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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百艳工作单位:大连艺术学院
新时期,现代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将我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核心价值理念相融合,形成一种真正的“以人为本”,关怀自我价值,自我发展,追求人生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的现代精神。正所谓,“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民办高校教师必须具备强烈的现代人文精神,才能跟上新时代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民办高校教师的现代人文精神包括正确的价值观和敬业精神,丰富的人文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与时代接轨的现代意识、创新精神等。具体说来,民办高校教师应该真正的“以学生为本”,用高尚的言行关怀、尊重学生,用强大的人格魅力打动、感召学生,用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教学技巧教育、启迪学生。而重构民办艺术高校教师人文精神,促进民办艺术高校教育质量发展,必须从创新思维、培养环境、创新制度等方面着手。(一)更新管理理念,“德才兼善”是选才的“基石”艺术专业大学生人文精神的教育成效取决于教师人文素质的水平高低,这就要求民办艺术高校应该拥有更多德才兼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人才。民办艺术高校首先应树立“以德兴校”的管理理念,完善人才招聘的准入机制,在选择人才方面把好关口,聘用教师不仅仅要考量其专业水平,而应把道德素质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其次,在教学管理中把道德品质作为考核评价中的重要项目,鼓励教师朝着德艺双馨的目标发展,改变传统的专业技能好的教师就“一好百好”的观念误区。(二)提高人文素质,培训、养成是“充电器”“师者,人之模范也。”民办艺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文素质决定着其教育对象———艺术类大学生未来的人格完善和学业成就。民办艺术高校应该针对教师的实际,把培养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多途径开展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教育工作。首先,民办艺术院校可以举办培训班,对教师进行人文素质和师德培训,组织学习模范教师的先进经验。其次,随着激烈的竞争和不断的分流,广大教师应该自主学习,不断“充电”,拓宽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三)培养创新精神,融会贯通、终身学习是“催化剂”民办艺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的不断创新求变。因此,民办艺术高校应该不断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更新人才选拨模式,聘用更多的具有创新意识和现代意识的艺术专业人才,把新理念和新方法运用于教育教学中,真正培养出与时代接轨的创新型高等艺术人才。创新精神的形成需要民办艺术高校教师坚持不懈,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创新精神的形成也不是仅凭学校教育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广阔的智力背景,那就是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四)营造浓厚人文氛围,加强制度建设是“助推器”民办艺术高校应该结合艺术院校的自身特色,加强管理制度和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增加文化品位和艺术内涵,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人文氛围,为教师人文精神的构建提供必备的平台。首先,民办艺术高校应该给予教师充分的尊重和关怀。长期以来,民办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企业”与“打工者”的关系使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淡化。因此,民办高校应该真正的关心每位教师的情感、心理,未来的发展和幸福,增强教师对学院的认同感,激发他们的教育激情,释放他们的生命活力与创新意识,增强他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自豪感;民办高校应该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培训,引导教师学会对常见心理困惑进行调试,增强教师的职业适应能力等。其次,民办艺术高校普遍存在的教师薪酬结构不合理、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也使民办高校教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从而丧失工作的积极性。要想使教师真正产生“爱校兴校”的使命感,真诚地关心学校的前途命运、建设发展,薪酬待遇、身份地位与公办学校接轨无疑是一剂良药。
总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民办艺术高校教师人文精神的失落已经成为制约民办高等艺术教育创新求变、良性发展的瓶颈。因此,民办艺术高校教师应该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文化底蕴,不断修炼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人文精神。
民办幼教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12年,全省民办幼儿园1728所,占全省27%(全省幼儿园6383所);在园幼儿24.72万人,占全省17.8%(全省在园幼儿139.12万人);招生幼儿14.13万人,占全省14%(全省招生幼儿99.65万人);毕业幼儿6.9万人,占全省13%(全省毕业幼儿53.26万人)。有的幼儿园突出自身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例如,石家庄丑小鸭双语幼儿园引进适合国情的西方教育精华,创设双语教学环境,是一所有特色、现代化的幼儿园。卓达玫瑰园幼儿园在教学中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融入世界优秀文化,进行素质教育,在“全国少儿书画作文大赛”中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幼儿美术作品在《少儿画苑》第36届世界儿童画展览比赛中获1项银奖、1项铜奖、3项优秀奖,《我和向日葵》在此次比赛中获国际派通奖,作品被送往日本进行展览。
二、河北民办幼教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尚需规范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设置民办幼教的专职管理和研究人员,市、县、乡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更是缺乏。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民办园有的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则在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教育方面归教育部门管理,保育方面归卫生防疫部门管理,行政方面通常有上级主办者的干预。三是缺乏整体规划和质量监控机制。民办园几乎都是自发办园,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质量难保障。
(二)民办园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从总体结构看,民办园呈现“纺锤式”发展态势:一端是“贵族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硬件建设上,追求设施设备的高档、奢华,忽视内在的保教质量,逐利目的明显、收取高额费用是其主要特征。中间部分是“事业型”,办园者将幼儿教育作为一项事业和人生价值追求,遵循幼教规律,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重视保教质量的提高,公开收费、优质服务、特色办园是其主要特征,代表了民办园的主体。另一端是“就业型”,办园者以就业为目的,基本不具备幼教专业知识,硬件不达标,甚至缺乏一人一巾一杯、保温水桶、流水洗手等最基本的办园条件,保教质量不能保证,低廉收费,以看护代教育是其主要特征。
(三)民办园管理不够规范
大部分民办园是谁出钱谁当家,实行家长式的管理,没有设立董事会、教师工会,有的小园园长兼任会计、出纳,大园实行“家族式”“小团体式”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国家关于用餐卫生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饭菜留验和记录、幼儿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存在较大管理漏洞。收费标准差别很大,扰乱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秩序。
(四)教师权益难有保障
民办园教师一般实行聘任制,工资待遇较差,没有社会保险,社会地位较低,临时打工的心态较重。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难得有转档落户、职称评定、进修学习、评奖等机会,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现象。因此,民办园的教师一般流动性大,敬业爱岗意识淡薄,普遍感到前途渺茫,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
三、河北民办幼教发展的对策
(一)要高度重视民办幼教的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民办幼教摆在与公办幼教同等重要的地位,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总结、一同奖惩。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管理体制,设定审批权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发挥核心作用;公安、卫生、物价、工商、税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对不规范办园行为的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要组织
民办园主办者培训,通过学习《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引导其进一步端正办园方向,科学开展教育活动,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要完善民办园审批注册制度,明确登记注册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分类定级。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调控,将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结合起来,监控保教质量,规范办学。
(三)要规范民办园内部管理
要建立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的成员构成,三分之一的成员要有五年以上的教学和教育经验,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成立教师工会、让教师参与管理。要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要经物价部门审定、报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按财务管理规范配备财会人员,做好财务账目,幼儿生活费必须一餐一记账、一月一结账,账目要向家长公开,不能克扣幼儿的生活费。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幼儿园安全园长负责制,建立幼儿接送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餐具、用具消毒制度,保安制度,加强防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四)要加强教师队伍
一、完备的立法机制
西方国家关于私立学校的法令法规是成系统的、配套的、健全的。西方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家长有权为其子女选择学校,允许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学,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立了私立学校的合法性。政策的一视同仁,使公、私立学校并存并荣,互相竞争,共同促进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国家根本大法相衔接的是具体的教育基本法和专项法。教育基本法明确国民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方法,而私立学校专项法则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关于私立学校的各种各样的法令法规,归结起来,主要包括:(1)私立学校的地位、性质的认可和确立;(2)私立学校的设置程序及标准;(3)私立学校方管部门及其权利和义务;(4)私立学校的权利和义务;(5)对私人捐资兴学的奖励办法等。
二、适度的宏观调控
西方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方法,或多或少地对私立学校进行着控制和管理。例如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监督检查是多方面的,包括:
(1)学位授予权的审批。私立高校要取得学位授予权,需经过州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尽管学校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取得学位授予权都要通过地区或专业评估组织的检查、评估,但一般都要接受州政府的审批。有些州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州政府的审批。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需再申请报批。
(2)财务审计和税收检查。学校每年要向政府的税务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交经费收支报告,政府部门定期检查。州政府立法审计员每一年或二年要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精确和细致的最终审计。
(3)州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建筑设施安全状况、卫生状况、消防设施等方面定期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或撤消有关授权,或勒令整顿、停办;发现有问题的,予以惩处。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系科专业设置、教育质量是否被社会和政府认可,则要通过地区评估组织的合格鉴定。地区评估组织均为民间机构,成员实行会员制。各级各类学校可以申请加入本地区或者行业性的评估组织。学校只有通过地区评估组织的评估,其办学质量才会得到社会承认,学校才可以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奖学金和贷款。只有通过评估的学校学生的学分才能得到其他学校的承认,学生才可以相互转学。这种评估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承认,也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德国对私立学校的管理督导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督导。即从教学和教育方面检查学校是否遵守一般标准和规定。对国家承认学历的私立学校,有关当局还要检查其考试规定和考试内容及学历证书颁发程序等;二是法律督导。主要监督学校是否遵守社会治安及包括青少年保护法在内的法律规定。在法国,政府规定私立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和文凭,官方不予承认。为此,私立学校的学生,为取得官方证书,必须作种种准备,以参加国家考试。此举是法国政府管理私立学校的重要措施,它为促进私立学校课程与国家规定的课程之间取得密切联系方面,颇有成效。
三、有力的财政支持
政府的财政援助是私立学校赖以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例如美国,各州政府虽不直接资助私立学校,但采取了多种间接资助的措施:
(1)联邦和州政府对非营利私立学校实行免税制度。学校的房地产,捐赠给学校的财产、基金,以及收益用于学校发展的产业可以免税。
(2)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奖学金或贷款,使一部份低收入家庭学生有可能进入私立名牌学校学习。
(3)联邦和州政府向有科研能力的高校提供有关项目的研究经费。
(4)很多州都将一定数量的教育经费划拨到公立中小学,指定用于为某些私立中小学提供服务。
例如,公立学校为私立学校开设某些课程,允许某些私立学校使用公立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或其它教学设备等。还有公立学校的校车允许顺路的私立学校学生搭乘,公立学校的卫生保健机构定期为私立学校学生提供保健服务等。这就解决了一批私立学校规模孝设备和人员配备难以完善的困难。其它国家则直接为私立学校提供资金援助。
如在德国,各州法律均规定,非营利的并且能够承担与公立学校相同教学任务的私立学校可以向国家申请资助,资助的标准一般视相同规模的公立学校经费而定,但稍低于公立学校拨款数。国家资助和实际开支之间的差额通常由所收学费或社会组织及个人捐款来补足。各州对私立替补学校的资助数额十分可观,个别州的资助款可占这类学校经常性支出的99%以上。按柏林州《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国家参照公立学校的标准100%地承担经国家承认其学历的私立学校的“人头费”,包括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按修改过的《巴伐利亚州学校经费法》规定,该州每年对私立学校的资助额高达9亿8700万马克,这意味着,巴州文化教育部每年预算的七分之一直接或间接用于非公立学校。
在日本,国家负责对开办私立大学和私立局等专门学校的学校法人进行援助,学校法人设立的私立的小学、初中、高中、聋哑学校、盲童学校及幼儿园则由都道府县进行援助(学校法人以外的个人设置的幼儿园也属于援助对象)。国家再对都道府县所支出的援助经费加以补助。具体的援助项目为私立学校的教学研究所需的日常经费,主要有教职员的人头费及教学研究所需的设备、器材费等。援助费是通过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来发放的。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对借贷助学金事务也进行援助,并采取免除纳税义务等优惠措施。据统计,1985年,县、市的补贴占日本各私立学校的总收入的22.8%。政府通过资金的扶助,既收到投资少而成效大的效果,同时也以此为代价取得对私立学校的进一步控制。
国外私立教育的运行机制中还有不少值得我们参考。比如美国准予注册兴办与鉴定认可分开的制度,这与学校申办之初就按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的制度相比,无疑要更有利于公民和社会团体兴办学校。再如重视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问题。美国六大地区的学校评估组织以及70多个全国性的学科专业评估组织,虽属民间机构,但也起到了政府机构的作用,它们对公、私立学校的评估,颁发鉴定合格证书,对保证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起到了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