合工艺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分析工作,并对重点因素实施严格的管控。同时,实施全员性的质量管控工作。在此过程中,重点抓好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竣工验收等三方面的质量管控工作。
(二)严格把好施工材料关
施工建材的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特别是在有的工序中,相关建材的质量对工程质量起到关键性的影响。由此可见,一定要严格管控建材质量。比如,对于预应力筋加工,要求钢筋必须材质均匀、弹性模量保持相同。并且,要求含磷量和含硫量不可太高,预防出现冷脆或热脆问题。如果预应力筋属于N级钢筋时,它具有易热脆、可焊性较差的特点,因而不能采取对焊接头,完成焊接后要作通电热处理。此外,对于建材进场,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达标的建材一律禁止入场。相关建材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同时,还需满足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等到检测复试合格后,才能进场。
(三)强化对各工序的管控
为了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管控,相关人员可通过数理统计方法,对具体的工序(子样)进行检验、统计和分析,从而确定整个工序质量的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改进。总之,要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1对于工序活动条件质量实施管控:工序活动条件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方式、施工设备、施工环境等。因此,一定要积极把影响施工的重要因素进行严格控制,让其保持被动状态,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变异,从而确保每道工序质量保持稳定和正常。
2检验工序活动的质量效果:评价工序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工序活动质量效果。因此,应重视质量检验工作。密切注意质量情况,进而做好相应的分析和统计工作,并时刻掌握施工质量的动态,若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工序活动质量效果始终都能满足相关规范的标准。
3重视对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指施工时,针对部分特别关键或重要的环节、薄弱环节实施严格的管控,从而确保工序质量。
图中标明有两个现场设备1#、2#仪表向PLC传送信号以及PLC向两台现场设备3#、4#仪表发出信号。假定传送信号均为0-10VDC。理想情况下PLC及两个现场设备1#、2#仪表“地”电位完全相等,传送过程中又没有干扰。这样从PLC输入来看,接收正确。但如前所述,两个现场设备通常有“地”电位差。举例来讲,1#设备“地”与PLC“地”同电位,2#设备比它们的“地”电位高0.1V,这样1#设备给PLC的信号为0-10V,而2#设备给PLC的为0.1V-10.1V,误差就产生了.同时1#、2#设备的“地”线在PLC汇合联接,将0.1V电压施加在PLC地线条上,可能损坏PLC局部“地”线。同时显示错误的数据。由此引起的问题在现场调试中屡有出现。例如某大型建材公司生产线监控系统使用美国AB-PLC外接国内某厂家手操器。AB-PLC的每个数据采集板由八个通道组成,八个通道共用一个12位A/D,模拟量经过变换后由12个光耦隔离器实现与主机隔离。它的八个通道输入之间没有隔离,致使在输入信号时,每个通道单独输入到采集板均正常。但是同时输入两个或多于两个外部信号时,显示数字乱跳故障无法排除。又如航天某部门使用K型热偶作为传感器测试发动机各点温度。同上述相似,仅测试一个点时正常。但是向主机接入两点或两点以上温度信号时,显示的温度值明显错误。这两种情况在使用隔离器后,都正常了。
隔离器之所以能起到这个作用,就是它具有使输入/输出在电气上完全隔离的特点。换句话讲,输入/输出之间没有共同“地”,外来信号不管是0-10V,或带着共模干扰电压的0-10V经隔离后均为0-10V。即隔离后新建立的“地”与外部设备仪表“地”没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也实现了输入到PLC主机的多个外接设备仪表信号之间隔离,即它们之间没有“地”的关系。
上面谈了输入信号和PLC信号的隔离,同样PLC向外部设备输出信号也有类似现象问题。显然采用隔离器就能解决问题。
这类电压/电压隔离器及电压/电流隔离转换器的产品型号是WS1521、WS1522。
1.不管PLC向外部设备仪表发送信号,还是外部设备仪表向其他设备发送信号,有一种情况经常遇到:要求一个信号即能向显示仪表输送信号,又能传送给诸如变频器之类的设备。这就有可能在两个设备之间产生干扰,若要彻底解决干扰问题,推荐使用隔离式信号分配器,它的二个输出之间也是隔离的。它能实现输入信号与外部设备隔离,同时实现接收信号设备之间隔离。
2.现场仪表在配套时有可能协调不利出现如下情况,接收信号设备(例如接收4-20mA)接口连接为二线制方式(即接收口为一个24V电源与一个250Ω相串联),接口的两根线一个为24V正极、一个为250Ω一端,适于连接现场二线制变送器。但现场设备为四线制变送器,输出4-20mA,这样进行直接连接将造成电源冲突。解决方法是采用隔离器将现场来的4-20mA接收并隔离,在隔离器的输出部份安装一个标准的二线变送器,以应对接收设备的接口。这个产品型号为WS9030。
隔离器要保证输入/输出两个部分隔离,外加工作电源24V在为输入、输出部份供电同时,必须确保在电气上与两个部分隔离。这种输入/输出/外加工作电源之间全部相互隔离的器件称为三隔离或全隔离器件.从理论上讲这种供电方式,不管隔离器数量多少,均可用一台24V电源供电,不会产生干扰。
3.对于常用的4-20mA到4-20mA电流信号的隔离,这里推荐一种不用另外再加电源的隔离器WS1562。
显然省去外接电源接线更为简捷,且功耗低、自身热量低、可靠性高。
WS1562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外接电源,它带来了简捷可靠的优点同时也带来了使用上的局限性。WS1562对于4-20mA信号进行的隔离传送,从一个意义上讲是功率传送,内部肯定有功率损耗。损耗表现在输入端和输出端电流/电压乘积的差值上。以负载电阻RL=250Ω为例,当输出为20mA时输出端250Ω上的电压为5.0V,而输入端的两端间电压测试为8.8V。简单计算表明,内部损耗等于20mA×(8.8V-5.0V)=76(mW),也即内部损耗为76毫瓦。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假若输出端负载电阻RL等于250Ω,那么从输入端看进去的等效电阻最大值为8.8V/20mA=440(Ω)。在这种情况下输入的4-20mA电流源必须具有驱动440Ω负载的能力,才能使WS1562无源隔离器在输出端负载电阻RL等于250Ω条件下正常工作。不过,从经验来看大部分现场仪表能满足这些条件。
4.再谈谈常用的二线制变送器(含压力、温度、流量…),从隔离角度可以分为隔离式及非隔离式。采用隔离式二线制变送器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抗干扰能力。
二线制变送器的隔离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传感器和变送器一体而又必须放置在现场指定地点,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把隔离器安置在中央控制室机柜中。对这种现场二线制变送器的电源配送有二种接口形式,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定。图四给出了针对PLC与二线制变送器两种接口的连线图。
一、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
定义:保护接地是指将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金属外壳与大地连接,接地电阻值一般应小于4Ω。保护接零: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根据保护零线(PE线)是否与工作零线(N线)分开,保护接零供电系统又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本文重点论述一般施工现场均采用的三相五线制系统,即TN-S系统。
要点:1.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2.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得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门,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底座、架体,电气保护管及其配件等均应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定义:“三级配电”是指配电箱应分级设置,即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用来接设备,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主要针对漏电保护器而言,除在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内再设置一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要点:1.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相匹配,可按如下方法选择:分配电箱可选100~200mA,但不得超过30mA*s的限值;开关箱处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
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定义:所谓“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就是指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单独使用各自专用的一个开关电器、一个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要点:1.箱内开关应贴上标有用电设备编号及名称的标签。
2.箱内接线端子应牢固压接,严禁虚接。
四、电器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级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宜接在动力开关上侧。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电阻值都不得大于10Ω。
五、安全电压
定义:安全电压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即为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直接伤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42V、36V、24V、12V、6V。安全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选用。
要点:1.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作业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建议在施工现场的职工临时宿舍内尤其是金属板材的临建宿舍内的照明电源电压采用36V。
4.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六、外电防护
定义:所谓外电防护,主要是指针对不为该施工现场专用的已经存在的配电线路、设施所进行的防护措施。当因场地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要点:1.对于外电架空线路,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随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的增加,安全距离相应增大。
2.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3.对于现场内的变压器等设施应用木、竹板及杆件等进行遮拦,并悬挂警示牌等,保证防护设施坚固、稳定。
4.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构件等不得在外电线路、设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日常维护与检查
对现场的用电设备、供电设施、线路等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要点:1.持证上岗,用电设备、闸箱等的接线、日常维护检查均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作好巡视、维修记录,严禁无证上岗。
2.定期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设施等的绝缘进行检测,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
3.定期对供电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4.大风、雨雪,前后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
要点:
1.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要经过编制人、项目经理、审批人及专职电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要履行签字手续。
3.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主要包括: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等。
关键词: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空前繁荣,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估准备金业务集中度较高快速扩张费率竞争等。对比欧美国家保险业发展历程,发现这些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20世纪90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能否对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做出准确的识别和预警?因此,研究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美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操作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原因,并且常因多种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破产。1990年美国Dingell报告及2002年Massey对StHelen’sMissionTransitCasualtyDrakeIndependent等8家公司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有:低估准备金定价不足巨灾快速扩张(常伴随定价不足)再保险不足不可预见的赔案(如“沉石棉”案)欺诈贪污外购和委任的管理投资失败虚假报告等。
1999年,保险评级机构A.M.Best调查了1969-1998年之间640家破产公司的破产原因,其中214家公司不能识别主要破产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准备金低估定价不足是非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占破产公司的54%,见表1。
二我国非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寿险市场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精算规定变革业务结构费率竞争投资环境等。
2005年以前,我国非寿险业务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赔款准备金。宋晓春(2005年)和张伟(2005年)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IBNR准备金提取的财务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财务规定低估了IBNR准备金。2005年,非寿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准备金,IBNR准备金比例远高于4%。然而,当总公司采用新标准衡量分公司业绩时,遭受到强烈的反对,“赔案报告体系不断现代化,为什么年底IB-NR赔案的报案和处理时间反而延长?”同时,税收部门坚持,“新财务管理办法不曾出台,精算办法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监管会计),税收计算应采取财务标准①(税收会计)”。双方各执一词,很显然,精算办法的实行还需要保险会计分公司精算实力等各个方面的配合支持,否则这种低估准备金的现象短期内仍将持续。
非寿险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保太平洋和平安财险,2004年的保费增长率分别为12.920.23&.44%。中华联合天安永安等中小型财险公司迅速崛起,尤其是中华联合2004年和2003年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6.22%和263.39%。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三井住友等外资财险也都以超过50%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迅猛发展。2004年24家财险公司3年业务增长率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同2002年相比,2003年和2004年保费增长率超过80%的公司占比明显上升。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绝大多数财险公司采取“低价格高手续费”策略,新公司小公司甚至通过“恶性价格竞争”的手段,导致保险费率不断下降,手续费率一再攀升,车险业务普遍亏损。
公司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车辆险货运险等少数险种。表2给出2004年人保太保平安等9家公司主要险种的占比及业务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H值越大意味着险种集中程度越高。表中数据显示,人保车辆险比重过高,接近70%,H指数偏高,太保平安太平险种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华联合天安主要集中于车辆险和企财险,H值最高。以美亚上海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较为分散,H指数均低于0.35。当保险业务过于集中时,风险集中程度较高。
近两年,投资渠道不断放宽,保险公司相继被允许投资股票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多样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然而股市波动剧烈,债市动荡,投资风险也日益凸现。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如果监管无法识别或控制这些风险,我国的非寿险市场也必然会发生破产的现象。
三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缺陷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①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占梦雅(2006)从欧盟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理论根源出发,分析了偿付能力额度公式中计算比率和拐点的设置,并指出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额与自留保费之比普遍低于0.7,从而导致基于近三年平均赔款额的计算公式不起作用,需要重新修改标准。赵宇龙王证(2006)指出欧盟标准中隐含的假设不符合我国实际,并根据2002和2003年偿付能力报告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重新计算临界点和计算比率。
然而,上述修正主要针对模型参数的设定,并不能解决偿付能力额度模式结构上的缺陷。比如监管者根据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比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而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或低估准备金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另外,目前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不曾考虑投资风险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低估准备金影响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在偿付能力额度下,已发生赔款是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基础,它的数值基于理赔的估计成本。如果准备金计提规定不完善,将可能导致不同的赔款成本估计,谨慎的保险人倾向于高估准备金,隐藏盈余;面临财务困境的保险人可能倾向于建立较为宽松的规则而低估准备金。低估准备金会增加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而已发生赔款则受评估水平和业务规模变化的双重影响。已发生赔款可表示为:It=PtRt-Rt-1。
其中,It表示已发生赔款,Pt表示当年已付赔款,RtRt-1分别表示年初年末赔款准备金。因此,这里从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年初年末具有一致的低估水平)和评估水平降低(年初正确评估,年末低估)两种情况,对业务规模稳定增长萎缩的具体分析。在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的情况下,业务增长时,低估准备金会导致低估已发生赔款,从而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业务稳定时,低估准备金不影响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业务萎缩时,低估准备金会高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但高估比例受系数23%或26%的影响,远小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被高估的数额。在准备金评估水平降低的情况下,三种业务模式均低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这样一来,公司可通过操纵准备金评估来应对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满足偿付能力比率,监管的预测力大为降低。
(二)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依照第一种方法,偿付能力额度基于保费基础,会产生如下问题:保险人A定价低于预期成本(定价不足),而保险人B采用充足费率,两者法定偿付能力相同。但很显然,保险人A承担的承保风险远远高于保险人B。因此,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虽然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但实际偿付能力可能由于费率不足而进一步恶化。
正如1997年Müller的观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以保费和实际赔款为基础,难以应付长尾业务的风险。若保险公司的费率未经过审慎计算,运用保费指数时,必然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虽然这个结果可以被实际赔款指数所修正,但会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保费指数对长期业务并不合适,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业务。Müller提出完善偿付能力监管需考虑到第三个指数,即赔款准备金指数。不过,欧盟2002年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中未采纳这一做法。
(三)未考虑投资风险
在欧盟实施偿付能力额度之初,投资工具单一,投资环境稳定,完全可以不考虑投资风险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威胁,因此“非寿险第一指令”中未考虑投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各国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承保亏损较大,投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常用于弥补承保损失。进入90年代后,资本市场长期疲软,投资环境开始恶化,股票市场大幅滑落严重影响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投资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1997年Müller指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仅考虑承保风险(负债面),未涉及投资风险(资产风险)”,并给出考虑投资风险的方案。很显然,我国监管借鉴欧盟标准,并不适用于投资环境巨大变化的非寿险市场。
(四)完全信赖再保险
欧盟标准下,非寿险保险人可基于再保险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享有50%的最低扣减①。而我国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两种方法均直接采用再保后的净值,给予再保险人完全的信任,即再保完全可以摊回。但随着法定再保比率限制的逐步取消,再保险市场完全放开,国际上自然和人为巨灾事件的接连发生,监管标准仍能不考虑再保险人质量类型,再保风险转移程度(如财务再保险),再保险人的违约风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五)未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均采用总额数据,即对于经营险种分散和业务集中的公司采取同样的风险态度,不考虑险种风险的差异。例如:车辆险与家财险的保费收入蕴涵同样的风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区域性同全国性保险公司相比,面临台风所造成财产损失,对前者可能是毁灭性的灾难,而对后者则可能非常微小。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模型从公司整体损失率出发,对于险种集中或经营范围狭小导致的风险未曾细化,因而很难从结构上进行解决风险集中性问题。
(六)未考虑增长风险
快速成长可能会隐藏财务上的问题,同美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模式相比,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并未对成长过快公司的超额成长加以惩罚。成长过快的公司常通过不足费率迅速掠夺市场,导致偿付能力隐患,尽管目前现金流充裕,但一旦赔付规模真实暴露,将引发各种问题,甚者破产。成长惩罚并非限制公司业务增长,而是引导公司稳健的成长,避免快速扩张带来的定价不足,核保理赔IT系统不配备等危及偿付能力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看出,偿付能力额度模式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根本不能通过改变计算比率和临界点得以弥补,必须寻求能够综合投资风险再保险风险,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过度扩张风险,并引导公司确保充足准备金和费率,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新型监管模式。
四未来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2001年国际清算银行提出“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世界各组织国家地区纷纷开展对风险的研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探索以风险为基础综合评估公司整体偿付能力的监管框架。继美国率先实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制度以来,加拿大新加坡台湾也纷纷借鉴美国经验,构建并实施RBC体系。德国保险行业协会从1997年起开始研究风险导向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管理局除了按照欧盟的最低资本要求外,还要求计算增强资本要求(EnhancedCapitalRequirement,ERC)。欧盟2000年启动的“SolvencyII”项目也是朝此方向对各国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修正。
美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监管模式历经十余年的不断修正及调整,无论从结构涵盖面,还是风险分类因子调整等各个方面来看,都值得作为风险资本方法的范本进行分析和借鉴。它综合考虑了承保投资信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通过集中度调整反映公司业务(或资产)集中性风险,鼓励公司经营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RBC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准备金充足率调整行业准备金不利进展因子,如果公司赔款准备金低估,则历史准备金充足率降低,风险系数提高,同时配套各种完备的准备金规定,限制公司低估准备金;通过公司近三年赔付率调整,限制公司定价不足;对于扩张过快公司的超额增长部分加以准备金和定价成长风险惩罚,引导公司健康稳健的成长。上述诸多优点正逐渐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并受到青睐。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不仅是国际潮流之所趋,更是从监管角度解决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面临问题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Dingell,FailedPromises:InsuranceCompanyInsolvencies,Febru-ary1990.
[2]谢志刚,周晶晗.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张伟.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的实证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