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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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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论文

第1篇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四)加强横向联合,降低分业限制影响

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应积极参与,加强与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等高档消费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设计更多适应理财业务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依托信用资源,拓展基金业务,推进保险,加强银企合作,从而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新兴阶段,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通过一系列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1]宋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6,(1)

[2]刘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J],价值工程,2005,(2)

[3]孙艳荣,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6)

第2篇

论文摘要: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呢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品种结构不合理以及粗放式发展等问题仍然存在。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发挥理财业务对经营转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同时,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Keywords:commercialbankspersonalfinancialmanagementproductscorruptioncooperationsilverletter

Abstract:mercialBankofChina''''swealthmanagementbusinessisstillinitsinfancy,thecurrentloanproductswithtrust-basedproductstendtodoareasonableexpectedreturn,dividedintothebeginningofconstructionofservicesystem,suchashotspots.Revealsthelackofproductrisks,thevarietystructureisirrational,aswellasextensivedevelopment,andsotheproblemstillexists.China''''scommercialbanksneedtore-visitandstudythemarketdirection,financialmanagementoperationsofthebusinesstoplayanimportantroleintransition;createexcellentbrandimageandcharacteristicsofservices,accesstocustomertrustandloyaltyandlasting;increasedinnovation,financialmarketdevelopmenttoexplorenewspace;atthesametimefromasingleproductplatformtochangefrommasschangestoservicesatdifferentlevels;establishasoundfinancialbusinessriskmanagementsystem.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使商业银行纷纷推行以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为要内容的战略转型,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环境的日臻完善为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业务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提升同业竞争综合实力,拉长盈利成长周期。然而,我国商业理财业务尚且处于起步阶段,并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进程及特征,进而对当前理财市场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展开分析,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及思路进行探索。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2006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特别是面对存款市场激烈的同业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持续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行力度,不断丰富和延伸理财品牌及价值链上的子产品。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到2007年分别(发行)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5倍。凭借网点资源、客户资源、综合实习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占据国内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可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特点

1、信托贷款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

2008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单手资本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银监会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普遍发生显著变化。子2008年2季度开始,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大幅增加,并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如招商银行全年累计发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理财计划”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票据盈利理财计划”两种信托贷款类产品宫674只,在其各类理财产品中的占比达到73.8%。其他各行也纷纷将信托贷款类产品作为理财业务推广的重点加以集中发行。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系列”、中国银行的“平稳收益计划”等。信托贷款类产品普遍具有投资标的明确、结构简单、期限多样、收益相对稳定等特点。从根本上讲,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内在特性符合当前阶段投资者、商业银行、借款人和信托公司等各方主体的利益。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部分银行迅速反应,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产品。例如,建设银行在震后第五天就发行了“财富.爱心公益类08年第一期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的8%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于四川灾区,并且该产品不向客户收取认购费、管理费等任何费用。此外,在教师节期间,招商银行还特别发行了“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教师专享理财计划”,在原有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基础上赋予了“尊师重教”这一更具意义的内涵。此类以慈善、关爱为主题的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规,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涵与价值,增强了客户的认同和忠诚度,并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合理

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趋向于规范合理,与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结构挂钩类产品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例如,光大已拿回国内“阳光理财同升21号”挂钩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4.5%、1.45%三档;中信银行投资于新股申购和信贷资产的“全面配置计划0807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4.38%;而农业银行的“本利年08第15期基金精选型产品”,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新股申购22期与套利理财计划”等均有给出具体的预期收益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资本市场低迷以及“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影响,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更加实际与客观;另一方面,按照银监会要求,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各个银行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尽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讲,科学的、与实际收益情况吻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信任度产生积极影响。

4、产品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期限结构日臻完善

与以往同类型产品相比,各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产品数量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产品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仅占全部产品3.5%。此外,其他各银行也注重短期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如工商银行“2008年第65期稳得利增强型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为16天;中国银行的“博弈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分为14天、21天或1个月。在产品不断短期化的同时,各银行也注意产品期限结构的完善。以工商银行11月份发行的“稳得利”系列产品为例,其包含了29天、75天、90天、12个月等各种期限结构,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客户细分,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举例而言,交通银行“得利宝新蓝58号产品”和“得利宝海蓝31号产品”对普通客户、交通银行客户进行了分层定价,产品预期收益与客户层次成正比。在交通银行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中,“交银理财”定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万元以上的客户;“沃德财富”地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的目标客户,并提供专属客户经理、专属理财网点、专享增值服务等。同样,工商银行也全面升级了“理财金账户”服务品质,定期推出“理财金账户”专属理财产品,并通过贵宾理财中心、贵宾客户服务专线、贵宾网上银行等各种专属通道,为客户提供全新的理财服务体验。各银行对中高端财富客户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细分能力的增强和分层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

由于央行对信托贷款利率下线没有规定,因此信托贷款可以规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限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另外,虽然从实质上看是商业银行对用款单位放贷,但由于信托贷款与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表内核算,因此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不用计提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基于此,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与信托挂钩的理财业务,筹集资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都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在此情形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贷款用途也不会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贷款大部分在异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贷后管理一旦用款单位出现还款风险,担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担保责任,将会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银行也和信托业虽然对此不负有偿还义务,但也将面临系统性的声誉风险。

2、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未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风险提示只是简单的列示。如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的话语,未对铲平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详细的阐释。

对一些挂钩较为复杂的产品的理财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在将有关市场检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中之参考条件时,未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的解释。

3、熟悉国际交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异常匮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于一体化的形势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将主要向境外市场发展,其中主要投资产品属于衍生工具范畴,因此熟悉国际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规则、惯例是维护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国际衍生品交易合法权益的关键之所在,但目前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异常缺乏国际衍生交易经验特别是对国际规则的了解,更无从谈及灵活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营销宣传不够

个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在银行营业厅里,都摆放着介绍理财产品的小册子或宣传纸,但缺乏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方案,这同客户需求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了解的客户也不多。比如,“千里马”、“红双喜”等投资分红险,其复杂的条款,常常需要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明白,而各行却无人主动的向客户介绍。一些新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客户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看宣传册,客户根本弄不明白。

5、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趋向。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

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保险、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会被几家商业银行,或者同一商业银行的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四、加快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对策

从长远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财富迅速扩张而引发的对金融业务的外在需求,与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和多元化经营的内在需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1、发挥理财业务对银行经营转型及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推进经营转型与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烫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应对利差收窄的挑战并拉长盈利周期。首先,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提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收益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结构的优化;其次,利用理财业务平台,商业银行能够实现与多个市场、多种业务的对接,并使之成为综合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若能与客户关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与客户建立持久信任关系,成为客户完全可信赖的金融顾问,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优质目标客户的流失率,还将促进理财业务与储蓄存款、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不同业务类别交叉销售和协同效应的实现,进而提升零售银行业务对经营利润的贡献度,增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在品牌建设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地自身核心理财品牌加以塑造,通过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涵,与客户建立情感,从而赢取客户的忠诚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经过持续不断的培养,更使客户自然而然低产生一种信任感,这种品牌形象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

在特色产品及服务方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更新理念,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热点和焦点,必须增强响应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产品和信服务,从而获取同业竞争主动权。理财不仅是一项规划、一个系统、一种过程,更是规避经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当金融市场繁荣时,需要通过有效的理财手段实现财富增长;而当金融危机到来时,则更需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把握机遇,平稳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

3、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加大创新力度,为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加速器。货币政策的转向、相关监管政策的推出和调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的实施,都为理财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近期,银监会相继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多项政策,很多投资对象的价值将被重新发现,更多的市场品种将被发掘。例如,并购贷款类产品可能成为银信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与传统的信贷资产类产品相比,并购贷款类产品将在投资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此外,股权投资及PE类产品预计也将成为优化银信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银信合作层次的重要领域。此类创新将私人股权投资等纳入银信业务合作范围,打造个性比较强的高端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与信托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开创理财市场新的发展空间。

4、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从国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理财业务并不局限于为客户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细分目标市场以及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预期、风险偏好等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尽管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仍处于“关注产品胜于关注客户”的初级阶段,与理财业务全方位、差异化、个性化的本质内涵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长远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应遵循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产品销售向以金融顾问、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5、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既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也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特点,制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市场风险的防范于控制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首先应根据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研发、销售和管理有关理财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源,具备相应的成本收益测算与控制、风险评估与检测,内部价格专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对需要对冲处置的风险要有具体的技术安排。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隐含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1]刘毓,200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J].金融论坛

[2]张渝,2008.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问题分析[J].西南金融

[3]张兴胜、钱金叶,2006.人民币理财产品热销的冷思考[J].中国城市金融

[4]周田新,刘丽,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状况评价及策略选择,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6,06:69-71

第3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3.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是一种片面的、单调的、不成熟的理财业务。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较严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业银行买卖金融投资工具和管理投资基金,甚至允许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间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4.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一是证券公司。证监会2004年12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2005年招商、国信、国泰君安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45亿元。2006年初,证监会又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支持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二是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标的广泛,可以利用其经营范围广,投资组合选择大的特点,谋求投资者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三是基金公司。基金在理财业务上起步较早,专业性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业务规模,拥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产品群,能够投资于除期货、外汇外的大部分国内金融产品。四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进入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主体,90年代初便开发了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

(二)银行内部制约因素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人力资源的瓶颈。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对理财业务认识不足。调查发现,由于理财产品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运用等环节都在各商业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无权推出产品,只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个别机构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理财业务知识较为缺乏。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理财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目前,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发展尚需要利率和汇率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都面临流动性困境问题,要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从金融创新入手,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因此,必须创新人民币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

三是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目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巨大,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决资金出口的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合理有序地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

(二)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理财业务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进入高级竞争阶段,一站式全面服务、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科学界定、产品创新能力强弱、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做好理财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组织员工加强对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同业理财业务经验的学习,加快理财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次,要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在风险控制上,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

一是对理财业务实行专业化监管。随着利率、汇率越来越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及金融监管的逐步放松,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可能,理财业务也就日益成为各银行竞争的焦点和核心内容之一。受专业人才的局限,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但客观而言,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对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创新业务的监管尚未付诸于实践,影响了监管深度和广度。鉴于个人理财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复杂性,大面积培养这方面监管人才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有一定基础的监管人员中有选择性地进行培养。同时,要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二是适时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至关重要。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三是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体系。为认证合格的金融理财人员,建议借鉴国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制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论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

四是积极鼓励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审慎审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计划的销售;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积极鼓励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各具特色的理财业务,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有条件的省级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办理财业务。

(四)按功能性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开办了名目各异的理财业务,其实质都是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差异只是市场主体而不是产品功能,各类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监管标准、措施,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缺乏协调,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事实上的不平等,给理财市场带来一些混乱。如有银监会出台的针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证监会出台的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监会出台的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种规章。鉴于委托理财业务中的信托关系属性,应该按照信托关系统一理财业务的监管标准,实行功能性监管,协调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银监会“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的基础上,按功能监管的原则共同研究、联合出台《金融企业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统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对理财业务实行联合监管,并打破理财业务资金运用分业经营的限制,可在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第4篇

关键字:信托委托个人理财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经济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金融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法律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辨析》李勇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宋佩

《信托法论——中国信托市场发育发展的法律调整》吴弘贾希凌

第5篇

关键词:投资理财高职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正式挂出“个人投资理财中心”的牌子,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最早的例子。此后,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等几家银行加大了对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投入,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随着此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匮乏成为了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对此问题的解决也越来越重要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家庭或个人(私人)确定阶段生活与投资目标、制定投资策略与组合、提供税务安排、财产及投资顾问等金融中介服务。西方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从9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都先后开办了银行利用其信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此后,国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几乎深入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对应的业务收益已占到银行业利润的40%左右。如美国花旗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60%,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利润贡献度接近50%。在香港,个人投资理财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不但中小银行积极拓展客户群,连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大银行也不甘示弱加入到个人投资理财业务的竞争中,并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理财服务,推动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在9%以上。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不断增长,在财富积累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在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体制等方面陆续进行了改革,加大了支出中个人承担部分,未来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支出预期增大。人们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做出长远财务计划,投资理财日渐成为居民家庭重要经济活动。住房贷款、各种保险以及养老基金等各种金融产品进入人们的视线。有关调查显示,80%的客户愿意接受银行推荐的个人理财建议和方案,70%的客户在接受理财服务后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因此,为这部分日益壮大的个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是客户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巨大契机。各类金融机构也适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专家理财。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趋势。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普遍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理财业务将成为标准服务。作为曾经在瑞银集团等三家知名银行负责理财业务的业内人士,IBM公司金融咨询顾问廖仁君先生曾对媒体指出在过去10年中,中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了22%,2005年理财的市场规模就已达到250亿美元,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的标准服务。

(2)理财产品归类整合。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初期,因银行能提供的理财产品有限,曾经引起过关于理财只是概念的争论。如今,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信托产品、个人黄金投资、炒汇、房地产等投资项目日渐丰富,使得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一方面是各银行转变了观念,以新的角度来看待自身已有的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也的确丰富起来,金融创新空前盛行。各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初期,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几乎都选择了产品整合的方式,以各种套餐的名义来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以呈现给客户。

(3)准确定位,客户细分。市场复杂、客户分散、需求多样,是零售银行业务的基本特征。因此,只有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才能卓有成效地开拓零售银行业务。如招商银行已率先根据市场细分理论,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成功经验,形成和采取了有招行特色的矩阵式市场细分的经营策略。

(4)改造传统网点,推出旗舰理财中心。理财业务作为一项全新的银行业务,必然需要全新的硬件环境来支持,才能带给客户不同以往的感受。因而,对传统银行营业网点的改造也成了各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必须要投入的成本。如光大银行以“阳光理财"为品牌,在不断推出“阳光理财计划"等新的金融产品的同时,光大也在全国各地着手进行了理财中心的建设。在郑州、太原、青岛、天津等分行,光大阳光理财中心以其鲜明的形象、合理的布局、贴心的设计和现代的装修风格吸引了大批客户。

第6篇

1.1理财收益“预期化”,超额收益“被费用”调研发现,无论理财产品的类型和实际收益如何,我国银行均按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率结算各理财产品及未配置完的理财资金的到期收益。即当基础资产收益低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时,为留住客户,在激烈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我国银行会采取“挪补”方式补足差额,以降低声誉风险;而在基础资产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时,银行也仅支付预期收益,超额部分则以托管费名义作为银行的理财投资收益。

1.2前、中、后台未有效分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其中,理财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但从宁波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控流程来看,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方案及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的设计、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理财收益的测算等均由同一部门负责,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2理财业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理财手续费的收入确认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通常按一定比率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该手续费属管理费性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分期确认。但商业银行一般在理财产品申购时点直接从理财申购资金中扣除手续费作为当期收入,或直至产品到期日才确认理财收入,收入确认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

2.2非保本产品基础资产的终止确认有违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逐项进行认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并按照自有同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其中,“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前提。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产品类型作为表内核算或表外披露的划分依据。如协议约定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视同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已转移给客户,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仅作表外披露,理财产品对应的本行存量资产也终止确认;反之,则纳入表内核算,对应的基础资产也在表内反映。然而,出于揽存、维持市场份额和维护银行声誉的压力,无论是保本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都按照预期收益率结算客户最终收益,或以“备用信用”或“抽屉协议”形式向客户承诺理财产品的保本性。此外,对公众投资者的权利主张,商业银行也会承担事实上的保兑义务,即提供道德上的追索权。因此,单以购买协议作为表外业务表外披露和表内核算的划分依据不够准确。

2.3“资产池”理财产品未单独建账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除为理财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银行并未对滚动发售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建立独立账户,而是直接将其纳入“资产池”,导致一笔理财资金同时对应着资产池中的多笔资产,每一期理财产品与整个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不能做到一一对应,无法单独进行估值和收益测算。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内部调剂匹配“资产池”内投资资产,采用期限错配、内部转移利润等手段,调节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到期限短、收益高的目标。显然,在资产池运作模式下,商业银行无法对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无法准确核算每一个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

3对策建议

3.1建立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目前,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原则性较强,约束力不够。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会计处理标准不统一、方法不一致、信息不可比的现状,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指引应区分理财产品业务类别(如保本和非保本),从会计科目设置、台账管理、初始确认和计量、终止确认、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使得监管规定从原则性向规范性方向发展。可以参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对每一项或一期个人理财产品均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月末年末编制合并报表以反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3.2多渠道加大监督、引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准确性建议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财业务会计处理专项检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处理、收益测算、台账设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会议等方式,搭建理财业务会计同业探讨的平台,引导提升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关注,并加大对其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业务处理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创新

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1.1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服务成为一种需要。

1.2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服务,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的转变。

1.3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06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发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则”,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服务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服务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服务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3.1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

3.2金融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4.1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市场发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加入,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怀筑.个人理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徐燕.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

[3]程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4]刘建,陈建文.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

第8篇

[摘要]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认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第9篇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中小客户;微利原则;市场定位

邮政储蓄银行自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拓展业务品种和发展空间,大力推动向商业银行的全面转型。为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综合能力,总行确定了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方针,并制定了3年内分“三步走”的发展规划。

1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两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了业务系统,对支行长、地市行长等业务骨干进行理财业务培训,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办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培育了理财产品品牌,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发展架构和布局。截至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在“储汇聚财”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牌下,形成了“创富”、“天富”、“财富”三个系列品牌,满足了市场对高、中、低三种不同风险程度产品的需要。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为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是邮政储蓄三年规划的“发展年”,进一步促进业务规划和布局的逐步完善,从业务规模、市场占比等方面提升市场地位,逐步推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模式的发展,才能将业务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总体而言,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品种少,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使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取得更大突破与发展,理财观念有待宣传,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

2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

国内各商业银行均开办了个人理财业务,有些银行把其基本等同于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将一卡通、信用卡等业务归入理财;有些银行把其仅仅理解为信息咨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为客户做一些解答;还有些银行将其认定为销售开放式基金、投资连接险、理财协议等产品。

不能确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就不利于这项业务的定位与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有必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2005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银行个人理财,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上的多角度、多层次的银行服务。就目前而言,银行个人理财包括理财顾问服务,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指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基于以上分析,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处于理财顾问服务和销售理财计划阶段,理财并不仅仅是单纯投资,其关键是对“财”要“理”。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放式基金、理财协议、国债、保险都是打理“财”的工具,不能将其视为简单的产品,要改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理念,将重心放在为客户服务上。根据客户的财力和理财目标,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种产品为客户构建相匹配的体系,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3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

邮政储蓄银行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个人理财市场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准确定位理财市场,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掘潜在客户,由专业理财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的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可行的理财方案。

笔者认为,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当前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3.1为中小客户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建行之初的定位

银监会经过仔细研究,决定将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为面向城市居民的社区银行,其经营目标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依据国际银行经营惯例,理财、银行卡、网银是零售银行的三个支点,因此选择中小客户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所决定的。

3.2邮政储蓄银行具备为中小客户理财的优势

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已经深入人心,在城乡居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度,享有“绿色银行”的美誉。邮政储蓄银行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汇兑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另外,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在理财方面还不具备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因此选择中小客户并且为其理财会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竞争优势。

3.3中小客户有财可理,并且需要理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了30年,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对人民生活水平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均大幅增长。自2009年起,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医疗、住房、教育将逐渐不再成为居民的沉重压力,进而居民会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在理财方面达到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城市居民以年均30%增长的理财需求,为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这也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4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4.1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原则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期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基本原则,要想成为真正的社区银行,客户满意是第一要务。客户在选择商业银行服务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是银行吸引客户的主要因素;其次是银行的实力,银行先进的硬件设施、品牌形象、就近方便等均为次要因素。

根据国外经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并且盈利绝非易事。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一开始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品牌推广以及信息服务等。此外,为满足投资者的实际需求,还必须对投资者行为有明确认识,并对其信息进行周密分析,同时还需掌握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因此,现阶段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应以渗透定价的策略,迅速扩大理财业务规模,从而取得规模效益。为此,邮政储蓄银行一要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要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小客户市场中的份额}四是在优质客户稳步增加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特色。

4.2以服务客户为基础,多层次开发理财产品

理财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各种产品帮助和指导家庭或个人构建全面、科学、多元互补、动态跟进的财务体系,使其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从邮政储蓄银行的现状看,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其首要原则,其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以“代字号业务”为起点,逐步扩大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份额。如保险、代销国债、开放式基金,这些业务虽属初级理财产品,但是市场潜力巨大,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资产分散将成为个人客户构建投资获利体系的重要支柱。所以巩固和扩大此类理财业务。虽然收益不是很高,但可以稳定现有客户群,提高目标客户市场占有率。

其次,逐步介入相对熟悉且收益较大的产品。如理财协议、信托等业务。随着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运用技术及市场的不断拓展,理财人员经验不断丰富,可以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类理财产品。

最后,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需求理财服务。目前银行的理财服务仍然停留在“以产品为核心”,侧重于产品设计和推销。以客户为中心是面向邮政储蓄银行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银行不仅要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还包括替客户利用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获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同时还要提供与个人理财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子女教育等专业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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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变化的经济环境,企业必须要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认识到财务管理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从事经济活动的主导思想,成为企业管理的基础。所以,企业需利用财务管理对一切物质条件、财务活动加以规划和控制。主要措施:首先,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资金融入,资金管理,财务分析,预算编制以及决策实施;其次,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会计工作的效率提高。改变原有的记账方式,采用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质量,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然后,强化财务监督工作,设立专门的监督与纠偏机构,利用所掌能力相互制约,有利于重大差错和背离目标事项的发现;最后,改进家族制的治理结构,将企业的投资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职责分明。并且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对已有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项技能水平,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拔和录用企业所需人才,增加企业人力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信用管理,解决融资难问题

现代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立足之本,没有诚信企业将寸步难行。所以,应加强信用建设,要做到合法经营,追求合法的企业利润,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以及生意往来中积累信用,形成良好的信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有利地位,扩大交往,促进合作。融资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瓶颈,是一直困扰企业的大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供给不足,企业难以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日常运转困难重重,甚至可能倒闭。所以民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民营企业素质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整详尽的记录日常账目、纳税情况、合同履行率,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信誉;

2、增强法律观念,依靠正当手段获取贷款,不能拉拢和贿赂相关人员。但是,仅仅依靠企业自身改变解决融资难问题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为此,国家应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对一切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尽快建立一些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把民间存在的大量资金融入民营企业,使得民间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发展资金,缓解融资压力。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通过证券市场融入更多资金。

三科学理性投资,规避财务风险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能否把筹集的资金投放到收益高、回收快、风险小的项目上,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说投资决策是企业所有决策中最关键的。因此,财务部门作为财务与资金运作的营运部门,应在决策和投资之前把握好市场,围绕企业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本着实现经济最优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将企业未来的投资现金的流动情况系统的反映出来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全部活动,提出科学理性的投资方案,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做出调整。此外,还要考虑风险的存在,增强风险意识,建立预警系统和防范机制,在决策前企业可以召开风险管理规划会议,就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以及对企业成功有关键作用的因素进行分析,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设想,并且制定相关的备用方案,比如:采用分散资金的投向,转移风险到第三方,调整贴现率,开发新的内部技术等策略,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日常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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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利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意义重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其自身发展及其社会职能的行使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几年会计法规执法检查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待进一步规范。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着与世界其他各国相对应的部门财务管理相比,既有共性(一般性),也有其个性(特殊性)

共性主要包括制度层面及制度执行层面;而个性主要体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存在审批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由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核拨专项资金前,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使得资金和应办的项目脱节,从而在各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中,几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另外,专项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可乘之机。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失控,呆坏账比例较高。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50%以上,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单位采购财产物资商品的预付货款因不及时清算或贷款担保硬性扣回等形成的呆坏账。这些都是制度性缺陷导致的后果。

(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财务监督执行不力。年度终了,单位财务部门因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容易造成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从而而形成呆账、坏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相关制度制定者会结合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然而,即使在一个成熟的制度环境下,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即制度执行不力带来的问题。现阶段,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善,资金安全隐患突出;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预算工作不合理;原始票据管理不规范,假票、白条抵库现象严重;财务纪律观念淡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资产管理不科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是人为问题,因此,产生的问题有复杂、繁多和难以控制等特点。

(三)体制方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和经济体制方面。首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分税制改革的推进,预算外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不仅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并且在分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这不论从财政资金供需平衡理论还是从实践看,都必然导致预算资金紧,预算外资金松的问题。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和部门放权让利的行为,使得本来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的分配权力纷纷下放到各主管部门,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但在这种机制下,如果部门单位在利益机制和攀比效应的诱惑下,一些部门竭力寻找预算外的财源,势必导致分配主体多元化、社会分配不公或“寻租”行为的产生,诱发腐败。再者,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剧了部门保护和条条分割,不利于政企分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在这种机制下,一些部门的工作重点往往是如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怎样保证这块资金的完整和规模扩大,因此会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加剧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致使政企分开难度较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开放学习的展开。最后,也是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会面临的问题,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非常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其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甚至先进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都没有接触过,加之领导的不重视。因此,其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往往不够科学严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无实质内容且缺乏效率。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增强制约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相互制约,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部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使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制度制定过程中要体现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单位实际,不能照搬硬抄,并且内部财务制度的条文在表述上应尽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并与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通过考核、检查、监督等形式严格贯彻执行既定制度,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

(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储备财务管理人才首先要使领导转变观念,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从观念上认真对待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各级领导部要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并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二是要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和内审岗位,不断加强财会和内审力量。三是要健全人才储备职能,对在单位理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注意加以赏识和重用,并加强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工作,使其日后成为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超级秘书网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目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把各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对撤销的单位要由主管部门清理登记财产,搞好接收,严防相关人员利用改革之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变卖财产、私分财产隐藏和转移收入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建立赏罚机制,堵住

各种漏洞,防治腐败。这里强调一下,预算外资金是滋生腐败等问题最多的一项内容,各个单位应当设立专户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和控制,包括对预算外资金来源、金额和去向等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核查,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防止预算外资金滥收和违规使用等现象。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三部分内容,可见预算工作贯穿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法、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全部收支编入预算。另外,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最后,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总之,随着市场化脚步的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只有遵循财务管理的规律,避免单位陷入相关制度层次、制度外执行层次和体制层次的误区,才能使的行政单位在推动一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才能使事业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武旭庆,浅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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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血液是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根本,如果人的血液有了血栓就会发生病变,严重的会导致人的瘫痪甚至死亡。同理,金融企业和人是一样的,资金就是一个金融企业的血液,如果出现资金流断档,也会瘫痪甚至死亡。由此可见,金融企业的发展与财务危机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旦危机管理失效将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要对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进行分析,根据其形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通过监测与预防等手段,实现对财务危机的控制与防范。所以本论文的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金融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原因

目前各金融企业普遍出现财务危机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由经营风险造成的,其二,由财务管理失误造成的。

(一)在金融企业经营风险方面

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财务危机主要表现在:第一,金融企业经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此基础上,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随之出现,进而也极易造成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同时,金融企业的组织管理也存在问题,其中金融产品的质量,组织管理的计划,新技术的开发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金融企业的有效与安全管理,一旦组织管理风险出现,则会诱发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进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第二,市场营销的盲目性。当前,金融企业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其规模在不断扩大,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营销战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主要是由于金融企业通过营销,增加了市场的份额,同时市场营销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以金融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营销策略,但部分金融企业未能重视财务管理,过于关注市场营销,导致市场营销的效果欠佳,财务管理的状况较差,进而造成了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第三,多元化的经营。目前,金融企业的发展逐渐迈向了成熟期,为了实现对经营风险的规避,纷纷实现了经营的多元化,但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未能正确理解理解实物资产投资,同时也忽视了金融资产投资的特点,在此情况下,金融企业的投资缺乏可靠的资金支持,进而极易引发财务危机。第四,核心业务的萎缩。在金融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因素便是企业的核心业务经营,但众多金融企未关注自身的核心业务,而是利用兼并手段积极拓展市场,此形势下,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将不断增多。

(二)在财务管理失误方面

首先,贷款管理的不合理。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金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获得发展,增加市场的份额,采取了发放贷款的措施,虽然降低了其资金周转的速度,但在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合理,出现了众多的坏账,死账,呆账等,直接影响着金融企业的经营业绩,使其财务危机极易出现。其次,财务杠杆的过度使用。财务危机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因此,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与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有直接的关系。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双重的作用,即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也可能造成财务危机,主要是由于当资产利润率小于利率时,举债的负面影响则会出现,金融企业的盈利力将有所降低。最后,财务预警系统的欠缺。该系统的基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对金融企业发展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的控制、分析与决策等。它是金融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但是部分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问题,缺乏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不能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此时财务预警机制则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不能预防财务危机的产生。

三、控制与防范金融企业财务危机的对策

财务危机对金融企业有着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为了实现金融企业的正常、有序经营,控制和防范企业的财务危机,需要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管,同时,要结合金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危机监理机制。下面提出了几点防范财务危机的建议和对策。

(一)树立危机意识。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危机意识,在金融企业内部,展开危机教育管理活动,其中企的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要高度重视财务危机,在金融企业内部逐渐形成良好的防范财务危机的氛围,并且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严肃的对待,使危机意识逐渐融入到企业的文化之中。

(二)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内容,它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关系着金融企业理财活动的质量与效益,因此,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保证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合理性,可以运用定量分析,决策模型等,也可以对各种决策进行可行性方案的分析与论证,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各种财务决策的技术与方法,使财务方案保持在最优状态,进而才能够保障企业财务决策决策的质量。

(三)增强对外信息的反应力。金融企业要及时掌握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利率市场化等的外部情况,要不断加大对外部情况的监控力度,进而为金融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在此基础上,金融企业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等进行及时与有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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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物流管理作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在世界各国引起了高度关注。作为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领域,物流财务管理成为物流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标是组织或个人通过努力期望获得的一种结果,目标可能实现,也可能是虚无缥缈的。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实施物流活动所期望达到的财务结果。财务管理目标有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两种观点。利润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的财务活动管理,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并使之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代表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多,越来越接近企业目标,对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及促进社会进步都有巨大作用。然而,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具有一定局限性,利润最大化没考虑风险因素,很可能让企业蒙受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利润最大化很可能是短期行为,无法照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表示各方利益主体在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中受益。价值最大化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因素,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价值最大化目标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引起重视。

二、物流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企业融资比较困难

物流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地域分布广、规模小,导致其融资需求大但融资能力不强的问题。物流企业的信用度较低,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发放贷款时常常需要审核很长的时间,而一些较小的物流企业则被拒之门外,所以物流企业的贷款成功率并不高。其次,金融机构为物流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如果想要贷款必须付出更多的融资成本,同时由于物流企业投资回收期较长,风险大,银行方面出于对风险的考虑,自然不愿意贷款给这类企业。最后,物流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通过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然而证监会对直接融资有十分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大多物流企业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二)物流企业资金管理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有效的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的核心内容。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资金管理的成果决定了其经济效益的高低,也决定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程度。现阶段,我国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管理混乱的情况,其显著特征是资金闲置或不足,资金运用效率不高,流转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很多物流企业不重视财务管理,沿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管理层依据财务人员编制的相关资料来了解企业资金的总收入、总支出和总结余状况,而这些费用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理想效果则无法掌握。二是财务信息编制具有滞后性,导致管理层决策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三)财务监管不力

物流企业尤其是集团型物流企业,大多是跨区经营,其遍布全国各地,组织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这些企业中,大量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依靠经验处理工作的情况。其次,物流企业仍然采取事后监控的办法,不能在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违法、腐败等现象滋生后无法及时清除。最后,物流企业不论大小,大多都设置了监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然而由于制度的实践方法并不科学,导致制度的约束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同时,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够独当一面的财务人员屈指可数,更不必提下属公司了。

(四)物流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任何企业的会计信息必须保持一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由于物流企业在财务信息的采集上沿用传统手段,即便应用了财务软件,也仅仅完善单一的核算或报表,不能做到随时跟踪,随时校对。再就是物流企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做出不真实的会计报表以掩盖下属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甚至做假账、编假报表的情况也大有所在。

三、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积极拓展物流企业的融资渠道

没有充足的资金谈何发展,所以物流企业最紧迫的任务是解决融资困难的现状。物流企业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迅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首先,政府要采取灵活的扶持方式。对于那些长期亏损而又无法挽回局面的物流企业予以取缔,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适当的支持,对其进行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补贴。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出台更好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负。其次,物流企业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与一些大型物流企业或国外物流企业合作,通过吸收资金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提高物流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物流企业核心竞争的必要手段,首先应采取更先进的资金管理方法,如使用物流集成信息化模式对物流企业的资金实施优化管理,避免资金的盲目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流动资金管理是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应该借助电子银行等快捷支付手段进行,以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其次,财务报表固然很重要,但如果财务报表准确性、完整性不强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物流企业应从多个渠道了解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全面了解企业财务,与会计报表进行校对,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应该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让他们从思想上和意识上对资金使用效率有更深刻的认识。物流企业也可以通过推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管理,财务人员委派制不仅能保证物流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还使财务管理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

结合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现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一是优化财务管理机构。一般来讲,物流企业的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是设置在一起的,这对一些刚起步的,财务不复杂的企业较为适用,但随着物流企业的不断拓展,特别是成为集团型物流企业后,这些模式会造成职责不明确的弊端,所以有必要将这两个模式分开设置。二是物流企业要重点建设外部管制制度,现代物流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起圆满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度行之有效,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建立业务处置流程,做好业务流程度,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和财务人员的管制力度。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可有效保障企业资金的完整性,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物流企业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以提高财务监管效率。四是实施科学的预算管理。科学的预算能够明确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便于物流企业进行自我控制、自我评价和自我调整。随着物流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物流企业的财务管理将越来越复杂,而财务监管作为重要且有效的财务控制手段,其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同时财务监管将成为物流企业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

(四)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传统的财务职能重核算、轻管理,所以虽然大多物流企业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具体的实施上并没有付诸行动。对此,物流企业应对内部财务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压缩以增加预算、稽核、成本、内部等分支机构。通过优化机构配置,达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目的。同时,物流企业应重视人才素质的全面培养。现代物流企业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还要有计算机应用、统计指标应用、分析判断等能力,所以物流企业一方面可通过招聘和提高薪资水平来吸引外来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争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

第14篇

天津港是新型国际化物流中心,是整个华北、西北地区乃至中国北方的货运枢纽,对外交通十分发达,目前已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立体交通集疏运体系。滨海新区依托京、津、冀,内陆腹地广阔,港服务和辐射区域包括“三北”地区的11个省市区,占全国GDP和外贸出口总额的41%和21.5%。从国际上看,处在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地位,与日、韩隔海相望,距中亚西亚陆地距离最短,是连接东北亚与中西亚的纽带。

1.1影响财务管理控制的主要因素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计自身原因或者经济环境的原因而产生各种管理的问题。在经过对港物流行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到影响物流行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因素如下:

1.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

没有管理经验,现有的管理系统中,管理凌乱,没有宏观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对物流企业发展前景和发展速度预计不足,导致财务管理失真,相关资料不完善。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

没有完整体系结构,没有管理和监督机构。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没有从实际经营情况,不能从管理角度实施工作,致使信息严重失真,费用核算不实,控制松散,不能提供合理的完善的决策依据。

3.财务监管粗放

大多数物流企业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力度不够,制度贯彻不抓落实,现有的核算和内控制度不尽合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紧缺,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督缺少有效的手段与方法,出现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有章不循,违纪违规等情况。

三、天津港物流行业财务问题

在港物流企业的发展中,是从多家中小企业合并或者联合成立成大的股份企业,在这个过中,出现很多体系和结构、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港物流企业发展的有序进行,影响到整个港物流产业的竞争能力的增强。

1.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比较滞后

财务问题的产生的原因,在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中,相当企业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港物流企业中通常以业务为记账依据,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在整个经营管理中的地位,财务管理思想僵化,管理水平落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样的管理理念和体制下,必然会出现部分企业的会计账目信息失真、数据错误严重,弄虚作假等现象。

2.财务管理职能和组织结构不完善

在各个物流企业的联合和合并过程中,由于原油企业和公司的规模和相关管理制度的不统一,各个企业发展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同,合并或者联合的过程中,就出现各种相互不衔接的状况,表现出了相互之间合作不适应,管理结构比较凌乱的现象。

3.信息软件建设较落后

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部门中,终端控制和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比较先进,但是在整体的网络开发上却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财务在各个部门不能良好的合作和交流,各个部门开发自有系统,使得重复建设多,资源浪费严重。

4.信息化程度不高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体系中的直接参与者,因此,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关系着整个体系的健康与否。物流业务数据量很大,也就注定了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很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的办公模式已经进入了每一个现代化的企业,但由于大多物流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关信息化的技能水平不高,没有能高效的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大多企业在信息化的硬件设施上也没有到位。

5.物流的成本意识比较薄弱

目前,港物流产业涉及海运、陆运、仓储、海铁联运等业务活动,包括货物运输、包装、加工、信息化出来等内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今天,港的物流成本维护意识还比较薄弱,还没有能从整理上完成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成本核算这一环节较弱,最终会导致财会决策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四、天津港财务管理未来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物流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的增强,港物流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在资金问题上得到妥善解决。港物流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坚持自主创新、因地制宜走出一条适合发展的具有特色的道路。在促进港物流产业的发展和提高的过程中,促进各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管理规范化是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在财务管理人员中,增强法律和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执行权力,合法承担义务的自觉意识和控制力。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规范,搞好管理基础工作,强化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加强财会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改善管理状况,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最终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2.增强团队意识

港物流行业中,有大大小小物流企业,在这些企业的联合工作过程中,财务和管理问题是搞好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必须要能团结员工,使其具备团队意识,要在工作中坦诚合作,有足够的凝聚力,这样才能优势互补,产生强大的社会竞争能力。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各自为政,只为自己着想,结果就只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在财务管理中,要注重提供全面、透明、准确的财务状况报告。要能了解整个行业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状况和现金流量的状况来分析企业的处境和发展方向。

3.提高财务信息化程度

虽然在港现有的工作平台和工作环境中,信息化建设已经卓有成效,但在实际运用中,也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财务信息化在各自的系统中独立运行,不能相互联通;各种数据结构和格式不同,转换较不方便,有碍交流的流畅性和便捷性;在企业使用信息网络的过程中,由于人员、管理观念或者资金的问题,使得整个信息化网络维护整体较差;在一些保密的文件和数据上不能保障安全性,整个信息系统安全性不高,以致出现泄密等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港物流产业财会管理,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网络化程度,增强相互间的交流也讨论,在整个行业的高度上,同于标准,合理规划,从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建立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如此才提高信息传播的流畅性和及时性,有利于相互协同和合作。

4.拓展管理内容,创新管理手段

除传统的资金管理和财物管理外,港物流行业的财会管理还应向金融风险管理、税金管理、保险管理,甚至知识资本管理方面拓展,加强资金筹集的有效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同时,更新换代财务管理方法与技术。量化的财务管理方法应得到更多的应用,如定盘预测、滚动预算、风险决策及不确定性决策等。

5.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组织管理职能

在企业中财务管理要通过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财务中心,并把其作为整个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基点,以来解决整个企业财务问题管理。在港物流行业中,为能够实现整体财务的目标,加强对财务的宏观控制,就要健全各联系相关企业之间的财务机制与体系。也就是说要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15篇

(一)理论研究理论指导实践

只有掌握了相关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才能对当前林业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正确的指导。所以,林业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在研究的过程中,结合企业存在的问题,寻找适合本单位发展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和管理内容运用理论进行不断的充实,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理论作为依据,提高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预警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林业企业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应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前林业的发展方向出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建立高校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量化分析等手段对风险进行事前控制,进而达到规避风险,降低风险的作用。

(三)优化财务管理的内容

林业企业要根据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对财务管理的内容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加大财务管理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使林业经济与林下经济相结合,企业发展中的无形资产,林业生态效益的产值均可成为财务管理的内容,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比如修水林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杨家坪采育林场,由于生态环境优越,自然景观迷人,旅游人数剧增,带动地方的饮食、住宿诸多经济收入,增加了地方林业产值,应列入林业财务管理核算的范畴。

二、构建新的林业财务管理体制

(一)建立系统的财务人员管理

部门企业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均由企业下派进行工作,企业直接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工作,形成一个庞大的财务人员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人员直接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发展情况,对财务人员的集中管理,规范各基层单位的会计行为,对财务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使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和有效,使企业的资金得到集中的管理,有利于企业实行全面调控。修水县林业集团公司于2010年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下属采育林场均由该财务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有效保证了基层采育林场的资金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序化。

(二)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

当前林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管理较为分散,财务信息不实,存在很多不良资产;负债率高,财务支付的压力非常大;经济效益不容乐观,与企业的资产状况不相符;基层单位的管理相对独立且分散,企业很难进行全面调控。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资金得到保护,保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可以对企业的财政资源进行掌握,并进一步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全面控制能力以及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同时有助于调整林业企业的产业结构,加快树苗的培育工作,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点:第一,建立资金结算平台,对各个基层单位的资金进行整合,通过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各个基层单位的账户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控制,将闲置的资金转入企业内部,降低企业运营的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企业控制资金风险的能力。第二,企业通过资金预算,对资金的收入和输出进行双向管理。第三,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从而规范各个基层单位的借贷行为,逐渐形成企业对外的融资机构,提高企业融资的能力,提高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级。第四,对企业的现存资产进行全盘清点重组,对于大宗物资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使资产的利用率得到提高,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加强预算管理

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林业企业的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需要严格的生产技术作为支撑,有利于企业进行全面的成本预算。企业进行预算管理,就是通过对林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的成本进行科学的预算,将其进行集中,形成企业生产发展的总目标,并将总目标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中。将企业生产发展的总目标与各个基层单位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进行全面覆盖,明确相应的权利和职责,规范发展的程序,提高个基层单位的执行力,提高预算全面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目标完成的考核与评价,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各个基层单位能协同合作,最终实现财务目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