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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儒家哲学ltl煎要的思想范畴之一。予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充分说明了人与人之间,思想观点具有差异性,不能完全求得一致,但仍然可以在和谐的前提下,携手并进,};结起来一起做事。“和”的思想元沦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能起着秋极作用,要达到“和”的理想境界,儒者讲“仁、义、礼、智、信”,其“仁”与“义”的思想观念在创建和谐社会Il要起列撼础性作用。
(一)“仁”者“爱人”
“仁者,爱人也。”《论语·颜渊》儒家仁学思想中的“爱人”把握_r一个最本的价值要索,这就足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质性基础,其实质就是“修己”与“克已”。在儒者看来,见“爱人”无所谓“和谐”;爱人,就要处处为他人着想,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欲达而达人”作为处事做人的准则。予日:“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
2.“仁则荣,不仁则辱”是儒家哲学中世人的荣辱观,不仅是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而也是社会对个人的基本要求。子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沧语·灵公》)意为,一个力求实现人生价值的人最引以为恨的,就是直到死去,三的予还不能被世人所传颂。这关键就在于一个人应去追寻什么样的荣誉。儒家思恕要求人们应该有荣誉心、所谢:“士皆知有耻,则国家矣;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龚自珍《明良论二》)“仁则荣,不仁则辱”充分概括了儒家荣辱思想的精神实质。这种观念在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对平衡人生价值,调剂生命意义同样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
(二)“非义不居”
“非义不居”是儒家思想实践精神的代表,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对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儒家哲学思想认为,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和争斗皆起源于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矛盾。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儒者们提出重义轻利、崇义贬利、以义代利的“非义不居”思想。
义与利是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轻重取舍在人的生命过程1|对人生的发腰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儒学更强调义的获取,强调义所赋予生命存在的道德意义。予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把义与利提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来,一个有德行、道德境界高尚的人知道的应该是“义”,而一个无德行道德境界低的人知道的只足“利”。正如孟子所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就是儒学所推崇的人生境界观和道德境界。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儒学倡导“舍生取义”,它也并不在于要求人们完全放弃利而只顾义。只是说明,当义利发生矛盾激化时,人的行为要去追逐义而放弃自己的私利。正所谓:“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防义耳。”(《二程论·河南程氏外书》)有高尚德性的人,不足不讨’较利害得失的,只是尽力不做违背道德规范的事而已,也正所谓: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构建和谐社会不只是一种理论的行为,而且是一种具体的实践操作。儒家“非义不居”的思想,为我们构建不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道德标准和方法论依据。
三、礼乐文化的辅助作用
仁学中的“爱人”思想也表述一种最基本的实践主义精神,它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否,是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日:“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所以弃“礼”而只讲“仁”,肯定无法建构和谐社会。所谓“礼”,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条规和人类生活准则。也就是说,礼的社会功能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使之和谐正如孔子所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有‘r以礼节之的和,才算真和,才能说得上“和为贵”《论语·学而》。
儒家文化是一种礼乐文化,它以“礼”与“乐”的相互支撑来追求和谐的统一,并以此作为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儒家思想认为,“礼”的本质是“序”,“乐”的本质是“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放群物皆别”(《礼记·乐记》)。“和”,意味着和合、和谐;“序”意味着等级、秩序。和谐与秩序是对立统一的。世间没有无序而又和谐的状态,也没有不和谐而有序的事物。“礼”规定了家庭、社会、国家巾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具有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两方面的内涵可以用来治理国家,提供给社会生活稳定的发展秩序。“乐”是包括音乐、诗歌、舞蹈等在内的综合艺术的总括,是声音、情感、动作的和谐统一,可以抒感,调节性情,感化人的心灵。“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所以儒家提出“和为贵”的思想,是以一个和谐社会状态为根本指导原则的。而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十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人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和谐。“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爱之心,忠恕之道是人际和谐的基础。但人际和谐还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如果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就必然会产生组织或社会内部的相互对抗,人际之间的和谐就会受到破坏。因此,“大乐与天地同和,大官与天地同节”(《礼记·乐记》)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就是“公”与“私”的关系。儒家认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要三为一体,通过人人“兼善天下”来实现“天下为公”,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中庸思想为和谐之准则
中庸思想儒家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的行为准则。“庸”即“用”,“中庸”即“用巾”,就是按“1l1”的标准去做,中庸不是折,也不是中立,而是不偏不倚地把握“中”这个事物运动的准则。根据这个准则处世做人,就可以做得完美,恰到好处,是一种“巾正”的象征,而“过”与“不及”都是不好的。“巾庸之道”是一种追求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行为准则,一种勿过勿不及的状态。“中”与“和”有着密切关系,东汉郑玄对“中庸”解释为:“名日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巾和”一词的含义为按“巾”的标准去做事就会达到一种“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表现,也可以说,“中和”是一种至善至荚的理想化状态。
《中庸》中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达到“中和”,不仅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而且也实现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这正是众多儒者梦寐以求的为政之最高境界。《礼记·礼运》中“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这是对“大同”社会状态的描述,也是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正如孔子所言:“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明鲜久矣。”《论语·雍也》。
中庸准则可以运用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个人思想言行等各个方面,在为君治国方面“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中,“正”乃思想行为端正,为人处事必求合乎“义”。在经济上,必须“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坚决反对“放于利而行”《论语·里仁》。在文化教育方面,必须要做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学而》。中庸准则要求个人在履行道德职责时“无过无不及”,一旦过了应有的度,就会使原有的道德要求变质,所谓物极必反。掌握中庸准则,个人必须崇德徙义,但也必须兼德。所谓兼德,就是不偏于一德。仁、义、礼、智、信、忠、孝、恕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互相依存、交叉、互补。所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中庸准则在树立个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儒家思想总的来说,它体现了以“仁”为核心的“修身、齐家、平天下”的和谐社会,以“中庸”为方法的“天人合一”思想,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在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生命系统中,儒者所倡导“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礼乐之文化修仁义之德性,正如明朝王阳明所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一也”(《王阳明全集·大学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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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并非单一的娱乐项目,和谐社区的文化建设更不是单种娱乐项目的累积,而是一种整体性的文化氛围。构建起和谐社区不仅是对社区居委会的严格考验,也是我国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工作准则,只有在社区进行设计、开发、管理等方面都时刻践行以人为本的方针,才能逐渐在社区管理中体现出社区的文化特色,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和精神感受,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与格调,进而构建起和谐社会下的和谐社区。
1.建立制度文化。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人们自觉遵守的文化公约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石。人们在生活、工作、娱乐的过程中自觉以这些规章制度为基准,时刻铭记社区的价值观与精神理念,才是保障社区文化长久、健康开展的重要控制力,而这些规章制度的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区的道德标准、人文背景和价值观。
2.创建环境文化。环境的良好与否直接决定了居民参加社区活动的积极性。良好的社区环境不仅能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更能体现出居民的精神外貌和价值观。幽静、舒心的环境中更能营造起浓厚的文化艺术气息,对构建和谐社区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3.培养精神文化。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精神文化的建设不仅是社区文化观念的体现和象征,更是社区形成独有的形式形态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精神文化建设主要有价值观念、社区精神、行为准则和社区道德等多个层面。
二、社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全面。基础设施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在新开发的小区中,由于开发商的大力投入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会建立起完善的基础设施,从而推进社区文化的建设。而在一些老城区,文化建设设施配套则不够齐全,甚至落后许多,无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2.居民没有完全认识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作为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不仅具有娱乐功能,更是宣传焦化的重要载体。据调查,许多居民之所以参加社区文化活动,仅仅是为了丰富业余活动,或仅停留在锻炼身体的层面上,许多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识不够全面、具体,这也直接造成了社区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畸形。
3.缺乏文化建设经费。虽然街道办对社区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但仍解决不了目前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难题,从而制约了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和构建,经费不足也成为了社区文化活动缺失的主要原因。
4.参与群体单一化。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的群体单一化的问题,久治不愈。许多社区开展文化活动建设时,总是有意无意的向老年群体、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靠拢,这也就导致了社区中绝大多数的群体无法参与其中,从根本上造成了参与人员的单一性和局限性,直接制约了文化建设重要功能的体现。
三、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的对策
1.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公益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已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政府应有计划的对进出文化建设投入更多的资金、更大的精力。例如,建立起具有完善设施的文化广场,对城市中的现有格局进行进一步的微调,从而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的布局,对现有的文化建设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科学维护与管理,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2.建立起强大的社区文化网络。建立起强大的社区文化网络有助于解决社区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不完全的弊端,社区文化网络的建立不仅能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各种文化形式间的重要纽带。各个社区的居民可以通过社区文化网络找到各自感兴趣的文化活动,可以找到各自年龄段的伙伴,经由社区居委会的统一协调与规划,逐步建立起健全的社区文化网络,实现以街道为“经”,以社区为“纬”的完善的网络体系。
[关键词]和谐社会;司法伦理;社会正义;司法公正
“就如同一个人不可能从他房间和生活中排除至关重要的空气一样,伦理因素也不可能从司法(正义)活动中被排除出去,而正义是一切民事法律的目标和目的。”[1](P39)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是司法行为的最终追求,也是司法伦理的最后目标。然而,据社会调查,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表示“非常信任”的占5.98%,表示基本信任的占31.6%,表示不信任的占16.6%,表示不很信任的占20.95%,还有表示因人而论的占30.76%[2](P274)。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这种低信任度表明,我国的司法伦理道德建设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这需要我们在这方面下大功夫。
一、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以其公平、公正和正义为其最重要的特征。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伦理道德能否遵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制及其威信。司法人员的德行对于司法活动保持公正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就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是司法人员的价值观以及伦理道德水平,因而司法人员的伦理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之一。“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解决的问题,既不是需要运用证据来解决的问题,如事实问题,亦不是需要运用权威或辩论来解决的问题,如法律问题,而是需要运用道德评判来加以确定的问题。”[3](P329)然而,我国司法伦理道德现状还存在种种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司法过程中存在各种社会力量对司法行为产生的干扰。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人员既是职业化人员,同时又是深受道德影响的人。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人情交往强烈地涉入公共法律生活,许多人往往千方百计通过私人人情关系希望购买法律上的豁免,希望人为地干预司法判决,逃避违法行为的司法制裁,这些都会影响到司法人员进行独立的司法判断,而一些立场不够坚定的司法人员就容易受其左右。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在行政上对政府的依附,造成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干预。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人员如何正确地把握人情、权力、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尤为重要。
2.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索要或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权力和金钱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说过: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因此,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同样需要建立一套很好的司法伦理准则和执行这套伦理准则的机制。
一般而言,社会大众对法律的感知总是受一些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从而决定他们对法律是信任抑或不信任,是要遵从法律还是违背法律。因此,司法的廉洁与否不单单是司法本身的事。一旦司法不公,对社会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打击的将是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4](P143)司法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律得以实施的手段,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司法工作者遵守司法道德,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法律起到应有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作用。然而司法活动中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及怎样对某些较模糊的法律条文给出公正合理的解释,这些都涉及司法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因此,建立以法制为基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指导原则
司法伦理是由社会阶级结构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司法伦理既是一定时代、一定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5](P236)春秋战国时期,墨家提出“兼相受爱、交相利”为核心的道德理想,并以此作为最高立法原则和司法伦理道德的准则,主张“以天为法”、“莫若法天”。而以孔孟为首的儒家则以“礼”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儒家“礼”的许多伦理道德规范既是法律的依据,又是司法的伦理。这些封建社会的司法伦理思想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因此对现代司法伦理建设提出了科学合理、富于人文精神的要求。和谐社会的司法伦理建设必须坚持:
1.公正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社会;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这就要求司法伦理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司法伦理的公正原则就是要使司法活动实现公平与正义。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司法人员应该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及其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事务,在一定范围内修补立法的漏洞,矫正立法的缺陷,实现法的正义。美国法学家勒斯克指出:法的目的在于主持公道,而法院的任务则是审判,公道地不偏不倚地适用法律,解决争议。如果司法机关失去公正,“一旦人民对法律的信任丧失殆尽,法律和法院的威信扫地之时,人民遇有纷争将不再寻求社会正义于人民法院,必将转而寻求帮助于草莽之间”[6]。一般说来,司法公正应该适于三个具体标准:第一,实体法得到严格适用;第二,程序法得到正常运行,防止司法活动中的偏见、私心、错误乃至腐败现象;第三,司法结果公正,依照法律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判[7](P38)。
2.人性原则。司法的人性原则是指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而进行非歧视性、人道性、理性化的执法行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为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人员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和贯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权的理念和精神,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服刑人员给予最大限度的人文关怀,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维护其尊严,以公民和当事人为其主体,不能将其置于被处置甚至被、任由宰割的地位,要让当事人始终感到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法的空间”存在。法律自产生以来,其根本使命就是禁止以非人性方式对待他人,是从制度上给予人类以幸福和自由的保障,这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人性良知的善行,司法伦理的人性原则也正体现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最基本的伦理信条。
3.理性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是实现人、社会、自然之间的良性互动的社会,是人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这要求司法伦理必须遵循理性原则。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的理性,司法伦理的理性原则要求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能够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准确度量各个案之间的差异,并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作出理性的适当的判决。司法的公正导源于司法程序的公正,所以司法活动要按照司法理性来运作司法过程;同时司法的公正表现为司法实体的公正,所以司法活动必须运用司法理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做到理性司法必须坚持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刑罚适用的节制性,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正、合理地司法。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既要加强制度伦理的建设,给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以外部约束;建立有效的责任与奖励机制,培养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的自律性;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伦理观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培养司法人员的价值观。1.加强司法制度伦理建设,形成健全的他律机制。司法伦理是建立在对于司法人员的职业特色清楚意识的基础上的一套行为准则,涉及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应该远离商业、远离政治;还有与法学学术之间应该有什么关系,应该怎样避免自己的偏见影响司法决策,如何解决司法脱延等各种问题。司法伦理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事项是要有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构建现代和谐社会,从制度上、法规上规范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将司法伦理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外部强制力的具体活动规则,从而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及其人员的司法活动,保证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制定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司法伦理道德从一些原则、原理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律细则,使司法人员的伦理道德有法可依,外在的规范可以使司法人员在现实活动中遵守它,从而逐渐转化为内在的伦理规范,用社会他律促进司法人员的自律。如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7条规定的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第30条列举的法官须受到惩戒的各种行为,都与法官的职业伦理有直接的关联。
2.确立责任与荣誉相结合的机制,形成追求公正司法的风气。发生伦理学的研究表明,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一般有两个阶段:道德的他律阶段和自律阶段。他律阶段是“应该做的”阶段,当这种“应该做”变成道德主体的一种内心要求时,道德主体就获得道德自由,表现出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地选择和决定行为。责任与荣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统一表现于一个人的自尊心与自爱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承担者,司法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担自身的判断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荣誉把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客观评价转化为司法工作者的自我评价,从而使司法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司法伦理道德的要求。荣誉是社会对一个人履行义务、德行和贡献的赞赏和评价。当责任与荣誉都无法推诿的时候,法官追求正义的热情与智慧便会被激活,而一个拥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才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的要求、法律的要求、伦理的要求履行义务。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司法伦理建设提供良好的宏观社会环境。“司法伦理学是伦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伦理学以为指导。”[8](P7)因此司法伦理建设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了,司法伦理建设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的核心,也是司法工作者的根本宗旨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执法,热心服务”,尽心尽力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甘当人民的公仆。同志曾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并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新荣辱观。这一荣辱观同时也是当代司法人员的行为标准。例如“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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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财政;生态财政
一、构建和谐社会对财政建设的要求
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由此也决定了和谐社会内涵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不同学者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和谐的利益关系;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还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上观点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综上所述,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内部本身以及社会与其自身相关的事物之间保持的一种协调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与之相配套。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给其带来的实惠,使其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从而增强社会认同感,避免各种不和谐现象的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是和谐财政政策。所谓和谐财政政策,是指既能有效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又能保证财政体系自身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与以往的财政政策相比,和谐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更加注重财力分配的基本均衡,缩小地区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财力差异;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公平公正,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
二、财政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制约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难免产生各种不和谐因素。诸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地区、城乡差别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以上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固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与财政政策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从公平角度讲,同一个国家居民应该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因居住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各地不会有太大差异。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各地方政府提供,在现行的财政政策框架下,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多少与当地政府财力有直接联系,而政府财力又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不同省区之间,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人均财力差距非常明显。2003年人均财政支出,最大与最小的省份差达8.58倍;并且同一省区内财力差距也较大,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2004年人均可支配财力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等山区的7.7倍和6.6倍。财力差异造成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
2.“二元”财政结构彰显城乡差别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政府财政应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相反,由于我国“二元”财政结构的存在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别。一是政府对于同一种公共产品,在城乡之间的提供方式不一样。如在教育、道路等方面,城市居民基本上可低价甚至免费使用,其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而在农村则主要是通过名目繁多的非税方式由农民自己承担,财政只给予少量或根本不给补贴。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广大农村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了社保对象范围,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在占全国人口60%的农村人口中,社会保障仅限于在小部分城镇劳动者中实施,使得城乡社保覆盖率之比高达22∶1。
3.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财政调节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调节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维持相对公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甚至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之间都呈现持续拉大的态势。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标准,如果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很可能引发社会动乱等不稳定因素。现行财政调节功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税收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不同收入阶层税负不均衡,从税负公平角度而言,税负应与纳税能力相适应。而我国事实上却出现了中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过重,富人税负轻的“逆向调节”现象。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又缺乏合理的减免和退税制度,造成中低收入者税负过重。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且中低收入者占了绝大多数。二是税制体系不完善,财产税相对缺失。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产税。由于我国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的缺失,使税收难以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削峰”作用。
4.财政宏观调控乏力,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导致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资源短缺、国土沙化、饮用水源的污染等因素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很大制约。然而,财政宏观调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构建和谐财政的设想
公共财政应通过完善各种政策、制度,构建“和谐财政”,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消除地方差异和主体差异,各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全国一般标准和居民的生存需求,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变基数法为因素法。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额,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状况等因素作为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支付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程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转移支付形式。要把一般性补助、平级补助、专项补助、特别补助等形式有效结合;三是调整转移支付结构。现行转移支付很大一块是通过税收返还形式进行的,经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所占份额最大,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由于税收返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为抵消其不利影响,应调整转移支付的地区分配结构,重点向中西部贫穷地区倾斜。
2.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财力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差距过大的现实,应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使财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农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公共产品的城乡“一体化”供给。三是完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的正当利益。四是增加农民就业培训支出。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一)民商法的内涵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制度激励全国人民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各个领域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各种矛盾也就层出不穷。这时,民商法则发挥了主要作用。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是用来规定任何形式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可以完全遵循个人意志决定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性意志影响的私法。民商法的实质是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权益;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并以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来维护这种经济体制。民商法否定特定交易中非合理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然而对于非特定交易,民商法目前并没有足够健全的评价体系。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指主体在面对、处理各种冲突、关系时,自身价值观所处的基本价值立场、态度以及行为。对法律而言,价值取向则表现为当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协调与平衡作用,是在强调法律必须是处在制定者和遵守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以他们的利益为前提,并与其一致的必然状态,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价值取向就体现在每部法律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并必须遵循的原则上。民商法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包括民法和商法,故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包括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民法强调以公平为原则,而商法以自由贸易为原则,追溯其根本还是保障市场中每个主体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民法的主要职能在于调整财产、利益之间的矛盾。民法主价值取向的核心是要强调公平,赋予市场中每个主体同等力度的保护,给予每个个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立和维护民事主体进行社会活动时的公平的环境;在民事立法和司法执法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间的公正与和谐。在这样公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刺激作用,引导市场中每个角色可以积极竞争,构建正当的经济效率。而商法是侧重于经济市场中的商事关系,其价值取向的核心是效率,在实践中的社会人事活动中以效率原则为主,结合其他原则实行,追求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下,市场自我调节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使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民商法则在市场贸易中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既是协调、稳定,又高于协调稳定;是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只有坚持加强法治,社会的运行才能通畅无阻,社会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人民的生活才会殷实安康。和谐社会还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法治社会则是站在政治、经济、人际等角度上进行建设社会的秩序,从而达到和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相得益彰的,它们的目的都是追求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的规范、自由、和谐与进步。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用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的组成元素之一,对与构建法治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维护各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主体之间的社会发展资源必须要得到有效、合理、科学、公平的配置。仅仅在市场经济这一单一因素下,社会发展资源很难得到足够合理科学的配置,这样就会阻滞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想法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来纠正与和谐社会发展相偏差的部分,调整不合理的配置,主动维护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从而迈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民商法则可以在各种市场贸易活动中,或是仲裁有关贸易事件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调整社会发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切实加强其监督检查,才能有效控制住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同时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作用于机构编制决策的执行过程,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执行的督查,职能运行情况的督查,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运行绩效的评估等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机构编制条例、标准的执行情况、“三定”方案以及其他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这些都属于政策监督的范畴。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定化进程正在加快,相关法规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使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和权益有了保障。
二是加强职能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的配置和结构的确定都是以职能界定为基础的,即为了完成某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或实现某种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搞好部门“三定”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但对“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职能运行情况的督查既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又是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职能履行上是不是有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进而通过深化改革,对新形势下部门职能的增减变化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及时的调整。
三是加强机构设置的监督检查。行政机构设置有限额规定,内设机构设置有数量规定,同时,还有规格上的要求。事业单位的设置也有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在审批管理上,机构的设置还有分级审批的规定。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超限额或变相超限额设机构、任意提高机构规格和增挂牌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里有上级业务部门干预的无奈,也有本级为了某种需要的变通处理。因此,对机构设置的监督同样重要。
四是加强编制配备的监督检查。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政法机关使用专项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这是非常清楚的。无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的核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人员编制不是一核了事。近年来,一些部门单位编制混用、人员混岗的现象客观存在,必须加强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进人控编通知单》为抓手管住编制使用计划,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载体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在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经费”的意识。
五是加强人员结构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管人员结构,主要是指岗位构成方式。行政机关人员结构有三个部分:领导职数(含中层职数)、工勤人员数和其他干部数。领导多了,官多兵少,无人做具体事,而且决策难以集中,效率低。工勤人员多了也不行。因此,要按比例来配备。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也有三部分:行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专业人员是关键,必须在70%以上,尤其是后勤用工改革后,这个比例要高于80%以上才合理。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在这方面虽然作了很大努力,每次核编都会定岗位结构,但行政机关官多兵少、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这些情况说明,人员结构的监管很重要,难度也非常大。
六是加强运行绩效的监督检查。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对机构编制职能运行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反馈,既是监督环节的延伸,又是联通决策环节,确保评估结果顺利反馈,并作用于下一个工作循环的需要。行政机关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是机构改革的目标,也是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归宿,机构编制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要重点审察职能职责的履行与机构编制配备适应的程度。对事业单位主要是依据《条例》实施登记管理和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与编制配备、财政投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效益情况采取相应的机构编制制约措施。
二、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
在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本文作者:周勤 文秘站刊登
今年6月28日凌晨6点多钟,104国道宜兴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中一死一伤的夫妻两人是笔者的亲戚。这一不幸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入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汽车逐步走入寻常百姓家,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高效便捷舒适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苦恼,车祸事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幸福的最大障碍。自1987年起,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一直高居世界各国第一位,宣传交通安全,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笔者试通过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宜兴实际,对预防交通事故提一些对策建议。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四项最基本需求,而“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对“出行”没有安全感,那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个体生命的灭失,往往直接改变多个家庭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大局。
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和有机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又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前提与条件,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群众的平安出行,使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既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根本要求。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
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进程,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很多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
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
1951年至1984年的30多年间,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的变化基本上是平稳的。
8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社会交通需求日益旺盛,城乡交通活动随之剧增。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也随之急剧增长。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1999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8.4万人,20__年为9.2万人,20__年为10.4万人,之后几年一直在10万一线波动,20__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15.9%.自20__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20__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从上述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得出,目前我国的交通环境虽然有所好转,但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事故发生率明显偏高,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因此,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其成因,以便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就显得很有必要。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__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接近2亿人。特别是20__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消费市场,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也相应大幅增长,其中机动车增加1669万多辆,驾驶人增加1910多万人。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和驾驶人队伍的几何式扩大,人类社会交通活动的日益频繁,但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和交通管理仍然十分滞后,人与车、车与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将会在有限的空间内不断加大矛盾和冲突的机会。当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无外乎人的因素、车辆因素和道路及其他因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
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人的参与就谈不到交通事故。许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骑自行车人、行人等所有道路参与者。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注意力分散、不按规定让行以及身体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是酿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非机动驾驶人,主要指电动车驾驶人,他们很少主动走非机动车道,而是和其他机动车一样,大部分都在机动车道行驶,由于大多没有受过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技能训练,这部分人往往交通意识比较淡漠,交通违规现象司空见惯,但目前又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很难监管,是目前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
相当一部分行人的道路交通法规意识较差,闯红灯现象也十分普遍,无视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等,不愿意走地下通道、天桥,随意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四、我市控减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以“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促和谐”为中心,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方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研判、把握规律,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坚持将事故预防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强对道路交通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工作措施,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一是强化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大队、中队两级交通安全态势动态研判机制,加强对事故发生特点、规律的分析研究,切实找准事故下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秩序整治、源头监管等针对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周期性多发。二是强化源头监管。以客运、危化品运输单位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施工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完善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通报驾驶人所在单位,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还清旧帐、不增新帐”的思路,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滚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提出治理意见,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并全程配合指导,确保治理实效。
(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在研判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警力,不间断、强力度地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严管严治氛围。一是重点交通违法常态管理。以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形成严管不放松的管理效应。突出治理酒驾,坚持每周开展1-2次集中整治,有效压降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重点区域秩序持续整治。针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情况,将管理触角向农村道路延伸,适时组织优势警力,深入镇、村道路,集中整治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报废车、未检车上路等重点交通违法,有效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环境。三是涉车涉路犯罪动态管控。利用交巡民警屯兵路面的有利条件,坚持纠违与查嫌相结合,加大对违法查处中以及路面巡查中发现的疑人、疑车、疑物的检查盘查力度,有效地发现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攻坚力度,组织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四)完善机制,科学组织,有效提升城区排堵保畅能力。
针对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作为,完善勤务机制,更新管理理念,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一是完善勤务机制。加强对城区排堵保畅工作分析研判,增加有警管理路口分布,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地充实一线管理力量,提高城区见警率和管理效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引发交通拥堵的诱因。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定期确定1-2个交通违法多、秩序较乱的交通节点,集中警力开展全方位管理。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反导向、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采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拍摄与流动抓拍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带头违法、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着力规范群众交通行为。三是科学组织交通。积极引进应用先进管理理念和手段,与交通科研机构建立了交通管理技术咨询协作机制,聘请4名专家作为城市交通管理技术顾问,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研究,落实针对性调控措施,治理“节点”,打通“瓶颈”,促进畅通。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价值保障。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3.2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要条件。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图书馆要充分体现自身优势为创建和谐社会和文化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文化提供学习平台、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等服务。
任何社会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只有这三者协调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和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倍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与和谐文化的内在联系
现代竞争,主要表现为为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竞争,取决于一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教育程度,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这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高度概括。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
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方式的一种文化,它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为一体,是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谐文化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是和谐社会的诸多方面以文化形式外化的一种表现出和展示,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和具体方式。
二、图书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图书馆具有保存人类文化成果、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技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的基本功能,是社会教育、科学探索、文化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履行社会教育及文化传播的职能。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中,公共图书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图书馆是和谐社会和文化的导向性展示平台
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和谐文化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与战略目标。图书馆要注重积累并传播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成果,升华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社会凝聚力和激励力,促使人人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2、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书籍是人类的精神食粮,阅读成立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给我们信念和力量,使我
们意识到价值和使命,给我们经验和智慧。图书馆可发挥社会文化财富保存者和社会教育、知识传播者的功能,真正体现图书馆作为社会大众深造进修、终身教育的“没有围墙大学”的功用。
图书馆的知识收集和存贮,包罗人类社会发展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产品,是人类文明的高度结晶。能满足社会民众多层面、多角度的知识和精神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图书馆提供其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体现了和谐社会和文化的公平和正义
先进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条件,图书馆作为公益性事业,大众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无论贵贱、贫富、年龄、性别或城乡差异,都有权利和机会,公平地让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利用,公平地享有人类积累和文明文化资源,以达到学习求知、掌握技能、休闲娱乐、愉悦身心的目的,体现了和谐有序、公平自然的氛围。
图书馆是汇集了在大量文化知识的场所,集中了中外各家的言论思想,汇聚了古今社会、科学发展的精华,在进行社会教育及传播文化时,利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文馆藏资源和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宣传先进文化,升华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图书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文化中的具体举措
图书馆要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提升管理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从而融入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中。
1、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为服务和谐社会和文化奠定基础
一个和谐的图书馆可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在领导与馆员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馆员与馆员之间,倡导积极进取、团结互助、公平公正,进行有益沟通,多多换位思考等等,形成尊重理解和关心鼓励的良好互动体系,营造一个和谐的人文交流整体。
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满足读者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具体地说就是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扩大服务职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二是要注重服务的多样性。重视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类型多样化,满足读者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以资源共享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的全球交流和共建共享正在变为现实。开展文化信息服务工作,实现资源最大范围和程度的共享,实现其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和谐文化和社会提供有力的知识保障。
3、拓展服务功能,以利于和谐社会和文化的长足发展
新的技术手段和实现方式,可以实现馆藏文献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实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和先进的文献管理模式,先进优良的技术为图书馆优质服务备下前提条件。只有不断地运用现代新技术,才能使图书馆持续强劲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和文化的进步获取支撑。
图书馆不但要方便读者。还要能够吸引读者。扩大读者服务内容,加速知识的传播和交流的深度和广度。这些服务都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这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图书馆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满足人们渴求知识的欲望,不断满足社会的文化需求,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图书馆是公众终身学习获得精神食粮的能源所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邓慈武.《以人为本:现代图书馆的管理新理念》[j].图书馆,2005(4):
工会可以密切的联系群众,可以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责,而且可以发挥出工会组织纽带与桥梁的重要作用。工作是联系党政与群众的重要纽带,可以在复杂的社会化解下,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当前社会中,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在不断扩大,社会的劳动体系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所以,充分发挥出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可以将广大的职工与群众吸引到工会组织中,可以更好的协调劳动关系,还可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工会作为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要协调好对于特困职工群体工作的救助工作,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还要改善贫困职工的生活,增强工作组织人的职能,将以人为本作为服务的理念,还要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困难,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2)工会要做好形势教育的宣传工作。想要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需要树立以大局为重的观念,还要将组织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考虑,切实解决问题,还要根据当前形势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其人们认识到建立工会的好处。
(3)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还具有疏通言路的作用,可以在政党与群众中架起一道桥梁,是渠道更加畅通,所以,相关的相关工作者一定要做好来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者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职业素养,对社会当前形式也有一定把握能力,只有提高知识水平,还能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4)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在企业中建立工会,要围绕企业的发展开展各项工作,要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利益为前提,还要保证工会管理的民主性,工会人员可以进行民主监督,而且工会的各项决定都要得到群众的支持,要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要多做实事,为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积极协调企业中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工作,降低各个部门以及职工之间的矛盾,还要解决职工的业务分配工作,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要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员工思想改造工作。
2充分认识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的优势作用
2.1工会巩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巩固。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能动性,特别是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2.2工会为社会主义执政党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阶级基础的牢靠或坚实与否。一方面通过工会使工人与党保持畅通的联系,不仅使工人的利益、愿望、要求能及时地反映给党的各级组织,而且使党的决定、意见也能不耽搁地传达到工人当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做工人群众的工作,尤其是努力提高工人的素质,以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2.3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
工会的社会作用,就是要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合理调节劳动和资本、劳权和产权、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两极实现互利双赢,保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工会所具有的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取代的功能。
3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完善维权机制
3.1根本途径:法制维权
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别要注意突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职能,认真抓好集体合同制度、工资谈判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劳动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3.2基本任务:奎面维权
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全面性的。一是要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基本工作条件,尽可能避免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任何损害。二是要维护职工的经济权,撮重要的,就是让职工能够平等地获得劳动报酬。三是维护职工的政治权,让广大职工群众有地方、有机会说真话、说心里话,有权利、有途径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有条件、有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决策提出批评或建议。四是要维护职工的文化权,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及其家属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享受文化创造的成果。五是要维护职工的发展权,总的原则,就是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和所有职工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3.3首要关键:源头维权
从源头上维权.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一方面,在制定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法律或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吸纳其中的正确建议;另一方面,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在作出各种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决策时,要首先开展调查研究,使之能代表最大多数人们的意愿或要求。
4结语
Abstract: culture is propped up national spirit is the backbone, and the soul of national spirit. Research with the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of the form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ultural history is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The Hui nationality culture the connotation and basic features of understanding, for our objectiv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formation of history and the developing process, understand the basic spirit of Hui culture has the important theory significance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关键词:回族文化 和谐社会
Key words:Hui culture in Harmonious Society
作者简介:马伟(1983-),男,(回),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专业方向宗教文化
王白中(1985-),男,(汉),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宗教学研究生 宗教史方向
文化是撑起民族精神的脊梁,也是统领民族精神的灵魂。它既是时代精神的客观表现,又是民族精神的客观表现。只要世界上存在民族,文化就必然要带有民族的传统和特色。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回族是以伊斯兰教为纽带,经过数百年的融合而由多种民族成分重新建立的一个“新民族”。从唐代起,第一批阿拉伯人把自己信仰的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并开始定居,直到元明时期回族作为民族而最终确立。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先后又有汉、蒙、维吾尔等民族成员加入进来。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民族成员虽然风俗各异,语言不一,但对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使他们的观念在融合的基础上趋于一致,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回族文化。1
一、回族文化的基本内涵
关于回族文化基本内涵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关于回族文化的界定尚无一致的观点,但已经有许多人根据自己的研究学科和视角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兹就有代表性的观点列举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回族文化是一种有着鲜明特色的,以伊斯兰文化为内核,大量吸收融合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即融两种文化为一体的新型文化,充分体现了回族文化民族性的鲜明特征。2第二种观点是从文化学角度提出“:回族文化是世界两大文化――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相当恰当,相当充分,相当全面的合和。”3第三种观点从回族史的角度讲“:回族的形成属于一种特殊的模式,因此,回族文化的形成也属于一种特殊的模式。伊斯兰教在回族及其文化的形成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她从起源上和本质上决定了回族的命运,决定了回族文化的性质。”“以宗教为纽带和核心将民族穆斯林凝聚在一起,铸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以伊斯兰文化为内核,广泛汲取文化并将两者融合起来,酿造了一种新的文化――回族文化”。4第四种观点从宏观的角度提出“:回族文化基本上是世界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本土文化通过双向交流,在渗透过程中形成的。而这种文化,在当时以其各自独特的风貌,丰厚的积淀,现实的价值,历史的地位雄踞于世界文化的巅峰。两个高度发展的文化,俱是源远流长,在这个新的社会共同体中,它们融会成一种新的民族文化。”5第五种观点从多维视野的角度提出“:在文化上,回族文化是在伊斯兰文化(含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波斯伊斯兰文化、突厥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蒙古文化、藏文化等交流、融合,并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但回族文化不是以上几种文化的简单堆积和叠加,而是以一定的结构和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达到了融会贯通的程度。”6
综上所述,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产生、发展、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相互碰撞、交流、渗透、吸收与融合的历史产物。在这个过程中,促使回族作为民族所形成的四方面条件,不仅决定了回族的民族性格与属性,而且还决定了回族文化的本质及其特征,反映了回族文化的全部内容,是一种具有较高文化起点、高度发展、自成体系的民族文化。其中,回族文化中有很多和谐理念,它是回族文化的基本精神。
二、回族文化的基本精神――和谐理念
(一)饮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思想
回族的饮食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当地文化交融的产物,它的饮食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关于饮食方面的规定。所以,饮食文化有利于回族聚居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古兰经》等宗教经典中对穆斯林饮食――可食之物与不可食之物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一般禁食猪、驴、骡、狗等家畜和狮、虎、狼、豹等野生动物;可食的动物有牛、羊、鸡、鸭、鹅等,其中以牛羊为主。对于可食的植物与不可食的植物,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其《天方典礼》中写到:“果、谷、瓜、蔬菜之属,均属无论;草木之属,毒甚者不食。”回族更注重从“是否清洁”的角度而不是从“是否有营养”的角度来选择食物,那些通常被很多人视为美味佳肴的山珍海味,在回族家庭的餐桌上很难见到。这种饮食习俗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回族饮食习惯中的可食之物一般处于食物链的较低等级,数量多;不可食之物多处于食物链的较高等级,数量少,是需要加以保护的珍稀动、植物。这种饮食文化客观上体现了回族人注意保护生态平衡,体现了他们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
(二)回族人尊崇“孝文化”
孝意识是人的社会属性的起点。回族的孝文化是回族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回族家庭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回族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以伊斯兰为内核和特质的。伊斯兰教认为,善待父母、孝敬双亲是每个穆斯林应有的道德修养之一。这种“孝文化”反映出回族内部人们的和谐理念。
1.孝的第一要点是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敬主的一部分。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要求儿女孝敬父母“: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应当孝敬父母。”将孝敬父母视为仅次于侍奉真主的宗教善功。
2.孝还强调善待亲缘。真主的使者说:“骨肉血亲挂在阿热史上,它呼唤谁持续了我,接待了他;谁断绝了我,断绝了他。”7这里的骨肉血亲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人,接续自然就是要以观念和态度上对之含照顾之情,善待之义。
3.孝具有持续性。父母生前的孝行是赡养之孝,父母辞世后的身后之孝是持续性的。父母辞世是孝的延续,也是爱和感情的延续。把对父母的爱和思念之情转移成对亲友、长辈的爱和孝敬,使人们在绵延的孝道上受益无穷。回族的这种孝文化使回族人和谐相处,互相尊敬并且团结友爱,使本民族的凝聚力增强。同时,对外部民族,回族又提倡“和而不同”的思想。
(三)对外文化,提倡“和而不同”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均以“和”为最高的价值。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子路》)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伊斯兰”一词在阿拉伯语中就是“和平、顺从”之意,“穆斯林”是它的分词,意思是顺从者,只要顺从真主者就是伊斯兰群体中的一员,就是兄弟姐妹或朋友,有困难会慷慨解囊相助,不论贫富贵贱都以诚相待。8《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就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回族文化作为这两种文化互相碰撞而形成的复合体,既继承了伊斯兰文化中“和平、顺从”的思想,又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气、包容”的理念。回族文化既注重求同又善于存异。回族在文化求同的过程中善于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对汉文化的借取和吸收总是有选择的。求同既优化了本民族的文化结构,也有利于促进族际关系的改善,存异则保存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回族文化的“和而不同”的思想对处理“他文化”与“我文化”的关系以及回族人对待外民族人民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1.回族在处理“他文化”和“我文化”的关系时,首先强调求同,但这种求同不是追求普同,而是异中求同,同中留异,是对本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个性的一种有意识的保护。回族在文化上的求同是为了实现“和”,但不会因为追求“和”而舍弃自己的信仰,丢弃本民族的文化根基,而是保持本民族文化个性,正视民族文化差异基础上的“和”,是通过解决矛盾而达到更高统一的“和”。9
2.在这种“和”文化的陶冶下,广大的回族人民对其他人有非常强的适应能力。他们待人热情主动,因为他们认为真主是全知的、公平的,从而克服了仇视心理,陶冶了高尚的情操。回族严格规定,偷听、撒谎、伤害、污蔑、嫉妒、怀恨、猜忌都是妨害人际关系的大罪。10回族文化的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使回族人民与外族人民能很好地生活在一起,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56个民族的大家庭的稳定和谐有积极的作用。
三、回族文化和谐理念的时代价值
今天,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回族文化的和谐理念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其合理的思想内核可以也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精神资源的作用,从而发挥其独特的时代价值。首先,回族文化所提倡的和谐思想,有助于为发展现代经济,安定和谐社会环境奠定思想基础。回族文化所提倡的和谐思想,强调对立矛盾的统一性,就是强调“和”,用“和中“”适度”方法加以处理,协调各种矛盾,把矛盾限制在质量互变的“度”的范围内,不使它发展到破坏统一体、影响社会安定的程度。其次,回族文化所倡导的“和而不同”思想,有助于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依据。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集合体,人与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在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发展为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差别和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和谐社会也不是要取消差别与矛盾,相反,一定程度的差别与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这种差别与矛盾,在自发的状态下有可能尖锐和激化,从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矛盾,进而导致社会动荡。回族文化的和谐思想,在承认差别、矛盾的前提下,提倡“和而不同”,认为只有善于利用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特性进行相互补充,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协调,才能充分发挥不同事物彼此结合的整体作用。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承认差别,保持适度,追求和谐,注重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在多样性中求得统一,在动态中求得稳定,在互利中求得共赢。具体而言就是,承认在现实社会有机体内部和外部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别,而且这诸多的差别正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各种矛盾运动要保持在统一体可容许的范围内,以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相互和谐,这与回族文化的和谐思想是相一致的。
回族文化所倡导的和谐的理念,有助于促进世界的整体和谐和发展。回族文化的和谐思想所倡导的“和”的价值取向和协和万邦的相处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和谐、秩序、仁爱的向往和追求。伊斯兰文化的中和思想转化为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兼爱宽容等基本准则,一定能有助于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从而有力地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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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秀梅.伊斯兰文化的心理学内涵[J].青海民族研究,2001,(4)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管理社会和谐
当前影响城乡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进城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的社会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制度改革、利益关系调整和管理体制、方式的转变,改革进展很不平衡。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半壁江山,在一些地区成为主力,对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与其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和权益受损害的状况形成反差。
一、进城农民工社会管理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一是在就业上,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歧视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企业用工市场化,城市公共就业机构开始为农民进城就业服务,但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畅通,市场二元分割,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监管失范,尚未建立应有的市场秩序,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问题较为普遍地发生。
二是在劳资关系上,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工资边清欠,边拖欠,轻视农民工利益,执法不公正,劳资关系难以好转,进一步转化成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
三是城市的发展规划并不把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需求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的考虑之中;在子女教育、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制度性的歧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一些地方仍然多收借读费、赞助费,或推向市场,进没有公助的民办简易学校,有的城市向所有企业收取妇幼保健基金,但只对城市户籍女职工提供保障,农民工女性及婴儿得不到共享,产妇、婴儿死亡率数倍于户籍人口,由此积累了转移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一些农民工要求在就业城市定居,一些企业也要求把优秀农民工留下来,但受到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只容许投资移民、技术(人才)移民,不许在城镇就业多年的农民工迁移定居,成为市民。历史上我國城市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就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的,他们收入低,居住差,也受到歧视,但不妨碍其成为市民。那些产业工人就是今天所称的农民工。现在农民工转变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和市民有着制度的障碍,一些地方提高农民进城的门槛,城市没有低收入农民工的居住区。一些地方讲的城市化,是市场开放、社会封闭的城市发展,只让农民进城打工,把所创造财富的相当部分贡献给企业、城市,却只让他们年轻时干几年就换掉,不许在城里留下来,社会成本由农村背。财富向城市积聚,不许农民向城市迁移、积聚,只能导致城乡差距的扩大,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同时,城市和发达地区缺乏稳定的产业工人,只有不稳定的缺乏技术积累的农民工,也影响产业提升竞争力。
五是社会保障极少覆盖农民工。农民在进城就业中向稳定产业工人和城镇市民的转变,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保障由依托土地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但社会保障极少覆盖农民工。农民工需求迫切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也仅是覆盖少数农民工。加之户籍制度不许他们定居城市,这就把养老推给了农村。实际上,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可能再回到农村,或是即使回农村,也难以回到农业,孕育着生活保障的潜在危机。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还要考虑现行制度的改革。
六是农民进城带来发展活力,同时使城市社会治安、稳定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农民工作为城市产业工人和常住人口的重要部分,应得到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安全和权利保护,但往往被作为不安定因素和防范、管制的对象,在治安的名义下损害他们的公民权利,形成管理与农民工的对立。把农民工群体从社会管理主体和正规组织中排除出来,恰恰是使之处于要么被管制,要么失去管理的状态。城市社会犯罪率的上升与人口流动的关系是复杂的,有并不属于农民工的流窜犯罪分子作案;有农民工中青年人比例大,缺乏社会经验,处于成长期,离开家庭,离开家乡的社会关系网络,又没有融入城市社区,参与有组织的社会活动,缺乏引导、教育、保护,少数人容易受到欺骗或社会不良习惯势力的影响;更有合法经济权益、社会权益被损害,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就采取非正常手段寻求解决的问题。政府的社会治安管理若不能处理好与农民工的关系,转到尊重、保护其公民权利的轨道上来,农民工若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参与管理,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自我管理和教育,就难以将对立转化为协作,也不可能解决活力与稳定的统一。
七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融合、向市民转化,是学习、适应和再社会化的过程,存在许多矛盾和障碍。工业化的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变,使进城农民工在职业转变中大规模地向城市市民转变成为必然;较高的经济收入、较丰富的文化生活、较多的发展机会也吸引以年轻人为主的农民工向市民转变。但他们与乡村仍有亲属、土地和社会人际关系的联系,从乡村有土地作保障的熟人社会,到城市风险较多的陌生人社会,是大的跨越。实现这一跨越,自身需要克服安土重迁传统的影响;需要适应非农产业生产,有关调查表明,60%的农民工只需要进厂工作半年就能达到香港普通产业工人的水平,但还要学习技能、积累经验,以获得稳定就业的能力;需要学习更多文化、法律、城市社会知识,增加社会交往,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对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说,这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虽不是轻而易举,却是可以完成的。但是,过度延长劳动时间、疲劳作业、缺乏培训,使之很少有学习的机会;二元分隔、阻碍农民工与市民的沟通;缺乏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受损害、权利不平等、迁移制度限制等等,阻碍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八是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城市基层社区尚未完成由封闭到多元开放的进程。农民是依靠传统的血缘、地缘人际关系冲破城乡分割、区域封锁体制实现流动和进城就业的,他们把乡村传统的人际关系带入城市,实行互助,增强自我保护、应对风险的能力。在一个时期里,由于多数城市基层社区受二元户籍制度影响,其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社会服务是不吸纳农民工的,工会组织尚未深入农民工,起到有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作用,所以农民工的乡村人际关系还发挥着作用。消除传统关系、组织的负面影响,利用其自我组织的积极因素,使农民工融入城市基层社区,融入工会组织,是实现社会组织转化、替代,走向规范,发挥服务和联系群众功能,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问题是要推进城市基层社区完成由封闭到多元开放的进程,工会组织要有改进,取信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
九是基于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城市没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缺乏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导致在社会政策制定、利益关系协调中对他们的忽视或伤害。公民的选举权与户口相联系,农民工在居住、就业的城市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状况,使市长、县长对他们的选民负责,客观上形成顺民意、得民心、为民办事的“民”,主要是或只是本地户口、有选举权的居民。政策制定、利益关系协调就自然是个失衡的体系和机制。从而不难解释为什么有些政策、规章制度的出台,是以损害农民工权益为代价,一些行政部门对他们权益受损害置若罔闻,甚至有失公正,他们在城市居住、教育的难题被置之度外。二、把握发展规律,按照机会均等、权利平等、制度一致、身份统一的方向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进城农民工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其负面影响或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使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受损害,影响就业环境改善和社会安定。二是农民工不能留城,不能转变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城里只是暂时流动的农民工,不能积累技术和经验,影响企业、产业上水平,提高竞争力,中断农民变市民的进程,不利城市化发展。三是农民只能进城暂时打工,出卖廉价劳力,年纪大了退回农村,不利于以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彻底转移,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现在推进这方面矛盾的解决已具有一些有利条件,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城乡统筹的发展方略,制定了有关农民进城就业的方针和一些相关政策,各地推进社会管理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积累了实践经验,有不少创造。因此有可能把解决农民工社会管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及时提到重要议程。
(一)各级领导特别是发达地区和城市政府的领导要进一步更新观念,不仅要肯定农民进城就业,而且要认识农民变市民的必然性,主动做好有关的管理服务工作,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给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选择权,给企业留下优秀员工的自,使城市社会由封闭到开放,保障实现有序转移。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构建 生态伦理问题 建设策略
一、生态伦理涵义
自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被确立为主客体关系。在这种关系的支配下,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意愿日益强烈,向自然无止境地掠夺。特别是高新技术发展,他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成为人类掌握的巨大力量,为人类带来极大的福利,实现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代化,但是,任何一种伟大的力量,如果不受道德的约束,它可能被滥用。经济的繁荣带来了丰裕的物质生活,但却遭受着工业社会造成种种环境恶果。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耗竭等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正在把人类推向危险的“生存困境”。当今时代,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和意识形态,在“生存”这个最基本的层面上把人类共同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生存还是毁灭?”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二、当前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生态伦理问题
1.当前我国生态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我国的生态伦理问题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政绩方面。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与发展观是密切相连的。能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生态道德问题在政绩观上集中表现为,生态保护是不是政绩、生态利益是否大于经济利益、在生态问题上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
(2)生态伦理问题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同志在论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论断的基本伦理意义就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应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为根本尺度。但是,目前“先要温饱,再要环保”、“等经济发展了再治理生态问题”的观念仍然在一些地方流行;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观念仍然很有市场;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急于抓经济建设却没有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用高投入、低产出、粗放型经营方式去搞物质文明建设,忽视了生态效益,引发了一系列生态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严重恶化,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水体污染严重。目前我国每年废水排放总量为四百多亿吨,大大超过了环境容量,导致全国约有50%的地区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约有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还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2.生态伦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认识论误区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人和自然的关系,从认识论方面理解,就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们错误的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处于主导地位、中心地位,自然是为人类服务的。而这一错误的理解是生态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以人的理性作为人与万物存在的根源,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他认为,人目的,而且只有人是目的,人的目的是绝对的价值,而且,据此人要为自然界立法,“人是自然的最高立法者”,恩格斯曾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身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
(2)经济与科技的落后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在我国,我们一直有一个思想上的误区,认为单纯的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就等于发展,只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现在与未来的各种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而导致这一错误思想的原因是我国经济与科技的落后。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尽管不断强调要避免重蹈西方工业化的覆辙,但在事实上却没有脱离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说明,现实的国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思维模式决定理论兴趣的方向。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生态伦理建设策略研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思想意识上实现三大转变:必须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必须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转变;只有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与保护生态相适应的政绩观、消费观,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认知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让生态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伦理问题。
2.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必将在解决我国生态伦理问题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生态文明既是工业文明自身演进、自我超越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置身未来的明智选择。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从人统治自然过渡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形态。
3.以树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观念为价值导向
树立同步发展生态伦理观念,即追求个人、社会、经济和生态同步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由于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它们中的多种因素又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有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我们绝不能因为单方面的发展而影响甚至破坏其他方面的发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作为社会的发展目标。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己经不再是孤立存在的、纯客观演化着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而是作为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打上人类活动烙印与人类社会有着多方面关联的综合体。马克思说:“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
目前,我国国民的生态道德意识水平还较低,有必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和规则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违公德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置或惩罚。尤其是社会政治组织必须本着对人类生存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生态环境管理和维护者的职责,切实地保护好、治理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75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民生新闻;和谐社会;辩证关系;注意并解决问题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066-02
1 报道民生新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与报道民生新闻,二者联系有机而紧密,是一种辩证关系。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规律的总纲,表现在报道民生新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上,也就是二者紧密关联,相互促进其对方的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要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代价太大的矛盾,力倡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力保环境不受污染、生态不被破坏。一句话:人与自然共在,人与自然和谐。而报道民生新闻,则要力避以人为经济增长中心,却忽视或甚至忘记了人赖以为生的自然资源环境之以往一般新闻的报道习惯,它将更加监测着人与自然共生、人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取用以及人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状况。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或者严重危机的时候,报道民生新闻只顾及一端“民众生活‘富’”,却没有顾及另一端“不远的将来资源环境‘穷’”,采取“头痛医头(头痛就报道说“头痛”)、脚痛医脚(脚痛就报道说“脚痛”)”而不是联系起来看问题,采取中、西医结合的辩证施治诊疗方法虽然可能会一时奏效,甚至会很有轰动效应,但对于长远来说,那种“杀鸡取蛋”的方法、弄得本枯末萎,只见眼前的生命,而未来人们却无法生存。就是说,以民生为出发点和归宿,注重资源与环境,不可耗损太大,报道中要以这样的经济增长来保民生。
构建和谐社会,就要统筹城乡,协调区域,实现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平衡。而报道民生新闻,则正如目光宏阔而辽远的“望哨”那样,对其中的统筹与协调、发展中的不那么平衡,与以往一般新闻的报道不同,多关注于未能统筹兼顾的另一方,没有协调一致的另一区域,或城或乡,或东南沿海或西北山峦,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的失衡方面,作出其见微知著、扶斜补正的特殊贡献,此可谓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报道民生新闻,这方面要“目光远大”,绝不可以专于一点而不及其余,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注意平衡,这地区与那地区,城市与乡村,党委和政府在怎样抓、怎样做。有个统揽全局、保持基本平衡的问题,不能揪住一点民生问题,本来是再协调发展下去就能解决的,但是新闻报道者却没看远,举起关注民生新闻的旗帜,结果是帮了倒忙,新的更难克服的“不平衡”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人,主要在于组成社会的全体成员之素质提高和作风纯正。因而,促进社会和谐,其关键点还在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普惠社会美德。要培植勤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而报道民生新闻,从一开始就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移风易俗作用,真可谓报道民声新闻,其“生”也逢时,“作始也简,将毕也巨。”不可忘记了:思想道德、精神意识的高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风气,而社会风气的好坏,间接地影响着民众生活,却直接地影响伦理道德、精神生产。把人民群众希不希望、满不满意、期不期待、相不相信,作为纯净社会风气、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唯一标尺,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加强社会文明建设和提振人民群众信心,应对危机,共克时间,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方面的报道,将从更深内容的层次上通过正确导向和舆论监督以进一步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以上从内容上将“报道民生新闻”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二者进行了既综合而又略加归类的分析,便可以从中看出其两者是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是报道对象、报道内容,而“报道民生新闻”方面则是舆论向导、舆论助力。这两者将会在并肩行进中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这也将极大地促进社会和谐,极力地推动科学发展。
2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报道民生新闻所值得关注的问题
说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报道民生新闻所值得关注的问题,轻松一点说就是需要提醒的问题,严格一点说就是必须注意的问题。这里仅仅是就报道民生新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而言,因为报道民生新闻的活动显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历程之中,或者还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且这个部分还不是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硬性部分,却恰好只是相对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精神生产方面之软性部分,属于“软实力”,也属于“巧实力”,但它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须部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万万不可或缺!这里所主要列举的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报道民生新闻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指既属报道民生新闻方面的问题,又紧密联系着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至于民生新闻还所能报道的其它方面却并不涉及,虽对报道民生新闻来说并非全面,但在此特别说明,尚希读者明察。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值得报道民生新闻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所要报道的民生新闻之时新性的提升。民生新闻既然是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事实的报道,终归是属于“新闻”一族,必须具有时新性,更不可仅只涉及民众生存日常生活琐事,并打着“平民”的旗号,来装饰报刊版面、或点缀广电节目、甚或摆设网址页面等。这就是把此类报道的时新性改为平淡化了,也便远离了新闻报道的正鹄。尤其在今天金融危机而严峻地冲击实体产业从而严重地影响到新闻媒介组织的经济收入支柱之一――产品广告宣传时,适当地报道民生新闻也还是要有新闻竞争的观念意识:应该尽可能地于“第一时间”做“即时报道”。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值得报道民生新闻关注的问题之二,就是所要报道民生新闻之主体性应该再商榷。这决不是与提出“民众立场”唱一反调。从新闻传播的实践活动来看。即便是再多的新闻传播媒介都把那些“三斤酱油、两斤盐”的餐饮生活之事给刊登完了,至于版面或节目、网页等新闻传播媒介,总是在“等米下锅”,这种现象是不可能发生的。若照此看来,报道民生新闻那就是有选择的。既然是有所选择,那就肯定会有新闻“把关人”或新闻“守门员”,就有民生新闻采用的主观立场,即民生新闻的主体性,所报道的民生新闻之主体性应该突出或加强,如果失去了民生新闻由专业新闻传播工作者选择的主体性,并且逐渐增强其主体性的意识,民生新闻就很可能成一杯无味的“白开水”,终究会被有品牌的“绿茶”所取代的。
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从城市的中心到边缘地带,一座座居民住宅楼拔地而起,以开发规划的地域空间为基础,形成了一个个新的居民小区。这些居民区标志着新的城市社区的形成,小区化正成为中国城市发展的大趋势。居民小区已构成中国城市的基本社会单元,因而居民小区是否稳定和谐,关系到整个城市社会的稳定和谐。透过鳞次栉比的楼群,我们可以看到都市里的人间冷暖、世态炎凉。事实上,在都市的高楼大厦之间本来就流动着人文气息。而这些城市的新社区则如同城市发展的一个个窗口,通过小区内的人际关系及社会行为,我们可以观察到其所在城市的文明水平,同时也可以发现都市的社会问题。业主和包括保安在内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关系,是城市居民新社区的人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仅仅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还有一层同居一个屋檐下的“一家人”的关系,应当珍惜这种朝夕相处的亲密关系。然而近年来,在诸多新建城市小区内,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摩擦事件不断发生。种种矛盾与争执,对于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定直接构成了威胁。城市居民小区生活环境是城市社会的缩影,城市小区内的人际关系的不协调,反映的是现代都市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城市居民小区内的矛盾与纠纷,关乎城市居民家家户户的安居乐业。因此,对城市新建社区的人际关系的研究,对于城市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现代城市社会的和谐构建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人际交往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现代城市现象是复杂的,城市特征更是多向度和多层面的。在复杂而多方位的城市生活中,无处不渗透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人际交往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帕克指出,从文化的观点来看,城市绝不仅仅是许多单个人的集合体;城市也不只是各种服务部门和管理机构,如法庭、医院、学校、警察和各种民政机构人员等的简单聚集。“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换言之,城市决非简单的物质现象,决非简单的人工构筑物。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趋势下,人们更倾向于从个人和社会的相互作用的视角去观察城市,将城市看作是一个高密度的人际交往空间,正由于这种高密度的人际交往,使城市空间具有更强的人文色彩以及情景性质。城市的各种活动、联系、交流以及城市环境与城市居民的相互影响,都要通过交往这一渠道。人际交往的状况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风貌和社会效率,同时对城市中各级、各类组织的运行及功能的发挥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另外,人际交往关系还制约着城市人际心理氛围和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对人口素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作用。
其一,高密度的人际交往是城市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从人的社会性来看,城市人的“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G·米德认为,人的外部行为和内部的主观意识是一体的两个方面,都是在社会的行为过程中产生和显现出来的,因此,他强调必须从社会互动的过程来理解人的内在与外在活动。在人口密度大大高于乡村的城市空间,人际互动频繁而复杂,城市人的“自我”实现离不开高频率的人际交往。从城市功能来看,作为地区经济与商业活动中心的城市,物质流通无处不在,而城市物质交往过程中渗透着人际交往。物质的交换是由人来实现的,市场交往活动的核心和主体是人,因此城市的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又是与人际交往紧密联系的。良好的人际沟通是市场运行顺利、经济效益显著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时,城市环境不仅仅是一个物质环境,还具有丰富的精神与文化的意义,反映了特有的价值观和人文精神。作为城市人并非被动地或无意识地利用城市环境,而是充分理解环境并利用环境来实现“自我”。
就城市居民小区的人际关系而言,在当代中国社会,原有的社会成员的“单位制”归属和管理已逐步被新型社区归属和管理所替代。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的社会功能在逐步的发展和增强。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为“社区人”,城市居民由原来的对“单位”的依赖变为对于社区的依赖。他们在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都与城市社区的管理相关联。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生活与其他服务设施的需求、居住环境的改善等。因此,业主之间以及业主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对现代城市社区的建设与发展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其二,文明的人际交往能够促进城市社会整合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由于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致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个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所带来的震动和摩擦,还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都使得社会矛盾愈益凸现。当听到某民工讨要工资不成而砍杀老板致死、某集团董事长在办公室被杀、某亿万富翁遭灭门之灾的消息时,在唏嘘之余不免引起人们深思。诚然,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社会高风险是并存的,高犯罪是市场化、社会现代化的必然代价。但如何解决当今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此,我们不仅要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宏观视角,就社会制度、社会政策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等层面来探讨社会整合的问题,还应从微观视角入手分析社会冲突与矛盾。对城市人际交往的研究,就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解等方面的微观层次的分析,来寻求社会和谐的途径。
正如柯林斯指出的,“冲突不可避免的是由诸如财富、权力、声望及其他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引起的。”“但公开的冲突毕竟是有限的,冲突往往是力图打破组织的制约而不是要进行实际的毁坏。”柯林斯的冲突理论并不排除社会团结、社会理想、道德意识和利他主义。柯林斯所强调的冲突并不是意识形态性的,也并不是以某种政治立场来阐述关于冲突是好是坏的,而是主张冲突是现实的、根本的。冲突是现实生活的基本过程,正视现实中的冲突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冲突和矛盾。因而,柯林斯的冲突论对于我们认识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不无借鉴意义。
由于目前我国面临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复杂性、多样性,小的局部的矛盾可能酝酿为大的社会冲突,给整个社会带来大的损失。因此,不能用简单的方法解释问题和单一的手段解决问题。必须运用多角度的研究和解释,也必须寻求多种方式路径解决矛盾。在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要探究在微观层面上缓解社会压力的方法。就城市新建小区来说,业主与房地产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暴力化的房地产商在家门口制造不稳定因素,确乎有损于城市社会的和谐。如作为政府部门能够以国家法律(如物权法等)规范房地产商,以业主自治制约房地产商,这些都将会起到缓和矛盾的积极作用。政府作为第三方资格,平衡处理房地产商与业主的利益冲突,倡导所谓“法制、理性、协商”的理念,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的民主协商机制,促进房地产商与业主之间的谈判、沟通、互谅互让。因此,从人际交往入手,通过人际之间有效的沟通,达到人际关系的协调和整合,这对预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进而实现社会和谐是十分必要的。
三、当代中国城市人际交往的特征
在当代中国,城市人际交往不但具有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化的特色,同时,又积淀了中国传统的文化心理。
传统中国的人际关系是以血缘为序列,以父子为经、以兄弟为纬的立体关系网,几乎所有相识的人都可以纳入这架网中,但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却是不同的,这架立体网上不同的网结间有着远近亲疏的差别。卢作孚说:“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称中国社会结构关系特征为“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也越推越薄。”《中庸》把五伦: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等作为天下之达道。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即“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差序格局”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传统社会圈子中,除了“家庭圈”、“亲属圈”,还有邻居、朋友等以地缘为特点的社会圈,形成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圈内人的人情、认同、信任和圈外人的排斥、疏离、不信任等。因此,也就有了由血缘、亲缘、地缘关系所形成的“血浓于水”、“亲不亲故乡人”等人际观念。
虽然,上述传统文化对于现代城市人际关系不无影响,但是如今中国城市的人际交往的环境已与传统社会不同,因而现代人际关系已产生了质的变化。其质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表层化和多取向。第一,城市人际交往的匿名性和非人情性。城市人口的大规模集中,使得城市人口的异质性很强。这种异质性表现为:城市社会分工复杂、专业化程度高,造成职业的不同、收入的差异,因而导致了城市贫富的差别。而教育程度的差异及社会背景的差异,导致了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的异质性。正是由于这种人口的集聚和异质性,使得城市人口绝大部分相互之间是陌生的。虽然都市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与人沟通的机会,但人际关系淡漠、趋于表面化、缺少情感色彩。第二,城市人际交往的多取向和多层面。在现代城市,初级社会群体趋向衰落。邻里、街坊等地缘群体关系变得不那么紧密,甚至家庭关系也在弱化。而在传统社会一些必须由这类群体所承担的功能,已被城市的科层化组织所替代。由于城市社会流动性高,社会阶层结构趋向开放,加之城市文化世俗化、平民化,使得城市居民在社会评价上摒弃了传统的道德标准,强化了以个人为中心的并且是具有选择性的价值观念。随着城市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人们的活动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复杂,这都使得城市居民的人际交往活动形成多取向和多层面。第三,大众传播与网络信息技术对城市人际交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众传播的高度发展是现代城市的典型特征,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作为一次科技革命,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人们不仅能通过网上聊天、购物、搜索信息、咨询等活动来满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且还能在电子化的空间中与网友的精神交往中,体味“另类人生”。综上所述,这些特征对于构建城市和谐社区既有积极作用又有负面影响,关键是我们如何趋利避害。
四、构建城市社区的新型人际关系
1.加强城市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重心必然向着社区转移,而逐步形成“小政府一大社会”的格局,推进社会发展的大量社会事务要在社区落实,城市社区的社会功能日益显著。社区建设的实质是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即将社区中所有的资源、所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共同建设社区。具体来讲,就是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和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区人际关系状况,对社区发展影响十分重要,反映着社区的精神文明的水准。同时,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建立,也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
2.克服城市人际交往中的各种障碍因素。我国城市中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可以归纳为:其一,社会因素的障碍。由于现代城市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经济收入的差别,使得城市社会阶层结构复杂。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社会权力、财富等社会资源是不同的。由此引发的社会歧视、偏见以致冲突对立等都与人际沟通密切相关。其二,文化因素的障碍。人的行为是有意义的行为,要理解某个行动,就要对行动者赋予其活动的意义做出解释。而人类沟通的符号就是语言和文字。人际交往的基本条件是交往双方要有共同的符号系统,应该讲主要是一种共同语言。不同的文化背景的社会阶层或者团体,具有不同的符号系统即沟通方式。但是,由于城市小区居民的文化水准的差别而缺乏共同语言,信息往往难以沟通,就会出现种种误会和隔膜。其三,由于人的综合素质的差异以及人们每时每刻接触社会实际不尽相同,加之每个人认识成果的积淀、主观意愿和需要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心态。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沟通障碍。沙莲香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对待人生,对待人际关系,对待社会生活的态度都比较规范,有一套处世哲学,委婉,幽默,乐观,达理,重人际和睦,善顺乎自然,同时又好用心机,捉弄世道,冷眼相看,取乐于世,如此等等”,都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人际交往的社会心理与行为的生动的写照。上述人际交往的障碍,并非必然会形成人际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关键是我们要认识并注意克服这些不利因素。在现实中国城市社区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克服各种人际交往的障碍,形成良性的人际网络,拓宽生存与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