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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
(3)争取早日加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中,利用多边机制的约束来抵制霸权主义的贸易,争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所应得到的适当保护的权力和我国正当的经济利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大势所趋,我国应积极利用多边机制来妥善解决同其它国家的贸易争端,更好地协调对外经贸关系。依靠多边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个别国家的贸易单边主义和贸易制裁的泛滥。
[论文摘要]近年来,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中美贸易巨额顺差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中美贸易平衡问题显然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的焦点。对此,该文分析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成因和相关应对策略。
1中美贸易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2中美贸易失衡主要成因
2.1双方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导致双方统计数据差异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2中美两国产业结构不同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3世界产业结构调整
2.3.1东南亚国家对华的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2.3.2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2.4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造成中美贸易结构扭曲,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3应对策略建议
3.1加快开放我国服务业,扩大美国对华服务贸易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3.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3.3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整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4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3.5完善人民币汇率体制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参考文献
[1]张燕.中美贸易逆差问题分析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7,(5).
[2]张璐,刘增涛.中美贸易摩擦分析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7).
去年,作为促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的重要举措之一,通用汽车公司6月17日在华盛顿签署一项总价值约达10亿美元的对华出口协议,将通过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自今年起至2010年间向中国出口整车、零部件和相关设备器械,其中整车出口将包括凯迪拉克品牌等。这项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凯迪拉克等通用汽车在华主要品牌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推动通用汽车在中国这一增长最为迅速的汽车市场的全力拓展。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了协议签署仪式。
作为全球汽车工业的领导者,通用汽车一直都在致力于营造、维护良好的中美经贸关系。今年又恰逢通用汽车成立100周年,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瓦格纳表示,全球汽车产业正面临两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新兴市场的兴起。没有一个新兴市场能像中国这样对全球汽车产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瓦格纳进一步表示,随着中国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中国豪华车细分市场逐渐呈现出发展潜力。该协议的签订,也充分彰显了通用汽车未来在中国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决心。过去11年中通用汽车在华合资企业已从北美进口价值超过42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设备和机械,为中美双边贸易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该协议的签署也再次例证通用汽车“立足中国、携手中国、用心中国”的在华业务发展战略创造了多方共赢的结果。
日前克莱斯勒公司与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大宗汽车进口协议,今明两年内,克莱斯勒公司将向中国市场出口销售价值超过4亿美元的Jeep品牌汽车。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商务部有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克莱斯勒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亚太业务首席执行官墨斐表示,这次交易表明了克莱斯勒对于Jeep品牌在中国获得长远发展和成功的信心。根据协议,中进汽贸将以中国市场总商身份负责销售Jeep品牌车型。
为顺应国内消费市场趋势,克莱斯勒公司从2007年起引入原装进口的Jeep品牌车型替代本地化生产的车型。在1年时间里,已先后引进Jeep指挥官、大切诺基、指南者和牧马人等4款车型。除克莱斯勒品牌外,还增加PT漫步者和克莱斯勒大捷龙两款产品,全新进口Jeep品牌和全球畅销的道奇品牌也先后进入中国。今年,克莱斯勒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步伐,仅上半年就已引入4款全新产品,包括道奇品牌的两款进口车型道奇锋哲和道奇酷搏,以及Jeep品牌在全球的代表性越野产品Jeep牧马人四门款和两门款。
二、中美汽车贸易营销策略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我国与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和贸易协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秩序,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
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政府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应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统一和透明。我国已依入世时的承诺调整了整车和零部件的关税,若此次世界贸易组织上诉后维持原裁定,则须尽快修改《管理办法》使其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进而言之,我国政府更应吸取此次教训,适当、适时、主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调整我国贸易政策。政府要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助机制。公平贸易工作通过出口应对和进口调查防范等手段,在应对贸易摩擦、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培育专业化团队
学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尽管世贸规则并不是完美无缺,也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但其争端解决机制,毕竟是一个为所有世贸成员所认可的贸易机制,可以说是一个为成员国、包括我国在内所承认的较为公平的贸易规则,在将来的贸易活动中,我们要善于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3.加强自律和内部协调指导,避免恶性竞争
综观我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教训,经常出现“冷”时无人开拓,“热”时蜂拥而至的局面,甚至为抢夺市场,不惜竞相压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降低了自身利润空间,而且还为进口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口实。因此,为了保证长远发展,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应该自律,同时,我国内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发挥自身作用和职能,加强对车辆出口的监管和调控,做好企业协调工作,避免自我无序竞争局面。
4.提高产品竞争力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通过扩大投资和加强研发力度、科技创新和引进技术,大量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产品不断涌现,不仅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走进国际市场,包括进入美国市场。对此,一方面应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档次,提供符合当今汽车技术水平发展方向的中、高端产品;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扬我国汽车工业的悠久历史、雄厚现状以及所具备的长远发展潜力,宣扬我国通过竞争所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汽车品牌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和我国这些汽车产品对美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现实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在汽车贸易服务方面,我国将给予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不通过中间商直接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和通过市场营销的权利,批发和零售、售后服务、储运物流——与分销有关的整个服务领域。有关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是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问题。在各个地理区域内,外国银行将享有与我国银行同等的经营权利。在五年内,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也将完全取消。允许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我国设立的分销体系经营母公司的产品。
参考文献:
[1]王晶琪,吴波.我国汽车整车行业产业内贸易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26).
[2]贾芬阁.我国汽车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6,(6).
[3]武秀娟,王江.汽车制造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J].国际经贸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