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文化社会学论文范文

文化社会学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文化社会学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文化社会学论文

第1篇

制度文化下东西方体育发展方向的迥异

社会学家普遍认为:制度文化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法律、政治、经济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准则等,都是制度文化反映。事实证明人类制度文化发展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关系变化而变化,而不同时期制度文化发展却直接影响人类体育文化发展,势必造就东西方体育演进方向不同。

(一)古希腊时期

古代东方制度文化以古代中国制度文化最具代表性。古中国普遍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国家政治结构,其中文化专制成为政治专制副产品。但由于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从而造成古中国文化发展始终未出现断层,而形成了以自我文化发展为主海纳百川文化特征。而体育作为文化传播的一种特殊形式,必然从观念到组织运行等方面受到中央集权制及制度文化影响,从而选择体育的方式必然是重视内在修为,强调以内为基,以外为辅的身体活动成为人们解压和内省的运动方式,也成为古代东方主要体育文化特征。而古代西方制度文化以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制度文化最具代表性。古希腊是以小国寡民,分邦治之的政治体制,基本实行民主制。而古罗马却经历了从共和走向帝国的政治变化,以法为权的罗马法成为其制度文化的代表。特殊制度造就了古代西方文化发展短时间内达到高峰的现象,古希腊人直接继承和发扬了埃及、巴比伦和地中海沿岸各古老文化。于是崇尚外在表现的文化特征成为古代西方主要的文化特征,体育作为直接展现外在美的主要载体,力成为主要的运动形式。但由于中央集权分散,罗马王朝迅速分裂而灭亡,欧洲进入黑暗年代,西方文化的发展也出现了断层和新的文化模式。

(二)欧洲中世纪时期

以中国为代表东方社会,处于两晋南北朝至元朝结束时期。政治更迭是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而推崇的制度文化建设存在人性的一面,从而使体育文化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南北朝时期崇尚以普度众生为理念的佛教,于是体育文化的表现及运动形式确实是披上了“以人为本”的外衣,尤其是民间体育文化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文艺复兴以前,西欧大部分领域处于落后状态。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来之前,封建统治者利用宗教奴役和教化民众来保护其阶级利益,以身体活动为运动的体育形式被遏制,仅有骑士教育存在少量的身体运动。也就是说,中世纪的欧洲制度文化建设中人性的被剥削,长期封闭的封建宗教制管理限制了体育文化的发展,诸多体育项目和运动形式被迫消失或遏制,从而造成了欧洲中世纪时期西方体育处于灰暗期。

(三)工业革命时期

东方社会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文化一直作为农业社会的附属品而存在,小农意识及封建制度诸多弊端滞缓此时东方诸多文化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尽管印刷术和火药诞生于北宋但却发扬于西方,尽管蒙元时期出现了中国戏剧史和文学史上的重大事件元曲的诞生但仅限娱乐与贵族,这都说明中国封建历史上思想文化禁锢制度存在已久,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君权至上的封建专制统治,一切文化的传播都将为其服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此时的社会理念是以宋明理学为基本,主张“静”和“敬”,反对体育,限制了体育的发展。工业革命的到来,标志着社会正经历上一个时代终结和下一个时代伊始的变更期。新兴的市民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其别是自由主义取代了重商主义,这些都体现了西方主张民主、自由、人性等价值理念。体育文化建设即使人性得到解放,也将体育融入到教育、休闲等诸多领域,使体育重新赋予了新的意义,内外兼修的体育发展模式开辟了西方体育文化发展的新篇章。

(四)近代社会以来

近代社会是一个以西方文明发展为主体的社会,东西方社会存在迥然不同的发展模式必然促使东西方文化发展道路的不同。西方文化通过三次工业革命的变革迅速地完成了全球性的扩展过程,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充满西方强权特征的文化体系,而东方文化受封建统治根深蒂固的阶级统治思想影响,强势的西方带着大炮和文化打开了东方的大门。东方一直存在的特色民族传统体育模式在清代达到了高峰,却伴随着西方体操浸入,最终取代我国传统的体育模式,确立了核心社会地位。因此,近代东西方体育发展的状态:以西方体育模式权威的普遍建立,东方体育模式的全面让步为背景的单元化体育发展状态。

风俗习惯性文化下东西方体育发展方向的迥异

东西方风俗习惯差异最终根结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而西方文化自古受宗教的影响,东方文化受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使东西方风俗习惯文化间存在着差异性。西方信奉上帝,认为上帝宽恕罪恶,而东方普遍信奉佛教,认为佛光赐福。西方待人接物强调直截了当,而东方强调以和为贵。西方的爱,强调以神的名义表达爱情,被称为“神的婚礼”;而东方的爱,讲究凭人的力量宣扬爱的意义,被称为“人的婚礼”。从中不难看出,西方自古呈现人性外在表现力,宣扬人的感性,而东方自古展现人性的内在自修力,阐释人的理性。无论体育是以休闲化、世俗化、还是现代化的方式存在,体育都是以人的身心发展为核心而发展,东西方社会不同风俗习惯文化必然影响东西方体育演进方向的不同。

思想与价值性文化下东西方体育发展方向的迥异

(一)第一次思想与价值文化的交锋

四大文明古国的出现,文化领域的先导们开始了中西方文化领域的思想与价值观的早期的交锋:以孔子的儒学观和早期印度的佛教思想的东方文化和以西方犹太教的一神论、古希腊理性主义思想为代表西方文化为对比,形成了早期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东西方文化。而这种文化直接影响了东西方体育的体育价值观和体育方法等。孔子的“礼”与“仁”的思想,阐释了以礼制治国,以人道治天下的儒学观,而这种人道主义和秩序精神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精髓,孔子强调伦理至上,“射”被当做君子之交的方式,形成了早期的古代中国伦理至上体育价值观。而以古希腊理性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苏格拉底反复强调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强身健体和精神,特别是《理想国》强调终身体育的重要性。犹太人的一神论认为神是宇宙的唯一创造者和万物之源,而印度的佛教倡导多神论,宣扬因果报应,主张众生平等,导致宗教观念和种姓制度限制了人们参加体育运动的范围,以瑜伽和保健术为代表的体育形式只能依附于宗教而发展。

(二)以教育为主的思想和价值观的文化交锋的第二次交锋

欧洲中世纪的东西方思想和价值观的交锋是以教育为依托的文化交锋。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中国形成以教育为主的特征的思想和价值观文化。引进佛学教育的中国,将戒欲轻生思想作为武术和养生的根本,并融合了朱子理学和颜李实学,形成以佛学、儒学、道学重新结合的中国文化思想大融合的开放、兼容的教育思想。势必为体育文化发展注入新生机,先秦两汉时期修生养性的气一元论生命观,礼之仁之的伦理至上的体育价值观等体育思想得以融合和延续。而此时的西方形成以基督教义为根本的教育思想,提倡摒弃现实、鄙视肉体、弃绝一切欢乐和幸福的禁欲风,对人生和身体予以否定,导致体育滞后性;最具代表的教育思想便是骑士教育,倡导武技培养忠诚的武士道勇士,用于军事的体育文化正是束缚于以基督教义为根本的教育思想而不得发展。

(三)14-18世纪末的第三次交锋

明代王阳明曾说:“圣人与天地民物同体,儒、佛、老、庄皆我之用,是之谓大道。”明代颜元一反程朱理学“重心轻身”,提倡“文武相济”“兵学合一”全面发展的儒家体育的教育观,从中难看出,明末思想仍未能打破以儒家思想为主统治。到了清代,闭关锁国政策加强了思想文化专制,使得思想解放走到了瓶颈期。尽管此时的中国体育正向休闲化和世俗化发展,但人的身心受中国社会发展大背景的影响,体育的休闲化和世俗化是否是昙花一现呢?留给后人佐证。14-18世纪未,近代西方思想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的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将神的光环世俗化,宗教改革又将世俗神圣化,启蒙运动使人的主体性价值得以体现。文艺复兴以人文主义为核心内容,人文主义代表人物彼特拉克提出要以“人的学问”代替“神的学问”,宗教改革是以马丁路德为代表,提出因信称义、信仰得救、先定论为核心内心的人文主义宗教观;启蒙运动是以宣传理性、民主、科学、平等的理性主义为根本的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不难但看出,近代西方思想仍站在理性角度思考人性的发展。体育是以人为根基,以人的身心发展为根本的社会活动,体育作为人的内在和外在表现形式,人性思想的解放,体育运动方式势必解放。

(四)十九世纪以来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用“大炮”和文化打开了东方社会大门。作为“大炮”的前锋先进的西方思想迅速渗入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中,封建近代式—“师夷长技”,再到资本主义近代式—“民主共和,”再到“”传播,与西方倡导民主、科学、理性、民权、民生等思想不融而合。及目前西方主张普世价值观与以中国为代表主张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交锋,下,使原本处于不同轨道思想文化不断碰撞火花。思想文化上的交流融合和据理力争,体育便成为人类认识自己,改造自己的特殊途径,使体育具有系统、规范、科学的方法体系,全新阐释人文主义体育价值观和体育人生观。

第2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绘画基础;教学;评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美术高考热”不断升温,每年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日趋增加。艺术设计学科逐渐成为热门的学科,全国各大专科院校也纷纷增设艺术设计专业,如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但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和已经进入高等艺术院校的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不能简单地把设计专业等同于绘画专业,尤其是在艺术设计专业中的绘画基础教学方面,不能轻易认为用绘画造型可以替代艺术设计中的造型基础,从而忽略艺术设计造型基础的独特个性。艺术设计中的绘画基础教学定位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我们艺术设计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素描、色彩,是所有学习美术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绘画课程,在艺术设计教学体系中,把它们作为基础绘画教育课程,有我国多年艺术教育的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素描、色彩课程一直被认为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但在学习设计的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很难把基础绘画课和设计专业结合在一起,只注重绘画写生和技法的训练,而忽视艺术设计的专业性,牵制了学生设计思维的发展。在过去,我们的艺术教育强调基础,强调绘画功底,在这种情形下着实培养了一批批写实功夫和艺术表现力过硬的画家,以至于这些画家至今还陶醉于花费数月表现一个比真的还真实的手工绘画作品的满足感受中。现在的书店里,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素描、色彩书籍被命名为“正规画法、正规范画”的字语,难道除了他们的画法外,其他人的绘画风格都是旁门左道吗?何谓“正规”,艺无止境,但凡形成一定的范式或风格,即是走到了终点,接下来就是必然要打破它,超越它,这样艺术才能进步,我们才能创新。如今是一个数字技术、多媒体影像可以轻松去复制作品,可设计艺术却不能去重复、去拷贝,因为设计追求的是原创性和创新性;目前我们的创新设计、原创设计和国际上一些优秀的设计相比显得有些滞后,看看近年来一些产品造型专业的萎缩状况,一些大型的优秀建筑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都来自于国外的设计师即可而知。我们的一些设计师的创造力相对就显得有些苍白,这是不是过分强调基础忽视创造力培养的结果,是不是所谓“正规”的绘画基础教育造成的?这就需要每个从事设计艺术教育工作者重新思考、重新定位我们的“绘画基础”和功底的了。

过去,我们传统的素描、色彩绘画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过分强调物体的造型、色彩搭配、明暗调子、质感、体积、透视关系等方面的要求。这在传统绘画教学中能体现出其合理的教学目的性,因为那毕竟是在培养画家;但在现在的设计教学中如果还过分强调虚实、强调素描明暗调子,而忽略艺术设计教学目标的目的性,忽视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花上过多时间去进行追求光影的虚实和物象的体积、质感的表现时,会不会觉有些得太奢侈,会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呢?既然我们培养的是设计人才,而不是画家、艺术家,那么它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呢?一味的对着物象去表现、再现,对着石膏像磨来磨去,会使我们学生失去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和表现力,更谈不上创造、创新了。所以把传统的绘画基础课放在课下,把能培养学生快速造型的设计素描、设计速写、设计色彩放在教学首位,不失为一种目的明确的基础训练。

第3篇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议题,那些符合主流规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场与婚姻观往往更加隐蔽、更加想当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价值中立”的庇护下更容易给人以纯粹客观研究的错觉。果真如此吗?以最为权威的“婚姻质量”研究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确指出:“高质量的婚姻表现为当事人对配偶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满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冲突少及无离异意向”,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设计测量指标。在模型检验之后得出研究结论:“平等、和谐、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国夫妻关系的主流……”显然,在这个研究中,夫妻冲突以及离异意向是被作为负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与性的交流是被作为正面因素出现的。该研究结论虽然是在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虑了诸多主客观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调查中),什么样的研究假设本身就已经透露出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和世界观倾向,区别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设计上考虑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对其结论采取开放的态度,而差的研究者则是千方百计玩数字游戏来印证自己的假设。这篇论文虽然属于较好的一类,但是这并不能使它避免从“价值相涉”的假设出发得到具有价值倾向的结论。再以“婚姻匹配”研究为例,不管是早期关注门当户对的先赋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亲职业),还是越来越多研究关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个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设其实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社会因素决定论”,即便是涉及个体因素,也指向个体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而非主体意愿和主观能动性。尤其是,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中那些常见的复杂性、偶然性、变动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见的。

与此相类似,对于“光棍”、“剩女”等议题,除了个别“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学研究更加明显地仅仅从各类社会的“焦虑”(从群体的健康到社会的稳定)出发,而基本上不考虑主体自主性与相关人群的主体建构。更进一步看,婚姻在这里是作为人生必经之路来规范个体的,而“焦虑”则是因为个体偏离了这种社会规范。研究者的“婚姻观”显露无遗:“婚姻”更加倾向于社会设置或者想象的社会事实,而不是个体的生活。换句话说,现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着这样的痕迹:社会唯实论的范式压倒社会唯名论;工业化、现代化理论压倒后现代视角,理性压倒感性,婚姻的本质论压倒社会历史建构论及主体建构的视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会规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论文,研究者们那种以法律与社会习俗的设置为本的立场与态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献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关注离婚,但是在“白头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离婚总是与风险并提。再如,对于事实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虽然从多样化的角度扩宽了对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难发现,研究者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为框架、谴责式地论述这些婚姻的“违法”性,包括:早婚“陋习”、包办婚姻、重婚纳妾、近亲结婚、未被法律认可的私婚(事实婚姻)。尤其是事实婚姻,被认为“会造成婚姻关系混乱、家庭不稳定、人口增长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数研究者能够分析性地看待这些法律设置之外的事实婚姻形式,至少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而产生的礼治秩序与民间习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某些社会学和法学界学者对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变性婚姻权利这些方面的讨论。2000年以来,社会科学的CSSCI杂志发表了近50篇这一类主题的论文。其中较多的论述比较宽泛地涉及同性恋婚姻权益的讨论,以及对于男同性恋人群的状况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过对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具体实践的社会学分析,强调中国社会中的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正在转型,同性恋伴侣关系开始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属体系,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之下男同性恋群体发展出的三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婚外有“婚”、两个儿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认为这是同欲与异性恋一夫一妻制协调和接合的结果。个别研究者从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困境等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反思传统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对于“变性婚姻”的讨论不乏正面、强调其自由与权利的宽容立场。以上这些研究从更为多样化的视角、更为宽容与尊重生活事实的立场出发,挑战了婚姻制度设置中的“异性恋”规定及婚姻主体男女二元性别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实证基础

有研究者遗憾地指出,“学术界对于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方法比较简单”,而且“过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整体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评论上,忽略了人的主观性……”除了广泛地缺乏实地调研的泛论特点,在婚姻的实证研究中,定量问卷调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个别变量考虑到主观因素(比如对于婚姻满意度的个人主观评价),绝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于婚姻质量、择偶标准、婚姻匹配、婚姻支付、离婚率等问题是以客观指标来测量的。人口学界则更是盛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客观测量婚姻迁移、婚姻挤压与光棍问题等等。除了这些调查的质量本身之外,定量调查的实证主义与客观主义特点,使得婚姻的多样性、复杂性、婚姻主体的主观性及其对于婚姻的主体建构与感受都难以呈现。相比而言,民族学、人类学对于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细致和深入。个别社会学研究者也开始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农村的招婿婚姻;用访谈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结合深度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男同性恋的伴侣关系与婚姻实践、婚外包养关系中双方(尤其是被包养的女方)的生活实践与情感、相亲市场中新出现的白发相亲的现象,用网络文本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女同性恋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调查,这些研究方法更加贴近生活与具有情感性的“人”。当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冲突,仅仅在婚姻研究这一个专门领域中是难以解决的。但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毕竟是千姿百态的个人出于丰富多彩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婚姻生活实践,不是说问卷调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们努力地把五彩缤纷的婚姻主体性和能动性,尽可能多地纳入进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婚姻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为突破口,长驱直入研究方法的纵深。

三、迈向“多样化婚姻”的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的婚姻研究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设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认可(最好也得到社会认可)前提下尽可能白头偕老的异性恋的婚姻立场,还偏向实证主义视角下的定量方法。虽然有个别研究在主题方面超出了制度规范,但在立场上对这些非法或偏离社会主流规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态度的。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主体建构、个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结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应的,更加适用于研究新兴的、复杂动态的、贴近主体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现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结果是,尽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现有的知识框架下,我们对于“婚姻”其实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笔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层面提出“多样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点。第一,研究主题更加多样、态度更加宽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观测量、定量调查一统学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第二,不仅仅关注制度层面的婚姻设置,更强调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形式,强调婚姻主体的界定与情感感受。同时强调生活实体与制度规范之间的互动及张力。第三,更具有挑战主流规范、挑战“常态”的批判性视角。被称为“婚姻”的生活实体可能超越异性恋,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别对立;可能是短暂的;人们结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样化的、仅仅由结婚主体之间商定的;人们也可以不选择婚姻而生活。多样化婚姻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生活的逻辑,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规范。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