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监理控制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1公路工程监理的性质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一般公路监理应该具有一定的制度,这些制度一般需要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在监督的过程中,监理单位一定要做到公平性,这样不管是对于投资方还是施工方才算是公平的,才能达成良好的合作;其次,在进行公路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制定良好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在监理单位对于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应该严格进行实施;再次,在监理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科学化,科学化才能够保证工作的效率,否则会对施工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公路监理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应该是以服务为原则,这是监理行业保持良好口碑的关键因素。
1.2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公路工程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完美地完成公路工程的施工任务,必须要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而公路工程监理就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一些公路建设工程中,尤其是特殊地形、特殊气候下的公路工程建设,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些公路建设施工难度大、工期长、投资多,施工过程中很小的问题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公路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恶劣环境中的公路施工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补修和抢救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方规划设计不合理造成施工进度严重落后,拉长了工程工期,造成了资金浪费,从而使工程造价超过预算。如果项目施工方全权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公路工程进行全程监理,那么工程建设就可以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同时还可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由于工程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使得工程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没有利益纠葛,因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综上所述,公路工程监理对整个公路工程建设十分重要。
2公路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2.1公路路基施工的测量工作在公路路基施工之前,需要根据路基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做好导线、中线、纵横断高度以及水准点的复测工作。需要根据公路路基的实际情况,对复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补,为工程能够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2.2对施工设备进行审查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设备是保持工程质量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因此监理在对于采购部门采购的设备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就是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日常的施工现场要求,设备的相关参数也需要进行具体的检查,同时监理需要监督设备的日常管理,防止设备的不恰当利用导致人员的伤亡。
2.3对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审查任何工程都需要施工材料,施工材料是实现工程建设实体化的重要方面,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于公路路基工程来说,要想保证其稳定性安全可靠,就需要对使用到的各种施工材料进行物理特性以及出厂质量进行仔细的审核,如审核通过就需要填写审查表,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最佳的施工材料。
2.4开挖路基阶段对施工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路基工程开挖之前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仔细的勘查,了解其地质地貌情况,对施工范围内的杂草、垃圾、树木等进行清除,尽量保证路基表面的干净整洁。在施工开始之前必须提前计算好边坡的坡度,并采取从上到下的开挖方式,特别注意的是严禁随便掏洞取土的行为发生,而且不合理的开挖方式会对整体的路基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出现坍塌现象。在开挖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比较高的边坡或者对路基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不了解,就需要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在路基开挖以后,还应该做好路基的整平工作,当前一般采用压路机压实,进而保证路基的稳定性满足相关要求。
2.5对路基填筑材料进行质量控制路基的填筑材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方面,同时也是保证路基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所以需要施工人员对路基的填筑材料的含水量以及各项指标进行测定。如果填筑材料含水量比较多,我们应该采取三合的方式使其满足工程的需要,也就是使用石灰和土相结合的方式来增加稳固性。针对地下水位比较高的施工路段,我们可以采用石子来加固,提高路基工程整体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3加强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3.1坚持监理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监理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始终贯彻在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并作为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的中心环节。监理人员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敬业精神,监理人员根本就无法做好监理工作,无疑会给工程质量留下许多隐患,也会对监理公司的整体形象、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3.2搞好项目管理,熟悉和运用合同文件对于监理企业的工程师而言,在道路监理过程中,应该做到的就是沟通投资方和施工方,做好双方的合同的服务性工作,对于合同的变更以及设计的变更需要做到定期进行通知。监理不仅仅是在公路质量控制方面具有非常强大的作用,同时对于项目的进度以及项目的索赔也需要做到尽职尽责。对于公路监理而言,在对项目合同文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需要做到的就是合同内的条款要做到心里有数,并且对于合同的双方明确合同的范围,对于违反合同的代价要做到通知合同双方,因此对于道路监理而言,文件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4结语
水利工程的施工周期往往较短,施工进度成为了制约工程完工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施工进度本身与质量之间具有矛盾性,因此,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加快进度完成任务时,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努力。工程进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天气、水文和地质等。因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的规划,并将不确定因素纳入整体规划当中。本文对几种保护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的措施进行了讨论:①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找出工程施工难点和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工序;②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此提高施工效率;③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针对关键工序增加人力和物力。具体工序为图1所示。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应保障安全性,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内容。施工中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意识,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环境复杂,因此,施工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必须做到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紧急预案,并形成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巡检机制,确保施工中的现场安全。
3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将工程投资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尽可能地防止出现追加投资和浪费的情况。因此,应通过监理工作尽可能地提高投资回报率,监理人员应从原材料的选购和制作等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投资成本的控制,并通过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和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最终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在业主授权的基础上,需要对现场实际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并对工程量进行核算,确认新建以及恢复和变更的部分。
4资料数据信息的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信息,监理工作人员需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档案资料的填写和保存,真正做到对相关信息资源的有据可查。施工开始前,应形成组织设计和相关预案档案备案,确保质量措施完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应对相关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和计量签收单据等;竣工后,应对工程竣工图纸进行整理存档。此外,监理人员还应认真完成监理日志,包括对巡检、旁站的监理和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相关事宜等内容,将监理例会形成的书面会议纪要、周报、月报等编制成册,并对施工的动态、进度等做好记录。
5结束语
《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其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第31条的“委托”、第32条的“代表”,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就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三大控制的委托人,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该切实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有关投资控制中的事项。
2、工程招投标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招标投标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的一项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方式,能够为业主节约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当然如果掌握、运用不当,该项制度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监理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也可以有所作为的。
某景观工程施工,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业主向监理工程师通报了情况。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定了最高限价并明确以“经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然而,我们发现业主选择的最低价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次低价相差不足3万元,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措施项目组成费含有“树木、景石、雕塑运输费和吊装费暂按×万元计算”:种植土是按××厘米计算的说明。监理人认为该最低价不是真正的最低价,是有条件的最低价,结算时双方有可能为此发生争议。为了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和对其他投标人的公平原则、避免结算争议,监理工程师建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要求该投标人书面承诺本投标总价为满足招标人清单所列内容的全部造价,而不附加其它条件。如果该投标人拒绝承诺,就应该以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而废弃该投标。业主采纳了监理的意见,该投标人虽然不太情愿,但最终还是出具了承诺。监理的建议避免了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而超出原投资额的隐患。
3、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虽然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但根据《建筑法》第32条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在施工合同签订中监理工程师应该在不违背公正性的前提下,代表业主对投资进行事前控制。根据多个建设项目的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履行中出现争议较为集中的内容举例于后: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发包人工作“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中对“施工场地”填写表示含糊,特别是非单体建筑施工,对“场地”的理解承发包双方更是各取其意:发包方认为水、电、路达到施工区域界内任何地方即可;承包方认为施工场地应该指单体建筑的施工位置。在合同签订时监理工程师应提请业主明确场地的含义。
3.2对于可调价材料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且价格变化频率快的钢材、水泥,其调价的方式更应明确具体。有的合同表述为“按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价格进行调整”或者“以施工单位所购钢材的发票价格为准进行调整”,笔者遇到类似此类条款均造成了结算争议隐患。前者说法太笼统,由于工程施工时间跨度都不会太短,“同期”指某一期还是几期,如果明确写成“按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同期的《造价信息》各期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准进行调整”,就不会出现分歧;后者的做法对材料价格的控制相当不利,一是承包商没有货比三家的积极性,去选择性价比高的,二是使承包商有了投机赚取不法利润的可能。不法承包商完全可以利用市场的价格波动提前或者滞后开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价格。
3.3施工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和相应价款的确定也是结算争议出现较多的条款。笔者经历不少工程为了简化招标或签订合同,无论采用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模式,都愿意将基础深度在一定范围内包千。比如说:本工程价款已包含5米以内的基础深度,如实际深度超过5米按实进行调整。这种写法会造成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是工程项目多为部分基础深度超过5米、部分基础深度远小于5米,其深度平均值小于5米,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调整?二是超过5米怎么调,是只调大于5米的部分呢,还是大于5米的基础全部重新计算再减去原来5米的计价,增加其价差呢?类似问题如果签订合同中阐述明确了,结算时就不会产生分歧。
3.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有多个专业,其套用的定额涉及土建、安装、市政,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各专业造价的计算和浮动比例不一定相同,如果工程量变更较大,定额的应用和浮动价款也不是一个小数,合同约定不好同样会引起较大的争议。下面引用笔者参加签订的一段合同文字“经发包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结算时按相应定额及下浮比例对合同价款实行增减变更:其中,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门房的土建工程按土建99定额基价下浮×%,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按安装2000定额基价下浮×%,环境工程按市政99定额基价下浮×%。价差部分不下浮。定额的套用和价差计算按原投标报价的原则进行。”由于合同约定较细,既明确了不同工作内容套用定额名称,同时也约定了不同的下浮比例。承发包双方对工程变更部分价款的确定没有产生争议。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案例
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准确有效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才能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
4.1监理工程师签证时要考虑签证和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相关定额和费用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将那些已经包含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的现场签证剔除出来,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工作准则,使现场工程签证准确无误,正确反应建设工程的真实造价。如某工地施工人工挖孔桩时,采用了塔吊进行垂直运输,便要求现场监理给予签证计算该部分的塔吊运输费,理由是定额说明中塔吊垂直运输只是按±0以上工程内容考虑,而没有计算基础部分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对该份签证给予了否定,因为根据定额“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的说明,其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已经计算,虽然施工时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但不能调整,再签证就是重复计价。
4.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含义要界定清楚,避免结算时承发包双方的争议。
工程业主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对于材料单价往往需要监理工程师签证。如某项目承包方报送的某种规格钢材价格为每吨4200元,工程师签证批准为:同意每吨价格4080元。由于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价格和工程师所确认的价格都存在含义不清,工程结算时双方就出现了分歧,业主认为应该以该价格进行结算,承包方说是材料供应价,不能直接进入结算。这就是工程师在签证时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价格概念不清,致使工程结算无法正常进行。材料预结算价格一般由材料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所以,监理工程师在签署材料价格时,要明确签署的价格是材料供应价还是结算价。
4.3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项目的签证。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费用组成内容和计价程序,直接工程费既可以计取间接费又可以计取利润和税金。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便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双方商定以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一般称为独立费)项目的区别,不知道前者既可以取费又可以计税,后者只能收取税金,签证定位不清,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